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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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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医学教育标准

—临床医学专业

(试行)

前言

医学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医药卫生人力资源。加强医学教育质量保证工作,是培养高质量人才、为人民提供更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和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需要。

1998年,经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医学协会批准,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建立了“医学教育国际标准”项目。2001年6月,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执行委员会通过并发布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在这个标准的基础上,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办事处制订的区域性医学教育标准《本科医学教育质量保证指南》也于2001年7月出版。

2002年,教育部召开医学教育标准国际研讨会,研究国际医学教育标准,部署国际标准“本土化”的研究工作。会后,教育部、卫生部设立专门项目,委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组建了“中国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课题组”。课题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

师法》为依据,在总结我国医学教育合格评估、优秀评估、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七年制医学教育教学与学位授予工作评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本科临床医学专业都必须达到的各项教育要求,研究拟订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本标准已经教育部、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以修业五年为基本学制的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为适用对象,只对该专业教育工作的基本方面提出最基本要求。本科医学教育是整个医学教育连续体中的第一个阶段,其根本任务是为卫生保健机构培养完成医学基本训练,具有初步临床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良好职业素质的医学毕业生;为学生毕业后继续深造和在各类卫生保健系统执业奠定必要的基础。医学毕业生胜任临床工作的专业能力要依靠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职业发展和持续医疗实践才能逐渐形成与提高。本标准全国通用,但承认不同地区和各个学校之间的差异,尊重各个学校自主办学的权利。本标准转变指导方式,不提出具体的教学计划、核心课程、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为各学校的个性发展及办学特色留下充分的改革与发展的空间。本标准反映了医学教育面对的国际趋势、国内环境和社会期待,是制订教育计划的依据和规范教学管理的参照系,各医学院校都应据此制订自己的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建立自身教育评估体系和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本标准用于医学教育的认证工作,一般情况下该过程包括学校自评、现场考察、提出认证建议和发布认证结论等实施步骤,不适用于医学院校的

排序。

“中国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课题组”在研究拟订《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过程中,以教育部有关医学教育政策为依据,借鉴了1994年以来各项教育评估的指标体系。同时,为促进我国医学教育能与世界医学教育协调发展,课题组以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2003年版本的《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本科医学教育质量保障指南》和国际医学教育组织《全球医学教育最基本要求》为参照,并参考了有关国家的医学教育的标准与要求。

第一部分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医学毕业生的质量是衡量医学院校教育质量的最终标准。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备初步临床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良好职业素质的医学毕业生。毕业生作为一名医学从业人员,必须有能力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必须能够在日新月异的医学进步环境中保持其医学业务水平的持续更新,这取决于医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教育培训和科学方法的掌握。

一、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目标

(一)遵纪守法,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愿为祖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

(二)珍视生命,关爱病人,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将预防疾病、驱除病痛作为自己的终身责任;将提供临终关怀作为自己的道德责任;将维护民众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三)树立终身学习观念,认识到持续自我完善的重要性,不断追求卓越。

(四)具有与病人及其家属进行交流的意识,使他们充分参

与和配合治疗计划。

(五)在职业活动中重视医疗的伦理问题,尊重患者的隐私和人格。

(六)尊重患者个人信仰,理解他人的人文背景及文化价值。

(七)实事求是,对于自己不能胜任和安全处理的医疗问题,应该主动寻求其他医师的帮助。

(八)尊重同事和其他卫生保健专业人员,有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合作开展卫生服务工作的观念。

(九)树立依法行医的法律观念,学会用法律保护病人和自身的权益。

(十)在应用各种可能的技术去追求准确的诊断或改变疾病的进程时,应考虑到病人及其家属的利益,并注意发挥可用卫生资源的最大效益。

(十一)具有科学态度、创新和分析批判精神。

(十二)履行维护医德的义务。

二、知识目标

(一)掌握与医学相关的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行为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基础知识和科学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医学实践。

(二)掌握生命各阶段的人体的正常结构和功能,正常的心理状态。

(三)掌握生命各阶段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原因,认识到环境因素、社会因素及行为心理因素对疾病形成与发展的影响,认识到预防疾病的重要性。

(四)掌握生命各阶段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防治原则。

(五)掌握基本的药理知识及临床合理用药原则。

(六)掌握正常的妊娠和分娩、产科常见急症、产前及产后的保健原则,以及计划生育的医学知识。

(七)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知识,掌握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和筛查的原则,掌握缓解与改善疾患和残障、康复以及临终关怀的有关知识。

(八)掌握临床流行病学的有关知识与方法,理解科学实验在医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

(九)掌握中国中医学(民族医学)的基本特点,了解中医学(民族医学)诊疗基本原则。

(十)掌握传染病的发生、发展以及传播的基本规律,掌握常见传染病的防治原则。

三、技能目标

(一)全面、系统、正确地采集病史的能力。

(二)系统、规范地进行体格及精神检查的能力,规范书写病历的能力。

(三)较强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

(四)内、外、妇、儿各类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处理能力。

(五)一般急症的诊断、急救及处理能力。

(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合适的临床技术,选择最适合、最经济的诊断、治疗手段的能力。

(七)运用循证医学的原理,针对临床问题进行查证、用证的初步能力。

(八)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能力。

(九)具有与病人及其家属进行有效交流的能力。

(十)具有与医生、护士及其他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交流的能力。

(十一)结合临床实际,能够独立利用图书资料和现代信息技术研究医学问题及获取新知识与相关信息,能用一门外语阅读医学文献。

(十二)能够对病人和公众进行有关健康生活方式、疾病预防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

(十三)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第二部分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办学标准

四、宗旨及目标

(一)宗旨及目标

在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的过程中,医学院校(指独立设立的医学院校和综合大学中的医学院)必须依据社会对医学的期望和区域发展需要,明确其办学宗旨和目标。包括: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等。

(二)宗旨及目标的确定

医学院校的办学宗旨和目标的确定需通过各方面人员的认真讨论,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使全校师生周知。

【注释】

●教育宗旨和目标可以包括本地区、本校的政策和特殊性问

题。

●各方面人员包括学校的领导、医学院的行政管理人员、教职

人员、学生、用人部门以及政府主管部门或学校的主办者。

(三)学术自治

医学院校要依据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根据各自的发展要求,制订课程计划及实施方案,合理规划人员聘用和教育资源配置。综合大学中的医学院应该得到大学社会人文学科及自然学科的学术支持,同时努力加强大学各学科间的融合。

(四)教育结果

医学院校必须根据上述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制订合适的培养目标和教育计划,通过教育计划的实施和学业成绩评定,确定学生在有效修业期内完成学业并达到上述要求,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五、教育计划

医学院校制定的教育计划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注重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的协同,调动教师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

(一)课程计划

1.医学院校必须依据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医学科学的进步和医学模式的转变,制订符合本校实际的课程计划。

2.制订课程计划需要教师、学生的参与和理解。

3.课程计划要明确课程设置模式及基本要求。

4.医学院校应积极开展纵向或(和)横向综合的课程改革,将课程教学内容进行合理整合。课程计划必须体现加强基础,培养能力,注重素质和发展个性的原则,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者之间的比例可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二)教学方法

医学院校必须积极开展以“学生为中心”和“自主学习”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方式和教学方法改革,注重批判性思维和终身学

习能力的培养,关注沟通与协作意识的养成。

【注释】

●教学方法包括教与学的方法,鼓励应用引导式、问题式、交

互式等模式。

●进入生物医学课程、临床医学课程教学阶段,鼓励采取小班、

小组方式教学。

(三)科学方法教育

医学院校要在整个教学期间实施科学方法及循证医学原理的教育,使学生养成科学思维,掌握科学研究方法。

(四)思想道德修养课程

医学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思想道德课程。

(五)自然科学课程

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自然科学课程,为医学生学习医学科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打下基础。

【注释】

●自然科学课程通常包括数学及物理、化学等。

(六)生物医学课程

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适量的生物医学课程,为医学生学习临床专业课程打下坚实基础。

【注释】

●生物医学课程,通常包括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

物化学、生理学、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病原生物学、医学遗传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等课程的内容,还包括体现这些生物医学内容的整合课程等形式的课程。

(七)行为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以及医学伦理学课程

1.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行为科学、社会科学和医学伦理学课程,以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课程计划中要安排人文素质教育课程。

【注释】

●行为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以及医学伦理学课程,通常包括心

理学、社会医学、医学社会学、医学伦理学、卫生经济学、卫生法学、卫生事业管理等学科的内容。

●人文素质教育课程通常包括文学艺术类、医学史等知识内容。

(八)公共卫生课程

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公共卫生课程,培养学生的预防战略和公共卫生意识,使其掌握群体保健的知识和技能。

【注释】

●公共卫生课程通常指预防医学和(或)卫生学等课程,涵盖

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健康教育、初级卫生保健以及劳动

卫生与职业病学、卫生毒理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学、妇幼保健学等有关内容。

(九)临床医学课程

1.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临床医学课程及临床实践教学,提倡早期接触临床,利用模拟教学进行临床操作基本技能的初步训练。

2.课程计划中必须制订临床毕业实习大纲,安排不少于48周的毕业实习,确保学生获得足够的临床经验和能力。

【注释】

●临床医学课程,通常包括诊断学、内科学(包括传染病学、

神经病学、精神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口腔医学、皮肤性病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康复医学、老年医学、中医学、全科医学、循证医学等课程的内容和临床见习,还包括体现这些临床医学内容的整合课程等形式的课程。

●临床能力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与鉴别

诊断、制定和执行诊疗计划、临床操作、临床思维、急诊处理、沟通技能等。

(十)课程计划管理

1.医学院校必须有专门的职能机构负责课程计划管理,这一职能机构承担在医学院校领导下的课程计划制订操作、信息意

见反馈、规划调整等具体工作,主持课程计划的实施。

2.课程计划管理必须尊重教师、学生和其他利益方代表的意见。

(十一)与毕业后和继续医学教育的联系

教育计划必须考虑到与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有效衔接,并使毕业生具备接受和获取继续医学教育的能力。

六、学生成绩评定

(一)学业成绩评定体系

医学院校必须建立学生学业成绩全过程评定体系和评定标准,积极开展考试方法的研究,应用和借鉴各种先进的考试方法,如多站的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计算机模拟病例考试等。对学生考核类型及成绩评定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以便全面评价学生的知识、技能、行为、态度和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获取知识能力及人际交流能力。

【注释】

评定体系包括形成性和终结性评定。形成性评定包括测验、观察记录、查阅实习手册等,终结性评定包括课程结束考试及毕业综合考试等。

(二)考试和学习之间的关系

评价活动必须围绕培养目标和课程的目的与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学习。提倡进行综合考试,以鼓励学生融会贯通地学习;

提倡学生自我评估,以促进学生主动学习能力的形成。

【注释】

●考试频次和类型应注意发挥考试对学习的导向作用,避免负

面作用。

(三)考试结果分析与反馈

在所有考试完成后必须进行基于教育测量学的考试分析,要将分析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有关学生、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并将其用于改进教与学。

【注释】

●考试分析包括整体结果、考试信度和效度、试题难度和区分

度,以及专业内容分析。

(四)考试管理

管理部门必须制定有关考试具体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专门的组织、规定相应的人员负责。医学院校应该对教师开展考试理论的培训,以提高命题、考试质量。

七、学生

(一)招生政策

1.医学院校的招生工作必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制定本校招生的具体规定。

2.招生规模必须依据社会需求、教育资源、行政法规合理确定。

3.招生章程必须向社会公布,包括院校简介、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收费标准、奖学金、申诉机制等。倡导通过网络向考生说明课程计划。

【注释】

●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国家招生计划调控下,在当地教育

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行。

●教育资源应考虑到毕业后医学教育对临床教育资源的占用。

(二)新生录取

1.医学院校必须贯彻国家的招生政策。

2.在保证招生质量的前提下,注意学生群体的多样性,不存有歧视和偏见。

(三)学生支持与咨询

1.医学院校必须建立相应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学生提供必需的支持服务。

2.必须就课程选修、成绩评定向学生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对学生在学习、心理、就业、生活、勤工助学等方面予以指导。

【注释】

●学生支持服务包括医疗卫生,就业指导,为残障学生提供合

理的住宿,认真执行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为学生提供经济帮助。

(四)学生代表

1.医学院校必须吸收和鼓励学生代表参与学校管理、教学改革、课程计划的制订和评估以及其他与学生有关的事务。

2.支持学生依法成立学生组织,指导鼓励学生开展社团活动,并为之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所。

【注释】

●学生组织包括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相关团

体。

八、教师

(一)聘任政策

医学院校必须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配备适当数量的教师,保证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适应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需求;必须明确规定教师职责;被聘任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与其学术等级相称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承担相应的课程和规定的教学任务;必须定期对教师的业绩进行评估检查。

【注释】

●教师数量必须符合学校的办学规模和目标定位,满足教学、

科研、教学改革需求的需要。

●教师队伍结构包括医科教学人员与非医科教学人员、全职与

兼职教师、教师职务及学位比例等。

(二)师资政策及师资培养

医学院校必须保障教师的合法权利和有效履行教师职责。有明确的师资政策并能有效执行,保证教学、科研、服务职能的平衡,认可和支持有价值的业务活动,确保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必须建立教师直接参与教育计划制订和教育管理决策的机制,使教师理解教学内容和课程计划调整的意义;必须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保证教师的培养、考核和交流,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机会。

【注释】

●服务职能包括卫生保健系统中的临床服务、学生指导、行政

管理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

●对有价值的业务活动的认可应通过奖励、晋升或酬金来实

现。

●师资交流应包括教师在本学科领域内、学科领域间以及校

际、国际交流,特别强调医学院内临床医学与基础医学教师间的沟通交流。

九、教育资源

(一)教育预算与资源配置

1.医学院校必须有足够的经济支持,有可靠的经费筹措渠道。教育经费投入应逐年增加,教学经费投入必须保证教育计划的完成。

2.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教育预算和资源配置的责任与权利,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注释】

●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中教

学经费及其所占学校当年会计决算的比例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教育经费预算视各医学院校或区域的预算惯例而定。鉴于医

学教育成本较高,医学院校生均拨款额度标准应高于其他学科。

(二)基础设施

1.医学院校必须有足够的基础设施供师生的教学活动使用,对基础设施定期进行更新及添加,确保教育计划得以完成。

2.使用先进科学仪器装备实验室,保证医学实验教学、技能训练的完成。

【注释】

●基础设施应包括各类教室及多媒体设备、小组讨论(学习)室、

基础实验室和实验设备、临床示教室、临床模拟技能实验室及设备、教学考核设施、图书馆、信息技术设施和因特网接入、文体活动场所、学生公寓等。

(三)临床教学基地

1.医学院校必须拥有不少于1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医学类专业在校学生与病床总数比应达到1︰1。

2.建立稳定的临床教学基地管理体系与协调机制,确保有

足够的临床教学基地满足临床教学需要。

3.加强对临床教学基地的教学基础设施的建设。

4.加强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良好稳定的业务关系,为全科医学和公共卫生的教学提供稳定的基地。

5.临床教学基地必须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临床教学的领导与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临床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档案,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临床能力考试的管理。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病床数必须满足临床教学需要。

【注释】

临床教学基地按与医学院的关系及所承担的任务,基本上可以分为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三类。教学医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省级政府部门认可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资质;学校和医院双方有书面协议;有能力、有责任承担包括部分临床理论课、见习和实习在内的全程临床教学任务;有临床教学规章制度、教学组织机构和教学团队;有一届以上的毕业生证明该医院能够胜任临床教学工作。

(四)图书及信息服务

医学院校必须拥有并维护良好的图书馆和网络信息设施,必须建立相应的政策和制度,使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能有效地用于

教学,使师生能够利用信息和通讯技术进行自学、获得信息、治疗管理病人及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五)教育专家

1.医学院校必须有教育专家参与医学教育的决策、教育计划的制订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2.建立与教育专家联系的有效途径,能证实在师资培养和医学教育中发挥教育专家的作用。

【注释】

●教育专家是医学院校研究医学教育问题、过程和实践的专门

人才,包括具有医学教育研究经历的教师、管理专家、教育学家、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等。教育专家可由学校的某一教育单位提供,也可以从其他高校或机构聘请。

(六)教育交流

1.医学院校可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及学分互认的机制。

2.必须提供适当资源,促进教师和学生进行地区及国家间的交流。

【注释】

●学分互认机制可通过医学院校之间认可课程来实现。

十、教育评价

(一)教育评价机制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自评报告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自评报告 (摘要) ■办学宗旨和目标 办学定位:根据学校“建设高水平的地方综合性大学——绍兴大学”的办学定位和“立足绍兴、服务浙江、联系行业、面向全国”的服务面向定位,医学院提出了“以人文学科为基础,以临床医学专业为主线,以相关医学专业为特色”的办学定位。 以人文学科为基础,即充分利用综合性大学优势,更好地适应医学模式的转变,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以临床医学专业为主线,即把临床医学专业为医学院最核心最根本的支撑专业,其专业定位为“培养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具有一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意识和临床技能的应用型医学人才”;以相关医学专业为特色,即把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办出专业特色和水平,为做大医学院奠定坚实基础。 办学理念:学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秉承“修德求真”校训,坚持“质量为重、人才为本、特色为上、协同为要”的办学理念,全面推进内涵式发展,加快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型。遵循学校的办学理念,秉承“卓育英才”的院训,医学院进一步完善了医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积极推进临床医学专业“2.5+2.5”教育新模式,加强医学人文教育与临床实践训练,造就致力于服务地方医疗卫

生事业并具有较高人文素养的高素质医学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服务 发展规划:在稳定本科教育规模的前提下,着力发展研究生教育,把医学院建设为“立足浙江,面向全国,面向基层,以医学人文为特色优势的区域性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医学院”,使学院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在浙江高等医学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力争办学水平进入全省同类医学院校前列。 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初步临床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能在基层各级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应用型医学专门人才。 ■充分利用综合性大学的办学优势 1.学校具有悠久的越文化办学历史和丰富的人文环境。 2.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培养得到了学校人文社会学科和自然学科的有力支持。 3.各学科间的相互联系和交叉融合,扩大了临床医学专业的发展基础,为学生提供了更多学习、交流、合作的机会。 4.资源共享,提高效率。综合性大学为医学教育提供的教学基础设施、公共实验教学平台、图书信息资源、后勤保障服务等,为医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提供了人、财、物的有力支

中医学本科教育规范(标准)

附件: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 (暂行) 2012年12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部分:本科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4) 一、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目标 (4) 二、知识目标 (5) 三、临床能力目标 (6) 第二部分:办学标准 (7) 一、宗旨和目标 (7) 二、教育计划 (9) 三、学生成绩评定 (13) 四、学生 (16) 五、教师 (17) 六、教育资源 (19) 七、教育评价 (23) 八、科学研究 (24) 九、管理和行政 (25) 十、改革与发展 (26) —1 —

前言 中医高等教育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与发展,实现了从传统教育方式向现代教育方式的转变,现代中医高等教育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医高等教育抢抓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在规模发展、结构优化、质量提高与突出特色、注重创新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国家医学人才培养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医药卫生改革对中医高等教育提出的要求,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促进中医高等教育改革,提高中医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医教指委”)受教育部委托,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指导和支持下,于2007年开始制订《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以下简称《标准》)。本着边试点认证、边修订完善的原则,先后对9所不同类型高校的中医学专业进行试点认证,并在广泛征求相关高校意见的基础上,历时5年,完成了《标准》制订工作。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1 —

全国各医学院校情况速览简介

全国各医学院校情况速览 东北地区(黑龙江,吉林,辽宁): 1,首先是中国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虽以“中国”命名,但现在实力更应该被称为“东北医科大学”,是原卫生部部署院校。国家重点学科5个,2012年学科评估临床得分77,参评院校里十名出头,东北第一。一附院排名全国16,皮肤,呼吸,内分泌,放射全国前十,是东北医院里排名最靠前的。盛京医院32,儿外(全国第3),儿内,妇产,放射全国前十。2,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科评估临床75分,东北第二,可能是全国夏天最凉快的医学院校了,由中国首个获得诺贝尔奖提名的医学家伍连德所建立。国家重点学科两个。国内首家医学院校全球医学教育认证试点性评估单位。一附院排名52,其中神经外科前十,肿瘤医院的肿瘤全国第八。 3,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院,学科评估74分,原卫生部部署。国家重点学科两个。一附院全国44,神内第七。貌似是被合并拖累的名校,白求恩的知名校友一大堆,全国很多著名的医院里的有名专家都是白求恩毕业的,但现在发展反而成为东北医学院校三巨头最差的,不过也因此得到的985的身份,倒是一种补偿。 4,大连医科大学,在东北经济最好的海滨城市大连,国家重点学科一个,学科评估69,东北第四。一附院情况:博士生应用导师名,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首批试点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基地卫生部“冠心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和“心律失常介入诊疗培训基地”卫生部骨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中华医学会介入治疗推广培训基地中华医学会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头痛中心欧洲皮肤病性病学会国际视窗交流项目中国中心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胃肠动力研究中心暨培训基地全国准分子激光手术培训基地全国先天性唇腭裂治疗中心。 5,延边大学医学院,硕士生导师97人,博士生导师4人,学科评估64。附属延边医院有7个硕士点。 6,辽宁医学院,学科评估64,5个联合博士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一附院硕士(博)研究生导师146名,国家级冠心病介入培训基地。 7,佳木斯大学,2012学科评估63分。综合大学不好搜具体学院情况,因为基础医学院和附属医院的情况是分开的,学校网站上说博士点快下来了。 8,北华大学。 9,大连大学医学院。 PS:发现越到后边越难搜到详细信息,特别是综合性大学的医学院。不过还好有学信网,至少不会把招临床医学硕士的院校给漏了。 二、西北地区(陕西,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新疆) 1,第四军医大学,西北老大,没参加2012年临床医学的评估。有研究生院,211。国家重点学科19个(培育4个),“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岗位学科12 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全军医学重点建设实验室12个,全军重点建设学科专业领域3个,全军医学专科研究所13个,全军医疗专科(专病)中心19个,全军医学重点实验室12个。西京医院全国第五,消化(1),整形(3),麻醉,心外,风湿,皮肤,神外,病理,心血管,耳鼻喉全国前十。唐都第71,胸外第十。 2,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原卫生部部署。2012评估74分。生理学、法医学、泌尿外科和皮肤性病学4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教育部、卫生部重点实验室。一附院65。二附院83,多个学科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数量居西北之首,骨外科、消化内科、临床专科护理、地方病科(地方性骨病、心肌病、碘相关及甲状腺疾病)、麻醉科、皮肤科、呼吸内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急诊医学科、中医科被评为卫生部临床重点专科。 3,新疆医科大学,2012评估临床69分。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二级学科

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相关知识

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相关知识 一、医学教育认证的概念和要素 (一)认证的概念 认证是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证的一种方法和途径,是由指定的专门机构采用一套程序和标准对医学院校(院校)或教育项目(专业)进行审核与评价,判断其是否达到既定的教育质量标准,并协助院校和专业进一步改进教育质量的过程。 一般而言,高等教育认证制度由院校认证和专业认证两部分构成,两者的区别在于认证的对象和认证的主体。院校认证由地区性或全国性认证协会把高校作为一个整体来认证,是为了评判整所院校的教育质量;而专业认证是由专业协会对培养专业人才的教育计划进行认证,评估高等院校所开设的某种专业是否符合预先制定的基本标准,为进入专门职业工作的预备教育提供质量保证。 医学专业认证特指医学行业的专门协会和医学专业领域的教育工作者一起对医学领域的相关专业进行的质量评价,以保证从业人员进入医学行业所达到的最基本要求,并能根据医学教育的基本规律和国际发展趋势逐步改进。目前我国临床医学、护理学、中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已经开展了专业认证工作。 (二)认证的基本要素 认证标准、认证程序和认证机构是认证不可缺少的三个要素。 认证标准是医学教育质量要求的基本规定,也是医学教育认证、评价的参照体系和行为准则。由于医学教育认证的地域范围、理念以及传统等因素的不同,世界各国的医学教育认证标准也不尽相同,但大体都涵盖了医学教育全过程,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育资源、学生、师资队伍、教育管理和未来发展规划等方面。应该说明的是,标准的确立并非意味着教育计划和内容的严格划一,而是以承认地区之间和国家之间的差别、尊重每个医学院校的特点和不同发展状况、尊重其合理的自主权为宗旨,因此各医学院校在遵守医学教育的基本规律的总体原则下有足够的空间和自由度来展现自身特色。同时,为鼓

中国医学教育认证体系

附件四: 中国医科教育认证办法 (征求意见稿) 总则 在世界卫生组织支持下,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WFME)执行委员会2001年6月通过并发布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为了推动中国医学教育事业与国际接轨,建立中国医学教育保障体系的教育标准及准则指南,受教育部委托并经其批准,成立了中国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课题组并制订了《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本标准在与医学教育全球标准保持一致的前提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主要包含了对医学教育办学过程的规范和对毕业生应达到目标的要求。 为了保障《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在我国的有效推行,确保我国高等医学教育质量,使我国医学教育与国际接轨,并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有必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对医科教育进行评估、认证工作,认证以临床医学专业为主要对象。 认证根据《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为本科医学教育提供质量保证。认证过程中尊重各个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对具体的课程计划、核心课程以及教学方法方面,支持多样性和鼓励教育的创新。每所医学院校都应优化设置课程计划,以便能够达到各院校制定的学生培养目标,各院校都应具有评估学生是否达到所要求的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知识和技能目标的工作机制,能够评估和监测教育的效果并及时调整和修改课程及课程体系以达到培养目标。 认证原则 认证是一项基于院校自评和同行对教育质量评估的独立过程,目的是保证任何一所医学院校的教育质量都要达到《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认证过程赋于建设性,体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认证工作基本原则:1.主要注重教育目标的实现情况、学术标准及社会的需求;

2.认证委员会在做出决定时,应收集和分析以及考虑多方面的意见; 3.运用相应机制来保证认证机构使用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并在公开和客观的条件下完成认证过程; 4.认证机构定期性地审核认证过程和标准。 认证标准 认证根据《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为本科医学教育提供质量保证。 认证机构 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领导下,设立“中国医科教育认证委员会”(委员会章程另文制定),聘请具有丰富医学教育经验的专家形成评估专家库,组建评估小组,负责评估、认证工作。 1.认证委员会的设立: 主任委员:1名 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秘书长:1名 下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2.认证机构的任务: (1)适应国内外医学教育的发展趋势,制订和完善《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 (2)定期地根据《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对医学院校进行考察评估、认证; (3)定期向政府、社会大众公布认证结果,并据此对医学院校发展提出建议; (4)建立和更新参与认证评估工作的专家库; (5)加强与国际医学教育组织交流。 3.认证委员会工作方式:根据评估组评估结果,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制方式,得出认证结果。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的通知 教高[20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教育部有关直属高等学校,卫生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医学教学质量,规范医学教育管理,教育部、卫生部委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根据我国医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医学教育标准,研究制订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经部分院校自评检测,教育部、卫生部审核,并经过全国医学教育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以五年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为适用对象,提出该专业教育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是该专业教育质量监控及教学工作自我评价的主要依据。教育部将根据此《标准》组织开展对本科临床医学专业的认证工作。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有关高等学校。各有关高等学校在依据本《标准》开展教学工作自评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以便适时调整《标准》。 附件: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 附件: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 前言 医学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医药卫生人力资源。加强医学教育质量保证工作,是培养高质量人才、为人民提供更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和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需要。 1998年,经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医学协会批准,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建立了“医学教育国际标准”项目。2001年6月,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执行委员会通过并发布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在这个标准的基础上,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办事处制订的区域性医学教育标准《本科医学教育质量保证指南》也于2001年7月出版。

(完整word)卫生部人事司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临床医学各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主治医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条件通过评审或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可以被聘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评审条件的适用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合法行医权的医师。 第五条根据医疗机构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临床医学专业评审条件分为两个部分: (一)按二级学科分类的评审条件,适用于按二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共分为十四个专业:全科/家庭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病与

性病、精神病、肿瘤、病理、医学影像、计划生育。 (二)按三级学科分类的评审条件,适用于三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共分为三十二个子专业: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血液病、结核病、传染病、风湿与临床免疫、老年医学、急诊医学、普通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麻疹、运动医学、康复医学、妇科、产科、口腔内科、口腔领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整形、核医学、放射治疗、医学检验。 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医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第七条有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专业,申报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第九条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一)主治医师 1. 医学中专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七年; 2. 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

全球医学教育最基本要求

全球医学教育最基本要求(GMER) 2001年11月,国际医学教育专门委员会正式出台?全球医学教育最基本要求?(GMER)文件,为各国在医学教育标准方面的互认搭建了一个国际性平台。“最低基本要求”包括7个宏观的教学结果和能力领域。 一、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 敬业精神和伦理行为是医疗实践的核心。敬业精神不仅包括医学知识和技能,而且也包括对一组共同价值的承诺、自觉地建立和强化这些价值,以及维护这些价值的责任等。医科毕业生必须证明他们已达到以下各点: λ1、认识医学职业的基本要素,包括这一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伦理原则和法律责任; λ2、正确的职业价值包括:追求卓越、利他主义、责任感、同情心、移情、负责、诚实、正直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λ3、懂得每一名医生都必须促进、保护和强化上述医学职业的各个基本要素,从而能保证病人、专业和全社会的利益; λ4、认识到良好的医疗实践取决于在尊重病人的福利、文化多样性、信仰和自主权的前提下,医生、病人和病人家庭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关系; λ5、用合乎情理的说理以及决策等方法解决伦理、法律和职业方面的问题的能力,包括由于经济遏制、卫生保健的商业化和科学进步等原因引发的各种冲突; λ6、自我调整的能力,认识到不断进行自我完善的重要性和个人的知识和能力的局限性,包括个人医学知识的不足等; λ7、尊重同事和其他卫生专业人员,并具有和他们建立积极的合作关系的能力; λ8、认识到提供临终关怀,包括缓解症状的道德责任; λ9、认识有关病人文件、知识产权的权益、保密和剽窃的伦理和医学问题; λ10、能计划和处理自己的时间和活动,面对事物的不确定性,有适应各种变化的能力; λ11、认识对每个病人的医疗保健所负有的个人责任。 二、医学科学基础知识 毕业生必须具备坚实的医学科学基础知识,并且能够应用这些知识解决医疗实际问题。毕业生必须懂得医疗决定和行动的各种原则,并且能够因时、因事而宜地作出必要的反应。为此,医学毕业生必须掌握以下的知识: λ1、人体作为一个复杂的、具有适应性的生物系统的正常结构和功能; λ2、疾病发生时机体结构和功能的异常改变; λ3、决定健康和疾病的各种重要因素和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人类同自然和社会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 λ4、维持机体平衡的分子,细胞、生化和生理机制;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应知应会三十六问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应知应会三十六问 (内部资料妥善保存) 一、什么叫临床医学专业认证?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是依据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高教〔2008〕9号,通过学校自评和外部专家考察评审,以确定临床医学专业在教育教学方面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或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同时帮助学校找出弱项或差距,提出改进医学教育方向,保证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二、专业认证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专业认证的目的是教育质量的保证和改进。 保证质量:注重培养目标的实现,即判断专业是否达到基本质量的要求。 改进质量:帮助医学院明确缺点和弱项,不断改进与完善以促进教育质量的发展。 三、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依据是什么?它的本质和基本要素是什么?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依据是《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本标准是对临床医学专业教育质量的要求和规定。它涵盖了两大要素:一是人才培养的规格(即知识、技能、态度/素质),二是培养过程的规范(即办学和教学的规范)。 四、“21世纪医生”的要求? 建立医学教育标准,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为了适应卫生保健服务国际化的要求,力求与公认的全球标准接轨,为医学人力资源的全球流动和交流,从事跨国界服务奠定基础。因此有必要了解国际医学教育界对未来医生提出的要求,作为我们设定人才培养目标的参考。 1993年世界医学教育峰会公报(又称爱丁堡宣言):医生应促进健康,防止疾病,提高初级卫生保健。医生要遵守职业道德,热心为病人治病和减轻病

人痛苦。医生还应该是优秀的卫生管理人才;病人和社区的代言人;出色的交际家;有创见的思想家,信息专家,掌握社会科学、行为科学知识的开业医师和努力终身学习的学者。 1992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卫生人力开发处的Charles Boelen博士首先提出了“五星级医生”的概念。所谓“五星级医生”是指未来医生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能力。 (1)Care Provider,即:能根据病人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总体需要,提供卫生服务;(2)Decision Maker,即:能从伦理、费用与病人等多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和合理选择各种诊疗新技术;(3)Health Educator,即:医生不只是诊疗疾病,更应承担健康教育的任务,主动、有效地增强群体的健康保护意识; (4)Community Leader,即:能参与社区保健决策,平衡与协调个人、社区和社会对卫生保健的需求;(5)Service Manager,即:协同卫生部门及其他社会机构开展卫生保健,真正做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五星级医生”也可作为确立我国21 世纪医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参考标准。 五、教育部、卫生部何时印发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的通知?《标准》包括哪两个部分内容? 答:2008年9月16日,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印发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的通知。 《标准》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含3大领域35个目标;二是临床医学专业的办学标准,分10大领域44项标准。 六、我国开展医学教育认证的三个理由是什么? 答:①全球推进教育质量保证,认证是其重要组成部分;②中国医学教育形势严峻(核心教育资源明显匮乏、临床实践因考研就业及缺乏法律保障等原因而受到严重冲击、现代医学教育体系不完善),认证是治本良药;③医学教育国际化来势迅猛,认证是顺应国际形势的必然之路。 七、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包括有哪些?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方案 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及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明确学院医学教育改革方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院本科专业建设快速高水平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于2019年10月参加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同期参加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63号),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的通知》(教高[2008]9号),《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9]9号),《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9]10号)文件精神,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重点考察培养效果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 . .

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持续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为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高水平的综合性大学中的医学院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以审核性评估和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为依据,以认证、评估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明确学院医学教育改革方向,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深化课程整合改革,促进教师转变教学理念,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完善学生成绩评定体系,提高临床医学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创造性地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努力探索和建立健全学院部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和运行机制,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使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和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三、认证及审核评估的主要容(一)总体要求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 主体性原则: 注重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体现学院在人才培养中的主体地位。 目标性原则: 注重以校、院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校、院、专业目标的确定与实现。 多样性原则: 注重学院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自身特色。

(医疗质量及标准)教育部卫生部本科医学教育标准

附件: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 (试行) 前言 医学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医药卫生人力资源。加强医学教育质量保证工作,是培养高质量人才、为人民提供更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和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需要。 1998年,经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医学协会批准,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建立了“医学教育国际标准”项目。2001年6月,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执行委员会通过并发布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在这个标准的基础上,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办事处制订的区域性医学教育标准《本科医学教育质量保证指南》也于2001年7月出版。 2002年,教育部召开医学教育标准国际研讨会,研究国际医学教育标准,部署国际标准“本土化”的研究工作。会后,教育部、卫生部设立专门项目,委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组建了“中国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课题组”。课题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为依据,在总结我国医学教育合格评估、优秀评估、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七年制医学教育教学与学位授予工作评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本科临床医学专业都必须达到的各项教育要求,研究拟订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本标准已经教育部、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以修业五年为基本学制的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为适用对

象,只对该专业教育工作的基本方面提出最基本要求。本科医学教育是整个医学教育连续体中的第一个阶段,其根本任务是为卫生保健机构培养完成医学基本训练,具有初步临床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良好职业素质的医学毕业生;为学生毕业后继续深造和在各类卫生保健系统执业奠定必要的基础。医学毕业生胜任临床工作的专业能力要依靠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职业发展和持续医疗实践才能逐渐形成与提高。本标准全国通用,但承认不同地区和各个学校之间的差异,尊重各个学校自主办学的权利。本标准转变指导方式,不提出具体的教学计划、核心课程、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为各学校的个性发展及办学特色留下充分的改革与发展的空间。本标准反映了医学教育面对的国际趋势、国内环境和社会期待,是制订教育计划的依据和规范教学管理的参照系,各医学院校都应据此制订自己的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建立自身教育评估体系和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本标准用于医学教育的认证工作,一般情况下该过程包括学校自评、现场考察、提出认证建议和发布认证结论等实施步骤,不适用于医学院校的排序。 “中国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课题组”在研究拟订《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过程中,以教育部有关医学教育政策为依据,借鉴了1994年以来各项教育评估的指标体系。同时,为促进我国医学教育能与世界医学教育协调发展,课题组以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2003年版本的《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本科医学教育质量保障指南》和国际医学教育组织《全球医学教育最基本要求》为参照,并参考了有关国家的医学教育的标

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

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 2001年6月 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 定义 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推荐如下本科医学教育的国际标准,它分为九大领域共计36个亚领域。 领域是根据医学教育结构和过程中明确的组成部分来定义,包括如下方面: 1.宗旨及目标 2.教育计划 3.学生考核 4.学生 5.教学人员/考核 6.教育资源 7.教育计划评估 8.管理和行政 9.持续更新 亚领域是每个领域中的具体方面,与操作指标相对应。 每个亚领域都有其特定的标准,分为两个层次: ●基本标准:这是每所医学院必须达到的标准,在评估过程必须展示出来。 基本标准以“必须”来表示 ●质量提高:表示该标准与国际公认的最佳医学院和本科医学教育一致。医学 院应能证明他们已全部或部分地达到了该标准,或已经及正在采取积极行动

来达到这些标准。因各校的发展阶段、资源及教育政策不同,达标情况也各有不同,即使是最负盛名的学校也可能达不到所有标准。 ●注释:用来深入阐述或举例说明该标准中的用语。 1 宗旨及目标 1.1 宗旨及目标报告 基本标准: 医学院必须确定其宗旨及目标,并使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及有关各方周知。办学宗旨及目标应说明其教育过程是培养学生成为初步合格的医生,具有在医学某一领域进一步深造的功底,并能在卫生保健系统承担医生的各项工作。 质量提高: 宗旨及目标内容应该包括对社会职责、科研、社区参与,及参加毕业后医学培训的能力要求。 注释: ●宗旨及目标的报告可包括有关本校、本国及地区性政策的一般及特殊问题。 ●某一领域可以是某一医学学科或研究领域。 ●毕业后医学培训包括开业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专科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 /进修。 1.2 参与制订宗旨及目标 基本标准: 医学院的宗旨及目标报告必须由主要利益方确定。 质量提高: 宗旨及目标报告的制订应该以广泛的利益方的意见为基础。 注释: ●主要利益方包括院长、院务委员会/理事会的成员、大学、政府主管部门及行 业本身。 ●广泛的利益方包括教师、学生、社区、教育及卫生保健机构、行业组织及毕 业后教育人员的代表。 1.3 学术自治

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2019.111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中国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遵纪守法,愿为祖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 中国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分为四个领域:科学和学术、临床能力、健康与社会、职业素养。每所院校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对毕业生的预期结果提出更具体的要求。 医学教育是一个包括在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职业发展的连续过程。本科毕业生具备了一定的从业基础,为毕业后进一步发展做好充分的准备。但是医学生毕业时尚不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这就要求他们在日新月异的医学进步环境中保持其医学业务水平的持续更新,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教育培训以及掌握的科学方法将为他们终身学习与发展提供支撑。 1.科学和学术领域 1.1具备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医学等学科的基础知识和掌握科学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医学实践。 1.2 能够应用医学等科学知识处理个体、群体和卫生系统中的问题。 1.3 能够描述生命各阶段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自然病程。临床表现、诊断、治疗以及预后。 1.4 能够获取、甄别、理解并应用医学等科学文献中的证据。 1.5 能够掌握中国传统医学的基本特点和诊疗基本原则。 1.6 能够应用常用的科学方法,提出相应的科学问题并进行探讨。 2.临床能力领域 2.1 具有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能够与患者及其家属、同行和其他卫生专 业人员等进行有效的交流。 2.2 能够全面、系统、正确地采集病史。 2.3 能够系统、规范地进行体格检查及精神状态评价,规范地书写病历。 2.4 能够依据病史和体格检查中的发现,形成初步判断,并进行鉴别诊断, 提出合理的治疗原则。 2.5 能够根据患者的病情、安全和成本效益等因素,选择适宜的临床检查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方案

---------------------------------------------------------------最新资料推荐------------------------------------------------------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方案 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及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明确学院医学教育改革方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院本科专业建设快速高水平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于2019年10月参加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同期参加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63号),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的通知》(教高[2008]9号),《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9]9号),《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9]10号)文件精神,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重点考察培养效果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办学定 1 / 11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 前言 医学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医药卫生人力资源。加强医学教育质量保证工作,是培养高质量人才、为人民提供更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和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需要。 1998年,经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医学协会批准,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建立了“医学教育国际标准”项目。2001年6月,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执行委员会通过并发布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在这个标准的基础上,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办事处制订的区域性医学教育标准《本科医学教育质量保证指南》也于2001年7月出版。 2002年,教育部召开医学教育标准国际研讨会,研究国际医学教育标准,部署国际标准“本土化”的研究工作。会后,教育部、卫生部设立专门项目,委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组建了“中国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课题组”。课题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为依据,在总结我国医学教育合格评估、优秀评估、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七年制医学教育教学与学位授予工作评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本科临床医学专业都必须达到的各项教育要求,研究拟订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本标准已经教育部、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以修业五年为基本学制的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为适用对象,只对该专业教育工作的基本方面提出最基本要求。本科医学教育是整个医学教育连续体中的第一个阶段,其根本任务是为卫生保健机构培养完成医学基本训练,具有初步临床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良好职业素质的医学毕业生;为学生毕业后继续深造和在各类卫生保健系统执业奠定必要的基础。医学毕业生胜任临床工作的专业能力要依靠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职业发展和持续的医疗实践才能逐渐形成与提高。本标准全国通用,但承认不同地区和各学校之间的差异,尊重各学校自主办学的权利。本标准转变指导方式,不提出具体的教学计划、核心课程、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为各学校的个性发展及办学特色留下充分的改革与发展的空间。本标准反映了我国医学教育面对的国际趋势、国内环境和社会期待,是制订教育计划的依据和规范教学管理的参照系,各医学院校都应据此制订自己的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建立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 附件: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 —临床医学专业 ,试行, 前言 医学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医药卫生人力资源。加强医学教育质量保证工作~是培养高质量人才、为人民提供更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和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需要。 1998年~经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医学协会批准~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建立了“医学教育国际标准”项目。2001年6月~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执行委员会通过并发布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在这个标准的基础上~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办事处制订的区域性医学教育标准《本科医学教育质量保证指南》也于2001年7月出版。 2002年~教育部召开医学教育标准国际研讨会~研究国际医学教育标准~部署国际标准“本土化”的研究工作。会后~教育部、卫生部设立专门项目~委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组建了“中国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课题组”。课题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为依据~在总结我国医学教育合格评估、优秀评估、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七年制医学教育教学与学位授予工作评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本科临床医学专业都必须达到的各项教育要求~研究拟订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本标准已经教育部、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以修业五年为基本学制的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为适用对象~只对该专业教育工作的基本方面提出最基本要求。本科医学教育是整个医学教育连续体中的第一个阶段~其根本任务是为卫生保健 1 机构培养完成医学基本训练~具有初步临床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良好职业素质的医学毕业生,为学生毕业后继续深造和在各类卫生保健系统执业奠定必要的基础。医学毕业生胜任临床工作的专业能力要依靠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职业发展和持续医疗实践才能逐渐形成与提高。本标准全国通用~但承认不同地区和各个学校之间的差异~尊重各个学校自主办学的权利。本标准转变指导方式~不提出具体的教学计划、核心课程、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为各学校的个性发展及办学特色留下充分的改革与发展的空间。本标准反映了医学教育面对的国际趋势、国内环境和社会期待~是制订教育计划的依据和规范教学管理的参照系~各医学院校都应据此制订自己的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建立自身教育评估体系和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本标准用于医学教育的认证工作~一般情况下该过程包括学校自评、现场考察、提出认证建议和发布认证结论等实施步骤~不适用于医学院校的排序。 “中国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课题组”在研究拟订《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过程中~以教育部有关医学教育政策为依据~借鉴了1994年以来各项教育评估的指标体系。同时~为促进我国医学教育能与世界医学教育协调发展~课题组以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2003年版本的《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本科医学教育质量保障指南》和国际医学教育组织《全球医学教育最基本要求》为参照~并参考了有关国家的医学教育的标准与要求。 2 第一部分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基础知识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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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基础知识(供参考) “认证”知识 1.《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标准以修业五年为基本学制的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为适用对象,只对该专业教育工作的基本方面提出最基本要求。 2.《标准》对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提出了哪三方面的基本要求? (1)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要求;(2)知识要求;(3)技能要求。 3.《标准》对临床医学专业教育提出了哪几方面的基本标准? 《标准》围绕宗旨及目标、教育计划(培养方案)、学生成绩评定等10大领域和44个亚领域分别制定了标准要求,具体的十个方面为: ①办学宗旨及目标的标准; ②制定教育计划的标准; ③学生成绩评定的标准; ④与学生相关的标准; ⑤与教师相关的标准; ⑥教育资源标准; ⑦教育评价的标准; ⑧科学研究的标准; ⑨管理和行政的标准; ⑩改革与发展的标准。 4.《标准》中明确了哪几方面人员在课程计划制定方面的重要地位? 《标准》提出了课程计划从制定到管理的具体要求,明确了教师、学生和其他利益方代表的重要地位。 5.《标准》对课程计划的核心要求主要有哪些? (1)《标准》详细列举了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自然科学课程,生物医学课程,行为科学、社会科学及医学伦理学课程,公共卫生课程,临床医学课程等六类课程的基本要求; (2)强调了预防医学、人文科学以及新兴、交叉和边缘学科课程的教育; (3)医学院校应积极开展纵向或(和)横向综合的课程改革,将课程教学内容进行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基本知识解读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基本知识解读 1. 医学教育认证的形式与宗旨? 医学教育认证是由指定的专门机构采用既定标准和程序对医学教育机构进行审核与评估的过程。 形式:同行评议;外部质量审核。 宗旨:达到最基本的要求,同时鼓励超越基本标准的质量发展;尊重院校合理的自主权和学术自由。 2. 什么是临床医学专业认证? 我国的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是依据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教高(2008)9号),通过学校自评和外部专家考察评审,以确定临床医学专业在教育教学方面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或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同时帮助学校找出弱项或者差距,指出改进医学教育的方向,保证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3. 医学专业认证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1)更新教育思想,促进真正意义的“以学生为中心”教育观念的形成,保证受教育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体现; (2)依据国际医学教育的发展趋势,对学校医学教育进行全面客观的诊断,帮助学校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办学理念和发展远景,以促进学校健康、持续地发展; (3)认真查找与国际医学教育的差距,明确学校医学教育的改革方向,为更大力度的改革奠定基础; (4)促进我国医学教育进入国际医学教育的发展平台,建立起国际认可的、有中国特色的国内认证体系。 4.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原则有哪些? (1)保证认证过程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2)尊重教育机构的办学自主权和教育模式的多样性;(3)重点考察临床医学专业教育目标、办学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的实现状况,并确认呈报材料的有效性; (4)确保认证标准的稳定性和认证程序的严肃性,在广泛收集客观证据和信息的基础上得出认证结论的建议。 5. 医学院校应以何种态度申请临床专业认证?

(医疗质量及标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

附件: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 —临床医学专业 (试行) 前言 医学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医药卫生人力资源。加强医学教育质量保证工作,是培养高质量人才、为人民提供更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和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需要。 1998年,经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医学协会批准,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建立了“医学教育国际标准”项目。2001年6月,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执行委员会通过并发布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在这个标准的基础上,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办事处制订的区域性医学教育标准《本科医学教育质量保证指南》也于2001年7月出版。 2002年,教育部召开医学教育标准国际研讨会,研究国际医学教育标准,部署国际标准“本土化”的研究工作。会后,教育部、卫生部设立专门项目,委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组建了“中国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课题组”。课题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为依据,在总结我国医学教育合格评估、优秀评估、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七年制医学教育教学与学位授予工作评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本科临床医学专业都必须达到的各项教育要

求,研究拟订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本标准已经教育部、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以修业五年为基本学制的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为适用对象,只对该专业教育工作的基本方面提出最基本要求。本科医学教育是整个医学教育连续体中的第一个阶段,其根本任务是为卫生保健机构培养完成医学基本训练,具有初步临床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良好职业素质的医学毕业生;为学生毕业后继续深造和在各类卫生保健系统执业奠定必要的基础。医学毕业生胜任临床工作的专业能力要依靠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职业发展和持续医疗实践才能逐渐形成与提高。本标准全国通用,但承认不同地区和各个学校之间的差异,尊重各个学校自主办学的权利。本标准转变指导方式,不提出具体的教学计划、核心课程、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为各学校的个性发展及办学特色留下充分的改革与发展的空间。本标准反映了医学教育面对的国际趋势、国内环境和社会期待,是制订教育计划的依据和规范教学管理的参照系,各医学院校都应据此制订自己的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建立自身教育评估体系和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本标准用于医学教育的认证工作,一般情况下该过程包括学校自评、现场考察、提出认证建议和发布认证结论等实施步骤,不适用于医学院校的排序。 “中国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课题组”在研究拟订《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过程中,以教育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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