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重要性:

1.保护人员安全:危险货物的存在可能对船员和船上其他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该规则的制定旨在保护运输人员的安全。

2.保护环境:危险货物的泄露和散布可能对海洋环境和沿岸地区造成严重污染,该规则的实施有助于保护海洋和沿岸地区的生态环境。

3.维护航运秩序:规范海运危险货物的运输,有助于维持航运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秩序稳定。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内容:

1.危险货物分类:将危险货物按照特性和危险等级进行分类,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装载和卸载:规定危险货物的装载和卸载程序和要求,以确保货物在装卸过程中不会造成安全事故。

4.运输文件和记录:规定对于危险货物运输所需的文件和记录,以便监督和审查海运危险货物的搬运和储存过程。

5.处罚和处置:规定对于违反规则的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以及对于危险货物事故的处置措施。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应用:

1.国际海运公司:对于从事国际海运业务的公司,应当遵循该规则的相关要求,并通过培训和认证等方式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相关规则。

2.港口和码头:港口和码头管理者应当为危险货物的装卸和储存提供

相应的设施和技术支持,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

3.政府监管部门: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并对国内

海运危险货物的运输进行监管和检查,确保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要求。

总之,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于保障海运危险货

物的安全运输、保护人员安全和环境、维护航运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不仅

需要各个海运从业者、港口和码头管理者遵守,也需要政府监管部门的有

效监管和管理。只有大家共同遵守规则,才能确保海运危险货物的安全运

输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海运限量内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要求参考

海运限量内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要求参考 前言:为便于广大危险货物托运人及其代理人了解海运限量内危险货物(下简称“限量危险货物”)的相关海事管理要求,在整理国际海事组织发布的35-10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相关要求基础上,我们结合以往上海港出运的此类货物的一些具体案例,对限量内包装危险货物的海事申报及国际通行海运要求做了整理,在这里做个简单介绍,供有关航运单位参考。 声明:本参考材料仅限于对确定符合限量危险货物要求的货物在限量标记、包装、限量危险货物申报材料方面的一些重点要求的指引和介绍,并不涵盖限量危险货物的所有海运要求及托运人自己如何判别需出运的某种危险货物是否符合限量要求的知识介绍,如需知晓此部分内容,托运人及其代理人仍应在清楚了解货物性质的基础上查阅35-10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一、什么是限量危险货物 1、限量运输的优点:由于限量货物在海上运输会受到较少的限制,很多托运人选择将其货物归类为“限量”。在海上运输时,对不同类型的“普通”危险货物的隔离要求严格,而对限量货物则要相对宽松。

2、放宽限量运输要求的合理性:限量危险货物直观的说就是运输某一危险货物时,在采用包装方面,用许多小桶、小瓶替代大包件(如,一个200L 的桶),然后将这些小包件置于一结实的外包装内,并在外包装内添加吸收剂材料,从而潜在危害或危险性就被相对降低了。如图所示: 3、限量的原则要求:《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于限量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记、标志和限量危险货物单证的要求不同于对“普通”危险货物的要求。托运人须了解有关要求,并按要求采用合适的包装、标记、标志,填写限量危险货物的相关单证。 二、限量运输的通用准则 允许将危险货物归类为限量货物需要严格的条件,通常有以下规定: -危险货物必须是包装类Ⅱ或Ⅲ; -包装类Ⅰ的危险货物不得限量(包括免除); -必须利用组合包装(内包装置于外包装之内); 限量的原则是把大包件分解成小包件,然后将小包件置于外包装内。双层包装保护产品和可能的小渗漏。

海运限量内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要求参考.doc

海运限量内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要求参考 海运限量内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要求参考前言:为便于广大危险货物托运人及其代理人了解海运限量内危险货物的相关海事管理要求,在整理国际海事组织发布的35-10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相关要求基础上,我们结合以往上海港出运的此类货物的一些具体案例,对限量内包装危险货物的海事申报及国际通行海运要求做了整理,在这里做个简单介绍,供有关航运单位参考。声明:本参考材料仅限于对确定符合限量危险货物要求的货物在限量标记、包装、限量危险货物申报材料方面的一些重点要求的指引和介绍,并不涵盖限量危险货物的所有海运要求及托运人自己如何判别需出运的某种危险货物是否符合限量要求的知识介绍,如需知晓此部分内容,托运人及其代理人仍应在清楚了解货物性质的基础上查阅35-10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一、什么是限量危险货物1、限量运输的优点:于限量货物在海上运输会受到较少的限制,很多托运人选择将其货物归类为“限量”。在海上运输时,对不同类型的“普通”危险货物的隔离要求严格,而对限量货物则要相对宽松。 1 2、放宽限量运输要求的合理性:限量危险货物直观的说就是运输某一危险货物时,在采用包装方面,用许多小桶、小瓶替代大包件,然后将这些小包件置于一结实的外包装内,并在外包装内添加吸收剂材料,从而潜在危害或危险性就被相对降低了。如图所示:限量的原则是把大包件分解成小包件,然后将小包件置于外包装内。双层包装保护产品和可能的小渗漏。3、限量的原则要求:《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于限量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记、标志和限量危险货物单证的要求不同于对“普通”危险货物的要求。托运人须了解有关要求,并按要求采用合适的包装、标记、标志,填写限量危险货物的相关单证。二、限量运输的通用准则允许将危险货物归类为限量货物需要严格的条件,通常有以下规定:-危险货物必须是包装类Ⅱ或Ⅲ;-包装类Ⅰ的危险货物不得限量; -必须利用组合包装; 2 -内包装的最大允许重量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 -外包装的最大允许重量《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 -对于在指定的海运集装箱的符合限量要求的危险货物的总量没有上限;-标记和标志的要求与“普通”危险货物的标志标记不同; -限量运输的不同类别的危险货物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隔离要求的相容货物并且不会相互发生危险反应时,可以在同一外包装内运输;-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属于不相容的不同类别危险货物在进行限量运输且有不同的外包装时可以在同一海运集装箱内运输。限量不适用于下列危险货物: 1.第1类爆炸品; 2.具有易燃、腐蚀、氧化或毒性危险的第2类气体 3.第类退敏爆炸品 4.第类易自燃物质 5.要求控制温度的第类有机过氧化物 6.第类感染性物质 7.第7类放射性物质 8.规定使用包装类I的危险货物 9.第9类物质中的二氧化碳、烟雾剂、鱼粉、石棉、救生设备、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蓄电池、基因改变的微生物、加热液体,未另列明的、加热固体,未另列明的、气囊充气器 3 或气囊装置或椅座安全带预张紧装置、塑料模料以及熏蒸状态下的货物运输组件。因此,象打火机这种小型气体装置,虽然危险品净量很少,但于是具有易燃性的气体,就不能按限量运输。应注意上述为概括性要求,具体每类中各货种还会有个别的差异。三、限量危险货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重要性: 1.保护人员安全:危险货物的存在可能对船员和船上其他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该规则的制定旨在保护运输人员的安全。 2.保护环境:危险货物的泄露和散布可能对海洋环境和沿岸地区造成严重污染,该规则的实施有助于保护海洋和沿岸地区的生态环境。 3.维护航运秩序:规范海运危险货物的运输,有助于维持航运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秩序稳定。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内容: 1.危险货物分类:将危险货物按照特性和危险等级进行分类,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装载和卸载:规定危险货物的装载和卸载程序和要求,以确保货物在装卸过程中不会造成安全事故。 4.运输文件和记录:规定对于危险货物运输所需的文件和记录,以便监督和审查海运危险货物的搬运和储存过程。 5.处罚和处置:规定对于违反规则的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以及对于危险货物事故的处置措施。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应用: 1.国际海运公司:对于从事国际海运业务的公司,应当遵循该规则的相关要求,并通过培训和认证等方式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相关规则。

2.港口和码头:港口和码头管理者应当为危险货物的装卸和储存提供 相应的设施和技术支持,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 3.政府监管部门: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并对国内 海运危险货物的运输进行监管和检查,确保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要求。 总之,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于保障海运危险货 物的安全运输、保护人员安全和环境、维护航运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不仅 需要各个海运从业者、港口和码头管理者遵守,也需要政府监管部门的有 效监管和管理。只有大家共同遵守规则,才能确保海运危险货物的安全运 输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imo《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imo《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简称IMDG Code)是国际海事组织(IMO)设 立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准。该规则旨在确保海运中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保护人类生命和环境。下面将详细介绍该规则的内容及其指导意义。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覆盖了危险物质的分类、包装、标记、装载和运输等方面的要求。首先,规定了各种危险货物的分类方法, 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例如,易燃物质、毒性物质、腐蚀物质等被分为不同的类别,这有助于运输者识别并采取适当 的预防措施。 其次,该规则对危险货物的包装进行了详细的要求。包装必须符 合国际标准,能够抵御运输过程中的物理和化学影响,防止泄漏和事 故发生。同时,包装上必须明确标识货物的性质和分类,以便于他人 识别和处理。 标记是《规则》中一个重要环节。包装的每一层和货物本身都需 要进行正确的标记,明确表明所运输的危险货物的特征。标记和标签 上通常包含了货物的名称、危险性等级等信息,这有助于控制运输过 程中的风险,提高港口工作人员和船员的安全性。 另外,装载和运输这一环节在IMDG Code中也得到了详细规定。 根据货物的性质和分类,装载和运输必须遵循一系列安全规定和操作

程序。例如,禁止将危险货物与其他非危险货物混装,对于易燃物质 需要采取防火措施,以确保整个运输过程的安全性。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在国际海运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它为各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依据。许多国家在制定国内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时,都引用了IMDG Code的内容。其次,该 规则的执行有助于确保国际海上贸易的顺利进行。遵循该规则可以降 低事故风险,减少货物损失和环境污染,保障物流供应链的正常运作。 总之,《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为海运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提 供了重要的准则和标准。通过合理分类、正确包装、明确标识、安全 装载和保障运输等环节,可以有效降低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遵循该规 则不仅有助于保护人类生命和环境,也有助于保障经济贸易的发展。 因此,在进行海运危险货物运输时,遵循《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是非常重要的。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国际危规》(IMDG Code)是国际海事组织的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指派在海运危险货物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国家组成了一个专家工作组,根据《1960 SOLAS》第七章的规定与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紧密合作编写,并于1965年9月27日由国际海事组织以A.81(IV)决议通过产生了著名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国际危规》作为全球海洋运输包装危险货物的指导规则,其制定原则是除非符合规则的要求,否则禁止装运危险货物。其目的是:保障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人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防止海洋污染、使航行更安全、使海洋更清洁。 2022年5月16日消息,《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40-20修正案2022年6月1日起强制执行。 主要内容 《国际危规》的主要内容与联合国《建议书-规章范本》基本保持一致,由以下三大块(7个部分、2个附录、补充本)组成。 第1册的内容:第1部分:总则、定义和培训;第2部分:分类;第4部分:包装和罐柜规定;第5部分:托运程序;第6部分: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大宗包装、可移动罐柜、多单元气体容器和公路罐车的构造和试验;第7部分:运输作业的有关规定; 第2册的内容: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和限量内免除;附录A-通用的和未另列明条目的正确运输名称清单;附录B-术语汇编;危险货物英文索引;危险货物中文索引; 第3册是补充本(内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反应措施(EmS指南)、危险货物事故医疗急救指南(MFAG)、报告程序、IMO/ILO/UN ECE货物运输组件装载指南、船舶安全使用杀虫剂建议书、船舶安全使用杀虫剂建议书货舱熏蒸应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16 版)》执行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16 版)》执行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7.10.19 •【文号】海危防〔2017〕506号 •【施行日期】2018.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做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16 版)》执行工作的通知 海危防〔2017〕5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38套修正案经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6次会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为做好新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IMDG规则(2016版)》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IMDG规则(2016版)》第一章主要新增了《货物运输组件装载操作规则》(CTU)、自加速聚合温度(SAPT)等定义,修改了部分原有定义内容和培训要求;第二章对每类危险货物的分类要求略作调整,新增了分类单证、瀑布类烟花、禁止运输的物质等内容;第三章调整了部分特殊规定,并相应更新了危险货物一览表,新增了10个危险货物条目,重点修改了车辆货物的条目内容,增加了聚合物

质条目的内容;第四章新增了原型电池和电池组、大宗包装等包装导则要求;第五章重点补充了锂电池标记标牌内容;第六章主要修改了部分包装容器的标记内容;第七章新增了积载代码(SW29),修改了部分国家的联系方式。 二、加强对新规则实施的宣贯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组织开展新规则的宣贯活动,帮助危险货物托运人、承运人、港口经营人以及水路危险货物从业人员及时掌握规则修订内容,做好《IMDG 规则(2016版)》强制生效准备。各有关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长江海事局要根据辖区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的实际,结合近期有关部规章提出的内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要求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统一做法的新要求,加强《IMDG规则(2016版)》的宣贯,组织开展海事执法人员的专项培训。 三、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 自2018年1月1日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按照《IMDG规则(2016版)》的要求进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审批和现场监管,督促各相关单位执行新规则的包装导则、标记标牌、危险货物一览表部分条目和特殊规定等要求。 请辽宁海事局配合船载客货信息系统开发单位提前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和改造工作。

海运对易燃易爆气体要求

海运对易燃易爆气体要求 目前,海上运输是全球最为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海运的优势在于可运输大量 货物、远距离、低成本、高效率等。在海上运输易燃易爆气体时,为了确保货物安全运输、减少环境污染和人员伤亡等风险,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对海运易燃易爆气体提出严格的要求。本文将对海运易燃易爆气体的要求进行阐述。 IMO规定 IMO(国际海事组织)是联合国负责海事事务的专业机构,秉承为实现全球海 上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和促进航运可持续发展而制定、推广和审批国际公约、准则、建议和协议等政策。IMO根据《国际危险货物规则》(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 IMDG)的相关规定,对易燃易爆气体在海上运输进行了严 格的规定: 1.易燃易爆气体必须符合IMO规定的分类标准。 2.易燃易爆气体必须在规定的容器内运输,并对其进行充分的标识和标志。 3.易燃易爆气体必须在经过严格的包装、装运、装卸和储存程序后,得到证明 其货物是处于安全状态的。 4.易燃易爆气体的运输必须按照IMO规定的海洋危险品规范进行,包括使用特 定的船舶类型和规格、航线计划、船舶装载方式、船舶发布的警示标志等。 5.易燃易爆气体必须按照IMO规定的保险要求进行保险,并且必须为船上所有 的货物和人员提供足够的保护。 6.如果发生了海上事故,船舶所有者必须按照IMO规定的程序进行事故调查, 并在48小时内向IMO报告。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除了IMO规定,各个国家和地区也对海上运输易燃易爆气体制定了自己的法 律法规要求: 1.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办法》严格规定,对所有 易燃易爆气体都必须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控制。 2.美国:《20号联邦法规》(49 CFR, Parts 100-199)规定,对易燃易爆气体 必须进行分类、包装、标识和标志,并按照规定进行海上运输。

你了解危险货物包装标记的要素和含义吗

心海报关为您解答危险货物包装标记的要素和含义 整理、发布:心海报关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决定,从1991年1月1日起,凡须经过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国家都必须执行《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简称为《国际海运危规》)。具体说,世界各国通过海运出口的危险货物的包装必须按照《国际海运危规》的要求进行设计、生产和检验。达到要求者,方准出口。为了保障海运安全,为了使各有关国家的有关部门能准确,快速而直观地辨别某个国家所使用的危险货物包装是否达到了规定要求,联合国作出规定:在已检验合格的每一件包装容器上必须铸印耐久清晰的联合国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标记。也就是说,危险货物包装标记是各个国家的主管当局按照《国际海运危规》要求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进行性能检测合格的一种证明。有这种标记的包装,国外就能接i改,无这种标记,则将拒收。由此可见,铸印包装标记是执行《国际海运危规》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目前我国仍有一些单位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标记的构成、含义和作用不甚清楚。这对做好包装标记的铸印工作是不利的。为此,下面对包装标记的组成要素和含义作个介绍。 联合国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可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对新设计制造的包装容器规定的标记,另一个方面是对经修理后的包装容器规定的标记。 一、联合国对新设计制造的包装容器规定的标记。这种包装标记又可分为主标记和附加标记两个部分。 (一)主标记。其构成格式和要素,是联合国明确规定的,是必须严格无误贯彻执行的。主标记由八个要素构成。 1、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符号①。即在一个圆圈内,上下排列着小写的“u”和“n”。对于冲压的金属容器,也可用大写字母真‘UN”表示。字母“un”或“UN”是“unitednations”(联合国)的缩写形式。包装上铸印了①符号则表明该种包装的性能已经过国该国家主管当局检验,并达到了联合国规定要求。 2、包装容器类型符号。它由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符号的中间是一个英文字母。它表示包装容器的材质。不同的字母表示不同的材质,例如“A”表示钢,“B”表示铝,“C”表示天然木材……等。字母的左边是一位阿拉伯数字,它表示包装容器的形式,“I”表示圆桶,“2”表示琵琶桶,“3”表示罐……等。英文字母右边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包装容器的构造特性,例如对钢桶而言,字母右边若标出“1”即表示该钢桶是闭口的,若标出“2”即表示是开口的。 3、包装类别符号。用一个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它表示该种包装容器经性能测试所达到的类别等级。这是衡量包装性能高低的主要标志。联合国将危险货物包装分为三个类别,分别用X、Y、Z三个大写字母表示I类、Ⅱ类和Ⅲ类。标“X”即I类包装,其性能最佳,可用来包装危险性最大的危险货物。标“Y”即Ⅱ类包装,其性能适中,用以包装危险性中等的货物。标“Z”即Ⅲ类包装,性能较差,仅可用来包装危险性较小的危险货物。 4.对准备装固体或带有内容器的包装而言,则应标出其可承受的最大总重(毛重),单位以公斤计。这个构成要素主要表明包装容器盛装内装物重量的性能。不带内容器的包装可盛装液体危险货物的最大相对密度(四舍五入后保留一位小数,当相对密度不超过1.2时可不标出。 5、字母“S”表示该种包装容器是用于盛装固体货物或是带有内容器的包装容器。如果是装液体货物,则应标出液压试啦的压力数(四舍五入到10位数),单位以千帕(kpa)计。 6、包装容器的制造年份。用年份的最后两位数表示。对于型号为lH(塑料桶)和3H(塑料罐)的容器,还应在空白处标出制造月份。这对判断塑料容器的有效使用期限很有必要,因

国际海运危规解读之海洋污染物

国际海运危规解读之海洋污染物 摘要:海运危规(第37-14修订版),于2015年1月1日起自愿实施,并于2016 规中比较“重头”的一项内容——海洋污染物。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海运危规,IMDG规则)是国际海事组织为实施《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简称SOLAS公约)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防污公约,MAPROL公约)而制定的强制性规则,在保障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和防止其污染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现行的海运危规为第37-14修订版,于2015年1月1日起自愿实施,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无任何过渡期。 合规化学网今天要为大家讲述的是海运危规中比较“重头”的一项内容——海洋污染物。

一、什么是海洋污染物? 在海运危规中,第2.10章中对海洋污染物的定义为:适用于经修正的防污公约(MAPROL公约)附则Ⅲ规定的物质。主要分为两类,如图1所示。 图1 海洋污染物适用范围 二、如何确认物质或混合物是海洋污染物? 在海运危规的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第4栏除了用于描述每一个UN编号对应的副危险性外,还列出了已知的海洋污染物(以符号“P”表示)。具体如表1

然而,在一览表第4栏无符号P的或显示为“-”的并不代表该物质或混合物一定不是海洋污染物,还需根据防污公约附则Ⅲ中有害物质判定标准来做进一步判定。 那么附则Ⅲ中有害物质判定标准又是什么呢?文件中指出物质或混合物只要满足以下危害中一个或多个分类,即判定为海洋污染物。 1)急性(短期)水生生物环境危害类别1; 2)慢性(长期)水生生物环境危害类别1; 3)慢性(长期)水生生物环境危害类别2。 因此,确认物质或混合物是否是海洋污染物主要是两个步骤,首先查看该物质在海运危规中是否为已知的海洋污染物,即查看该物质或混合物所属的UN编号对应的第4栏中是否有符号“P”,其次是辨别该物质或混合物危害分类是否满足防污公约附则Ⅲ中有害物质判定标准。如在以上两个步骤中的任一步骤得到肯定结论,常规情况下,该物质或混合物即为海洋污染物。 三、海洋污染物与危害环境物质(水生环境)有何关联性? 在GHS制度中,水生环境危害主要分为急性水生毒性与慢性水生毒性。其中,急性水生毒性是指物质本身的性质,可对在水中短时间接触该物质的生物体造成伤害;慢性水生毒性造成伤害的时间则根据生物体的生命周期确定。

解读08版国际海运危规(杨文亮)

浅析《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在钢桶包装行业的应用 ——解读2008版《国际海运危规》 杨文亮 一、我国海运危险货物的现状 1、大量危险货物通过海上运输环节运往世界各地。 根据中国航海学会的统计,仅2009年,我国从事海上运输的液货危险品船舶共有1302艘/748.7万载重吨,分别比2008年底增长17.9%和16.3%。 按国际海事组织的统计,现在50%以上的海运货物都属于危险品。2010年仅我国无锡出境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1305批、1881950件,同比分别增长26.3%和28.6%;使用鉴定500批、808072件,同比分别增长53.8%和78.2%,增长明显。 2、海上运输危险货物的风险很大。 海上运输经常会遇到海啸、雷电、台风等恶劣天气。因此国际上出现了专业的危险品运输船(如LPG船,LNG船等) 3、事故频发,大有上升趋势。 海运危险货物出现事故的比率都非常高,并且绝大多数都是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有人曾将危险货物比作“老虎”,将危险品包装钢桶比作“铁笼”,只有“铁笼”牢,“老虎”才能不伤人,这个比喻非常贴切地阐明了危险品与包装钢桶的密切关系。 4、危险货物呈现出单向流动的趋势 越来越多的危险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储存和保管过程中,一旦包装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包装钢桶对于保证危险货物不发生危险有着十分重要的保护作用,同时也便于危险品的保管、贮存、运输和装卸。也就是说,没有合格的钢桶,也就谈不上危险品的安全保管、贮存、运输和装卸,更谈不上危险品的安全贸易运作。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已经成为海运危险货物的重要集散地,严格执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最大程度上维护国家和国民利益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5、我国钢桶行业《海运危规》执行情况 我国钢桶企业中,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质量的重视程度非常不均衡。长期存在蒙混商检、以次充好的隐患。有的企业甚至根本不了解海运危险货物对钢桶的要求。近年来,出口包装钢桶质量有明显下降趋势。 综上所述,无论是执行《海运危规》方面,还是提高钢桶质量方面,国内各钢桶企业的理念都有亟待改进之处,对《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研究确有必要。 二、我国《海运危规》的实施情况 1、我国钢桶行业实施《海运危规》的历史和意义 1965年9月27日,国际海事组织以A.81(Ⅳ)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作为全球海洋运输包装危险货物的指导规则。其制定原则是,除非符合规则的要求,否则禁止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修正案(第MSC.372(93)决议)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修正案(第 MSC.372(93)决议) 文章属性 •【缔约国】海上安全委员会 •【条约领域】海上运输 •【公布日期】 •【条约类别】其他 •【签订地点】 正文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修正案(第 MSC.372(93)决议) (2014年5月22日通过 2016年1月1日生效) 海上安全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28(b)条关于本委员会的职能, 注意到海安会经第MSC.122(75)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国际危规》”),该规则已根据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第VII章于2004年1月1日成为强制性规则,还注意到本公约第VⅢ(b)条和第VII/1.1条关于《国际危规》的修正程序,

在其第93届会议上,审议了根据本公约第VⅢ(b)(i)条提出和散发的《国际危规》修正案, 1按照本公约第VⅢ(b)(iv)条,通过了《国际危规》修正案,其文本见本决议附件; 2按照本公约第VⅢ(b)(vi)(2)(bb)条,决定该修正案于2015年7月1日须视为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本公约缔约国政府或拥有商船队合计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队总吨位50%的缔约国政府通知反对该修正案; 3请本公约缔约国政府注意,按照公约VⅢ(b)(vii)(2)条,该修正案须在按照上述第2段被接受后,于2016年1月1日生效; 4同意本公约缔约国政府可从2015年1月1日起自愿实施该修正案的全部或部分要求; 5要求秘书长遵照本公约第VⅢ(b)(v)款,将本决议及其附件中的修正案文本的核证无误副本发送给所有本公约缔约国政府; 6还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发送给所有非本公约缔约国的本组织会员。 附件《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危规》)修正案目录 新增一节:“7.1.5积载代码”。 新增一节:“7.1.6操作代码”。 新增一节:“7.2.8隔离代码”。第1部分总则、定义和培训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修正案(第MSC.372(93)决议)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修正案(第 MSC.372(93)决议) 文章属性 •【缔约国】海上安全委员会 •【条约领域】海上运输 •【公布日期】 •【条约类别】其他 •【签订地点】 正文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修正案(第 MSC.372(93)决议) 海上安全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28(b)条关于本委员会的职能, 注意到海安会经第MSC.122(75)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国际危规》”),该规则已根据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第VII章于2004年1月1日成为强制性规则,还注意到本公约第VⅢ(b)条和第VII/1.1条关于《国际危规》的修正程序,在其第93届会议上,审议了根据本公约第VⅢ(b)(i)条提出和散发的《国际危规》修正案,

1按照本公约第VⅢ(b)(iv)条,通过了《国际危规》修正案,其文本见本决议附件; 2按照本公约第VⅢ(b)(vi)(2)(bb)条,决定该修正案于2015年7月1日须视为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本公约缔约国政府或拥有商船队合计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队总吨位50%的缔约国政府通知反对该修正案; 3请本公约缔约国政府注意,按照公约VⅢ(b)(vii)(2)条,该修正案须在按照上述第2段被接受后,于2016年1月1日生效; 4同意本公约缔约国政府可从2015年1月1日起自愿实施该修正案的全部或部分要求; 5要求秘书长遵照本公约第VⅢ(b)(v)款,将本决议及其附件中的修正案文本的核证无误副本发送给所有本公约缔约国政府; 6还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发送给所有非本公约缔约国的本组织会员。 附件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危规》)修正案 目录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