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福费廷与保理

福费廷与保理

福费廷与保理

某日,A公司收到3份信用证,详情如下

公司开户行审查客户均合格,审查开证行、信用证结果如下:

1.花旗银行纽约分行为Ⅰ类代理行,授信额度充足,与开户

行有长期合作关系,无不良记录;所在国政局稳定,金融秩序良好。信用证不可撤销,无软条款,不属于已转让的2.法国巴黎储蓄银行为Ⅲ类代理行,在开户行无授信额度。

信用证不可撤销,条款明确合理,索汇线路简洁清晰

3.德国贝伦贝格银行为Ⅱ类代理行,在开户行授信额度仅剩

80万美元。信用证不可撤销,条款明确合理,索汇线路简洁清晰

问:

——开户行应接受A公司福费廷申请还是国际保理申请?——如做福费廷,应是自行买入、仅作中介、风险参贷、转卖他行还是包买他行?

——会有哪些收入?

——如改为赊销,开户行应接受A公司福费廷申请还是国际保理申请?

托收、信用证、福费廷、国际保理业务比较

托收、信用证、福费廷、国际保理业务比较 (一)风险的比较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存在以下四种风险:商业风险、货币风险、国家风险和政治风险。任何一种支付方式均不能彻底消除这些风险,而只能通过金融机构的介入把它们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重组,或把其转移给金融机构。 1、托收方式下,银行没有提供信用,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付款责任。从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的关系来看,由于出口商发货在先,委托银行收款在后,对出口商而言,其商业风险远大于进口方。相反,进口商掌握着付款的主动权,商业风险达到最小的程度。由于货币风险如汇价变动的风险一般以商业风险的存在为前提,托收方式下出口商所承担的货币风险也较大。国家风险、政治风险在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托收方式下也无法转移。总的来看,托收项下进出口方所承担风险大小悬殊。 2、信用证方式下,借助银行的信用,最大限度地转移了托收项下进出口双方的各种风险。、 首先,开证行第一性付款责任解除了进口商拒绝付款或因其倒闭、破产无力付款而带来的风险。 其次,在进口国外汇管制情况下,申请人开证需得到官方的许可证,因此,一旦开出信用证,便不会发生官方禁止货款付出的现象,从而消减了国家风险。 再次,在进口国政局不稳的情况下,出口方可要求第三国大银行进行加保以转移政治风险。 最后,由于有银行的付款担保,出口方可放宽对进口方的资信调查,同时,进口方也可以通过信用证条款来约束出口商的发货。但是,信用证方式下,由于信用证本身特性所决定,进口商面临出口商以假单据进行欺诈或单据符合要求而货物不符合要求等风险。 3、福费廷方式利用票据的贴现,使信用销售变成现金交易,出口商可即得货款,规避了商业风险。与此同时,通过转化了货款,规避了商业风险,并通过转化、使用固定贴现率,避免了来自利率和汇率两方面的风险,也即货币风险。此外赊销中的一切政治风险、国家风险也转移给福费廷金融机构。 4、国际保理方式主要是对赊销和托收支付方式收汇风险的一种规避手段。在当今国际市场呈“买方市场”特征的情况下得以发展的。因此在不增加进口方风险的情况下,减少出口方风险是它的特点。就已核准应收帐款而言,只要出口方严格按贸易合同发货,如果进口商资金周转困难,进口保理商将负责付款,承担100%的坏帐担保。在进出口双方因货物质量等发生贸易纠纷时,保理商将自动解除其担保责任。根据IFC(国际保理惯例规则)第14条D 款,如果出口保理商收到争端通知后365天内该争端得到了有利于出口商的解决,进口保理商有义务重新接受发生过争端的应收帐款为已核准帐款。对于未核准应收帐款,保理商不承担任何责任,出口方仍面临赊销及托收方式下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但据IFC第12条,未核准帐款将随着付款人对已核准帐款的付款而自动变成等额的已核准应收帐款。由于保理商对进口商核定的信用额度的可循环性,出口方的风险也是不断递减的。此外,IFC第11条要求保理商尽最大努力收取这些款项,未核准应收帐款,会因保理商的有效催帐而增强稳定性。对于进口商来说,由于收货在先,付款在后,既不占用资金,又有充足时间来检验货物,从而保护了自己的利益。 (二)融资方面的比较 1、托收方式下的融资主要有托收出口和凭信托收据提货两种。不论是哪一种的融资,银行都将承担 很大的风险,因此这种融资控制较严,只限于进出口双方资信较好,融资额占发票金额50%-100%不等。托收下的融资,银行对客户有追索权,如果到期,银行得不到偿付,有权要求出口商或进口商偿付。 2、信用证下议付行对出口商的融资主要有四种:打包放款(Packing Credit)、出口押汇(Outward Bills)、票据贴现(Bills Discount)、信用证抵押贷款等。首尾两种是货物发运前银行给以出口商的融资。由于没有实物作抵押,实质仍是信用放款,银行有从出口货款中扣除或要求偿付的权利。出口押汇和票据贴现则是货物出运后银行给出口商的融资,银行拥有货款的所有权,如开证行拒付货款或无力付款,银行对出口商有追索权。 开证行对进口商的融资主要有开证额度(Margin)、进口押汇(Inward Bill)、提货担保(Delivery Guarantee)等三种。这三种融资方式银行同样是有追索权的。但是信用证下的融资与信用证结算紧密联系,融资的范围很大(一般在组织货源阶段即可获得融资),同时融资风险也较小。 3、福费廷项下,福费廷金融机构买断出口商的债权并融通全部资金,且融资期限长达数年甚至十几年,其实质是中长期信贷。对于进口商来说,出口国银行向进口国银行提供的信贷往往被要求用于福费廷的再贴现。这样,进口商就能利用出口国中银行的资金,使卖方信贷实际上变成买方信贷。福费廷项下的融资特点是金融机构放弃了在票据遭到拒付时对前手的追索权。

国际保理与福费廷业务的比较(Eng)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and Forfaiting business comparison Class: Finance 085 Name: Jin Yi Student ID: 0813508 Abstract:International Factoring and Forfaiting business is non-credit of the current trend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the main settlement. Since both the business purpose, nature, similar procedures, coupled with the introduction of a shorter time in China, development is not rapid, confusing practice. Only distinguish between characteristics of their business and income risk of the parties can choose to use correctly. Keywords:International factoring; Forfaiting; Intermediaries Text:In international trade to be settled in the way of credit in the form more and more common, it is the export enterprises an effective means of expanding the market.Operation in the actual case, such exchange earnings security, banking facilities and some problems will plague the export business. How to enhance the recovery of accounts receivable and export enterprises to prevent bad and doubtful debts to help finance the export business has become in many enterprises in the trade problems encountered. Major domestic banks in order to solve business needs on this issue, introduced a variety of trade settlement and products. Factoring and Forfaiting is the rapid development in recent years to provide fixed rate financing business.

保理业务与福费廷业务的区别

保理业务与福费廷业务的区别 1.最根本的不同在于福费廷一般只适用于信用证项下经有关银行承兑或保付后办理;保理则适用于非证业 务。 2.福费廷通常可按承兑付款金额,扣除融资利息后,全额得到融资;一般银行在办理保理时通常按应收帐 款的80%融资。 3.在操作过程中,办理福费廷的银行一般应对承兑银行进行评估,对其风险情况形成代理行额度,在承兑 行有额度且额度足够的情况下,才接受出口商办理福费廷的申请,否则只能将寻求将该笔福费廷转卖给其 他银行,在有些情况下,甚至会出现卖不出去的情况,导致福费廷业务无法进行;保理则需要对进口商的 资信进行评估,依赖于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的评估,得出一个风险担保额度,并对初步评估的额度及相关 保理费用通过出口保理商通过出口商,如出口商认为可行正式确认后,即可开始在出货后办理保理如果进 口保理商认为进口商资信情况不佳,对其评估的额度太低或根本不愿进行保理,则保理无法进行。 4.除非出现出口商的欺诈行为,否则福费廷项下承兑行必须到期付款,票据的买入行也不能向出口商追索, 且一般认为为维护票据的无因性及可流通性特点,即使出现出口商的欺诈行为,承兑行亦应在先向买入福 费廷项下票据的银行付款,而后再另行主张自己的权利;保理项下,由于保理商受让的债权应是无瑕疵的, 即使出口商并非有意欺诈,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违约行为,甚至是由于在以往业务中存在纠纷,进口商 提出索赔或其它异议,则保理业务中中止,且保理商有权要求出口商进行债权的反转让。 5.在出现纠纷的时候,福费廷项下承兑行亦应在先向买入福费廷项下票据的银行付款,而后再另行主张自 己的权利,单纯在福费廷项下的纠纷集中在银行与银行间,票据业务关系较为明确;保理项下则较复杂, 常因进出口双方的贸易合作不佳而出现纠纷,进出口双方可以自行谈判、仲裁或诉讼,新在基础上形成新 的债权债务关系或确认过错方,保理商再根据新的结果来判断是否继续进行保理。 由于保理项下在出现进口商不付款的情况时,常要依赖于进口保理商的催讨及交涉,其业务能力及投 入程度有时并不理想,个人觉得福费廷更安全些,但遗憾的是很多情况下贸易是以非证形式进行的。 国际保理 福费廷 交易金额 小 大 有无剥离报表功能 部分有 有 有无融资功能 部分有 有 应收帐款的结算方式 赊销(O/A)或承兑交单(D/A )方式的托收 信用证(LC )、经银行保付或 担保的票据 贸易背景 金额较小、非资本性商品为主的贸易 主要针对金额大、资本性商品 为主的贸易 应收款的周期 6个月以内 6个月以上 业务范围 信用风险管理、帐款的催收、 坏帐担保和融资 无追索权票据贴现 有无票据 无 有

Factoring保理业务和福费廷forfaiting

Factoring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国际贸易买方市场逐渐形成。对进口商不利的信用证结算的比例逐年下降,赊销日益盛行。由于保理业务能够很好地解决赊销中出口商面临的资金占压和进口商信用风险的问题,因而在欧美、东南亚等地日渐流行。在世界各地发展迅速。据统计,98年全球保理业务量已达5000亿美元。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对保理的定义 保理是指卖方/供应商/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贸易融资 销售分户账管理 在卖方叙做保理业务后,保理商会根据卖方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帐款的回收情况、逾期帐款情况、信用额度变化情况、对帐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 应收帐款的催收 保理商一般有专业人员和专职律师进行帐款追收。保理商会根据应收帐款逾期的时间采取信函通知、打电话、上门催款直至采取法律手段。 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卖方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后,保理商会为债务人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并且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根据债务人资信情况的变化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对于卖方在核准信用额度内的发货所产生的应收帐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帐担保。 Forfaiting福费廷 福费廷(FORFAITING)又称票据包买或买断,是指出口地银行或金融机构对出口商的远期债权(远期/延期付款信用证、远期商业本票、远期银行本票、远期汇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使出口商得以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出口融资方式。换言之,福费廷是指出口商将自己未来应收的远期票据转让给买断行,以换取现金。票据买断后,若发生票据到期而无法兑现,则买断行无权向出口商追索。其实质是出口商将因远期收汇而可能发生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买断行,同时获得买断行的即期款。 福费廷的特点: 1.远期票据应产生于销售货物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正当贸易; 2.包买票据后,出口商放弃对所出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益,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而银行作为包买商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 3.出口商在背书转让债权凭证的票据时均加注“无追索权”字样(Without Recour se)从而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 4.福费廷业务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利用这一融资方式的出口商应同意向进口商提供期限为6个月至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贸易融资; 5.同意进口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以便汇票、本票或其他债权凭证按固定时间间隔依次出具,以满足福费廷业务需要。

托收、信用证、福费廷、国际保理比较

从风险、融资特点、付款约束机制、作用以及票据费用等方面进行比较: (一)风险的比较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存在以下四种风险:商业风险、货币风险、国家风险和政治风险。任何一种支付方式均不能彻底消除这些风险,而只能通过金融机构的介入把它们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重组,或把其转移给金融机构。 1、托收方式下,银行没有提供信用,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付款责任。从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的关系来看,由于出口商发货在先,委托银行收款在后,对出口商而言,其商业风险远大于进口方。相反,进口商掌握着付款的主动权,商业风险达到最小的程度。由于货币风险如汇价变动的风险一般以商业风险的存在为前提,托收方式下出口商所承担的货币风险也较大。国家风险、政治风险在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托收方式下也无法转移。总的来看,托收项下进出口方所承担风险大小悬殊。 2、信用证方式下,借助银行的信用,最大限度地转移了托收项下进出口双方的各种风险。、 首先,开证行第一性付款责任解除了进口商拒绝付款或因其倒闭、破产无力付款而带来的风险。 其次,在进口国外汇管制情况下,申请人开证需得到官方的许可证,因此,一旦开出信用证,便不会发生官方禁止货款付出的现象,从而消减了国家风险。 再次,在进口国政局不稳的情况下,出口方可要求第三国大银行进行加保以转移政治风险。 最后,由于有银行的付款担保,出口方可放宽对进口方的资信调查,同时,进口方也可以通过信用证条款来约束出口商的发货。但是,信用证方式下,由于信用证本身特性所决定,进口商面临出口商以假单据进行欺诈或单据符合要求而货物不符合要求等风险。 3、福费廷方式利用票据的贴现,使信用销售变成现金交易,出口商可即得货款,规避了商业风险。与此同时,通过转化了货款,规避了商业风险,并通过转化、使用固定贴现率,避免了来自利率和汇率两方面的风险,也即货币风险。此外赊销中的一切政治风险、国家风险也转移给福费廷金融机构。 4、国际保理方式主要是对赊销和托收支付方式收汇风险的一种规避手段。在当今国际市场呈“买方市场”特征的情况下得以发展的。因此在不增加进口方风险的情况下,减少出口方风险是它的特点。就已核准应收帐款而言,只要出口方严格按贸易合同发货,如果进口商资金周转困难,进口保理商将负责付款,承担100%的坏帐担保。在进出口双方因货物质量等发生贸易纠纷时,保理商将自动解除其担保责任。根据IFC(国际保理惯例规则)第14条D款,如果出口保理商收到争端通知后365天内该争端得到了有利于出口商的解决,进口保理商有义务重新接受发生过争端的应收帐款为已核准帐款。对于未核准应收帐款,保理商不承担任何责任,出口方仍面临赊销及托收方式下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但据IFC第12条,未核准帐款将随着付款人对已核准帐款的付款而自动变成等额的已核准应收帐款。由于保理商对进口商核定的信用额度的可循环性,出口方的风险也是不断递减的。此外,IFC第11条要求保理商尽最大努力收取这些款项,未核准应收帐款,会因保理商的有效催帐而增强稳定性。对于进口商来说,由于收货在先,付款在后,既不占用资金,又有充足时间来检验货物,从而保护了自己的利益。

比较国际保理业务与福费廷业务的异同

(一)起源区别。①国际保理业务起源于18世纪美国东海岸,当时只是作为一种国内业务:由保理商向货物卖主无追索权预付一定货款金融以取得向货物买主收取货款的权利,在付款到期日向买主收取货款。到本世纪60年代以来,保理业务的服务已发展成为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并已成为国际贸易竞争的一种新工具,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中。目前,全世界保理公司已达500多家,年轻营业务量在5000亿美元以上。②福费廷业务起源于50年代末的瑞士,由于当时冷战设立的贸易壁垒日益减少,西方国家与东欧及亚非拉等地区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恢复了活力,发展中国家进口大型资本货物时往往要求出口中过180天的延期付款便利,福费廷市场就是在当时政府援助及商业银行贷款不足的情况下为向出口商进行中期融资而应运产生的。目前,福费廷业务在美、德、英、瑞士等发达国家应用已相当普遍,业务量不断扩大。同时,随着市场的变化,福费廷业务也采取一些灵活的做法:融资期限可缩短至几个月,最长延至七年,融资范围也由资本设备的出口发展至消费品、农产品出口,甚至英国国内售贸易票据也采用这种技术。 (二)业务运作流程区别。①国际保理业务的一般运作流程为:出口商将新客户的有关情况告知事先与之签订了保理协议的保险公司,出口保理商通过其在进口商的信用情况并确定出不同进口商的信用额度,出口商在此信用额度内与进口商签订以赊销方式进行结算的贸易合同,出口商按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并将附有货款转让条款的发票及装运单据通过保理商交给进口商,保理公司买断应收账款并垫付部分货款(一般占发票金额的85%-90%)给予出口商,保理商负责管理并催收应收账款,到期时进口商将货款支付给进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在扣除有关各项费用后将剩余货款付给出口商。若进口商在货款到期后90天因清偿能力不足而未能付款,则进口保理商做担保付款。②福费廷业务的一般运作流程为:进出口商在洽谈贸易合同阶段,出口商如欲使用福费廷业务融资,必事先和其所在地一家金融机构约定,做好各项信贷安排,同时为进口商选定进口地一家一流银行,由其对交易中经进口商承兑的汇票或进口商开立的本票进行付款担保。福费廷机构一般先向出口商报出虚盘,说明贴现率的大致范围以便出口商福费廷机构在了解交易细节、做出提供信用的决策后,即报出实盘,承担融资义务。出口商在按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后,将取得的单据通过银行寄交进口商,进口商承兑汇票或开出本票,经进口地银行担保后寄还出口商,出口商将汇票或本票向福费廷机构进行无追索权贴现,扣除一定贴现利息后收回货款。在票据到期日由福费廷机构向进口商提示票据,取得款项。 (三)业务期限和标的的区别。①虽然两种业务都应用于国际贸易中延期付款条件下的交易,但国际保理商一般承揽短期应收账款(90-180天),而福费廷业务则主要适用于中长期应收账款(180天-7年)。②福费廷公司大多情况下承做一次性交易,但要求每次交易的金额较大(达到25万美元以上);保理商通过与出口商签订保理协议,由于信用额度限制,一般每次交易的金额较小,但规定出口商的有关符合协议的出口业务都可采用保理方式进行,保理商因此也能占有出口商出口业务的相当大比例。③国际保理业务主要适合于出口商以连续发货或季节性较强的消费品,如纺织品、服装、轻工业品、印刷品、塑料制品及机电产品等,而福费廷业务则主要适用金额大、时间长、风险大的大型成套设备等资本货物的出口。

最新国际保理与福费廷业务的比较

国际保理与福费廷业 务的比较

国际保理与福费廷业务的比较 摘要: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例如收汇安全、银行融资等一些问题都会困扰着企业。如何加强出口企业应收帐款的回收和坏帐的防范,帮助出口企业融得资金,已经成为许多企业在贸易中所遇到的难题。国内各大银行为了解决企业这方面的需求推出了多种贸易结算融资的产品。 保理与福费廷是近年来得到迅速发展的提供固定利率融资的业务。 内容: 在国际贸易中,以赊销形式进行结算的方式越来越普遍,它是出口企业拓展市场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例如收汇安全、银行融资等一些问题都会困扰着企业。如何加强出口企业应收帐款的回收和坏帐的防范,帮助出口企业融得资金,已经成为许多企业在贸易中所遇到的难题。国内各大银行为了解决企业这方面的需求推出了多种贸易结算融资的产品。保理与福费廷是近年来得到迅 速发展的提供固定利率融资的业务。 根据《国际保理公约》的定义,保理即保付代理业务,是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它是保理商无追索权地购买出口商赊销或承兑交单项下通常以发票表示的应收账款,并 负责催收账款、信用担保等; 后者是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福费廷是银行为出口企业提供的中长期的贸易融资。这是一项搞风险、高收益的业务。对于企业来说,货物一出手就可以拿到货款,占用的资金的时间很短。而对于银行来说通过这项业务可以给其带来可观的收益,但是风险也较大,关键在于银行要选择资信较好的进口商银行。 保理和福费廷这两种融资结算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出口企业解决了资金上的融通问题。但是由于它们各自的特点不同,这两种融资方式有着贸易领域和融资期限的互补性,风险承担方式也各不相 同。主要差异如下: 国际保理福费廷 交易金额小大 有无剥离报表功能部分有有 有无融资功能部分有有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