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样本

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样本

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样本
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样本

封面:

xx县(市、区)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编号:乡(镇)-村-基本宗地号-宗地支号

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土地权属争议相关单位:

签订日期:年月日

正文:

一、土地权属争议情况的有关说明

1.争议原由。历史原因、政策调整等形成争议的文字叙述。

2.争议区域的界线描述。争议地区位于xx村与xx村xx 处,起点为j1,终点是jn(争议区域界址点号单独编号)。区域为j1界址点—j2界址点—jn界址点所形成的封闭区域。

二、宗地界址点、界址线走向说明

分别描述各自宗地界址点、界址线:

三、土地权属界线争议附图—见土地权属界线图中争议区域部分

争议界线双方签字:

xx村代表:xx村代表:

xx村(公章)xx村(公章)

年月日

xx农场代表:

xx农场(公章)

xx林业局代表:

xx林业局(公章)

年月日

附:各自分别描述的争议边界点成果表

说明:①界址点以宗地为单元进行排列,并做到不重不漏。

②界址点为实测点或埋设界桩时,填入“备注”栏。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解处理操作流程及要求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解处理操作流程及要求 国土资源文秘网 (一)收案及审查 1、接收当事人要求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或使用的申请书。申请事项不确切的要求重写。 2、要求提供相关依据,登记签收。清单给当事人一份附卷一份。 3、对文化水平低的,随时作问答记录。 4、填写收案呈批表,报主管或分管负责人签批,并确定承办人员。 5、确定是否受理。 不予受理情况:《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 除以上规定的外一般都应受理。 6、认为不应当受理的,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有依法申请复议或起诉权。 7、送达不受理决定书,填写送达回证,当事人签收。 8、不受理决定书送达时限,要求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受理及告知 1、认为应当受理的,给双方当事人或全权代理人送达受理通知书。 2、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给争议的对方。 3、送达受理通知,申请书副本同时附件要求举证内容

及时限。 举证内容按《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九条、条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及承办人认为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相关手续。 4、有些证据当事人认为无法提供的,告知可以申请处理机关依法调取。 5、告知当事人承办此案组成人员,并争求是否申请回避的意见。 6、受理案件的主管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并通知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对是否回避决定可以向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7、告知双方在争议解决之前,维持争议标的的现状。 (三)调查取证 1、调查处理原则,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2、对举证材料要逐件审查,进行质证核实,包括调取的证据、询问记录、证人证言等。被质证人要签名,并注明质证意见。 3、对提供的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核对人签名。没有签章和核对的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4、询问笔录要写明询问的时间、地址、问话人、记录人、在场人、被问人及简历,被问人与争议者之间的关系。问话主题要明确,语言要简明准确。需要迂回问话的,最终要归纳出主题,回答人答话繁杂无序的,问话人要及时归纳,重问被问人是还是不是。发现答话有疑问或者有新线索的,

邻居界限协议书

邻居界限协议书 篇一: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甲村与乙村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甲村与乙村相邻,本着有利生产,维 护社会安定团结,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土地权属界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具体条文如下: 一、权属界线划定前有关问题的处理: 1、甲村在乙村和丙村交界处的荒地20晌,因地势低洼无法耕种,经协商归乙村所有。 2、甲村与乙村在101公路北侧耕地互相插花,经协商相互调换后耕种,以界沟表示。 二、界线划分协议 1宗地界址点、界址线说明:J1点位于坐标:X5080103.3 Y44567961.9;J2点位于甲村52号旱地地块东北角;J3点位于水渠与田埂延长线交叉点中;J1点-J2点-J3点均以田埂中为界;J4点位于水渠与乙村4号草地地类界线交叉中;J5点位于水渠三叉口中;J3点-J4点-J5点都以水渠中为界;J6点位于水渠拐点中;J7点位于水渠拐点中;J8点位于水渠与内图廓线交叉点中;J5点-J6点-J7点-J8点都以水渠中为界;J8-J1点以本图内图廓线为界。该宗地闭合。具体位置可见权属协议书附图。

2宗地界址点、界址线说明:。。。。。。 三、有关说明 第一号界桩,即J1,位于…;第二号界桩,位于…,第三号界桩,位于…详细情况见界桩(界址点)成果表。 协议单位:甲村(公章)代表: (公章)代表: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乙村 篇二:最新规程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TD/T 1001-XX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签定单位名称与 年月日 (一)文字与签章 与相邻的土地权属界线,根据历史上形成的权属界线 和有关文件规定,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于年月日,经相邻双方实地核实,确认土地权属界线正确无争议。 土地权属界线所涉及的图幅号:。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界线双方和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存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指界人(签章):

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复议申请书

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XX县XX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XX,男,职务乡长 申请人:XX县XX乡XX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XX,男,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申请人:XX县XX乡XX村三组 代表人:XX,男,该组组长 申请人:XX县XX乡XX村X组 代表人:XX,男,该组组长 申请人:XX 县XX 乡XX 村XX 组 代表人:XX,男,该组组长 申请人:XX县XX乡XX村X组 代表人:XX,男,该组组长 申请人:XX县XX乡XX村八组 代表人:XX,男,该组组长 申请人:XX县XX乡XX村九组 代表人:XX,男,该组组长 申请人:XX县XX乡XX村X组 代表人:XX,男,该组组长

被申请人: XX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XX,男,职务县长。 第三人:XX县XX乡XX村一组 代表人:XX,男,该组组长 第三人:XX 县XX 乡XX 村二组 代表人:XX,男,该组组长 第三人:XX县XX乡XX村四组 代表人:XX,男,该组组长 第三人:XX县XX乡XX村十一组 代表人:XX,男,该组组长 第三人:XX县XX乡XX村十二组 代表人:XX,男,该组组长 请求事项: 依法撤销XX县人民政府于XX年8月2日作出的XX府处[XX]xx号《XX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 依法确认争议的“ XX林场” 土地权属归属XX县XX乡XX村民委员会全体村民集体所有。 事实与理由: XX县XX乡XX村第1、2、4、11、12村民小组与XX县XX乡人民政府、xx乡xx村民委员会、xx村第3、5、6、7、 & 9、10村民小组争议的“ xx林场”土地权属,xx县人民政府于XX年8月2日作出黎府处[XX]6号《xx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该《决定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5]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国土资源部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6年统一制定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不再使用。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收件登记单 交件人收件人 申请人地址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电 话 委托代理人电 话 序号申请文件名称页数备注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名 称) 地址 法定 代表 人 职务 及电话 委托 代理 人 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 (名 称) 地址 法定 代表 人 职务 及电话 请 求 事 项 事 实 及 理 由 (本栏写不下可另附页) 附证据材料份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委托人)因与__________________土地权属争议一案,委托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代理。委托的代理事项和权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通知书 (文号)(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审查,符合《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我局(厅)已受理,特此通知。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章) 年月日

【最新2018】土地边界认定协议书怎么写-推荐word版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土地边界认定协议书怎么写 篇一: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编号: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协议双方全称 县乡(镇)县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权属界线协议书 土地权属 界线协议书附图 1980西安坐标系检查者: 篇二:最新规程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TD/T 1001-201X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签定单位名称与 年月日 (一)文字与签章 与相邻的土地权属界线,根据历史上形成的权属界线 和有关文件规定,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于年月日,经相邻双方实地核实,确认土地权属界线正确无争议。

土地权属界线所涉及的图幅号:。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界线双方和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存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指界人(签章): 年月日 签订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指界人(签章): 年月日 调查人员(签章): 第页共页 (二)附图 绘图员:绘图日期:检查员:检查日期:第页共页 (三)界址说明 篇三:边界协议书 边界协议书 甲方:罗亨国(以下称甲方) 乙方:袁宏德(以下称乙方) 甲方1993年随苏南医院迁址到黄莲开发区高兴队,自建楼房上下层8间,北山墙及与乙方相邻(北山墙及围墙在建房时均除50公分地)现乙方在利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现盖后房由于地土较少,经协商甲方同意将50公分地给乙方利用,但 没胡通过转让,为了邻居友好相处,甲方土地自愿给乙方利用,如今后有拆迁 这50公分地块归甲方土地面积,无拆除现象永久居住,甲方在房屋维修时乙方应给于方便。 2、甲方的北边山墙双转墙约20余米属于甲方私有,甲方不转让,也就是说不 与乙方公山墙,乙方尽量不利用,另起墙当地也有常规操作,一得损伤甲方墙 体体面。

土地权属证明(完整版)

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权属证明 第一篇: 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所有权属证明 坐落于宝鸡市金台区长寿镇长青村的土地,土名纸坊头150号,用地面积1200平方米。该土地所有权归属宝鸡市金台区长寿镇长青村村民委员会,其土地使用权归属宝鸡市金台区长寿镇长青村大众浴池。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xx): 主任签名: 二o一四年八月十六日 第二篇: 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权属证明坐落于的土地(土地证编号: ),用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该土地上号地块及其附属房屋(房屋门牌号: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所有。现由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xx): 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第三篇: 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权属证明 那个不是个人有权利写的,需要土地管理部门登记。自己写的无效。单位的话参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内容写就行了,把使用权人、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四至、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写明白盖上土地局的章就行了。 根据土地性质的划分,可分为国家享有所有权土地和集体享有所有权土地。 所以,对应的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所持有的权属证书为别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当然了区别是在证书内容记载里有所区别的。 还有就是对应上述两种权属证书依法抵押后,所取得的他项权利证书。其也应划作权属证书范畴,区别其使用者为抵押权人而已。 办理土地登记的原因: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进行登记、发证,“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以下情况须办理土地登记、出让、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要办理初始登记;购商品房、房改房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及转让、继承等要办理变更登记;抵押、出租要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土地证书的作用: 土地证书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必要证件。 申办要件: 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地籍调查—审核与公告—注册登记—核发土地证书

土地界址协议书

土地界址协议书 篇一: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甲村与乙村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甲村与乙村相邻,本着有利生产,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土地权属界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具体条文如下: 一、权属界线划定前有关问题的处理: 1、甲村在乙村和丙村交界处的荒地20晌,因地势低洼无法耕种,经协商归乙村所有。 2、甲村与乙村在101公路北侧耕地互相插花,经协商相互调换后耕种,以界沟表示。 二、界线划分协议 1宗地界址点、界址线说明:J1点位于坐标:X5080103.3Y44567961.9;J2点位于甲村52号旱地地块东北角;J3点位于水渠与田埂延长线交叉点中;J1点-J2点-J3点均以田埂中为界;J4点位于水渠与乙村4号草地地类界线交叉中;J5点位于水渠三叉口中;J3点-J4点-J5点都以水渠中为界;J6点位于水渠拐点中;J7点位于水渠拐点中;J8点位于水渠与内图廓线交叉点中;J5点-J6点-J7点-J8点都以水渠中为界;J8-J1点以本图内图廓线为界。该宗地闭合。具体位置可见权属协议书附图。

2宗地界址点、界址线说明:。。。。。。 三、有关说明 第一号界桩,即J1,位于…;第二号界桩,位于…,第 三号界桩,位于…详细情况见界桩(界址点)成果表。 协议单位:甲村(公章)代表: (公章)代表: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乙村 篇二:土地买卖合同范本 土地买卖合同 甲方(出售方):朝阳泽耐尔车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211300004017983乙方(购买方):身份证: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大街二段,土地面积为18345.6平方米(折约为27.55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朝阳方正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编号为:朝方正土估咨字【20XX】第049—2号。 二、转让方式: 1.现金交易。 2、土地的转让价为327元/平方米,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佰万元整。¥:600万元。 三、其他:

mapgis行政界线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mapgis行政界线 篇一:mapgis操作 地类判读操作指导书 根据遥感影像分类的理论依据,遥感影像中同类地物在纹理、光谱、光照、地形及其植被覆盖等条件相同下应具有相同或相似的光谱信息特征和空间信息特征,故同类地物像元的特征向量会集群在同一特征空间区域,而不同地物将集群在不同的特征空间区域。影像的分类通常有两种方法:计算机自动分类和目视解译分类。由于土地利用分类系统的主观性及其特殊性,影像判读采用目视解译方法,即内业判读依据正射遥感影像图,在计算机中将地类图斑和线状地物绘制在外业调查工作地图上,并预判地类。1.地类判定的基本原则 1)严格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地类含义来确定用地类型;2)地类认定应保持唯一性; 3)地类在空间上垂直交叠时,按照最上层的地物确定用地类型;4)地类在空间上水平交叉时,按照主要的地物确定用地类型;2.常见地类的认定

秭归教学实习中土地调查所涉及的地类主要有以下几种,见表1。通过对图斑的形状、大小、色调、位置、纹理等空间信息特征进行对照分析,按照土地调查要求进行内业判读,对各种地类图斑进行划分和标注。具体如下:1)色调toneandcolor:图像上反映目标物的相对亮度或颜色。 2)形状shape:地物的周界或轮廓所构成的一种空间形式,反映出目标体的基本结构、外型等。它是一个很好的解释线索:人类活动的产物往往有直线型边界,自然产物往往有不规则的边界(如森林)。 3)大小size:大小反映出目标体的尺度,它有助于目标物的解释。4)纹理texture:色调变化的空间频率。粗糙纹理,表现为灰度上的唐突变化,表面粗糙或结构复杂的地物反映为粗糙的纹理。精细纹理,表现为微小的变化,是物性均一性的表现(如原野、沥青、草地)。5)图案pattern:目标影像在空间上的排列形式。 6)阴影shadow:是帮助图像解释的重要要素,因为它可反映目标体的轮廓与高度信息。它是形态与色调的派生解译标志,阴影也是识别地形信息的重要要素。 7)相对位置关系association:通过相互关系的分析,有助于目标物的判明。8)水系标志: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解译标志,对地形、地貌、岩性、构造解译都非常有用。 9)其他:如季节对影像的影响土壤、植被标志和人类活

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

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 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一: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 牡丹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申请人: 地址: 请求事项: 1、请求解决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2、请求解决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实事和理由: 1、关于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学校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从历史沿革来看,原卞庙学校土地,解放前是姓庞的私家园子,解放后,该庞家园子收归公有。高级社在庞家园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学校,北半部分作为学校的操场,卞庙社区的秦庄、黄庄、王庄、卞庙、前贾、后贾六个自然村的学生都在此学习。卞庙学校土地从1956年至1959年春天,先后为卞庙乡、十四营和学校共同使用。1982年卞庙行政村将学校的操场(原庞家园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义按照每户300元的价格出售给18户群众建房使用,该资金用于公益事业。1959年春天,撤销卞庙乡成立大队,大队部也由此迁往卞庙村街里,此后一直到2005年合校并点前,被学校单独使用。另外,建校时,学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资金缺乏,当时的卞庙乡经多方协调,上级领导同意提供砖、瓦、木料,由六个村的群众义务出工建成该校。以上事实证明,原卞庙学校土地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2、关于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原卞庙老地毯厂是1972年卞庙行政村建设大队部时征用卞庙自然村三个生产队的土地,每个生产队一亩,占地共3亩。这块土地最先由卞庙大队部和卫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庙行政村地毯厂使用,后来地毯厂停产,闲臵至今。这2.69亩土地的农业税一直由整个卞庙行政村承担。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也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有关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 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地权[2009]470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11.09 【实施日期】2009.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国土房地权〔2009〕470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 为巩固第二次土地调查阶段性成果,规范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管理工作,实现调查成果数据的动态化管理,服务“一张图工程”的各项用地审批系统,现将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系统启用。“一张图工程”地类变更和用途管制系统应当使用已经全国土地调查办审核并经市局复核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1:2000大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基本农田调查成果。除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发生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的,在“一张图工程”土地征收转用审批系统上进行

变更外,其他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应在“一张图工程”地类变更和用途管制系统上审批。 二、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内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发生地类权属变更以外的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主要包括:农业结构调整、违法用地拆除恢复、开发复垦、地类图斑界线调整及土地权属界线调整。 三、工作分工。市国土房管局房地权籍处负责全市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的业务管理工作,信息中心负责“一张图工程” 地类变更和用途管制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地籍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四、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程序。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应由相关单位在项目文件批准后15日内向区县国土资源分局申请,受理申请后在“一张图工程”地类变更和用途管制系统上根据本通知要求审核审批,审批完成后按乡镇分类进行归档。 属于依法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由用地单位申请。 属于违法用地依法拆除恢复原貌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属于开发复垦的,由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单位申请。 五、申请地类变更的要件。根据不同地类变更事项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类变更申请书; (二)地类变更证明材料; (三)勘测定界范围图; (四)其他材料。 其中地类变更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依法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根据区县农委批复的农业结构调整批文办理。属于农业结构调整进行地类变更的土地,地类变更应在农用地范畴内,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禁止借农业结构调整之名将耕地变为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要进行占补平衡。

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

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 直政处〔2011〕7号 申请人:***,男,76岁,**村纳要屯人 委托代理人:***,男,43岁,**村纳要屯人 被申请人:***,男,63岁,**村村纳要屯人 第三人:***,男,73岁,**村村纳要屯人 委托代理人:***,男,34岁,**村村纳要屯人 第三人:***,男,46岁,***村村纳要屯人 案由:土地使用权属纠纷 申请人于2010年2月3日向本机关递交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申请,要求调处与被申请人对翁体且、更亭逢大约三十亩土地发生的使用权属争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于2010年5月26日组成调处小组进行调查,2010年7月22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未果,于2011年3月9日作出直政发[2011]6号处理决定。2011年5月2日申请人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天峨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9月5日作出峨政复决字[201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直政发[2011]6号处理决定。本机关于2011年11月3日再次成立调处组进行调查,现已调查完结。 申请人请求:将争议地使用权属确定为申请人所有。 申请人称:争议地翁体且、更亭逢在本屯1983年落实社员自留山时分给申请人户,并颁发有《土地承包使用证》(以下简称《证》),证中明确承包山的四至界限为:“左与一队土地交界,右

以牛路,上以梁,下以路”,此四至界限与其本人2009年11月16日在天峨县档案局查阅到的于1983年1月19日填写的纳要一、二队《落实社员自留山登记表》(以下简称《表》)中的四至界限“上以梁,下以路,右以牛路,左与一队土地交界”相符合,由于当时土地较多而对土地使用权不够重视,所以对于1987时被申请人的越界经营行为不加限制。1996年时任纳直村党支书兼纳要队队长的***以换发新证为由将原证收回,过后发下的新证没有填写自留山,只有水田,原证也没有归还申请人。而根据《表》所填写的土地分析,***户四至界限“上以梁,下以沟,左至果逢,右以沟为界”与申请人原来实际分得的:“上以路,下以沟,左至果逢,右以沟为界”不符。“路”与“梁”一字之差,造成路以上至梁这部分土地一地二主,引发土地使用权争议。 被申请人请求:将争议地使用权属确定为被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必须停止阻挠被申请人的合法生产开发活动的行为。 被申请人称:争议地在1983年纳要队落实社员责任山时分到被申请人户,1984年11月10填写后送发到被申请人户的《证》中明确写明:扒尾逢土地面积300亩。四至界限为东至河,南至沟,西至山顶,北至危逢。《证》中所填写的四至界限与被申请人2005年1月8日在天峨县档案馆查阅到的《表》中的四至界限“上以梁,下以沟,左至果逢,右以沟为界”表述方法虽有不同,但是能够明确其本人的承包山的四至界限相吻合。被申请人于1987年开始经营管理争议地,种下大约10亩杉木,5亩油茶,从未与谁出现争议。2000年砍伐纠纷地内杉木卖与丰龙队牙韩荣,后仍然管护到2009年11月3日再次开发造林之前从未发生任何纠纷。从所持有的证件与实际经营管理情况都能证明争议地权属归被申

土地权属调查

土地权属调查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 土地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是 A.集体土地使用权 B.国有土地所有权 C.集体土地所有权 D.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案:C [解答]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对属于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为集体土地。 2. 根据我国基本土地制度,我国的土地权属性质分为。 A.土地所有权和收益权 B.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 C.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D.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 答案:C [解答] 根据我国基本土地制度,我国的土地权属性质分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土地权属调查就是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的问题。 3. 我国国有土地属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代表全国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国家,其他机关、单位、公民个人都不能成为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A.全民 B.政府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 答案:A [解答] 我国国有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代表全国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国家,其他机关、单位、公民个人都不能成为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4. 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 A.每个公民 B.国家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 答案:B [解答] 参见第3题解析。 5. 我国村农民集体土地的经营和管理者是。 A.村民委员会 B.每个村民 C.乡(镇)政府 D.村民自发形成的家庭小组 答案:A [解答] 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全村农民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集体土地的经营和管理者。 6. 企事业单位依照法律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行为是行使的。

关于规范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通知 2006-5-9 各国土资源管理所: 为了依法、公正、及时做好我县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贯彻《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范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依据国土资厅发[2005]5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申请范围及要求 (一)申请的范围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由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2、单位与单位之间和发生在办事处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由县国土资源局受理。 (二)申请的条件及要求 受理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依据。 2、当事人申请时应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和《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书》(见附件10),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案件承办人员按规定要求填写《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收件登记单》(见附件9),备注栏内说明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3、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和《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二、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受理 1、申请人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受理单位将《土地权属争议

案件受理通知书》(见附件6)送达给申请人,并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和《答辩通知书》(见附件1)送达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被申请人没有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2、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建议书》(见附件5),报人民政作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2),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 1、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后,各国土所作为具体承办单位,并指定承办人具体承办,负责具体调查工作,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2、调查人员应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及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对所争议的土地进行实地勘丈,绘制勘丈平面图,并由在场人签字。 3、做询问笔录时,第一要说明询问人的身份,说明调查人员是来办理什么案件的;第二要求被询问人说明自己的身份,任职经历,便于将来其询问笔录作为证据使用时具有说服力;第三询问的内容,要切入调查的正题,在工作中有必要拟定询问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询问时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并尽量按照被询问人的表述如实记录;第四询问结束后,必须由两名工作人员在场签字,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对有涂改的内容由被询问人首尾按手印确认,最后被询问人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看后无误”,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由询问人现场宣读,并在笔录中注明由询问人宣读,然后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 四、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解 1、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达成的应经双方当事人在《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解书》(见附件3)签名或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部门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2、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也应由双方签字,承办单位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合格后下达处理决定。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权属争议案例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权属争议案例 国家和城镇集体单位 长期、连续使用农民集体土地作为农业用途,土地所有权归国家 所有 一、争议当事人 申请人:甲村 被申请人:乙农场 二、争议的基本情况 争议土地自1951年土改后就属于甲村几十户村民,以其持有的当地县政府于1951年11月签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为凭。该幅土地历经1956年的高级合作社和1958年的人民公社,一直属于该村集体所有并耕种。1962年7月23日,该生产大队因地多人少,把该幅土地赠予了丙大队进行长期自由耕作,合约中单列一条所有权归属问题:“甲方赠送土地所有权给丙方永远所有,甲方是无条件赠送”。而事实上作为受赠方丙大队并没有“长期自由耕作”。因不熟悉水稻生产,经不住蚂蟥叮咬的考验,不到一年便全部撤回老家。1963年,县政府为解决“土劳”矛盾,把该幅土地从“拥军”的角度转交给了当时驻该村某部队,并经营13年之久。1976年2月,部队撤离时,由当时的县革命委员会牵头,又把该幅土地移交给了市乙农场经营。1990年9月19日,经市农经委牵头,乙农场与甲村又签订协议,把该幅土地转包给了

该村经营管理。2002年3月31日,甲村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对该幅土地享有使用权的事实。 三、处理意见及适用法律法规 市国土资源局经多方调查取证认为,根据当地县政府于1951年颁发的土地所有证,该幅土地所有权原来确实属于甲村,但是,由于该幅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丙大队于1962年7月23日签订了赠送土地合约,致使该村丧失了对该幅土地原有的实体权利。丙大队在受赠不到一年时间因不适应耕作,又自动放弃了对该幅土地行使权利。1963年经县政府批准,将该幅土地转让给当地驻军作为农副业用地,部队连续使用土地达13年,1976年因部队调防,经县革委会同意,将该幅土地移交给乙民。1990年9月19日,经市农经委牵头,农场又将该幅土地的经营使用权转包给甲村,双方签订了承包协议,至此,进一步说明该村已经承认该幅土地不为本村所有的事实。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六十条》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所有: 1、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

江西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暂行规定

江西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暂行 规定

———————————————————————————————— 作者: ———————————————————————————————— 日期:
2

江西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暂行规定
? 【发文字号】江西省人民政府第 6 号令 ? 【颁布时间】1991 年 11 月 14 日 ? 【生效时间】1991 年 11 月 14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辖权限 第三章 调处程序 第四章 处理原则和依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维护社 会的安定团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 国家的有关政策,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均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ofrualdinkgwtesc,pbyhm

第三条 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应坚持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原则,保护全民所有制 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必须尊重历史,面对现实,贯彻协商为主,分级调处,有利生产, 便于管理的原则。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过程中,各方应当做到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依法办 事。
第四条 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土地权属争议,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 规和政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在土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 的附着物。严禁借土地权属争议聚众闹事、行凶、械斗,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负责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处。县(市、区, 下同)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或纠纷调处专门机构(以下简称调处部门)负责办理调处 的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对调处工作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各级调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章 管辖权限
第七条 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按下列规定确定管辖:
(一)发生在县行政区域内的,由所在县人民政府管辖;
(二)发生在地区行政公署、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域内跨县的,由所在地行政公署或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辖;
(三)发生在省内跨行政公署、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域的,由省人民政府管辖;
ofrualdinkgwtesc,pbyhm

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

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 牡丹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申请人: 地址: 请求事项: 1、请求解决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2、请求解决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实事和理由: 1、关于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学校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从历史沿革来看,原卞庙学校土地,解放前是姓庞的私家园子,解放后,该庞家园子收归公有。高级社在庞家园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学校,北半部分作为学校的操场,

卞庙社区的秦庄、黄庄、王庄、卞庙、前贾、后贾六个自然村的学生都在此学习。卞庙学校土地从1956年至1959年春天,先后为卞庙乡、十四营和学校共同使用。1982年卞庙行政村将学校的操场(原庞家园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义按照每户300元的价格出售给18户群众建房使用,该资金用于公益事业。1959年春天,撤销卞庙乡成立大队,大队部也由此迁往卞庙村街里,此后一直到2005年合校并点前,被学校单独使用。另外,建校时,学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资金缺乏,当时的卞庙乡经多方协调,上级领导同意提供砖、瓦、木料,由六个村的群众义务出工建成该校。以上事实证明,原卞庙学校土地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2、关于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原卞庙老地毯厂是1972年卞庙行政村建设大队部时征用卞庙自然村三个生产队的土地,每个生产队一亩,占地共3亩。这块土地最先由卞庙大队部和卫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庙行政村地毯厂使用,后来地毯厂停产,闲臵至今。这2.69亩土地的农业税一直由整个卞庙行政村承担。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也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界址协议书范文

界址协议书范文 界址协议书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在旺苍县国华镇建房,建房墙界协议如下 1、甲方与乙方邻墙外墙面间距各出六十公分,共一点二米空间作采光区,第一坪为共用通道。 2、通道平面基与老街街面平齐,直通西南底端,底端保安墙共建共管。 3、封顶处双方平均共建透光棚封顶。 4、双方下水道各自分离,不共建共用。 5、通道入口大门共建共管,通道不放任何物件。 此协议双方各存一份,签字有效,永不反悔。 甲方年月日乙方年月日甲村与乙村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甲村与乙村相邻,本着有利生产,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土地权属界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具体条文如下 一、权属界线划定前有关问题的处理 1、甲村在乙村和丙村交界处的荒地20晌,因地势低洼无法耕种,经协商归乙村所有。 2、甲村与乙村在101公路北侧耕地互相插花,经协商相互调换后耕种,以界沟表示。 二、界线划分协议1宗地界址点、界址线说明J1点位于坐标 X5080103.Y44567961.9;J2点位于甲村52号旱地地块东北角;J3点

位于水渠与田埂延长线交叉点中;J1点-J2点-J3点均以田埂中为界;J4点位于水渠与乙村4号草地地类界线交叉中;J5点位于水渠三叉口中;J3点-J4点-J5点都以水渠中为界;J6点位于水渠拐点中;J7点位于水渠拐点中;J8点位于水渠与内图廓线交叉点中;J5点-J6 点-J7点-J8点都以水渠中为界;J8-J1点以本图内图廓线为界。 该宗地闭合。 具体位置可见权属协议书附图。 2宗地界址点、界址线说明。 三、有关说明第一号界桩,即J1,位于…;第二号界桩,位于…,第三号界桩,位于…详细情况见界桩成果表。 协议单位甲村代表代表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乙村房屋屋基界址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的房屋是邻居关系,双方是靠在一起平排的房屋,双方两房屋之间的空间距离的问题,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事因甲方在经国土审批规划后建设房屋,此审批规划中甲乙双方的房屋之间的空间距离应留2.5米宽。 但甲方在建设房屋中竞在审批规划中两屋之间通道距离超建多占了50公分,如今乙方提出异议要求,今甲方已违规超出了50公分,那么乙方日后在建设房屋时也应按国土规划中也可超出50公分建房屋。 现甲乙双方经共同友好协商,同意按现状规划好的屋址中双方都可超出50公分建设房屋,其双方的房屋距离均保持1.5米宽,以保持两屋之间的空间通道。

土地权属争议的内容和处理原则

土地权属争议的内容和处理原则 2011-04-20 09:51:49 土地权属争议的主体范围比较广泛。归纳起来,包括以下几种:国有土地所有者与集体土地所有者之间;集体土地所有者之间,即村农民集体之间、村内两个以上经济组织之间,乡(镇)农民集体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发生的土地所有权争议;国有土地使用者之间;集体土地使用者之间;国有土地所有者与集体土地使用者之间。这里没有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者与集体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土地争议,原因在于集体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化程度不高,缺乏充分的财产权地位,所以,在发生这类争议时一般由集体土地所有者出面解决。当前涉及比较多的争议有: (1)军队与地方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 (2)涉及宗教团体的土地权属争议;(3)涉及铁路部门的土地权属争议; (4)涉及水利部门的土地权属争议; (5)涉及民航、石油、冶金等部门的土地权属争议; (6)个人宅基地土地权属争议; (7)其他。 2、土地权属争议的内容 土地权属争议的内容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包括土地所有权争议、土地使用权争议和土地他项权利争议。 (1) 土地所有权争议 土地所有权争议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的争议、农民集体之间的土地所有权争议,包括乡(镇)农民集体之间、村农民集体之间、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之间的土地所有权争议。 (2) 土地使用权争议 土地使用权争议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争议,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大多为单位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集体土地使用权争议包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争议和宅基地使用权争议等。 (3)土地他项权利争议 土地他项权利争议是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之外的土地权利而发生的争议,

土地界线协议书

土地界线协议书 篇一: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与相邻的土地权属界线,根据历史上形成的权属界线和有关文件规定,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于年月日,经相邻双方实地核实,确认土地权属界线正确无争议。 本协议一式三份,界线双方和县国土资源局各存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附图: 绘图员:绘图日期: 界线叙述: 叙述人: 签订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指界人(签章): 年月日 签订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指界人(签章): 年月日 见证人(签章): 年月日 篇二: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甲村与乙村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甲村与乙村相邻,本着有利生产,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土地权属界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具体条文如下: 一、权属界线划定前有关问题的处理: 1、甲村在乙村和丙村交界处的荒地20晌,因地势低洼无法耕种,经协商归乙村所有。 2、甲村与乙村在101公路北侧耕地互相插花,经协商相互调换后耕种,以界沟表示。 二、界线划分协议 1宗地界址点、界址线说明:J1点位于坐标:X5080103.3Y44567961.9;J2点位于甲村52号旱地地块东北角;J3点位于水渠与田埂延长线交叉点中;J1点-J2点-J3点均以田埂中为界;J4点位于水渠与乙村4号草地地类界线交叉中;J5点位于水渠三叉口中;J3点-J4点-J5点都以水渠中为界;J6点位于水渠拐点中;J7点位于水渠拐点中;J8点位于水渠与内图廓线交叉点中;J5点-J6点-J(:土地界线协议书)7点-J8点都以水渠中为界;J8-J1点以本图内图廓线为界。该宗地闭合。具体位置可见权属协议书附图。 2宗地界址点、界址线说明:。。。。。。 三、有关说明 第一号界桩,即J1,位于…;第二号界桩,位于…,第 三号界桩,位于…详细情况见界桩(界址点)成果表。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