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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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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各朝代表格总结 刑事立法一览

朝代 刑事立法 刑法适用原则主要罪名刑罚制度备注 夏商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 2、疑罪从轻 3、不杀无辜的恤刑 4、过失从轻 1、不孝罪 2、不从王命罪 3、不事农业罪 4、弃灰于公道罪 1、奴隶制五刑: 墨(黥)、劓、剕(髌)、宫、大 辟 2、法外酷刑: 炮烙、剖心等 西周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1、区分故意和过失、惯犯和 偶犯。(眚、非眚、非终、惟 终) 2、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3、宽严适中。 4、因地、因时、制宜。 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 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安全 犯罪:寇攘奸宄罪 3、渎职犯罪:五过(惟官、惟反、惟 货、惟内、惟来) 1

上下比罪。春秋 战国 秦1、刑事责任能力区分(身高 为界) 2、区分故意和过失(端、补 端、告不审) 3、盗窃按赃值定罪 4、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 重处罚 5、累犯和教唆犯罪加重 6、自首减轻处罚 7、诬告连坐 8、连坐原则 1、死刑(戮、腰斩、车裂、枭首、 弃市、夷三族、具五刑) 2、肉刑(墨、劓、剕、宫) 3、作刑(徒刑,城旦舂、鬼薪白 粲can、隶臣妾、司寇) 4、财产刑(赀刑) 5、赎刑 6、耻辱刑(多作为徒刑附加刑使 用,髡、耐) 汉1、上请原则1、侵犯皇帝人身、权利及尊严:矫制1、危害中央集权制犯罪:阿党附 2

2、亲亲得相首匿矫诏罪、大不敬罪、阑入与失阑罪、 祝诅巫盅罪 2、危害专制集权与封建政权:左官、 阿党附益、出界、酎金 3、官吏渎职:沈命、见知故纵 4、侵犯生命与财产安全:杀伤罪、盗 窃罪益罪、左官罪、非正、出界、僭越、漏泄省中语、酎金 2、危害君主专制罪:欺谩、诋欺、诬罔,废格诏书,怨望诽谤政治、左道 3、危害皇帝尊严和安全罪:不敬大不敬罪、阑入与失阑罪 4、危害政权犯罪:沈命、见知故纵、群饮酒、通行饮食 三国两晋南北朝1、准五服以制罪 2、官当制度 3、八议入律 4、重罪十条 5、封建五刑的形成 1、绞、斩等死刑制度。 2、流刑。五等,两千五百里第一 等,五百里为差,至四千五百里。 同时施鞭刑 3、鞭刑与杖刑。(北魏增) 4、废除宫刑。(北朝西魏废) 3

中国历史朝代纪元重要人物一览表

中国历史朝代、纪元、重要人物一览表 我自己在读书过程中,常常记不住朝代、纪元、重要历史人物三者之间的关系,有时甚至记错、讲错、写错。所以多年来,一直想做一张通过一定时空把上述三者关系逻辑起来的表,使自己能一目了然,进而对中国五千年文明史有一个大致的把握,然而这个想法却一直未能实现。退休后空闲了,从去年10月底到今年3月中旬,围绕这张表我选读了20几本书,把自己认为对中国历史有重大影响的人物遴选出来,做成这张表与有兴趣的网友分享。 朝代纪元 五帝388年 约前30世纪初~前21世纪初 1、皇帝,中华民族始祖,传说的上古时代圣王。司马迁《五帝本纪》说,皇帝为少典之子,姓公孙名轩辕。公元前4513年,黄帝轩辕在釜山会盟并取代神农氏登上帝位,在位100年。 2、颛顼(zhuān xu)帝,在位78年。 3、帝喾(kù)帝,在位70年。 4、唐尧(yáo)帝,在位98年。 5、虞舜(yù shùn)帝,在位42年。 6、仓颉,先秦传说:仓颉是皇帝的史官,造汉字者为仓颉。《荀子·解蔽》记载:“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壹也。”《吕氏春秋》记载:“奚仲作车,仓颉作书。” 夏朝471年 约前2070~前1600年 1、启,建立夏朝。尧帝时,命夏部落鲧(g?n)治水,鲧用堵的方法治水九年而失败,遂被放逐。舜帝继位后,用鲧的儿子禹继续治水,禹用疏导的方法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历经十年终获成功,并继舜位成为中原部落盟主。禹死后儿子启继位,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夏。 2、夏桀(jié),淫靡昏聩,夏末亡国之君。 商朝555年 商前期前1600~前1300年(301) 1、汤,又称武汤、成汤。原为商部族领袖,与有莘氏通婚。经11次出征并获胜利,成为强国,后一举灭夏,建立商朝。 2、伊尹,名伊,尹是官名,商初政治家、大臣。协助汤攻灭夏朝,建立商朝。 3、盘庚,汤九世孙。盘庚继位后,为摆脱政治腐败、国势衰危等困境,将都城从奄(今山东曲阜东)迁到殷(今河南安阳)。《书·盘庚》是迁殷前后的报告辞。以盘庚迁都为分界线,商朝分为商前期和商后期。 商后期前1300~前1046年(255) 1、武丁,武丁是商朝的第11世王,在继位之前,被父亲送至民间磨练意志和品质,武丁处处留心访贤拜师求学问。继位后,破格任用出身卑微的傅说为相,励精图治,国力昌盛,在位59年,史称“武丁中兴”。 2、纣,亦称帝辛,亡国之君。在位时,沉湎酒色,奢侈荒淫,统治残暴,曾囚禁周文王于羑里。在牧野(今河南淇县)被周武王打败后自焚,商朝灭亡。 周朝791年 西周前1046~前771年(276) 1、姬昌,即周文王,曾被商纣囚禁于羑里而演周易。 2、姬发,即周武王,打败商纣建立西周王朝。 3、姬旦,周文王儿子周武王弟弟,史称周公。武王死后,成王诵年幼,周公摄政。是中国历史上享有盛誉的宰辅。 4、吕尚,姜太公。西周初辅佐文王、武王灭商有功。有兵书《六韬》传世。 东周前770~前256年(515) [春秋前722~前481;战国前275~前221]

中国法制史一览表朝代(精品)

朝代立法概况立法法律法典其它 夏禹刑?茫 茫禹迹,划 为九州-- --九牧1、王命、誓、《甘誓》?2、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3、 不孝罪:“五刑之属三千,而罪 莫大于不孝”4?、贪污法: “昏、墨、贼,杀,皋陶之刑 也。”?“己恶而掠人美为昏, 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 贼” 5、慎重行罚,反对错杀无辜: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6、夏朝就有赎刑。 7、监狱:圜土、夏台、钧台 封建制 五刑: 墨:黥刑 ?劓: 剕:? 宫:?大 辟:?除 此正五 刑,还存 在:?鞭 扑、流 刑、劳役

商汤刑 天罚与神 判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2、“誓”:出兵打仗前的盟誓, 主要是发布军令or宣布军纪 ?“诰”:王or权臣对大臣、 诸侯、下属官吏发布的命令、 指示、训诫?“命”:王针对 具体事情发布的命令3?、“乱 政”、“疑众”:?析言破律,乱 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 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 众,杀; 行伪而坚,言伪而辨,学非而 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 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 杀。4?、惩治职官犯罪“三 风十愆”:“巫风”庭内起舞、 沉溺歌酒等;?“淫风”贪求 财物、迷恋美色、狩猎不休;? “乱风”蔑视圣人教训、拒绝 忠直劝告、 疏远贤德高士、亲近庇护小 人。 刑、赎刑 等刑罚。

5、诉讼制度也比较完备 6、监狱:圜土、囹圄、羑里yǒu lǐ

西周1、明德慎 罚、敬天保 民、以德配 天 2、“亲亲”: 在家族范 围内,人人 皆亲其亲, 长其长,做 到父慈子 孝、兄友弟 恭、夫义妇 听,每个人 都应按照 自己的身 份行事,不 能以下凌 上、以疏压 亲。而且 “亲亲父 为首”,全 体亲族人1、《吕刑》:·又称《甫刑》?·西 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 ·德教为本,用刑适中:“明于 刑之中” ·惩罚与罪行相符:“其罪惟 均,其审克之”“上下比罪” ·结合具体案件灵活处断:“刑 罚世轻世重”“轻重诸罚有权” ?·案情不能确定时从轻不从 重:“五刑之疑有赦”?·规 定了较为完整的收赎办法,赎 刑由此开始制度化 2、《九刑》:·九篇刑书; ·九种刑罚:墨、劓、剕、宫、 大辟+鞭、扑、流、赎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西周时期法律总称 礼与刑: 互为表 里,相辅 相成。 礼是要 求人们 自觉遵 守的积 极规范, 侧重于 预防;刑 是对犯 罪行为 的制裁, 侧重于 事后惩 罚。?礼 强调道 德教化, 刑则着 重惩罚 镇压,道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10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10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30.00) 1.春秋时期《竹刑》的制作者是 (分数:1.50) A.子产 B.邓析√ C.李悝 D.商鞅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三节中的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法制史的考题很多考查细化记忆,所以在做这类题目的时候,最好将选项涉及的知识点都简单回顾,以便达到理解记忆的效果,上述四人的成果或事迹分别是:子产铸“刑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邓析编订《竹刑》;李悝颁布成文法典《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体例比较完备的封建性质法典;商鞅在秦国变法。重要法律人物的作为或成就一定是考试重点。 2.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的“三不去”制度是对丈夫休妻权的限制,其中“与更三年丧”是指妻子在夫家守过三年孝。妻子为之守孝的对象是 (分数:1.50) A.丈夫 B.公婆√ C.自己的父母 D.夫家的祖辈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婚姻制度。按照周代礼制,已婚妇女若有下列三种情形则可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所谓“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其中,“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之孝,已尽子媳之道,亦不能休妻。“三不去”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休妻的限制,但根本上是出于维护宗法伦理的需要。从逻辑上分析一下另三个选项,为丈夫守孝则无所谓丈夫休妻了,嫁入夫家之后再为自己父母守孝是不合礼法的,再者,通常守孝都是儿子为父母、或者长孙为祖父母,对于已婚妇女而言则首要的是公婆,而且祖辈的概念太宽泛,所以只能是B选项。类似“七出三不去”这样长期延续的具体制度一定是考试重点。 3.我国上古史料典籍中的“眚”是指 (分数:1.50) A.惯犯 B.偶犯 C.故意 D.过失√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主要刑法原则。史籍中,过失被称为“眚”,故意即是“非眚”,惯犯被称为“惟终”,偶犯称为“非终”。古书上的生僻字的含义以及相关法律制度,有些只能简单记忆。现代法律概念在古代的名称是考试重点。 4.西周时期对诉讼已经有所区分,其中“以财货相告”称为 (分数:1.50) A..讼√ B..告 C..狱 D..诉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司法制度。西周时期将诉讼称为“狱讼”、词讼,针对诉讼案件的性质,对刑事、民事两类诉讼已有所区分。其中“讼,谓以财货相告者”,“狱,谓相告以罪名者”。“狱”与“讼”,大致相当于近世的刑事、民事两类诉讼,因其性质不同,所以处理的方式也有差别。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跟当代法律制度有对比的知识点一定是重点。

中国法制史专题整理

中国法制史专题整理 刑罚 夏商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周初《九刑》: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西周中后期赎刑是《吕刑》的核心内容 秦“具五刑”:秦朝最残酷的死刑 “赀别”:秦朝经济刑之一,经济制裁惩罚官吏一般失职和百姓一般违法行为汉“亲亲得相守匿”原则 废除肉刑 魏晋《北齐律》标志着初步形成封建五刑制,分为:死、流、徒、杖、笞 唐以五刑为主:死、流、徒、杖、笞 《贞观律》中出现“加役流” 五代“刺配”(杖刑、流刑、刺面三刑合一);凌迟 宋宋真宗时期刺配刑上升为法定刑罚之一;南宋时以国家大法肯定凌迟 明《大诰》规定许多律外适用的酷刑;充军有终身(本人)和永远(子孙)定罪量刑“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清“发遣为奴”即将犯罪者发往边疆某地为八旗官兵或贵族私家之奴隶 五礼与六礼 五礼周礼名目即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 吉礼:祭祀;凶礼:悼念;宾礼:天子诸侯;军礼:征伐;嘉礼:节庆 六礼西周婚姻仪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求婚;问名:姓氏出生;纳吉:祭祀; 纳征:聘礼;请期:婚期;亲迎:迎亲 八议 魏晋八议制度《曹魏律》: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功、议宾隋《开皇律》进一步完善八议制度 唐确定八议制度: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功、议宾) 十恶 南北朝《北齐律》确定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隋《开皇律》改“重罪十条”为“十恶” 唐《名例律》规定“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 谋反:图谋、参加推翻封建政权; 谋大逆:图谋、毁坏皇帝宗庙、陵墓和宫殿;谋叛:图谋、背叛国家; 恶逆:一种殴打、谋杀尊亲属;不道:杀人、邪术诅咒; 大不敬:危害皇帝人身安全和尊严;不睦:亲族互相侵害; 不义:侵犯长官和夫权;内乱:亲族之间犯奸 五听与六赃 五听西周审问方式: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最新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好资料学习-----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在每小题每小题(本大题共30小题,1分,共30分)一、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选项前列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 1.中国古代法制的雏形形成于 A.夏 B.商 C.周 D.秦 2、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是() A、圜土 B、夏台 C、畿 内 D、社 ( ) 3.商朝已较通行的古老的五刑是 A.孥戮、劓殄、炮烙、剖心、人殉 B.断手、刖、劓、宫、大辟 C.墨、劓、刖、宫、大辟 D.醢、脯、劓、墨、大辟 、西周时期,法官在审讯中要察言观色,注意当事人的表情,这种4 审讯方法被称为() B、五听 C、五行 D、九刑A、 五刑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5 是()《宪令》 D、《大府之宪》、A、竹刑 B《法经》 C、《兴律》6.汉《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 ) 和《杂律》 D.《厩律》A.《具律》 B.《盗律》 C. 、凌迟刑作为法定刑始于()7 D、明、宋 B、清 C、唐A 、在汉朝,由秦的“课”发展而来的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8 )

单行法规称为(、比、科 D、令A、律 B C 9、三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是() A、“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B、“拨乱之政,以礼为先” 更多精品文档. 学习-----好资料 C、“拨乱之政,以德为先” D、“拨乱之政,以律为先”( ) 《刑名》篇分为《刑名》与《法例》10.将《新律》之两篇的律典是 A.《九章律》 B. D. C.《北魏律》《北齐律》《晋律》 ( ) 11.隋朝的律有《开皇律》和 A.《大律》 B.《泰始律》 C. D.《武德律》《大业律》 ( ) 12.唐律中大致相当于现今刑法总则篇的是 A.《名例》 B.《刑名》 C.《法例》 D.《具律》 13.封建五刑和“十恶”最早规定于().《开皇 DA.《北齐律》 B.《晋律》 C.《唐律疏议》律》 )14.唐律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构成( 大不敬A.不孝 B.恶逆 C. D.不义 )15.充军作为正式刑名,始自( .清朝.宋朝 B.明朗 C D.元朝A )16.明代中央的审判机关是( .刑部 B.都察院 C D.御史台A.大理寺

一张表记清中国法制史之历朝司法机关

一张表记清中国法制史之历朝司法机关 法律硕士考试科目包括中国法制史、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等,其中法制史是重要的一部分,和大家分享2015法硕考研:一表记清中国法制史,以下是中国历朝司法机关,希望大家认真研究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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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14句口诀

中国法制史14句口诀 1 郑国刑书首公布邓之竹刑晋之鼎 2 法经封建数第一商鞅改律汉承秦 3 八议制度入曹魏置于篇首乃刑名 4 晋增法例和五服泰始注律属张杜 5 北齐合二为名例重罪十条隋唐承 6 封建五刑始开皇加役流刑始贞观 7 永徽律疏耀中华元后方才称疏议 8 太祖刑统首刊印神宗方设编敕所 9 折杖配役皆太祖仁宗不仁用凌迟10大明仿元设六部大诰治吏空普及11大清律例集大成现行刑律废七篇12新的刑律未施行民律草案未颁布13宪法文件首钦定国会制定在天坛14正式颁布属那部贿选宪法笑料传

中国历史朝代表夏:约前2071-约前1600 商:约前1600-约前1046 周:西周:前11世纪-前771 东周:前770-前771 (又称春秋、战国) 春秋:前770-前256 战国:前475-前221 秦:前221-前206 汉:西汉:前206-公元23 东汉:25-220 三国:魏:220-265 蜀:221-263 吴:222-280 晋:西晋:265-316 东晋:317-420 十六国:304-439 南北朝:南朝: 宋:420-479 齐:479-502 梁:502-557 陈:557-589 北朝:北魏:386-534 东魏:534-550 北齐:550-557 西魏:535-557 北周:557-581 隋:581-618 唐:618-907 五代十国:后梁:907-923 后唐:923-936 后晋:936-946 后汉:947-950 后周:951-960 十国:902-979 宋:北宋:960-1127 南宋:1127-1279 辽:907-1125 西夏:1038-1227 金:1115-1234 元:1279-1368 明:1368-1644 清:1644-1911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一名词解释(全面、时间、人物) 五刑:北魏时,初步形成死、流、徒、鞭、杖的五刑体制。 圜土:夏商时期的监狱通称,主要关押违法犯罪的劳役刑徒。(西周也是)。 三宥:不识、过失、遗忘,即对不能正确识别犯罪客体的误伤、不能恰当预见行为后果的误犯以及没有主观故意的过失等三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给予减轻刑事责任的宽宥处理。 三赦:幼弱、老旄、惷愚,指对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年迈体衰的耄耋老人和有精神障碍的痴呆者等三种人的违法犯罪,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经:战国初期,魏国在李悝的主持下参考、总结各国的立法经验,制定的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典即《法经》,共六篇。 八议:三国时期,曹魏政权在《新律》中规定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这八种特殊人物,不适用普通诉讼审判程序,司法官员也无权直接审理管辖,而必须上报皇帝进行议决,其结果一般都能获得宽宥处理。 十恶: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最严重的犯罪行为。 律学:律学是中国古代研究法律的学问。因商鞅改法为律以后,各朝代的主要法典多称律,故有此称。 张杜律:由于《晋律》言辞简约,实施中难免产生歧义,当时的著名律学家张斐和杜预分别为律作注,“兼采汉世律家诸说之长,期于折衷至当”,总结了历代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的经验。经晋武帝批准,下诏颁行天下,与《晋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张杜二人注解后的《晋律》,也被径称为“张杜律”。 周公制礼:西周初年,周公姬旦出师东征、平定叛乱后,为贯彻“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法制原则,而系统地建立了一套规范详备的礼仪典章制度,作《周官》,称为周公制礼。 五服:“五服”是根据血缘亲属关系的远近而规定的五种丧服的服制。服制共分为斩衰(三年)、齐衰(最长一年)、大功(九个月)、小功(五个月)、缌麻(三个月)五等,故称五服。 法家:通常下法家是指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以法治为思想核心的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商鞅、韩非等。指春秋后期萌芽,战国以后思想正式形成乃至成熟发展的以管仲、商鞅、韩非等为代表的学派。

中国5千年历史朝代表大全

(夏前21世纪) 商汤灭夏,商朝建立(前16世纪) 约公元前11世纪武王灭殷,西周时期开始 公元前771年犬戎攻入镐京,周幽王被杀,西周结束 公元前770年周平王迁都洛邑。东周(春秋时期开始) 东周一开始,周王朝就走了下坡路,王室衰微,大权旁落,诸侯国之间互相征伐,战争频仍。小的诸侯国纷纷被吞并,强大的诸侯国在局部地区实现了统一。而实力最强的诸侯国就可以称霸,先后出现过齐桓公(前685年齐桓公即位,任管仲为相)、晋文公(前632年晋、楚城濮之战,楚军大败,晋文公称霸)、楚庄王(前656年齐桓公率鲁、宋等七国联军伐楚,597年晋楚邲之战,晋军大败。楚庄王称霸)、宋襄公(前638年宋、楚泓水之战,宋襄公败)、秦穆公(前638年宋、楚泓水之战,宋襄公败,前623年秦穆公称霸西戎)5个霸主,史称“春秋五霸”。然而在春秋中期,出现了一个比较和平的时期,原因是各国都被战争搞得十分疲惫,需要休整,于是通过公元前546年由14国参加的第二次“弭兵之会”达成协议,战火暂时得以平息。可是,这期间在长江流域,吴、楚、越三国之间却多次爆发霸权之争。春秋时代的中后期,随着牛耕的普及和铁制农具的应用,经济有了迅速发展,出现了私田的开发和井田制的瓦解这一深刻的社会变化。在一些诸侯国的内部,贵族势力强大起来,开始向国君争夺权力。公元前453年晋国出现了韩、赵、魏三家大户,将晋国进行了瓜分,自己分别建立了国家,就是著名的“三家分晋”。于是,七雄并立,互相争霸的时代逐步到来。 春秋时期走向了战国时期 公元前475年战国时期开始,我国进入封建社会。(齐、楚、燕、韩、赵、魏、秦) 前230—前221年秦灭六国 前221年秦王改称始皇帝,建立郡县制。公元前210年秦始皇死,李斯、赵高立二世皇帝。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起义,刘邦、项梁起兵。公元前207年巨鹿之战,项羽大破秦军。

东师2019年春季《中国法制史》离线考核【标准答案】

期末作业考核 《中国法制史》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15分,共60分) 1、试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答:《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善的封建成文法典,它的内容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盗法是针对危害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法律;贼法是规定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法律;囚法和捕法主要是规定抓捕、审判、囚禁犯罪人的法律;杂法是规定其他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六禁;具法是规定刑罚的加减方面的法律。 历史意义:a.《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六篇的内容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包括总则性的规定和分则性的规定,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法典的体系,此后秦朝和汉朝等封建王朝的法律无不受其影响。所以《法经》是封建律典的蓝本。b.《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2、秦代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答:1;律商鞅改法为律。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2;令(制、诏)秦始皇曾宣布:“命为制,令为诏。”当时命、制、令、诏,从法律意义上说并无区别。律与令经常并列使用。 3;式“式”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秦,如上述《封诊式》,其中也有对司法官吏“治狱”的要求。 4;《法律答问》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和律义以问答的方式作了明确的解释。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具有重要作用。 5;廷行事是司法审判的成例。《法律答问》中多次提到“廷行事”,这说明《廷行事》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此外还有“程”、“课”等法律形式。1975年底发现的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竹简,其中的《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

中国法制史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 《中国法制史》答卷 本人承诺:本试卷确为本人独立完成,若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签名 学号专业学习中心 论中华法系的独特性 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其他四个分别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和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都已经解体,现存的共三大法系。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到隋唐时期(公元581年~公元618年)成熟。最初的国家与法产生于夏朝,以后经商朝到西周时期逐渐完备。经过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大变革,成文法在各国颁布,到秦朝时中华法系有了雏形。秦朝的法律制度从现在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来看已经很完备,初步确立了中国古代各项法律的原则。此后,经过西汉和东汉,以及三国两晋南北朝长达八百多年的发展,到隋唐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都很成熟,自成体系了。代表性的法典就是保存至今的《唐律疏议》,这是中华法系完备的标志。唐朝以后,宋元明清各朝都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朝代的法律制度。到清朝末年,在修律的过程中中华法系宣告解体,同时建立了中国近代法制的雏形。 中华法系有以下特色:(1)建制以唐律为蓝本的成文法典,这个成文法典必须是公布的,具有强制性、权威性。(2)罪刑法定主义倾向,如唐律《断狱律》中:“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这是学界常用来举证隋唐律具有罪刑法定主义特色的证据。(3)道德人伦主义,此即以儒家思想中的家族主义所建立的亲疏、贵贱、尊卑差序,来构成国家社会秩序,法典的公布不过是将此种差序予以法制化而已。其秩序的基础,就是依道德所呈现的礼制。在礼制的要求下,乃有人伦、恤刑等法制措施。中华法系在历史上不但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阿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我国汉代律令制的发展,到唐代已臻于成熟。以刑律而吉,如对少年、老年的特别规定、社会防罪、乃至国际刑法等,与今天的刑事思潮比并不逊色;以令、格、式而言,把政府组织与职能,以及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等,均予以法制化,上下易于遵循,这是官僚政治的一大进步。当时朝鲜半岛上的新罗与隔海的日本都在努力建设国家,于是就大量摄取唐朝律令制度。日本所学的是隋唐的法制,至今日本还在应用的省(相当于中国的部)、地方的县(相当于中国的省)、府、道都是学习隋唐法制的结果。但是,唐令大多散佚.而律文差不多都有保存。因此,借助唐律可使FI本养老律获得相当程度的复原;而借日本大宝、养老令,也町使唐永徽令、开元前令获得相当程度的复原。这种互补工作,是中日文化交流的结果。从整体而言,七、八世纪之际的东亚,已自成一历史世界,这个世界是以中国文化的普通性存在为其特征;其普遍要素

中国法制史(全)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公元前1046年——前771年) 第一节:立法概况 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一)天罚思想 (二)明德慎刑 (三)礼治思想 1、周公“制礼作乐”,将夏商的礼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这就是“周礼”。 2、礼的职能: (1)礼的首要职责是维护等级制度。 (2)礼的第二大职能在于预防犯罪,抑制反抗活动。 (3)礼还能起防民的作用。 3、西周的礼作为一种规范,兼有道德和法律双重属性、教化和防范两方面的意义,利用带有原始宗教色彩的“礼”实行统治,即“礼治”,是西周的一大特色。 二、西周的立法活动 (一)周礼 1、周公制礼是西周最早的立法。 2、周礼:周公“制礼作乐”,将夏商的礼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这就是“周礼”。周礼成为维护分封、宗法、继承制度,调整政治权力、经济利益、婚姻家庭等各种规范的准则。 3、周礼的内容:“五礼” (1)吉礼:居五礼之首,是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 (2)凶礼:对各种不幸事件进行悼念、慰问方面的礼节仪式。 (3)宾礼:用于朝聘会同,是天子款待来朝会的四方诸侯和诸侯派遣使臣向周王问安的礼节仪式。 (4)军礼:用于征伐,是军事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5)嘉礼:;饮宴婚冠、节庆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4、礼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为孝,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为忠,要求下级服从上级,各级贵族都要听命于天子;亲亲与尊尊说明维护王权与族权是礼的核心。 (二)《九刑》 1、《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2、《九刑》是周初旧有的九篇刑书,随着西周政权的稳定和阶级矛盾的尖锐,《九刑》又经过修订。 3、九刑的解释。 4、春秋时的叔向把“禹刑”、“汤刑”、“九刑”都看作“叔世”(乱世)的产物,不符合实际。 (三)《吕刑》 1、吕侯主持制定了西周后期一部重要法典《吕刑》,又称《甫记》。 2、《吕刑》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1)种类:五刑:包括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大辟五等;五罚;五过。 注:①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刖、宫、大辟;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 ②赎刑是《吕刑》的核心内容,少数奴隶主贵族享有,可能与西周末王朝财政拮据有关。 (2)原则:《吕刑》规定适用刑罚的总原则是“明德慎刑”,要求做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 (四)周王的誓、浩、命是周朝法律的重要渊源。 第二节:礼与刑及其适用 一、礼 (一)礼制 1、西周礼制主要规定了奴隶主贵族的阶级地位和等级特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之间的尊卑关系,

中国法制史作业及答案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学生姓名常海兵学号 200910640027 一、为什么说《法经》是中国古代法典的鼻祖。 1.《法经》产生的时代背景和历史作用。 从公元前475年至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这是中国历史上的战国时期,是 封建社会的开端。这段时期,在中国古代法治的形成发展过程中,是重要的奠基阶段。 战国时期,以土地私有为主体的封建地主经济已逐步在各大国占据了统治地位,正在从奴隶主阶级手中夺取或已经取得政权的地主阶级为了巩固经济方面的成果,开始致力于上层建筑方面的变革。他们以法律为武器,继承了春秋末期的公布成文法的传统,主张以公开的、划一的“法”取代奴隶制的“礼”和秘密的“刑”,并提出“法治”的口号以反对奴隶主阶级的“礼治”,要求建立保护地主阶级利益、打击奴隶主旧势力、维护封建的生产关系并调整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之间关系的法律制度。 由当时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思想家组成“法家”站在时代的前列,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主张“变法”、“以法治国”、“一断于法”。他们在不断认识新的社会关系,总结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过程中,完善、充实了自己的法治理论,指导着战国时期的封建立法和执法。 在此大背景下,魏国当时的宰相李悝集诸国成文法之要而作成的中国历史上具备一定规模和体系的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法经》应运而生。 李悝为了保证变法的顺利进行,保护经济、政治改革所取得的成果,维护新兴地主阶级所取得的利益,使富国强兵的基本国策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进行,在变法的过程中总结了前人的立法经验,在“撰次诸国法”的基础上制定出《法经》。《法经》既是变法的重要内容,又是对变法成果的肯定,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封建法典。它改刑为法,先列罪名,后定刑制,以罪统刑,是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重大建树,对于后世封建法典体例的创制具有重要的作用。 《法经》的篇目及其内容。2.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根据史料记载,大致可以了解《法经》的篇目结构为: 第一部分是正律,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四篇。第一篇《盗法》,是惩罚侵犯财产的犯罪的法律;第二篇《贼法》,是惩罚杀人、伤人等侵害他人人身的犯罪的法律;第三篇《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讯罪犯的法律规定;第四篇是《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规定。 第二部分是杂律,即《杂法》一篇,是对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根据记载,其内容为所谓的“六禁”。一日“淫禁”,是关于惩治奸非行为的规定;

中国法制史_在线作业_1汇总

中国法制史_在线作业_1 交卷时间:2016-01-25 15:48:08 一、单选题 1.(5分) ? A. 《大清新刑律》 ? B. 《大清律例》 ? C. 《大清现行刑律》 ? D. 《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 得分:5 知识点:13 鸦片战争后清朝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A 解析 2. (5分) ? A. 嫡长子 ? B. 兄弟姐妹 ? C. 父母 ? D. 所有儿子 得分:5 知识点:1 夏商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A 解析 3. (5分)清末最早颁行的带有商法总则性质的法规是( )。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仿效资产阶级刑法体例和原则制定的刑法典是:( )。 西周时,贵族的权位及财产均由( )继承。

? A. 《公司律》 ? B. 《破产法》 ? C. 《商人通例》 ? D. 《大清商律草案》 得分:5 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展开解析 答案C 解析 4. (5分)确立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制度的朝代是() ? A. 隋朝 ? B. 西晋 ? C. 唐朝 ? D. 北齐 得分:5 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展开解析 答案A 解析 5. (5分) 清朝对于少数民族地区上报的的死刑案件由管辖各少数民族事务的理藩院下属的()负责审理。 ? A. 宗人府 ? B. 慎刑司 ? C. 理刑司

? D. 三法司 得分:5 知识点:11 清朝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C 解析 6. (5分) ? A. 晋律 ? B. 魏律 ? C. 北齐律 ? D. 新律 得分:5 知识点:6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A 解析 7. (5分) ? A. 唐六典 ? B. 永徽律疏 ? C. 大明会典 ? D. 贞观政要 得分:5 知识点:7 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A 解析 8.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首次将“准五服以制罪”列入律典的是:()。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是:( )。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的起源 1、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律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这是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法律产生的共同规律之一。其二,法律的产生过程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这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其三,法律产生的过程受宗教、道德的极大影响,因此刚刚产生的法律几乎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2、起源于黄帝时代说 起源于尧舜时代说 起源于夏代说 “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说 夏代的法律制度 1、“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恭行天罚 2、夏代的《禹刑》可能是周人传说中夏代的法律;性质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3、“昏、墨、贼,杀”三者皆死刑最早是皋陶所制 昏: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他人的美名 墨:贪得无厌,败坏官纪 贼:肆无忌惮地杀人 可见,死刑是夏代的主要刑罚 4、夏王是军队的最高统帅,夏代出现了军法。《尚书·甘誓》是迄今为止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 5、夏代的监狱,皋陶所制,称为“夏台”或“均台”。 6、牧正:掌管畜牧车正:掌管造车大理:主掌审判圜土即监狱贡赋制度 商代的法律制度 1、“天讨”,“天罚”的神权思想发展到了顶峰占卜 2、《汤刑》很可能就是商代初期所制定的刑事法律,汤刑有三百条之多,最重的是“不孝” 3、《汤之官刑》、“弃灰之法”为单行刑事法规 4、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有:刑、王命和单行法规 5、主要罪名: 不吉不迪(盘庚迁殷之前宣布,如果行为不善,不按盘庚所说的正道行事,就将其本人处以死刑,并灭绝其全家) 颠越不恭(盘庚迁殷之前宣布,如果狂妄放肆,违法乱纪,不服从国王的命令,就处以死刑,并灭绝其全家) 暂遇奸究(盘庚迁殷之前宣布,诈伪、奸邪、犯法乱作者,处以死刑,并灭绝其全家) 不孝 巫风(官吏沉醉于歌舞,处以罚丝) 弃灰于公道(向公道上扬灰,引起路人发怒,导致斗殴,故处以重刑) 6、文献记载刑罚: 炮烙、醢(海)、脯、断手、罚丝、劓殄 甲骨文记载刑罚:

中国法制史

论秦朝法制的得失 一、秦律的制定与发展 (一)秦律产生的历史背景 秦律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是春秋战国以来新兴地主阶级进行社会改革公开颁行成文法的经验总结,是这一运动中产生的法家理论的结晶,也是秦自身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1.礼制的崩溃和立法运动的兴起。2. 商鞅变法。 (二)秦律的内容及其发展 1、秦朝的建立和秦朝的立法活动。据《史记·秦本纪》记载,秦的祖先处于西戎游牧部落中间,,是一个以畜牧为主的长期拓植于中国西北地区的部落。在中原早已进入文明社会时期,秦还一直过着原始部落的生活。公元前827年被封为大夫。至战国时秦实力已有很大增强。其是公元前356年开始的由商鞅主持的变法,秦国的综合国力日益增大。到公元前221年,最终统一了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专制主义王朝。 秦国在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颁布“初租禾”的法令,确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随后,在献公时又颁布“止从死”的法令,禁止用奴隶殉葬。孝公时,商鞅变法,开始大规模制定法律令。昭襄王时,法令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秦王嬴政即位后,继承了秦国原有的法律令,随着封建经济、政治的发展,又制定了许多新的法律令。所以,在统一六国前夕,秦国法律令名目繁多,而且体例和内容已经相当完备。秦朝制定后,又陆续制定颁布了许多新的法律令。 2、秦律的具体内容。 (1)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式”、“法律问答”和“廷行事”5种形式,此外还有“程”、“课”等。(2)刑事方面。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犯罪:主要有不敬皇帝罪、诽谤与妖言罪、盗窃罪、贼杀伤罪等。(3)民事方面。所有权:秦时所有权的内容就不动产而言,主要是土地房屋,即所谓田宅。动产除其他财物外,还包括奴隶。债:秦朝债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买卖契约、借贷契约、雇佣契约及租借契约几种。婚姻:秦简《法律答问》等记载中规定:秦时无后世良贱身份地位的限制,允许良贱通婚;禁止与他人逃亡之妻为婚;男入女家的赘婿地位低下,被人歧视。(4)行政立法。确立皇帝制度。皇帝是封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独揽全国一切大权。秦在中央设三公九卿。(5)经济立法。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6)司法制度。秦朝的中央司法机关,由廷尉和御史大夫等组成;地方设郡、县。 3、秦律的发展。秦始皇统一全国前后是秦律完善和发展时期。在他取得实权时,立即着手编撰包括刑法、民法、诉讼法、行政法、经济法在内的比较完善的成文法典的工作,并于全国统一前完成这项任务。在全国统一后,秦始皇又为在政治上,经济上,思想上确立和加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治制度而颁行了一系列的新的法律和法令,使秦律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二、秦的法律制度对秦的影响 秦朝的法律吸收了三代以来法制文明成果,尤其是对于战国时代各诸侯国在法律建设方面各项有益的探索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改造和取舍,承前启后,使华夏文明薪火相传,开辟了中华法律文明发展的新阶段。 (一)积极方面

中国法制史知识框架

(一)基础知识图解 时间:原始社会末期 原始习惯 来源:习惯法 传统习俗 中国法治文明的起源 礼:祭祀礼仪规则和伦理道德习俗 法律渊源 刑:复仇惩戒或军事征讨等暴力手段及其行为规范 与西方法治文明起源的比较 指导思想:“行天之罚”、“受命于天”-----天罚与神判相结合 习惯法:以礼和刑为主要内容,居主要地位 主要法律形式君主的命令:誓,诰,训等 夏刑、商刑等 刑罚制度: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等 夏:不孝,弗用命、昏、墨、贼 主要罪名: 商:不孝,乱政,疑众 夏商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内容①对过失犯罪或危害行为减免刑事责任,对 故意犯罪或惯犯从重处罚 刑罚适用制度②宁可漏杀有罪,也觉不错杀无辜的:疑罪 从无慎罚思想 ③主张依据一定的标准或规则定罪量刑,反 对滥用刑罚 ①行政,军事,司法职能划分不严格 司法制度②浓重的:天罚、神判特色 ③监狱的设置:“圜土”

(一)基础知识图解 1.法律思想的发展:在“天讨”、“天罚”等基础上,发展出“以德配 天”、 “明德慎罚思想 周公制礼 2.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 吕侯作刑 法律概况 3.主要法律形式:周礼、吕刑、九刑、遗训等 周礼的渊源与发展 礼的性质与作用 4.“礼刑”关系相互关系:相辅相成,互为表里 适用时“礼不下蔗人,刑不上大夫”

主要罪名:“不孝不友”、“犯王命”、“放弑其君”、“杀越人于货”、 “群饮”、“违背盟誓”、“失农时” 死刑和肉刑 赎刑 刑罚体系圜土之制(劳役刑) 嘉石之制(拘役刑) 刑事法律制度刑罚世轻世重 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主要刑法原则区分故意与过失、偶犯与惯犯 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同罪异罚 所有权 民事制度债 契约:质剂、傅别 民事法律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 六礼 婚姻制度“七出”“三不去” 嫡长子继承制 行政法律制度国家行政体制 “学在官府” 行政管理制度 述职督课制度 司法机关 民事与刑事的区分 “五听“ 司法制度主要诉讼制度“读鞠”、“乞鞠”制度 证据制度 “五过”之呲 监狱管理制度:圜土

中国法制史的整个历史过程

中国法制史的进程反应出了我国的社会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各朝各代的当政者为维护其统治而对社会所做的种种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一个国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从我国第一个国家的产生到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法律也一直延续至今,通过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也不断地建立健全和完善,从而推动中国社会几千年的文明发展。 本学期快要结束,书也看了一遍,学生觉得学习的时间短,对于课本理解的比较浅显,有不懂,也有很多困惑,希望未来的学习能够给我更多的知识点和解决一些困惑。现对这学期本门课程的知识点进行了一下总结: 我现在我国的法制史发展分为三阶段进行表述: 第一阶段是从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王朝,其制定的不成形法神权法对奴隶进行欺骗统治,以及商朝的神权法思想和发展到西周的各级政权机构与宗法制度相结合,使国家的政权与宗族权利融为一体的宗法奴隶制等等,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一整套的“家国相通”的统治网络。这段时期所创造的治国经验,对整个封建后世都产生了深刻持久的影响。春秋时期打破了古代传统秘密法的状态,首次出现了成文法,成文法的出现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为叔向责难提供了依据,其次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观念,明确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所起的作用。 第二阶段:商鞅变法又是我国法制史进程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经过商鞅变法,秦国封建经济得到发展,逐渐成国七个诸侯国实力最强大的国家,为秦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到了公元221年,秦统一六国,建立了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皇帝掌握最高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郡县制度等。至此,其法制体系影响了以后中国整整二千多年的社会历史。 第三阶段:晚清政府的立宪活动,确立了以宪法为基础的诸法分立的近代化法律体系,宣告了专制皇权的非法性和不合理性。民国政府延续了自清末以来的法律改革,进一步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法律制度引进我国,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予以发展,但可惜随后的解放政权的成立,至使在中国刚刚萌芽民主法制体系就此终结,从而伟大的人民民主专制开始统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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