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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人培训讲义之六

商标代理人培训讲义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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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标局商标代理人培训班培训讲义之六商标的管理与保护

商标局案件指导处陈文彤

第一节商标使用的管理

商标使用的管理是由国家指定的商标主管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行为的管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以任何方式使用注册商标或未注册商标时,不仅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加强对商标使用行为的管理,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和良好的商标法律秩序。

一:注册商标使用行为的管理

对注册商标使用行为的管理,主要是围绕保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和维护商标法律秩序的目的来进行的。商标注册人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为了维护这个权利就要相应的承担一定的义务,否则可能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

(一)使用注册商标不得实施的四种行为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如改变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等,应当重新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如果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改变后,仍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加注注册标记,即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在注册商标使用管理过程中,对注册商标的改变,主要是指在不改变原商标本质特征前提下的改变,经改变后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仍属于近似商标。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正如注册商标权利的产生必须通过商标局核准授权一样,注册商标权利的转移也必须通过商标局的批准才能实现。自行转让注册商标不仅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而且触犯了国家商标管理秩序,必须加以禁止。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对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商标局要求商标注册人限期提供使用证明,逾期不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无效的,撤销其注册商标。(使用的内涵、证据问题)

(二)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匀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处以罚款,直至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二、未注册商标使用行为的管理

对未注册商标的管理不是对其进行法律保护,而是从保护已经注册的商标专用权、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商标法律秩序出发,对未注册商标进行规范。使用未注册商标,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规范。

(一)不得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的规定。

《商标法》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了若干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尤其是第十条规定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这就说明,这些禁用标志不仅不能作为商标注册,而且不能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

(二)不得冒充注册商标。

冒充注册商标是指使用未注册商标而伪称是注册商标,或者擅自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的行为。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一般表现为:在未注册商标上使用注册标记;虽然已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在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前就在自己的商标上使用注册标记;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之外的其他商品上使用注册标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后未续展,继续使用注册标记的;注册商标被注销或撤销后,继续使用注册标记的。

(三)不得侵犯其他在先权利

未注册商标不能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其他在先权利。首先,未注册商标不能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近似,否则构成商标侵权;其次,未注册商标也不能与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发生冲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四)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三、奥林匹克标志的管理。

1、奥林匹克标志的范围、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和奥林匹克标志的商业性使用。

(1)奥林匹克标志的范围。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奥林匹克标志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A、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徵记、奥林匹克会歌;B、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C、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D、北京2008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名称、徽记、标志;

E、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北京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标志;

F、奥林匹克宪章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标志。

(2)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是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3)奥林匹克标志的商业性使用。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奥林匹克标志的商业性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A、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B、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C、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D、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的;E、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F、可能使人主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其他行为。

2、奥林匹克标志的备案和管理。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2年发布的《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应当将需要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备案,并提供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申请备案的标志符合《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的,商标局予以备案,书面通知权利人并予公告。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许可他人为商业目的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自签订使用许可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应当将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报商标局备

案。商标局备案后书面通知权利人。经许可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在使用时标明使用许可备案号;没有标明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3、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权人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奥林匹克标志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法》的核心,也是《商标法》的基本目的之一。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就是运用法律的手段,制止一切对商标专用权侵害的行为,从而保护商标专用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范围和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

注册商标专用权范围,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所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使用权的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是指商标注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请求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制止他人一定形式的商标使用行为,以保护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它表明商标注册人有权在自己已经注册核定的商品上独占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在超出这个范围之外的商标和商品上,就无权以注册商标的形式使用。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则超出了这个范围,不仅包括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擅自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与自己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同时还包括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擅自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与自己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核定的商品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自己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有权禁止他人以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侵害自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要大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而且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品表现形式、商品交易方式的不断增多和商品流通领域的不断扩大,商标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注

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这有利于消除因商品来源产生从而导致的市场混淆现象,从而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现行的《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列举方式,明确规定以下行为属于法律禁止的商标侵权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我们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它主要包括四种行为:一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三是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四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使用”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电子商务、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销售发票、合同等商业性文件,是商品交易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些商业性文件中使用商标,应当视为商标的使用。同时,这时的“使用”应当仅仅限于商业性使用,当事人在教育、科研等公益活动中对商标的使用行为并不包括在内。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这是《商标法》关于销售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规定。在商标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由于故意实施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企业往往具有较大的隐蔽性,销售商标侵权商品的行为就成为我们最容易发现,也是最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由于商标侵权商品要通过销售环节,才能使侵权人实现非法获利,才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和混淆,才能对商标注册人的权益造成损害,所以查处销售环节的商标侵权商品是制止商标侵权行为的一个重要手段。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商标标识是商标的载体,是商标的物质表现形式。有人将制造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比喻为商标侵权和假冒行为的源头。因此,我国《商标法》将此类行为明确规定为商标侵权行为加以禁止,是从根本上防止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我国新修订的《刑法》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确定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这项规定是新增加的规定,学理上称之为“反向假冒”。具体是指在商品销售活动中将他人在商品上合法帖附的商标消除、变动或者更换,冒充为自己的商品予以展示或者销售的行为。一般来说,这种做法是居于市场垄断地位的经营者扼杀新生的潜在的竞争对手,使其商标永远无法与消费者建立联系,无法形成自己独立的销售市场的不正当竞争。在国外,一般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调整。由于这种行为是利用商标进行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则利用《商标法》对其进行调整。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由于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采用列举的方法,但在实际生活当中,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断出现新的商标侵权形式,无法准确加以预测,需要在今后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加以补充,所以《商标法》做出这样的规定,属于兜底条款。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从表面上看,这一条规定似乎是对《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解释,但无论从理论上或是实践上,这一打规定都无法穷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指的行为,不能说除这两种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都不构成侵权了。

三、商标侵权案件的认定

商标侵权认定是法律的适用过程,是有权适用法律的机关将法律规定的行为与实际发生的行为相比照,从而确定是否适用法律禁用性和惩罚条款的过程。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是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的关键环节,所以经过商标法授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有对商标侵权行为认定的权力。那种认为只有商标管理的最高主管机关---商标局,才有认定权的认识是错误的。

(一)一般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问题。

这里所说的一般商标侵权行为,是指《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的,不属于其他行为或其他领域,与其他权利没有冲突的商标侵权行为。这是我们最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

1、相同商标、近似商标、相同商品、类似商品。这四个概念是商标注册与保护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也是《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中使用的法律概念。《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没有对这些概念做出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这些概念的含义做出了明确的确定。

根据该《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相同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根据该《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近似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根据该《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的,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该解释没有对相同商品和相同服务做出解释,但是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法律适用中不会发生误解。

2、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次以有法律效力规定的形式,明确了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方法。根据该《解释》第十条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应当按照的原则,一是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是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像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三是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3、正当使用的问题。《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正如我们知道的,商标专用权是一种独占性的权利,一旦获得注册就获得了对其他人使用该商标行为的禁止权。同时,商标法也允许一些表示商品本身固有特性的标志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后注册,也允许一些有其他含义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注册。这样,就会带来在同一个标志上,商标专用权与其他社会公众的合法使用权的冲突。比如,“青岛”商标的注册人排斥本地的其他啤酒生产企业在啤酒上使用“青岛”字样。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我们必须在两者之间划定正确的界线,准确把握正当使用的法律内涵,既不能使注册商标专用权疏于保护,也不能使公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1)正当使用的范围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包含以下标志的商标有可能面临被他人“正当使用”的问题:A、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B、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别的标志;C、地名。这是由于含有以上标志的商标独创性较差,显著性较弱,并且有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允许他人正常使用。同样显著性较弱的其他情形的商标,比如长城“牡丹”,就不存在他人正当使用的问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地名问题。地名包括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也包括县级以下的乡、镇、村落的名称,还包括一些山川、河流、地貌特征的名称。商标法允许第一类地名在符合一定的条件(具有第二含义)下注册,同时无条件的允许第二、三类地名注册。但是,这些地名在注册后,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2)正当使用的方式

《商标法实施条例》没有规定他人正当使用的方式。根据个人的理解,我认为,以这些标志本身常用的方式去使用,就是合法的正当使用方式。在商品上正常地使用商品名称、图形和型号;在商品的包装、说明和广告中正常的描述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在商品上和广告中合理地使用地名,都应当属于合法的正当的使用。但是,不能将这些标志用颜色、字体、文字的大小等方式突出出来,不能使之成为商标形式的使用,更不能与商标注册人的使用方式完全相同,否则就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

(二)服务商标的侵权认定问题

1、服务商标侵权的认定

服务商标侵权认定的过程中,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服务商标侵权的认定,原则上只有在核定的服务项目上或与该服务相类似的服务上使用他人已注册的服务商标才构成侵权。如果在服务中所涉及的商品上使用他人服务商标,或通过带有该服务商标的商品提供服务,消费者可以通过服务商标地域特点(即在特殊的地方得到特殊的服务)加以辨别,如果没有误认的就不构成侵权。商品商标的侵权一般不考虑误认的后果,但服务商标侵权认定过程中,是否发生误认是判定是否构成侵权的重要因素。

第二,由于服务必须通过商品来提供,所以商品商标的使用有可能对服务商标构成侵权。比如,一家美容院用带有另一家美容企业注册商标的美容工具、员工穿着带有该字样的服装,为客人提供服务,则有可能使用消费者产生误认。从另一个方面讲,服务商标的注册人应当在其服务涉及的商品上注册,以求得更加全面的保护。

第三,涉及服务商标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给商标注册人带来的主要是信誉损失、精神损害,侵权行为的经营额难以计算。所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以制止商标侵权为主,对于有确凿证据的,可以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服务商标的继续使用权。《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连续使用到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继续使用;但是,1993年7月1日后中断使用3年以上的,不得继续使用。”然而,这种使用也不是没有限制的。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服务商标继续使用问题的通知》中第三条的规定,服务商标继续使用时,使用人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扩大该服务商标的使用地域;

(2)不得增加该服务商标使用的服务项目;

(3)不得改变该服务商标的图形、文字、色彩、结构、书写方式等内容,但以同他人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区别为目的而进行的改变除外;

(4)不得将该服务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我们在办理服务商标侵权案件中,应当注意服务商标继续使用权的问题。

(三)涉及异议、争议商标的商标侵权行为认定问题。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过程中,经常遇到涉嫌侵权的商标或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处于商标异议或争议程序中的问题,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1996年制定了《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

1、被投诉人使用的商标已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尚未核准注册(包括处于异议期)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认为该商标与投诉人注册商标相近似,构成侵权的,有权立案查处。

对于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的对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职权保护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经审查和异议程序,有可能被驳回,也有可能核准。在前一种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未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是完全合法的。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尚未做出处理决定,则可以撤销案件;如果已做出处理决定并执行,则维持原处理决定,是因为该商标被核准注册后,对在核准注册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并已执行处理决定,不具有追溯力。

2、被投诉人在被查处过程中以注册不当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投诉人注册商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中止处理,但被投诉人应当提供相应的经济担保。一般来讲,中止处理需要

具备四个条件。第一,在被查处过程中提出注册不当请求。如果在查处前提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的投诉不予受理;如果在处理后提出,且处理决定已得到执行,则不存在中止问题。第二,商标评审委员会已受理,并有书面通知。第三,是否中止,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情况决定。一般来说,如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撤销的可能性较大的,可以中止处理;反之,也可以不中止处理。第四,中止处理应当提供相应的经济担保。经济担保的目的,是为了便利今后对案件的处理和执行。经济担保的方式,主是是金钱,还可以是其他动产和不动产。如果被投诉人提供了相应的经济担保,被封存的物品应当发还;如果投诉人提供了相应的经济反担保,可以不发还被封存的物品,并可以不中止处理。

3、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商标注册提出争议,同时又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立案。争议是前一个注册商标对后一个注册商标提出的权利之争,在后一个注册商标被撤销之前,其本身享有商标专用权,理论上不存在侵权前一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问题。只有在后一个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存在侵犯前一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立案查处。

(四)定牌加工中侵权的认定问题

1、定牌加工的概念和形式。定牌加工,一般是指生产加工企业接受他人的委托,按照委托方提出的产品质量和包装要求,生产产品并使用商标的行为。在现代国际贸易中经常出现的OEM方式结算的经营方式,其内容主要是指定牌加工,俗称贴牌。OEM是ORIGINALEQUIPMENT MANUFACTURE 的英文字头缩写,意为原厂装配品,主要指制造厂商虽然以自己的商标销售,但实际却由另一个制造厂商制造的产品。定牌加工的主要形式包括,委托方提供全部的原辅材料和商标标识的加工方式;委托方提供商标标识和部分原辅材料的加工方式;委托方仅指定商品所使用的商标,所有商标标识和原辅材料由加工方自己提供的加工方式。

2、定牌加工中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定牌加工中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所述的行为,即擅自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其中的“擅自”又有两种情况:一是加工方在定牌加工合同规定的数量、范围之外,自行生产加工带有注册商标的商品,这是我们常见的侵权情况,大家没有异议;二是委托方在没有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定牌加工产品,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对于第二种情况中,委托方在其他国家享有合法的商标专用权,但在我国该商标由他人注册,委托方的定牌加工行为和受委托方的加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目前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有一种意见认为,加工企业是接受国外合法商标注册人的委托加工生产,所有的产品全部交还,不存在对国内商标注册人利益的损害,因而不构成商标侵权。我认为,商标专用权是一种地域性的权利,在一个国家注册的商标只能受到其本国法律的保护,到另一个国家就要受到该国法律的调整,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商标的行为是一种受商标法律调整的使用行为,如果侵权应当受到查处;同时,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不以是否给商标注册人造成损害为前提,即使没有损害也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当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此类的商标侵权行为时,对确实没有给商标专用权人造成损害的,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3、免责条款问题。在定牌加工合同中,我们经常见到双方约定,“如果委托方委托生产的产品有任何法律问题,由委托方承担全部责任”,也训是所谓的“免责条款”。一些定牌加工企业认为,通过这样的约定,自己就可以不再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的规定,民事主体之间违反法律规定的约定无效,合同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也是无效的,所谓“免责条款”并不能起到免除加工方商标侵权责任的作用。所以,定牌加工企业在实际经营中,应当在事前认真审查委托方有关知识产权内容的合法性,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在实践中,在些定牌加工企业与委托方约定,如果委托生产的产品发生侵权问题,委托方应当承担因侵权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将“兔责条款”变为“追偿条款”--这样的做法是可以的

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二、患有哪些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为什么要定期体检? 早期发现可防止通过公共场所公共用品和室内空气传播疾病,保护从业人员和顾客的健康 四、消毒液的配比浓度是多少? 84消毒液有一定的刺激性与腐蚀性,必须稀释以后才能使用。一般稀释浓度为2‰~5‰,即1000毫升水里面放2~5毫升84消毒液。浸泡时间为10~30分钟。被消毒物品应该全部浸没在水中,消毒以后应该用清水冲洗干净后才能使用。盛消毒液的容器必须加盖盖好,否则达不到消毒的效果。 五、客房内客人用过的茶杯为什么要消毒? 1、防止肠道传染病通过茶杯传播。 2、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3、因为使用的人太多,不消毒的话很容易传染疾病。 六、茶杯如何进行消毒? 1.机械消毒 一般应用肥皂刷洗,流水冲净,可消除手上绝大部分甚至全部细菌,使用多层口罩可防止病原体自呼吸道排出或侵入。应用通风装置过滤器可使手术室、实验室及隔离病室的空气,保护无菌状态。 2.热力消毒 包括火烧、煮沸、流动蒸气、高热蒸气、干热灭菌等。能使病原体蛋白凝固变性,失去正常代谢机能。 (1)火烧 凡经济价值小的污染物,金属器械和尸体等均可用此法。简便经济、效果稳定。 (2)煮沸 耐煮物品及一般金属器械均用本法,100℃1~2分钟即完成消毒,但芽胞则须较长时间。炭疽杆菌芽胞须煮沸30分钟,破伤风芽胞需3小时,肉毒杆菌芽胞需6小时。金属器械消毒,加1~2%碳酸钠或0.5%软肥皂等碱性剂,可溶解脂肪,增强杀菌力。棉织物加1%肥皂水15l/kg,有消毒去污之功效。物品煮沸消毒时,不可超过容积3/4,应浸于水面下。注意留空隙,以利对流。

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内容

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内容 一、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卫生部《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卫生法》第六条: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要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详见《食品卫生法》) 第九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详见《食品卫生法》) 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1、有效遏制鼠类、蚊、蝇、昆虫的最根本是做好环境卫生,包括合适的垃圾贮存和运出制度。同时要避免在企业内有昆虫孳生地、鼠类孳生的窝穴。并有能防止昆虫鼠类的措施。纱门纱窗、防鼠网等。 食品的采购、贮存的卫生要求(采购和库房管理注意) 一要问清货物来源,不要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及死因不明的禽、畜。 二是注意食品卫生质量,不要采购不新鲜、变质、生虫、有毒、有害或过期食品。 三要对定型包装食品索取检验合格证,看商标标志,不要采购无证明和商标标志,项目不全的食品。(注意索证) 从外地购进食品应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标明哪些标识? 必须在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书上标明: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使用方法。 贮存食品应做到那"四防"? 防尘、防蝇、防鼠、防潮(防霉或防腐)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 限的食品。 注意食品登记,特别注意登记仓库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同类食品先进先出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 期限的食品。 食品的加工卫生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 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食品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 毒物、不洁物; 要做到生熟分开? 有三个方面:一是生、熟食品制售者应分工;二是盛装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三生熟食品不能存放在同一库房或冰箱内。 厨房的要求: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餐厨比要求是1:1.1) 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地面应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 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餐饮具的卫生要求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 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 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 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凉菜间、蛋糕间:配有专用冷藏设施、洗涤消毒和符合要求的更衣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制作凉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凉菜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三)凉菜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四)

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材料

. 公共场所卫生要求(培训材料)

目录 1. 公共场所的概念、分类及其环境特征 (2) 2. 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 (4) 3. 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5) 4.几类公共场所的基本条件和卫生要求 (6)

一、公共场所的概念、分类及其环境特征 (一)公共场所概念 公共场所是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 (二)公共场所的分类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共有7类28种: 1、住宿、交际场所8种: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店、酒吧、茶座。 2、洗浴、美容场所3种:公共浴室(含足浴)、理发店、美容店。 3、文化、娱乐场所5种: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游乐场所3种: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文化、交流场所4种: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购物场所2种:商场(店)、书店。 7、就诊、交通场所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飞机、轮船客舱、火车、客车车厢)。 (三)公共场所的环境特征

由于公共场所在一定的空间接纳和聚集的人群数量比较大,人群流动和交换比较快,且进出公共场所的人群组成比较复杂,不仅仅文化程度不同,而且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也有很大差别,其环境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人群密集,流动性大,以混杂各种污染源,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 2、设备及物品供人群重复使用,易造成沾污和疾病的传播。 3、从业人员的卫生水平低,卫生制度不健全。 4、建筑和布局不合理。 这些环境特征不仅影响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还关系到一般人群的身心健康。因此,做好公共场所卫生工作,对预防和控制疾病,保护盒增进健康有重要作用。

培训服装心得体会

培训服装心得体会 篇1 此次公司组织培训让我更是受益匪浅!说白了培训的目的就是让每一个参与培训的人员得到知识的补充和技能的提高。为了能够让我们更加对如何销售,余经理跟我们讲解了很多,专业知识水平能力以及外在的阅历更是让我觉得要加强自己,提升自己,只有做到这样才能使自己在激励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服装导购员,简单说来就是在卖场指导消费者购买服装的人,大部分服装导购员工作不太稳定,具备短期性,而且难以管理。 此外,服装导购员不仅是推销员,她们在卖场中不仅仅推销商品,统计销量,而且要对消费者的行为进行观察,分析,对对手的信息反馈,对客户的优质服务等。 一:培训服装导购员的职业规划 由于很多企业对通路导购存在短期性,做为企业对从事服装导购工作的朋友就应当对他们今后的工作有长远的打算进行引导,服装导购工作兼容统计,推销,陈列,市调等,是复合性销售人才,导购工作是培训市场部经理最好的学校,有了明确的人生目标,对导购员来说就不是一份短期的工作了,通过从事导购工作,可以学习到很多的产品知识,行业知识。此外,你还会感受到企业文化,企业的历史背景,如果你是国际品牌的导购,那样你还会学习到更多的知识,甚至于学习终端管理的科学方法,在你职业人生中会重重地写下一笔。 二:培训服装导购员对不同服装类型的把握 我们在很多卖场发现,大多数企业在招聘导购人员时,都喜欢找年轻飘亮的女孩子来从事导购工作,这是不正确的,因为不同的服装类型需要不同性别的导购人员,包括年龄的选择。试想一下,如果让一个女孩去导购男式内-裤。因此,企业要根据不同的服装品牌类型来选择不同的导购员。如年龄段,性别等的选择。 篇2 前几天公司组织了全系统的店长到上海参加学习培训,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信任与帮助,给我这次学习的机会,通过此次学习培训,使我认识到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还需不断进取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工作质量、和服务责态。 在此次学习培训中,我们不但学了营销理论知识,还学了技能与生活体验。使我深刻体会到此次学习培训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改变以往的工作思路,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认真践行“与客户共赢”的服务理念,在平时工作中我会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认真履行一名店长的工作职能,听取客户的意见,改善客我关系,从而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忠诚度。强化基础管理夯实发展

2018年手卫生知识培训会议记录

2018年手卫生知识培训会议记录 时间:7月20日 地点:会议室 参加人员:全院医护人员 主讲人:666 内容:有关手卫生知识内容 会议摘要: 666讲今天召开院感会议,主要内容是洗手是解决医护人员手污染、预防和控制病原菌传播、降低医院感染率的重要手段。手卫生的五个重要时刻是: 1、接触患者前 2、进行无菌操作前 3、体液暴露后 4、解除患者后 5、解除患者周围环境后 正确的洗手应遵循以下步骤:1. 如果您使用流动水+皂液洗手:六步洗手法,如果加上搓洗手腕即为七步洗手法。洗手法不必拘泥于顺序,但要求每步必须做到。请记住七步洗手法口诀:内、外、夹、弓、大、立、腕。2. 快速手消毒剂:非触摸式水龙头请用肘或感应开关水龙头,如为触摸式水龙头,关水龙头时,请记得冲洗水龙头,并用擦手纸巾包裹关闭开关,以避免双手洗净之后又再次污染。此外,洗手前最好脱下手表或戒指,这些部分容易藏污纳垢。擦手一定不要用公用毛巾或工作服,应使用个人专用毛巾、一次性纸巾擦干或用干手器烘干。万一身边缺乏毛巾或纸巾,又没有干手器,

自动“风干”也不错。 《WHO 医疗活动中手卫生指南(2005 年最新版)》中手卫生的指 征: 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 2、摘手套后;3、不论是否戴手套, 进行侵袭性操作前; 4、接触体液或排泄物、粘膜、非完整皮肤或伤 口敷料后; 5、护理病人从污染部位移到清洁部位时; 6、接触紧邻 病人的物品后(包括医疗设备)。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2009 年)》中手卫生的指征: 1、直 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 时; 2、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 ****** 2018.7.20

最新整理新人教版初中物理知识框架培训资料

第一章 机械运动 知识梳理: 1.运动的快慢 (1)速度 ①速度的公式:t s v = ,v 表示速度,s 表示路程,t 表示时间。 ②速度的主单位为米/秒(m/s),常用单位为千米/时(km/h),1 m/s=3.6 km/h 。 ③匀速直线运动:物体沿着直线快慢不变的运动叫匀速直线运动。它是最简单的机械运动。 (2)平均速度 ①变速运动:常见物体的运动速度是变化的,这种运动叫变速运动。 ②平均速度的物理意义:大致描述做变速运动的物体平均运动快慢的程度. ③求平均速度或匀速直线运动速度都可以用速度公式t s v =进行计算,只要知道 公式中的两个因素,就能计算出第三个未知量。 2.长度 (1)测量长度的基本工具是刻度尺。使用刻度尺前要“三观察”:零刻度线、量程和分度值;使用刻度尺时要注意“选、放、看、读、记”五点方法: (2)更精确的测量工具有游标卡尺、螺旋测微器等。 (3)长度的单位 ①长度的主单位是:米(m),其他常用单位,比米大的是千米(km),比米小的有分米(dm)、厘米(cm)、毫米(mm)、微米(μm)、纳米(nm)等. ②单位换算:1 km=103m , 1 m=10 dm=102cm=103mm=106μm=109nm . 3.时间 (1)时间的基本单位是秒(s),其他常用单位有小时(h)、分(min)。 1 h=60 min ,1 min=60 s 。 (2)测量工具是钟表。在运动场和实验室用 第二章 声现象

知识梳理: 1.一切发声的物体都在振动,振动停止发声也停止。 2.声音的传播需要介质,真空不能传声。 3.声音在介质中的传播速度简称声速。一般情况下,v固>v液> v气,声音在15℃空气中的传播速度是340 m/s,合1224 km/h,在真空中的传播速度为0 m/s. 4.音调:人感觉到的声音的高低。音调跟发声体振动频率有关系,频率越高,音调越高;频率越低,音调越低。物体在1 s内振动的次数叫频率,物体振动越快,频率越高。频率的单位是赫兹(Hz)。 5.响度:人耳感受到的声音的大小。响度跟发声体的振幅和距发声体的远近有关。物体在振动时,偏离原来位置的最大距离叫振幅。振幅越大,响度越大。 6.音色:由物体本身决定。人们根据音色能够辨别乐器或区分人。 7.人们用分贝(dB)来划分声音等级;听觉下限0dB;为保护听力,应控制噪声不

服装陈列培训基本知识

服装陈列培训基本知识 一、陈列基本原则 1.陈列重要性 ①展示品牌形象 ②展现品牌风格定位 ③吸引客流 ④提高销售额 2.陈列的原则 ①依据天气、销售趋势或活动推广,及时、有目的的调整 ②从整体、全局着手,注重整体美,力求做到:形象鲜明,款式集中,主题突出,具有强烈的主体和层次感 ③从美学角度合理运用色彩搭配,做到和谐统一 二、颜色知识 1.颜色的三要素:色相,纯度,明度 ①色相:颜色的相貌(名称) ②纯度:颜色的明暗程度 ③纯度:颜色的鲜艳程度(纯粹程度) 2.颜色的分类 ①冷暖感 冷色:绿色、蓝色、紫色 暖色:红色、橙色、黄色 中性色:黑色、白色、灰色 ②轻重感:由明度决定。明度高,越轻;反之则越重 ③远近感:由纯度决定。纯度高的近,纯度低的远 3.色盘 4.颜色的搭配 ①同类色搭配:深浅、明暗不同的两种统一类颜色相配,显得亲和文雅。如:青+天蓝;墨绿+浅绿;咖啡+米色 ②近似色搭配 两个比较接近的颜色相配,显得柔和。如:红+橙红;红+紫红;黄色+草绿色;黄色+橙黄色 ③冷暖色搭配:黄色+紫色;红色+青绿色 ④相对色搭配:红色+绿色;橙色+蓝色;黄色+紫色 三、陈列的准备程序 1.了解卖场的动线和通道 ①动线设计:即设计能让顾客夺走一点的主通道,再思考如何设定能让顾客容易挑选卖场上各类货品的副通道,这种设计称为动线设计。 ②通道的设定标准 单位:CM 主通道75—90 120—150 180 副通道60—75 90—120 120 2.确定陈列依据 陈列必须遵守的前提是要有明确的目的,另外陈列工作的重要依据就是销售数据。一般可将

以下情况作为陈列依据: ①节假日陈列②店庆陈列③新款上市陈列④倾销库存陈列⑤促销陈列⑥天气变化陈列⑦转季陈列 3.陈列道具 陈列导就像文艺表演的舞台一样,为所展示的服饰起到烘托和渲染气氛的作用,因此陈列道具作为展示服饰的载体,也值得重视。一般常用的陈列导具有以下几种: ①货架②模特③POP ④背景⑤灯饰及灯光⑥饰品 4.陈列工作程序 ①划分类别区域 ②参考销售数据 ③设定区域内主打色及主打款(一般来说,整个店铺的主打色不应超过5个,一个区域的主打色不应超过3个) ④画陈列场区效果图 四、陈列方法 1.陈列的方式 ①对比陈列 明暗颜色的搭配,形成鲜明的对比,就有较强的吸引力,震撼力,给人较深印象。 ②对称陈列 此法适用于货品数量较多时,给人以安全感,平衡感 ③层次陈列 将货品按照颜色或规格做间隔排列,达到一种层次感 ④分类陈列 按照一定的等级类别,一次、二次最多不要超过三次划分,进行相对集中的一种陈列方式⑤主题陈列 结合某一特定的日期或节日作为主题,使陈列货品与该主题相 关联的一种方式,可以适应大众心理,容易带动销售气氛。 ⑥季节陈列 根据气候,季节变化,把应季货品集中起来搞即时陈列,适应顾客消费习惯心理。 2.促进顾客购买的陈列方法 ①注重陈列的关联性②让顾客容易接触货品③充分利用有效陈列范围 ④合理利用黄金地带⑤横向和纵向陈列 3.“点衣成金”的陈列方法 ①背景的使用 A.不要太醒目B.不要使用撞色C.使用与展示货品同系的色调或明度较暗的色调D.使用冷色 ②POP的巧用——(Point of Purchuse advertising)购买时的广告 A.AIDMA原则:a. 引起注意(Attention)b. 产生兴趣(Interest)c. 唤起欲望(Dseire)d. 使其容易记忆(Memory)e. 使其下决心购买(Action) B.POP与顾客购买心理的七个阶段: 购买心理的七个阶段配合购买心理的POP注意设法以POP的大小、形状、色彩等表现,吸引顾客停步观赏产生兴趣一具有魅力、出人意料的主题标语来表现货品的特点,引起顾客的兴趣联想联想起从货品所获得的便利性、快乐性与舒适性等效用产生欲望以轻松购买为表现重点,强调现在买正是时候比较具体表示与类似货品或以前的货品相比所具有的更大优越性信任以特优品质或说明售后服务或表示品牌实力等获得顾客信赖决定说明折扣

国家商标局商标代理人培训班培训教案

国家商标局商标代理人培训班培训讲义之一 商标注册申请 国家商标局申请处魏宁 一、商标种类 商标是区不商品与服务来源的标志。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商标能够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最常见的方法是将商标划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两个类型,其中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又能够划分为一般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还能够按照下列标准进行类型划分: 1、依照是否在商标局核准注册可划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2、按照感知方式能够划分为视觉商标、听觉商标(音响商标)与嗅觉商标(气味商标)。视觉商标包括平面商标和三维标志(立体商标)两种。目前,听觉商标和嗅觉商标在我国尚不能注册并获得爱护。 3、按照商标权利主体数量的不同还能够分为单个所有人商标和共有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3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法律上已把这四种商标明确划分为注册商标的四个差不多类型。商品商标,顾名思义确实是使用在商品上的商品标志,是相关于服务商标而言的。服务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供服务时或在广告中用以区不其服务与他人服务的人所不同的标志。适应上,我们把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称为一般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的,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地位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控能力的组织所操纵,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二、申请人 商标法及事实上施条例修改后扩大了商标权的主体范围,给予了国内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取消了过去对经营范围及药品、烟草、报刊杂志商标所需专门要求的限制,同时同意共有

服装企业培训策划方案

从事服装行业培训工作多年以来,见证了服装行业的欣欣向荣的发展。而作为培训者的角度,也看到了很多服装品牌企业内部管理的茫然!比如培训,关于隶属于人力资源部、市场营销部哪一个部门的问题,就争议颇多!企业,如何看待培训成本的规划与投入?如何科学的管理能够让培训带来企业不断的提升?培训,作为一种企业经营软成本的投入,对于服装企业来讲前些年一直集中于市场招商培训,借培训助推品牌快速市场扩张。后来由于品牌的盈利提升点和运营重心逐渐由拓展店铺到逐渐走向于提升单店业绩,因此各种提升终端的培训此起彼伏,企业不计成本的积极借助行业咨询公司、名讲师举办一次又一次训练营、商学院等等…….当然培训的目的经常多面的,这其中要做面子、作形式给经销商看占大多数。否则你去看看每每这种商学院、训练营之后的评估形式你就知道了。评估只管当时,不管实际应用。更甚是培训可以不做调研(作也是简单表面作)如此的培训当然是形式大于实效,成本太高了!不仅仅是钱的问题,关键是受训者的学习热情的逐年递减的无形成本更是堪忧!但是真的要建立自己的培训部,服装企业还是要面对一些问题的!第一,培训部工作模式确定模糊服装企业培训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岗位基础技能类、岗位流程、企业文化类、产品知识类、心态类等常规式培训,这些培训具备需要与人力资源招聘培训嫁接、培训课程模板接近、培训执行的频率较高等特点。而在执行中,基础类培训也属于来自不同的领域和部门,如果这些课程让一个人来做好还是有欠妥当,而人力资源部门每天忙着整个企业的招聘、考核,哪有时间和精力把这些各个基础岗位的培训模板研究个遍?由于基础类培训岗位企业不愿意给高工资,大多觉得难度较低、不够重视。而低工资找来的培训师根本规划不了这些系统课程,即便研发课件做了,执行推行组织能力不够,导致每一次培训就是应付公差,很难达到真正企业运营要求!因此,此类基础类培训在企业里就出现了一些高耗能现象。换一个培训师就会换一个培训课程版本,还没等版本执行下去,培训师又换了,岗位年年建、工作年年做、就是不见起色多少!(培训师之所以流动,多半因为能力不成熟,在拿企业练兵才频换企业。呵呵,这个问题好像地球人都知道!)关键问题:缺乏科学的‘培训体系建立’管理体系!第一步,首先企业要清晰自己的商业问题都有哪一些?哪一些问题可以通过管理流程解决?哪一些通过培训辅导解决?真正上升到专职培训人员的工作有哪些模块的内容?然后企业就可以根据自己的企业发展阶段和发展阶段目标规划培训职能工作,寻找合适的人选。这里所需要的培训负责人不一定是专职的,或许需要兼职的。专职的做哪些?如何考核、评估?兼职需要什么类型的人?资深的在职经理人?外援专业领域老师?这些人如何评估、考核?怎样的聘用机制?如果经过如此规划,企业会花最少的成本能够实现最实效的培训成果!第二步,规范管理培训体系。首先是培训计划不能为了培训而培训,而是关注与企业的年度、季度发展成长目标设定培训计划。每一个计划都要充分结合调研工作科学有序的设定培训详细计划与课程核心内容。从需求分析----确定目标内容-----研发课程-----课件内容评审-----培训形式策划----培训执行实施-----培训跟进-----培训评估-----后续改进计划等完整管理整个培训体系。不管是专职培训师、兼职培训师都按照此流程进行管理。第三步,对行之有效的、可模式化的板块建立标准培训模型。企业的员工新老交替,很多基础类内容可以重复实用,每次在原基础改进,延续建立企业软文化竞争力!也就是所谓的模式竞争力。对于一些无法标准化的培训内容,要总结关键核心的沟通培训形式,很多问题都可以通过一种习惯型的沟通模式解决,这又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这样的工作自然是hr做得。因此要清晰分工,hr到底在培训部门角度,要配合哪些工作?另外培训部是最不易导入过多职场政治的部门,归属于哪一个部门关键要看当前企业商业问题重点与发展阶段式目标而定。发展阶段初始阶段多归属于人力资源部,发展拓展阶段可归属于市场营销部门,企业稳步上升阶段则有必要独立部门,比如我们都听说过的“麦当劳大学”。第二,培训师难觅又难留因为没有系统的培训体系建立管理体系,企业面临好的培训师留不住,留得

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2016东营市第一中学食堂食品安全知识系列培训 一.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个人卫生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预防性的身体健康检查。 2、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取得健康证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健康检查的“五病”包括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4、为防止食品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卫生,食品从业人员应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工作中途离开岗位再上岗,休息后再次返回岗位必须坚持洗净手再工作的原则。 5、食品从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6、食品从业人员发生原因不明腹泻,发烧,咳嗽和皮肤伤口感染时,必须立即去医院就医,病愈后方可上班,不能边上班边看病。 7、食品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必须定期清洗,并不得穿戴工作服出入非工作场所。 8、食品从业人员开始工作前必须坚持洗手消毒。 二.食品包装及容器卫生 1、食品的容器要用国家允许的材料制成,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无毒无害。 2、罐头食品必须封口严密,罐体清洁干净,无锈斑,无破损,无胖听。 3、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必须有中文标识,标识的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

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等。 4、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 三.食品贮藏卫生 1、贮藏食品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常温贮存和低温贮存。 2、贮藏食品应做到“四防”即做到防尘,防蝇,防鼠,防潮。 3、食品库房在门上安置防鼠铁皮的高度至少应达60厘米。 4、食品贮藏库房要设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并按入库时间做到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5、存放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离地,离墙均应要求在10厘米以上距离。 6、保存新鲜水果,蔬菜类食品最适宜的温度是2-8度 7、烹饪后至食用前的食品放置时间需要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8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在温度低于60度,高于8度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食品,需要再一次充分加热方可食用,加热前还需要确认食品未变质。 8、冷却肉或冻肉应置于-20度低温冷库中贮存。鲜乳,酸乳,奶油应置于2-8度的冷库中保存。 9、食品贮存库房应有机械通风设施,分主,副食品库房设置隔墙离地存放,各类食品应分类分架,分区存放。不能与清洁杀虫物品同库存放。 10、冰柜不能塞满食品,食品之间应有空隙,剩余熟食存入冰柜内必

商标代理人培训讲义五

商标代理人培训班培训讲义之五 商标许可使用及合同备案 商标局监督管理处魏崴 第一节《商标法》中有关商标使用许可的规定 一、我国《商标法》对使用许可行为的规定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作为许可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即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对商标使用许可行为的规范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一)规定许可双方保证质量的权利、义务。《商标法》第四十条一款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二)规定在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及产品产地的义务。《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三)规定强制备案管理。《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二、新旧《商标法》中关于许可合同备案的异同 2001年修改实施的新《商标法》于1993年《商标法》相比,注重的是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取消了对部分违法行为进行罚款的规定。 (一)《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对未报商标局备案的,取消了旧《细则》中关于合同双方未在3个月内备案、存查予以罚款1万元的规定,没有规定具体罚责。

(二)《实施条例》对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而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取消了旧《细则》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和撤销注册商标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只规定对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三、商标使用许可的意义 (一)保证注册商标的使用。商标的法律意义是识别商标或服务的不同提供者,只有使用才能实现其功能,所以,商标法规定了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因各种原因,有的注册商标所有人可能不使用其商标,为了达到维持商标所有权,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这种使用方式也视为注册人使用,以次避免因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 (二)有利于商标所有人充分实现其所有权权能。即通过将商标使用权范围扩大,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基本内容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达成的书面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合同法》中并未对其做出单独规定。在实践中,一般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根据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约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 (二)授权范围:包括商标使用许可的性质(独占、排他或者普通使用许 可);被许可商标的图样,被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许可期间等。 (三)为保证商品质量而约定的有关措施,如技术、设备、服务等。 (四)许可人保证被许可商标持续有效的有关条款,如按期续展,不得在合同存续期间注销被许可商标等。 (五)合同终止或解除条件。 (六)商标使用费(许可费)数额及支付方法。

手卫生知识培训资料(知识材料)

手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一、洗手指征或使用快速手消毒剂指征 (一)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二)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三)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四)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五)当医务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等污染后。 二、洗手的方法 (一)在流动水下,使双手充分淋湿。 (二)取适量肥皂(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三)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 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包括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为: 1、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见图A.1。 2、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见图A.2。 3、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见图A.3。 4、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见图A.4。 5、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见图A.5。 6、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见图A.6。 (四)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三、手消毒的指征 (一)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二)出入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伤伤病房、新生儿重症病房和感染性疾病科病房等重点部门前后。 (三)接触被传染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四)双手直接为传染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 (五)需要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四、手卫生指征 (一)直接接触病人前、后。 (二)摘手套后(戴手套不能代替洗手)。 (三)进行侵袭性操作前,不论是否戴手套。 (四)接触体液或排泄物、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敷料之后。 (五)护理患者从污染部位移到清洁部位时。 (六)接触患者周围的物品(医疗设备)之后。 五、手卫生的注意事项 (一)对于部分酒精不能杀灭的病原体,应采用流动水洗手做为手卫生的方法。

卫生知识培训材料

卫生知识培训材料 食品类 一. 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分为哪几种? (1)预防性卫生监督:对新、改、扩建单位选址、设计、验收进行审核、审查。 (2)卫生许可监督:在办理卫生许可证时实施的对加工经营条件的审查。 (3)日常卫生监督:根据量化分级评定的等级,依法确定的频次进行的监督检查。其中A级单位每年2次,B级单位每年6次,C级单位每年10次。 (4)专项卫生监督:根据政府和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安排开展的监督检查。 (5)其他:根据举报线索或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调查工作。 二. 如何办理卫生许可证、管理卫生许可证? 办证:首先由经营单位向卫生局申请,并如实提供必要的材料,材料内容如下: (1)申请书(卫生监督所提供样本), (2)单位名称核准证明(工商部门出具), (3)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5)加工经营场所平面图, (6)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制度,

(7)从业人员健康及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8)加工经营场所超200㎡,提交消防安全证明(公安局消防科出具), (9)现场审查材料(由卫生监督员制作)。 其次由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申报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经营场所的检查依据《餐饮单位审查量化评分表》内容进行(评分表详见第3问附表),审查合格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管理:卫生许可证是办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是业主重要的合法经营证明,从此登记业主(法人)对所经营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须妥善管理: (1)卫生许可证悬挂醒目处(亮证)。 (2)卫生许可证不得转让、出借(租)、倒卖、涂改。 (3)有效期四年,每年校验一次,到期前60日内续营者重新申办。(4)有效期满未延续及停业单位由办证单位办理注销手续。 (5)单位名称、生产工艺、主要设施、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变动、改扩建场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6)地址、许可范围变动需重新办证。 (7)对限期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者,吊销原卫生许可证。 三. 什么是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企业单位有何影响? 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我国推行的通过食品安全危险性评估,确认企业信誉等级的制度。旨在构建监督机构依法行政,消费者参与的企业公开、公平、公正的诚信机制(主要内容详见附表)。此项工作是卫生

商标培训

商标培训 1、商标常见业务类型: 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地址/名义变更)、商标转让、商标异议、商标答辩、商标复审、商标续展、商标撤三等 2、商标注册流程: 商标查询→商标合同签订,委托书填写发给客户盖章,营业执照要求盖章,注册申请书发给客户要求客户填写商品信息→付款→提交商标注册→盲期(三个月)→等待审查(六个月)→形式审查 不复审→完成成功→商标局公告 驳回→复审→提交商评委驳回→完成 通过初审公告→→→→→→→→→→→→→→→初审(三个月)→下证(两个月) 3、商标注册类型及提供材料: (1)自然人注册:(2)公司注册 ①个体户执照复印件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②身份证复印件②商标代理委托书 ③商标代理委托书③商标注册申请书 ④商标注册申请书④商标名提交书式或者logo ⑤商标名提交书式或者logo

4、商标注册形式: 文字注册、图形注册、图文组合注册、英文注册、数字注册及几种组合注册; 5、商标申请在先原则:两个申请人申请一模一样的商标,谁先申请谁就拥有商标注册权,同一日申请,由商标局抓阄。 6、商标快速判断审查准侧: 音同形同:不能注册 音同字不同形不同:可以注册 加字可以(要具备显著性)减字不行 调换顺序为近似商标不能注册 文字意思一致为近似商标不能注册(大小写) 7、什么是近似商标?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 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 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 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声音商标的听觉感知或整体音乐形象近似, 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 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同时考虑商标本身

手卫生知识培训材料

我们为何要洗手? 一个人身体上的细菌数超过全中国的人口数。用过水龙头后,接触部位皮肤上每平方厘米可以有35,000个细菌办公场所的桌面上,每平方英寸面积的细菌可以超过3,000个。 一些病毒可以在干燥光滑物体表面存活20分钟以上。一些病毒可以飞沫形式在空气中传播。诸如大肠杆菌和沙门氏菌等可以在门把手、电脑键盘和桌子表面等存活2小时以上。许多细菌每20分钟就可以繁殖一代。中午12点三明治上的5个细菌,在适宜的环境下,到当天晚上7点,可以增殖到1千万个,三天后若无细菌死亡,则其可以布满整个地球。 在纷繁的医疗、护理工作中,许多工作都是由手完成的,因此医务人员手上各种细菌的数量往往比其他人群多,手的微生物污染情况相当严重。医院感染大部分为接触性传染,医护人员的手为病原菌重要的传播媒介,由医护人员的手传播细菌而造成的医院感染约占30%。洗手是解决医护人员手污染、预防和控制病原菌传播、降低医院感染率的重要手段。 您会正确洗手吗? 洗手看似简单,却大有学问。许多人在洗手时, 只是简单快速的搓洗一下手心、手背,就以为已经 完成任务,而右图所示的阴影部分往往会被遗漏。 正确的洗手应遵循以下步骤: ◆如果您使用流动水+皂液洗手: 小提示: ?图示中第2-7步即为我们常说的六步洗手法,如果加上搓洗手腕即为七

步洗手法。 ?洗手法不必拘泥于顺序,但要求每步必须做到。 ?请记住七步洗手法口诀:内、外、夹、弓、大、立、腕。 ◆如果您使用快速手消毒剂: 非触摸式水龙头请用肘或感应开关水龙头,如为触摸式水龙头,关水龙头时,请记得冲洗水龙头,并用擦手纸巾包裹关闭开关,以避免双手洗净之后又再次污染。此外,洗手前最好脱下手表或戒指,这些部分容易藏污纳垢。擦手一定不要用公用毛巾或工作服,应使用个人专用毛巾、一次性纸巾擦干或用干手器烘干。万一身边缺乏毛巾或纸巾,又没有干手器,自动“风干”也不错。 何时应该洗手 ◆《WHO医疗活动中手卫生指南(2005年最新版)》中手卫生的指征: 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 2、摘手套后; 3、不论是否戴手套,进行侵袭性操作前; 4、接触体液或排泄物、粘膜、非完整皮肤或伤口敷料后; 5、护理病人从污染部位移到清洁部位时; 6、接触紧邻病人的物品后(包括医疗设备)。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2009年)》中手卫生的指征: 1、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制药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资料

111 1 制药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资料 危险化学品知识培训资料 毒物的概念 定义 物体进入机体,蓄积达一定的量后,与机体组织发生生物化学或生物物理学变化,干扰或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永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称该物质为毒物。工业生产过程中接触到的毒物,主要指化学物质,称为工业毒物。 毒物的分类 毒物的分类方法很多。有的按毒物来源分类,有的按毒物侵入人体的途径分类,有的按毒物作用的靶器官和靶系统分类等。目前最常用的分类是按化学性质和其用途相结合的分类法: 、金属和类金属 1 常见的金属和类金属毒物有铅、汞、锰、镍、铍、砷、磷及其化合物等。 2、刺激性气体 是指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的气体。它是化学工业常遇到的有毒气体。刺激性气体的种类甚多,最常见的有氯、氨、氮氧化物、光气、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硫酸二甲酯等。 3、窒息性气体 是指能造成机体缺氧的有毒气体。窒息性气体可分为单纯窒息性气体、血液窒息性气体和细胞窒息性气体。如氮气、甲烷、乙烷、乙烯、一氧化碳、硝基苯的蒸气等氰化氢、硫化氢等。 4、农药 包括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除草剂等。农药的使用对保证农作物的增产起着重要作用,但如生产、运输、使用和贮存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可引起中毒。

5、有机化合物 种类繁多,例如应用广泛的有机溶剂,如苯、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汽油、甲醇、丙酮等;苯的 氨基和硝基化合物,如苯胺、硝基苯等。 6、高分子化合物 高分子化合物均由一种或几种单体经过聚合或缩合而成,其分子量高达数千至几百万。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塑料等。高分子化合物本身无毒或毒性很小,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可释放出游离单体对人体产生危害,如酚醛树脂遇热释放出苯酚和甲醛而具有刺激作用。某此高分子化合物由于受热氧化而产生毒性更为强烈的物质,如聚四氟乙烯塑料受高热分解出四氟乙烯、六氟丙烯、八氟异丁烯,吸入后引起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高分子化合物生产中常用的单体多为不饱和烯烃、芳香烃及卤代化合物、氰类、二醇和二胺类化合物,这些单体多数对人体有危害。 毒物对人体的危害 有毒物质对人体的危害主要为引起中毒。中毒分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毒物一次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后可引起急性中毒;小量毒物长期进入人体所引起的中毒称为慢性中毒;介于两者之间者,称之为亚急性中毒。接触毒物不同,中毒后出现的病状亦不一样,现按人体的系统或器官将毒物中毒后的主要病状分述如下。 呼吸系统 在工业生产中,呼吸道最易接触毒物,特别是刺激性毒物,一旦吸入,轻者引起呼吸道炎症,重者发生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常见引起呼吸系统损害的毒物有氯气、氨、二氧化硫、光气、氮氧化物,以及某些酸类、酯类、磷化物等。 神经系统 神经系统由中枢神经(包括脑和脊髓)和周围神经(由脑和脊髓发出,分布于全身皮肤、肌肉、内脏等处)组成。有毒物质可损害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主要侵犯

卫生保健知识培训

学生卫生保健知识培训资料 (一)卫生知识 1. 教学卫生保健。教学卫生主要是指学生的用脑卫生和用眼卫生。特别是小学生的大脑正处在发育成熟阶段,易于兴奋,也易于疲劳。如果违背大脑活动规律,让学生大脑长时间处于紧张状态,就会产生过度疲劳现象,轻者注意力不集中,思维迟钝,头昏脑胀,重者会导致兴奋与抑制机能紊乱,头痛失眠,精神萎靡不振,记忆力和注意力减退,进而出现神经衰弱,严重损害学生健康,使学生学业成绩下降,甚至不能再坚持学习。所以,一定要预防和克服学生负担过重的现象。学生的用眼卫生也应该引起充分注意。如果学生的视力受到损害,近则会给学生的学习带来困难,影响学生的阅读效果和记忆程度,影响学生观察力的提高,使学生智力发展受到限制;远则会给学生将来的工作造成困难,使之不能从事某些专业工作,限制他的才能的发挥,对社会主义建设也是一个损失。造成学生视力减退的原因很多,但主要原因之一是不注意用眼卫生。如看书时间持续太长,看书、写字的姿势不正确,光线不足,印刷品、桌凳不合适等。同时要教育学生注意用眼卫生,不要长时间看书,不要在光线不足的地方看书,看书写字时眼睛和书本要有30厘米的距离,要经常做眼保健操等。 2.个人卫生保健。做好个人卫生的关键在家庭。学校除同家长配合好外,也应向学生提出合理的卫生要求和必要的指导。如要按时饮食,饭前饭后要洗手,不在马路上吃东西,不边吃边玩,不贪食,

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生吃瓜果要洗净或消毒等,尤其要注意克服学生吃零食等坏习惯。要教育学生保持身体的清洁。每天睡觉之前、起床以后要洗脸刷牙,要经常剪指甲,有条件的要经常洗澡。身体的清洁卫生可清除细菌的寄生条件,预防疾病。 3.环境卫生。学校是学生主要的活动场所,要不断美化绿化校园,搞好学校建筑设备的清洁卫生,做到教室、阅览室、宿舍、厕所、运动场以及劳动场所和其他设备都清洁卫生。一般应每天一次小扫除,每周一次大清理。 4.合理的作息制度。作息包括各科学习时间的安排,课外活动(体育锻炼、社会活动、课外小组活动等)的时间规定,饮食、睡眠和休息时间的安排等。学生必须有足够的睡眠时间。睡眠是消除疲劳、保护健康的基本生理要求。小学生要有十小时左右的睡眠时间,要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如早睡早起,睡前洗脸洗脚,睡前不吃东西,不躺在床上看书说话等。学生要保证早餐的供应量。一般来说,学生如果早餐摄入量不足,就会影响上午第三第四节课的学习。据卫生部门调查,现在学生体育、劳动和学习活动所消耗的热量,超过了摄取的热量,这是值得注意的。研究表明,吃热量充分的早餐,对于集中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学生的精神状态是有积极意义的。 小学生春季预防传染病安全知识 春季是各种病源微生物易于生长繁殖的季节,加之早春的气候多变,昼夜温差、气压、湿度变化较大,忽冷忽热,人们一时还不能适应天气的变化,机体不能保持新陈代谢的平衡和稳定,因而容易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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