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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道德哲学中道德法则概念及逻辑困难

康德道德哲学中道德法则概念及逻辑困难

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里面,康德提出了关于道德法则的概念,尝试通过对道德法则的三个层次的建构能建立人类所有行为的道德评判标准和最终归属。康德以道德法则概念为中心建立的道德哲学成为了欧洲大陆伦理学中义务论的代表。

一、道德法则概述

康德认为道德法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以至于它不仅必然适用于人,而且适用于一切一般而言的理性存在者。”因此,道德法则没有例外,对一切有理性的存在者,都绝对必然地适用。通过这个前提,康德就排除了经验对道德法则形成的影响,他认为“没有任何经验能够提供理由,哪怕是仅仅推论到这样一些无可置疑的法则的可能性”。排除了经验对制定道德法则的影响之后,纯粹实践理性就完全承担起规定道德法则的任务,一切道德概念都完全先天地在理性中有其位置和起源,而且不论是在最普通的人类理性中,还是在最高程度的思辨思维中。正是在对纯粹实践理性高扬的基础上,康德才建立起了他完全义务论的道德形而上学。

在证明了只有纯粹实践理性才能规定道德法则的基础上,康德提出两个概念,假言命令(Hypothetical Imperative)和定言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进而演化出定言命令式道德法则的概念。下文将先分析这三个概念。

(一)假言命令和定言命令

纯粹实践理性规定道德法则,进而规定意志,这样就形成了纯粹实践理性的诫命,“一个客观原则的表象,就该原则而言对于一个意志是强制性的而言,就叫做一个(理性的诫命),这个诫命的共识就叫做命令”。既然是命令,其表达就是祈使句式,“你应当怎样”。然后,在区分理性作为客观法则与一个意志的关系的基础上,康德提出了假言命令(Hypothetical Imperative)和定言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概言之,如果由命令发出的一个行为是为了作为手段是善的,行为的发生是出自某种偏好或者利益,这意味着对行为对象的病理学兴趣(pathological interest)那么该命令就是假言,命令的实践需要一些特殊条件的支持;如果行为本身是善的(good in itself),这意味着对行为的

实践兴趣(practical interest),那么该命令就是定言的,本身是具有普遍效力的。

(二)道德法则

在纯粹实践理性规定下的定言命令式实际上就是所谓的道德法则。康德说定言命令式只有一个,即是,“要只按照你同时能够愿意它成为一个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去行动”,然后还有两种更高层次的表达形式,首先是“你要如此心动,即无论是你人格中的人性,还是其他任何一个热的人格中的人性,你在任何时候都同时当作目的,绝不仅仅当作手段”,这条表达把人归结为目的,把人的一切行为都归结为对人格中人性的完善。然后是“每一个理性存在着的意志都是一个普遍立法的意志”。这条表达使每一个理性存在者都必须通过自己的意志的一切准则而把自己视为普遍立法者,这样就建立了目的王国的概念。

康德提出道德法则的概念,实际上是提供了一个对人类行为是否符合道德的检测系统,即人类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只要按照这个普遍法则(The formula of Universal law)来检测就可以知道,能通过这个检测的就符合道德,反之则不合道德。康德提出了检测的两条标准。第一条是自己的准则上升为普遍法则,逻辑结果会不会自动取消准则本身(Contradiction in conception),如第一个例子的自杀行为,准则是“自杀是为了了断生命中持续不断的灾祸”,如果把这个准则上升为普遍法则,那出于自爱的自杀行为就会成为毁灭生命手段,自身就产生了逻辑矛盾。因此自杀不符合普遍法则(或者说道德法则)。第二条即使没有产生内在逻辑矛盾,还要看人们是否愿意(will)让自己的准则成为普遍法则,也就是会不会产生 Contradiction in will,“康德在说到不完全责任的例子时,认为某一准则之所以不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立法原则,不是因为其运用会造成逻辑上的矛盾,而是由于人们不愿使之成为普遍的立法原则”。

浅谈康德哲学中的理性秩序

浅谈康德哲学中的理性秩序 发表时间:2019-03-06T09:38:29.17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6期作者:成昱良[导读] 摘要: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理性可以根据其功能分为理性理论和实践理论,人们可以运用理论理性的功能来提高认知能力,并借助实践理论的功能来实现内心的立意。武警警官学院四川省成都市 610213摘要: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理性可以根据其功能分为理性理论和实践理论,人们可以运用理论理性的功能来提高认知能力,并借助实践理论的功能来实现内心的立意。近些年来,我国在哲学理论方面的研究的深度不断增加,本文通过剖析康德哲学中的理性秩序来加深对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认知,进而加深对理性秩序的了解掌握程度。 关键词:康德哲学;理性秩序引言: 康德在研究理性问题时,按照其不同功能分为理性理论和实践理论,二者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理论理性偏于理论性,缺乏实践意义,主要功能在于帮助人们形成内心的价值观,而实践理性更侧重于指导人们的日常行为。由此可以推导出人类具有两种不同的生命状态,一类人的行动由经验条件所决定,更偏向于自然的生命状态,其更适合从事于科学研究。而另一类人的行动不被经验性条件所决定,更偏向于自由的生命状态,其更适合从事于实践探索。 1 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含义 1.1 理论理性康德在探讨理论理性过程中,更注重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他认为理论理性的人更侧重于自然化,将经验论作为行动的指南。在理论理性范畴中,经验理论者认为,认识的过程在于对自然本真和被动接受的直接反应,而坚持唯理论思想的人们认为,认识只有经过理性的加工才能具有作用,二者的矛盾在于未能将感性的认知与理性的法则相互结合起来,因此在长期的辩论中甚至导致了人与自然的对立。德国哲学家康德在研究相关理论中通过结合文艺复兴时期的哲学理论,并对经验论和唯理论等内容进行批判整合,创造出了理论理性。 康德认为人们的理性认知是需要借助理论理性体系来表达出来的,而理论理性的具体功能在于帮助人们更好地认知,因此可以说人们对自然事物的认识是通过感性和知性共同作用而实现的。在理论理性观念下,现象是由人们的感性和知性共同组建的,其中包括对自然主体的表象状态的认知以及对自然法则的充分认识。在研究康德的理性理论中,首先需要充分借助人们身边空间和时间所提供的材料,并通过对这些材料的整合认识,来建立属于自己的认知体系,进而更好地把握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康德认为理论理性的认知内容存在于人们所处的经验世界,因此在探讨理论理性过程中,不可以将认知的对象超越经验世界的范畴。另一方面,康德先生认为人的感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自然必然因果关系的影响,甚至会受其支配,因此从这一层面讲康德先生对人们持有的理论理性思想持有批判态度,他认为如果一个人无法正确地使用其理性来实现思维理论中的内容,这样会显得很笨拙。 1.2 实践理性针对康德先生在理论理性中的认知,他主张理论理性研究范围仅限于人们的感性层面,而这一层面的人们在日常活动中更表现出自然的必然性,缺乏自由性,由此康德先生更深层次探讨了实践理性的内涵及功能。从某种意义上,实践理性更侧重于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在这一思想体系影响下,人们会为了自由而进行日常活动。在实践理论思想中,人们需要借助理性的具体实践意义来更好地把握生活中的物体,并在这一过程中使自己成为自由的主体,更好地实现自由。康德先生表明实践理性体系下,更偏向于纯粹理性意志方面的功能表现,因此人们在实践理性的支配下会自主决定自己的行动,并通过具体的行动来真正实践自由的内涵。康德先生在阐述实践理性内涵时,对自由的概念做了区分,一方面是先验的自由,而另一方面是实践的自由,二者的区分在于对自由实现过程的概念意义,先验的自由内涵更偏向于消极性,而实践的自由则在于展现自由的积极概念。通过对自由概念的深刻认知,并将康德先生的实践理性进行实践性的探索,能够更好的把握其实践的自由意义。康德先生在解释实践理性内涵时,将其自由的积极意义更好的表现在道德实践中,并通过结合人们的真实选择来明晰实践理性对人们的道德行为指向作用。 2 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区别哲学领域中一个重要思想在于理性,通俗的讲,理性是辨别人与动物区别的重要标准之一。人们作为具有理性的生物,因此在日常活动中能够依靠理性来做出判断,而动物由于缺乏理性而无法实现更好的自我控制和表达。在对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界限进行区分前,首先要明确理性是建立在人们的知识基础之上的,并且人作为具有理性的生物,在活动中能够根据自己的目的来进行生产生活活动,同时可以借助理性的能力来实现自我的提升。因此,可以理解为人们的理性是决定其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这一环节中的理性可以称为理论理性。哲学家在对理论理性判断过程中,通常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科学的判断,另一类是利弊的判断,如果人们在对自然物进行判断中可以根据自己的认知能力做出利弊判断和科学判断,这也就意味着其属于理性理论的信奉者。而如果另一类人在对自然物判断过程中依靠的不是经验性条件,而是超过经验性条件的东西,那么这一类人就偏向于实践理论。通过研究康德先生的理论秩序,能够更深层次的把握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范畴和界限,二者从根本上讲都偏向于人们的理性能力。但是理论理性更侧重于人们的认识论领域,而实践理论跟偏向于实践性领域,因此,对于人类的认知体系而言,理论理性的功能更侧重于对自然因果必然性的研究,而实践性理论的功能在于对自由因果必然性的探索。从这一层面上讲,康德先生的理论秩序在于对自然因果性和自由因果性之间的区分,二者既矛盾对立又紧密联系。但是就哲学的根本意义上来讲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功能都在于人们所给予的秩序,在这个秩序体系中二者所涉及的内容仅区别于现象界和本体界。通俗的来讲,坚持理论理性的人们更适合科学研究,其在现象界中表现为人为自然而立法,而坚持实践理性的人们更适合实践探索,其在本体界中的表现为人为自由而立法。 3 结束语 通过深入剖析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之间的区别,可以更深层次的领悟康德先生的理性秩序内涵,进而推动我国哲学领域的研究进度。近些年来,科技的进步逐渐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对自然环境造成了破坏。通过探讨康德先生的理性秩序体系,能够更好地把握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进而实现更优质的发展进步。参考文献:

浅析康德思想中的道德准则和法则

浅析康德道德哲学及对现代的启示 摘要:在康德的道德哲学里,有着准则和法则两种范畴。康德认为,道德准则就是与我们当下生活的具体行为息息相关的规范性原则,即一般的道德规范原则,它们只能“劝告”我们如何去做,但不能命令我们做什么;而道德法则却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对全体个体有效的原理,是人的道德生活的终极根据,它是我们必须遵从的。因此在道德法则与道德准则的关系中,法则是形式,而道德准则为具体的内容,道德法则为道德准则的实现提供根据。在进入21世纪后我国发展速度非常快,然而在这些高速进步的背后却蕴藏着严重地焦虑:食品安全问题、腐败问题、文化发展问题、人们的心灵归宿问题、价值观异化问题等。所有这些都迫使我们去认真思考如何建立21世纪我们基本道德的问题,而康德的道德哲学思想在很多方面给予了我们深刻的启示。 关键词:价值观,道德准则,道德法则 一﹑康德的道德准则和道德法则 康德认为,“每一个人都必须承认,一条法则如果要在道德上生效,亦即作为一种责任的根据生效,它就必须具有绝对的必然性”。而这种必然性的保证就是康德所强调的与一切经验性的东西完全划清界限,剔除一切经验性的质料,即分清准则和法则。 因此,为了区分准则和法则,康德首先区分了主观与客观,以作为准则与法则的先行概念。所谓主观,指一个原理仅对主体之单个有效则为主观的,是准则,不具备普遍性;所谓客观,指一个原理对每个理性主体的意志都有效,则此原理即为客观的,是实践之法则,具有普遍有效性。康德认为主观的就是不具有普遍必然性的,仅对有限个体有效的原理,只能称之为准则,而不能叫做法则。准则就是一些具体的行为规范,对这些行为规范,我们应该遵守,因为它只是关涉到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方便,它们只能“劝告”我们如何去做,但不能命令我们做什么。与主观不同,客观的就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对全体个体有效的原理,康德将之命名为“法则”,相当于自然界里的客观规律,这个“法则”是人的道德生活的终极根据,对此我们不是应该遵守,而是必须遵从,因为其关涉的是我们人之为人的根本,这个法则以命令的方式告诉我们该做什么,对此我们不能反抗,不能反抗的理由是因为我们是人,我们是具有理性的存在者。后来康德进一步断言,不仅人应该遵从这样的法则,而且只要是理性存在者,无论其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都应无条件地遵从实践的法则。在这里,康德的逻辑是:理性本身具有实践性,而具有实践性的理性必定具备一些客观的规律性的原理,这些原理是理性内在具有的,而不是什么外在的东西赋予它的,或者说这是理性之为理性的原因。 由此可见,在康德的道德哲学里,有着道德准则和道德法则两种范畴。道德准则是与我们当下生活的具体行为息息相关的规范性原则,即一般的道德规范原则,这些一般的道德规范原则虽然对我们的道德生活约束性不大,但它对于我们的道德生活并非毫无作用。然而,康德所寻求的不是一般性道德生活的可能性,因为这种道德生活随处可见,无需论证其可能与否,他所想要的是道德之可能的根据,这种根据是不能用一般性的道德来规范的。于是康德又找到另一个更高层面的原

浅析康德的道德哲学

浅析康德的道德哲学 【摘要】:康德通过寻找实践理性至上原则来看待道德和道德判断。他在道德自律的基础上,就道德与幸福、理性与自由、动机与效果等问题阐述了独到而深刻的见解。主要浅谈康德的道德哲学思想,希望通过分析能够对现实问题提供一种解决思路。 【关键词】:理性;善良意志;道德律 毫无疑问近两、三百年来,德意志民族的哲学天才所放射的光辉是无可比拟的。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伊曼努尔·康德,他在德国哲学史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康德的哲学思想主要集中于对人性的探讨,并将他的伦理学体系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主要理论成果表现为三个方面。一、在人的认识能力方面的探讨,特别表现在为科学知识奠基的巨著《纯粹理性批判》。二、在人的欲望能力方面的探讨,代表作为研究人类道德原理及其基础自由意志的《实践理性批判》; 三、在人的情感能力方面的探讨,体现为美学和目的论的《判断力批判》。康德的一切哲学研究最终是为了解决“人是什么?”的问题,他的“三大批判”正是围绕着这一总问题而展开的哲学视野的全景。 一、理性与善良意志 卢梭是对康德的思想发展起了重要影响作用的人,卢梭的哲学思想是源本于人类学。他认为人和动物的区别在于它的自由。康德也继承了这种“自由”的观点,但是他对自由也做了进一步的发挥“把整个哲学的基础都转移到‘自由’的概念上来了;自由成了一种‘自发性’或‘自律’,本身就具有普遍性,是道德性的内在先验原理”。当然,对于这种先天的道德原则的肯定并不表示康德完全否定感性世界中的人的欲望和幸福。他承认在理性原则之外还有感性的幸福,“人属于感觉世界;人的理性当然有一个无可否定的感性层面的使命,即照顾感性的关切,并且为今生的幸福起见,以及可能的话为来生的幸福起见,制定实践的准则,在这两点而言,它乃是一个有需求的存在者”。 虽然承认感性世界,但是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关注点还是理性。他把人看作理性行为者。他认为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最重要的是在于理性能力因此从这个角度来建立自己的伦理学体系。他认为世界分为自然世界和道德世界的两个不同的范畴,其区别就在于在道德世界里理性能够为行为为提供行为准则,使每个人的行为不完全是顺从于个人欲望。因此康德指出人在拥有了自然能力之后,就需要理性能力来随时考虑自身的福与难。除此之外,理性还会被用于到一个更高的目的,那就是对纯粹的、绝无感性关切的理性进行判断,并使这种判断成为福祸判断的无上条件。 而这种理性的善恶评价又是源于什么呢?康德认为那就是“善良意志”,康德将道德的基础从传统观念的经验的外在对象转移到人的善良意志中来,从而建立

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的道德哲学 Zwei Dinge erf Men das Gem ut mit immer neuer und zunehmender Bewunderung und Ehrfurcht, je ?fter und anhaltender sich das Nachdenken damit besch? ftigt: Der bestirnte Himmel uber mir, und das moralische Gesetz in mir. Beide darf ich nicht als in Dunkelheiten verh Ult, oder im u berschwenglichen, au? er meinem Gesichtskreise, suchen und blo? vermuten; ich sehe sie vor mir und verkn ipfe sie unmittelbar mit dem Bewu? tsein meiner Existenz. 翻译: 有两样东西,越是经常而持久地思索它们,它们就越是以常新而弥增的惊叹和敬畏充实着心灵一一我头顶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则。我不应当把这两者当作隐藏在黑暗之中或者超 出我视域之外的东西来加以追寻并纯然地猜测它们;我在我的眼前就看到了它们,我把它们 与我的实存意识直接联系在一起。 康德道德哲学的几个基本特点: 1.康德道德哲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什么样的行为是道德的? 2.康德道德哲学与中国道德哲学的比较: 内在修养与外在关切 以利益为主题的话语体系(功利主义与义务论都是如此) 3.康德道德哲学基本方法:先验的方法。 细节展开 什么样的问题是真正的善?康德对此下足功夫,做了义务论的新形式,只有出于义务的才是 真道德。为什么强调义务论才是真正的道德?中国道德哲学是自律,内在的修养最重要,康 德认为不可靠,主观的认为自己是圣人是不信的,康德从外在的关切出发,以利害为关键,与幸福联系在一起,很功利的,利益与道德不可兼得。以利益为主题的话语体系是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出发点。德国人也讲教化,但不是自律,而是理性对自己的启蒙。康德从先验的方 法开始,自由是根基。自由和道德法则之间的关系,道德法则的存在理由是自由,自由是道 德法则的认识理由。 什么是“道德法则”?(谁给谁立法?) 1.理性给意志立法:实践理性 “按照法则的表象来行动的能力。” (自然之物“按照法则而运作”)。 2.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关系: 推理的能力:按照三段论推理与按照不矛盾律推理。行为的逻辑一贯性是道德的标准。 细节展开 理性給意志立法,不是单纯的某个人,心灵中有知情意,意涉及到道德问题。 Bergehr un gsverm?ge n.意欲 Wille 意志 Willku(点)r任意 动物按照法则行走,人按照法则表象,是因为人能意识到法则,这就是实践理性的能力。 推理的能力是现象界得以可能的根据,实践理性与理论理性都是推理的能力,实践理性从行 为的一贯性(不矛盾律)进行,这种逻辑的一贯性是道德。 康德道德哲学的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通俗的形而上学,将意志的“出于义务”的行为作为真正的道德行为分辨出来。 第二个层次:道德形而上学,把“出于义务”的动机归结为意志的先天形式法则,即绝对命令。 第三个层次:实践理性批判,揭示绝对命令作为意志的先天的普遍立法的原则(自律)是如

浅析康德的先验逻辑

浅析康德的先验逻辑 一、先验逻辑 在《总论》的学习中,首先出现在脑海中的是有关先验的词语,例如“先验的”、“先天的”。要了解什么是先验逻辑,对于这几个词语的理解是相当重要的。“先天的”可以理解为所有一切先于经验的,它包含了超验的与经验的。“先验的”不仅是先于经验的,并且还要求考虑与经验知识有关的,运用于经验的。而在康德看来,一切知识都是经验知识,但是却并非来源于经验。所有的经验知识都包括了两个部分,即先天知识和后天的经验知识,因而就有了对后天经验知识能够进行“先天综合”的能力。而在先天知识的成分中,除了有先天的直观形式外,还有先天的知性范畴。而我们所说的先验逻辑,就是研究这种范畴的科学。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康德认为所有的人类科学知识都包含“人为自然立法”的成分,也就是人类通过先验逻辑的诸范畴为后天经验知识“立法”,充分的体现了人类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康德的这种方式,使得人类的科学知识有了可依赖的客观性及普遍性,让人类追求知识的欲望不再是空中楼阁。 二、先验逻辑与形式逻辑 形式逻辑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康德则称之为“普遍逻辑”,意思是“其逻辑原理对于所有的命题都是普遍适用的,无论这

个命题的内容是真是假,是否指向某个具体的经验对象。只要在形式上不矛盾,都能被这种逻辑认可”。而康德所说的“先验逻辑”,就是“有关真理的认识内容的逻辑”。当然,分清“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先验逻辑必须以形式逻辑为“线索”,也为此,康德建立了“知性在判断中的逻辑机能表”,即“量、质、关系、模态。形式逻辑处理的是先天分析命题,而先验逻辑处理的才是先天综合命题。 三、先验逻辑的地位 康德将形式逻辑奠基在先验逻辑的认识论基础之上,这是他的一个重要的贡献。但是,这一贡献又仅仅只是向古希腊逻辑思想发源的一个回复。古希腊逻辑思想在亚里士多德以前,都没有作为纯粹的形式逻辑思想从认识论和本体论中分化出来,而到了康德,他用“先天综合判断”的主体能动性活动上解释逻辑词系“是”,首次通过“能动连接”恢复“是”这个词作为联系词和作为最原本的的认识活动者两种语感的统一。 这位后世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提供了重要的启示;胡塞尔则从另一个方向发展了康德的先验逻辑,即在现象学的“先验还原”的基础上,先讲范畴扩展到包括一切表象,构成一门“纯粹逻辑学”之后再用这种意义上的先验逻辑来为形式逻辑奠基。

论康德道德哲学中的意志概念

论康德道德哲学中的意志概念 内容摘要:意志是康德道德哲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它和康德伦理学说的方方面面牵连深广;同时它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关键性的概念。本文展示了康德意志观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在此基础上,对康德意志概念的起源、性质、层次、划界以及区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剖析。意志概念不仅在康德道德哲学体系的建构中发挥了作用,而且,它根本关涉康德道德学的核心内容,只有细致入微地检视康德的意志观,我们对康德的道德哲学才能既作出全景式的总体把握又有对局部问题的透彻理解,从而避免对康德道德哲学的种种误读。 关键词:意志;普遍意志;个人意志;纯粹意志;任意 在传统西方哲学中,对道德的归口无外乎有三种方式,一是将道德与知识关联起来,主张“美德即知识”;一是将道德与情感关联起来,主张“伦理是一种情感语言”;再就是将道德与生命力关联起来,主张“道德是生命力的扩张”。而明确地将道德与意志内在地贯通起来,成就一种新型的理智论的意志伦理学,这可谓康德之首创;从宏观上看,此乃康德道德学至为显要的一大特色。就康德伦理思想演进的实际情形而论,意志概念原本是促成道德学体系显现最初草样的一个重要契机;就意志是康德道德哲学要处置的对象而论,它是康德伦理学中一个基础性概念;而就意志在道德价值生成机制中的作用而论,它既是康德整个道德哲学的出发点又是其落脚点。因此,探究康德的意志概念对理解康德的道德哲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把道德和意志内在贯通起来,对于康德来说有一个过程,在康德对伦理思考的伊始,并没有抓住“意志”这个概念。康德的前批判伦理学中,不论是1759年的《试对乐观主义作若干考察》、还是60年代早期的《证明上帝存在的唯一可能的根据》、《对自然神论和道德原则的明晰性的研究》及《对于美好和崇高的感情的观察》,康德在论述道德时都没有关涉到意志问题。倒是在康德

西方哲学史--康德与道德法则

康德与他的道德法则 “有两种事物,我们愈是沉思,愈感到它们的崇高与神圣,愈是增加虔敬与信仰,这就是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大家对这句话一定都不陌生。这是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康德的千古名言,也是我高中时期最喜欢的名人名言之一。不过那时我对康德还不甚了解,这次借着西方哲学史的学习机会,首次深入了解了康德的哲学思想。 我们都知道,康德的“三大批判”构成了他的伟大哲学体系,分别是:“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康德的哲学思想庞大而深奥,对于像我这样的哲学初学者来说,在领会的过程中不免有些吃力,因此我选择了与生活相对于贴近的“实践理性批判”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在这里,我就主要探讨下对于康德的实践哲学的一些领悟和感想。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先回答了人类可以认识些什么,继而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回答人类该做怎样做。对这个问题,康德的回答是:要尽自己的义务。他在解释何为“尽义务”时提出了“绝对命令”,也就是被其称为“道德法则”这一著名概念。文首的那句千古名言就是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对道德法则重要性的说明。 康德的道德法则与以往的道德理论和我们通常理解的道德有很大不同,以往的道德学说大都以善恶概念决定行为意志,从而使意志所遵循的行为原则是以善恶概念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善恶概念成了道德原则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条件。对此,康德认为,这样的道德学说最终都要以个人感受性作为其道德原则的起点和基石,使道德原则沉沦为功利主义,有时,我们理解的“善”的行为在某些性况下是违背道德原则的,这样一来就无法建立起具有普世意义的道德法则。 为此,康德在自己的道德法则中设立了三条公式,第一条: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这条常常被后人引述,事实上也正是康德道德法则的核心思想所在。 跟据我对道德法则的理解,这条公式说明了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即我们在做事前,要先以大家都这样做为前提,然后再决定我们到底要不要这么做,我们还能不能这么做。例如,将杀人作为个人的主观行动准则,显然与普遍立法的客观原理不符合。因为没有人会同意将杀人作为普遍立法的原理,如果我杀人,自己也会被别人所杀,将人都杀光了,又怎能杀人呢?所以,杀人作为行动准则自身就否定了自身。道德准则是其否定,也就是不能杀人。 当然,道德法则与经验是不同的,作为有效的法则,仅仅在于它们能够合乎理性地建立在先验的原则之上并被理解为必然的。对于我们自己和我们行动的概念和判断,如果它们的内容仅仅是那些我们可以从经验中学得到的东西,那就没有道德的含义了。正如康德提出:如果说,有人错误地想通过经验所得到的任何东西来制定道德原则的话,他就已经陷入最糟糕、最致命的错误的危险之中。 第二条公式则是自律的原则。康德说: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它所表达的涵义实际上就是意志的自律------只服从你自己所制定的普遍法则。换

浅谈康德的意志自律理论

浅谈康德的意志自律理论 2002-11-21 09:16前言 这篇论文是我的毕业论文,我个人认为康德这些道德理论和观点对律师的自律执业具有指导意义。为此我把它整理出来,供律师朋友一起赏阅 要点: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在其先验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道德哲学,他把道德的纯洁和德性的尊严提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详细阐述了自律和他律的区别,道德的独立性和自律性等学说。意志自律是康德伦理学中所特有的。康德的自律其实是一个道德规律,一个彻底善良的意志,也就是自由意志。康德还认为责任是先天的理性概念,它是一切道德价值的源泉。 十八世纪下半叶,当以感性论为依据的利己主义伦理学风靡莱茵河西岸之时,我们已年逾花甲的“矮小的哲人”——康德,却在其先验哲学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德性论伦理学。他把道德的纯洁和德性的尊严提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人之所以得以崇高和尊严并不是他获得了所追求的任何目的,满足了自己的任何的爱好,而是由于他的德性。德性是有限的实践理性所得到的最高的东西。康德在他的德性论伦理学中,系统地阐述了善与恶,责任与爱好,幸福与痛苦,意志自律与他律等重要道德问题。而道德的独立性和自律性的学说,又是康德伦理学中所特有的,意志自律性又是道德的最高原则。他说:“道德法则就不表示别的,只表示纯粹实践理性的自律,也即表示自由的自律,这种自律本身就是一切准则的形式方面的条件,一切准则唯有在这个条件下才能符合最高实践法则。”⑴准则只有在自律原则下,才被理性规定为与主观条件相符合的实践法则,服从这个道德法则,也就是服从真正的“自我”,道德活动也就是“自我”最纯粹的自律活动。自身作为最高实践法则的意志,把来自意志准则的一切都看作是一个自身普遍立法的意志所制作的,不以任何兴趣和关切为依据,因而它对命令的服从是无条件的,这就是意志自律。 一、“意志的自律是一切道德法则所依据的唯一原理,是与这些法则相符合的义务所依据的唯一原理。反之,任意选择一切的他律不但不是任何义务的基础,反而与义务原理,与意志的道德性,相互反对。”⑵ 康德认为,人是属于两个世界的。人作为感性存在者,他是“现象世界”即自然界的一部分,这种属性把人变成外在因果性的玩物,人受自然规律和感性欲望的支配,没有意志自由;但是作为有理性的存在者,他作为“自在之物”的智性世界即本体世界的一员,他却被赋予了自由,他可以超越感性世界,不受自然规律和感性欲望的支配,而按照理性自己规定的法则行动。这说明,人是道德法

应用文-康德道德中道德法则概念及逻辑困难

康德道德中道德法则概念及逻辑困难 '康德道德 中道德法则概念及逻辑困难 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里面,康德提出了关于道德法则的概念,尝试通过对道德法则的三个层次的建构能建立人类所有行为的道德评判标准和最终归属。康德以道德法则概念为中心建立的道德哲学成为了欧洲大陆伦 中义务论的代表。 一、道德法则概述 康德认为道德法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以至于它不仅必然适用于人,而且适用于一切一般而言的理性存在者。”因此,道德法则没有例外,对一切有理性的存在者,都绝对必然地适用。通过这个前提,康德就排除了 对道德法则形成的影响,他认为“没有任何经验能够提供理由,哪怕是仅仅推论到这样一些无可置疑的法则的可能性”。排除了经验对制定道德法则的影响之后,纯粹理性就完全承担起规定道德法则的任务,一切道德概念都完全先天地在理性中有其位置和起源,而且不论是在最普通的人类理性中,还是在最高程度的思辨思维中。正是在对纯粹实践理性高扬的基础上,康德才建立起了他完全义务论的道德形而上学。 在证明了只有纯粹实践理性才能规定道德法则的基础上,康德提出两个概念,假言命令(Hypothetical Imperative)和定言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进而演化出定言命令式道德法则的概念。下文将先分析这三个概念。 (一)假言命令和定言命令 纯粹实践理性规定道德法则,进而规定意志,这样就形成了纯粹实践理性的诫命,“一个客观原则的表象,就该原则而言对于一个意志是强制性的而言,就叫做一个(理性的诫命),

这个诫命的共识就叫做命令”。既然是命令,其表达就是祈使句式,“你应当怎样”。然后,在区分理性作为客观法则与一个意志的关系的基础上,康德提出了假言命令(Hypothetical Imperative)和定言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概言之,如果由命令发出的一个行为是为了作为手段是善的,行为的发生是出自某种偏好或者利益,这意味着对行为对象的病理学兴趣(pathological interest)那么该命令就是假言,命令的实践需要一些特殊条件的支持;如果行为本身是善的(good in itself),这意味着对行为的实践兴趣(practical interest),那么该命令就是定言的,本身是具有普遍效力的。 (二)道德法则 在纯粹实践理性规定下的定言命令式实际上就是所谓的道德法则。康德说定言命令式只有一个,即是,“要只按照你同时能够愿意它成为一个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去行动”,然后还有两种更高层次的表达形式,首先是“你要如此心动,即无论是你人格中的人性,还是其他任何一个热的人格中的人性,你在任何时候都同时当作目的,绝不仅仅当作手段”,这条表达把人归结为目的,把人的一切行为都归结为对人格中人性的完善。然后是“每一个理性存在着的意志都是一个普遍立法的意志”。这条表达使每一个理性存在者都必须通过自己的意志的一切准则而把自己视为普遍立法者,这样就建立了目的王国的概念。 康德提出道德法则的概念,实际上是提供了一个对人类行为是否符合道德的检测系统,即人类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只要按照这个普遍法则(The formula of Universal law)来检测就可以知道,能通过这个检测的就符合道德,反之则不合道德。康德提出了检测的两条标准。第一条是自己的准则上升为普遍法则,逻辑结果会不会自动取消准则本身(Contradiction in conception),如第一个例子的自杀行为,准则是“自杀是为了了断生命中持续不断的灾祸”,如果把这个准则上升为普遍法则,那出于自爱的自杀行为就会成为毁灭生命手段,自身就产生了逻辑矛盾。因此自杀不符合普遍法则(或者说道德法则)。第二条即使没有产生内在逻

浅析康德的道德哲学

浅析康德的道德哲学 【摘要】对康德道德哲学三个层次结构进行了简述和解读,即通俗道德哲学、道德形而上学、实践理性批判。详细论述康德提出的关于道德法则的概念,认为康德尝试通过对道德法则的三个层次的建构,建立人类所有行为的道德评判标准和最终归属。 【关键词】康德;道德哲学;道德法则 [Abstract] Brief narration and expounding are made on three-layer structures of Kant’s moral philosophy, namely, popular moral philosophy, moral metaphysics and practice ration criticism. Discuss Kant's concept of moral laws in detail that Kant's attempt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three levels of moral laws establish moral evaluation standard and ultimate ownership of all human behavior. [Key words] Kant; Moral philosophy; Moral law 康德的道德哲学中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通俗道德哲学,是从寻常老百姓和日常生活中去发现和寻找道德的先天原理。通过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流言蜚语等现象,透露出人的一种克制不住的本性,就是人们喜欢用一种绝对的道德尺度去衡量别人,这恰恰说明人们心目中有一个绝对的道德标尺。他认为这些道德原理对于寻常百姓的道德教育、日常交往以及素质提高是必不可少的。但仅仅是通俗的道德哲学是不够的,所以他将通俗道德哲学提升到道德形而上学作为第二层次,康德坚信在人性里面有一种形而上学的根基,由此形成的道德哲学原理体系就是道德形而上学。康德认为通俗道德哲学缺乏可靠的理性原则作为最后的裁定,所以很容易变质,因此康德就是要寻找这种道德箴言背后的道德律,康德提出来的普通道德律是以一种命令形式表达出来的:你必须要这样行动,即你的行为准则成为一条普遍的法则。第三层次就是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就是要寻找道德形而上学的前提,是对道德形而上学何以可能的批判。康德最终得出结论,自由意志是一切道德之所以可能的前提,这是实践理性批判的最高点。如果为我们追溯道德如何可能,就是在于人有自由意志。但至于自由意志如何可能,这就没法证明了,它是一切证明的绝对前提。 意志自律为道德上最高原理。所谓意志自律,便是意志对它自身成一法则的特质,不管决意所及各种对象的特质怎样。那么,自律的原则便是:“永是这样抉择,叫这个决意能以这所选取的格准作为一个普遍法则”①。我们必须进一步,从客体底认识跃至主体(即纯粹实践理性)之批判的探究,为了这种毅然决然发出命令的综合命题必须能由全然先验地予以察认。康德认为道德法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以至于它不仅必然适用于人,而且适用于一切一般而言的理性存在者。 ②”因此,道德法则没有例外,对一切有理性的存在者,都绝对必然地适用。通过这个前提,康德就排除了经验对道德法则形成的影响,他认为“没有任何经验能够提供理由,哪怕是仅仅推论到这样一些无可置疑的法则的可能性”。排除了经验对制定道德法则的影响之后,纯粹实践理性就完全承担起规定道德法则的任务,一切道德概念都完全先天地在理性中有其位置和起源,而且不论是在最普通的人类理性中,还是在最高程度的思辨思维中。正是在对纯粹实践理性高扬的基础上,康德才建立起了他完全义务论的道德形而上学。 康德提出道德法则的概念,实际上是提供了一个对人类行为是否符合道德的检测系统,即人类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只要按照这个普遍法则来检测就可以知

康德道德哲学详解

2005年6月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un.2005第25卷第2期(总72期) Journal of Xi′an J iaot 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Vol.25(Su m No.72) 康德道德哲学详解 邓晓芒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 对康德道德哲学三个层次结构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读,即通俗道德哲学、道德形而上学、实践理性批判。 指出康德立足于普通人的道德意识而抽象出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由此派生出三种表达方式把道德意识逐步引向自由意志的自我立法,使得行动主体具有了人格的尊严,并激发起“敬重”的道德情感,并最终在实践理性批判中确立了自由意志在人类道德行为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在对康德道德哲学进行梳理的同时,还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资源进行了批判式的剖析和评价,认为东西方在道德领域应该加强对话和交流,从中吸取值得借鉴的道德观念。 [关键词]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自由意志;实践理性 [中图分类号] B516.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2245X(2005)022******* Expound i n g on Kan t′sM ora l Ph ilosophy DE NG Xiao2mang (College of Phil os ophy,W uhan University,W uhan430072,China) Abstract Detailed analysis and expounding are made on three2layer structures of Kant′s moral phil os ophy, na mely,popular moral phil os ophy,moral metaphysics and p ractice rati on criticis m.It is pointed out that based on the moral a wareness of the common peop le,Kant abstracts the p rinci p le of moral metaphysics and de2 rives three for m s of exp ressi on,gradually leads moral a wareness t o the self legislati on of free will,enables the acti on of the main body t o have dignity of pers onality,sti m ulate moral senti m ent of"res pect",and finally es2 tablish the s overeign positi on of the free will in the moral behavi or of the mankind during p ractice rati on criti2 cis m.W hile carding Kant′s moral phil os ophy,critical analysis and evaluati on are made on the moral res ources in the traditi onal culture of China,considering that the dial og and interfl ow bet w een the East and W est in the moral field should be strengthened in order t o abs orb moral concep ts worth being used as reference. Key words Kant;moral metaphysics;free will;p ractice rati on 现在国内外关于康德道德哲学的讨论非常热烈,特别是在中国目前所面临的这样一个文化转型、社会变革的特殊时期,所引发的社会道德问题尤为突出,以至于在国内曾经掀起过一场关于道德问题和人文精神的大讨论。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讨论焦点就是当代社会的道德滑坡,以及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在当代条件下显出它的不适应性的问题。但是这场声势浩大的讨论最后不了了之。在这场讨论中,一种观点认为我们应该回归传统文化,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该重建现代文化。笔者认为,在当代我们应该更多地吸收一些西方人的观点和视角,了解他们在道德问题上的看法。西方从建立资本主义一直到进入现代工业社会,历经了好几百年,在这样的过程中,他们的道德观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从西方启蒙运动时期以来这种变化最为显著。促成这一重要转变的思想上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就是康德以及康德的道德哲学。因此,假如中国当 [收稿日期] 2005-03-11 [作者简介] 邓晓芒(1948- ),男,湖南长沙人,武汉大学哲学学院西方哲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外国哲学史学会常务理事。

康德之道德星空

康德之道德星空 (2我最喜欢的一句格言: “世界上有两件东西能够深深地震撼人们的心灵,一件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则,另一件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 十八世纪的哥尼斯堡,一座庭院外的林阴道上,每天午后三点半,总会悠然走来一个身高不足五英尺,凹胸凸肚,右肩内曲,左肩下斜,歪搭着头的小矮子。他身上永远穿着一套灰色的装束,手里永远提着一支灰色的手杖,后面永远跟着一位忠诚的老仆人,永远为他准备着一把雨伞。这一主一仆是如此的守时,以致于市民们在与他们亲切地打招呼的同时,总忘不了趁机校正自己的手表。 这就是哲学家康德和他的仆人拉普。 一位传记家赞叹道:“康德的一生就像是一个最规则的动词。”是的,而且这还是一个从不与其他词搭配的动词。康德毕生既没有过远离故土的经历,也没有过结婚生子的愿望。他只知道日复一日地沿袭着自己的时间表,简直像一部最精确可靠的机器。 在哥尼斯堡大学任教的康德的一天是这样进行的:五时康德起床,穿着睡衣去书房,先喝两杯淡茶,再吸一斗香烟。七时康德去教室上课。课后他又换上睡衣回到书房看书。十三时康德再次更衣,与朋友共进午餐。饭后十三时三十分,康德便踏上那条被后人称为“哲学家之路”的小道,哲学家开始散步了…… 康德的私宅是在校任教后不久才买下的,共两层。书房里摆着两张普通的书桌,墙上挂着一幅卢梭的画像。康德的私人书籍并不多,各种书加起来也不过五百本。 正是在这种朴素、单调的环境下,康德度过了他平凡、刻板的一生。名誉、权力、利益、爱情……,世人渴求的一切都与他终身无缘。海涅甚至下结论说:康德没有什么生平可言。康德直到八十岁时才告别人世,在当时的确是罕见的高龄了。不知道这是否该归功于他那整齐划一,保守而有节制的生活。 然而有一次,康德读到卢梭的《爱弥尔》,简直是如获至宝,不忍释卷,一连几天足不出户,把自己的作息安排表忘了个一干二净。这是一次例外,而且是广为人知的康德的仅有的一次例外。 叔本华认为任何人在哲学上如果还未了解康德,就只不过是一个孩子。 康德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人呢? 让我们进入康德的内心,让我们一起思考,让我们时时仰望苍穹,铭记这位老人的诫命:头之上灿烂星空,道德律在我心中! 康德的墓志铭 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 不同的中文译本: 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是时常愈加反复地思索, 它们就愈是给人的心灵灌注了时时翻新, 有增无减的赞叹和敬畏 ——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 有两样东西,我们愈经常愈持久地加以思索,它们就愈使心灵充满始终新鲜不断增长的景仰和敬畏:在我之上的星空和居我心中的道德法则。 有二事焉,常在此心,敬而畏之;与日俱新:上则为星辰,内则为德法。

康德的道德哲学

二.康德的道德哲学 Zwei Dinge erfüllen das Gemüt mit immer neuer und zunehmender Bewunderung und Ehrfurcht, je ?fter und anhaltender sich das Nachdenken damit besch?ftigt: Der bestirnte Himmel über mir, und das moralische Gesetz in mir.Beide darf ich nicht als in Dunkelheiten verhüllt, oder im überschwenglichen, au?er meinem Gesichtskreise, suchen und blo? vermuten; ich sehe sie vor mir und verknüpfe sie unmittelbar mit dem Bewu?tsein meiner Existenz. 翻译: 有两样东西,越是经常而持久地思索它们,它们就越是以常新而弥增的惊叹和敬畏充实着心灵——我头顶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则。我不应当把这两者当作隐藏在黑暗之中或者超出我视域之外的东西来加以追寻并纯然地猜测它们;我在我的眼前就看到了它们,我把它们与我的实存意识直接联系在一起。 康德道德哲学的几个基本特点: 1.康德道德哲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什么样的行为是道德的? 2.康德道德哲学与中国道德哲学的比较: 内在修养与外在关切 以利益为主题的话语体系(功利主义与义务论都是如此) 3.康德道德哲学基本方法:先验的方法。 细节展开 什么样的问题是真正的善?康德对此下足功夫,做了义务论的新形式,只有出于义务的才是真道德。为什么强调义务论才是真正的道德?中国道德哲学是自律,内在的修养最重要,康德认为不可靠,主观的认为自己是圣人是不信的,康德从外在的关切出发,以利害为关键,与幸福联系在一起,很功利的,利益与道德不可兼得。以利益为主题的话语体系是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出发点。德国人也讲教化,但不是自律,而是理性对自己的启蒙。康德从先验的方法开始,自由是根基。自由和道德法则之间的关系,道德法则的存在理由是自由,自由是道德法则的认识理由。 什么是“道德法则”?(谁给谁立法?) 1.理性给意志立法:实践理性 “按照法则的表象来行动的能力。” (自然之物“按照法则而运作”)。 2.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关系: 推理的能力:按照三段论推理与按照不矛盾律推理。行为的逻辑一贯性是道德的标准。 细节展开 理性給意志立法,不是单纯的某个人,心灵中有知情意,意涉及到道德问题。Bergehrungsverm?gen.意欲 Wille 意志 Willku(点)r 任意 动物按照法则行走,人按照法则表象,是因为人能意识到法则,这就是实践理性的能力。推理的能力是现象界得以可能的根据,实践理性与理论理性都是推理的能力,实践理性从行为的一贯性(不矛盾律)进行,这种逻辑的一贯性是道德。 康德道德哲学的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通俗的形而上学,将意志的“出于义务”的行为作为真正的道德行为分辨出来。第二个层次:道德形而上学,把“出于义务”的动机归结为意志的先天形式法则,即绝对命令。 第三个层次:实践理性批判,揭示绝对命令作为意志的先天的普遍立法的原则(自律)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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