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浙江福建低丘缓坡

浙江福建低丘缓坡

浙江福建低丘缓坡
浙江福建低丘缓坡

念好“山”字经

——浙江福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调查报告

国土资源网(2011年8月25日10:42)

□彭爱华萍军

既要保障发展用地又要保护耕地资源,是我国各地在城市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十分苦恼,而且要长期面对的难题。尤其是在东部地区和东南沿海的一些省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的建设用地空间和现有的耕地资源都已经十分有限,有的省份甚至出现“倒挂”,继“用地难”之后,“耕地占补平衡难”正在成为新的难题。

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三化”进程依然离不开土地资源的支撑,短期内实现“零地发展”、内涵式发展并不现实。那么,地从何来?近年来,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对浙江、福建两省进行调研发现,一部分答案就在山坡地里。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低丘缓坡,是破解“双保”难题的一条可行路径,从根本上有利于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探索用地新空间,创新耕地保护方式。

劣势变优势坡地有潜力

从土地资源的先天条件来看,浙江“七山一水二分田”,福建“八山一水一分田”,两省的建设用地空间和耕地资源均十分有限。两省人均耕地面积少,农保率高,但低丘缓坡资源较为丰富,具备较大的开发潜力。据统计,浙江省有5度~25度低丘缓坡地1695.66万亩,主要分布在丽水市、衢州市、金华市等地。福建省有低丘缓坡地4000万亩,可以开发利用的有2550万亩。

低丘缓坡一般指海拔500米以下、坡度在5度~25度之间的丘陵地带,可划分为宜农、宜林(园)、宜建三大类。低丘缓坡的土地利用现状主要是林地和园地,还有少量耕地和建设用地,主要开发为建设用地和耕地,开发成建设用地的低丘缓坡一般位于城镇周边,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和工业发展平台、工业园区。丰富的低丘缓坡资源,使两省具有较好的台地工业、坡地城镇的开发潜力。

近年来,浙江、福建两省在因地制宜开发和合理利用低丘缓坡方面积极性很高,且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支持和规范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浙江省政府和福建省政府分别于2006年2月和2008年出台文件,制定了一些鼓励措施。浙江省对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涉及的林地和基本农田的政策处理、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工程质量和项目立项验收审批程序等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目前,浙江省64个县(市、区)中有38个向省政府上报了规划。福建省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所在县(市、区)奖励,用于补助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地质灾害防治。

低丘缓坡开发利用为寻求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耕地红线这对矛盾的平衡点提供了思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是拓展了用地空间,缓解用地矛盾。特别为山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空间。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福建省龙岩市,积极引导工业集中区在低丘缓坡地上选址,目前已有8个省级工业开发区、15个乡镇工业集中区都选址在低丘缓坡地上。二是少占了大量耕地,保护了有限的资源。浙江省丽水市2000年撤地建市后,在谋划发展丽水工业经济时科学决策,放弃以耕地为主的碧湖平原地区,选择以低丘缓坡为主的南城水

阁、富岭区块为工业经济发展平台,目前已开发利用2.3万余亩,节约耕地1.55万亩。三是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提供新路子。浙江省衢州市2006年和2007年立项实施垦造耕地3.1万亩,其中利用低丘缓坡垦造耕地约2.5万亩,占全市垦造耕地总数的80%,低丘缓坡成为补充耕地的主要后备资源。

无序开发行为不容忽视

土地督察和调研发现,当前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面临诸多问题,需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

一是存在重开发轻规划、重“扩量”轻“提质”的现象,对生态保护考虑不够。目前,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还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处于地方“各自为政”的状态。有的地方缺乏对低丘缓坡的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在实际工作中只注重开发,而对布局、时序、后续利用等方面没有通盘考虑,特别是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考虑不周全,如地表植被损坏、水土流失、地质环境恶化引起的地质灾害等生态问题值得关注。由于三次产业间单位面积产出率差距较大,受利益驱动,重“宜建”轻“宜林、宜农”的问题较为突出。

二是部门间沟通协调难度大,农户积极性调动不够。低丘缓坡地形复杂,开发难度大,对工程技术的要求高,否则容易引发水土流失、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森林法》制定了严格的林地保护措施,明令禁止毁林开垦,而低丘缓坡80%以上属于林地,开发成耕地或建设用地,必然涉及与林业部门的沟通协调,难度较大。目前绝大部分林地已发林权证且承包给农户,低丘缓坡的利用开发会带来山林权属调整、合同变更、政策补偿等问题,开展这些土地有赖于与农户的沟通,难度大、耗时长。同时,由于土地开发过程中形成的巨大利益差异,农民对低丘缓坡的开发利用积极性也不高。

三是计划指标无法满足需求,违法用地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客观上,从征地拆迁、区域统筹、工程技术处理、费用支出、土石方平衡和水系调整等角度出发,低丘缓坡一般应大范围、大面积开发,但由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十分有限,无法满足大规模开发的要求。主观上,由于地方土地管理意识不强而经济发展冲动强,低丘缓坡开发中容易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如,一些地方以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的名义,未经批准擅自将耕地、林地、园地等农用地开发成建设用地。过分追求建设用地指标为目的的开发利用行为容易导致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有待及早从操作上进行规范。此外,低丘缓坡开发场地平整工程量巨大、周期长,还需要长时间的自然沉降和基础密实,短时间内无法完成供地和项目建设,可能出现供地率较低的问题。

配套开发政策加强监督指导

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必须以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安全为前提,兼顾地方合理的用地需求,做到依法依规,适度有序。调研组综合土地督察和调研掌握的情况,辩证把握地方的呼声,建议如下:

鼓励地方走科学开发利用低丘缓坡的道路,并给予政策支持。在建设用地空间有限、补充耕地越来越难的情况下,地方对低丘缓坡的开发利用具有较强的意愿,希望得到政策上的支持。建议选择适宜的地区先行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然后再逐步铺开。在试点

范围内,大规模将低丘缓坡开发为建设用地,要由发改和国土资源部门立项,定向单列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或者按实际建设用地面积的一定比例计算占用的年度指标。同时,配套给予一定的年度计划指标奖励,或允许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对将低丘缓坡开发成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允许县(市)政府在组织编制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并逐级上报审查及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开展项目场地平整,实施土地的统一开发。低丘缓坡开发难度大、成本高,建议对欠发达山区县的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充分沟通,统一规划,避免生态破坏和无序开发现象的发生。要明确低丘缓坡的定义、开发程序、利用管理等。加强与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涉及占用林地的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依法落实耕地补充措施。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依法做好安置补偿。进行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的地方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摸清家底,做好规划,坚持适度适量的原则,绝不能以毁林、破坏生态为代价来寻求建设用地空间和占补平衡空间。开发规模要适度,综合考虑生态承载力和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开发推进要有序,避免蜂拥而上、盲目推进;开发项目要充分论证,考虑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避免生态失衡,避免开发成本过高造成的不经济。

加强规范化开发利用低丘缓坡的指导。低丘缓坡的开发利用还是一个新课题,缺乏统一的政策规定,但在各地已陆续开展。建议在适时出台规范性文件、引导地方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的同时,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全程监管,适时建立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评估制度。对低丘缓坡开发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要加强项目验收和后续管理及保护,严把补充耕地数量关、质量关,防止同一地块多次用于占补平衡,杜绝浪费土地资源的现象。

国土资源部 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 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探索我国山地丘陵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新居建设用地的科学布局。合理利用土地,更有效地保护优质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拟在部分省(区)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为规范推进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试点目的和意义 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是指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具备或片开发利用条件的低丘缓坡荒滩区域,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利用的用途、规模、布局和时序。 促进城镇建设、工业建设和农村新居民点建设中科学开发和充分利用未利用土地。推进低丘缓坡荒滩等来利用土地开发利用,是从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和大部分县市地处丘陵山区的国情出发,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节约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政策:是在新形势下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因地制宜保障和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新居建设用地的重要途径;是有效减少工业、城镇及农村新居建设占用城市周边和平原地区优质耕地、切实保护耕地特

别是基本农田的重要举措;是统筹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充分开发未干利用土地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缓解用地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的重要保障。 二、总体要求 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荒山荒坡荒滩土地的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创新土地利用和管理模式、探索完善政策支撑体系,推动未利用土地规范、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试点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要把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纳入所在地方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成立工作班子,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要以土地资源调查评价为基础,以土地利用总规划为指导,与相关规划相协调、科学编制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合理确定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的用途、规模和布局,根据区域条件和建没布局,合理安排开发时序,分期进行场地平整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2005) 国土资发[2005]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 近两年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地深入开展以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园区为重点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有效地遏止了一些地方乱征滥占农民集体土地的势头。但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及缴纳有关税费,“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干扰了建设用地管理秩序,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为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禁“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受让、租用等方式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各类非农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允许单位和个人以租用、承包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农林开发或参与农民集体所有的“四荒地”治理开发,禁止以征收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需要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地的,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依法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用于农林开发的农民集体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二、依法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对擅自通过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方式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非法批准“以租代征”用地项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应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必须附具对违法违规案件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征地补偿费用、耕地开垦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有关地方要做好群众工作,依法保护农民集体和农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村党支部书记在全县低丘缓坡开发征迁动员大会上的表态发言

在全县低丘缓坡开发征迁动员大会上的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县委县政府在这里召开动员大会,标志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征迁大会战即将打响。此次征迁,我们XX村涉及土地面积近****亩,涉及全村***生产队和***%的农户。作为XX村的党支部书记,我感到生逢其时,责无旁贷。借此机会,我代表村两委郑重表态:我们将坚决拥护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配合做好征迁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通过此次大会,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这次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是XX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机遇,事关工业新城和城市新区的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县域长远可持续发展。尤其是龙板山区块的开发,为我们XX村的转型跨越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 二是统一思想。会后,我们将迅速召集村里的党员干部,传达此次动员大会的精神。先把村两委的思想统一起来,继而把全体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旗帜鲜明,为征迁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加强引导。我们将积极配合征迁工作组,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把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的好处说透、说清除,把县委、县政府发展工业的坚定决心传好、传到位,把关系

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政策规定讲全、讲清楚。使广大征迁户能理解征迁、支持拆迁,继而响应征迁、主动参与征迁,营造出良好的征迁氛围。 四是明确分工。我们将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将村两委干部进行分工,落实责任,充实到各征迁工作小组,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善始善终地做好征迁各项工作。 五是示范在先。在征迁过程中,我们XX的村两委干部不仅要干在实处,更要走在前列,凡是牵涉自己的土地和房屋,一律做到早测量、早评估、早签约、早腾空,为村民做好榜样。 各位领导,同志们,机遇只给有准备的人,我们XX村一定会认真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努力使本村征迁工作稳步推进。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龙板山工业园区必定会展现在我们XX 人民面前! 谢谢大家!

国土资源部:严禁违法圈地

国土资源部:严禁租赁农地后擅改用途进行非农建设关于严禁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后 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近年来,一些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从事规模化经营,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带动农民增收,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也出现个别企业大规模租赁农地,以各种名义圈占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现象,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影响了耕地保护,侵害了农民利益,必须坚决予以制止。现通知如下: 一、任何生产与建设活动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用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既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也是承包地流转中土地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地应予高度重视,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加强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地的管理,确保农村土地使用规范有序。 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的用途做出了具体规定和安排,各项生产与建设活动都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工商企业租赁农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农地农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使用农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二、严禁借“租赁”、“流转”之机违法违规进行非农业建设 2005年8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5〕166号),要求各地加强租赁土地的管理,防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租赁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租代征”。2010年10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明确了设施农用地中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的范围和管理要求。各地应认真贯彻落实上述规定要求,制定办法措施,确保农地“租赁”、“流转”和设施农业建设中土地管理严格、规范。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租赁”、“流转”农地之机,或以兴办设施农业为名,违规兴建“配套设施”,或变相兴建非农设施,擅自从事非农建设,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 三、强化用地监管严格执法

土地调规紧急通知 (1)

便函 关于上报畜牧业建设用地相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各基层所: 按照国土资源部相关文件精神,近期,我县国土资源局将对全县土地进行调规。此次调规对今后畜牧业建设用地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确保今后全县畜牧业发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本次调规后,土地性质将在今后很长时间内不再变动。本次没有纳入畜牧业建设用地的土地将成为发展畜牧业难以逾越的瓶颈,因此,请各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与本乡镇主要领导及时请示、沟通,确保把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统计,充分抓住此次突破畜牧业建设用地的难得机遇。本次调规将对现有土地性质进行重新定位。各所务必抓住这次难得的机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原有占地面积在5亩地(含5亩)以上的畜禽养殖小区进行认真统计、填报(应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准)。原有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不管原来土地是什么性质,此次调规我局将积极上报土地部门将土地性质力争全部调规成畜牧业建设用地,因此各所一定要对原有小区进行认真统计务必做到不落一个够面积的畜禽养殖小区,否则调规后将无法再办理成畜牧业用地。二

是务必做好本地区今后的畜牧业建设用地规划。不在本次畜牧业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今后将不可能发展畜牧业。因此,请各所站在负责任的角度在与领导沟通后对本乡镇今后50年内的畜牧业建设用地做出科学合理规划。在做规划时应充分考虑今后大型畜牧产业龙头企业建设用地。本次调规的土地包括现在所有土地性质的土地,包括基本农田。 请各所严格按照此文件要求,及时将本乡镇现有畜牧业占地和畜牧业规划占地统计填表后将电子版于2015年3月25日前上报局畜牧股邮箱。 联系电话:7835272 联系人:赵中华 邮箱:jpxmg3603@https://www.sodocs.net/doc/cf14204220.html, 附表1:畜牧业建设现有占地情况统计表 附表2:畜牧业规划占地情况统计表

6、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地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地紧急通知 国土资电发〔2006〕17号 ━━━━━━━━━━━━━━━━━━━━━━━━━━━━━━━━━━━━━━━━━━━━━━━━ 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抑制一些行业和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的要求,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遏制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现就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用地 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各地不得突破年度计划批准用地,也不得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对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要加量扣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符合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确需修改规划的,要依照规定听证和论证,并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坚决制止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占用基本农田报批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定期运用土地利用遥感监测等手段,对各地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通报。 新农村建设必须符合规划,不得以置换、挂钩等为名大拆大建,将腾退土地全部用于非农建设,建新拆旧能够复耕的土地必须复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有计划地稳步推行。未经批准进行试点擅自增加使用的建设用地,要追究责任,并扣减用地指标。 二、从严审批各类非农建设用地 坚持有保有压、从严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用地,进一步提高效率,搞好服务。严格执行限制、禁止用地目录和重点领域建设用地定额标准,超过用地定额

关于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的研究思考

关于乐清市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的研究思考[摘要]:低丘缓坡地一般是指海拔分布300米以下,地面起伏比较平缓,坡度为6°-25°的平缓斜坡地,可划分成宜农、宜林、宜 建三大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低丘缓坡, 对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缓解要素制约,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合理需求,促 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本文通过对乐清市土地现状、低丘缓坡资源的调查,全面分析当前我市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就我市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建议,缓解土地资源紧缺压力, 加快我市推动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乐清市低丘缓坡开发利用 近年来,乐清市积极拓展中心城市、工业聚集平台的建设,用地需求骤增,2012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达到了14393.43公顷,超出乐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207.43公顷;而我市地形格局为“七山二水一分田”,耕地资源比较匮乏,人均耕地仅为0.31亩,山地多而平地少,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尖锐,用地压力大。随着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出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以来,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不断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使用地需求和耕地保护的矛盾进一步突出。可以预言,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以林地为主体的低丘缓坡土地,在全市耕地开发、建设用地中的份额将越来越重,加强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对乐清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一、乐清市土地现状 乐清市位于浙江省东南沿海,东临乐清湾与玉环相邻,南隔瓯江与温州市区相望,西接永嘉县,北连台州市黄岩区,东北角与温岭市接壤。全市土地总面积1174平方千米,地形以低山丘陵为主,占全市面积的62.14%,平原面积占21%,海域面积占16.86%,大致呈“七山二水一分田”的结构。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依次分布低山、丘陵、平原、浅海滩涂、岛屿,具有五个层次的地貌特征。山脉属雁荡山脉,系括苍山脉之南支,呈东北—西南走向,最高峰百冈尖,海拔1056.6米,山体主要由流纹岩和凝灰岩构成。东部和南部大部分为海积平原,间有丘陵。地貌丰富多样,有利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的发展,沿海沿江适宜开发利用作为多种用途的港口。沿海有西门、白沙、桃花等岛屿10多个,占总面积的0.6%。 根据2010年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乐清市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面积各为99545.07公顷、16443.54公顷和20687.43公

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征地拆迁要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 中新社北京5月15日电国土资源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做好征地拆迁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部就近期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必须立即予以制止,进行整改。 国土资源部要求,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采取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同时,要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通知规定,要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做好征地拆迁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分析原因,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及时改进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通知提出,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本省区市内各项建设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等。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丘缓坡荒滩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丘缓坡荒滩开发利用试点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2]237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05 【实施日期】2012.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丘缓坡荒滩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2〕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荒滩资源,对于我市有效缓解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两难局面,加快宁波海洋经济核心示范区建设,推进市委“六个加快”战略实施意义重大。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浙江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函〔2012〕6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低丘缓坡荒滩开发利用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以下简称“试点”),是指选择具有一定规

模、具备成片开发利用条件的低丘缓坡荒滩区域,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利用的用途、规模、布局和时序,促进城乡建设科学合理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试点区域主要为未利用地,可包括区域范围内建设难以避让的少量劣质农用地。 推进低丘缓坡荒滩资源开发利用,是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9号)、国土资源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机制共同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合作协议》等精神,探索创新土地利用方式、加强制度供给的重要内容;是从宁波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和低丘缓坡荒滩资源相对丰富的市情出发,有效减少建设占用城市周边和平原地区优质耕地,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拓展建设用地空间,推进海洋经济核心示范区建设,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是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的重要保障。

浙江省关于做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的

关于做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推进生态“坡地 村镇”建设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资源,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是优化国土开发空间格局、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保护耕地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举措,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通过对低丘缓坡高质量的开发利用,统筹保耕地、护生态、促发展,建设山、水、林、田、房为一体的生态型村镇,实现耕地保护更加有效、用地保障更加有力、村镇建设更加有彰、生态环境更加有质,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提供资源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科学规划,合理选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为基础,结合地域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选择区位条件好、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要求、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坡地进行开发建设。 2. 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

宜林则林”的原则,结合低丘缓坡地形地貌特征,合理确定开发建设规模和布局,坚决摒弃“削峰填谷、大开大挖”模式。 3. 规范管理,有序开发。依据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等政策规定,健全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机制,统筹规划开发地块,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切实防止滥占乱用坡地资源。 4. 保护优先,统筹推进。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切实保护原有地貌景观环境,统筹落实水土保持、地灾防治等措施,有效降低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优化开发利用政策 (一)实行“多规合一、精细用地”。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完善机制,统筹落实低丘缓坡地开发建设用地规划空间。切实做好开发区域所涉及的生态保护、环境功能区划、水土保持、林地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划的衔接,确保项目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多规合一、精准用地。建设项目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可以使用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组件申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选址在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可依据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选址论证报告或郊远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出具规划设计条

国土资源部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 紧急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近期,各地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中,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响强烈。为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要求 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关系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强调征地拆迁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2011年3月,中纪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要求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国务院颁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来,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依规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自觉性。但是,各地在加快发展中,用地需求猛增,土地征收拆迁任务加重,因各种原因引发的违法违规土地征收拆迁行为,有增加趋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好中央一系列规定要求,一把手亲自抓。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加强对各地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二、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 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中对提高征地补偿标准、采取多元安置途径、做好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规范征地程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拆迁中要认真执行,加强管理。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迁建安置、货币安置或实物补偿等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组织征地公告,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有意见的,要认真反复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政办发〔2009〕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文成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二日文成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精神,县政府决定启动《文成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为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功能提升与产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结构与产业用地扩张迅速,城镇建设、工业发展、交通、水利、旅游等建设用地需求量越来越大,平地资源不足,城乡综合发展、统筹规划要求日益明显,城市发展空间亟待拓展,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的发展和基本农田的保护都需要进一步的互动与整合。与此同时,我县低丘缓坡土地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较大,以林地为主体的低丘缓坡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供地作用越来越明显。因此,合理利用低丘缓坡土地成为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撑平台。 二、《规划》编制的定位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0号)等文件精神,从文成县山多田少、耕地资源紧缺、低山丘陵资源相对丰富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统筹安排和合理调整低丘缓坡土地利用结构,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低丘缓坡土地资源,逐步提高低丘缓坡土地在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中的保障作用以及各类建设的供地能力,保障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时间跨度:本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近期:2010~2015年;中远期:2015~2020年。 三、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林地管理条例》。 2、省政府2006年3月16日下达《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3、《文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文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成县域总体规划》。 4、国土、水利、交通、环保、工业、农业等部门相关规划。

浅析低丘缓坡开发利用适宜性评价

浅析低丘缓坡开发利用适宜性评价 摘要:本文通过对低丘缓坡开发适宜性进行评价,为科学合理的进行低丘缓坡开发提供依据。研究方法:文献查阅、专家咨询、对比分析、权重和法。研究结论建立完整的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的适宜性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有一定的价值。 关键词:浅析;低丘缓坡;适宜性;评价 Abstract: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low exploiting the suitability of development evaluation, for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low exploiting the development provides the basis. Methods: the literature access, expert consultation, comparative analysis, the weight and method. Conclusi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omplete low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exploiting the suitable assessment system and evaluation method has a certain value. Keywords: analyses; Exploiting the low; Suitability; evaluation 1. 低丘缓坡的概念 低丘缓坡的概念:山地指海拔500米以上、绵延起伏、脉络明显的地类;丘陵则指海拔500米以下、有明显起伏、无明显脉络的地类。丘陵根据海拔高程的不同,分为海拔300米以下的低丘和海拔300~500米的高丘两类。 坡度等级分为6级,即:平坡(坡度0~6)、缓坡(坡度6~15)、斜坡(坡度16~25)、陡坡(坡度26~35)、急坡(坡度36~45)、险坡(坡度>45)。 显然,真正的低丘缓坡土地是指海拔低于300米的低丘区域坡度2~15的坡地。考虑到有些建设项目如交通、水利工程用地往往坡度大于15。因此,本文应用广义的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概念,将坡度范围提高到25、海拔高度延伸至500米,其评价范围确定为:海拔低于500米、坡度6~25的丘陵区域。 2. 低丘缓坡开发背景及意义 近年国家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高度重视耕地急剧减少问题,提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实行更加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确保粮食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然而当前社会处于工业化加速推进时期,无论是工业用地,还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离不开对土地的需求。作为一个“七山一水两分田”的省份,用地计划指标已经透支的省份, 如何缓解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供需之间的矛盾、保护耕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对浙江省来说,是一个极大的考验。面对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向来精明的浙江人没有退缩,而是“人往高处走”,创造性地打起了山地的主意——向低丘缓坡要地。但对山地的适度利用,并不是要滥垦山林,重犯历史的错误,而是坚持科学的精神和审慎的态度,让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

国土部紧急通知坚决查处强征强拆

国土部紧急通知坚决查处强征强拆 https://www.sodocs.net/doc/cf14204220.html, 2011年05月17日09:26 央视《新闻1+1》 央视《新闻1+1》2011年5月16日播出“征地拆迁,紧急通知!”,以下是节目实录: 新闻口播: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展开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 严之尧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 最近强行强拆的这个情况相对是有所抬头,所以老百姓的问题是国家最大的事。 新闻口播: 重点检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严格规范。 严之尧: 我们国家经济发展了,我们理应把老百姓的问题解决好。 新闻口播: 对于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和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必须立即制止。 严之尧: 一定要按国家的规定去征地,征地过程一定要保护好老百姓的利益。 解说: 5月13日国土部下发紧急通知,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新闻1+1》今日关注,征地拆迁,紧急通知! 主持人李小萌: 欢迎来到《新闻1+1》。 今天我们来关心一下国土资源部刚刚下发的一份紧急通知,细细读来这份通知用词可谓是很严厉,心情也不可谓不迫切,对于已经存在的一个强行的征地拆迁的现实,这份通知可以带来怎样的改变呢? (播放短片)

解说: 下发军令状,坚决查处强征强拆行为,征地需先安置后拆迁,征地拆迁要合理补偿,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标题不同,位置却都显著,而内容也来自一个共同的出处。今天各大媒体都在聚焦一份来自国土资源部的紧急通知,聚焦强征强拆。 字幕提示:2011年5月15日新闻 新闻口播: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展开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等,对于发现存在…… 解说: 今天国土部的官方网站上,这份紧急通知也同样是头条。从媒体的反响再到国土部重视,似乎都能够捕捉到这份通知的份量。 严之尧: 不管从媒体,从部里面调查,现在强征强拆的情况相对是有所抬头。所以老百姓的问题是国家最大的事,所以我们部里面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积极下发了紧急通知。 解说: 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征地拆迁突发事件;开展全面检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这份通知之中四项内容目的在于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字幕提示:2011年5月15日新闻 主持人: 对于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和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必须立即制止,进行整改,并积极采取措施来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 解说: 对于如何落实,这份紧急通知也提出要求,各省(区、市)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和落实征地拆迁相关制度规定,有关完善落实情况连同全面检查整改结果汇总形成报告,于2011年7月底前报部。而实际上近期有关部门针对土地问题措施不断。

2018年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和《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对国务院决定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涉及的规章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国土资源部决定: 一、对一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2号)第三条修改为:“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海区主管部门)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修改为:“申请倾倒许可证应填报倾倒废弃物申请书。” 第十六条修改为:“检验工作由海区主管部门委托检验机构依照有关评价规范开展。” 二、废止三部规章 废止《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5号)。 废止《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废止《海洋标准化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令第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2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990年9月25日国家海洋局令第2号公布根据2016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海洋倾废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任何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实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和其他一切管辖海域倾倒废弃物和其他物质的活动。 本办法还适用于《条例》第三条二、三、四款所规定的行为和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载运工具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海区主管部门)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部门。

湖北省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指导要点(试行)

湖北省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指导要点(试行) 发布时间:2008-08-04 来源:阅读次数:693 【字体:大中小】 低丘岗地改造是指对地势相对较高,坡度在25度以下,立地条件相对较差,干旱缺水,利用效率不高的地块进行科学开发,综合利用。为推进我省低丘岗地改造工作,确保低丘岗地改造工程质量,制定本设计指导要点,以指导我省低丘岗地改造可研、规划设计、审查及验收等工作。 一、工程指导思想及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有效的工程、生物措施,按照生态优先、工程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思路,结合当地土地适宜用途、特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情况,对低丘岗地进行综合整治,重点解决地形坡度对农业生产的制约,防治水土流失,搞好水土保持,建设"保水、保土、保肥"的高产高效用地。 (二)建设原则 低丘岗地改造工程设计要突出成本观念,注重实用性,控制项目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设计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生态优先,保护环境; (2)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3)科学规划,突出重点; (4)合理建设,兴地富农。 二、工程模式及工程布局 (一)工程模式 地形坡度是低丘岗地改造的关键,是决定低丘岗地改造工程布局和设计的重要因素。根据地形坡度将低丘岗地改造分为缓丘岗地改造工程模式和陡丘岗地改造工程模式。 --缓丘岗地改造工程模式。坡度一般低于10度,改造重点是建设坡式梯田或水平梯田,完善灌排系统。

--陡丘岗地改造工程模式。坡度一般在10度~25度,改造重点是建设水平梯田,蓄水保土。 (二)工程布局 低丘岗地改造工程布局应"因地制宜、安全省工、讲求实效",沟、埂、路相结合,蓄、引、排相结合。 --缓丘岗地改造工程布局。以道路、沟渠为骨架划分耕作区,实施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根据现有水源和地形,结合当地特色农业,确定种植品种和种植模式,布局灌排渠系,蓄水引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防止冲蚀。 --陡丘岗地改造工程布局。以同坡向的坡面为单元或以侵蚀沟的沟缘线划分耕作区,大弯就势,小弯取直,修筑水平梯田,加固梯田埂坎,兴修蓄水沟、截水沟和鱼鳞坑等坡面防护工程,兴修蓄水池、小山塘等坡面蓄水设施,防治水土流失。 三、土地平整工程 (一)田块修筑工程 --田块形式。耕作田块平行等高线布置,缓丘岗地改造工程在水资源充足、土层较厚区域宜设计水平梯田,在旱坡地宜设计坡式梯田。陡丘岗地改造工程宜设计水平梯田。 --田面宽度和长度。宜根据改造后种植作物的生长需要,设计田块宽度和长度。缓丘岗地改造工程田块宽度宜为10m~80m,田块长度宜为80~200m。陡丘岗地改造工程田块宽度宜为2~10m,田块长度宜为20~100m。 --田坎。应确保梯埂牢固,不垮塌。缓丘岗地改造工程宜采用土坎,土质疏松时,可采用生物坎或石坎。陡丘岗地改造工程宜采用石坎、生物坎、混合坎或土坎、石坎(或生物坎)间隔布置,土质较紧实时,可采用土坎。 (二)地力保持工程 --清障工程。低丘岗地改造工程应清理耕作田块内的块石、树兜等杂物,清障土层厚度应不小于50cm,地表岩石露头度应小于2%。 --耕作层厚度。土层厚度不低于60cm,耕作层厚度不低于20cm。土层较薄区域,宜考虑客土覆盖,增厚土层。土地平整中,宜进行表土剥离与回填,剥离厚度根据土壤质地和土壤肥力情况,宜为15~30 cm。 四、灌溉排水工程 (一)设计标准

关于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发)

国土资源部关于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 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探索我国山地丘陵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新居建设用地的科学布局。合理利用土地,更有效地保护优质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拟在部分省(区)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为规范推进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试点目的和意义 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是指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具备或片开发利用条件的低丘缓坡荒滩区域,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利用的用途、规模、布局和时序。 促进城镇建设、工业建设和农村新居民点建设中科学开发和充分利用未利用土地。推进低丘缓坡荒滩等来利用土地开发利用,是从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和大部分县市地处丘陵山区的国情出发,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节约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政策:是在新形势下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因地制宜保障和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新居建设用地的重要途径;是有效减少工业、城镇及农村新居建设占用城市周边和平原地区优质耕地、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重要举措;是统筹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充分开发未干利用土地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缓解用地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

地资源利用相协调的重要保障。 二、总体要求 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荒山荒坡荒滩土地的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创新土地利用和管理模式、探索完善政策支撑体系,推动未利用土地规范、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试点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要把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纳入所在地方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成立工作班子,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要以土地资源调查评价为基础,以土地利用总规划为指导,与相关规划相协调、科学编制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合理确定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的用途、规模和布局,根据区域条件和建没布局,合理安排开发时序,分期进行场地平整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要坚持节约集约、规范管理。严格遵循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和评价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和限制、禁止用地目录,提高项目用地准入门槛。试点工作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切实做好安置补偿、严格土地权属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临安市低丘缓坡规划

临安市低丘缓坡规划 第一章基本概况 1.1 自然环境概况 1.1.1 地理位置 临安市位于浙江省西北部,天目山脉南麓。地理位置处于北纬29°56′—30°23′,东经118°51′—119°52′。市境东连余杭区,南接富阳市、桐庐县、淳安县,西毗安徽省的歙县,北邻安吉县和安徽省的绩溪、宁国县。全境东西长约100公里,南北宽约50公里。市域总面积3126.8平方公里。 1.1.2地形地貌 本市地形西北高、东南低,自西北向东南倾斜。西北部天目山脉和西南部昱岭山脉呈北东—南西向,构成西北、西南崇山峻岭,沟谷幽深;中部、东南部山势渐趋低缓,地貌破碎,低山、丘陵相互交接,山间盆地、宽谷盆地错列其间;东部为杭嘉湖平原西南边缘,地势低平,多为冲积平原。全市呈现中山—深谷、低山丘陵—宽谷、河谷平原三类梯级地貌特征。市域最高点位于西部的清凉峰,海拔1787.4米;最低点处于东部的青山街道石泉村,海拔仅9米,相对高差达1778米。 1.1.3气候水文 临安市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暖湿润,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6℃,活动积温5774.6℃,极端最高温

42.1℃(1995年7月20日),极端最低温度-13.4℃(1991年12月29日),多年平均无霜期237天;多年平均降雨量1613.9mm,年降水总量49.34亿立方米。全市灾害性气候主要有:春播期低温阴雨、倒春寒和晚霜冻;初夏梅汛期暴雨洪涝;盛夏干旱、台风和暴雨;春、夏、秋三季局部地区的强雷雨、大风和冰雹;秋季低温冷害;冬季寒潮、冰冻和大雪等。 临安市水系流向复杂,昌化溪、天目溪、中苕溪、南苕溪分属钱塘江、长江二大水系。中苕溪、南苕溪向东流出注入太湖,属于长江水系;昌化溪、天目溪向南流出汇入分水江,三口水向南流出汇入绿渚江,属于钱塘江水系。主要溪流均发源于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脉,河道径流量主要受降水影响,时空变化同降水相似。 全市现有山塘水库5067个,总蓄水量40009万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青山水库)1座,总库容21500万立方米;中型水库13座,总库容11222万立方米;小(一)型水库13座,总库容2090.8万立方米;小(二)型水库112座,总库容3007.8万立方米;大塘720个,蓄水量1874.8万立方米;小塘4218个,蓄水量313.6万立方米。 1.2 社会经济概况 1.2.1行政区划 本市隶属杭州市管辖,市政府驻地锦城街道,偏于市域东部,距杭州市中心50公里。全市现设锦城、玲珑、青山、上甘4个街道办事处,三口、横畈、高虹、太湖源、於潜、藻溪、太阳、潜川、昌化、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