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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人身权利主要包括哪些

公民人身权利主要包括哪些
公民人身权利主要包括哪些

一、公民人身权利主要包括哪些

人身权利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经济内容的权益。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当人身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请求司法保护。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主要上指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誉和人身自由等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

我国《刑法》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专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民主权利"。《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二、诽谤罪量刑罪与非罪

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

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有哪些

(一)侵害身体自由权

一般认为包括以下四种:

1、非法限制、拘禁公民身体。

2、利用被害人自身的羞耻、恐怖的观念,妨害其行动,也为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违法行为。例如夺去入浴妇女的衣服,使其无法行动。

3、妨害公路通行。对于公路的一般使用为一种自由,不法加以妨害,即属自由的侵害,为非法行为。

4、侵害通信自由。通信为公民传达意思的手段,系公民身体自由即行为自由的范畴。

(二)侵害精神自由权

大体包括以下两种违法行为:

1、欺诈胁迫

欺诈是故意以使他人陷入错误为目的的行为;胁迫是故意以不当的目的和手段预告风险而使人产生恐怖的行为。欺诈和胁迫,均妨碍、干涉、限制公民正当的思维,使其陷入错误的观念,应为侵害自由权的违法行为。

2、虚伪报告及恶意推荐

在一般情况下,对于因劝告、通知、介绍等所发生损害,不能认定为是侵害自由权的违法行为。但是,如果故意使人陷入错误而进行虚伪报告或恶意推荐者,是对精神自由权的侵害,为违法行为。

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公民的基本权利》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集体备课

一、导入新课 师生互动:今天,我给大家介绍一位新朋友,刘斐,一个很可爱的小姑娘,大家想不想和她做朋友?别急,我们先看看刘斐的介绍。 一个女婴降临人间,父母给她起名叫刘斐。小斐在父母的呵护下健康成长。她6岁上小学,12岁步入中学校园。刘斐喜欢绘画,升入初中后,她的两幅作品被一家出版社采用。刘斐品学兼优,获得优秀共青团员的称号。高中毕业的暑假参加勤工俭学,获得1000元收入。在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中,年满18周岁的刘斐给自己满意的代表候选人投下庄严的赞成票。 问题:请说说刘斐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提示:姓名权、被抚养权、受教育权、著作权、荣誉权、获得劳动收入权、选举权。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活动一:投上宝贵的一票 针对刘斐趁假期回乡参加选举一事。 1.思考:(1)公民享有选举权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2)公民行使选举权有什么意义? 提示:(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二)政治自由 知识识记: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三)监督权 活动二:探究监督权的行使 (阅读教材第33页的第二个“探究与分享”及图片) 2.思考:罗先生实名举报是在行使什么权利?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提示:罗先生是在行使监督权。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等等。 3.归纳总结: 政治权利和自由条件意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年满十八周岁是公民的一项基本

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例

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例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要利。它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但主要上指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誉和人身自由等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例如: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等。 我国《刑法》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专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民主权利”。《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根据这一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刑法》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方面,具体规定了以下几种犯罪: 1、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 2、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包括: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3、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包括: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迫妇女卖淫罪; 4、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管制罪,拐卖人口罪; 5、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包括: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伪证罪,隐匿罪证罪; 6、侵犯涉及到有关人身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聚众”打砸抢”罪,因刑讯逼供,聚众打砸抢致人重伤,死亡的,以伤害,杀人罪(包括过失)论处,法律是神圣的,不管是什么人,如果不惜”以身试法”,肆意践踏公民的人身权利,触犯刑律,那么,他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一侵犯生命权

案情介绍 2009年某月某日,河南某市的赵某在吃了晚饭后,在街道上锻炼身体,被素有仇恨的李某看见。李某顺手拿起路边正在施工场地上的一根铁棍,不由分说就向赵某的头上砸去,赵某躲开,但还是一条胳膊被打成重伤,眼看李某的铁棍又要砸向赵某的头部,赵某慌乱之中顺手拿起路边的一块砖头砸向李某,李某应头倒在地上。赵某以外李某昏倒在地上,想赶紧离开,还没有跑出几步,看见李某的铁哥们王某和几个人拿着刀具跑过来,赵某因伤跑不快,背上被王某他们砍了两刀,流血不止,一边跑一边大叫救命。恰巧一个姓张的女孩骑摩托车路过,赵某不顾一切地把女孩推下摩托车,抢过摩托车逃走,并随即到公安派出所自首,并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事后查明李某当时已经被赵某打死。骑摩托车的女孩被摔伤,花费了近3000元。 最终结果 本律师为赵某做了不负刑事责任辩护,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当庭宣告赵某不负刑事责任,并当庭释放。 理由(解释) 一、赵某打死李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为: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其一,必须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其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其三,防卫行为必须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其四,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其五,除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外,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本案中,李某明显要杀害赵某,赵某在情急之下,无意打死李某,主观上没有犯罪恶意,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权,无意造成李某的死亡,没有超过

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的异同

人身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 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包括的内容比较广,但主要上指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誉和人身自由等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例如: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等。 我国《刑法》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专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民主权利”。《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根据这一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刑法》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方面,具体规定了以下几种犯罪: 1.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 2.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包括: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3.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包括: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迫妇女卖淫罪; 4.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管制罪,拐卖人口罪; 5.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包括: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伪证罪,隐匿罪证罪;6.侵犯涉及到有关人身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聚众“打砸抢”罪,因刑讯逼供、聚众打砸抢致人重伤、死亡的,以伤害、杀人罪(包括过失)论处。 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的异同: 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是两个很容易混淆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人身自由权利从广义来说,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而狭义的人身自由权利只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 人身权利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公民所固有的,法律直接赋予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它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权、自由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身份权是指公民因某一特定身份的而产生的权利,包括亲属权、监护权、夫权、父权等。 可见,人身权利所包括的具体内容范围要比人身自由权利的内容范围广,人身自由权利包含于人身权利之中,是公民人身权利最基本的权利。 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 何谓人格尊严权? 立法和司法上并未有规定或解释,因为人格尊严本为抽象。民法学理上,有认为人格尊严是具有伦理性品格的权利,是主体对自己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统一,是对个人价值主客观评价的结合。也有认为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内容之一,也是一般人格权的最重要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是民事主体对自身价值的认识与其在社会上享有的最起码尊重的结合。这几种认识基本一致认为人格尊严具有基本性和主客观价值复合性。因此,判断自然人人格尊严是否受到侵害,

第贰拾期_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上)——重点知识点

本章犯罪所侵犯的法益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包括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侵犯性自治权的犯罪、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侵犯名誉的犯罪、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妨害婚姻的犯罪。 【壹】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 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即故意他杀。故意杀人罪的法益是他人的生命权。 1. 客观构成 本罪在客观构成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罪对象应当限制解释为“他人”,自杀行为 不构成犯罪。胎儿和尸体不是本罪之对象。 2. 法律拟制为杀人的五种行为 (1)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 (2)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 (3)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 (4)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5)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 这些情形中的过失致人死亡被拟制成故意杀人罪。 3. 故意杀人罪常见的数罪并罚的情况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对被组织人有杀害行为的。 (2)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对被害人进行故意杀害的。 (3)实施保险诈骗,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 (4)实施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杀人犯罪的。 (5)强奸过程中或过程后故意杀害被害人数罪并罚,过失致人死亡的成立强奸犯的结果加重犯。强奸过程中杀害阻止的第三人数罪并罚。 4. 故意杀人罪的结合犯

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成立绑架罪(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但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成立故意杀人罪。 5. 自杀行为 (1)相约自杀 均自杀身亡自不存在刑事责任问题;如一方死亡另一方自杀未逞,未逞一方也不负刑事责任;如一方杀死对方,继而自杀未逞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2)引起他人自杀 正当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不存在犯罪问题,错误行为或者轻微违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也不成立犯罪。严重违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身亡,将严重违法行为与引起他人自杀身亡的后果进行综合评价,达到了犯罪程度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行为引起他人自杀身亡,但对自杀身亡结果不具有故意时,应按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并从重处罚。 (3)教唆或帮助自杀 欺骗不能理解死亡意义的儿童或者精神病患者等人使其自杀的,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凭借某种权势或利用某种特殊关系,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心理强制方法,使他人自杀身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行为人教唆自杀的行为使被害人对权益的有无、程度、情况等产生错误认识,其对死亡的同意无效时,也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对自杀者具有救助义务的人故意不救助被害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过失致人死亡罪」 是指由于过失而引起他人死亡的行为。行为人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由于本罪为过失犯罪,如无结果出现,则不构成犯罪。 1. 过失致人死亡罪法条竞合 本罪与其他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如失火罪、过失爆炸罪、交通肇事罪、医疗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是普通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依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特别法条论处,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2. 将过失致人死亡拟制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故意伤害罪论处(含重伤、死亡)。

刑法分论练习题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罪中属于贪污贿赂一类罪的有()。 A.侵占罪B.挪用资金罪C.职务侵占罪D.挪用特定款物罪 2.甲、乙两人共同贪污公款5000元,甲分得赃款3000元,乙分得赃款2000元,在共同贪污中,甲是主犯且情节严重,乙是从犯。在本案中对甲处罚的数额依据是()。 A.5000元B.3000元C.3000元,但从重处罚 3.过失致人死亡罪是一种()。 A.行为犯B.结果犯C.举动犯D.危险犯 4.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犯罪主体为()。 A.国家工作人员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邮电工作人员D.任何公民 5.以强制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 A.非法搜查罪B.非法拘禁罪C.强迫职工劳动罪D.侮辱罪 6.刘某虚构张甲侮辱妇女的犯罪事实,并在从人中散布,刘某应构成()。 A.侮辱罪B.诽谤罪C.诬告陷害罪D.报复陷害罪 7.侮辱罪与诽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A.犯罪客体不同B.犯罪手段不同 C.犯罪主体不同D.犯罪对象不同 8.故意伤害致死与间接故意杀人的区别是()。 A.犯罪的目的不同B.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 C.使用的手段不同D.打击的部位不同 9.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导致其死亡的,应当()。 A.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B.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C.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D.数罪并罚 10.屠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盗窃了5000元人民币,对屠某()。 A.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论处B.以盗窃罪论处 C.实行数罪并罚D.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11.下列各项中,不是报复陷害罪的直接客体的是()。 A.公民的控告权B.公民的批评监督权 C.公民的隐私权D.公民的申诉权 12.甲对乙与自己妻子有奸情心中愤恨,一天,甲在路上碰见乙,恰逢无人,甲以石头砸乙,恰好打中太阳穴,导致乙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A.过失伤害罪B.故意伤害罪C.故意伤害致死罪D.故意杀人罪 13.虐待罪中,告诉才处理的指()。 A.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B.虐待家庭成员致人重伤、死亡的 C.虐待家庭成员D.虐待家庭中的成年成员 14.甲从人贩子处花钱买来一名被拐的妇女乙,甲欲与乙结婚,但遭到乙的极力反抗。为迫使乙就范,甲将乙关在自己家的地下室达一个月之久。甲的行为属于()。 A.牵连犯,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处罚 B.牵连犯,按非法拘禁罪处罚 C.分别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非法拘禁罪定罪,数罪并罚。 D.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定罪,但从重处罚。 15.梁某在回家的途中,看见妇女刁某走过来,即拍着刁的肩膀说:“走,我们睡觉去(指发生两性关系)。”刁骂道:“你不要脸,我要告你。”梁某即走开,未再纠缠。在本案中,梁的行为属()。 A.强奸妇女罪犯罪中止B.强奸妇女罪犯罪未遂 C.侮辱妇女罪D.不构成犯罪

我们的人身权利测试题

我们的人身权利测试题 一.选择题 1.2011年10月5日苏州大学两名男女同学因为感情纠纷,同时跳楼自杀。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他们做法是对自己、家庭和社会不负责任的表现 B.会给他们的亲属朋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 C.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完全能够自主决定自己的生死 D.他们的做法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2.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下列做法属于维护生命健康权的是() A.小伟每天按时作息,并在每天早上跑步锻炼身体 B.小芳尽管胃不好,但因嫌妈妈给她买的药苦,老是不按时吃或者干脆扔掉 C.小刚因为同学碰掉他的文具盒,就对同学大打出手 D.小梅因考试成绩极差被老师批评,感到活的真没意思,甚至想去自杀 3.张某通过中介招聘刘某、杨某、李某、蒋某等4人,到其家中制做箱包。招聘以后,张某只让刘某等打工妹在其家中打工,不允许她们出张家箱包厂的院子,有时刘某等4人出去购物被发现还遭到殴打。刘某等4人被侵犯的权利是() ①人身自由权②生命健康权③名誉权④隐私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材料:一群女工去逛街,竟被错当成小偷殴打捆绑后游街示众!在番禺打工的小红(化名)向新快报反映,8月28日,她们一行8人去位于先烈东路的万佳服装批发广场买衣服,在出来时被保安当成小偷捆绑殴打,之后更被绑住双手在市场内游街示众。(据此回答4——5题)4.小红等人被保安当成小偷捆绑殴打,之后更被绑住双手在市场内游街示众,超市的这些做法侵犯了小红她们的() ①人身自由权②生命健康权③名誉权④隐私权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5.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小红她们应该() A.纠集更多的人,去超市以牙还牙B.忍气吞声,怨自己太弱小 C.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的维护自己的权利D.以后再不去该超市购物,并积极鼓动周围的人也不去 材料:据《北京晨报》报道,为推广网络产品,未经许可便擅自在“天涯社区”发布带有赵本山卡通肖像的flash广告,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被赵本山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诉至法院。最终,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决天涯在线向赵本山致歉并赔偿12万元。(据此回答6——7题) 6.上述材料中赵本山的肖像权被侵犯的情形属于() A.未经赵本山本人允许,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赵本山的肖像B.恶意的毁损、玷污赵本山的肖像 C.利用赵本山的卡通形象对赵本山进行人身攻击D.把赵本山的肖像做成卡通形象,丑化其肖像 7.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决天涯在线向赵本山致歉并赔偿12万元,启示我们() ①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②公民享有自己肖像的支配权 ③只有明星的肖像权才有现实意义④要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肖像权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8.退休医生马女士曾到某社区诊所应聘过,后来她发现该所以她的名义办理的营业手续。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公民基本权利》知识点复习知识交流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公民基本权利》 知识点复习 www.5y kj.co m 3.1 公民基本权利 【核心素养】法制意识 【教材分析】 本节课是教材第二单元第三课的第一框,本单元逻辑架构十分明显,先讲权利后讲义务,有助于帮助学生形成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概念。本框内容详细介绍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及涵义,以及行使公民基本权利的个人价值与社会意义。本框内容教学安排一课时,主要目标是帮助学生知晓权利的内容,理解其内涵及其价值,增强权利意识。 【学情分析】 八年级学生对自己所享受的权利略知一二,但权利意识模糊,对于自己究竟享有什么权利知之甚少,法治观念及公民意识淡薄。另外,由于中学生是弱势群体,有可能面对侵权受到伤害,而不知道如何去保护自己。因此,对他们进行权利教育,使之明确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就是一件非常必要的事情。

【课程标准】 课程依据标准是“我与他人和集体”中的“权利与义务”。具体的课程内容标准是“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懂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教学目标】 、通过探究“小云一家的权利”“选举人大代表”等案例,结合教材,知道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的,及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内容和涵义。 2、阅读教材,结合案例探究,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个人价值与社会意义。 3、列举自己享有的基本权利,养成和增强权利意识,感受宪法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关系。 【教学重难点】 重点: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及涵义。 难点:理解公民的住宅权和财产权的内容与含义,能够准确指出宪法中的住宅权和财产权的内涵与其他法律中的区别。 【教学方法】

表演者人身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一、表演者人身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1、表演者权的内容: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象,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象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3)项至第(6)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表演者权产生:表演者权产生的前提在于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表演权许可给表演者行使,但是表演者权设定却有利于维护表演者利益,因为表演者权由表演者享有,而表演权却属于著作权人。

4、表演者权的保护期限:表演者权的保护期限是自首次表演完成之日起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表演权和表演者权 1、表演权 表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被表演的作品可以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也可以是处于保护期的作品。 表演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现场表演(活表演),即通过肢体、语音等直接演唱歌曲、演奏乐曲、演出剧本的现场表演;二是机械表演,即表演者表演的歌曲、戏曲等制成录音录像制品后借助录音机、录像机、电视机、DVD播放机等公开播放。 2、表演者权 表演者权指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表演是一项创作性的活动,表演者借助声音、表情、动作来表现作品,使观众以声情并茂、生动形象的方式更加充分的感知和理解作品。不同的表演者的水平和风格迥异,从而带来极具个性的享受。为了保护表演者表演不被歪曲,法律赋予了表演者人身权利;另一方面,对表演活动进行商业性利用,可以带来经济效益,所以,法律又赋予其财产权利。

初二政治:《我们的人身权利》单元测试题

初二政治试题:《我们的人身权利》 第二单元《我们的人身权利》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1.属于我国公民享有的最根本的,也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的公民权利是( ) A.人身自由权 B.生命健康权 C.受教育权 D.政治权利 2.在杭州“5 ? 7”交通肇事飙车案中导致浙江大学学生谭某死亡的被告人胡斌,被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这件案例说明( ) ①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②公民要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当受到侵害时,要依法维权③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是我们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 A.①②③④B.①③④ C.①②③ D.②③④ 3.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依法做出的行为不包括( ) A.对正在实施侵害的人自卫、制止 B.要求侵害人赔偿医疗费 C.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忍气吞声,和为贵 4.公民享有人身自由( ) ①不受非法搜身②是我们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③不受非法禁闭、非法拘禁④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不受任何约束 A.①②③④ B.①③④ C.①②③ D.②③④ 5.作为未成年人,关爱自己的生命健康应做到( ) ①在学习生活中注意劳逸结合②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的行为③杜绝不良嗜好,抵制不良诱惑④多学一些卫生保健方面的知识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③④ 6.为有效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请你设计两条校园安全的警示语( ) ①“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② “遵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健康” ③“关爱生灵,远离暴力” ④“让人就是让己,害人就是害己” A.①②③ B.①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④

(完整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练习题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练习题 一、选择题 1.在巴基斯坦人质事件中,中国政府要求巴方政府要保证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这里的“中国公民”是指( ) 。 A.在中国拥有财产的人辈出B.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人 C.具有中国国籍的人D.从小在中国长大的人 2、.某校八.5班同学在学习“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课时,有以下观点,你认为正确的有() ①.我是国家的主人,想干嘛就干嘛 ②作为公民,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的 ③尽管没有选举权,但我是中国公民 ④上课时,遵守课堂纪律就是尊重他人的权利,这是我应该做的。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3.某中学生向镇政府提出增设法制专栏。帮助人们了解法律内容,该中学生的做法是在行使公民的( ) A.建议权B.批评权C.自我保护D.选举权 4、我国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是() A.人身自由权 B.生命健康权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人格尊严权 5.中国首次把“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表明我国 A.公民的政治权利进一步扩大 B.对违法犯罪人员减轻处罚 C.开始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D.法制建设不断完善 6.宪法和法律保障了公民的多项权利。下列属于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的行为是 () A.小强在寝室里大声K歌 B.小丽写信向人大代表提建议 C.小乐因误会将同学打伤 D.小米在网络上散布他人隐私

7.保障公民的文化教育权的实现有助于() A.提高公民的物质生活水平 B.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 C.人们进行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D.让每个公民直接参加国家管理 8.“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这段话说明 ①.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②行使权利要收到一定的限制 ③权利与义务都可以放弃④履行义务要受到一定限制 QQ昵称聊天内容 快乐天使哈哈哈!!同桌同学在坐下时,椅子被我抽掉,摔他个屁股开花,血直流,真好玩。 自由女神晕!自习课,我溜到操场玩,被老师抓个现行,狠批了一顿。真是的,学不学是我自己的事,真是多管闲事。 我是达人靠!在网吧认识的大哥要我明天“孝敬”他200元,不然有我好看的。我拿不出,怎么办呢?呜呜呜…… (1)“快乐天使”的危险做法侵犯了同桌同学的什么权利?(2分) (2)“学不学是我自己的事”,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4分) (3)请回复“我是达人”的帖子:面对敲诈,中学生可以寻求哪些方法保护自己?(3分) 参考答案:(1)生命健康权,人身权,安全权,人格尊严权。(任答其中一点即可得2分) (2)不赞同。(1分) 因为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他只认识到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没有认识到也是义务。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规定的年限、学习内容等,所以学不学习不仅仅是“自己”的事。(3分)(3)告诉老师、家长或亲朋好友、拨打“110”等。(3分)

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

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 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 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人格权又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 一、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 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 二、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必要。 三、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权利。 四、姓名权 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 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 排除他人的妨碍和侵害。 五、名称权 名称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民事活动时,为区别于其他组织而为自己确立 的一个特定标志。法人的名称应能反映其营业性质、业务活动及隶属关系。六、肖像权 肖像是指公民身体的外部表现,并通过传统美术和现代科学将人身体的外部表 现在客观上再现,如通过雕塑、摄影、画像等。肖像反映的是肖像者的真实形 象和个性特征,所以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所以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 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是以公民的形象、特征利益 为内容的人格权。 七、名誉权

名誉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资历、功绩等方面的评价和总和。名誉权就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 八、隐私权 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 九、信用权 民事主体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所获得的相应信赖与评价所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都依法享有信用权,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征信机构也不能侵害这种权利。 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权、人格自由权、人格尊严权。 身份权 身份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一定行为或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民事权利。身份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它不仅为权利人的利益而设立,同时也为相对人的利益而设立,因此权利人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身份权利,也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身份权主要有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1.涵义不同:人格权是指作为民事主体必须具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并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身份利益为客体的一种民事权利。 2.利益归属不同:人格权的利益只归属于权利人自身;而有些身份权如亲权更主要是为了相对人的利益。 3.权利期限不同:人格权是无期限的权利,只要活着就有的权利;而身份权是以特定身份的存在为其存续的前提。 4.拥有人不同:人格权人人都有,没有例外;而身份权并非人人具有,是要靠后天来取得的。 5.获得来源不同,自然人的人格权是从出生就获得了,法人、其他组织的人格权是基于依法成立的事实而取得;而身份权则是基于特定的身份而产生。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习题精选(二)-政治试题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习题精选(二)-政治试题 第九课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习题精选(二) —、单项选择题 1.公民的义务() A.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和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利益 B.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 C.作为一种责任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 D.与公民的权利是不同的,不相关的 2.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是侵犯公民的() A.生命健康权B.肖像权 C.姓名权D.隐私权 3.负责执行对公民实施逮捕的机关是() A.人民政府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D.公安机关 4.随意公开他人的隐私行为是() A.破坏友谊的行为 B.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与法律无关 C.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D.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5.给他人起外号的行为是侵犯他人的() A.姓名权B.名誉权 C.荣誉权D.肖像权 6.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 A.生命健康权B.人身权利 C.人身自由权D.肖像权 7.公然辱骂他人,捏造事实在背后中伤他人,道听途说加油添醋诋毁他人,都是侵犯他人() A.姓名权的行为B.名誉权的行为 C.荣誉权的行为D.隐私权的行为 8.有些工矿企业实行所谓“严格管理”,工人下班出厂门时要搜身;有些自选商场对被怀疑的顾客擅自搜身检查,这些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的() A.政治自由权利B.人身自由权 C.隐私权D.名誉权 9.人身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①人身自由权利②生命健康权③选举权④肖像权⑤名誉权⑥姓名权⑦言论自由权⑧被选举权⑨隐私权 A.①②③④⑤⑥ B.③④⑤⑥⑦⑧ C.①②④⑤⑥⑨ D.②④⑤⑥⑦⑨ 10.父母为了了解子女的思想状况,私自偷看了子女的日记,这种做法从法律上看,是()

人教版八下道德与法治3.1《公民的基本权利》知识点梳理

人教版八下道德与法治第三课公民权利 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知识点梳理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1、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1)政治权利和自由 (2)人身自由 (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4)平等权 (5)宗教信仰自由 (6)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特殊保护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地位: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些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5、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6、政治自由的内容: 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7、公民享有政治自由的意义: 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8、监督权的意义: 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9、网上评议政府的意义: (1)网上评议政府,有助于政府接受市民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 (2)有助于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激发公民关心国家大事的主人翁精神。 10、网上评议政府的内容: (1)工作业绩 (2)工作效率

(3)执行力建设 11、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重要形式 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12、人身自由的含义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3、人身自由的内容: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4、人身自由的地位、作用: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15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16、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法律依据: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题库3-2-10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题库3-2- 10

问题: [多选]张三欲杀李四,遂向李四开枪,却不想一只小狗从张三腿边擦过,导致张三手一抖,子弹从李四的衣袖穿过,恰巧击中了与李四同行的王五,导致王五重伤,送医院抢救过程中,因医院消毒不规范导致伤口严重感染最后死亡。本案中张三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过失致人重伤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张三向李四开枪但并未击中李四,属于故意杀人未遂的情形。但张三的行为同时导致了王五的重伤,但王五的死却并不是因为张三的抢击导致,而是医院消毒措施不当而伤口重度感染所致。对于如何区分张三对王五的重伤结果是间接故意的故意伤害,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伤害,则需要对张三就王五重伤的结果所抱有的态度来断定。根据本案,张三对伤害王五的结果应当是否定的,故应认定其为过失致人重伤。

问题: [单选]下列哪一选项最恰当地指明了伪证罪的主体范围?() A.证人 B.证人、鉴定人 C.证人、鉴定人、记录人 D.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本题考查伪证罪的主体范围。根据《刑法》第305条关于伪证罪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入、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构成伪证罪,因此D项是正确的。

问题: [多选]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若行为人无过失的应视为意外事件,若行为人有过失而根据《刑法》的规定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构成过失犯罪。因此本题中BC是正确的。 出处:森林舞会游戏 https://https://www.sodocs.net/doc/d49029767.html,;

公民人身权利保护有答案

公民人身权利保护有答案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部宪法第一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答案:D。我国建国后长期受“左”的思想影响,特别是十年动乱时期,公民的人权受到大规模的侵犯,人格受到严重侮辱。基于这种教训,现行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是我国宪法第一次写入人格尊严的内容,是对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权利的进一步规定。)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它的主要内容是指 A.公民的身体和名誉不受侮辱 B.公民的姓名、人身、信誉和肖像等不受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C.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姓名权不受侵犯 D.公民的荣誉不被侵犯 (答案:B。人格尊严在法律上主要表现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3.居住自由属于我国公民的 A.政治自由权利 B.人身自由权利 C.社会经济权利 D.人格尊严权利 (答案:B。我国宪法学界通说认为人身自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仅指宪法第37条规定的人身自由,也称身体自由,广义的人身自由除身体自由外,还包括人格尊严、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住宅权。) 4.某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对一当事人的信件进行拆检,弄清了案情并作出了判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法院为了查明案情可以对当事人的信件进行拆检 B.法院对当事人与案件无关的信件无权拆检 C.法院对当事人所有的信件都无权拆检 D.法院拆检当事人信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作出公正的判决 (答案:C。宪法第40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对公民的信件进行拆检。) 5.关于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属性,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政治权利和自由 B.人身权利和自由 C.文化教育权力 D.民主权利 (答案:B.) 6.拆阅邮件或窃听公民电话等通讯内容的行为是侵犯公民什么权利的行为? A.隐私权 B.人格权C.通讯自由 D.通讯秘密 (答案:D。宪法第40条规定的通讯自由保障公民的通讯方式和手段的自由,而通讯秘密则重在保障公民通讯内容不被非法获知或泄露。拆阅邮件或窃听公民电话的行为属于获知公民通讯内容的行为,侵犯公民的通讯秘密。)

有关人身权利的案例

有关人身权利的案例 (龙哥,这是我从网上找的有关我们此次作业的案例,总共找了五个。我主要找了几个重要权利的相关案例,案情,判决,解析,我都看了分类好了,你在做PPT的时候可以注意一下哦。还有,我用蓝色的笔标记了案例,红色的笔标记了我认为重要的东西,你在做的时候可以参考一下。我可能明后两天都不常在宿舍,所以今晚我都把他们弄好,那做PPT 的事情就麻烦你咯哦。芳。) 一相关知识点 【人身自由权利的含义】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哪些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要利.它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但主要上指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誉和人身自由等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例如: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等. 我国<刑法>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专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民主权利”.<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根据这一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刑法>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方面,具体规定了以下几种犯罪: 1.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 2 .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包括: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3.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包括: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迫妇女卖淫罪; 4.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管制罪,拐卖人口罪;

5.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包括: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伪证罪,隐匿罪证罪; 6.侵犯涉及到有关人身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聚众”打砸抢”罪,因刑讯逼供,聚众打砸抢致人重伤,死亡的,以伤害,杀人罪(包括过失)论处,法律是神圣的,不管是什么人,如果不惜”以身试法”,肆意践踏公民的人身权利,触犯刑律,那么,他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专题案例加解析 案例 1 生命权 案情介绍 2009年某月某日,河南某市的赵某在吃了晚饭后,在街道上锻炼身体,被素有仇恨的李某看见。李某顺手拿起路边正在施工场地上的一根铁棍,不由分说就向赵某的头上砸去,赵某躲开,但还是一条胳膊被打成重伤,眼看李某的铁棍又要砸向赵某的头部,赵某慌乱之中顺手拿起路边的一块砖头砸向李某,李某应头倒在地上。赵某以外李某昏倒在地上,想赶紧离开,还没有跑出几步,看见李某的铁哥们王某和几个人拿着刀具跑过来,赵某因伤跑不快,背上被王某他们砍了两刀,流血不止,一边跑一边大叫救命。恰巧一个姓张的女孩骑摩托车路过,赵某不顾一切地把女孩推下摩托车,抢过摩托车逃走,并随即到公安派出所自首,并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事后查明李某当时已经被赵某打死。骑摩托车的女孩被摔伤,花费了近3000元。 最终结果 本律师为赵某做了不负刑事责任辩护,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当庭宣告赵某不负刑事责任,并当庭释放。 理由(解释) 一、赵某打死李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为: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

公民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

一、公民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人身权包括下列基本权利: 一、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二、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三、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四、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五、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六、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七、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八、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种类有哪些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故意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主要规定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共有43个罪名,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至二百六十二条,具体为: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过失致人重伤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题库1-2-10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题库1-2- 10

问题: [单选]李某欠赵某10万元,迟迟不归,赵某于是找到兄弟三人冲到李某家中将其捆绑,嘴里塞上棉布,塞入汽车后尾箱,准备载到市郊一朋友处以要挟李某家人还款。但是由于路程较长,李某被捆绑过紧,嘴中又有棉布导致呼吸不畅,在半途中,李某窒息死亡。赵某与兄弟不知所措,只能将尸体继续载到附近的水库,将尸体抛入水库之中。则赵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A.绑架罪 B.故意杀人罪 C.非法拘禁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死亡结果作为非法拘禁罪的加重情节。

问题: [单选]甲的儿媳妇在医院诞下一名女婴,但甲重男轻女观念非常严重,认为女孩在农村不中用,便起意将女婴卖个人家,遂于深夜偷偷将女婴从医院抱出。但是联系了几户人家,都不满意,便又无奈将女婴抱回医院。则甲的行为:() A.拐卖儿童罪的既遂 B.拐卖儿童罪的未遂 C.拐卖儿童罪的中止 D.不构成犯罪

问题: [单选]某日,甲在路上与一女子发生争吵,双方争执不下,女子咄咄逼人,气焰嚣张。甲某怒气之下想教训一下该女,便强行扒掉该女子的上衣,让其在路人面前裸露,后扬长而去,则甲的行为:() A.侮辱罪 B.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C.诽谤罪 D.不构成犯罪 出处:飞禽走兽 https://https://www.sodocs.net/doc/d49029767.html,/;

问题: [单选]张某是某监狱的狱警,某日,罪犯甲不听从其指挥,张某便叫狱中另外三个罪犯强行将甲某倒吊于狱房中,如同钟摆一样的"荡秋千",导致甲突发脑溢血,最终偏瘫。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构成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B.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C.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D.张某应以虐待被监管人员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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