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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行政监督是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保证,也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经过多年的行政体制改革,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体系,发挥了较为全面有效的监督功能。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仍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使其积极作用没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更好的发挥其积极作用,值得我们探讨。

关键词:行政监督;必要性;问题;完善对策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是行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生活和行政管理中有重要作用,它通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作风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防止官僚主义、贪污腐败等不正之风,保证行政管理活动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家总任务和总目标的实现。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的转轨时期,行政行为尚未完全通过法制形式加以严密规,某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乱纪,权钱交易等现象还很严重,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已成为我们党和国家政权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监督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和缺陷,需切实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行政监督的必要性

当前,我们的一些政府公务人员政治信念弱化,思想退化,甚至变质;制度不完善,从而造成行政效率低下,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利益;监督行政的力度不够或不能实现有效监督等问题普遍存在,因此,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加强对行政的有效监督,完善监督的有效机制,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发展过程中,具

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制度的完善,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制意识

当前《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及其贯彻执行,使得中国各级政府的行政活动更加公开和透明,进一步从法制上完善了对行政的监督。强化对行政的监督与约束,防止行政权的滥用,将会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制意识,随着中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们在肯定法制建设成就的同时,目睹中国行政立法、执法、守法的现状,使得加强对行政的监督成为一种社会共识,而不完善对行政的监督制度,使得我们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意识到若不依法行政,就将受到各种监督制度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有利于依法治国,建立法制国家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经过不断的探索和总结,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针,这是中国几千年来治国理念的一大飞跃和进步。建立健全对行政的监督制度,完善对行政的监督约束机制,是促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活动中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也是实现依法治国,建立法制社会十分重要的方面。

(三)防止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

随着中国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在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立完善过程中需要一个宽松的环境,这就要求我们的行政活动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防止行政活动中出现行政、行政越权、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等行为。如果没有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要防止上述行为是很难的,建立和完善对行政监督制度,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是保证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四)有助于消除腐败,克服官僚主义,树立廉政作风

消除政府少数人员中存在的腐败现象,克服政府中存在的办事推诿拖拉、人浮于事、不讲效率、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也是行政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反腐倡廉、克服官僚主义,提高政府的行政质量和效率是人民群众的热切呼声,也是社会主义与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我们对官僚主义者惩处较轻,对腐败现象的打击力度不够,是社会风气未根本好转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建立强有力的监督行政的制度,依靠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及时发现和打击腐败现象,克服官僚主义,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是建

立高效、廉政政府的有力措施。

二、我国行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到现在,从总体上说,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是较全面、有效的。但是,我国行政监督体系发展较晚,并且整个监督体系庞杂,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行政管理中的政令不畅、寻租腐败等现象正是表明了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存在着一系列明显的缺陷。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监督主体缺乏应有的地位与独立性

“任何权力制约机制的有效运行都毫无例外地取决于其地位的独立,独立性是行政监督的本质特征和在要求。”但是,我国行政监督主体的地位却不独立,导致缺乏监督力度。在我国行政机关部监督体系中,设置在政府部的行政监察机关,受同级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在这种双重领导体制下,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部监督机构往往难以从全社会和宏观上实现监督,从而使监督陷于一种两难境地,严重制约了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另外,群众监督、新闻监督等往往缺乏固定权威的制度安排作为保障,或是对腐败者缺乏威慑力,或是追踪曝光严重滞后,也存在监督乏力现象。(二)行政监督形式与容单一化,缺乏有效的全程监督,偏重事后监督

对于行政监督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只有三者全方位有机结合,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在我国,行政监督的目的是保证行政权力被正确地运用和行使,“它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应当贯穿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全过程”。但长期以来,我国行政监督工作偏重于事后追惩。一旦问题发生了,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了,才进行查处和惩罚。这使得行政监督机构忙于应付问题的查处和惩罚,而失去了应有的职能,使监督工作陷入了不利和被动的局而另外,在监督容方面,我国的行政监督比较注重违规行为,而忽视对非最优行为的制约。因此,容易造成腐败和权力的滥用,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害。

(三)行政监督法律法规不完善、立法滞后,致使监督缺乏可操作性

行政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它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就会导致监督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我国行政监督立法不够完善,监督法律制度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缺少重要的监督法律、完善的监督法律体系和必需的监督法律法规。近年来,我国制定和颁布了一些有关行政监督的法规、法律和政策,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但是并没有形成健全的体系。第二,在现有的法律中有关监督的规不完善,缺乏明确的监督围和监督程序。第三,对相关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法律比较少,部分领域甚至是空白。第四,一些监督主体的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这就造成一些秉公办事监督人员在执行监督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而遭受伤害。

(四)行政监督缺乏开放性和透明度

在我国,由于行政活动的公开化程度不高,如“暗箱行政”、“报喜不报忧”等现象,造成了政务公开的缺失,而政务公开和透明正是行政监督的前提,由此就导致了监督信息的不平等、渠道的不顺畅,从而造成行政监督难以发挥实效。

(五)行政监督人员素质不高

行政监督人员是行政监督工作的承担者和实施者,因此,他们的素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行政监督的质量。在我国,部分监督人员存在以下问题:首先,一些行政监督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不高。其次,思想素质不到位,表现为不坚持原则、贪污腐败、监督不当或放弃监督。这些问题阻碍了行政监督的有效开展

三、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对策

(一)赋予监督机构以应有的政治地位和独立性,提高其监督权威

要以权力制约权力,就必须要求制约权力的权力即监督权应大于或至少应独立平行于被制约的权力,否则,监督权就难以充分实现。笔者认为,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赋予人大实实在在的最高行政监督权,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整个行政过程中的真实有效的监督,赋予各级纪检机构、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独立监督职能,其中包括监督机构具有与同级党政权力机构相对平等的权力主体地位,人事任免除需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官员外,其他人员的人事任免由监督机构独立行使任免权,财务经费管

理与同级财政脱钩,由上一级财政按年度纳入预算,由监督机构系统纵向划拨管理使用,独立行使执纪办案、刑事立案、司法审判等权力,应考虑从根本上不改变现有体制的前提下,适当修改现行的相关法律,使监督机构成为只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只有如此,才能保证监督的实效性

(二)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机制

第一,加快行政监督立法进程,加快行政监督立法。重点是加强操作性强、实践迫切需要的、群众千呼万唤尚未出台的《行政监督程序法》、《新闻法》、《监督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公职人员离职审计法》、《政务公开法》、《舆论监督程序法》等。据报道,《监督法》自1989年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就一直是全国人大立法提案的最热话题,这说明了人们对监督问题的关注和对政治廉洁的强烈期待。在谈到解决腐败问题时指出“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并强调“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的住些。”

第二,修订现有行政监督法规,主要是对已过时的、不再适应当前实际的行政监督法规进行修改和重新公布;把那些运行良好、效能较高的法规、规章以更高的法律形式加以取代;把那些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以确保行政监督的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

(三)注重事前的预防和事中的监督。

针对行政监督长期以来偏重于事后追惩性监督的倾向,应注意强化对权力授受过程的监督,把好入口关,努力做到防患未然。现行的监督体制要改变事后“亡羊补牢”的做法。在实际的监督活动中,应当以“防患于未然”为主,这是监督的根本任务所在。同时对行政行为过程也要加强控制,随时发现问题并立刻纠正,防止偏差的扩大演变为腐败行为,努力促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从而提高监督的实效。

(四)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完善群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十七大报告指出:“确保权利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利在下运行。”之下鲜有罪恶,要完善行政监督体制,必须坚定地实行政府机关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正如列宁所说:“没有公开性而谈监督是可笑的”。

同样只有政府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才能使各种权利寻租、消极腐败现象无葬身之

地;才能保证人民群众对权力运行的直接监督,有效的预防各种权力寻租、消极腐败现象发生;才能更好地让人民知情、知政,为强化监督创造条件。应该说当前各级政府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行了政务公开,但是公开的程度还不够,而且政务公开还没有上升为法律,缺乏法律约束,所以应该尽快健全公开办事制度。这样社会各界就可以利用这一制度,积极参与行政监督活动,也强化和完善了群众监督的作用。目前群众监督虽然随着我国化的进程不断的加强,但还有很多要完善的地方。首先,要继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广泛的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也要利用信息网络,推行电子政务,“近几年网络监督运用信息技术及通讯技术构建的,以改进政府组织,重组公共管理,最终实现办公自动化和信息资源的共享为目的的新型公共行政模式,对行政监督的促进作用尤为重要”。其次,继续加强信访、举报、控告完善信访体系。最后,强化群众监督法律保障,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来确立群众监督的法律地位。

在完善群众监督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新闻媒体作为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以外的“第四种权利”在行政监督中起着独特的监督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媒体舆论监督在我国行政监督机制中还比较薄弱,当前需要进一步完善舆论监督机制,加强新闻立法,一方面用法律规新闻工作着的行为。另一方面,为舆论监督提供法律保障,保障新闻工作者的舆论监督权不受外界的侵犯。

(五)加强行政监督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目前,我们的行政监督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监督的法律和法规还有待健全,这就不可避免导致一些行政监督人员徇私枉法,滥用权利,监督作用大打折扣,因此高度重视行政监督人员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和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形成有效的自我监督和道德约束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要使监督主体成员在年龄专业等方面有一个较为合理的结构,其次,针对行政监督队伍中的一些人业务和理论水平较差的情况,通过培训来提高他们的行政监督水平、工作能力等。再次,实行“高薪养廉”,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待遇,使他们经济上无后顾之忧。

四、结语

总之,行政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职能实现的保证,它的目的是使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防止权力的滥用,从而提高政府效能,促进

国家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加强、完善行政监督机制仍然是行政体制改革乃至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容之一。所以,必须要从完善体制、加强立法、提高人员素质、重视配合协调这几个方面入手,使行政监督科学、法制的有效开展,真正达到行政监督的目的,从而推进行政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的发展和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必要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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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YANG NORMAL UNIVERSITY

公共伦理学期末论文作业

论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司 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积极推进现代企业管理体系的建立,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行政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终极目标是为企业各项决策提供参谋建议,对领导提议的方案进行优缺点分析,确保最终实施方案都是最优的。目前公司对行政管理工作不是很重视,行政管理工作参照政府机关模式,没有考虑到公司实际需要和企业行政管理的特点,形式大于实用,行政管理仅限于完成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很少能为企业决策提供必要的参谋建议。 二是行政人员流动速度较快,使得行政管理人员对自己所在企业的业务不了解、不熟悉,管理容易脱离业务部门实际,发布的规定不宜推行或根本无法推行,从而容易引起其它部门的反感和排斥,直接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 三是行政管理中未能将计算机技术发挥到最大。将计算机技术引入企业管理,既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对企业的必然要求,也可以提高行政管理质量、效率和水平。目前公司大量日常办公事务都还沿用以前的流转方式,费时费力,效率低下,同时也不便于日后的保存和查找。 在目前的状态下,要提高公司行政管理工作,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着手: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程序以及一系列规范化表格、图表等,从而建立起行政部门的法治秩序。提高行政效率,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以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形式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 二是行政管理工作应时刻以服务公司经济利益为着手点,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灵活变通地开展。同时,还应联系实际,构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行政管理人员的忠诚度和责任意识。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行政管理的核心工作是对人的管理,而行政管理的最佳化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管理者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实施,因此公司应该因势利导,建立起一套激励机制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对人的有效管理。 四是将企业管理讲求投入和产出、讲求成本核算的精神引入企业行政管理之中,可以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同时还可以科学地衡量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五是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作为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是知识水平高,各方面素质优良的公共管理者。企业行政人员素质的提高可以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能够实现科学而又艺术的管理。

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办法

姓名:吕兴伟 专业:行政管理 学号:201002111067 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办法

摘要:行政监督是现代公共行政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监督和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监督体制对于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以及维护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提高行政效能以及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经过长期发展已逐渐完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仍存在一些问题,使其积极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因此,我们需要针对问题提出完善的对策,使其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为我国构建高效、权威的行政监督体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Abstract: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is the modern public administration process important link, also is the national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activity important component.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system for administrative activities, achieve the legalization of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and the maintenance of the party's principles, policies and national laws, regulations implemented correctly, the promotion of government organs and their staff diligent administration, improve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and the protection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the administrative counterpart, ha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current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system of China after long-term development has been gradually improved. However, due to various reasons, the current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system of China still has some problems, so that its positive role can not be given full play. Therefore, we need to solve the problem put forward to perfect the countermeasure, make it play a positive role, for our country to build efficient, the authority of the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system, and lay a solid foundation. 关键词:行政监督体制; 问题; 完善对策

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管理 1、办公室锁匙管理: 为保证公司办公钥匙管理规范化、有序化,减少不必要的办公成本,特订立以下条例: (1)锁匙管理:公司锁匙统一由财务部进行管理,各部门负责人设定为锁匙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需到财务部部填写领用表格用于备案,若相关人员调离职位或者离职,则锁匙需归还公司财务部; (2)锁匙保存:锁匙管理人员必须妥善管理公司锁匙,不随意乱放,本人不允许私配钥匙,若不慎遗失,应立即向公司汇报,并到财务部备案,否则,因此引起的相关责任,锁匙管理人员需承担相关责任。 (3)锁匙借用:公司规定锁匙不随意借用,若有急需,在锁匙转交给借用人后,需及时到行政部门填写借用申请表,并由锁匙管理人、借用人签字确认,锁匙借用人应及时归还公司,若因无及时填写相关转交表而在此期间导致的公司财产丢失,锁匙管理人、借用人均负有相关责任; 2、水电管理: 为进一步树立节约水电、安全用水用电意识,自觉维护公司水电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公司的利益,特别订立以下条例: (1)办公设备管理:鉴于公司办公设备较多,各部门人员在使用办公设备时必须将其中的电线理清、扎好,不允许电线、电板随意摆放、缠绕摆放。养成随手关闭不使用的办公设备的习惯。全员离开办公室时,注意将所有电器关闭,并拔掉插座,如电脑、传真机、打印机、饮水机等用电设施在离开前均要及时关闭,并尽量减少待机时间。办公室禁止使用高热电器设备,例如红外取暖器、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 (2)空调管理:空调一般在夏季开放,使用空调时应关闭门窗,减少冷气流的损失,节约用电。全员在离开公司前必须切保空调关闭。办室室无人时不使用空调,室温低于26摄氏度不使用空调。禁止使用空调时在办公室吸烟。 (3)用水管理:员工用水注意节约用水,杜绝浪费,用后请拧紧水龙头,用水过程中若出现不慎将水洒落地板,应及时清理,保持地板干净干燥。在使用饮用水时,杜绝随意浪费,做到喝多少水倒多少水,若发现饮用水机的水桶无水,则应立即更换。 (4)安全检查:公司全员在离开办公室时必须检查所有的用水用电,切保卫生

论分权思想对行政立法监督的影响

[收稿日期]2006-01-21 [作者简介]谭 丽(1978-),女,黑龙江佳木斯人,助教,法学硕士,主要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 第27卷 第7期2006年7月哈尔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ARBIN UNIVERSITY Vol.27 No.7Jul.2006 [文章编号]1004 5856(2006)07 0077 05 论分权思想对行政立法监督的影响 谭 丽 (广东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广东广州 510090) [摘 要]分权思想产生之后对西方政体产生了空前的影响, 权力制约权力 与权力行使的人民性的分权精髓对世界各国的法制都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近代严格分权的过时使人们接受权力混合的现实并没有丢失权力制约的本质,同时出于防止专权考虑的行政立法监督也充分地体现了国家权力的民主性原则。文章试图从权力互控、制衡与民主行使的分权精髓出发,阐述行政立法监督制度的完善,指出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划分并相互融合使行政权混入立法权的一些因素,是其中任意部门不能掌握所有权力,并形成利益的分殊,进而通过权力本身的分野而达到平衡的状态。 [关键词]分权;制衡;权利混合;行政立法监督[中图分类号]D905.2 [文献标识码]A 分权理论是西方资产阶级政治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西方式的民主政体的重要构成原则。第一次由孟德斯鸠提出的完整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原则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了,诚然孟德斯鸠脱离不了他的历史身份,他憧憬的英格兰政制不过是资产阶级和贵族专政的君主立宪制度,而且他所谓的 三权分立 也不过是阶级分权和分工,这是孟德斯鸠及其学说固有的局限,但对后人来说问题并不在于此,而在于建立 三权分立 学说的前提,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1](P 154)。要防止权力滥用,就需要通过权力分立,为权力设定界限,权力与权力相互制衡、相互牵制方能保证法律不被侵犯,才能维护法律至上的权威。笔者认为这才是 三权分立 的精髓所在,或者说这才是孟德斯鸠相对近现代政治实践的贡献所在。分权学说发展至今已经发生了改变,但它的精髓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至于在行政 立法监督领域仍然有着指导性的理论意义。 一、分权学说的衍化及其对行政立法权的影响 权力分立学说源于古代,并从那里衍化出了政府职能的思想,衍化出混合均衡政治政体理论。这一思想最早可追溯至雅典。雅典城邦内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公民大会,这一制度在充分体现了主权在民思想的同时,也体现了全体雅典公民对行政官吏的产生、任职的控制与监 督。 这时的行政官吏几乎无独立性可言。在此后的中世纪的著作中,分权思想得以流传,使 得分权学说成为对政府各个部分恰当组合的一种可供选择的系统阐述。 对分权学说做出巨大贡献的两位人物是洛克与孟德斯鸠。洛克的二权分立学说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后两权属于行政权。孟德斯鸠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

对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几点思考

对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几点思考 摘要:在关键字:供应链企业物流研究 一、引言 1、研究背景 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各国政治体系的变革,政治系统中越来越强调行政权力的地位,这既有利于政府处理日益增加的事物,也有利于加强行政集权化。在这种变化趋势下,行政机关开始集自由裁量权、行政司法权和立法权于一身,集权化的形式越来越明显。行政权在与立法权和司法权的较量中,其地位越来越突出,呈现出逐渐膨胀的趋势,即使以三权分立闻名的美国,也不能逃脱这种变化趋势。政府行政权力的无节制扩张必然引起民主的倒退,因此,当前世界的主流思想都要求对行政权进行制约,使政府行为规范化,减少对公民权益的侵犯,保护公民的自主地位不受干涉,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将政府的行政权纳入法律体系的监管下,建立健全的行政监督体制,对掌握并行使权力的人进行有效的限制和约束,已经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理念,也是各国采取的主要做法。 在我国,党和政府在行驶权力时,也非常重视民主的建设,决不允许官员滥用行政权力,因此历史非常重视行政监督工作,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由之路。新中国成立之时,我国就认识到行政监督的重要性,并着手进行行政监督体制的建设,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民主观念的不断加强,人们也开始越来越重视对政府行政权力的监督,我国政府在开展行政监督工作时,十分注重来自民间的监督力量,尤其是在信息科技非常发达的今天,人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参加到对政府行政权力的监督中去,而政府也非常愿意接受来自群众的监督,因为中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此外,我国政府也在不断加强内部自体监督体制的建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地方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就是这种建设的成果。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来自行政组织的内部自体监督和来自外部的异体监督相辅相成的行政监督体制,这是行政监督体制的一大创新,极大地促进了我国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强了行政机关抵御风险的能力,对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侵害民众权利的行为形成了有效的制约。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新旧体制的交接需要一定的缓冲时间,旧的体制依然在发挥作用,我国行政监督法律体系的建设还不完善,行政监督仍然存在许多法律上的盲区和漏洞,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依然在滥用权力、牟取私利,这种现象目前还比较严重,从当前我国反腐工作的成果可以看出来,行政机关中存在着很多的老虎和苍蝇。我国人口众多,行政机关庞大,监督体制的建设也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我国的监督体制目前还普遍存在制约无力、程序拖沓等问题,监督的效果也远没有达到民众的预期,频频见诸报端的官员贪腐事件一次次冲击着民众的心理防线。因此,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建设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但是即使这条路再艰难,政府也应该坚定不移的走下去。 2、研究意义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需要处理的公共事务越来越多,这在客观上促进了各国行政职能部门工作范围的扩张,政府职能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政府职能部门如何行使扩大后的职能范围时,需要有科学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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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公司 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积极推进现代企业管理体系的建立,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行政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终极目标是为企业各项决策提供参谋建议,对领导提议的方案进行优缺点分析,确保最终实施方案都是最优的。目前公司对行政管理工作不是很重视,行政管理工作参照政府机关模式,没有考虑到公司实际需要和企业行政管理的特点,形式大于实用,行政管理仅限于完成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很少能为企业决策提供必要的参谋建议。 二是行政人员流动速度较快,使得行政管理人员对自己所在企业的业务不了解、不熟悉,管理容易脱离业务部门实际,发布的规定不宜推行或根本无法推行,从而容易引起其它部门的反感和排斥,直接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 三是行政管理中未能将计算机技术发挥到最大。将计算机技术引入企业管理,既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对企业的必然要求,也可以提高行政管理质量、效率和水平。目前公司大量日常办公事务都还沿用以前的流转方式,费时费力,效率低下,同时也不便于日后的保存和查找。 在目前的状态下,要提高公司行政管理工作,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着手: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程序以及一系列规范化表格、图表等,从而建立起行政部门的法治秩序。提高行政效率,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以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形式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 二是行政管理工作应时刻以服务公司经济利益为着手点,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灵活变通地开展。同时,还应联系实际,构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行政管理人员的忠诚度和责任意识。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行政管理的核心工作是对人的管理,而行政管理的最佳化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管理者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实施,因此公司应该因势利导,建立起一套激励机制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对人的有效管理。 四是将企业管理讲求投入和产出、讲求成本核算的精神引入企业行政管理之中,可以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同时还可以科学地衡量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五是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作为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是知识水平高,各方面素质优良的公共管理者。企业行政人员素质的提高可以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能够实现科学而又艺术的管理。

论行政监督体制的完善

论行政监督体系的完善 摘要:我国当代行政监督体系和西方行政监督体系的主要内容,并就两种监督体系下各自监督主体的地位和所能发挥的作用做了较详细的比较。根据比较分析的内容,总结出了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一些启示。 关键词:行政监督比较完善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是行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机制。行政监督在国家政治生活和行政管理中有重要作用,它通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作风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防止官僚主义、贪污腐败等不正之风,保证行政管理活动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家总任务和总目标的实现。一个社会中,享有监督权力的所有主体之和构成该社会政府过程的监督体系。健全的监督体系的存在是政府正确决策、正确执行和保持廉洁的保障。 一、当代中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一)我国现有行政监督体系的基本架构 在我国,行政监督一般是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等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监察、检查、督促和指导。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弹纠不法、增进效率、优化政府形象等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从而有力地推进政府行政管理的廉洁化、法治化和高效化。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已经形成了一个以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为指向中心的全面的约束体系,主要包括主体体系和对象体系两个方面。 第一,从主体体系的内在构成要素看,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由行政组织外部的异体监督和行政组织内部的同体监督两部分组成。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其中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行政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内部监督可以划分为专门监督和非专门监督两类。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物价监督和质量监督等专业性行政监督。内部非专门监督,包括:上下层级监督,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管按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直线监督;平行部门监督,即政府职能部门就其所辖事务,在自身权限与责任范围内对其它相关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行政监督的对象是与行政主体及其活动相应的一个综合体系,

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总则 为营造良好的公司氛围和办公环境,促进各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味尚商贸”艰苦创业的奋斗精神,和“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体现团队价值和打造个人理想平台,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人员严格遵守。 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做到有功必奖、有过必罚。 一、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上午8:30至下午18:00(其他时间视工作进度自行调整),午餐时间为12:00—13:00,晚到按迟到处理,提前离开按早退处理。每周六、周日轮休,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放假;若因公事出差,则视具体情况而定。 2、无故迟到或早退5~30分钟,按10元扣除;迟到或早退30~60分钟,按50元扣除;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按缺勤1天计算,扣除当天基本工资;无故缺勤1天,扣除3天基本工资,无故旷工3天视为自动离职。 3、设立全勤奖,每月核算出满勤的,奖励该员工100元; 4、每日早会时间30分钟,主要由各部门总结前一天工作,安排当天工作,讨论并处理相关问题,并由总经理提出工作指示,如因无故缺会者,扣除10元进行处罚。

5、公司每周一次总结会议,会议时间定于周五下班前,如因无故缺会者,扣除50元进行处罚。 6、如非故意,可能出现迟到、早退、缺勤的,应及时向直接上级作出申请,条件允许的,拍照取证报予上级主管,交公司核定。 7、公司驾驶人员、跟车人员的下班时间,根据物流情况可作临时决定,考勤由物流部统一处理。 二、加班、调休、请假规定 1、法定假日不建议任何部门加班,如需加班,请填写“加班申请表”,报审(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将加班申请表交到行政部,以备查验。 2、一般例假日,销售部自行到公司办理工作相关事宜的,不计算为加班。 3、公司安排的拓展、培训活动,属于福利活动,不视为加班。但员工可自由选择参与。如报名人数未达成标准人数,将取消活动。 4、加班后应尽量在2个月内安排进行调休,包含事前安排及事前请假后调整为调休情形。 5、行政部应于每月考勤表中,体现当月的实际考勤记录。包含请假、迟到、早退,当月/年度累计加班记录,当月调休记录,实际上班日数记录。 6、每人每月请假不得超过3天,如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情况,按国家规定执行,并附加证明,如没有依规定附加证明者,一律以事假方式处理。

论立法法对行政立法的规定及其完善

行政立法的规范化,是指我国有权制定行政法规范的国家机关,在各自的权限内对过去所发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审查,确定哪些法律、法规、规章已全部或部分不适应现实需要,应予以全部或部分废止;下位法律规范是否与上位法律规范存在抵触,发现抵触,应尽快修正;同一层级的法律规范之间是否有不和谐或相互矛盾处,要力求和谐并消除矛盾。尽管法律规范的实施具有稳定性的要求,但这种稳定性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而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都应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适时地进行立、改、废;下位法律规范则要与上位法律规范适时地保持立、改、废的一致。这是法的稳定性与适时变化性的辩证统一,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的必然要求。 虽然《立法法》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行政立法中所存在的随意性、部门利益倾向等问题,没有对行政立法在程序上规定有意义的、具操作性的规范措施,但是毕竟《立法法》的出台对我国行政立法中的混乱现象作了进一步规范,向行立法规范化迈出了可贵的一步。 要充分的了解我国立法法中行政立法存在的问题,并找出解决的方案,首先,要我国的立法法中对行政立法做出的规定进行初步的认知与探究。立法法中对行政立法的规定有:一、行政立法的权限范围 我国享有行政立法权的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等。在实践中,行政法规与法律之间的制定权限划分、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制定权限划分、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制定权限划分,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从而导致多头立法、部门争权、内容冲突的情形时有发生。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立法法》对行政立法权限作出了统一规定。 (一)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限定了行政立法权的范围 《立法法》第条明确规定了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其它事项。对上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不可以授权。 (二)明确规定了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限范围 为了明确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限范围,解决理论和实践中的争议,《立法法》第条对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限范围内作了详细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在立法实践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除了通过特别决定的方式对国务院加以授权外,还存在所谓的法条授权,即在制定的法律中专设一条规定国务院可以就有问题制定行政法规。 (三)明确规定了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及其权限范围 为了正式明确国务院直属机构的立法地位,《立法法》第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论行政立法规范化——对我国行政立法的现状分析

内容摘要2002年,中国在行政法领域掀起了一场规模空前的革命,一系列立法修改法律的动作接连不断。中国政府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规范所做的这些努力,直接动因来自WTO。自1999年中美关于WTO的双边协议以来,中国掀起了一场“变法”,外贸、金融、税务、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最先得到大规模的清理。到2002年三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对中外合作法律进行了修改,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也基本结束。在涉及经贸领域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之后,“变法”开始转向直接规范政府行为的行政法领域。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行政立法的主体、基本程序、监督机制、适用规则和裁决机制都作了明确规定。虽然《立法法》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行政立法中所存在的随意性、部门利益倾向等问题,没有对行政立法在程序上规定有意义的、具有操作性的规范措施;有的学者也认为,行政立法中的混乱现象,如行政立法问题应当通过行政程序法加以解决,而不应由立法法解决,但是毕竟《立法法》的出台对我国行政立法中的混乱现象作了进一步规范,对我国行政立法的一些基本制度都作了明确规定,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我国的行政立法制度。关键词:行政法,行政立法的规范化,备案,审查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一切法规的总称。行政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规定着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责权限、活动原则、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以此来调整国家和各行政机关之间,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同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行政法,包括国家民政、治安、军事、外事、财经、文教、科技、人事等各个方面的行政管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过去,我国的行政立法是个薄弱环节,虽然先后制定出许多行政法规,只是散见于宪法、法律、法规、决议、命令和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缺少系统的、切合实际的行政法规。行政立法的规范化,是指我国有权制定行政法规范的国家机关,在各自的权限内对过去所发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审查,确定哪些法律、法规、规章已全部或部分不适应现实需要,应予以全部或部分废止;下位法律规范是否与上位法律规范存在抵触,发现抵触,应尽快修正;同一层级的法律规范之间是否有不和谐或相互矛盾处,要力求和谐并消除矛盾。对行政法规进行清理的目的在于克服现行立法的混乱,防止一些国家机关和个人利用过时的或互相冲突的法规作为其违反或规避现行法律规范的借口或根据,保障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尽管法律规范的实施具有稳定性的要求,但这种稳定性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而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都应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适时地进行立、改、废;下位法律规范则要与上位法律规范适时地保持立、改、废的一致。这是法的稳定性与适时变化性的辩证统一,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的必然要求。[!--empirenews.page--]自加入WTO以后,中国逐渐融入国际社会,国际化向各行各业日益渗透。但是,WTO规则并不直接适用于成员方国内,而是要将WTO规则转化为国内法。WTO协定的国内适用问题主要体现在有关国际自由贸易的政府管理方面。保证WTO协议在一国领域或关税领土范围内实施,首先就必须使其国内法的规定与之保持一致。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6条第4款规定:“每一成员应当保证其法律、规则和行政程序,与所附各协议书中的义务相一致。”且该条第5条款明确要求“不得对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提出保留”。加入WTO后,中国政府必须无条件地履行WTO所要求的义务,这无疑对中国行政立法提出了挑战。此外,世界贸易组织虽然是一个针对企业的机构,但企业在WTO中并没有直接的谈判地位,没有说话的权利,WTO 这个政府间组织要求谈判在政府之间进行,规则由政府制定,争端也需由政府出面解决。可见,政府在维护企业利益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制定规则的“立法者”和解决争端的“裁判”是WTO时代政府的重要角色。中国行政立法面临着对现行行政法律规范(含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大规模的清理,修改或者废止与WTO不一致的法律规范,制定新的行政法律规范。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

医院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医院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市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罗书忠 【摘要】随着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发展,对医院管理行政提出了更高更细的要求。本文分析了医院部行政管理的特点、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医院行政管理,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促进医院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提高,推动医院各项事业不断发展。 【关键词】医院行政管理特点问题措施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后勤服务社会化等制度的建立,医疗市场的竞争愈加激烈,医院由单一型向集团化的趋势发展。医院的行政管理模式也必然会由传统的经验型管理向现代化的职业型管理发展,对医院行政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然而,现阶段医院的行政管理依然存在管理体系不健全、组织结构多样化、行政人员构成复杂、管理经验少和行政流程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医院如何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除了要有一支强大的医、教、研专业人才队伍,服务质量的高低和仪器设备的先进与否外,还必须具备先进的行政管理理论,科学的管理模式,必须不断完善医院行政管理制度、优化医院行政管理流程、建立富有特色的医院行政文化、营造良好的医院行政环境、科学合理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等措施来促进医院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增强医院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一、行政管理在医院管理中的特点与作用 行政管理作为医院战略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医疗

管理之外的全部容,是医院全面建设的基础工程,能否科学合理地搞好行政管理与医院能否快速健康地发展息息相关,抓好行政管理方能为医院医疗中心工作顺利展开提供强力保障,确保医院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部安全。行政管理是培养过硬作风的载体,是展示医院外部形象的关键,医院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遵守纪律程度、仪表形象、精神面貌都需要高质量的行政管理做后盾。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传统行政管理工作模式也受到了很大冲击。主要是因为某些医务人员受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正之风的影响,价值取向产生偏移;对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不理解,有抱怨和畏难情绪,其价值观与医院发展要求相左;不能正确地对待自己与医院的关系,不能自觉规工作中的言行举止,损害了医院形象。因此,加强医院行政管理工作,化解医护人员、医患人员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培养医护人员良好的工作作风,展示医院的医疗形象、人员形象、精神面貌是当前医院管理工作者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目前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系不健全,组织结构多样化。 医院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受到市场经济的严峻挑战,医院行政管理缺乏科学的管理体系,完善的管理制度,高素质的管理人才,严重制约了医院卫生事业的发展;由于行政管理者缺乏专业的管理知识,难以建立科学、全面的医院管理体系,使得医院的整体工作效率不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出现“磨洋工”混工资的现象;传统医

浅论行政监督中的舆论监督

浅论行政监督中的舆论监督 摘要 当前,舆论监督已成为社会上的热门话题,人们翘首盼望舆论监督在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中以及反对官僚主义、行政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面对这一社会形势,我们要做好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经过不懈的努力,克服舆论监督中的难点,拓展舆论监督的路子,不断提高在行政监督中舆论监督的透明度。 关键词: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策略。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一、行政监督的概念及其意义 (3) 二、舆论监督的概念及其意义 (3) 三、舆论监督的现状、重点及其特点 (3) (一)舆论监督是多种监督中的一种 (3) (二)舆论监督的重点 (3) (三)舆论监督的独特之处。 (4) 四、加强行政权力舆论监督的必要性 (4) 五、进行舆论监督所存在的问题 (4) 一、记者的心态、素质和舆论监督的需要不相适应 (4) 二、机关报体制和实行舆论监督的不相适应 (4) (三)媒体的关注与民众的关注产生错位 (5) (四)媒介对行政权力监督的依赖 (5) (五)缺乏健全的舆论监督机制 (5) (六)媒介报道消息的真实性 (5) 六、加强我国行政舆论监督的实施路径 (6) (一)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舆论监督 (6) (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 (6) (三)减少行政权力对舆论监督的干预 (6) (四)优化舆论监督环境 (6) (五)健全舆论监督机制 (7) (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化 (7) 结论 (7) 参考文献: (7)

一、行政监督的概念及其意义 行政监督是指对行政管理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监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活动是否遵从规章、法律进行检查,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行为,以防止和纠正管理中的失误和偏差,保证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它既包括专业行政监督机构对其他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上级行政机构对下级行政机构的监督、被领导者对领导者的监督和行政领导者对被领导者的监督,也包括行政机关以外的政党组织、国家机关、大众舆论、社会团体和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活动依法所进行的监督。 二、舆论监督的概念及其意义 舆论监督, 是指公众对各种权力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以及社会公众人物等等,自由表达看法,从而对议论客体成形的一种客观效果。“舆论监督”的主体是公众, 而新闻媒介通常是公众实施舆论监督的喉舌和代表。这种监督渠道多样,是一种无形的、自在的精神性力量。它是公众通过民主方式参与社会生活和国家管理的重要方式。舆论监督的矛头既可以对下(监督社会各界,包括公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也可以对上(监督政府),但其主要指向是各级权力部门和政府。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在行政监督领域和反腐败的斗争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逐步成为立法、行政、司法外的“第四种权力”。通过新闻媒介的快速报道、揭露、曝光、评论等形式,引起社会的警觉和关注,产生对行政管理机构的社会压力,从而有效的防止权力的滥用,制约并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 三、舆论监督的现状、重点及其特点 (一)舆论监督是多种监督中的一种 “舆论监督”这个词它应该是政治学名词,在传统的新闻学中很难找到。古今中外的历史告诉人们,政治离不开监督,权力离不开制约。权力不受制约,必然会导致腐败。离开监督,任何英明的领袖人物都可能蜕变为尴尬人物在历史上。离开监督的政治必然会是腐败的政治。西方人认为,如果不加强监督,加以制约,政府权力很大,它就可能干蠢事、干坏事。现代国家有了多种监督形式,为了对权力机关进行制衡和对公务人员的活动实行监督,如议会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等。任何社会团体、政党都有不同程度的内部监督机制。还有群众监督,群众是所有监督的参与者。但群众监督似乎算不上一种独立的监督形式。群众监督或诉诸法律,或诉诸舆论,或诉诸行政部门。 (二)舆论监督的重点 舆论监督既然是从对政治进行监督、对权力进行制约的角度提出来的,是多种监督形式中的一种,那么其监督的重点自然是拥有权力的公务人员和权力机关。舆论监督是人民包括新闻工作者利用新闻媒介监督和批评各级公务人员的社会性的活动,评论政务、了解党务及一切公共事务。简言之,舆论监督的重点是监督权力,包括有权力监督政府、执政党的权力,乃至司法机关、立法机关。当

论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法学理论论文(1).doc

论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法学理论(1) - 内容提要: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由于行政立法主体的多层次性和立法内容的广泛多样性,因而,在实际生活中出现了行政机关所立之法相互矛盾、相互重叠的现象,甚至出现了行政机关超越自己的立法权限进行立法、所立之法和国家的宪法、基本法律相抵触的现象,直接给公民和有关组织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立法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本文着重从权力机关入手,对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从原因、模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国行政立法监督的完善等几个方面作了探讨。关键词:行政立法行政立法的监督权力机关一、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的原因(一)防止行政机关越权立法和监督用立法权国家行政机关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是受权机关,本身并没有固定的立法权,故所有行政立法都应该是授权立法、其立法主体只能是我国宪法、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立法主体,其立法权限不能超越授权机关所授予的权限,其所立法之范围不能超越授权机在所授予之范围,否则便属于越权立法和滥用立法权。在我国,具有行政立法权的机关是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除此之外的其他机关都不具有行政立法权,因而不具有行政立法主体资格。我国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宪法》第90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

和规章。这一规定就说明,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委的行政立法权来源于宪法和法律,是基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而产生的,没有宪法和法律根据就不能进行立法活动。然而,在行政立法的实践中,由于立法主体繁多,如国务院有近30个部委,全国有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8个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18个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都具有行政立法权。这些立法主体处于不同部门、不同地域、不同级别,在进行行政立法的过程中必然从本部门、本地域范围内利益来考虑如何进行立法,缺少纵向与横向的协调性。如果不对其立法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其结果可能会出现如下情况:一是超越了自己的立法权限进行立法;二是所立之法与宪法或法律相抵触;三是出现部门之间所立之法,不同地区之间所立之法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现象;四是所立之法规范的对象超出了本部门所管辖之范围。前两种情况必然导致所立之法无效和被撤销,后两种情况会导致立法、执法的混乱。这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娜硕既菀桌挠萌Γ 馐峭蚬挪灰椎囊惶蹙椤S腥Φ娜嗣鞘褂萌σ恢庇龅接薪缦薜牡胤轿埂薄R蚨挥卸孕姓⒎ń屑喽剑ㄒ哉隽⒎ü痰募喽剑拍芊乐剐姓卦饺⒎ê屠挠昧⒎ㄈā?BR>(二)有利于规范立法程序,使行政机关立法规范化。行政立法程序是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步骤、方式和顺序,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制定、修改、废止行政法规利规章的活动程序。在行政立法实践中,行政立法程序一般包括规划、起草、征求意见、审查、通过、发布与备案等几个步骤。但是由于立法主体繁多,各立法机关立法人员的素质也不一样,机关领导对立法活动的重视程度也有所不同,在实践立法过程中,不遵循立法程序,所立之法不规范,质量不高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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