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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文件汇编.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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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文件汇编

目录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8)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0)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2)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3)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6)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7)

8、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9)

9、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2)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3)

12、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5)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6)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6)

2、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7)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8)

4、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9)

5、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0)

6、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1)

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2)

8、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3)

9、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4)

10、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6)

1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6)

12、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7)

13、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8)

14、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9)

15、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0)

16、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1)

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2)

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3)

19、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4)

20、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5)

22、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8)

23、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0)

24、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1)

25、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2)

26、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3)

27、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4)

28、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6)

29、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8)

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0)

31、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0)

32、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1)

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 (62)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2)

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3)

35、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4)

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5)

37、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6)

38、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8)

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9)

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70)

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70)

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 (71)

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73)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73)

44、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74)

45、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75)

46、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77)

47、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78)

4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79)

49、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80)

50、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81)

51、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82)

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83)

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85)

54、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86)

55、无损检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87)

56、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88)

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90)

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91)

60、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 (92)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93)

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93)

2、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94)

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94)

4、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95)

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95)

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95)

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96)

8、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96)

9、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97)

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97)

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98)

12、钣金工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98)

13、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7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1年3月14日经第38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

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其所属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六)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九条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三)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第十条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企业资质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核部门应当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申请资质提供的资料审查核实。

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应当从受理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

由有关部门负责初审的,初审部门应当从收到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初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公众媒体上公告。

第十二条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由于企业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第十三条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总承包序列内选择一类资质作为本企业的主项资质,并可以在总承包序列内再申请其他类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资质,也可以申请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可以不再申请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可以在本资质序列内申请类别相近的资质。

第十四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申请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本条款第二款所列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建筑业历来就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业占GDP 比重为6.58%,占国民经济增长值为16%,相当于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的2.5 倍 左右。建筑业更以其劳动密集型的特点,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目前,建筑从业人员已达4100多万人,约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5%,至少直接影响全国1 亿多人口的生存和生活质量,许多地区建筑业提供的 就业岗位及职工收入,已接近和超过其他各行业的总和,为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巨大贡献。 同时,由于建筑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无序,特别是建筑企业天生的弱势地位,也给建筑企业带来了工程款拖欠、甲方指定分包、总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农民工队伍越来越庞大松散,无序流动,更造成劳务用工管理的重大难题。笔 者在此仅从建筑企业劳务用工的现状及其对策作一简要分析,以期抛砖引玉,得到更多同仁的批评指正。 一、建筑劳务用工的现状 目前,建筑劳务用工仍以以下三种形式为主:一是国有大型建筑企

业,仍存在自己的工人队伍,技术力量比较雄厚,但其效益偏低,负担过重,常与其他形式互为补充;二是劳务分包,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劳务公司;三是自带队伍,自建班组。虽然目前该用工形式与现行政策有一定冲突,但一些小工程和项目出于管理的便利,仍以该形式用工。这三种形式的存在,不可截然分开,虽然一、二种形式居多,但仍互相联系和补充。但无论哪种形式的用工,在管理上均存在以下问题。 (一)由于各级政府特别是建筑业相对落后地区的政府部门对建筑业的不重视,造成许多农民工并未被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吸收,建筑劳 务工队伍仍庞大松散,无序流动,既不便于管理又得不到相应的教育培训,从而导致民工无组织纪律性且素质偏低。 (二)由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时间较短,造成劳务企业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由于在发展劳务企业的同时,简化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致使劳务企业资质要求较低,特别是注册资金要求较低,甚至部分 劳务企业还存在注册资金不到位的情况。目前,大部分劳务企业注册资金仅50 万元,上百万元的很少,上千万元的更是凤毛麟角。致使劳务企 业缺乏抗风险能力,根本无法适应目前建筑市场动辄上千万劳务费用的形势。 2.大部分劳务企业只有相应的几个管理人员,有些甚至是皮包公司,缺乏相应的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更不注重

建筑业企业劳务管理工作内容及职责

附件1:政府监管部门劳务管理工作具体内容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劳务管理工作内容 (一)制定实名制管理、劳务费结算支付“月结月清”、规范企业劳务管理内控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参与构建预防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拖欠长效机制。 (二)负责中央、军队及外省市建筑业企业来京施工备案、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工作。 (三)负责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并与区县建委共同使用劳务分包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劳务基地建设,推进劳务输出地组织化、成建制输出建筑劳务作业人员。 (五)负责劳务作业人员技能及普法维权培训的规划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实施。 (六)负责发布企业及劳务企业施工队长信用警戒名单。 (七)协调各省驻京建管处和相关部门配合各区县建委处理涉及工程款及劳务费拖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区县建委劳务管理工作内容 (一)督促指导属地工程项目中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

业、劳务分包企业落实各项劳务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 (二)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工作。 (三)督促属地内工程项目建立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制定劳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 (四)负责劳务协管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劳务协管员队伍开展日常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纠纷隐患及时化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加强预控。 (五)动态掌握辖区内劳务作业人员分布情况,定期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馈劳动力供应保障情况。 (六)采取定期检查、巡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属地内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名制管理的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保障体系的建立情况;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情况;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劳务作业人员个人档案建立情况;劳动力管理员的配备情况;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情况;劳务费“月结月清”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情况等。 (七)在具备条件的区县,区县建委应与区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立工作联动关系,借助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已搭建的劳动争议调解平台,有效分解并调解由于工资拖欠引发的建筑领域的争议纠纷,同时对劳动争议涉及上游劳务费争议纠纷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快速化解,拓展辖区内工程项目争议纠纷的化解途径。

建筑工地用工劳动合同(模板 )

建筑工地用工劳动合同 甲方(使用部门)名称: .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身份证号: . 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项为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合同期限为年。 (二)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完成时止。 本合同试用期限为月。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建筑施工有关的工作。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变动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 2、乙方同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特殊保护等规定,对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劳动保护用品。对乙方进行安全卫

生、业务技术及有关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教育和培训。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甲方人员的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 四、工作报酬 因乙方工资计算繁琐,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实行下列工资分配形式: 1、甲方按乙方的工作工时核算乙方工资,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2、乙方工资每日为元。按双方商定的工资标准定时发放,不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及费用。 五、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律、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1、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法规、规章处理。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甲方委托人(代班人员)和工地管理人员指挥。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无故缺席,如有事必须向代班人员请假,如不听从代班人员的合理调动,甲方有权对乙方做适当的经济处罚或开除处理。 3、乙方必须遵纪守法,严禁打架、赌博、嫖娼、偷盗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做开除处理并罚款,且送交执法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工资余额年终结清。 六、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2015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新修改

2015年最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北京中建瑞通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目录 一、总则 (4) 二、标准 (6)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6)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0)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3)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6)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0)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5) 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9)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3)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7)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1) 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4)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47) 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8) 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0) 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2) 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3) 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5) 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6) 19、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7) 20、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0) 2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2) 22、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6) 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6) 2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8) 25、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0) 26、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1) 2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3) 28、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6) 29、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 30、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1) 31、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 32、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8) 33、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9) 34、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1) 35、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3) 36、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6) 37、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7) 38、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0)

建筑企业用工劳务合同完整版

建筑企业用工劳务合同完 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企业用工劳务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建筑企业用工劳务合同 甲方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等级 在川通讯地址邮编 乙方性别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乡镇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

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建设工程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承包管理办法 为维护建筑施工市场秩序,规范劳务用工主体和供方,加强本公司对外劳务承包企业的管理,使企业的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有序,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务承包队伍的确定 依据建委相关规定,劳务作业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进行招标。 招标程序: 邀请合格且已在公司备案的劳务队伍报名发招标文件开标劳务分包领导小组评标定标签订合同。不适合招投标条件分包队伍的选择: 由劳务分包领导小组所有成员综合分包方报价、实力、管理水平等因素后确定分包人。 劳务(专业)分包领导小组成员: 公司总经理(吕海江)、劳务主管(陈庆海)、经营主管(田国)、负责工程施工分公司经理、负责工程施工项目经理。 由于劳务(专业)分包涉及面广,出现劳务纠纷的风险较大,且一旦出现集体讨薪事件将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因此公司所属所有单位必须依照以上程序选定分包人,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直接指定分包人。 二、合格分承包企业条件

1、具备良好的业绩和信誉。业绩、信誉是考察评定劳务公司资格的最重要指标,通过调查劳务公司的在建工程及已完工程情况,评定其是否具有良好的业绩、信誉,对于业绩、信誉不好的队伍实行一票否决。 2、劳务公司资质等备案资料必须齐全有效,(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本公司统一格式)、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等均需加盖劳务公司公章),外地进京企业须在京设立驻京办事处。劳务公司的资质须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以保证劳务承包的合法性。 3、要具备稳定的劳动力资源和过硬的技术力量、管理能力,确认其是否有能力顺利完成承接的劳务任务。 三、劳务合同的签订 1、在劳务承包企业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前,须分别签订《劳务承诺书》、《工程质量、进度保证书》、《安全协议书》、《服从管理承诺书》各一份,“四书”签订后方可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须在劳务公司进场后一个月内签订备案完成。 2、劳务合同的签订 (1)劳务承包工程合同价款力求准确,采用综合单价计算合同总价时须附分包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 (2)对于单位或单项工程可以按分部工程分别签订劳务合同,即单位工程可以划分分部工程或工种后进行劳务发包。一项工程可以与劳

建筑工地劳务用工合同范本(精选5篇)

建筑工地劳务用工合同范本(精选5篇) 建筑工地劳务用工合同1 雇用方(甲方): 劳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用工工程项目 2、用工方式 3、工期 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计划执行。 4、劳务费用 4.1本工程项目的劳务费用详见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其单价已综合包括了完成该作业项目所需全部劳务用工费用,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4.2劳务费用计算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 5、施工作业标准 5.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5.2乙方的施工作业,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和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执行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5.3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

内无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后。 6、甲方责任 6.1及时为乙方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下达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 6.3及时组织测量和交桩。 6.4及时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及办理签证手续。 6.5对本工程的施工作业质量、安全、技术、物资采购、作业进度进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6.6负责需要安装设备和所有材料的采购供应。 6.7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机具。 6.8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计价手续,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务费。 6.9监督乙方对劳务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待遇等的实施。 7、乙方责任 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7.2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劳动力,按甲方同意的开工时间施工作业。 7.3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相应的业务素质,满足相关工作的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稳定,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99762

劳务用工制度 根据酒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和企业劳务管理需要,为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的劳资关系,合理配备人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规范用工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设立劳务用工管理部 1、用工管理部需履行本公司制定的《用工管理部门职责》 二、劳务用工管理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组织对特殊工种、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操作培训 及普法维权教育及监管。 2、负责对现场施工队伍的审查。 3、负责考勤记录及核实、人员流动记录,核实劳务工资的发放及 做好工资发放记录。 4、协助工程劳务分包预付款、进度款的审核工作。 5、负责审查劳务合同履约情况,审核劳务企业报送的履约信息。 6、协助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7、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归档及管理,做好劳动保障。 8、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名册。 三、劳务人员招工条件 1、对于新招收的人员,要对其专业操作技能、安全生产意识严格 把关; 2、对其进行查体检验,确认无不适合所从事工作的疾病; 3、确保新招人员的综合素质,杜绝使用五种人(即童工、残疾、

聋哑、呆傻、无技术女工); 4、新招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由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告知或责其自 行阅读公司管理制度包括本劳务制度; 5、熟知并接受我公司管理制度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并发给施工 现场准入证; 6、对新招员工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场工作;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 1、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与务工人员签订; 2、务工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无能力人; 3、务工人员必须身体条件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 4、务工人员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 1、先到劳动局备案,申请社会保障证书,后续每年根据上一年度 社保办理情况年审。 2、领取当地的劳动合同样本。 3、和员工根据企业工作的特点协商双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岗位 职责和待遇,劳动补贴等内容,签订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办理员工的相应人事档案,然后申请就业证。 5、带着合同、就业证到社保处办理保险。一般劳动法要求养老、 工伤、失业、生育和医疗保险。 6、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要求程序。 六、劳务人员考勤工资制度及工资发放程序

建筑业企业劳务管理工作内容、及职责资料

附件1: 政府监管部门劳务管理工作具体内容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劳务管理工作内容 (一)制定实名制管理、劳务费结算支付“月结月清”、规范企业劳务管理内控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参与构建预防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拖欠长效机制。 (二)负责中央、军队及外省市建筑业企业来京施工备案、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工作。 (三)负责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并与区县建委共同使用劳务分包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劳务基地建设,推进劳务输出地组织化、成建制输出建筑劳务作业人员。 (五)负责劳务作业人员技能及普法维权培训的规划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实施。 (六)负责发布企业及劳务企业施工队长信用警戒名单。 (七)协调各省驻京建管处和相关部门配合各区县建委处理涉及工程款及劳务费拖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区县建委劳务管理工作内容 (一)督促指导属地工程项目中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

业、劳务分包企业落实各项劳务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 (二)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工作。 (三)督促属地内工程项目建立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制定劳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 (四)负责劳务协管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劳务协管员队伍开展日常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纠纷隐患及时化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加强预控。 (五)动态掌握辖区内劳务作业人员分布情况,定期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馈劳动力供应保障情况。 (六)采取定期检查、巡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属地内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名制管理的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保障体系的建立情况;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情况;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劳务作业人员个人档案建立情况;劳动力管理员的配备情况;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情况;劳务费“月结月清”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情况等。 (七)在具备条件的区县,区县建委应与区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立工作联动关系,借助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已搭建的劳动争议调解平台,有效分解并调解由于工资拖欠引发的建筑领域的争议纠纷,同时对劳动争议涉及上游劳务费争议纠纷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快速化解,拓展辖区内工程项目争议纠纷的化解途径。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劳动合同范本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劳动合同 甲方:广东省源天工程公司长沙分公司 乙方: 签订时期:年月日 甲方:广东省源天工程公司长沙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彩芝 企业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449号福乐名园4栋403室 工商注册机关: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管分局 乙方: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乡镇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二条甲方分配乙方在岗位担任职务(工种)。工作地点: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应当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

体生产(工作)任务和质量标准为: .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1、执行定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四条实行计时工资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工作岗位当天对乙方进行与工作相关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甲方应保存在公司备查。 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因乙方工作岗位的特殊性,甲方暂不提供乙方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由乙方自行负责,出现相关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最低标准。 1、计时工资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日)元,试用期满后月(日)工资为元。 2、经双方商议决定,按工作任务量计付工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建筑劳务个人用工合同

劳动合同 甲方:南通神农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电话: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以完成XXXXXX项目XX楼铝模板安装施工工作任务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项目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已详细了解所担任岗位的岗位职责内容及甲方公布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四条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安排工作任务。乙方应认真履行,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第五条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相应的工作报酬。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第七条甲方根据工作性质具体安排,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第八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作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经乙方同意,甲方按公司薪酬制度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劳动报酬计算办法为:包工工资为元/m2。 第十二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建筑施工工伤保险事项,按时足额缴纳建筑施工工伤保险费。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司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五条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制定的规章制度及时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六条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第二职业或与甲方利益冲突的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八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九条甲方根据岗位的需要,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八、职业培训 第二十一条甲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 第二十二条对从事技术工种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第二十三条乙方应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刻苦钻研技术、业务,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做到持证上岗。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2015年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目录 一、总则 (1) 二、标准 (5)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5)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 1.1一级资质标准 (6) 1.2二级资质标准 (7) 1.3三级资质标准 (9) 1.4承包工程范围 (9)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 2.1一级资质标准 (12) 2.2二级资质标准 (13) 2.3三级资质标准 (15) 2.4承包工程范围 (17)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8) 3.1一级资质标准 (18) 3.2二级资质标准 (19) 3.3三级资质标准 (20) 3.4承包工程范围 (21)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 4.1一级资质标准 (23) 4.2二级资质标准 (25) 4.3三级资质标准 (26) 4.4承包工程范围 (27)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0) 5.1一级资质标准 (30) 5.2二级资质标准 (31) 5.3三级资质标准 (33) 5.4承包工程范围 (34)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6) 6.1一级资质标准 (36) 6.2二级资质标准 (37) 6.3三级资质标准 (38) 6.4承包工程范围 (38)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0) 7.1一级资质标准 (40) 7.2二级资质标准 (41) 7.3三级资质标准 (42) 7.4承包工程范围 (43) 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6) 8.1一级资质标准 (46) 8.2二级资质标准 (48) 8.3三级资质标准 (49)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3) 9.1一级资质标准 (53) 9.2二级资质标准 (54) 9.3三级资质标准 (55) 9.4承包工程范围 (56)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 10.1一级资质标准 (61) 10.2二级资质标准 (63) 10.3三级资质标准 (64) 10.4承包工程范围 (65)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8) 11.1一级资质标准 (68) 11.2二级资质标准 (69) 11.3三级资质标准 (71) 11.4承包工程范围 (72) 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3) 12.1一级资质标准 (73) 12.2二级资质标准 (74) 12.3三级资质标准 (74) 12.4承包工程范围 (75)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77) 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 13.1一级资质标准 (78) 13.2二级资质标准 (79) 13.3三级资质标准 (80) 13.4承包工程范围 (81) 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3) 14.1一级资质标准 (83) 14.2二级资质标准 (84) 14.3三级资质标准 (84) 14.4承包工程范围 (85) 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 15.1资质标准 (86) 15.2承包工程范围 (86) 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8) 16.1一级资质标准 (88) 16.2二级资质标准 (89) 16.3承包工程范围 (90) 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2) 17.1一级资质标准 (92) 17.2二级资质标准 (93) 17.3承包工程范围 (93) 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5)

建筑业企业劳务管理工作内容及职责

建筑业企业劳务管理工 作内容及职责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附件1:政府监管部门劳务管理工作具体内容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劳务管理工作内容 (一)制定实名制管理、劳务费结算支付“月结月清”、规范企业劳务管理内控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参与构建预防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拖欠长效机制。 (二)负责中央、军队及外省市建筑业企业来京施工备案、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工作。 (三)负责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并与区县建委共同使用劳务分包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劳务基地建设,推进劳务输出地组织化、成建制输出建筑劳务作业人员。 (五)负责劳务作业人员技能及普法维权培训的规划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实施。 (六)负责发布企业及劳务企业施工队长信用警戒名单。 (七)协调各省驻京建管处和相关部门配合各区县建委处理涉及工程款及劳务费拖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区县建委劳务管理工作内容

(一)督促指导属地工程项目中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落实各项劳务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 (二)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工作。 (三)督促属地内工程项目建立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制定劳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 (四)负责劳务协管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劳务协管员队伍开展日常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纠纷隐患及时化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加强预控。 (五)动态掌握辖区内劳务作业人员分布情况,定期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馈劳动力供应保障情况。 (六)采取定期检查、巡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属地内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名制管理的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保障体系的建立情况;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情况;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劳务作业人员个人档案建立情况;劳动力管理员的配备情况;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情况;劳务费“月结月清”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情况等。 (七)在具备条件的区县,区县建委应与区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立工作联动关系,借助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已搭建的劳动争议调解平台,有效分解并调解由于工资拖欠引发的建筑领域的争议纠纷,同时对劳动争议

建筑业劳务用工合同范本

建筑业劳务用工合同范本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乙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用_________(简称乙方)为本企业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形式: 1.无固定终止期限(即长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九条变更、解除和终止) 2.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 _________. (二)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为试用期。 (三)本合伺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每个工作日连续加点不得超过三小时。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薪假期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工资标准、形式及调资办法按企业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2.乙方月工资收入,由甲方按企业工资制度,根据乙方工作业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 3.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及经营指标变化、经济效益高低,依法修改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发给乙方停工工资或生活费。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乙方原为本企业固定工或临时工改(招)为合同制职工的,原符合本市规定的连续工龄,视为本企业工作年限。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9)

目录 目录..................................................................... 一、总则.............................................................. 二、标准..............................................................(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1一级资质标准.................................................. 1.2二级资质标准.................................................. 1.3三级资质标准.................................................. 1.4承包工程范围..................................................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1一级资质标准................................................ 2.2二级资质标准................................................ 2.3三级资质标准................................................ 2.4承包工程范围................................................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1一级资质标准................................................ 3.2二级资质标准................................................ 3.3三级资质标准................................................ 3.4承包工程范围................................................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1一级资质标准................................................ 4.2二级资质标准................................................ 4.3三级资质标准................................................ 4.4承包工程范围................................................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1一级资质标准................................................ 5.2二级资质标准................................................ 5.3三级资质标准................................................ 5.4承包工程范围................................................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一级资质标准................................................

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山西汾西工程建设责任有限公司 建安公司第六部(灵石交通) 劳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用工管理机构 第条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维护和谐稳定,创建标准化企业,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特制定劳动用工管理机构: 组长:齐宏科 组员:武金马 下设劳动用工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董金鹏 办公室副主任:彭根明 成员:任逸民 第二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周岁(必须年满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三节劳动合同签订与管理 第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个月不满年的,试用期个月;合同期限满年不满年的,试用期个月;合同期限满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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