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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验收程序doc

附件四

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验收程序

1 申请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安装、调试、检测完成后,并经过试运行,由污水处理厂向上海市环保局提出申请,由市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组织对其进行初步验收。

1.1 通讯系统申请条件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所采用基础通信网络和基础通信协议必须得到监测中心的认可,获得由监测中心出具的确认报告书,见附表一;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必须符合《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程通信(试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水务局2007年4月20日)的要求,污水处理厂提供相关的自检报告(报告格式自定),内容至少涵盖附表二中的检测项目,报告必须对通信规范的各项内容作出响应.

1.2 在线监测仪器申请条件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符合《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技术规程验收(试行)》(2008年修订)4。1验收条件所述内容,污水处理厂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报告格式自定),且获得由监测中心出具的确认报告书,见附表三。

2 通讯系统验收内容

2.1 通讯稳定性

数据采集传输仪和上位机之间的通信稳定,不出现经常性的通信连接中断、报文丢失、报文不完整等通信问题。

2。2 数据传输安全性

为了保证监测数据在公共数据网上传输的安全性,所采用的数据采集传输仪,在需要时可以按照HJ/T 212-2005中规定的加密方法进行加密处理传输,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一端请求连接另一端应进行身份验证。

2。3 通讯协议正确性

采用的通信协议应完全符合HJ/T 212-2005 的相关要求。

2。4 数据传输正确性

系统稳定运行一个月后,任取其中不少于连续7天的数据进行检查,要求上位机接收的数据和数据采集传输仪采集和存储的数据完全一致;同时检查在线监测仪器显示的测定值、数据采集传输仪所采集并存储的数据和上位机接收的数据,这三个环节的实时数据应保持一致。

2。5 联网稳定性

在连续一个月内,系统能稳定运行,不出现除通信稳定性、通信协议正确性、数据传输正确性以外的其他联网问题。

2。6 现场故障模拟恢复试验

在在线监测系统现场验收过程中,人为模拟现场断电、断水和断气等故障,在恢复供电等外部条件后,在线监测系统应能正常自启动和远程控制启动.在数据采集传输仪中保存故障前完整分析的分析结果,并在故障过程中不被丢失.数据采集传输仪完整记录所有故障信息.

2.7 验收结论

当全部技术指标(见附表四)符合要求后,由监测中心出具通讯系统联网验收报告。

3 监测设备验收内容

3.1 在线监测仪器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氨氮(NH3-N)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TP)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TN)水质自动分析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等在线监测仪器的验收分为实际样品比对试验与质控样考核。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是以在线监测仪器与相应国标方法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比对试验过程中应保证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仪器与国标法测量结果组成一个数据对,至少获得6个测定数据对,计算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80%相对误差值应达到实际水样比对试验验收指标。

质控样考核采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分别用两种浓度的质控样进行考核,一种为接近实际废水的浓度的样品,另一种为超过相应排放标准的浓度样品,每种样品至少测定2次,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推荐值的±10%。

实际样品比对试验指标见《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技术规程验收(试行)》. 3.2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的检测验收方法、指标和要求,参照HJ/T 15—1996中第4章“检测与试验方法”执行。

3。3 水质自动采样器

自动采样器能按技术说明书上的要求工作。采样量重复性,采用测量6次采样的体积方式,单次采样量与平均值之差不大于±5ml或平均容积的±5%。

3.4 验收结论

当全部技术指标符合要求后,由监测中心出具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报告。

附表一

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

基础通信情况表

企业(盖章): 确认单位(盖章):日期:日期:

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

通信规范自检报告确认表

企业(盖章):确认单位(盖章):日期: 日期:

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仪器

自检报告确认表

企业(盖章):确认单位(盖章):日期:日期:

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

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入网流程图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配置要求讲解学习

X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 配置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以下子系统 1、进、水口的COD在线监测系统各一套; 2、进、水口的氨氮在线监测系统各一套;(根据当地环保局要求可选); 3、进、水口明渠超声波流量计子系统各一套。 4、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各一套; 5、进、出水口监测设备用不间断供电(UPS)各一台; 6、进、出水口仪表间安装1.5P空调各一台;(用户自备) 7、进、出水口仪表间各一间;(土建) 8、进、出水口巴歇尔槽制作各一项;(土建) 9、配套管线材料二套。 二、符合相关规范及标准 GB11914-89 《水质化学需氧量测定重铬酸盐法》 HJ/T 15-200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 377-200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水 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HJ/T 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 行)》 HJ/T 356-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试行)》 HJ/T 212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ZBY120-83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GB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三、采用设备技术要求及技术参数 1、仪器类型: ⑴进、出水口COD监测子系统要求采用重铬酸钾消解法,即重铬酸钾、硫酸银、浓硫酸等在消解池中消解氧化水中的有机物和还原性物质,比色法测定剩余的氧化剂,计算出COD值,在满足该方法基础上采用了能克服传统工艺的种种弊端的先进工艺和技术。 ⑵进、出水口流量监测要求可直接安装在室外明渠测量流量,采用超声波回波测距原理,并方便用户和环保主管部门的核对检查。 ⑶数据采集传输子系统要求符合HJ/T 212-2005标准,满足山西省环保厅关于环保监测数据传输技术要求的规定,并具有可扩展多中心传输的功能,模拟量信号采集通道不少于8个。 ⑷不间断电源功率应达3000VA,停电时可延时20分钟,二套。 ⑸进水口仪表间不小于8.4平米,巴歇尔槽符合出水流量要求。 2、主要设备技术参数

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指导意见(试行)doc

附件三 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 安装指导意见(试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目次 1 总则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监测项目 2 4 建设要求 2 5 安装指导意见 3 附件在线监测系统设备安装图(推荐)错误!未定义书签。 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 安装指导意见 1 总则 1.1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的意见》(建城〔2004〕153号)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要求,是配合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是政府加大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手段。通过污水处理厂在线实时监测、数据的远程传送和实时发布,可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提高行业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各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为政府相关部门运行调度、预警处置和管理决策服务。 1.2本次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以国家和上海市地方在线监测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为依据,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水务局相关建设精神为指导,在结合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次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要求等指导性意见。 1.3本指导意见适用于08年底前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上海市污水处理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是本指导意见编制依据,当规范性引用文件被修订或重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2-12-24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出水口(源)(1995-11-20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技术监督局) HJ/T 92-200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2002-12-25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2002-12-25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2007-7-12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服务

1、项目概述 为保民生,促发展,构建绿色环保生态环境,同时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污水处理厂及省、州有关规定。我方计划采购一套污水处理在线监测系统。 供应商须完成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服务,确保在线监测系统正常、稳定、可靠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2、项目清单 3、技术要求 3.1 COD水质在线分析仪 A、功能要求: 1)、具备在线自动标定功能,支持仪器定期自动标定; 2)、具备自动清洗功能,每次测量后仪器自动清洗管路; 3)、仪器具备大容量数据存储功能,支持50万次历史数据储存(十年以上全数据记录) 4)、仪器支持各一路RS232、RS485接口、两路4-20mA; 5)、仪器自带打印机,可实现在线打印功能,方便现场考核数据的打印 6)、仪器为小型化设备,支持单人搬运,方便安装和维护。 B、技术参数: 1)、测量方法: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 2)、测量范围:(0~1000)mg/L;(0~3000)mg/L,可根据用户要求扩展;具备量程自动切换功能,可实现不同浓度水样的自动测量;

3)、测量精度:质控样:±3mg/L(COD<30mg/L);±10%(30mg/L≤COD<60mg/L);±6%(60mg/L≤COD<100mg/L);±5%(COD ≥100mg/L) 4)、实际水样:±5mg/L(COD<30mg/L);±10%(30mg/L≤COD<60mg/L);±10%(60mg/L ≤COD<100mg/L);±10%(COD ≥100mg/L) 5)、零点漂移:±3mg/L 6)、量程漂移:±5% F.S. 7)、检出限:3mg/L 8)、测量周期:测量周期最短30分钟/次;可设置在线自动监测周期:0.5小时/次 9)、试剂耗量:(0.6~2.6)毫升/次/试剂;配用1升COD-A型试剂套装,可保证30天共380次测量 3.2 氨氮水质在线分析仪 A、功能要求: 1)、具备在线自动标定功能,支持仪器定期自动标定; 2)、具备自动清洗功能,每次测量后仪器自动清洗管路; 3)、仪器具备大容量数据存储功能,支持50万次历史数据储存(十年以上全数据记录) 4)、仪器支持各一路RS232、RS485接口、两路4-20mA; 5)、仪器自带打印机,可实现在线打印功能,方便现场考核数据的打印 6)、仪器为小型化设备,支持单人搬运,方便安装和维护。 B、技术参数: 1)、测量方法: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2)、测量范围:(0~8)mg/L;(0~25)mg/L;(0~125)mg/L,可根据用户要求扩展;具备量程自动切换功能,可实现不同浓度水样的自动测量; 3)、测量精度:±0.1mg/L,浓度≤2.0mg/L;±5%,浓度>2.0mg/L; 4)、零点漂移:±3% F.S. 5)、量程漂移:±3% F.S. 6)、检出限:0.02mg/L 7)、测量周期:测量周期最短30分钟/次

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验收程序

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验收程序 一、引言 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水资源的短缺和污水的增加已成为城市面临的一个 问题。污水处理已成为城市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策略,然而,污水处理站因为分布广泛,维护难度大,监管困难等问题使得一些污水处理站的建设面临较大的困难。为解决这些问题,通常采用在线监测技术,将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状态、水质情况、设备指标等数据实现实时监控,为污水处理的科学施策提供科学依据。本文对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验收程序进行介绍,以期提高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效率和水质监测的精度。 二、建设验收程序 1. 准备工作 1.1. 上报资料 在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向主管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工程设计文件 •施工图 •设备生产厂家资料及质量证明文件 •工程完工报告 •相关监控系统设备的连接方式和接口 1.2. 现场准备 施工单位应确保现场设备已全部根据现场施工图完成安装,并按要求接通电源。现场检测通信方式等硬件准备工作须完毕。所有检测设备不能有漏报漏测情况。现场安装好的联网设备应该有一个独立连接至监测控制系统的无线路由器或以太网交换机。 2. 验收要求 2.1. 环境适应性测试 环境适应性测试应当在不同环境条件下进行,包括: •温度范围测试 •湿度范围测试 •电磁辐射测试

测试数据记录应在设备操作手册中。 2.2. 功能测试 在索要全部设备的现场布置图、线路布线图、操作手册等文件后,测试人员应分别测试每个设备的相应功能。测试包括: •单元件测试 •支持协议的测试 •异常情况下的报警处理测试 •各设备间联动测试 2.3. 数据处理测试 数据处理测试主要包括以下测试项: •数据的实时性,正确性和完整性测试 •数据的存储和备份测试 •相关数据报表的生成测试 2.4. 灵敏度测试 灵敏度测试应针对特定的应用场景进行,主要考察监测设备的精度和灵敏度,包含以下测试内容: •电压和电流测试 •水质传感器测试 •气体传感器测试 测试数据记录应在设备操作手册中,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 3. 验收单据 3.1. 硬件设备验收单 硬件设备验收单应按施工方提供资料确定的设备品种和数量开具,验收单上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其它技术指标以及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序列号等。验收单由施工方与监控系统建设方签字确认。 3.2. 软件设备验收单 软件设备验收单应按施工方提供资料确定的软件名称、版本、授权范围及数量等开具,建设验收方需测试并确认其指标是否符合要求,验收单由施工方与监控系统建设方签字确认。

烟气cems在线验收清单完整版

烟气c e m s在线验收清 单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污染源自动监控验收准备材料清单 ---------------------------------------------------------------------------- -- 请您保留此网页网址便于查询。 ???????????????????? 重点监管企业自动监测设备验收程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 设备安装调试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调试、试运行1月内(包括安装数据采集装置,完成与环保部门联网完毕)企业(或设备供应商)委托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控中心进行在线监测仪比对监测和联网验收报告。取得合格的比对监测报告和联网验收报告后,向环保局监测科打报告申请验收。? ??? 验收合格的企业,填写《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表》盖章后报市局环境监测科(一式三份),企业留一份存档备查,一份报辖区环保局。 ??? 另外,根据省厅要求,自动监测设备还必须满足动态管控系统的需要。废气自动监测设备必须满足全程标定的需要(全管路通标气可返回测定)。 ??? 其他要求:新安装或更换在线仪器的废水企业监测点摄像头(360度)需安装在废水排放口处,且能看清采样探头等敏感点情况;废气企业监测点视频摄像头(360度)、门禁系统、UPS电源、需安装在废气站房内,能够观察到站房内仪器、门窗等情况。 ????验收前,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 1.自动监控设备验收申请。(要求正式报告) ????2a.提供本次验收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含环评批复对在线设备要求),或者环保部门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文件 ?? 2b.关于更换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申请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 ?? 3.排污口规范化及点位确认的文件(新建设项目) ???4.提供自动监测设备两证及检测报告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报告

牡丹江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设备)验收实施细则 为做好牡丹江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工作,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质量和稳定运行,使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牡丹江市范围内所有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验收,包括:已安装的在线监控设备和新安装的在线监控设备的验收。 一、验收范围 按国家要求,我市需要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共26家33台套设备,其中水18台套,气15台套。目前安装完毕具备验收条件的有14家20台套设备,其中水10台套,气10台套,做为第一批验收对象,其名单(附表二、附表三)。 二、验收依据 1、国控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暂行) 2、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现场端建设规范(初稿) 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353-2007) 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354-2007) 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T356-2007) 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HJ/T353-2007) 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 8、《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76-2007) 9、《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10、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在线自动监控仪安装工作的意见》的通 知(牡环发[2008]26号) 11、建设合同书中规定的内容。 三、验收时间和程序 验收时间:第一批设备验收时间为2009年3月20日至2009年4月20日。 程序:安装单位在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检测完成后,向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环保局组织自动监控系统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组根据《牡丹江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实施细则》和现场核查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填写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报告表(附件1),并给出评价意见上报。 四、验收组织机构 领导部门:市环保局 验收组成员单位:市环保局信息中心、计财科、总量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察支队、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技术验收组: 组长:叶丹 成员:蒋新德、郭春鹏、陈世权、冯广明、李程、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单位管理人员。 设备采购价格和补助资金协调组: 组长:徐文治 成员:蒋新德、冯广明。 五、验收和协调工作内容

污水处理厂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污水处理厂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规定 一、引言 本文档规定了污水处理厂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竣工验收程序 1. 提交申请: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2. 预验收:主管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预验收工作。预验收主要包括对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质量、安全与环保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 3. 现场验收:预验收合格后,主管部门将组织现场验收。现场验收主要包括对工程实际情况的核实和检查,确保其与设计要求相符合。 4. 验收结论:根据预验收和现场验收的结果,主管部门将出具竣工验收结论。若工程符合规定和标准,则进行通过验收;若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则指导工程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5. 竣工验收备案:主管部门在验收合格后,将竣工验收结果进行备案,并颁发相应的竣工验收证书。 三、竣工验收要求 1. 施工质量: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设备设施:污水处理厂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配置必要的设备和设施,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3. 安全与环保:工程建设单位应注意工程的安全和环保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要求。 4. 监理报告:工程建设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交监理报告,记录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质量控制措施,以供验收参考。 四、罚则 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工程,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指导工程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前,工程建设单位将不能申请竣工验收。 五、附则

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标准

附件三 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指导意见(试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目次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监测项目 (3) 4 建设要求 (3) 5 安装指导意见 (4) 附件在线监测系统设备安装图(推荐) (8)

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 安装指导意见 1 总则 1.1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的意见》(建城[2004]153号)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要求,是配合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是政府加大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手段。通过污水处理厂在线实时监测、数据的远程传送和实时发布,可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提高行业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各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为政府相关部门运行调度、预警处置和管理决策服务。 1.2 本次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以国家和上海市地方在线监测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为依据,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水务局相关建设精神为指导,在结合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次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要求等指导性意见。 1.3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08年底前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上海市污水处理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是本指导意见编制依据,当规范性引用文件被修订或重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2-12-24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出水口(源)(1995-11-20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技术监督局) HJ/T 92-200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2002-12-25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2002-12-25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2007-7-12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完整版)城镇污水处理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附件2: 城镇污水处理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一、验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同步运行,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60%以上; 2、在线监测设备建成并稳定运行,数据与环保部门自动监控系统联网; 3、达标排放。经处理后的外排废水、废气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 (二)其他验收条件 1、环境保护文件、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污水处理厂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污水收集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建筑、设备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

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它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要求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以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有关规定要求; 8、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二、竣工验收材料准备 (一)提交验收环保部门材料 1、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2、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文件; 3、污水处理厂试运行批复文件; 4、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环境保护总结报告; 5、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整改保护(根据项目建设、试运行中的监督检测情况确定); 6、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包括水量、进、出口浓度等。

城镇污水处理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城镇污水处理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正文第一篇:城镇污水处理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附件2: 城镇污水处理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一、验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同步运行,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60%以上; 2、在线监测设备建成并稳定运行,数据与环保部门自动监控系统联网; 3、达标排放。经处理后的外排废水、废气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21)要求。(二)其他验收条件 1、环境保护文件、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污水处理厂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污水收集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建筑、设备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动力供应

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它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要求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以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有关规定要求; 8、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二、竣工验收材料准备 (一)提交验收环保部门材料 1、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2、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文件; 3、污水处理厂试运行批复文件; 4、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环境保护总结报告; 5、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整改保护(根据项目建设、试运行中的监督检测情况确定); 6、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包括水量、进、出口浓度等。 (二)验收现场准备材料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T 354 —2007 1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方法和验收技术指标。 1.2本标准适用于已安装于水污染源的化学需氧量(CODC)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 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 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数 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的 验收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 7479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1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91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 50093- 2002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 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HBC 6-2001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 HJ/T 15 —1996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HJ/T 70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 HJ/T 96 —2003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1 —2003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3 —2003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4 —2003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91 —2005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HJ/T 212 —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JB/T 9248 —1999电磁流量计 ZBY 120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 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CT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和数据采集

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验收程序doc

附件四 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验收程序 1 申请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安装、调试、检测完成后,并经过试运行,由污水处理厂向上海市环保局提出申请,由市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组织对其进行初步验收。 1.1 通讯系统申请条件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所采用基础通信网络和基础通信协议必须得到监测中心的认可,获得由监测中心出具的确认报告书,见附表一;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必须符合《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程通信(试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水务局2007年4月20日)的要求,污水处理厂提供相关的自检报告(报告格式自定),内容至少涵盖附表二中的检测项目,报告必须对通信规范的各项内容作出响应。 1。2 在线监测仪器申请条件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符合《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技术规程验收(试行)》(2008年修订)4。1验收条件所述内容,污水处理厂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报告格式自定),且获得由监测中心出具的确认报告书,见附表三。 2 通讯系统验收内容 2.1 通讯稳定性 数据采集传输仪和上位机之间的通信稳定,不出现经常性的通信连接中断、报文丢失、报文不完整等通信问题。 2.2 数据传输安全性 为了保证监测数据在公共数据网上传输的安全性,所采用的数据采集传输仪,在需要时可以按照HJ/T 212-2005中规定的加密方法进行加密处理传输,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一端请求连接另一端应进行身份验证。 2。3 通讯协议正确性 采用的通信协议应完全符合HJ/T 212-2005 的相关要求。 2.4 数据传输正确性 系统稳定运行一个月后,任取其中不少于连续7天的数据进行检查,要求上位机接收的数据和数据采集传输仪采集和存储的数据完全一致;同时检查在线监测仪器显示的测定值、数据采集传输仪所采集并存储的数据和上位机接收的数据,这三个环节的实时数据应保持一致。 2。5 联网稳定性 在连续一个月内,系统能稳定运行,不出现除通信稳定性、通信协议正确性、数据传输正确性以外的其他联网问题。 2。6 现场故障模拟恢复试验 在在线监测系统现场验收过程中,人为模拟现场断电、断水和断气等故障,在恢复供电等外部条件后,在线监测系统应能正常自启动和远程控制启动。在数据采集传输仪中保存故障前完整分析的分析结果,并在故障过程中不被丢失。数据采集传输仪完整记录所有故障信息。 2.7 验收结论 当全部技术指标(见附表四)符合要求后,由监测中心出具通讯系统联网验收报告。 3 监测设备验收内容

污水处理厂的工程验收

污水处理厂的工程验收 污水处理工程的试运行和验收,不同于一般建筑给排水工程或市政给排水工程的试运行和验收,前者包括复杂的生物化学反应过程的启动和调试,过程缓慢,耗费时间长,受环境条件和水质水量的影响较强,而后者仅仅需要系统通水和设备正常运转便可以。 污水处理工程的试运行与工程的验收一样是污水治理项目最重要的环节。通过试运行可以进一步检验土建工程、设备和安装工程的质量,是保证正常运行过程能够高效节能的基础,进一步达到污水治理项目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污水处理工程试运行和验收,不但要检验工程质量,更重要的是要检验工程运行是否能够达到设计的处理效果。多数处理工程试运行的内容和要求有以下几点。 (1)通过试运行和验收检验土建、设备和安装工程的质量,建立相关设备的档案材料,对相关机械、设备及仪表的设计合理性、运行操作注意事项等提出建议。 (2)对某些通用或专用设备进行带负荷运转,并测试其能力。如水泵的提升流量与扬程、鼓风机的出风风量、压力、温度、噪音与振动等,曝气设备充氧能力或氧利用率,刮(排)泥机械的运行稳定性、保护装置的效果、刮(排)泥效果等。 (3)单项处理构筑物的试运行和验收,要求达到设计的处理效果,尤其是采用生物处理法的工程,要培养(驯化)出微生物污泥,

并在达到处理效果的基础上,找出最佳运行工艺参数。 (4)在单项设施试运行和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整个工程的联合运行和验收。确保污水处处理能够达标排放 按现行《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的要求执行(摘录) 施工 3.2.1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2.2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应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3.2.3在开工前必须检验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及相应的审批手续。 3.2.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擅自变动结构主体或重要使用功能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应负责。 3.2.5施工单位应做好文明施工,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2.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器具和标志等,并应根据污水处理厂工程安全技术特点,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实施。 3.2.7施工单位在冬期、雨季进行施工时,应制定冬期、雨季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保证施工质量。

固定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方案

某市环函[2010]219号 关于下发《某市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环境保护局、相关排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管理,规范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验收程序,根据国家和省环保部门关于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验收的要求,我局组织制订了《某市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方案》,现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某市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方案》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某市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方案 一、验收依据 (一)《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

(三)《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四)《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 (五)《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8]88号) (六)《四川省火电企业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川环发[2006]125号) (七)《四川省水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管理暂行规定》(原省环保局川环发[2002]266号) (八)《四川省重点污染源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验收程序》(川环办发[2008]183号) (九)《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 (十)《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 (十一)《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 (十二)《关于加快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09]160号) 二、验收条件 (一)被验收单位的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全部建设竣工。 (二)被验收单位的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通过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的验收监测(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验收监测必须经市环境监测站认定并接受市环境监测站的抽测)。 (三)被验收单位的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必须与国家、省、市环保部门监控系统实现一点多传三级联通,正常运行30天以上,取得联通证明。 (四)被验收单位的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相关仪器(COD、氨氮、废水流量;颗粒物、SO2、NOx、氧含量、烟气流量、烟气温度等)应具有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型号与报告内容相符合。 (五)被验收单位的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位置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公布日期】2022.07.20 •【字号】沪环规〔2022〕4号 •【施行日期】2022.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固化管理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0日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 关规定

一、实施范围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包括用于监测污染物排放的自动监测设备和工况参数、用水用电用能、视频探头监控等间接反映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自动监控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实施范围包括: (一)纳入水、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 (二)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 按照本市固定污染源监管职责分工,经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现场核实,上述排污单位确不具备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安装使用技术条件的,应当针对相应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国家或本市有相关标准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总体要求 (一)排污口设置。排污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过程、产排污环节、污染处理设施的处理工艺过程等,查清所有污染源及排污口,按照规定设置满足开展监测所需要的排放口和采样平台。废水排放口应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 (HJ 353)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等要求,废气排放口应符合《固定污染源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等要求。 (二)数据采集传输。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厂进水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厂进水自 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3.04.15 •【字号】沪环保总[2013]154号 •【施行日期】2013.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厂进水自动监控 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沪环保总〔2013〕154号) 各有关区县环保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环发〔2013〕14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3〕29号)的要求,现将本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口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等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安装内容 凡被列入2012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名单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在进水口安装流量计、数据采集仪、COD在线自动监测仪和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污水处理厂名单见附件)。 二、安装要求 各区(县)环保局应指导企业依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

行)》(HJ/T353-2007)开展建设,新增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经调试与试运行后,及时受理企业验收申请。 各区(县)环保局应确保企业所安装的数据采集仪、COD在线自动监测仪和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通过环保产品认证,并出具自动监测设备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可登陆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http: //https://www.sodocs.net/doc/e219059073.html,/environmentsearch/Index.aspx)。 三、验收要求 各区(县)环保局按《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本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指南的通知》(沪环保总〔2013〕85号)要求,对照安装名单,督促辖区内企业在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的调试、联网和验收工作。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4月15日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 比对监测报告 圆方检测(环监-验)20XX-039号 项目名称:安康市聚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比对监测 委托单位:安康市聚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西安圆方环境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项目名称:安康市聚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烟气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比对监测 承担单位:西安圆方环境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蒋宁 项目负责人:杜春健 报告编写: 室主任:年月日 审核:年月日 审定:年月日 参加人员:胡子恒杜春健曹欢杨梅 西安圆方环境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邮编:710065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四路西京三号1栋12层目录 1.前言1 2.项目建设概况1 2.1企业概况1 2.2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概况1 3.监测期间工况3 4.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依据3 4.1监测依据3 4.2参比监测方法和评判依据3 4.3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5 5. 比对监测内容6 5.1 比对监测条件检查6 5.2 比对监测内容7 6.比对监测结果及评价7 6.1比对监测结果统计分析7 6.2比对监测结果评判8 7.比对监测结论及建议9 7.1比对监测结论9 7.2建议和要求9 附件: (1)安康市聚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委托书; (2)安康市聚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20XX年12月06~10日产能报表; (3)杭州绰美科技有限公司CEMS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资质认证; (4)安康市聚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监测时段运行纪录; (5)安康市聚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与市局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联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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