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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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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本章共三节:

第一节经济法产生时间上的不同观点

第二节经济法产生的原因

第三节经济法的发展

第一节经济法产生时间上的不同观点

●一、存在四种观点:

●1、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后才产生的;

●2、近代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但不否认市民革命前的经济法;

●3、随着国家的产生,经济法就产生,但垄断资本主义使其成为一个新的部

门;

●4、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于古代。

●二、批判:

●1、产生的内涵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出现;

●2、时间点的界定上。

●三、我们的观点:

●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和垄断资本主义确立阶段,各国情

况不同,但基本是在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

第二节经济法产生的原因

一、经济法产生的社会原因

(一)、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

(二)、国家调节机制与国家职能转变

二、经济法的产生理论基础

●1、公私法划分理论

●公私法的划分是罗马人提出的,并且把它提到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和罗马社会的特性

紧密相关的。

●2、垄断时期原来的公私法理论受到了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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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学基础

●长期的自由放任使自由竞争的市场结构转化为垄断竞争市场,资本主义危机彻底打破

了人们对市场无所不能的崇拜,现实的发展促使人们开始系统研究市场的缺陷与政府干预的合理性。在经济学中,约翰.梅纳德.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逐渐取代了亚当.斯密的“自由主义”思想,在西方国家占据统治地位。

四、经济法产生的政治因素

●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模式必然会影响到经济法产生及发展的态势,不同的市场经济模

式必然带来不同的结果。当今世界对市场干预主要是三类: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尽可能让市场力量自行调节经济,需要时由国家进行必要干预,日本协调型市场经济模式,注重经济关系的协调和谐,强调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美国分散的市场经济模式,强调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反对国家对经济过多干预。

第二节经济法的发展

我们需要讨论的是经济法律法规的发展还是经济法作为部门法的发展,作为部门法的发展,应该是在经济高度发展,经济法律规范数量相当多的之后。教材中所讲述的,个人认为应该是经济法律法规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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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经济法产生时间?

2、经济法产生的社会原因是什么?

3、经济法产生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经济法第二章案例分析

黄某与赵某系夫妻二人,因婚后感情不和,黄某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赵某则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黄某离婚,人民法院经审查确认有关事实,受理了该案。 【试问】仲裁机构能否受理该案?为什么? 【分析】仲裁机构不能受理。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性纠纷。婚姻是带有身份关系的纠纷,不能仲裁。 某市副食品商店甲与某县副食品供应公司乙签订供销合同,由乙公司向甲商店供应鲜菇5吨,乙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商店提供了鲜菇5吨。甲商店收到鲜菇后,以鲜菇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质量规定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双方发生争议。 ( 1 )如果双方经协商未达成协议,乙公司单方面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该不该受理?为什么? ( 2 )如果甲商店和乙公司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甲商店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可否受理此案?为什么? 【分析】( 1 )仲裁机关不能受理。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必须双方自愿。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的受案依据。该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只有乙公司的单方申请,仲裁机构不能受理。 ( 2 )法院不应受理。我国实行“或审或裁”和“一裁终局”的原则,对仲裁裁决,当事人不得上诉,必须按照仲裁裁决执行。 某实业公司与某商场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约定双方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该合同被人民法院确认为无效合同,某实业公司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商场赔偿其损失。而某商场则认为整个合同无效,因此该仲裁协议也无效,拒不赔偿。 【试问】某商场的理由是否合法? 【分析】某商场理由不合法。法律规定,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而失去效力。本案中,实业公司与某商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仍然有效。 江河化工厂与太阳百货商场签订了一份购销化工产品的合同。双方订立了仲裁协议,后因合同发生纠纷,双方便向约定的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江河化工厂在仲裁过程中提出公开进行仲裁,经太阳百货商场同意,仲裁委员会进行了公开仲裁。仲裁庭在裁决前征求了双方的意见,进行了调解,但是没有调解成功,仲裁庭继续审理,做出化工厂违约,承担法律责任的裁决。 【试问】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分析】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正确。①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该案。本案符合仲裁受理的条件。当事人签订了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当事人纠纷是合同纠纷。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选择该仲裁委员是双方的约定,该仲裁委员会具有管辖权。 ②仲裁委员会公开仲裁正确。仲裁机构开庭原则是不公开进行仲裁。但是,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公开进行仲裁,也可以协议不开庭进行仲裁。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当事人不可以协议公开开庭仲裁。本案不涉及国家机密,当事人又协议公开进行仲裁,仲裁机构应当公开仲裁。③仲裁庭作出裁决前进行调解正确。《仲裁法》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④仲裁庭调解不成继续审理,作出裁决正确。《仲裁法》规定,调解不成的案件,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A县与C、D、E、F县相邻, A县某加工厂和B县某食品厂于1995年9月10日在C县签订了一份真空食品袋加工承揽合同。其中约定:“运输方式:加工厂代办托运;履行地点:加工厂在D县的仓库。”“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可以在E县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后,加工厂即在其设在E县的分厂进行加工,并在F县车站发库。食品厂收货后即投入使用。因真空袋质量不合格,致使食品厂已封装入库和销售出去的袋装食品大量腐烂变质,损失人民币5万多元。两厂几经协商未果,食品厂的法定代表即找到律师刘某咨询,最后提出:“怎么起诉都可以,但必须在我们B县法院打官司,你能办就委托你,否则我另请高明。” ( 1 )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此纠纷应通过仲裁解决还是应通过诉讼解决?请简要说明理由。 ( 2 ) D县法院是否有管辖权,请简要说明理由。 ( 3 )如果你是刘律师,能否满足食品厂的要求?为什么? 【分析】( 1 )应当通过诉讼而不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县不设仲裁委员会,本案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不存在,无法按仲裁协议执行。 ( 2 ) 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合同提起的诉讼,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D县法院为合同的履行地,故D县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3 )按质量侵权纠纷起诉可以满足食品厂的要求。因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法院有管辖权。B县是侵权行为地,故B县法院有管辖权。 “五星”五金商行的王某看隔壁文物商店生意兴隆,利润颇丰,遂要求经理也经营文物买卖。经理心动,并做了第一笔交易。后被有关单位查获,没收其非法所得。王某与经理却认为:“‘五星’五金商行与文物商店同是国有企业,为什么文物商店能经营,‘五星’五金商行就不能经营?”“五金”商行经营文物反而被查处没收,二人因此对有关单位处理都不服。请你向王某与其经理解释,为什么有关单位要查处他们? 【分析】文物是国家限制流通的商品,只有经国家批准的经营单位才能买卖文物,未经国家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文物买卖业务。五金商行未经国家批准超范围经营文物业务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有关单位的查处。 赵某因债务纠纷而起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受理后,赵某得知承办该案的法官周某曾经收受当事人的财物而受过处分,在大家心中的形

论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

论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论文摘要 [摘要]经济法原始于德国,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亲凤企业进入钾矿业,被认为是最初的经济法。其后出现了托斯拉的垄断形式,受托企业借助托斯拉管理参与合并其它企业,形成垄断经营经济法发展,美国联邦于1887年制定了《谢尔曼法》,后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经济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战时经济法、危机对策经济法、自觉维护经济发展的经济法。从经济法的狭义、广义概念和分析经济整体平衡概念,论述经济法存在的基石,经济法的实质就是维护社会经济的整体平衡。经济法、民法、行政法共同存在,是推动市场社会发展前进的“三架马车”。经济法的前途一片光明,二十一世纪必然是经济法全面繁荣的世纪。 一、.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原始子德国,德国作为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在19世纪70年代出现了生产和资本的迅速集中,卡特尔在1873年的经济危机之后广泛发展,一些经济部门被一两个垄断组织所控制,如钢业联盟和铁业联盟在一战前夕垄断了全国钢铁产量的98%。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耍角色。以国家扶持卡特尔之法就成了德国经济法的标志之一。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企业进入钾矿业,被认为是最初的经济法,以法的手段对不经意间扰乱自由资本主义秩序的垄断加以限制,这就是经济法的产生。 围绕着垄断引起社会经济和思潮的迅速变迁,国家主义至上德国也并非不重视 维护市场机制的作用。它在1896年就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当时有的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的框架之外,以专门立法的方式,对商业竞争中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采取民事、行政和刑事的手段一并予以调整。 其后出现了托斯拉的垄断形式,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企业从生 产到销售全面实行股权式联合,受托企业借助托斯拉管理参与合并其它企业, 形成垄断经营。非托斯拉成员企业在市场和价格方面无力与之开展竞争,中小企业纷纷倒闭。仅美国钢铁公司一个托斯拉,被它吞并和支配的企业就有700 多家,这就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令学者和政治家感到,作为美国立国之本的私人自由企业理念受到威胁,自由市场体系岌岌可危,应当迅速改变这种状况。 有鉴于此,美国联邦于1887年制定了《州际商务法》,并于1890年通过了参议员约翰?谢尔曼提出的《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和垄断侵害法案》,简称《谢尔曼法》。后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被认为是现代反垄断法之母,这表明美国政府已不惜采取行政干预来纠正自由放任之弊端。该法认为,任何以契约,托斯拉或其它形式的联合、垄断而限制贸易的行为是违法或犯罪行为,应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 生产力发展引起了生产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革,人类社会在私有制达到 登峰造极之后义无反顾地向社会化之因有本性回归,这固然是经济法产生的根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最全】【共10章】

第一章绪论 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含义;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其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源远流长的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以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学习国际经济法对于贯彻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 识记(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含义;(2)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3)区分平等、不平等两大类双边国际商务条约的主要标准及其现实意义;(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法破旧立新的大体进程;(5)经济全球化明显加快与国际经济法面临的新挑战;(6)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7)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基本过程是中国对外经济交往优良历史传统的自觉继承和重大发展;(8)国际经济法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 领会(1)学习国际经济法学对于贯彻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2)当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南北矛盾”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主要体现。 应用结合上述知识点,并结合当前重大实际问题,分析国际经济法在当代国际经济秩序新旧更替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发展的趋向。 历年考点: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国际经济法的产生 1、定义:国际经济法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识记) 2、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是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3、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变革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1、在国际经济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强权国家保持和扩大既得经济利益、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与贫弱国家争取和确保经济平权地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 2、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阶段 (1)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早在公元前,地中海沿岸各国之间就已经出现出了比较频繁的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活动。在长期的实践基础上,经过各国商人的约定俗成,逐步形成了处理国际商务纠纷的各种习惯和制度。这些商事法规或商事习惯法,实质上是国际经济法的最初萌芽。(2)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17世纪以后,国际经济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3)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国际经济关系逐步发生重大转折,出现新的格局,国

《经济法概论》作业

经济法概论》课程作业作业题目: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1、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简述法律事实的概念。 3、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第二章企业法 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特别是出资人的资格) 2、简述合伙企业的种类、法律特征。 3、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情形。第三章公司法 1、简述一人的特征。 2、简述股份设立条件。 3、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4、简述公司合并和分立的形式及原公司的责任承担方式。 5、简述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第四章合同法 1、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简述要约的成立要件。 3、简述合同的主要条款。 4、简述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5、简述不安履行抗辩权的实施条件。 6、简述代位权的含义和构成条件、实施方式与后果。第五章工业产权法 1、简述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区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注意不授权的情形)。 2、简述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第六章市场管理法 1、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2、简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3、简述产品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第七章税法 1、简述税收的特征。 2、简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 第八章金融法 1、简述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 2、简述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第九章经济纠纷的解决 1、简述仲裁协议的容,仲裁协议有效条件。 2、简述民事诉讼的普通管辖和级别管辖的一般规定。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1、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容 2、简述法律事实的概念。 法律事实是指客观发生的能引起法律关系变化的情况? 3、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 ⑴ 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企业法 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特别是出资人的资格) 1.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谈谈对经济法的认识

从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的过程,谈谈对经济法的认识。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可见,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国家干预,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国家干预是经济法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提出一个极其重要的命题:“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也就是说,对于任何一门学科我们都要考察其历史和根源,只有把握了经济法的成长道路,才能放眼学科的未来发展,才能避免“朝菌而不知晦朔”的局限。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出现是在资本主义垄断时期的近代社会。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现象,其出现有深刻的法律文化、政治、经济原因和理论背景。 一、经济法产生过程中的文化因素 钱穆曾谓:“文化异,其学术亦异。”经济法学理论的诸流竞起,与经济法的法律多元性息息相关。 人类进入二十世纪后,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是两次世界大战和30年代的世界性经济危机,经济法学界把资本主义经济法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一、战时经济法;二、经济危机对策法;三、复兴经济法,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刺激产生了第一批经济法。世界大战是资本主义矛盾的总爆发,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危机、政治危机,也是一场法律危机,经济法是资本主义矛盾的必然产物。从文化心理来

说,战争有加强国家为中心的凝聚力的天然倾向,国家在战争期间以经济法规作为社会动员的利器是为时事所趋,顺理成章。 经济法首先在德国产生有深刻的文化背景,这是法学界公认无异辞的定论。金泽良雄说:“经济法之所以在德国产生,这是适合了德国的学术土壤,这些新的法律现象对于德国法学中所表现的的追求概念结构的缜密性和理论上的精辟性来说,的确是个理想的研究对象。”二、经济法产生过程中的政治、经济因素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必然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经济法亦是如此。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带动了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和国名经济部门的不断增多,尤其是市场经济法的发展要求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在顺应市场经济法发展的同时克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消极因素。这就从客观上为以国家干预为中心的经济法的出现提供了条件。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法的发展,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成为了一种必然,是经济法产生的政治原因。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干预,国家关于经济运行是国家管理经济的基本职能,体现了“国家之手”在经济运行中的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具有诸多缺陷的情况下,国家干预成为了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一个有效保障。 三、经济法产生过程中的理论背景 任何一种法律现象的产生都有其深刻的理论背景,关于经济法的学说和法学观点是经济法产生的理论背景。经济法首先在德国产生,德国的经济法学说经历了“工业法”时期、经济法学初创时期的理论

经济法第二章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该时间为()。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2、孙某大学毕业后到甲公司工作。公司与其签订了2008年7月1 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三年期合同,并为其办理了失业保险。因孙某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解除了劳动合同。此后孙某一直未能找到工作,遂于2011年4月1日办理了失业登记。则孙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 A、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B、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C、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D、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A、6个月 B、1年 C、2年 D、4年 4、在某上市公司工作的杨某工作年限为16年,2009年公司因盈利不佳,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与杨某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杨某月工资为6400元,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杨某可以得到的经济补偿金为()元。 A、76800 B、102400 C、126000 D、168000 5、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对该合同文本的保存年限至少为()。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6、王某给用人单位甲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决定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1000元作为赔偿;已知王某月工资是1500元,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是1350元,则公司依照规定当月实际扣除的数额最多是()元。 A、100 B、150 C、200 D、300 7、下列各项规定中,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是()。

经济法第一章

中级经济法(2017) 第一章总论课后作业 一、单选题 1.根据规定,下列选项中,效力层级位于第三位的是()。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2.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制定主体的是()。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 C.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D.国务院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3.下列关于经济法主体的表述正确的是()。 A.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是主导者,但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B.经济法的调控主体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C.政府的职能部门都是调控主体 D.在社会团体可以成为调控主体或者规制主体 4.8周岁的妞妞,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下列关于妞妞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有权利能力,无行为能力 B.无权利能力,有行为能力 C.有权利能力,有行为能力 D.无权利能力,无行为能力 5.2015年4月2日,田某与宋某因为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双方根据已经达成的仲裁协议依法申请仲裁。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双方针对同一纠纷再次发生争议。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B.不能申请仲裁,但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不能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申请仲裁,但是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6.甲乙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在此之前签订了仲裁协议。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仲裁协议中双方设定的义务,不能任意更改、终止或者撤销 B.甲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C.如果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该仲裁协议无效 D.仲裁协议不能以电报、传真、电传、电子数据等形式达成 7.甲乙签订大豆的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若发生争议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甲未按期履行合同,乙欲向A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甲乙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产生了争议,根据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9年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笔记第七章

2019年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笔记第七章第七章国际货币金融法 第一节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说 国际货币金融法: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它的调整范围很广泛,涉及国际间货币兑换、借贷、收付方式、结算、金融市场、货币体系以及金融机构等多方面的法律制度。 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内容:纷繁复杂。本章择要讲述三方面内容:第一部分涉及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基金协定》是国际货币法律体系的基石,依《基金协定》成立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基金组织”),具有管理和金融两个职能。第二部分涉及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问题。国际融资的主要方式是国际贷款、国际证券投资、和国际租赁。第三部分涉及对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一、现代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形成与发展 (一)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主要内容。1944年7月,国际货币体系即布雷顿森林体制建立了一个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其主要内容有: (1)采取黄金-美元本位制。布雷顿森林体制以黄金储备为基础,以美元为主要国际货币,并实行“双挂钩”制度:首先,美元与黄金挂钩,各成员国有义务确认美国法定的35美元=1 司黄金的官价,同时有权随时按此官价以美元向美国政府兑换黄金;其次,其他成员国的货币与美元挂钩,即这些国家的货币对美元的汇率可按各自的含金量来确定,或者不规定含金量而径行确定与美元的比价。 (2)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各成员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一般只能在平价上、下各1%的幅度内波动。各成员国政府有义务干预外汇市场,以保证外汇行市的稳定;对黄金价格的维持,亦同。除非为消除

本国国际收支的严重不平衡,否则各成员国不得对本国货币采取贬值 或升值措施。 (3)设立资金支持制度。当一成员国发生逆差时,有可能会采取 有害于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如竞争性货币贬值),来改善本国的国 际收支状况。为避免发生此等情形,基金组织将向这些逆差成员国提 供资金支持。 (4)力图取消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根据《基金协定》第8条规定,除有该协定允许的例外,各成员国不得限制经常项目的支付,不 得采取歧视性的货币措施,并应实行多边支付制度。 1973年2月“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 (二)牙买加体系对原《基金协定》相关国际货币法律制度规定的 修改的主要表现。1978年4月,修改原《基金协定》的《牙买加协定》生效。该协定是美国、其他发达国家和或国家三者之间妥协的产物, 其对原《基金协定》相关国际货币法律制度规定的修改,主要表现在 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汇率制度。《牙买加协定》取消了原来的货币平价制,各 成员国能够自由选择汇率安排,即允许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并存,但各成员国仍有义务与基金组织合作,包括实行磋商,并接受基金组 织的监督。 第二,黄金问题。《牙买加协定》实现了“黄金非货币化”,使 黄金与货币脱钩,成为一种单纯的商品。即废除黄金官价,各成员国 按市价从事黄金交易,基金组织不在市场上干预;取消黄金作各国货币 的定值标准;取消成员国和基金组织之间以及各成员国之间的黄金支付 义务;基金组织所持黄金应逐步处理等。 第三,储备资产。《牙买加协定》设想以特别提款权充当国际主 要储备资产,建立特别提款权本位制,并增强对国际清偿水平的监督。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总论 复习提示: (1)考生拿分的章节,力争做到非常熟练,又分必得。 (2)题型涉及单选、多选和判断 (3)考试分值预计13-15分 (4)重点在经济纠纷解途径: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 (5)2011年不排除不定项选择题中涉及民事诉讼和行政复议的知识点。 考点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概念 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指法的整体,是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法是指一种文件,也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判断) 2、法的本质(P1)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2、法的特征(P2)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解释】(1)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2)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判断,注意限定词) 【例题1·单选题】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 )。(2002年) A、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B、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C、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 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答案】A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8年)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答案】B 【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例题3·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4·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答案】B 【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例题5·判断题】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答案】错误 【解析】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例题6·判断题】法与道德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律具有强制性,而道德不具有强制性。 【答案】错误。 【解析】法具有国家强制性,道德具有舆论强制性。

00043 经济法概论 第7章 自考复习资料 2016年版

第七章产品质量法 本章考情 历年规律:主要以选择题形式进行考核,偶尔出简答。 学习建议:重点学习和掌握产品的概念、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质量义务,以及产品责任的承担。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 知识点一、概念、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领会) 在我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在我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 知识点二、产品与产品质量 1.产品的认定(简单应用) ①经过加工、制作的物质产品。 排除精神产品、天然产品。 ②以用于销售为目的。商品,包括赠送或试用。 排除纯为科学研究或自己使用的产品。 ③限于动产。 排除不动产。 ④由于建筑工程、军工产品在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特殊性,排除在产品范围之外。 但建设工程使用的,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以及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适用《产品质量法》 ⑤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属于:芝麻油、自来水、袋装大米、教材。 不属于:原煤、冰毒、水稻、苹果、血液、文学作品、电子游戏、体育馆。 2.产品质量(识记)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及合同规定的,在对产品所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经济性等特性的要求。 不合格产品:瑕疵、缺陷、劣质、假冒。 【例题·单选题】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以下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是()。 A.张三准备出版的书稿 B.李四刚捕捞上来的野生鱼 C.某商场赠送的凉席 D.某房地产公司建筑的公寓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产品应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动产。 第二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知识点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识记)

网友总结经济法归纳重点章节知识点:第二章

网友总结经济法归纳重点章节知识点:第二章 第二章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 1.投资人的限制:只能是中国公民,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个人独资企业。 2.出资形式:不能以劳务出资。是申报的出资额。 3.可用个人或者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以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上注明。 4.企业事务管理方式:自行管理和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应当有效。 投资人委托或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投资人委托或聘用的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5.承担企业债务的责任: ①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②解散后,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6.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

解散事由: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他情形。 债权申报时间: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报。 7.财产的清偿顺序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 8.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NextPage] 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1.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减少超过20%时,应申请变更登记。 2.经营权的内容中须关注: 资产处置权: ①一般性固定资产,企业可自主决定出租、抵押或有偿转让; ②对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可出租,抵押、有偿转让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企业处置生产性固定资产取得收入,必须全部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联营、兼并权: 经批准被兼并的企业,应进行财产清查和资产评估。实际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相差10%以上

经济法第一章重点

第一章总论 客观题, 8分左右。考核的重心为“仲裁”“诉讼”和“法律行为” 【考点一】经济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办法)、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考点二】经济法主体 1.经济法主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 【注意1】国家机关成为经济实施主体的情形:国家对外签订政府贷款或担保合同,对内对外发行政府债券,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企业等。 【注意2】内部组织(如分公司)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分类: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市场规制主体。 (1)相互间的地位是非平等的,但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2)政府的职能部门不都是调控或规制主体,调控或规制主体不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考点三】民事法律行为 1.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概念和生效要件: (1)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注意】事实行为: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建造房屋等。 (2)生效要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自由、意思与表示相一致); 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行为能力: (1)自然人行为能力:完全、限制(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不能完全)、无(不满8,完全不能) (2)法人组织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统一,始于成立(签发营业执照),终于终止(注销登记)。 【注意】营业执照签发日为企业(公司、合伙企业等)成立的日期。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条件VS期限: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条件不一定到来。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签订合同时成立,条件成就时生效。 (3)有心栽花花不开。 5.★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经济法概论》作业

《经济法概论》课程作业 作业题目: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1、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简述法律事实的概念。 3、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 第二章企业法 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特别是出资人的资格) 2、简述合伙企业的种类、法律特征。 3、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情形。 第三章公司法 1、简述一人的特征。 2、简述股份设立条件。 3、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4、简述公司合并和分立的形式及原公司的责任承担方式。 5、简述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 第四章合同法 1、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简述要约的成立要件。 3、简述合同的主要条款。 4、简述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5、简述不安履行抗辩权的实施条件。 6、简述代位权的含义和构成条件、实施方式与后果。 第五章工业产权法 1、简述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区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注意不授权的情形)。 2、简述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 第六章市场管理法 1、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2、简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3、简述产品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第七章税法 1、简述税收的特征。 2、简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 第八章金融法 1、简述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 2、简述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 第九章经济纠纷的解决 1、简述仲裁协议的容,仲裁协议有效条件。 2、简述民事诉讼的普通管辖和级别管辖的一般规定。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1、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客体和容 2、简述法律事实的概念。 法律事实是指客观发生的能引起法律关系变化的情况. 3、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企业法 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特别是出资人的资格) 1.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2.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 5.个人独资企业须在中国境设立。 6.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简述合伙企业的种类、法律特征。 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大类: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普通合伙企业中又有其特殊形式,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点: 1、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 1、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1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法的形式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和答案解析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总目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二章企业法 第三章公司法 第四章企业破产法 第五章合同法 第六章金融法 第七章支付结算法 第八章票据法 第九章证券法 第十章会计法 第十一章税法 第十二章公平竞争法 第十三章产品质量法 第十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五章劳动法 第十六章知识产权法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1.2006年9月1日,甲市A区 A国家税务局对B公司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并于当日以信函方式寄出,A公司于9月5日收到该信函。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A公司如对该行政机关地决定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问: (1)B公司应在何期间提出行政复议 申请?为什么? (2)受理B公司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 机关应当是谁? (3)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谁?被 申请人是谁? 答案: (1)9月5日至 11月4日。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 政行为之日起60日提出行政复议申 请。 (2)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向 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 议。 (3)申请人是B公司,被申请人是 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 2. A公司与B公司依法签订了货物买卖合 同,但由于该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致使合同无 法履行。A公司据此依法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 问: (1)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 系中,指出主体、客体、容是 什么? (2)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 生、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答案: (1)A与B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 主体是A公司与B公司。客体是买卖的标 的、货物。容是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权 利和义务。 (2)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 生的法律事实是A、B依法签订合同的行 为引 起A、B双方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 地震这一事由。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单独制定了仲裁条款。 事后甲公司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该有关事项 存在重大误解。 问: (1)甲公司可否根据合同中的仲裁 条款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 同? 〔2〕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 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答案: (1)甲公司可以向某仲裁机构申请 撤销合同。 (2)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 销合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有关法律 规定,仲裁协议独立有效,即使合同变更、 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 的作用。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2006年8月10日A县甲皮鞋厂与B 市的橡胶厂签定一份购销合同,由橡胶厂供货,货 到后15日甲公司付款。合同规定,由橡胶厂代办 托运。乙橡胶厂按期发货后,甲皮鞋厂以该货物质 量不合格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乙橡胶厂表 示不同意,于是发生合同争议。乙橡胶厂准备提起 诉讼。 问: 乙橡胶厂可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为什么? 答案: 乙橡胶厂可以向A县法院,也可以向B市法 院提起诉讼,A县法院,B市法院对该案均有管辖 权。 因为本案系合同纠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甲皮鞋厂位于A县,故A 县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又:本案的合同规定由 橡胶厂代办托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凡合同 规定由供方代办托运,发运地即为合同履行地。据 此,本案的合同履行地为B市,因而B市法院对该 案也享有管辖权。因此,乙橡胶厂可以向A县法院, 也可以向B市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企业法 1.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 一个中外合资企业,双方经协商拟定的中外合资企 业合同,其部分条款如下: (1)中外合资企业投资总额1200万美元,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中方出资300万美元,外方 出资200万美元。 (2)中方以货币、厂房、场地使用权作价 出资,外方以外币、设备、专有技术作价出资(但 其中外方的机器设备是租赁来的)。 (3)中外合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 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为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企业的执行 机构,监事会为企业的监督机构。 (4)董事长由中方担任,外方担任副董事 长并兼任总经理,总经理是法定代表人。 (5)对于企业的重大事务,如合资企业章 程的修改,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增加、减少、合并、 分立等,应由合资企业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 议。 (6)合资企业在依法缴纳了所得税后,可 按约定比例向中外投资者分配。 要求:分析说明上述各项条款容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1)外方的投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word格式版本

2016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课后练习题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小明失业,如果他要领取失业保险,应当符合的条件不包括()。 A、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 B、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C、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D、与原所在企业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半年 2、某与甲公司于2014年1月1日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2014年7月1日,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某支付工资,2015年1月1日,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某应当在()之前申请劳动仲裁。 A、2015年1月1日 B、2015年7月1日 C、2016年7月1日 D、2016年1月1日 3、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一定时间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该期限是()。A、15日B、20日C、30日D、10日 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特殊行业外,劳动者需达到一定的年龄才可以订立劳动合同。该年龄为()。 A、13周岁 B、15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5、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法定期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法定期限是用工之日起()。A、15日B、1个月C、2个月D、3个月 6、王某给用人单位甲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决定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1000元作为赔偿;已知王某月工资是1500元,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是1350元,则公司依照规定当月实际扣除的数额最多是()元。 A、100 B、150 C、200 D、300 7、贾某在A公司任3年会计,在B公司任4年出纳,在C公司做了5年财务主管。C公司安排贾某休带薪年休假,按规定贾某可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是()。A、5天B、7天C、10天D、15天 8、在某上市公司工作的某工作年限为16年,2009年公司因盈利不佳,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与某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某月工资为6400元,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某可以得到的经济补偿金为()元。 A、76800 B、102400 C、126000 D、168000 9、某于2012年6月15日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1个月。7月2日某上班。某与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 A、2012年6月15日 B、2012年7月2日 C、2012年7月15日 D、2012年8月2日 10、下列属于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的是()。A、竞业限制B、劳务报酬C、工作地点D、休息休假 11、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休息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其工资 B、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C、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D、劳动者因为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的有()。 A、劳动合同期满 B、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C、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D、女职工在哺乳期 2、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B、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C、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D、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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