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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计算办法(试行)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计算办法(试行)

1 / 1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计算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以[1992]价费字496号

【发布部门】国家物价局(已变更)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2.01.01

【实施日期】199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计算办法(试行)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以<1992>价费字496号发布)

一、计算项目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验的收费计算项目包括:

材料费、水、电、燃料费,检验用房维修费,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维修费,管理费六项。

(一)材料费(低值易耗品)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 准则试行 1.总则 1.1 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 本准则等同采纳GB/T15481-1995国家标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专门要求(本准则中黑体字表述)。 1.3 本准则适用于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法设置和授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其他类型实验室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评审。 1.4 为保持与GB/T15481-1995标准文本的一致性,1.3款所指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本准则中统称为“实验室”。 2.参考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 2.4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治理方法 2.5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2.6 GB/T1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1部分:能力验证打算的建立和运作 2.7 GB/T15483.2-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2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打算的选择和使用 3.定义 3.1 实验室laboratory 从事校准和/或检验的机构。

注: 1.如果实验室只是某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除了进行检验工作以外,还进行其他活动,则术语“实验室”仅指该组织内进行检验工作的那部分。 2.本准则中的术语“实验室”是指在下列情形下,开展检验工作的机构: ——在或来自一个固定的地点, ——在或来自一个临时的设施,或 ——在或来自一个可移动的设施。 3.2 检验实验室testing laboratory从事检验工作的实验室。 3.3 校准实验室calibration laboratory从事校准工作的实验室。 3.4 校准calibration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注: 1.校准结果既可给出被测量的示值,又可确定示值的修正值。 2.校准也可确定其他计量特性,如阻碍量的作用。 3.校准结果能够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 3.5 检验test 按照规定的程序,为了确定给定的产品、材料、设备、生物体、物理现象、工艺过程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或性能的技术操作。 注:检验结果通常被记录在称之为检验报告或检验证书的文件中。 3.6 校准方法calibration metbod 为进行校准而规定的技术程序。 3.7 检验方法test method 为进行检验而规定的技术程序。 3.8 检定(验证)verification 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检测机构一览表

检测机构一览表 序号机构名称备注 1. C-001 信息产业部第四研究所(电子工业安全与电磁兼容检测中心) 2. C-002 信息产业部第三研究所(国家广播电视产品检测中心) 3. C-003 上海市电子仪表标准计量测试所 4. C-004 中国赛宝实验室 5. C-005 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 6. C-006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7. C-007 机械工业电线电缆质量检测中心(北京) 8. C-008 上海电缆研究所 9. C-009 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 10. C-010 成都电气检验所 11. C-011 上海电气器具检验测试所 12. C-012 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13. C-013 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14. C-014 中国泰尔实验室 15. C-015 信息产业部通信计量中心 16. C-016 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特种电器检测站 17. C-017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器检测室 18. C-018 浙江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9. C-019 江苏检验检疫机电产品检测中心 20. C-020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 21. C-021 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子电器产品检测中心 22. C-022 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3. C-023 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气安全实验室 24. C-024 (C-205) (Q-012)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广州电气安全检验所 25. C-026 浙江方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6. C-027 (SL-036) 福建省中心检验所 27. C-028 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8. C-029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9. C-030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30. C-031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31. C-032 (SL-007) 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32. C-033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所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的通知 川建办发[2004]5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近年来,由于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采用,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提高,以及由于建筑材料检测成本提高,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对原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川价费[2004]28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相关单位在执行时,应下达监督检验计划,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支出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安排。 二、委托性检测任务,应和委托单位签定委托合同,参照此收费标准(川价费[2004]28号)执行。 三、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51号)有关内容与本通知有抵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 二00四年二月十七日 川价费[2004]28号 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报四川省建设工程主要进场原材料、构件及建筑施工机械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川建函[2003]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近年来,由于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采用,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提高,以及由于建筑材料检测成本提高,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51号)已不能适应建材检测工作的需要,也不利于检测技术的提高和检测设备的更新。为此,参照相关省、市的有关收费标准,并组织省内专家对建筑材料检测收费标准重新进行了测算,现将调整后的《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川财预[2002]55号)规定,建设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所属学校和幼儿园)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支出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安排使用。 三、执收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规定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四、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51号)有关内容与本通知有抵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 二○○四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建筑检测收费标准 抄送: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四川省物价局 2004年2月10日印发 附件

产品质量不合格检讨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产品质量不合格检讨书 篇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 附件4-7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必备内容 cmA章或cmAF章cAL章cnAs章(选择项)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编号 产品名称:受检单位: 生产单位:委托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检验类别:国家监督抽查 检验机构名称 (检验报告封面背面内容) 注意事项: 1、报告无“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3、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 4、报告涂改无效。

地址:电话(含区号):邮编:传真(含区号):e-mail: (检验报告内容第一页无标识标签检验) 承检机构名称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容第一页有标识标签检验) 检验报告 批准:审核:主检: 附件4-7文书说明: 1.此文书用来统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出具的检验报告 形式,仅用来统一检验报告的封面、封面背面内容和检验报告第一页内容。 2.此文书仅规定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出具的检验报告 的必须具备的内容,各检验机构可在此基础上添加其他内容。 3.检验机构出具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时,正常情况下, 按1或2填写。若产品标准有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企业执行自己的企业标准,若抽查项目在企业标准中规定又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在使用企业标准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的同时,在“备注”栏中说明,该批产品“**项目”不符合**行业标准或规定。 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一式四份(生产领域抽 查为三份)。一份由检验机构寄送受检企业(特指流通领域 抽样,若在生产领域抽样,无此份)。一份由检验机构寄送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程序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程序 一、项目名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三、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的条件 满足《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 T 15481-2000)和《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实施细则》。 四、实施机关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含省级、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纤维检验所,以下简称省级产品质检所)的验收工作。 五、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工作的基本程序 此项行政审批包括省级产品质检所提出申请;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受理;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组织验收;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报认监委领导批准。 六、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评审机构按规定执行)。 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的10日内,颁发验收证书 七、收费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审批工作不收费,评审的费用由评审机构按国家规定收取。 附件一、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工作程序 附件二、申请书

附件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工作程序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工作包括申请、受理、验收、审批等,具体如下: 一、提出申请 需要取得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的申请单位应当满足基本条件,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可从相关网站下载。 申请单位将申请书及要求的相关资料,报国家认监委受理部门(认监委实验室部)。 二、受理申请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在5日内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满足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组织验收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委托评审机构对申请机构进行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审查验收“三合一”评审,确定申请机构的技术能力和水平是否符合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的相关要求,并提出报告。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组织进行验收,确定申请单位符合验收条件。 评审和验收的依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 T 15481-2000)和《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实施细则》。 四、审查批准 验收活动结束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提出验收结论,报认监委领导批准,并颁发《验收证书》。 五、验收复查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证书有效期为5年,到期的国家质检中心可提前半年提出复查的申请,复查合格的继续批准验收。复查也按上述程序进行。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物价局.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992)价费字496号 轻工粮油 包装类

-15 爬电距离、电气间 台10 隙穿通绝缘距离 台时 5 -16 带电热元件的电 器在过载情况下 工作 -17 耐久性台时 5 -18 功率偏差试验台 5 项次30 -19 耐热耐燃漏电起 痕 -20 防锈台 5 另加收环 境条件费 用每台时 3元 -21 外观和标志检查台 5 -22 限温温度测定台40 -23 保温温度测定台40 -24 热效率测试台40 -25 油漆件试验台 5 另加收环 境条件费 用每台时 3元 -26 耐用性试验台时 5 另加收环 境条件费 用每台时 元 -27 潮态泄漏电流、潮 台50 态电气强度 -28 溢水试验台10

-29 定时偏差台 5 -30 内锅容积测定台 5 -31 产品装配、包装的 牢固性检查台 5 另加收环 境条件费 用每台时 3元 -32 恒定湿热试验台 5 -33 搪瓷件物理性试 验 台 5 -34 铝制内锅、锅盖的 氧化膜试验 台 5 41 电吹风-1 额定值与标志台10 -2 防触电保护台10 -3 电动电器的启动台10 -4 输入功率和电流台15 -5 发热台20 -6 工作温度下电气 强度 台15 -7 工作温度下泄漏 电流 台10 -8 无线电干扰抑制台 5 -9 过载保护台10 -10 耐久性台时 5 -11 机械强度台10

-12 结构台10 -13 内部布线台10 台15 -14 电源线弯曲、拉扭 试验 -15 螺钉和接头台10 台10 -16 爬电距离、电气间 隙和穿通绝缘距 离 -17 耐热耐燃耐漏电 项次10 起痕 -18 防锈台10 另加收环 境条件费 用每台时 3元 -19 外观台 5 -20 风温台10 -21 风速台10 -22 绕组温升台10 用消声室 检验加收 30元 -23 噪声试验台20 -24 电源连接及外部 台15 软缆软线、 -25 热态绝缘电阻台10 -26 冷态耐压台 5 -27 冷态绝缘电阻台 5 -28 接地电阻台 5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1.doc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1 2012年3月25日学习内容: 参会人员:质检中心全体、监督一、二、三科人员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2.产品质量检验和委托检验等问题解答 1、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职权,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的一项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以抽查为主要方式。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监督抽查(2)统一监督检查(3)定期监督检查 2、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3、统一监督检查

统一监督检查是政府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另一种方式,通常只用于检查某类质量问题较突出的产品。做法是按统一产品、统一标准、统一检验方法、统一判定原则和统一汇总口径的五统一原则,对生产同种产品的所有企业普遍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全面掌握该产品的全行业的质量状况,推动行业质量管理,提高被检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4、定期监督检查(验) 定期监督检查是地方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通过制定产品目录,按规定周期,对本地区的重要产品进行连续质量监控,以促进和保持这些产品的质量水平。 5、委托检验: 是指企业为了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监督和判定,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依据标准或合同约定对产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给委托人,检验结果一般仅对来样负责。 6、发证检验 是对产品的全项检验,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企业执行标准以及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所检项目合格可判定发证检验产品合格。所检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判定发证检验产品不合格。 7、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是指产品在出厂之前为保证产品满足品质要求所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自查报告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自查报告 根据《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质量责任书》要求,2014年,我院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全院干部职工做到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围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真抓实干,努力奋斗,各项工作上了新台阶,圆满完成2014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对照主要目标责任、各环节工作质量要求等两大方面内容逐条进行自查,兹将自查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主要目标责任 1、监督抽查计划完成率达到100%(按规定程序获得企业关停并转、拒检证明材料的,视同完成计划) 2014年,我院经过仔细调查论证,确定省级监督抽查计划15类产品516批次。至年底,实际完成监督抽查14类产品454批次,63家企业未抽样。未列入监督抽查产品是车速里程表,由于该产品标准换版,且我院该产品尚未按照新标准要求通过计量认证,所以事先报告省局监督稽查处,取消该产品全部计划50批次的监督抽查。其余12家企业中,5家为许可证到期注销,7家处于停产状态,并按规定获得企业关停并转等材料。 2、承检机构内部严格实行抽检分离(因现场抽检确需参与的除外)。严格按抽样范围和抽样程序抽样,不得出现影响检验结论的后果 我院严格执行抽检分离的规定,全部产品除仪表车床、数控机床、

混凝土管桩三类产品属现场检验外,其余产品抽样都按抽检分离的原则进行。在产品抽样过程中,我院严格按抽样范围和抽样程序,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控。抽样工作实施前,各检测室按评价规则要求提交抽样方案至管理部门备案。管理部门设立专人对抽样方案进行审查,不合格有问题的,退还检测室修订;合格无问题的汇总后统一交至受理窗口。窗口受理人员按照抽样方案对抽样范围和抽样程序进行事中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完成后,由管理部门对抽样活动进行最终审查把关。由于我院严格执行抽检分离的规定,切实按照抽样范围和抽样程序抽样,抽样工作完成良好,没有出现影响检验结论的后果。 3、符合所承担任务的计量认证能力要求,不得擅自分包或委托其他机构完成抽样任务 我院承担的省级监督抽查任务的产品均通过计量认证,具备计量认证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检验工作,抽样工作全部由我院自行完成,不需要,也没有擅自分包或委托其他机构完成抽样任务。今年年初1季度车速里程表抽样过程中,发现该产品标准换版,我院需通过计量认证后方能实施检验工作,于是马上报告省局监督稽查处,取消该产品全部计划。 4、不得出现检验项目缺项、检验结果判定错误及篡改、伪造检验数据等严重问题 凡是检测室出具的监督抽查报告及原始记录均要经过我院管理部门严格检查核对,未经我院管理部门严格检查核对的监督抽查

电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表

电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表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1.图纸资料审查(整梯)套1680. 2.图纸资料审查(部件)套112. 3.各元件基本性能检验套1680. 4.装置基本性能检验套1960. 5.接线端子净拉力试验套280. 6.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率次56. 7.防护等级次56. 8.漏电起痕指数台224. 9.硬度测试项112. 10.绝缘电阻台87. 11.接地电阻台85. 12.耐电压强度台95. 13.焊接质量检测台364. 14.振动试验台1204. 15.动载试验台296. 16.超载荷试验台257. 17.稳态电流态168. 18.零部件尺寸个84. 19.照度点17. 20.位置误差项45. 21.形状误差项45. 22.粗糙度误差数值个112.00 23.零部件其它项目项22. 24.液压系统试验台1366. 25.静载试验台296. 26.密封性能试验台496. 27.振动试验台1204. 28.制动距率测定台168. 29.可靠性试验台6916. 30.安全装置检测台325.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31.外观质量台112. 32.铭牌、标志检查台28. 33.合格证台22. 34.分组制动能力台112. 35.噪声台280. 36.转速测量台224. 37.效率台493. 38.承载能力台1232. 39.减速机渗漏台168. 40.电梯层门件49. 41.轿壁机械性能件50. 42.制动性能试验台584. 43.钢丝绳的实测破断拉力试验绳840. 44.液压泵超载试验台2615. 45.温升试验台1398. 46.链条抗拉强度条711. 47.链长偏差、链长同步精度、梯级距同步条711. 48.泵站运转检验台1064. 49.泵站满载检验台1288. 50.泵站调速特性试验台649. ※检验依据:《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由于电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检验项目是根据电梯型式试验规程制定的,检验方法以及检验设备相同,所以电梯型式试验收费可参照电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执行 编制:行业设备网https://www.sodocs.net/doc/e412239755.html,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系统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系统 1、开发目的 根据广西区质监局对质检机构的监管需求,我公司结合实际开发需要,开发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系统,重点是通过互联网络,对质检机构出具的各项检验报告,进行监督管理,包括检验信息、检验报告、报告档案等,通过联网系统的实时监测功能,系统的应用给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更全面、更准确、更及时地实施监管提供了可能。 2、系统结构 系统由两个部分构成分别是:检测机构使用的数据报送客户端软件和后台数据管理平台。系统包含质检机构基本情况信息管理模块、质检机构重点检验报告检测数据上传监控管理模块、实时数据与检测报告比对以及数据搜索、导出、打印功能等模块。 3、系统功能构成 3.1管理后台 3.1.1机构列表管理 机构列表页面以列表的形式列出当前管理员用户所管辖的机构的名单,机构名称后面有连接可以查阅该机 构的的详细信息、人员信息、设备信息。

3.1.2检测报告管理 检测报告管理模块用于查阅检测站上传的检测报告,通过该模块可以查看某一个检测站上传的所有检测报告的详细信息及评价情况。为了便于查找检测报告列表上方提供查询条件。 3.1.3机构检验数据库查询 机构检验数据库查询及时实施监管,页面以列表的形式列出所有的检测站的,可以实施监管所有上传检测报告的数据与检测站本地的数据。

3.1.4数据汇总分析 数据汇总分析模块是以图表的形式展现某一时段的检测数据的合格与不合格情况,通过一些指定的查询和汇总条件展现需要的数据。 3.1.4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模块为管理系统的用户账户管理,该模块可以管理检测站用户和管理员用户的权限和站点的信息。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法律责任 1、质检所全体工作人员不应受来自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干扰,在任何时候都要遵守质量手册的有关规定,保证对用户相同的工作质量,以保持其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对违反规定、出具错误或假数据的,要追究其责任,并给予适当的行政或经济处罚; 2、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计量法》、《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计量法》、《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所赋予的职责; 3、必须全面完成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下达的为实施《计量法》、《产品质量法》提供技术保证的各项任务,并自觉接受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4、质检所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对用户的技术资料和机密情报严格保密,保护用户的所有权; 5 、积极参加国家、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实验室之间的比对试验和能力验证活动。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第二条主要人员的岗位责任

1、所长 1.1 负责本所的全面工作,是本所的法定委托代表人,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1.2 负责组织制定本所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3 负责组织对职工的考核、奖罚。 1.4 负责制定本所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建立完善质量体系,切实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1.5 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私配置人才资源,聘用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1.6 负责审批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1.7 负责组织质量体系的管理评审,审批质量体系的内审计划。 1.8 主持全体职工大会,部署有关工作,带领全本所职工完成各项工作,并使本所不断发展、壮大。 1.9 负责组织对职工的考核、奖罚。 2、各检验室、检定室主任 2.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量检定及检测、标准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所长的指令。 2.2 熟悉本专业检验、检定校准或检测方法,了解校准或检测工作目的,能够正确评定检验、检定、校准或检测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 评审准则(试行) 1.总则 1.1 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 本准则等同采纳GB/T15481-1995国家标准,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的专门要求(本准则中用黑体字表述)。 1.3 本准则适用于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1.4 为保持与GB/T15481-1995文本的一致性,1.3款所指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本准则中统称为“实验室”。 2. 参考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细则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 2.4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治理方法 2.5 JJF1001-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2.6 GB/T1548 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1部分:能力验证打算的建立和运作 2.7 GB/T1548 3.2-1999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2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打算的选择和使用 3.定义 3.1 实验室laboratory 从事校准和/或检验的机构。 注: 1. 假如实验室只是某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除了进行检验工作之外,还进行其他活动,则术语“实验室”仅指组织内进行检验工作的那部分。

2. 本准则中的术语“实验室”是指在下列情形下,开展检验工作的机构: ——在或来自一个固定的地点, ——在或来自一个临时的设施,或 ——在或来自一个可移动的设施。 3.2 检验实验室 testing laboratory 从事检验工作的实验室。 3.3 校准实验室 calibration laboratory 从事校准工作的实验室。 3.4 校准 calibration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注: 1.校准结果既可给出被测量的示值,又可确定示值的修正值。 2.校准也可确定其他计量特性,如阻碍量的作用。 3.校准结果能够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 3.5 检验 test 按照规定的程序,为了确定给定的产品、材料、设备、生物体、物理现象、工艺过程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或性能的技术操作。 注:------检验结果通常被记录在称之为检验报告或检验证书的文件中。3.6 校准方法calibration method 为进行校准而规定的技术程序。 3.7 检验方法 test method 为进行检验而规定的技术程序。 3.8 检定(验证) verification 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3.9 质量体系 quality system 为实施质量治理的组织结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 3.10 质量手册 quality manual 阐述一个组织的质量方针、质量体系和质量实践的文件。

产品质量检验标准

产品质检标准 产品为加强质量的监督管理,减少废品的发生,完善检验工作,持续有效全面贯彻执行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标准,特制定产品过程控制方法: 一、首检 1、检验员必须全面了解技术标准、图纸工艺、操作规程的一切技术规定。 2、操作者加工首件(包括更换加工零件型号、设备工装修换、图纸和艺更改)必须送检,对首件没有交检而造成废品的操作者必须负一切责任。 3、检验员必须根据图纸工艺对送检的首件进行首检,并对首件结果负责,如检验员没有做好首检而造成的批量废品,由检验员主要责任,必须承担一定比例的废品赔偿。 4、车间主管必须督促操作者做好首检工作,经过首检工作,经过首检合格的零件,操作者必须对产品质量负责,并认真作好自检工作,如果由操作者没有做好自检而产生的废品,必须追究其责任,并负责赔偿。 二、联检 1、上道工序的检验员必须重视下道工序对产品的反映意见,下道工序的检验员有责任把质量信息回馈给上道工序。 2、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收上道不合格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及时与检验员联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形成每道有序控制,层层有把关的良好体系。 三、巡检 1.检验员必须根据技术要求对产品作巡回抽样检查,如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向操作者提出,并责成其找出原因。待解决问题后才能继续生产。 2.检验员必须对巡回抽检认真负责,对重要零部件及关键工序必须核定抽检次数不少于2次,以及每次抽检数量不少于1件并填写《原始记录表》。 3.在巡检过程中,检验员有责任对工装夹具进行不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强行生产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操作者负全部责任。 四、终检 1.生产工人对完工的产品必须交给检验员检验,未受检的产品不得流转或入库,如发现有不经检验而私自流转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2.检验员对完工的产品(包括半成品,成品,外协件,外购件)应根据图纸,工艺和有关技术标准实行全检或抽样检查,如发现有错检或漏检,要追究检验员责任。3.检验员必须自觉配合车间生产,对完工的产品根据趁件的生产需要分轻、重、缓、急进行检验。检验数量不少于5%,重要零件及关键工序发现不合格要全检。如有故意拖延或刁难而影响生产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4.对于检验不合格但可以返工的产品,检验员有权要求生产工人及时返工,并通知班组织或车间,返工后重新检验,第一次返工合格,按合格记录,第二次以上返工,即使检验合格也按次品处理,需要返工而操作者拒绝返修的,按废品处理。并由车间报请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对于超差但不影响使用的工件,由检验员会同车间报告技术部门,由技术部门(或有关技术员)决定处理意见,回用品按次品处理,(次品不计发工资,造成废品的按公司规定赔偿损失)。 5.检验员必须对受检的次品、返修品和废品必须隔离放置,车间或有关部门必须配合作好此项工作,如发现有把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6.检验员必须对检验完毕的工件开具工单,并如实填写合格产品、次品、废品数量。 五、总装检验

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建筑门窗综合机械性能试验机仪器采购 招标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人: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日期:2018年10月29 日

一、招标时间 2018年11 月5日下午2:00 二、招标地点 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四楼会议室 三、资格审查 审查部分内容包含资格审查包,包括:报名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司公章)、资质证书、生产商授权书(加盖授权单位公司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盖单位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对)、业绩证明(采购合同及财务报表)、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商务技术包,包括:设备主要配置和性能参数、设备符合标准的检测明细项目,产品检验合格证、售后服务体系、质保时间和内容等。价格包,本次投标的首次报价。投标单位各三个包分别密封包装,并加盖单位公章,收到标书符合要求将组织现场评审。 四、技术参数 (一)适用标准: GB/T 9158-2015 《建筑门窗力学性能检测方法》 GB/T 11793-2008《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窗力学性能及耐候性试验方法》 GB/T 29739-2013《门窗反复启闭耐久性试验方法》 (二)技术参数 1. 行程速率:15m/min;试验次数:0~999999任意设置; 2. 施力范围:0~1000N,测量精度:1.0级;

3. 开启力:0~200N,精度1.0级,具备峰值保持功能; 4. 位移测量范围:0~50mm,测量精度:±0.1mm; 5. 试件尺寸:800 mm×800 mm~2000 mm×2000 mm任意可调; 6. 电源功率:AC220V 50Hz 1500W。 7.性能要求: 7.1设备外观:采用铝合金型材制作,涂镀层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露底、起层、鼓泡、斑痕、较深划痕等缺陷; 7.2施力机构应运行平稳,轨道应采用机床导轨,定位装置应可靠方便; 7.3 反复启闭试验应采用双机械手联动技术和高性能伺服动力 系统; 7.4 控制器操作应简单、方便,具有多模式选择功能,计时、计数可靠,完成设置的试验次数后可自动停机; 7.5 具有平开门窗、推拉门窗、平开上悬窗、平开下悬窗检测功能。 7.6 采购设备满足JG/T192-2006中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7.7 设备具有安全防护保护装置。 五、付款方式 确定中标签订合同后预付30%货款,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60%货款,余下10%作为质保金。 六、售后服务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测试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进一步统一和完善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管理制度,提高检验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由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部检验中心)及各检验站、试验站组成。 部检验中心为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归口单位,业务上由部科技局管理。 各检验站、试验站主要承担铁路工业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其检验业务受部检验中心指导。 第3条各检验站、试验站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划分成若干测试实验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各实验室应通过实验室认证(即国家计量认证)后,方能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实验室认证是一项重要的技术准备工作。在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各实验室通过认证的基础上,报请国家标准局质量监督局进行验收和认可后,行使《铁路工业产品国家级检测中心》职权。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4条部检验中心及各检验站、试验站的职责范围及分工,按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试行条例规定执行。 第5条各检验站、试验站设在科研单位的,检测业务要相对独立,并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在执行产品质量检验任务时,不受行政干予。 第6条各检验站、试验站设站长一名,副站长一至二名,站长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技术负责人兼任。站长、副站长的任命与更换应报部科技局,并抄部检验中心备案。

第7条部检验中心、各检验站、试验站应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检验任务,检验报告的数据要准确可靠,结论判定要科学合理。 第8条部检验中心及各检验站、试验站有权向产品生产企业的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被检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上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检验人员 第9条部检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各检验站、试验站站长、副站长应由熟悉检验工作业务,熟悉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实践经验的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 第10条部检验中心工作人员,各站检验测试技术人员要熟悉有关产品标准,精通测试技术,有一定实践经验,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业务能力。从事检验工作的操作人员,应经考核合格方能独立工作。 第11条部检验中心负责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各站主管单位要制订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加强业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技术水平、工作成绩等。考核结果应作为奖惩和晋升的依据。 第12条部检验中心及各检验站、试验站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奉公守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接受被检产品生产企业任何形式的馈赠。不得从事与检验项目有关的技术开发和咨询工作。 第四章测试工作 第13条测试工作开始前,应制定测试大纲。其内容包括: 1、抽样数量及抽样方法; 2、测试项工作所依据的产品标准和其他技术文件;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流程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流程

部门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流程说明 1、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是由平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平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崆峒分局(以下简称崆峒分局)按照此计划分不同种类产(商)品进行抽样; 2、经崆峒分局局领导将计划批转后,由具体科室负责抽样; 3、抽样时,抽样人员必须出示执法证件、监督检验计划表及文件、质量检验收费标准,方可取样; 4、对于不同种类的产(商)品,采样数量和检验费用也不相同,抽样人员严格按照计划、标准规定进行取样、封样、送样; 5、样品送至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由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6、对于合格报告,由崆峒分局负责送达,对于不合格报告,要进行后处理工作,追究不合格产(商)品生产企业、销售商的责任,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没收或销毁不合格产(商)品; 7、如果对不合格报告有异议,可向崆峒分局提出复检; 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复检工作程序 附件1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复检工作程序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明确行政当事双方的权责,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5条第4款之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凡在崆峒区域内从事产(商)品生产、销售的企业或个人,对其产品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被判定的检验结果表示异议,并提出复检的,须遵守本程序。 第三条:复检申请受检期限为15日(从检验报告送达之日算起),受理机关为平凉市质监局崆峒分局。 第四条:复检申请实行二级审批制,即:企业或个人首先要将书面申请递交崆峒区质监局质量监督科进行初审并经主管领导核准后,上报市质监局质量监督科,最后经市质监局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方可进行复检。 第五条:复检所需样品采用监督检查时抽取样品中的企业留样。企业留样因保管不善或其它原因损毁视为放弃复检资格。 第六条: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崆峒区质监局负责提取留样,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或者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论为该批(次)产品的最终检验结果。 第七条:复检费用按监督检验标准费用的2倍由企业或个人一次性预交,如果复检结果与原结论一致,费用将全部正式收取,并上缴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如果检验结果前后相反,费用将全部无条件退还企业。 第八条:本工作程序经局务会研究,决定于即日起施行。 质量监督科承办人:白天 联系电话:(0933)8212420 8216468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目录.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目录 一、机械类37、弹子抽屉锁 1、离心机38、自行车锁 2、向心轴承39、弹子门锁 3、井盖40、外装门锁 4、紧固件41、弹子插芯门锁 5、钢桶类42、叶片插芯门锁 6、制冷空调设备43、球形门锁 7、焊接材料44、防火镶锁 8、输电线路钢管杆45、塑料制品 9、高杆照明设施46、旅行箱 10、工业用薄钢板圆罐47、背提包、公事包 11、结构用无缝钢管冷拨或冷轧精密无缝48、防盗安全门 钢管机械结构用不锈钢焊接钢管49、防盗保险柜 12、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50、不锈钢厨具 二、石化类51、厨房家具 13、石化类通用项目52、家用太阳能热水器 14、气体53、全玻璃真空太阳能集热管 15、化肥类54、燃气容积式热水器 16、肥料55、中餐燃气炒菜灶 17、化肥催化剂56、炊用燃气大锅灶 18、加脂剂57、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9、颜料光浆四、电器类 20、合成鞣剂58、电器环境试验类 21、合成树脂59、电器安全通用要求 22、胶粘剂类60、管型荧光灯、普通灯泡 23、照相化学品61、灯具、电子镇流器 24、餐具洗涤剂62、电动工具 25、甘油63、电焊机 26、化妆品类64、冷藏冷冻箱 27、香精香料65、母线槽 28、家用卫生杀虫用品66、微电机 29、牙膏67、单双面印制板 30、皮鞋油68、天线放大器 31、车用无铅汽油69、扬声器 32、聚氨脂清漆、涂料类70、传声器 33、润滑油、脂71、广播电视接收机用红外遥控发射器 三、轻工包装类72、楼寓对讲遥控系统 34、轻工包装类通用项目73、DVD视盘机 35、食品类通用项目74、语言复读机 36、伞类75、电磁兼容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法律依据)为加强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质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质检机构是指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考核合格,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质检机构。 第三条(监管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负责全国质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质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质检机构基本要求)质检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验条件和能力,在依法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对检验结果负责。 质检机构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诚信、独立的原则。 第五条(政策导向)鼓励和支持质检机构采用先进技术,实

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检验技术和管理水平。 对在产品质量检验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质检机构和个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质检机构行为规范 第六条(质量体系)质检机构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与其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开展工作。 第七条(人员要求)质检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并经过专业考核合格,取得相应检验资质。 质检机构应当定期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第八条(设备要求)质检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的要求,对其所使用的检验设备设施以及环境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正确标识。 质检机构使用对检验的准确性产生影响的测量、检验设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进行检定、校准。 第九条(能力比对试验)质检机构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参加检验能力比对试验。 第十条(检验要求)质检机构承担行政机关委托的监督检验工作,应当遵守相关部门的规定。 质检机构承担行政机关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委托检验工作,应依据委托检验协议。 第十一条(抽样要求)质检机构抽样方法应当符合有关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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