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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口诀(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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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口诀【完整版】

民法(一)

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民法(二)

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五、五个典型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亲权;亲属权。

六、六个的典型发生债的原因:合同;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缔约过错。

七、七个典型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姓名权。

八、八个典型的抗辩: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权利未成立的抗辩;权利已经消灭的抗辩(如经过了保证期间);权利妨碍的抗辩(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抗辩);先诉抗辩权;免责的抗辩。

九、九个典型效力未定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不相适应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事先未征求债权人意见的债务承担合同;事先未征求定作人意见的主要工作任务的转承揽合同;事先未征求发包人意见的非主体工程的分包合同;事先未征求出租人意见的转租合同;有可能被(承租)优先购买权人击破的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优先权的买卖和转让合同。

十、十个典型的可撤销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因胁迫建立的婚姻关系可撤销;无偿转让、债务免除、不合理的买卖可撤销(保全撤销权);抵押物不合理的折价协议可撤销(保全撤销权)。

民法(三)

一、一年除斥期间和一年的诉讼时效。

二、二年和两个月的除斥期间;二年的诉讼时效。

三、三年的诉讼时效。

四、四年的诉讼时效。

五、五年的除斥期间。

六、六个月的除斥期间。

七、七要了解:除斥期间限制形成权;诉讼时效限制请求权。

八、八要知道:超过除斥期间签字——白签;超过诉讼时效签字——黑签。

九、九要记住:计算期间时,(从当日开始的)开始的当日不算入;(从次日开始的)次日要算入。

十、十有印象:20年的最长时效不能中断、中止但可延长。

民法(四)

一、一问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如何行使平等处理权?

二、二问对无效婚姻的判决有没有上诉权?

三、三问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有无离婚诉讼的胜诉权?

四、四问离婚后的一方有无单独主张探望权的诉讼权;五、五问按份共有人"过半"有无改良权?

六、六问物的担保权人有无别除权?

七、七问商标法、专利法中的优先权?

八、八问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权?

九、九问胎儿的继承权(权利能力)?

十、十问死而复生的人(被宣告死亡的人),有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婚姻复归权和解除收养权?

民法(五)

一、一个基本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二、两个过错推定——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和建筑物致人损害;两个先申请原则——专利与商标。

三、三个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质权的善意取得;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四、一般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危害后果五、五个侵权的连带责任——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帮助完全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限制行为能力人;故意和重大过失的雇员与雇主。

六、六个无过错责任——公务侵权;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产品瑕疵致人损害;被监护人致人损害。

七、七个法定免责事由——受害人的故意;受害人的重大过失;自身健康原因;不可抗力;合理损耗;第三人的过错;意外事件(限于定金)。

八、八个效力的溯及既往——要约生效,期限的计算溯及既往;专利权的生效,期限的计算溯及既往;效力未定行为的追认,效果溯及既往;法定抵销权的行使,效果溯及既往;一次性给付合同的解除,效果溯及既往;婚姻撤销的判决和决定,果溯及既往;债权合同撤销的判决和裁决,效果溯及既往;赠与的撤销,效果溯及既往。

九、九个特殊侵权——公务侵权;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建筑物及其物件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产品瑕疵致人损害;被监护人致人损害;雇员致人损害。 十、十个精神损害赔偿——(一)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三)侵害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四)侵害监护权;(五)侵害死人近亲属的精神利益;(六)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权;(七)重婚的;(八)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九)实施家庭暴力的:(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民法(六)

一、拟制交付(指示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的一个特点——标的物不实际过手。

二、两个无中生有——侵犯名誉权是无中生有,原始取得是无中生有。两个加倍赔偿——《消法》第49条与《商品房屋买卖解释》第14条。

三、三个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婚姻可撤销、注册商标可撤销(不存在无效的问题)。

四、作品合理使用的"四不"——(1)不以盈利为目的;(2)不得侵犯署名权;(3)不必征得同意;(4)不必支付报酬。

五、五个区别:——(1)物权体现了财产的归属,债权体现了财产的流通;(2)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4)物权是对世权、绝对权,债权是对人权、相对权;(5)物权一般优先于债权。

六、六个可以并存(除一物一个所有权外,其他权利可以并存)——(1)所有权与他物权可以并存(如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并存);(2)用益物权与用益物权可以并存(如典权人以典物为第三人创设用益物权);(3)抵押权与抵押权可以并存(如再抵押):(4)质权与质权可以并存(如转

质);(5)抵押权与留置权可以并存(如抵押物被留置);(6)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并存(如抵押物又被质押、又被留置)。

七、无因管理之债的七个要点——(1)对本人有误解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2)兼为管理人的利益,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3)未完成管理事务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4)无因管理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主观为他人,客观为他人);(5)轻过失免责;(6)请求支付必要的费用;(7)相对于本人,管理人的行为是事实行为、无偿行为。

八、八个特殊举证责任的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

条规定的八种情形。

九、九个风险负担的条文——《合同法》第142、143、144、145、146、147、148、149条。《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1条。

十、十个要掌握的物权法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共有(有人将其与所有权割裂理解);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用益物权;典权;相邻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添附。

民法(七)重点!!!

一、一述债务承担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与保证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的区别。

二、二述缔约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三、三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异同。

四、四述赠与与死因赠与、捐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五、五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六、六述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的异同(共同加害行为的成立是否有意思联络为必要,也要结合司法解释说明之)。

七、七述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关系。

八、八述融资租赁与租赁的区别。

九、九述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形成权与抗辩权、附条件与附义务(附负担)、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十、十述留置权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

民法(八)重点!!!

一、一论民法的基本原则(指导性、普遍性、规范性和强行性等)。

二、二论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和适用(结合"四性",结合案例,结合诚实信用原则派生的禁止权利滥用、情势变更原则等)。

三、三论"人权"(结合宪法的最新规定,结合交通事故中的无过错责任、特殊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产品质量法的无过错责任以及劳动法的规定,批驳具有代表性的错误观点)。

四、四论法律对财产权的保护(结合宪法、民法等法律的规定)。

五、五论自然人权利能力(包括胎儿、宣告失踪之人、宣告死亡的实际尚生存者人)。

六、六论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区别(控制民事行为效力的三种模式)。

七、七论物权与债权的关系和区别。

八、八论物权(物权法定主义、物权的取得与消灭距离说明等)。

九、九论抵押权的不可分性(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意义及具体情形)。

十、十论无过错责任(侵权法的内容,要结合司法解释)。

民法(九)

一、一个出版权(出版权不是邻接权)。

二、二个著作财产权:

1、使用权。

2、获得报酬权。

三、三个要知道:

1、债权让与是无因行为。

2、债务承担是无因行为。

3、《技术合同解释》增加了一个技术秘密的"善意取得"(第12条)。

四、四个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人身权是有例外的永久主义,后三个权利永久受保护。

五、五种邻接权的主体:

1、出版者。

2、演员。

3、演出单位。

4、录音录像制作者。

5、广播电台、电视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6条。表演者包括演员和演出单位)。

六、六个联想

1、不当得利与侵占罪(不)。

2、表见代理权与善意取得中出卖人占有的取得(同)。

3、表见代理相对人的善意与善意取得人的善意(同);表见代理中善意相对人的善意与无权代理善意相对人的善意(不)。

4、主张对方不履行与主张对方有代理权的举证责任(同)。

5、主张对方不履行与主张对方瑕疵履行的举证责任(不)。

6、无权处分委托物与无权处分脱离物的效果(不)

七、七个单方法律行为:

1、通知解除。

2、通知抵销

3、通知撤销。

4、通知免除。

5、抛弃。

6、遗嘱。

7、其他。

八、物权法理解上的八项注意:

1、物权的绝对性。

2、物权法定原则。

3、物权优先效力。

4、公示原则。

5、公信原则。

6、物权类型体系。

7、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

8、物的分类。

九、《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九种特殊责任主体

1、安全保障义务人作为责任主体。

2、教育机构作为责任主体。

3、雇主作为责任主体。

4、承揽人作为责任主体。

5、雇主作为责任主体。

6、工伤赔偿责任主体。

7、无偿帮工人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

8、帮工人自身遭受损害的责任主体。

9、见义勇为行为的补偿与责任主体。

十、无约定时十大成果的归属:

1、无效技术合同、被撤销的合同,成果归完成人(《技术合同解释》第11条第2款)。

2、以技术成果出资,成果归企业(《技术合同解释》第16条)。

3、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归单位(《合同法》第326条第1款、《专利法》第6条第1款)。

4、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归完成人(《合同法》第326条第2款、《专利法》第6条第2款)。

5、委托开发合同,专利申请权归研究开发人(《合同法》第339条)。

6、合作开发合同,专利申请权归合作人共有(《合同法》第340条)。

7、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的技术秘密成果,共有(《合同法》第341条)。

8、技术转让合同的后续技术成果,归完成人(《合同法》第354条)。

9、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新创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或委托人(《技术合同法》第363条)。

10、跨单位时,技术成果合理分享(《技术合同解释》5条)。

民法(十)

一、一个程序问题: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不能先向外国申请专利。

二、两个适用

1、政府采购合同可以适用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第43条)。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可以适用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6条)。

三、要理解三个基础关系:

1、代理的基础关系。

2、共有的基础关系。

3、无因行为的基础关系(通常称为原因关系)。

四、四个邻接权:

1、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

2、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

3、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

4、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条例》26条)。

五、五个债的担保方式中,只有三个可以作为反担保的方式。

六、六个沉默构成意思表示的规定(无法律的规定,单纯的沉默不构成意思表示):

1、《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

2、《担保法解释》第54条第2款。

3、《继承法》第25条第2款。

4、《合同法》第47条第2款。

5、《合同法》第48条第2款。

6、《合同法》第171条。

七、无效后果中七个问题

1、合同终止不影响清算条款的效力。

2、合同无效、被撤销,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

3、效力未定的合同未被追认时,清算条款无效。

4、效力未定合同未被追认时,仲裁条款无效。

5、无效建设工程合同,仍可参照约定价款支付(《解释》第2条)。

6、无效技术合同,仍可按照约定价款支付(在性质上为无效的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

7、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

八、近亲属的范围是一个吉利数字——8:

1、配偶。

2、子女。

3、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

6、外祖父母。

7、孙子女。

8、外孙子女。

(记忆的方法是: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加上代位继承人)。

九、财产责任中的九种责任:

1、无限责任(如公司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公司法第3条,进入破产程序时除外)。

2、有限责任(如抵押人就抵押物的价值为限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就已经履行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单独责任(一个责任主体)。

4、共同责任(两个以上责任主体)。

5、按份责任(共同责任的分类)。

6、连带责任(共同责任的分类)。

7、过错责任(如一般侵权责任)。

8、无过错责任(如合同法302条)。

9、公平责任(均无过错时对损失的分担)。

十、十个无资格:

1、国家机关不能作为担保人(有例外)。

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作为担保人(有例外)。

3、公司董事、经理不能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和私人债务提供担保。

4、职能部门不得作为担保人。

5、限制行为能力人无立遗嘱的资格。

6、限制行为能力人无作为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7、当事人不得从事禁止经营、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项目(《合同法解释》第19条)。

8、拟制直系血亲不得结婚(解除收养关系后可以)。

9、30周岁以下不得作为收养人。

10、建设工程合同的分包人,无权再分包,劳务分包除外。

民法(十一)

(注:这里的"优于"是指优先适用、权利优先、效力优先,在考试答题的时候用语要准确)

一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二是:后法优于前法。

三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四是:约定优于法定(此处的法定是指任意性规定)。

五是:税收优于无担保债权;债权优于罚款。

六是:基于自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于基于他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基于他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于基于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

七是: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

八是:经登记的抵押权优于质权。

九是:留置权优于其他担保物权。

十是: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优于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款优于破产债权。

刑法总则快速记忆口诀

刑法总则快速记忆口诀 口决: 1、中无损应当免; 2、中有损应当减; 3、未成年应从减; 4、仅从犯应全三; 5、防避胁首大功应减免; 6、轻且首种自铲可以免;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7、聋又哑预或盲可全三; 8、未唆精首或功可从减; 9、外已罚立大功贪万退行介贿追前交可减免。 口诀解释: 1、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 2、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胁从犯、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犯罪较轻且自首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7、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预备犯(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未遂犯(比照既遂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自首的、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9、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所以要贪别过一万,否则就没戏了,呵呵)、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凯程: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平衡:找到工作、生活、家庭的平衡点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民法基本框架口诀

民法(一) 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O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岀资不足.捕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IT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儿 民法(二) 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一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一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迫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五、五个典型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亲权;亲属权。 六、六个的典型发生债的原因:合同: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缔约过错。 七、七个典型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姓名权。 八、八个典型的抗辩: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权利未成立的抗辩:权利已经消火的抗辩(如经过了保证期间):权利妨碍的抗辩(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抗辩八先诉抗辩权:免责的抗辩。 九、九个典型效力未泄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英年龄、智力、精神状态不相适应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事先未征求债权人意见的债务承担合同:事先未征求左作人意见的主要工作任务的转承揽合同:事先未征求发包人意见的非主体工程的分包合Rh事先未征求出租人意见的转租合同:有可能被(承租)优先购买权人击破的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优先权的买卖和转让合同。 十、十个典型的可撤销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因胁迫建立的婚姻关系可撤销:无偿转让、债务免除、不合理的买卖可撤销(保全撤销权);抵押物不合理的折价协议可撤销(保全撤销权)° 民法(三) 一、一年除斥期间和一年的诉讼时效。

民法口诀1.0

第八章人身权 1.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住客续娶(住客续娶了一个妻子) 权力主体不同 客体不同 权利的存续期限不同 取得根据不同 2.人格权具有如下特征——应、法、平、客——英法评课(英法的老师都来评价我 们的课程了,不知道他们能不能听懂就是了) 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所应当具备的。' 民事主体享有人格权是经法律认可的。 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完全平等。 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 3.与具体人格权相比,一般人格权具有以下特征——主、客、不、根——主课不跟(大家准备考研,学校的主课就不跟着上了,只上花费时间少的课,) 主体的普遍性。 权利客体的高度概括性。 所保护利益的根本性。 权利内容的不确定性。 4.身份权具有如下特征:——人身、地资、不财——人参弟子不才(人参是一个人参变 成的神仙,但是他的弟子不是很有才华) 身份权属于人身权。 身份权必须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或者资格作为前提。 身份权不直接体现财产内容。 5.配偶权的基本内容——才子逐功名,福建申遗(才子追逐功名,福建忙着申遗) 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支配权 对未成年子女有平等的监护权 有平等的婚姻住所决定权 都有参加工作生产学习等权利 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相互扶养的义务 担任对方监护人的义务 互享民事行为能力欠缺或者失踪、死亡的宣告申请权 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6.亲属权的内容——福建才代申遗(福建才会代人申遗)

亲属具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 亲属间的监护权 亲属间在一方失踪后的财产代管权 互有民事行为能力欠缺或者失踪、死亡的宣告申请权 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九章物权法概述 1.物权概念的说明——特值才拍(网购时,特别值才拍单) 物权是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物权是支配物的权利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物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 第十章所有权 1.所有权的相对消灭——让强气消(让很强的怒气消了) 转让所有权 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抛弃所有权 所有权主体消灭 2.共有的特征——一二双生 共有关系的客体总是同一项财产 共有关系的主体总是二个以上 共有关系的内容包括双重权利、义务关系 共有关系的形成基于公民或法人共同的生产经营目的或生活需要 3.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歌单够向上处(歌单够励志向上)分割请求权 在共有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优先购买权 依份额享有共有权 物上请求权 共有物处分权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住院复诊 专有权的主导性 客体的多元性 复合性 整体性

刑法总则口诀式记忆法

刑法总则口诀式记忆法 1、单位犯罪双罚为主。单罚只罚自然人——私分、过失无辜、撤破; 分合改组列旧名,但应注明新出处,出发当以原产限,所得收益里其中。 2、特殊正当防卫:凶杀强抢绑,严危人身安。 3、限制刑事责任犯罪(14-16周岁):烧杀、淫掠、伤贩、爆投。 4、抽象事实认识错误:主轻既未,客重过无;主重未无,客轻既过。 6、共犯:两人以上、故意、有意思联络。 7、教唆犯:对象具有责任能力、对象内容特定,教唆他人实施过失犯罪的成立间接正犯,如果仅仅是强化犯意,则成立帮助犯。教唆从犯也是教唆犯。 8、共犯有身份与无身份:以实行犯犯罪性质决定为原则,各自构成自己身份实行犯想象竞合从一重。贪污、职务侵占以主犯特征为根据。 9、结果加重犯:伤淫拘绑拐,婚虐抢越医; 绑婚要致死,其它重或死。 10、牵连从一重,特例要并罚;拐走伪保(组)长,公越要盗抢。 11、管拘有判执日,无死缓判确日。社区矫正管缓假,禁止令唯管缓。 禁令期限同于或短于管制执行期、缓刑考验期,管制禁令不少于3个月,缓刑禁止令不少于2个月。 12、未满十八加怀孕,七五老翁不死刑。 死刑核准最高法,死缓判核可高法。 13、死缓限制减刑对象:烧杀淫掠绑组暴投,判处死缓有累犯。 死缓无故减无期,实执刑期大二五。(不少于二十五年) 死缓重立减二五,实执刑期大二十。(不少于二十年) 普通死缓减刑后,实执刑期大十五。——判决中无“限制减刑” 14、必须剥夺政治权利:无死国安必夺政; 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烧杀淫掠爆投罪,此等破秩可夺政。 15、剥夺政治权利刑期: 管制夺政要同期; 拘役有期1至5,执行完毕始起算,执行之中亦夺政; 无期死刑夺终身,判执之日始剥夺; 无期死缓减有期,3至10年执完算。 执行期间被假释,夺政要从假日算。 16、累犯的构成:两罪故意,有期以上,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内。

民法口诀

民法口诀 (一) 1.简单形成权的魅力,是一方说了算。 2.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的拒绝权。 3.可以默示的方式行使形成权。 4.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是支配权。 5.鱼或熊掌——选择权。 6.鱼或熊掌——选择之债。 7.法律规定+事实=法律关系。 (二) 1.法律行为是合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发生效力;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发生效力。 4.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事实行为区分合法与非法行为。 5.法律行为产生意定之债;事实行为产生法定之债。 6.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事实行为也引起物权变动。 7.法律行为要求行为能力;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能力。 8.依法律行为取得,是传来取得;依事实行为取得,是原始取得 9.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事实行为不能附条件。 10.法律行为可以撤销;事实行为不能撤销。 11.法律行为三分法;事实行为亦可三分法。 12.抛弃是法律行为;先占是事实行为。 13.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无偿委托是法律行为。 14.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 15.行为引起物权变动;事件亦引起物权变动。 16.条件可能发生;期限必然届至。 17.只能代理法律行为;不能代理事实行为。 18.委托是双方法律行为;委托授权是单方法律行为。 19.行使形成权的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

(三) 1.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权利能力纵横平等;行为能力纵横不同。 3.民事权利可以抛弃;权利能力不能抛弃。 4.宣告死亡有顺序限制;宣告失踪无顺序限制。 5.宣告失踪,离婚必然胜诉。 6.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然消灭。 7.人鬼情未了,再嫁水不收。 8.以所有权出资形成共有;以使用权出资不形成共有。 (四) 1.法人独立责任;非法人组织非独立责任。 2.滥用与混同,揭开公司的面纱。 3.分立与转投资;责任大相径庭。 4.始于设立登记,终于注销登记。 5.法人机关无独立人格。 6.代表机关由一个自然人充任。 7.分支机构不是法人机关。 (五) 1.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都是期间。 2.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 3.诉讼时效主要限制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限制形成权。 4.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除斥期间消灭权利本身。 5.期日是时间点;期间是时间段。 6.出生是时间点;活了18岁是时间段。 7.时间点是分水岭。 8.缺多少补多少。 9.黑签与白签。 10.民法倒计时。 11.掐头去尾。

民法知识结构图

民法-知识结构图 1、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民法的含义) 2、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人身关系及其特征财产关系及其特征) 3、民法的渊源(民法渊源的含义制定法习惯) 1、民法概述4、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 适用范围) 5、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 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6、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权利民事权 利的救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民事法律事实)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与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3、自然人的住所(住所与居所住所的设定与变更户籍与身份证住所的法律效果) 4、监护(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设立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 2、自然人5、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6、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农地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 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7、个人合伙(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个人 合伙的债务承担个人合伙的终止) 1、法人概述(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 2、法人的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责任能力) 3、法人3、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设立法人的变更法人的终止法人的登记) 1、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类型意思表示瑕疵) 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4、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 为) 5、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效民事行为的效果 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重点章节) 4、民事法律行为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民事行为 的类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 7、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效力 未定民事行为的效果)

2018法硕考研:刑法轻松记忆的口诀

2018法硕考研:刑法轻松记忆的口诀 2018考研将要来临,小编特整理了法律硕士考研刑法轻松记忆的口诀,帮助考生记忆刑法的知识点。以下排序从量刑从宽到严排序,严重注意区分应当、可以及法定刑以下的情形,另根据量刑种类对比记忆,如下: 1、预备(可以从减或免除,聋哑、盲人预备族); 中止(无损当免损当减); 未遂(可从、减,教唆犯罪未遂心); 2、胁从(应当减轻或免除,防避过当胁从族); 从犯(应当从、减或免除,只有从犯享此福。); 3、自首、立功、坦白: 自首可从轻、减轻处罚,罪轻可免罚; 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述并避免特别严重后果,才可减轻处罚; 一般立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可以减、免大功扛,自首又重大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4、应当减轻或免除; 防避过当胁从族。(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考虑此三种没有主观恶性或主观恶性较小) 犯罪中止看两眼,(鼓励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有损、无损待遇不同) 无损当免损当减(刑法第24条)。

5、应当从轻或减轻; 十四十八过失翁。(14到18岁的人及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过失犯罪的才有此待遇,我们都无法享受了哈) 6、可以减轻或免除; 可以减免大功扛,(要重大立功,不是一般立功,) 行贿介贿快声张。(要抢在被追诉前声张-主动交待,晚了白搭;介贿是指介绍贿赂) 贪污受贿别超限,悔改过后就退赃。(数额在5000-10000元之间者方可考虑本情节,悔改并积极退赃) 尚未造成严重果,欠帐不赖诉前偿。(恶意欠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可以从轻或减轻; 自首立功样样行。(自首、立功只要有一样就可以从轻或减轻了) 教唆犯罪未遂心,(是指教唆未遂、犯罪未遂) 老翁故意半癫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故意犯罪的,都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8、应当、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 应当从减或免除,只有从犯享此福。(犯罪时注意别抢主犯当) 可以从减或免除,聋哑、盲人预备族。(指聋哑人或盲人以及预备犯这一族人) 9、可以从轻、可以免除;

司法考试民法速记口诀

司法考试民法速记口诀(一) 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司法考试民法速记口诀(二) 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你需要的卷二卷三民法口诀概要

你需要的卷二卷三民法口诀 第二卷 刑法 刑法解释 【口诀】文叔酷毙应当返家补体力 文——文理解释 叔——缩小解释 酷——扩大解释 毙——比较解释 应当——当然解释 返家——反对解释 补——补正解释 体——体系解释 力——历史解释 【注意事项】另加:1、任意解释——非法定解释主体的不具法律效力的解释2、客观目的解释——被社会共同伦理道德所需要的解释 注意:刑法绝对禁止类推解释 应当减免的情形 【口诀】从小练邪剑应自宫终子孙 可以减免的情形 【口诀】盲聋哑半疯傻狱中教唆未遂自废武功 【注意事项】另外可以减免的:1、在外国已受过刑处的;2、行贿、介绍贿赂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3、贪污数额在5000至10000元的。 结果(情节)加重犯 【口诀】暴虐怪杰飞越拘绑毒奸商 结果加重 【口诀】 1.抢劫:入户上车抢银行,多次巨额有伤亡,冒充军警持着枪,特殊物资不能抢。 2.强奸:当众轮奸,多人伤亡,情节恶劣。从轻从减和从免,要看情节和表现,第一等,应当免,没有损害中止犯, 第二等,可以免,自首罪行轻,毒品收前铲, 第三等,应减与应免,两个过当胁从犯,自首立功双表现, 第四等,可减免, 国外犯罪已判,重大立功表现,贿赂双方交待,小额贪污退款, 第五等,是从犯,从轻从减和从免,

第六等,可轻可减又可免,聋哑盲人预备犯,邪教良心有发现,第七等,应当减,造成损害中止犯, 第八等,应当从轻和从减,不满十八坏少年, 末一等,可以从轻和从减,教唆未遂精神病,自首/立功未遂犯。违法阻却事由 【口诀】政法人员镇静自若 政——正当业务 法人员——法令行为 镇——正当防卫 静——紧急避险 自——自救行为 若——承诺 数罪并罚的常见情形 【口诀】贾月是恐黑捕杀保险人 贾——生产、销售假药及伪劣产品 月——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同时有杀、伤、奸、拐的 是——走私并暴力抗缉(妨碍公务)(不含走私毒品) 恐——组、领、参恐怖组织并实施杀、爆、绑的 黑——组、领、参黑社会并犯其他罪行的 捕杀——非法捕杀珍危动物同时暴力抗法的 保险人——保险诈骗并害人毁财的(须有虚假理赔) 34种从重情节 【口诀】 情节加重犯,罪名多又乱,读过此口诀,记忆不困难: 幼女跟儿童,索贿与累犯; 内外勾结犯国安,利用武 / 警搞叛乱; 四个未成年, 教唆毒品与贩黄,引诱聚众搞淫乱; 四个国家干, 失职造成破产,掌握机密逃窜,非法拘禁和诬陷; 三个司法员, 伪证毁证妨作证, * 供引起人命案,非法搜查进房间; 拘禁殴打又侮辱,利用卖淫促三产, 假币制造运与卖,保护区里树乱砍, 邮政人员搞偷窃,个人挪用特殊款, 走私武装掩,冒充警察骗,缉毒人员护毒犯,

司考民法刑法助记口诀-超赞

司考民法刑法助记口诀-超赞 【口诀一】(刑法):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之法定刑升格情形,八字口诀【内容】:中外卖淫,收三英镑(拐卖立升级) 【口诀联想】:说的是世界上凡是卖淫的勾当都是统一收取“服务费”的,正是卖淫无分中外,一律收“三英镑”。 【具体解读】:中,重的谐音,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外,卖往境外的;卖,卖淫,确切的说是迫使卖淫的;淫,奸淫的,即贩卖过程中强奸妇女被拐卖妇女的;收,首先的首也,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三,贩卖人数3人以上的;英,偷盗婴儿的;镑,采用绑架的方法拐卖的。 口诀五(侵权责任法): 记忆所有的比较特殊的侵权法归责原则【之一】: 过错推定8种情形【内容】: 医院挂危井,无木堆。(是谁的过错责任?) 【联想】:有一所医院,被高高悬挂在一口深不见底的水井里,下面没有木头堆可供支撑...是不是很危险?是不是很荒唐?是不是很神话?记住,越是荒谬的东西,越是有助于记忆! 【解读】:医,医院在三种情况下适应该规则原则,注意,医院责任本来是以过错责任为原则的,过错推定只是例外,具体情形稍微看看法条就好了;院,是园的谐音,即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由此而外,一般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都是采用无过错责任的;挂,悬挂物取一个字,即不动产里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危,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质,所有人管理人对非法占有有过错的;井,窨井里取的一个字,即地下施工致人损害,注意,地面施工和地下施工都使用该规则原则;无,无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人在教育机构收到损害教育机构责任。注意,限制行为能力人适应一般

的过错责任;木,林木折断取一字,林木折断适应该原则;堆,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注意,这里的倒塌要严格区别与建筑物的倒塌。 【之二】:记忆无过错责任情形9种 【内容】:单肩劳动机,倒还高产(虽然无过错,还是要担责,嘿嘿) 联想:劳动机是一种生产设备(我拟制的),在通常情况下,这种设备是需要“双肩”来操作的,现在有个人搞了个创新弄了个“单肩”的劳动机出来,而且,这种劳动机倒提高了生产的效率,即高产了。 【解读】:单,单位,用工单位对工作人员的无过错责任;肩,监的谐音,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责任;劳,个体劳动者接受劳动方对劳动者的行为负责;动,动物致人损害,如狗咬人啊之类的,注意,除了动物园动物使用过错推定其余饲养动物一律适用无过错责任,其中有两种情况,烈性犬等禁止饲养的动物和违反规定饲养动物使用严格责任,即无任何免责事由。机,机动车责任,在和非机动车,行人责任的划分上。倒,倒塌的倒,即不动产倒塌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连带责任。注意,这儿有一个特别的免责事由:如果建筑物的倒塌是第三人直接导致的,如恐怖分子炸掉的,则建设,施工单位免责。还,环境的环字谐形。即环境污染责任,污染者的无过错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环境污染责任下,不可抗力不一定是免责事由。高,高危作业,高度危险物等;产,生产者对产品缺陷的无过错责任。 口诀六(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情形总结 【内容】:平时中个奖,学外国免管,亦不忙!(别管了,要用著作权就用吧,只要合理就OK) 【其它联想】:咱们国家如果谁中了个福利彩票什么的是不是国家会要纳税啊什么的,管太多,所以难怪他们不整天忙来忙去的,学外国多好,免于管理,中奖你是你的就全拿回家去吧,我们懒得管,所以就“也不会再忙了”。 【解读】:平,评论,是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而适当引用;时,时事新闻,即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的引用或再现;中,政也,在很多方言中是中,政不分的,这儿好凑一起,即为了报道政治,经济,宗教的时事新闻而使用;个,个人为学习研究而使用;奖,讲也,人家的讲话等作品;学,学校,限于教学人员使用;外,展览在外

刑法民法记忆口诀

法硕高效复习方法 一.解析篇 我们都知道,备考法硕有以下几点困难:1)量大。2)知识点繁杂,知识点多而散,缺乏系统性。3)容易遗忘,文科性质的东西反复记忆仍然容易遗忘,对一些理科转考法硕的同学更是如此(本人深有感触)。4)即使能记住,类似知识点易混淆。5)时间紧迫。法硕竞争日益激烈,而一般情况下准备时间不到一年,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尽可能多地掌握知识点是每位同学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人可以为大家提供的这种记忆方法,帮您在最短的时间内从堆积如山的知识点中提炼出精髓,将杂乱无章的知识点理清脉络,将容易混淆的地方彻底加以区分!通过系统的记忆使您轻松牢记知识点,形成条件反射。这种方法就是“口诀记忆法”!先举个例子,《刑法》中的从轻处罚情节,一是多,二是散,三是易混淆,反复记忆仍觉模糊,做题时一半靠印象,另一半就靠瞎蒙了。那么有没有谁可以自信地说,我记得一条不少一条不错,绝不混淆?我可以!只需一套口诀,即可轻松攻破难关!如下: 可从轻、减轻处罚病叫自立——未遂;精神病人;教唆未遂;自首;立功 应从轻、减轻处罚4、8应从减——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人 可从轻、减轻、免除处罚聋哑盲预备——又聋又哑的人;盲人;预备犯 应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从应从减免——从犯 可减轻、免除处罚外公戒贪行——在外国已受处罚;重大立功;介绍贿赂;贪污;行贿 应减轻、免除处罚防弊从自重——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过当;胁从犯;自首又立功 可免除处罚自轻毒可免——自首又较轻微的;种植************ 可免于刑事处罚轻微可免刑——情节轻微 应减轻处罚有害中止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应免除处罚无害中止免——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再如法理学中的免责条件:布什自宫,有人协助! 布——不——不诉免责; 什——时——时效免责; 自宫——自、功——自首、立功免责; 有——有效补救免责; 人——人道主义免责; 协——协议免责; 助——自助免责 口诀记忆法有如下优点:(1)在理解的基础上对繁杂的书本内容进行概括、总结,理清其脉络,在大脑中形成清晰的框架结构,富于条理性。 (2)面对大量的知识信息,提取其精髓,用一句话或一个字概括其含义,再由少到多,由简到繁,逐步展开,联想记忆,轻松自如,事半功倍! (3)口诀幽默诙谐,简单易记,让你在捧腹之余轻松牢记知识点,想忘记都难! (4)最重要的是,你学会了一种学习方法,当你遇到新的知识点时,可以自己编口诀,这就需要先对知识点进行深入地理解,提取其核心词语(KEY WORDS),对这些字词从新推敲、组织,使其具有另一个独立的意思。在这个过程中,你已将知识点牢牢地记下了,以后只要稍稍提醒便能迅速地联想起来。在经过几次记忆、忘记、再记忆的循环,便能达到一种条件反射的境界,妙不可言!

民法口诀完整版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民法口诀完整版 民法(一) 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民法(二) 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刑法常用量刑情节记忆口诀

刑法常用量刑情节记忆口诀(最新) 此口诀最早由一网友创作,后本人在讲课过程中多次使用,去年在武汉讲课时一学员对其进行了再次加工,今年刑法修正案八出来后新增了坦白、75周岁老人等量刑情节的规定,在此基础上,遂有了今年的最新口诀,司考每年都会考到其中的一到两个情节,至少能帮大家拿到1或2分,不揣鄙陋,发出来,仅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对大家过关有帮助。感谢那位原创的网友!感谢那位武汉的学员! 1.应当、可以从轻或减轻 应当从轻或减轻, 十四十八过失翁。(14到18岁的人及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过失犯罪的才有此待遇,我们都无法享受了哈) 可以从轻或减轻, 自首立功样样行。(自首、立功只要有一样就可以从轻或减轻了) 教唆犯罪未遂心,(是指教唆未遂、犯罪未遂) 老翁故意半癫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故意犯罪的,都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应当、可以减轻或免除 应当减轻或免除, 防避过当胁从族。(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考虑此三种没有主观恶性或主观恶性较小) 犯罪中止看两眼,(鼓励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 无损当免损当减。 可以减免大功扛,(要重大立功,不是一般立功) 行贿介贿快声张。(要抢在被追诉前声张—主动交待,晚了白搭;介贿是指介绍贿赂) 贪污受贿别超限, 悔改过后就退赃。(数额在5000—10000元之间者方可考虑本情节,悔改并积极退赃) 尚未造成严重果, 欠帐不赖诉前偿。(恶意欠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应当、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 应当从减或免除,只有从犯享此福。(犯罪时注意别抢主犯当) 可以从减或免除,聋哑盲人预备族。(指聋哑人或盲人以及预备犯这一族人)4.可以从轻、可以免除 坦白可以从轻罚,如实供述即为佳。 若能避免特重果,可免处罚不算差。(犯罪较轻同时还要自首) 种植毒物别害怕,公安来前铲除他。(主动铲,等公安来叫你铲时就晚了)轻罪外加有自首,以上皆可为免罚。 5.应当从重处罚情节有二: 不满十八去教唆,外加累犯属总则。

法学经典背诵口诀汇总

经典背诵口诀——搞笑而有用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 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 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 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 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 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以下是级别管辖: 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 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 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 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 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杀人放火与强奸,危害公共与治安, 毒品管得比较严,甘肃两广云贵川。 巧记复议管辖: 复议就是找上级,省级/中央不可以,地方不能管直属,自己部门可处理; 地域管辖比较难,犯罪之地是关键,流窜犯罪民愤大,管制缓刑居地管; 几个法院都有权,谁先受理谁先管,犯罪主地要合适,必要之时可以转; 国际犯罪影响大,谁能捕获谁能判,车船飞机停靠地,列车再加目的站, 跑了和尚不跑庙,国外犯罪原籍管,使馆虽说中国办,可是也按外国算, 老外国外欺负人,他一入境咱就办;服刑罪犯有漏罪,一般要归原审管, 服刑之地犯罪地,若是合适可以转,服刑其间又犯罪,服刑之地必须管, 脱逃其间犯了罪,哪里发现哪里管,这些囚犯真麻烦,不如一枪崩了算; 现在军民搞共建,可是审判分开算,只要不是穿军装,一律就归地方办, 军事秘密不要沾,粘上就归军队管,铁路法院管自己,有点争议地方判。 关于拘留:被发现,有证明,被指证,畏罪行,(“畏罪”自杀/“畏罪”潜逃) 毁证伪证加串供,多次流窜与合伙,不讲真话身不明;公安机关来执行, 县级以上开证明,通知/讯问各一日,没有问题就放行。三日上报检察院, 七天之内作判断,普通最长十四天,三十七日最长限。 敢于逮捕三证三期一徒刑,一批一决一执行,通知/讯问各一日, 不妥释放发证明。 注:“三期”:重病/怀孕/哺乳,与劳动法“三期”区分。 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 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 “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 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 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 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 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 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

大学民法 案例分析题(详解) 口诀

46、某施工队承包了某大学的地下管道铺设工程,在一条南北走向的通道上,挖了一条一米深的大沟,准备安装地下管道。施工队在开挖处的路段上,竖立了一个木牌,上写“此处施工,行人及车辆禁止通行”。一天晚上,张三骑车路过此处,因没有看见禁止通行的木牌而掉进沟里。后经他人相救送往医院,经查:张三左臂骨折以及其他部位的擦伤,共花医疗费749元,被迫休息一个月。张三找到施工队要求赔偿,遭到拒绝,张三即以施工队为告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施工队赔偿医药费749元、自行车修理费60元、误工补助费61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施工队辩称:在道路上挖沟进行施工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在开挖处也设立了标志。张三掉进沟里纯系他自己骑车不注意所造成的,施工队没有过错,也不应对张三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问:法院应如何判决?理由是什么? 答案:这是一起特殊侵权行为的案件,法院应判决被告某施工队承担原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理由如下: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臵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队应当承担明示责任。”本案被告某施工队在道路上施工挖沟时,只是在沟前树立了一个小木牌,这种做法在白天还起一定的作用,但是在晚上或者有雾的情况下,就不能起到警示作用,更不要说安全保护作用。也就是说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不能认定施工队已经设臵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所以,施工队以自己设立了标志为抗辩理由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2)至于施工队说张三系自己骑车不注意所造成的,以及施工队没有过错问题。从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上说,这种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只要施工队没有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就应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以自己没有过错进行抗辩也没有法律依据。 所以,法院应判决由施工队承担全部责任。 45、一天,某报记者李某在回家的路上,看到有几个在某工地弃用的工棚中聚众赌博,便用相机拍下此场面。第二天在报纸上登出并有文字说明,指出这些人胆大包天,在光天化日下聚众赌博。照片登出后,其中参与赌博的赵某找到报社,

2018年司考--刑诉口诀-整理(厚)

2018版刑诉口诀 三大、四小、两种人 [三大] 公、检、法。 [四小] 国安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缉私部门。 [两种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诉、辩、证、翻、鉴 其他诉讼参与人范围: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翻译、鉴定人。 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危、恐、黑、毒、信息、音容、接、住、他 【关联法条】《刑事诉讼法》第62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上下左右近亲属的范围: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姐妹。 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 证人出庭的条件:1.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2.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3.法院认为有必要。 有病、太远、在国外 民诉:有病、太远、遇灾害 证人出庭的例外: 1.身患重病或行动不便; 2.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3.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4.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考点提示】上述情形,可以通过视频方式作证。 有异议、有必要 鉴定人应当出庭条件: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

民法八字口诀

(一) 大千世界纷扰不断,和谐社会你我所愿。 民法调整民间生活,是非规则它来定夺。 民事活动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等价有偿。 公民法人民事权益,他人不得随意侵犯。 诚实信用需要牢记,社会公德必须考虑。 不得有损公共利益,不得扰乱经济秩序。 (二) 公民权利生而平等,行为能力不尽相同。 年满十八即为成年,独立活动责任自担; 不满十岁不具能力;不满十八能力受限; 十六以上不满十八,劳动获得生活来源, 也具完全行为能力,如同其他成人一般; 精神病人要看状况,行为能力或无或限。 未成年人需要监护,其监护人父母担当。 父母身亡或无能力,监护责任需要转移,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兄或姐或者他人。 精神病人监护顺序,先是配偶后为父母, 成年子女亦有责任,亲属皆无居委作主。 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保护他们财产人身。 公民出现下述状况,可被宣告失踪死亡: 宣告失踪所需条件,下落不明超过二年, 财产需由亲属代管,从中支付债务税款; 下落不明已满四载,意外事故失踪两年, 具有利害关系之人,可以申请宣告死亡。“死亡”之后却又出现,经过申请宣告撤销。财产可以请求返还,法律行为仍属有效。 公民个人从事经营,对外债务需要分清。 个人经营债务自负,家庭经营共同承担。 村民依法承包经营,合法权益法律保障。 个人合伙须有协议,约好出资分配事宜。 经营决策共同决定,积累财产共有性质。 合伙债务按约定还,对外应当连带承担。 (三) 法人实为拟制之“人”,独享权利承担义务,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成立时具终止时无。 法人需要依法登记,经营范围遵从核定。 法人应当守法经营,活动不超核准类型。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权利义务后“人”承继。分立合并重要变更,均应公告办理登记。 对雇员的经营活动,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解散或者破产,必须依法进行清算。

刑法重点记忆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重点记忆条文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三节共同犯罪 第四节单位犯罪 第三章刑罚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第二节管制 第三节拘役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五节死刑 第六节罚金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没收财产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量刑 第二节累犯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 第四节数罪并罚 第五节缓刑 第六节减刑 第七节假释 第八节时效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渎职罪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7年3月14日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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