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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

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假币收缴、鉴定操作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治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治理方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收缴、鉴定假币专用凭证印章样式及利用说明的通知》,制定本操作。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省内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

第三条假币收缴、鉴定实行属地治理,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负责本辖区假币收缴、鉴定工作。

第二章假币收缴程序

第四条金融机构办理假币收缴及鉴定的人员,应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在营业场所公示本系统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本地分支机构的举报,应具有人民银行统一格式的《假币收缴凭证》、“假币”印章、“假币收缴专用章”。

第六条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在办理假币收缴业务时,应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其具体操作程序:(一)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在办理货币存取款业务时,所收款项应在持币人视线范围内通过手工清点和防伪点钞机清点。发觉可疑货币应由两名以上业务人员人工和通过货币真伪辨别仪器进行综合辨别。鉴定为假币和,应在持币人视线范围内当面加盖“假币”印章,假币实物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假币”章应平行加盖在假币的正面左侧水印处和反面中间位置。对假外币及各类假硬币,应在持币人视线范围内经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章,收缴单位业务公章、收缴人、复核人名章,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等细项。(二)金融机构在办理假币收缴业务时,应向持币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格式的《假币收缴凭证》。《假币收缴凭证》填写应标准、齐全(按币种、版别、券别别离填写;相同版别、券别和面额,且冠字号码重号或连号的,可填写在一张凭证上;“交款单位”栏应填写交存现金的企事业单位;“版别”栏应填写纸币、硬币上的年号:“制作方式”栏应填写假币伪造和变造方式,如机制、拓印、复印、挖

补等)由经办人、复核人签字,加盖“假币收缴专用章”,持币人在《假币收缴凭证》上签字后,第一联为收缴单位留存,第二联交持币人,并向持币人说明该假币要紧特点,同时告知持币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本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本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交还持币人。如假币持有人拒绝在《假币收缴凭证》上签字,经办人应在假币持有人签字栏注明“***拒绝签字”。第七条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进程中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即报告本地公安机关,并提供有关线索。同时经办人员填制《发案情形报告》,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本地分支机构。

(一)一次性发觉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

(二)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腕制造假币的;

(三)有制造销售假徦线索的;

(四)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第八条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指定两名假币治理员并成立《假币收缴记录簿》。假币收缴后应及时、序时、逐笔记录《假币收缴记录簿》。

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本地分支机构在复点清分金融机构解缴的回笼款时发觉可疑人民币,经鉴定后确信为假币的,假币予以没收,并向解缴单位出具《假人民币没收收据》,并要求其补足等额人民币回笼款。

第三章假币鉴定程序

第十条如持币人对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时,可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鉴定申请,填写《货币鉴定申请书》并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本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本地鉴定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支行级以上单位)申请鉴定。

第十一条《货币鉴定申请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金融机构留存;第二联交申请人。《货币鉴定申请书》由收缴单位提供。《货币鉴定申请书》填写要素要齐全完整,货币真伪认定结果栏内应加盖“假币收缴专用章”。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配备两名以上具有较强鉴定能力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负责假币鉴定工作,并

报中国人民银行本地分支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鉴定机构应无偿提供货币真伪鉴定效劳。自收到持币人书面鉴定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收缴单位报送需要鉴定的货币。收缴单位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达鉴定单位。

第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自受理鉴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因情形复杂不能在规按期限内完成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必需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说明缘故。《货币真伪鉴定书》填写要素应齐全,由鉴定人、复核人签字后并加盖“假币鉴定专用章”;如鉴定的货币有不同面额或版别应别离填写。第十五条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收回持有人《假币收缴凭证》交收缴单位依照残损人民币处置(将《货币真伪鉴定书》附后),依照面额兑换完整券后退还持有人;收缴的外币纸币和各类硬币,鉴定为真币的,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退还持有人,收回持有人《假币收缴凭证》;鉴定为假币的,鉴定单位将假币退还收缴单位依法收缴,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在备注栏注明该币退还收缴单位)。

第十六条鉴定人员在鉴定货币时,应通过人工和货币真伪鉴定仪器检测,并做出鉴定结论。对污损严峻、部份防伪标记缺少不易辨别的疑难币,应填写《货币鉴定申请书》申请上级鉴定部门鉴定。

第四章假币保管与解缴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业务人员应在天天下班前将当日收缴的假币交本单位假币治理员记录、保管,交接无误后在《假币收缴记录簿》签章。

第十八条各金融机构对收缴的假币实物应对照人民币治理的规定,按双人治理、账实分管的原那么进行保管,主管部门应成立“假币收缴代保管记录簿“,用于记载所辖营业网点解缴的假币,并做到入库保管、账实相符。

第十九条假币解缴。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时应逐级填制人民银行统一格式的《假币解缴清单》。《假币解缴清单》由解缴单位填写,一式二联,解缴单位应加盖“假币收缴专用章”、解缴人、业务主管、复核员、经办员名章,要素填写齐全完整。收缴单位在假币实物与清单查对无误后,加盖收缴单位“假币收缴专用章”、经办人和复核人章。《假币解缴清单》第一联留存记帐,第二联退还解缴单

位。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本地分支机构依照货币金银治理信息系统反假货币子系统操作规程进行账务核算,打印“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入凭证”,加盖接收单位、业务主管、复核员、经办员名章,并连同《假币解缴清单》退还解缴单位保管。(一)各地市市区金融机构的假币解缴依照系统治理的原那么,即:各地市金融机构应将所辖市区营业网点收缴的假币逐级收缴汇总,并依照规定的时刻集中统一解缴人民银行本地中心支行。

(二)各县(市)金融机构的假币解缴依照属地治理的原那么,即:人民银行各县(市)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各金融机构收缴假币的解缴。县(市)各金融机构每季度末将所收缴的假币集中后,解缴人民银行本地支行。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每半年将辖内收缴的假币集中汇总后(6月、12月中旬),依照货币金银治理信息系统反假货币了系统操作规程进行账务核算,打印“假币调运凭证”一式三联,并连同假币实物解缴人民银行本地市场中心支行。

反假币工作的自查报告

反假币工作的自查报告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反假币工作自查报告篇一: 一、人民币收付情况 1、我支行设立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窗口,公示举报电话,按规定在营业网点公示《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节选)》及《中国人民银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流程》,并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及流程做好相关工作。 2、按期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学习和培训,临柜人员熟练人民币支付业务整点挑剔,备付金质量充足,无对外付出残缺污损人民币的情况,并由总行制定了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内部考核,并建立健全ATM机加钞流程内控制度,通过调阅监控后柜员认真执行相关流程

制度;点钞机、ATM机具备冠字号码识别功能,并通过厂家定期升级。 二、冠字号码的查询工作 我支行认真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对冠字号码的储存期限在3个月以上,对相关资料储存的电脑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病毒查杀,建立健全冠字号码的查询机制,建立冠字号码查询登记簿,并不定期通过在ATM取款等方式对冠字号码的储存进行测试,保证冠字号码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我支行设立冠字号码专管 员,熟练掌握冠字号码查询软件的使用,自冠字号码工作开展以来,我支行每月填制上报《利用冠字号码查询技术开展举证工作情况统计表》,到目前为止还未收到关于冠字号码查询的申请;自动柜员机上显著位置张贴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查询冠字号码标识,并每天做好维护工作。 三、反假货币工作情况 1.严格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做好

假币的收缴工作,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我支行无鉴定假币的相关资质,现金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反假货币理论和技能培训,并对相关学习做好学习笔记,要求现金从业人员通过人民银行组织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考试;收缴假币时,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收缴,假币人民币纸币当面加盖“假币”印章,颜色位置正确,向持有人出具统一格式的《假币收缴凭证》,内容完整、要素齐全,并向持有人做好相关工作的解释说明工作;假币实物单独保管,建有《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账实相符,收缴假币后按期上缴总行财务会计部,并有相关交接记录。 2.我支行点钞机、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使用的是最新购入的机器,符合相关规定,防伪性能符合要求;在营业大厅公示《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设置A类点钞机供社会公众使用,并摆放反假货币宣传资料,设有反假币窗口,大堂经理负责营业大厅

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

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假币收缴、鉴定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收缴、鉴定假币专用凭证印章样式及使用说明的通知》,制定本操作。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省内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 第三条假币收缴、鉴定实行属地管理,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负责本辖区假币收缴、鉴定工作。 第二章假币收缴程序 第四条金融机构办理假币收缴及鉴定的人员,应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在营业场所公示本系统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举报电话,应具备人民银行统一格式的《假币收缴凭证》、“假币”印章、“假币收缴专用章”。 第六条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在办理假币收缴业务时,应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其具体操作程序:(一)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在办理货币存取款业务时,所收款项应在持币人视线范围内经过手工清点和防伪点钞机清点。发现可疑货币应由两名以上业务人员人工和通过货币真伪鉴别仪器进行综合鉴别。鉴定为假币和,应在持币人视线范围内当面加盖“假币”印章,假币实物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假币”章应平行加盖在假币的正面左侧水印处和背面中间位置。对假外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在持币人视线范围内经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章,收缴单位业务公章、收缴人、复核人名章,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等细项。(二)金融机构在办理假币收缴业务时,应向持币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格式的《假币收缴凭证》。《假币收缴凭证》填写应规范、齐全(按币种、版别、券别分别填写;相同版别、券别和面额,且冠字号码重号或连号的,可填写在一张凭证上;“交款单位”栏应填写交存现金的企事业单位;“版别”栏应填写纸币、硬币上的年号:“制作方法”栏应填写假币伪造和变造方法,如机制、拓印、复印、挖补等)由经办人、复核人签字,加盖“假币收缴专用章”,持币人在《假币收缴凭证》上签字后,第一联为收缴单位留存,第二联交持币人,并向持币人说明该假币主要特征,同时告知持币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交还持币人。如假币持有人拒绝在《假币收缴凭证》上签字,经办人应在假币持有人签字栏注明“***拒绝签字”。第七条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提供有关线索。同时经办人员填制《发案情况报告》,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一)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 (二)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三)有制造贩卖假徦线索的; (四)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第八条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指定两名假币管理员并建立《假

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

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 假币是指制作和流通中的货币为伪造货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为了保护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利益,各地政府和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假 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下面是一种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的示范,供 参考: 一、收缴假币的程序: 1.发现可疑的假币后,应立即将其隔离,确保不会再次进入流通中。 2.将可疑的假币交给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如银行柜员或相关机构的 专业人员。 3.专业人士将对假币进行初步鉴别,包括观察纸质、图案和印刷质量 等方面的特征。 4.如果初步鉴别结果显示可能是假币,将会准备一份详细的假币报告,包括对假币的描述和照片。 5.该报告应立即提交给相关机构,如当地公安部门或银行的假币鉴定 中心。 二、假币鉴定的程序: 1.收到假币报告后,相关机构将会对假币进行进一步的鉴定工作。 2.鉴定人员将首先对假币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检查纸质、特殊标记 和印刷质量等方面的特征。 3.如果还有疑问,鉴定人员将使用专业的设备进行更加精确的鉴定, 如紫外线灯、显微镜等。

4.鉴定人员将根据他们的经验和技术来判断这张货币是否是真的或假的。 5.鉴定人员将写下详细的鉴定报告,包括对假币的描述和鉴定结果。 三、处理假币的程序: 1.如果经过鉴定确认为假币,相关机构将会及时通知报告人,并要求 其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2.相关部门将对假币进行封存,并保留假币的照片、鉴定报告和相关 资料作为证据。 3.负责人将编制假币登记表,记录假币的数量、面额和其他详细信息,并将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4.假币将在一定时间内保存,以便需要时进行调查或作为法律诉讼的 证据。 5.如果一段时间后没有要求继续保留假币,相关机构将按照规定进行 销毁,确保不再进入流通中。 四、培训和宣传: 1.金融机构应定期组织假币鉴别培训,提高员工的假币鉴别能力。 2.通过宣传活动,向公众介绍假币的特征和鉴别方法,以减少假币的 传播。 3.在银行柜台等公共场所设立假币鉴别标识,提醒公众注意鉴别假币。 以上是一种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的示范,具体应根据当地法律法 规和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来制定。重要的是要建立起一套科学、标准的假

假币收缴鉴定实施细则

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假币收缴、鉴定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收缴、鉴定假币专用凭证印章样式及使用说明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内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 第三条假币收缴、鉴定实行属地管理,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负责本辖区假币收缴、鉴定工作。 第二章假币收缴程序 第四条金融机构办理假币收缴及鉴定的人员,应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在营业场所公示本系统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举报电话,应具备人民银行统一格式的《假币收缴凭证》、“假币”印章、“假币收缴专用章”。 第六条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在办理假币收缴业务时,应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其具体操作程序: (一)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在办理货币存取款业务时,所收款项应在持币人视线范围内经过手工清点和防伪点钞机清点。发现可疑货币应由两名以上业务人员人工和通过货币真伪鉴别仪器进行综合鉴别。鉴定为假币和,应在持币人视线范围内当面加盖“假币”印章,假币实物予以收缴。 对假人民币纸币,“假币”章应平行加盖在假币的正面左侧水印处和背面中间位置。 对假外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在持币人视线范围内经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章,收缴单位业务公章、收缴人、复核人名章,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等细项。 (二)金融机构在办理假币收缴业务时,应向持币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格式的《假币收缴凭证》。《假币收缴凭证》填写应规范、齐全(按币种、版别、券别分别填写;相同版别、券别和面额,且冠字号码重号或连号的,可填写在一张凭证上;“交款单位”栏应填写交存现金的企事业单位;“版别”栏应填写纸币、硬币上的年号:“制作方法”栏应填写假币伪造和变造方法,如机制、拓印、复印、挖补等)由经办人、复核人签字,加盖“假币收缴专用章”,持币人在《假币收缴凭证》上签字后,第一联为收缴单位留存,第二联交持币人,并向持币人说明该假币主要特征,同时告知持币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交还持币人。如假币持有人拒绝在《假币收缴凭证》上签字,经办人应在假币持有人签字栏注明“***拒绝签字”。 第七条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提供有关线索。同时经办人员填制《发案情况报告》,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一)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 (二)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三)有制造贩卖假徦线索的; (四)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第八条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指定两名假币管理员并建立《假币收缴登记簿》。假币收缴后应及时、序时、逐笔登记《假币收缴登记簿》。

村镇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操作规程

村镇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等法规,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为 公众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 按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 损的人民币。 第二条各营业网点要重视回笼人民币的整点工作,认真 执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 准》,制定切实有效的内控机制, 将属于《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 准》规定的人民币(包括纸币和 硬币)交存人民银行,防止将不 宜流通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第三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营业网点都要设立残缺 污损人民币兑换窗口,公示残缺 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及不宜流通 人民币的挑剔标准,无偿为公众 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 绝兑换。 第二章残损人民币的挑剔 第四条按照《不宜流通人 民币挑剔标准》要求,完整券中

夹杂残损币比例不得超过5%,残 损币中夹杂完整券比例不得超过 3%。 第五条各网点交存的人民币钱捆要严格把关,不符合“五好钱捆”(即点准、挑净、墩齐、捆紧、盖章清楚)标准的钱捆不 得入库,严防假币流入和长短款 差错的发生,对差错率高的网点 要通报批评。 第六条现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如下: 1.纸币票面缺少面积在20平 方毫米以上的。 2.纸币票面裂口2处以上,长度每处超过5毫米的;裂口1处,长度超过10毫米的。 3.纸币票面有纸质较绵软, 起皱较明显,脱色、变色,变形, 不能保持其票面防伪功能等情形 之一的。 4.纸币票面污渍、涂写字迹 面积超过2平方厘米的;不超过2平方厘米,但遮盖了防伪特征 之一的。 5.硬币有穿孔,裂口,变形,磨损,氧化,文字、面额数字、 图案模糊不清情形之一的。 第三章残损人民币的兑换

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

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假币收缴、鉴定操作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治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治理方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收缴、鉴定假币专用凭证印章样式及利用说明的通知》,制定本操作。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省内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 第三条假币收缴、鉴定实行属地治理,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负责本辖区假币收缴、鉴定工作。 第二章假币收缴程序 第四条金融机构办理假币收缴及鉴定的人员,应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在营业场所公示本系统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本地分支机构的举报,应具有人民银行统一格式的《假币收缴凭证》、“假币”印章、“假币收缴专用章”。 第六条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在办理假币收缴业务时,应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其具体操作程序:(一)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在办理货币存取款业务时,所收款项应在持币人视线范围内通过手工清点和防伪点钞机清点。发觉可疑货币应由两名以上业务人员人工和通过货币真伪辨别仪器进行综合辨别。鉴定为假币和,应在持币人视线范围内当面加盖“假币”印章,假币实物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假币”章应平行加盖在假币的正面左侧水印处和反面中间位置。对假外币及各类假硬币,应在持币人视线范围内经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章,收缴单位业务公章、收缴人、复核人名章,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等细项。(二)金融机构在办理假币收缴业务时,应向持币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格式的《假币收缴凭证》。《假币收缴凭证》填写应标准、齐全(按币种、版别、券别别离填写;相同版别、券别和面额,且冠字号码重号或连号的,可填写在一张凭证上;“交款单位”栏应填写交存现金的企事业单位;“版别”栏应填写纸币、硬币上的年号:“制作方式”栏应填写假币伪造和变造方式,如机制、拓印、复印、挖

XX银行假币收缴操作规程

XX银行假币收缴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假币收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鉴定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凡本行办理货币存取款的机构收缴假币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本规程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 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第三条本行各级机构收缴的假币,应定期逐级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任何机构及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第四条总行运营管理部对全行的假币收缴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分行运营管理部应加强对本机构反假货币工作的管理,确定专职人员或指定人员负责日常反假货币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营业机构办理假币收缴的柜员,应参加当地人民银行组织的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和考试,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

书》。同一机构同一当班柜员中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的不得少于两名。 第二章假币的收缴 第七条经办柜员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必须当场将假币换人复核,经复核无误后,由该机构两名(含)以上持有《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的柜员当面予以收缴。 第八条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印章。“假币”印章采用蓝色油墨,盖在假币正面水印窗和背面中间位置。 第九条对假外币纸币和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印章,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单位、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要素。 第十条经办柜员将收缴假币的币种、券别、版别、冠字号码、张数等要素录入核心系统,打印《假币收缴凭证》,收缴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为收缴机构留存,第二联交持币人留存。系统自动登记《假币收缴登记簿》。 第十一条经办员须告知持币人如对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已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币人。 第十二条假币收缴过程中,若持币人在经办柜员提示后仍不配合,不愿意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在持有人签字栏签字,经

银行反假币工作总结6篇

银行反假币工作总结6篇 一、配合人行苍南县支行及苍南农村合作银行总行开展反假币宣传活动。 在菜市场、学校、副食品商店等一些防伪设备较为破旧的公共场所,实行上门宣传的 方式,提升广大群众的反假币意识。 1、开展“反假币进校园、“反假币进市”场、“反假币进商场”等系列活动。钱库 支行选择特定的时期,如新学年开学、有影响力的大商场产品促销日、农村集市等,通过 开展活动,向当地居民发放反假币宣传小册子和宣传单,以讲解、咨询等多种形式,向他 们介绍识别假币的有关知识,增强他们对假币的识别能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积极开展“3.15日反华假币主题活动”。每年的3月15日,钱库分行都能够非政府设摊展开反假币主题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居民传授反假币科学知识及案例,获得了镇 领导及群众的一致赞誉,使反华假币工作持之以恒,构成较好的工作氛围。 二、设立反假币宣传工作站,并聘请宣传联络员,尝试构建钱库区域反假币宣传平台。 1、钱库分行在各个工作站置放反假币宣传资料、假币鉴别仪、dvd播放机等宣传工具,协助各个工作站构筑certainly假币咨询平台,为过往群众及周边居民提供更多便捷。 2、钱库支行在所在区域内各村聘请了10位工作经验丰富、影响力较大的村理事为反 假币宣传联络员,配合反假币宣传工作站工作,以点带面,帮助区域内群众增强假币防范 能力,提高广大公众的反假意识。 三、创建钱库分行的柜面反假币责任制,强化柜面人员的反假币能力及意识。 1、建立柜面反假币责任制,做到“发现一张、没收一张、不讲情面、不徇私情”, 严把我支行反假币的制度关卡。 2、对柜面人员定期、不定期展开反假币科学知识培训,更新反假币方面的科学知识,介绍制假、盗版碟的最新手段,并在主要街道装设宣传标语和制作宣传窗,对假币流通起 著了有效率的严防及截住促进作用。 虽然我们在反假币工作中作了一些尝试,也取得了一点成绩,但我们的工作中仍存在 不少问题: 一就是分行管理层日常事务性工作多,管理太慢形势变化的建议。 二是区域内各乡镇支持力度不够,反假币工作基本由我单位独自承担,管理压力大。 三就是缺少专用经费的积极支持,调派工作组成员协调比较积极主动。

反假币自查整改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反假币自查整改报告 篇一:反假币业务自查报告 反假币业务自查报告 根据xxx发[20XX]25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岳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我社就本社反假币业务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制度建设。专门制定了假币收缴制度,开展了反假币理论和技能培训。 2.假币收缴。临柜人员持有《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假币收缴程序合规,并开具一式两联《假币收缴凭证》,且告知持有人享有权利,建有《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登记要素齐全。 3.假币保管管。收缴的假币专夹放入保险柜保管。 4.假币解缴。收缴的假币按要求次月上缴。

5.假币印章管理。假币收缴章印模已在人民银行备案。 6.现钞处理设备性能。点钞机具有清分,记录冠字号功能。建有现金处理设备管理登记簿。 xx信用社20XX年4月20日 篇二:反假币工作自查报告(8000字) 关于人民币现金收付和反假货币工作的自查报告联社 财务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相关规定,切实规范信用社人民币收付业务,维护人民币信誉,提升信用社公众可信度,树立文明服务窗口形象,我社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了相关文件,并对员工进行了业务培训,现就我社人民币现金收付和反假货币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现金需求预测,确保现金供应。现金供应问题是关系到金融稳定乃至社会稳定的全局性问题,通过学习,职工对现金需求预测工作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按时向联社上报现金需求预测,科学预测信用社业务所需现金数量、券别,同时积极了解客户对现金的需求倾向,提高现金预测的准确性。 二、规范人民币收付业务,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

反假币自查整改报告

反假币自查整改报告 [标签:标题]2016 反假币自查整改报告 营业部反假货币自查报告 我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下阶段反假货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反假货币工作管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假币收缴,鉴定和冠字号等行为,维护人民币的信誉,提升本行公众可信度,树立文明服务窗口形象,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组织员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进行自查,现就我行反假货币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假币收缴、鉴定工作方面 1、在制度建设方面,我行制定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对现金从业人员定期展开反假货币理论和技能培训。 2、在假币收缴方面,发现假币立即予以收缴,收缴时能做到双人、当面、及时录入假币信息等,告知持有人享有的权利;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异常情况和提供相关线索。 3、在假币保管方面,收缴的假币实物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薄》,账实相符;杜绝存在 1 / 11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 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假币的现象;杜绝将已收缴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

4、现钞设备功能方面,点验钞机具、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清分机等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了维护和升级,经检查防伪性能符合要求。 5、在公示内容方面,按照要求,在营业场所公示《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在营业场所摆放反假货币宣传资料,向社会公众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点验钞机具。 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的情况 1、在制度建设方面,制定本单位记录、存储冠字号码,以及利用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冠字号码检索制度,明确检索业务的处理程序。 2、在进度方面,在人民银行规定的目标框架下,制定本单位柜面渠道、取款机渠道、存取款一体机渠道冠字号码查询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冠字号码查询工作。 3、在信息存储方面,冠字号码文件要素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内容:金融机构及网点名称、业务类型、机具编码、日期、时间、版别、币值、冠字号码文本、冠字号码图像等;冠字号码文件保存地点符合制度规 2 / 11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 定;冠字号码文件保存时长为至少3个月。 4、在信息检索方面,按照冠字号码检索制度,明确检索业务的处理程序,设立冠字号码检索业务登记薄,记录每一笔检索业务办理情况。 我行要求新柜员必须反复学习人民银行有关管理制度和各项规定,严格规范操作,提高旅行执行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能力,切实做好人民币反假货币的工作。 关于人民币现金收付和反假货币工作的自查报告联社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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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假币收缴情况整改报告 篇一:年人民币收付业务的自查报告 201X年上半年人民币收付业务的自查报告 州联社: 根据《XXX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自查工作的通知》,本社以主任XXX为组长,会计主管XX、会计XX、出纳XXXX为成员成立 了自查小组,对201X年上半年人民币收付业务进行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 营业场所收付业务器具配置情况 本社配备了四台点钞机,柜面配备两台,并在营业厅内配备一台方便客户使用。点钞机定期维护,防伪性能符合要求,无误收误付假币现象,条件所限我社未安装自动存取款机。 二. 临柜人员业务管理情况 本社定期对临柜人员进行人民币收付业务知识学习与培训,每位临柜人员均能 掌握不宜流通人民币的挑剔标准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标准,并按程序规范操作。临柜人员均能做到不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只收不付人民币、停止流 通人民币。临柜人员均能根据客户的需要,办理券别调剂业务。未对外支付未 经清分的人民币。 三. 营业场所建设情况 本社在柜面窗台显眼位置处摆放着兑换残损污损人民币标识牌,承诺无偿兑换 并提供券别调剂的服务;在营业大厅墙壁上挂有《残损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标识牌,并标注举报监督电话。我网点未专设 兑换窗口,但柜面 窗口均对外办理兑换。 四.网点反假宣传机具、反假宣传资料配备情况 我社因条件所限限未配备专门反假币宣传机具,但不定期在营业大厅内摆放了 反假货币宣传资料,可供客户学习。截至目前暂无客户投诉举报。

关于银行反假币工作总结六篇

关于银行反假币工作总结六篇 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并分析成绩和不足,从而得出引以为戒的经验。以下是我整理的关于银行反假币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银行反假币工作总结1 为进一步宣传反假货币知识,有力的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稳定,提高广大群众的假币鉴别能力和反假币意识,ⅩⅩ农行开展了反假人民币宣传月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反假币的意识和识假的能力,有效提高了反假人民币工作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组织安排、领导到位。 农业银行的领导非常重视反假货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摆上日程,抓在手上,在年初制定了ⅩⅩ农行反假币工作规划,依据人民银行和上级行的工作要求制定了反假币宣传月活动方案,召开了由计划会计、运营和营业机构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反假币工作,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主管行长为副组长、部门和营业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织,负责全辖反假货币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 反假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ⅩⅩ农行行长 副组长:ⅩⅩ农行副行长 组员:综合管理部经理

客户经理部经理 支行营业室主任 解放路分理处主任 二、宣传计划、部署到位。 我行根据此次反假货币活动的目的,维护人民币的信誉,维护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营业机构要深刻认识学习贯彻“反假货币活动”的重大意义,以网点为主要宣传阵地,利用宣传传单、宣传折页和营业机构门楣LED显示屏,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宣传工作,让城乡广大居民了解掌握假币收缴程序和人民币防伪特征,营造不制假、贩假、远离假币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有序、成果显著 通过对反假币“宣传月”活动和反假币工作的有序推进,使广大城乡居民充份认识到位、制贩假币是一种违法行为,了解到假币的危害性,增强了自我保护能力,维护了人民币的信誉与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通过反假人民币的宣传,不仅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了反假币的意识和反假币的技能,同时也增强了营业机构日常防范意识,提高了经营水平,增进了与客户之间的感情,确保农行稳定、快速、健康发展,同时也是我行每一个员工的一次再学习的机会,大家普遍认为反假币宣传非常必要。此次活动使更多的群众掌握了识别真假人民币的知识,帮助人民群众了解反假币的基本常识、认识假币的危害性,增强了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假币辨别能力,提高了群众的反假币能力,并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从而提升了农业银行的社会形象,赢得了城乡客户。

假币收缴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

假币收缴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假币的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和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 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与硬币; 外币是指在我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除外)可收兑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定货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 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第四条定期开展货币反假培训,具体培训工作可与当地专业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指定的机构)联系,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进行,提高员工货币反假技能。 第五条高度重视货币反假工作,认真贯彻货币反假政策,积极开展货币反假宣传。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六条假币的识别工作以柜员手工识别为主,机器识别为辅。发现的假币要依法予以收缴,坚持双人办理,收缴动作不离客户视线。 第七条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为通过反假货币培训,并通过测试的上岗人员。 第八条营业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公安机关: (一)一次性发现假币5张(枚)以上和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公安机关发文另有规定的两者较小者; (二)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三)获得制造、贩卖、运输、持有或者使用假币线索的; (四)被收缴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五)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收缴假币的营业机构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第十条营业机构一次收缴持有人同一面额2张以上假人民币时,如假人民币冠字号码前6位不一致,应在假币收缴凭证中列明。 第三章假币的收缴 第十一条柜员在办理现金收款业务时,发现有可疑币(怀疑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外币)的,应当立即提示客户,提示后不中断业务操作。可疑币应置于柜台上,现金清点过程中陆续发现的可疑币,

现金业务操作规程

现金业务操作规程 一、基本规定 第一条现金业务必须坚持“当日核对、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离岗必须查库(箱)”的原则,做到内控严密、职责分明。实行复核制的,还要坚持“钱账分管、双人临柜、换人复核”。 第二条现金收付必须坚持“收入现金先收款后记账,付出现金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 第三条柜员办理现金业务必须在有效监控和客户视线以内,做到当面点准,一笔一清、一户一清。 第四条收付现金必须做到先点捆、卡把,核准封签,再散把点数;拆捆时,先确认每捆十把,再拆捆,做到现金实物与记账凭证或现金调拨单核对相符。 第五条坚持“一日三次碰库(箱)”制度。营业前,柜员必须检查现金实物与上日“柜员钱箱核对表”现金箱余额是否相符;中午休息时,柜员必须将现金实物与现金箱余额进行核对,碰数入库;下班签退前,柜员必须核对现金实物与“柜员钱箱核对表”现金箱余额是否相符,经主管审核无误后,双人加锁入库保管。 第六条每日日终平账,管库员核对库房现金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余额是否为零。

第七条需进行款箱交接的,交箱前必须核对接箱人是否为被授权人,接箱时必须核对总箱数,检查款箱是否加锁、封条是否完整无损等,并详细登记《箱包交接登记簿》,由交接双方签章。

第八条办理现金业务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二、现金收付 第九条现金收入。 柜员受理客户交存的现金和现金收款凭证后,按下列程序操作: (一)审查现金收款凭证。现金收款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填写正确清楚,大小写金额、凭证各联次金额一致,无涂改。 (二)初点。按款项券别顺序点收,先点捆、卡把过大数,后点尾数,核对总数。与现金收款凭证金额核对相符。 (三)清点。现金按券别依次逐张清点细数并挑残、辨假。款未点清前不准与其他款项调换和混淆。清点中发现有误,当即向交款人声明,并可将凭证和款项一并退回客户。 (四)交易处理。柜员选择相关交易进行处理,打印记账凭证,与现金收款凭证核对无误后,记账凭证加盖经办员、复核员名章;现金收款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回单联退客户,留存联附记账凭证后。 第十条现金付出。 柜员受理客户提交的现金付款凭证后,按下列程序操作: (一)审查凭证。按照有关规定对现金付款凭证进行审查。

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

假币鉴定服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假币鉴定 二、办理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 0 0 3〕第4号)、《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假币收缴、鉴定与处置工作操作规程》南银办〔2008〕188号 三、基本流程 (一)申请鉴定 持有人对于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的,自收缴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可以持《假币收缴凭证》(第三联)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申请鉴定。其他单位或个人需要对所持有货币进行真伪鉴定的,均可以携货币实物申请鉴定。 (二)假币鉴定 自收到持有人提交的《货币真伪鉴定申请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收缴单位报送需要鉴定的货币。收缴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需要鉴定的货币送达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应当自接收需要鉴定货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因鉴定对象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程序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

日,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或要式文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向鉴定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真伪鉴定结果的处理 1.对金融机构收缴的货币进行真伪鉴定结果的处理 (1)收缴的货币为人民币纸币。 经鉴定为真币的,由人民银行制作《货币真伪鉴定书》,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收缴单位,第三联交持币人,并将已鉴定货币退还收缴单位。收缴单位收回持币人手中的《假币收缴凭证》第三联,按照原收缴金额向持币人退还完整券。对盖有假币专用印章的人民币按残缺、污损人民币处理。 经鉴定为假币的,由人民银行办理没收,制作《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人民币没收收据》,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收缴单位,第三联交持币人。 人民银行系统办理假币没收业务必须在货币金银管理信息系统反假货币子系统中录入有关假币没收信息,并使用总行统一印制的凭证打印生成《假人民币没收收据》。 (2)收缴的货币为人民币硬币、外币纸币和硬币。 经鉴定为真币的,由人民银行制作《货币真伪鉴定书》,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收缴单位,第三联交持有人,并退还已鉴定货币。收缴单位收回持有人手中的《假币收缴凭证》第三联,将已鉴定货币退还持有人。

资金证明及询证业务会计操作规程及假币收缴业务操作规程

资金证明及询证业务会计操作规程及假币收缴业务操作规程 一、单选题 1()是指开户银行根据客户委托,开具的用于证明客户在某一时点或时段的银行各类账户账面存款余额的情况,以及其他结算方面的书面证明。 [单选题] * A.银行询证函 B.个人存款证明 C.资金证明(正确答案) D.单位结算证明 2我行对外开具的资金证明一律加盖()。 [单选题] * A.经办机构会计业务公章(正确答案) B.会计业务公章 C.经办机构业务公章 D.业务公章 3开具存款证明时,货币种类应与客户实际账面货币种类()。 [单选题] * A.相同(正确答案) B.不相同 4()指我行为客户开具的截止到客户提交申请时,其在我行拥有的存款情况的证明。 [单选题] * A.时点存款证明(正确答案)

B.时段存款证明 C.个人存款证明 D.单位存款证明 5()是指我行为客户开具的存款证明有效期限内在我行拥有的存款情况的证明。[单选题] * A.时点存款证明 B.时段存款证明(正确答案) C.个人存款证明 D.单位存款证明 6开具()系统自动对证明金额进行止付。 [单选题] * A.时点存款证明 B.时段存款证明(正确答案) C.个人存款证明 D.单位存款证明 7存款证明补打业务应在()进行。 [单选题] * A.全行机构 B.分行机构 C.原开立机构(正确答案) D.任一网点 8()可以向原开立机构申请解除,()不支持解除。 [单选题] * A.时点存款证明;时段存款证明

B.时段存款证明;时点存款证明(正确答案) 9单位存款证明业务收费,可选择()方式 [单选题] * A.暂不收费 B.现金或转账 C.现金和转账(正确答案) D.现金、转账、暂不收费 10询证函回函应于收到询证函之日起()内按询证函所载地址直接寄往会计师事务所。 [单选题] * A.20个工作日 B.5个工作日 C.15个工作日 D.10个工作日(正确答案) 11()负责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假币线索,配合公安机具开展打击假币犯罪活动。[单选题] * A.分行会计运营部 B.支行会计部门(正确答案) C.总行会计运营部 D.监察保卫部 12办理现金业务时发现假币,经两名持《反假货币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证》的支行柜员确认后,在()当场予以收缴,不得再退还持有人。 [单选题] * A现金柜台内

个人自查自纠整改报告银行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自查整改报告

个人自查自纠整改报告银行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自查整改报告 我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 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 做好20xx年下阶段反假货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反假货币工作管理,规范银行业 金融机构假币收缴,鉴定和冠字号等行为,维护人民币的信誉,提升本行公众可信度,树 立文明服务窗口形象,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组织员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进 行自查,现就我行反假货币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假币收缴、鉴定工作方面 1、在制度建设方面,我行制定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对现金 从业人员定期展开反假货币理论和技能培训。 2、在假币收缴方面,发现假币立即予以收缴,收缴时能做到双人、当面、及时录入 假币信息等,告知持有人享有的权利;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异常情况和提供相关线索。 3、在假币保管方面,收缴的假币实物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薄》,账实相符;杜绝存在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假币的现象;杜绝将已收缴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 4、现钞设备功能方面,点验钞机具、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清分机等人民币现钞 处理设备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了维护和升级,经检查防伪性能符合要求。 5、在公示内容方面,按照要求,在营业场所公示《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 理办法》;在营业场所摆放反假货币宣传资料,向社会公众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点验钞机具。 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的情况 1、在制度建设方面,制定本单位记录、存储冠字号码,以及利用冠字号码查询解决 涉假纠纷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冠字号码检索制度,明确检索业务的处理 程序。 2、在进度方面,在人民银行规定的目标框架下,制定本单位柜面渠道、取款机渠道、存取款一体机渠道冠字号码查询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冠字号码查询工作。 3、在信息存储方面,冠字号码文件要素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内容:金融机构及网点 名称、业务类型、机具编码、日期、时间、版别、币值、冠字号码文本、冠字号码图像等;冠字号码文件保存地点符合制度规定;冠字号码文件保存时长为至少3个月。

假币收缴操作规程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假币的收缴流程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应予以收缴。收缴假币业务时应遵守以下五个步骤: 一、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收缴人员必须具有鉴定技能并获得上岗资格,无资格证人员应当交由其他有证人员进行后续程序。 二、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在正反两面使用蓝色印油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应该全程不脱离持有人视线。 三、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 四、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简称“收缴单位”)向持

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 五、向持有人出示反假币上岗证,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特别提示: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还持有人;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ö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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