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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的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奖项。为规范和保证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激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一条奖励对象及标准

1、二年级、三年级的全日制在读硕、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转为博士一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硕士三年级身份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且档案转入我校。委培、计划内定向、专项计划不在参评范围内。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条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医院规章制度。无打架、斗殴,无医疗纠纷、投诉、无差错事故发生。有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一票否决;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科研、学术弄虚作假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成果者优先,科研成果认定计算日期从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5. 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国家奖学金;同等条件下,权衡照顾学业奖学金等级较低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当年学校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当年下达指标,根据各片区研究生可参评人数分配指标。

第四条评审工作委员会及职责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申诉、接受监督及解答质疑工作的相关事宜。评审工作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各专业教学主任及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教务老师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其中教授职称评委比例不低于60%,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评审工作委员会组长:万学红

评审工作委员会副组长:李正赤

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研究生教务及管理人员、内/外/综合片区专家、硕博士研究生代表等。

第五条评选步骤

1. 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有意向参评的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交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准备相关附件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交至三级学科。过期不上报材料者当自动放弃处理。

2. 各科室实行差额预推荐,推荐指标分别按照科室可参评硕士、博士总数的4%、8%比例进行差额预推荐。即不足1名可推荐1名。分管研究生教学副主任在推荐的评审汇总名单上签字确认。

3. 内、外科三级学科评定结果先交二级学科审核后交研究生部、其余三级学科直接交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

4. 研究生部组织各片区专家及研究生管理人员对科室预推荐候选人进行公

开答辩,提交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进行集体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5. 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有异议则由院评审委员会复议。

第六条综合考核内容及加分办法(满分不超过100分)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参评国家奖学金年度内至少有10个小时以上志愿服务时间。(总计不超过20分)

(1) 见义勇为,受省市、校、院表彰者,分别加15、10、5分。

(2) 拾金不昧(有事迹、同学公认)加2分;临床学习中拒收红包(有事迹、同学公认)加2分,可累计,但不能超过4分。

(3) 本年度内无偿献血一次加2分,可累计,但不能超过4分。

(4)研究生会主要干部、学生安全网络组长加分2分,兼任者不重复加分。

(5) 学院组织的“三下乡”活动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4分。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

(1)学术成果仅限于正式见刊(包括网上见刊),同一成果只认定一次。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文章,期刊级别参照四川大学科研院最新版的《四川大学SCI期刊分级方案》进行:在A、B、C、D及其余SCI期刊发表论著(Article)分别40分、35分、30分、25分、20分。不同类型文章按权重系数计算加分:论著(Article)及A级期刊子刊研究类的Letter 系数为1;Review系数为1/2;Letter及Editorial Material(研究类)系数为1/4折算加分。文章类型以ISI“web of science”数据库公布为准。共同第一作者影响因子在5分以上可同时认可前2人,影响因子在7分以上可同时认可前3人。

(2)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MEDLINE、北大中文核心论著分别加10分、8分。

(3)发明专利授权者加20分(仅限发明专利,以授权书上署名为准)

(4)参加出国境的国际学术会议:a、大会发言加8分;b、墙报加4分;

参加国内的国际学术会议:a、大会发言加4分;b、墙报加2分

因参加出国境国际学术会议大会发言获奖前三名加2分;因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

大会发言获奖前三名加1分。国际会议壁报交流本人未参会但其壁报由其他参会人员带到会场进行展示,加2分。同一个国际会议,既有口头发言又有壁报交流,只认最高加分项,不重复加分。同一个文章或摘要参加多次国际会议,只认一次会议,不重复加分。所有加分必须附上邀请函,接收函,摘要原文,参会照片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

(5)科研课题排在前3位主研(包含负责人在内),国家级加5分,部省级加2分(以标书为准)

(6)作为主编、副主编、参编撰写书籍,分别加15分、8分、2分(以书籍印刷的编写人员为准)

3. 在科技活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1)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0、30、20分

(2)省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20、10分

(3)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0、5分

(4)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5、3分

(5)学会/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

4.在体育、文艺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文艺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1)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

(2)省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

(3)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5、3分;

(4)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5、3、2分;

(5) 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3、2、1分;

第七条其他有关问题

1. 统一使用审批表格,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2. 凡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和欺骗行为,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凡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填写《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及学科竞赛情况公开展示表》进行公示。

4.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由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部

2016年10月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的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奖项。为规范和保证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激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一条奖励对象及标准 1、二年级、三年级的全日制在读硕、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转为博士一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硕士三年级身份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且档案转入我校。委培、计划内定向、专项计划不在参评范围内。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条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医院规章制度。无打架、斗殴,无医疗纠纷、投诉、无差错事故发生。有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一票否决;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科研、学术弄虚作假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成果者优先,科研成果认定计算日期从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5. 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国家奖学金;同等条件下,权衡照顾学业奖学金等级较低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当年学校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当年下达指标,根据各片区研究生可参评人数分配指标。 第四条评审工作委员会及职责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申诉、接受监督及解答质疑工作的相关事宜。评审工作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各专业教学主任及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教务老师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其中教授职称评委比例不低于60%,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评审工作委员会组长:万学红 评审工作委员会副组长:李正赤 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研究生教务及管理人员、内/外/综合片区专家、硕博士研究生代表等。 第五条评选步骤 1. 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有意向参评的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交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准备相关附件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交至三级学科。过期不上报材料者当自动放弃处理。 2. 各科室实行差额预推荐,推荐指标分别按照科室可参评硕士、博士总数的4%、8%比例进行差额预推荐。即不足1名可推荐1名。分管研究生教学副主任在推荐的评审汇总名单上签字确认。 3. 内、外科三级学科评定结果先交二级学科审核后交研究生部、其余三级学科直接交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 4. 研究生部组织各片区专家及研究生管理人员对科室预推荐候选人进行公

北中医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定办法(讨论)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要求,特制定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突出发挥国家奖学金在培养中医药高层次、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品德高尚,知行合一,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人文关怀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批评或处理;上一学年度课程成绩及德育考核不合格;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它不良诚信记录。 (二)其它条件

博士研究生: 综合量化排名位于前5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 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2. 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学术创新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报告;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 3. 获当年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硕士研究生: 综合量化排名位于前3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 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2. 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国家级核心期刊收录;或学术创新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校级课题;或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发言;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 3.在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奖。 4.获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研究制定本学院评审方案,并负责初步评审工作。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doc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海大研字〔2014〕21 号 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科研能力和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学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名额,统筹安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条学校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在充分考虑各院(系)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对于优势重点学科、基础学科等予以适度倾斜。 第五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到中国海洋大学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按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 (五)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有明确创新点的已接收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2.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活动,成绩优异。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科研经费暂行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科研经费暂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科研经费建帐 1.接到科研经费到帐通知、或需进行科研经费转拨的课题负责人,首先到科研部办理经费登记手 续,科研部主管人员根据经费来源和课题类别出具《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经费登记单》。 2.持《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经费登记单》到财务部,办理科研经费的建帐(上帐或转帐)和分类提 取手续,并启动该经费的使用。 第二条:科研经费分类提取及使用管理 根据科技项目的不同类别,其项目经费实行分类别管理,按不同的标准进行经费提成,见(表1-5)。提成比例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不一致时,则按项目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1.院拨科研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院拨科研经费包括:科技运行基金、科研基地建设基金、学科建设基金、院士培育基金、人才培育基金、博后启动基金、科技创新基金、SCI论文基金、专利扶持基金、科技奖励基金。各项院拨科研经费不进行经费提取。其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按(表1)规定执行。 (表1)院拨科研经费类型及使用管理一览表:

2.纵向科研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纵向科研经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科技建设项目和科研课题研究项目经费、国际国内基金组织批准的科研课题研究经费、以及纵向科研项目的转拨经费等。在学校建帐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学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在医院建帐的纵向项目经费按(表2)规定执行。 (表2)纵向科研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一览表: 横向科研经费包括:企业、集团等委托的科技研发经费、其它科研课题转拨的协作经费、对外各类科技业服务费;药品和器械临床试验或试用经费。其项目经费提成和使用管理按(表3)规定执行。(表3)横向科研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一览表: 2. 杂志广告收入进入医院财务,按照院外科技服务经费管理,并增收5%广告税,课题实施经费比例相应降至55%。 3. 横向课题之间转拨经费,均转拨到结余经费本中。 4.成果转让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原则: 由学校转让且转让经费到学校财务的科技成果项目,其转让经费分配比例按《四川大学科学技术研究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由华西医院转让且转让经费到医院财务的科技成果项目,其转让经费

泸州医学院更名四川医科大学 四川大学发函反对

泸州医学院更名四川医科大学四川大学发函反对 四川大学给教育部所发反对泸州医学院更名的函。 泸州医学院官网已改名为“四川医科大学”。 泸州医学院获四川医科大学授牌周亚强摄南都讯 2015年4月28日,教育部发函同意泸州医学院改名“四川医科大学”。这一更名引起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海内外老校友的反对。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前身为“华西医科大学”,再往前的名字为“四川医学院”,简称“川医”。泸州医学院改名后的简称与此相似,故“川医”老校友认为这会抢走“川医”的名头,侵犯了母校的权益。6月9日,四川大学也正式向教育部发函,表态“不同意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四川大学校长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还透露,校方如今“已正式向教育部提起行政复议”。川大提起行政复议南都记者获得了一份《四川大学关于不同意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的函》(川大校[2015]13号),此为四川大学常务副校长李虹6月9日签发的内部文件,发往教育部。四川大学校长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确认了该文件的真实性。该文件指出,2014年4月21日,四川大学收到了《关于恳请四川大学为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给予证明函》(泸医院函[2014]9号),2014年5月27日,四川大学校务会对泸州医学院更名问题进行了研究,明确做出了“不同意给

予泸州医学院证明”的决定,并专门给泸州医学院回函表明立场,同时将回函抄送给四川省教育厅。在这份文件中,四川大学解释了反对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四川医科大学”的简称易与华西医科大学(2000年9月已并入四川大学)历史曾用名“四川医学院”的简称“川医”混淆,而“川医”是社会对华西的公认品牌,更名后可能导致社会公众产生四川大学没有医学学科的误解。“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对四川大学及其医学学科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对四川大学海外医学校友的学历认定和执业等带来巨大影响,也会对四川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的信息交流带来很 大混乱和不便。”四川大学认为,泸州医学院更名带来的混乱将直接损害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成果,直接动摇四川大学合校15年来的成果和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四川大学恳请教育部在泸州医学院更名问题上能够认真倾听四川大学广 大师生及四川大学海内外校友的意见,做出更谨慎的决定。”四川大学校长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是海内外校友反对,后经校方主要领导讨论,认为校友们的要求是合理妥当的,同时还向华西医学中心的领导和师生征求了意见,他们也一致表示反对泸州医学院的更名,故四川大学才正式向教育部和四川省政府去函表态。该负责人称,2000年华西医科大学并入四川大学以后,其原有品牌形象、资产等的维护均由四川大学主导,泸州医学院的更名涉嫌侵权,四川大学正

大连海事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教财厅函〔2007〕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学生为大连海事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评奖年度内未受过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评奖学年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标准课程的学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综合成绩及格或达标。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综合测评总成绩列专业10%。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的奖励范围和评定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宗旨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教育部在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评定条件 按照申请学生在本专业内的的B项积分名次确定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奖评选细则

新师校字〔2014〕70号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细则(修订) (经2014年3月21日第三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下达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我校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要统筹兼顾,做到公开公正,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每人每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每人每年。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面向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基本条件及评审办法: 一、爱国爱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同等条件下,发表核心期刊、出版著作、获得授权专利或成果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优先考虑; 五、新入学博士研究生根据入学前三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得奖励以及入学、复试成绩等综合条件予以推荐; 六、评审实行赋分制,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予以推荐。综合成绩排名计算公式: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平均分+科研成绩+获奖成绩+社会实践成绩(具体计算公式详见附件1); 七、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国家奖

四川医科大学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

四川医科大学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 四川医科大学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 在存续了半年多之后,位于四川省泸州市的“四川医科大学”的校名再次更改。记者今天了解到,新校名“西南医科大学”的招牌已经挂上。 2016年1月17日凌晨,网友“华西川医”在微博上发布了多张显示为“西南医科大学”校名招牌的图片。图片中学校门口的公交站牌显示,泸州市222路、236路、288路公交车在该站点的站牌已经写上了“西南医科大学”的新站名。四川医科大学多位有关人士也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证实了新校名挂牌一事。 这所大学原名是泸州医学院。2015年6月1日,教育部发文,同意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 但这个决定曾遭到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校友的抗议。校友们认为,四川医科大学的简称“川医”,容易与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的前身(四川医学院、华西医科大学)的简称“川医”相混淆。 海内外老“川医”的校友们发起了声势浩大的反对更名行动。他们以发公开信、向教育部申请行政复议等形式,要求教育部撤回原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的决定。 在一份公开信中,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的校友们表达了鲜明的立场:“川医”在中国乃至国际上已作为一个杰出的医学品牌深入人心,不能随意更改或替代。 一些校友表示,因为校名的更改,许多海外的“川医”校友曾经遇到麻烦,因为毕业证上的“四川医学院”已经不存在了,无法验证学历信息,其学历甚至被误认为是假学历。他们表示,现在由泸州医学院更名而来的四川医科大学同样简称“川医”,校友们以后就更难解释清楚了。

四川大学官方也以文件的形式向教育部重申了校方的立场。2015年6月,川大常务副校长李虹签发的一份文件明确表示,四川大学 不同意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恳请教育部认真倾听川 大广大师生及海内外校友的意见,做出更加谨慎的决定”。 对此,教育部和四川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部曾专程派员前往四川大学,听取意见。针对川大的行政复议申请,2015年7月28日,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举行新闻沟通会,向媒体通报称,教育部正 式受理了四川大学反对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的行政复议 申请。 四川医科大学校方在媒体面前一直保持低调。2015年6月,该 校党委书记廖斌曾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说,四川省政府和 教育部正在处理这个事,他们会依法依规处理。师生和校友则以各 种形式表达了对川大抗议的反对意见。2015年6月底,该校师生曾 举行大规模集会,表达“捍卫川医大”的态度。 四川医科大学一位校友表示,地方院校发展不易,需要关注,作为建校64年的本科院校,四川医科大学对四川乃至西部地区基层教 育医疗卫生事业作出的贡献,不容诋毁。他还强调,教育部门依法 依规作出的决定,必须维护;政府形象与公信力,不容损毁。 截至记者发稿时,四川医科大学官方尚未发布更名的公开信息,该校官方网站上仍然显示为“四川医科大学”的校名。四川医科大 学党委书记廖斌今天在电话里对记者说:“谢谢你的关心,我现在 不方便回答你的问题,我们是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进行相关工作。”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兰州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缓解在校生活困难而设立的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为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财教[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文件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取得我校的本科学籍的全日制普通类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 项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俭朴,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 4.学习刻苦努力,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 于80分,且学年内无重修、重考课程; 5.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劳动;

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评定资格: 1)无故经常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会 议、各项集体活动; 2)经常缺席早操、晚自习,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3)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校外租房住宿; 4)不遵守作息规定,经常通宵上网; 5)破坏公共财物,造成一定损失; 6)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通报批评; 7)有吸烟、酗酒和其他不良消费情况; 8)有其它违纪行为,受过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 分。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依据甘肃省 教育厅每年下拨人数具体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 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 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

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优秀个人简历

方恒恒 法医物证检测室副经理 个人信息 工作经验: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性别:男 年龄:31岁 居住地:四川 电话:125********(手机) E-mail:f anghengheng@https://www.sodocs.net/doc/011388804.html,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一周之内 工作性质:全职 希望行业:检测,认证 目标地点:四川 期望月薪:面议/月 目标职能:法医物证检测室副经理 语言能力 英语:熟练 听说:熟练 读写:熟练 最近工作 公司:X X医学科技术有限公司 行业:检测,认证 职位:法医物证检测室副经理 最高学历 学校: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 学历:本科专业:法医学 自我介绍 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专业,学习、积累了一 定的医学知识,多年的法医临床鉴定和法医病理经 验,具有良好的信誉及强烈的服务意识,具有较强 的敬业精神与团队精神。通过医学科学院等公司和 科研机构的工作经历,锻炼了我的毅力和吃苦耐劳 的精神,培养了我的人际交往、口头表达、团队协 作等能力。 工作经验 职位:法医物证检测室副经理 公司:X X医学科技术有限公司2011/1--2017/5 行业:检测,认证 部门:法医物证检测室 工作内容: 1.负责法医物证检测室技术负责人相关工作,技术 解疑;2.对各类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的特殊样本 进行法医鉴定;3.负责鉴定所各类仪器、试剂、耗 材及服务的采购、验收工作;4.参与实验室CNAS 认证及内审工作;5.协助主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委托的生猪肉、辣椒制品等注水肉、福奎诺酮、 染色剂、苏丹红等含量测定项目工作;6.协助药物 基因组、个体化用药相关检测工作。 职位:司法鉴定助理 公司:X X司法鉴定所2010/1--2011/1 行业:检测,认证 部门:法医物证 工作内容: 1.负责相关法医物证案例的接待及鉴定; 2.进行染色 体课题的研究;3.进行线粒体测序及其在亲缘关系 鉴定中的应用研究;4.对公司网站信息进行及时更 新,并随时进行网站维护; 职位:法医 公司:X X医学科学院2009/1--2010/1

-华西医科大学医学院-四川大学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诊断学教学大纲 (供临床五年制医学专业用)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内科诊断学教研组 2O15年10月

前言 一、诊断学是一门联系医学基础与临床医学的桥梁课,但它的内容以及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位置都更偏向为一门临床课。重点内容包括:问诊、检体诊断、实验诊断、心电图诊断、超声诊断。其它部分,未列入教学大纲中的内容,供学生自学参考。 二、诊断学总数学时数为216学时,其中检体诊断150学时(讲44学时,习106学时),实验诊断36学时,心电图检查18学时,超声波检查12学时。其中全年课堂讲授76学时,实验室操作和临床见习140学时。 三、在诊断学教学过程中,应尽可能地多运用电子模具及接触临床,参加实践,以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目的。要注意引导学生努力学习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去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独立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本阶段的教学中,通过专业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使学生逐步掌握诊断疾病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进一步学习各临床课程打下基础。 四、学习诊断学的要求: 1. 学会问诊、了解常见症状的发生机理和临床意义。 2. 掌握体检诊断的基本理论及基本方法,以及典型体征的发生机理与临床意义。 3. 掌握实验诊断讲授内容的基本理论,临床意义与应用指征,并掌握血液、尿液、粪便三项常用临床检验操作方法。 4.熟悉心电图各波形产生的基本原理,初步掌握正常心电图的各波的测量方法,并了解心电图检查的临床应用及其某些常见典型的异常心电图特征。 5. 熟悉超声波检查的基本原理及应用范围。 6. 学会对各方面临床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的方法,在教学过程中,逐步使学生具有独立编写完整的住院病历和提出初步诊断的能力。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学金奖励标准与申报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且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三)学术行为不端者; (四)延期毕业者(因学校原因除外); (五)本年度休学者。 第三章奖学金评审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

员,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制订学院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初步评审工作。 第四章奖学金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进行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优秀研究生”奖同年度可兼评,但奖金不兼得。对本年度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下年度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各位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初审推荐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和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奖学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按要求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与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开、公正。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申请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本年度所有荣誉参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学院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学院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学院实施细则应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医科大学排名

中国大学医学前50名(含附属医院)排名等级校名 1 A++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2 A++ 北京大学 3 A++ 复旦大学 4 A+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5 A+ 中山大学 6 A 华中科技大学 7 A 四川大学 8 A 中南大学 9 A 首都医科大学 10 A 中国医科大学 11 B+ 浙江大学 12 B+ 吉林大学 13 B+ 山东大学 14 B+ 哈尔滨医科大学 15 B+ 武汉大学 16 B+ 中国药科大学 17 B+ 天津医科大学 18 B+ 南京医科大学 19 B+ 河北医科大学 20 B 重庆医科大学 21 B 苏州大学 22 B 北京中医药大学 23 B 暨南大学 24 B 南京大学 25 B 西安交通大学 26 B 沈阳药科大学 27 B 福建医科大学 28 B 山西医科大学 29 B 郑州大学 30 C+ 青岛大学 31 C+ 广州医学院 32 C+ 上海中医药大学 33 C+ 广西医科大学 34 C+ 广州中医药大学 35 C+ 安徽医科大学 36 C+ 广东医学院 37 C+ 大连医科大学 38 C+ 上海交通大学 39 C+ 东南大学 40 C+ 南京中医药大学

41 C+ 昆明医学院 42 C 汕头大学 43 C 徐州医学院 44 C 温州医学院 45 C 兰州医学院 46 C 同济大学 47 C 江西医学院 48 C 贵阳医学院 49 C 山东中医药大学 50 C 天津中医学院

基础医学。 复旦大学1 中南大学1 北京大学3 上海交通大学4 清华大学协和医学院5 华中科技大学5 四川大学5 浙江大学8 南京医科大学9 山东大学10 临床医学。 上海交通大学1 北京大学2 复旦大学3 中山大学4 四川大学5 华中科技大学6 浙江大学7 中国医科大学8 中南大学9 山东大学10 口腔医学 四川大学1 北京大学2 上海交通大学3 武汉大学4 浙江大学5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北京大学1 华中科技大学2 复旦大学3 中医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1 上海中医药大学2 成都中医药大学3 中西医结合

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 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工艺劳动和集体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刻苦专研,学习成绩优异,至少获得两次奖学 金且操行成绩均为87分以上。 4、必须获得英语三级证书及计算机一级证书。 二、评定细则: 5、国家奖学金的评定采用累加积分制,具体细则如下: 6、获得一次甲等奖学金计5分,获得一次乙等奖学金计3分,获得一次丙等 奖学金计2分。 7、取得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证书计3分。 8、取得英语六级,计算机三级证书计6分。 9、获系团体活动计1分。如星级寝室,电气系迎新杯篮球赛前三等。 10、获得一次系级个人奖励计2分。如“校运动会优秀组织/工作者”,“优 秀室长”,艺术风采大赛奖励,“优秀班辅”等,其中,也包括其他部分或院系联办面向全校同学的活动,如通讯系与宿管会联办的“寝室文化节注” 等 11、获得一次校级团体(前三),宿管会、志愿者、社团联活动奖励(必须有 荣誉证书)计2分。如:运动会30*400第二名,吉尼斯寝室文化节,志愿者演讲比赛,社团联合会艺术风采大赛等。 12、获得一次校级个人奖励计3分。如:“五四表彰”,“校学习之星”,“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党校优秀学员”,“运动会个人前三”等。 13、获得一次市级个人奖励计4分。如:“成都市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14、获得一次省级个人奖励计6分,团体计3分。如:“省级大学生电子设计 竞赛“,”省级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省级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15、获得一次国家级个人奖励计8分,团体计5分。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 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将以上各项分数累加,由上向下,由高到低,择优评定。 注:1、以上各项奖励为大学所有取得的成绩和奖励。 2、其它等级证书不作为计分标准,如:普通话等级证书,会计证,驾驶证,教师证等。 3、申请以上各项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项奖状复印件及星级寝室的复印件。 电气与电子工程系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进修招生简章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西医结合科进修招生简章 一、科室及进修方向简介 华西医院中西医结合科成立于1956年。历经5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在临床规模、医疗特色、技术力量、科学研究、教学和人才培养及工作条件等方面已居国内同类学科前茅。是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建设单位、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四川省重点一级学科、国家药品(中药)临床研究基地和四川省“急性胰腺炎中西医结合防治中心”。获评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外科)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中医肺病科)。在2012年教育部一级学科排名中名列全国第四。 中西医结合学科现有各级医师35人,其中正高职称6人,副高职称9人,博士学位比例40%。现有各级护士91人。三位国内外顶级专家,包括首届“国医大师”郭子光教授,英国利物浦大学Sutton Robert教授,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Peter Gibson教授担任客座教授。 中西医结合科设病房、门诊、国家中药药品临床研究机构、中药药理研究室等部门。病房现有编制床位218张,其中主院区113张,上锦分院105张。设中西医结合外科、肺病、针灸、肛肠、肿瘤5个临床亚专业。门诊设中西医结合消化、呼吸、针灸、痔瘘、肿瘤、心血管等7个专病门诊。 中西医结合学科拥有四个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中西医结合治疗重症急性胰腺炎和肠梗阻;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和哮喘的中西医结合防治;循证中医药及其在GCP中的应用;生物方剂分析药理学与毒理学。2010-2012年期间获得纵向科研项目39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2项,省部级项目27项,研究经费1369.61万元;发表论文168篇,其中SCI 收录63篇,Medline 收录21篇;授权专利6项;获得科技成果奖5项。学科近三年横向研究经费近千万元。 在长达30多年中西医结合治疗重症急性胰腺炎(SAP)的临床实践中,在《内经》热病理论指导下,以卫气营血和脏腑辨证为基础,独树一帜地提出运用热病气分、血分、脏衰、恢复分期概括本病的证候特点和病机传变规律的热病理论,建立了综合运用益气救阴、活血化瘀、清热解毒、通里攻下四大主要治法治疗该病的辨证论治体系。采用针药结合、中药内服与外敷共用、口服与灌肠同施的多种中医药特色治疗手段,近8年(2003年-2010年)治疗SAP患者3390例,死亡率降低至4%、手术率降低至8.2%,居国内外大宗病案报道的领先水平。同时病员的住院时间缩短,住院费用大幅降低。近5年(2008年-2012年)每年收治胰

高职奖学金评定办法

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方 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国家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本专业每学期文化考试成绩总排名占前三名。 (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占第一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占前三名。 第三章评审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由学生本人申请,提交申请书,并提供有关证

明材料报本系。学生提供材料包括:学习成绩材料(成绩表、占本年级本专业名次)、获奖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无违纪证明、综合测评材料(本班占的名次及本班人数)、班级学生支持率(由辅导员开据,包括本班总人数,支持人数,支持率)。 (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按兵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我院国家奖学金指标,测评我院获奖比例,根据各系二、三年级人数,确定各系的申报人数,各系依据要求确定本系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按规定时间报学院资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三)学院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各系报送的相关材料,确定具备评审资格学生名单。具体获奖资格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织竞选答辩,听取申请国家奖学金者的公开答辩,按综合结果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初评名单。材料内容及答辩所占分数权重:学习成绩材料60分,其中本年级本专业占第一名60分,第二名50分,第三名45分。奖励材料10分,所获奖励以证书为准。依据奖励等级和获奖次数多适当给分。计分以院级奖励为标准,国家、省、市级奖励折合为院级奖励进行统计:一个市级奖励折合为三个院级奖励,一个省级奖励折合为五个院级奖励,一个国家级奖励折合为八个院级奖励。以折合后的院级奖励数进行排名,按名次计分为,第一名10分,第二名9.5分,第二名至第七名名次间递减0.3分,第七名至第十四名名次间递减0.2分。无违纪材料5分,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日常行为中发现有不文明,不规范行为者给予适当扣分。综合测评材料10分,其中本班级排名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等8分,第三名得6分。班级学生支持率材料5分,其中支持率90%以上得5分,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同济大学文件 同济研…2015?41号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经2015年7月6日同济大学2014-2015学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济大学 2015年7月10日 —1 —

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5年修订)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具体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分类标准详见附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2 —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由国家制定,目前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学术型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6.申请面向新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简称“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者,要求入学考试成绩或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并在入学前三年内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 —3 —

华西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

华西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 篇一:华西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 华西医科大学一般指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West China Center of Medical Sciences,Sichuan University)的前身为原卫生部直属的华西医科大学,是最早被列入国家“211工程”的四所综合性重点医科大学之一;其渊源于1910年美国、英国、加拿大等5个教会组织在成都华西坝创办的私立华西协和大学(West China Union University ),是中国最早的医学综合性大学,亦是中国现代高等医学教育的数个发端之一。2000年9月,为顺应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原华西医科大学与原四川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四川大学,华西医科大学更名为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中心下设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口腔医学院、华西药学院、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华西公共卫生学院,统称华西五院。 一级学科重点学科 口腔医学 二级学科重点学科 内科学(呼吸系病,消化系病) 外科学(骨外,普外,胸心外) 口腔临床医学 口腔基础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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