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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 调研报告(一)

小额诉讼调研报告(一)

小额诉讼调研报告

引言

•小额诉讼是指案件争议金额较低的民事诉讼,主要处理一些纠纷较为简单的案件。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小额诉讼在中国司法系统中逐渐得到重视。

•本报告旨在对小额诉讼的现状进行调研分析,以及探讨可能的改进方向。

调研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调查对象包括法律工作者、民众等。•通过实地走访法院,观察小额诉讼的实际操作情况。

•研究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文件,了解小额诉讼的制度设计。

调查结果

小额诉讼的优势

•小额诉讼处理速度快,相对简单的案件能够迅速解决。

•对于一些低收入群体而言,小额诉讼的成本相对较低。

•小额诉讼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有积极作用。

小额诉讼的问题

•部分地区小额诉讼案件较多,导致法院工作压力加大。

•部分民众对小额诉讼认识不足,不了解维权渠道。

•小额诉讼程序简单,但当事人往往缺乏法律常识和实际操作经验。改进建议

健全法律援助制度

•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和培养,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增加财政投入,确保法律援助机构的运作资金充足。

•在小额诉讼中鼓励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提高纠纷解决的公平性。提高当事人法律素养

•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法律教育宣传,让民众了解小额诉讼的权利和义务。

•在法律援助机构的协助下,为当事人提供基本的法律知识培训。•推动法学教育普及,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律素养水平。

加强法官培训和人员补充

•高校法学专业培养更多具备实践能力的法学人才。

•对法官进行持续的法律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

•吸引更多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参与小额诉讼工作。

结论

•小额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于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在优化小额诉讼的过程中,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包括政府、法律机构和公众等各方面的参与。

以上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实施细则

建立小额诉讼专门法院或庭审法官组

•根据小额诉讼案件的数量和特点,设立专门的法院或庭审法官组,加强对小额诉讼的专业化处理。

•通过集中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地方法院的工作压力,确保小额诉讼的及时审理。

推行在线解纷机制

•建设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当事人提前了解小额诉讼的程序和细节。

•推广在线调解、在线仲裁等在线解纷机制,便捷、高效地解决小额纠纷,减少司法资源的占用。

完善证据规则

•在小额诉讼中,完善证据规则,明确证据的收取、处理和审查程序。

•鼓励当事人提供书面证据,避免案件争议扩大和证据的难点。

展望未来

•随着社会的发展,小额诉讼必将继续得到重视并发展壮大。

•通过适当的改进和完善,小额诉讼将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本报告为调研报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改进措施需根据实际情

况和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和决策。

小额诉讼调研报告

小额诉讼调研报告 小额诉讼调研报告 一、调研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矛盾与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由于社会交往的日益频繁,消费纠纷成为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为了解决民众小额纠纷的快速解决,许多国家采取了小额诉讼制度。而我国也在2015年启 动了小额诉讼试点工作,为进一步了解小额诉讼制度的运作情况,特进行了以下调研。 二、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问卷调查的对象为广州市市民,共有200份问卷得到了有效回收;实地走访选取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几个基层法院进行了访谈。 三、调研结果 1. 小额诉讼的认知度 调查结果显示,近八成的受访者表示对小额诉讼制度有所了解,并表示认为小额诉讼制度十分便捷。 2. 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 绝大多数受访者表示小额诉讼制度适用于涉及金额较小的民事案件,如消费纠纷、合同纠纷等。 3. 小额诉讼的申请条件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小额诉讼的申请条件门槛较

低,符合条件的民众较容易申请。 4. 小额诉讼的办理时效 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受访者认为小额诉讼的办理效率比较高,一般在一个月之内可办结。 5. 法院的裁决公正性 有相当一部分受访者对法院的裁决公正性表示怀疑,认为小额诉讼中可能存在判决偏袒一方的情况。 6. 小额诉讼的申请费用 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小额诉讼的申请费用较低,但也有一部分受访者认为费用仍然存在较大压力。 7. 律师代理的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约有半数以上的受访者表示在小额诉讼中不需要律师代理即可进行诉讼。 四、调研结论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小额诉讼制度在广州市民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认可,认知度较高。 2. 小额诉讼制度适用于解决涉及金额较小的民事纠纷,具有较高的适应性。 3. 小额诉讼制度在办理效率上相对较高,但仍有部分市民对裁

小额诉讼 调研报告

小额诉讼调研报告 1. 背景 小额诉讼是指涉及较小金额的民事纠纷案件,通常由法院快速审理和解决。在中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引入旨在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小额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对司法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小额诉讼制度进行调研,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分析 2.1 小额诉讼制度的优势 小额诉讼制度相对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具有以下优势: •快速:小额诉讼案件经过简化程序审理,可在较短时间内作出判决,加快了纠纷解决速度。 •简便:当事人可以自行起诉或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并且不需要提交过多证据和材料。 •低成本:小额诉讼案件不需要支付高昂的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2.2 小额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 然而,小额诉讼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诉讼效率不高:由于法院资源有限,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未能实现快速审理的目标。 •法律意识薄弱:一些当事人对法律知识了解不足,不了解小额诉讼程序,导致起诉状和证据不完备,增加了审理难度。 •判决执行困难:部分败诉当事人不愿执行判决结果或逃避执行,导致判决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3. 结果 通过调研和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小额诉讼制度在提高司法效率、降低成本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审理周期长、法律意识薄弱和判决执行困难等。

4. 建议 为了进一步完善小额诉讼制度,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4.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针对广大群众普遍存在的法律意识薄弱问题,应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可以通过开展法律讲座、制作宣传材料等方式,向社会大众普及小额诉讼制度和相关法律知识。 4.2 提高审理效率 为了解决审理周期长的问题,可以考虑增加小额诉讼案件的审判人员和设立专门的庭审团队。推广使用电子立案、电子送达等信息化手段,简化诉讼流程,提高审理效率。 4.3 加强判决执行监管 为了解决判决执行困难的问题,应加强对判决执行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判决执行机构,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处罚力度,并加强与其他部门(如公安、银行等)的合作,共同推进判决执行工作。 结论 小额诉讼制度在提高司法效率和降低成本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审理效率和加强判决执行监管等措施,可以进一步完善小额诉讼制度,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民事二审开庭审理制度调研报告

民事二审开庭审理制度调研报告 民事二审开庭审理制度调研报告 我国民事二审开庭审理制度的现状反思与完善 摘要:尽管近年来倡导和不断强化程序正义即成为了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的重要理念,然而强化程序正义理念支配下的民事二审开庭制度改革在现实中也并非一帆风顺,本文试从分析我国民事二审开庭制度的现状入手,立足我国现实国情和司法背景,拟就完善我国现行民事二审开庭制度提出改革路径。 关键词:民事二审开庭审理上诉简易开庭 开庭审理是诉讼程序的中心,也是民事诉讼法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自19世纪欧洲司法改革运动以来, 以公开、对席、口头、直接、集中等原则为基础的现代型开庭审理制度便逐渐形成。(1)开庭审理涵盖了当事人主张、答辩、证据出示、质证、事实认定、法律辩论、法律适用、直至得出案件最终结果的全过程, 可以说是民事诉讼程序运作的核心。自1988 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首次倡议对民事审判方式进行改革以来,倡导和不断强化程序正义即成为了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的重要理念,而全面落实司法公开、规范司法行为等则成了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着重强调的重要工作之一。然而强化程序正义理念支配下的民事二审开庭制度改革在现实中也并非一帆风顺,本文试从分析我国民事二审开庭制度的现状入手,立足我国现实国情和司法背景,拟就完善我国现行民事二审开庭制度提出改革路径,以期能使其充分发挥民事上诉程序之应有功能。 一、我国民事二审开庭审理制度之司法现状 关于民事二审案件审理方式的问题,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仍然沿袭了旧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二审民事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迳行裁判为例外的审理方式,且同时在原来的立法基础上增加了"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这一条件限制,由此可见,新民事诉讼法更加坚持开庭审理在民事二审案件审理方式中的主导地位,严格限制迳行裁判在民事二审程序中的适用。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分别于1999年和20xx年就强化司法公开问题出台了专门文件,即《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和公开宣判,逐步加大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力度。从以上立法的变迁以及司法政策的转变我们可以看出,民事二审开庭制度的主体地位已经相关规则得以确立,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开庭审理应是"常态",而不开庭审理之迳行裁判则是特殊情况下的"非常态"。 尽管民事二审开庭制度在立法规则上的主体地位已经确立,但是该制度在实践中之推行却遭遇重重阻难,其效果也并不尽如人意。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迳行裁判大行其道,适用范围过分扩大化。由于立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完善,各地法院随意扩大迳行裁判的适用范围,甚至将一些事实不清的案件也纳入了迳行裁判的范围;同时法院出于案件数量激增和审限管理等自身审判压力的无奈,大量使用"迳行裁判"这一本应作为民事二审案件例外的审理方式,并使其成为二审民事案件结案的主要方式。另一方面,民事二审开庭审理模式在实践中也遭遇"变体"。近年来,在"全面落实司法公开"的政策要求和"二审民事案件开庭率"的考核指标之双重约束下,各地法院纷纷不得已抛弃直接适用迳行裁判的传统做法,转而采取开庭审理的"变体模式"。有开

XX市司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XX市司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 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法者,治之端也”。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离不开法治,法治既是优质营商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推进优质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法治构成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支撑,通过司法法治建设营造高质量的司法环境,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选择。 派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成立调研组,立足自身派驻监督工作实际,聚焦构建公平、正义、高效的司法环境,通过座谈研讨、个别交流、查阅资料、组内研判等方式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对市法院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监督路径进行有限的探索,以期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一'问题提出的背景

随着现代交通和互联网技术等迅速发展,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等优势不再是主导因素,地区之间的优惠政策也日益趋同,单纯依靠资源和优惠政策吸引和留住企业已逐渐成为过去时,企业投资的一条重要标准是营商环境的优劣,良好的营商环境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推动作用日益凸显。 2019年10月,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中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对推进改革作出规定,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方向和框架,成为我国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标志性事件。根据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2020年,我国营商环境排名第31名,超过了过去13年中取得的进步,显示了近年来我国通过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大成效。同时, 也可以看到,2018-2020年间,我国营商环境中分数较高或者提升较快的是与政务环境相关的、可定量度量的指标,而与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相关的获得信贷、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等指标的得分提升幅度不大。 我们应清醒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不仅仅要加强基础建设硬件设施的“硬环境”,更要完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构成的“软环境”。政务服务“减证便民”等只是营商环境优化的初级阶段,而构建高标准法治环境,推进建设规范的市场体系、提高企业获得感,才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升级版本。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商事审判管理提升商事案件审判质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商事审判管理提升商事案件审判质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0.03.24 •【字号】赣高法〔2020〕47号 •【施行日期】2020.03.24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 正文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 全省法院商事审判管理提升商事案件审判质效的指导意见的 通知 赣高法〔2020〕47号 全省各中级法院: 现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商事审判管理提升商事案件审判质效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中级法院转发至所辖基层法院,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民二庭。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4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商事审判管理提升商事案件审判质 效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商事审判管理,提高商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为我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和本院相关规定,结合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落实案件繁简分流 1、收案后按照“当简则简、当繁则繁”的原则,对案件进行分类处理:简单案件简易审,复杂案件精细审,符合书面审理条件的书面审。 2、对符合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独任制审判程序条件的案件,应适用相关程序快速审理,严格掌握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转换,不得因规避审限和责任等原因转换程序。 3、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类型化案件应简化审理程序,简化裁判文书制作,实现类案专审。 4、对当事人争议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庭审程序上可由法官助理在庭前组织证据交换与初步的证据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在庭审中直接确认,在裁判文书制作上,要强化实质性、针对性的事实认定和理论陈述。 5、充分利用线上平台,引导当事人提交电子化材料,选择电子送达、在线庭审等线上诉讼方式,对简易案件实现线上送达程序、庭审程序、合议程序的简化。 二、推动实现均衡结案 6、深化均衡结案意识,尽量缩短办案周期,提高结案率,对案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协调,实现均衡结案。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1.05.17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5.17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判机关 正文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 通知 本院各部门: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已经党组研究确定,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从5月起,各牵头部门要在每月底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送至优化营商环境专班。专班要加强对相关指标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适时通报进展情况,力争我院在全省全市营商环境评价中取得高分。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7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委及上级法院关于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更加务实有力推动“十四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和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对标对表区委九届十次全会提出的争创全国领先、全省领跑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的目标任务,聚焦优化提升法院牵头的“执行合 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及配合协作指标,助力鹿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全国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目标 以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三项指标提升为核心,推动由重点突破向系统集成深化拓展,探索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到2021年底,实现三个指标全面优化。一是“执行合同”指标:健全规范化、标准化诉讼服务机制,无纸化网上立案率达99%以上;一审民商事纠纷诉前调解率达到70%以上;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80%;与商事行业协会搭建联动平台,形成温商特色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二是“办理破产”指标:健全企业破产案件常态化受理机制,受理企业破产案件不少于90件(含中院提级管辖案件数);建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常态化专人办理工作机制,立案达到25件,公职管理人积极参与个债集中清理案件不少于10件。三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将公司纠纷、金融纠纷纳入法院繁简分流机制,明确股东知情权等简单公司纠纷案件原则上适用简案程序;探索公司纠纷速裁团队建设,加大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案例宣传力

广东高院关于小额诉讼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广东高院关于小额诉讼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一、调研目的和意义 小额诉讼制度是我国司法的重要一环,旨在为民众提供更加便捷、高 效的解决纠纷途径。为了了解广东省小额诉讼制度的实施情况,广东高院 进行了一系列调研活动。通过深入了解小额诉讼的审判情况、申请条件和 程序等方面的情况,可以为今后的司法和制度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调研方法和样本选择 本次调研采用了同时关注定量和定性数据的方法,通过对广东省各级 法院的统计数据和案例进行综合分析。样本选择方面,我们特别关注一些 代表性的法院,以确保调研结果的准确性和信服力。 三、小额诉讼的审理情况 根据调研数据,广东省各级法院在小额诉讼方面的审理情况总体较好。在一审环节,各级法院积极推进案件的快速审理,努力解决多年积压的小 额纠纷。同时,对于涉及金额较小、争议相对简单的案件,法院通过简化 程序和简化证明等措施,采取快速审判,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四、小额诉讼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广东省各级法院对小额诉讼的申请条件和程序进行了全面和细致的规 定和解释。根据调研数据,法院对于各项申请条件的审查严格,确保纳入 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符合法定条件。同时,法院对小额诉讼的程序也进行 了适当简化,以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提高诉讼效率。 五、小额诉讼的问题和建议

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小额诉讼制度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案件 的审理周期较长、当事人的参与度不高等。 1.提高审判速度:加强法官队伍的建设,提高办案效率。同时,适当 增加法官的助理人员和技术支持,以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拓宽解纷渠道:除了法院以外,可以考虑引入其他解纷机构,如仲 裁委员会等,为纠纷当事人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3.加强当事人权益保护:建立健全当事人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当事 人的法律援助和教育,确保其能够充分知情、参与诉讼。 4.创新案件管理方式:引入信息技术手段,推行电子立案、电子送达等,提高案件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六、结论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了解到广东省小额诉讼制度的实施情况总体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小额诉讼制度,我们提出了一些改进 的建议。希望广大法院和司法机关能够认真考虑这些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小额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 小额诉讼制度才能更好地为民众服务,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X市C区关于案件量爆发式增长的问题及建议

X市C区关于案件量爆发式增长的问题 及建议 X市C区法院近五年的平均受理案件为5177件/年,其中2019年、2020年 相较上年同比案件受理数量下降8.37%、6.96%,但是2021截止到11月26日已 受理案件数为7091件,预计2021年全年案件受理数将接近8000件。报告对X 市C区法院近五年及今年1-9月的案件数据进行了分析,得出X市C区法院案件 数量在2021年出现井喷式增长,并合理预判在未来几年将保持大幅度增长态势。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爆发增长的态势分析 (一)从全市法院看,X市C区法院新收案件增长率处于全市前列 2021年1-9月,从全市案件增幅来看,全市增幅排名前三的是A法院、B法院、C法院,其中X市C区法院增幅达59.79%。全市结案数同比增长排名前三的 是W法院、X市C区法院、D法院,其中X市C区法院增幅达63.26%。两项数据 相结合分析,X市C区法院案件增幅在全市法院中领先,同时也保持了结案数遥 遥领先,能够确保正向增幅的结果势必是员额法官在原有人均办案量的基础上超 负荷完成的办案数。 (二)从员额法官数来看,X市C区法院员额法官人均办案负荷呈直线上升 态势 2021年1-9月,X市C区法院人均结案率已经达到186.48件,相较于同期 增长103.13件,人均结案率增长幅度在全市排名第一。根据目前的案件量增幅 及考核指标数,预计全年人均结案数将达到267.72件。 按照目前预计的最低267.72件结案数,同时对比上述X市C区法院遥遥领 先的案件增幅率和人均结案率,可以推导出2021年X市C区法院的人均结案数

将在郊县法院中排名第一,在现有的人员编制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可预见员额法 官的办案负荷将持续大幅度增大。 (三)从案件类型看,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均有较大增幅,其中 执行案件增幅最大 2021年1-9月,刑事案件收案229件,同比增加70件,上升44.03%。民商 事案件收案2448件,同比增加487件,上升24.83%。行政案件收案85件,同比 增加29件,上升51.79%。执行案件收案3006件,同比增加1574件,上升 109.92%。其中,首次执行案件2417件,同比增加1444件,上升148.41%。 二、案件爆发增长的原因分析 (一)职能改革原因:四级法院审级职能改革,案件大量下沉到基层法院审 理 2021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 试点的实施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将持续开展“明确四级法院审 级职能定位”的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基层人民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 化解纠纷;中级人民法院重在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高级人民法院重在 再审依法纠错、统一裁判尺度的目标,让绝大多数纠纷在两审之内实质性解决。 中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的标准进行了提高,具体为当事人住 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案件,级别管辖诉讼标的标准调整至5亿 元以上;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案件,级别管辖诉 讼标的标准调整至1亿元以上。 一审行政案件级别管辖调整规则为:以县级、地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的 政府信息公开、不履行法定职责等、复议机关不受理或程序性驳回复议申请等、 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市中院对成都法院民事、行政案件级别管辖调整后影响收案情况的分析,受影响最大的民事案件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7月,符合规定 应调整的案由数量前四的分别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借款合

广东高院关于小额诉讼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广东高院关于小额诉讼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报告编者按:新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小额诉讼的规定。转眼,新法实施一年有余,小额诉讼是否有效解决了法院案多人少、诉讼拥堵的突出矛盾?是否能实现纠纷解决低成本和高效率目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以广东的司法实践为研究样本,探讨小额诉讼制度的现状、经验、问题,试图提出完善建议。 完善小额诉讼制度规范程序救济途径 ——广东高院关于小额诉讼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表一: 2013年广东法院小额诉讼案件整体情况表 表二:2013年广东法院小额诉讼案件审理周期统计表 一、小额诉讼制度实施后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分析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底的司法统计数据,广东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年间的基本情况是: (一)适用率较低。2013年,民事一审案件中标的额为2011年度广东省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13546元)的案件约为176896件,占37.86%。其中,适用了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为17329件,仅占9.80%,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比重为3.71%,从适用率来看,并不理想(见表一)。 (二)适用案件类型过于集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类型较为集中,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和侵权责任纠纷,这五大案由占小额诉讼案件总量的45.67%。适用小额诉讼

程序的案件类型过于集中,反映小额诉讼程序的功能价值难以在不同类型案件中得到广泛体现。 (三)受益群体并不显著。从案件类型来看,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占的比重较大,两者合占23.86%。两种纠纷均为电信企业、物业管理等公司机构为原告提出诉讼,两者案由占小额诉讼案件的比重较大,从侧面上反映了亟须获得简便、低成本司法程序的诉讼弱势群体在已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中占的比重比表面数字更少。 (四)案多人少矛盾较大的法院适用情况不佳。小额诉讼程序是为解决缓解法院案多人少、诉讼拥堵的司法现实问题而设置的。但从统计数据来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比重较大的,却是受理案件不多、人案矛盾不大的法院。法官年人均办案排在广东全省倒数序列的汕尾、揭阳和云浮,适用小额诉讼的比重分别为34.38%、26.87%和10.52%,适用率排全省前列;而办案压力较大的广州、深圳和东莞地区,年人均办案数量平均在100件以上,适用小额诉讼的比重反而较小,分别为1.69%、8.39%和6.73%。 (五)案件未能实现快审快结。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在1天内审结的有3.67%,在2至7日内审结的有28.79%、在8至30日内审结的有33.47%,而超出30日结案的一般审理规定的占33.63%,未能真正体现快审快结。2013年广东省各级法院民事一审平均审理时间是96天,与2012年94天相比,实施小额诉讼并未使整体审理时间明显减少(见表二)。 二、对小额诉讼制度实施情况的问卷调查分析 为了更好研究小额诉讼制度,本课题组制作调查问卷对办案法官和当事人、普通民众开展调查。共回收有效调查问卷1663份,其中面向法官的766份,面向诉讼当事人的842份,面向普通网民的55份。对以上问卷的分析,主要反映以下内容:

关于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从2月下旬开始,我们在区人大常委会吴吉春副主任带领下,就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先后走访了区法院、区司法局、部分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召开了部分律师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相继出台,各级法院于201x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新的立案登记制实施近一年以来,区法院坚决贯彻中央改革精神,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不断优化诉讼服务举措,提升司法为民能力,立案工作取得多项省级荣誉。 (一)坚持依法立案、保障公民诉权 区法院积极应对立案制度改革,根据最高院和省高院有关规定,及时出台立案登记制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立案登记工作流程,强化法官业务能力培训,稳妥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依法开展登记立案,有效保障了公民诉权。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除去部分不符合立案条件或需要补充起诉材料的案件,绝大部分案件都能当场登记立案,当场立案率达98.3%,基本解决了立案难问题,为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敞开大门。 (二)坚持司法为民、优化立案服务 为满足当事人诉讼服务需求,区法院不断优化立案服务,将立案大厅改造升级为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增设了叫号机、庭审直播屏、银行POS机等硬件设备,配置了笔墨、印泥、老花镜、轮椅等便民用品,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材料收转、案件查询等12项服务。同时,区法院构建了"法官+律师+志愿者"的导诉模式,提供诉讼流程指导、法律问题咨询、书写诉状等服务。在具体导诉过程中,根据部分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安排资深法官对当事人进行诉前心理疏导,让司法更贴近人民群众,有力践行了司法为民理念。 (三)坚持创新理念、适应形势发展

小额诉讼实施调研报告

小额诉讼实施调研报告 小额诉讼实施调研报告 一、调研目的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小额诉讼实施情况,探讨其优点和不足之处,为相关改革提供参考。 二、调研方法 1. 文献资料法: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学术研究,了解小额诉讼的基本原理和实施情况。 2. 实地观察法:参观法庭,观察小额诉讼的审判过程和调解方式。 3. 问卷调查法:发放问卷,调查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的满意度和改进意见。 三、调研结果 1. 小额诉讼的优点: a. 效率高:小额诉讼注重简易、迅速的解决纠纷,减少了当 事人的等待时间和精力消耗。 b. 成本低: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的费用较低,减 轻了经济压力,降低了诉讼成本。 c. 公平公正:小额诉讼的审判依据法律,注重公正和公平, 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小额诉讼的不足: a. 法律意识不足:部分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不够了解,容易出现误解和纰漏。

b. 资源缺乏:小额诉讼中,法庭和法官的资源有限,难以满 足大量纠纷的快速解决需求。 c. 解决能力有限:有些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事实认定,小额诉讼的简化程序难以解决。 四、调研结论 1. 小额诉讼的实施在解决一定程度的纠纷中具有一定优势,对于一些简单的纠纷可以快速、低成本解决。 2. 改善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的法律意识是推进该制度发展的关键,可以通过加强宣传和培训等措施来提高当事人的法律素质。 3.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小额诉讼的支持力度,在资源配置方面加大投入,增加法庭和法官的数量,以加快纠纷解决速度。 4. 在小额诉讼的基础上,可以探索建立一些特殊纠纷处理机构,针对特定类型的纠纷进行专业化的调解和解决。 五、改进建议 1. 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素质,降低因法律知识不足而产生的误解和纠纷。 2. 增加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审判水平,更好地服务小额诉讼当事人。 3.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小额诉讼的投入,增加法庭和法官的数量,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速度。 4. 探索建立特殊纠纷处理机构,提供专业化的调解和解决服务,更好地满足不同纠纷的诉求。 以上是本次小额诉讼实施调研的报告,供参考。

我国女工劳动权益保障现状研究

我国女工劳动权益保障现状研究 劳动权又称"劳动权利'。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要求提供参与社会劳动的时机和切实保证劳动取得酬劳的权利。是公民的根本权利之一。今日为大家细心预备了我国女工劳动权益保障现状讨论,盼望对大家有所帮忙! 我国女工劳动权益保障现状讨论 劳动权益是关系到妇女生存和进展的基本问题。近年来妇女劳动权益受侵犯的现象较为严重。据全国总工会今日披露的一份调研报告称,国有企业女职工下岗且再就业困难,女职工劳动庇护水平下降,非公有伟!企业女职工政治,经济。人身权不!受工!侵犯,女职工劳动庇护法律法规落实难等问题突出。据悉,这是全总女职工部去年深入各省市及局部产业工会得出的结论。详细状况有: 一些用人单位招工中存在着性别和年龄卑视。如用男不用女,用小〔年龄〕不用大,招工时用青春期,而签订劳动合同时避免孕期、产期、哺乳期等。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用工制度不标准,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履约率低。有的企业虽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女职工特别庇护及社会保险内容。女职工劳动卫生、职业平安及安康保健问题突出。在橡胶、制鞋、化工、陶瓷、铸造、玩具等行业,女职工长久在有毒有害作业的环境中工作,尘、毒、噪音严重超标。一些劳动密集和规模较小的企业设备陈旧、工艺落后,作业环境差、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近年来,因急性中毒,爆炸、火灾等造成多名女工死亡或致残的事件时有发生。 ??女职工妇科病定期检查落实困难。局部公有制企业因经济困难,不能定期进行妇科病检查,甚至取消了检查。非公有制企业大多数不给女职工进行妇科病检查。 ???在非公和国有企业中,都存在女职工经期、孕期、生育和哺乳"四期'庇护得不到落实的现象。有的女职工经期仍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局部企业的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仍上夜班。非公有制企业大多不承当女职工孕期庇护,招工避免女工生育年龄段,或生育前即终止劳动合同。有的企业那么在合同上规定女职工在聘用期间不得怀孕生育。 ??在产假待遇上,一些国有企业因效益不好未参与生育保险,也无力按《女职工劳动庇护规定》落实生育待遇。而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不参与生育保险,也不执行《女职工劳动庇护规定》,女职工产假工资无保障,生育费用得不到报销。 女职工歇息休假权利得不到庇护,加班加点超工时现象在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存在,且不能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以服装、鞋业、餐饮等效劳业最为突出。据调查,有的女职工人均周劳动时间为76小时,甚至长达90小时。更严重的是,因企业采取计件工资,一局部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也需加班加点。 ??非公有制企业侵害女职工人身权利事件不断发生。有些企业厂规厂纪目录繁多,对职工要求十分苛刻,女职工稍有违犯便会遭遇惩处、打骂、搜身和侮辱,严重侵害女职工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 ???关于劳动就业中浮现的男女性别差别的现象,国内外许多学者作了不少讨论。以舒而茨为代表的人力资本理论把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劣势归因于两性在人力投资上的差别性,即男性的持续性人力投资和女性的阶段性人力投资,认为向男性倾斜的人力资本投资造成人力资本存量的性别差别,生理差别进一步导致了女性人力资本价值的贬值。同时,女性的择业范围相对较窄,职业流淌时机较少,不利于人力资本的增植。以加里。贝克尔为代表的卑视经济学理论强调性别卑视是就业卑视的根本形式,是导致女性就业难的主要缘由。社会学者从传统文化等因素出发讨论男女就业的不平等。该理论认为卑视产生的本源在于社会风俗,并被那些剥夺弱势群体较好的教导与工作时机的法律所强化,即使法律重新决定权利平等以后,原有的隔膜仍会长久存在。 ??我国讨论人员对妇女劳动权益受侵犯的缘由有较为一致的认识。主要观点有:〔1〕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国家就业形势严厉,是妇女就业遇到更大困难的客观缘由;"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意识是内在缘由。〔2〕女性的生理特点和社会分工使她们的就业具有肯定的阶段性;国家福利制度要求用人单位负担女工孕产期的补偿费用,用人单位基于经济利益考虑而不肯意用妇女。〔3〕保障男女同工同酬和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未能得到切实贯彻和落实 。〔4〕女职工劳动庇护法律法规滞后,《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庇护规定》等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些内容已不适应该前须要,不足可操作性,特殊是在违法惩治方面不足强有力的制约措施和承当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 ???社会进展不会自然而然地解决妇女问题。市场经济受到价值逻辑和经济利益导向的左右,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难以通过市场自身的调整得到保障。因而必需坚定实行有效措施,与卑视妇女。侵害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在此,笔者提出下列倡议: 1.正确认识庇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维护妇女权益是社会文明长进的重要标志,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是社会进展的必须和必定,而决不能错误地认为是国家或社会的一种负担。否那么保障根本人权只是一句人人都会高呼而落实不了的口号。 2.完美庇护妇女劳动权益的法律。首先,要促进妇女的平等就业,就要使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详细化,具有可操作性,以便有针对性地打消对妇女就业的性别卑视,强制庇护女工的合法权益。这一点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劳动法阅历。同时,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应简化使之成为劳动者能够实际利用的维权途径。笔者赞同裁审分别。自在挑选的观点,劳动争议适合采纳仲裁与诉讼并行的制度,至于究竟采纳何种程序由当事人挑选,从而尽快完结纷争,准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外,在劳动争议的诉讼程序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小额诉讼'阅历,采取简易程序迅速审理终结。其次,倡议建设公益诉讼制度。鉴于女性劳动者素养和经济能力的现状,设立公益诉讼可以准时查究违背劳动法的行为,帮忙妇女挣脱逆境,改善劳动力市场一边倒的局面,维护社会公平。其三,应健全生育保险法律,将女工"四期'的特别庇护本钱分散到全部的用人单位。女工的生育是对社会的奉献,将其生育价值的报偿从所在企业中分别出来,逐步实现生育负担的社会化,将有助于提高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 3.切实贯彻执行已有的庇护女工劳动权益斩法律、法规、条例,切实发挥劳动监视检查机制应有的作用。劳动法的监视检查机制是由劳动政府部门、工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依法对用人单位恪守劳动法律、法规状况进行监视检查的制度。监视检查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工时、休假、劳动平安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庇护、劳动就业、培训、执行社会保险规定等各方面。 4.充分发挥工地、妇联等非政府组织在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方面的作。当女职工劳动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工会有责任主动积极地为维护受损女工的权益而努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更责无旁贷。在我国,工会熟识本单位、本行业状况,在维护妇女劳动权益方面具有妇女组织难以批拟的优势。因而,工会应当成为维护职工权益的代表,为受损女工无偿提供咨询,帮其联络善于解决劳动争议的律师,直至支持女工提起诉讼。 5.建设和完美多元化职业培训和继续教导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进展,我国经济对应用型技术人才、高素养的技术工人的需求同样将日益突出。但现实中许多求职者的素养还达不到职业要求,实际上,我国某些地区已到遇到了技工荒,遭遇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一次调查中发觉,女职工受教导的程度便低,而她们对进一步承受培训或教导以提高自身素养有着剧烈的渴望。因而,国家有必要加快进展职工教导与培训工作,有打算地提高女工的整体素养。

法院工作报告(合集3篇)

法院工作报告(合集3篇) 1.法院工作报告第1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受晁院长委托,我代表____区人民法院作20XX年度工作总结。 20XX年,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奋力拼搏、踏实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我院“送法进军营”活动受到了河南省军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联合表彰,打击拒执罪工作晋级全省前十名,被省高院通报表彰,获得了“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等十余项荣誉称号,涉农维权工作受到市中院、区委、区人大常委会的肯定。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力服务____跨越发展。 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体审判执行干警自愿加班加点,共登记立案各类案件6026件,审执结4524件,审限内结案率100%,新收案件数量位居全市第二位。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暴恐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共受理刑事案件 420件,结案377件,结案率89%;按照依法有序原则,妥善审理民商事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共受理民商事案件3743件,审结3411件,结案率87%;适应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新要求,共受理行政案件51件,审结42件,结案率为81%。 对涉农、涉军特殊群体案件,开通绿色通道,采取预约立案、立案、现场立案等方便快捷的立案方式,实行一站式诉讼服务,优先立案、高效审理、强力执行,确保农民工、军人军属、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得到及时保障。20XX年11月2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____区委书记、____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亲自到区法院,现场向农民工发放工资款281万元。 实现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做到“季有打击月、月有打击周、周有打击日”。新一届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工作,每一次执行行动都提前谋划,作出详细预案部署,举全院之力实施精准抓捕、精准打击。今年以来,全院共执结案件1606件,开展大小集中抓捕行动19次,司法拘留231人,判处拒执犯罪分子17人,拘传失信被执行人547人,申请人拍手称快,老赖胆战心惊,提振了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信心,打出了法院声势,捍卫了司法尊严,彰显了法律权威,促进了社会诚信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7月3日上午,省高院在郑州召开新闻发布会,我院获全省评打击拒执犯罪先进法院。 (二)坚持司法为民,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融入到执法办案中 大力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采用开放式、面对面的接待柜台式设计,使来诉来访当事人与接待人员在平等亲和的氛围下沟通交流,为当事人提供最亲近的服务。各窗口均设置了显著的职能标识,配备导诉员专门负责为来院群众进行接待引导。印制了《诉讼指南》、《举证须知》、《诉讼文书格式样本》等诉讼指导材料,为当事人提供桌椅、饮水机、笔墨、纸张、花镜、雨伞、报刊等用品或材料,设有专门

2022法院调研报告精选【六篇】

2022法院调研报告精选【六篇】 法院是一个神圣也是一个我们经常听到的地方,那么你们知道法院的调研报告要怎么写吗?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2022法院调研报告精选【六篇】,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哦! 2022法院调研报告1 根据区人大会工作要点安排,区人大会调研组,于_月中旬,对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到区人民法院和三个中心人民法庭进行现场视察,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各种资料,并分别召开座谈会,征求辖区镇(街)党委、政府、人大、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和部分市区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建议,比较全面地掌握了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基本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 目前,区人民法院共有三个中心人民法庭,即第一、第二、第三中心人民法庭。每个人民法庭辖区人口,均在_万左右。三个人民法庭现共有干警__名,其中在职在编干警__名,聘任制干警__名。__年以来,三个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__件,审结各类案件__件,占区人民法院结案数的__%,人民法庭法官人均年结案数__件。先后有__名干警获得表彰,其中_人被市高法院评为“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办案标兵”,_人被市高法院评为“办案能手”,_人荣获市民政局授予的“__好人”称号。第一中心人民法庭多次被评为“先进人民法庭”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被区委政府授予“调解先进单位”称号,三个人民法庭均被市高法院授予“民生法庭达标单位”。 (一)领导重视,思想认识到位 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建立了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联系人民法庭工作制度,实现了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格局。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在__年被市高法院确定为人民法庭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试点单位后,立即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民一庭、政治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安排、协调指导、督促落实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陕西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陕西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0.02.21 •【字号】陕高法〔2020〕16号 •【施行日期】2020.02.21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陕西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陕高法〔2020〕16号 西安市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陕西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2月19日省法院党组会和全省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指导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层报省高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1日 陕西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实施办法》,结合陕西法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集中统一领导机制。在省高院党组领导下,成立全省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指导组(以下简称“指导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智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麟同志,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范思泓同志,西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洪涛同志,西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志坚同志任副组长,对全省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改革试点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负责审议、听取、决定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期报告、结项总结报告及其他重大专题报告,研究部署对改革试点工作总体情况开展调研、督察和评估等重大事项。 (二)建立日常协调指导机制。指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范思泓同志兼任主任,西安中院、西铁中院分管院领导同志和省高院司改办负责同志任副主任,省高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履行对改革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落实职责(名单附后,见附件1)。指导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改革试点工作相关制度和工作办法,审核批准试点法院相关制度和工作办法,对试点法院相

我国现行上诉制度弊端及完善调研报告.doc

我国现行上诉制度弊端及完善_调研报告 涉及到地方政府财政利益的案件,往往会招致地方当局的出面干涉。而在我国二审终身制的情况下,作为一审法院的往往是基层人民法院,往往难以抗拒政府对司法审判的“实际”介入,即便到了二审情况也好得有限,即便在二审中地方政府的干扰大大减少的情况下,也会看在一、二审法院间微妙的关系上,而网开一面,予以维持。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其对于上诉制度价值功能的实现无疑是一个较大的阻碍;其次,由于在诉讼制度设计上的缺漏,在司法实践中,许多简单的案件也被纳入了二审范畴,无论从诉讼的效率还是从制度的严谨性角度而言,这样一种现象的存在都是不应容许的。当然,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还有上诉申请范围的不受限制等,但究其最为本质的原因而言,仍应归咎于对此类简单问题处理手段在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中的缺失。也正因如此,作为最为直接简便的救济途径的二审上诉制度便成为了一些简单问题的解决机制的替代。从诉讼效率的角度而言,对事实简单、法律适用清楚的案件并不适宜动用二审的审判资源,至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宜动用。因此,寻求二审制度以外的制度设立便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出路、对策。三、对策现行上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如需彻底解决尚有待我国国民法律素养之深入提高,我国法律文化传统与西方先进法律文化的进一步交融互补。但从价值实现的角度考虑,在进行这一问题的分析解决过程中,我们既要考虑公正与效率的合理分配,又要对程序安定的价值进行必要的兼顾。关于程序安定的问题,笔者以为,有必要进行一些专门的介绍,根据程桂明先生的认为:程序安定是指民事诉讼应依法定的时间先后和空间结构展开并作出终局决定从而使诉讼保持有条不紊的稳定状态。程序的安定性包括两个不同层面的安定,即程序规范的安定和程序运作的安定性。(1)由此从制度层面考虑,围绕上述三个价值的实现,我们还是应有许多措施可以采取,以期实现问题解决之功效。1、上诉权的设立反映了古今中外一脉相承的“自然正义”观念。不管是中国古代老庄的道法自然,还是西方的自然法思想源流,在各国的法律观念中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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