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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调研报告

小额诉讼调研报告

小额诉讼调研报告

一、调研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矛盾与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由于社会交往的日益频繁,消费纠纷成为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为了解决民众小额纠纷的快速解决,许多国家采取了小额诉讼制度。而我国也在2015年启

动了小额诉讼试点工作,为进一步了解小额诉讼制度的运作情况,特进行了以下调研。

二、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问卷调查的对象为广州市市民,共有200份问卷得到了有效回收;实地走访选取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几个基层法院进行了访谈。

三、调研结果

1. 小额诉讼的认知度

调查结果显示,近八成的受访者表示对小额诉讼制度有所了解,并表示认为小额诉讼制度十分便捷。

2. 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

绝大多数受访者表示小额诉讼制度适用于涉及金额较小的民事案件,如消费纠纷、合同纠纷等。

3. 小额诉讼的申请条件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小额诉讼的申请条件门槛较

低,符合条件的民众较容易申请。

4. 小额诉讼的办理时效

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受访者认为小额诉讼的办理效率比较高,一般在一个月之内可办结。

5. 法院的裁决公正性

有相当一部分受访者对法院的裁决公正性表示怀疑,认为小额诉讼中可能存在判决偏袒一方的情况。

6. 小额诉讼的申请费用

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小额诉讼的申请费用较低,但也有一部分受访者认为费用仍然存在较大压力。

7. 律师代理的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约有半数以上的受访者表示在小额诉讼中不需要律师代理即可进行诉讼。

四、调研结论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小额诉讼制度在广州市民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认可,认知度较高。

2. 小额诉讼制度适用于解决涉及金额较小的民事纠纷,具有较高的适应性。

3. 小额诉讼制度在办理效率上相对较高,但仍有部分市民对裁

决公正性存在疑虑。

4. 小额诉讼制度的申请费用相对较低,但消费者在经济状况较差时仍可能面临一定压力。

5. 小额诉讼中并不一定需要律师代理,一部分市民能够独自进行诉讼。

基于以上结论,建议相关部门可以继续推进小额诉讼制度的普及和宣传,加强对法官的培训,提高裁决的公正性,并进一步优化小额诉讼的费用体系,减轻民众在诉讼过程中的经济负担。

【备注】以上调研报告仅为模拟结果,实际情况可能有所变动。调研报告仅供参考。

小额诉讼调研报告

小额诉讼调研报告 小额诉讼调研报告 一、调研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矛盾与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由于社会交往的日益频繁,消费纠纷成为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为了解决民众小额纠纷的快速解决,许多国家采取了小额诉讼制度。而我国也在2015年启 动了小额诉讼试点工作,为进一步了解小额诉讼制度的运作情况,特进行了以下调研。 二、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问卷调查的对象为广州市市民,共有200份问卷得到了有效回收;实地走访选取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几个基层法院进行了访谈。 三、调研结果 1. 小额诉讼的认知度 调查结果显示,近八成的受访者表示对小额诉讼制度有所了解,并表示认为小额诉讼制度十分便捷。 2. 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 绝大多数受访者表示小额诉讼制度适用于涉及金额较小的民事案件,如消费纠纷、合同纠纷等。 3. 小额诉讼的申请条件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小额诉讼的申请条件门槛较

低,符合条件的民众较容易申请。 4. 小额诉讼的办理时效 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受访者认为小额诉讼的办理效率比较高,一般在一个月之内可办结。 5. 法院的裁决公正性 有相当一部分受访者对法院的裁决公正性表示怀疑,认为小额诉讼中可能存在判决偏袒一方的情况。 6. 小额诉讼的申请费用 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小额诉讼的申请费用较低,但也有一部分受访者认为费用仍然存在较大压力。 7. 律师代理的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约有半数以上的受访者表示在小额诉讼中不需要律师代理即可进行诉讼。 四、调研结论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小额诉讼制度在广州市民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认可,认知度较高。 2. 小额诉讼制度适用于解决涉及金额较小的民事纠纷,具有较高的适应性。 3. 小额诉讼制度在办理效率上相对较高,但仍有部分市民对裁

小额诉讼程序析论的开题报告

小额诉讼程序析论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 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种快速、简便的民事诉讼方式,已经成为民事诉讼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采用的是“两证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均有规定。自施行以来,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不断的完善。然而,由于该程序的适用范围限制较大,一些困难复杂的案件无法适用,同时在具体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二、选题意义 (一)扩大司法保障的覆盖范围 小额诉讼程序在适用范围上具有明确的限制,主要是以涉案金额为依据。由于该程序的速度快、诉讼费用低等优势,对于小额诉讼的案件适用较为合适。但是一些复杂的案件无法适用此程序,亟需研究如何拓宽程序的适用范围,以实现司法保障的全覆盖。 (二)促进民事诉讼的快速解决 小额诉讼程序在民事诉讼中具有诉讼周期短、财产处置快等优势,可以快速解决一些涉及小额财产的案件。但是一些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涉及多方复杂权利关系的案件,也需要加快解决速度。因此,研究小额诉讼程序的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更好地推进民事诉讼的快速解决。 (三)推进司法制度的完善 小额诉讼程序在不断发展变化中,尚需更加完善相关制度。例如:诉讼费用计算方式的更加合理、案件管辖方面的规定、调解和仲裁的配套机制等均需要加以完善。因此,研究小额诉讼程序的完善方向,有助于推进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

三、论文主要内容 本论文将重点围绕小额诉讼程序的实际操作问题展开研究。首先对小额诉讼程序的一些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进行简单介绍,然后针对实际操作中诉讼费用、管辖问题、证据规则等方面存在的困难,提出解决方案。最后,对该程序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提出改进建议,以完善该程序的相关制度。本论文主要内容如下: 1.小额诉讼程序概述 (1)小额诉讼程序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2)小额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及适用范围; (3)小额诉讼程序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2.小额诉讼程序的实际操作问题 (1)小额诉讼程序中的诉讼费用问题及解决方案; (2)小额诉讼程序中的管辖问题及解决方案; (3)小额诉讼程序中的证据规则问题及解决方案。 3.小额诉讼程序的发展趋势和建议 (1)小额诉讼程序的发展趋势预测; (2)小额诉讼程序的改进建议。 四、论文研究方法 本论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 (一)文献法:通过阅读相关文献,了解小额诉讼程序的实际情况和发展变化。 (二)调查法:采用问卷调查、访谈等方法,收集相关数据,以全面了解小额诉讼程序的实际操作问题。

小额诉讼 调研报告

小额诉讼调研报告 1. 背景 小额诉讼是指涉及较小金额的民事纠纷案件,通常由法院快速审理和解决。在中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引入旨在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小额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对司法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小额诉讼制度进行调研,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分析 2.1 小额诉讼制度的优势 小额诉讼制度相对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具有以下优势: •快速:小额诉讼案件经过简化程序审理,可在较短时间内作出判决,加快了纠纷解决速度。 •简便:当事人可以自行起诉或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并且不需要提交过多证据和材料。 •低成本:小额诉讼案件不需要支付高昂的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2.2 小额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 然而,小额诉讼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诉讼效率不高:由于法院资源有限,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未能实现快速审理的目标。 •法律意识薄弱:一些当事人对法律知识了解不足,不了解小额诉讼程序,导致起诉状和证据不完备,增加了审理难度。 •判决执行困难:部分败诉当事人不愿执行判决结果或逃避执行,导致判决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3. 结果 通过调研和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小额诉讼制度在提高司法效率、降低成本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审理周期长、法律意识薄弱和判决执行困难等。

4. 建议 为了进一步完善小额诉讼制度,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4.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针对广大群众普遍存在的法律意识薄弱问题,应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可以通过开展法律讲座、制作宣传材料等方式,向社会大众普及小额诉讼制度和相关法律知识。 4.2 提高审理效率 为了解决审理周期长的问题,可以考虑增加小额诉讼案件的审判人员和设立专门的庭审团队。推广使用电子立案、电子送达等信息化手段,简化诉讼流程,提高审理效率。 4.3 加强判决执行监管 为了解决判决执行困难的问题,应加强对判决执行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判决执行机构,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处罚力度,并加强与其他部门(如公安、银行等)的合作,共同推进判决执行工作。 结论 小额诉讼制度在提高司法效率和降低成本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审理效率和加强判决执行监管等措施,可以进一步完善小额诉讼制度,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民事二审开庭审理制度调研报告

民事二审开庭审理制度调研报告 民事二审开庭审理制度调研报告 我国民事二审开庭审理制度的现状反思与完善 摘要:尽管近年来倡导和不断强化程序正义即成为了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的重要理念,然而强化程序正义理念支配下的民事二审开庭制度改革在现实中也并非一帆风顺,本文试从分析我国民事二审开庭制度的现状入手,立足我国现实国情和司法背景,拟就完善我国现行民事二审开庭制度提出改革路径。 关键词:民事二审开庭审理上诉简易开庭 开庭审理是诉讼程序的中心,也是民事诉讼法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自19世纪欧洲司法改革运动以来, 以公开、对席、口头、直接、集中等原则为基础的现代型开庭审理制度便逐渐形成。(1)开庭审理涵盖了当事人主张、答辩、证据出示、质证、事实认定、法律辩论、法律适用、直至得出案件最终结果的全过程, 可以说是民事诉讼程序运作的核心。自1988 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首次倡议对民事审判方式进行改革以来,倡导和不断强化程序正义即成为了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的重要理念,而全面落实司法公开、规范司法行为等则成了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着重强调的重要工作之一。然而强化程序正义理念支配下的民事二审开庭制度改革在现实中也并非一帆风顺,本文试从分析我国民事二审开庭制度的现状入手,立足我国现实国情和司法背景,拟就完善我国现行民事二审开庭制度提出改革路径,以期能使其充分发挥民事上诉程序之应有功能。 一、我国民事二审开庭审理制度之司法现状 关于民事二审案件审理方式的问题,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仍然沿袭了旧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二审民事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迳行裁判为例外的审理方式,且同时在原来的立法基础上增加了"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这一条件限制,由此可见,新民事诉讼法更加坚持开庭审理在民事二审案件审理方式中的主导地位,严格限制迳行裁判在民事二审程序中的适用。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分别于1999年和20xx年就强化司法公开问题出台了专门文件,即《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和公开宣判,逐步加大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力度。从以上立法的变迁以及司法政策的转变我们可以看出,民事二审开庭制度的主体地位已经相关规则得以确立,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开庭审理应是"常态",而不开庭审理之迳行裁判则是特殊情况下的"非常态"。 尽管民事二审开庭制度在立法规则上的主体地位已经确立,但是该制度在实践中之推行却遭遇重重阻难,其效果也并不尽如人意。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迳行裁判大行其道,适用范围过分扩大化。由于立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完善,各地法院随意扩大迳行裁判的适用范围,甚至将一些事实不清的案件也纳入了迳行裁判的范围;同时法院出于案件数量激增和审限管理等自身审判压力的无奈,大量使用"迳行裁判"这一本应作为民事二审案件例外的审理方式,并使其成为二审民事案件结案的主要方式。另一方面,民事二审开庭审理模式在实践中也遭遇"变体"。近年来,在"全面落实司法公开"的政策要求和"二审民事案件开庭率"的考核指标之双重约束下,各地法院纷纷不得已抛弃直接适用迳行裁判的传统做法,转而采取开庭审理的"变体模式"。有开

关于农民工犯罪问题调查研究报告

关于农民工犯罪问题的调查研究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打工谋生。他们为城市作出特殊奉献的同时,由他们滋生出的犯罪问题也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伴生物,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不和谐的声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发现农民工犯罪的现状,对农民工犯罪问题作理性探究,近来我们对江苏海安法院刑庭案件进行了调研。调研主要采取了召开刑事法官座谈会、翻阅审理案卷、查看统计报表等方法进行。 统计显示农民工犯罪问题近几年来呈现居高不下的局面:2002年至2005年,该庭判决有罪案犯1189人,其中农民犯罪人数为606人,农民工犯罪人数为243人,农民工犯罪人数占农民犯罪人数的比率为40.1%,各年所占比率分别为39.37%、39.62%、 40.49%、41.51%。犯罪农民工中,外来人员犯罪为62人,占比25.51%。研究农民工犯罪的特点、成因,并由此提出缓解高犯罪率的现状显得非常重要。 透过上述刑事审判案件的情况分析,农民工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中青年犯罪者居多。从农村出来打工的农民超过95%是中青年,留在家乡种田的大多是老人、妇女,这一比率同样也反映到农民工犯罪上。上述海安法院所判的243名农民工犯罪人员中,平均年龄为29岁,其中30岁以下的204人,占总人数的83.95%。 二是文化水平普通偏低。农民工犯罪人员中,文盲、小学文化、初中文化的人员较多,其中绝大多数初中尚未毕业。上述243人中,文盲14人,小学文化75人,初中文化154人,有很多人没有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就来到城市打工。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导致职业技能差,谋生能力弱,农民工大多集中在对职业技能没什么特殊要求的服务业和建筑业两大领域,犯罪频发区也集中在这两大领域。

关于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从2月下旬开始,我们在区人大常委会吴吉春副主任带领下,就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先后走访了区法院、区司法局、部分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召开了部分律师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相继出台,各级法院于201x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新的立案登记制实施近一年以来,区法院坚决贯彻中央改革精神,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不断优化诉讼服务举措,提升司法为民能力,立案工作取得多项省级荣誉。 (一)坚持依法立案、保障公民诉权 区法院积极应对立案制度改革,根据最高院和省高院有关规定,及时出台立案登记制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立案登记工作流程,强化法官业务能力培训,稳妥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依法开展登记立案,有效保障了公民诉权。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除去部分不符合立案条件或需要补充起诉材料的案件,绝大部分案件都能当场登记立案,当场立案率达98.3%,基本解决了立案难问题,为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敞开大门。 (二)坚持司法为民、优化立案服务 为满足当事人诉讼服务需求,区法院不断优化立案服务,将立案大厅改造升级为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增设了叫号机、庭审直播屏、银行POS机等硬件设备,配置了笔墨、印泥、老花镜、轮椅等便民用品,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材料收转、案件查询等12项服务。同时,区法院构建了"法官+律师+志愿者"的导诉模式,提供诉讼流程指导、法律问题咨询、书写诉状等服务。在具体导诉过程中,根据部分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安排资深法官对当事人进行诉前心理疏导,让司法更贴近人民群众,有力践行了司法为民理念。 (三)坚持创新理念、适应形势发展

2022法院调研报告精选【六篇】

2022法院调研报告精选【六篇】 法院是一个神圣也是一个我们经常听到的地方,那么你们知道法院的调研报告要怎么写吗?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2022法院调研报告精选【六篇】,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哦! 2022法院调研报告1 根据区人大会工作要点安排,区人大会调研组,于_月中旬,对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到区人民法院和三个中心人民法庭进行现场视察,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各种资料,并分别召开座谈会,征求辖区镇(街)党委、政府、人大、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和部分市区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建议,比较全面地掌握了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基本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 目前,区人民法院共有三个中心人民法庭,即第一、第二、第三中心人民法庭。每个人民法庭辖区人口,均在_万左右。三个人民法庭现共有干警__名,其中在职在编干警__名,聘任制干警__名。__年以来,三个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__件,审结各类案件__件,占区人民法院结案数的__%,人民法庭法官人均年结案数__件。先后有__名干警获得表彰,其中_人被市高法院评为“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办案标兵”,_人被市高法院评为“办案能手”,_人荣获市民政局授予的“__好人”称号。第一中心人民法庭多次被评为“先进人民法庭”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被区委政府授予“调解先进单位”称号,三个人民法庭均被市高法院授予“民生法庭达标单位”。 (一)领导重视,思想认识到位 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建立了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联系人民法庭工作制度,实现了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格局。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在__年被市高法院确定为人民法庭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试点单位后,立即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民一庭、政治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安排、协调指导、督促落实

小额诉讼实施调研报告

小额诉讼实施调研报告 小额诉讼实施调研报告 一、调研目的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小额诉讼实施情况,探讨其优点和不足之处,为相关改革提供参考。 二、调研方法 1. 文献资料法: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学术研究,了解小额诉讼的基本原理和实施情况。 2. 实地观察法:参观法庭,观察小额诉讼的审判过程和调解方式。 3. 问卷调查法:发放问卷,调查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的满意度和改进意见。 三、调研结果 1. 小额诉讼的优点: a. 效率高:小额诉讼注重简易、迅速的解决纠纷,减少了当 事人的等待时间和精力消耗。 b. 成本低: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的费用较低,减 轻了经济压力,降低了诉讼成本。 c. 公平公正:小额诉讼的审判依据法律,注重公正和公平, 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小额诉讼的不足: a. 法律意识不足:部分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不够了解,容易出现误解和纰漏。

b. 资源缺乏:小额诉讼中,法庭和法官的资源有限,难以满 足大量纠纷的快速解决需求。 c. 解决能力有限:有些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事实认定,小额诉讼的简化程序难以解决。 四、调研结论 1. 小额诉讼的实施在解决一定程度的纠纷中具有一定优势,对于一些简单的纠纷可以快速、低成本解决。 2. 改善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的法律意识是推进该制度发展的关键,可以通过加强宣传和培训等措施来提高当事人的法律素质。 3.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小额诉讼的支持力度,在资源配置方面加大投入,增加法庭和法官的数量,以加快纠纷解决速度。 4. 在小额诉讼的基础上,可以探索建立一些特殊纠纷处理机构,针对特定类型的纠纷进行专业化的调解和解决。 五、改进建议 1. 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素质,降低因法律知识不足而产生的误解和纠纷。 2. 增加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审判水平,更好地服务小额诉讼当事人。 3.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小额诉讼的投入,增加法庭和法官的数量,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速度。 4. 探索建立特殊纠纷处理机构,提供专业化的调解和解决服务,更好地满足不同纠纷的诉求。 以上是本次小额诉讼实施调研的报告,供参考。

广东高院关于小额诉讼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广东高院关于小额诉讼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一、调研目的和意义 小额诉讼制度是我国司法的重要一环,旨在为民众提供更加便捷、高 效的解决纠纷途径。为了了解广东省小额诉讼制度的实施情况,广东高院 进行了一系列调研活动。通过深入了解小额诉讼的审判情况、申请条件和 程序等方面的情况,可以为今后的司法和制度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调研方法和样本选择 本次调研采用了同时关注定量和定性数据的方法,通过对广东省各级 法院的统计数据和案例进行综合分析。样本选择方面,我们特别关注一些 代表性的法院,以确保调研结果的准确性和信服力。 三、小额诉讼的审理情况 根据调研数据,广东省各级法院在小额诉讼方面的审理情况总体较好。在一审环节,各级法院积极推进案件的快速审理,努力解决多年积压的小 额纠纷。同时,对于涉及金额较小、争议相对简单的案件,法院通过简化 程序和简化证明等措施,采取快速审判,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四、小额诉讼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广东省各级法院对小额诉讼的申请条件和程序进行了全面和细致的规 定和解释。根据调研数据,法院对于各项申请条件的审查严格,确保纳入 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符合法定条件。同时,法院对小额诉讼的程序也进行 了适当简化,以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提高诉讼效率。 五、小额诉讼的问题和建议

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小额诉讼制度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案件 的审理周期较长、当事人的参与度不高等。 1.提高审判速度:加强法官队伍的建设,提高办案效率。同时,适当 增加法官的助理人员和技术支持,以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拓宽解纷渠道:除了法院以外,可以考虑引入其他解纷机构,如仲 裁委员会等,为纠纷当事人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3.加强当事人权益保护:建立健全当事人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当事 人的法律援助和教育,确保其能够充分知情、参与诉讼。 4.创新案件管理方式:引入信息技术手段,推行电子立案、电子送达等,提高案件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六、结论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了解到广东省小额诉讼制度的实施情况总体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小额诉讼制度,我们提出了一些改进 的建议。希望广大法院和司法机关能够认真考虑这些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小额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 小额诉讼制度才能更好地为民众服务,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广东高院关于小额诉讼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广东高院关于小额诉讼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报告编者按:新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小额诉讼的规定。转眼,新法实施一年有余,小额诉讼是否有效解决了法院案多人少、诉讼拥堵的突出矛盾?是否能实现纠纷解决低成本和高效率目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以广东的司法实践为研究样本,探讨小额诉讼制度的现状、经验、问题,试图提出完善建议。 完善小额诉讼制度规范程序救济途径 ——广东高院关于小额诉讼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表一: 2013年广东法院小额诉讼案件整体情况表 表二:2013年广东法院小额诉讼案件审理周期统计表 一、小额诉讼制度实施后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分析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底的司法统计数据,广东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年间的基本情况是: (一)适用率较低。2013年,民事一审案件中标的额为2011年度广东省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13546元)的案件约为176896件,占37.86%。其中,适用了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为17329件,仅占9.80%,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比重为3.71%,从适用率来看,并不理想(见表一)。 (二)适用案件类型过于集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类型较为集中,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和侵权责任纠纷,这五大案由占小额诉讼案件总量的45.67%。适用小额诉讼

程序的案件类型过于集中,反映小额诉讼程序的功能价值难以在不同类型案件中得到广泛体现。 (三)受益群体并不显著。从案件类型来看,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占的比重较大,两者合占23.86%。两种纠纷均为电信企业、物业管理等公司机构为原告提出诉讼,两者案由占小额诉讼案件的比重较大,从侧面上反映了亟须获得简便、低成本司法程序的诉讼弱势群体在已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中占的比重比表面数字更少。 (四)案多人少矛盾较大的法院适用情况不佳。小额诉讼程序是为解决缓解法院案多人少、诉讼拥堵的司法现实问题而设置的。但从统计数据来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比重较大的,却是受理案件不多、人案矛盾不大的法院。法官年人均办案排在广东全省倒数序列的汕尾、揭阳和云浮,适用小额诉讼的比重分别为34.38%、26.87%和10.52%,适用率排全省前列;而办案压力较大的广州、深圳和东莞地区,年人均办案数量平均在100件以上,适用小额诉讼的比重反而较小,分别为1.69%、8.39%和6.73%。 (五)案件未能实现快审快结。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在1天内审结的有3.67%,在2至7日内审结的有28.79%、在8至30日内审结的有33.47%,而超出30日结案的一般审理规定的占33.63%,未能真正体现快审快结。2013年广东省各级法院民事一审平均审理时间是96天,与2012年94天相比,实施小额诉讼并未使整体审理时间明显减少(见表二)。 二、对小额诉讼制度实施情况的问卷调查分析 为了更好研究小额诉讼制度,本课题组制作调查问卷对办案法官和当事人、普通民众开展调查。共回收有效调查问卷1663份,其中面向法官的766份,面向诉讼当事人的842份,面向普通网民的55份。对以上问卷的分析,主要反映以下内容: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3.1总53-4总56辑)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3.1总第53辑)》目录 【最新司法解释】(略) 【领导讲话】 在第20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的专题讲话………………奚晓明(23) 【贯彻实施新民事诉讼法专题】 《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孙佑海黄建中陈龙业(29) 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解与适用……………………………高民智(38) 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解与适用……………………………高民智(42) 关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理解和适用…………………高民智(47) 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的理解与适用…………………高民智(52)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的理解与适用………张勇健韩延斌王林清(56)

司法实务中竞业限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王林清(74) 劳动争议裁审衔接中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司伟(95) 【人民调解专题】 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王丹(109) 【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 试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王毓莹(132) 【指导性案例】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发生形态变化不导致所有权发生变化………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4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过错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46) 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两份无关联的借款合同,出借人以没有履行出借款项义务的合同主张权利的,不应获得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52) 结算协议的真实性存疑,且该结算协议同当事人之间的真实交易关系明显存在矛盾时,应以当事人之间实际交易产生的款项事实来进行结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55)

我国现行上诉制度弊端及完善调研报告.doc

我国现行上诉制度弊端及完善_调研报告 涉及到地方政府财政利益的案件,往往会招致地方当局的出面干涉。而在我国二审终身制的情况下,作为一审法院的往往是基层人民法院,往往难以抗拒政府对司法审判的“实际”介入,即便到了二审情况也好得有限,即便在二审中地方政府的干扰大大减少的情况下,也会看在一、二审法院间微妙的关系上,而网开一面,予以维持。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其对于上诉制度价值功能的实现无疑是一个较大的阻碍;其次,由于在诉讼制度设计上的缺漏,在司法实践中,许多简单的案件也被纳入了二审范畴,无论从诉讼的效率还是从制度的严谨性角度而言,这样一种现象的存在都是不应容许的。当然,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还有上诉申请范围的不受限制等,但究其最为本质的原因而言,仍应归咎于对此类简单问题处理手段在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中的缺失。也正因如此,作为最为直接简便的救济途径的二审上诉制度便成为了一些简单问题的解决机制的替代。从诉讼效率的角度而言,对事实简单、法律适用清楚的案件并不适宜动用二审的审判资源,至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宜动用。因此,寻求二审制度以外的制度设立便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出路、对策。三、对策现行上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如需彻底解决尚有待我国国民法律素养之深入提高,我国法律文化传统与西方先进法律文化的进一步交融互补。但从价值实现的角度考虑,在进行这一问题的分析解决过程中,我们既要考虑公正与效率的合理分配,又要对程序安定的价值进行必要的兼顾。关于程序安定的问题,笔者以为,有必要进行一些专门的介绍,根据程桂明先生的认为:程序安定是指民事诉讼应依法定的时间先后和空间结构展开并作出终局决定从而使诉讼保持有条不紊的稳定状态。程序的安定性包括两个不同层面的安定,即程序规范的安定和程序运作的安定性。(1)由此从制度层面考虑,围绕上述三个价值的实现,我们还是应有许多措施可以采取,以期实现问题解决之功效。1、上诉权的设立反映了古今中外一脉相承的“自然正义”观念。不管是中国古代老庄的道法自然,还是西方的自然法思想源流,在各国的法律观念中都

XX市司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XX市司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 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法者,治之端也”。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离不开法治,法治既是优质营商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推进优质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法治构成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支撑,通过司法法治建设营造高质量的司法环境,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选择。 派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成立调研组,立足自身派驻监督工作实际,聚焦构建公平、正义、高效的司法环境,通过座谈研讨、个别交流、查阅资料、组内研判等方式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对市法院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监督路径进行有限的探索,以期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一'问题提出的背景

随着现代交通和互联网技术等迅速发展,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等优势不再是主导因素,地区之间的优惠政策也日益趋同,单纯依靠资源和优惠政策吸引和留住企业已逐渐成为过去时,企业投资的一条重要标准是营商环境的优劣,良好的营商环境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推动作用日益凸显。 2019年10月,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中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对推进改革作出规定,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方向和框架,成为我国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标志性事件。根据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2020年,我国营商环境排名第31名,超过了过去13年中取得的进步,显示了近年来我国通过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大成效。同时, 也可以看到,2018-2020年间,我国营商环境中分数较高或者提升较快的是与政务环境相关的、可定量度量的指标,而与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相关的获得信贷、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等指标的得分提升幅度不大。 我们应清醒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不仅仅要加强基础建设硬件设施的“硬环境”,更要完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构成的“软环境”。政务服务“减证便民”等只是营商环境优化的初级阶段,而构建高标准法治环境,推进建设规范的市场体系、提高企业获得感,才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升级版本。

小额诉讼程序探析的开题报告

小额诉讼程序探析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对于民事案件中,争议金额较小的案件,特别设 置的一种简易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旨在减轻法院工作负担, 提高审判效率,节省当事人时间和费用,使当事人更容易获得公正、及时、廉价的司法服务。小额诉讼程序对于法院工作的推进和当事人权益 的保障具有积极意义。 但实际应用过程中,小额诉讼程序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案件受 理难、审理周期长、容易被滥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影响了小额诉 讼程序的实际应用效果,也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对于小额诉讼程序的探讨与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二、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对小额诉讼程序进行深入探讨与分析,重点研究其实施 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改进意见,旨在为完善小额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和司法公正提供参考。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 1. 理论探讨 本论文将首先对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与特点进行全面阐述,介绍小 额诉讼程序的法律基础和论点,重点研究其背景、意义、基本程序等相 关理论内容。 2. 实证研究 本论文将采用实证研究方法,以广东某地法院为案例,通过对其审 理小额诉讼案件的数量、周期、流程、效果等关键指标进行数据分析, 深入探讨小额诉讼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瓶颈,提出改进策略和建议。 3. 对比研究

本论文将结合国内外相关法律、经验及案例,对比分析小额诉讼程序在国内外司法实践中的不同表现及存在的问题,探讨其优化方向。 四、预期结果 本论文预期可得出以下结论: 1. 审理周期是影响小额诉讼程序效率的重要因素。 2. 案件受理难是影响小额诉讼程序实施的主要问题。 3. 提倡更广泛的诉调对接,加快审理程序,提高效率。 4. 解决小额诉讼程序被滥用的问题,加强司法监管。 本论文探讨的内容与方法受到了学术及实践机构的广泛关注,相信其研究结果将对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完善和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情 况的中期报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1.02.27 •【分类】工作报告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情况的中 期报告 ——2021年2月27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一年来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请审议。 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

众日益增长司法需求的重要方式。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为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指明了目标和方向。2019年5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将“推进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定为重大改革任务。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在全国15个省(区、市)的20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2020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试点法院积极探索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扎实有序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程赴试点法院调研,现场听取汇报,开展监督指导,促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在推进试点工作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试点工作目标定位,确保试点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一是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将试点工作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诉调对接和多元解纷机制,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新时代人民群众解纷需求出发,通过创新程序规则、优化流程机制、强化权利保障,着力解决一些地方纠纷化解渠道不足、司法效率不高、诉讼方式不便捷、权利保障不充分等问题,根本目标是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绝不以减损人民群众诉讼权益来换取审判提速增效。三是适应形势任务变化。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处于高位运行状态,

2022年小额诉讼笔录模板

2022年小额诉讼笔录模板 ×××人民法院 行政(作为)案件诉讼笔录 案由: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审判员。 书记员: 一、庭审准备 1、由书记员清点当事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略);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向审判长报告原、被告、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到庭情况,声明法庭准备就绪;请大家坐下。 2、审判长:击一次法槌。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大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案由)一案。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自然情况。 审判长:由原告向法庭报告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住所地(是公民的报告基木身份并出示身份证)或由审判长直接核对。 原告: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代理权限或由审判长直接核对(可出示委托书和所函、是公民的出示身份

证)。 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上诉和撤诉进行和解,代收代签法律文书应说明)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向法庭报告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住所地或由审判长直接核对。 被告: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以及代理权限或由审判长直接核对(可出示委托书、所函,是公民的可出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代为出庭应诉、接受法庭调查、提供证据、代为陈述、申辩、接受法律文书的应说明)。审判长:(如果追加了第三人)需要释明:本案的第三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的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经申请或本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下面由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向法庭报告自然情况。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关于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尊敬的守培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全市法院贯彻执行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的主要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基本情况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加剧,各类民事纠纷大量进入法院。202x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受理民事案件43190件,审结42115件,结案率97.5%。主要特点如下:一是案件数量多,所占比重大,呈逐年上升趋势。202x 年受理民事案件17265件,占全部诉讼案件的63.3%;202x年受理17480件,占64.3%,同比上升1.2%;今年上半年受理9679件,占64.3%,同比上升2.8%。其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劳动争议等案件的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3.2%、18.3%、14.3%。二是婚姻家庭类民事案件比重下降,合同、侵权类民事案件比重上升。202x年至今年上半年,婚姻家庭类案件从占全部民事案件的36.4%下降到27.6%,合同和侵权类案件分别从占全部民事案件的39.4%、24.2%上升到43.8%、28.6%。三是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数量大。202x 年至今年上半年,6个基层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41436件,占全部一审民事案件的98.6%。其中,旌阳法院、中江法院受理21411件,占50.9%。 二、强化教育宣传,为修订后民诉法的贯彻实施夯实基础按照修订后民诉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全市法院着力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大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有力推进修订后民诉法贯彻实施。

(一)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将对修订后民诉法的学习作为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共举办10期培训班,开展修订后民诉法的热点、难点问题研讨15次,邀请专家学者到院授课11次,先后安排民事审判法官300余人(次)到省法院、国家法官学院参加专题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全面提高了民事审判法官适用修订后民诉法的能力和水平。针对民事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院组成民事、商事调研组进行专题调研,加强审判指导,并及时向省法院、最高法院提出意见建议。 (二)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法官为民司法、廉洁司法意识。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今年发出督察通报10期,形成推动落实震慑力,重点整治工作态度差、办事效率低、庭审不规范现象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促进司法作风提升。建立健全“三早”廉政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以及法官“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的监督,从源头上防范腐败。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查处法官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三)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开展“法律七进”活动,通过在社区、街道、学校、乡村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修订后民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案说法,在《每周一案》报纸专栏和《庭审说法》电视节目上,用131个典型鲜活的案例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合法权益。注重寓教于审,邀请各界群众、在校师生1.1万余人旁听案件开庭,切实发挥“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2021)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报 告(2021)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2.04.20 •【分类】司法白皮书 正文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 (2021) 2021年,全市法院坚持“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优化司法服务举措,扎实推进改革创新,为苏州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市中院牵头的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办理破产3个指标均获评全国标杆指标,并作为法院系统唯一代表,在国家发改委召开的优化营商环境会议上交流经验。 一、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回应市场主体司法新需求 1.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加强类型化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联合市金融、保险行业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等构建金融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全市法院委派相关组织调解金融纠纷1287起,成功调解269起。两级法院分别围绕汽车、互联网、旅游等消费领域,开展消费纠纷联

动化解“一院一品牌”创建活动,相关项目获评苏州市“关爱民生法治行”优秀项目。六家基层法院获评全省法院类型化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先进集体。推广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江苏微解纷平台、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平台,健全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让更多的调解资源通过线上方式得以集聚,让更多的矛盾纠纷通过线上渠道得以化解。联合市司法局开展“金牌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总结推广全市法院特邀调解工作经验。完善特邀调解名册管理机制,2021年,全市法院共入册特邀调解组织180个、特邀调解员1664名,成功化解纠纷43656件,实现特邀调解力量与解纷数量双“倍增”。 2.圆满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 精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严格程序转换审批流程,提升简案快审效能。2021年,全市基层法院分别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办理案件32019件、101716件,同比分别增长31.53%、34.77%;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总体适用率为91.23%,同比上升13.23%,居全省法院首位。市中院出台《关于深化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速裁中心建设,提高速裁案件办理成效。2021年,市中院共审结各类速裁案件2620件,平均审理周期10.6天。 3.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现代化的诉讼服务 依托全域诉讼服务系统,实现线下诉讼服务大厅、线上诉讼服务网、苏州智慧法院APP、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数据的互连互通,实现包括立案登记、材料递交、文书领取、卷宗查阅等诉讼服务事项在苏州全市范围的“通存通兑”,系统自2019年运行以来共办理各类诉讼服务事项44.4万件次。2021年8月,“全域诉服”经验在全省法院推广。建立立案诉服律师评价机制,面向社会各界作出诉讼服务一网通办、为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等“我为群众办实事”立案诉服十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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