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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问题分析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问题分析

作者:贾建设杨建华

来源:《决策探索·下旬刊》 2013年第8期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建筑业也随之迅猛发展。建筑

业的迅猛发展使得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建设的发展对改变城市面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综合国力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同时,工程建设领域又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发案率明显高于其他领域。2010年至2012年,长葛市检察院反贪局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

犯罪58件63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36件37人,占立案总人数的58.7%。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趋于多元化

在查办的37人当中,处级以上干部2名,科级干部6名,而一般工作人员或者相关人员

29名,占了查办此类案件总数的78.3%。

(二)窝案串案较多,贿赂犯罪比例高

自2010年以来,尤其是近两年此类职务犯罪案件窝案串案居多,高达64.9%;其中贿赂犯

罪比例更是居高不下,占查办此类案件总数的83.8%。

(三)发案环节相对集中

工程建设领域滋生腐败的环节较多,但就统计来看,发案的环节相对集中,多集中在招投标、资金拨付等环节上,查办的37人当中,招投标环节发案占24.3%,资金拨付环节占40.5%。

(四)作案手段多样化、隐蔽化

作案手段往往是借助逢年过节、红白事等礼尚往来的幌子,以礼金、购物卡等形式进行权

钱交易。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堕落,价值观严重错位

贪婪、腐化是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2011年查办的许昌市东城区征地办的李某、代某等贪污受贿窝案串案,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平时不注重学习,生

活腐化,甚至叫嚣“过了这村就没有这店了,抓住时机赶紧捞一把”,价值观严重错位。

(二)利益熏心,监管不力

工程建设项目的利润比较高,正是因为有了高利润,才出现了与此相关的审批、征地、建设、招投标等多个环节的腐败。行贿人哪怕动辄送出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也没有承揽到

项目后赚到的利润多。用业内的术语说,就是“金桥银路草建筑”。再加上招投标、资金拨付

等环节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力,从而导致腐败分子轻而易举地进行公权私用。

(三)贿赂犯罪打击不力

随着贿赂犯罪的手段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隐蔽,打击贿赂犯罪的难度越来越大,再加上

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单位和个人有恃无恐,为争揽工程大肆行贿。

三、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筑牢三道防线,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多发势头

一是加强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二是多策并举,完善相

关规定,筑牢制度防线;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尤其是重点环节,筑牢监督防线。

(二)树立全方位、全过程预防工作的理念

各级组织应把预防工作放在大局中去思考和部署,牢固树立预防在前、关口前移、及早防

范的思想观念,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易发环节的各项防范措施。要求各级组织在工程建

设中,要从关心、爱护和保护参与工程建设干部的角度出发,把预防腐败工作与工程建设的各

个环节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工程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同步发展。

(三)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准入制度,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一是确保进入重大工程建筑市场的企业必须是优良的;二是保障进入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

企业是诚信、廉洁的,无不良记录。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以市场准入的有效机制,排除有行贿记录的施工企业进入工程建筑市场,从源头上把住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道关口。

(四)加大打击力度,震慑犯罪

各级领导要解放思想,摒弃狭隘的本位主义,克服家丑不外扬的观念,对于一般的违法违

纪行为,应当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特别是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处理,才不至于酿出

大祸,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要主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纵容。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的

前提下,要不断加大打击的力度,对于发生的职务犯罪坚决予以查处,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惩,使有违法犯罪意图的人受到震慑警示。

(作者单位:长葛市人民检察院)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诱因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诱因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历来是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它严重侵蚀党的肌体,危害国家的利益,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践踏社会主义法制,影响社会的稳定,已成为关系到党和国家生命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预防职务犯罪是贯彻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案例屡有发生,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也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的社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发展环境,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笔者着重就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做以下探讨,以便把握这类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进一步做好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一、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新特点 (一)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已经由明转暗,由高层主管人员向基层具体工作人员、由特殊群体向一般群体发展,作案手段更加诡秘,隐蔽性更强,人员更广泛。 (二)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现象。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中,为谋取各自利益,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弄虚作假,其做法五花八门,有的提供假资质、结盟投标、哄抬或压低标价;有的将已承包的工程项目全部转包或肢解

分包,从中谋利;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职务犯罪主要体现在:施工方用行贿手段收买有关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收受贿赂以后,放任施工方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通过事先贿赂验收人员,使验收人员在验收时走马观花。其结果是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也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的社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发展环境,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三)从工程变更设计之机中渔利。近几年,随着各地反腐败力度的逐步加大和重点工程项目里预防腐败措施的不断完善,工程上的钱”难捞”了,于是很多人把目光投向容易得手的工程变更。根据有关调查的情况看,现在的一些建设工程中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存在变更项目。其表现形式是:在变更工程设计的过程中,明减暗加,多报虚报工程量,追加工程投资,提高合同造价,谋取非法利益行为视而不见,置国家集体利益而不顾。施工单位为增加工程量、提高合同造价,谋取非法利润,采用多报、虚报变更设计项目的方法,然后通过行贿的手段,去打通工程监理、业主等审批环节,以获得变更的立项审批;个别工程监理及业主人员为了获得个人非法收入,故意放松关口,乱允诺、乱建议、乱签批,变更设计项目。现在许多工程建设项目都超过了工程概算,出现这种情况,大多都是由于大量变更设计,追加投资太多等原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发案率明显高于其它领域,且涉案金额一般较大,窝案、串案较多,因而它也是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该领域的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置换、 ( 市场机制本身的运作,实现优胜劣汰,并经过一系列的专家及建设方的考证评议确定最合适的、性能价值比率最高的建筑施工单位,以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工程经济效率。由于建筑行业高速发展,施工单位供求矛盾突出,竞争十分激烈,竞争的背后暗流涌动,导致在招投标环节中极易产生职务犯罪,涉及职务犯罪的主体主要是建设方掌有实权的领导干部和负责项目

的管理人员。其常见的主要犯罪手法和特征:一是建设方为规避公开招标,私下将工程总额拆分到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的限额以下,利用掌握工程的管理职务,收受贿赂;二是故意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使应公开招标的工程不进行公开招标,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则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从中收受贿赂;三是违反公开招标的规定,排斥潜在投标人,寻找理由改变招标 ( 开招标以外,大部分都通过内部的关系确定施工单位,包括确定给长期合作的信誉、质量好的施工单位。由于发包分包环节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做法,极易产生腐败现象。从以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看,此类案件涉案人员有领导干部、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管理部门人员、发包及承包单位管理人员等,案件性质以贿赂案件为主。其常见的主要犯罪手法和特征:一是

发包单位管理人员利用项目发包的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意欲承包的施工单位的回扣、贿赂;二是承包单位负责项目管理人员为承揽工程项目,获取自身利益,以各种名义向发包单位管理人员提供回扣,贿赂及其他各种好处;三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再次转包给他人,或将工程项目肢解后分包若干个“关系”单位,从中收受贿赂;四是发包方指定施工单位, ( 的职务便利,私下与关系户达成默契,从中获取私利;二是设计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或借用手续,私下转给个人设计,从而产生幕后交易;三是违反有关个人不能私揽设计业务的规定,损害设计单位的利益,收受贿赂;四是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指定某个生产商或供应商供货,从中收受贿赂;五是设计人员与委托设计方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高发原因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高发原因 一是体制不完善。主要是权力配置存在政企不分、官商一体、权力高度集中等诸多弊端。许多公共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计划模式和工程建设施工的市场模式存在冲突,成为职务犯罪发生的温床。 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例,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投资,这一领域建设具有高度的计划性,地方各级政府为加快当地的交通建设步伐,千方百计跑资金、上项目。在此过程中,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特别是公路建设部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具有项目计划管理和建设施工管理的双重身份,为争取项目,往往把一个经济带动作用并不显著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里说得天花乱坠,并在工程投资概(预)算中加大投资预算,以引起上级决策层的重视和加大投资额度。这一过程存在两种致罪因素,即项目审批环节的“跑部前进”和投资概算环节的“腐败埋伏”。 二是机制不健全。主要问题在于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缺失。这突出反映在市场主体的准入机制不完善,导致不具备建筑资质的施工单位往往不择手段,贿赂、回扣成了承揽工作的潜规则。 三是制度不落实。比如,目前工程建设招标环节,最大的缺失是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规避,主管部门以“业主”自居,自定招标方案,自定投标,自家测算标底,自家人担任评委,自家人监督自家人,随意性大,长官意志的干预无所不能,容易造成“外招内定”、“明招暗定”。 我国虽已出台招标投标法,但宋寒松认为,在具体落实上还不能有效防止人为因素,表现为或规避招标,或批条定标,或事先左右标底制作,甚至有的长期贿赂专家库成员。 四是监督不到位。工程建设领域环节多,各个环节公开程度不同,有些环节还缺乏公开,造成监督不到位。还有些不愿接受监督、抵制监督、回避监督,容易造成“暗箱操作”,搞权钱交易。

建筑工程引发职务犯罪特点

建筑工程引发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近年来,建筑工程引发职务犯罪案件的频率较高,一旦出现一件建筑工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往往会随之牵出一连串的职务犯罪案件,职务犯罪在建筑工程中的大量出现,既影响到国家机关的声誉,又影响到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如不及时加大对该类犯罪的预防措施和打击力度,泛滥下去,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很有必要认真分析建筑工程引发职务犯罪案件的一些特点和形成原因,找出有效的预防该类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建筑工程引发职务犯罪的特点 1、时效性强,销赃快。发生在建筑工程中的职务犯罪,往往是在一项或数项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一旦结束,款项结算完毕,职务犯罪行为随之实施完毕,具有时效性。犯罪分子实施职务犯罪行为后,赃款赃物消化迅速,不留任何依据,消除隐患,事后无据可查,对查处该类案件带来较大的困难。 2、现金交易,数额大。建筑工程中产生的职务犯罪,除少数收受礼品和其它物质,多以收受现金方式,且涉案金额较大,少则上万元,多则几万、几十万元。 3、亲朋参与,充当第三者。发生在建筑工程中的职务犯罪,虽有一一对应,双方直接交易的情形,但近年来出现了双方不直接见面或接触,犯罪交易通过第三者加入中间环节实施,有的是通过犯罪者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等,有的是通过好朋友转手完成。如我院查处的周某受贿案中,周某在建筑工程中的两次收受贿赂的行为均是通过其妻子实现的。一旦搭线或经手人不配合,将会给案件的查处带来诸多不利。 4、内外勾结,共同分赃。建筑工程中出现了内外串通,分工“协作”,共同分赃的趋势。即利用建筑工程中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委派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内外勾结,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5、行贿次数多,一损俱损。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就会打湿鞋”。长期从事建筑工程的人,由于时间长,经历的多,往往行贿后伴随而来的是事业上的“成功”,无数次的“成功”,必将引发更多的职务犯罪。成功查处一件建筑工程职务犯罪案件,往往会牵出多起案件。 二、建筑工程引发职务犯罪的原因 1、法律素质低。一是建筑工程中的承建方经办人或项目经理等人的法律素质低,有的甚至是法盲。由于受社会上“有钱能使鬼推磨”思想的影响,不少人认为在建筑工程中送红包是常规,是普遍现象,只要能拿下工程,能找到钱,不惜重金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二是有的国家工作人员,甚至部分单位领导,法律知识缺乏,法制意识淡薄,有的认为只要没有作出有损单位利益的事,收受承建方的财物没有关系,甚至于认为不是职务犯罪行为。 2、生活奢侈、开支大。建筑工程中行使职务的人员,有的由于受金钱至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潮的影响,生活不检点,吃喝玩乐、打牌赌博,样样俱全,平时的支出多,工资又不宽余,有的甚至要“上交”工资,没有正常支付奢侈生活的资金来源,在头脑中不时滋生了找“外水”补缺的念头。如陈某在多次收受承建方贿赂款后,专门设立了一个用于打牌赌博的专项存折。 3、权与利交易多。建筑工程建设中,除个别没有过多为承建方谋取利益,一般都是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宜,即利用了职务上的主管、经手、管理的便利,与承建方的利益发生关系,体现在职务权力的行使与承建方利益的交易上,即非法收受承建方的贿赂,为承建方谋取利益。

2020年(岗位职责)浅议建设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浅议建设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近几年来,建设工程领域一直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的增多,加强对建设工程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是遏制该领域职务犯罪高发的有效途径。为此,把准建筑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脉搏”,以便对症下药,是开展预防工作的前提。 一、建设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1、权钱交易现象突出,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贿随权集,权钱交易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这些犯罪活动贯穿于从工程立项、设计、招标到工程施工、监理、质检、验收、决算等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多个环节,并且集中到手握决策权的几个关键人物身上,行贿犯罪分子多是对这些“重量级”人物以钱为“敲门砖”,用钱打通“关节”后,再用同样的手段去“闯”下一关,整个过程进行的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并且这种交易的“行情”渐长,涉案金额逐年增高。 2、贿赂方法、手段呈现多样化趋势。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中贿赂犯罪的方法、手段不断翻新,花样繁多,令人目不暇接。有借过年节“礼尚往来”的幌子,以“红包”等形式进行贿赂;以交朋友为名进行投资;以手头紧为名向承包商“借款”;以工程变更为名增加预算

造价,为甲方领导建私室或居室装潢;以参观考察为名在承包商工程队报销“差旅费”等。 3、窝案、串案时有发生。除传统的“一对一”贿赂犯罪之外,窝案、串案又出现了上升的趋势,尤其是标的额较大的重点工程,牵扯制约环节较多,行贿犯罪分子往往是对决策者、主管者、具体办事人员(如财务人员、监理人员等)分别行贿,从而形成查出一件带出一串的现象。 4、借工程建设之机,侵占、私分工程建设款物问题严重。有些单位采取虚增工程量或虚报建材发票等手段,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从中侵占或私分建设资金。 二、建设工程领域各环节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 通过对近年来建筑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案例的调查分析,可以发现当前违法违纪问题在工程建设各环节上主要表现为:一是在招投标环节违规操作,行贿受贿。二是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管理、监督人员利用监督工程进度、质量等职权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施工单位为达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之目的,腐蚀施工监督管理人员。三是在工程验收中贿赂有关人员,以便把不合格工程验为合格工程或评为优质工程。四是在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环节中,有些生产厂家、销售商家通过贿买个别采购人员的非法手段,与负责采购的人员进行权钱交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难点和对策分析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难点和对策分析[摘要]工程建设环节众多,牵涉范围广、时间长,实践中,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 犯罪预防工作遇到一些难题,特别是由于对预防工作的范围、手段和检察机关的权限等没有具体法律法规规定,工作起来缩手缩脚,无所适从,预防效果也大打折扣。预防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预防难点;法制化;规范化 工程建设环节众多,牵涉范围广、时间长,有着巨额的资金流动,不可避免地容易滋生腐败。为了保障工程建设能在廉洁的环境下顺利安全进行,检察机关必须运用职能,针对工程建设本身的特点,采用综合治理措施,以防止、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为目的开展各项预防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遇到一些难题,特别是预防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成因 工程建设活动专业分工多,工期长,涉及的社会关系广泛,一项工程从立项、设计、招标、采购、施工到验收、结算,要经过很多道程序审核、把关、签批。环节之多范围之广给腐败犯罪提供了很多机会。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督体制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监督不力可以说是导致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的重要因素。现有的监督执法机构缺乏相对独立性,制约职能和手段不够强大,使得监督变得软弱无力,实际就是在客观上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常见的如工程项目发包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工程验收“走过场”,监督制约图形式等等。 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目前对工程各项目的操作都有很多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但是很多部门从利益考虑,没有真正贯彻落实相关规定,执法行为出现弹性,使执法出现偏差。例如明招暗定、暗箱操作等不仅为中标的不施工、工程分包、转包和引发工程纠纷埋下隐患,也为产生贿赂等职务犯罪留下了缺口。 三是竞争激烈。工程建设作为近年来的热点,巨额的投入资金吸引了大批的建设企业和人员,当竞争达到白热化,市场行为尚不规范的情况下,许多不正当竞争手段就会层出不穷,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

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 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不断上马,工程投资不断增大。但职务犯罪的苗头也不断显现,“工程上马,干部落马”、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的频频发生。职务犯罪对重大工程的建设造成影响,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社会形象,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危害极大。因此,认真分析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内职务犯罪的特点、产生的原因及预防,是摆在我们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重大课题,也是惩治和预防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内职务犯罪案件,确保国家重大工程建设资金安全,服务经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建设领域中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 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原因非常复杂,其根本原因是:一是权力的失控。掌握权力的人,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缺乏自我约束,不能正确行使职权,导致违法犯罪出现;二是制度不健全,监督执行不到位,管理上出现了漏洞。三是重大工程建设的环节比较多,包括项目的立项,用地审批、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材料采购、质量验收、工程的预决算等等,资金使用的项目繁杂,任何环节不注意,就会在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 2 建设领域中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 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其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地征用环节的贪污、渎职犯罪;二是建筑物拆迁环节的贪污、渎职犯罪;三是配套辅助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材料采购、配套工程决算和验收等諸多环节,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依法履行职责,就会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发生埋下隐患。 3 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是权钱交易现象突出,涉案金额大,贿赂案件比例最高:二是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是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三是从工程建设从立项、审批、招投标、施工、监理、质检、验收及工程款项、资金运作等具有环节成为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的一个领域;四是共同贪污、合伙作案的情况较为普遍,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窝、牵出一串;五是作案手段诡秘,隐蔽性更强;六是造成的后果严重。使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工程质量遭受严重影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4 遏制和预防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 对于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职务犯罪,要结合发生职务犯罪行为的原因,针对重点环节,从治本的角度出发,开展融合教育、制度、监督、查处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使职务犯罪在重大工程领域得到有效遏制。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原因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原因、特点、预防对策探析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李秀花 近年来,随着我区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快速崛起,沿黄经济和生态移民工作的不断推进,大量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上马,呈现出一派蒸蒸日上的繁荣景象。但遗憾的是在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中,少数干部经不住“糖衣炮弹”的袭击,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屡有发生,出现“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等腐败现象。据统计,2007年至2012年6月底,银川市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84件579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83件144人,分别占立案总件数和总人数的21.61%和 24.91%。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01件459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63件118人,分别占立贪污、贿赂案总件和总人数的20.93%和25.71%。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83件120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20件26人,分别占立渎职侵权案件总件数和总人数的24.10%和21.67%。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特点 从查办的案件的情况看: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窝、牵出一串,且犯罪对象的层次越来越高,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 ㈠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 2007年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 域职务犯罪4件5人; 2008年立案侦查14件18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250%和260%;2009年立案侦查20件25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了42.6%和38.89%;2010年立案侦查18件33人,同比件数下降,人数上升32%; 2011 年立案侦查14件37人,同比件数下降28.57%,人数上升

12.12%;2012年1-6月立案侦查6件14人件,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 ㈡涉案金额越来越大。2007年立案侦查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涉案总金额63.26万元;2008年上升到162万元;2009年达到了201.1万元;2010年涉案总金额已达到349.83万元,已接近前三年之和,2011年涉案金额为360.91万元,2012年1-6月涉案金额为112.1万元。 ㈢贿赂案件所占比重较大且不断上升。在立案查处的384件579人,查处135件189人,分别占立案总件数和总人数的35.16%和32.64%。其中,工程建设领域贿赂案件60件94人,分别占立贿赂案总件数和总人数的44.45%和49.74%。2007年立案查处2件3人; 2008年查处5件5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了150%和67%;2009年查处15件19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了200%和280%;2010年查处13件27人,同比人数上升了42.10%; 2011年查处15件29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了15.38%和7.41%. 2012年1-6月查处5件11人。 ㈣部门“一把手”犯罪居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者几乎都是“清一色”的领导干部或是手里有权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部门“一把手”居多。在立案查处的83件144人中,局长、科长、主任、站长、经理等“一把手”就有67人,占立案总人数的46.53%,副科级以上干部52人,占立案总人数的36.11%。 ㈤渎职案件成倍增长 2007年工程建设领域没有查处渎职案件,2008年查处玩忽职守2件2人;2009年查处4件4人,其中,玩忽职守2件2人,滥用职权2件2人;2010年查处渎职案件7件7人,其中,玩忽职守4件4人,滥用

浅析建筑领域犯罪及预防措施

浅析建筑领域犯罪及预防措施建筑领域是一个大的经济活动范畴,业务包括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等其他工业部门都要搞建设。建筑活动的形成,就出现了建筑市场;建筑经济活动,贯穿了建设工作的全过程,环节众多,有巨额的资金流动,诱惑力极大。 一、建筑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这一腐败现象给建筑领域蒙上了一层阴影,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破坏了党群关系,使一些干部中箭落马,变成人民的罪人。 (一)、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 1、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 2、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 3、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 4、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 5、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

6、一些地区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7、个别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施工手续不全或无手续情况下开工建设。 8、建设工程领域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执法不力。 (二)、工程建设领域内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1、工程发包中以权谋私现象。当前,工程建筑市场主体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这些企业在市场机制转轨的过程中,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纷纷参与竞争。一个工程从立项开始,就受到方方面面的关注,“条子工程”、“人情工程”、“家族工程”等等现象屡见不鲜。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少数建设单位掌握工程大权的个别人员乘机大搞私相授受、贪污侵吞、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这些人不认章法认好处,不看资质看人情,为了捞取不义之财,不惜违规搞变通,违法谋私利,是发生职务犯罪的根源之一。 2、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舞弊现象。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少数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私下交易,私下串标,权钱交易。据调研,当前在工程

调研报告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 况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 摘要: 本调研报告旨在对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分析犯罪类型、原因以及相关防范措施。通过对多个案例的分析,揭示了该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建议,旨在为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提供参考,促进该领域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竞争。 1. 引言 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然而近年来,职务犯罪在该领域的发生频率有所上升。本调研报告将对该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为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提供参考,推动相应的防控措施的实施。 2. 调查背景 在调查中,我们收集了大量的案例和相关数据,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整理与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3. 职务犯罪类型 3.1 贪污行为

调研结果显示,贪污在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中占据了重要地位。这些贪污案件主要集中在政府机关、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等环节。贪污行为主要发生在项目审批、土地征收、招投标等关键环节,贪污者往往通过行贿收受利益,并且在项目中操控资金流向。 3.2 受贿行为 受贿行为在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也普遍存在。受贿者往往通过权力寻租,通过收受贿赂来为他人提供便利。他们往往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4. 职务犯罪的原因 4.1 体制因素 在我国,房地产及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体制问题是职务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职务犯罪分子利用职务便利,滥用权力,利用体制漏洞进行不法活动。 4.2 利益驱动 职务犯罪往往是由于个人的利益驱动,他们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巨额利益。一些从业人员望利盈心切,通过内外勾结、行贿受贿等手段获得非法利益。 5. 防范措施 5.1 完善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要点剖析

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要点剖析 一、引言 工程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一个国家的发 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违法违纪现象屡 见不鲜,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深入剖析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的要点,对于规范行业秩序,提 高工程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工程中的常见违法违纪行为 1. 质量问题 1.1 施工质量不达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 节省成本,对施工质量把关不严,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1.2 施工材料问题:有的施工单位为了牟取暴利,使用劣质材料或 偷工减料,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2. 安全问题 2.1 安全生产隐患:在建设工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却视而不见,严 重威胁工程建设的人身安全。 2.2 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对安全管理不够重视,没有建立有 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导致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 3. 环境问题 3.1 施工污染: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乱排污染、随意倾倒工业废水、施工噪音污染等环境问题,严重危害周边环境和居民健康。

3.2 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破坏生态环境:一些建设单位为了谋取私利,违法占用耕地和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危害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4. 经济问题 4.1 延期竣工,拖欠工程款:一些建设单位为了谋取暴利,拖欠工 程款,导致施工单位资金链紧张,影响工程进度。 4.2 财务违规:存在违规支出、挪用公款等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 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造成工程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因分析 1. 利益驱动:一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为了牟取暴利,忽视了工程质 量和安全,采取违法违纪手段。 2. 监管不到位:一些部门监管不力,对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没 有及时发现和处理,造成了恶劣影响。 3. 体制机制不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制度约束, 造成了一些违法违纪行为的滋生。 4. 诚信意识缺失:一些建设单位和从业人员缺乏诚信意识和职业道德,轻视了法律法规,从而导致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工程建设法制教育和监管的对策建议 1.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工程建设法制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和职业道德,培养诚信意识。 2. 健全监管机制: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体系,加大对工程违法违 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违法违纪成本。

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和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和对策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腐败的重要滋生地之一,而工程招投标及工程现场管理又普遍被认为是工程建设领域反腐的源 头和关键环节。全面分析管理过程中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认清工程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对于进一步加强管理、预防腐败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省内工程建设领域典型腐败案例(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原总经理陈遵举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的分析研究,全面提升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防治能力。 案例:2004年至2010年,陈遵举利用职务便利,在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计人民币87万元、港币5万元、黄金奥运鸟巢模型1个、99克金砖2块、200克金条1根。其中,在机场消防现场用房、集体宿舍等工程招标中,授意下属操纵招标投标,使浙江省三门建安工程有 限公司中标,收受三门建安公司项目负责人周某贿赂人民币27 万元、99克金砖2块。陈遵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1年5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一、问题透视 从该案件可以透射出,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施工周期长、涉及环节多、资金流量大,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潜伏着腐败的诱因。对此,我们专门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加以延伸,梳理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几个主要环节:

(一)前期立项。众所周知,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建筑企业只要能承接一两个大项目,就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维持企业全年甚至几年的正常运转。正因如此,建筑企业常常从工程立项开始,就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攻关。有的以帮助建设单位获取立项审批为筹码,或在项目考察阶段进行“感情投资”,得到建设单位决策者给予承建的承诺;有的则是在对将来承建有“充分把握”的前提下,对立项决策方进行公关,提前干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资金额度,从而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打下基础。 (二)竞标发包。一是陪标、串标现象较为严重。参加竞标单位结成利益同盟,有的在自定的最低投标价格内开展竞争,有的以商定的价格中标后轮流承建,还有的借用多家单位资质独自“作秀”。二是串通、泄底行为时有发生。表面上看,招投标的入围、评标,由专家、领导集体决策,但实际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投标方与建设单位私下串通,甚至用金钱贿赂相关人员,事先获得标底,从而击败资质优良的公司,这一点也成为了陈遵举违法违纪的主要手段。三是规避招投标、指定承包人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将工程化整为零、分批建设,达到投资数额小、不须招投标的目的;有的建设单位以建设资金短缺、需要有实力单位垫资为由,实现指定承建的目的。四是转包、分包问题屡禁不止。有的凭借在地方的“过硬关系”,逢工程项目就参与竞争,中标后即收取高额“劳务费”予以转包,俨然成了重大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与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与预防对策一、引言 工程建设领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但也存在着职务犯罪的风险。本文将探 讨工程建设领域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 二、易发环节 1. 招投标环节 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域。一些不法份子可能通过 行贿、内外勾结等手段,干扰招投标过程,使得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标,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2. 合同管理环节 合同管理环节也是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一些工程项目可能存在合同虚假、超 标变更、质量把关不严等问题,从而导致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3. 工程款支付环节 工程款支付环节是职务犯罪的另一个易发环节。一些项目负责人可能会虚报工 程进度、虚构工程量等手段,以获取更多的工程款,从而实施职务犯罪行为。 三、预防对策 1. 加强监管 加强对招投标环节的监管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的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严格执行招标程序,确保公平公正的招标过程。 2.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加强对合同的审查,确保合同真实、合法,严禁虚假合同的签订。加强对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违规行为。 3. 强化财务管理 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环节的财务管理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的财务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和支付工程款项。加强对工程进度和工程量的监督,确保工程款支付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 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加强对职务犯罪的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抵制诱惑的能力。 5. 建立举报机制 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保障。鼓励泛博群众和从业人员积极参预职务犯罪的举报工作,提供举报渠道和保护措施,及时查处职务犯罪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论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主要包括招投标、合同管理和工程款支付等环节。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需要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并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通过这些预防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职务犯罪的风险,维护工程建设领域的良好秩序和发展环境。

工程招投标中职务犯罪问题的调查和思考

工程招投标中职务犯罪问题的调查和思考 作者:张云飞 来源:《法制博览》2017年第11期 摘要: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涉及资金大、收益多、环节、监管不力、违法成本低而成为职务犯罪的温床,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本文结合办案实际,就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职务犯罪问题的原因、特点、防治对策加以分析。 关键词:工程建设;违规招投标;职务犯罪;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297;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2-0172-01 作者简介:张云飞,男,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干警。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由于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资金巨大,环节众多,为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当工程项目资金达到一定数量或符合特定条件的,必须进行招投标。然而处于种种原因,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采取各种方法规避法律监管,违规招投标,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合理公平运行。 一、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招投标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贿赂犯罪中受贿主体呈现多样性 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一般都是政府主导的重特大项目,进行招标的主体都是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这些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成为受贿的主要人员,具体负责招标工作的一般工作人员由于具体经办周标工作,也成为受贿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为保障违规招投标的顺利进行,政府招标办的工作人员同样谋取非法利益,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 (二)贿赂犯罪中行贿主体以国有企业人员为主 进行招标的重特大项目,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要求较高,由此对承接企业的要求较高。在我国,国有工程建筑企业因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而备受招标单位的青睐,成为承接重特大工程项目的主体,但由于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众多,竞争极为激烈,为承接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之间进行行贿犯罪的竞争,成为行贿构成人员的主体。 (三)招标代理机构成为行贿赂人之间的桥梁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问题探讨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问题探讨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预防犯罪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业迅速发展,在工程建设中还存在一些新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项目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工程投资预算、决算编制,合同签订及款项支付,工程质量监督、认证、检验、验收等环节,存在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以及徇私舞弊、渎职等职务犯罪现象,有的还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我们通过近年来办理的许多职务犯罪案件中可以看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是我国目前发案率相当高的一类职务犯罪,做好这方面的预防工作已经成为一个摆在我们检察机关面前亟待思考的新课题。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危害 ****地处中原,是**省的重工业城市。涧西区更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所云集的地方。在国家应对金融危机、拉动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新形势下,各个行业重大工程建设成为重要投资方向。如何确保国家投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重大工程建设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已成为检察机关在新时期强化法律监督专门职能亟待解决的课题。工程建筑行业是一个大投入高产出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所获得的利润可观,尤其是包含着大量的隐蔽工程,由于监管难于到位,偷工减料,质量低劣,更是有利可图。加之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经常性变化,增大结算价格,猫腻不少。几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一些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如雨后春笋,个体公司、个体承包户层出不穷。由于不健康发展,它们在规模、管理、技术、资质等方面参差不齐,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里,为了能与条件好的企业抗衡,为了能取得工程项目和追求利润,便不择手段,以金钱铺路,贿赂开道,或是以色情引诱,提供高档消费等方法打通关系,获取工程。而一些资质好的建筑企业在正常竞争的情况下,往往败下阵来,于是开始效

关于新型城镇化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调研报告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社会危害性 1、经济方面 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建设工程的业务回扣款相当巨大,这些款项大多数被个人占有,有些进入了建设单位的“小金库”,绝大部分被少数人侵吞。“羊毛出在羊身上”,施工企业又通过加大预算、加大决算等方式使其进入建设单位的工程款中,结果还是损害了国家利益,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存在,加大了经济运行成本,大大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使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扭曲了资源配置的规律,使社会资源该配置的得不到合理、有效的配置,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造成社会财富和资源的巨大浪费和损失,长此以往必将危及社会结构的协调性。 2、政治方面 3、社会非物质方面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现象,造成的非物质性损失不亚于物质损失。现有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犯罪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许多大案要案往往是官商勾结,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及亲属直接插工程建设获取巨额不法收入。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侵蚀人们的思想,毒化社会空气,降低公职人员的公共责任心、社会义务感和道德标准,使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每况愈下。 4、公众心理方面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活动使一些人一夜之间“暴富”,导致贫富差距悬殊,这种经济上的不平等、利益的不均衡不是因为个人能力的差异,而是缘于各种违法犯罪沾动,这会使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心理失衡。尤其是在腐败已为人所知却没得到惩治时,人们会形成一种玩世不恭的态度,并且自觉不自觉地把努力的方向也转向通过寻租和腐败活动而致富,这就造成了生产活动所能支配的人力资源量日益萎缩。同时,原本遵纪守法的人对那些依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财富的人产生一种羡慕和嫉妒的心理,那些从事违法犯罪的人被视为“能人”、“有本事的人”,对犯罪行为纷纷效仿,久而久之,这种价值观最终将会导致整个社会道德的沦丧,社会凝聚力丧失,对社会稳定也是一种潜在的威胁。 5、工程质量方面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单位承揽到工程后,为降低工程成本,追逐最大利益,往往在材料设备的采购中以次充好,在工程施工环节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疏于监理,这些行为给工程质量埋下了潜在的隐患。有的地方路刚修好就开始补补丁或者重新翻修,楼没建好就拆掉,刚刚建起的桥梁就陷裂倒塌,有的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行为轻则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重则酿成工程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试析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原因及对策[修改版]

第一篇:试析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试析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得到了迅猛发展,然而快速的发展也带来领域内腐败现象的不断滋生蔓延,导致工程建设领域成为我国职务犯罪的重灾区,并且呈现逐年上升之势。为使这一突出问题得以妥善解决,针对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问题现状,研究该领域存在的具体问题,以寻求解决我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问题之可行办法。 一、铜川市王益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问题的现状 2010年,按照高检院的指示,铜川市王益区检察院积极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反贪部门立案查办了多起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包括贪污案件2案5人,受贿案件2案2人,并且该四案七人犯罪事实具有一定关联性,属于典型的窝案、串案。同时,结合近几年本区该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发现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率正逐年上升,并且呈现出易发、多发、集中爆发的趋势。 二、铜川市王益区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具体问题 通过查阅案卷材料,相关单位招投标及财务资料,走访调查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并对走访调查取得的材料进行整理分析,发现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承包合同审查和工程款划拨等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工程招投标不规范 2009年,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和《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五(试行)》的要求,购买安装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系统”软件,刻制了“查询行贿档案专用章”,对外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准入制,要求辖区内参加投标的法人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应当提前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等到预防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将对投标人信息资料进行查询并结合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决定是否对其出具《铜川市王益区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资质证明》,未获得此证明的企业,取消其投标资格。但是,廉洁准入制度实行以来,效果并不明显,很多招标单位并不重视,对于廉洁准入制度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觉得《资质证明》可有可无,允许未获得《廉洁准入资质证明》的建筑企业、单位参加招投标,这些不规范行为让一些有不良记录、廉洁资质差的企业、单位得以顺利过关,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埋下隐患。 2、审查监督机制不完善, 以某国公司下属项目部经理席某涉嫌贪污工程材料款一案为例,该席在任项目部经理时,利用职务之便,假冒他人名义捏造施工队,与该项目部签订虚假劳动施工合同,在工程结算时该席又冒充他人名字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冒领工程款。该公司在工程款划拨方面也缺乏严格的审查监督机制,财务部门仅凭施工合同和工程结算单就将工程款打到指定账户,并不对合同及结算单是否真实进行严格审查,不能及时发现虚假合同,虚假结算单,导致席某能顺利地利用虚假的工程队和虚假分包合同,从公司套取了20余万元工程款,挥霍一空。企业、单位审查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不严谨致使有些干部可以借机钻法律空子,为自己谋利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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