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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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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和航空货运单对比分析

海运提单和航空货运单对比分析 摘要: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涉及的运输方式很多。中国目前出口货物广泛采用的是海洋运输,因为它与其他国际货物运输方式相比具有载运能力大运费低等明显的优点。近年来随粉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采用空运方式运输也日趋普遍,空运与海运相比其提单具有不同的属性,因此选择不同的运输方式将存在不同的风险势必产生不同的后果,这里我们就两对比两种提单。 关键词:海运提单航空货运单对比 一:海运提单与航空货运单的定义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航空货运单(Air Waybill或Air Consignment Note)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重量、尺寸、包装和包装件数的说明具有初步证据的效力。除经过承运人和托运人当面查对并在航空货运单上注明经过查对或者书写关于货物的外表情况的说明外,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数量、体积和情况的说明不能构成不利于承运人的证据。 二:海运提单与航空货运单的作用 海运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可以凭海运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有时也标记运费,但它不能做为运费收据报销及保险单使用。航空货运单是发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它不仅是货物收据、运费帐单、报关单据、运输契约证明、货权凭证,而目还是保险证书及承运人进行业务的依据。 航空货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已接收货物的证明也是货物收据,在发货人将货物发运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就会将其中一份交给发货人(即发货人联),作为已经接收货物的证明。除非另外注明,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并在良好条件下装运的证明。同时也是报关单证和保险证明。 三:三大主要区别 1:运输合同的证明。 海运提单可以作为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当提单转让给善意的受让人或者收货人时,按照有些国家海商法的规定,收货人或者提单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按照提单条款办理,此时,海运提单就是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与海运提单不同,航空货运单不仅证明航空运输合同的存在,而且航空货运单本身就是发货人与航空运输承运人之间缔结的货物运输合同,在双方共同签署后产生效力,并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运单上所记载的收货人后失效。2:接货或装船的收据。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者货物装船的收据。一般情况下,只有货物装船后才由承运人签发提单,但有时承运人在库场接管货物后,也可以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收货待运提单。而且,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发展,从库场到库场的集装箱运输方式盛行,海运集装箱运输提单大多成为收货待装船提单。无论是装船后或者收货后签发的提单,都是承运人出具的接管货物的收据。航空货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已接收货物的证明也是货物收据,在发货人将货物发运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就会将其中一份交给发货人,作为已经接收货物的证明。除非另外注明,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并在良好条件下装运的证明。航空运单的正本一式三份,每份都印有背面条款,其中一份交发货人,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货物的依据;第二份由承运人留存,作为记账凭证;最后一份随货同行,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时作为核收货物的依据 3:物权凭证。 海运提单本身是货物的物权凭证,承运人要按提单的规定凭提单交货,在货物交付以前,货物是在承运人的保管或者占有之下的。只要不是记名提单,海运提单就可以自由转让。将航空货运单与海运提单的上述功能相比,虽然二者有很多相似之处,但航空货运单不是物权凭证,这是二者的根本区别。 四:两者不同法律属性造成的后果及案例与分析 海运提单与航空货运单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涉及的运输方式很多。中国目前出口货物广泛采用的是海洋运输,因为它与其他国际货物运输方式相比具有载运能力大运费低等明显的优点。近年来随粉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采用空运方式运输也日趋普遍,空运与其它国际运输方式相比其提单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因此选择不同的运输方式将存在不同的风险势必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案例: 2002年9月初,某服装厂(以

空运提单的背面条款及其依据

空运提单的背面条款及其依据 提单的背面条款及其依据:在全式(LONGTERM)正本提单的背面,列有许多条款,其中主要有: 定义条款(DEFINITIONCLAUSE)--主要对“承运人”,“托运人”等关系人加以限定。 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CLAUSE)--指出当提单发生争执时,按照法律,某法院有审理和解决案件的权利。 责任期限条款(DURATIONOFLIABILLITY)--一般海运提单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从货物装上船舶起至卸离船舶为止。集装箱提单则从承运人接受货物至交付指定收货人为止。 包装和标志(PACKAGESANDMARKS)--要求托运人对货物提供妥善包装和 正确清晰的标志。如因标志不清或包装不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货方负责。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ANDOTHERCHARGES)--运费规定为预付的, 应在装船时一并支付,到付的应在交货时一并支付。当船舶和货物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失时,运费仍应照付,否则,承运人可对货物及单证行使留置权。自由转船条款(TRANSHIPMENTCLAUSE)--承运人虽签发了直达提单,但 由于客观需要仍可自由转船,并不须经托运人的同意。转船费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由托运人承担,而承运人的责任也仅限于其本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段运输。 错误申报(INACCURACYINPARTICULARSFURNISHEDBYSHIPPER)--承 运人有权在装运港和目的港查核托运任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发现与实际不符,承运人可收取运费罚款。 承运人责任限额(LIMITOFLIABILITY)--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所造

提单业务

提单业务(Bill of Lading; B/L , Bs/L ) 提单的操作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 因此必须十分重视。 5.1.1 提单格式 不同格式的提单对船东责任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但是无论任何格式、任何人签发的提单都是对船东 (中散)有约束力的。 1) 中散提单格式 除合同另有规定或调度另有指示外, 航次租船合同下一般签发中远格式提单。从2000 年起, 原中远提单将被中远集运、中远散运、中远杂运等专用提单替代。( 中散提单详见附录) 2) 根据租约签发所呈交的提单"AS PRESENTED" 有的租船合同可能会规定船长应签发所呈上的"AS PRESENTED" 提单条款 , 船长应仔细研究合同及 B/L 条款 , 谨慎对待 , 并传真调度共同审核后 , 授权船长签发 , 并留存备用。 3) 简式提单 简式提单是租约下常用的提单格式, 如: 中散简式和"CONGENBILL" 格式o ( 详见附录) 5.1.2 提单签发 1) 船长 通常应由船长代表船东签发提单。 2) 船东代理 船东代理可以在得到中散公司或船长授权时代表船长签发提单。 3) 租方或租方代理 如果租约中规定租方或其代理人可以签发提单, 这时船长必须保证大副收据能够真正反映货物实际状况。 4) 其他船东授权的人 上述2) 、 3) 、 4) 签发提单人均需要船长的授权委托书。船长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录 5.1.3 提单日期 提单日期应为货物实际装上船日期。如装多票货, 则每票货的提单日期应具体为每票货实际装毕日期。应严格遵守提单日期为已装船日期, 除非公司另有指示, 严禁预借或倒签提单。 5.1.4 去美国提单编号( SCAC Number) 美国海关为加强进口货物管理, 要求去美国船舶所载货物提单需统一编号, 否则会导致罚款等处罚。公司调度人员在向代理通知航次任务时会将该航次所载货物的提单统一编号格式一并告诉代理, 由代理根据此编号格式制作提单供船长签署。因此船长在签发提单时, 应特别注意: 1 ) 提单编号的统一性; 2) 不出现重号、错号, 3 ) 加载货物需向调度再申请新的编号; 赴美提单编号例释: CCBCHZHA9809XXOO "CCBC" "Cosco Bulk Carrier Co., Ltd. " "H" "Handy" "ZHA" "ZhanJiang" "98" "Year" "09" "Month" "XX" " Date Of Issuing BS/L" "001" " SERIAL NUMBERS OF BS/L" 5.1.5 提单上的装卸港 1) 提单上的装卸港名称应该与租船合同及/ 或调度命令一致。 2) 在租约没有规定具体卸港情况下, 通常租约会规定一个卸港围及卸港个数, 提单应反映此种合同规定。如果发货人要求打印该卸货 港围某一特定港时, 一般可以同意, 但是应核实该港是否为安全港口; 多票货装卸时, 应全面考虑每票提单上的港名是否超出合同 所规定的卸港围, 卸港个数, 如有疑问应请示公司。 3) 如果提单卸港名称是一具体泊位, 船长在签提单前应查明并与调度核实该泊位是否安全、条件和进行卸货作业的能力, 否则不能签发。

提单及提单业务

第五章提单及提单业务 一、提单的概念及作用 1、什么是提单?(bill of lading B /L) 我国《海商法》第71条: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是重要的海上货物运输单证,也是一份重要的国际货物贸易单证,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船长、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 2、提单的作用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①在提单签发之前,合同已经通过要约和承诺成立,签发提单只是承运人履行合同的一个环节。 ②构成合同的条件,除了“要约”和“承诺”的两个阶段外,还必须满足一定的要件即有合同当事人的签署。 ③提单不仅是证明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合同,更是他们之间合同内容的证明,即提单上的内容除承运人与托运人事先另有约定或者托运人证明内容不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外,属于承托双方合同的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 (2)提单是承运人接受货物或者货物已经装船的证明 ①具有货物收据的作用,签发收货代运提单意味着承运人已经收到货物,签发已装船提单明已经将货物装船。 ②证据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是初步证据;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是绝对证据(最终证据)。(3)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①承运人应向提单中载明的记名人或者指示人指示或者提单的持有人交付货物。如果签发了一式多份正本提单,应收回其中的一份正本提单,其余作废,除非合同中约定收货人凭全套正本提单提货。 ②保函:实际业务中,特别是近距离运输,经常出现提单流转慢于货物运输的速度,经常出现收货人凭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的情况。保函主要内容包括收货人一经收到正本提单,保证交给承运人和如果承运人因接受保函需要向第三方负担赔偿责任时,收货人保证向承运人赔偿相应的损失等。 承运人不凭正本提单放货,不论是否凭副本提单加保函,都构成无单放货,是一种违法行为。 ③无单放货: 海商法规定“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按此规定,无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承运人都应该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 因记名提单不能流通转让,故不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规定对于记名提单,承运人无须凭单交货,只需将货物交给提单上的记名收货人即可。 二、提单的种类 1、按提单“收货人”栏的缮制要求分类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是指提单正面收货人栏内载明特定的人名或公司名及其地址、通信号码等的提单。承运人只能将货物交给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 因提单收货人是记名的,不能转让给他人,银行对提单货物没有控制权,所以一般不予押汇。该提单主要用于贵重物品、展览品等运输途中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货物,目前集装箱运输中,船公司签发给无船承运人的提单多为记名提单。 (2)指示提单(Order B/L),又称可转让提单,是指提单正面“收货人”栏内显示“凭指示”(To 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 of…)字样的提单。

国际空运基础知识

国际空运基础知识(一) 标签:航空货运单承运人空运货物运输杂谈 空运询价八要素: 1.品名(是否危险品) 2.重量(涉及收费)、体积(尺寸大小及是否泡货) 3.包装(是否木箱,有无托盘) 4.目的机场(是否基本点) 5.要求时间(直非或转飞) 6.要求航班(各航班服务及价格差异) 7.提单类别(主单及分单) 8.所需运输服务(报关方式,代办单证,是否清关派送等) 空运分重货和泡货。1CBM=167KG 体积重与实际重量比较,哪个大按哪个收费,当然空运泡货中有那么一点小秘密,同行都应该知道的,在此不方便讲。不明白的厂商可以自己琢磨。 空运费结构组成——你知道吗? 做空运的人很多,你知道航空公司空运价具体是怎么核算出来的吗?简单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空运价组成:(我另外一个id发过顺手拿来) 1.Airfreight 运费(航空公司收取) 2.Fuel sur charge 燃油附加费(根据机场,目的点价格不同,香港现在一般首4块左右, 以前3.6,去年最高 4.8,该价格由机场调整,一般去亚洲是2块) 3.安检费(香港收1块/kg 固定费用) 4.机场操作费(香港为HKD283/票,机场负责运货上飞机等) 5.终端费用:1.72/kg 当把货物交给庄家时候,庄家负责打板等事情,最终交由机场收取) 6.航空主单费:HKD15/bl 就是出提单的费用——物权凭证。 以上介绍的为大多家航空公司核算费用的组成,主要是香港机场。因为香港为超大自由贸易港,并且香港机场是全球最大机场,限制少、范围广、货机多,现有78家航空公司。每天有100多航班,在保证舱位及服务的情况下,可以首选。不过费用一般比国内高2块左右哦! 常用空运名词: ATA/ATD (Actual Time of Arrival / Actual Time of Departure) 实际到港/离港时间的缩写。 航空货运单(AWB)(Air Waybill) 由托运人或以托运人名义签发的单据,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货物运输的证明。 无人陪伴行李(Baggage, Unaccompanied) 非随身携带而经托运的行李,以托运方式交运的行李。 保税仓库(Bonded Warehouse) 在这种货仓内,或物可以在没有期限的情况下存放而无需缴纳进口关税。 散件货物(Bulk Cargo) 未经装上货板和装入货箱的散件货物。 CAO (Cargo for Freighter Only) "仅限货机承运"的缩写,表示只能用货机运载。 到付运费(Charges Collect) 在航空货运单上列明向收货人收取的费用。 预付运费(Charges Prepaid)

国际贸易融资创新业务——提单转仓单质押业务操作规程

**深圳分行信用证项下 提单转仓单质押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展国际结算业务新的业务增长点,规范信用证项下提单转仓单质押业务的操作程序,防范业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根据《**国际结算业务管理规程》结合我行有关信贷政策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提单是指信用证项下出口方将货物装船后提交的代表物权的海运提单;本规程所称仓单是指仓储企业在进口货物经过报关入库后开出的代表货物所有权的专用提货单。 第三条 信用证项下提单转仓单质押业务是指进口商以信用证项下海运提单(物权单据)作为该笔信用证敞口的质押保证,向我行申请开立信用证,货到由监管仓代理货物报关后,我行信贷人员与进口商一起监督货物入库,实现提单转仓单的过程,同时进口商再把仓单质押给我行,在质押期限内以货款分批赎货的业务。 第四条 信用证项下提单转仓单质押业务是信用证结算业务结合仓单质押业务发展而成的进口融资业务品种,它必须同时符合信用证结算业务和仓单质押业务的要求。 第五条 此业务是指经分行审贷会审批同意后,授信额度项下的信用证业务,纳入统一授信范畴,实行贸易融资额度管理。开立信用证保证金比例一般不低于开证金额的30%,特殊情况经审贷会同意方可减免。 第六条 此业务项下信用证分即期及远期两种。开立远期信用证的承兑付款期限根据实际的贸易付款周期确定,一般不超过180天。 第二章 业务要求 第七条 本产品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以存货或在途货物为主要资产,无法向银行提供其他担保方式的商贸型或生产型企

业。 第八条 此类业务的商品必须是具有易储存保管、价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强等特点的大宗货物。 第九条 信贷人员在调查过程中要详细了解申请企业进(出)口业务情况以及拟质押货物的种类、名称、数量、规格、价值确定方式及质押率;货物的价格变动情况及变动趋势;货物变现的难易度及保存要求等。申请企业应具有经营此类商品的业务记录,并原则上要求与相关出口商有从事该项贸易的进口结算记录。 第十条 进口的货物到达目的地必须存放在我行指定的监管仓,并签有三方监管协议。监管仓必须是经过我行严格挑选,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代理报关的业务范围的法人实体,具有信誉度高、管理规范、设施完善等特点。如果在监管仓没有整体购买货物保险的情况下,须要求授信客户对质押物购买以我行作为受益人的保险,保额至少等于货值的110%。 第十一条 此类进口贸易必须符合国家进出口和外汇管理等政策要求。如进口货物属国家“进口许可证”或配额管理的,必须提供相关进口批文和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必须有两个要件:(一)货运单据是全套海运提单,在信用证条款中必须明确“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全套海运提单”的条款。(二)保险单据是以我行为第一受益人、以信用证项下全部货物价值110%为保额的海洋运输保险单。(三)至少一式三份的发票(INVOICE)。(四)至少一式三份的装箱单(PACKING LIST)。 第三章 操作方式 第十三条 分行审贷会审批同意后,支行即与授信客户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及《权利质押合同》,同时与指定监管仓和授信客户三方签订一式三份的《质物监管协议》(样式见附件1)。并向监管仓提供一式两份盖有我行预留印鉴和有权人签字字样的《预留印鉴通知书》(样式见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海运单的正面及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 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 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 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海运单的不足及解决办法 海运单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国际海事委员会制订并通过了《海运单统一规则》。 海运单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进口方作为收货人,但他不是运输契约的订约人,与承运人无契约关系,如果出口方发货收款后,向承运人书面提出变更收货人,则原收货人无诉讼权。 《海运单统一规则》第三条规定:“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不仅代表自己,同时也代表收货人,并且向承运人保证他有此权限”,同时,第六条规定:“托运人具有将支配权转让收货人的选择权,但应在承运人收取货物之前行使,这一选择权的行使,应在海运单或类似的文件上注明。”这项规定既明确了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也具有法律契约关系,也终止了托运人在原收货人提货前变更收货人的权利。 2、对出口托运人来说,海运单据项下的货物往往是货到而单未到,进口方已先行提货,如果进口收货人借故拒付、拖付货款、出口方就会有货、款两失的危险。为避免此类情况,可以考虑以银行作为收货人,使货权掌握在银行手中,直到进口方付清货款。 海运单将会作为海运提单的替代单据,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了解海运单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 倒签提单卖方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在我们大量的进出口贸易的实践中,倒签提单现象对我们每个外销员来说似乎并不陌生,特别是在近洋贸易运输实践中,正确把握好签单日期,是保证结汇安全十分重要的一环。衷心希望大家从其所造成的严重的法律后果上给予充分的认识。 案例: 1999年3月20日,某外国公司(卖方)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买方)签订一项货物购销合同,合同规定交货期为6月10日,付款方式原为信用证,之后卖方擅自变更为托收形式付款。买方于6月8日收到装船电报通知,注明货物已于6月7日载往中国大连港,并注明合约号和信用证号。6月14日买方接到提货通知和随船提单一份,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为6月11日。为此,买方以外方违约为由拒绝提货并绝付款,同时提出合同作废。外方(卖方)不服,双方协调无效,外方依据仲裁条款提起仲裁。那么,中方以卖方违约为由提出的要求受法律保护吗?如果中方以上述理由提出的要求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应以什么事实为由才能使其合法权益获得保障?

海运提单及如何填制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

货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 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 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 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 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 sig nee )。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 填法有下列几种: (1) 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 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 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 To Bearer ”(交来人/持票 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 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 To Bearer ”,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 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 才能转让。 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 (空 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 Deliver to xxx” “Endorsed to XXX”,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 可。记名背书后, 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 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 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 To Order of Shipper ”,此时,发货人 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 L/C 中规定“ To Order of Applicant ”,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XXX Co ”; 凭开证行指示,即L/C 中规定“ To Order of Issuing Bank ”,则填“To Order of XXX Bank ”。 在实际业务中, L/C 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 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 10条a 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 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 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 贷物直接运交银行, 或以银行 的指定人为收货人, 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 该银行并无 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3. 被通知人(N otify Party )。原则上该栏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 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 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提供的内容通知 其办理提货, 因此,提单的被通知人一定要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 供承运人或目 的港及时通知其提货。 若 L/C 中未规定明确地址, 为保持单证一致, 可在正本提 单中不列明, 但要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 托收方式下的被通知 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4. 船名(Ocean Vesse )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 Voy.No.)。 5. 装运港( Port of Loading )。填实际装运货物的港名 L/C 的规定和要求。如果L/C 规定为“中国港口” (Chinese Por )此时不能照抄, 而要按装运的我国某一港口实际名称填。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原则上,L/C 项下提单卸货港一定 要按L/C 规定办理。但若L/C 规定两个以上港口者,或笼统写“XX 主要港口” 如“ European Main Ports ”(“欧洲主要港口”)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或填明 具体卸货港名称。 如果 L/C 规定卸货港名后有 “In Tiansit to XX” 只能在提单上托运人声 明栏或唛头下方空白处加列。 尤其我国只负责到卸货港而不负责转运者, 不能在 卸货港后加填,以说明卖方只负责到卸货港,以后再转运到何地由买方负责。 班轮运输多加注航次 L/C 项下一定要符合

(完整版)airwaybill空运单样本+内容解释

空运单(Air Waybill) 由空运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运单据。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也是托运人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但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因此空运单也是不可以转让的。 空运单样本如图:

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类似也有正面、背面条款之分,不同的航空公司也会有自己独特的航空运单格式。所不同的是,航运公司的海运提单可能干差万别,但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运单则大多借鉴IATA所推荐的标准格式,差别并不大。所以我们这里只介绍这种标准格式,也称中性运单。下面就有关需要填写的栏目说明如下: 1.始发站机场:需填写IATA统一制定的始发站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这一栏应该和11栏相一致。 1A:IATA统一编制的航空公司代码,如我国的国际航空公司的代码就是999; 1B:运单号。 2.发货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写发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3.发货人账号:只在必要时填写。 4.收货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与海运提单不同,因为空运单不可转让,所以“凭指示”之类的字样不得出现。 5.收货人账号:同3栏一样只在必要时填写。 6.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 (Issuing Carrier|s AgentName and City)。 7.代理人的IATA代号。 8.代理人账号。 9.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 (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这里的始发站应与1栏填写的相一致。 10.支付信息(Accounting Information):此栏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时才填写。 11A(C、E).去往(To):分别填入第一(二、三)中转站机场的IATA代码。 11B(D、F).承运人(By):分别填入第一(二、三)段运输的承运人。 12.货币(Currency):填入ISO货币代码。 13.收费代号:表明支付方式。 14.运费及声明价值费(WT/VAL,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此时可以有两种情况:预付(PPD,Prepaid)或到付(COLL collect)。如预付在14A中填入“*”,否则填在14B中。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货物运输中运费与声明价值费支付的方式必须一致,不能分别支付。 15.其它费用(Other):也有预付和到付两种支付方式。 16.运输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在此栏填入发货人要求的用于运输的声明价值。如果发货人不要求声明价值,则填入 “NVD(No value declared)”。 17.海关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发货人在此填入对海关的声明价值,或者填入“NCV(No customs valuation)”,表明没有声明价值。 18.目的地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填写最终目的地机场的全称。 19.航班及日期(Flight/Date):填入货物所搭乘航班及日期。 20.保险金额(Amount of Insurance):只有在航空公司提供代保险业务

拼箱业务

拼箱业务 拼箱业务 超长超重货物附加费 单件货物长度或重量超过规定所加收的费用为超长或超重附加费。这类货物在装卸作业中比较困难,在运输的各环节中都须特殊处理,使各方面增加开支。加收起点一般规定为单件货物超过5.9米或单件重量超过3吨,费率按长度及重量分级递增,订舱前请提供详细的单件尺寸。 集装箱尺寸一览表: 长宽高箱门口高 20 5.89M 2.34M 2.38M 2.25M 40 12.02M 2.34M 2.38M 2.25M HQ 12.02M 2.34M 2.67M 2.58M 以上尺寸为内径尺寸 集装箱尺寸一览表: 长宽高箱门口高 20 5.89M 2.34M 2.38M 2.25M 40 12.02M 2.34M 2.38M 2.25M HQ 12.02M 2.34M 2.67M 2.58M 以上尺寸为内径尺寸 通关准备及提单 (一)、出口方通关前应做好以下一些准备工作 1、单据的准备。出口前缮制全套报关单据,并根据集港日期及时向海关申报。全套报关单据包括报关委托协议书(格式以海关的要求为准)、箱单、发票、合同、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出口方应根据出口货物品名,查阅海关税则,确定该出口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若出口货物为法检商品,则应提前向有关检验机构申请报验或委托代理在装货港当地申请报验,为以后顺利通关、出货创造条件。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出口方在装运前向海关申报出口手续的重要单据。报关单填写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报关效率以及出口方的经济利益。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应注意:所填内容与箱单、发票、合同内容一致,做到单单相符;货物品名与其商品编码相符;数量及单位应与该出口货物的海关统计单位一致。 2、货物的准备。目前海关实行货到报关,因此提前将出口货物准备好是顺利通关的必要条件。如果是工厂送货,出口方可将货物发运到承运人指定的集装箱中转站,由中转站负责将货物依次装入集装箱。如果出口方要求产装,则承运人可将空箱运至出口方的仓库,在将货物装箱之后,直接将集装箱运至堆场。在出口货物装箱过程中,如何选取合理的装箱方式呢?出口方只有对集装箱内部尺寸了如指掌,才能根据出口货物的单件体积选取合理的装箱方式。20'干货箱内部尺寸及最大载重吨为:长5890MM,宽2350MM,高2390MM,最大载重吨21吨;40'干货箱内部尺寸及最大载重吨为:长12029MM,宽2350MM,高2390MM,最大载重吨26吨。根据上述数据,可计算出最合理的装箱方式。出口方要到现场查看装货情况,并要求集装箱中转站按出口方的装箱方式装货。这样在一定基础上,能防止短装或装错,从而为顺利通关奠定基础。 (二)提单的概念、内容、种类及签发 提单是承运人在接运货物后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单证。它是货物收据,代表货物的物权凭证,是双方运输合同的凭证,可以进行买卖。提单的内容有正反两面,正面的内容包括船名、装运港、目的港、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标志、包装、件数、重量或体积、运费、提单正本份数、提单签发日期、承运人或船长签字等,提单的反面是具体运输条款,有关承运人与托运人的责任、索赔与诉讼等问题均有详细的规定。货物装船完毕后,

空运单说明

航空运单(Air Wayill) 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有很大不同,却与国际铁路运单相似。它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重要的货物运输单据,是承托双方的运输合同,其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航空运单不可转让,持有航空运单也并不能说明可以对货物要求所有权。 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类似,也有正面、背面条款之分,不同的航空公司也会有自己独特的航空运单格式。所不同的是,航运公司的海运提单可能千差万别,但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运单则大多借鉴IATA所推荐的标准格式,差别并不大。 1.始发站机场 需填写IATA统一制定的始发站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这一栏应该和11栏相一致。 1A:IAIA统一编制的航空公司代码。 1B:运单号。由八位数字组成,前七位为顺序号,第八位为检查号。 例如:COS 00129536 JTB 03161319 2.托运人姓名和地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 填写托运人的全名,地址填写国家名称、城市、街道的名称、门牌号码、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 3.托运人账号(Shipper's Account Number) 根据承运人的需要,填写托运人账号。 4.收货人姓名及地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 填写收货人的全名,地址填写国家名称、城市、街道的名称、门牌号码、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收货人的姓名要与其有效身份证件相符,地址要详细,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要清楚准确。与海运提单不同,因为空运单不能转让,所以此栏内不可填写“凭指示”之类的字样。 5.收货人账号(Consignee's Account Number) 根据承运人的需要,填写收货人账号。 6.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 Name and City)

空运知识大全

空运以其迅捷,安全。准时的超高效率赢得了相当大的市场,大大缩短了交货期,对于物流供应链加快资金周转及循环起到了极大的促动作用。各大航空公司相继投入大量航班分取货运这块蛋糕。但空运相对海运成本较高,对于时间要求高,海空运成本比率约为1:10。空运询价八要素: 1.品名(是否危险品)、 2.重量(涉及收费)、体积(尺寸大小及是否泡货)、 3.包装(是否木箱,有无托盘) 4.目的机场(是否基本点)、 5.要求时间(直非或转飞)、 6.要求航班(各航班服务及价格差异)、 7.提单类别(主单及分单) 8.所需运输服务(报关方式,代办单证,是否清关派送等) 空运分重货和泡货。1CBM=167KG体积重与实际重量比较,哪个大按哪个收费,当然空运泡货中有那么一点小秘密,同行都应该知道的,在此不方便讲。不明白的厂商可以自己琢磨。 空运费结构组成--你知道吗? 做空运的人很多,你知道航空公司空运价具体是怎么核算出来的吗?简单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空运价组成:(我另外一个id发过顺手拿来) 1.Airfreight运费(航空公司收取) 2.Fuel sur charge燃油附加费(根据机场,目的点价格不同,香港现在一般首4块左右, 以前3.6,去年最高 4.8,该价格由机场调整,一般去亚洲是2块) 3.安检费(香港收1块/kg固定费用) 4.机场操作费(香港为HKD283/票,机场负责运货上飞机等) 5.终端费用:1.72/kg当把货物交给庄家时候,庄家负责打板等事情,最终交由机场收取) 6.航空主单费:HKD15/bl就是出提单的费用---物权凭证。 以上介绍的为大多家航空公司核算费用的组成,主要是香港机场。因为香港为超大自由贸易港,并且香港机场是全球最大机场,限制少、范围广、货机多,现有78家航空公司。每天有100多航班,在保证舱位及服务的情况下,可以首选。不过费用一般比国内高2块左右哦! 清关(Customs Clearance) 在原产地、过境和在目的地时为货物运输或提取货所必须完成的海关手续。 危险货物(Dangerous Goods) 危险货物是指在空运时可能对健康、安全或财产造成重大威胁的物品或物质。

如何确定信用证业务中的提单日

提单在以单证交易为主要特征的信用证业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中提单日(B/Ldate)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银行需根据该日期:(1)起算交单期限;(2)判断交货时间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3)当远期汇票是以提单日后若干天时计算到期日;(4)与保险单据的时间进行比较等。 由于实务中的提单有时会有多个日期,比如签发日、批注的装船日,甚至同一套提单上有多个批注装船日,还有同一次交单中包含不同时间的多套提单等,使得提单日的确定纷繁复杂,众说纷纭,从而争议不断。笔者在下文将结合UCP/ISBP的相关条款对此予以分析,供业界参考。 情形一:提单上只有一个日期这种情形一般是提单上载有事先印就的“shippedonboard”字样,提单上只有一个签发日期。当然也可能提单上只有一个批注装船日,而没有签发日。无论如何,提单上唯一的日期也就是提单日了,对此没有争议。 情形二:提单上有两个日期(一个是签发日,另一个是批注装船日)如果提单上载有“receivedforship鄄ment”字样(收妥备运提单),即使已有签发日期,还应加上表明货物已装船时间的批注方满足信用证对提单的要求。国际商会在第R572号意见中表示:印就已装船的提单仍可加具已装船批注,银行不能以有两个装船日期为由拒付。 此时以批注的装船日确定为装运日期,也就是提单日,而无论其早于还是晚于提单的签发日。(IS鄄BP681第96段) 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货物实际装船的时间才是出口商履行交货责任的时间,而提单的签发时间会受船公司或其代理的业务程序影响,可能早于也可能晚于实际装船时间,均无关紧要了。 比如,在提单签发日期早于批注装船日的情况下,保单日期只要不晚于批注日即可(此处限于保单不包含表明保险责任不迟于装运日生效的措辞,仅以保单日期判断其可接受性。下同。),但晚于提单签发日是不受影响的。因为保险是针对货物运输的,只要保险责任从货物装船时开始即可。(UCP600第28条e款) 同理,在提单签发日期晚于批注装船日时,只要批注日不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限即可,即使提单的签发日晚于最迟装运期限也不受影响。 情形三:同一提单上有多个已装船批注日期 ISBP681第43e段规定:如果信用证要求汇票的票期为,比如,于提单日后60日或从提单日起60日,而提单上有多个已装船批注,且所有已装船批注均显示货物是从信用证允许的地理区域或地区内的港口装运,则将使用最早的装船批注日期计算汇票到期日。例如,信用证要求从欧洲港口装运,提单显示货物于8月16日在都柏林装上A船,于8月18日在鹿特丹装上B船,则汇票到期日应为在欧洲港口的最早装船日,也就是8月16日起的60天。

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

海运单(SEA W AY BILL)与空运单(AIR W AY BILL)一样,与海运提单相比少了“物权凭证”这一重要特征。收货人凭身份证明就可以提货。如果收货人提货后拒付货款,可能面临钱、货两空的不利情况。 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谁合法持有谁就拥有货物的所有权。买方必须在银行赎单或承兑以后才能拿到提单,这样在货款上就有了保证。如果提单不清洁而买方不赎单,卖方仍旧握有提单,仍旧保有货物的所有权,起码不会出现钱、货两空。 故建议,除非发货前收妥货款,或对收货人的信用有十足把握,最好还是使用海运提单。 再回答: 海运提单具有三大特点: 1、收货收据 2、物权凭证 3、运输合同证明 海运单具有两大特点: 1、收货收据 2、运输合同证明 两相比较,你会发现海运单少了“物权凭证”这一特性。正是这一少,海运单的身份大大降低。我们先看看海运提单与货物、货款的关系: 出口人出口后开具汇票,随附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单据交银行议付(信用证下),或委托银行托收(D/P、D/A)。进口地银行收到单据后,通知进口人赎单或承兑,始放提单,货物的所有权自此才转给进口方。除非银行倒闭,或除非是先发货后汇款方式,货或款总有一样是出口方掌握的。 前面说到,海运单与空运单完全一样。我还没有使用过海运单,就以空运单来说吧。出口人在运单的“收货人”栏中填写收货人的名字和地址,而不能象提单那那样做空白抬头,当然也不背书。收货人只需要证明身份,承运人就可以把货交给他,就像邮包一样交递。可以想见,出口人收钱与否完全取决于进口人诚信与否。我掌握的原则是,先收钱的、金额小的、对其有债务的、本公司分支机构的,可以这么做,否则最好还是做提单。

提单的使用

提单的使用 一、提单的签发 向托运人签发提单是船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提单内容正确与否将直接关系到承运人的切身利益,也会对托运人和收货人产生重要的影响。提单的签发要解决好签发人、签发时间、正副本件数,及签发地点等问题。 1、提单的签发人。有权签发提单的有船长、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时必须表明其身份。特别要注意的是,代理人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时,必须表明所代表的委托人的名称和身份,即注明代理人是代表承运人还是代表船长签字。 Article 20 Bill of Lading a. A bill of lading, however named, must appear to: i. indicate the name of the carrier and be signed by: ? the carrier or a named agent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or ? the master or a named agent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master. Any signature by the carrier, master or agent must be identified as that of the carrier, master or agent. Any signature by an agent must indicate whether the agent has signed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or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master. ⑴承运人签发。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的一方并承担货物运输责任的承运人,当然有权签发提单。必须标明其名称与身份。 如:ABC AS CARRIER

海运提单和货代提单的区别

海运提单和货代提单的区别 [转贴 2009-03-11 18:02:02] 字号:大中小货代提单还要换单的. 回答者: HSJ0215 - 经理五级 6-18 10:51 货代提单交点费用就是海运提单了,而区别就是有些客户信用证规定需要海运提单,不要货代提单,这个时候你就一定要拿到海运提单了 海运提单(MARINE/OCEAN B/L),具有三种功能:一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货物收据,二是承托双方运输契约成立的凭证,三是收货人在货物到达地提取货物的物权凭证。与海运提单相对应的是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和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海运提单大多认为船东单,我认为海运提单包括货代提单(HOUSE B/L)、船东提单(MASTER B/L)。(我在相关的书上没有找到,也没查到,这点我不确定)货代提单(HOUSE B/L),和它对应的是船东提单(MASTER B/L) 这两种提单差别不大,只是签发人的资质不同 H B/L 在目的港会多换单费(有时不只一个换单费噢) H B/L 签章显示的是 AS AGENT FOR THE CARRIER 或类似的字样; M B/L 签章显示是 AS CARRIER 或类似的字样(UCP500号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不是以提单的抬头来区分的,出船东提单签代理的章的多了如果L/C中没有特别要求,两者效力相同,都是有价单据,都可背书转让。不可转让,不是货权凭证的是海运单(SEAWAY BILL), **无船承运人(NVOCC)提单也是HOUSE BILL OF LADING ,是承运人签发给它,它再以自己的名义签发给客户,这种情况的提单不是物权凭证。** 现在货代出的提单大多打AS AGENT FOR THE CARRIER ,即使出货代的名头,签自己的章,显示AS CARRIER 银行基本也会收的,(银行没有义务审核单据的真伪)收货人没有要求的话,就由发货人自己定,M B/L基本不会给你倒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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