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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to make airway bill 空运提单

How to make airway bill 空运提单
How to make airway bill 空运提单

1单据名称2承运人3签署

4接受待运5日期

6机场

7正本

8承运条款9转运

10出具者

11货代空运单和分运单

12发货人

How to make airway bill(空运提单)?

即使信用证要求提交全套正本空运单,也只需提交一份开给托运人的正本即可。

需包含承运条款,或指明承运条款的出处。但无需审核承运条款的具体内容。

信用证禁止转运无效。

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空运单的出具者,出具者可以为任何人,而不必是承运人。

1.信用证规定提交货代空运单或分运单可接受,那么空运单据由出具者签署时,无需显示承运人名称,也无需表明出具者身份。其他方面必须符合UCP600第23条的其他规定。

2.信用证规定Freight Forwarder’s air transport documents或House air transport documents不可接受,或者没有这方面的规定,那么还是可以提交货代空运单或分运单,只要满足UCP600.2

3.a.i 关于空运单签署的方式即可。

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发货人,发货人可以为任何人。

1.需表明信用证规定的起飞机场和目的地机场。当信用证规定了这些机场,也表明该机场的所在国时,空运单据上无需显示该国别名称。

可以用国际航空协会代码代替机场名称。

1.当信用证规定了机场的地理区域或机场范围时,空运单据应当显示实际的机场名称,无需显示该地区区域。

信用证要求提交涵盖机场至机场运输的空运单据(不论如何命名),即应提交空运单据(无论如何命名),并按第 UCP600 23条审核

必须显示承运人的名称且不应显示航空公司的代码,而要显示全称。

必须由下列其中一方签署,并表明其身份:

1. 承运人,XXX as carrier

2.承运人的具名分支机构,as branch of the carrier, 该签字视同

由承运人作出(惯例没有明确规定需显示身份)

3. 承运人的具名代理或代表,XXX as agent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特例:如果信用证规定货代空运单或分运单可接受,签署时无需表明其身份。

空运单需注明货物已接受待运accepted for carriage或类似措辞.

1.空运单必须有出具日期其他运输单据没有此规定。

如果也有实际装运日期的批注,那么该批注日期视为装运日;

如果没有批注日期,那么出具日期视为装运日。

2.空运单显示的其它任何与航班号和起飞日期有关的信息(“For Carrier Use Only”, “Required Flight Date” or “Routing and Destination) 不能被视为装运日期。

13收货人14通知方15分批装运16交单期

17清洁空运单

18货物描述

19更正1.空运单上的数据的任何更正均应当证实,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作证实。如果是由承运人的代理人作证实,那么可以不同于出具或签署空运单的代理人,但必须标明其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身份;

2.副本空运单也需要作修改的,但其修改无需证实。

1.当信用证要求空运单据表明收货人为“totheorderofA”时,该空运单据可以直接显示A 为收货人

2.当信用证要求空运单据表明收货人为"to order”, 那么收货人可以显示为开证行或申请人。

3.如果信用证规定收货人为开证行或申请人,空运单据应该相应地显示开证行或申请人的具体名称,无需显示地址等细节。如果申请人作为收货人,其名称和地址等细节不能与信用证中50项申请人信息相矛盾。

1.如果信用证规定了通知方为AAA,那么除了显示AAA作为通知方,还可以增加其他人或实体作为通知方。

2.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通知方,那么通知方一栏可以空白,也可以填写任意的人或实体作为通知方。但如果填写的是申请人,其名称和地址等细节(可以不填地址等细节)不能与信用证中50项申请人信息相矛盾。

3.如果信用证规定通知方为开证行或申请人,空运单据应该相应地显示开证行或申请人的具体名称,无需显示地址等细节。如果申请人作为通知方,其名称和地址等细节不能与信用证中50项申请人信息相矛盾。

1.以一架以上的飞机进行的发送是分批装运,即便这些飞机在同一天出发并前往同一目的地。

2.当信用证禁止分批装运,也可以提交一套以上的正本空运单据,只要每套空运单据显示其涵盖的货物从信用证规定的一个或多个出发地机场,由同一架飞机经同次行程前往同一目的地机场。

1.同一交单面函上提交了多套正本空运单据,但没有产生分批装运(ISBP745.H19.a的情况),那么最晚的装运日期将用于计算交单期。

2.同一交单面函上提交了多套正本空运单,且产生了分批装运,那么最早的装运日期将用于计算交单期。

3.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交单期,那么默认交单期为装运日后21天内,但只适用于正本运输单据。

1.空运单据不应含有明确声明货物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条款,例如“包装无法满足海运航程”。但如果空运单据上载有的“包装可能无法满足行程”或类似措辞的条款,是可以接受的。

2.“清洁”字样没有必要在空运单上显示,即便信用证要求空运单标注“清洁”字样。

3.删除空运单上“清洁”字样,并非明确声明货物或包装状况有缺陷。

可以使用与信用证所规定的货物描述不相矛盾的统称.

20运费

21额外费用空运单显示的运费支付事项,无需与信用证规定的等同一致,但不能与信用规定的相矛盾。通过在运费预付或运费代收类似栏位中显示运费的方式也可以满足要求。

信用证没有禁止空运单显示运费以外的额外费用,提单是可以显示运费以外的额外费用的。如果信用证禁止提单显示运费以外的额外费用,提单不应显示运费之外的费用已经或将要产

生,但可以显示可能加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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