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细则(q-csg-ynpg2170011-)复习进程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细则(q-csg-ynpg2170011-)复习进程

Q/CSG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Q/CSG-YNPG2170011-2014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

采购管理细则

2014-12-31 发布2015-01-01 实施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1 范围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 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 未定义书签

4 组织机构和职责............................................................. 错误! 未定义书签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错误! 未定义书签

6 附则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7 附录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附录 A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申请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B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建议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

为加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非招标米购管理,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本细则由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细则由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易志生统一编号。

本细则起草部门: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陈韬、郭素平、许娟、杨金

本细则主要审核人:汤寿泉、付冠辉、王志坚、雷云

本细则由薛武批准。

本细则由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细则

1 范围

为规范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采购当事人的行为,切实提高非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采购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的非招标采购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2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Q/CSG217010-2013)。

3 术语和定义

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所采用的具体办法,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以及零星采购。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供应商,包括物资供应商、工程承包商和服务商。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直接邀请一般三家以上,但不少于两家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谈判文件进行协商谈判,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及产品或服务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就某个采购项目与单一供应商进行洽谈,确定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就某个采购项目直接向 3 家及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文件邀请其应答和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零星采购,是指一些金额小,零散的采购行为。

4 组织机构和职责

4.1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招标领导小组) 是非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为:

4.1.1) 审议有关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的制度标准;

4.1.2) 审议和批准重要非招标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

4.1.3) 研究决定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

4.1.4) 负责对达到招标规模但采取非招标采购模式的项目的结果认定;

4.1.5) 根据工作需要授权公司各单位进行非招标采购工作。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资部,负责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招标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对招标领导小组负责。

4.2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非招标采购方面的具体职责为:

4.2.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网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有关非招标采购管理的实施细则,规范非招标采购的管理程序。

4.2.2) 组织实施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

4.2.3) 负责对未达到招标规模的非招标采购项目的结果认定;

4.2.4) 指导和检查公司各单位非招标采购工作。

4.3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公司非招标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非招标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公司各单位的非招标采购工作。

4.4 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或承担招标服务工作的部门/ 单位)承担非招标采购服务工作,协助招标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4.1) 起草并发出采购邀请函;

4.4.2) 协助非招标采购文件的审查工作;

4.4.3) 负责非招标采购文件的发售,按承办部门要求统一对外答疑,接收报价文件、组织谈判、询价工作,发布成交通知书,负责谈判文件和报价文件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4.4.4) 负责见证非招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方案要求,并将异常现象及时反馈同级招标职能管理部门及监察部门。

4.5 各单位招标管理部门在本单位非招标采购方面的具体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单位以及公司授权的非招标采购工作,负责编制谈判商务文件。

4.6 需求单位(部门)负责提出非招标采购方式及需求,负责技术文件编制、审核,技术答疑等相关技术工作。

4.7 法律部门或法律归口管理部门对非招标采购工作全过程提供法律保障,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4.8 监察部门或监察归口管理部门对非招标采购活动实施监督,受理非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举报,并组织查处。

4.9 公司下属各单位应按照本细则第4 条成立相应的招标管理及服务机构,并履行相应职能。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活动,应当遵循“主体合格、程序规范、有效竞争和客观评审”的原则。

5.2 非招标采购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才能开展:

5.2.1 )项目须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审批;

5.2.2 )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2.3 )能够提出采购所需的技术、商务要求;

5.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

5.3 下述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适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采购方式:

5.3.1 )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外的且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

5.3.2 )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内,但经过两次招标失败,可以不再进行招标的;

5.3.3 )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内,但涉及下列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a)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

b)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c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d)项目单位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e)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f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上述第 5.3.1 )、 5.3.2 )规定的情形中,属于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核准招标采购方式的,应事先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5.4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被邀请参加非招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但不限于下列条件:

5.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5.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4.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4.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4.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可以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5.5 非招标采购的申报和组织

5.5.1) 公司本部的非招标采购需求:由各需求部门向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非招标采购申请,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非招标采购建议书,提出拟办意见,经公司相关部门、监察部门会签后,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统一组织采购或授权各部门负责进行采购,公司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5.5.2) 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的非招标采购需求:由各需求部门向各单位的招标管理部门提出非招标采购申请,招标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非招标采购建议书,提出拟办意见,经相关部门、监督部门会签后,报各单位招标领导小组批准。招标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统一组织采购或授权各需求部门负责进行采购,监督部门进行监督。

5.5.3) 非招标米购申请表格式见(附录A)非招标米购建议书格式(附录

B)。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的非招标采购的申请及建议书表格可参考使用。

5.6 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米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5.6.1) 制订米购方案。需求单位(部门)负责提出竞争性谈判米购需求范围、标包划分建议,并说明米取竞争性谈判米购的原因,推荐参与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并说明理由。各单位招标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米购方案,米购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米购范围、标包划分、竞争性谈判的理由、对推荐谈判对象的审核意见、谈判人员的组成方式、评定成交的标准、时间进度安排等事项。米购方案经各单位相关部门会签后报各单位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5.6.2) 编制谈判文件。各单位米购需求部门负责编制谈判技术文件并提供合同范本。谈判商务文件由招标管理部门编制,应当明确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谈判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

谈判文件内容主要包括:

a) 供应商须知;

b) 采购项目的性质、数量;

c) 技术和商务要求;

d) 对供应商报价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e) 评定的标准和方法;

f) 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时间;

g) 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安排;

h)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i)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保证金数额或其他担保方式;

j) 谈判日程安排;

k) 合同条款和格式;

l) 其他有关事项。

5.6.3) 向谈判对象提供谈判文件。物流服务中心(或招标服务单位)向谈判对象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并提供谈判文件。谈判对象应符合本细

则 5.4 款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相应的能力,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一般应在三家以上,至少不少于两家。“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应对采购项目的需求、回复方式、回复时间等事项作出规定。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平等的条件下获取谈判文件。

合理确定供应商准备谈判文件所需要的时间。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至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一般项目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10 个工作日。

开展谈判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6.4) 成立谈判工作组。在开展谈判之前,各单位招标管理部门负责按照采购方案成立谈判工作组,成员包括采购部门、需求部门(单位)等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至少 3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二。属于 5.3.2 、5.3.3 款规定情形的,专家总数应当为 5 人或以上单数,且一般情况下,专家应从公司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情况特殊的,如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可在采购方案中说明理由并明确专家产生方式。

5.6.5) 组织实施谈判。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后,谈判工作组全体成员应当集中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价格信息和其他信息。

谈判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a) 谈判工作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未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步的具体谈判过程;

b) 谈判工作组应当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并按照顺序分别进行谈判;

c)谈判中谈判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工作组应当确保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d)谈判工作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内容、程序和评定标准等进行。

谈判工作组在谈判过程中,如果认为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有报价明显不合理、降低质量、不能诚实履约或其他特殊情形的,应当通知其限期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

为自动放弃谈判资格。

谈判工作应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566 )限时最后报价。谈判工作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及谈判情况,可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但必须保证每个供应商得到均等的机会。

谈判工作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5.6.7 )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告。谈判工作组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定成交标准,按照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报价和售后服务综合评议最优的原则,对供应商提出的最后报价及承诺进行评审,向各单位招标管理部门提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告并推荐成交供应商。采购报告应经谈判工作组全体成员签字。

5.7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应当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5.7.1 )制订采购方案。需求单位(部门)负责提出采购需求范围、标包划分建议,并说明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推荐参与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并说明理由。各单位招标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采购范围、标包划分、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对推荐谈判对象的审核意见、谈判人员的组成方式、评定成交的标准、时间进度安排等事项。采购方案经各单位相关部门会签后报各单位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5.7.2 )编制谈判文件。各单位采购需求部门负责编制谈判技术文件并提供合同范本。谈判商务文件由招标管理部门编制,应当明确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谈判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

5.7.3)向谈判对象提供谈判文件。物流服务中心(或招标服务单位)向谈判对象发出“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并提供谈判文件。谈判对象应符合本细则5.4款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相应的能力。“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应对采购项目的需求、回复方式、回复时间地点等事项作出规定。

5.7.4 )成立谈判工作组。在开展谈判之前,各单位招标管理部门负责按

照采购方案成立谈判工作组,成员包括采购部门、需求部门(单位)等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至少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二。属于532、533款规定情形的,专家

总数应当为5人或以上单数,且一般情况下,专家应从公司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情况特殊的,如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可在采购方案中说明理由并明确专家产生方式。

5.7.5 )组织实施谈判。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后,谈判工作组全体成员应当集

中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确认谈判对象的技术商务条件以及报价。

谈判工作应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5.7.6 )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报告。谈判工作组根据谈判评审情况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满足谈判文件且价格合理的原则,向各单位招标管理部门提出单一来源采购报告并推荐成交供应商。采购报告应经谈判工作

询价采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5.8.1 )制订采购方案。需求单位(部门)负责提出询价采购需求范围、标包划分、推荐询价对象、并说明采取询价采购的原因。各单位招标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采购范围、标包划分、询价采购的理由、对询价对象的审核意见、询价人员的组成方式、评定成交的标准、时间进度安排等事项。采购方案经各单位相关部门会签后报各单位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5.8.2 )编制询价文件。各单位采购需求部门负责编制询价技术文件并提供合同范本。询价商务文件由招标管理部门编制,应当明确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询价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

5.8.3)向询价对象提供询价文件。物流服务中心(或招标服务单位)向询价对象发出“询价采购邀请函”并提供询价文件。询价对象应符合本细则 5.6条b)款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相应的能力,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不低于三家。

“询价采购邀请函”应对采购项目的需求、回复方式、回复时间等事项作出规定,并要求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密封的报价文件。被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在平等的条件下获取询价文件。

合理确定供应商准备报价文件所需要的时间。从询价文件发出之日至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

5.8.4 )成立询价工作组。在开展询价之前,各单位招标管理部门负责按照采购方案成立询价工作组,成员包括采购部门、需求部门(单位)等采购

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至少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

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二。属于532、533款规定情形的,专家

总数应当为5人或以上单数,且一般情况下,专家应从公司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情况特殊的,如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可在采购方案中说明理由并明确专家产生方式。

5.8.5 )组织实施询价。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后,询价工作组全体成员应当集中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比较。

询价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a)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的报价文件;

b)应当要求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询价文件的全部技术和商务要求做出承诺;

c)询价工作组不得同某一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

d)询价内容发生变动的,询价工作组应当确保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e)报价文件应该在监察部门人员的监督下,由询价工作组全体人员共同开圭寸并记录。

询价比较工作应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5.8.6 )编制询价采购报告。询价工作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按照质量和服务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向各单位招标管理部门提出询价采购报告并推荐成交供应商。询价采购报告应经询价工作组全体成员签字。

5.9成交结果的认定和执行

5.9.1各单位招标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采购报告,并报监察部门备案。采购报告经招标领导小组或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5.9.2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各单位招标管理部门或授权采购的承办部门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询价的其他供应商。

5.9.3根据确定的成交结果,各单位采购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合同的签订。

5.9.4非招标采购活动所形成的采购文件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更或销毁,以接受检验监督。

5.10零星采购

5.10.1对单批且同类的常规采购项目,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且不易形

成批量的,可以采用零星采购。

5.10.2零星采购由公司本部各部门和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a)采购部门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比价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

b)采购部门按要求完成费用结算工作。

5.11组织纪律

5.11.1严格控制非招标采购范围,必须招标的不得规避招标。

5.11.2所有参加非招标采购的工作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严禁有下列行为:

a)与供应商或者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

b)明知本人的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的采购,不主动回避的;

c)收受供应商、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d)向供应商透漏谈判(询价)文件的评审、成交供应商的推荐等情况;

e)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行为。

5.11.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

a)违法或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组织参加谈判(询价)采购;

b)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

c)其他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

5.11.4建立和完善公正、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监察部门应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依法依纪查处。

5.11.5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或其他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惩处。

5.11.6对违反本细则的供应商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处:

a)取消采购成交资格;

b)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公司系统任何采购活动;

c)将有关信息记录到供应商信息中。

6 检查及指导

6.1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分子公司的非招标管理工作进

行检查及指导。

6.2检查方式为每年将通过组织专项检查以及公司组织的综合检查进行。

7附则

7.1本细则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7.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8附录

8.1附录A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申请表(参考格式)

8.2附录B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建议书(参考格式)附录A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申请表

类别:编号:

填表说明:1、项目/资金须已审批、落实

2、同时提交采购相关技术文件。

3、应考虑正常完成采购的时间。

附录B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建议书

编号:年月曰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