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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泉州海洋学院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提高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培养学生自立、自律、自强精神,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拟在全校范围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一、受聘对象及要求

1、全日制在籍家庭贫困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良好;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勤工助学岗位的要求;

4、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二、岗位设置要求

1、本着必要的原则,因人设岗;

2、各用工单位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3、各用工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应以确保学生安全为前提,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或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劳动;

4、各用工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其工作时间应尽量安排在学生的课余时间或休息日,以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为前提。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三、设岗程序

1、由拟设岗的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泉州海洋学院勤

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经学生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岗位;

2、未经学生处审核批准擅自以勤工助学名义设立的岗位,学生处不予承认,责任自负。

四、勤工助学岗位人员聘用程序

1、根据推荐人数组织有能力、有责任心、被界定为家庭贫困的学生报学生处备案;

3、学生处从推荐的勤工助学学生名单中聘用符合岗位需求的学生;

4、受聘学生名单汇总至《泉州海洋学院勤工助学工资发放单》由学生处备案。

五、勤工助学岗位的考核

1、校内各用工单位须设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工作,定期对本单位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教育培训并及时向学生处反馈本单位用工情况;

2、学生处不定期进行抽查学生上岗情况,一旦发现违纪情况,将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的资格。

3、学生处不定期抽查校内用工单位设岗情况及工时使用情况,对存在虚假设岗或虚报工时的用工单位,取消设岗并上报学院党政领导,进行全院通报。

六、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标准

1、原则上一般岗位按8元/小时计算;

2、固定岗位酬金按月计算,每月200元。

七、勤工助学岗位酬金的审核

1、各用工单位在每月25日前(逢休息日顺延)将本单位该月工时交到学生处;

2、学生处在每月28日前(逢休息日顺延)完成对校内各单位学生工时的审核汇总《海洋勤工俭学工资发放单》;

3、学生处在每月30日前(逢休息日顺延)根据审核后的《泉州海洋学院勤工助学工资发放单》汇总酬金金额,报学校财务处核发。

附:

1、泉州海洋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2、泉州海洋学院勤工助学工资发放单

泉州海洋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泉州海洋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学生处审定:

泉州海洋学院勤工助学工资发放单日期:2014年月

1.IT( 人)

2.图书馆(人)

3.洗衣房(人)

4.基础部(人)

5.院办(人)

6.其他(人)

院长审批:财务审核: 经办人:

分管院长审核:部门主管:

泉州海洋学院学生处(制)

食堂管理制度

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二条: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总务主任、校医等组成的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小组,主要任务是:贯彻食品卫生有关条例与法规;制定并监督检查本学校饭堂食品卫生措施制度的落实;将学生饭堂卫生列入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要求、有措施、有制度、有效果。 第三条:校医每天上午和下午对食堂进行检查,并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消毒。 第四条:学校定期并督促学生饭堂炊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上班。 第三章学校食堂的卫生要求 第五条:食堂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及用餐场所等。 第六条:食堂必须有易清洗材料建成的专用餐具洗涤消毒池。

第七条: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别存放,以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存放时不得接触有害、不洁物(如灭蝇、鼠、蟑螂等药品)。 第八条:食堂和食品库房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以及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 第九条:用于原料加工的刀、案板、桶、盆等所有工具及容器必须分开使用,并做到标志清楚、定位存放、用后洗净。饮具、餐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等保持洁净,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与消毒。 第十条: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和熟食品分柜存放。留洋要求达到48小时。 第十一条:食堂禁止出售凉拌菜和四季豆。 第十二条:食堂必须保证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生物及其滋生条件,并有相应的消毒、洗涤、通风、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第四章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十三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未经体检及体检不和格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第十四条: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腹泻、发热、呕吐等可能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学生勤工助学和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

学生勤工助学和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 学生勤工助学和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 一:勤工助学的目的 勤工助学的开展是适应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读书缴费,自主择业的改革措施,要求大学生不仅在经济上能够自立,而且要求在素质上得以全面发展。 勤工助学的开展是高等教育改革的产物,是大学生将专业知识和社会实践联系的契合点。大学生在获取一定的经济资助的同时,可以将所从事的活动与专业学习和自主精神的提高以及个人的全面发展结合起来。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可以体验生活,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充实自身、双向受益,有利择业,激励社会责任感。既使学生树立起劳动光荣的观念,提供自力的经济基础,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又提高大学生的社会活动能力和适应能力,增强自主成才的自信心,有效加快青年人的社会化进程。 二、勤工助学管理方面 1、用人部门在安排工作时,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实行定时定岗的工作制度。 2、用人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并指导学生上岗,按月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工作量、劳动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记录。

3、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观念和工作作风。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怕苦怕累、不负责任的学生要予以批评教育,并把情况报送学工部,以便及时处理;对在工作中诚实劳动,表现突出的同学要作好记录,报学工部予以奖励。 4、各部门的领导对学生的劳动考核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负责的做好考勤工作。要走好勤工俭学之路,首先有靠周密的组织和法律安全保障,单线联系和散兵游勇似的单兵作战模式往往是靠不住的。要走好勤工俭学之路,关键还要提高大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三:勤工助学管理的注意事项 要高度重视学生的管理,各系要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服务到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管理工作,要对留校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留校勤工助学学生加强管理;要加强勤工助学学生安全教育,注意强调工作纪律及工作安全,特别要做好防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雷击、防受骗等教育,确保学生安全,并关心留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四:对助学学生的监督和考核 为了使勤工助学活动顺利开展,必须建立合理的监督考核制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常年进行跟踪调查,用人部门及时反馈信息。班主任每学期应将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学习情况报送中心。

武汉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004-08-18 10:39:3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统一管理,在实施过程中更具可操作性,现根据《武汉大学勤工助学管理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是指岗位聘期为一学年,由学校出资或由校内用工单位出资(全部或部分),为解决贫困学生经济困难而设立的岗位。 第三条在学校助学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岗位的规划、组织、协调、审定工作,各用工单位在助学管理办公室指导下,负责岗位的申报、招聘、录用、考评、报账等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立 第四条岗位设立:固定岗位主要由校内各学院、机关各部门以其他各单位提供,提供固定岗位的单位也是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向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申报用工计划,经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确立。申报审批工作在每年5月份进行。 第五条岗位设立要求: (一)用工单位设立的岗位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产生冲突;(二)要求安全,无毒、无害,学生力所能及;(三)不能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各学院要为学生勤工助学创造必要条件: 凡校内需要使用临时工的单位,如果工作适合学生参与应尽量安排学生参加。如清洁卫生,校园绿化,安全值班、计算机操作员、助理管理员、助理班主任等。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 第七条各岗位的招聘工作由用工单位具体负责。招聘时间根据用工需要确定,一般在每年的6月份和10月份进行。 第八条为了体现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将用工单位的招聘岗位名称、用工人数、职责范围、劳动时间、劳务报酬、招聘条件、招聘时间等情况通过校园网、校广播台、海报等渠道发布,便于学生选择报名。 第九条申请上岗的同学必须是品质好、敬业精神强、学有余力的贫困学生。对学习成绩差的同学一般不安排固定岗位。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提升学院教学质量,创新工学结合G PTC 人才培养方案,有效开发基于技术中心的校内实训基地,创设教学做一体化综合教学环境,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做好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根据创新工学结合G PTC 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创设符合岗位职业能力训练需要的学做合一综合教学环境,突出学生操作能力的培养。 (二)服务工作过程导向课程改革的需要,根据电子信息产业生产组织形式的特点,大力推进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支持按照“团队工作”方式,开展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或生产性实训训练; (三)为了利于将行业标准引入教学,利于开展职业资格鉴定,实训基地应具有开展技能竞赛、职业资格鉴定的基本条件,使之成为教学、鉴定的双重基地。 (四)实训基地兼具创新工作室和企业项目工作室的功能。实训基地支持学生开展创新活动,成为创新能力培养与竞赛集训的基地;实训基地支持教师和师生团队开展技术服务开发工作,使之成为校企合作和服务社会的平台。 (五)实训基地建设要联合行业、企业专家共同设计,为构建真实的工作环境提供机制上的保障,充分体现高职教育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 (六)实训基地建设包括硬件投入和软件建设两个方面,要重视软件建设。不断完善实训项目开发,编制项目任务书、指导书和考核标准等文件资料,规范实训室管理,积极开拓实训室的服务领域。 二、建设程序 (一)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的需要,充分开展企业调研,联合企业专家根据企业工作过程和岗位职业能力要求,确立实训基地建设的基本方案,体现工学结合的需要,并进行论证分析,撰写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联合企业专家,选择并编制设备采购清单,保证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对同一功能的设备须对三个以上的设备制造商或销售商进行询价,选取性能价格比最高的设备编入采购清单。 (三)实训基地建设所需设备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实行政府采购,纳入市财政专项。学校应强化专项资金的核算和使用管理,设立专门账簿,分项目进行单独核算,按预算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无特殊情况,专项资金须在当年年内全部用完。 (四)学院组织财政专项初审,初步审查设备清单。初审通过后,教学系填写《专项拨款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泉州海洋学院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提高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培养学生自立、自律、自强精神,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拟在全校范围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一、受聘对象及要求 1、全日制在籍家庭贫困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良好;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勤工助学岗位的要求; 4、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二、岗位设置要求 1、本着必要的原则,因人设岗; 2、各用工单位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3、各用工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应以确保学生安全为前提,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或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劳动; 4、各用工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其工作时间应尽量安排在学生的课余时间或休息日,以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为前提。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三、设岗程序 1、由拟设岗的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泉州海洋学院勤

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经学生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岗位; 2、未经学生处审核批准擅自以勤工助学名义设立的岗位,学生处不予承认,责任自负。 四、勤工助学岗位人员聘用程序 1、根据推荐人数组织有能力、有责任心、被界定为家庭贫困的学生报学生处备案; 3、学生处从推荐的勤工助学学生名单中聘用符合岗位需求的学生; 4、受聘学生名单汇总至《泉州海洋学院勤工助学工资发放单》由学生处备案。 五、勤工助学岗位的考核 1、校内各用工单位须设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工作,定期对本单位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教育培训并及时向学生处反馈本单位用工情况; 2、学生处不定期进行抽查学生上岗情况,一旦发现违纪情况,将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的资格。 3、学生处不定期抽查校内用工单位设岗情况及工时使用情况,对存在虚假设岗或虚报工时的用工单位,取消设岗并上报学院党政领导,进行全院通报。 六、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标准 1、原则上一般岗位按8元/小时计算; 2、固定岗位酬金按月计算,每月200元。

南师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文件 宁师学〔2011〕2号 关于下发《南京师范大学学生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对各用工单位的监督,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大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3月16日印发 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经济帮助和素质拓展的平台,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助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以下简称“学生资助中心”)同意,

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使学生更好地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增强学生的自立意识,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特别是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勤工俭学岗位职责 (一)巡视员岗位职责 1、做好食堂考勤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各岗位工作执行情况,并做好 勤工俭学学生考勤工作。 2、检查勤工俭学学生上班穿戴清洁工作服、帽、口罩、围身布,工 作期间务必带好值勤袖标。 3、搞好区域环境卫生,经常打扫。 4、衣柜每两人一格,每人配备一把钥匙。衣柜里的衣物不外露,个 人物品不放在桌子、椅子、柜子上,做到个人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5、除填写勤工俭学考勤表、工资发放单等,须经常在食堂一楼、二 楼巡视,检查人员是否都到齐岗位等。 6、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如在学生饭菜中发现虫子等,应立即联系总 务处老师。 7、检查并监督各组长的工作情况,不定时的检查各组长考勤情况。(二)组长岗位职责 1、带头做好本职工作,积极配合并协助巡视员做好食堂勤工俭学工 作,并做好时间签到制的考勤表,无作假现象。 2、合理安排勤工俭学学生的工作任务,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以高

效优质完成。 3、检查组员务必佩戴值勤袖标。 4、组员请假需上报巡视员,并上交请假单或病假单。组员辞职需提 前一星期汇报总务处老师。 5、关心组员的中午就餐情况,听取意见或建议,写入每月总结中。 6、每月上交一份工作汇报总结,无任何要求,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问 题、不足之处都可提出,比如人员不够、餐食不饱等。 (三)勤工俭学学生岗位职责 1、听从组长的安排,不得擅自离岗、换岗。 2、协助食堂工作人员做好卫生工作。 3、穿戴整洁,务必佩戴袖标,以便检查。 4、自觉做好自己管辖区域内的本职工作。 5、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假或病假须按规定履行请假 手续,工作时间不随便离开食堂,穿工作服不能在校园内走动。 6、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以上报组长或巡视员。 二、勤工俭学请假制度 1、每个月请假不得超过3次,请假必须有请假条。 2、请假条必须写清事由,并由班主任签字。病假须提供病假单。 3、辞职须提前一星期向总务处老师说明,以便及时安排人员工作。 三、薪资标准 勤工俭学学生的薪资标准按照学生处规定发放。 总务处2012-11-16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财[2007]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三条勤工助学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第四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学校和用工单位的规定,自觉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义务,不得参与有损学校名誉和大学生形象的活动。 第五条学院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勤工助学基金,建立专户,专款专用。 第六条学生参加未经学院审核登记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七条学院设立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归属学生工作处,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服务与协调。 第八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

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职责: (一)制定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 (二)审定各用工单位的勤工助学岗位。 (三)对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资格审查。 (四)建立勤工助学档案,优先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上岗。 (五)组织、监督和管理日常勤工助学活动。 (六)制定工资标准,确定各用工单位的月工资总额指标及岗位总数指标,结算、发放勤工助学工资,统筹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基金。 用工单位的职责: (一)确定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和岗位负责人。 (二)管理本单位勤工助学日常工作。 (三)按时报送学生的《工时表》和《工资表》。 (四)配合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信息发布 第九条勤工助学岗位按岗位类别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固定岗位是指相对稳定、时间较长(一个学期以上)的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岗位是指时间较短、具有临时性、突击性的勤工助学岗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第十条校内有关单位和部门如需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可到“中心”填写《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需设立临时岗位的,可填写《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临时用工申请表》进行登记备案,“中心”根据其岗位性质、职责及要求核定其岗位设置、用工数量和标准并公开招聘。 第四章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十一条申请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017年勤工俭学工作计划

安定学区2017年勤工俭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于教育内涵发展为宗旨,充分发挥勤工俭学工作的服务功能、育人功能,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为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安全有序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认真学习领会政策要求。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县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准确领会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 2、充分做好营养餐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督促指导各学校准备好专用储存间,配备好食品架、储存冰箱和“三防”设施。准确统计上报营养餐人数,完成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 3、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区成立营养餐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学区主任任组长,勤管专干任副组长,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勤管专干具体负责营养餐计划实施的部署、培训、督查。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后勤主任和政教主任任副组长,班主任为成员的营养餐计划实施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营养餐安全有序实施。后勤主任负责营养餐食品接收、保管、加工、领取、结算、留样等工作,政教主任负责营养餐发放和食用的组织管理,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营养餐食品分发、食用和卫生管理。 4、建立营养餐计划实施系列制度和规程。各学校要按照“安全、卫生、有序”的原则,制订好营养食品保管、加工、领取、食用、结算、留样等各环节工作制度,规范各环节管理。 5、认真组织好人员培训。各学校要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积极参加县局和学区组织了上岗培训,全面熟悉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6、大力宣传好营养改善政策。各学校要利用宣传窗、横幅、班级微信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北阳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引导和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保障我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声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四十六条、《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招收的全日制专科生和本科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以获得报酬、培养自立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各种服务或劳动。包括通过运用科学知识、科学技术和技能等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取报酬的智力服务活动;和通过体力劳动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得报酬的劳务服务活动。 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以服务学生,帮助大学生培养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锻炼品格毅力,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积极引导,规范管理和与素质教育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的原则。 第五条组织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不得影响校园容貌和公寓管理,不得影响学生自身的学习。 第六条学校鼓励与支持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对校内的勤工助学项目给予一定的倾斜和优惠政策。校内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学生在课余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内、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规定适用之列。 第八条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应把勤工助学活动纳入学生工作范畴,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引导学生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劳动观念和自立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规划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实习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高专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训基地作为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实习实训的联合体,必须全面贯彻党和的教育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技术技能和职业素质。 第三条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和“开放、联合、共享、协作”的原则,努力提高实训基地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第二章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四条实训基地的基本职能为:承担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实训教学任务,开展学历、非学历教育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逐步发展为集“教学、培训、鉴定、生产、新技术推广及应用、技术研发”为一体的示性基地。 第五条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根据相关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编写实训教材,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 2、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案。

3、按照专业岗位(群)的实际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实施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4、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实现产学研相结合,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5、组织进行专业技术技能资格鉴定工作。 6、承担师资队伍的培训,促进高职高专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7、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容。 第六条实训基地要不断改善条件,充实与改进培训容,改革培训法,培养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实习基地建设 第七条实训基地的建设程序 新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增置、更新计划按照论证、立项、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评估等“项目管理”的程序统一规划管理。实习基地建设工作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相关系部共同实施,原则上以系部建设为主,实训管理中心配合建设。 1.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 学院在总体发展规划中包含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的容,在此基础上各系部结合自身的特色和需要,在充分考虑学科和专业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武威职业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自强自立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7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 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生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或以勤工助学名义进行各种赢利性活动。学院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水电费收支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五条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勤工助学基金管理 第六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规定学生学杂费中划拨的部分基金、部分教育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社会资助等。 第七条勤工助学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劳动报酬。 第八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学院资助管理中心配合学院计财处共同管理和使用学院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计财处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九条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学院现在岗人员工作之外的固定性、临时性、突击性工作而设置,凡应由在岗人员自己完成的本职工作不在勤工助学设岗范围内。 第十条学院可在图书资料室、办公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和其它岗位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院各有关部门应为大学生勤工助学提供机会,积极推进学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工作,吸纳学生参与有关工作,使学生的勤工助学与专业学习相结合。 第四章勤工助学的申请及审批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术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实践教学单位,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其教学基础设施与工作状况直接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必须重视和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学院实训基地是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中教学实体之一。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学院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四条为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实训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五条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承担高等职业教育学历、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逐步发展为培养高等职业教育人才的实践教学、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基地。 第六条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实训教材。 2.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 3.按照专业岗位群的实际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实施模拟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4.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5.组织进行专业技术技能资格鉴定工作,颁发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承担对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培训。 第七条实训基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努力实现产学研相结合,在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八条实训基地要不断充实与改进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方法,培养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实训基地建设 第九条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人才”。因此实训基地的建设要突出以下特点: 1.在实训过程上要具有专业基本技术技能的仿真性。使学生按照未来专业岗位群对基本技术技能的要求,得到实际操作训练。 2.在技术要求上要具有专业领域的先进性。使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学到和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的技术路线、工艺路线和技术实际应用的本领。

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篇一:2021年勤工俭学工作总结 米苴小学2021年勤工俭学工作总结 回顾即将过去的一学年,我校在中心学校的领导与支持下,在广大师生及家长的支持和参与下,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勤工俭学活动。回想即将过去的一学期,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校的勤工俭学工作进行总结,以便更好的指导将来的勤工俭学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学校成立了勤工俭学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教导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完小班主任及后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重视勤工俭学工作,充分认识勤工俭学工作的重要性。所以,大家认真总结了去年学校勤工俭学工作,认真分析了学校现状,认真布置了今年勤工俭学的工作,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基本情况 通过组织学生捡废旧、拾猪毛、种菜、帮农户摘除虫菊等活动,使师生学会并初步掌握了一定的劳动技能,并在劳动中体会劳动的艰辛,感受父母在家的血汗钱挣的不容易,认识到我们平时生活中要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不要乱花父母的钱,更不能拿父母的钱。 勤工俭学收入一部分用于学校支付电费、购买小件办公品、学校电器维修、购买文件柜等方面,另一部分用于补助困难学生生活费。切实用在了刀刃上。做到了努力拓宽勤工俭学路径,增加收入,以解决学校办学中的困难。 三、开展项目 1、积极开展了后勤食堂养猪创收活动,加强管理,提高养猪效益。 2、各班积极种好学校菜地,培养师生劳动技能,创收1000多元。 3、动员师生积极开展捡废品活动,结合环境实际,引导学生收集废品,在家捡猪毛等活动。 4、合理安排时间补助农户摘花除草等实践活动。 四、存在问题 1、少数教师认识不到位,在勤工俭学创收活动中积极性不高,班级成效不显著。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1)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医学部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科学、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医学部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生资助中心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医学部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北京大学医学部勤工助学活动以“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科学发展,助学成才”为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由教育处学生资助中心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医学部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教育处学生资助中心同意的情况下,聘用医学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由用人单位支付薪酬。 第六条学生私自在医学部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医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医学部相关部门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负责审核本学院(部)开展勤工助学的情况。 第九条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第三章相关单位职责 第十条学生资助中心职责: 1、在学生勤工助学服务的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2、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制订并不断完善医学部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办法。 3、在医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配合医学部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医学部勤工助学岗位的薪酬标准,并负责薪酬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4、协调医学部内各单位做好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工作。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协调相关单位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6、收集勤工助学信息,开拓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接洽并鉴定合法的校外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到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创造条件。 7、保障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努力保障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并获得合理的报酬。

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制度

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制度 实习实训是高校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亦是高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我院为了能够培养合格的操作技能型人才,除了加大对校内教学实习、实验设备建设的投入,让学生在校内进行必要的实验、实习外,校外实习、实训方面的训练也加大力度投入。大力发展稳定的校内外实训基地,使学生能在实际的工作环境中学习和训练,使教学更加贴近媒体实际,是当前高等教育的重要措施。因此,加强校企合作,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发挥其多种功能,是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的主要方式。 一、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与主要任务 (一)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 1.能完成所承担的实践教学任务,包括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能力训练,按照我院“实践”的理念要求进行技术技能训练;按照贵州民族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来规范学生的行为准则;有各种健全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管理等);是正式的法人单位或职能齐全的二级单位。 2.在本地区和外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社会形象较好,能够为学生提供实训条件和相应的业务指导。所包含的业务和承担的职能与相应专业对口。 3.具有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和工作人员素质高,管理规范,有高职称、高学历、高水平研究人才。 4.具有专业设计、研究开发及新媒体操作技术推广应用的能力。 5.实训基地要不断充实与改进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方法,培养学生创新设计、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实习、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根据教学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实训教材。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着重学习先进的企事业单位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管理文件。 2.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3.按照专业岗位的实际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实施模拟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兰州理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自强自立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中心统一组织 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资助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或以勤工助学名义进行各种赢利性活动。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五条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水电费收支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六条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支持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中心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 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建立并逐步扩大勤工助学基地,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条各部门可在图书资料室、办公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和其它岗位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工作。 第九条学校各部门设置学生勤工助学岗位,需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由学校勤工助学工作办公室负责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因特殊原因或特别要求,学校家庭经济困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最新)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五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六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宣传、学工、研工、财务、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下设专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校职责 第九条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宣传,校内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十条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第十一条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十二条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并制定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四章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职责

高职院校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管理的思考与实践

高职院校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管理的思考与实践[摘要]职业院校实训基地是实现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发生 器、整合机,反映高职业院校办学方向、教学资源和核心能力的本质特征,意义十分重要。实训基地要不断充实与改进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方法,培养学生职业技术技能、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职业道德、协作精神和综合素质。文章就实训基地的功能与任务、实训基地的建设原则与实践、基地建设模式、校内外基地的关系、基地组织与管理等作了有意义的探讨。 [关键词]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管理 一、建设校内实训基地的重要意义 高等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使命,与学术型本科教育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其明确的职业价值取向,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职业技能习得的高仿真性。高职院校实训基地是实现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的发生器、整合机,反映了高职业院校办学方向、教学资源和核心能力的本质特征。 1.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是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是保障和促进职业院校开展创新活动、培养技能型人才、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物质基础。实训基地建设是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关键部分和基础环节。要从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推动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重大意义。 2.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是提高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途径。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职业理想、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技能型劳动者,强调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劳动技能。只有突出实验、实习和实训环节,才能更好地促进学生职业能力的形成和发展,培养适应职业岗位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实训基地是开展实训的前提和基础,没有高质量的实训基地就不可能培养高质量的技能型人才。 3.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是加强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关键环节。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主要教学步骤,是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院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加强实践教学。校内实训和校外实习是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根本途径,是使学生由课堂和书本知识走向就业和职业岗位的重要桥梁,是开展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物质基础和保障条件。

职院勤工俭学管理规定

职院勤工俭学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勤工俭学管理规定 为增强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端正劳动观念,解决部分学生的生活困难,根据国家教委和江苏省教委有关文件的要求及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总则 第一条意义勤工俭学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劳动观念教育和劳动技能训练、解决部分特困生的生活困难、培养具有社会主义素质人才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作用参加勤工俭学活动,有利于学生树立劳动光荣的观念,养成珍惜劳动成果和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良好行为和作风,勤工俭学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部分学生经济上的困难,从而使这些学生能够较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任务勤工俭学活动是一项于国家、于社会、于学校、于学生都有利的活动,各部门应当提倡和支持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依法保护学生诚实劳动以及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组织 第四条勤工俭学分为智力型和体力型。智力型是将学生所学知识直接服务于社会。体力型是指除公益劳动、义务劳动以外的各种有偿劳动,是一种资助性的勤工俭学活动。 第五条活动开展前,应向学生讲解勤工俭学的目的、意义和基本要求,教育学生更多地从锻炼、提高自己这一角度出发,积极参加这项活动。 第六条要处理好勤工俭学活动与专业学习的关系,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只能在课余和假期,不得旷课。 第七条要处理好勤工俭学和赚钱的关系,应提倡资助性的勤工俭学活动,但不能以赚钱作为勤工俭学追求的目标,还应积极组织和提倡学生参加无报酬的公益劳动。 管理 第八条学生勤工俭学活动应公开地、有领导地进行。由学工处设立勤工俭学中心,各系(部)辅导员、班主任配合共同开展工作。 第九条参加勤工俭学活动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品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2、学有余力,无不及格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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