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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定额总说明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定额总说明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定额总说明

市政定额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共分九册,包括:

第一册通用项目

第二册道路工程

第三册桥涵工程

第四册隧道工程

第五册给水工程

第六册排水工程

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

第八册路灯工程

第九册地铁工程

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市政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编制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

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当地配合比情况确定材料的用量。混凝土消耗量按现场拌合考虑,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整。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等的回库维修费已计入其预算价格内。

5、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其中不包括未计价材料和其它材料费本身)的百分数表示。

八、关于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了机械幅度差内容。

2、本定额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列入其他直接费中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项下。

3、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如需要再次搬运的,应在二次搬运费项下列支。

九、本定额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有水、电考虑的,如现场无水、电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有关调整办法。

十、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一、本定额适用海拔2000m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可结合高原地区的特殊情况和地震烈度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调整办法。

十二、本定额与其他全国统一工程预算定额的关系,凡本定额包含的项目,应按本定额项目执行;本定额缺项部分,可按有关册、章说明执行。

十三、本定额中用括号“( )”表示的消耗量,均未计入基价。

十四、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估价表总说明

1、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本估价表),是根据1999年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并结合我省情况编制的。它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投标标价、竣工结算和进行工程拔款的依据,也是选择经济合理的建设方案的依据。

2、本估价表材料预算价格是根据我省现行材料预算价格确定的。

3、本估价表的综合工日日工资单价为23.42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及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4、本估价表的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57号文件规定编制的,其中人工费、燃料动力费是按辽宁省现行预算价格计算的,在执行中不得随意改变其台班单价。

5、本估价表材料预算单价取定表中所列的材料按《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刊上发表的指令和指导性材料价格调整价差;如果材料预算价格取定表中所列的材料,在《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刊没有信息价的材料可按实找差;材料预算价格取定表中未列的材料不许找差。本套估价表一——八册材料预算价格取定表列在第一册附录中。

6、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如设计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允许换算。

7、相同标号的混凝土,本估价表均按碎石低标号水泥取定的。

8、商品混凝土搅拌、运输执行《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相应项目。

9、预制构件价差以制作项目的直接费为基数进行调整,价差部分只计取税金。

10、商品混凝土价差以搅拌(包括运输)项目的直接费为基数进行调整,价差只计取税金。

11、本估价表总说明未尽事宜,按定额总说明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册《通用项目》册说明

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拆除工程、脚手架及其他工程、护坡挡土墙。

二、本定额项目通用于《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其他专业册(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本定额的除外)。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试行)(1988年);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5年);

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4、《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85年);

5、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6、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定额及有关资料。

四、本定额中的大型机械是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的,在执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组合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别套定额。

五、定额子目表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合理的机械进行配备,在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

六、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了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18,干、湿土工程分别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助摊销费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六、在支撑一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50。

八、0.2m3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砂按0.5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2.50计算。

九、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0。

十、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定额内。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一、本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费按当地规定处理。

十二、开挖冻土套第五章拆除素混凝土障碍物子目乘以系数0.8。

十三、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十四、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米,其垂直运输按下表增加工日。(工程量按超过1.5米深部分工程量)

单位:100m3 ┏━━━━┯━━┯━━━━━━━━━━━━━━━━━━━━━━━━━━━━━┓

┃项目│单位│挖土深度(M以内)┃

┠────┼──┼──┬──┬───┬───┬───┬───┬───┬───┨

┃││2.5│ 3.5│ 4.5 │ 5.5 │ 6.5 │7.5 │8.5 │9.5 ┃

┃增加工日│工日├──┼──┼───┼───┼───┼───┼───┼───┨

┃││6.95│9.73│12.51│15.29│18.07│20.85│23.63│26.41┃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土方体积换算见下表:

土方体积换算表

┏━━━━━━┯━━━━━━┯━━━━━━┯━━━━━━┓

┃虚方体积│天然密度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

┠──────┼──────┼──────┼──────┨

┃ 1.00 │0.77 │0.67 │0.83 ┃

┃ 1.30 │ 1.00 │0.87 │ 1.08 ┃

┃ 1.50 │ 1.15 │ 1.00 │ 1.25 ┃

┃ 1.20 │0.92 │0.80 │ 1.00 ┃

┗━━━━━━┷━━━━━━┷━━━━━━┷━━━━━━┛

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三、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 内,废土运距按30m计算。

四、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五、人工铺草皮工程量以实际铺设的面积计算,花格铺草皮中的空格部分不扣除,花格铺草皮,设计草皮面积与本定额不符时可以调整草皮数量,人工草皮增加比例增加,其余不调整。

六、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沟槽全部土(石)方量2.5%计算。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径200mm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七、挖土放坡和沟、槽底加宽应按图纸尺寸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可按下表计算:

放坡系数

┏━━━━━┯━━━━┯━━━━━━━━━━━┯━━━━━┓

┃│放坡起点│机械开挖│┃

┃土壤类别│深度(m)├─────┬─────┤人工开挖┃

┃││坑内作业│坑上作业│┃

┠─────┼────┼─────┼─────┼─────┨

┃一、二类土│ 1.20 │1:0.33 │1:0.75 │1:0.50 ┃

┠─────┼────┼─────┼─────┼─────┨

┃三类土│ 1.50 │1:0.25 │1:0.67 │1:0.33 ┃

┠─────┼────┼─────┼─────┼─────┨

┃四类土│ 2.00 │1:0.10 │1:0.33 │1:0.25 ┃

┗━━━━━┷━━━━┷━━━━━┷━━━━━┷━━━━━┛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单位:cm

┏━━━━━┯━━━━━┯━━━━━┯━━━━┯━━━━━━━━━┓

┃││││构筑物┃

┃管道结构宽│混凝土管道│混凝土管道│金属管道├────┬────┨

┃(cm) │基础90°│基础>90°││无防潮层│有防潮层┃

┠─────┼─────┼─────┼────┼────┼────┨

┃50以内│40 │40 │30 ││┃

┠─────┼─────┼─────┼────┤│┃

┃100以内│50 │50 │40 │40 │┃

┠─────┼─────┼─────┼────┤│┃

┃250以内│60 │50 │40 ││┃

┗━━━━━┷━━━━━┷━━━━━┷━━━━┷━━━━┷━━━━┛

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10cm。

八、土石方运距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

┃项目│推土机、铲运机│人力及人力车┃

┠────┼───┬───┬───┬───┼──────┨

┃坡度(%)│5~10 │15以内│20以内│25以内│15以上┃

┠────┼───┼───┼───┼───┼──────┨

┃系数│1.75 │ 2 │2.25 │2.5 │ 5 ┃

┗━━━━┷━━━┷━━━┷━━━┷━━━┷━━━━━━┛

2、拖式铲运机3m3加27m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

九、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按基坑计算,其中基坑面积在150m2以内执行基坑定额。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十、机械挖土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机械挖土按实挖土方量计算,人工挖土土方量按实套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

十一、自卸汽车运土,采用人工装土时,自卸汽车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

十二、土壤及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第二章打拔工具桩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

二、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1.5m 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

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四、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35。

五、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05。

七、打拔桩架90度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八、竖、拆0.6t柴油打桩机架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九、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十、钢板桩摊销时间按十年考虑,钢板桩的损耗量按其使用量的1%计算。钢板桩若由施工单位提供,则其损耗费用应支付给打桩的施工单位,若使用租赁的钢板桩,则按租赁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圆木桩: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和圆木桩小头直径D(检尺径)查《木材、立方材积速算表》,计算圆木桩体积。

二、钢板桩:以t为单位计算。

钢板桩使用费= 钢板桩定额使用量×使用天数×钢板桩使用费标准(元/t·d)。

钢板桩使用天数按实计算,使用费标准3 元/t·d。

三、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四、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打桩的进行方向: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一次者均各计算一次。

五、打拔桩土质类别的划分,见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

第三章围堰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围堰施工项目。

二、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潮汛养护工料可按实际发生计算。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三、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均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取50m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55.5工日/100m3粘土。定额括号中所列粘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四、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本册第二章水上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执行,数量按实计算,定额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

五、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围筑,应按麻袋、尼龙袋的规格、单价换算,但人工、机械和其他材料消耗量应按定额规定执行。

六、围堰施工中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而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子目。

七、定额中围堰尺寸的取定:

1、土草围堰的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圆木桩围堰顶宽为2—2.5m,堰高为5m以内。

4、钢桩围堰的堰顶宽2.5—3m,堰高6m以内。

5、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6、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为2—2.5m,堰高5m以内。

7、木笼围堰的堰顶宽度为2.4m,堰高为4m以内。

八、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九、双层竹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则超出部分可套筑岛填心子目。

十、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围堰工程分别采用立方米和延长米计算。

二、用立方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堰中心线的长度。

三、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四、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五、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其定额消耗量应乘以调整系数,调整系数为:装1m3土需用麻袋或尼龙袋数除以17.86。

第四章支撑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的支撑。

二、档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除槽钢档土板外,本章定额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0。

四、定额中档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以内。如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按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工日数乘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0。

五、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六、钢桩挡土板中的槽钢桩按设计以t为单位,按第二章打、拔工具桩相应定额执行。

七、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以系数0.61。

工程量计算规则

支撑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以m2计算。

第五章拆除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拆除均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按本册第一章有关子目执行。

二、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三、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四、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料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

五、拆除工程定额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六、人工拆除二碴、三碴基层应根据材料组成情况套无骨料多合土或有骨料多合土基层拆除子目。机械拆除二碴、三碴基层执行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松石。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实际拆除面积以m2计算。

二、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长度以m计算。

三、拆除构筑物及障碍物按体积以m3计算。

四、伐树、挖树蔸按实挖数以棵计算。

五、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施工组织设计面积的面积以m2计算。铣刨路面厚度>5cm须分层铣刨。

第六章脚手架及其他工程说明

一、本章脚手架定额中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砌筑物高度超过1.2m可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

仓面脚手架不包括斜道,若发生则另按《辽宁省建筑工程实物量定额》中脚手架斜计算;但采用井字架或吊扒杆转运施工材料时,不再计算斜道费用。对无筋或单层布筋的基础和垫层不计算仓面脚手费。

二、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重量在100kg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小型构件、半成品运输系指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距离超出150m的运输。

三、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粘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

四、井点降水: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以上30m以内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井点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m,喷射井点间距为2.5m,大口径井点间距为10m。

轻型井点井管(含滤水管)的成品价可按所需钢管的材料价格乘以系数2.40计算。

五、井点降水过程中,如需提供资料,则水位监测和资料理整费用另计。

六、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七、井点降水必须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的费用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以m2计算,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以m2计算。浇混凝土用仓面脚手按仓面的水平面积以m2计算。

二、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以10根为一套。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套天,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作一套计算,一天系按24h计算。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计算。

第七章护坡、挡土墙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市政工程的护坡和挡土墙工程。

二、挡土墙工程需搭脚手架的执行脚手架定额。

三、块石如需冲洗时(利用旧料),每立方米块石增加:用工0.24工日,用水0.5m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块石护坡以不同平面厚度按m3计算。

二、浆砌料石、预制块的体积按设计断面以m3计算。

三、浆砌台阶以设计断面的实砌体积计算。

四、砂石滤沟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

第八章附录说明

一、各种配合比是根据现行规范、标准编制的,作为确定定额消耗量的基础。

二、配合比制作未包括人工和机械用量。

三、配合比材料用量均以凝固后的密实体积计算,配制损耗已计入材料用量中。

四、砂子取用干燥状态下的净砂。

第二册《道路工程》册说明

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及其它工程。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基础设施中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88道路分册建设部关于定额的有关补充规定资料;

2、新编《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及《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

3、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4、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及基础资料;

6、已被广泛采用的市政工程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和已被检验确定成熟的资料。

四、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可套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排水分册的有关项目。

五、本定额中的工序、人工、机械、材料等均系综合取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不得调整。

六、本定额的多合土项目按现场拌合考虑,部分多合土项目考虑了厂拌,如采用厂拌集中拌合,所增加的费用可按实计算。

七、本定额凡使用石灰的子目,均不包括消解石灰的工作内容。编制预算中,应先计算出石灰总用量,然后套用消解石灰子目。

八、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路床整形说明

一、本章包括路床(槽)整形、路基盲沟、基础弹软处理、铺筑垫层料等。

二、路床(槽)整形项目的内容,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整平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三、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的全过程所需人工。边坡所出余土弃运路基50m以外。

四、混凝土滤管盲沟定额中不含滤层材料。

五、粉喷桩定额中,桩直径取定50cm。

工程量计算规则

道路工程床(槽)碾压宽度计算应按设计车行道宽度另计两侧加宽值,加宽值按每边30cm计算。

第二章道路基层说明

一、本章包括各种级配的多合土基层等子目。

二、石灰土基、金合土基、多层次铺筑时,其基础顶层需进行养生,养生期按7天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顶层多合土养生定额内,使用是不得重复计算用水量。

三、各种材料的底基层材料消耗中不包括不的用量,当作为面层封顶时如需加水碾压,加水量可按实计算。

四、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不符时,允许调整,但人工和机械台班的消耗不得调整。

五、石灰土基层中的石灰均为生石灰的消耗量。土为松方用量。

六、本章中设有“每增减”的子目,适用于压实厚度20cm以内。压实厚度在20cm以上应按两层结构层铺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工程路基应按设计车行道宽度另计两侧加宽值,加宽值按每边30cm计算。

二、道路工程石灰土、多合土养生面积计算,按设计基层、顶层的面积计算。

三、道路基层计算不扣除各种井位所占的面积。

四、道路工程的侧缘(平)石、树池等项目以延米计算,包括各转弯处的弧形长度。

五、厂拌多合土、二灰砂砾等,其运至作业面所需运费不包括在该项目中,按第三章说明二中面层熟料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道路面层说明

一、本章包括简易路面、沥青表面处治、沥青混凝土路面及水泥混凝土路面等项目。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黑色碎石路面所需要的面层熟料实行定点搅拌时,其运至作业面所需的运费不包括在该项目中,按下表计算。

┏━━━━━━┯━━━━━━━━━━━━━━━━━━━┓

┃│运距┃

┃项目├────┬────┬────┬────┨

┃│5km以内│10km以内│15km以内│15km以外┃

┠──────┼────┼────┼────┼────┨

┃运费(元/m3)│37.74 │45.31 │56.64 │75.53 ┃

┗━━━━━━┷━━━━┷━━━━┷━━━━┷━━━━┛

三、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台的运输工具不同所影响的工效及有筋无筋等不同的工效。施工中无论是有筋无筋及出料机具如何均不换算。水泥混凝土路面中未包括钢筋用量。如设计有筋时,套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钢筋制作项目。

四、水泥混凝土路面均按现场搅拌机搅拌。

五、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中,不含真空吸水和路面刻防滑槽。

六、喷洒沥青油料定额中,分别列有石油沥青和乳化沥青两种油料,应根据设计要求套用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以平口为准,如设计为企口时,其用工量按本定额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01。木材摊销量按本定额相应项目摊销量乘以系数1.051。

二、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及其他类型路面工程量以设计长乘以设计宽计算(包括转弯面积),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

三、伸缩缝以面积为计量单位,此面积为缝的断面积,即缝长×缝深。

四、道路面层按设计图所示面积(带平石的面层应扣除平石面积)以㎡计算。

五、本章定额中如采用煤沥青时,按石油沥青乘以1.2系数。

六、本章定额中使用的石油沥青、乳化沥青、黑色碎石、沥青混凝土等均按熬炼、配兑、炒拌、合格的半成品材料,计入材料单价中。不再计取沥青加工炼制费。

第四章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说明

一、本章包括人行道板、侧石(立缘石)、花砖安砌等子目。

二、本章所采用的人行道板、侧石(立缘石)、花砖等砌料及垫层如与设计不同时,材料可按设计要求另计算用量,人工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人行道板、异型彩色花砖安砌按实铺面积计算。

第三册《桥涵工程》册说明

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及装饰工程。共十章591个子目。

二、本定额适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套用第六册《排水工程》定额,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1.25系数)。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88)第三册桥涵工程;

3、《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5、《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6、《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四、本册定额有关说明:

1、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2、本册定额现浇混凝土均按现场拌制考虑。如需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具体计算办法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3、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若超过8m时,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费;本册定额河道水深取定为3m,若水深>3m时,应另行计算。当超高以及水深>3m时,超过部分增加费用的具体计算办法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4、本册定额场内水平运距,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均已按150m运距计算。

5、本册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

6、本册定额未包括的预制构件场内、场外运输,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计算。

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打桩工程说明

二、本定额中土质类别按甲级土考虑。如遇乙类土时,按甲级类土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6;机

《浙江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总说明 一、《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八册,具体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是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同时参考了公路、水利等专业定额和其他省(市)相关定额,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 本定额人工按定额用工的技术含量综合为一类人工和二类人工,其内容包括基本 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其中土石方工程人工为一类人工,其余均为二类人工。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人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材料的消耗量均以体积表示。定额中混凝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1993年7月28日建城字第553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上海、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为便于执行已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现将《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以下简称“工期定额”)第一本为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和驳岸五类工程;第二本为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给水、热力、燃气、电信和电力五类工程;第三本为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包括给水、污水、燃气和热力四类工程。这三本定额已先后于1989年4月1日、1991年5月1日和1993年6月1日发布试行。为了切实执行工期定额,特作如下规定: 一、总则 1.凡城市市政工程、公用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均应以工期定额为依据,确定施工工期。 2.工期定额是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学地制定工资和考核工期的依据。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基础确定合同工期,以保证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在编审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编制标书,也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依据确定工程总工期。 二、管理 1.建设部负责全国工期定额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负责本地区工期定额管理工作。 2.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所属定额站内应设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工期定额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情况,编制补充定额工期水平,制定工期定额管理细则,补充部分作出统一解释。

(2)要将工期定额及其编制说明等有关文件转发市政公用工程计划、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银行等单位,必要时可召开交底会或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3)监督、协调工期定额的实施。 三、实施 1.在某些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合同工期需要变动时,施工企业要有正式报告,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整总工期。如有争议,由主管部门裁定。 2.对于需要压缩工期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审定,在确认有保证质量、安全施工和必要的工程措施费用后,方可签订合同工期,由于不适当地压缩工期,造成质量下降或出现质量与安全事故时,必须追究签约人的责任。 3.对于两项或两项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同时交叉施工的工期应以定额为基础,编制综合项目、合理交叉施工进度计划或综合施工网络图,取关键线路工期或工期最长的单项工程工期乘以1.1~1.3的系数。 4.凡在承包工程施工合同中执行经过审定的工期者,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工期奖惩办法,奖惩标准以合同工期为准,每提前一天或拖后一天,奖或惩金额均为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至二,但奖惩金额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三。 四、调整与补充 为使定额贯彻执行,凡定额中需要各地主管部门进一步具体确定的量或补充项目,均应逐项加以解决。 1.定额工期是按照一般地区条件编制的,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条件对定额工期水平作适应调整。对定额范围以外而本地常见项目,应自行编制补充定额。 2.关于各种管道工程计算工期的限额长度,定额只给出一个范围,各地应根据本地区施工设备能力,技术力量和实际可能,确定具体的限额长度值,做为计算标准。 3.关于季节补偿工期:定额工期已包含了一般季节影响和常规假日,对于冬、雨季节影响,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冬、雨季各月份工期损失,确定补偿的日历天数。作为统一的季节补偿工期标准。总工期覆盖哪个月份,即可补偿相应工期天数。 4.关于地区补偿工期:定额工期是按照一般城区环境测定的。总工程处于闹市区,因干扰因素较多,总工期可适当增加5~25%,若工程处于郊区,因干扰因素较少,总工期可适当减少5~15%。 5.对定额项目进行补充调整定额工期水平,应做好调查研究,进行必要的测算和相关项目工期水平对比,经过平衡调整,增补本地区普遍适用的项目,调整不适当的工期水平。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定额总说明

市政定额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共分九册,包括: 第一册通用项目 第二册道路工程 第三册桥涵工程 第四册隧道工程 第五册给水工程 第六册排水工程 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 第八册路灯工程 第九册地铁工程 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市政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编制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 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当地配合比情况确定材料的用量。混凝土消耗量按现场拌合考虑,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整。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等的回库维修费已计入其预算价格内。 5、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其中不包括未计价材料和其它材料费本身)的百分数表示。 八、关于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了机械幅度差内容。 2、本定额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列入其他直接费中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项下。 3、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如需要再次搬运的,应在二次搬运费项下列支。 九、本定额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有水、电考虑的,如现场无水、电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有关调整办法。 十、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一、本定额适用海拔2000m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可结合高原地区的特殊情况和地震烈度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调整办法。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

目录 总说明.......................................................................................................... 第一册“通用项目”编制说明 ............................................................. 第二册“道路工程”编制说明 (51) 第三册“桥涵工程”编制说明.................................................................. 第四册“隧道工程(岩石层隧道)”编制说明 ................................... 第四册“隧道工程(软土层隧道)”编制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册“给水工程”编制说明 ............................................................. 第六册“排水工程”编制说明 ............................................................. 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编制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册“路灯工程”编制说明 ............................................................. 第九册“地铁工程”编制说明 .............................................................

标准工期定额

房地产公司工期计划标准工期定额

制度版本信息 标准工期定额制度履历表 编号:

目录 第一章编制说明 (1) 第二章标准工期 (3)

第一章编制说明 第一条为促进集团工程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最佳商业模式的实现,集团特制定本定额,作为各地区工程重大节点的编制及考核依据。 第二条本定额参照各地区以往典型单位工程的案例进行分类,按照工程管控模型进行编排,实际工程与本定额类型不一致的可按照备注要求进行调整。 第三条本定额竣工的标准:工程完成竣工备案,完成综合验收,移交物业;标准工期为从工程开工至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为止。 第四条各地区工程预售形象进度完成时间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基础及主体工期定额予以确定。 第五条北方地区跨冬季施工,在本定额规定的基础上,项目跨一个冬施,总工期增加1.5个月,跨两个冬施总工期增加3个月。南方地区跨雨季施工,在本定额规定的基础上,项目跨一个雨季施工,总工期增加半个月,跨两个雨季施工总工期增加1个月。南方地区考虑春节影响,跨一个春节增加一个月,考虑到北方地区冬施含春节,不针对春节单独增加工期。 第六条±0.00以下工程包括:土方与支护、地基处理、(桩)基础、±0.00以下结构、设备机房、安装配管等工程内容;±0.00以上工程包括:主体结构、楼地面、门窗、屋面及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外装修、室外市政、园林景观等内容。

第七条编制工期时需结合工程管控模型,按以下原则进行: 1.±0.00以下主体结构验收后,立即开展地下二次结构施工,并在物业管理用房及库房装修完成后,提前交付物业公司使用。 2.结构出正负零后,回填土施工时,给排水、排污管线随回填土施工同步预埋,避免二次挖土;室内管线穿外墙管道要在回填土施工前接驳至室外第一个接驳管井,并做好穿墙管道的封堵工作。 3.地下室室外顶板防水及保护层完工且内部验收通过后,立即开展“两点一线”示范区市政工程、园建园林工程施工。 4.地下室部分的机房、设备用房必须在交楼样板段完成前两个月施工完成,保证在交楼样板段验收时具备水电开通条件。 5.实体样板房设在标准层首层,绝对工期为60天,工法样板设置在标准层二层,绝对工期为30天,随结构模板拆除后,及时安排进场施工。6.二次结构随主体结构工程穿插进行,在主体结构拆模后即插入施工,施工顺序从下往上,保证在结构封顶时二次结构工程完成到从屋面层往下第五层(总层数减五层);初装修工程随二次结构工程穿插施工,在二次结构完成5层后进场施工。 7.外立面装修在结构封顶拆完模,屋面架构、防水保温层施工完成(结构封顶60天)后进场安装吊篮,进行外立面施工。 8.室内精装修随着外立面封闭进场穿插施工,施工顺序从上往下,以5层为一个施工段,顶部5层精装修完成(结构封顶后第60天开始,绝对工期为60天,第120天完成),经内部四方验收后,作为交楼样板,移交物业进行管理,同时需考虑在交楼样板出来之前两个月地下室的物业

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_章节说明

总说明 一、《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l-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ZYAl-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 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 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 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九、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计算的基期材料费,在工程造价的不同阶段(招标、投标、结算),材料价格可按约定调整。 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单价是结合市场、信息价综合取定的基期价。该材料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工地出库价格,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十、本定额基价中的机械使用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相关规则计算的基期机械使用费,是按自有机械进行编制的。机械使用费可选下列一种方法调整:一是按本定额机械台班中的组成人 工费、燃料动力费进行动态调整;二是按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租赁信息价直接与本定额基价中的台班单价调差。

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

.. 第三部分市政工程 说明 C.0.1本部分为市政工程工期,适用于由一个承包人组织实施的市政工程项目,包括: 1道路工程工期; 2桥梁工程工期; 3给水管道工程工期; 4排水管道、沟渠工程工期; 5燃气管道工程工期; 6自来水厂工程工期; 7污水处理厂工程工期; 8市政给排水泵站工程工期; 9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期; 10隧道工程工期。 C.0.2本部分定额工期均为单项工程施工工期。 C.0.3下列情况发生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应增加工期,其中第1、3条增加的天数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1坑底(基础土方)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 2开挖一层土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增加工期W50天; 3因拆迁、地下管线改移未完成,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 C.0.4下列情况发生时,不增加工期: 1原地坪打基础桩; 2室外直埋管道工程; 3围墙工程。 C.0.5本附录定额工期已综合考虑商品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预

.. 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使用时不得调整。 C. 1道路工程 C.1.1本节适用于独立施工的新建城市道路工程,改建及拓宽城市道路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C.1.2同一承包人同时承担多条道路时,按最长工期的单条道路工期计算总工期。

.. C. 1.1沥青混凝土道路定额工期表

.. 1单独摊铺沥青混凝土道路工程,其工期按相应定额工期乘以系数0. 40o 2单独摊铺沥青混凝土道路工程,含雨水口、雨水支管的施工,以及道路范围内原有各类检查井的升降与旧路刨除等,其工期按相应定额工期乘以系数0. 60。

.. C. 1.2水泥混凝土道路定额工期表

安徽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

安徽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 作者:佚名建筑定额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5 更新时间:2008-11-30 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估价表),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及装饰工程,共十章591个子目。二、本估价表适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套用第六册“排水工程”定额,其中管道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1.25系数)。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三、本估价表的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第三册“桥涵工程”; 2、合肥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2000)。四、本册定额有关说明: 1. 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2.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若超过8m,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费;本册定额河道水深取定位3m,若水深>3m时,应另行计算。当超高以及水深>3m时,超过部分增加费用的具体计算办法按各地、市规定执行。 3.本册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4.本册定额未包括的预制构件场内、场外运输,可按地、市的有关规定计算。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估价表),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 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及装饰工程,共十章591 个子目。 二、本估价表适用范围: 1.单跨100 米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单跨5 米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套用第六册《排水工程》定额,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 乘以1.25 系数)。

定额工期详解

定额工期详解 定额工期是用来作为标准参考的。比如一栋楼按定额工期来讲,需要300天,如果建设单位要求你200天内完成(这个就是合同工期了),压缩工期到一定的比率,按相关规定是可以要求计算赶工措施费用的。这个比率各个地方不同规定也不完全相同吧 关于定额工期和合同工期的问题,先说定额工期,其之所以加上定额二字,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完成某个项目所需消耗的时间。带有普遍性,即是说只要有这么长的时间,按目前社会生产力条件,完成某个项目建设是没有问题,工期长短测评的依据是整个社会的生产水平,社会生产力水平越高,工期定额中规定的工期天数则越短。 再说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是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生产周期要求,制订的本身就包含了对承包商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的要求,其范围不一定具有普遍性,对某个同样的项目不同的承包商的施工周期不一定相同,这也是投标时施工单位显示竞争力的重点之一。 合同工期一般情况下不会等于定额工期也不可能走出定额工期,定额工期对某个项目的甲乙双方而言不一定

有约束力,合同工期则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定额工期可以是确定合同工期的参考依据之一,却不是必须遵守的法则。作为开发商当然希望会选择一个能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的承包商,而不会选择一个只能以定额工期来完成的承包商,只要合同工期制订合理并经双方认可后写入合同,则对双方形成工期奖罚及赶工措施费用计算的依据,而不是定额工期。 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等综合国力不断增长,社会生产力日新月异地提高,新技术在建筑领域不断应用,老的工期定额已经不一定适用于当前的项目建设,若以定额工期来僵化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则显得教条了,项目建设中有关工期方面的索赔奖励等费用计算依据应该是合同工期,如果甲乙双方有了关于工期奖罚的合同约定,发生了的赶工措施费计与不计恐怕还有商权的余地罢。 2.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本定额是编制招标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第一册通用项目 册说明 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拆除工程、脚手架及其他工程、护坡挡土墙。 二、本定额项目通用于《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其他专业册(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本定额的除外)。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试行)(1988年);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5年);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85年); 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定额及有关资料。 四、本定额中的大型机械是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的,在执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组合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别套定额。 五、定额子目表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合理的机械进行配备,在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号不同而调整。 六、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二册道路工程册说明 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工程。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基础设施中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88道路分册及建设部关于定额的有关补充资料; 2、新编《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及《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 3、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4、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及基础资料; 6、已被广泛采用的市政工程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和已被检验确定成熟的资料; 四、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可套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排水分册的有关项目。

(整理)市政定额

册说明 一.第八册《市政管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方工程,降水工程,砖石砌体与装修,钢筋与混凝土工程,给水管道铺设及附件安装,给水管道附属工程,排水管铺设,排水管道附属工程,燃气、热力管道铺设及管件安装燃气、热力管道附件制作及安装,管道防水、防腐、绝缘、保温、刷油顶管工程和其它项目等共十三章。 二.无缝钢管管外径≤159mm,铸铁管公称直径≤250mm,其它钢管公称直径≤150mm及混凝土管管径≤400mm的室外管道,按设计要求分别执行第一册《建筑工程》或第五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定额。 三.本定额混凝土子目均不含模板工作内容,另执行第十三章相应定额子目。 四.本定额的模板工程是按钢模与木模综合编制的。 五.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是按常用标准列出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补充定额有关规定 一、电力隧(沟)道如采用明挖法施工,按如下规定执行: 1、隧(沟)道净宽度在1600mm以内,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及相关规定; 2、隧(沟)道净宽度在1600mm以外,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八册(市政管道工程)及相关规定. 二、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按市政排水工程的标准执行. 三、采用暗挖法施工的热力隧道工程,应执行本补充定额.

第一章土方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机械运土方等3节共27个子目。 (二)土方工程分机械土方与人工土方两种施工方法。使用中应首先选用机械挖土在机械挖土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选用人工挖土。 (三)挖土方定额是按综合土质编制,执行时不得调整。 (四)挖土管道土方表包括了放坡系数、分层开挖所增加的土方量。每米管道土方管道土方数量表详见附录一 (五)土方工程定额中均包括了自然方、压实方、虚方之间的换算因素,挖运、回填土方工程量均按自然方计算。 (六)基底处理执行回填及压实相应定额子目。 (七)借土执行机械运土相应定额子目。 (八)现场不具备放坡条件而采用支撑方式进行土方开挖时,不得执行每米管道土方量表。应按实际开槽断面面积乘以设计桩号长度计算土方量,执行挖土方相应定额子目。支撑费用执行第十三章其它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九)本章不含现场障碍物清理、占地费、弃土费、破旧路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土方放坡系数规定:开挖深度≤3m时按1:0.33计算,开挖深度〉3m时按1:0.5计算。(十一)土方开挖长度在12m以内时执行基坑挖土相应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及沟槽挖土按管道结构底宽(含工作面宽度)及槽深查每米管道土方数量表所列数量值乘以设计桩号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1.槽深: 同一结构断面的沟槽按管道纵断图折点分段,挖土深度从实际自然地面标高算至管道基底标高(有垫层时算至垫层底)。 管道民道路工程同期设计,同期施工时,且管道位于新建道路下,管道沟槽深度从道路路床底标高算至管道基底标高(有垫层时算至垫层底)。 2.结构底宽:管道基础底宽加两侧工作面宽度。(工作面宽度详见下表) 管道沟槽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市政工程施工 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3年7月28日建城字第553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上海、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便于执行已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现将《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以下简称“工期定额”)第一本为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和驳岸五类工程;第二本为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给水、热力、燃气、电信和电力五类工程;第三本为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包括给水、污水、燃气和热力四类工程。这三本定额已先后于1989年4月1日、1991年5月1日和1993年6月1日发布试行。为了切实执行工期定额,特作如下规定: 一、总则 1.凡城市市政工程、公用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均应以工期定额为依据,确定施工工期。 2.工期定额是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学地制定工资和考核工期的依据。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基础确定合同工期,以保证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在编审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编制标书,也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依据确定工程总工期。 二、管理 1.建设部负责全国工期定额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负责本地区工期定额管理工作。 2.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所属定额站内应设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工期定额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情况,编制补充定额工期水平,制定工期定额管理细则,补充部分作出统一解释。 (2)要将工期定额及其编制说明等有关文件转发市政公用工程计划、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银行等单位,必要时可召开交底会或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3)监督、协调工期定额的实施。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DOC 2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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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说明 (1) 第一册“通用项目”编制说明 (15) 第二册“道路工程”编制说明 (41) 第三册“桥涵工程”编制说明 (52) 第四册“隧道工程(岩石层隧道)”编制说明 (77) 第四册“隧道工程(软土层隧道)”编制说明 (91) 第五册“给水工程”编制说明 (110) 第六册“排水工程”编制说明 (125) 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编制说明 (160) 第八册“路灯工程”编制说明 (193) 第九册“地铁工程”编制说明 (211)

总说明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已颁布执行,为了便于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广大市政定额的用户贯彻执行该定额,现对该定额编制中的综合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定额的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二、本定额的作用 本定额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市政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编制招标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的内容 本定额共九册: 第一册通用项目 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拆除工程,脚手架及其他工程,护坡、挡土墙。共七章721个子目。 第二册道路工程 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共四章350个子目。 第三册桥涵工程 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

《辽宁省2008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全解

《辽宁省2008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D. 1 土石方工程说明 一,土石方工程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适用于市政工程项目其他章。 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按干土计算。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铺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30cm 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50。 八,0.2m3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沙按0.5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项目消耗量乘以系数2.50计算。 九,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0。 十,石方爆破按炮眼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项目内。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一、本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弃土、石方场地占用费按当地规定处理。 十二、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十三、人工挖沟槽、基坑内淤泥、流沙的深度超过2米,其垂直运输按下表增加工日。(工程量按超过2米深部分工程量) 十四、清单编码040101004竖井挖土方、040101005暗挖土方执行D.4隧道工程中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土方体积换算见下表: 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三、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内,废土运距30m计算。 四、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湖南省市政消耗定额解释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Top Previous Next 说明 一、本章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支撑工程。 二、本章的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GYD-301—1999);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5年); 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4.《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5.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6.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 7.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定额及关资料。 三、未尽事宜见各节说明。 第一节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节内容适用于各市政专业工程。 二、在支撑下挖土,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三、挖密实的钢碴,挖坚土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四、石方爆破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内。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 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五、本章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二、土方工程量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设计图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开挖 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软岩、较软岩(松、次坚石20cm,较硬岩、坚硬岩(普坚石15cm;沟、坑底部不计超挖量。 三、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挖前的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l-31-2016)

目录 总说明 (2) 专业说明 (3) 第一册土石方工程 (17) 第二册道路工程 (13) 第三册桥涵工程 (19) 第四册隧道工程 (31) 第五册市政管网工程 (41) 第六册水处理工程 (52) 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62) 第八册路灯工程 (69) 第九册钢筋工程 (77) 第十册拆除工程 (81) 第十一册措施项目 (83)

总说明 一、《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l-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l-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2015)》、《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结合我省建设领 域 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 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 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

江苏省定额工期的计算

定额工期的确定 我国现行的定额工期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版)。鉴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与施工条件对施工工期影响不同,给予了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定额水平调整权,调整幅度不超过15%。 江苏省根据2000年《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以苏建定[2000]283号文对定额工期做以下调整: (1) 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2) 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0.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3) 工业建筑工程: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4) 其他建筑工程: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工程、服务用房、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5%。 (5) 专业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中电梯安装工程的工期不变,其余均调减5%。机械施工工程中构件吊装、网架吊装、机械土方、机械打桩、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工程按定额执行不调。 调整后的工期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依据。如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小于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工期,则应增加工程施工成本,计算赶工措施费,纳入合同价款。 赶工费的计算方法 江苏省对于建筑工程,在2004计价表中给出的赶工费的指导性计价方法与标准是: 住宅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3.5%计; 高层建筑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5%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4.5%计;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4%计。 鉴于建设工程实际工期情况已经反映出现行定额工期的定额水平过低,江苏省在制定新的费用定额时,将对赶工费的计价标准大幅度降低。有关征求意见稿给出的数据是——仍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为 0.0-0.1%;单独装饰工程为2.5-4.5%;安装工程由发承包双方约定。

市政工程预算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 答:1、计价单价的区别:定额计价作用的单价是定额分项工程的单价,清单计价使用的单价是综合单价。 2、工程量的来源不同。定额计价由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负责;清单计价工程量的来源有两个,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由招标方提供,组成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各个定额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由投标人计算。 3、计价定额不同:定额计价采用具有社会平均水平的预算定额或消耗量定额。清单计价标 二、在何种情况下,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答: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三、什么叫工程量清单?利用工程量清单编制计价的优点? 答:按照《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是指“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与现行的招投标方法相比,在招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主要有以下优点: 1、由于工程量清单的统一提供,为投标单位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基础,同时简化了投标报价的计算过程,节省了时间,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2、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质”与“量”的结合,体现了企业的自主性。 3、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风险的合理分担。 4、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淡化了标底的作用,有利于标底的管理和控制。 5、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企业精心控制成本,促进企业建立自己的定额库。 6、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控制工程索赔。 四、订立合同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及合同变更的形式? 答:订立合同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和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等价有偿的原则。6、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五、请说出建设工程投标的概念及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答:《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谓响应投标,主要是指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

市政管道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汇总

市政管道说明 ○× 一.第八册《市政管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方工程,降水工程,砖石砌体与装修,钢筋与混凝土工程,给水管道铺设及附件安装,给水管道附属工程,排水管铺设,排水管道附属工程,燃气、热力管道铺设及管件安装燃气、热力管道附件制作及安装,管道防水、防腐、绝缘、保温、刷油顶管工程和其它项目等共十三章。 二.无缝钢管管外径≤159mm,铸铁管公称直径≤250mm,其它钢管公称直径≤150mm及混凝土管管径≤400mm的室外管道,按设计要求分别执行第一册《建筑工程》或第五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定额。 三.本定额混凝土子目均不含模板工作内容,另执行第十三章相应定额子目。 四.本定额的模板工程是按钢模与木模综合编制的。 五.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是按常用标准列出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补充定额有关规定 一、电力隧(沟)道如采用明挖法施工,按如下规定执行: 1、隧(沟)道净宽度在1600mm以内,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及相关规定; 2、隧(沟)道净宽度在1600mm以外,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八册(市政管道工程)及相关规定. 二、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按市政排水工程的标准,执行. 三、采用暗挖法施工的热力隧道工程,应执行本补充定额.

第一章土方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机械运土方等3节共27个子目。 (二)土方工程分机械土方与人工土方两种施工方法。使用中应首先选用机械挖土在机械挖土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选用人工挖土。 (三)挖土方定额是按综合土质编制,执行时不得调整。 (四)挖土管道土方表包括了放坡系数、分层开挖所增加的土方量。每米管道土方管道土方数量表详见附录一 (五)土方工程定额中均包括了自然方、压实方、虚方之间的换算因素,挖运、回填土方工程量均按自然方计算。 (六)基底处理执行回填及压实相应定额子目。 (七)借土执行机械运土相应定额子目。 (八)现场不具备放坡条件而采用支撑方式进行土方开挖时,不得执行每米管道土方量表。应按实际开槽断面面积乘以设计桩号长度计算土方量,执行挖土方相应定额子目。支撑费用执行第十三章其它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九)本章不含现场障碍物清理、占地费、弃土费、破旧路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土方放坡系数规定:开挖深度≤3m时按1:0.33计算,开挖深度〉3m时按1:0.5计算。 (十一)土方开挖长度在12m以内时执行基坑挖土相应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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