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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职业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增强职业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逐步推行学分制。为保证我院积极稳妥推行学分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针,根据创造条件实施学分制的精神,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适应学生发展需要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课程体系的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满足学习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增强办学活力,使我院的职业教育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新形势对人才培养多样化的要求。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

第三条实行学分制,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自身活力。

第四条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手段,它的实施将涉及教学组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资源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因此必须遵循整体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推行,努力做到“四个统一”:

1、灵活性与规范性相统一。既要满足社会需要和学生个人兴趣、条件和学习时间的要求,又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2、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相统一。要树立现代化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以全面素质为基础,职业能力为本位的精神,注重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培养,使学生具有综合职业能力。

3、制度创新和课程改革相统一。以实行学分制为着力点,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建立灵活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积极开发与学分制相适应的模块式和综合化课程,增强课程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实践性,努力构建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

4、工作实践和科学研究相统一。要积极开展以学分制为课题的教育科学研究,努力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学分制的全面推行和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同时要以具体工作中的实践经验进一步丰富教学和课程,使之更加完善。

第二章学分制与弹性学制

第五条本实施方案采取学分框架下的弹性学制与学年制的有机结合。

第六条学生在学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获得毕业证书的标准学习年限为2年、3年、5年。对在规定学制期限内难以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者,允许延长学习期限,即在标准学习年限基础上,可推后2~3年毕业。对学有余力,提前取得规定学分并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允许其提前毕业,但提前时间不得超过1年(对提前毕业学生的毕业资格必须严格审查。

第三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七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是学校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为有利于学分制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专业均应根据培养目标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第八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学制;主干学科和主干课程;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毕业学分要求;教学计划进程表;必要的说明和统计数据等部分。

第九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各系组织制订,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各专业根据学科发展和学生能力培养的需要,要求增减课程时,应由各系提出新方案,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型,选修课分限定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类,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的课时比例大致为6:3:1。

1、必修课必修课是根据培养目标,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必修课包括“院必修”、“系必修”、“专业必修”。

院必修课:由学院统一开设:包括“两课”、英语、语文(应用文写作、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

系必修课:按专业大类开设,由教务处协调所属系统一开设。

专业必修课:按专业开设,由各系统一开设。

2、选修课

选修课是指学生可以有选择地修读的课程。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

(1限选课:限选课是指根据各专业业务范围、方向,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其教学内容是从事特定专业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学生必须根据本专业的知识体系和自身实际,在本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限选课程范围内选择修读某几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限选课程由各系确定开设。

(2任选课:任选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知识面,提高适应能力的课程,允许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进行选修。

第四章学分的构成

第十一条学生学习期间应修学分由六个部分组成:

1、操行学分:根据学生在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行为规范等方面表现,实行操行学分。操行学分的评定按《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评定标准及实施办法》由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负责完成。操行合格的学生取得操行学分。

2、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指学生在校修读的各门课程(包括课内实验总学分。一般以学期为单位进行结算。

3、实训学分:实训学分指按照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统一安排的院内外实训学分。实训成绩以实训指导教师评价为主,根据学生实训态度、实训表现、实践能力、实训考核等做出书面考核评定,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实训学分。

4、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学分:学校对学生取得的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以折合相应的学分。

5、奖励学分:奖励学分指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种知识、技能、体育或艺术竞赛获奖者,获得奖励的学生,经学院认可后,均可酌情奖励一定学分。

6、其他学分:其他学分指入学教育、就业教育、军训、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公益劳动等所获学分。该学分的计算由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负责,会同有关单位或部门对学生在活动期间各方面表现作出评价,成绩优良的,可以获得一定学分。

第五章学分的确定和取得

第十二条二年制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20学分,三年制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70学分,五年制总学分一般不少于270学分,

其中:

1、操行学分:每学期计2学分,二年制共计8学分,三年制共计12学分,五年制共计20学分。

2、课程学分:各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理论课程(包括课内实验以16-18个学时为1个学分计算,

3、实训学分:院内外实训以每满一周折合1学分,达半周不满一周折合0.5学分,不足半周的不计学分。

4、职业资格(专业技能证书学分: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与学分的折算:高级为8学分中级为6学分初级为4学分。

其中:普通话等级考试达到二级乙等获得初级学分,达到二级甲等获得中级学分,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获得高级学分。

5、奖励学分:(控制在总学分的10%以内

国家级竞赛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3学分

省级竞赛一等奖6学分二等奖4学分三等奖2学分

市级竞赛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6、其他学分:入学教育、就业教育、军训、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公益劳动等学分的取得,同实训学分计算方法。

第十三条相同教育层次学校的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生,对校际间签订有成绩和学分互认协议,并以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正式成绩通知单为凭证,承认其所取得的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为鼓励学生取得更好的成绩,实行绩点制的考核方法。

1、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是衡量学生成绩优劣的主要指标。

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的作用

(1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和数量;

(2评优、评先、评定奖学金的依据;

(3优先推荐就业、继续升学的标准;

(4其他奖励的标准或根据。如确定能否提前选课及申请自修、辅修第二专业、中期选拔的重要依据。

2、绩点与考核成绩的对应关系是:

等级考试成绩考查成绩绩点

A 90~100分优4

B 80~89分良3

C 70~79分中2

D 60~69分及格1

E 60分以下不及格0

补考及格后成绩均以60分计。

3、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课程学习质量和数量的综合指标,每学期学生所修读的必修课、限选课的考核成绩均须纳入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之中。

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

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的绩点×课程的学分数

用学生某一阶段课程考核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课程应得总学分数(应包括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得出该阶段平均学分绩点:按学期计算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按学年计算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从入学后到毕业计算为毕业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的学分绩点/Σ课程的总学分数

第六章课程的选修、免修、重修

第十五条选课是学分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学生应根据专业特点、社会需要、个

人兴趣、条件,按照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和学期开课计划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

第十六条选课首先必须保证必修课的学习,在选满该学期所开必修课的同时,可选择选修课。

第十七条学生在入学第一学期一般只能修读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此后学生则在每学期的规定时间选定下学期的课程。

第十八条选课应该遵循先修后续关系,须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

第十九条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不应低于24学分(最后一学期除外,最高不应超过40学分。

第二十条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每学期选课的总学分仍按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执行,没有完成的科目继续选修。

第二十一条学院应在学期结束前3~5周向学生公布下学期各年级、各专业课程开设计划、各课程的学分值及任课教师等情况,以供学生选择。根据选课情况学院在学期结束前1周公布选修结果。

第二十二条必修课、限选课原则上按班级为单位组织教学,若某限选课选课人数较少,按多数原则,应改选选课人数多的课程,一般限选课选课人数低于30人,原则上停开;任选课低于20人原则上停开,学生另选课程。

第二十三条学生一旦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成绩合格者方能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凡未经选课注册的听课者,不予考核,不给学分。

第二十四条对学习成绩优良或学有专长的学生,其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4”,并通过自学确定已掌握学分制实话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有关课程内容者,可以在该课程开课前一学期提出免修申请,经各系审核、教务处批准,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免修考试,考试成绩达80分及以上者可免修该门课程并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二十五条对含有实验的课程,除通过免修考试,还必须完成规定的实验并合格后,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实践课、任选课不得申请免修。

第二十六条学生提前在院外通过自学考试或其他形式学习了有关课程,其内容等于或高于相同或相近课程教学要求,凭有效的成绩证明,免修、免试申请,经各系审核、教务处批准,该门课程可以免修、免试,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十七条承认其取得学分的相同课程可以免修、免试。

第二十八条对基础好、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其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经本人请,学校审核,本学期可允许免听(免考勤1-2 门课程而参加期末考核,但必须参加课程的实验,完成教师指定的作业。实践课不得申请免听。

第二十九条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课不得申请免修、免听。因健康或生理原因不能上体育课者,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证明,系(部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参加教师指定体育保健活动。参加体育保健活动的学生也要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学生在校期间若必修课、限修课总评成绩不及格者,课程考试成绩在30分(含30分以上,60分(不含60分以下者,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考试

成绩在30分(不含30分)以下者,不予补考,直接重修。若补考后总评成绩仍不及格,则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参加重修,并参加重修考试,重修的次数不限。实践环节不及格必须重修。第三十一条学生对考试已合格的课程成绩如不满意者可申请重修一次,其成绩取两次中较高一次计。第三十二条学生重修课程,必须向教务处申请并注册,然后根据每学期开课情况,自选安排重修时间。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重修次数不限。重修申请手续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办理。

特殊情况(如实践环节重修)可在学期结束前两周申请。第三十三条重修考核原则上不单独安排,随下一年级同专业相应课程的期末考核随堂进行,也可由学院视具体情况另行安排。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须在考试前两周,到教务处核准。考试作弊者,按《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该课程成绩计为“无效” ,并按《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经教育表现良好的,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重修机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任选课考核不及格一般不得补考,可以重修或另选其他课程。实践环节的重修,经本人申请,学院统一安排。重修实行收费制度。第七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三十七条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规定的学分,成绩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作为学生学籍变动和毕业的依据。第三十八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课程的考核一般在每学期考试周内进行,可采取闭卷、开卷、口试、笔试等多种形式,其成绩评定,由期末考试(或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构成。平时成绩的确定以各阶段检查结果为依据。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因课程而异,可控制在50%以内;考查课一般不进行正式的期末考试,其考核成绩可根据学生学习态度、出勤情况、平时提问、作业、小测验、实验报告、课程论文、实际操作等成绩综合确定。考查课程的考核应在该门课程结束时完成。第三十九条凡有实验及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 (包括实验报告及作业,缺交作业、缺做实验(包括实验报告)累计达全学期总量的1/3者或无故缺课超过该学期本学科教学总学时数的1/3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第四十条考虑到少数学生经过努力仍难以达到统一教学要求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少数专业基础课程,可采用两种教学形式组织教学和考核。 1、分层教学:针对不同的对象,建立不同的教学目标,提出不同的教学要求和评价标准。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选择,分别参加不同类别学习和考核,取得不同的学分。

2、分级教学:部分公共课程或专业基础课程,则可根据专业要求、学生基础按班级组织教学,考试时分A、B卷进行考核。A、B卷出在同一试卷上,基础知识 A、B卷相同,占50%,另50%为A、B卷不同的要求,考试时由学生根据自己掌握的程度选做A卷或B卷。第四十一条分层教学和分级教学学分的计算: A

类教学要求的标准为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参加A 类教学标准的学习和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该门课程的标准学分; B类教学要求的标准低于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参加B 类教学标准的学习和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该门课程的标准学分的80%。参加B类教学及考核的,其考试成绩须按以下公式换算后才是学生该课程的学习成绩:学习成绩=60+(X-60)×0.5(X为B类考核成绩)第四十二条实践课程的教学目标也可分为多个等级,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可能进行选择,分别参加不同等级的技术或技能考核,取得不同的学分。第四十三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课程的考核,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办理请假及缓考手续,在登记成绩时,应注明“缓考”字样。无故缺考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试卷者,即为缺考,在登记成绩时,注明“缺考”字样,该课程成绩以“0” 分计。第四十四条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后,由各系向学生公布。学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由系转请教研组代为复查,学生本人不得私自向教师要求查阅试卷。第四十五条学生考核不及格,视不同情况可允许补考、重修或改选修其他课程。补考通过即获得学分,成绩记为“60分” 。第八章第四十六条毕业条件: 1、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毕业和结业 2、通过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合格或操行评分达到学院要求。 3、按照学院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职业技术等级证书; 4、在标准的学习年限和学院规定的弹性学年内,修读完本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含获准免修的课程),考试合格并获得本专业、本学制要求的最低总学分。满足以上所有四项条件,并符合《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双证书”制度的意见》(安职院字[2005]23号)规定的学生,准予毕业。第四十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修满规定的课程,尚不具备毕业条件者,可先颁发结业证书,在结业一年之后两年之内经过申请重修、补考等达到毕业条件者,可换

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第四十八条学生修读完本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并通过考核取得的学分超过总学分的50%,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 ,本人申请经过学院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备案,可以辅修其他专业的课程,并达到辅修专业毕业条件者,学院除发放本专业

毕业证书外同时发给辅修专业证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本方案解释权属学院教务处。本方案自2005年9月1日起在2005级高职生中执行。

浅析高校学分制改革实施及若干问题

浅析高校学分制改革实施及若干问题 摘要:2014年某高校作为本省首批学分制改革试点院校,在一年多的学分制改革试点过程中,该校在教学方面、收费政策方面做了大量的变革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同时也不免凸显出一些问题,本文较为详实地介绍和分析了该校学分制改革的成功实例,并明确指出当前影响学分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一些尖锐的矛盾和问题。 关键词:学分制教学改革;学分制;收费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37-0116-02 2014年9月份,某某大学有幸与其他7所高校被指定为本省首批学分制改革试点院校。在学分制实施一年多的时间里,本着配合本省高校教育发展改革目标,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从而促进该省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宗旨,深度贯彻上级有关学分制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在学习借鉴国内外高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成立了学分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本科生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现将该校学分制改革

实施情况、经验以及存在问题介绍如下: 一、教学改革情况 (一)教学投入方面 为保障学分制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该校加大在教学实验设施方面的投入。2014年主校区立项建设特教中心综合大楼项目,修建分校区部分体育教学场馆;多方筹集经费新增设备,加大实验室硬件建设,及时更新仪器设备,实验仪器质量得到明显的提高,开展实验室只能信息化管理化平台建设探索工作并初见成效,为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投入专项经费升级改造教务管理系统,满足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下学生选课、培养以及教学质量监控等各个教学环节的要求;出台了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意见,自2014级以后为每位学生都配备了专门的学业导师,指导学生适应学分制教学改革进行选课以及学业规划;加大对实训基地以及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建设投入以及管理,并与地方政府合作成立创业学院。 (二)课程建设方面 开展网络课程资源建设的积极探索,利用暑期学校引入网络通识课程工学生学习;升级改造了课程中心平台,并以此为依托,进一步推进课程视频网络资源共享,以满足学分制改革的需求。

南京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南京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推动教育思想、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探索并建立更具生机活力和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更好地因材施教,在原有学分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本科培养计划 1.培养计划的制定原则 (1)根据学科发展的趋势、人才培养的规律和我校实际情况,将现有55个本科专业按学科分为25个专业大类。从21世纪人才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出发,按照“宽专业、厚基础、重能力、高素质”的基本原则构建和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方案,突出专业办学特色,合理调整课程设置,把拓宽专业口径与灵活设置专业方向有机结合,增强大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就业针对性。 (2)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将“第二课堂”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2.培养计划的总体结构 (1)理工科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一般控制在174学分左右;经管类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一般控制在165学分左右;人文类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一般控制在160学分左右。全校学生须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第一课堂学分,同时须修满第二课堂4学分。

二、课程设置 课程按模块设置,分为通识教育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科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 1.通识教育基础课是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自然科学基础、体育、外语、计算机基础、军事理论等课程。 2.学科基础课是学生必须掌握的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主要包括专业大类所属的学科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和相关学科基础课。专业大类统一设置学科基础课,由于专业特色的差异,不同专业之间可略有不同。 3.专业课是加深专业基础和学习专业技能的课程,分为专业方向必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专业方向必修课是体现专业办学特色的核心课程,招生量大、涉及面广的宽口径专业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个专业方向模块,每个方向模块所设置课程的总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专业选修课所设课程的总学分一般为应选学分数的1.5~2倍。原则上每门专业课程不超过3学分。 4.学科选修课是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扩大知识面,使学生学习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以及本专业大类里其他专业的选修课程,所设课程的总学分一般为应选学分数的1.5~2倍,原则上每门学科选修课程不超过2学分。 5.公共选修课包括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自然科学类选修课程和艺术类选修课程;面向理工经管类学生开设的人文素质类,面向人文类学生开设的工程技术类选修课程,以及其他综合类选修课。学生可根据个人基础、能力、兴趣选修。 6.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获得对实际工程问题或现实社会中的实际问题的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的重要环节,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分析和综合能力、合作精神等,包括实习、集中综合性实验、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社会调查、军训等。 三、弹性学习年限 1.我校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在校学习3~6年。 2.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停学)超过6年(服兵役除外),自行退学。 四、辅修制 1.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辅修第二专业。关于辅修的规定详见《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的管理规定》。 2.学生凡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 五、选课制

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2

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灵活富有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原则意见》、《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适应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决定试行弹性学年学分制,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实施方案适合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课程设置 第三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1、必修课是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必须开设、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 2、任意选修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知识面、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或课程组(包括跨专业选修课)。 三、学制与学习期限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年制,获得毕业证书的基本学制为三年,在相应的学习期限内,允许同学多选读课程,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环节,提前就业。经申请批准的部分同学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时间。四、学分的确定和取得 第五条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计算学分以课程(含实践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理论课与实验课以16-20 学时为1个学分,公益劳动4学分、军训1学分、职业资格鉴定10学分。必修课的学分约占95% ,任选课的学分约占5%。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需要,各专业均有最低学分要求。 第六条采用学期课程成绩来评价学生学习情况,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第七条学生取得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获得10 分,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第八条学生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和文艺、体育竞赛并取得个人名次,可获得奖励学分。国家级竞赛:一等奖10学分,二等奖8学分,三等奖6学分;省级竞赛: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4学分;市级竞赛:一等奖6学分,二等奖4学分,三等奖2学分;同类竞赛不累计加分,

齐鲁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齐鲁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及《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2011—2015)》精神,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进程,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决定响应十八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总结成果,分析问题,全面深化学分制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现代高等教育和人才成长规律,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明确教学中心地位,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全面深化学分制改革,建立健全学生学习动力机制和教师教学评价机制,着力培养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改革目标 1.改革和完善教学组织模式、学籍管理、教学质量评价、学生学习评价等管理制度,建立起以学分制为核心的科学化、规范化的教学管理体系。 2.建立以学生为主体,以选课制为基础,导师制为重要保证,包括选课制、导师制、学分绩点制、学分互认制、重修制、主辅修制等在内的学分制管理制度。 3.完善按学年注册、按学分缴费、按学分毕业、按绩点授予学位的管理模式,赋予学生自主选择课程、选择教师、选择学习时间的权利,搭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适应经济社会需要的平台。

4.深化教育教学、人事、财务和后勤管理等制度的改革,积极整合、利用、挖掘学校教育教学资源,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营造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在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贯彻因材施教,实施分级教学和分类指导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1.优化课程结构,压缩毕业学分要求。认真规划课程设置,建立动态、融会贯通和可持续发展的课程体系。四年制本科专业毕业总学分控制在170学分以内。各专业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专业必修课、专业方向选修课、专业任选课)和集中进行的实践课程,其中,通识课程模块60学分,包括通识必修课程(50学分)和通识选修课程(10学分)两个模块;学科专业基础课程40学分左右;专业课程40学分左右;集中进行的实践课程30学分左右。各类实践环节占总学分基本比例为27%(理工医类)和17%(文法经管类)以上。 2.优化课程体系,打造特色专业。进一步完善优化通识课程、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课程组成的课程体系;进一步完善课程质量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形成以学生为主体,家长、用人单位、二级学院、教师等围绕人才培养质量与需求进行的全方位质量监控体系;着力加强创新课程体系建设,将其与特色专业建设相结合,并作为全校新时期重点工作,凝心聚力,打造特色。以创新课程体系建设为龙头,形成一批优质教学资源。 3.尊重个体差异,为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空间。根据各学科专业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加强课程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压缩必修课学时,增加选修课程学时,完善第二专业(双学位)制度。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学制与学期 一、学制 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三~六年(包括休学、停学和保留学籍等)。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要求的总学分,并达到〈大学生体质标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以四年为标准修业年限计,提前或延长毕业年限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实施细则见有关规定。 二、学期 学校每学年设置春季、秋季两个长学期和一个暑期短学期。长学期安排19周,其中用于教学17周,考试1.5--2周;短学期安排3--4周,主要用于安排选修课、讲座、军训、实习、设计、创新活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条:学分计算 一、理论与实验课程 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课程32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教学环节 军训计2.5学分; 课程(设计)、实习、小设计等,1周计1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计15学分; 三、创新教育活动 创新学分,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学校、学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以及社团活动。 为从制度上保证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规定每个本科生修学期间应至少修满3个创新学分方能毕业。 实施细则: 1、竞赛性活动获奖 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市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2、论文发表 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0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 3、取得科研成果

学分制实施计划方案

秦安县中等职业专业学校 学分制管理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力度,推动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使我校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多地培养一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中等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增强学生、学校、市场之间相互的选择性,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满足社会对技能人才高质量、多种类、多规格的要求。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原则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秦安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指导方案(试行),现公布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1.全面推行学分制是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就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业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制订教学计划和组织教学的依据。 2.实行学分制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学分制可以满足多层性和多样化的要求,可以促进学校、学生与企业的产学结合、产教结合、工学交替及专业教学与职业岗位的结合,实现职业教育与市场经济的“零距离接触”、“无缝隙链接”,使职业学校所培养的人才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3.实行学分制是推进学生发展为本的必由之路。学分制可以满足个性化和柔性化的要求,有利于学生根据自身的优势扬长避短,有针对性地选择专业方向和课程,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和技能结构,提高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要求,从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4.实行学分制是形成全新教育质量观的客观要求。学分制有利于职业学校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正确对待具有不同差异的学生,发现并强化他们的优势,把面向全体学生与注意个体差异结合起来,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实现学习上的指导性,教学计划上的灵活性,教学质量评价上的动态性,专业设置上的市场引导性,人才标准上的职业岗位适应性,教学管理上的人本性等优势选择,为每一个学生都能人尽其才发挥主导作用。 二、课程结构 (一)推行学分制的核心在于课程改革。课程改革要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以职业能力为本位,以素质提升为目的,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和个性发展的具有职教特色的课程体系。坚持学分制课程结构的基础性、开放性和模块化特点: 1.构建两大基础平台。一是构建文化基础课平台,调整文化基础课的教学目标,实施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学,根据学生的实际文化程度和就业的实际需要,按照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原则,确定语文、数学、外语等主要文化基础课程的分层教学目标,制定相应的学习内容和学分(总学分的30%);允许学习者根据

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西大教字〔2005〕41号 为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规格、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分制与学分 (一)学分制是一种弹性教学管理制度,其基本特点是:①以学分表示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份量;②承认学生的个别差异,包括才能、特长、爱好、学习基础与勤奋程度等; ③教学计划具有弹性。我校实行的是计划指导下的学分制。 (二)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业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学完某一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学分;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四年制本科学生应当修满180一190的总学分,五年制本科生应当修满220一230的总学分。 (三)学分计算:课堂讲授课程和实验课原则上每18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教学实践环节为每周计1学分;劳动和军训每周计0.5学分;体育课一学期计1学分。 二、教学计划 (一)教学计划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进行其他教育教学环节的基本依据,也是学生修读课程的依据。 (二)教学计划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学制;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毕业学分要求;教学计划进程表;必要的说明和统计数据等。 (三)各学院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参照学校每年下发的《广西大学关于制订××级本科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进行。 (四)教学计划由各学院组织制订,报教务处审批。教学计划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教学计划,或者各专业根据学科发展和培养学生能力的需要,要求增设新课时,应当由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提出,报教务处审批 (五)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必修课是为学生以后的发展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由学校统一开设,包括“两课”、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体育等;学科基础必修课,指按大类招生专业相通的学科基础课程、非大类招生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指专业方向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课程。选修课分为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包含科学、人文素质教育课程,面向全校开设,扩大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科学与人文素养的课程。 三、成绩考核与绩点 (一)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应当经过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不合格则无学分。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二)采用绩点制进行学生学习质与量以及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评价。用平均学分绩点(公式见《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八条)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

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和教 育部《关于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意见》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二)课程与学分 1、学分制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 (1)必修课:指根据中等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学生必须掌握的文化 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必修课一般为考试课程。 (2)限选课:指与专业理论、专业技能相关,构成专业特色的部分课程组合。学生根 据个人爱好、专业定位、学校开设课程,在限选课程组合模块中选修若干课程。 必修课所占比例要不高于70%,限选课不低于30%。作为必修课的语文、数学、计算机、英语、体育等基础课程约占总课时的40%。 2、学分计算方法: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绩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 重要依据。 (1)学业课程学分的设定:以学期为单位,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 依据,一般课程以每学期每周授课时数为学分数,折合18个学时计1学分,即每学年总课 时/18=课程学分。学分计算取整数。 (2)独立开设的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训、社会调查以36课时为1个学分。 (3)毕业实习一年学分为20分。 (4)学业学分: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期末考试(考查)成绩、期 中成绩、平时成绩(学习态度、测验、作业)情况等综合评定后确定,并随学生学习成绩单 一起,一式三份,一份报实习处,一份报班主任,一份自存。 总平均成绩=期末*50%+期中*30%+平时*20%(充分考虑平时测试、作业、出勤等)(适 用于有期中考试科目) 总平均成绩=期末*80%+平时*20%(充分考虑平时测试、作业、出勤等)(适用于无期 中考试的科目和模块考试) 总平均成绩及格(合格),才能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及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学分折合计入总学分。 (5)实习成绩考核以就业办评价为主,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工作 表现和实习情况做出书面评定,成绩合格,取得实习学分。 (6)专业技能证书学分:学生必须要取得一个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以获相应学分。高级为15学分,中级为10学分。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7)每个学生的德育学分每个学期规定为5分。每学期德育学分评定由班主任负责, 会同学生处、学生考评小组(或班委会)、任课教师意见,操行合格的取得整学期德育学分。 3、成绩考核及学分绩点 (1)学生学习质量优劣,通过学分绩点评定的方式来衡量。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优绩优劣的主要指标,最高绩点为1.5,最低绩点为0。绩点与考 核成绩的对应关系为: 等级考试成绩考查成绩绩点 A85——100优1.5 B75——84中1.2

巢湖学院本科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识的选修课。学生可按规定结合个人实际,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某一组或几组课程予以修读,限选课占总学分的17-20 %。LDAYtRyKLDAYtRyK (2)任选课:即学校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改善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而开设的选修课,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自由选择修读。任选课含专业任选课和公共任选课两类,占总学分的8-10 %。其中对于公共任选课,各本科专业学生按照学科交叉的要求,应跨学科(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自然科学类课程)修读其它学科的课程,学分不低于 4 学分。Zzz6ZB2LZzz6ZB2L 五、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是指导学生修读课程的重要文件。根据学分制特点,我院实行指导性教学计划,并按本科4 年基本学制编制。dvzfvkwMdvzfvkwM 各系(部)都应重视并认真组织制订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系(部)主任负责组织制订,院教学指导委员 会审定,学院批准。教学计划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动,凡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时,应由系(部)主任提出,教务处审核,并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学院批准。学生可根据教学计划与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自己的学习和选课计划。rqyn14ZNrqyn14ZN 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编制按《巢湖学院关于制订本科专业学年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执行。 六、学分规定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是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的基本依据。计算学分时精 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取值0 或5(小数点后第一位为0-2 时取0,3-7 时取5,8-9 时取0整数位同时加1 ),学分最小计算单位为0.5 学分。EmxvxOtOEmxvxOtO 1.学分的计算:我院各本科专业每学年实行两学期制。同时实行学期标准周制,即每学期课堂教学(含实践教学)按16 周计。学时与学分的折算办法如下:SixE2yXPSixE2yXP (1)理论课学分数=课内总学时/16 ; (2)实验课学分数=课内总学时/28 ; (3)体育课程学分数为每学期1 学分; (4)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含毕业实习、课程设计等)学分数=教学实践周数; (5)毕业论文(设计)学分数= 8学分(每周1学分); (6)形势政策教育2 学分,军事课(含军训等)2 学分,安全教育1 学分,就业指导2 学分;2.学分的组成结构: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本科生应修读的毕业总学分为文科类160学分左右,理工类170 学分左右,其中:6ewMyirQ6ewMyirQ (1)课程学分:文科类总学时数原则上控制在2400学时以内,140学分左右;理工类总学时数原则上控制在2500 学时以内,150 学分左右。教师教育专业可以适当突破(不超过10 学分)。kavU42VRkavU42VR (2)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设计等。 (3)创新能力培养学分:学生参加各种教学竞赛、科学研究等获省部级以上奖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作品或获得专利等,按其获奖等级和论文、作品发表的级别给予奖励学分。累计奖励学分本科生最高不超过6 学分。y6v3ALoSy6v3ALoS 3.学生每学期的修读学分以24学分为宜。原则上应不低于1 8学分,不高于30学分。 4.学生通过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取得学分,必须重修。重修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学分。M2ub6vSTM2ub6vST 七、课程考核、成绩记载与学分绩点课程考核是检查学生学习质量和效果的主要手段之一。教学计划中凡 计算学分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与评分。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予重修。学生成绩记载采用两种形式:百分制(五级制)和绩点制。0YujCfmU0YujCfmU 1 .百分制成绩、五级制成绩及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成绩五级制成绩绩点 90—100 优秀4 80—89 良好3 70—79 中等2 60—69 及格1 <60 不及格0 2 ?学分绩、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学生每门课程的学分绩是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生修读的课程所得绩点。即: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职业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增强职业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逐步推行学分制。为保证我院积极稳妥推行学分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针,根据创造条件实施学分制的精神,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适应学生发展需要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课程体系的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满足学习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增强办学活力,使我院的职业教育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新形势对人才培养多样化的要求。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 第三条实行学分制,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自身活力。 第四条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手段,它的实施将涉及教学组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资源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因此必须遵循整体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推行,努力做到“四个统一”: 1、灵活性与规范性相统一。既要满足社会需要和学生个人兴趣、条件和学习时间的要求,又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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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导言为了适应我校快速发展壮大的需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推行学分制,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身特点的最佳教育,切实贯彻201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进行制度创新,积极稳妥地开展学分制试行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分制试验的原则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保学分制能顺利实行,特制定本学分制实施方案。 第二条指导思想 实行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执行《职教法》等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度、法规,明确职校培养目标,突出职校教育特色,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树立能力本位、素质教育、终身教育、创新教育等现代教育理念,以教育现代化为目标,全面适应现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体现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实行分层教学,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未来就业、升学的不同要求,自主选择课程和学习时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结合我校“德育为先,技能为本”的办学思想和“环境留人、管理留人、教学留人、感情留人”的“四留人”管理思想,以就业为导向,以打造职场能手为目标,一切为了发展和提升学生的职场能力,不断提高我校职教人才培养质量,全面开创我校教育教学的新局面。 第三条学分制定义学分制是让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自主地选择课程,在一定的时间内只要达到一定的学分,就可以毕业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学分是学校培养人才的规格与目标的一种量化,是表示学生综合素质的分值。 二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 第四条制定教学和课程安排方案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我校修读的专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修业年限 第五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本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个别专业为5年),专升本或贯通培养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4年,专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生(不含专升本、3+2贯通培养)可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第六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对因创业或者身体等原因不能连续完成学业者,学校允许其休学。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 第七条围绕创新创业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由“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构成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第八条必修课逐步达到每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选修课数量充足,满足学生自由选择修读。 第九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条学分标准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 (二)公共体育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三)实验(实训)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四)实践教学环节: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 (五)创新创业学分:鼓励学生利用第二课堂开展创新研究活动、参与教师课题、自主进行科技发明等;鼓励学生参加科技竞赛、

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篇一: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西大教字〔20XX〕39号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注册 第一条凡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当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书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同意不报到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并将名单(含考生号)于学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二十天内报自治区招生部门。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

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广西大学学籍。学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新生进行学籍审核与电子注册。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条新生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学校招生部门提出,主管校领导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户口退回原籍。超过两周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的,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部门提出书面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复查合格,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可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由学院在学生证注册登记栏中加盖注册章。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暂缓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泰山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泰山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深化教学改革,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建立竞争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泰山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泰医办字[2003]2号)进行修订。 第一章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一条标准学制为五年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以标准学制制定,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可在四至七年内浮动,毕业时其学制均以标准学制年限记。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本科专业,修业年限可为三至六年。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及试读期限均包含在修业年限内。要求提前毕业的五年制专业学生须在大学三年级末向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请,四年制专业学生,须在大学二年级末向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提前毕业条件,学校批准后由有关部门列入毕业生计划。凡延长学习年限者,从延长第一年起,按山东省普通高校当年生均定额拨款及学费总额收费(住宿费等另收)。 第二章学分 第二条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是课程内容难易、多少的一种量化指标,它以学时为主要计算依据,方法如下: 培养方案中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均实行学分制,每16~18学时计1学分。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相应学分。必修课成绩计算学分绩点,选修课成绩不计算学分绩点。 实践教学环节和实习一般以教学周数计,每一周计1学分。 毕业设计(论文)学分计算办法依照《泰山医学院关于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专业学生应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具体学分参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四条学生必须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载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包括平时成绩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包括:学习态度、出勤、

长江大学深化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长江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落实我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改革现有教学管理制度、教学组织方式,充分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决定从2015级起,全面实施学分制改革。为保证学分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分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和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以培养“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为宗旨,探索并建立更具活力和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以及综合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教学的人性化管理,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学分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配套改革,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面实施学分制改革。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从2015级开始,从招生入学、学费收缴、学生管理、教学组织等各个环节通盘考虑,按学分制改革要求实施人才培养全过程。分阶段,有步骤,按照人才培养、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和学校开展学分制改革条件的成熟程度,逐步实施“选课制”、“导师制”、“学分绩点制”、“弹性学制”等教学管理制度。先期主要是对通识教育类课程、学科基础类课程面向学生开放,由学生自主选课,后期随着教学资源、教学条件的改善,逐步过渡到学生自主选择任课教师、自主选择学习进程、自主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 “配套改革,整体推进”:从招生入学、学费收缴、学生管理、教学组织、教学条件建设、后勤保障等诸多方面进行改革,构建新型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和教学组织方式,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 三、学分制改革的基本目标 建立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计量制和学分绩点制为核心,实施弹性学制、主辅修制、学分互认制、学业导师制、免修免听制、补考重修制等构成的教学管

二年制专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某某学校(大专段) 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一种有效的制约和激励机制,全面推进和深化我校的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以修满规定的下限学分为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基本条件的课程管理制度。学分是评价学生学习份量和学习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升级和毕业的重要依据,以学期为计划单位。它以量化的分值方式,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 学年制是学年学时制的简称,即学生必须读满规定的学年,修满各学年规定的科目和时数,考试合格达到既定标准,获得毕业的一种制度。 学年学分制是学年制与学分制的结合或学年制向学分制过渡的一种形式。学年学分制基本上保留我校中专和专科的学习年限,但在课程设置上有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活动课程,并以学分来计量学生在规定学年中完成的学习量,即学生在一学年内修满一定的学分,就准予升级,否则就只能跟读或退学;分别修满各学年的学分则可以毕业。 我校实行的学分制计划为学年学分制,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所学的分量(修习的学分)。每门课程限定最低学分(因课程而异),作为升入高一年级学习的依据。 第二条我校实施学分制应充分体现幼儿师范教育特色,在课程学分设置上贯彻以下原则: 一、基础性原则 学年学分制的实施,保证学生具备幼儿园或小学教师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二、差异性原则 学年学分制的实施,照顾到不同学生的素质基础和素质潜质,为学生形成幼儿教师专业特长服务。 学年学分制的实施,主要目的是充分调动各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为发展学生不同的教育才能、兴趣和特长创造条件,通过全面实施因材施教,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环境,为培养一大批学有专长的高素质幼儿教育人才打好基础,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课程设置 第三条根据培养目标、人才规格与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按必修课、选修课设置课程。 一、必修课程 必修课程是学校的主体课程,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主要途径。它是同一年级的所有学生都必须学习的教学学科,它体现了学校对学生发展的共同的基本要求。必修课程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课程、文化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综合实践课程。学生必须修读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是必修课程的延伸与补充。它并不要求学生人人都学,但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和能力倾向,通过选修方式朝某一领域钻研,以充分挖掘潜力,释放自身能量。通过选修课程,扩大学生的知识领域,特别是通过不同学科的相互渗透,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进而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学生可根

学生评价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学生 评价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教学是培养人才、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教学评价就是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原则,利用所有可行的评价方法及技术对教学过程及预期的一切效果给予价值上的判断,以提供信息改进教学和对被评价对象作出某种资格证明。 一、现行学生评价体系分析及存在问题 目前我校已形成一套在内容上以“学业成绩+评语+操行等级”,在方法上以“过程+结果”,在途径上以“自我评价+学生互相评价+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的学生评价模式,这种模式比较偏重于学生的技能学习、思想品德表现,对过程的考核操作起来比较繁琐,往往因难以坚持而流于形式,带有主观色彩;每学期的德育课成绩没有单独纳入到学生的德育考核评价中,忽视了德育课与学生评价的之间的关联,这种评价模式与《中职学校德育大纲》的精神还不吻合,学生也不太在意学校对他们的评价,不利于学生的成长与发展。目前学校急需建立一套科学的学生评价模式。 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培养的是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在办学目的、培养目标、教学方法以及社会职能等方面都与普通教育有所不同。但中职在教学评价方面基本沿用了普通教育的做法,考核与评价的方法和方式比较单一,重分数轻能力,重结果轻过程,重统一轻差异,重教材轻学材,无法对中职学生进行比较全面的考核,不能真实反映学生

的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另外中职学生自身的知识基础和行为素养较差,对他们的学业以传统方式进行评价,其评价结果普遍偏低,将不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甚至不利于学生心理健康。 二、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评价模式改革的思路 目前中职学校在教学评价模式改革中,各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的不同,在具体做法上存在一定差异,要改变过去传统学科制教育的考核方式,传统的学科制教育体系下,学生的学习成果考核主要采取考试评估的方式进行,不能满足目前职业教育的需要。在以后的教学改革中,应采取过程考核+考试考核的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考核评价,注重对学生的过程考核,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与各实习企业共同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但总体上可归纳为四个转变,即评价目的、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工具的转变。 (一)评价目的的转变 从过去强调评价的选拔与甄别功能转变为强调评价对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的激励、诊断和促进作用,评价的结果要有利于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机,帮助学生明确自己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促进学生进一步的发展,教师也能根据评价的反馈结果,反思教学过程,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能力,逐步地形成评价与教学的相互促进作用。根据企业用人标准和企业对人才的要求,构建“以就业为导向,以检验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以学分制管理为主线”的由企业、社会等主体共同参与的学生评价模式,以检验学生职业素质和岗位能力为核心,构建生产实习实践评价体系。 (二)评价主体的转变

滨州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VIP专享】

滨州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作者:教务处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4736 更新时间:2006-11-24 0:44:49 滨医行发〔2004〕6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 才培养的需要,满足广大受教育者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推进人才培养模式 改革,全面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与创新能力培养,有利于全 面实施素质教育,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有利于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有利于培养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文件精神,结 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自2004年实施以指导性培养计划为基础的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算单位,以取得必要的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根据学校教学的总 体安排和学生实际情况,允许学生在规定修读年限内选择学习进程。 第二章 修业年限 第三条 医学类本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5年,非医学类或 医学相关类本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专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3年。 第四条 实施学分制度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制。标准修业年限为5年的 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4-7年、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的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 为3-6年、标准修业年限为3年的专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2-4年。 第三章 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五条 本科、专科按专业制订专业指导性培养教学计划。 本科各专业第一年进行公共基础教育。 第六条 课程设置 全校各专业课程按课程类型分为思想政治教育与人文社科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必修课 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必须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及实践环节。选修课 是为了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知识面而开设的课程,分为限定性选修课 (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类。 第七条 教学计划中教学周学时原则安排在25学时左右(不包括任选课)。 第四章学分与平均学分绩点 第八条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也是反映课程 难易程度和学习时间的量化指标,同时也是进行学籍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各类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按如下方法计算学分 (一)理论课(含课内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18学时为 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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