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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2020

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2020
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2020

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为学习计量单位,用学分来规定和计算学生的学习量及学习进度的富有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它把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获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基本标准。与学年制相比,学分制教学制度具有弹性和灵活性,其教学运行方式具有柔性。国内外的教学实践表明,学分制有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有利于因材施教和培养个性,同时可有效地适应当前高等教育大众化带来的生源差异。最重要的是,学分制给学生提供了相对宽松和自由的学习环境,有利于培养具有多元知识结构和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有较强的终生学习能力及社会适应性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构建“加强自然和人文科学基础,拓宽基础和专业口径,注重学生自学、思维、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的人才培养摸式,继续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在教与学的关系上,坚决贯彻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思想,做到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化教育,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掘学生的潜能;在运行机制上,加大选修课的比例,增加学生“选择课程、选择教师、选择专业、选择专业方向、选择学习进程”的自由度。建立以“选课制”为中心,导师制和主辅修制为辅助,既开放灵活又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学生按学

分注册,按学分缴费,按学分毕业。在规定的弹性学制期限内,学生只要获得毕业所需要的最低学分数、并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关要求即可毕业,取得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成绩优秀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允许辅修另一专业。辅修专业课程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辅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同时根据学校的学位授予条例,可以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二、招生、学制与学习期限

1. 招生

为了加大学生选择专业的自主权,按照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人才的要求,将逐步建立一批专业大类基础课程平台,实现按专业大类招生,按专业大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摸式。

2.学制

本科专业的标准学制为4年或5年,学习期限则为:四年制专业为3~6年;五年制专业为4~7年。

(1)学有余力的学生,经批准,按教学计划要求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应学分,可提前1年毕业。

(2)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未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允许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一般总的学习年限不能超过6年(四年制)或7年(五年制)。

(3)学生因各方面原因,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学校批准,可办理休学或停学手续,中断学习,实行间修,保留学籍。但每次间

修时间最长为1年,在籍期间累计中断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4)成绩优秀并获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4~7年内修满应修学分后,可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证书或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5)3~7年内获准毕业的学生,标准学制仍按4年或5年计算。

三、学分、课程绩点和学分绩点

1.学分计算

学分是计算课程量的单位,它表征课程的学习时间、难度和强度。计算方法为:

(1)理论课程:课内学时每16学时计1学分。艺术类、设计类课程的设计实践教学,每24学时计1学分。

(2)实践教学课程:认识实习、课程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凡集中进行的,每1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每32学时或7天计1学分。

学年论文每次计1学分;社会实践2周以上的计1学分。

(3)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10学分。

(4)军事训练、公益劳动每2周计1学分。

(5)体育选项课、军事理论、马列“两课”的实践教学每32学时计1学分。

(6)奖励学分:

学生参加由省、部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国家级行业学会举办的各种与专业学习相关或者有助于扩大知识面、提高技能的竞赛;以学校名义和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外正式学术期刊或者国家一级学会会刊上

发表论文;

学生参与发明创造获国家专利授权的;学生参加教师科研,独立承担部分项目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参加国家法定的认证机构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合格者(如驾驶证、计算机过级证、电工证、导游证等)。学生申请奖励学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教学主管部门审定。以上各类奖励学分均计入跨专业或专业选修课学分。

(7)学分计算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以0.5学分为单位。

2.学分取得

(1)学分数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学生每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均需经过严格考核,成绩及格,才能取得学分,成绩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

(2)考核与重修

必修课考核不及格,学校给予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任选课考核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另选修其他课程。

无论必修课和选修课,一经确定,学生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到课情况和平时表现确定学生的平时成绩,根据考试(查)结果确定考试(查)成绩。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考试(查)成绩综合评定。学生选修应当办理选课注册手续,未经选课注册登记修读课程的,不予考核。

3.课程绩点与学分绩点

(1)课程绩点

课程绩点是用以对课程考核成绩优劣进行表述的一种方式,课程

成绩与课程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

(2)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是用来衡量学生某门课程学习好坏的重要标志,其计算方法如下:

一门课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

(3)平均绩点

学校采用平均绩点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平均绩点是用来对学生全部课程的学习情况进行总的评价的一项指标,它是指学生在所修读的全部课程中所获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全部课程的规定学分之和,

即:学期或学年的平均绩点=∑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四、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进程计划

1.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的,包含了本科

人才的培养规格、培养摸式、培养体系和教学进程计划等项内容。是导师指导学生学习的依据,也是进行本科毕业资格审查,学士学位授予的主要依据。

指导性教学进程计划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的分学期课程学习计划,用于确定教师教学任务、安排教学过程,指导学生安排学习进度和选修课程。教学计划的内容包括各类课程和课程学习时间等。

制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必须全面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整体优化知识结构。根据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体现最新的科学知识和科技成果,把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的理念和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思想贯穿、体现在各教学环节中。各项具体规定详见《制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

2.课程设置

全部课程分为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

(2)理论课程(含相关实验课)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包括四个模块:即公共课、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

选修课也包括四个模块:即公共选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

文经法管类专业的必修课学时占总课时的比例为74%左右,选修课学时的比例为26%左右。理工农科类专业的必修课学时占总课时的比例为76%左右,选修课学时的比例为24%。

(3)实践教学课程

实践教学课程独立设置,全部为必修课。占理论课学分总数的20%左右。主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课程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政治理论课教学实践、体育选项课等。为了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实效,独立设置政治思想素质教育课程模块。由社会科学部和学生工作部共同组织教学与考核,全校统一开设。

五、课程选修

课程选修的主要内容包括:选择任课教师、选择课程、选择专业和专业方向、选择学习进程。

1. 选择任课教师

对两位以上教师同时开设的课程实行平行排课,允许学生选择教师。对精品课程和重点建设课程的任课教师,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竞争选聘。

2. 选择课程

在选修课范围内,学生可自主选择课程和任课教师

3. 选择专业和专业方向:

第一学年结束后,每个专业允许3%的优秀学生在学科门类内选择专业,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允许学生第4~5学期在专业大类内选择专业。

按专业招生并设置专业方向的专业,允许学生在第6~7学期(五

年制在第8~9学期)自主选择专业方向。各专业均可设立专业方向课程组,允许学生选修一个或多个课组课程。

凡转换专业的学生,需要补修转入专业有关课程的,实行交费补修制度。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如果符合该专业辅修课程要求的,可以颁发原专业辅修课程证书。

4. 选择学习进程

按弹性学制要求进行,主要包括超前修读、免听、免修、缓修、间修等内容,具体见《弹性学制实施办法》。

5. 课程选修的具体要求见《课程选修、退课、免听规定》和《学生选课管理办法》以及各学期颁布的《选课通知》。

六、成绩考核与重修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具体见各专业教学进程计划。为加强考试管理,对公共课、基础课和部分学科基础课实行“考教分离”制度(含重修考试)。课程考核的具体规定见《课程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课程考核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的若干规定》。

七、入学与注册

1. 学籍取得和取消

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完成入校的各种手续后,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即获得本校学籍。在校学习期间,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如无特殊原因,未经批准,未按时办理办理注册手续的,则视为其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2. 注册方式

学生注册按一学年内所修课程学分总数交纳学费后注册。超前修课和超量修读的课程,以及辅修的第二专业课程,可按一学年内所修课程学分总数交纳学费后进行课程注册。超前修、超量修的课程和辅修的第二专业课程凭注册听课证上课。

3. 学籍管理

学生毕业、学位授予等按《学生管理条例》、《学士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导师制

为了与学分制相适应,克服学生在学分制教学中选修专业、课程、学习方法等的盲目性,决定实行导师制。导师对所负责学生的课程修读、学习进程、课外阅读等进行指导。导师制的实施办法详见《关于实行导师制的暂行办法》

九、主辅修制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使学生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较宽的知识面,较强的工作适应性,在实行弹性学制的同时,决定实行主、辅修制和双学位制。部分学有余力的学生在主修一个专业的同时,还可另选一个专业作为辅修专业。具体规定详见《辅修专业规定》。

学分制起源与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学学分制改革的起源与变迁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学分制由恢复试行到深化发展经历了4个阶段。本文就这一时期学分制的发展过程进行论述,并指出了目前我国高校推行学分制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学分制;恢复;变迁;问题 引言: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制度,本质上是以学习自由为核心的教育理念,它随着一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而发展。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逐步发生了较大变革,社会文化得到发展,教育体制也随之变动,本文简单地论述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学分制的起源变迁历程。 一、学分制的恢复试行阶段①(1978-1985) (一)恢复试行的原因(条件)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我国经济也由单一的计划经济逐步转移到市场经济,这为学分制在高校的进一步推进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与社会条件。 我国大学实行的单一的学年制的课程实施管理制度,弊端日益显露,专业设置狭窄、课程陈旧老化、课程管理死板,很难培养新时期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恢复试行过程 1978年3月,全国科学大会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方毅在大会上要求“高等学校可以试行走读制、旁听制、学分制。总之,要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途径,努力扩大招生数量”。这表明:我国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实施学分制。同年9月,教育部发表《关于高等学校理工科教学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提到“有条件的高校可试行学分制”。为摸索学分制实施的有效途径,教育部在武汉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进行学分制试点,以获取学分制实施的直接经验。 1980年12月,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大力提倡高等学校推广学分制。受此影响,学分制在高校得到较快推广。 198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许多高校把试行学分制作为高校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学分制逐步由部分重点大学试行推广到非重点大学,由综合性、多科性高校扩大到其他类别的学校。 1985年5月,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改革现有教育体制的弊端,“精简和更新教学内容,增加实践环节,减少必修课,增加选修课,实行学分制和双学位制”[1]。在这一《决定》的规范约束和引领之下,学分制取得了一定进展。 (三)恢复试行的阶段特征 在20世纪70年代,学分制仅仅在我国为数不多的重点高校“试点”,并没有得到较大2014/7/2

南京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南京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推动教育思想、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探索并建立更具生机活力和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更好地因材施教,在原有学分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本科培养计划 1.培养计划的制定原则 (1)根据学科发展的趋势、人才培养的规律和我校实际情况,将现有55个本科专业按学科分为25个专业大类。从21世纪人才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出发,按照“宽专业、厚基础、重能力、高素质”的基本原则构建和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方案,突出专业办学特色,合理调整课程设置,把拓宽专业口径与灵活设置专业方向有机结合,增强大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就业针对性。 (2)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将“第二课堂”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2.培养计划的总体结构 (1)理工科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一般控制在174学分左右;经管类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一般控制在165学分左右;人文类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一般控制在160学分左右。全校学生须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第一课堂学分,同时须修满第二课堂4学分。

二、课程设置 课程按模块设置,分为通识教育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科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 1.通识教育基础课是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自然科学基础、体育、外语、计算机基础、军事理论等课程。 2.学科基础课是学生必须掌握的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主要包括专业大类所属的学科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和相关学科基础课。专业大类统一设置学科基础课,由于专业特色的差异,不同专业之间可略有不同。 3.专业课是加深专业基础和学习专业技能的课程,分为专业方向必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专业方向必修课是体现专业办学特色的核心课程,招生量大、涉及面广的宽口径专业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个专业方向模块,每个方向模块所设置课程的总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专业选修课所设课程的总学分一般为应选学分数的1.5~2倍。原则上每门专业课程不超过3学分。 4.学科选修课是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扩大知识面,使学生学习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以及本专业大类里其他专业的选修课程,所设课程的总学分一般为应选学分数的1.5~2倍,原则上每门学科选修课程不超过2学分。 5.公共选修课包括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自然科学类选修课程和艺术类选修课程;面向理工经管类学生开设的人文素质类,面向人文类学生开设的工程技术类选修课程,以及其他综合类选修课。学生可根据个人基础、能力、兴趣选修。 6.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获得对实际工程问题或现实社会中的实际问题的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的重要环节,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分析和综合能力、合作精神等,包括实习、集中综合性实验、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社会调查、军训等。 三、弹性学习年限 1.我校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在校学习3~6年。 2.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停学)超过6年(服兵役除外),自行退学。 四、辅修制 1.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辅修第二专业。关于辅修的规定详见《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的管理规定》。 2.学生凡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 五、选课制

浅析高校学分制改革实施及若干问题

浅析高校学分制改革实施及若干问题 摘要:2014年某高校作为本省首批学分制改革试点院校,在一年多的学分制改革试点过程中,该校在教学方面、收费政策方面做了大量的变革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同时也不免凸显出一些问题,本文较为详实地介绍和分析了该校学分制改革的成功实例,并明确指出当前影响学分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一些尖锐的矛盾和问题。 关键词:学分制教学改革;学分制;收费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37-0116-02 2014年9月份,某某大学有幸与其他7所高校被指定为本省首批学分制改革试点院校。在学分制实施一年多的时间里,本着配合本省高校教育发展改革目标,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从而促进该省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宗旨,深度贯彻上级有关学分制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在学习借鉴国内外高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成立了学分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本科生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现将该校学分制改革

实施情况、经验以及存在问题介绍如下: 一、教学改革情况 (一)教学投入方面 为保障学分制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该校加大在教学实验设施方面的投入。2014年主校区立项建设特教中心综合大楼项目,修建分校区部分体育教学场馆;多方筹集经费新增设备,加大实验室硬件建设,及时更新仪器设备,实验仪器质量得到明显的提高,开展实验室只能信息化管理化平台建设探索工作并初见成效,为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投入专项经费升级改造教务管理系统,满足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下学生选课、培养以及教学质量监控等各个教学环节的要求;出台了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意见,自2014级以后为每位学生都配备了专门的学业导师,指导学生适应学分制教学改革进行选课以及学业规划;加大对实训基地以及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建设投入以及管理,并与地方政府合作成立创业学院。 (二)课程建设方面 开展网络课程资源建设的积极探索,利用暑期学校引入网络通识课程工学生学习;升级改造了课程中心平台,并以此为依托,进一步推进课程视频网络资源共享,以满足学分制改革的需求。

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2

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灵活富有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原则意见》、《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适应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决定试行弹性学年学分制,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实施方案适合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课程设置 第三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1、必修课是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必须开设、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 2、任意选修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知识面、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或课程组(包括跨专业选修课)。 三、学制与学习期限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年制,获得毕业证书的基本学制为三年,在相应的学习期限内,允许同学多选读课程,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环节,提前就业。经申请批准的部分同学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时间。四、学分的确定和取得 第五条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计算学分以课程(含实践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理论课与实验课以16-20 学时为1个学分,公益劳动4学分、军训1学分、职业资格鉴定10学分。必修课的学分约占95% ,任选课的学分约占5%。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需要,各专业均有最低学分要求。 第六条采用学期课程成绩来评价学生学习情况,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第七条学生取得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获得10 分,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第八条学生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和文艺、体育竞赛并取得个人名次,可获得奖励学分。国家级竞赛:一等奖10学分,二等奖8学分,三等奖6学分;省级竞赛: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4学分;市级竞赛:一等奖6学分,二等奖4学分,三等奖2学分;同类竞赛不累计加分,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学制与学期 一、学制 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三~六年(包括休学、停学和保留学籍等)。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要求的总学分,并达到〈大学生体质标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以四年为标准修业年限计,提前或延长毕业年限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实施细则见有关规定。 二、学期 学校每学年设置春季、秋季两个长学期和一个暑期短学期。长学期安排19周,其中用于教学17周,考试1.5--2周;短学期安排3--4周,主要用于安排选修课、讲座、军训、实习、设计、创新活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条:学分计算 一、理论与实验课程 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课程32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教学环节 军训计2.5学分; 课程(设计)、实习、小设计等,1周计1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计15学分; 三、创新教育活动 创新学分,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学校、学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以及社团活动。 为从制度上保证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规定每个本科生修学期间应至少修满3个创新学分方能毕业。 实施细则: 1、竞赛性活动获奖 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市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2、论文发表 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0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 3、取得科研成果

齐鲁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齐鲁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及《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2011—2015)》精神,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进程,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决定响应十八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总结成果,分析问题,全面深化学分制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现代高等教育和人才成长规律,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明确教学中心地位,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全面深化学分制改革,建立健全学生学习动力机制和教师教学评价机制,着力培养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改革目标 1.改革和完善教学组织模式、学籍管理、教学质量评价、学生学习评价等管理制度,建立起以学分制为核心的科学化、规范化的教学管理体系。 2.建立以学生为主体,以选课制为基础,导师制为重要保证,包括选课制、导师制、学分绩点制、学分互认制、重修制、主辅修制等在内的学分制管理制度。 3.完善按学年注册、按学分缴费、按学分毕业、按绩点授予学位的管理模式,赋予学生自主选择课程、选择教师、选择学习时间的权利,搭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适应经济社会需要的平台。

4.深化教育教学、人事、财务和后勤管理等制度的改革,积极整合、利用、挖掘学校教育教学资源,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营造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在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贯彻因材施教,实施分级教学和分类指导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1.优化课程结构,压缩毕业学分要求。认真规划课程设置,建立动态、融会贯通和可持续发展的课程体系。四年制本科专业毕业总学分控制在170学分以内。各专业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专业必修课、专业方向选修课、专业任选课)和集中进行的实践课程,其中,通识课程模块60学分,包括通识必修课程(50学分)和通识选修课程(10学分)两个模块;学科专业基础课程40学分左右;专业课程40学分左右;集中进行的实践课程30学分左右。各类实践环节占总学分基本比例为27%(理工医类)和17%(文法经管类)以上。 2.优化课程体系,打造特色专业。进一步完善优化通识课程、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课程组成的课程体系;进一步完善课程质量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形成以学生为主体,家长、用人单位、二级学院、教师等围绕人才培养质量与需求进行的全方位质量监控体系;着力加强创新课程体系建设,将其与特色专业建设相结合,并作为全校新时期重点工作,凝心聚力,打造特色。以创新课程体系建设为龙头,形成一批优质教学资源。 3.尊重个体差异,为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空间。根据各学科专业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加强课程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压缩必修课学时,增加选修课程学时,完善第二专业(双学位)制度。

学分制实施计划方案

秦安县中等职业专业学校 学分制管理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力度,推动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使我校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多地培养一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中等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增强学生、学校、市场之间相互的选择性,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满足社会对技能人才高质量、多种类、多规格的要求。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原则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秦安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指导方案(试行),现公布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1.全面推行学分制是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就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业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制订教学计划和组织教学的依据。 2.实行学分制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学分制可以满足多层性和多样化的要求,可以促进学校、学生与企业的产学结合、产教结合、工学交替及专业教学与职业岗位的结合,实现职业教育与市场经济的“零距离接触”、“无缝隙链接”,使职业学校所培养的人才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3.实行学分制是推进学生发展为本的必由之路。学分制可以满足个性化和柔性化的要求,有利于学生根据自身的优势扬长避短,有针对性地选择专业方向和课程,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和技能结构,提高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要求,从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4.实行学分制是形成全新教育质量观的客观要求。学分制有利于职业学校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正确对待具有不同差异的学生,发现并强化他们的优势,把面向全体学生与注意个体差异结合起来,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实现学习上的指导性,教学计划上的灵活性,教学质量评价上的动态性,专业设置上的市场引导性,人才标准上的职业岗位适应性,教学管理上的人本性等优势选择,为每一个学生都能人尽其才发挥主导作用。 二、课程结构 (一)推行学分制的核心在于课程改革。课程改革要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以职业能力为本位,以素质提升为目的,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和个性发展的具有职教特色的课程体系。坚持学分制课程结构的基础性、开放性和模块化特点: 1.构建两大基础平台。一是构建文化基础课平台,调整文化基础课的教学目标,实施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学,根据学生的实际文化程度和就业的实际需要,按照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原则,确定语文、数学、外语等主要文化基础课程的分层教学目标,制定相应的学习内容和学分(总学分的30%);允许学习者根据

【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入我校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事先向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两周,请假经学校批准后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分别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查阅本院系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学籍,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进行电子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经学校批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报所在院系、教务处审核,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按时返校,并持本人学生证、缴费收据到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事前必须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请假,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因事请假的学生,必须将事假申请、父母单位或家庭所在地街道(乡)等单位开具的事假理由证明材料交寄学生工作办公室;因病请假的学生,必须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否则请假无效;因突发事件不能按期交寄请假材料的,应及时以电话、电报或其他通信形式请假,并在返校后补交请假材料。请假需经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报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两周内不报到注册者,不论实际听课与否,均作旷课论,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旷课时间计算:规定报到的当天按四学时计,其它按实际授课和实习学时计。

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西大教字〔2005〕41号 为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规格、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分制与学分 (一)学分制是一种弹性教学管理制度,其基本特点是:①以学分表示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份量;②承认学生的个别差异,包括才能、特长、爱好、学习基础与勤奋程度等; ③教学计划具有弹性。我校实行的是计划指导下的学分制。 (二)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业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学完某一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学分;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四年制本科学生应当修满180一190的总学分,五年制本科生应当修满220一230的总学分。 (三)学分计算:课堂讲授课程和实验课原则上每18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教学实践环节为每周计1学分;劳动和军训每周计0.5学分;体育课一学期计1学分。 二、教学计划 (一)教学计划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进行其他教育教学环节的基本依据,也是学生修读课程的依据。 (二)教学计划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学制;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毕业学分要求;教学计划进程表;必要的说明和统计数据等。 (三)各学院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参照学校每年下发的《广西大学关于制订××级本科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进行。 (四)教学计划由各学院组织制订,报教务处审批。教学计划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教学计划,或者各专业根据学科发展和培养学生能力的需要,要求增设新课时,应当由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提出,报教务处审批 (五)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必修课是为学生以后的发展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由学校统一开设,包括“两课”、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体育等;学科基础必修课,指按大类招生专业相通的学科基础课程、非大类招生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指专业方向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课程。选修课分为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包含科学、人文素质教育课程,面向全校开设,扩大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科学与人文素养的课程。 三、成绩考核与绩点 (一)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应当经过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不合格则无学分。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二)采用绩点制进行学生学习质与量以及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评价。用平均学分绩点(公式见《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八条)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我校修读的专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修业年限 第五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本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个别专业为5年),专升本或贯通培养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4年,专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生(不含专升本、3+2贯通培养)可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第六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对因创业或者身体等原因不能连续完成学业者,学校允许其休学。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 第七条围绕创新创业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由“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构成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第八条必修课逐步达到每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选修课数量充足,满足学生自由选择修读。 第九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条学分标准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 (二)公共体育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三)实验(实训)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四)实践教学环节: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 (五)创新创业学分:鼓励学生利用第二课堂开展创新研究活动、参与教师课题、自主进行科技发明等;鼓励学生参加科技竞赛、

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和教 育部《关于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意见》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二)课程与学分 1、学分制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 (1)必修课:指根据中等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学生必须掌握的文化 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必修课一般为考试课程。 (2)限选课:指与专业理论、专业技能相关,构成专业特色的部分课程组合。学生根 据个人爱好、专业定位、学校开设课程,在限选课程组合模块中选修若干课程。 必修课所占比例要不高于70%,限选课不低于30%。作为必修课的语文、数学、计算机、英语、体育等基础课程约占总课时的40%。 2、学分计算方法: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绩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 重要依据。 (1)学业课程学分的设定:以学期为单位,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 依据,一般课程以每学期每周授课时数为学分数,折合18个学时计1学分,即每学年总课 时/18=课程学分。学分计算取整数。 (2)独立开设的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训、社会调查以36课时为1个学分。 (3)毕业实习一年学分为20分。 (4)学业学分: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期末考试(考查)成绩、期 中成绩、平时成绩(学习态度、测验、作业)情况等综合评定后确定,并随学生学习成绩单 一起,一式三份,一份报实习处,一份报班主任,一份自存。 总平均成绩=期末*50%+期中*30%+平时*20%(充分考虑平时测试、作业、出勤等)(适 用于有期中考试科目) 总平均成绩=期末*80%+平时*20%(充分考虑平时测试、作业、出勤等)(适用于无期 中考试的科目和模块考试) 总平均成绩及格(合格),才能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及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学分折合计入总学分。 (5)实习成绩考核以就业办评价为主,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工作 表现和实习情况做出书面评定,成绩合格,取得实习学分。 (6)专业技能证书学分:学生必须要取得一个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以获相应学分。高级为15学分,中级为10学分。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7)每个学生的德育学分每个学期规定为5分。每学期德育学分评定由班主任负责, 会同学生处、学生考评小组(或班委会)、任课教师意见,操行合格的取得整学期德育学分。 3、成绩考核及学分绩点 (1)学生学习质量优劣,通过学分绩点评定的方式来衡量。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优绩优劣的主要指标,最高绩点为1.5,最低绩点为0。绩点与考 核成绩的对应关系为: 等级考试成绩考查成绩绩点 A85——100优1.5 B75——84中1.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1 2010年10月12日修订 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对高等学校改革人才培养方式的要求,我校依据《高等教育法》及其它教育法规,对《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进行了必要的修订,确定如下: 第一章学分 第一条学分是用于表示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的计量单位,学生必须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方可被认定为达到学业基本要求。 第二条学生必须完成听课、自习、作业等教学环节并通过考核方可取得学分。学校以每门课程每学期最低教学课时要求为基本依据确定学分。教学课时是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堂学习时间或其它教学环节按此标准折算出的课堂学习时间,每课时的学习时间为四十五分钟。 第三条学分积点是评价学生已取得学分课程的学习状况的计量单位。学分积点的高低取决于学分数和学分积点系数。学分积点系数与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相对应,按学习成绩的优劣从高到低排列。学生取得的学分数和学分积点是衡量其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各专业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应取得所属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最低学分。 第五条我校培养方案所列的课程按课程结构分为公共基础课(要求修满和取得必修学分)、学科基础课(要求修满和取得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专业方向课(要求取得必修课学分)三类;按课程修读要求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按课程对培养目标的重要程度分为主要课程和普通课程两类;学生进入专业所需修读的最低限度课程为专业入门课程。 (一)必修学分是指学生在公共基础课所列的课程组中必须完成的最低选修学分,以课程组为选修范围。 (二)必修课是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其中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中的政治理论思想品德必修课、专业入门课、学科基础必修课、专业方向课。学生必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并取得必修课学分。 1 1985年制订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1993年、1995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5年、2008年9月修订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

巢湖学院本科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识的选修课。学生可按规定结合个人实际,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某一组或几组课程予以修读,限选课占总学分的17-20 %。LDAYtRyKLDAYtRyK (2)任选课:即学校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改善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而开设的选修课,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自由选择修读。任选课含专业任选课和公共任选课两类,占总学分的8-10 %。其中对于公共任选课,各本科专业学生按照学科交叉的要求,应跨学科(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自然科学类课程)修读其它学科的课程,学分不低于 4 学分。Zzz6ZB2LZzz6ZB2L 五、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是指导学生修读课程的重要文件。根据学分制特点,我院实行指导性教学计划,并按本科4 年基本学制编制。dvzfvkwMdvzfvkwM 各系(部)都应重视并认真组织制订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系(部)主任负责组织制订,院教学指导委员 会审定,学院批准。教学计划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动,凡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时,应由系(部)主任提出,教务处审核,并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学院批准。学生可根据教学计划与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自己的学习和选课计划。rqyn14ZNrqyn14ZN 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编制按《巢湖学院关于制订本科专业学年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执行。 六、学分规定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是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的基本依据。计算学分时精 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取值0 或5(小数点后第一位为0-2 时取0,3-7 时取5,8-9 时取0整数位同时加1 ),学分最小计算单位为0.5 学分。EmxvxOtOEmxvxOtO 1.学分的计算:我院各本科专业每学年实行两学期制。同时实行学期标准周制,即每学期课堂教学(含实践教学)按16 周计。学时与学分的折算办法如下:SixE2yXPSixE2yXP (1)理论课学分数=课内总学时/16 ; (2)实验课学分数=课内总学时/28 ; (3)体育课程学分数为每学期1 学分; (4)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含毕业实习、课程设计等)学分数=教学实践周数; (5)毕业论文(设计)学分数= 8学分(每周1学分); (6)形势政策教育2 学分,军事课(含军训等)2 学分,安全教育1 学分,就业指导2 学分;2.学分的组成结构: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本科生应修读的毕业总学分为文科类160学分左右,理工类170 学分左右,其中:6ewMyirQ6ewMyirQ (1)课程学分:文科类总学时数原则上控制在2400学时以内,140学分左右;理工类总学时数原则上控制在2500 学时以内,150 学分左右。教师教育专业可以适当突破(不超过10 学分)。kavU42VRkavU42VR (2)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设计等。 (3)创新能力培养学分:学生参加各种教学竞赛、科学研究等获省部级以上奖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作品或获得专利等,按其获奖等级和论文、作品发表的级别给予奖励学分。累计奖励学分本科生最高不超过6 学分。y6v3ALoSy6v3ALoS 3.学生每学期的修读学分以24学分为宜。原则上应不低于1 8学分,不高于30学分。 4.学生通过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取得学分,必须重修。重修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学分。M2ub6vSTM2ub6vST 七、课程考核、成绩记载与学分绩点课程考核是检查学生学习质量和效果的主要手段之一。教学计划中凡 计算学分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与评分。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予重修。学生成绩记载采用两种形式:百分制(五级制)和绩点制。0YujCfmU0YujCfmU 1 .百分制成绩、五级制成绩及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成绩五级制成绩绩点 90—100 优秀4 80—89 良好3 70—79 中等2 60—69 及格1 <60 不及格0 2 ?学分绩、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学生每门课程的学分绩是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生修读的课程所得绩点。即: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职业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增强职业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逐步推行学分制。为保证我院积极稳妥推行学分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针,根据创造条件实施学分制的精神,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适应学生发展需要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课程体系的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满足学习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增强办学活力,使我院的职业教育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新形势对人才培养多样化的要求。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 第三条实行学分制,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自身活力。 第四条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手段,它的实施将涉及教学组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资源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因此必须遵循整体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推行,努力做到“四个统一”: 1、灵活性与规范性相统一。既要满足社会需要和学生个人兴趣、条件和学习时间的要求,又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长江大学深化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长江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落实我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改革现有教学管理制度、教学组织方式,充分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决定从2015级起,全面实施学分制改革。为保证学分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分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和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以培养“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为宗旨,探索并建立更具活力和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以及综合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教学的人性化管理,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学分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配套改革,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面实施学分制改革。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从2015级开始,从招生入学、学费收缴、学生管理、教学组织等各个环节通盘考虑,按学分制改革要求实施人才培养全过程。分阶段,有步骤,按照人才培养、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和学校开展学分制改革条件的成熟程度,逐步实施“选课制”、“导师制”、“学分绩点制”、“弹性学制”等教学管理制度。先期主要是对通识教育类课程、学科基础类课程面向学生开放,由学生自主选课,后期随着教学资源、教学条件的改善,逐步过渡到学生自主选择任课教师、自主选择学习进程、自主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 “配套改革,整体推进”:从招生入学、学费收缴、学生管理、教学组织、教学条件建设、后勤保障等诸多方面进行改革,构建新型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和教学组织方式,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 三、学分制改革的基本目标 建立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计量制和学分绩点制为核心,实施弹性学制、主辅修制、学分互认制、学业导师制、免修免听制、补考重修制等构成的教学管

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篇一: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西大教字〔20XX〕39号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注册 第一条凡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当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书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同意不报到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并将名单(含考生号)于学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二十天内报自治区招生部门。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

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广西大学学籍。学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新生进行学籍审核与电子注册。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条新生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学校招生部门提出,主管校领导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户口退回原籍。超过两周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的,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部门提出书面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复查合格,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可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由学院在学生证注册登记栏中加盖注册章。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暂缓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学分制的利与弊

浅析学分制的利与弊 摘要 学分制的利与弊一直是近几年社会热讨的话题。推行学分制,可以明显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也可以更充分、更合理地利用现有的教学资源,实现学生自主学习、发展个性,实践证明学分制是培养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大学生的有力保障。但学分制在发展过程中也有其不可忽略的弊端。拟将从学分制的定义、优势、弊端以及对现实的意义方面来分析学分制,阐述二者的辩证关系。同时,在此基础上体会把握学分制对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大意义。 关键词:学分制利与弊现实意义 引言 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的战略方针指引下,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大,高等教育发展面临着历史的机遇与挑战。学分制便是成为当前高等教育改革这一中心内容的一项重大的改革。国外高校, 尤其是西方国家高校在学分制上起步早, 已经建立了相对成熟的学分制体系。而我国除一些重点高校在学分制方面起步较早外, 很多高校还正在进行学分制改革, 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对国内外高校学分制的模式及其实施进行深入地研究, 以期得到有益的启示。 一、学分制简介 学分制,教育模式的一种,以选课为核心,教师指导为辅助,通过绩点和学分,衡量学生学习质和量的综合教学管理制度。与班建制、导师制合称三大教育模式。19世纪末学分制首创于美国哈佛大学。1918年北京大学在国内率先实行“选课制”,1978年国内一些有条件的大学开始试行学分制,现在学分制改革已在国内高校全面推开。 “学分”是用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单位。一个学分约等于一个学生在课堂或实验室从事1时学术工作并且连续一个学期的量,它不包括学生与教师或同学进行的课外讨论与交流、准备考试以及从事其他与课程有关但与课程教学无直接联系的学术工作的量。这个关于学分的定义是由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提出的,并得到了广泛的认可。用学分来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便是学分制,又称学分累计制。它以学分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认为学生若要获得某个学术性的学位,如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必须达到某一个最低限度的学分量。这

泰山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泰山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深化教学改革,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建立竞争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泰山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泰医办字[2003]2号)进行修订。 第一章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一条标准学制为五年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以标准学制制定,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可在四至七年内浮动,毕业时其学制均以标准学制年限记。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本科专业,修业年限可为三至六年。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及试读期限均包含在修业年限内。要求提前毕业的五年制专业学生须在大学三年级末向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请,四年制专业学生,须在大学二年级末向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提前毕业条件,学校批准后由有关部门列入毕业生计划。凡延长学习年限者,从延长第一年起,按山东省普通高校当年生均定额拨款及学费总额收费(住宿费等另收)。 第二章学分 第二条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是课程内容难易、多少的一种量化指标,它以学时为主要计算依据,方法如下: 培养方案中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均实行学分制,每16~18学时计1学分。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相应学分。必修课成绩计算学分绩点,选修课成绩不计算学分绩点。 实践教学环节和实习一般以教学周数计,每一周计1学分。 毕业设计(论文)学分计算办法依照《泰山医学院关于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专业学生应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具体学分参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四条学生必须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载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包括平时成绩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包括:学习态度、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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