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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分析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分析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分析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分析

摘要分析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特征和责任风险,探讨了控制风险的方法,强调了认识和防范责任风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建设监理制在我国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监理的作用和地位己得到明确。但值得指出的是,在监理应当承担的责任方面,却存在许多盲区,人们只强调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但对监理责任的内涵这一关键问题至今未进行过深入探讨。有责任就有风险。笔者认为,认识和防范监理责任风险已成为十分紧迫和重要的任务,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1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特征建设监理是由监理工程师提供的一种专业技术服务,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勉地工作是监理工程师应尽的义务。

(1)工作具有委托性。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国家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强制监理的范围。但这并不改变建设监理由业主委托监理工程师来完成这一根本属性。《建筑法》之所以作出此项规定,主要是考虑我国推行建设监理的时间不长,投资体制尚未完全理顺,人们的认识还不足,委托实行监理尚未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因此,有必要对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程实行强制监理。但是,在强制监理的范围以外,是否委托监理,或者在哪一阶段委托监理,就可根据需要由业主确定。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即使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其委托性也是确定的。国家虽然对实行强制监理的范围进行了规定,但由谁家具体的监理单位来实施,则由业主按照市场方法来决定。《建筑法》明确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且双方应订立书面的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委托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开展工作。

(2)基于专业技术的服务。监理工程师是一种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外,通常被称为咨询工程师或顾问工程师。他们所提供的服务,是基于自身专业技能的管理、技术或咨询服务。因此,在同样的工作范围及权限内,不同的监理工程师提供服务的成效可能大不相同,这和监理工程师本身所掌握的专业技能有关。这种专业技能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理解:其一年专业技术水平及工程实践经验,这是监理工程师工作能力的重要基础,和其他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无不同;其二是本身的工作协调能力,这点监理工程师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有所不同。协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面的技术力量,使参建各方的能力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是监理工程师能力的体现。

(3)工作成效受主观能动性影响较大。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具有较大的弹性。同样的工作,可以做得细致认真,也可以做得较为马虎,监理的工作成效界定起

来也较为困难,好坏难以运用定量的标准来衡量,其工作成效和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有关。这种主观能动性,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方面取决于职业道德的约束。遵守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业主服务,是监理工程师的基本工作原则;另一方面取决于监理工程师自身对监理工作的热爱。若监理工程师本身对监理事业本身缺乏热情,则要想他能够积极主动地工作是不可能的;其三是业主的支持。监理工程师代表业主在质量、工期及资金方面对承包商进行监督管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相互信任和诚意,无疑会大大激发监理工程师的主观能动性。

(4)工作成果是集体行为的产物。监理是一种需要多专业配合协调的技术服务,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更多地体现集体行为。我国的监理推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在监理服务中主要起领导、组织和协调的作用,其具体的专业监理工作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来完成。但是,监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最终是由监理机构的整体服务来体现的。只有整个项目监理机构有效、负责的运作,监理的效果才能得到体现。

(5)工作责任巨大。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对象和内容客观上决定了监理工程师需担负非常重大的责任,因为工程项目投资巨大,且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一旦损害发生,涉及到的经济额度很大,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另外,工程质量的好坏、造价的高低以及工程建设周期的长短都和社会公众,特别是消费者的利益密切相关。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包括监理工程师在内的工程相关人员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在逐步增加。

2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从上述监理的工作特征来分析。监理工程师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行为责任风险。监理工程师的行为责任风险来自三个方面:二是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职责义务,超出了业主委托的工作范围,从事了本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造成了工程上的损失,就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对于工程中某些涉及到需要由设计人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确认的内容,若监理工程师利用自身的权力单方面指令承包商进行相应的作业,这就超出了他的职责范围。若工程因此发生了损失,则他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例如,对于工作中该实行检查的项目不作检查或不按规定进行检查,因此而使工程留下隐患或造成损失,他就必须为此承担失职的责任。三是监理工程师由于主观上的无意行为未能严格履行自身中的职责并因此而造成了工程损失。例如,由于疏忽大意,对某些该实行检查或监督的项目未进行相应的检查监督,或者虽然进行了检查监督,却未能发现隐患,并因此造成了工程的损失,监理工程师同样要负相应的责任。

(2)工作技能风险。监理工作是基于专业技能基础上的技术服务,因此,尽管监理工程师履行了监理合同中业主委托的工作职责,但由于其本身专业技能的限制,可能并不一定能取得应有的效果。例如,对于某些需要专门进行检查、验收的关键环节或部位,监理工程师虽按规定进行了相应检查,其程序和方法也符合规定要求,但并未发现本应该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原因是他在某些方面的工作技能不足,尽管主观上他并不希望发生这样的过错。如今的工程技术日新月异,新材料、新工艺层出不穷,并不是每一位监理工程师都能及时、准确、全面地掌

握所有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因此也就无法完全避免这一类的风险。

(3)技术资源风险。即使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并无行为上的过错,仍然有可能承受由技术、资源而带来的工作上的风险。例如,在混凝土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按照正常的程序和方法,对施工过程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并未发现任何问题,但仍有可能留有隐患,如某些部位因振捣不够留有孔洞等缺陷,这些问题可能在施工过程中无法及时发现,甚至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无法发现。“众所周知,某些工程上质量隐患的暴露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诱因,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并不可能保证所有问题都能及时发现,另一方面,由于人力、财力和技术资源的限制,监理工程师无法对施工过程中的任何部位、任何环节都进行细致全面的检查,因此,也就有可宫旨需要面对这一方面的风险。

(4)管理风险。明确的管理目标,合理的组织机构,细致的职责分工,有效的约束机制,是监理组织管理的基本保证。尽管有高素质的人才资源,但如果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理工程仍然可能面对较大的风险。这种管理上的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之间的管理约束机制。实践表明,总监负责制对于落实管理责任制,提高监理的工作水平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监理工程的特殊性,项目监理机构往往远离监理单位本部,在日常的监理工作中,代表监理单位和工程有关方面打交道的是总监,总监的工作行为对监理单位的声誉和形象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一方面,监理单位必须让总监有职有权,放手工作,才能取得总监负责制应有的效果。但另一方面,监理单位对总监的工作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同样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说,监理单位和总监之间应该建立完善、有效的约束机制。二是项目监理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监理机构中各个层次的人员、职责分工必须明确,沟通渠道必须有效。如果总监不能在监理机构内部实行有效的管理,则风险仍然是无法避免的。

(5)职业道德风险。监理工程师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社会公众对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服务存在较多的依赖。监理工程师在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时,必须十分谨慎、小心,表达自身意见必须明确,处理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同时,必须廉洁自津,洁身自爱,勇于承担对社会、对职业的责任,在工程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相冲突时,优先服从社会公众的利益;在监理工程师的自身利益和工程利益不一致时,必须以工程的利益为重,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遵守职业道德的约束,自私自利,敷衍了事,回避问题,甚至为谋求私利而损害工程利益,毫无疑问,必然会因此而面对相应的风险。

(6)社会环境风险。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监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社会对监理工程师寄予了极大的期望,这种期望,无疑对建设监理事业的继续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另一方面,人们对监理认识也产生了某些偏差和误解,有可能形成一种对监理的健康发展不利的社会环境。例如,《建筑法》第五十五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第五十八条规定:“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显而易见,承包商作为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必须对工程质量负责。但是,现在社会上相当一部分的人士认为,既然工程实施了监理、监理

工程师就应该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出了质量问题时,首先向监理工程师追究责任。应当知道,承包商的工作属于承包性质,承包商有责任为业主提交一个质量合格的工程,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是委托性、咨询性的,是代表业主方进行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作的任何工作并不减少或免除承包商的任何义务。因此,让监理工程师来承担或分担工程的质量责任显然是错误的。再如、《建筑法》第四十五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而在实际工作中,同样有不少人士认为监理工程师应该对施工安全负责,当然、监理工程师既然在工程现场实施监督管理其工作的对象和范围就应该是全方位的,监理工程师当然不能对施工安全问题不闻不问,但应该明确,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二者在质量责任和安全责任方面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实践表明,推行监理制,对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是起到积极作用的,监理工程师的介入,可以使工程质量和安全更有保证,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不能替代承包商来担保工程不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监理工程师的重要职责之一,应该是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避免工程留下质量和安全的隐患。因此,应该解除监理工程师的顾虑,大胆工作了勇于发现、揭露问题。反之、如果要求监理工程师承担过大的质量及安全责任,甚至以工程中是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以工程实体质量的好坏来评价、衡量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成效。则可能促使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故意掩盖、隐瞒工程质量问题,反而使工程真正留下质量和安全隐患。如果真是如此,可以说实行监理就毫无意义了。

3 责任风险的控制监理工程师首先必须加强风险意识,提高对风险的警觉和防范,减少和控制责任风险。针对上述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的来源,可以考虑从如下方面着手:

(1)严格履行合同。这是防范监理行为风险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必须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对于工作中涉及到的所有合同,都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对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要有清醒的认识,既要不折不扣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注意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随时随地以合同为处理问题的依据,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正确地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自身的权力,合理地运用自身掌握的专业技能.谨慎、勤勉地为业主提供服务。

(2)提高专业技能。对监理工程师来说。专业技能是其提供监理服务的必要条件,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是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职业对自身提出的客观要求。如果监理工程师墨守成现,不注意学习,仅凭以往的经验办事,就无法适应现代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显然风险也就无法避免。因此,监理工程师绝不能满足现状,必须不断学习,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功底,锻炼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防范由于技能不足可能给自身带来的风险。

(3)提高管理水平。如前所述。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内部的管理机制是否健全,运作是否有效,是发挥监理工程师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方面,也是防止管理风险的重要一环。因此,监理单位必须结合实际,明确质量方针,制定行之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尤其是在监理责任的承担方面,更需要有一个明

确的界定。例如,对于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的行为过错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监理工程师是代表监理单位进行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之间并无任何的工作合同关系,监理单位和业主之间才是相互的责任主体。因此,该类的责任首先应该由监理单位面对业主来进行承担,我国的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监理单位的监理义务最终是落实到监理工程师身上的,其损失实际上是由具体的监理工程师造成的,监理单位对业主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在监理单位内部,总监、监理机构其他成员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同样应该制定明确,落实到位。这对于提高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责任心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另一方面,也需要建立相关的管理制约机制,才能真正将这方面的风险置于控制之下。

(4)加强职业道德约束。要有效地防范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带来的风险,需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一是需要对监理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做出明确的界定。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显得较为粗糙、薄弱,虽然对职业操守作了一些定义,但缺乏实际上的操作性。因此,有必要结合监理工程师朗、工作特征、责任等对其职业道德做出界定,便于监理工程师遵守;二是需要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遵守职业道德成为监理工程师的自觉行动;三是需要健全这一方面的监督机制,监理行业协会应该在这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完善法律体系。迄今我国建设领域法律体系的建立已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少的,主要表现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不少不协调乃至矛盾抵触的地方;法律、法规还大量存在覆盖不到的范围,不少法律的定义不明确。例如,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该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但是,此处所述的监理责任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再如,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截至目前为止,工程监理规范尚未正式颁布,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也不能代表监理工作方式的全部。除此之外,有法不依、执法为严、执法水平低下的情况普遍存在。众所周知,责任来源于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不健全,或者不能依法办事,就会使得法律责任不清,甚至无从谈起,因此,一方面需要不断立法,完善法律、法规的覆盖面,另一方面需要理顺现有法律的关系,对相互矛盾之处要进行修订。对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的地方进行明确。政府行业主管理部门及有关的行业协会,需要站在更高的角度来认识这个问题,自觉执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并且在社会上积

极宣传有关的监理法律、法规,使社会能对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责任有个正确的认识。

(6)推行职业责任保险。监理工程师对自身因工作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其他第三方的损失而承担赔偿的职业责任进行投保,一旦由于职业责任导致了业主或其他第三方的损失,其赔偿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索赔的处理过程也由保险公司来负责。也就是说,通过市场手段来转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这在

国际上是一种通行的办法对于保障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切身利益起到很好的作用。需要强调的是,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没有有形的物质载体,其保险的你的是责任。因此,要开展这种保险,必须首先对监理工程师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研究分析,搞清楚他的职业责任和其他责任的区别。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是多方面的,并不是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责任风险都能够通过保险来解决。职业责任保险所针对的仅仅是职业责任,即只针对监理工程师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在提供服务时由于疏忽行为而造成业主或依赖于这种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且这种行为力主观上必须是无意的,并仅限于监理工程师专业范围内的行为,而不负责和专业范围无关的疏忽行为造成的损失,职业责任保险在国内尚无开展的先例,但目前已经在工程设计等领域开始试点。可以在这些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试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但必须提前在这些方面进行一些研究。作好理论准备。

4 结语综上所述,造成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

面的,有些风险来自社会环境,有些风险来自工作环境,有的风险来自监理工程师本身。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进行分析研究,按照其不同的责任属性进行归类,在处理上应该区别对待。作为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监理责任风险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在监理服务中,认真负责,积极进取,谨慎工作,以期有效地消除和防范可能面对。

如何写风险评估报告.解读

如何写《风险评估报告》和《保险建议书》 人保财险天津分公司业务顾问张清良 2013年11月4日

如何写《风险评估报告》 和《保险建议书》 大家好: 我是人保财险天津分公司张清良,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几年了,但是人没有离开,还在理赔部作顾问。 今天,根据保险协会的安排,我为大家讲一讲如何写《风险评估报告》和《保险建议书》。 一、《风险评估报告》的目的和作用 《风险评估报告》是提供给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的承保师看的,是为承保师决定接受或不接受投保、或开出什么费率提供参考依据的。 如果一家保险经纪公司受一个行业较特殊的企业的委托,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而保险公司对这家企业的情况不了解,对是否接受投保犹豫不定,或者认为风险太高开出很高的费率,这就需要经纪公司到这家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对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分析,写出《风险评估报告》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看过之后,很可能就决定承保了,并开出比较合理的承保条件和费率。 如果基层的保险公司无权承保某个险种业务,需要向上级保险公司报批,报批的材料中有一份内容完整具体、分析合情合理的《风险评估报告》,这笔保险业务很可能非常顺利地被批准通过。 如果是保险公司自己直接做业务,对于一个情况不熟悉的企业承保,可委托保险公估公司或其它专业公司对这家企业的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查勘,写出《风险评估报告》。保险公司自己的有经验的业务员也可以自己到企业了解情况,写出《风险评估报告》,提供给公司。 保险公司向再保险公司分保,再保险公司可能会提出要看某家企

业的《风险评估报告》,保险公司需要请一家专业公司对这家企业进行风险评估,作出报告,提供给再保险公司。 现在,保险市场“盲目承保”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各家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都很严格,有的保险公司对一些特殊的险种的承保权都上收到总公司。这说明,各家保险公司都在非常理性的做企业财产保险业务,特别是对物流、化工、纺织行业的保险业务,还有一些管理不太正规的乡镇企业的保险业务,各家保险公司都在小心谨慎地承保,避免承保一些不明的风险或太高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风险评估报告》能够帮助保险公司了解要投保的企业的风险程度,提高保险公司承保的决心和信心,承保之后,也有助于保险公司有的放矢地采取防损防灾的措施,避免和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 对于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来说,如果你们有能力写出质量很好的《风险评估报告》,肯定会促使保险公司快速接受保险业务,有效地促进你们业务的发展。 二、如何写《风险评估报告》 要写一份对某个企业的《风险评估报告》,必须要有素材。素材是什么,从哪里来,必须要到企业去,对企业的风险进行调查了解,对了解到的各种风险进行分析,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写出《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可分《财产风险评估报告》和《责任风险评估报告》,也可以在一份评估报告中既包括财产风险评估也包括责任风险评估。 从财产的可保风险来讲,企业的风险不外乎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对企业自身或第三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自然灾害有地震、洪水、雷电、暴风暴雨、海潮、山体滑坡、泥石流、等。 意外事故有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碰撞、倾覆、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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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宏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人员十不准 1、不准收受施工单位的任何馈赠或向施工单位索要经济赞助; 2、不准接受施工单位的吃饭或娱乐性招待; 3、不准到施工单位报销发票、收据; 4、不准介绍施工队伍到所监理的工地施工; 5、不准在施工单位兼职或领取任何报酬; 6、不准介绍人员到所监理的施工单位工作; 7、不准介绍、推荐任何建筑材料、设备给监理的施工单位; 8、不准做任何损害业主利益和声誉的事情; 9、不准玩忽职守或借故拖延、推诿属于职权范围的工作事项; l 0、不准参加“黄、赌、毒”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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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责任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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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理赔汇总分析 来源:浙江共安保险经纪公司发表时间:2008-09-25 浏览次数:2328 律师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投保律师执业责任险的主要目的是为律师事务所(及注册律师)在被要求独立承担巨额赔偿责任时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使其避免发生过大的经济损失。且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化解风险的有效途径。同时,律师执业责任险的施行能够加强律师业的公信力,加强行业外的监督机制,健全律师诚信制度的建设,促进律师业务能力的不断提高。 现将我经纪公司收集整理的10多起出险案件作一简单汇总分析,希望能够为贵协会充分了解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做好行业管理提供帮助。同时也希望被保险律师事务所和注册律师能够从这些案件中总结相关经验,尽可能减少理赔案件的发生。 一、部分已赔案件: 1.XX律师事务所

性质:忘记出庭 概要:忘记出庭,法庭裁定撤诉。 赔偿:RMB4,573.06元。 2.XX律师事务所 性质:忘记出庭 概要:忘记出庭,法庭裁定撤诉。 赔偿:RMB6,403.95元。 上述两案出险情况如出一辙,属于律师自身的疏忽。 3.XX律师事务所 性质:忘记转交判决书 概要:忘记转交判决书,错过强制执行期。 赔偿:RMB327,749.32元。 委托人胜诉,但对方没有偿还能力,委托人借机将损失转嫁到律师头上,值得引起重视。

之后的出险也有不少源于程序上的过失。 4.XX律师事务所 性质:遗嘱见证纠纷 概要:见证遗嘱被法院认定无效。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有两名见证人。而本案见证遗嘱上只有一名见证人。 赔偿:RMB457,940.29元。 5.XX律师事务所 性质:遗嘱见证纠纷 概要:代书遗嘱为打印件,只有律师印章,无立遗嘱人签名。被法院认定无效,继承人索赔。 赔偿:RMB66,927.50元。 6.XX律师事务所 性质:合作合同见证 概要:被保险人接受A建材公司委托,为其与香港B投资公司的《合作协议》见证。《合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一审:审查的内容:一是按照《条例》规定,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二是根据《条例》第26条规定审查施工单位的七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三是审查根据《条例》明确的施工企业应有的七项安全生产制度是否齐全和落实。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③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⑤意外伤害保险制度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审查的重点:(1)、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质和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等。(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有漏缺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存在的问题应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补充和完善。 ■二查:监理人员应加强现场巡视和检查,由业主和监理适时共同组织安全大检查。 日常巡视: (1)、检查现场实际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如模板支撑、垂直运输、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临时用电等,如发现有与施工组织设计不符的地方,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报批补充方案。 (2)、组织安全大检查可以有效发现事故隐患,是一个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的有力措施。也体现了“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大检查应认真组织,并有详细专业分工,检查内容依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和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十大部分。每一部分均有具体检查内容和标准。每次检查后均签发安全检查简报。并在监理例会上进行讲评。要求有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整改结果。不要走过场。 ■三停:通过巡视和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总监应按监理规范规定果断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或工程暂停令,以消除隐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四报:如果施工单位在接到监理通知或工程暂停令后,拒不整改或继续进行施工,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造成监理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承担责任的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过错,如违章指挥,错误同意施工单位的不合理方案,不合格品当作合格品放行,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二是监理人员不作为,不作为就是失职,也就是没有做到“一审二查三停四报”。该审核的未审核,该阻止的不阻止,该停工的不发停工令,该报告不报告。安全生产管理中,监理责任确实很大,但监理人员只要严格按照《条例》,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产生畏惧心理,大胆开展工作,通过自身的作为,才能规避和消除安全风险。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准则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准则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准则 2017监理工程师备考正当时,你的目标确定了吗?不如就备考监理工程师吧!监理工程师是做什么的,有什么职业准则,很多备考的同学存在着这样的疑惑。优路教育来帮大家解疑释惑,助大家更好的备考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 基本准则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的监理原则遵守以下职业准则: 职业准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地执行监理工作; 2.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3.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泄露技术情报,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它间接报酬。不得接受承包人的请客送礼,不得介绍施工队、民工在本工程中分包或转包,不做有损业主利益和影响公正的事情;

4.当其认为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向业主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 5.当认为业主的意见或判断不可能成功时,应向业主提出劝告; 6.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勇于承认错误,及时更正错误; 7.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利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工程监理的风险管理及防范措施

工程监理的风险管理及防范措施 引言 建设工程项目作为集技术、管理、经济、法律、组织等各方面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活动,存在众多的风险因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更加是一项关系到人员生命、国家财产、工程项目成败以及社会安定的风险性很高的工作。安全监理已成为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一种方式,自然也要承担很大的风险[1,2]。安全监理风险是指在工程项目监理工程中,因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事故给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带来责任或损失的可能性和后果。在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单位是责任主体之一,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来自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自身职业责任等方面风险地冲击,尤其是现代工程项目具有规模日趋庞大,环境日益复杂,功能、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越来越高,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涌现,承建单位越来越多,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等特点,必然带来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风险日益增加,监理责任日趋加重等问题。因此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充分重视和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管理,增强监理责任的防范意识。只有这样,才可能有效地避免承担安全监理的责任。 1 风险及风险管理概述 研究风险的存在、发生、发展直至形成风险损失的过程,对深入认识风险、有效地控制风险的重要意义。风险因素是指风险产生的诱

因。某一风险的存在是由该风险形成的内在因素的存在性决定的,而这种不确定的内在因素是由于人们对事物认识的阶段性和局限性决定的。在工程建设中存在风险是由于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即风险因素)决定的。风险事件是指风险因素可能诱发的各种不确定事件。如异常的气候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某工程在施工中发生持续高温、雨季延长、特大暴雨、特大洪水等风险事件。风险损失是指发生的风险事件所引起的对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影响。工程项目风险的形成机理可表示为:风险因素→风险事件→作用途径→风险损失。 所谓风险管理,就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辩识、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即在主观上尽可能有备无患或在无法避免时也能寻求切实可行的补偿措施,从而减少意外损失或进而使风险为我所用。风险管理可采用“两阶段”循环管理过程,即风险分析阶段和风险对策决策阶段。风险分析是指通过辩识、估计和评价对风险做出全面的、综合的分析,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风险辩识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这项工作相当重要,它是整个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 2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风险种类及产生原因分析 我们要研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管理,首先就必须要明确安全监理风险的种类及其产生的原因。 目前安全监理工作的风险主要有两种:一是法律责任的风险。随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 若干意见 部门: xxx 时间: xxx 制作人: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修改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了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工程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

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和水利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 和水利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基础科目1: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考试目的 测查考生掌握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的程度,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1.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2.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3.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 二、工程建设程序及组织实施模式 1.工程建设程序 2.全过程工程咨询 3.工程总承包 三、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政策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内容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相关内容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主要内容 四、工程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 1.工程监理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活动准则 2.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3.监理工程师执业和继续教育 4.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五、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1.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方式、程序和评标方法 2.建设工程监理投标工作内容和策略 3.建设工程监理费用计取方法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六、建设工程监理组织 1.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实施程序和原则 2.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人员职责 七、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规划的编写、主要内容和报审 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主要内容和报审 八、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方式 1.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2.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方式 3.建设工程监理信息化 九、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1.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及主要文件资料 2.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职责和要求 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1.项目管理知识体系 2.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阶段服务内容 4.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 5.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集成化管理 十一、国际工程咨询与组织实施模式 1.国际工程咨询 2.国际工程组织实施模式

建筑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管理(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 管理(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494-46 建筑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管理(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摘要】本文结合风险管理及针对施工现场存在问题,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风险体系出发,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施工安全的监理控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安全监理;风险控制;防范 前言 建筑业多年来一直是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安全事故的频发给施工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信誉。另外,随着建设工程个性化的加强,高层、超高层、地下建设工程的涌现,工程结构、施工工艺的复杂化,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的广泛应用,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显然,加强施工安全监理,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促使施

工单位保证施工安全。 1.实施安全风险管理对施工环境和施工活动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确定和度量,制定、选择和实施风险处理的过程就是安全风险管理。其目的是消除或减少风险,避免或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运用风险控制技术进行安全监理,实现事故预防,保证施工安全就是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1.1 建立危险源清单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是产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所以对危险源的控制是安全风险管理的核心。在建设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内、外部条件,以及类似工程安全风险统计资料信息,对施工作业和管理活动中的危险源按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组成内容和风险因素分类进行识别和确认。对确认的危险源,按照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损失严重程度进行评价分类,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制定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依此建立危险源清单。 1.2 监测、控制危险源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doc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监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安全监理的实施,是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效方法,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中加强安全管理,控制重大伤亡事故的一种新模式。 一、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庆主管部门报告。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理单位应建立以下五项安全管理制度:一是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二是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三是安全隐患处理制度;四是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五是按照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制度。 4、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应采取的措施: (1)、建立健全监理安全责任的规章制度,确定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的部门,在单位各级岗位职责中落实监

理安全责任。 (2)、起草编制企业内部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原则,确定企业内部各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考核检查标准,定期、全面检查和评估所有工地的安全状况、各监理机构所采取的安全工作措施。 (3)、全面清理在监工程的监理合同约定内容及人员调配情况,积极与建设单位协商调整有关增加与监理安全责任相适应的义务与费用条款,积极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条例的要求。在新签监理合同中要强国化对监理的安全责任与相应服务费用的约定,注意在监理安全责任的约定方面应紧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不作任意扩大。 (4)、定期开展监理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工作。监理企业的安全教育内容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监理工作的要求; 本企业中所制订的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原则及应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生产知识与安全类标准和规程中的要求; 各类安全事故的警示教育; 交流在监理工作中有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好方法与好经验; (5)、建立总监理工程师上岗前的考核工件,强化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心、企业荣誉感,把项目的监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监理安全责任负总责。项目监理机构要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分管人员并明确其职责,要把监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准则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准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要遵守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管理办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理工作; 6、不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7、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 8、不参加有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活动; 9、不收受被子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10、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11、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签认,不得隐瞒工程质量事故; 12、不得出借、转让、出卖、涂改、伪造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13、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监理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1、监理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关系谋取私利、索贿。在监理工作中必须做到秉公办事,公正合理,一丝不苟。不允许任何懈怠和渎职的现象存在。 2、监理人员不准利用监理权向承包人敲诈勒索、吃拿卡要,亦不得要求承包人为自己提供规定以外的任何方便和需要。 3、监理人员绝对不准由于得到承包人的某些关照而放松合同要求或降低质量标准。更不能参于承包人的经济活动,以“服务”为名,收取劳务费、服务费。 4、监理人员不得由于自己的无理要求未能得到满足而对承包人进行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坚决杜绝行业不正之风。 5、监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外单位就餐时,应主动交纳伙食费。 6、监理人员不准授意承包人邀请下卡拉OK歌舞厅。 7、监理人员不准以开会为名,绕道观光旅游。不准以各种名义大吃大喝,讲排场、请客送礼。 8、监理人员不准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重报多领,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9、监理人员不准以各种名义变相截留公款。不准领取巧立名目的各种费用。 10、监理人员应在本职工作中为承包人排忧解难,热情服务。每个监理工作人员必须遵纪

建设工程监理安全风险的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监理安全风险的防范措施 如何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减少监理安全风险,是监理单位在目前、今后必须面对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在监理活动中,只有对潜在风险有充分认识,并结合自身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才能将损失降低到可接受的最小程度。 树立依法、依规、依标进行安全监管的理念,有组织地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实施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审、查、停、报”四项基本职责;是我们在目前安全管理形势下的必然选择。 下面就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监理安全风险,与大家交流。 1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1.1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是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前提和根本保证。对项目管理而言,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依据,以《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为指南,将政府要求我们所承担的各项监理安全职责通过责任制的建立层层分解、落实到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使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安全监理人人清楚各自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管

理责任。 在熟悉、理解岗位监理安全职责后,才可能做到万众一心、同舟共济、各尽所能、各施其责、风险共担,切实履行四项基本职责,以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理的安全工作。 1.2 项目监理安全工作记录 监理安全工作的成果主要通过安全记录来体现,为了认真履行《条例》、《若干意见》规定的各项监理安全职责,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实施全方位审查、审核和督促检查是否工作到位,我们应将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所涉及到的全部工作内容: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备案记录、项目安保体系人员上岗资格审查备案记录等等记录设计成标准表格,以及支撑各种表格所需的备案资料归档指引,一起装订成册,作为统一的《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综合记录本》供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记录项目安全监理的有关工作情况,以规范安全监理行为。 通过综合记录本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监理部的日常安全监理活动的全貌,以防止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便于分清责任,最大限度地起到自我保护和抵御外部安全风险的作用。 1.3 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为进一步激励和约束监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还应细化安全奖励制度,定期对重视安全

监理工程师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是监理公司派至工地的技术、经济、行政唯一全权负责人,全面负责履行与业主所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施工监理职责,组织领导施工监理工作。 2、根据监理服务合同主持制订《施工监理规划》。审核监理工作计划及各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3、建立监理内部的组织机构,确定各部主要领导的职责和授权范围,审定监理各项管理制度。选聘监理人员,协调、检查、考核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 4、参加招标文件的审定工作,协助进行招标资格预审、招标、评标、施工承包合同谈判和合同文件的审定。 5、与业主、设计监理、设计单位、承建单位进行监理业务联系,密切与业主的联系,及时了解其要求、愿望。 6、组织对承建单位递交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提出审批意见。 7、根据施工准备情况及时向承建单位发布开工、停工、复工等指令。 8、审签承建单位每月呈报的工程进度及已完工程月报表。 9、主持召开有业主、设计单位、施工承建单位参加的生产协调会议、施工质量会议,并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10、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协调会议,向业主提交所监工程情况报告及工程管理方面的建议。 11、审定并签发监理部上报的报告、请示等文件和有关工程报表。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人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加工程的初步验收、竣工验收,负责组织编写工程竣工报告并上报。 13、总监是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第一负责人,负责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领导工作。 14、主持监理日常工作,检查和考核各部领导的工作,提出监理内部工作目标和工作总结。 15、参加或主持重大技术问题的研讨会。 16、定期向公司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准则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准则 2017监理工程师备考正当时,你的目标确定了吗?不如就备考监理工程师吧!监理工程师是做什么的,有什么职业准则,很多备考的同学存在着这样的疑惑。优路教育来帮大家解疑释惑,助大家更好的备考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 基本准则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的监理原则遵守以下职业准则: 职业准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地执行监理工作; 2.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3.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泄露技术情报,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它间接报酬。不得接受承包人的请客送礼,不得介绍施工队、民工在本工程中分包或转包,不做有损业主利益和影响公正的事情; 4.当其认为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向业主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 5.当认为业主的意见或判断不可能成功时,应向业主提出劝告; 6.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勇于承认错误,及时更正错误; 7.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利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第七章--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与保险

第七章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与保险 7.1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 7.1.1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的由来 1、法律法规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日益严格 我国的法律法规也随着形势的发展日益健全,对监理工程师法律责任也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2、监理工程师所掌握的技术资源不可能尽善尽美 即使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无任何行为上的过错仍然有可能承受由于技术、资源而带来的工作方面的风险。 3、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经验有局限性 尽管监理工程师履行了监理合同中业主委托的职责,但由于监理工程师本身知识和经验的局限性,可能并不一定能取得应有的效。 4、社会对工程监理的要求提高 社会公众对工程监理寄予了极大的期望但与此同时,人们对工程监理的认识也产生了某些偏差和误解,在社会环境方面加大了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 7.1.2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的分类 1、行为责任风险 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职责,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例如,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明知其行为的后果,对于该实行检查的项目不作检查或不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并因此使工程留下

隐患或造成损失,监理工程师就必须为此行为承担失职的责任。 2、工作技能风险 由于监理工程师自身在某些方面的工作技能不足,对于某些需要专门进行检查验收的关键环节或部位,按规定进行了相应检查,检查的程序和方法也符合规定的要求,但并未发现本应该发现的问题或隐患。究其原因,可能是监理工程师本身掌握的理论知识有限,也可能是相关的实践经验不足。 3、技术资源风险 由于人力、财力和技术资源的限制,监理工程师无法、也不可能对施工过程中的所有部位、所有环节都进行细致全面的检查。而即使进行了检查,仍有可能留有隐患,如混凝土的某些部位振捣不够,留有蜂窝、孔洞等缺陷,这些问题可能在施工过程中无法及时发现,甚至在完工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也无法发现。这样,监理工程师就需要面对技术、资源方面的风险。 4、管理风险 明确的管理目标、合理的组织机构、细致的职责分工、有效的约束机制是工程监理的基本保证。尽管有高素质的人才资源,但如果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理工程师仍然可能面对较大的风险。这种管理上的风险王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监理单位与项目监理机构之间的管理约束机制;二是项目监理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 5、职业道德风险 社会公众对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服务存在较多的依赖。监理工程

律师执业责任风险分析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理赔汇总分析 来源:浙江共安保险经纪公司发表时间:2008-09-25 浏览次数:2328 律师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投保律师执业责任险的主要目的是为律师事务所(及注册律师)在被要求独立承担巨额赔偿责任时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使其避免发生过大的经济损失。且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化解风险的有效途径。同时,律师执业责任险的施行能够加强律师业的公信力,加强行业外的监督机制,健全律师诚信制度的建设,促进律师业务能力的不断提高。 现将我经纪公司收集整理的10多起出险案件作一简单汇总分析,希望能够为贵协会充分了解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做好行业管理提供帮助。同时也希望被保险律师事务所和注册律师能够从这些案件中总结相关经验,尽可能减少理赔案件的发生。 一、部分已赔案件: 1.XX律师事务所 性质:忘记出庭 概要:忘记出庭,法庭裁定撤诉。 赔偿:RMB4,573.06元。 2.XX律师事务所 性质:忘记出庭 概要:忘记出庭,法庭裁定撤诉。 赔偿:RMB6,403.95元。 上述两案出险情况如出一辙,属于律师自身的疏忽。 3.XX律师事务所 性质:忘记转交判决书 概要:忘记转交判决书,错过强制执行期。 赔偿:RMB327,749.32元。 委托人胜诉,但对方没有偿还能力,委托人借机将损失转嫁到律师头上,值得引起重视。之后的出险也有不少源于程序上的过失。

4.XX律师事务所 性质:遗嘱见证纠纷 概要:见证遗嘱被法院认定无效。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有两名见证人。而本案见证遗嘱上只有一名见证人。 赔偿:RMB457,940.29元。 5.XX律师事务所 性质:遗嘱见证纠纷 概要:代书遗嘱为打印件,只有律师印章,无立遗嘱人签名。被法院认定无效,继承人索赔。 赔偿:RMB66,927.50元。 6.XX律师事务所 性质:合作合同见证 概要:被保险人接受A建材公司委托,为其与香港B投资公司的《合作协议》见证。《合作协议》中部分内容违法。后香港公司单方面毁约,A建材公司以自己的投入损失向被保险人提起索赔诉讼,金额为92万元。 赔偿:RMB 47,527元。 《合作协议》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约定明显违背法律,所幸该部分内容并不导致合同无效,与损失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律师执业草率马虎和不熟悉法规,发人深醒。 7.XX律师事务所 性质:过诉讼时效 概要:被保险人与A停车有限公司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当时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由被保险人代理A停车公司房屋买卖事务进行诉讼。后,被保险人在接受委托案件却未在诉讼时效内起诉,给A停车公司造成了无法弥补的17.5万元经济损失,被保险人的律师执业行为具有重大过失。 赔偿:RMB17.5940元(包括法律费用) 8.XX律师事务所 性质:过诉讼时效

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制度(新版) (一)、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工作内容 A、管理责任: 1.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各项管理工作总负责人,全面进行对所属工程施工按规划进行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关键 岗位。 2.各工程项目要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成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并要 根据委托、工程概况、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 中组织落实。 3.贯彻执行监理安全管理条例,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4.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理。审查施 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 措施组织施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顿,情况严重时要求施工单位停 止施工,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绝停工整顿的,及时书面向建设单位及安全监 督机构报告。 B、工作内容: 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前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和办理各种安全手续。审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是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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