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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为了保障和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调动本企业职工的劳动的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四条劳动关系在本企业,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在职员工可享受本企业年金。

第五条参加企业年金职工的权利:

1、有权选择参加或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2、有权了解企业为其缴费的额度和规定;

3、有权向企业和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个人账户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

4、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有权申请领取、转移和处理其个人账户金额;

5、由于企业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违反管理规定致使职工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6、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参加企业年金职工的义务:

1、职工需如实向企业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供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所需的信息材料;

2、如果职工与企业年金计划管理有关的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通知企业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3、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参加企业年金职工退出年金方案的条件:

本方案实施后,职工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退出本方案:

1、符合国家规定领取条件;由职工直接向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申请领取,申请时需填写相关申请书和提供领取的所需证明;

2、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包括因工作需要调动、员工辞职、员工被企业辞退、开除等原因离开企业;

3、职工本人提出不参加本企业年金计划。

第三章缴费办法

第八条企业年金资金的筹集和缴费按国家与省市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办理。

1、企业年金缴费方式。企业年金费用由企业缴纳或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

2、企业年金费用提取和分配。

(1)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2)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

(3)企业缴费部分向职工个人帐户分配资金时,可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职工的岗位、贡献、工龄等相关因素,适当拉开档次,但最高不得超过全体职工平均数的5 倍。

3、企业缴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允许的列支渠道列支。其中:

(1)工资总额4%以内,在经营成本中列支;

(2)其余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

今后国家相关政策出现调整时,按国家新政策规定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4、企业年金缴费的时间:当年提取的企业年金费用在次年缴纳。

第四章账户管理

第九条账户的建立与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由具备企业年金帐户管理资格的机构为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开

设个人账户进行管理,内容包括:

1、个人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的记账;

2、企业缴费在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间的分配和记账;

3、定期进行投资运营收益在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间的分配和记账;

4、企业年金待遇支付;

5、涉及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个人账户的转移: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则该职工的个人账户可转为保留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待具备条件时予以转移。

保留账户代管期间,其企业年金管理费用与本企业在职员工一致,但其账户管理费由职工个人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个人帐户的注销: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积累额按规定领取完后,可注销该账户。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十二条成立年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企业负责人、相

关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企业负责人任管委会主任。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部(或办公室、财务部等)。

年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企业年度经费预算拟定企业年金的缴交基数;(2)组织修订企业年金方案;(3)拟定企业年金计划;(4)选择受托人、签订相关协议;(5)监督企业年金运营,定期向职工报告账户信息,包括缴费额、投资收益额、资金积累额等,保证基金的安全;(6)有关企业年金的其他事务。

第十三条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1、企业缴费;

2、职工个人缴费;

3、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收益。

第十四条企业年金基金收益在个人账户的分配:企业年金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投资收益按个人账户本金所占本企业基金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并记入个人账户。

第六章待遇支付

第十五条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条件: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退休前身故;

3、出国定居。

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领取。

第十六条支付方式:企业年金待遇可由职工选择一次或定期领取,定期领取的其余额分享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如受益人在领取年金前身故,其个人账户的年金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第七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本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

通过,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第十九条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帐户管理机构作为帐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帐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资金的投资运营;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

第二十条受托人应在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遵循谨慎、分散风险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投资策略,定期编制相关的企业年金管理报告,并通过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通知企业。

第二十一条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费用: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收取的管理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在企业年金管理合同中明确说明。

第二十二条职工对本方案产生歧义或发生争议时,由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企业可对本方案进行提出修改:

1、企业可以根据盈利情况,适时调整企业缴费比例,但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上限;

2、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提议进行企业年金方案的修改;

3、企业年金方案的某些条款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无效。

第二十四条企业年金方案的修改需由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重新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和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企业在本方案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出现以下条

件的可以中止缴费:

1、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兼并、解散、破产等情况;

2、半数以上职工反对继续实施本方案;

3、本方案被劳动保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无效。

第二十六条出现不可抗拒力量时,根据国家规定由企业决定企业年金是否继续缴纳。

第二十七条本方案由企业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之日起开始实施。缴费时间追溯至。

_______ 年

备注:该企业年金方案仅供参考,企业可根据《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中的企业年金方案指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参考样本(范本)

×××××××××有限公司 企业年金方案 申请备案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企业协商首席代表: 职工协商首席代表: 页脚内容1

申请日期: 年月日 页脚内容2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参加人员范围 (5) 第三章资金筹集 (6) 第四章账户管理 (7) 第五章基金管理 (9) 第六章待遇计发办法和支付形式 (10) 第七章中止企业年金缴费的条件 (12) 第八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3) 第九章附则 (16) 页脚内容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 (一)为了建立多种分配和奖励机制,稳定员工队伍,发挥激励作用; (二)调动本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三)为了保障和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第二条制定企业年金方案的依据。 (一)《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3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 页脚内容4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六)《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 第三条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 (二)充分体现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企业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 (四)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参加人员范围 第四条年金计划参加人数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人将加入企业年金计划。 第五条企业职工加入的条件。 (一)在本计划实施有效期内与我公司签署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我公司实际工作超过一年的在岗在职员工(根据企业实际,具体人员范围企业自己确定); (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正常缴费义务; (三)自愿参加。 第六条参加人的权利。 企业年金计划参加人享有以下权利: 页脚内容5

企业年金方案(标准版)

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第23号令)和《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4] 81号)以及《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粤劳社[2005] 98号)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自主实施的补充养老计划,是企业职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本方案旨在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的保障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二条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 1、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 2、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本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和公平;企业根据员工的岗位和服务年限确定缴存和领取标准,并向廉洁奉公、对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和优秀人才作适度倾斜。 3、公司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企业年金方案内容,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 4、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以保证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5、适时调整原则: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调整和公司的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水平的高低。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参加本计划: 1、本企业职工; 2、满足一定工作年限(一般为1年); 3、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参加职工的权利: 1、有权参加或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2、有权了解公司为其供款的额度和规定; 3、有权向内部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个人账户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 4、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有权申请领取、转移和处理其个人账户上的供款; 5、由于公司内部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违背管理职责,处理管理业务不当致使企业年金财产受到损失的,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6、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参加职工的义务: 1、参加职工需如实向内部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供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所需的信息材料; 2、参加职工需根据本方案规定按时供款; 3、如果发生与企业年金管理有关的信息变更,需及时通知公司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4、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资金筹集方式与缴费办法 第六条 企业年金基金缴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方案(方案).doc

★★★★★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协商首席代表: 职工协商首席代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公司员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员工后顾之忧,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 20 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第 23 号令)和《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 2004]81 号以及《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粤劳社[ 2005 ] 98 号)的精神,从二OO七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企业年金计划,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企业年金是公司及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是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和公司员工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愿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须与公司签定协议。 第三条本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即公司将主要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入司司龄和贡献大小来进行年金分配,以激励员工爱岗敬业、努力工作。 2 .调整原则。即企业年金发展与公司经济效益、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公司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及企业经营状况适时调整年金缴费水平。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四条企业年金实施范围: 试用(或见习期)满并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依法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在职员工。 第三章缴费和分配办法 第五条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两项组成: 1 .公司缴费; 2 . 企业年金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的收益。 第六条企业年金缴费由本公司承担,按以下方法计提: 1 .本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情况,自主决定企业年金缴费提取比例,但年金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2 . 公司缴费在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在本年度的经营成本中列支,超出部分从公司自有资金中列支。最高的缴费金额不超过全体职工平均数的5倍。 3 .今后如果需要调整缴费比例,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应由职工与公司年金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七条缴费方式 企业年金的缴费方式采用年结形式,即每年缴费一次,缴费时将全年度的年金总额一次性划入员工个人帐户。 第八条企业年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即完全积累模式,为每位符合条件的员工建立个人账户。按本规定划入个人账户中的累计金额及投资收益归个人所有,公司及他人不得挪用。

某企业年金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提高我公司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建立国家倡导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企业年金方案。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第三条企业年金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情况建立的,旨在为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本方案将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通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提高职工养老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职工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公司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和公平。

(三)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企业年金方案内容,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 (四)高度安全和适度收益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组合,以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五)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调整和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以及公司自身的发展,适时调整本企业年金方案。 第二章计划参加人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司职工可以加入本方案: (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三)试用期满且成功转正。 (四)经本公司和本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职工加入计划的程序 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职工参加本计划的资格,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自动加入企业年金计划,经本公司年金管理委员会签章确认后交由本计划的受托人办理相应的加入手续。不加入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需向本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

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为了保障和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调动本企业职工的劳动的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四条劳动关系在本企业,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在职员工可享受本企业年金。 第五条参加企业年金职工的权利: 1、有权选择参加或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2、有权了解企业为其缴费的额度和规定;

3、有权向企业和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个人账户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 4、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有权申请领取、转移和处理其个人账户金额; 5、由于企业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违反管理规定致使职工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6、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参加企业年金职工的义务: 1、职工需如实向企业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供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所需的信息材料; 2、如果职工与企业年金计划管理有关的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通知企业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3、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参加企业年金职工退出年金方案的条件: 本方案实施后,职工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退出本方案: 1、符合国家规定领取条件;由职工直接向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申请领取,申请时需填写相关申请书和提供领取的所需证明; 2、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包括因工作需要调动、员工辞职、员工被企业辞退、开除等原因离开企业; 3、职工本人提出不参加本企业年金计划。 第三章缴费办法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范本(2018年版)

(××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范本) (××单位并盖章) 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 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参加人员 (5)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7) 第四章账户管理 (10) 第五章权益归属 (12) 第六章基金管理 (13)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4) 第八章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15)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6) 第十章附则 (17) 附件①: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声明...... 18_Toc500946519附件②: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9_Toc500946521附件③: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20) _Toc500946523

释义 企业年金:指企业(包括其他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在企业年金基金中,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年金合同指引

企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合同指引合同编号: 委托人: 受托人: 签署时间: 甲方:(企业名称)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文号: 乙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前言 第一章定义 第二章声明与承诺 第三章受托的设立 第四章受托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 第六章企业年金的缴费、领取、转移与保留第七章投资政策 第八章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第九章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核算 第十章企业年金基金的费用 第十一章企业年金基金的审计与清算 第十二章企业年金基金的信息报告与披露第十三章禁止行为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 第十五章争议的处理 第十六章本合同的生效、期限、变更与终止第十七章保密条款 第十八章通知及送达 第十九章风险提示 第二十章其他事项

为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运作,维护甲乙双方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企业年金方案,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 乙双方签订《企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外,下列词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1 企业年金:指甲方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 保险制度。 1.2 企业年金方案:指由甲方发起、甲方职工参与、经过甲方和甲方职工的集体协商,并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内容包括甲方参加人员范围,资金筹集方式,个人账户管理方式,基金管理方式,企业年金待遇计发办法、支付方式、支付条件,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中止缴费的条件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1.3 企业年金计划:由企业年金方案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组成。 1.4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指受托人将单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单独进行受托管理 的企业年金计划。 1.5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指同一受托人将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进行受托 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 1.6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指甲方及其职工根据企业年金方案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 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7 委托投资资产:指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已委托给投资管理人的资产。 1.8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甲方及其职工。本合同中甲方代表委托人行使委托人 的权利义务。 1.9 受益人:指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甲方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 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1.10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本合同中特指乙方。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本细则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释义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参加人员 (3)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5) 第四章账户管理 (8) 第五章权益归属 (10) 第六章基金管理 (11)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2) 第八章细则的调整和终止 (12)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 第十章附则 (15) 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6) 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7) 释义 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决定参加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大多数职工,对不同类别的职工可以在单位缴费分配上区别对待,但差距不宜过大,在体现公平、普惠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自愿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 2 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职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运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 (五)适时调整原则。企业年金发展水平应与单位的经营状况相适应,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单位经营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方案。 第三条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

1.(XX单位)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附件1 (××单位)企业年金方案 (范本) (××单位并盖章) 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释义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参加人员 (3)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5) 第四章账户管理 (8) 第五章权益归属 (9) 第六章基金管理 (10)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1) 第八章方案的调整和终止 (12)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 第十章附则 (14) 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5) 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6)

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单位决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大多数职工,对不同类别的职工可以在单位缴费分配上区别对待,但差距不宜过大,在体现公平、普惠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自愿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职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

最新解读《企业年金办法》资料

解读《企业年金办法》 2018年2月1日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联合发布的第36号令《企业年金办法》正式实施。原文内容的详细条款,可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官方网站的“政策法规·法律法规·规章”查阅。 下面,我们一起解读《企业年金办法》。 一、知识科普 在解读《企业年金办法》之前,我们有必要对社会保险简称的概念知识作一个初步的了解,如图所示: 由图可知,以下简称概念所包含的内容分别是: “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五险二金”=“五险一金”+企业年金 “六险一金”=“五险一金”+补充医疗保险 “六险二金”=“五险一金”+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

其中,“五险一金”是强制性的,而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二项属于非强制性的。 二、全文框架 《企业年金办法》全文框架,就是全文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第三章企业年金基金筹集 第四章账户管理 第五章企业年金待遇 第六章管理监督 第七章附则 HR管理者,从这七个方面的框架内容,就可以知道《企业年金办法》该如何在本企业做解读、宣贯、推动、执行和操作。 三、归属性质 《企业年金办法》是一部非刚性的法律文件,即非强制执行的文件,而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可以理解为: 第一,在建立《企业年金办法》之前,必须是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法》是一部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 第二,企业有建立《企业年金》账户的,加入这家企业的员工,就可以参加《企业年金》。 第三,企业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账户的,加入这家企业的员工,就无法参加《企业年金》,而不论员工原来是否有参加《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方案及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方案及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 为了保障和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调动本公司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以及浙江省相关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 1、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全体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的发展。

2、充分体现公平与兼顾效率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本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公平合理。 3、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企业年金方案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 4、高度安全、适度收益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以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5、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的调整和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以及公司自身的发展,适时调整本企业年金方案。 第二章方案参加人 第四条参加本方案的条件 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正在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的公司职工(临时聘用人员、内退人员不含); 2、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足额缴费义务; 3、方案实施后新加入本公司的职工(组织调动除外),在试用期满后可以加入本计划; 4、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3篇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3篇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一:泰康恒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泰康恒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是由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并担任受托人,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委托多家机构担任投资管理人的企业年金计划。 ◆受托人:泰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适合参加的企业 符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建立年金计划相关条件的企业客户。 二、加入流程 企业填写并提交《泰康工行恒泰企业年金计划加入申请》,在受托人的协助下将年金方案报备劳动与保障行政部门,取得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与受托人签署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分别签署账户管理合同、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自各项管理合同签署、报备完成之日起,即为加入恒泰企业年金计划。 三、计划的特色 规模效应,分散风险 本计划聚集不同企业的年金资产进行统一投资运作,不

但可以获得小规模资产不可能获得的投资机会,拓宽投资渠道,提高投资收益水平,并可实现投资的多元化,有效降低风险。 成本分摊,运营经济 依照相关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要承担包括审计费、交易费、资金费、资金划拨费等运营费用,参与泰康恒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各位委托人合理分摊上述费用,大大降低了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成本,使受益人获益。 投资灵活,自由选择 泰康恒泰企业年金计划提供了六种具有不同风险收益体征的投资组合供企业自有选择,并允许企业依据市场形势的变化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转换,投资方式灵活,满足企业不同的风险偏好。 规范流程,快速高效 本计划已经完成了计划运营所需各类账户的开立工作,

XX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xxxx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提高x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调动员工劳动积极性,完善人才长效机制,增强集团公司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集团公司健康持续发展,集团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和xx省有关企业年金的有关政策。 第三条集团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公司自愿和民主协商、高度安全和适度收益、适当调整和个人缴费的原则。 第二章实行范围 第四条已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经员工本人申请可参加企业年金。当年新进入集团公司的员工,次年起方可参加企业年金。 第五条 2006年1月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员工不再实行企业年金制度。 第六条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开除公职、除名、自动离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与集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停止缴纳企业年金。 第七条员工参加企业年金制度时,实行个人账户制,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模式,本息记入个人账户。 第八条员工参加企业年金后,有知道自己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信息的权力。 第三章资金来源、缴费标准 第九条企业年金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机制。单位缴费每年最高不超过集团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单位和个人缴费每年最高不超过集团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参考样本(范本)

×××××××××有限公司 企业年金案 申请备案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企业协商首席代表:

职工协商首席代表: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参加人员围 (5) 第三章资金筹集 (6) 第四章账户管理 (9) 第五章基金管理 (12) 第六章待遇计发办法和支付形式 (13) 第七章中止企业年金缴费的条件 (16) 第八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8) 第九章附则 (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 (一)为了建立多种分配和奖励机制,稳定员工队伍,发挥激励作用; (二)调动本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为了保障和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第二条制定企业年金案的依据。 (一)《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3号);

(三)《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28号); (四)《中华人民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50号); (五)《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65号); (六)《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 第三条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 (二)充分体现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企业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 (四)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参加人员围 第四条年金计划参加人数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人将加入企业年金计划。 第五条企业职工加入的条件。

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国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和《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的原则 (一)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三)兼顾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 (四)规范管理、平稳衔接。 第四条本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具体负责企业年金管理工作。 管委会主任由分管人力资源部的公司领导担任,管委会由人力资源部、工会、财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年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实施范围和参加条件

第五条实施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职工。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参加年金计划。 (一)正式职工; (二)已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前已退休人员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第八条参加人退出企业年金计划的条件和程序 (一)参加人可以退出企业年金计划,但应按规定提出书面退出申请,并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二)参加人与本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即视为自动退出企业年金计划,如参加人未能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有权于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终止参加人参与企业年金计划; (三)参加人退出企业年金计划后,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终止。 第三章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参加人承担以下义务: (一)授权本公司每月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个人缴费; (二)授权本公司对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进行管理;

企业年金方案案例

XXXXX集团公司 企业年金方案 xxxxx集团公司 企业首席代表员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实施范围和参加条件 第四章资金筹集和缴费办法 第五章个人账户管理 第六章权益归属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第八章基金管理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十章方案的生效、修改和终止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员工退休后的生活,建立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激励机制,完善企业薪酬福利结构,实现企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集团公司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社部第23号令)、北京市《关于贯彻实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京国资考核字〔2006〕77号、《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国资考核字(2007)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第三条本《方案》是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情况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是企业员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除有特殊情况并经批准外,均应参加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制度。参股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参加。 第五条参加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以下简称:参加企业)应依据本《方案》,制定本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制度的具体办法,报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年金管委会)批准,经本企业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行。 第六条本《方案》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企业员工的年金计划,提高员工退休后生活质量,应与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优化激励机制,统筹兼顾有机结合,促进企业增强凝聚力,实现企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附件2 (××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范本) (××单位并盖章) 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 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释义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参加人员 (3)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5) 第四章账户管理 (8) 第五章权益归属 (9) 第六章基金管理 (10)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2) 第八章细则的调整和终止 (12)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 第十章附则 (14) 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6) 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7)

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决定参加××单位1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单位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大多数职工,对不同类别的职工可以在单位缴费分配上区别对待,但差距不宜过大,在体现公平、普惠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自愿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1指代表职工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的单位。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模式优势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模式优势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是由法人机构受托人发起设立,事先指定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并共同制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制度和流程,同时为多个企业委托人提供一揽子管理和服务的企业年金计划。受托人在运营模式上采用标准化管理,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集中管理、集合投资,发挥企业年金资产的规模效应,是针对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相对合适的选择。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具有很强的生命力,这在国内外的实践当中都得到了检验。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除了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还受到企业、职工、运营机构、监管部门的欢迎,原因主要有: 一、流程简便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建立流程已经十分成熟,较之单一计划的建立更为简单便捷,节约企业年金计划建立的时间和成本。 首先,集合计划的合同是在人社部备案后的制式合同,其他三方管理合同已经签订完成,委托人只需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即可,省去了合同谈判过程以及和其他三方管理人签订合同的时间。并且,企业签订的集合计划合同不必再向人社部门报备,能省下至少15天的报备时间以及为准备报备材料的人力成本。 再次,集合计划大多数已经运营多年,投资组合均是配置成熟的产品,企业只需根据需求选择投资组合即可,较之单一计划,不用再

进行账户申立,也不会有新投资组合的建仓过程(一般为3个月左右,为投资组合进行产品选择、配置、购买的过程,大部分组合建仓期收益率会低于成熟组合的同期收益甚至出现短期亏损),企业资金一进入集合计划即可享受到组合成熟资产配置所带来的收益。 最后,在正常运营操作中,由于集合计划已经运营多年,四个管理人早年前便签订了流程备忘录,并根据政策要求和市场需求进行了多年的发展调整,对于集合计划的管理而言已经是十分顺畅便利的状态,新建年金的企业加入集合计划,已经享受了管理人磨合成功后的工作成果,对于年金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更加规范。 二、成本分摊 企业年金除了四个管理人的管理费用户之外,还需要承担计划开户、交易费、印花税费、律师费用、审计费等其他费用。例如审计费用视具体的审计内容、资金规模以及不同级别的会计师事务所而确定,该项费用一般为计划财产的万分之三到千分之一。 集合计划:成本相对较低,交易、审计费等其他费用由加入集合计划的企业共同承担。 单一计划:成本相对较高,审计、开户等其他费用同集合计划一样收取,由单一企业承担。 三、组合配置灵活度(包括市场和品种参与度) 随着金融投资的发展,很多投资渠道存在一定的投资规模“门槛”,例如组合进行网下打新获益,根据参与网下打新规定,要求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

企业年金方案建议

企业年金方案建议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企业间的竞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高素质人才的竞争,因此,企业除了一般性的薪酬以外,如何吸引人才,更重要的是如何牢牢地留住人才,已成为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课题。我国社会保障机制正在与国际化接轨的今天,企业年金作为一种新型的人力资源管理手段,可以使员工有更高的满意度和归属感,提高工作绩效,从而使企业拥有更强的竞争力。 一、本公司的盈利情况及员工激励机制 本酒店是一家集客房、餐饮、娱乐、保健、商务、办公为一体的综合性四星级商务酒店,盈利状况良好,具备建立企业年金的经济基础。 在本酒店的“问题大扫除”会议中,“人员流动快,人手缺乏”是各部门反映突出的一个问题,本质上也反映了目前本酒店缺乏有效的员工激励机制,因此,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建立企业年金的好处 “企业年金”即为我们过去所说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状况,为员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养老保险形式的福利制度,其主要目的是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声誉,以及保证退休员工享受更高水平的待遇。 企业年金源自于自由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是一种属于企业雇主自愿建立的员工福利计划。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企业年金逐步成为雇员福利制度和劳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年金的资金来源里雇主缴费占有很大比例,因此企业年金在本质上可以理解成一种企业薪酬分配方案,把员工个人利益和对企业的贡献及经济效益紧密联系起来以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 (一)建立企业年金对企业有以下三方面的好处: 1.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解除职工养老的后顾之忧,稳定队伍,为公司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2.丰富员工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将企业长远发展与员工个人利益和员工价值贡献紧密相连,提升公司凝聚力; 3.享受国家税优政策,合理降低企业福利成本。 (二)建立企业年金对职工个人有以下三方面的好处: 1.增加退休收入,提高退休生活质量; 2.在员工年轻且能获得稳定收入来源时,养成良好的定期积累习惯; 3.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充分享受年金缴费延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三、企业年金方案主要内容 明确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原则,规定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与待遇水平,企业年金的组织管理方式。

20110520 人社部关于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关于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各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为促进企业年金市场健康发展,规范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设立、运行和监督,保护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现就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划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是指由具有“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资格的受托人设立的、将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进行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 (二)受托人申遭送立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应当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式4份。 1.《关于设立XX公司XX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请示》; 2.《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分别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签订的《账户管理合同》、《托管合同》、《投资管理合同》。在一个集合计划中,受托人兼任账户管理人或者投资管理人的,《账户管理合同》、《投资管理合同》内容可以作为《受托管理合同》的附件; 3.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投资组合说明书; 4.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收到符合规定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备案材料之日起60日内,向受托人出具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确认函,给予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登记号。 (四)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登记号编制方法为:99+JH+4位数年份+4位序列号。其中,序列号采用连续编排方法。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名称为“托管人XX公司XX集合计划受托财产”,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名称为“托管人XX公司XX集合计划投资资产”。其中,“XX公司”为设立集合计划的受托人的简称,叫“XX集合计划”为集合计划的名称。“XX公司XX集合计划”名称应当与集合计划确认函中的名称一致。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变更: 1.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名称变更; 2.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或者投资管理人变更; 3.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费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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