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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方案案例

企业年金方案案例
企业年金方案案例

XXXXX集团公司

企业年金方案

xxxxx集团公司

企业首席代表员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实施范围和参加条件

第四章资金筹集和缴费办法

第五章个人账户管理

第六章权益归属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第八章基金管理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十章方案的生效、修改和终止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员工退休后的生活,建立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激励机制,完善企业薪酬福利结构,实现企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集团公司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社部第23号令)、北京市《关于贯彻实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京国资考核字〔2006〕77号、《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国资考核字(2007)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第三条本《方案》是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情况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是企业员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除有特殊情况并经批准外,均应参加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制度。参股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参加。

第五条参加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以下简称:参加企业)应依据本《方案》,制定本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制度的具体办法,报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年金管委会)批准,经本企业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行。

第六条本《方案》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企业员工的年金计划,提高员工退休后生活质量,应与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优化激励机制,统筹兼顾有机结合,促进企业增强凝聚力,实现企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

(二)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力求覆盖企业全体员工,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和公平,同时根据员工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贡献大小来分配企业缴费的资金,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增长。

(三)企业自主承担企业年金责任的原则: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应正确处理出资人、企业、员工的利益,在确保企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依据企业承受能力,实行企业年金,承担相应责任。

(四)高度安全和适度收益的原则: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规定执行,选择专业合规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管理本企业年金基金,确保基金在高度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

(五)适时调整的原则:集团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和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对本《方案》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各参加企业应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二章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

企业盈利并完成集团公司或北辰实业股份公司核定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亏损企业以及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企业不得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二)具备较强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

企业应有较强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不得因企业年金制度而造成人工成本大幅度增加,影响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三)基本养老规范、民主制度健全

各企业应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方案应按规定程序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三章实施范围和参加条件

第八条实施范围:

(一)本《方案》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员工;

(二)本《方案》实施时已经离退休的员工不参加本《方案》。

第九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员工可以加入本《方案》:

(一)在本《方案》的实施有效期内,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已满的;

(二)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

第十条参加本《方案》的员工具有如下权利:

(一)有权了解企业缴费的额度和规定;

(二)有权向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个人账户有关的账目以及相关信息;

(三)在符合相关法规和条件时,有权申请领取、转移和处分其个人账户上的金额;

(四)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管理业务不当,致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参加员工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五)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参加本《方案》的员工具有如下义务:

(一)如实向企业提供建立年金计划所需的信息材料;

(二)授权企业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年金缴费中个人应承担部分;

(三)如果发生与本《方案》管理有关的信息变更,应及时通知企业;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资金筹集和缴费办法

第十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缴费由企业和参加员工个人共同承担,企业缴费按国家规定渠道列支,个人缴费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由企业代为缴纳。企业和员工个人缴费适用的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缴费基数

(一)缴费基数的构成

企业缴费基数为本企业参加员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之和;员工个人缴费基数为员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员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大于同一年度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五倍的,按五倍作为个人缴费基数。

(二)缴费基数的核定与调整

缴费基数按年核定,核定及调整日期为每年4月1日,即每年4月至次年3月的年度缴费基数为该年4月1日核定的额度。

第十四条缴费构成与比例

企业与员工个人缴费的配比应为1∶1,即员工、企业缴费的百分比等同。企业缴费最高比例为4%。各参加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承受能力,以不超过该最高比例为原则,自主确定具体缴费比例,报集团年金管委会批准后执行;相应的员工个人也应按同比例实行缴费。

第十五条停缴、补缴和恢复缴费

企业在出现亏损、停业或破产等情况导致无法履行缴费义务时,按相关规定报批后,暂停缴费或延期缴费,直至退出企业年金计划。亏损企业待出现盈利的情况下应恢复缴费义务或弥补暂停缴费金额。

第五章个人账户管理

第十六条本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制,采用个人账户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由受托人委托具备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账户管理人管理企

业年金个人账户,负责缴费分配、待遇审核支付、投资收益分配、权益归属处理、个人账户转移、信息变更等日常账户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账户管理人以各参加企业为单位,为每位参加计划的员工开立个人账户,用以记录和核算缴费、投资收益、权益归属、待遇支付等情况。同时建立各参加企业的企业账户,用于归集按本《方案》第六章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不再归属个人的企业缴费资金。

第十九条个人账户下设两个子账户,分别是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企业为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企业缴费子账户;员工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缴费子账户。

第二十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率分别计入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

第二十一条个人账户的转移与保留

(一)参加员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且参加新的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时,该员工在本《方案》中的个人账户可以转移至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计划的账户管理人进行管理。

(二)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参加员工的个人账户转为保留账户,由本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人继续管理,待具备条件时予以转移,或待其本人达到符合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条件时领取:

1.参加员工离开企业后未参加新的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计划,或其他由于新就业单位的原因而无法转移个人账户的情况的;

2.参加员工在升学、参军期间已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3.参加员工离开企业后失业的;

4.其他本企业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参加员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保留账户由账户管理人继续管理,账户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受益人承担,同时受益人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二十三条个人账户的注销:

当参加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后,注销其个人账户:

(一)参加员工退休后个人账户余额领取完毕的;

(二)参加员工出国(境)定居的;

(三)参加员工身故的;

(四)参加员工退休前离职,并将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的;

(五)其他本企业规定的条件。

第六章权益归属

第二十四条参加员工的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全部归属本人。

第二十五条参加员工企业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的归属按下述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参加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企业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全部归属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

(一)参加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

(二)参加员工出国(境)定居的;

(三)参加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因工伤、疾病、意外而死亡的;

第二十七条参加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按参加员工在本企业工龄情况确定归属比例:本企业工龄满8年的,100%归属本人;本企业工龄满7年不满8年的,80%归属本人;本企业工龄满6年不满7年的,60%归属本人;本企业工龄满5年不满6年的,40%归属本人;本企业工龄满4年不满5年的,20%归属本人;本企业工龄满3年不满4年的,10%归属本人;本企业工龄不满3年的,不得归属本人(参加员工本企业工龄包括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可以连续计算的在集团公司其他辖属企业服务的企业工龄):

(一)劳动合同终止,不再续签的;

(二)因上级组织决定调出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因企业原因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其他本企业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八条参加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企业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不得归属本人:

(一)本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因违法、违纪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除名的;

(三)因违法、犯罪、自杀而死亡的;

(四)其他本企业规定的条件。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第二十九条待遇计发

(一)参加员工退休时,按其个人账户全部累积金额计发。

(二)参加员工退休前因工伤、疾病、意外身故的,按其个人账户全部累积金额计发;

(三)参加员工出国(境)定居,按其个人账户已归属个人部分的金额计发。

第三十条支付方式

(一)参加员工退休时,可按月领取或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由受托人指令托管人向受益人按照约定方式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二)参加员工因工伤、疾病、意外身故或出国(境)定居的,按一次性领取方式支付。

第八章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企业缴费;

(二)员工个人缴费;

(三)投资运营收益。

第三十二条本企业年金基金采用法人受托管理模式,集团公司参加企业的企业年金基金,统一由集团年金管委会选择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称:“受托人”)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集团年金管委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比选程序,选择受托人,并与该受托人共同比选确定账户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实行一位受托人、一位账户管理人、一位基金托管人、若干位投资管理人的模式,且他们之间应为各自独立、无关联关系的法人。

第三十四条集团年金管委会受参加企业的授权,行使委托人权利,与受托人签订书面的有期限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

第三十五条受托人应在充分考虑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遵循谨慎、分散风险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投资策略,并定期编制受托管理相关报告,同时通过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告知企业和参加员工。

第三十六条受托人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本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资格的投资管理人管理本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委托具备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资格的账户管理人提供本企业年金基金的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服务。

第三十七条参加企业、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机构应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与其各自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与其管理的其他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第三十八条基金财产的管理费用

(一)受托费:受托人收取的受托费从本《方案》所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列支,具体比例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的约定执行。

(二)账户管理费:账户管理人收取的账户管理费由各参加企业另行支

付,具体金额根据《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托管费:托管人收取的托管费由托管人从本《方案》所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列支,具体比例根据《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的约定执行。

(四)投资管理费:投资管理人收取的投资管理费从本《方案》所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列支,具体比例根据《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集团公司成立集团年金管委会,由集团公司领导、有关部室领导和员工代表组成。集团年金管委会按《集团企业年金年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工作。集团年金管委会设立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十条各参加企业相应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根据集团年金管委会和本《方案》的各项要求,制定本企业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各企业的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由行政领导、员工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依据本《方案》的相关规定,自主承担本企业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集团年金管委会作为委托人,监督受托人履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的情况,以及受托人与其它年金管理机构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集团年金管委会、各企业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都应接受同级职工代表大会和参加员工的监督,并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接受主管部门、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章方案的生效、修改和终止

第四十三条本《方案》由集团年金管委会起草,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审议,经半数以上的参会代表民主表决通过,并书面报送北京市国资委与劳动保障部门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四条本《方案》的修改

(一)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方案》进入修改程序:

1.半数以上参加员工或集团年金管委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提议进行本《方案》的修改;

2.集团公司的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

3.本《方案》的某些条款被劳动保障部门或司法机关判定为无效。

(二)集团年金管委会制订企业年金方案修改草案,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重新报市国资委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正式通知参加员工和相关年金管理机构。

第四十五条本《方案》的终止

(一)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并经市国资委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本《方案》终止:

1.集团公司破产;

2.本《方案》被劳动保障部门或司法机关判定为无效;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方案》无法在新情况下继

续实施。

(二)方案终止须通知参加本《方案》的员工和年金管理机构。

第四十六条本《方案》的设立和执行受市国资委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管。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集团年金管委会对本《方案》有最终解释权。

第四十八条参加员工对本《方案》产生歧议或争议时,由参加企业与参加员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四十九条本《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某企业年金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提高我公司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建立国家倡导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企业年金方案。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第三条企业年金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情况建立的,旨在为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本方案将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通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提高职工养老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职工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公司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和公平。

(三)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企业年金方案内容,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 (四)高度安全和适度收益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组合,以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五)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调整和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以及公司自身的发展,适时调整本企业年金方案。 第二章计划参加人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司职工可以加入本方案: (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三)试用期满且成功转正。 (四)经本公司和本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职工加入计划的程序 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职工参加本计划的资格,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自动加入企业年金计划,经本公司年金管理委员会签章确认后交由本计划的受托人办理相应的加入手续。不加入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需向本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

中国工商银行案例分析

中国工商银行案例分析 一、发展历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84年成立。2005年,中国工商银行完成了股份制改造,正式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工商银行成功在上海、香港两地同步发行上市。作为中国资产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经过20几年的改革发展,中国工商银行已经步入质量效益和规模协调发展的轨道。 随着2007年金融租赁公司的成立,工商银行的非银行牌照类业务已延伸到投资银行、基金和租赁等市场领域;收购澳门、非洲等地最大银行股权,进入俄罗斯、印尼等新市场,境外机构达112家,形成了覆盖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和我国主要经贸往来地区的全球化服务网络。 2008年末企业网上银行客户144万户,个人网上银行客户5672万户。企业网上银行实现交易额110.50万亿元,增长28.9%;个人网上银行实现交易额9.77万亿元,增长135.4%。获《环球金融》杂志“亚洲最佳个人网上银行”、“中国最佳个人网上银行”、“中国最佳企业网上银行”等奖项。 二、商业模式分析 (1)战略目标 工行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在我国银行业的市场领导地位并致力于转型为国际一流的金融机构。工行的整体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和维持可持续增长。工行相信自身的独特性在于业务创新的经营方式

及引领市场的创新精神。工行致力于继续以业务创新的理念,通过以下战略措施加强工行的独特性: ?进一步发展具有高增长性的非信贷业务以实现收入及资产结构多元化; ?稳健发展本行的信贷业务,积极改善本行的信贷结构; ?通过扩大客户细分、加强目标市场营销和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来继续提升本行的客户组合和盈利能力; ?通过战略性地提升传统分行网络,并加强电子银行业务,以进一步增强销售和市场推广能力; ?继续加强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能力; ?充分利用与战略投资者的合作关系; ?完善与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绩效。 (2)目标与客户 2011年6月末,企业网上银行客户273万户,比上年末增长14.2%;个人网上银行客户突破1亿户达1.07亿户,增长11.4%。并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网上银行”称号。 (3)产品或服务 ①、个人金融服务:投资理财、便利金融、个人贷款、存款服务、理财金账户;②、企业金融服务:对公存款、融资业务、票据业务、财智国际、清算和结算服务、理财产品、企业电子银行、投资银行业务、资产托管业务、机构金融业务、企业年金业务、中小企业服务、更多金融服务;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参考样本(范本)

×××××××××有限公司 企业年金方案 申请备案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企业协商首席代表: 职工协商首席代表: 页脚内容1

申请日期: 年月日 页脚内容2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参加人员范围 (5) 第三章资金筹集 (6) 第四章账户管理 (7) 第五章基金管理 (9) 第六章待遇计发办法和支付形式 (10) 第七章中止企业年金缴费的条件 (12) 第八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3) 第九章附则 (16) 页脚内容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 (一)为了建立多种分配和奖励机制,稳定员工队伍,发挥激励作用; (二)调动本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三)为了保障和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第二条制定企业年金方案的依据。 (一)《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3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 页脚内容4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六)《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 第三条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 (二)充分体现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企业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 (四)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参加人员范围 第四条年金计划参加人数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人将加入企业年金计划。 第五条企业职工加入的条件。 (一)在本计划实施有效期内与我公司签署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我公司实际工作超过一年的在岗在职员工(根据企业实际,具体人员范围企业自己确定); (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正常缴费义务; (三)自愿参加。 第六条参加人的权利。 企业年金计划参加人享有以下权利: 页脚内容5

企业年金方案(标准版)

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第23号令)和《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4] 81号)以及《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粤劳社[2005] 98号)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自主实施的补充养老计划,是企业职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本方案旨在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的保障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二条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 1、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 2、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本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和公平;企业根据员工的岗位和服务年限确定缴存和领取标准,并向廉洁奉公、对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和优秀人才作适度倾斜。 3、公司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企业年金方案内容,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 4、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以保证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5、适时调整原则: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调整和公司的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水平的高低。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参加本计划: 1、本企业职工; 2、满足一定工作年限(一般为1年); 3、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参加职工的权利: 1、有权参加或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2、有权了解公司为其供款的额度和规定; 3、有权向内部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个人账户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 4、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有权申请领取、转移和处理其个人账户上的供款; 5、由于公司内部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违背管理职责,处理管理业务不当致使企业年金财产受到损失的,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6、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参加职工的义务: 1、参加职工需如实向内部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供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所需的信息材料; 2、参加职工需根据本方案规定按时供款; 3、如果发生与企业年金管理有关的信息变更,需及时通知公司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4、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资金筹集方式与缴费办法 第六条 企业年金基金缴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和第23号)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意见(X劳社险[XXXX]XX号),结合XXX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和提高本单位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健康持续的发展。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应遵循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本单位发展的原则;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自愿平等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减少投资风险的原则,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参加人员范围 第四条本方案实施有效期内与本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试用期满(或见习期满)、年度考核合格的在编职工。 第五条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正常缴费义务。 第六条职工愿意参加年金计划的要填写申请表,退出年金计划的要书面申请后方可停止缴费。 已退休的职工不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其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参加本单位的年金计划。 (一)年度考核不称职; (二)受到司法机关处理正在执行期间的; (三)受到党(团)内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含)以上处分的; (四)擅自离职的; (五)当年待岗、病假累计六个月以上或事假累计3个月以上者; (六)其它经本单位年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确认不予办理的人员。 第八条参加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为本单位服务满规定年限后,按规定比例享受年金企业缴费部分; (二)达到法定年金领取条件时,计划参加人或其受益人可享受个人账户内余额的权利;

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及经典案例分析

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及经典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0-1-14 10:54:40 来源:作者:何太寿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10日下发了《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就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企业年金的内涵 (一)企业年金的定义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即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主要形式。 (二)企业年金的适用条件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可以采取年金计算方法的应为符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相关条件的部分,并非所有的补充养老保险都可以采用年金的方法去进行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年金的税务处理 (一)企业年金中个人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个人缴费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9]694号的第一条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

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即个人缴费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 (二)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处理:纳入工薪征个税 国税函[2009]694号的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第二款规定:“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假设某企业职工年金账户中每月个人缴费100元、企业缴费400元,其100元的个人缴费不得在工薪所得税前扣除,属于个人税后工薪的缴费;企业缴入其个人账户的400元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直接以400元对应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的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的税款。 (三)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部分的税务处理:应退还已经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9]694号的第三条规定:“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税款=企业缴费已纳税款×(1-实际领取企业缴费/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 参加年金计划的个人在办理退税时,应持居民身份证、企业以前月度申报的含有个人明细信息的《年金企业缴费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复印件、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等资料,以及由企业出具的个人实际可领取的年金企业缴费额与已缴纳税款的年金企业缴费额的差额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退税。 (四)不符号条件的补充养老保险的税务处理 国税函[2009]69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对个人取得本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

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为了保障和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调动本企业职工的劳动的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四条劳动关系在本企业,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在职员工可享受本企业年金。 第五条参加企业年金职工的权利: 1、有权选择参加或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2、有权了解企业为其缴费的额度和规定;

3、有权向企业和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个人账户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 4、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有权申请领取、转移和处理其个人账户金额; 5、由于企业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违反管理规定致使职工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6、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参加企业年金职工的义务: 1、职工需如实向企业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供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所需的信息材料; 2、如果职工与企业年金计划管理有关的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通知企业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3、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参加企业年金职工退出年金方案的条件: 本方案实施后,职工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退出本方案: 1、符合国家规定领取条件;由职工直接向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申请领取,申请时需填写相关申请书和提供领取的所需证明; 2、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包括因工作需要调动、员工辞职、员工被企业辞退、开除等原因离开企业; 3、职工本人提出不参加本企业年金计划。 第三章缴费办法

企业年金方案设计

企业年金方案设计 企业年金制度建立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方案设计,这直接影响企业年金运作效率、企业员工福利、企业管理成本等诸多因素,最终影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目标及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企业年金方案设计第一条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意见,结合XXX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和提高本单位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健康持续的发展。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应遵循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本单位发展的原则;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自愿平等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减少投资风险的原则,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四条本方案实施有效期内与本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试用期满、年度考核合格的在编职工。 第五条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正常缴费义务。 第六条职工愿意参加年金计划的要填写申请表,退出年金计划的要书面申请后方可停止缴费。

已退休的职工不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其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参加本单位的年金计划。 年度考核不称职; 受到司法机关处理正在执行期间的;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擅自离职的; 当年待岗、病假累计六个月以上或事假累计3个月以上者; 其它经本单位年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确认不予办理的人员。 第八条参加人享有以下权利: 为本单位服务满规定年限后,按规定比例享受年金企业缴费部分; 达到法定年金领取条件时,计划参加人或其受益人可享受个人账户内余额的权利; 对年金个人账户信息的知情权。第九条参加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授权单位按时从本人工资中代扣年金个人缴费部分; 授权单位作为委托人委托本计划的受托人对其个人账户中的资产进行管理;

企业年金方案(方案).doc

★★★★★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协商首席代表: 职工协商首席代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公司员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员工后顾之忧,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 20 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第 23 号令)和《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 2004]81 号以及《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粤劳社[ 2005 ] 98 号)的精神,从二OO七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企业年金计划,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企业年金是公司及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是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和公司员工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愿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须与公司签定协议。 第三条本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即公司将主要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入司司龄和贡献大小来进行年金分配,以激励员工爱岗敬业、努力工作。 2 .调整原则。即企业年金发展与公司经济效益、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公司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及企业经营状况适时调整年金缴费水平。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四条企业年金实施范围: 试用(或见习期)满并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依法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在职员工。 第三章缴费和分配办法 第五条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两项组成: 1 .公司缴费; 2 . 企业年金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的收益。 第六条企业年金缴费由本公司承担,按以下方法计提: 1 .本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情况,自主决定企业年金缴费提取比例,但年金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2 . 公司缴费在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在本年度的经营成本中列支,超出部分从公司自有资金中列支。最高的缴费金额不超过全体职工平均数的5倍。 3 .今后如果需要调整缴费比例,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应由职工与公司年金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七条缴费方式 企业年金的缴费方式采用年结形式,即每年缴费一次,缴费时将全年度的年金总额一次性划入员工个人帐户。 第八条企业年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即完全积累模式,为每位符合条件的员工建立个人账户。按本规定划入个人账户中的累计金额及投资收益归个人所有,公司及他人不得挪用。

某外资企业企业年金计划案例

某外资企业企业年金计划案例 关键字 法人受托+企业年金管委会 退休年限确定缴费+调整机制 2+2供应服务模式 企业基本情况 A企业是行业内合资最早、规模最大的企业,也是国内最早的一批合资企业之一。 A企业一向关注员工福利,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同时,企业内部通过互助形 式建立医疗保障基金。 与大多数成熟企业一样,A企业面临的退休保障问题也较为紧迫:5年内退休人员占比近10% 10年内 退休人员占比超过20%但同时,A企业的员工构成基本呈金字塔状,稳固的底部构成为解决员工的养老保障问题提供了充分的时间缓冲。 图一:A企业的员工年龄构成情况 3年內?年内 方案设计 参加资格: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自计划实施起有权参加企业年金计划,新员工 须在试用期满后方可参加,但其缴费可追溯到入司的次月。方案可接受调入员工在其他企业年金计划的个人账户基金。

缴费方案: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企业年金缴费,缴费分为每月计提的正常缴费和不定期的特殊缴费。不 定期缴费是指:到经营年度末由企业执行层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绩效考评情况为全体或有特殊贡献的职工缴纳的一次性企业缴费作为年度奖励。 企业年金的缴费基数由员工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浮动工资确定。 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根据计划启动时每名职工距离退休的年限确定(3-6%)。此为固定比率,并不会随 着今后职工距离退休年限的变化而自动调整。但公司决策层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确定交费比率的调整。 管理监督: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代表企业和职工全权行使企业年金相关事务的决策权。管委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等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章程》规定。 归属计划:服务年限不满5年的,归属比例为零;服务年限满5年,可拥有30%的归属权,并且每增加1整年,可增加10%的归属权,直至归属权达100%。 供应服务模式 受托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范本(2018年版)

(××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范本) (××单位并盖章) 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 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参加人员 (5)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7) 第四章账户管理 (10) 第五章权益归属 (12) 第六章基金管理 (13)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4) 第八章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15)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6) 第十章附则 (17) 附件①: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声明...... 18_Toc500946519附件②: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9_Toc500946521附件③: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20) _Toc500946523

释义 企业年金:指企业(包括其他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在企业年金基金中,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构建长效激励企业年金的方案

构建长效激励企业年金的方案 构建长效激励企业年金的方案 根据我国20xx年劳社部发[20xx]20号文《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障制度。它是员工工作期间所得劳动报酬的延期支付,是员工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作为对员工的一项重要的福利激励机制,是企业吸引人才、稳定人才、激励人才的一种重要手段。 一、企业年金长效激励的灵活性 企业年金的灵活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企业选择的灵活性;其二,企业内部缴交对像选择的灵活性。首先,企业年金作为一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是以激励为目标的福利,缴费金额具有很大的自主性。其次,企业内部缴纳对象是可以区别对待,所以企业年金计划可以根据雇员的资历和地位来决定其企业年金缴纳多少,这在一定程度可以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 企业年金是企业激励机制中一个活跃并深得雇主和雇员赞誉的激励方式,企业年金的这一独特性使得企业年金在企业员工长期激励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构建长效激励企业年金方案 1.企业年金方案的参加人员范围 为使企业年金更具长效激励作用,首先应设定相应的选择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方可申请加入计划: ①在年金方案的实施期内已与本企业签订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或企业内退员工; ②考核试用期满; ③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将内退员工列入参加人员范围,是为了体现年金的保障性原则。 2.资金筹集渠道及缴费方法 企业年金计划一般采取缴费确定型模式,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年金的激励机制,缴纳比例采取全部由企业承担的模式,但考虑到企业年金管理规定,可以从应缴纳的金额中分离出一部分归为员工个人缴纳。这样一方面可以满足管理规定,另一方面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激励作用,所以企业年金方案的缴交方式可以采取基于工龄和岗位级别的年金缴纳金额等级制度。在具体实施时,将技能等级、岗位等级、企业外工龄、企业内工龄设置为权变因素。然后设定每个技能等级、岗位等级及工龄长短对应的系数。根据每个人每项的系数计算出总的年金系数,得到每个人的最后年金系数值,再设置一个标准值作为计算年金金额的标准。具体计算如下:年金级别=技能等级+岗位等级年金金额=[(企业内工龄×0.2+企业外工龄×0.1)+年金级别]×标准值。 3.企业年金账户管理 企业的年金计划所募集的企业年金基金需实行个人账户完全积累,需由受托人委托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账户,账户管理人

企业年金会计处理实例解析

企业年金会计处理实例解析 企业年金及年金基金的相关内容 旧企业会计制度对补充养老保险的核算非常简单,没有将其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而新企业年金会计准则将企业年金基金定义为: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 金极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本文结合案例说明年金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新的企业年金基金 向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 企业年金的特点: 1. 是一项企业福利制度,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 2. 是一种激励性和补偿性制度安排; 3.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 4. 企业和职工承担企业年金计划产生的有关风险。 企业年金基金的特点: 1. 是- -种信托财产; 2. 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存入年金专户; 3. 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相关各方当事人; 4. 年金基金按国家规定范围投资运营; 5. 各方当事人依法终止清算的,年金基金不属于清算财产。 企业年金基金会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企业年金基金是独立的会计主体。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一种信托财产,必须存入企业年金专户,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并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 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2. 企业年金基金会计要素包括:基金资产(货币资金、贷款和应收款项类、交易性金融资产)基金负债(应付证券清算款、应付受益人待遇、应付受托人管理费、应付托管人管理费、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应缴税金、卖出回购证券款、应付利息、应付佣金、其他应付款)基金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处置收益、风险准备金补亏)、基金费用(交易费用、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和投资管理人管理

企业年金方案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年金方案 (2007年10月22日经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公司的凝聚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深圳市企业年金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企业年金,是指公司和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 建立本方案遵循的原则: 1、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员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激励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的发展; 2、效率与公平的原则:与公司经济效益挂钩,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缴交或者暂停缴交年金费用;公司缴费向员工个人账户分配时与其岗位、贡献、年龄、本企业工龄等挂钩,保持合理差距。 3、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公司自愿建立企业年金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通过,员工自愿加入本企业年金计划; 4、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方案,以保证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5、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国家、深圳市企业年金政策调整以及公司自身的发展,适时调整本公司年金方案。 第四条 建立本方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足额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2、完成经核定的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3、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较强。 4、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第二章 参加人员范围 第五条 参加本方案的人员范围: 1、在册在岗且档案在公司管理的员工; 2、由公司外派到非控股公司工作,且外派公司未建立企业年金的员工。 第六条 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服务指南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二、承办机构: 社会保险科 三、办理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十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年月劳社部发〔〕号)第一条第二款:“企业应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其中中央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由集团公司统一建立的报送劳动保障部备案,并抄送子公司所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子公司单独建立的报送所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四、办理条件:

年金方案须经集体协商并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 五、申请材料: .企业年金方案报送的函;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决议;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费证明; .企业年金方案基本情况简表(见附件); .重点情况说明; .由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等可证明企业具有缴费能力的材料。 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应出具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审核意见。 下设独立法人单位(子公司)的集团公司可使用一个年金方案,集团报送年金方案时须同时报送各法人单位(子公司)职工代表(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该年金方案的决议及相应的实施细则。 六、办理流程 .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月起日内提出意见,符合条件进行备案; .向单位下达《关于企业年金实施方案备案的复函》。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企业年金方案及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方案及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 为了保障和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调动本公司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以及浙江省相关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 1、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全体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的发展。

2、充分体现公平与兼顾效率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本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公平合理。 3、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企业年金方案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 4、高度安全、适度收益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以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5、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的调整和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以及公司自身的发展,适时调整本企业年金方案。 第二章方案参加人 第四条参加本方案的条件 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正在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的公司职工(临时聘用人员、内退人员不含); 2、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足额缴费义务; 3、方案实施后新加入本公司的职工(组织调动除外),在试用期满后可以加入本计划; 4、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企业年金经典案例汇总

企业年金经典案例汇总 上海市企业年金过渡计划 (2) 企业年金案例分析 (9) 艾利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一外企年金第一单 (10) 马鞍山钢铁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2) 大型国有企业年金计划案例 (14) 国企#色的企业年金案例 (19)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23)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介绍 (25) 扬子石化企业年金计划让员工获得可持续发展 (28) 中小型企业年金计划 (30) 传媒机构企业年金方案的设计及会计核算 (32) 企业年金计划建立流程及案例分享 (36) 深圳能源集团企业年金方案 (38)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46)

上海市企业年金过渡计划 长江养老从诞生之日起就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也倍受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关注和支持,长江养老坚持专业、诚信、审慎、尽责、稳健和客户至上的经营方针,坚持走专业化市场化养老金管理公司发展之路,用市场化的手段积极参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新时期谱写的金色华章 为推动上海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企业年金管理和运作模式,整体承接并市场化管理上海市原有企业年金基金,保障企业和职工利益,在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07年5月,由13 家中央和上海大型国有企业共同发起设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养老与上海企业年金过渡计划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伊始,就被赋予了重大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按照原劳动保障部2007年12号文规定,在2007年底完成企业年金由政府运作向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运作的转型,实现市场化运营管理。上海市原有年金资产规模较大、参保企业和职工较多,资产性质较为复杂。按照平稳移交和维护原有企业年金资产和账户完整性的原则,经监管部门批准,由长江养老发起设立了市场上第一个规范的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一上海企业年金过渡计划(以下简称“过渡计划”),为上海5700多家企业、82万职工、180多亿的原上海企业年金资产实现保值增值服务。 长江养老经过一年多的经营管理,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平稳、顺利地完成了“上海企业年金过渡计划”的承接任务,移交后企业年金各项服务不断不乱,计划整体运营高效有序,受托资产规模稳定增长。截至2009年6月底,长江养老受托管理的年金资产规模达232.48 亿元,是国内受托资产规模最大的养老金公司;一年半投资管理累计收益率为10.90%,超越一年期定存利率8.68个百分点,实现了年金资产保值增值,得到参保企业及职工广泛认可。2009年7月长江养老在国内首推卓尔年金服务品牌,率先实现网上业务全受理,企业可通过网上办理所有业务,并通过短信、网络及时获知业务办理信息,并同时与12家银行携手打造了国内领先的年金支付平台,满足企业员工在全国范围内的本地化就近领取。2009 年长江养老以鲜明的品牌优势、专业的受托能力、严格的服务标准成功中标了中建材、交通银行年金计划的受托人资格,专业能力再次得到市场的认可。这一系列成绩的取得使得长江养老对今后更好的服务企业客户充满信心。 2009年初,作为一家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以服务于地方企业年金市场化发展为已任的专业化养老金管理机构,长江养老被上海市政府评为2007—2008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

最新解读《企业年金办法》资料

解读《企业年金办法》 2018年2月1日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联合发布的第36号令《企业年金办法》正式实施。原文内容的详细条款,可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官方网站的“政策法规·法律法规·规章”查阅。 下面,我们一起解读《企业年金办法》。 一、知识科普 在解读《企业年金办法》之前,我们有必要对社会保险简称的概念知识作一个初步的了解,如图所示: 由图可知,以下简称概念所包含的内容分别是: “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五险二金”=“五险一金”+企业年金 “六险一金”=“五险一金”+补充医疗保险 “六险二金”=“五险一金”+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

其中,“五险一金”是强制性的,而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二项属于非强制性的。 二、全文框架 《企业年金办法》全文框架,就是全文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第三章企业年金基金筹集 第四章账户管理 第五章企业年金待遇 第六章管理监督 第七章附则 HR管理者,从这七个方面的框架内容,就可以知道《企业年金办法》该如何在本企业做解读、宣贯、推动、执行和操作。 三、归属性质 《企业年金办法》是一部非刚性的法律文件,即非强制执行的文件,而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可以理解为: 第一,在建立《企业年金办法》之前,必须是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法》是一部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 第二,企业有建立《企业年金》账户的,加入这家企业的员工,就可以参加《企业年金》。 第三,企业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账户的,加入这家企业的员工,就无法参加《企业年金》,而不论员工原来是否有参加《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方案如何设计

企业年金方案如何设计 一个合理的企业年金方案要得到成功的实施,不仅需要有完善的制度法规、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和中介机构等作制度保障,而且要有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基础作物质保障。那么,企业年金方案如何设计?一起来看看。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采取自愿原则,国家给予税收政策支持,实行完全积累制,采用个人账户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其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劳动法》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42号)中将补充养老保险统一称为企业年金。企业年金不仅是一种企业福利、激励制度,也是一种社会制度,对调动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完善国家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和改善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推动金融市场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在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初期,

企业年金方案设计不但要考虑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还要考虑养老保险制度在转轨过程中,不同企业和不同年龄职工的待遇公平,同时要把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同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和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促进企业发展。 根据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和原则,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目标是政府在建立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强制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与老年生活保障,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企业年金方案是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合法程序制定的本单位企业年金实施计划和运行程序。企业年金方案的设计必须有支持企业年金制度运行的政策法规、监管机构、中介机构、投资市场、资金能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管理体系。设计企业年金方案,不仅要实现企业年金制度的目标,还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企业年金制度和企业本身的长远发展。 方案要确定合理的缴费和待遇水平。合理的待遇水平不仅是企业年金制度要实现的基本目标,而且是企业年金制度本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企业年金的缴费水平必须适应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不要因为成本增加影响企业的产品竞争能力,不利于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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