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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3.19

•【字号】豫人社办〔2020〕17号

•【施行日期】2020.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实施我省2020—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0—2021年,完成“2818”线上培训目标:征集遴选20家以上优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推出覆盖80个以上职业(工种)的数字培训资源,平台注册人数达100万人以上,开展补贴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8万人次以上(任务分解见附件1),构建线上培训资源充足、线上线下融合衔接、政策支持保障有力、监管有序到位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推进,注重质量。坚持政府建设免费线上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与引导企业、职业培训机构等开发自有线上培训平台同步,着眼河南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为劳动者提供高端化、专业化、精细化、便捷化服务。

(二)资源共享,互利共赢。遵循市场规律,对企业或机构等开发的自主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给予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引导线上培训平台免费开放。

(三)提升能力,良性发展。健全线上培训平台技术升级、课程更新机制,加强与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等对接,拓展平台功能,做好线上培训管理监管与服务,实现平台发展与劳动者技能提升相互促进。

三、组织实施

(一)大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把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技能河南”建设新的增长点。运用数字化信息手段,通过部门官网、移动APP、微信等多种渠道,引导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师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注册“河南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平台”等线上培训平台,推行职业院校师生、企业在职职工全员注册,不断扩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将职业道德规范、通用职业素质、工匠精神、法律知识、安全消防常识及卫生健康等内容纳入线上课程开发和培训内容。面向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等高技能人才征集开发绝招绝技、先进工艺操作等高质量微课,打造“河南技能大师公开课”线上培训品牌,强化高端供给。2020年、2021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新增注册人数分别达到50万人以上。

(二)加大对企业和劳动者的支持力度。对企业依托符合条件的自有线上培训平台或第三方线上平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经贸摩擦等因素影响的企业开展项目制培训,可按规定预拨一定比例的培训补

贴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自主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标准及操作流程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9〕117号文件做好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管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0号)和“互联网+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操作细则(见附件2)执行。

(三)加强线上培训资源库建设。围绕河南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以智能装备、汽车电子、现代生物与生命健康、新型显示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环保装备和服务、工业机器人、新一代人工智能、5G等战略性新兴发展以及钢铁、化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开发一批具有河南产业特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数字化培训资源库。2020年起,从河南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每年拿出50%以上资金,集中用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征集和定向开发。

(四)做好技能人才评价。深化“放管服”改革,尊重企业用人评价自主权,技能人才等级评价向所有具备条件的企业开放。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采取线上理论考试、生产过程考核、工作业绩考核评价等方式进行技能评价。为各类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提供服务,构建职业资格鉴定、职业院校主体专业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评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多元评价体系。

(五)提升服务效能。加强对线上职业培训的调度、统计和管理,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便利性和有效性为核心,推进与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互联网+就业创业等平台信息共享,推进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等实施线上审批或备案,简化补贴办事流程,缩短补贴发放周期,最大限度减少经办环节,实现“一网通

办”“联网办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工作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互联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推进。加大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宣传力度,紧紧抓住当前疫情期间部分劳动者居家隔离、部分企业停工、职工返岗后隔离等时机,及时推送相关信息,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充分了解政策,熟悉操作规程,加大线上注册规模和学习时长。完善线上职业培训平台监管功能,实现对培训全过程管理。建立按月采集培训数据,分析线上培训状况,杜绝套取培训补贴资金行为,对以虚假线上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机构、培训平台和个人依法依规严惩。

附件:豫人社办17号附件

1 河南省“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任务分解(2020—2021年)

2 河南省“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操作细则(试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9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3.19 •【字号】豫人社办〔2020〕17号 •【施行日期】2020.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实施我省2020—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0—2021年,完成“2818”线上培训目标:征集遴选20家以上优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推出覆盖80个以上职业(工种)的数字培训资源,平台注册人数达100万人以上,开展补贴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8万人次以上(任务分解见附件1),构建线上培训资源充足、线上线下融合衔接、政策支持保障有力、监管有序到位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推进,注重质量。坚持政府建设免费线上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与引导企业、职业培训机构等开发自有线上培训平台同步,着眼河南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为劳动者提供高端化、专业化、精细化、便捷化服务。 (二)资源共享,互利共赢。遵循市场规律,对企业或机构等开发的自主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给予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引导线上培训平台免费开放。 (三)提升能力,良性发展。健全线上培训平台技术升级、课程更新机制,加强与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等对接,拓展平台功能,做好线上培训管理监管与服务,实现平台发展与劳动者技能提升相互促进。 三、组织实施 (一)大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把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技能河南”建设新的增长点。运用数字化信息手段,通过部门官网、移动APP、微信等多种渠道,引导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师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注册“河南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平台”等线上培训平台,推行职业院校师生、企业在职职工全员注册,不断扩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将职业道德规范、通用职业素质、工匠精神、法律知识、安全消防常识及卫生健康等内容纳入线上课程开发和培训内容。面向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等高技能人才征集开发绝招绝技、先进工艺操作等高质量微课,打造“河南技能大师公开课”线上培训品牌,强化高端供给。2020年、2021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新增注册人数分别达到50万人以上。 (二)加大对企业和劳动者的支持力度。对企业依托符合条件的自有线上培训平台或第三方线上平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经贸摩擦等因素影响的企业开展项目制培训,可按规定预拨一定比例的培训补

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2.06.25 •【字号】豫技领〔2022〕2号 •【施行日期】2022.06.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 正文 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技领〔2022〕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5日(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人力资源品牌是具有鲜明地域特色、显著行业特征、相应技能特点和良好用户口碑的人力资源标识,是促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推动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有力支撑,是劳务品牌规模效应和社会影响的扩容提升。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6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豫办〔2021〕29号),切实加强我省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服务我省创新驱动、科教强省、人才强省战略,围绕人力资源品牌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培育,强化技能化开发、规模化输出,实现品牌化推广、产业化发展,健全人力资源品牌建设机制,塑造人力资源品牌特色文化,扩大人力资源品牌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树立“豫字号”人力资源品牌形象,为实现“两个确保”奋斗目标提供强大助力。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底,遴选培育100个区域人力资源品牌,重点打造10个省级人力资源品牌,通过省级品牌新增持证585万人次、新增就业创业223万人。人力资源品牌建设遴选培育、发展提升、壮大升级的促进机制和支持体系基本健全,地域鲜明、行业领先、技能突出的领军人力资源品牌持续涌现,品牌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明显提升,带动就业创业、助推产业发展效果显著增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遴选培育区域人力资源品牌 (一)分类型发现引导。广泛开展摸底调查,掌握本地区人力资源品牌数量、分布、特征等基本情况,遵循人力资源品牌阶段性发展规律,针对性制定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对有一定从业基础,但技能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公布日期】2020.02.17 •【文号】人社部发〔2020〕10号 •【施行日期】2020.02.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 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在2020年至2021年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鼓励支持广大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创业需要,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0年,实现“511”线上培训目标:征集遴选50家以上面向全国的优质线上职业技能

培训平台,推出覆盖100个以上职业(工种)的数字培训资源,全年开展100万人次以上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到2021年,健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工作模式,构建线上培训资源充足、线上线下融合衔接、政策支持保障有力、监管有序到位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扩大线上培训规模,提高线上培训质量。 二、工作原则 (一)服务大局,防控第一。各地要从疫情防控大局出发,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因地因时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疫情防控期间,暂缓开展线下集中培训,积极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二)免费开放,资源共享。加大线上培训资源供给,疫情防控期间,组织线上平台免费开放培训课程资源,加强线上培训课程开发,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共享。 (三)分类施策,融合发展。大力推行线上线下结合的培训方式,分类组织实施。对理论知识、通用职业素质、疫病防治与卫生健康等综合性内容以及仿真模拟和技能视频演示等以线上培训为主;对实操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实行线上学习线下实训融合开展。 (四)夯实基础,加强服务。加强线上培训与公共就业服务和人力资源市场信息衔接,加强职业技能标准开发和技能评价工作,提升线上培训基础能力。明确线上培训激励政策措施,做好线上培训管理监管和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大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移动APP、微信等多种渠道,扩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覆盖面。面向社会征集资质合法、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根据各地产业发展和就业工作实际,组织待岗、返岗和在岗企业职工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重点群体等参加线上培训。 (二)丰富线上培训课程资源。将职业道德规范、通用职业素质、就业指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12.25 •【文号】人社厅发〔2019〕117号 •【施行日期】2019.12.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 知 人社厅发〔2019〕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现就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职工培训 (一)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和通用职业素质等

综合性培训,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上述培训补贴不含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工杂等其它费用。 (二)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培养成本高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可提高补贴标准。 (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大力支持受经济影响困难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关于就业重点群体以及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一)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等,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 正文: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全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实施,努力完成今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决定在10月下旬至12月底,集中开展“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 一、强化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一)加大专账资金使用效能。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以工代训和技能扶贫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快专账资金使用执行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经费,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二)激发以工代训政策新动能。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出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精神,发挥专账资金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积极作用,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及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三)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充分利用就业补助资金,重点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 二、强化组织实施工作力度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3.12.05 •【字号】豫人社办〔2023〕130号 •【施行日期】2023.1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 善和加强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3〕130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审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就业政策精准有效落实,在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0号)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就业政策在身边”宣传。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的基础上,细化政策清单、政策一卡通,逐项开展“看得懂算得清办得明”宣

传解读,制作政策宣传海报、政策问答,在网站公布政策指引,面向企业推送政策“大礼包”,面向个人推送政策“小贴士”,面向服务机构推送政策“工具包”。 二、优化政策宣传解读。发挥新媒体、自媒体作用,对重点群体、用人单位较为集中的社区、园区,主动开展送政策上门。通过“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法治知识竞赛、练兵比武典型示范、人社服务窗口宣传等,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 三、推广“直补快办”经办模式。继续实施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直补快办”,将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纳入“直补快办”范围。对面向个人的就业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一卡通”发放。按月开展就业失业、用工备案、社保参保、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以及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信息等数据比对,对确认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主动向受益对象推送政策,告知补贴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对主动申请享受补贴的,加快受理审核,确保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发放。 四、推动全程网上经办。加强对就业补贴申领经办信息化支撑,将各项就业补贴申请、审核、支付全流程纳入信息系统管理,保证补贴发放和政策享受相匹配。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完成“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自主创业”“失业登记”等事项的集成服务任务。 五、落实助企惠企政策。加强对本地区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宣传解读,结合企业用工实际,按规定打包落实好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职业培训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采取一次告知、一站受理、帮办代办、一揽子兑现等方式,助力企业稳岗扩岗。对惠企力度大、实施效果好、办事频次高的政策进行集中宣讲,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六、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结合服务“万人助万企”活动,深入开展“三包三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6.07.05 •【字号】豫人社办〔2017〕99号 •【施行日期】2016.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失业保险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7〕9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要求,现就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累计缴费月数的计算以证书标注日期的上个月为准;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申领材料 申领人员需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1、申领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表样附后)。 三、审核拨付程序 (一)职工应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本人或委托所属企业到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职工个人或企业集体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s://www.sodocs.net/doc/2619396572.html,、河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s://www.sodocs.net/doc/2619396572.html,)、失业保险个人参保信息比对和参保年限确认等工作。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审核通过的职工名单,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职工数据按月汇总,并向统筹地区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财政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入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财政拨付资金到帐后,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者本人的银行账户。 四、补贴使用条件及标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3.17 •【字号】豫人社办函〔2020〕45号 •【施行日期】2020.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百日千万网 络招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豫人社办函〔2020〕45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河南省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省厅。 联系方式: 厅就业促进局 联系人:李超杰杨正明 电话:0371—69690414(带传真) 邮箱:***************** 省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人:翟亚楠王斌 电话:0371—63687523 63687522(传真) 邮箱:***************** 2020年3月17日河南省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强化稳就业举措、加大网上招聘力度的重要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冲击,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加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根据人社部明电〔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名称 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千万行动”)。 二、行动主题 职等你来就业同行 三、行动内容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百日服务攻坚、千万岗位推送”大型公益网络招聘专项行动。 四、行动时间 2020年3月20日至6月30日。 五、服务对象 (一)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各类劳动者。 (二)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六、行动目的 搭建全省统一、多方联动的网络招聘平台,集中开展以线上为主的系列特色专场招聘,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全方位服务,强化就业创业政策支持,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对接平台,以更加务实的举措稳就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7.04.06 •【字号】豫人社〔2017〕24号 •【施行日期】2017.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人社〔2017〕2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加强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4月6日关于加强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发挥人才在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河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 (一)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淡化论文论著要求,提高履行岗位职责实践能力和工作实绩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把在基层工作的病案病历、技术总结、技术报告、施工组织建设、监理大纲、预算书、专项施工方案等纳入职称评审范畴,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探索并逐步向省辖市下放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评审权。 (二)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对在乡镇工作20年以上,符合农业、林业、水利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进行评审。在农村教学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评聘或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和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于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和编制在学校的县(市、区)教研室、乡镇中心校教研人员,经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按不超过当年当地审核后教师申报总数的3%单独核定教育管理和教研员高、中级职数,并由县(市、区)集中进行推荐,职务聘任时纳入其编制所在单位的结构比例管理。 (三)健全职称倾斜政策。对农村教师、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价标准在城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组织派出参加援疆援藏援外、艾滋病驻村帮扶、抗震救灾等急难险重工作并达到规定期限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免予业务考试并优先申报。对县属及以下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7.12.15 •【字号】豫人社〔2017〕100号 •【施行日期】2017.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 人才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2017〕10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畅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新渠道,促进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同步发展、同步提升,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依据中央和我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技能工作且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

员。 (二)申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技能工作且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互通申报范围 从事工程技术领域工作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可互通申报。 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不在职称申报范围之内。 三、申报评审原则 (一)自愿申报。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工作性质,可自愿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和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二)专业一致。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资格,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为促进“一体化”教师发展,鼓励院校的专业教师申报相应级别的技能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三)类型适用。技能人员参评专业技术职称,应按应用型人才对待,使用应用型人才评价标准进行衡量与考察,可用技术总结、操作手册等替代论文论著,基层一线技能人才对论文论著可不作要求。 (四)等级对应。技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须符合应用型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及业绩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能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须按照技能人才评定程序及要求进行。 (五)单证互报。技能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互报职称和技能资格,须在本人仅有单一的技能资格证和职称证的条件下互报。互报后取得相应的职称和技能资格后不再享受互通政策。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3.09.13 •【字号】豫人社〔2023〕6号 •【施行日期】2023.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高质量服务“十大战略”实施,锻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结合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9月13日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高质量服务“十大战略”实施,锻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推动河南由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河南实践。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锚定“两个确保”、服务“十大战略”,以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为重点,着力破除

阻碍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青年人才快速成长、大批人才扎根基层的良好发展环境,加快打造知识型、技能型、创造型劳动者大军,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提供有力人力资源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推动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能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基本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政策环境持续优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更庞大,高水平技能人才供给更充足,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两支队伍相互协同、相互赋能,创新活力竞相迸发,服务河南产业集群和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 (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持续优化 优化专业技术人才供给结构,更好满足重点产业集群和现代化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优良、素质一流、富于创新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到202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650万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达到11:36:53。累计招引博士后5000人以上。新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40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0个。 鼓励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挑大梁、当主角的氛围更加浓厚,一批成果显著、业绩突出、贡献卓著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快速成长为行业领域的中坚力量。到2025年,35岁及以下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占专业技术人才的比例达到40%以上;累计培养35岁及以下正高级职称人才200人以上、30岁及以下副高级职称人才450人以上;选拔45岁及以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30人以上、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40人以上;评选45岁及以下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60人以上。 (二)技能人才培养质效持续提升 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进一步优化技能培训取证结构,打造一支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到2025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0.05.13 •【字号】豫人社职业[2010]9号 •【施行日期】2010.05.1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全 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豫人社职业[2010]9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积极推进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促进生产实习教学质量的提高,引导广大师生努力钻研技术技能,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举办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现将我省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竞赛职业(项目)和范围 (一)竞赛职业(项目) 大赛设置车工、焊工、装配钳工、无线电调试工和机电一体化五个竞赛职业(项目)。 (二)竞赛分组 车工、焊工、装配钳工、无线电调试工竞赛设学生高级组(含各类技工院校全

日制高级工班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和学生中级组(含各类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机电一体化竞赛项目设学生组(含各类技工院校机电一体化专业的全日制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 二、参赛对象 大赛所设竞赛职业(项目)内的各类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 三、竞赛标准 本次大赛学生车工、装配钳工、无线电调试工竞赛职业学生高级组和中级组分别以《车工国家职业标准》、《装配钳工国家职业标准》、《无线电调试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要求为基础;焊工竞赛职业学生高级组和中级组以《焊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要求为基础,并参照世界技能大赛有关标准;机电一体化竞赛项目参照世界技能大赛有关标准。同时,各竞赛职业(项目)结合技工院校教学计划大纲并根据不同组别特点统一组织命题。 大赛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各职业(项目)具体竞赛技术要求将另行下发。 四、竞赛组织 竞赛分省辖市初赛、省级复赛、全国决赛三个阶段。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成立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河南省赛区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省级复赛和市级初赛,并组织我省选手参加全国决赛。 (一)省辖市初赛阶段 2010年6月30日以前为各市组织初赛阶段。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参赛报名,培训练兵,并组织初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省级竞赛。 参加省级竞赛以省辖市为单位组成代表队。每个代表队组成:领队1人,各竞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落实2020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确保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落实2020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确保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3.26 •【字号】豫人社〔2020〕9号 •【施行日期】2020.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关于印发《落实2020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确保城镇新增就 业110万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监管机构、科技局、退役军人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新增城镇就业110万人”的目标任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落实2020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确保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财政厅 2020年3月26日 落实2020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确保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 工作方案 为全面完成河南省2020年重点民生实事“新增城镇就业110万人”目标任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20〕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和部门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目标任务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把稳就业和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返乡人员就业工作,确保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 三、主要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推动就业优先政策落地见效 1.健全完善落实稳就业政策。制定出台《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3.11.30 •【字号】豫人社办〔2023〕124号 •【施行日期】2023.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 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3〕12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决策部署,积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强化现代化河南建设人才支撑,决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深化人力资源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市场化就业和人才服务力量,加快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新动能,促进劳动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河南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超过4000家,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从业人员数量达到4万人以上。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达到5家以上。 (一)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更优、质量更高。匹配人力资源供给与需求的效率更高。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互补充、并行发展。行业整体竞争力和资源配置能力明显增强。 (二)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行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市场环境日益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诚信服务体系体系健全完善。市场监管更加有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重点工作 (一)做大做强做优产业 1.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大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更多创业者和人才、项目、资金加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大众创业,按规定给予创业政策扶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依法依规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进一步压减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推行告知承诺制,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助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尽快开办和运行。到2025年全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量达到4000家以上,营业总收入突破1000亿元。 2.做强做优龙头企业。统筹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布局,到2025年重点培育形成20家左右经济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服务网络完善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融资等方式,调整优化市场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集中度。支持龙头企业发挥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和创新优势,参与制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按规定承担就业和人才工作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等事项。发挥“头雁效应”,鼓励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认定并发布河南省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名单,根据企业

2022年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2022年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80万人次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5万人以上(目标任务分解见附件1)。 二、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扎实推进13项子计划落实,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实施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能提升计划。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规模开展装备、材料、电子、新能源及网联汽车等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和高技能人才“金蓝领”技能提升培训,年培训40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培训20万人次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4万人以上。(责任分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实施就业重点群体技能提升计划。引导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探索“整村推进”“整乡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年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50万人次、“两后生”2万人次、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5万人次、退役军人25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培训45万人次、残疾人3万人次以上。(责任分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退役军人厅、扶贫办、妇联、残联) 3、实施贫困劳动力技能提升计划。落实脱贫攻坚战略,深入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技能培训服务,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年培训4万人次以上。(责任分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扶贫办)

4、实施现代服务业技能提升计划。推进现代服务业强省建设,加大养老、家政、托幼、快递等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力度,年培训40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培训15万人次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4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商务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实施建设行业技能提升计划。以建设行业“333”人才工程为牵引,加大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智能建筑等新产业培训,年培训15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培训10万人次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2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会、团省委) 6、实施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计划。组织化工、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石油天燃气开采等企业从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年培训15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培训6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7、实施高素质农民技能提升计划。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建设,依托农业广播学校、涉农院校、农技推广机构等,加快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年培训20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培训5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8、实施大众创业培训计划。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和开业5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主开展创业培训,对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开展创业意识等培训,年培训25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9、实施“中原丝路”技能提升计划。发挥河南陆上、海上、空中、网上“四

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豫人社就业【2012】25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河南省财政厅 豫人社就业【2012】25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同共制定了《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参照执行。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三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实现以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目标,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1]293号,以下简称“293”号)以及《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操作规程的通知》(豫劳社劳务[2007]1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培训包括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企业新招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按照“293”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和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培训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定点培训机构管理 第四条就业创业培训实行定点机构管理制度。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应当遵守“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公平竞争、择优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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