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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注: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修订) 2001北京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修订)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1年6月1日 2001北京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7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标[1987]2323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 《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城 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建标综[1999]24号)的安排,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 计研究院修订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1年4月16日 修订说明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是受国家计委委托,由建设部组织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 计研究院等单位修订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贯 彻节约土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国家有关污水处理行业发展的技术政策,结合城市污水处理设备国 产化、标准化、系列化的要求,对我国现有的污水处理工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实践经验,分析论证了大量的统计资料,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部门、单位 及专家的意见,最后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八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工艺与装备、配套工程、建筑与建设用地、环境保 护与安全卫生、劳动组织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建设标准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请将需要修改和补充的意

建标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2001]7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设备产业化进程,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达到治理水体污染,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节约上地、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政策和排水行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统筹规划,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按系统分期配套建设,并与城市发展需要相协调。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由污水管渠系统、泵站、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厂)、出水排放系统等构成。工程项目的系统设置,应根据城市地形、受纳水体的条件以及环境要求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城市污水厂采用集中或分散建设应在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一般宜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水厂。 根据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城市排水管渠、泵站应与污水厂同步建设。城市污水厂应选择经济技术可行的处理工艺,并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一次建成,当条件不具备时,可分期建设,分期投产。 第六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排水规划、城市性质、流域环境规划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环境质量评价和环境影响报告以及水域功能区的要求进行综合论证。 第七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并积极稳妥地选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于需要引进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应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综合效益,推进技术进步为原则,在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基础上确定。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范本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本-----------------------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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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审议稿)

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编制说明 为规我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GB/T50319-2013),省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制组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其他省市的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本标准主要容包括:1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组织机构和职责;5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6 工程质量控制;7 工程造价控制;8 工程进度控制;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10合同管理;11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12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13 相关服务;附录: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考虑了省目前监理人员的实际情况,规定了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执行证书或取得《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从业能力水平证书》并达到监理师水平,监理员应具有《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从业能力水平证书》,并规定了现场监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合同约定并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要求。本标准强调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相关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标准由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管理,省建设监理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目录 1 总则 (5)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9) 4 组织机构和职责 (16) 4.1 一般规定 (16) 4.2 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17) 4.3 监理设施 (19) 5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1) 5.1 一般规定 (21) 5.2 监理规划 (21) 5.3 监理实施细则 (22) 6 工程质量控制 (24) 6.1 一般规定 (24) 6.2 工程质量控制的程序 (24) 6.3质量控制的方法 (27) 6.4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29) 6.5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30) 7 工程造价控制 (34) 7.1 一般规定 (34)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注: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 及主要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 1.任职条件: (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2)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主要职责: (1)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执行企业对项目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和规定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4)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突出抓好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管理;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C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9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8)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 (9)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 1.任职条件: 一级工程(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标准划分,下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二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三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2.主要职责: (1)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 (2)主持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 (3)按规定查验和接收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4)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与审查图纸,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落实; (5)负责技术交底; (6)组织做好测量及其核定; (7)指导质量检验和试验;

工程项目建设要求

工程建设要求 一、工程建设标准 1、有关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 □《测量规范》(GBJ50026-9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82-200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133-2001);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82-2001)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 □《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96); □《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104-97); 3、安全生产规范、规程标准 《建筑施工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国务院)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5号令)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B33-86)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3号令) 4、其他: 说明: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建设地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地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地规定执行.

2014版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用表(DB33T1104-2014)

附录: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浙建监A1 工程开工令 浙建监A2 工程暂停令 浙建监A3 复工令 浙建监A4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浙建监A4-1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 浙建监A5 监理通知单 浙建监A5-1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整改单 浙建监A6 旁站记录 浙建监A7 见证取样异常情况记录表 浙建监A8 工程款支付证书 浙建监A9 监理报告 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表) 浙建监B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浙建监B1-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报审表浙建监B2 开工报审表 浙建监B3 复工报审表 浙建监B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浙建监B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浙建监B6 工程材料、设备和构配件报审表 浙建监B6-1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 浙建监B7 报审、报验表 浙建监B8 分部工程报验表 浙建监B9 监理通知回复单 浙建监B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浙建监B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浙建监B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浙建监B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浙建监B14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C类表(通用表)浙建监C1 工作联系单 浙建监C2 工程变更单 浙建监C3 索赔意向通知书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工程名称:编号: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详]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根据线网规划,依据建设线路的客流特征、运量等级和速度趴标等进行功能定位,确定工程规模、运营规模和效益规模。其项目构成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模式和客运需求。 第十五条城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的运营规模,按线路远期单向高峰小时客运能力,划分为四个类别、三个量级。各级线路相关技术特征宜按表1的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年限按项目建成通车年为基准年,可分为初期、近期和远期。初期为建成通车后第3年;近期为第10年;远期为第25年。建设项目的设计运能,应根据各设计年限的客流预测,对客流特征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后合理确定。 第十七条每条线路的客流预测应按初期、近期和远期设计年限,对相应建成围,分别测试;若一条线路分段建设,每段通车时间相距3年以上,应按不同项目实施。后期实施的项目,设计年限应按后期项目建成通车年为基准年,重新推定初期、近期和远期设计年限,进行全线客流预测。 第十八条客流预测应以居民出行和相关交通调查的成果为基础,并应保证其成果的时效性和可用性,不宜大于5年,否则应补充其他有效措施。客流预测的方法、计算模型以及采用的相关参数,应预先经过实例验证其可用性。

第十九条客流预测应按不同研究阶段分别测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线网规划阶段客流预测。 (一)线网总量预测: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分析城市现状和规划区域OD客流;分析和确定远景线网规划承担的客运总量及在公交总量中分担的比例、平均运距、客流负荷强度等相关指标,并在全线网围按总量控制原则,进行各线客流总量预测。 (二)线路客流预测:以远景线网客流总量为基础,预测各条线路的全日客流(双向)总量、分段断面流量(图),全日平均运距和客流负荷强度等相关指标进行总量控制分析。并估测各线高峰小时单向最大断面流量。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每一条线路项目的设计年限进行初期、近期和远期的客流预测,预测容应符合下列规定。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客流预测可参照执行。 (一)线网客流预测:在远景线网规划阶段客流预测基础上,预测项目远期设计年限建成的线网规模的全日客流总量、各条线路的全日客流总量和客流负荷强度;并对各条线路的客流进行总量控制与分析。(二)线路客流预测:预测全日客流量和各小时段的客流量及其比例、全日和高峰小时的平均运距及平均客流负荷强度、全日各级运距(每2km分级)的乘客量。 (三)车站客流预测:预测全日和早、晚高峰小时的各车站上下行的乘降客流、站间断面流量以及相应的超高峰系数;在大型社会活动期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用表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使用说明 一、基本表式: A类表(承包单位用表)计14种(新增4种); 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计5种(合并2种); C类表(各方通用表)计5种(新增3种); A、B、C类表共计24种。E类表(桩基工程参考用表)计15种。 二、用表说明: 其中: (1)A类表14种(新增4种):系承包单位用表,此表是承包单位在 施工过程中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申请、报审、报验等方面工作所用的表格,它是反映施工方与监理方相互工作的原始记录。 (2)B类表5种(合并了原B4、B5表):系监理单位使用表格,做为 监理单位发布指令、通知和审批使用。 (3)C类表5种(各方通用表):系监理工作联系,工程变更等用表。 (4)E类表15种(桩基工程用表),做为推荐参考选用。 E1测量(抄平)放线记录。 E2灌注桩桩位定位记录。 E3桩孔开孔申报表。 E4灌注桩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5泥浆测定记录。

E6灌注桩砼浇注记录。 E7灌注桩工程验收汇总表。 E8碎石桩施工记录。 E9碎石桩验收记录。 E10压灌桩施工记录。 E11深层喷粉(浆)搅拌桩施工记录表。 E12深层搅拌桩(粉喷)成桩监理记录表。 E13高压单管旋喷桩监理记录。 E14长螺旋钻孔泵压灌注砼(CFG)桩施工监理记录。 E15工程桩砼搅拌监理记录表。 三、表格填写的具体要求: 1. 表格填写传递程序及作用见附页。 2. 各种报表、表格要与工程同步形成,要做到及时、准确,不漏项,不补办。 3. 各种表格要用蓝(黑)钢笔填写(复写时可用圆珠笔),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复写件在签认后监理留第二页,由监理发出的复写件要留原件。 4. 填写时要做到字迹清楚、用字规范、用词严谨、表中签字齐全、编号齐全、年月日齐全,并加盖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印章。 5. 复写时表格要及时分送有关单位。 6. 报表中有复印件时,要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保存处。 四、表样(39种)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以建筑面积测算)(优先选择项) 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二) 说明:1、本配备标准是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157-2013编制; 2、表中所列*标注为可兼任的岗位;小计为专职岗位人员配备数量; 3、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人员证书备案按DBJ50-157-2013标准执行; 4、土石方工程参照标准(以合同造价)执行,配备施工员、安全员; 5、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同时具备上岗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资格。

专业承包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技术工人配备要求 现场施工所有工种(含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必须100%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0%,一般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 。 现场施工从业人员数量及岗位检查表 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工程名称: 工种类别:工程结构类型:施工面积: 总工期:填写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现场施工主管理人员统计表

工人数量市场计算式 房屋建筑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 N=S×A÷T N工人数量(人) S建筑面积(M2) T工期(天) 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 A=1.8---2.2(小型工程);1.6—1.8(中型工程);1.4—1.6(大型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 N=S×A÷T N工人数量(人) S建筑面积(M2) T工期(天) 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取值按;特大型桥梁及隧道和施工条件复杂的大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5—7.5;其它大中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6.25—9.38;其它桥涵及隧道工程,结构工程取7.5—11.25;机电安装取6.25—9.38;道路、广场、园林绿化、综合管网及其它附属工程取9.38—12.5。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试行)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20 年3 月

目录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4) 3.1项目监理机构 (4) 3.2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7) 3.3监理文件的编制 (10) 4施工准备阶段 (17) 4.1一般规定 (17) 4.2工程质量控制 (20) 4.3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1) 4.4工程进度控制 (21) 4.5工程造价控制 (22) 4.6合同管理 (23) 5实施阶段 (24) 5.1一般规定 (24) 5.2工程质量控制 (25) 5.3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7) 5.4工程进度控制 (29) 5.5工程造价控制 (30) 5.6合同管理 (31) 6竣工验收阶段 (35) 6.1一般规定 (35) 6.2竣工预验收 (35) 6.3竣工验收 (36) 7监理工作信息化 (38) 附录A 监理单位用表 (39) 附录B 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 (61) 附录C 通用表 (76) 条文说明 (77)

1总则 1.0.1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内容、服务过程、服务成果,提高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水平,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1.0.3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有关房屋建筑工程的技术标准。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等)。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5经监理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6经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1.0.4项目监理机构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5在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项目监理机构进行。 1.0.6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坚持预控为主和动态控制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实施监理。 1.0.7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活动。 1.0.8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服务活动除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本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配合!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工程人员配置要求: 1、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4、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 5、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6、工程合同价>1亿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施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八大员: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预算员)、资料员。在JGJ/T 250-2011新标准重新定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职业标准,2011年7月13日发布,2012年1月1日实施。 扩展资料 人员岗位职责: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筑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 3、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施工组织管理工作。 4、施工员:主要负责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管理、施工进度成本控制、质量安全环境管理、施工信息资料管理等。 5、质量员:主要负责质量计划准备、材料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质量问题处置、质量资料管理等。 6、安全员:主要负责项目安全策划、资源环境安全检查、作业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理、安全资料管理等。 7、材料员:主要负责材料管理计划、材料采购验收、材料使用存储、材料统计核算、材料资料管理等。 8、机械员:主要负责机械管理计划、机械前期准备、机械安全使用、机械成本核算、机械资料管理等。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1

附件2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一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的编写要求,保证建设标准的编写质量,便于建设标准的贯彻执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标准的编写。 第三条制定建设标准,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适用、经济、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要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充分考虑财力、物力的可能,坚持以获得最佳秩序和最佳效益为目标。对国家有经济规模规定的,必须按经济规模进行编制。 三、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必须坚持专业化协作、社会化服务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 四、应突出工程项目主体设施的标准和指标。对影响工程项目决策、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发挥的关键设施,应按照节约、降耗、增效的原则,做出规定。 五、工程项目配套设施的设置,应与主体设施相适应。凡是有协作条件的,应充分利用,不得另行设置。 六、生产(行政)管理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的标准应严格控制。

对于生活服务设施,凡是能依托社会解决的,不得另行设置;必须设置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七、改扩建项目应充分依托既有条件,发挥原有设施的潜力。第四条制定建设标准,应充分研究和利用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和有关的定额、指标、经济参数,并注意与正在制订或修订的有关标准、定额、指标和经济参数相协调,避免矛盾和重复。 第五条建设标准的内容应根据各类工程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主要内容宜包括:项目建设原则、建设规模或等级、项目构成、场址选择和建设条件、建设用地、工艺或功能要求、设备或装备、附属或配套设施、建筑(装修)标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实施的要求、项目目标等。 第六条建设标准的编号由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代号应采用中文汉字“建标”;顺序号和年代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并用短横线连接。如:建标01-2006。建设标准的编号一经确定,其编号不宜改变,如经全面修订,仅修改年代号。 第七条建设标准的构成和编写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前引部分 1、封面; 2、扉页; 3、发布通知; 4、前言; 5、目录。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试行)

附件 1: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试行)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20 年3 月

目录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4) 3.1项目监理机构 (4) 3.2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7) 3.3监理文件的编制 (10) 4施工准备阶段 (17) 4.1一般规定 (17) 4.2工程质量控制 (20) 4.3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1) 4.4工程进度控制 (21) 4.5工程造价控制 (22) 4.6合同管理 (23) 5实施阶段 (24) 5.1一般规定 (24) 5.2工程质量控制 (25) 5.3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7) 5.4工程进度控制 (29) 5.5工程造价控制 (30) 5.6合同管理 (31) 6竣工验收阶段 (35) 6.1一般规定 (35) 6.2竣工预验收 (35) 6.3竣工验收 (36) 7监理工作信息化 (38) 附录A 监理单位用表 (39) 附录B 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 (61) 附录C 通用表 (76) 条文说明 (77)

1总则 1.0.1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内容、服务过程、服务成果,提高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水平,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1.0.3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有关房屋建筑工程的技术标准。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等)。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5经监理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6经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1.0.4项目监理机构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5在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项目监理机构进行。 1.0.6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坚持预控为主和动态控制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实施监理。 1.0.7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活动。 1.0.8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服务活动除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及标准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及标准 一、施工准备阶段工作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参与施工现场调查,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审核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意见。 4)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5)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6)核查开工条件,审批承包单位提出的开工报告。 2、熟悉设计文件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设计交底 1)设计技术交底会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主要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2)监理工程师通过设计交底应了解的基本内容 ①建设单位对本工程要求,施工现场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等。 ②设计主要思想、建筑艺术要求与构思,使用的设计规范、抗震烈度确定,基础设计、主体结构设计、装修设计、设备设计(设备选型)等。

③基础、结构及装修施工的要求,对建材的要求,对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④设计单位对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中的问题的答复。 3)设计技术交底应有记录,会后由承包单位负责整理,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审批成文并会签。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①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开工前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同意,批准实施(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对其中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合同工期和合同价格的环节,提出改进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报建设单位)退回承包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定。 ③对于重大或特殊的工程,项目监理部还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再签认发给承包单位。 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项目监理部审核后,承包单位如

2014版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用表(DB33T1104-2014)

附录: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浙建监A1 工程开工令 浙建监A2 工程暂停令 浙建监A3 复工令 浙建监A4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浙建监A4-1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 浙建监A5 监理通知单 浙建监A5-1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整改单 浙建监A6 旁站记录 浙建监A7 见证取样异常情况记录表 浙建监A8 工程款支付证书 浙建监A9 监理报告 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表) 浙建监B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浙建监B1-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报审表浙建监B2 开工报审表 浙建监B3 复工报审表 浙建监B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浙建监B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浙建监B6 工程材料、设备和构配件报审表 浙建监B6-1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 浙建监B7 报审、报验表 浙建监B8 分部工程报验表 浙建监B9 监理通知回复单 浙建监B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浙建监B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浙建监B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浙建监B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浙建监B14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C类表(通用表)

浙建监C1 工作联系单 浙建监C2 工程变更单 浙建监C3 索赔意向通知书

工程开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程暂停令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程复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卷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2道题】 1.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条件、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研究、分析与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逐级报送省级林业厅(局),由省级林业厅(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A.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B.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 C.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发改委 D.自然保护区所在地财政局 用户答案:[B] 得分:0.00 2.科研中心(站)宜与较大型、相对处于中心的管理站集中建设,单体建设工程量不超过()m2,包括样品初处理实验室、样品储藏室、设备储存室、学术研讨室、教室、监测中控实验室、数据分析实验室等。 A.200 B.500 C.1000 D.2000 用户答案:[B] 得分:0.00 二、多选题【本题型共2道题】 1.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在“全面保护自然资源,积极开展宣教科研,保护恢复生物多样性,为国家和人类造福”的建设方针指导下,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A.保护优先、尊重自然 B.分类建设、分区管理 C.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D.因地制宜、讲求实效 用户答案:[BC] 得分:0.00 2.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后,林业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也逐渐走向科学化规范化。下列哪些是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主要阶段?() A.总体规划 B.可行性研究 C.初步设计 D.申报优秀工程奖 用户答案:[BC] 得分:20.00 三、判断题【本题型共2道题】 1.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是最典型的社会公益性、非经营性建设事业。() Y.对 N.错 用户答案:[Y] 得分:20.00 2.自然保护区管护系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管理站、管护点、门禁哨卡、围栏等设施及装备。() Y.对 N.错 用户答案:[Y] 得分:20.00

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精品文档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A类表:监理单位 表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表A.0.2 工程开工令 表A.0.3 监理通知单 表A.0.4 监理报告 表A.0.5 工程暂停令 表A.0.6 旁站记录 表A.0.7 工程复工令 表A.0.8 工程款支付证书 B类表:施工单位 表B.0.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表B.0.2 工程开工报审表 表B.0.3 工程复工报审表 表B.0.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表B.0.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审表 表B.0.6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 表B.0.7 报审/报验表 表B.0.8 分部工程报验表 表B.0.9 监理通知回复 表B.0.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表B.0.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表B.0.12 施工进度计划报验表 表B.0.13 费用索赔报验表 表B.0.14 工程临时延期或最终延期报验表 C类表:通用表 表C.0.1 工作联系单 表C.0.2 工程变更单 表C.0.3 索赔意向通知书

表 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 工程名称:编号: 致:(建设单位) 兹任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为我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 工程监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表 A.0.2 工程开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致:(施工单位)经审查,本工程已具备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现同意你方开始施工,开工日期为: 年月日。 附件:开工报审表 项目监理结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年月日 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人员配备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人员配备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工程特点及单位结构的结构形式,工程项目部人员配备如下: 一、工程部经理一人,具体工作 1、能够全面掌握建设项目的全部内容及用途,掌握建设工 程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施工规范及地方性法律法规。 2、熟悉工程特点结构形式、掌握施工技术、施工程序;掌 控施工进度,确保合同工期。 3、全面协调质检部门、设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安全 4、有组织协调能力,善于沟通与管理。 二、工程部土建工程师一到两人,具体工作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掌握国家标准的施工规范及地方 性标准; 2、掌握施工程序、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协助监理单位工 作,确保单位工程进场原材料的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要求,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符合相关规定,监督、检查、指导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有组织协调能力,善于沟通与管理。 3、掌握工程施工进度,收集单位工程的所有施工资料; 三、工程部水电工程师一到两人;具体工作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懂专业技术,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掌握国家标准的施工规范及地方性标准; 2、掌握施工程序、施工质量。针对单位工程进场的原材料 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事项,协助监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掌握工程施工进度,收集单位工程的所有施工资料; 四、工程部工作人员三到四人,具体工作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协助土建工程师、水电 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3、深入施工现场并通过学习掌握施工质量、施工程序及相 关的施工规范; 4、锻炼沟通、组织、协调方式方法,使之具备一定的技术 管理能力; 五、工程部资料收集整理人员一人;具体工作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了解工程概况掌握施工质量及进 度,协助土建工程师、水电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做好监 督、检查工作 2、负责收集所有施工资料,整理后归档;

GB50358-2017-《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1535号公告,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8-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出台有关的背景、重大内容的调整和补充以及问题解决的方法,工程建设相关各方需要深入了解。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 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 (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 (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最新版2018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最新版2018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 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监理单位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 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 相关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 项目监理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 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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