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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商管理局全程电子化外网使用手册(业务用户)1030

用户操作手册

注:

由于不同浏览器支持插件的不同,请使用IE浏览器,IE版本请在IE8及以上版本,并且保证涉及插件的正确安装,下载的插件自动安装失败,请下载插件文件包解压手动逐个安装,并且保证客户电脑有office或者WPS工具以便调用,当前系统对浏览器的兼容性正在优化中。

文档撰写在演示系统下,当前支持手写签名和电子签名

1.界面介绍

1.1首页介绍

进入首页后,页面样式如图所示,有注册用户登录和营业执照登录两种方式

其中左侧部分为各种帮助页面,点击打开后可以获取各种帮助信息,右侧为登录界面,如果没有用户名密码,需要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左侧帮助页面介绍:

登记须知:系统业务办理介绍。

办事指南:办理业务整体流程介绍。

表格下载:需要填报的相关表格模板以供下载。

操作手册:系统使用说明

亮照查询:查询企业营业执照。

实名认证:该系统全部使用人员信息均通过实名认证

1.2系统用户注册界面

使用此系统的企业都需要在此系统内注册一个用户,并填写相关信息,如下图所示:

系统中每一个录入项后面都有一个对此录入项或录入规则的解释,注册用户分为个人用户注册和企业用户注册。

个人用户注册需要填写用户名、密码、身份证信息、正确的手机号码(当前只支持河南省内手机号),获取点击获取验证码,手机会收到一条含有验证码的短信消息,将验证码输入后点击提交。

提交后,页面弹出该用户独有的二维码信息,通过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用户的实名认证操作。若用户手机未安装APP,请点击弹出页面中点击下载扫码APP,扫码安装APP软件(当前只支持安卓客户端) 如图所示左图认证二维码,右图下载APP二维码

若已经安装了工商APP客户端,使用APP扫码认证信息页面如下,上传对应照片,点击提交验证后,会提示验证实名通过

企业用户注册,需填写用户名、密码、企业注册号、法人身份证信息,及身份证实名认证成功后,企业注册方法和个人用户注册相似,唯独多了企业信息录入,注册成功之后可进行网上办理业务。

1.3菜单功能说明

新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进入首页页面,如图:

业务办理

注:从全程电子化系统办理的业务提交后,运转到工商系统审核需交互时间,数据非实时交互。

自主核名:

自主核名功能当前仅供郑州航空港区,郑州自贸片区,开封自贸片区,洛阳自贸片区使用。能使用自主核名的片区,选择企业名称的组合形式,填写相关名称信息及其他补充信息,查重,提交保存,无需工商人员对名称进行审核,自主核名完成可以直接办理设立业务

名称登记:

选择企业名称的组合形式,填写相关名称信息,查重,通过初步筛选,提交下一步,按页面说明要求填写其他补充信息,提交,提交该业务是已提交待工商审核装,提交的数据会运转到工商系统,工商人员对提交的名称进行审核操作。

设立登记:

已经完成名称核准,待设立,并且在设立业务保留期限内的,可以在设立中,查询到

待设立的企业,点击设立,要求填写页面信息,进行电子签名,上传所需的证件照片,提交到工商系统,工商人员对提交的设立数据进行审核操作;

名称变更登记:

名称变更登记必须是设立后的企业用户登录才可以使用该功能,企业用户可以在名称变更登记先录入一个新的企业名称提交审核,工商人员审核通过后可以在变更备案中做名称变更业务

变更(备案)登记

变更(备案)登记必须是设立后的企业用户登录才可以使用该功能,可以在页面中提交变更备案登记申请,填写变更的信息项,提交后工商人员对提交的变更信息进行审核。

清算组备案登记

清算组备案必须是企业用户登录才可以使用该功能,可以在页面中提交清算组备案登记信息,填写完清算组备案信息项,提交后工商人员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必须是企业用户登录才可以使用该功能,可以在页面中提交注销登记信息,填写注销登记信息项,提交后工商人员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已办业务

已办业务中可以看到用户提交申请的业务当前处理状态,已提交的业务不能修改,只能查看当前业务状态和办理流程,未提交的业务可以继续办理录入修改,提交。

我的委托

在我的委托中,可以添加代理人员信息,以及给代理人员分配办理业务的权限,及终止代理业务等功能,代理人员信息可维护

我的代理

如果注册的用户是代理人员身份,可以在我的代理中给对应的委托人办理业务,前提是在委托人的账户中,我的委托菜单下添加对应的代理人信息,添加后,代理人可以在我的代理中看到可以代理办理的业务。

用户信息维护

维护登录用户信息,用户名不允修改,手机号修改需要短信验证;

密码修改

用户登录密码修改,需要输入原密码,和新密码,密码要求数字加字母,8位以上

1.4操作流程界面说明

用户办理业务后,再次登录会跳转到下业务流程页面,提示用户当前办理业务的流程。程序中每一步有不同的颜色来区分,橙色表示正要进行的步骤;绿色表示已经办理完成的步骤;灰色表示还未到达该步骤,并且是不可使用的;鼠标放到流程上时流程会变为蓝色的,同时右侧会出现对此流程的相应解释或帮助信息,如图:

2.名称登记

名称登记根据所选企业类型的不同所需填写的内容也不一样,以下办理一个多人有限公司为例来介绍名称登记流程:

2.1申请公司名称

用户登录系统,在办理业务菜单下,点击名称登记,会跳转到选择名称页面,不管是申请新公司名称还是企业分支机构,均在该菜单才办理,

如下图所示

当前系统,名称组合方式规定为三种,分别是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字号+(区划)+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字号+行业特点+(区划)+组织形式,用户自行勾选想用组合方式,整个企业名称,只有企业字号和行业特点可以手动编辑录入,其他组成部分均选择即可,

1.企业所在地及名称区划,根据企业所在地选择对应的名称区划,点击确定后自

动补充到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部分

2.字号手动录入

3行业特点手动录入,系统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数据对录入的信息进行查询,如有符合的行业特点直接点击使用,不符合的只能使用手动录入的行业特点。

3.组织形式选择,系统根据用户常用的口语化将企业组织形式进行区划,易于大众用户查询选择。

5 组合完成的企业名称查重是否可用,点击检查是否可用,会对该组成的企业名称进行查重,根据字号相似度列出当前已经使用过的企业名称信息,供用户斟酌使用。注,如果使用手动录入的行业特点,需要在检查名称前选定主营业务。

选择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选择后,点击检查是否可用,对组成的新名称进行查重,由于数据量较大,查重需要一定的缓冲时间,请耐心等待。查重结果如图所示。列举出字号相同或相似的企业信息,如果查重中有企业名称完全相同的,则该企业名称不能使用,无法做保存并下一步操作。

用户可以只录入一个企业名称,也可以继续录入一至两个备用名称,当用户申请的主名称不可用的情况下,登记机关将按照用户的填写顺序对备用名称进行审查企业名称选定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整个名称组合选择完成,自动跳转到名称

登记的第二个流程补充信息页面

2.2补充信息及投资人信息

完成上述流程后跳转到补充信息页面,如下图所示

用户先选择住所所在地行政区划后,自动把所选地市带到了企业住所地中,用户需要

在此字段中补充住所的详细信息,具体的街道号等。注册资金,选择登记机关,投资人信

息,投资人信息会带入设立流程中,注名称登记中录入的投资人信息在设立业务中只能

完善补充,无权做删除操作。登记机关会根据企业所在地进行匹配对应,更方便用户选择

自己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名称核准机关是用户选择对应的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选

择住所所在地所属的工商登记机关,如果选择有误,工商人员可以在提交后进行内部调整。

用户正确的完成该页面信息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进入上传材料流程

2.3上传材料

上传材料页面会展示需要上传的材料列表,如果需要上传的材料在数据库中已经存在,则其状态会显示为已上传。如果数据库内已存的材料不正确,可点击下面的删除链接,删除后可继续上传;也可以直接点击上传,新上传的材料会覆盖掉以前的材料。

上传材料材料信息完善确认无误后,点击预览后提交,会进入预览签名流程,

2.4预览及签名

全程电子化系统,整个业务签名均为电子签名均在手机上完成签名,依赖于手机APP 客户端。

在所有内容都填写完毕后,可以点击“保存并预览”按钮进行预览并确认,如图:

如果对发现内容有填写有误的地方,可以点右上角关闭预览窗口,返回录入页对信息进行修改,确认录入信息无误后,再次点击提交预览,选择切换手写签名,整个页面重新加载切换到手写签名模式

点击手写签名,页面弹出扫描签名二维码

通过打开手机APP,扫描页面的签名二维码APP客户端自动切换到签名手写板,用户在屏幕上手写签名并提交,签名手写支持重写功能,入下图

签名无误后,点击提交签名,签名成功后APP客户端会弹出签名成功提示,点击

确定即可,如下图所示

APP上完成手写签名,在电脑网页中,点击确定,下载已经签名后的企业名称预

先核准申请书,并且点击确认提交

系统会再次给出一个提示信息,用户确认无误后,再次点击提交,完成整个名称登记业务,点击提交后,系统将页面自动转入到业务办理流程状态图

业务状态流程图,等待工商人员对提交的名称申请进行审核。

在业务办理中可以刚才提交的名称登记数据

3.自主核名

根据当前业务规定,使用自主核名的地区只有郑州航空港区,郑州自贸区,洛阳自贸区,开封自贸区,其他区域无法使用该功能,自主核名和名称登记类型,但是规定了选择企业行政区划只能在上述四个地区

公司申请名称

名称组合方式也是规定为三种,分别是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字号+(区划)+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字号+行业特点+(区划)+组织形式,用户自行勾选想用组合方式,整个企业名称,只有企业字号和行业特点可以手动编辑录入,其他组成部分均选择即可,这个名称申请流程和上述名称登记一样,唯有不同的

就是规定了行政区划和系统查重判定能用的企业名称后无需工商人员对名称进行

审核。直接提交后,数据完成交互后直接可以办理设立登记业务

如图所示,规定的四个能做自主核名的区域

按照页面要求,录入完成企业名称,提交后,系统跳转到如下页面

自主核名提交后,数据同步到工商管理内网进行交互,完成交互,用户可以在页面中看到自主核名业务状态,并且出现一个设立按钮,可以直接点击设立进入企业设立登记流程。注:当前系统规定,自主核名的企业名称,从提交成功到设立是15天期限,超出15天,该自主核名的名称作废释放。如图所示

4.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根据所选企业类型的不同所需填写的内容也不一样,下面以刚才做的名称登记公司为例来介绍设立登记流程:

提交名称登记的数据在工商人员审核完成后,系统会给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人推送一条短信告知,提醒用户去做设立业务及名称保留期限。

确认名称登记审核通过后,用户登录全程电子化系统在已办业务和在办业务的名称登记中均能看到信息,如图所示。可以直接点击设立登记进入设立业务

也可以在设立登记中,查看到名称核准通过待设立的数据,如图所示

以上两种方式,均可以进行设立登记业务,点击设立登记,进入设立流程

4.1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页面,如下图,鼠标放在对应的填写栏目中右侧会弹出文字说明,按照页面要求填写信息项。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跳转到人员信息;

4.2人员信息

人员信息页面如下图,按照页面要求,填写股东信息,股东信息中会将名称登记的股东填充到此页面,带过来的股东不能删除,只能做信息完善补充,法人信息,管理人员信息,财务人员信息,联络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并且下一步,进入补充信息

4.3补充信息

补充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非必填。用户根据企业情况自行斟酌填写,如下

图,确认页面信息项无误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跳转到决议及章程

保存并下一步,进入决议及章程

4.4决议及章程

注:请确认当前操作电脑必须有office 或者wps 软件,并且是IE 浏览器,决议及章程是根据业务规定模板自动生成替换的,加载缓冲替换时间略长,请耐心等待,生成的决议及章程可以修改编辑,信息确认无误后可以提交,点击保存并下一步。跳转到上传材料页面

重置按钮 功能:点击重置后选择重新生成章程,会删除所有章程决议内容并按照模板重新生成,点击清除本次修改信息,会将决议章程还原到本次修改前的内容;

吉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的政策措施

吉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 展工作的政策措施 吉工商企字…2010?205号 吉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的政策措施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次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立足工商职能,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创新服务机制,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好服务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更好地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城镇化建设、富民工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实际,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解放思想,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政策 1、更新服务发展理念,为外商投资企业准入与发展创造条件。坚定执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对外商投资企业准入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而法律法规又无明确规定的问题,可从实际出发,先行试点或试验,努力营造大开发、大开放的发展氛围。

2、放宽准入政策,鼓励外资参与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建设。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参股或控股大项目和重点企业;支持外商企业扩大规模,鼓励对落后企业兼并重组和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申请在分公司下设营业性分支机构,除有特殊规定外,无须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由企业或经其授权的分公司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其他经营性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 3、丰富出资方式,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以债权增资。在继续完善股权出资登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以债权出资的方式增资,经外汇管理部门和审批机关批准,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其对该企业的债权转增为注册资本。 4、从实际出发,对任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及时解除锁定。对因逾期未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只要该企业及时办理了注销登记,该企业及本人没有严重违法记录,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对该法定代表人解除锁定,允许其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探索创新,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准入 5、创新外资登记方式,探索建立长吉图市场主体登记一体化模式。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提高区域协作水平,在区域内统一政策规定”的要求,探索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模式,冲破区划限制,在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域内试点异地冠名、总部+分厂模式,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一体化,为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拓展空间。

吉林省工商系统12315“五进”工作指导意见

吉林省工商系统12315“五进”工作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2.22 【实施日期】2011.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工商系统12315“五进”工作指导意见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 为完善吉林省工商局12315行政执法体系,加快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和12315行政执法体系信息化网络建设进程,按照国家工商总局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以下简称“五进”)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已建立全省统一的12315指挥平台的特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五进”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12315 “五进”工作是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民生,扩大内需,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突出实践特色,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的重要任务。各级工商机关要从坚持执政

为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把消费维权与促进科学发展统一起来;充分认识12315 “五进”是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扩大服务功能和提升维权水平的具体体现。要进一步创新消费维权理念,全面提升消费维权的工作水平,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明确12315“五进” 工作职责分工和基本组织模式 省工商局消审局负责指导、推进全省12315“五进” 工作,各市(州)、县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12315工作机构负责指导、推进本辖区12315“五进” 工作,工商分局(所)负责具体落实12315“五进” 工作。12315“五进” 工作的基本组织模式是建立12315行政执法联络站。 12315行政执法联络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五进” 工作基本组织模式,是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行政调解等手段进行以消费维权为重点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网络。 三、抓住重点,因地制宜,认真研究“五进”工作运行模式 要解决“五进”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扎实做好12315行政执法联络站相关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原有12315联络站进行规范,调整职能。按照新形势新要求,建立新的12315行政执法联络站。 (一)规范名称。

公司章程(广东工商局)参考范例(2-50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

广东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为: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广州市区路号房。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 1、,住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2、,住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首次出资万元,应于年月日前缴足,其余万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2、,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首次出资万元,应于年月日前缴足,其余万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五)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系统工资审核程序和报批纪律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系统工资审核程序和 报批纪律的通知 【法规类别】纪检 【发文字号】川工商办[2011]179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9.19 【实施日期】2011.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系统工资审核程序和报批纪律的通知 (川工商办〔2011〕179号) 各市、州工商局: 工资涉及到每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加强工资管理,做到工资管理“零差错、零失误”是各局人事部门的基本职责。随着“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开通运行,全省系统将通过网络进行工资审批,各局要进一步增强工资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工资政策,严格工资审核程序,严格工资软件的操作步骤,确保工资网络系统的安全、顺利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资审核程序和报批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格“四个坚持”,加强系统工资管理 (一)坚持领导负责制度

各局有人员调动、退转军人安置、公招公务员以及因职务变动而变动工资时,必须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实行工资变动网络审批后,按照工资软件操作步骤,必须由单位领导审核的应由领导审核并签字,让领导了解变动政策,知晓变动原因,掌握变动状况,坚决不允许为图简便擅自简化程序或由工作人员“一手包办”。 (二)坚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制度 所有人员工资变动,都必须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批,报批时必须附人员工资变动证明文件,有职务晋升的须报省局或市局进行职位确认,不得先晋升工资再补报职位确认。实行工资网络报批后,凡有工资变动,县区局按程序按要求报请市州局审核,证明文件放入系统“附件”栏同时报送。市州局按程序审核后报省局审批。省局审核批准后返回各报送单位,由报送单位打印归档。 (三)坚持经办人员对数据、文件负责制度 工资经办人员要树立责任心,熟悉工资政策,加强网络工资数据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资系统的操作步骤,装有工资系统的电脑不得与互联网联网,不得将系统密码告知他人,不得允许他人登录工资系统。要定期维护电脑,定期备份数据,确保工资数据的绝对安全。办理工资时,必须要凭正式文件,并查阅档案确认其人员基本信息,才可确定工资。作为附件的证明文件要加盖单位鲜章。 (四)坚持上级主管部门对数据、文件确认制度 上一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相关文件和数据,主管部门相关领导要签字确认后,经办人员再接收和下发数据。未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确认的工资数据或表册无效,不能打印归档。 二、严肃组织纪律,加强督查检查 (一)严格执行工资政策 各局要建立完善工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工资管理责任追究制,要组织干部职工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本规则;具体实施行政处罚需要自由裁量的,按照《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执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判断、决定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如何处罚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应当对外公布,并允许公众查阅。 第五条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第二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考量原则 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 第七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同类情况应当相同对待,坚持“同事同罚”,同一机关对于相同或相似的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第八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综合裁量原则。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是否应予处罚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九条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不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在适用具体法律条文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优先适用法律效力高的规定; (二)法律效力相同,属于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 (三)法律效力相同,生效时间在后的优先适用。

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树立工商良好形象 吉林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树立工商良好形象吉林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283848534.html, 2011年06月14日来源:中国工商报近年来,在吉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吉林省工商系统在服务民生、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通过组织引导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转变观念,理清思路,完善举措,有序推进,初步建立了具有工商特点的社会管理工作格局。 吉林省工商局把服务经济发展作为各项工作的立足点,着力推动工商行政管理由传统工作模式向现代监管服务模式转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服务升级。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实际,吉林省工商局相继制定出台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实施意见》等20多个政策性文件,全省10个市州工商局共制定出台近百个服务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服务科学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创新服务发展工作机制,在全省工商系统建立了登记会商、工商联络员、年检扶持、优化登记、助推群众创业等一系列重点帮扶工作机制,促进重点企业、非公企业和农村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大力扶持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等实现就业再就业。 经过工商部门积极努力,全省市场主体快速增加,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取得积极成效,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吉林省工商局把加强市场监管和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

谐、服务民生的重要内容,立足于实现市场监管职能到位的需求,不断创新监管服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吉林省各级工商机关积极开展高密度、全方位、地毯式的市场巡查,努力做到广覆盖、无死角;充分发挥12315指挥调度平台作用,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了全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零事故”;切实加强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开展市场应急演练,完善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充实企业登记监管信用分类数据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数据库、综合执法信息数据库,建立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失信惩罚机制、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对不同管理类别分别采取激励、警示、惩戒和淘汰等监管措施,实行跟踪监管,切实规范了企业行为,增强了企业信用意识,营造了诚实守约的信用环境。 吉林省工商局全面贯彻以人为本、服务发展、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先后组织召开全省工商系统推行行政指导落实“四个统一”现场会、强化执法监督与法治保障工作座谈会等,出台一系列的指导性意见,把依法行政融入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研究制定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积极开展普法工作,累计举办培训班473期,组织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活动1100多次。 吉林省各级工商机关从创新行政执法机制入手,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全国首创“四段式”行政执法模式,全面推进行政指导,普遍推广使用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制度,积极搭建综合执法平台,推动了监管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的整体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城乡治办[2010]184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城乡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0.12.10 【实施日期】2010.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城乡治办[2010]18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治理办、工商局: 按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商局制定了《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 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刘奇葆书记、蒋巨峰省长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认真抓好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着力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深入开展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治理工作,努力营造清洁、整齐、优美和规范的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提升城乡结合部环境质量,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治理逐步实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以舒适整洁优美的环境迎接2011年元旦和新春佳节。 三、工作内容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抓好市场内的食品安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督促市场业主并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着力解决市场内存在的“脏、乱、差、臭”、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摊位乱摆、违章搭建等问题,切实加大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治理力度。 四、工作步骤 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12月3日至2011年2月3日。分为宣传动员、集中治理和巩固提升阶段。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视大学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视大学 “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整改方案 Ⅰ-1 指导思想 ★Ⅱ-1试点工作在学校发展中的地位 主要观测点: 1、学校定位和特色(权重:0.5) 评估标准:①学校的发展目标和规划密切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开展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并得到当地政府和社会的认可。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总量、构成、分布、需求等缺乏全面透彻深入的分析研究。 2.办学特色还不很突出。 3.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电大办学的支持力度还不够,电大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扩大。 整改措施: 1.按照省电大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学生处 2.以“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为契机,加强系统建设,进一步发挥学校办学优势。 主办处室:学生处协办处室:办公室、教务处 3.进一步加大向上级部门争取政策支持的力度(主要是争取省电大和省工商局的支持)。 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学生处、教务处 4.采取多种手段宣传电大,扩大电大的影响力。(加大在中央电大时讯和地方媒体报道的力度) 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网络中心 评估标准:②学校培养了大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人才,成为当地远程教育的主力,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形成学习型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校在系统远程教育的主力地位尚需进一步巩固。 2.在新专业开设、教学计划制定、课程设置等方面与社会需求存在差距。 3.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中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 整改措施: 1.加强对远程教育理论的学习,树立全新的教育理念,搞清楚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的定义、内涵、意义等,充分认识远程教育对形成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具有的重要意义。 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教务处 2.对学校培养人才在当地的作用进行调查、统计、分析。 主办处室:学生处协办处室:教务处 3.根据社会需要,不断调整课程设置,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重视对学生的技能培训,培养应用型人才,使学生更适应社会的需要。 主办处室:教务处协办处室:各教学部门 4.利用学校的硬件设施和系统办学优势建立远程教育服务体系,完善我校电大教学平台资源建设,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形成学习型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

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20010929(颁布时间) 20010929(实施时间) 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 (1997年3月28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9月29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10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开业、变更、停业 第三章旅客运输 第四章货物运输 第五章运输车辆 第六章车辆维修 第七章搬运装卸 第八章运输服务 第九章出入国境道路运输 第十章价格、规费和票证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根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本条例应作如下修改: 二十九、《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旅客运输经营者以有偿方式取得的经营权,在有偿使用期内,经原审批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可以转让。以无偿方式取得的旅客运输经营权不准转让。”修改为:“旅客运输经营者以有偿方式取得的经营权,在有偿使用期内,可以转让。以无偿方式取得的旅客运输经营权不准转让。” 第五十六条“为出入国境道路运输服务的车辆维修、搬运装卸、运输代理、货物仓储、转运包装企业,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在批准的作业范围内经营。”修改为:“为出入国境道路运输服务的搬运装卸企业,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在批准的作业范围内经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是指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出入国境道路运输。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以及与

四川省工商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编号: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名称:四川王五商贸有限公司(盖章)注册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四川王五商贸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刘星宇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四川王五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 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补正通知书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关于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通知 - 吉林省粮食局

吉林省粮食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吉粮调联…2011?96号 关于加强和完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发改局,工商局:为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通知?(国粮电…2011?15号)要求,依照?吉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坚持有利于保护粮食生产者积极性,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有利于规范多元市场主体收购行为的原则,适当提高粮食收购准入条件,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和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 凡在我省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50万元(含)以上自有资金,并具有一定的经营 — 1 —

资金筹措能力。 (二)拥有或通过租借(三年及以上租期)5000平方米(含)以上粮食经营场地,储存1000吨(含)以上粮食仓储设施。 加工业户拥有或通过租借(三年及以上租期)500平方米(含)以上粮食经营场地,具有加工厂房和原料、成品储存库房。 (三)收购场所内要有检化验室,具有收购相应粮食品种所需的天平、分样器、谷物选筛、烘箱、粉碎机、干燥器、水分盒、容重器、砻谷机、碾米机等检化验仪器。 (四)具有计量检斤设备。 (五)具有取得保管、检验、统计从业资格人员至少各1人。 (六)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9年第5号令)设立收购场所有关规定。 上述(三)、(四)项有关计量、检验仪器及设备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二、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和审核程序 (一)粮食收购资格申请 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向收购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收购资格许可,并到相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或变更登记。粮食经营者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应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 —

GF—2000—0602_房屋租赁合同__(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GF—2000—0602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签订地点: 承租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间数、建筑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租金(大写):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定金(大写)元。承租人在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监制部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章程》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实施《广东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规范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认定和管理工作,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现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章程》印发执行。 附件:1.《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 2.《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章程》 二00九年七月三十一日附件1: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实施《广东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认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申请条件、证明材料及程序 (一)申请条件 1.认定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注册人,并且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注册的同一商标,应当由所有商标注册人共同提出申请,且各申请人应当符合上款规定。 (2)申请认定商标应当是国内有效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核准注册时间及连续使用时间应当届满3年。 申请认定商标办理变更的,应当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局的《核准变更证明》。 上传者知盟网https://www.sodocs.net/doc/283848534.html,

申请认定商标是转让、移转的,应当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转让证明》。 (3)申请认定的商标、实际使用的商标应当与《商标注册证》核准的商标一致。 (4)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50%以上出口的,其商标应当已经在出口相关国家(地区)注册。 (5)申请人在相同或者不同类别上注册了多件相同或者不相同的商标的,可以按以下几种情况提出申请: ①在同一类别的不同商品上注册了多件相同商标的,可以一并提出申请; ②在同一类别的相同商品上注册了多件不相同的商标,且在申请认定的商品上同时使用的,可以一并提出申请。 ③除上述①、②项规定以外的情况,不能一并提出申请。 (6)申请认定的商品应当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范围内,且与实际使用的相符。 2.延续申请条件 (1)申请延续的商标应当是广东省著名商标。 (2)申请人应当是广东省著名商标所有人。 (3)申请延续的商标和商品应当是原认定的商标和商品。 (4)申请延续的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即将届满3年。 (5)应当符合广东省著名商标条件。 (二)证明材料 1.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等。 (2)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商标连续使用满3年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①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如该商标有变更、续展、移转、转让的,还应当提供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

四川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工商登记与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工商登记与资质管理有关规定 的通知 (川建发[2004]112号) 各市、州建设局(委)、房管局(处)、工商局: 自《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陆续反映出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时工商登记与资质申报衔接的问题。根据房地产管理和工商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现作出如下规定,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先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凭取得的经营范围中已核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经营项目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登记机关所在地主管房地产开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范围统一表述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并加注“(凭资质证书经营)”。 三、依法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其开发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此设立的售房部等与开发项目同址的,不再另行申请工商登记。 四、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金应在500万元以上;对注册资本金中的货币资金比例,不作特殊要求。 五、已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在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注册资金、企业类型、注册地址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凭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关资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相应项目。《房

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证件。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及时通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其资质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亦应及时通知企业原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变更其营业执照。 四川省建设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O四年九月二日

河南省工商管理局全程电子化外网使用手册(业务用户)1030

用户操作手册 注: 由于不同浏览器支持插件的不同,请使用IE浏览器,IE版本请在IE8及以上版本,并且保证涉及插件的正确安装,下载的插件自动安装失败,请下载插件文件包解压手动逐个安装,并且保证客户电脑有office或者WPS工具以便调用,当前系统对浏览器的兼容性正在优化中。 文档撰写在演示系统下,当前支持手写签名和电子签名 1.界面介绍 1.1首页介绍 进入首页后,页面样式如图所示,有注册用户登录和营业执照登录两种方式 其中左侧部分为各种帮助页面,点击打开后可以获取各种帮助信息,右侧为登录界面,如果没有用户名密码,需要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左侧帮助页面介绍: 登记须知:系统业务办理介绍。

办事指南:办理业务整体流程介绍。 表格下载:需要填报的相关表格模板以供下载。 操作手册:系统使用说明 亮照查询:查询企业营业执照。 实名认证:该系统全部使用人员信息均通过实名认证 1.2系统用户注册界面 使用此系统的企业都需要在此系统内注册一个用户,并填写相关信息,如下图所示:

系统中每一个录入项后面都有一个对此录入项或录入规则的解释,注册用户分为个人用户注册和企业用户注册。 个人用户注册需要填写用户名、密码、身份证信息、正确的手机号码(当前只支持河南省内手机号),获取点击获取验证码,手机会收到一条含有验证码的短信消息,将验证码输入后点击提交。 提交后,页面弹出该用户独有的二维码信息,通过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用户的实名认证操作。若用户手机未安装APP,请点击弹出页面中点击下载扫码APP,扫码安装APP软件(当前只支持安卓客户端) 如图所示左图认证二维码,右图下载APP二维码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工作规范(最终稿)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工作规范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吉林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合同格式条款(以下简称条款),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格式条款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格式条款备案管理是指本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含有格式条款内容的、符合备案规定的合同文本实行备案监督。 本规范所称格式条款备案和监督管理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提供方应当备案而未申请备案的格式条款,备案后的格式条款使用、修改情况,未实行备案管理的格式条款以及视为格式条款的商业广告、店堂告示、通知、声明等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格式条款监督应当坚持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格式条款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各级工商机关开展格式条款监督管理工作;办理应当由省局办理的格式

条款备案。 各市、州工商局(以下简称市、州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行政区域内的格式条款监督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下级工商机关开展格式条款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消费者认为格式条款违反《办法》规定的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申诉、投诉或举报;办理应当由本级机关办理的和省局委托办理的格式条款的备案工作。 县(市)、城区工商局(以下简称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格式条款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工商所开展格式条款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消费者认为格式条款违反《办法》规定的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申诉、投诉或举报;办理应当由本级机关办理的和市、州局委托办理的格式条款备案。 基层工商所负责开展格式条款日常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认为格式条款违反《办法》规定的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申诉、投诉或举报;查处合同违法行为和调解格式条款纠纷。 备案管辖 第六条《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格式条款备案由提供方登记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商业广告、通知、须知、声明、说明、店堂告示、互联网页、凭证、单据等格式条款的监督,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实施,各县局合同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 提供方采用其上级单位制定或者使用的合同文本,其上级单位已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领导成员名单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领导成员名单 转自中国商标网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领导成员名单 (因官员变动频繁,仅供参考)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原湖南省省长) 副局长刘玉亭付双建刘凡王东峰钟攸平 分管商标的副局长付双建(原河北省副省长) 中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石见元 商标局局长李建昌(原局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 副局长王守义、姜瑞斌、刘燕(女)、吕志华 原副局长赵刚 2007年7月至今挂职任呼和浩特市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巡视员郭连连 商标局党委委员李建昌、刘燕、吕志华、郭连连、彭新民、田明珠、吴群、于巍巍、魏国、林军强、陈文彤 商标局下设: 综合处(处长陆贺本原处长赵洪志副处长陈晓华) 申请受理处(处长魏宁)、审查一处(处长王斌) 审查二处(处长孟禾) 审查三处(处长黄文辉) 审查四处(处长龚建中) 审查五处(处长何京萍)、 地理标志审查处(处长姚坤) 国际注册处(处长谢冬伟)

商标审查质量管理处(处长程萌) 商标监督管理处(处长陈文彤副处长李勇)原案件指导处 异议裁定一处(处长郭连连) 异议裁定二处(处长强华) 商标档案处(处长吴建平) 变更续展处(处长付勇军) 法律事务处(处长原琪) 计算机系统管理处(处长于巍巍)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许瑞表原主任侯林 商标评审委员会综合处处长汪泽 商标评审委员会处长王继红 商标评审委员会处长杨一平 北京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张国鸿 上海市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处长邢冬生 重庆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齐琦 天津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许和平 山西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李素敏 浙江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杜桃生 广东省工商局商标管理处处长吴励超 广东省深圳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王建青 山东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刘富东 江苏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梅江南 陕西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管处处长徐君峰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

川工商发〔2014〕250号 各市(州)工商局,省局各处室(单位):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12月22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依照执行。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2月26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的行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时,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中的范围、方式、种类和时效,综合具体情形进行审查、判断及作出处理的权力。 第三条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应当体现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工商行政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二)后法优于前法; (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同一违法事实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同一位阶的法律规范规定的处罚种类不同的,可以根据情况适用一种法律规范给予处罚。 第六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结合当事人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行政处罚分为不予处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度内资企业网上年检须知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于2012年3月1日开始进行2011年度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网上年检范围 凡于2011年12月31日前在本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均须参加2011年度年检。 二、网上年检时间 2011年度企业网上年检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方便企业,提高工作效率,企业登录河南省工商局网站(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283848534.html,)企业网上年检系统填报本企业2011年度年检材料及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参加网上预审。截止2012年6月30日前仍未提交年检材料的企业,年检机关将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提交年检材料的,应于2012年6月30日直接到企业登记机关提出延期年检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三、网上年检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1、连接互联网打开浏览器(推荐使用IE6.0或以上版本)登 录河南省工商局网站(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283848534.html,),点 击网站主页“网上年检”栏目即可进入“网上年检系统”。未获 得登录密码的企业,首先需要注册获得登录的密码(参加上年度 年检时使用的登录密码无效,企业须重新注册获取登录密码), 具体操作参照“网上年检系统”首页的“用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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