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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立案时所需的材料

去法院立案时所需的材料
去法院立案时所需的材料

立案所需的材料

下面是部分案件在法院立案时,立案庭要求提供的材料以及需要办的一些手续。

一、民事案件:

1.起诉状(原件一份,几个被告几份复印件);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证据复印件一份(比如借条,比如合同)

4.在立案庭要填写送达回证,当事人地址确认书;

5.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刑事案件:

(一)、公诉案件:因为是公诉案件,所以在输入信息时,只要检察院的起诉书一份就可以了。

(二)、自诉案件:

1、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3、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4、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5、证明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或法医鉴定等。

6、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的案件,原告应提交被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执行案件:

1.原审法官签字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2.送达回证签字;

3.执行申请书;

4.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说明书;

5.执行风险告知书;

6.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受理案件通知书

对于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只需把上面“调解书”换成“公证文书”即可。

四、诉前财产保全:

(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各一份。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受委托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1、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后者有时不要了)。

(四)、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结婚证等的复印件。

(五)、需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和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送达回证签字

五、鉴定、拍卖案件:

1、鉴定申请表或者是拍卖的评估报告书;

2、送达回证签字。

另外,立案人员输入信息后,打印出来的案件信息流程表、收案单(即承办法官,如今都是电脑自动分案)、案件信息移送表等,这些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有的,并且要在各个庭拿走案件时,在案件移送表上签字。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自2007年4月1日施行后,小标的案件的诉讼费降低了很多,并且执行案件不需要预交执行费,温老的这项举措是在鼓励百姓打官司,通过诉讼这一正当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人就因不要预先交执行费而且诉讼费很低,铁定打这官司了。呵呵,如果诉讼费高的话,法官也不会那么忙了。

各类案件立案时当事人需提交的材料

各类案件立案时当事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民商事一审案件所需提交的材料: 1、起诉书(正本1份,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交年检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提交职务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清算组为权利主体起诉的,应提交具有清算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3、争诉一方为铁路单位的证明材料。即不在企业名录上的铁路开办企业或现仍从事铁路运输服务、铁路工程建设、铁道设备制造、铁路通信的非铁路企、事业单位起诉的,须提供证据证明其为铁路企业或现仍从事上述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4、表明原告身份和起诉事项的其他证明材料; 5、法院有权主管、属本院管辖的证明材料; 6、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二、刑事一审自诉案件所需提交的材料: 1、刑事自诉状或告诉笔录(一式2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2、自诉人身份证明; 3、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附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5、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附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或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6、附有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 7、用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 8、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和物质损失的证明; 三、申请执行案件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正本一份(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依据、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一份;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主要负责人职务证明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6、其它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四、执行案件重新立案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民事案由规定(完整版).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发[2008]11号 【批准部门】【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8.02.04 【实施日期】2008.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类别】民诉综合规定与解释【文件代码】1023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法发[2008]11号) (相关资料:司法解释2篇地方法规1篇裁判文书13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于2007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法发〔2000〕26号)同时废止。现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自2001年1月1日起试行以来,在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一批新的民事法律的施行,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类型民事案件,需要对民事案由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特别是物权法施行后,迫切需要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进行修订,增补物权类纠纷案件案由。根据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现就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掌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高度重视民事案件案由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建立科学、完善的民事案件案由体系,有利于当事人准确选择诉由,有利于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和审判中准确确定案件诉讼争点和正确适用法律,有利于提高民事案件司法统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有利于对受理案件进行分类管理,从而更好地为审判规范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法院司法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 (相关资料:裁判文书1篇)二、要坚持统一的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标准 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鉴于具体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焦点可能有多个,争议的标的也可能是两个以上,为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一般不再包含争议焦点、标的物、侵权方式等要素。另外,考虑到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具有复杂性,为了更准确地体现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和便于司法统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坚持以法律关系性质作为案由的确定标准的同时,对少部分案由也依据请求权、形成权或者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进行确定。

广州众合民法典型真题详解

民法通则 1、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延-3-2,单)A.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 B.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到侵害时都可以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D.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2、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3-51,多) 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先后顺序的限制 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 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 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还返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 3、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为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3-2,单)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该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4、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3-25 多) A.所有事业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 B.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所有权 D.事业单位法人名誉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 5、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6-3-3,单) 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C.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6、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3-1,单)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7、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2006-3-1,单)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8、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3-1,单) 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基本概念 具备条件 法律程序 法律后果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 宣告失踪的撤销 宣告失踪的撤销 概念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具备条件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宣告失踪(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二)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

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四)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法律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法律后果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宣告失踪的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

常用执法文书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行 政 执 法 案 卷(首 页) 立案: 年 月 日 结案: 年 月 日 归档号: 承办人: 归档日期: 年 月 日 保存期限:永久年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档案卷内目录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现 场 检 查 笔 ————————————————————————————————————————————— 被检查单位(人员)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地点(路线) 采矿许可证: 矿长安全资格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煤炭生产许可证: \ 检查人(签字): 制作人签字 检查情况: 检查时间:×年 ×月×日 ;检查人员单位和名称: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西监察局×××、×××等?人;检查理由:按 ××文件(填写文件名、文号)要求;或按辽西监察分局×月监察计划 ; 矿井名称:对××煤矿(按采矿许可证填写);监察目的:进行定期(重点、××专项)监察;或进行安全监察;出示证件:监察时监察人员向矿方出示监察执法证件,告知了由关事项,矿方确认本次监察合法。 (下接续页第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文书续页 矿井汇报:据煤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汇报:矿井现在状态,×年×月×日通过阜新市人民政验收,恢复生产(技术改造施工)或通过××县(区)人民政府验收允许维修,矿井生产能力×万吨/年,高瓦斯(瓦斯井),煤层自然倾向性,现有几个井筒(井筒名称、功能)。现井下有×个采掘工作面,即××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个维修地点,即××维修地点;或××采剥工作面(略)。 或据×县(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汇报:矿井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主扇状态,供电情况,看守情况。 汇报“三证一照”情况,涉及过期、暂扣的要说明。 检查组工作情况:检查组井下(坑下)检查了××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地面查阅了“三证一照”、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模拟量日报表等(按实际检查的情况填写)。陪同检查:据实填写陪同检查人员单位、姓名(单位要写全称)。 经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采掘方面: 1.… 机电运输方面: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报告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一.甲、乙系同事关系,交往较深,一日,乙因其妻重病住院治疗,甲同乙一同前往医院,因尚差住院费8 000元,甲便替乙垫付,数月后,乙拿8 000元归还甲,甲说:“你现在比较困难,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表示感。四年过后,甲、乙之间因工作发生口角,甲要求乙归还欠款8 000元,乙认为此笔钱甲已经赠给乙,所以不予归还,同时认为,诉讼时效已过。 问: 1.甲、乙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变更? 甲、乙之间一开始形成了借贷关系,后来乙归还欠款时,甲通过意思表示以后再说,据此不能认为甲有赠与的意思,因此甲、乙之间的借贷关系并未变更为赠与关系。 2.甲是否有权请求乙归还此笔欠款,乙是否应归还? 乙认为诉讼时效已过,系行使抗辩权,但是由于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日期,而是刚刚提出归还欠款,因而诉讼时效并没有过,甲有权要求乙归还欠款。 二.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1.甲是否有权要求丁和戊返还财产? 甲有权要求丁和戊返还财产。 2.其围如何?

围:甲的财产最终为丁、戊继承,故丁首先应当把其直接继承的甲的财产返还;其次,丁代位继承的乙的财产中所包括的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丁也应该返还;再次,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三.渔民某于1992年出海打鱼,遇风浪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甲、乙,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已经随某失踪而灭失了),摩托车一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甲、乙继承。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了同村的某。后迫于生活压力,钱某又将乙送给某夫妇作为养子。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这件事情让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甲的监护人,理由是钱某作为甲的监护人对其不利。不久,周某死亡。2001年,某回来了,原来当时被海风刮到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请回答下列问题: (1)某的父亲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甲的监护权?为什么? 某父亲无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甲的监护人。因为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在前一顺序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监护人明显不利,才能通过人民法院的指定,由后一顺序的有监护资格的人将其取代,而本案中某的父亲的顺序后于钱某,而且其取代某成为甲监护人的理由并不成立,所以某父亲无权请求法院变更甲的监护人。 (2)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为什么? 某有权请求其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的规定以及最高法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被撤销宣告死亡的人有权请求继承其财产的自然人或组织返还财产或者给于适当补偿。 (3)某是否有权要求某返还摩托车?为什么?

被宣告死亡者死亡时间的确定

《民法通则》将宣告死亡的判决做出之日视为被宣告死亡之人的死亡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稿》第43条仍然维持了相同的规范模式,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宣告死亡的判决做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被宣告死亡者死亡时间的确定事关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权益的保护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施行以来的我国法上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从某个自然人下落不明之时,最短要经过2年3个月的时间(在一般的下落不明的情况下这个期限则是5年3个月),而通常的意外 伤害保险期限往往只有一年或两年。如果以宣告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作为死亡日期,在很多情况下,由于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限已经届满,受益人根本不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为了解决事务中出现的这种情况,《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2款的规定:“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外,但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内,当事人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在“死亡之日”之外,又赋予了“下落不明之日”重要的法律效果,这一规定,就是为了解决《民法通则》实施以来,机械地将宣告死亡的日期与死亡宣告判决做出的日期二者等同起来所导致的弊端。按照《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的这条规定,期限较短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就得到了某种程度的解决。因为受益人可以通过证明被保险人出现下落不明的状况之日,处于保险责任期间之内,从而可以主张保险金。如果必须要在现行法的框架之下来解决问题,人们就不得不承认,《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的这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可谓“曲线救国”的思路,其出发点和用意值得肯定。但仔细考虑起来,这种思路仍然存在若干问题。 首先,这一规定明显违反保险合同的约定。因为保险合同明确约定的是被保险人的“死亡”,才是触发保险人一方的保险金支付义务的前提条件。因此被保险人“死亡之日”是一个有严格的法律内涵的条件,不能随意被置换为“下落不明之日”。“下落不明之日”,只是表明某个自然人处于无法与其他人取得联系的状况,而“死亡之日”是一个会引发系列的法律后果的重要时间节点。一旦该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从这一天开始,死者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消灭,继承发生,婚姻关系消灭(虽然是附条件的),各种以权利人继续存活为条件的公法上的给 付义务,例如政府养老保险计划下的给付养老金的义务,社会救助框架下的补助金的给付义务等,都归于消灭。私法层面上的以死亡为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的各种法律关系一并发生新的变化。甚至法律层面上对死者名誉的保护,对死者人格利益中具有财产要素内容的保护等特殊规定,也开始发生效力,相关的保护期限都从这一天开始起算。 其次,因死亡而发生的这些法律效果密切结合在一起,彼此相互影响,立法者不宜将其中的任何一种法律效果单独摘出,将其转移到另外一个时间节点上去发生,否则就会导致各种法律效果之间的体系性的不协调。《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试图将保险人的保险金支付义务的发生转移到被宣告死亡者下落不明之日。这样做的出发点固然是好的,但如果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有保险费支付义务,而在被保险人下落不明之后到被宣告死亡期间并未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费,那么是否可以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认为保险费支付义务已经从其下落不明之日开始停止了呢?还有,如果保险人一方的保险金支付义务表现为按照年份履行,每年支付一笔定额的保险金,那么保险人的保险金支付义务是应该从被保险人下落不明之日开始起算还是从被宣告死亡之日开始起算?如果在被保险人处于下 落不明状态之日到其被宣告死亡的期间,受益人死亡,那么是发生转继承的关系(也就是相

一般民事诉讼流程(1)

民事诉讼流程 一、如果是作为原告,第一步是立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准备好立案的材料。 1、材料如下: 1)、起诉书,具体内容参考网上的模板,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什么的,具体的诉讼请求,大致描述一下事实和理由,这里要注意2点,一是管辖的法院有争议的,可以先不填写,确定法院能受理后再填写,二是日期可以先空着,理由同上。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的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是否存在,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盖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网上查询的书面信息,可以上当地的工商局红盾网查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询问一下 4)、证据的复印件,如果证据较多,可以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5)、如果聘请了律师,还须提交一份民事委托书 注意事项:1)、如果是离婚案件,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的份数是被告人数+1,可以自己单独打印一份留用。 3)、证据原件由当事人保管,律师只保留复印件,证据最好复印2份,一份交法院,一份自已留用。 4)、立案时,可以当事人本人去,或者委托律师去,本人去,民事委托书可以先不提交,等开庭时提交 5)、每个法院立案时间不一样,尤其是下午时间差别很大,周五下午一般不立案,年底要审结一些案件,一般也不立案了,所以一定要注意立案的时间。 2、法院如果审核通过,可以受理,就会给当事人开诉讼费的发票,去收费处交费,如果不涉及财产,诉讼费不会很贵,涉及了财产,按相关规定计算,诉讼费的计算可以上网参考专门的诉讼费计算器,法院的收取方法也不同,有的是全额收取,有的是收取一半,这个也要事先问清楚,因为只有顺利交费,才能继续办理受理的手续。 3、交费完毕,法院会让你填写立案的受理通知书,一张是原被告的信息,一张是证据,一张是受理告知书,一张是诉讼材料,告知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完成上面的3步,立案阶段就结束了。 第二步,法院将案件分配到不同法官的手上,法官会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会另行通知,在这个阶段,是双方提交证据和书面答辩的阶段,这时可以委托律师前去查阅对方提交的证据和答辩状,为开庭做准备。 第三步,法官通知开庭的时间,双方出庭,进入实体审理的阶段 1,法官核实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双方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有第三人的,核实第三人的情况。开庭的时候原被告席位只能坐2人,其他人坐旁听席,离法官近的人为主要的发言人。法官宣读法庭纪律,告知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法官和书记员的基本情况,询问双方是否要申请回避。 2,开始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有的法庭简化了这个阶段,如果和立案时提交的起诉书一致,则不用当庭宣读,然后法官询问诉讼请求,就起诉书中提及的问题询问原告,接着被告进行答辩,法官询问被告,这个阶段时间不会太长。 3、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如果证据提交的太多,法官会要求休庭一会,让书记员先行输入证据信息。输入完毕程序继续进行,先提交原告的证据,交给被告一一质证,被告就证据的真

立案登记制必备神器,各种立案文书格式(值得收藏)

立案登记制必备神器,各种立案文书格式(值得收藏) 中国刑事辩护网为您免费分享今天起,我们正式迈入立案登记时代。来法院立案,你肯定会要用到各种文书的,所以,小编今天大手笔给大家整了个《立案文书样式指引大全》,让大家一目了然~ 其中特别要强调的是样式五~“起诉人提交材料清单”,这个清单既是去法院登记立案的“必选项”,也是法院接收起诉材料后给你的“回执”,事先准备好,省时又省力,再也不用担心材料不全来回白跑啦~文书样式指引目录 样式一:民事(行政)起诉状 样式二:刑事自诉状 样式三:申请执行书 样式四:国家赔偿申请书 样式五--1:起诉人(自诉人)提交材料清单 样式五--2:申请执行人提交材料清单 样式五--3:申请国家赔偿提交材料清单 样式六--1:补充、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民事、行政起诉、刑事自诉用) 样式六--2:补充、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用) 样式六--3:补充、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申请国家赔

偿案件用) 样式七:退回起诉(自诉/申请)材料通知书样式八:选择诉前化解机制确认书 执行案件立案指引 样式一: 民事(行政)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1.本状副本___份 2.证人出庭申请书___份 3.证据目录2份

注: 1. 本诉状供民事、行政案件起诉用,用A4纸打印或书写;有电子文本的,在起诉时一并提供; 2.当事人栏,要写明原告、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果原告、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 3.诉讼请求栏,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实,以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4.事实和理由栏,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情况及所依据的相应证据材料; 5.证据栏,主要要写明证据材料和证据材料的来源,所附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复印机;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证据材料的,可申请调查令;提供证人的,要写明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6.起诉人栏,要由原告本人签名,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样式二: 刑事自诉状

宣告死亡制度

宣告死亡制度 死亡有自然死亡与推定死亡之分。自然死亡,又称生理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终结。推定死亡,是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居住地下落不明且满足法律上所规定的宣告死亡的条件时,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设立宣告死亡的必要性 公民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人若失踪,离去其住所或居住地生死不明,则其有关的权利义务,如财产的管理或继承,配偶的婚姻等,将无法确定。若让此种状态长久继续,对于利害关系人及社会的安定均属不利。因此设立宣告死亡制度,使之发生与真实死亡同等的法律后果。 二、宣告死亡之含义及其要件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且符合宣告死亡的失踪期间,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为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由此规定可知申请宣告死亡应满足的有效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须有失踪人。所谓失踪,是指公民下落不明杳无音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

的意见(试行)第26条对下落不明进行了定义,即下落不明 乃是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对于在台湾或 者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二)失踪期间。民法通则设有二种:①普通期间为4年;②特别期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 算。 (三)有申请死亡宣告之人。依《民法通则》之规定,申请死亡宣告的人为失踪人之利害关系人。所谓利害关系人,指对于 死亡宣告于法律上有厉害关系之人而言,如失踪人的配偶, 继承人,债权人等。 (四)宣告死亡应由法院为之。宣告死亡或撤销宣告死亡,其权力行使主体为人民法院。 三、同时死亡的推定 同时死亡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同时遇难,不能证明其死亡先后之时,推定其同时死亡。例如:甲乙俩父子同坐飞机遇难,不能证明其死亡时,则推定其同时死亡。推定同时死亡的主要法律效果,系死亡者之间不能相互继承? 四、死亡时间的推定 死亡时间的推定,应以人民法院宣告其为死亡人之时。失踪人在满足宣告死亡的条件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在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那刻即为死亡的时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规范意见-推荐下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规范意见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京高法发﹝2014﹞451号) 为进一步规范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总则 第一条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或申请书)、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的身份证明材料及支持其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当事人的近亲属”系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以及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近姻亲”是指:(1)直系血亲的配偶;(2)两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3)配偶的直系血亲及其配偶;(4)配偶的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系与当事人存在与当事人存在真实、合法、持续劳动关系(含人事、任用关系等)的职工。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当事人所在社区”系当事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居(村)委会。 “社会团体”系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设立或者依据该条例免于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其仅可以就与其职责或业务有关的案件推荐诉讼代理人。 第三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四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人提交的诉讼材料,经审查符合立案要求的,应当开具诉讼材料接收清单,清单一式二份,一份出具给起诉当事人,一份随卷备查。接收材料的立案法官应在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提交材料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内容,便于法院及起诉人查询。 第五条为便利当事人诉讼,起诉人到人民法院本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的,案件属于派出法庭管辖的,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由本院立案庭进行立案审查或指引当事人到派出法庭办理立案手续。本院立案庭进行审查的,应告知起诉人该案是否由本院或应由派出法庭审理。起诉人直接前往派出法庭办理立案手续的,如果所诉案件应由该院本院或另一个派出法庭管辖,则应告知起诉人到本院或正确的派出法庭办理立案手续。第六条立案窗口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经审查诉讼材料欠缺、诉状内容和形式不符合规定需要补充、修改的,立案法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并向当事人发放补充、补正诉讼材料告知书(见附件)。 第七条办理诉讼费交费手续应以“在同一立案点开票、换票和交票为原则”,减少起诉人的奔波。 第八条网上预约立案的,按照网上预约立案相关规定执行。 分则 第一节 第一审程序案件 第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由原告本人签名或盖章。 原告为自然人的,起诉状应由其本人签名或捺印。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状应当加盖企业法人的公章,并有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笔录应由原告本人签名或捺印。

关于关于民事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规定

2004年12月29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规定(试行) 关于民事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规定 发布部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京高法发[2005]4号 第一节第一审程序案件 第一条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起诉证据等材料。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资格证明。 第二条当事人应提交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向原告宣读;原告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条起诉状和口头起诉笔录,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通讯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通讯方式(以下简称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四条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法人应提交年检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提交职务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另外,下列人员或组织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诉讼,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清算组(人)、信托监察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代权利主体起诉的,应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起诉要求确认他人间婚姻关系无效的,应提交其与婚姻当事人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以下简称授权委托手续)。 第六条下列案件,原告应当附有相应的起诉证据: (一)劳动争议案件、人事争议案件,应当提交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的复印件; (二)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应提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公证证明的复印件;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进行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证据材料。 (三)按照管辖协议起诉的案件,应当提交书面管辖协议复印件; (四)其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起诉证据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原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第二节诉前保全案件 第八条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诉前证据保全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载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申请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理由,保全的对象、保全对象所在地或相关线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还应载明保全证据证明的对象;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手续; (三)申请人提出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

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七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七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七 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答案:C 详解:《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总称为民事关系,民事关系是一种社会生活关系,但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关系都是民法调整的对象,只有民法所规定的才受民法所调整,其他的社会生活关系受道德、习惯等的调整。其中C项因甲的劝酒而导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所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受民法所调整,故C项正确。A 项虽然与合同相关,但只是商谈,并没有进入缔约阶段;BD项属于爱情、友情等领域,都不受民法所调整。 2.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D 详解:《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本题中,丁继承的甲的财产应当返还,丁、戊从丙处继承的财产因为是丙从甲处继承的,所以返还给甲。另外,丁从乙处代位继承取得的财产,由于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了甲应当继承的份额,所以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应返还给甲,故 A、B、C项错误,D项正确。 3.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C.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C 详解:《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因此,

民事诉讼各个程序的立案材料

民事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一、起诉状;法院1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地(包括户籍所在地与住所地)、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注明其名称、住所地(包括登记住所和当前经营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二)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起诉人为自然人的,应由其本人签名、捺印;起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单。 二、主体资格证明; 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法庭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工商局出具的公司或者个体户的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代码证)。被告为个人的,部分法庭要求补充被告身份信息(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律师在派出所摘录的人口信息、生效法律文书上的身份信息)。 下列人员或组织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诉讼,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清算组(人)、信托监察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代权利主体起诉的,应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起诉要求确认他人婚姻关系无效的,应提交其与婚姻当事人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民事诉讼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发生民事纠纷无法自行化解或者无法调解,最好的办法就是走诉讼程序了,既然都说自己有理,那就让法官来评评理。那么民事诉讼的第一道程序——起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一、民事起诉状 诉状是发起诉讼,表达自己诉求和陈述案情的基本文书,整个诉讼都是围绕诉状展开,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案由(目前不需要)、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内容,网上可以搜到很多诉状的模板,在这里就不再赘述。诉状准备份数为被告数加1,当然别忘了给自己留一份。 二、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 首先说原告方,原告方如果是自然人的话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人的话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需要加盖法人公章);再说被告方,对被告的要求是“要明确”,一个是应当提供姓名或者名称,另一个是要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或住址等能够进一步限定其身份

的信息,再一个要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法院送达。 三、证据材料 证据是决定官司胜负的关键因素,也是法院受理案件的重要因素。立案时要提供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据、证明法院有管辖权的证据,以及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对于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按照规定,为了防止证据偷袭,法院在立案后会明确举证期限,原被告双方要在此期限内完成举证,但实务中,法院一般不会规定举证期限,原被告可以在庭上提交证据,因此,立案时这部分证据可酌情提交。最后,要准备好诉讼费,诉讼费为原告预交,案件类型不同计算标准也不一样,最终如何承担由法院决定。 关于民事诉讼方面有什么问题,建议大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京师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分所数量达到44家,派驻律师174人。京师还设立海外办公室9家,29家国际联盟所涉及23个国家的涉及25个城市。

法院民事立案需要材料有哪些(列举的比较全面)

法院立案需要材料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状》 (一)《民事起诉状》中应注明: 1、原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有多项诉讼请求的,应同时注明全部诉讼请求合计金额,如“第一、二、三项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0万元整”; 4、案由,案由不能明确的,可暂不写,待立案时与立案庭法官沟通确定后再行填写; (二)原告系自然人的,具状人处应由原告本人签名,严格禁止律师代签;(三)原告系法人的,具状人处应加盖法人公章(有的法院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四)应按被告及第三人(如有)合计数量+1提交《民事起诉状》副本,例如有两个被告、一个第三人,《民事起诉状》应提供四份,法院留一份给两个被告、一个第三人各送达一份。 二、《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复印件、《证人出庭申请书》 1、提交的《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应与起诉时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份数相同; 2、《证据目录》应注明证据序号、证据名称、证明内容、证明目的(可写证据来源、证据页数),由提交人/提交人的受托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3、起诉时提交的证据材料应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 4、起诉时申请证人出庭的,应提交《证人出庭申请书》原件一份,载明证人姓名、住所、证明事项并提交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原被告及第三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一)原告系自然人的,应提交原告身份证原件备查并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该案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以原告住所地法院确定管辖且原告经常居住地与其户籍地不一致的,还应提交原告经常居住地居委会、物业公司或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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