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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中国技能大

赛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9.04.01

•【文号】人社部函〔2019〕41号

•【施行日期】2019.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

人社部函〔2019〕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相关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精神,加快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推动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以“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为主题,着眼于技能人才培养和选拔,创新竞赛形式,丰富竞赛内容,提高竞赛质量,完善竞赛制度,推广竞赛成果,为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企业发展、备战和筹办世界技能大赛提供坚实基础并营造良好氛围。

二、大赛内容

(一)组织开展国家级一类大赛8项(见附件1)。

(二)依托行业部门(集团公司)组织开展国家级二类竞赛52项(见附件2)。

(三)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结合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企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指示,根据“三区三州”等深贫地区产业发展情况,我部适时组织开展“三区三州”职业技能竞赛。

三、奖励措施

(一)国家级一类大赛。对各职业(工种)个人决赛获前5名(双人赛项决赛获前3名、三人赛项决赛获前2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并由相应职业资格实施机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对各职业(工种)个人决赛获第6—20名(双人赛项决赛获第4—15名、三人赛项决赛获第3—10名)的选手,由相应职业资格实施机构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二)国家级二类竞赛。对各职业(工种)个人决赛获前3名(双人赛项决赛获前2名、三人赛项决赛获第1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并由相应职业资格实施机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对各职业(工种)个人决赛获第4—15名的选手(双人赛项决赛获第3—10名、三人赛项决赛获第2—5名)的选手,由相应职业资格实施机构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三)各地区、行业部门(集团公司)竞赛。根据各地、各行业部门(集团公

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获奖选手和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及在2018年国家级一类大赛获得前5名、国家级二类竞赛获得前3名且为职工身份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不晋升职业资格等级。

四、实施要求

(一)统筹规范实施竞赛活动。2019年纳入我部计划并由各部门、行业部门(集团公司)举办的国家级一类大赛、二类竞赛统称为“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冠以“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职业技能大(竞)赛”名称,主、承办单位应做好竞赛活动的统筹协调、规范管理,在发文、宣传和竞赛组织实施过程中确保体现“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的名称及标识,竞赛组织形式和实施方式保持不变。未纳入我部计划的其他职业技能竞赛,不得出现“中国技能大赛”名称和标识。各地区组织开展的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经我部备案后,可冠以“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省×××职业技能大(竞)赛”名称。

国家级一、二类竞赛活动应在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将竞赛总结、《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见附件3)和《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等相关资料报送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未能按时完成的,须书面说明。

(二)切实提升竞赛工作质量。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要认真制定竞赛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技能要求命题,确保竞赛技术质量。要建立健全竞赛监督制度,确保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公平公正。要严格落实竞赛奖励制度,不得设立颁发各赛事正式发文以外的奖项。要适时进行总结,组织竞赛技术点评,交流竞赛成果经验,推动竞赛所涉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勤俭办赛,务求工作实效。

(三)全力备战和参加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将于2019年8月在俄罗斯喀山市举办,我国将组团参加全部项目的比赛,力争取得优异成绩。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在认真组织各自竞赛活动的同时,做好与全国竞赛活动的合理衔接,确保今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和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备战和参赛工作有序进行。有关省市、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一切从国家荣誉出发,积极争取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支持,全面做好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新增项目全国选拔赛及参赛选手集训等组织实施工作。

(四)积极推动世界技能大赛成果转化。在确保竞赛工作质量的基础上,结合竞赛职业(工种)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引进世界技能大赛先进理念、技术标准、办赛模式、安全规则等,提升国内技能竞赛管理水平。积极推动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应用和成果转化,主动将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和规则引入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加强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开发和职业规范研究,提升企业技能培训水平和技术标准生产实践运用,促进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将世界技能大赛标准转化为人才培养标准、课程建设标准和教学实训规范。

(五)大力开展竞赛宣传活动。鼓励开放办赛,扩大竞赛活动的社会参与度。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要以开展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备战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和筹备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宣传技能竞赛在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我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和举办世界技能大赛的重要意义,引领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带动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五、联系方式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联系人:李乐苗

联系电话:(010)84208443

(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联系人:段倚虹

联系电话:(010)84661072

附件:1.国家级一类大赛(8项)

2.国家级二类竞赛(52项)

3.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用)

4.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基本情况表(2019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4月1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技工院 校技能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07.05.29 •【字号】冀劳社办[2007]50号 •【施行日期】2007.05.2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 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7]50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全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通过组织开展技能竞赛活动,促进生产实习教学质量的提高,引导广大师生努力钻研技术技能,培养大批高技能人才,劳动保障部决定举办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职业和范围(一)大赛职业大赛设置汽车修理工、焊工、工具钳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五个职业。(二)大赛分组汽车修理工、焊工、工具钳工、维修电工大赛分为学生高级组(含各类技工院校的全日制高级工班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和学生中级组(含各类技工院校的全日制中级工班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计算机维修工大赛仅设学生中级组(含各类技工院校的全日制中、高级工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 二、参赛对象大赛所设职业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组别和职业的大赛。

三、大赛标准本次大赛学生高级组以《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焊工国家职业标准》、《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标准》、《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要求为基础;学生中级组以《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焊工国家职业标准》、《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标准》、《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计算机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要求为基础,参照国际青年奥林匹克技能竞赛标准和技工院校教学计划大纲,并结合学生不同组别特点统一组织命题。大赛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各职业具体大赛技术要求将在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网址: https://www.sodocs.net/doc/2d19396920.html,)和中国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信息咨询服务网(网址: https://www.sodocs.net/doc/2d19396920.html,)公布。 四、大赛组织此次大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办,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办,广东省机械技工学校协办。大赛成立全国组织委员会,全面负责大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技术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和相关工作。我省成立河北赛区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我省的大赛工作,各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报省赛区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大赛分市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决赛三个阶段。 (一)市级初赛阶段2007年7月30日前,以院校为单位组织参赛报名和培训练兵;以市为单位进行初赛,选拔优秀选手组队参加省级复赛。 (二)省级复赛阶段2007年8月份组织省级复赛,选拔优秀选手组队参加全国决赛,对优秀选手和单位予以表彰。省级复赛以设区市为单位组队参加,每队每个职业组别参加选手不超过3人。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全国决赛阶段五、奖励办法 1.对入选参加全国决赛的选手,高级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中级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由赛区组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举办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举办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公布日期】2021.06.03 •【文号】人社部函〔2021〕63号 •【施行日期】2021.06.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举办全国乡村振兴 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支持乡村振兴相关领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今年联合举办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项目 大赛设砌筑工、汽车维修工、农机修理工、电工、美发师、养老护理员、育婴员、西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电子商务师、中式烹调师(羊肉烘烤)11个比赛项目。此外,根据承办地产业发展特色,将中式面点师(馕制作)作为表演项目。

二、时间地点 (一)比赛时间 大赛定于9月13日—15日举办。10日—12日组织报到、赛前培训等,13—14日为比赛日,15日闭幕,16日返程。 (二)比赛地点 大赛地点设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疆会展中心,采取集中开放形式办赛。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大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等承办。 成立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下设办公室、技术组、宣传组、活动指导组、社会赞助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成立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执委会,负责大赛组织实施、技术保障、后勤服务等工作。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可相应成立参赛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选手选拔和参赛工作。 (二)参赛选手 以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团参赛,每个项目每个参赛代表团可选派2名选手参赛,其中,职工组和学生组各1名。 报名条件:具备农业家庭户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除外)且2021年9月1日前年满16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报名参赛,鼓励各地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人员参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表扬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和为参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的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表扬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和为参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的决 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9.09.17 •【文号】人社部发〔2019〕97号 •【施行日期】2019.09.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表扬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和为参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的决定 人社部发〔2019〕97号2019年8月22日至27日,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在俄罗斯喀山举行。我国代表团参加了全部56个比赛项目,取得16枚金牌、14枚银牌、5枚铜牌和17个优胜奖的优异成绩,再次荣登金牌榜、奖牌榜和团体总分第一,取得了我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以来的最好成绩。根据《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决定: 一、对在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数控车等16个项目中获得金牌的黄晓呈等20名同志,予以通报表扬,各奖励人民币30万元(免税),并按有关规定由相应职业资格实施机构为其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按有关规定由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为其晋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同时,对上述16个项目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含技术指导专家、教练和翻译,下同)各奖励人民币30万元(免税)。

二、对在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信息网络布线等14个项目中获得银牌的韦国发等16名同志,予以通报表扬,各奖励人民币18万元(免税),并按有关规定由相应职业资格实施机构为其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按有关规定由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为其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同时,对上述14个项目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各奖励人民币18万元(免税)。 三、对在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工业控制等5个项目中获得铜牌的贺江涛等5名同志,予以通报表扬,各奖励人民币12万元(免税),并按有关规定由相应职业资格实施机构为其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按有关规定由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为其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同时,对上述5个项目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各奖励人民币12万元(免税)。 四、对在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CAD机械设计等17个项目中优胜奖的林楚镇等18名同志,予以通报表扬,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免税),并按有关规定由相应职业资格实施机构为其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按有关规定由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为其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同时,对上述17个项目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免税)。 五、对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获得者中未获得过“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的,根据有关规定,由我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 六、对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货运代理等4个项目的参赛选手王慧文等4名同志,予以通报表扬,并按有关规定由相应职业资格实施机构为其晋升一级职业资格,或按有关规定由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为其晋升一级职业技能等级。 七、对在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18个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徐剑锋等242名中国技术指导专家、段宜宏等56名中国翻译、徐龙等276名中国教练,予以通报表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中国技能大 赛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9.04.01 •【文号】人社部函〔2019〕41号 •【施行日期】2019.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 知 人社部函〔2019〕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相关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精神,加快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推动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以“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为主题,着眼于技能人才培养和选拔,创新竞赛形式,丰富竞赛内容,提高竞赛质量,完善竞赛制度,推广竞赛成果,为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企业发展、备战和筹办世界技能大赛提供坚实基础并营造良好氛围。

二、大赛内容 (一)组织开展国家级一类大赛8项(见附件1)。 (二)依托行业部门(集团公司)组织开展国家级二类竞赛52项(见附件2)。 (三)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结合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企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指示,根据“三区三州”等深贫地区产业发展情况,我部适时组织开展“三区三州”职业技能竞赛。 三、奖励措施 (一)国家级一类大赛。对各职业(工种)个人决赛获前5名(双人赛项决赛获前3名、三人赛项决赛获前2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并由相应职业资格实施机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对各职业(工种)个人决赛获第6—20名(双人赛项决赛获第4—15名、三人赛项决赛获第3—10名)的选手,由相应职业资格实施机构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二)国家级二类竞赛。对各职业(工种)个人决赛获前3名(双人赛项决赛获前2名、三人赛项决赛获第1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并由相应职业资格实施机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对各职业(工种)个人决赛获第4—15名的选手(双人赛项决赛获第3—10名、三人赛项决赛获第2—5名)的选手,由相应职业资格实施机构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三)各地区、行业部门(集团公司)竞赛。根据各地、各行业部门(集团公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9.09.18 •【文号】教财函〔2019〕104号 •【施行日期】2019.09.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财函〔2019〕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等要求,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2019年9月18日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条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第四条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数等因素,提出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后,联合下达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并组织实施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数等因素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当对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和以农林、地质、矿产、水利、养老、家政等专业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为主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章评审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成立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评审领导小组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的领导、专家学者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若干评审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第三章评审程序与要求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上海市选拔赛(世赛选拔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上海市选拔赛(世赛选拔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2.08.17 •【字号】沪人社职〔2022〕212号 •【施行日期】2022.08.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上海市选拔赛(世赛选拔项目)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力备战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做好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本市选手选拔工作,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沪人社职〔2022〕188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2〕162号)的要求,本市决定举办“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上海市选拔赛(世赛选拔项目)”(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标 本次大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全力备战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优秀选手组建市级集训队,为最终选拔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上海参赛选手奠定基础,力争取得比首届全国技能大赛更加优异的成绩。同时,以举办本次大赛为契机,充分吸收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的先进理念

和办赛模式,加快竞赛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着力提高本市职业技能竞赛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一)大赛组委会 大赛为市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由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竞赛组委会)主办,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委托具备条件的技术支持单位承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决策部署。组委会领导机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处室(部门)负责同志、各赛场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委员。领导机构下设综合协调组、运行保障组、监督仲裁组等工作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统筹决策和部署推动大赛各项重点工作;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络;开展大赛新闻宣传活动;协调赛场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属地疫情防控工作。 2.运行保障组。负责比赛技术工作的前期准备、运行管理和比赛后勤保障、健康安全工作。做好比赛项目技术文件的编制及发布、基础设施的清单编制及落实、场地布局设计及搭建、赛务运行管理及保障等工作。负责技能竞赛管理团队、场地经理、技术支持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执裁专家的组建、培训及管理。 3.监督仲裁组。负责对竞赛组织实施、专家执裁工作等进行监督,受理书面申诉并进行争议仲裁。 (二)参赛工作机构 各参赛代表队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驻沪央企、市属企业组建,负责本地区、本单位选手选拔、参赛的组织实施工作。设团长(1名)、领队(1

“AA”飞机维修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AA”飞机维修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根据《A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AA技能大赛活动的通知》(深人社发〔2019〕42号)的总体安排,AA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联合AA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举办2019年AA技能大赛--“AA”飞机维修职业技能竞赛。为保证竞赛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赛宗旨 以“弘扬工匠精神,用心守护安全”为主题,开展飞机维修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快飞机维修技能人才培养,搭建技能人才展示技艺和相互学习的平台。通过以赛代练、赛练结合的方式,培养和选拔一批飞机维修优秀人才,打造高素质、高技能机务维修人才队伍,进一步夯实航空安全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协办单位: (二)竞赛组委会 (三)组委会办公室 (四)组委会下设各竞赛工作组 根据赛事安排,组委会设裁判组、赛务组、监督仲裁组、设备及后勤保障组。三、竞赛项目及标准 (一)竞赛项目 飞机维修(标准线路施工、飞机大气数据全静压系统维护)。 (二)竞赛标准 参考世界技能大赛飞机维修项目竞赛内容,结合国内航空制造或维修企业实际情况,

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等相关内容,组织专家制定。 四、参赛对象及报名 (一)参赛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我市从事飞机维修工作的从业人员,由单位推荐报名参赛,同一单位参赛人数不超过8人。如竞赛项目报名人数少于50人,则该项目竞赛自动取消。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6月24日。 (三)报名方式 本次竞赛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参赛选手登陆组委会指定网站(http://***************/),进入“在线服务”→“竞赛报名”栏目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的报名表,并与其他报名资料一并递交或快递至报名点审核,审核结果于报名截止后一周内以短信或电话方式进行通知,参赛证于初赛报到时发放。 (四)报名资料 1.个人报名表(需在本人承诺处签名及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选手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2张(其中1张贴于报名表上)。 (五)报名资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AA市XX机场航站四路深航维修培训中心。 联系人:罗志林,联系电话:*********** 五、竞赛安排 (一)宣传发动(发文日起至2019年6月下旬) 各有关单位根据比赛项目的要求,组织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岗位练兵,并推荐优秀选手报名参加竞赛。 (二)赛前培训(2019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 为使参赛选手能够尽快熟悉设备环境和了解考核大纲相关内容与技能要求,由组委会结合竞赛实施进度公布竞赛复习资料及免费提供决赛赛前辅导。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184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184号建议 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1.07.15 •【文号】农办议〔2021〕146号 •【施行日期】2021.07.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184号建议的答复 农办议〔2021〕146号张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培育三农人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立足本地,鼓励当地人才回流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优环境、育主体、搭平台、制规划,吸引当地人才回流。一是优化农村创新创业政策环境。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提出了一系列用地、信贷、人才等方面的政策,引导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提出“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提出“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证券、保险、担保、基金等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引导工商资本投资乡村事业,带动人才回流乡村”。二是培育农村创新创业主体。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农产发〔2020〕3号),争取到2025年,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100万人以上。三是搭建农村创新创业平台。农业农村部在全国认定了1096个各具特色的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基地(园区)和200个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2017—2019年,连续三年举办全国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博览会和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搭建了政策宣讲平台、成果展示舞台、励志故事讲台、创意比拼擂台。四是出台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提出要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重点培育返乡入乡在乡创业主体,打造一批创新创业群体。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编制《“十四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从创新机制、完善政策、优化环境等方面入手,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并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构建齐抓共管系统化格局,为本土人才回流营造更加宽松的有利环境,引导返乡入乡人才高质量就业创业。 二、关于加强人才引进,为乡村人才队伍注入活力 近年来,有关部门不断加强乡村人才引进力度,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一是强化就业扶持。财政部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政策,持续做好就业帮扶。2020年下达就业补助资金568亿元,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二是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建立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技工院校2019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技工院校 2019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9.06.28 •【字号】鲁人社函〔2019〕39号 •【施行日期】2019.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生考试,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技工院校2019年 招生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函〔2019〕3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属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切实做好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9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40号)精神,现就做好全省技工院校2019年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做好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事关技能人才培养大局,是技工院校建设发展的基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

招生工作,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组织,职业能力建设科(处)牵头负责,相关科(处)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技工院校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把招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 (二)做好职业培训工作,扩大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生规模。各技工院校要将新型学徒制作为非全日制技工教育的重点招生对象,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技工院校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承担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等政府补贴性培训和企业职工培训任务,助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二、加强招生力度,规范招生管理 (一)编制具有全日制技工教育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名录。各级人社部门要开展辖区内技工院校招生资质核查工作,组织所属核查合格的技工院校填写《山东省技工院校办学情况表》(见附件1),其中,填报的主要专业须为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批通过的专业,最多不超过15个。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盖章后,将《山东省技工院校办学情况表》于2019年7月1日前报送至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电子邮箱(需报送盖章扫描版及电子文档)。省属技工院校将相关表格同期直接报送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我厅汇总审核公示后,将向全社会公布目录,未列入目录的学校不具备全日制技工教育招生资格,不得面向社会招收全日制学生,所招学生不注册全日制学籍,不享受国家中等职业院校免学费、助学金等政策。 (二)编制承担精准技能扶贫任务的技工院校目录。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服务脱贫攻坚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392号)要求,各

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技能大赛全国组委会人员名单【模板】

附件 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 ——全国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技能大赛 全国组委会人员名单 一、全国组委会 (一)主任 汤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瑞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会长 (二)副主任 张立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 刘康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主任 于清笈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 孙福金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勇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区长 (三)委员 刘新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巡视员袁芳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副主任 陈晓明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教育培训部主任 房志凯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 高东春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沈凌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二、办公室

(一)主任 张立新(兼) (二)执行主任 刘新昌(兼) (三)副主任 翟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技能竞赛管理处处长 王静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信息和远程培训处调研员 刘加勇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技工教育和培训处副处长 唐征勋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技能鉴定办主任 杨洲杰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局长 三、技术工作委员会 (一)主任 于清笈(兼) (二)技术顾问 董扬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理事长 中国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理事长 师建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 (三)执行主任 陈晓明(兼) (四)副主任 房志凯(兼) 吴志新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副总经理

韩建保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五)成员 许述财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教授 王国业中国农业大学教授 陈勇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授 弋国鹏北京中汽恒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夏宝山北京汽车技师学院院长 李宗国广州市技师学院院长 吴书龙无锡交通技师学院高级技师 李春明长春汽车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杨翠明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尹万建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副院长 李雷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徐树杰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李克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高级工程师 马建新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孙金方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才经营中心总经理王珍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总经理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职业技能大赛计划安排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职 业技能大赛计划安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9.04.25 •【字号】晋人社厅函〔2019〕号 •【施行日期】2019.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职业技能 大赛计划安排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山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和《山西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推动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安排,我厅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山西省职业技能大赛。现将2019年全省职业技能大赛计划安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9年,全省职业技能大赛要继续围绕“中国制造2025”、“扶贫攻坚”、“供给侧结构调整”等发展战略需要和“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工作,着力完善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行业企业和市级竞赛为主体、全省竞赛与国家竞

赛、世赛选拔相衔接的技能竞赛体系,精心规划和组织省级技能竞赛赛事,加强技能竞赛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提高竞赛质量,有效落实竞赛激励政策,树立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品牌,推动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快速发展。 二、大赛内容 (一)组织开展省级一类、二类竞赛16项。 (二)企业级竞赛14项。 三、表彰奖励 (一)获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和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请省政府授予“三晋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二)获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可申报高级技师资格考评;获第四至第六名的优胜者,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获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可申报高级技师资格考评;获第二、三名的,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可申报技师资格考评;获第四至六名的,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四)省级二类竞赛中,属行业专有职业(工种)的,决赛参赛人数达到一类竞赛标准的,对优胜者的奖励可按省级一类竞赛的待遇确定。 (五)市级一类竞赛按高级工标准要求命题的,获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获第二、三名的,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可申报技师资格考评。 (六)企业组织的技能竞赛,凡按照高级工标准命题、竞赛方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本企业同工种80%以上职工参与竞赛的优胜者,企业可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接申报第一至三名的职业资格。其中,各职业(工种)第一名,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第二、三名,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高级

关于第七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第四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模板】

民职鉴办〔2017〕6号 关于第七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第四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 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赛代表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6号),按照《关于举办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七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预通知》(民职鉴发〔2017〕8号)要求,现将竞赛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名称 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七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第四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 二、竞赛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竞赛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

中午12:00前。集中审核时间为8月23日至24日,赛前发布报到通知公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二)竞赛时间及地点 1.报到时间:参赛选手、领队及观摩人员须2017年9月3日中午12:00前报到;裁判人员须于9月1日中午12:00前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竞赛时间:2017年9月4日至8日举办。 3.比赛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三、参赛人员 参赛人员包括竞赛选手、裁判员、领队及观摩人员。 (一)竞赛选手 以省(区、市)为单位组队参加全国竞赛,每个省(区、市)限组1支参赛队。参赛队成员由各省(区、市)通过省级竞赛等方式选拔,但不得由同一工作单位成员组成。每支参赛队参加比赛的人员不多于4人,承办地所在省(区、市)的代表队可增加1人。 全国竞赛参赛人员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证书; 2.通过相关职业资格鉴定考试且成绩合格(截止2017年7月31日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0.04.06 •【文号】人社部函[2010]114号 •【施行日期】2010.04.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 列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做好2010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的组织工作,在各行业部门、中央企业申报的2010年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基础上,我部制定了2010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安排,现予印发,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生产实际需要,本着“突出特色、做强品牌、讲求实效、搞好宣传”的工作原则,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

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促进就业工作创造条件。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国家级一类竞赛活动5项,包括: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第四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2010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第六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第二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另外,还将组织开展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二)依托行业部门和中央企业组织开展国家级二类竞赛活动25项。 (三)各地区可结合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表彰奖励 (一)国家级一类竞赛 对在职工组全国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前5名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对在职工组全国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6-20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二)国家级二类竞赛 对在职工组全国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对在职工组全国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4-15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学生组的奖励设置按其竞赛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三)地方、行业部门竞赛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0年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0年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2.25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2020年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 技能竞赛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巴渝工匠”杯“巴渝智能建造”杯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竞赛,联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川渝住建杯”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并选拔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决赛。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巴渝工匠”杯“巴渝智能建造”杯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竞赛情况

“巴渝工匠”杯2020年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竞赛暨“巴渝智能建造”杯技能竞赛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主办,设BIM建模师、塔式安装起重工、轮式安装起重工、防水工、装饰装修木工、涂裱工共6个职业工种;其中BIM建模师设职工组和学生组,其余职业工种仅设职工组。经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院校、大型建筑企业、行业协会初赛选拔,共有96家企业、19 所院校的249名选手参加全市决赛。经过激烈的理论和实操技能比拼,最终决出各职业工种个人一等奖7名、二等奖14名、三等奖21名,优秀指导教师6名,优秀组织奖12个,特殊贡献奖7个。 二、“川渝住建杯”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情况 为加强川渝两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交流合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委联合主办了“川渝住建杯”2020年川渝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该项竞赛设混凝土工(构件制作工、构件装配工、构件灌浆工)、砌筑工(墙板安装工)、架子工(叠合楼板支护安装工)共3个工种5个竞赛项目,仅设职工组。经选拔推荐,我市共有5家企业、31名选手参加决赛,最终评选出重庆市个人一等奖4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3名。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选拔赛情况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选拔赛的预通知》(建司局函人〔2020〕75号)的要求,我市积极选拔推荐4所职业院校、6名选手参加瓷砖贴面、抹灰与隔墙系统、砌筑、焊接4个职业工种的选拔赛,最终获得二等奖3名、三等奖1名。 四、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中青建安杯”职业技能竞赛全国决赛情况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世界技能大赛重庆市级选拔集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世界技能大赛重庆市级选拔集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7.01.17 •【字号】渝人社发〔2017〕18号 •【施行日期】2017.01.1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世界技能大赛重庆市级选拔集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7〕18号 各世界技能大赛重庆市级选拔集训基地,有关单位: 为加强世界技能大赛重庆市级选拔集训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现将《世界技能大赛重庆市级选拔集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7日世界技能大赛重庆市级选拔集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世界技能大赛重庆市级选拔集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建立的市级选拔集训基地。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基地管理各项工作。 第二章基地设立 第四条基地设立应坚持“政府引导、自愿申报、注重成果、接轨国际”原则,适应重庆市战略发展布局和产业结构发展需要。 第五条基地设立周期为2年。每届世界技能大赛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我市上届参赛成绩和实际,组织开展调研论证,确定下一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重庆参赛项目,并及时发布。 第六条满足下列条件的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专家工作室等,可按照发布参赛项目,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建立基地,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满足竞赛项目要求的办公、训练场地和生活场所; (二)具有满足竞赛项目要求的设施设备和辅助工具; (三)具有满足竞赛项目训练规模所需技术保障; (四)具有满足竞赛项目的训练的各类经费保障。 第七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对达到标准的申报机构,批准建立“第XX届世界技能大赛XX项目重庆市选拔集训基地”,并授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国技术能手的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国技术能手的 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12.19 •【文号】劳社部发[2007]45号 •【施行日期】2007.12.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 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国技术能手的决定 (劳社部发[2007]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2007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根据《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6号)的有关规定,为表彰在2007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我部决定授予孟令升等209人(名单附后)“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牌。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以这次获得的荣誉为起点,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不断提高运用新知识解决新问题、运用新技能创造新业绩的能力,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攻关项目,主动发挥传帮带的示范引领作用。希望广大劳动者向受表彰的“全国技术能手”学习,立足岗位,刻苦钻研技术,努力提高技能

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7年度全国技术能手名单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附件 2007年度全国技术能手名单 (共209名) ┌────────────────────────────────────────┐ │一、全国保安员职业技能竞赛(20名) │ ├────────┬───────────────────────────────┤ │孟令升│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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