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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53号――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53号――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53号――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53号――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

则V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法规类别】船舶

【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53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2.11.15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2年53号)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附则V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2届会议于2011年7月15日以第MEPC.201(62)号决议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下称

《防污公约》)附则V的修正案。根据《防污公约》第16(2)(f)(iii)条和第16(2)(g)(ii)条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2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第MEPC.201(62)号决议中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附件:

第MEPC.201(62)号决议

2011年7月15日通过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的修正案

(经修订的《防污公约》

附则V)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38(a)条关于国际防止和控制海洋污染公约赋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本委员会)的职能,

注意到《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称《1973年公约》)第16条和《〈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以下称《1978年议定书》)第VI条共同规定《1978年议定书》的修正程序和赋予本组织的相关机构审议并通过《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公约>》(《73/78年防污公约》)修正案的职能,

审议了《73/78年防污公约》附则V的修正案草案,

1. 根据《1973年公约》第16(2)(d)条,通过《73/78年防污公约》附则V的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

2. 按照《1973年公约》第16(2)(f)(iii)条,决定该修正案于2012年7月1日须视为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缔约国或拥有商船合计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50%的缔约国政府通知本组织其反对该修正案;

3. 请各缔约国注意,按照《1973年公约》第16(2)(g)(ii)条,该修正案须在按上述第2段被接受后,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4. 要求秘书长遵照《1973年公约》第16(2)(e)条,将本决议及其附件中的修正案文本的核证无误副本发送给所有《73/78年防污公约》缔约国;

5. 进一步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发送给非《73/78年防污公约》缔约国的本组织会员国。

经修订的《防污公约》

附则V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第1条定义

就本附则而言:

1 动物尸体系指任何作为货物被船舶载运并在航行中死亡或被实施安乐死的动物尸体。

2 货物残留物系指本公约其他附则未规定的、货物装卸后在甲板上或舱内留下的任何货物残余,包括装卸过量或溢出物,不管其是在潮湿还是干燥的状态下,或是夹杂在洗涤水中,但不包括清洗后甲板上残留的货物粉尘或船舶外表面的灰尘。

3 食用油系指任何用于或准备用于食物烹制或烹调的可食用油品或动物油脂,但不包括使用这些油进行烹制的食物本身。

4 生活废弃物系指其他附则未规定的、在船上起居处所产生的所有类型的废弃物。生活废弃物不包括灰水。

5 在航系指船舶正在海上进行一段或多段航行,包括偏离最短的直线航程,这种偏航将尽实际可能出于航行目的,以使排放尽量合理有效地扩散至大片海域。

6 渔具系指任何以捕捉、控制以便随后捕捉或收获海洋或淡水生物为目的而布设于水面、水中或海底的实物设备或其任何部分或部件组合。

7 固定或浮动平台系指在海上从事海底矿物的勘探、开采或相关近海加工的固定或浮动的结构。

8 食品废弃物系指船上产生的任何变质或未变质的食料,包括水果、蔬菜、奶制品、家禽、肉类产品和食物残渣。

9 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正常营运期间并需要连续或定期处理的各种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操作废弃物、所有的塑料、货物残留物、焚烧炉灰、食用油、渔具和动物尸体,但本公约其他附则中所界定的或列出的物质除外。垃圾不包括因航行过程中的捕鱼活动和为把包括贝类在内的鱼产品安置在水产品养殖设施内以及把捕获的包括贝类在内的鱼

产品从此类设施转到岸上加工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鲜鱼及其各部分。

10 焚烧炉灰系指用于垃圾焚烧的船用焚烧炉所产生的灰和渣。

11 最近陆地。“距最近陆地”一词系指距该领土按国际法划定的其领海的基线,只是,对于本附则而言,在澳大利亚东北海岸的“距最近陆地”系指距澳大利亚海岸线下述各点的连线:

自南纬11°00′,东经142°08′的一点起至南纬10°35′,东经141°55′的一点,再至南纬10°00′,东经142°00′的一点,

再至南纬09°10′,东经143°52′的一点,

再至南纬09°00′,东经144°30′的一点,

再至南纬10°41′,东经145°00′的一点,

再至南纬13°00′,东经145°00′的一点,

再至南纬15°00′,东经146°00′的一点,

再至南纬17°30′,东经147°00′的一点,

再至南纬21°00′,东经152°55′的一点,

再至南纬24°30′,东经154°00′的一点,

最后至澳大利亚海岸南纬24°42′,东经153°15′的一点。

12 操作废弃物系指其他附则未规定的、船舶正常保养或操作期间在船上收集的或是用以储存和装卸货物的所有固体废弃物(包括泥浆)。操作废弃物也包括货舱洗舱水和外部清洗水中所含的清洗剂和添加剂。考虑到本组织制定的导则,操作废弃物不包括灰水、舱底水或船舶操作所必需的其他类似排放物。

13 塑料系指以一个或多个高分子质量聚合物为基本成分的固体材质,这种材质通过聚合物制造成型或加热和(或)加压制作成成品。塑料的材质特性从脆硬易碎到柔软有弹性。就本附则而言,“所有塑料”系指所有含有或包括任何形式塑料的垃圾,其中包括

合成缆绳、合成

交通运输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附件2 交通运输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 号 事项名称检查内容实施主体检查对象设定依据 1 公路养 护、绿化、 水土保持 检查 对公路养护、绿化、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 检查 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 公路建设 市场检查 对公路建设项目从业主体执行国家有关 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规章、技术标准情况,基本建设程序、市 场准入、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合同 履约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交通运输部 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 位及主要人员 《公路法》第六十九条;《公路建设 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 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公 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4年第14号)第七条、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 作规则》(交公路发〔2015〕59号) 全文 3 国内水路 运输市场 检查 对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者的《国内水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及经营资质条件保持情况进行检查,对国 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资质 进行检查 交通运输部 国内水路运输业经营 者、国内水路运输辅助 业经营者 《反恐怖主义法》第八条;《国内水 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内水 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 十条;《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 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第 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4 国际海运 市场检查 对可能损害国际海运市场公平竞争行为 情形的调查 交通运输部 国际海运业经营者、国 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者 《国际海运条例》第三十一、三十二、 三十六;《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4号)第四 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1

交通运输部公告第72号――关于公布第29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

交通运输部公告第72号――关于公布第29批道路运输车辆 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公告第72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4.12.24 【实施日期】2014.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公告 (第72号) 关于公布第29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 号)规定,现将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程序的第29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予以公布。 附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29批) 交通运输部

2014年12月24日 附件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29批) 表1 客车达标车型 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HFF6101LK10D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HFF6101TK10D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4HFF6102K58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HFF6110K10D1E4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6HFF6120K09D1E4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7HFF6121K06D2E4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8HFF6121K06DQ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HFF6124K40D1豪华客车(配置一)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豪华客车(配置二)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0HFF6124K40D3豪华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1HFF6141K07D1E4特大型豪华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2HFF6750KDE4FB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3HFF6909KD1E4B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4HFF6930K58D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5HK6669G城市客车合客牌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 16HK6669K客车合客牌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 17HK6700K41客车合客牌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 18PK6580HQD4轻型客车(配置一)安源牌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轻型客车(配置二)安源牌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19PK6608EQ4旅游客车安源牌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20PK6680HQD4客车(配置一)安源牌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安源牌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21PK6722EQG4城市客车安源牌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22PK6722HQD4城市客车安源牌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23PK6753HQD4客车安源牌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标准物质与标准样品

1 概述 在国际上标准物质和标准样品英文名称均为“Reference Materials”,由 ISO/REMCO组织负责这一工作。在我国计量系统将“Reference Materials”叫为“标准物质”,而标准化系统叫为“标准样品”。实际上二者有很多相同之处,同时也有一些微小差异(见表1)。 2 标准物质的分类与分级 2.1 标准物质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子法—标准物质管理办法(1987年7月10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中第二条之规定: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化学成分标准物质、物理特性与物理化学特性测量标准物质和工程技术特性测量标准物质。按其标准物质的属性和应用领域可分成十三大类,即:

l 钢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l 有色金属及金属中气体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l 建材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l 核材料成分分析与放射性测量标准物质; l 高分子材料特性测量标准物质; l 化工产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l 地质矿产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l 环境化学分析标准物质; l 临床化学分析与药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l 食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l 煤炭石油成分分析和物理特性测量标准物质; l 工程技术特性测量标准物质; l 物理特性与物理化学特性测量标准物质。 2.2 标准物质的分级 我国将标准物质分为一级与二级,它们都符合“有证标准物质”的定义。 2.2.1 一级标准物质 一级标准物质是用绝对测量法或两种以上不同原理的准确可靠的方法定值,若只有一种定值方法可采取多个实验室合作定值。它的不确定度具有国内最高水平,均匀性良好,在不确定度范围之内,并且稳定性在一年以上,具有符合标准物质技术规范要求的包装形式。一级标准物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授权生产,它的代号是以国家级标准物质的汉语拼音中“Guo”“Biao”“Wu”三个字的字头“GBW”表示。 2.2.2 二级标准物质 二级标准物质是用与一级标准物质进行比较测量的方法或一级标准物质的定值方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 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期,道路运输安全形势严峻,特别是山东、云南、河北、山西、福建、湖南等多地发生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充装、运输安全事故。事故暴露出道路运输,特别是常压液体危险货物充装及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安全隐患突出。为了做好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立即部署开展道路运输安全大检查 当前已经进入冬季,春运将于2017年1月13日开始,这段时期历来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并举一反三,抓紧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加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充装、运输及包车、客运班线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省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以下简称槽罐车)安全隐患排查 道路运输企业要购置、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槽罐车,不得擅自改装,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车辆和罐体进行检验、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和罐体技术状况完好。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立即对辖区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所属的槽罐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于经检验机构检验认定为“不合格”的槽罐车,或者未按照《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 18564.1)要求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槽罐车,一律要求停止营运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扣《道路运输证》,整改不合格的要退出营运市场。 三、严格液体危险货物装卸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核准制度,按照强制性标准进行装载作业,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告知承运人相关注意事项,不得为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车辆充装危险货物。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设计用途使用槽罐车,不得随意变更充装介质。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联合检查,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非法托运危险化学品、不执行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核准制度及违规装载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重点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资质及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照职责分工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四、严格槽罐车停车场地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停车场的监督检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停车场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防护和消防防护设备。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

国际海事组织综述概要

国际海事组织综述

摘要 国际海事组织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专门机构,是联合国体系中的重要一员,本文通过对国际海事组织背景、组织结构、重要贡献以及未来发展的介绍说明了国际海事组织对于各国航运市场、航运安全以及海洋环境的重要作用。本文也在文中特别讨论了国际海事组织与中国的联系。 关键词:国际海事组织背景组织结构贡献未来发展中国

Abstact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s one of the the specialized agencies in United Nation,which is responsible for maritime safety and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from ships,and in the United Nation system it is also an important part .This text is based on the background, organization structure, important contribution and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to illustrate the importance of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for the world shipping market, the shipping safety and marine environment important . This paper has also discussed in detail th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s relationship with china. Key word: IMO;Background;Organization structure;Important contribution; Future development ;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8年第7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4月11日经交通运输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 2018年5月17日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取得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取得的资质等级在下列业务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 (一)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二)取得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三)取得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四)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大桥项目的监理业务; (五)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隧道项目的监理业务;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6年第10号――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机构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6年第10号――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委托 技术咨询机构认定工作的公告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6年第10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6.03.07 【实施日期】2016.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6年第10号) 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机构认定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部审批建设项目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规划发〔2016〕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部拟认定一批承担技术咨询费在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任务的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工程咨询或设计单位,均可自愿申请成为一个或多个委托事项的技术咨询机构。拟委托事项类型、技术咨询机构资质条件要求、申请联系方式等见附件1。 二、申请单位应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按所申请的事项类型分别准备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申请材料包括机构申请书、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四部分。 (一)机构申请书(见附件2),主要包括: 1.申请表; 2.承诺书(附件2-1); 3.单位简介(附件2-2); 4.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3); 5.单位股权结构及所属企业情况表(附件2-4); 6.所申请事项专职从事技术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件2-5); 7.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完成的所申请事项资质条件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技术咨询报告(意见)编制和审查业绩表(附件2-6),填报内容不超过10项。 (二)单位证明材料: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工程设计单位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具有承担其他部委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查资格的机构,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三)人员证明材料:

国际标准物质介绍

一、NIST标准物质: 1.资源介绍 美国NIST是世界上开展标准物质研制最早的机构。NIST的前身为美国国家标准局,成立于1901年,是设在美国商务部科技管理局下的非管理机构,负责国家层面上的计量基础研究。NIST在研究权威化学及物理测量技术的同时,还提供以NIST为商标的各类标准参考物质(SRM,Standard Reference Material),该商标以使用权威测量方法和技术而闻名。目前,NIST共提供1300多种标准参考物质,形成了世界领先的、较为完善的标准物质体系,在保证美国国内化学测量量值的有效溯源及分析测量结果的可靠性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总体来讲,美国NIST与其它美国商业标准物质生产者的关系是:NIST作为国家计量院将其研究重点放在高端标准物质及测量标准的研究上,建立国家的高端量值溯源体系,商业标准物质将其量值通过NTRM、校准等各种形式溯源至NIST,以改善标准物质的供应状况,满足不同层次用户对标准物质日益增长的需求。 NIST在采纳由ISO制定的国际计量学通用基本术语中对CRM、RM的定义外,又将其标准物质分为SRM(标准参考物质)、RM(标准物质)及NTRM(可溯源至NIST的标准物质)。对它们分别解释如下: NIST SRM:符合NIST规定的附加定值准则,带有证书(物理特性类)或分析证书(化学成分类)并在证书上提供其定值结果及相关使用信息的有证标准物质(CRM)。该类标准物质必须含有认定值(Certified value),同时可提供参考值和信息值; NIST RM:由NIST发布的、带有研究报告而不是证书的标准物质。该类标准物质除了符合ISO对RM的定义,还可能符合ISO对CRM的定义。该类标准物质必须含有参考值,同时可提供信息值; NTRM:可以通过很好建立的溯源链溯源至NIST化学测量标准的商业标准物质。溯源链的建立必须符合由NIST确定的系列标准和草案。通过管理授权,NTRM也可等价于CRM。NTRM模式目前在气体分析用标准物质和光度分析用标准物质方面得到了很好的应用; 在标准物质所提供的特性量值方面,有以下三类: NIST认定值:具有最高准确度、所有已知或可疑偏差来源均已经过充分研究或

交运部 令2012年第1号《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2 年第 1 号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2年2月21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第六十一条修改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其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拒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将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通知违法车辆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能否通过车辆年度审验和决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施行。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53号――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53号――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 则V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法规类别】船舶 【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53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2.11.15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2年53号)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附则V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2届会议于2011年7月15日以第MEPC.201(62)号决议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下称

《防污公约》)附则V的修正案。根据《防污公约》第16(2)(f)(iii)条和第16(2)(g)(ii)条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2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第MEPC.201(62)号决议中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附件: 第MEPC.201(62)号决议 2011年7月15日通过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的修正案 (经修订的《防污公约》 附则V)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38(a)条关于国际防止和控制海洋污染公约赋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本委员会)的职能,

标准物质GBWGBWEBWGSB的区别

标准物质GBW、GBW(E)、BW、GSB的区别 1 概述 在国际上标准物质和标准样品英文名称均为“Reference Materials”,由 ISO/REMCO组织负责这一工作。在我国计量系统将“Reference Materials”叫为“标准物质”,而标准化系统叫为“标准样品”。实际上二者有很多相同之处,同时也有一些微小差异(见表1)。 CAS号(CAS Registry Number或称CAS Number, CAS Rn, CAS #),又称CAS登录号,是某种物质(化合物、高分子材料、生物序列(Biological sequences)、混合物或合金)的唯一的数字识别号码。美国化学会的下设组织化学文摘服务社 (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 CAS)负责为每一种出现在文献中的物质分配一个CAS号,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化学物质有多种名称的麻烦,使数据库的检索更为方便。 2 标准物质的分类与分级 2.1 标准物质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子法—标准物质管理办法(1987年7月10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中第二条之规定: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化学成分标准物质、物理特性与物理化学特性测量标准物质和工程技术特性测量标准物质。按其标准物质的属性和应用领域可分成十三大类, 2.2 标准物质的分级 我国将标准物质分为一级与二级,它们都符合“有证标准物质”的定义。 2.2.1 一级标准物质

一级标准物质又称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是由国家权威机构审定的标准物质。例如,美国国家标准局的SRM标准物质,英国的BAS标准物质,联邦德国的BAM标准物质,我国的GBW标准物质等。一级标准物质一般用绝对测量法或其它准确可靠的方法确定物质的含量,准确定为本国最高水平。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规定的国家一级标准物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①用绝对测量法或两种以上不同原理的准确可靠的测量方法进行定值,也可由多个实验室用准确可靠的方法协作定值;②定值的准确度应具有国内最高水平;③应具有国家统一编号的标准物质证书;④稳定时间应在1年以上;⑤均匀性应保证在定值的精度范围内; ⑥具有规定的合格包装形式。一般说来,一级标准物质应具有0.3-1%的准确度。一级标准物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授权生产,它的代号是以国家级标准物质的汉语拼音中“Guo”“Biao”“Wu”三个字的字头“GBW”表示。 2.2.2 二级标准物质 二级标准物质是用与一级标准物质进行比较测量的方法或一级标准物质的定值方法定值,其不确定度和均匀性未达到一级标准物质的水平,稳定性在半年以上,能满足一般测量的需要,包装形式符合标准物质技术规范的要求。二级标准物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授权生产,它的代号是以国家级标准物质的汉语拼音中“Guo”“Biao”“Wu”三个字的字头“GBW”加上二级的汉语拼音中“Er”字的字头“E”并以小括号括起来――GBW(E)。 GBW和GBW(E)是总局批准的国家级标准物质,属于有证标准物质。BW是中国计量院学报标准物质,未通过总局批准,没有取得有证标准物质号. 2.3 标准物质的编号 一种标准物质对应一个编号。当该标准物质停止生产或停止使用时,该编号不再用于其他标准物质,该标准物质恢复生产和使用仍启用原编号。 准物质目录编辑顺序一致)。第三位数是标准物质的小类号,每大类标准物质分为1-9个小类。第四-五位是同一小类标准物质中按审批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的顺序号。最后一位是标准物质的产生批号,用英文小写字母表示,排于标准物质编号的最后一位,生产的第一批标准物质用a表示,第二批用b表示,批号顺序与英文字母顺序一致。GBW07101a超基性岩,表示地质类中岩石小类第一个批准的标准物质,首批产品。 如:GBW02102b铁黄铜,表示有色金属类中铜合金小类第二个批准的标准物质,第二批产品。 2.3.2 二级标准物质 二级标准物质的编号是以二级标准物质代号“GBW(E)”冠于编号前部,编号的前两位数是标准物质的大类号,第三、四、五、六位数为该大类标准物质的顺序号。生产批号同一级标准物质生产批号,如GBW(E)110007a表示煤炭石油成分分析和物理特性测量标准物质类的第7顺序号,第一批生产的煤炭物理性质和化学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2.4 标准物质的分类编号 标准物质的分类编号,见表2。

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部管有关社团: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等关于培育扶持龙头骨干企业、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保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把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作为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重要抓手 龙头骨干道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龙头骨干企业)是在道路运输行业相关领域具有较大经营规模、较强竞争力、代表行业先进水平、能够引领行业发展的经营企业,是行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运输业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发展方式依然粗放,市场集中度低,经营主体“小、散、弱”,致使运输资源难以集约配置,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发展缓慢、技术应用水平偏低、服务质量不高。加快形成并壮大一批在管理、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的龙头骨干企业,使其成为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和技术创新的先行者,成为诚信经营、规范竞争和安全、节能、环保的示范者,充分发挥其在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中的排头兵和应急运输保障中的主力军作用,能有效推进道路运输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促进道路运输发展的一系列文件,明确提出要培育扶持骨干企业、促进行业集约发展,切实改变运输企业“小、散、弱”局面,带动行业整体转型升级。鼓励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促进行业集约发展,是交通运输行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战略部署、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实际行动,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迫切需要。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鼓励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促进行业集约发展放在加快运输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突出位置,按照尊重市场规律、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原则,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加快形成一批以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品牌化等为特点的龙头骨干企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营造良好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通过提高龙头骨干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夯实现代道路运输业的发展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运输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市场主体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企业在自我发展中提高综合竞争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清除市场壁垒,健全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形成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和行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环境。 --扶优扶强与引领带动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鼓励、引导道路运输业中有条件的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注重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对道路运输行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引领作用,带动全行业提高整体发展水平。 --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基于运输行业门类多、企业类别复杂的特点,以道路客运、现代物流、运输站场经营等为重点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推进维修、驾培等子行业经营企业做大做强,并积极向其他领域延伸。 --因地制宜与分类引导相结合。根据各地不同的发展条件,因地制宜探索企业做大做强的发展路径。结合道路运输不同子行业和不同类别企业的特点,分业施策,分类引导,探索企业多种做大做强模式。 (三)主要目标。 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在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形成一

道路交通流量分析

问题描述 交通拥堵是困扰当前城市交通的重要难题,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机动车的拥有量及道路交通流量都必将会急剧地增加,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和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将会成为当前城市交通的主要矛盾,因此,交通拥挤和阻塞现象必然会频繁发生。 在很多城市的交通拥堵问题,严重地影响了人们的日常出行活动,造成了时间的浪费、工作的耽误,直接或间接的带来了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制约了城市经济的发展。 问题定义及分析 交通拥堵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想要通过某路段的车辆总数(交通需求)超过了某路段在该段时间内道路所能通过的最大车辆总数(道路的通行能力),从而导致车辆滞留在道路上的交通现象。 道路对交通的供给,是通过道路的通行能力来反映的,导致路段单元道路通行能力变化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驾驶员和行人等的安全交通意识,如闯红灯、超车等 2)非机动车对交通的影响 3)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的影响 4)交通事故 5)道路本身的通行能力 车辆在以自由状态行驶的时候,时间是与距离成正比的,但是在实际的城市道路中,车辆不可能以自由状态行驶。行驶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干扰因素的影响,或多或少的阻碍了车辆运行过程中的通畅程度。 路段行驶时间和流量的关系建模 进行道路交通流量分析建模的主要目的: 1)分析目前交通网络的运行状况 2)发现当前交通网络的缺陷,为后面交通网络的规划设计提供依据 3)评价交通网络规划方案的优劣性、合理性

4)最大限度的减少交通阻塞的发生,提高交通系统服务水平 由交通流理论可知,交通量(Q)、速度(V)和密度(K)三参数之间的关系为 () 1Q KV =其中,Q 为路段的车流量,K 为路段车流密度,V 为路段行车速度。 当某一段公路上的交通量逐渐增大,达到/1Q C =时,道路上的车辆将开始产生拥挤,此时所计算到的交通密度称为最大密度,用j K 来表示,而j K 所对应的交通量就是路段通行能力C 。此时如果该路段的车辆仍不断增加,将最终导致交通阻塞,从而使速度最后达到零,整个路段道路(车道)被车辆全部占据,我们称此时道路上的交通密度为交通阻塞密度(又称为最大密度max K )对应的交通量显然为零。理论上通过该路段的时间为无限长,这种规律关系见下图。 又由速度-密度的线性关系表达式可知 ()() max 2f f V V K V K K =-其中,f V 为自由流行驶时的行车速度,max K 为路段拥堵到流量为0时的车流密度,其它的同式(1) 由(1)式和(2)式可知路段流量和路段车流密度之间的关系为 ()() 2max 3f f V Q K V K K K =-

国际海事组织IMO-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国际海事组织(IMO)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BLG) 第9次会议介绍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国际海事组织(IMO)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BLG)第9次会议于2005年4月4至8日在伦敦IMO总部召开。交通部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与驻英使馆海事处共同组成代表团参加了会议。 52个成员国和联系会员中国香港的代表,欧洲委员会(EC)以及17个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出席了会议。分委会主席Z.Alam先生(新加坡)主持了会议。 秘书长致开幕词,其中重点提到:自从2003年BLG8次会议以后,MSC和MEPC对MARPOL附则I和II进行了修订并期望于2007年1月1日生效(与MARPOL附则II一同修订的IBC规则也如此),对此,此次BLG9要作很多准备工作;BLG9另外一个重点是审议并尽快批准压载水公约(BWM)的导则。 由于2004年未召开BLG会议,此次会议首先进行了主席选举,会议一致选举新加坡代表Z.Alam先生为主席,挪威的S.Oftedal先生为副主席,在BLG9结束前,Z.Alam先生和S.Oftedal 先生又分别被推举为06年主席和副主席。 本次会议共有17项议题。会议成立了化学品安全和污染风险评估、对IBC、IGC、BCH和GC 规则防火要求的修订和2004年压载水公约统一实施导则制定3个工作组,还成立了运输含有有毒物质货物的所有类型液货船舶的人员保护要求、对MARPOL73/78附则I关于燃油修正的定义之澄清及经修正的MARPOL73/78附则I要求对FPSOs和FSUs的适用最终导则2个起草组。会议结束后成立了散装运输含有苯的液体的新船结构、“国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性能试验指南和排放标准建议案”修正、以气体为燃料的船舶导则3个通信组。现将会议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IMO其他机构的决定(议题2) 关于新的工作程序方法:根据MSC77会议决定(BLG9/2),应避免对导则制定统一解释,在今后,对于导则中的内容若存在含糊并需要修定,只应修正导则;根据MSC78会议决定(BLG9/2/1),在决定将新议题列入分委会工作计划的决定并不意味着委员会同意建议中的技术问题,详细的技术问题的审议和制定适当的要求和建议案等工作由相关的分委会考虑。 二、化学品安全和污染风险评估(议题3)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2015年6月26日)

名 文
称: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10 号) 号:交通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部
运输部令 2015 年 第 10 号
发文日期:2015
年 07 月 14 日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
索 引 号:
2015-00667
主 题 词: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令 2015 年第 10 号)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已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经第 8 次部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15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5 年 6 月 26 日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融合, 提高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 推进现代工程 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独立桥梁、隧道(以下简称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 总承包,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 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方式。 第三条国家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路工程实行总承包。 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分路段实行总承包,或者对交通机电、房建及 绿化工程等实行专业总承包。 项目法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用总承包的范围。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公路工程总承包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总承包合同相关当事方执行法律、 法规、 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等 情况进行督查,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进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总承包单 位进行信用评价。 第二章 总承包单位选择及合同要求

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发〔2010〕65号

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发〔2010〕65号正式颁布新的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质量鉴定工作,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该细则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同时废止。细则中对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等环节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 质监总站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 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通用版)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通用版) 路交通安全设施 交通安全设施对于保障行车安全、减轻潜在事故程度,起着重要作用。良好的安全设施系统应具有交通管理、安全防护、交通诱导、隔离封闭、防止眩光等多种功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隔离栅、照明设备、视线诱导标、防眩设施等。 1.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有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辅助标志。设置交通标志的目的是给道路通行人员提供确切的信息,保证交通安全畅通。高速

公路上车速高,车道数多,标志尺寸比一般道路上的大得多。 2.路面标线 路面标线有禁止标线、指示标线、警告标线,是直接在路面上用漆类喷刷或用混凝土预制块等铺列成线条、符号,与道路标志配合的交通管制设施。路面标线种类较多,有行车道中线、停车线竖面标线、路缘石标线等。标线有连续线、间断线、箭头指示线等,多使用白色或黄色漆。 3.护栏 护栏按地点不同可分为路侧护栏、中央隔离带护栏和特殊地点护栏3种;按结构可分为柔性护栏、半刚性护栏和刚性护栏3类。公路上的安全护栏既要阻止车辆越出路外,防止车辆穿越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道;同时还要能诱导驾驶员的视线。 4.隔离栅 隔离栅是高速公路的基础设施之一,它使高速公路全封闭得以实现,并阻止人畜进入高速公路。它可有效地排除横向干扰,避免由此产生的交通延误或交通事故,保障高速公路效益的发

国际海事组织颁布公约一览表

国际海事组织颁布公约一览表 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nternation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1974, 修正于1974年(SOLAS)) 1980年5月25日 2、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8年议定书(SOLAS PROT (amended) 1978)1981年5月1日 3、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SOLAS PROT ( (HSSC) 1988)2002年02月03日 4、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a, 1972, as amended (COLREGS (amended) 1972) 5、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1973 as modified by the Protocol of 1978 thereto (MARPOL (amended) 71/78))1983年10月2日 6、1965年国际便利海上运输公约(Convention on Facilitation of International Maritime Traffic, 1965, as amended (FAL (amended) 1965))1967年3月5日 7、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 1966 (LL 1966))1968年7月21日 8、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LL PROT (HSSC) 1988)2005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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