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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一、概述

●二、文件材料的整理和归档

●三、档案整理方法

一、概述

(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定义

根据《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特点

根据国家标准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规定,科学技术档案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生产、科研、基建及管理活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是科技档案的一种门类。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特点

1、专业技术性;(按专业特点整理)

2、成套性;(文字材料和图纸不分开)

3、现实性;(边形成边利用,准确性)

4、复用性;(重复利用)

5、多样性和数量大

(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作用

建设项目档案既是项目建设的真实历史记录,也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维护、改造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项目建设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应当将其纳入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做到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按照统一领

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建设项目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高速公路的档案管理不仅是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而且在高速公路的运营

管理中也占有重要的位置。

●竣工文件的整理和工程外业一样,都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竣工文件的整理

常常落后于主体工程的进展,

因此各参建单位在工程一开始就应重视档案的收集、整理。

(四)国家、省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规定

1、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

2、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国档发[1992]8号)

3、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档发字[1997]15号)

4、省档案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冀档发[2002]4号)

5、国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2003年4月1日实施)

6、国标《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2000年实施)

7、交通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2002年6月13日)

8、交通部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2004年8月13日)

9、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五)科技档案工作的内容

1、科技档案形成管理

指对科技文件材料转化为科技档案的管理,包括检查和协助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和科技档案收集工作。

2、科技档案实体管理

是指对科技档案所进行的各项业务建设,包括科技档案的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项工作。

3、科技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是指对科技档案中存储的科技信息进行发掘和提供服务的工作,包括科技档案的检索、编研和提供服务。

(六)科技档案管理的几个基本概念

1、科学技术文件材料:记录和反映生产、科研、基建、设备及其管理活动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技术文件的总称。

2、科学技术档案: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生产、科研、基建及其管理活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材料。

3、项目文件: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4、项目档案:指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

5、项目前期文件: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6、项目竣工文件: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项目竣工图和项目监理文件组成。

7、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指项目竣工后试运行中及项目竣工验收时形成的文件。

8、案卷: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9、立卷(组卷):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

10、卷内目录:登录案卷内文件题名及其他特征并固定文件排列次序的表格,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前。

11、卷内备考表:卷内文件状况的记录单,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后。

12、档号: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实体的用以固定和反映档案排列顺序的一组代码。

13、项目文件归档: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完成时向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承包单位移交经整理的全部相应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各机构将项目各阶段形成并经过整理的文件定期报送档案管理机构。

14、项目档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协议和规定向业主单位、生产使用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及有关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有关项目档案。

15、建设项目: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

16、单位工程: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每个合同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特大桥、大桥、中桥、隧道以每座作为一个单位工程(特大桥、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分为多个合同段施工时,以每个合同段作为一个单位工程);互通式立体交叉的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按合同段纳入相应单位工程,桥梁工程按特大桥、大桥、中桥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17、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中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每个合同段的路基土石方、排水、小桥、涵洞、支挡、路面面层、标志、防护栏等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桥梁上部、下部各作为一个分部工程;隧道衬砌、总体各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18、保管期限:对档案划定的存留年限。(永久、长期、短期)

永久:50年以上

长期:16年---50年

短期:15年以下(含15年)

(七)组织与职责

●1、各级交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

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将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

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建立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管理领导人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公路工程建设竣工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3、按照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

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4、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发包给承包方时,应当在有关合同中明确公路工程竣工文

件材料的形成、整理的组卷要求。

●5、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时,档案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应派人参加,并提

出公路工程档案验收意见。省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要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档案专项验收。

二、文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

●科技文件是科技活动的伴生物,是科技档案的前身,科技档案是由科技文件有条件转化来

的。科技文件和科技档案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发展阶段。科技文件工作是科技档案工作的基础,要做好科技档案工作,就必须了解和掌握科技文件、科技文件工作。

(一)科技文件材料的类型

1、图样科技文件(蓝图、底图、计算机出图);

2、文字科技文件;

3、其它形式的科技文件(表格、卡片、记录单、验收单、实验单等);

4、非纸质载体的科技文件(电子文件、声像文件、实物文件等)

(二)文件收集归档的分工

●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必须按文件材料形成的先后顺序或工程建设项目完成进展情况,及

时收集、整理。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完成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的竣工文件的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工作。属于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规范进行整理并及时移交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

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质量监督机构应按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科研和新技术应用资料进行审查,主要要求如下:

●1、内业资料未按要求整理或检查项目不全、频率不足或缺少必要的数据,不能有效证明工

程所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及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或资料反映出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保证安全运营及正常使用时,工程不予验收。在对内业资料重新整理,达到要求后方可组织验收。

●2、内业资料应是原始资料,是施工过程中的原件,不符合要求扣1-3分。

●3、内业资料应字迹清晰、工整,表格内容应填写完整,签字齐全,并按要求分类编排,装

订整齐,不符合要求时扣1-3分。

●4、按施工工序、工艺的要求所有资料应齐全、完整,资料反映出的抽查频率、质量指标应

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时扣2-4分。

(三)归档时间

●交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单位完成“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中第三、四、五部

分的文件编制工作。竣工验收前,完成“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要求的全部文件编制工作。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完成时,应按合同协议规定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承包单位移交经整理、编目后的全部相应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各机构将项目各阶段形成并经过整理的文件定期向档案管理机构归档。

(四)归档要求

1、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应记述和反映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真实记录和准确反映项目建设过程和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2、归档的基建文件材料必须书写工整,字迹、线条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格式统一,签字认可手续完备。竣工图编制要符合规范。

3、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禁止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园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等)书写、绘制。凡由易褪色书写材料制成的文件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应复印保存,并加盖复印单位公章才生效。

4、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电子文件应以光盘为长期储存介质。

5、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

6、归档文件一律是原件,不能交复印件。竣工图一般编制两套。一套交业主和生产(使用)单位,一套交项目主管部门。

在大中城市规划区内的增加一套交城建档案馆。

编制竣工图所需费用应在项目建设投资中解决,由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在与承包单位签定合同时确定。

7、对施工文件、施工图及设备技术文件的准确性和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标注到相应的文件上。

准确性鉴别

一是科技文件应该同它所反映的科技、生产活动的对象一致;二是同一个项目的科技文件之间在内容上应该一致,如底图和蓝图保持一致,测量结果与竣工图一致。准确率达标准要求。

(五)归档手续:

1、编写归档情况简要说明

2、填写归档文件移交清单(移交目录)

归档时,交接双方按清单核查清楚,双方签字盖章,各留一份。

3、编制“科技档案分类目录”,同时移交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

电子文件包括科技档案分类目录和卷内目录。

(六)竣工图的编制要求

1、项目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如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设计单位编制或施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应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审核和签字认可责任。

2、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能全面、准确反映竣工的全部施工实际造型和特征。

3、施工图没有变动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凡是一般性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变更的,可在原图上修改,并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

4、凡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并加盖竣工图章。重绘图按原图编号,末尾加注“竣”字,或在新图标内注明“竣工阶段”加盖竣工

图章。

● 5、建设单位应负责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

● 6、编制竣工图总说明及各专业的编制说明,叙述竣工图编制原则、各专业目录及编制情况。

7、重复使用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必须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8、有关建设项目的电子文件要同时归档。

9、所有的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的内容要填写齐全、清楚,不得代签。竣工图章盖在图内标题栏附近空白处。竣工图一般为三套。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竣工图章格式

10、竣工图采用A3纸,图幅的短边不得加长,长边加长的长度应为210mm 的整倍数,并折叠成A4纸装订,规格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用纸优良。

11、竣工图章应使用红色印泥,盖在标题栏附近空白处。

(七)归档范围(基本建设文件材料的形成)

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是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象等形式的以纸质、胶片、磁介、光介与等载体形式存在的全部文件。

具体按交通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

编制单位

竣工图

编制人

技术负责人 编制日期

监理单位名称

监理人

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附件二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执行。

(八)移交要求

●1、移交范围

凡是列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公路工程,其竣工档案要按照交通部《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规定的范围进行移交,包括文字材料、图表、图纸、照片、音像材料、电子文件等。

●2、移交档案的质量要求

●(1)凡属于公路工程竣工档案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均应按照《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

管理暂行办法》、《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0)、《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 15--1995)、《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等文件的要求,做好竣工文件的编制及归档整理工作,确保所移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规范,便于管理和利用。

(2)归档的竣工文件必须书写工整,字迹、线条清楚,图样清晰,格式统一,签字手续完备。(3)竣工图编制要符合规范要求,并加盖竣工图章。对施工文件、施工图及设备技术文件的准确性和更改情况要进行核实,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标注到相应的文件上。

(4)竣工档案资料应编制整理一式三套,如果公路管理机构同意不接收,可编制整理竣工档案资料一式两套。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材料必须为原件,且属于公路工程竣工档案归档范围中永久、长期保管的档案资料。向公路管理机构、接管养护单位移交的档案资料,竣工图必须为原件,其它档案资料可以是复制件,但复制件要加盖复制单位公章。

(5)档案的检索工具和项目有关资料应随档案一同移交。检索工具种类包括:科技档案分类目录各一套;机读案卷级、文件级目录各一套;项目有关资料包括:项目概况各一份,宣传画册等。(6)凡移交进馆的档案,均应使用有利于档案长久保存的、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装具。

3、移交进馆竣工档案机读目录著录格式与数据交换要求

(1)案卷级机读目录著录细则与要求

案卷级机读目录著录项目包括项目代号、分类号、案卷号、题名、起时间、止时间、保管期限7个项目。

项目代号:著录竣工工程的项目代号。

起时间:著录案卷内最早的一个文件形成时间,由8位阿拉伯数字构成,如“20060301”表示2006年3月1日。

止时间:著录案卷内最晚的一个文件形成时间。

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为强化项目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项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定义:本制度中的档案,是指在开发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对公司具有利用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的总和, 是各项工作、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原始凭证。 第三条目的:在工程管理及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妥善处理和保管由项目部管理的工程文件,以便于归档、收发、查阅、结算及移交归档等一系列相互 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遵循原则:应当遵循“及时整理,分类清晰,检索方便,收发有据。” 的原则。 第五条保密原则:档案管理过程中需做到合理利用,并注意适度保密,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六条归口部门:工程中心为项目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工程助理为本制度的具体执行人(项目兼职档案管理员);公司综合部为公司档案归口管理 部门,综合部档案主管为本制度执行监督人。 第二章工程档案收集、分类、整理 第一条工程档案收集管理依据:《建筑安装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书》、《万国公司档案管理作业指引》。 第二条项目档案分类整理及编号管理:工程中心工程助理负责按照公司作业指引要求整理、编号。2.2附表

第三条档案交接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形成的档案向本部门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清楚,并编制移交清单, 部门领导签字认可,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任何档案。交接人员如未按规章制度办 理交接手续,每发现1次扣1分,部门领导扣2分,如今后出现档案原件缺失的, 发现一次,交接人扣2分,部门领导扣4分。 第四条与其他部门共同参与事项所形成的档案材料,由主办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做好部门资料备查交接工作。 第五条移交归档管理:分即时存档、短期非即时存档、长期非即时存档三类,即时存档文件在公司综合部盖章备案时直接移交归档;短期非即时存档文件在公司综合部 备案盖章后3-5个工作内完成后续工作移交归档,超过约定归档时间的,每延迟1 天扣0.5分(特殊情况可酌情考虑不扣分,但必须在障碍解除后7天内完成移交), 并做好文件收发登记记录表;长期非即时存档文件,基本指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 位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形成的施工管理资料,在项目竣工验收时2个月内移交公司

(档案管理)科技档案整理方法

第一节科技档案 一、科技档案的定义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规定:科技档案是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生产、科研、基建及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材料。 二、科技档案的特点 1、专业性 2、多样性 3、成套性 三、科技档案与科技资料的区别 1、反映对象不同 (1)科技档案:本单位科技活动的直接记录 (2)科技资料:外单位科技活动的记录 2、来源不同 (1)科技档案:是由本单位的技术部门形成的原始记录 (2)科技资料:从本单位以外收集、交换、购买来的

3、作用不同 (1)科技档案:依据与凭证作用 (2)科技资料:参考与借鉴作用 第二节科技档案的收集归档 一、收集方法 一列入、一同步、一参加、一把关 1、一列入:明确基建、设备、科研等业务管理部门的岗位职责,即把科技档案的收集、积累、移交归档工作列入该科室的职责范围,并责任到人。 2、一同步:科技档案的收集工作与基建、生产、科研、设备管理活动同步进行。 (1)事前介入。在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对科技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立卷人、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作为科技档案接收时的依据。 (2)事中监督。本单位要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有关单位(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科技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移交工作,做到边施工边收集边整理。

3、一参加:档案人员参加基建项目竣工验收会和设备开箱,覆行签字手续,并对现场形成的文件材料和设备开箱后的随机材料进行现场收集。 4、一把关:把好外出人员带回材料的收集关 围绕基建项目、设备选购等活动外出开会、学习培训带回的各种文件要及时向本单位档案室移交。并由档案部门签字后,才能报销差旅等有关费用(此项规定可纳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以把好文件材料的收集关)。 二、归档范围 三、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 2、归档的文件材料内容必须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3、文件材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书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否则必须复印。 4、文件材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5、图纸应折叠或A4(297×210mm)幅面,所有竣工图均应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加盖竣工图章,图标栏露在外面,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 6、组卷所用的各种目录、表格、封面(底)、卷盒一律采用档案行政部门监制的产品。 四、归档时间 (一)基建档案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控制措施

一、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控制措施 (一)存在问题 1.文件材料形成不规范、不完整、不及时、不准确 2.档案收集制度不严,收集不及时,造成文件散失 3.档案整理不规范,各参建单位标准不一 4.建设期档案保管条件差,保护意识弱,造成档案损毁、散失 原因分析: 1.重点建设项目自身特点为档案工作带来了困难 2.档案意识薄弱,重视程度不高 3.档案工作的专业性 (二)明确责任 1、建设单位(项目法人): 对项目档案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项目档案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程序,并组织协调项目管理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实施。 与参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项目文件档案管理责任。包括项目文件形成的质量要求、归档范围、整理标准、归档时间、归档套数、介质、格式、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监理合同条款还应明确监理单位对所监理项目的文件和档案的审查、检查责任。对参建单位进行合同履约考核时,应对项目文件管理条款的履行情况做出评价。合同款支付审批时应审查项目文件的归档情况。 建立项目文件管理和归档考核机制,对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和归档情况等进行考核,履行项目档案法人验收和移交。将项目档案信息化纳入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做好项目档案登记、验收的申报和准备工作。 2、参建单位: 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设备制造等单位。具体负责建立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文件管理制度,报建设单位确认。负责所承担项目或任务的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对所监理项目的归档文件、竣工图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系统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形成记录。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总承包范围内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部分文件的收集、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或在总承包单位协调下直接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归档。参建单位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安全保管要求的设施设备,确保项目文件的安全。 3、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本行业(系统)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本行业(系统)建设单位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组织或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搞好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工作。 4、建设项目审批和主管部门: 负责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项目投资建设计划和项目领导责任制及项目管理环节,对项目档案工作负有监管职责。 5、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档案实行监督指导,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并具体负责

针对项目开发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针对项目开发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程档案、技术文档在整个工程建设质量及成本控制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资料管理员职责 2.1负责项目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2.2、坚持平时整理。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制定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 第三条:工程资料归档管理范围 凡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包括以下几方面 3.1工程项目前期立项报建批文 3.2各专业设计施工图、设计修改变更图纸或通知单 3.2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投标资料 3.4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工程签证、涉及质量及变更的工程管理函3.5各专业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3.6相关的会议纪要及内部联系单 3.7各专业工程竣工图、竣工资料 3.8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各种政府部门验收批文 第四条: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做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条规定。 4.1 工程文件接收 4.1.1各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档案资料员统一接收 4.1.2工程部其它部门或个人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工程文件,一律交档案资料员。 4.1.3档案资料员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移交单位补发。 4.1.4档案资料员对接收工程文件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接收登记帐4.1.5登记完毕的工程文件,应及时予以处理,在保证归档份数后,应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工程文件分发表及时分发给有关单位和部门。 4.1.6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4.2 工程文件资料发放 4.2.1关于工程文件资料发放,由档案资料员根据上级领导审定的资料分发表进行发放,如对外单位,则根据相关合同规定的份数分发,如施工单位,不足部份由施工单位委托资料员向设计单位提出增加施工图供应数量,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 4.2.2分发的图纸资料应建立资料分发台帐,资料分发台帐应留存备查。

(档案管理)科技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R G14.1-1999 科技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1999年3月12日发布1999年3月12日实施 燃气技术咨询委员会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文件材料归档及保管期限 (1) 第三章科技档案分类编号办法 (2) 第四章科技档案的保管和统计 (7) 第五章科技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9) 第六章科技档案的利用和保密 (10) 第七章科技文件材料复制和发放 (11) 附录A 科技档案管理网络 (13) 附录B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14) 附录C 科技档案案卷质量要求与案卷整理方法 (23) 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科技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Q/SR G14.1-1999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深圳市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而制定、适用于本企业科技档案的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集团公司深燃字[1997]53号文《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更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保证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地收集归档,以利于档案信息的科学管理和开发利用,促进和服务于集团公司的经济发展,科学进步,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工作遵照统一领导、统一制度、分级管理的原则。服从公司主管部门的领导,接受上级档案部门的检查考评。 第三条集团公司由总工程师主管科技档案情报工作。科技档案情报管理应形成网络、详见附录A《燃气集团科技档案情报管理网络图》。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和基层档案员应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管理工作。 第二章文件材料的归档及保管期限 第四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详见附录B《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第五条文件材料归档时间 一、各项技术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第二年3月末要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案卷,属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建档保存的由有关部门及二级公司负责人审定后,交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归档。属部门及二级公司建档保存的,应交本单位专(兼)职档案员归档。 二、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技术文件、图样,大工程六个月,小工程三个月内向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归档。改建、扩建工程,其修改、补充项目的技术文件、图样,应随时向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归档。 三、管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交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二级科技档案室)归档。(南油、宝安、龙岗地下管线部份交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户内部份二级科技档案室自存) 四、设备到货开箱验收后,随机文件材料立即向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归档。 五、产品通过鉴定合格后,限在一个月内向二级科技档案室归档。产品创优或获奖后随时归档。 工艺工装图样及技术文件,经过工艺验收签字后一个月内向二级科技档案室归档。 六、设计任务完成后及时向二级科技档案室归档。 七、摄录人员收集的声像材料及时向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归档。

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24、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档案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有效与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基建档案的管理要求、管理职责,规定了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业务工作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基建档案的管理。 3依据 本办法依据下列标准、规范制定(其最新版本亦适用于本办法):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09)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 4定义 基建档案是指公司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基建项目文件。 项目前期文件是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项目竣工文件是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和项目竣工图组成。 项目施工文件是指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监理文件是指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竣工图是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5管理要求

公司基建档案管理遵循“谁主办、谁形成、谁负责”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实行“前端控制、同步归档、分阶段移交”的管理方式,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规范和安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和整理项目文件。 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相应项目文件以及所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应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应完整、准确、系统。 建设单位与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的竣工文件的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工作。 6管理职责 档案室为公司基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基建档案管理。 档案室负责基建档案的接收、整理、编目、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有效和规范,负责对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工程项目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文件、竣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的积累、收集、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文件的完整、有序。 7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凡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作为基建档案 的归档范围,包括项目的提出、可研、评估、审批、计划、勘测、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程决算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等文件材料,详见《基建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1)。 归档范围应随着基建项目管理内容的发展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有关基建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为30年和10年。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为一卷时,保管期限从长。 8归档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大桥主体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桥主体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桥主体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大桥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职责工 程管理部为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结合***大桥主体工程的特点,制订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档案管理目标、管理职责和要求; (二)监督各参建单位完善档案管理体系的建设,包括建立健全各级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等; (三)领导、监督档案管理中心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四)对各参建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五)交(竣)工验收阶段,监督档案管理中心做好交(竣)工资料的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四条档案管理中心职责档案管理中心是管理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 经验的机构成立的负责档案资 料管理的专职机构。该中心将负责管理局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与归档工作,并在管理局的授权与监督下对各参建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档案管理中心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其职责主要是: (一)对***大桥主体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制订《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划》、《***大桥主体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大桥主体工程档案工作制度》、《***大桥主体工程档案管理考核标准》等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监督落实; (二)推行档案工作标准化体系建设,统一***大桥主体工程各种建设、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工程档案制度 工程档案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工程项目档案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程项目档案归档范围 本规定所指工程项目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公司在工程项目的设计、实施、竣工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方案、图录像等。其主要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附件,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采购合同,工程预(结)算书,工程设计图纸,工程施工图纸,往来公函,传真,会议记录,委托书,开工报告,请款报告,技术资料,主要设备材料估检报告,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等。 三、资料员及其职责 部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即资料员),资料员负责档案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调阅、交接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程项目的档案材料; 2、档案材料的保管; 3、档案材料的查借阅、催还; 4、项目结束后与综合部相关负责人完成档案资料的交接。 四、档案的立卷、收集、整理

1、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分别立卷,一项目一卷。 2、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阶段开始立卷,收集该项目有关资料归档管理。 3、各项目的职能人员应将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进行积累,整理和及时移交归档,移交档案文件时,资料员必须在档案移交清单上进行登记。 4、在档案的首页设卷内文件目录,并填写文件序号、编制单位、名称、归档日期等信息。 5、在档案的次页设“合同概要”、“主要事件备要”,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联系人,重要日期备忘,应收工程款记录等,该项工作由资料员负责,项目职能人员配合。 五、档案的管理 1、对工程项目档案系统排列编号,确定保管期限,编制档案目录(卡片),按一定次序排列和存放。 2、每月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 3、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 4、对破损和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六、档案要求 1、文件必须为原件、正文,符合文件格式。 2、必须齐全完整,装订整齐,并适当管理。

科技档案管理制度

科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西中电投峡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档案的管理,规范科技档案的归档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科技档案管理。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科技档案是生产技术、基本建设、科学研究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录音、录像带等(特别是电子文件)科技文件材料。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综合部是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公司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公司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公司的档案,负责公司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公司生安部负责公司科技档案的业务指导和销毁审第五条.批工作。 第四章管理原则 第六条科技档案是电力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生 产建设中专业性、技术性、服务性很强的工作,各部门都应把科技档案工作纳入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科研管理工作之中,加强领导。 第七条公司科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专库专人保管。第八条科技档案工作内容包括收集、整理、分类、保管、 利用和统计等,要求做到档案案卷完整、系统、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九条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逐步实现科技档案管理的科 学化、现代化。 第十条档案库房必须牢固,配备空调机、去湿机、排气扇、温湿度计等设备,库房符合“八防”要求。 第十一条科技档案,应按照《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和分类表,进行分类组卷,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科学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 第五章保管期限: 第十二条公司科技档案的保管期限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 执行,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编制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十三条科技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总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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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明确工程档案归档的范围、期限、职责、标准,建立完整、系统的工程档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范围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 1、立项文件材料: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专家建议文件;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材料: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用地申请报告及用地计划批准书;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划拨建设用地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材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审定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施工图及其说明;设计计算书;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意见。

4、招投标文件材料: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勘察设计承包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监理委托合同;编标合同、标底; 5、开工审批文件材料: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规划审批申报表及报送的文件和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计证明等;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6、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文件材料: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二)监理文件材料: 1、监理规划 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3、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4、进度控制 5、质量控制 6、造价控制 7、分包资质 8、监理通知 9、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 10、监理工作总结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办法 1业务目标 规范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的收集、编制、归档和利用,为生产经营活动基础设施保障。2业务风险 2.1没有建立有效的文件档案管理系统,可能造成工程的审核审批手续不明确,影响工作效率; 2.2建筑工程的档案收集管理不当,可能造成基础设施的资料信息缺失,对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带来困难。 3业务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建设工程文件档案,包括建设工程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为载体的文件材料,能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建设工程的实际状况。 本制度适用于XX下属所有业务板块的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项目。 4相关规定 4.1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4.1.1建设工程项目组为该项目工程文件整理归档的直接责任单位,项目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1)落实建设工程文件整理归档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在工程招标中,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器材供应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提供相应工程文件的套(份)数量、质量要求、提供时间等提出明确的整理归档要求和违约责任。 3)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并进行组卷和归档。 4)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相关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器材供应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编制工作。在建设工程监理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图阶段的工作完成后进行收集和归档。 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先对工程文件档案进行预验收,合格后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和移交工作。 4.1.2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由项目组及时报送各运营中心办公室存档、验收,并依据《股份公司关于在建工程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4.1.3各建设单位项目组应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对本级档案归档负责。综合管理部门应对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服务、监督和检查,对检查的结果提出改进的意见,并进行奖励和处罚,同时对本级档案归档负责。投资发展部对该项工作进行服务、督导、检查。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湖,结合基本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各级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部门、本地区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参加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检查验收。重要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部门、地方的重点建设项目由部门、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第五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励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各自的职出范围内搞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出、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有关单位应按时虽理、移交建设单位。 第六条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 1.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竣工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实行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目,竣工时由现场指挥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档案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整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施工过程中要有能保证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 竣工档案管理办法 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九月一日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设项目档案是该工程建设过程的真实记录。为了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为今后工程的使用、养护、改建、扩建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第3号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移交办法》,同时参考了《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项目档案包括工程项目的提出、调研、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立项、审批、征地拆迁、招投标、勘察设计、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最终工程质量评定、竣工到工程管理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文字、图纸、图表、科研试验、计算、声像、电子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各施工、设计、监理、科研、试验、建设等单位(业主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要有一位领导人分管此项工作,并应指定一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兼管此项工作,负责督促各项目负责人对应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的完整、准确程度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审查结论。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网络,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档案工作所需的经费,保障档案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 第四条遵照国家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

工程项目部施工资料管理规定

****体育场施工资料管理规定 1.目的 施工资料是工程建设及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管理、使用、维护、改建、扩建的依据,因此搞好施工资料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规定对施工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归档等提出了统一要求。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保证项目施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可追溯性,以及能满足工程质量验收、“长城杯”、鲁班奖“等评优活动对资料的要求。 2.适用范围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与管理、技术、测量、物资、施工、试验、质量、等有关的文字、图表、照片、电子资料。 3.编制依据 3.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2《建筑安装工程工程资料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3.3《工程建设监理规程》 3.4《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编号为DBJ01-51-2003) 3.5《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3.6《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3.7《北京市**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指南的通知》 4.资源配备 4.1人员设置: 4.1.1总工办配备专职资料管理员,要求具有从事资料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以及创建长城杯工程的施工资料管理经历。

4.1.2各分部及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资料管理人员,要求具备专业的学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熟悉施工资料填写等相关业务,明确资料的填写要求。 4.2计算机配备:所有施工资料均要求实行计算机管理,各分部均要配备资料专用计算机。工程资料软件统一使用由中国****建筑科学院开发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 5.职责 施工资料管理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分级管理,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5.1项目总工办 项目总工办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行使施工资料的管理职能:主持建立施工资料管理体系;制定规范资料管理的相关文件;指导项目部各分部做好施工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移交;对施工资料的形成是否按程序执行及资料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对各分部移交施工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归档工作。 5.2各分部(土建分部、钢结构分部、装饰装修分部、机电分部) 各分部是施工资料形成的具体实施者,负责其分管专业范围内施工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移交,并对施工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有效性负责。 5.3施工资料管理员 各分部的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本分部所形成的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必须保证施工资料与工程同步,作好施工资料各阶段的把关工作,避免或减少不合格资料流入资料管理的最后环节。

科技档案管理制度

科技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规范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档案的管理,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善,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档案法》和《山东省档案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在各项业务领域中所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发往公司的有关文件材料;外单位发给本公司的有关文件材料。 三、职责 1、公司分管档案工作的副经理负责公司档案工作的领导,领导制订和修改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领导及参与档案签订工作;负责审批销毁档案清单及特别档案查(借)阅、复制;对因公司档案工作不力,给公司、社会和国家造成损害负领导责任。 2、档案室对公司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统计等全面工作负责;对因失职导致公司档案失收、因保管不善造成公司档案丢失或损坏负责;对应及时提供档案而不能及时提供而贻误工作负责。 3、人力资源部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及考核工作。 4、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对由本部门和个人提供归档的文件材料的

质量(既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对丢失、损坏应归档文件材料负责;对档案签订时发现已归档文件材料中不准确、不完整之外负责纠正、补齐。 5、各部门归档文件材料收集员(兼职)负责本部门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因失职造成本部门应归档文件材料丢失、损坏负责。 四、管理程序 1、档案材料收集 1)、公司各部门负责按本标准规定的归档范围收集、整理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形成的文件材料归档;公司非常规活动中形成的应该归档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档案室负责接收各部门部归档的文件材料。 2)、各部门应确定专人为本部门归档文件资料收集员(兼职)负责本部门的归档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及归档。 3)、归档文件材料的基本要求如下: ·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完整、清晰;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公司、各部门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归档文件材料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定; ·照片型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底片、照片、说明齐全,底片与照片的影像相符;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一、概述 ●二、文件材料的整理和归档 ●三、档案整理方法 一、概述 (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定义 根据《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特点 根据国家标准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规定,科学技术档案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生产、科研、基建及管理活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是科技档案的一种门类。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特点 1、专业技术性;(按专业特点整理) 2、成套性;(文字材料和图纸不分开) 3、现实性;(边形成边利用,准确性) 4、复用性;(重复利用) 5、多样性和数量大 (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作用 建设项目档案既是项目建设的真实历史记录,也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维护、改造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项目建设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应当将其纳入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做到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按照统一领

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总局管理的全部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3. 基建项目档案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基建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以及其它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 4. 基建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基建项目主管部门、总局档案馆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总局档案馆负责接收和管理由总局直接管理的总局及所属在京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形成的基建项目档案;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接收辖区内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基建项目档案,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省级煤矿安

全监察局档案机构移交,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保存复制件或复本;总局所属京外事业单位负责接收管理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 5. 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6. 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单位要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项目监理单位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并建立与基建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及库房、设备,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基建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三、基建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 7. 基建项目各类文件应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引进技术、设备文件应首先由建设单位或接受委托的单位登记、归档,再行译校、复制和分发使用。 8. 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前期文件以及设备、工艺和涉外文件;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勘察、设计文件,并于任务结束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准确的设计基础材料和设计文件。 9. 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范围内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其承包项目的文件材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项目监理文件,基建项目实体完成后向建设单位移交,统一归档。

关于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 (1996年5月15日发布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档案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好档案科技成果的交 流、应用和推广,推动档案科技进步,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管理的档案科技成果范围是: (一)在档案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的发现、阐明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的科学研究成果; (二)在档案书写材料、档案信息存贮材料、档案装具及其他档案专用设备研制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三)在褪变破损档案修复、档案有害生物防治、档案保管环境监控等方面取得的保护技术成果; (四)在档案信息存贮、编目、统计、复制、检索等方面取得的档案管理现代化技术成果; (五)在档案工作标准化、档案科技信息工作、科技档案管理理论、方法及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六)为档案事业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取得的软科学成果; (七)档案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过程中取得的成果。 第三条国家档案局技术部负责管理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国家档案局直属事业单位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它重大的档案科技成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档案科技成果的管理。中央、国家机关档案部门协助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做好本部门档案科技成果的管理。 第四条各级档案部门科技管理机构应切实做好档案科技成果的鉴定(或评审)、登记、建档、统计、推荐、奖励、保密、交流和应用推广等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及中央、国家机关档案部门应在本地区、本部门科技管理部门进行成果登记,同时向国家档案局科技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登记备案。 (一)向国家档案局登记备案的档案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登记表》(附件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或中央、国家机关档案部门审核汇总后,连同《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汇总表》(附件二),每半年一次统一报送国家档案局(一式二份)。 (二)国家档案局对收到的符合条件的档案科技成果,按申报在先的原则予以登记,并在国家档案局有关刊物上公布。经公布的档案科技成果,是国内首创查新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档案科技成果的鉴定或评审,分别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和《软科学成果评审办法》执行。

管理制度-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精品

六祖寺基建工程资料管理基本规定 (试行) 六祖寺基建管理办公室 20XX年5月

六祖寺基建工程资料管理基本规定 1、目的 加强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规范化的资料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档案,为工程建设的决策、管理、使用、维护,提供资料支持与保障。 2、适用范围 自20XX年6月1日起,各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定,建立本单位的基建工程资料管理档案。 所有计划开建、新开建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按本规定建立该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档案,在该项工程竣工验收二个月内,将该工程项目的档案副本送六祖寺基建办存档。 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工程资料管理档案,收集整理并补充相关工程建设资料,在该项工程竣工验收二个月内,将档案的副本送六祖寺基建办存档。 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建设资料的现存情况,对历史资料收集整理,在20XX年底前建立相应的工程档案,并将副本送六祖寺基建办存档。

3、参照标准与术语 3.1参照标准 3.1.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 3.1.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0)。 3.1.3《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 3.1.4《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建办[1995]697号)。 3.2术语 3.2.1基建工程建设单位:指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注册的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各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经六祖寺基建办的同意,建立本单位的基建部门,或确定具体的负责人员。 3.2.2基建工程项目:是指单独施工建设的单体工程,或共同开工建设的若干个单体工程的组团。 3.2.3六祖寺基建办:是指在宗委会下,具体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2.4工程资料:是指记载工程立项、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批准、招标、设计、合同、施工、交付等过程的文件记录,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工程建设的法定性证明文件。 3.5工程档案:按照规定的要求或标准,对相关工程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可以长期保存与利用的档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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