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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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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建设项目规划核实申请表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情形的,将中止该行政许可办理,撤销已发书、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报建单位或个人承担。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情形的,将中止该行政许可办理,撤销已发书、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报建单位或个人承担。

济南市市区镇村体系规划桑梓店规划

桑梓店镇镇村体系规划 说明书 济南市规划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 目录 1 规划背景与总则............................................................................ 规划背景.................................................................................. 规划依据..................................................................................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规划范围与期限............................................................................ 2 现状分析.................................................................................. 现状概况.................................................................................. 镇村建设现状.............................................................................. 资源与环境发展条件分析................................................................... 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劳动力与人口流向趋势分析................................................................. 镇村发展条件评价......................................................................... 3 上位及相关规划解读........................................................................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济南市北跨与北部新城区发展战略研究》..................................................... 《黄河北部地区概念规划及天桥工业园选址研究》............................................... 《济南化工工业园空间布局规划》、《济南化工工业园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镇镇域村庄布点规划》................................................... 4 城乡统筹发展.............................................................................. 发展目标与发展策略........................................................................ 城乡空间资源分区管制...................................................................... 经济区划分与产业发展...................................................................... 城镇化与镇村人口空间转移................................................................. 5 发展定位与规模............................................................................ 发展定位.................................................................................. 发展规模.................................................................................. 城镇化水平................................................................................ 6 镇村体系结构.............................................................................. 镇村等级结构.............................................................................. 镇村规模结构.............................................................................. 镇村产业发展导向.......................................................................... 7 村庄迁并整合与布点........................................................................ 村庄迁并整合原则.......................................................................... 村庄迁并与整合............................................................................ 村庄布点规划.............................................................................. 村庄规划建设标准.......................................................................... 8 公共设施规划.............................................................................. 规划原则与标准............................................................................ 行政办公设施.............................................................................. 商业服务设施.............................................................................. 教育设施.................................................................................. 医疗设施.................................................................................. 文化体育设施.............................................................................. 9 基础设施规划.............................................................................. 道路交通规划.............................................................................. 水资源及供水工程规划......................................................................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彻底解决我市住房制度改革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依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出台的房改政策,现就进一步做好公有住房出售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公有住房出售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坚持房改政策严肃性,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用违法方式解决公有住房出售问题,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待历史遗留问题。 (二)坚持敢于担当,积极稳妥。将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列入我市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范畴,市直各单位对本系统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负总责,属地政府对辖区内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负属地管理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敢于直面问题和矛盾,主动作为,强力攻坚,有序有力有效抓好工作落实。 (三)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客观公正研判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背景,彻底清理,分类处置。摸清底数,分类建账,精准施策,彻底解决。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公有住房出售范围 (一)可出售公有住房范围。公有住房也称公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包括1998年12月15日前已租住的原有公有住房;经批准于1998年12月15日前开工,2000年6月底前竣工交付使用的住房(含职工集资建房)。 (二)下列公有住房,属不可售情形: 1.按照规划需要拆除改造的公有住房; 2.党政、科研机关及大专院校内与机关、办公不可分割的住房; 3.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住房; 4.严重损坏房、危旧房; 5.房屋产权有争议的住房; 6.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可以出售的公有住房。 (三)购房申请人资格

哈尔滨都市圈总体规划

哈尔滨都市圈总体规划(2005-2020) 哈尔滨都市圈是以哈尔滨市主城区为中心,“一小时”通勤圈(100公里左右)为半径,主要包括哈尔滨市区及周边的五常市、双城市、阿城市、尚志市、宾县、肇东市等6个县、市,总面积34284平方公里,2004年底总人口842万。

都市圈空间组织结构: 形成“一主三副三核、六轴三圈层”的空间组织结构。 “一主”指哈尔滨都市圈的中心城市哈尔滨市。 “三副”指目前哈尔滨都市圈中实力较强的三个县市:阿城、双城、肇东。 “三核”指位于哈尔滨都市圈东部和南部、经济发展缓慢的三个县市:宾县、尚志、五常。 “六轴”指贯通都市圈东南西北的“城镇—产业”共生轴线,包括:“哈大齐牡”沿线“城镇―产业”共生轴,“京哈—哈绥”沿线“城镇―产业”共生轴,“哈五”公路、铁路沿线“城镇―产业”共生轴,“同三” 、“哈萝”公路及松花江沿线“城镇―产业”共生轴。

“三圈层”指都市圈因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差异而形成的三个垂直分工明确的圈层:核心圈层、紧密圈层和扩展圈层。 产业集聚区布局: 传统产业集聚区。包括:位于三大动力工业区、平房工业区、油坊街工业区、阿城经济开发区的装备和机械制造业集聚区;以双城食品加工集聚区和江北食品工业集聚区为主的食品制造业集聚区;位于利民工业区、肇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牛家工业区、对青山工业区内的医药化工集聚区;位于宾西工业区和护栏铁东工业区的建材产业集聚区。 新兴产业集聚区。包括:以迎宾路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太平空港和香坊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哈东新材料产业集聚区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位于江北松浦镇北部的对俄经贸科技合作区和出口加工基地。 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包括:中心城市哈尔滨和各卫星城市综合性服务中心;依托空港园区形成的国际性物流中心和依托交通节点和产业园区形成的区域专业性物流中心;结合旅游资源形成的特色旅游服务区。 农业产业化集聚区。在卫星城(尤其是五常和尚志)的主要农业产区建设各具特色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木材、中药材等加工基地。

济南市规划局建筑色彩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色彩管理,塑造和谐统一、丰富有序的建筑色彩形象,彰显城市特色,建设美丽泉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我市中心城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色彩管理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市规划局建管处负责中心城内建筑色彩规划管理工作。 各有关处室(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编制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出具规划条件时落实色彩规划有关内容,承担建设项目色彩规划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建筑色彩确定基本原则 第四条建筑色彩选择应根据相关色彩规划和城市设计等内容,结合建筑的具体位置、主要功能、建筑形式以及环境色彩等合理确定。 第五条建筑色彩选择应遵循“因地制宜、变化统一”的原则,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及相邻建筑的色彩相协调,营造和谐的色彩效果。 第六条单体建筑墙面色、屋顶色和点缀色应合理搭配,原则上不得采用大面积(指占建筑墙面色总面积的30%以上)高纯度的浓艳色彩及低明度、低纯度的深灰色。 第七条总体和分区建筑色彩控制: 中心城色彩总体定位为“湖光山色、淡妆浓彩”。以独特的自然山水风光为城市背景色,建筑色彩以暖灰、素雅、明快的“淡妆”为基调色,中低明度、中高纯度的浓彩为点缀色。 古城区色彩主旋律为“青砖黛瓦”。传承传统历史文脉,突出泉城风貌特色,规划墙面色彩以一系列不同明度、不同冷暖的青砖色系为主,屋顶以灰瓦为主。

商埠区色彩主旋律为“暖墙褐瓦”。延续商埠风貌,突出中西合璧的特色,规划墙面色彩以砖红、黄褐等暖灰色系为主,屋顶以褐色为主。 滨河带色彩主旋律为“明雅淡彩”。结合黄河、小清河的滨水景观,规划色彩表情淡雅明快,墙面色彩以浅色系和褐色系为主,屋顶以深灰色系和棕红色系为主。 邻山带色彩主旋律为“暖褐红瓦”。结合南部群山及其良好植被,规划色彩以红褐、浅黄和米黄等暖色系为主,辅以低纯度的彩色系,墙面色彩以暖褐色系为主,屋顶以中明度、低纯度的红褐色系为主。 其他区域色彩主旋律为“儒雅明快、沉稳大气”。建筑色彩以淡雅、明快、清新的色彩为主,塑造泉城现代、大气、雅致、简约的省会城市形象。 第三章新建建设项目的色彩管理 第八条在确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和首次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时,承办处室(单位)应依据色彩规划、城市设计等内容,对项目的建筑色彩控制提出明确要求。 第九条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时,应根据色彩控制要求,进行建筑外立面色彩设计,属重点区域重要项目的,应在建筑方案设计成果中增加色彩设计专项内容,并按照《中国建筑色卡国家标准》标注色号和材质。 第十条建筑方案规划审查和专家评审时,应一并对建筑外立面色彩及材质进行审查和论证。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办处室(单位)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表中注明建筑色彩规划批后管理相关要求。

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规划范围: 市域:指哈尔滨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5.3万平方公里。 规划区:指哈尔滨市区,总面积为7086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指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的行政辖区,呼兰城区及双井镇、长岭镇、沈家镇、孟家乡和阿城城区(包括新利街道、舍利街道)及蜚克图镇、料甸乡、红星乡,总面积为4187平方公里。 主城区:指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规划的城市建成区,总用地面积458平方公里。 城市性质: 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省会、我国东北北部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冰雪文化名城。 城市规模: 1、人口规模 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控制在105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5%;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00万人,非农业人口为50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83.3%;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为460万人,其中常住人口为387万人,暂住人口为73万人。 2、用地规模

2020年,中心城区用地面积为4187平方公里。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458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99.6平方米。 城镇空间结构: 形成一个中心,十字型交通干线为主轴,三大圈层逐级拓展,三个城市经济亚区相互补充的点轴式城镇空间网络体系。 城镇职能结构: 以哈尔滨市区为市域中心城市,以尚志市区、双城市区、五常市区等中等城市为支点,以小城镇为基础,形成产业分工明确、职能结构合理、专业特色突出的现代化城镇职能结构。

主城区空间发展策略: 空间发展策略概括为:“北跃、南拓、中兴”。 主城区空间形态与结构: 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一江、两城、九大组团”的主城区空间结构。 以松花江(一江)为轴线,联系两岸生态环境、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形成江南、江北两大城区(两城),构筑中心、群力、哈西、哈东、平房、前进、松浦、利民、呼兰九大组团,建设功能分区明确、组团布局合理、楔形绿地相隔、人居环境良好、基础设施完备、交通网络便捷、风貌特色突出的生态型园林城市。 1、以“一江、两河、三沟、四湖”为依托构筑生态框架。 2、构建“一主六副”城市公共中心。 3、建设“五大产业基地”。

衡水城总体规划

衡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实施评估 一、评估的目的 《衡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以下简称2008版总规)2008年获得河北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对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决策产生了重大影响,在繁荣城市经济,优化产业布局,增强城市承载能力,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活力和魅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促进作用。 对衡水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评估主要是结合衡水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以来的规划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及时监督规划的执行和调整总体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提高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其次,对衡水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有利于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总结和发现规划的优点和不足,探索规划实施的机制与策略,以此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性,避免违反法定程序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的可能。再次,通过规划实施的评估,实现从重视规划编制研究到重视规划实施的转变。 二、本次评估的主要内容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1、城市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评估 从城市空间结构上来看,对比2008版总规的要求,衡水市近年来的城市发展基本集中在“一体两翼”的空间框架之内,总体规划确定的“一体两翼”组团式城市布局结构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和实施,城市总体空间框架得到了不断完善和强化。 从城市发展方向上来看,近几年的总体发展方向与2008版总规所确定的方向基本一致,尤其是主城区和路北组团基本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进行城市用地和功能的拓展,但滨湖组团发展区位与规划制定的发展区位存在一定偏差。2008版总规确定“按照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滨湖组团建设用地在保护区实验区以外集中布置。”从实际发展情况来看,滨湖组团建设主要沿106国道,在其东侧纵向展开,并未形成组团布局的形态。滨湖组团实际发展与规划发展方向差异较大的原因是衡水湖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界限调整至盐河故道、

济南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规划局审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济南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活居住特征建筑的日照分析规划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是指具有下列使用空间的建筑: (一)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二)医院病房; (三)幼儿园、托儿所的卧室和活动室; (四)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 第三条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申办建设工程项目,可能对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产生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申请人在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核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方案时,须进行日照分析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第四条承担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至少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测绘资质或甲级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其中一项资质; (二)须使用建设部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三)具有2名以上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具备日照分析条件和要求的单位可持书面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到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可申请办理延期。 办理登记备案的日照分析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登记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可申请办理延期。 第六条日照分析应由建设申请人随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一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 受委托的设计单位如不具有日照分析资格和能力,建设申请人也可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受遮挡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在申报建筑高度1.8倍扇形日照阴影范围内确定,但最大不超过180米半径扇形阴影范围。 以前款确定的受遮挡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为对象,在其东、西、南三个方向各60米范围内确定其他遮挡建筑。 第八条下列建筑在符合规定的建筑间距和退地界、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不进行日照分析,但应对相关日照情况进行说明: (一)申报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9米,且其侧向相邻的多、高层建筑的相邻面为非主要朝向的; (二)申报建筑的相邻建筑为低层简易住宅的。 第九条进行日照分析所需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日照分析报告应符合《济南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的规定。 建设申请人提交的日照分析报告须由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签字)。

衡水市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

衡水市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 (1999年1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洁净、优美的城市卫生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参照《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有关条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和专业管理、群众管理、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两级政府(市、区政府)四级管理(市、区、办事处、居委会)体制。 第三条衡水市城市建设局是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建局下属专业单位为具体执行单位。其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对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规的行为。 (三)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四)市政府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四条桃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乡政府和公安、工商、爱卫会、卫生、交通、规划、环境保护等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有关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政区、本行业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小区规划,并同时组织落实。 第六条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条例的宣传和对市容环卫工作者的宣传、不断提高市民的城市环境卫生意识和市容环卫工作者的社会地位。 第七条社会各界要维护和尊重环卫工作者的正当权益和劳动成果。市政府对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衡水市市区规划区以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衡水市所辖县级市、县城、建制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市容管理 第九条产权单位和个人有责任保持街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固定设施的整洁、美观,对残墙断壁和影响市容的建(构)筑物,由产权单位和个人负责及时维修和拆除。沿街两侧室外、阳台、窗外禁止堆放、晾晒和吊挂有碍观瞻的物品、衣物,不得在建筑物和道路两侧树木上乱钉、乱挂、乱贴、乱画。 第十条禁止在户外和道路两侧堆入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因建设等原因需占用便道临时堆放、搭建的,必须经城建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占用费。 第十一条在市区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标志牌等,必须报经城建部门审批。未经城建部门审批,有关部门不能办理其它手续。户外设置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标志牌等,内容要健康,用字要规范,外形要美观,设计要新颖。经办单位负责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 第十二条市区大型商场、邮电、旅(宾)馆、公园、影剧院等较大公共场所,由产权单位负责设置汽车、自行车停放场地,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但不得占用城市道路。 第十三条市区内市政、通讯、电力、有线光缆等公用设施,应按城市规划设置,保证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日期】2009/11/01【颁发文号】哈规联〔2009〕1号【失效日期】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公安局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哈尔滨市交通局 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告 为逐步解决我市城市停车基础设施欠账问题,加快我市静态交通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停车事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构建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静态交通服务系统,规范停车场(库)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停车场规划导则》、《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哈尔滨市综合交通规划》等有关法律和规范要求,现制定并实施《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公安局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哈尔滨市交通局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解决我市多年停车基础设施欠账问题,规范停车场(库)的建设行为,缓解日益突出的停车矛盾,促进我市停车事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构建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

应的动静态交通服务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及规范,结合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由规划、建设、公安、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国土和交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参与相关管理。 第四条 配建停车场(库)是指为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所,主要为该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业务、生活活动相关的驾车者提供停车服务。公共停车场(库)是指主要为从事各种活动的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五条 公共停车场(库)随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置,在建设项目招拍挂时由中标单位承建,并同建设项目自身的配建停车场(库)共同建设。非招拍挂且处于静态停车需求较大地段的建设项目在配建自用停车场(库)时,必须同时建设公共停车场(库)。 第六条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的选址应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应符合有关城市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选址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 (二)应选址在道路红线以外人口和商业比较集中、交通出行量较大或静态停车需求较高的地段。 第七条下列区域必须设置服务于社会的公共停车场(库): (一)市、区级中心商业区; (二)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点); (三)各类大、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 (四)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影剧院、音乐厅、博物馆; (五)各类医院、旅馆; (六)火车站、机场、码头、地铁换乘站等交通枢纽; (七)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公共服务场所;

郑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1 第一节建筑规划设计.............................................1 第二节建筑间距.................................................2 第三节建筑物退让...............................................5 第四节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7 第五节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8 附录..............................................................10

郑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郑州市城市规划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郑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市规划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区域;本规定所称的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工程,以及整治江河湖渠、改变地形地貌等建设活动。 第二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节建筑规划设计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当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规划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五条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建筑单体设计。 第六条城市重点控制地区或地段、建设用地大于3公顷的成片开发地区、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建筑、中心城区内12层以上高层建筑、5000平方米以上等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一般应委托三个以上设计单位作出不少于三个方案,报市城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终稿)

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草案修改稿10.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 第三条【实施要求】本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区、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规划原则】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保护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和泉城特色,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适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用地性质分类】城市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式进行规划管理。 第七条【用地性质确定】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参照其规划成果合理确定。 第八条【用地围确定】建设用地的规划围按照项目建设用地和市政建设用地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项目自身建设的用地,市政建设用地是指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高压走廊等的用地。 第九条【用地强制性指标】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等指标为强制性规划指标,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

衡水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衡水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 版

引言 本报告借助数据对衡水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进行深度剖析,从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绿地总面积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全面、客观的角度展示衡水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真实现状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制定战略、为投资者投资提供参考和借鉴。 衡水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专题报告的数据来源于权威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重点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数据以事实为基准,公正,客观、严谨。本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本报告旨在全面梳理衡水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的真实现状、发展脉络及趋势,相信能够为从业者、投资者和研究者提供有意义的启发和借鉴。

目录 第一节衡水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现状 (1) 第二节衡水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衡水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三、衡水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占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比重统计 (3) 四、衡水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衡水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衡水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衡水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衡水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衡水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占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比重统计分析 (7) 四、衡水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衡水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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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总体规划(2008—2020)》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期限与城市规划区界定 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中部崛起战略,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根据《河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和《中原城市群总体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突出郑州在中部崛起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和中原城市群发展战略中的核心带动作用;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健康、区域统筹、城乡协调、社会和谐的新型城市化道路;注重以人为本,强化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本次规划划分为两个规划层次,即市域和中心城区。市域规划范围为郑州市域行政辖区,

包括金水、管城、二七、中原、惠济、上街六区和荥阳、巩义、新郑、新密、登封、中牟五市一县所辖范围,总面积为7446.2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市区行政辖区的中原、 金水、二七、管城、惠济五区的城区范围。 (二)城市发展目标 1、总体发展目标 到2020年,把郑州建成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重要的商贸城市和枢纽城市;建成先进 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现代服务业中心、现代农业示范区;建成国内外知名的、富有中原城市特色和历史文化传统的、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有较强经济竞争力的、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和生态型、创新型的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 2、经济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1万亿元左右,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0万元左右。 3、社会发展目标 加强城市公共安全,促进城市人口的适度稳定,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保障基本居住需求,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保障社会民生。到2020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4万元;每万人拥有医疗床位数达到50个;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数量达到1300所;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5平方米/人;人均文化设施用地面积达到0.8—1平方米/人。 4、环境友好目标 形成以节约能源、节约资源和生态环境良好为标准的产业结构、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模 式。地区性可利用水资源27.9亿立方米;万元GDP耗水量较2006年减少40%;单位GDP 能耗水平控制为0.84吨标煤/万元GDP;基本农田控制为28.29万公顷;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米/人;森林覆盖率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等于14平方米/人;污水处理率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大气SO2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15%。 (三)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城乡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市域城乡现代化建设 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以及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统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积极引导和促进城市规划区城乡一体化发展。 2、市域人口与城市化水平预测 预测至2010年郑州市域总人口约为800万人,市域城镇人口约为538万人,城镇化水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 划 2020上半年,我局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围绕“建设、规划、管理”三大职能工作,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行业监督管理,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对东环路南段(文昌路交叉口至西江路交叉口)、燎原路、荣军路 和柳石路等四条主要门户路段沿线陈旧破损的沿街建筑立面进行粉 刷装饰提升,改造面积约4万平方米,项目匡算总投资1740万元。 上半年已完成的主要事项有:1.经多次实地查看,确定了实施改造的范围;2.完成《XX区主要门户路段景观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并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3.完成了改造范围的地形图测绘;4.经 多次论证修改,完成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并获得市发改委立项批复;5. 经多次调整优化,确定了最终的规划设计方案; 6.经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明确了项目招标模式(EPC)及代建单位(龙翔公司)。 目前代建单位龙翔公司已委托招标代理启动EPC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等招标工作,计划7月初开标,7月底前进场施工。

根据住建部及柳州市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XX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对原雅乐宿舍区、原无线电五厂宿舍区、XX区法院宿舍区3个试点老旧小区进 行改造,改造户数共计275户。2月底完成3个试点小区入户调查 摸底,目前已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市级以奖代补申请并申报立项,完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方案》、《资金筹集方案》、《小区改造后长效管理方案》的编制、听评和公示,目前正在开展居民自筹资金的收缴工作。 经过梳理、分类、统计、汇总,我区涉及“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企业驻XX央企6家,市属国有企业(含改制、破产企业)集团公司9 个涉及47家企业,共计109个生活小区,有产权21126户,无产权1548户,危房户数646户,危房面积23601㎡。 为了有序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 际情况,我局于今年3月初在广泛征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制定了《XX 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XX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 3月9日组织召开我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动员部署会,启动国有企业以及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改制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行摸底调查,掌握XX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 供一业”基本情况;建立起接收方与移交方对接协商通道和机制。目

【城市规划】济南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济南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科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涉及容积率规划管理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用地容积率按地上容积率和地下容积率分别核定。 第五条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第六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建设用地,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片居住类用地,应按上层次规划及本规定《成片居住类用地地上容积率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一》)的规定核定地上容积率指标。 第七条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公顷的居住类用地和商业类用地,其地上容积率指标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已经确定的,应按批准的规划执行。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居住类用地和商业类用地,其地上容积率指标应按本规定《小于3公顷建设用地地上容积率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的规定执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小于0.5公顷的居住类用地和商业类用地,应按《表二》的规定相应折减。 第八条建设用地地下容积率指标在满足地下停车、地下市政、地下

人防等配套设施和满足保护地下泉脉的条件下,根据功能需要合理确定。 第九条临城市道路、广场的建设项目,在自身功能需要以外能为社会提供广场、屋顶平台、通道、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在符合周围环境及规划要求并满足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下列规定相应增加建筑面积: (一)核定容积率小于等于2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1.5平方米; (二)核定容积率大于2小于等于4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2平方米; (三)核定容积率大于4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2.5平方米。 第十条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代征或代拆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或其它城市公共用地,在核定容积率指标时,可按下列公式的计算方法增加容积率。 公式一:FAR2= (S2/ S1) ×FAR1 ×0.2 公式二:FAR2= (S3/ S1) ×FAR1 ×0.5 其中:FAR1-核定容积率; FAR2-容积率增加值; S1-建设用地面积; S2-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 S3-代拆城市公共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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