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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文件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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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文件

哈规发〔2010〕18号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印发

《关于规范哈尔滨市建设项目规划行政

许可申请材料城市设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业务处室、分局,呼兰区、阿城区规划局,在哈建设单位:现将《关于规范哈尔滨市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城市设计的暂行规定》予以印发,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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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哈尔滨市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 申请材料城市设计的暂行规定

为配合“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城市发展战略实施,加强和深化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增加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艺术性,实现“功能好、形象佳、交通畅”的城市建设目标,全面整合提升我市城市环境质量和风貌特色。依据国务院2000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关于搞好城市设计的精神,现对规范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城市设计专篇作如下规定:

一、在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时,提交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等需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编制建设项目的城市设计。

二、城市设计包括城市设计文本和城市设计图纸两部分,其成果除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城市设计文本

城市设计文本打印在A4白纸上或列在报批方案前面,封皮、封二、正文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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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文本应注重以下内容:

1.要素分析:分析场地与周边的自然、历史文化、道路交通、 建筑群体、开敞空间等资源的关系,标示主要视点和景观节点,对景观视廊和开放空间进行重点控制,协调好规划项目与现状资源之间的关系。

2.设计原则:依据所在片区功能和特色定位提出项目的设计原则。

3.功能关系:提出项目与用地功能布局、建筑容量等项要求的关系。

4.空间体量关系:对主导建筑、周边建筑、外部空间特征分析概述,提出项目建筑群体(或单体)及外部空间形态设计依据和理由。

(1)通过对周边城市肌理或建筑群体组合的形态、建筑造型、位置、尺度、体量、高度等分析提出项目的形态设计成立的

理由。

(2)通过对公共空间的平面和竖向形态(空间的主次、联系、方向、尺度和风格特征,空间的出入口、人流和车流的流线等)分析,提出项目空间系统组织、功能布局、形态设计、景观组织、尺度控制、界面处理等方面的设计成立的理由。

(3)如毗邻拟改造区域或项目则应统筹分析、考虑,并提出建议。

5.建筑风格与建筑环境色彩设计

根据设计片区或地段的自然、人文环境特征及色彩基调控制与环境色的组合要求,提出新建项目建筑的形式、风格、色彩、外部材质、屋顶形式选择及建筑形象构件与符号等设计的原则和理由。

6.交通组织与道路空间设计

对新建项目周边和片区内部的动态交通、静态交通系统进行分析,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和道路交通规划方案,提出交通改进的措施和对策。

(二)城市设计图纸

1.规划总平面图:真实、清楚地表达规划范围及周边包括的建筑、绿化、水系、道路、广场等内容的布局和位置关系,明晰停车及动静态交通组织,并对主要项目内容进行文字标示。

2.街景立面图:选取场地毗邻的主要临街面进行街景立面设计,在街景轮廓、建筑立面形式、风格、色彩上需要与周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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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的真实街景立面整体协调。

3.整体鸟瞰图:重点真实表达建筑布局和周边空间环境的关系,明确建筑物的真实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细部设计等,不得通过夸张等不实的方式过度渲染。对重要节点、重点部位等可采取放大和细化的方式进一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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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城乡建设城乡建设 项目项目项目 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城市设计 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暂行规定 通知通知通知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 2010年2月25日印发

共印50份

规划局工作职责

市规划局是主管城市规划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组织杭州市城市化有关政策、城市发展战略的研究;负责组织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工作。 (二)负责组织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含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城市分区规划和重要详细规划的报审及其它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定建设项目用地具体位置,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审核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各类工程设施,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实施和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五)参与初步设计阶段前的方案设计审核,与市建委联合下文审批。对重要地段的重要建筑的方案设计,与市建委联合上报市政府批准。 (六)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管理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起草、修订;办理涉及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的考试和执业制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和测绘的信息、档案工作。 (八)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城镇规划业务进行指导和对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进行技术鉴定工作。 (九)承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市城市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信息、会务工作;负责市人大、政协有关提案的办理、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后勤等工作。 人事处(组织宣传处)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考试的有关工作;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事项。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彻底解决我市住房制度改革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依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出台的房改政策,现就进一步做好公有住房出售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公有住房出售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坚持房改政策严肃性,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用违法方式解决公有住房出售问题,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待历史遗留问题。 (二)坚持敢于担当,积极稳妥。将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列入我市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范畴,市直各单位对本系统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负总责,属地政府对辖区内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负属地管理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敢于直面问题和矛盾,主动作为,强力攻坚,有序有力有效抓好工作落实。 (三)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客观公正研判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背景,彻底清理,分类处置。摸清底数,分类建账,精准施策,彻底解决。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公有住房出售范围 (一)可出售公有住房范围。公有住房也称公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包括1998年12月15日前已租住的原有公有住房;经批准于1998年12月15日前开工,2000年6月底前竣工交付使用的住房(含职工集资建房)。 (二)下列公有住房,属不可售情形: 1.按照规划需要拆除改造的公有住房; 2.党政、科研机关及大专院校内与机关、办公不可分割的住房; 3.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住房; 4.严重损坏房、危旧房; 5.房屋产权有争议的住房; 6.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可以出售的公有住房。 (三)购房申请人资格

对南昌城市规划现状的分析与评价

科技术学院 中外城市建筑历史 期末论文 学生姓名:夏君越 学号: 7011409032 班级: 09建筑1班 指导老师:苏老师

对南昌城市规划现状的分析与评价 摘要:南昌,江西省省会城市,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交通中心。地处江西省中部偏北,赣江、抚何下游,滨临上饶鄱阳湖。本文就南昌部分城区的规划现状进行了简要概述及评价。 关键词:规划旧城区城中村新区地铁 在南昌读书也有个好几年了。 南昌我给我感觉最深的有两点,一 是它糟糕的天气,典型的夏热冬冷, 是我去过的城市中最能体验到从夏 到冬急速转变的城市。二是南昌的 城中湖确实很多,确实是一座名副 其实的东方水城。南昌拥有异常丰 富的水资源,全市总面积7402.36 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达2204.37平方公里,占29.78%,居全国前三甲,在全国省会以上城市中排在前三位。所以在我看来南昌城市规划发展或多或少的受到了南昌水系的影响。今天我们就跟随着南昌的水系来了解下南昌城市发展的现状。 依山傍水是人类最理想的居住环境。“山之血脉乃水”、“山管人丁水管财”。堪舆理论认为:吉地不可无水。水受到了堪舆家的特别重视。所以南

昌城的城市空间的分区就是按水系划分的。南昌城市空间管制规划实施“两线三区”的空间分区管制,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和规划建设控制线,将中心城空间划分为禁止建设地区、限制建设地区和适宜建设地区。 现状分析: 南昌部分重要水系(图片来源百度地图) 从南昌的城市分区的名字中我们就能发现南昌城市发展跟水系的密切联系。现有的分区有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红谷新区等。下面我们按区域来详细了解下南昌城市规划的现状。最具有代表意义的应该是东湖区、红谷新区、青山湖区,这三个区域。他们分别代表者老区、新区、城乡结合区。 东湖区紧邻赣江,应该是南昌最老也最为繁华的一个城区,是江西省

哈尔滨都市圈总体规划

哈尔滨都市圈总体规划(2005-2020) 哈尔滨都市圈是以哈尔滨市主城区为中心,“一小时”通勤圈(100公里左右)为半径,主要包括哈尔滨市区及周边的五常市、双城市、阿城市、尚志市、宾县、肇东市等6个县、市,总面积34284平方公里,2004年底总人口842万。

都市圈空间组织结构: 形成“一主三副三核、六轴三圈层”的空间组织结构。 “一主”指哈尔滨都市圈的中心城市哈尔滨市。 “三副”指目前哈尔滨都市圈中实力较强的三个县市:阿城、双城、肇东。 “三核”指位于哈尔滨都市圈东部和南部、经济发展缓慢的三个县市:宾县、尚志、五常。 “六轴”指贯通都市圈东南西北的“城镇—产业”共生轴线,包括:“哈大齐牡”沿线“城镇―产业”共生轴,“京哈—哈绥”沿线“城镇―产业”共生轴,“哈五”公路、铁路沿线“城镇―产业”共生轴,“同三” 、“哈萝”公路及松花江沿线“城镇―产业”共生轴。

“三圈层”指都市圈因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差异而形成的三个垂直分工明确的圈层:核心圈层、紧密圈层和扩展圈层。 产业集聚区布局: 传统产业集聚区。包括:位于三大动力工业区、平房工业区、油坊街工业区、阿城经济开发区的装备和机械制造业集聚区;以双城食品加工集聚区和江北食品工业集聚区为主的食品制造业集聚区;位于利民工业区、肇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牛家工业区、对青山工业区内的医药化工集聚区;位于宾西工业区和护栏铁东工业区的建材产业集聚区。 新兴产业集聚区。包括:以迎宾路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太平空港和香坊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哈东新材料产业集聚区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位于江北松浦镇北部的对俄经贸科技合作区和出口加工基地。 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包括:中心城市哈尔滨和各卫星城市综合性服务中心;依托空港园区形成的国际性物流中心和依托交通节点和产业园区形成的区域专业性物流中心;结合旅游资源形成的特色旅游服务区。 农业产业化集聚区。在卫星城(尤其是五常和尚志)的主要农业产区建设各具特色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木材、中药材等加工基地。

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规划范围: 市域:指哈尔滨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5.3万平方公里。 规划区:指哈尔滨市区,总面积为7086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指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的行政辖区,呼兰城区及双井镇、长岭镇、沈家镇、孟家乡和阿城城区(包括新利街道、舍利街道)及蜚克图镇、料甸乡、红星乡,总面积为4187平方公里。 主城区:指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规划的城市建成区,总用地面积458平方公里。 城市性质: 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省会、我国东北北部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冰雪文化名城。 城市规模: 1、人口规模 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控制在105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5%;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00万人,非农业人口为50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83.3%;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为460万人,其中常住人口为387万人,暂住人口为73万人。 2、用地规模

2020年,中心城区用地面积为4187平方公里。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458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99.6平方米。 城镇空间结构: 形成一个中心,十字型交通干线为主轴,三大圈层逐级拓展,三个城市经济亚区相互补充的点轴式城镇空间网络体系。 城镇职能结构: 以哈尔滨市区为市域中心城市,以尚志市区、双城市区、五常市区等中等城市为支点,以小城镇为基础,形成产业分工明确、职能结构合理、专业特色突出的现代化城镇职能结构。

主城区空间发展策略: 空间发展策略概括为:“北跃、南拓、中兴”。 主城区空间形态与结构: 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一江、两城、九大组团”的主城区空间结构。 以松花江(一江)为轴线,联系两岸生态环境、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形成江南、江北两大城区(两城),构筑中心、群力、哈西、哈东、平房、前进、松浦、利民、呼兰九大组团,建设功能分区明确、组团布局合理、楔形绿地相隔、人居环境良好、基础设施完备、交通网络便捷、风貌特色突出的生态型园林城市。 1、以“一江、两河、三沟、四湖”为依托构筑生态框架。 2、构建“一主六副”城市公共中心。 3、建设“五大产业基地”。

衡水城总体规划

衡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实施评估 一、评估的目的 《衡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以下简称2008版总规)2008年获得河北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对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决策产生了重大影响,在繁荣城市经济,优化产业布局,增强城市承载能力,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活力和魅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促进作用。 对衡水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评估主要是结合衡水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以来的规划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及时监督规划的执行和调整总体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提高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其次,对衡水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有利于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总结和发现规划的优点和不足,探索规划实施的机制与策略,以此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性,避免违反法定程序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的可能。再次,通过规划实施的评估,实现从重视规划编制研究到重视规划实施的转变。 二、本次评估的主要内容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1、城市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评估 从城市空间结构上来看,对比2008版总规的要求,衡水市近年来的城市发展基本集中在“一体两翼”的空间框架之内,总体规划确定的“一体两翼”组团式城市布局结构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和实施,城市总体空间框架得到了不断完善和强化。 从城市发展方向上来看,近几年的总体发展方向与2008版总规所确定的方向基本一致,尤其是主城区和路北组团基本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进行城市用地和功能的拓展,但滨湖组团发展区位与规划制定的发展区位存在一定偏差。2008版总规确定“按照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滨湖组团建设用地在保护区实验区以外集中布置。”从实际发展情况来看,滨湖组团建设主要沿106国道,在其东侧纵向展开,并未形成组团布局的形态。滨湖组团实际发展与规划发展方向差异较大的原因是衡水湖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界限调整至盐河故道、

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

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 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1年~2020年) 概 要 南昌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

一、总则 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修编的重点:完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城市布局结构;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增强服务功能;保护历史文物,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体现山水园林城市风貌。 本规划期限为2001~2020年,其中,近期建设期限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本规划分为二个空间层次: 中心城:建成区范围面积约330平方公里。 市 域:南昌市行政辖区范围,面积7402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范围:指高速外环(由乐温高速、乐生高速、南外环高速公路组成)围合的范围以及向塘行政范围、湾里行政范围和昌北机场保护范围,面积共约1400平方公里。 二、城市发展目标 到规划期末,将南昌建设成为商贸繁荣、布局合理、交通便利、设施完善、科教发达、环境优美、生活舒适的现代区域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文明花园英雄城市;建成滨江城、滨湖城、山水城、园林城、生态城。 三、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布局: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交通线为主轴线,外围中小城镇星罗棋布的空间格局。

规划至2020年,市域城市数量达4个,建制镇数量达43个。市域城镇等级结构分为中心城市、次中心城镇、重点建制镇、一般建镇制等四级结构。 1、中心城市:由南昌市中心城、长堎片区和外围五个城镇组团(莲塘、望城、湾里、乐化、麻丘)构成南昌都市区,范围面积约510平方公里,人口规模350万人。 2、次中心城镇:向塘、民和、龙津三座城镇,是市域城镇群的二级中心城镇。人口规模10~25万人。 3、重点建制镇:文港、温圳、西山、石岗、万埠、象山、塘南、扬子洲、三里、梅庄、新祺周、三江、李渡十三座城镇,为各自城乡经济片区的中心,各城镇人口规模在2万人以上。 4、一般建制镇:是建制镇政府所在地,是城镇体系最基本的单元。一般建制镇为三十座。人口规模为l万人左右。 四、城市性质与城市发展规模 1、城市性质 南昌是江西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教、科技和信息中心;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长江经济带中游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 2、城市发展规模 2005年底南昌市总人口475.17万人,规划至2020年全市总人口600万人。 2005年底南昌市中心城实际居住人口为204.8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68平方公里。

市规划局城乡规划宣传方案(deng)

市规划局城乡规划宣传方案 为了让公众广泛了解规划、理解规划、遵守规划、支持规划,推动城乡规划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规划宣传活动。为了开展好此次宣传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总体工作思路,积极倡导“依法实施城乡规划,大力推行阳光规划,建设宜居家园”,广泛宣传城乡规划理念、管理机制、规划成果及《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的规划意识,着力打造“规划文化”,着力提升规划形象,为规划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活动安排 (一)宣传时间 建立城乡规划宣传常态化工作机制,采取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确定今年10月份为城乡规划集中宣传月。 (二)宣传内容 1、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知识。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干部、群众法律意识。重点在10月宣传月和12月初法制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法制宣传下乡村、进社区、进单位活动。(责

任领导:刘勇,牵头部门:监督科) 2、规划成果。重点展示城市总体规划、近期规划、控制性规划、专项规划等各项规划成果。(责任领导:陈述明,牵头部门:编制科) 3、规划管理。重点宣传中心城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机制,宣传市规划局和各分局的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审批流程等。(责任领导:吴瑞文,牵头部门:审核审批科,参与部门:各分局) 4、规划监察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典型案例等。(责任领导:刘勇,牵头部门:监督科,参与部门:监察支队) 5、规划队伍建设工作。重点展现队伍蓬勃向上的精神,弘扬正能量,推出先进典型。(责任领导:刘勇,牵头部门:机关党总支,参与部门:纪检监察室) 6、规划理念与规划文化。重点宣传科学的规划理念,打造具有特色的规划文化,倡导“萍乡规划人”精神。(责任领导:黄新国、陈述明,牵头部门: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机关党总支、监督科、勘察设计院) (三)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 1、印制规划宣传手册,发至各级政府领导、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乡镇、村、居委会,有关建设单位或个人。(责任领导:刘勇,牵头部门:法规科) 2、开辟城乡规划宣传专栏。在电视、报纸、电台、网站等

衡水市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

衡水市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 (1999年1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洁净、优美的城市卫生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参照《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有关条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和专业管理、群众管理、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两级政府(市、区政府)四级管理(市、区、办事处、居委会)体制。 第三条衡水市城市建设局是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建局下属专业单位为具体执行单位。其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对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规的行为。 (三)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四)市政府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四条桃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乡政府和公安、工商、爱卫会、卫生、交通、规划、环境保护等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有关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政区、本行业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小区规划,并同时组织落实。 第六条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条例的宣传和对市容环卫工作者的宣传、不断提高市民的城市环境卫生意识和市容环卫工作者的社会地位。 第七条社会各界要维护和尊重环卫工作者的正当权益和劳动成果。市政府对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衡水市市区规划区以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衡水市所辖县级市、县城、建制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市容管理 第九条产权单位和个人有责任保持街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固定设施的整洁、美观,对残墙断壁和影响市容的建(构)筑物,由产权单位和个人负责及时维修和拆除。沿街两侧室外、阳台、窗外禁止堆放、晾晒和吊挂有碍观瞻的物品、衣物,不得在建筑物和道路两侧树木上乱钉、乱挂、乱贴、乱画。 第十条禁止在户外和道路两侧堆入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因建设等原因需占用便道临时堆放、搭建的,必须经城建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占用费。 第十一条在市区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标志牌等,必须报经城建部门审批。未经城建部门审批,有关部门不能办理其它手续。户外设置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标志牌等,内容要健康,用字要规范,外形要美观,设计要新颖。经办单位负责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 第十二条市区大型商场、邮电、旅(宾)馆、公园、影剧院等较大公共场所,由产权单位负责设置汽车、自行车停放场地,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但不得占用城市道路。 第十三条市区内市政、通讯、电力、有线光缆等公用设施,应按城市规划设置,保证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日期】2009/11/01【颁发文号】哈规联〔2009〕1号【失效日期】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公安局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哈尔滨市交通局 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告 为逐步解决我市城市停车基础设施欠账问题,加快我市静态交通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停车事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构建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静态交通服务系统,规范停车场(库)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停车场规划导则》、《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哈尔滨市综合交通规划》等有关法律和规范要求,现制定并实施《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公安局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哈尔滨市交通局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解决我市多年停车基础设施欠账问题,规范停车场(库)的建设行为,缓解日益突出的停车矛盾,促进我市停车事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构建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

应的动静态交通服务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及规范,结合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由规划、建设、公安、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国土和交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参与相关管理。 第四条 配建停车场(库)是指为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所,主要为该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业务、生活活动相关的驾车者提供停车服务。公共停车场(库)是指主要为从事各种活动的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五条 公共停车场(库)随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置,在建设项目招拍挂时由中标单位承建,并同建设项目自身的配建停车场(库)共同建设。非招拍挂且处于静态停车需求较大地段的建设项目在配建自用停车场(库)时,必须同时建设公共停车场(库)。 第六条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的选址应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应符合有关城市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选址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 (二)应选址在道路红线以外人口和商业比较集中、交通出行量较大或静态停车需求较高的地段。 第七条下列区域必须设置服务于社会的公共停车场(库): (一)市、区级中心商业区; (二)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点); (三)各类大、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 (四)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影剧院、音乐厅、博物馆; (五)各类医院、旅馆; (六)火车站、机场、码头、地铁换乘站等交通枢纽; (七)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公共服务场所;

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模板】

中 山 市 城 乡 规 划 局 业 务 申 请 表 (建筑工程——报建类) XX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建筑工程-报建类)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一、所需材料 □XX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类)

□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需验正本,如土地使用证的附图非XX市统一坐标的请先到国土部门换领新证)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闲置土地处置意见 □建筑施工图CAD文件(含总平面图、绿化布置平面图、平立剖面图,加建或补办超面积报建的需在图上注明该部分) □报建指标申报表(电子报批EXCEL文件) □电子报批指标校核报告(电子报批文件) □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原报建批复书或房产证复印件1份(需验正本,加建或超面积补办报建时需提供) □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结案证明(违章建筑补办报建手续时需提供)或执法局证明(办理历史遗留房屋报建手续时需提供) □房产测量图2份(补办房屋报建手续时需提供) ◆用地规划条件及三线图 ◆方案审查意见及盖章的方案图1份(建筑面积600㎡以上的个人住宅需提供) ◆原报建施工图(加建及变更时需要提供,图纸已盖“规划报建审批”章) ◆电子验证“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时,必需提供) (“□”为申请单位所需提交的必备材料,“◆”必备材料,存于系统且不需再次提供) 二、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不包含窗口受理时间、专家评审时间、听证时间、公示时间) 建设工程方案审查申请 一、所需资料 □XX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类) □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图(CAD文件) □方案指标申报表(电子报批EXCEL文件) □电子报批指标校核报告(电子报批文件) ◆用地规划条件及三线图 ◆原方案审查意见及方案图 ◆电子验证“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或身份证 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时,必需提供) (“□”为申请单位所需提交的必备材料,“◆”必备材料,存于系统且不需再次提供) 二、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不包含窗口受理时间、专家评审时间、听证时间、公示时间) 规划报建变更申请 一、所需资料 □XX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类) □土地证及附图 □报建施工图(变更后)标准CAD文件 □变更指标申请表(电子报批EXCEL文件) □电子报批指标校核报告(电子报批文件) □已预售项目的变更内容涉及专有部分的,应当取得专有部分全体业主同意;涉及共有部分的,应当经公示程序并取得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已建成小区申请将住宅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当经本幢楼宇全体业主同意。 ◆原批准的报建施工图(标准的CAD文件) ◆用地规划条件及三线图 ◆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办理延期、作废、图纸变更需提供) ◆电子验证“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或身份证 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时,必需提供) (“□”为申请单位所需提交的必备材料,“◆”必备材料,存于系统且不需再次提供) 二、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不包含窗口受理时间、专家评审时间、听证时间、公示时间) 服务大厅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城乡规划局网址:(****)/

衡水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衡水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 版

引言 本报告借助数据对衡水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进行深度剖析,从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绿地总面积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全面、客观的角度展示衡水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真实现状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制定战略、为投资者投资提供参考和借鉴。 衡水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专题报告的数据来源于权威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重点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数据以事实为基准,公正,客观、严谨。本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本报告旨在全面梳理衡水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的真实现状、发展脉络及趋势,相信能够为从业者、投资者和研究者提供有意义的启发和借鉴。

目录 第一节衡水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现状 (1) 第二节衡水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衡水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三、衡水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占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比重统计 (3) 四、衡水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衡水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衡水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衡水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衡水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衡水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占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比重统计分析 (7) 四、衡水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衡水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9)

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

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详细文字版) 从南昌市规划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悉,《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获原则通过,“规划”对南昌城市总体发展目标、市域城镇体系、城市交通、旧城改造等诸方面描绘了宏伟蓝图,在城市整体发展思路上提出“西进、东拓、北控、南延”原则。此外,南昌市首次在专题规划会议上提出要兴建城市轻轨。 “一城两核”发展新南昌 到2020年,南昌市域即行政辖区范围面积将达到7402平方公里,其中城市规划区90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236平方公里,全市人口达到600万人。在城市整体发展思路上提出“西进、东拓、北控、南延”原则。其规划总体空间格局为“一江两岸,一核五片,沿着赣江两端延伸,多点、多组团推进”的总体发展思路,并将“依山傍水,两核拥江”列入城市核心区域的规划中,即以赣江为分隔,两岸分别按照功能自我完善、自成体系的两个相对独立的城区即昌南、昌北进行布局,形成一江两岸即“一城两核”城市新格局。中心城带动重点镇南昌市至2020年城镇体系发展的基本方针:做强做大中心城,适度拓展中心城用地,发挥次中心城镇各自特色职能,促进小城镇发挥。提高城市化水平,形成以中心城为核心,次中心城为主体,重点建制镇为基础,并辐射到广大农村居民点的多层次、网络状的城镇体系。中心城:由昌南城、昌北城构成,范围约300平方公里,人口规模255万人,包括昌东组团、莲塘组团、望城组团、湾里组团、乐化组团;次中心城镇:向塘、民和、龙津等三座城镇,是市域城镇群的二级中心城镇。人口规模10万至25万人;重点建制镇:文港、温圳、西山、石岗、万埠、象山、塘南、三里、梅庄、新祺周、三江等十一个城镇为各自城乡经济片区的中心,各城镇人口规模在两万人以上; 一般建制镇:是建制镇政府所在地,是城镇体系最基本的单元,数量达34个,人口规模为1万人。 各片区功能独特 昌南城:城市适度发展,重点是疏散旧城人口,降低人口密度,改善环境质量,理顺交通体系,调整用地结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其中旧城中心区将不再安排工业项目,实行用地置换,逐步外迁旧城区的污染扰民工厂,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质量,保护“四湖”等历史人文景观与环境;城东片区作为城市发展的新区,依托现有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科技优势,以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龙头,发展技术密集型,特别是高附加值的产业。建设好青山湖、艾溪湖风景区,使城东片区成为集科技文教、高新技术产业、商贸物流、生活居住为一体的生态环境良好的综合新区;城南片区以提高内涵发展为主,形成上规模上等级的主导产业,使该片区发展成为以汽车、飞机、摩托车等行业机械制造为主的工业、物流、仓储、居住综合区;朝阳片区充分利用赣江、抚河、象湖等自然风景资源优势,形成条件舒适、环境优美的集居住、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为一体的城市新区,提升并强化其生态旅游功能,打造文化品牌。昌北城:作为城市重点发展新区,将高标准、高起点地进行建设,保证设施配套,城市功能自我完善,自成体系,集中建设,开发一片,建成一片,形成规模。吸引和疏散旧城人口和产业,发展外向型工业,保护昌北整体环境。将充分保护和利用昌北现有良好的山水自然条件,空间布局上重点突出与“山”、“水”自然环境的有机结合,使昌北城成为有独特风貌的现代化新城,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10平方公里,人口100万。红谷滩中心区集商务、办公、信息、商业、文化、旅游、居住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新城市中心区—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1999年4月1日哈尔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6月4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10月21日哈尔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等十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各项工程建设有秩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城市规划,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的实施,由市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统筹安排城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部署各项建设的综合指导作用。 第四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主管本市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法律、法规规定参与工程项目审查的土地、市政公用、公安、卫生、人防、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市的城市规划。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城市规划,由所在地市、县(市)规划部门协助镇人民政府编制。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建设标准、定额指标与本市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八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和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原则。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城市建设与保护耕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根据需要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

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根据《南昌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编制城市规划、实施城市规划管理、进行建设,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专业规划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范围 第四条建设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和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照本市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不宜超出本市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的规定。 第七条单栋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或者两栋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需要依法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总平面图、表达规划设计与周边现状空间关系的实景效果图(重要地段公共建筑还应当增绘夜景灯光设计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含消防分析图)、单项及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和相关说明等。 第八条建设用地规模在旧城区未达到5000平方米、在新城区未达到10 000平方米的,一般不得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九条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及建筑密度按照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规则计算。 可供公众使用的架空层,其公共部分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后,其建筑面积可以不计入建筑容积率,但应当计入总建筑面积。 第十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配建相应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十一条居住建筑应当综合考虑用地条件、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宜采用南偏东15度至南偏西15度朝向布置,临湖、临江等有景观要求的地段除外。

哈尔滨规划间距图文解释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日照间距规定图解 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业经哈尔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9年4月1日通过,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准,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年12月14日 多层建筑(条例第二十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多层建筑物与相邻住宅的日照间距(原位置、原面积、原高度翻建建筑物除外),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征用土地开辟新区的,纵墙与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新建 物檐高的1.8倍,山墙与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15米;与新区以 邻住宅相对间距按本条(三)项规定执行。 (二)旧区成片改造的,新建建筑物纵墙与新建住宅纵墙相对 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5倍,新建建筑物山墙与新建住宅 相对间距不小于15米,与成片改造范围以外相邻住宅间距按本 三)项规定执行。 (三)旧区内非成片改造的与相邻住宅的日照间距为: 建建筑物纵墙与除北向以外相邻住宅纵墙相对的间距,不小于 建筑物檐高的1.5倍; 注:也不包括北偏东、西各20 之内的朝向)

、新建建筑物纵墙与相邻住宅北向或者北偏东20°、北偏西20°相对的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倍; 、新建建筑物高度大于10米的,新建建筑物的山墙与相邻住墙、新建建筑物的纵墙与相邻住宅山墙的间距,不小于10米;小于10米的,新建建筑物山墙与相邻住宅纵墙相对的间距,不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倍; 注:不包括住宅纵墙为南或南偏东、西各30 朝向者) 、新建建筑物山墙与南向或者南偏东30°、南偏西30°相邻住墙相对的间距,为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5倍,计算的间距超过的,以15米为限; 、新建建筑物的山墙与相邻住宅有窗山墙相对的间距,不小于且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对防火间距的要求;

城乡规划管理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城乡规划管理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机构设置 城乡规划管理局内设机构,参照牡丹江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及其他市(县)城乡规划管理局的机构设置。根据我市城乡规划工作需要,结合实际,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应设5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技术室、审批室、监察室、城市建设档案馆。 二、人员编制及职责 根据各股(室)的职能和工作量的大小,便于全市城乡规划的执行和管理,合理配备人员。为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全局需配编制30人,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股(室)主任5名(股级),职员22人。 1、办公室: 负责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落实,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后勤、印信、安全保卫,负责文件处理、档案管理、文秘保密、机关事务、对外联络,负责人事劳资、目标管理、考核奖励、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2、设计室: 负责组织建设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和管理;拟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负责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勘测规划、计划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规划区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勘察;负

责建设用地拨地定柱、定线、验线工作及全市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检查和维护工作;负责勘测市场、勘测资质、勘测资料的管理。 3、审批室: 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监察室: 负责对规划区内所有公建、私建项目规划的实施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并依据《黑龙江省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对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人进行处理和处罚。 5、财务室: 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各种规费收缴及账目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工作。 6、城市建设档案馆: 负责城市建设档案收集、整理、保存等工作。

国务院批复河北冀州撤市设区

国务院批复河北冀州撤市设区 日前,河北省衡水市民政局透露,国务院已经批复衡水市调整行政区划,同意撤销县级冀州市,设立衡水市冀州区,以原冀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冀州区的行政区域,冀州区人民政府驻冀州镇冀新西路239号。下文是我收集的最新消息,仅供参考! 国务院批复河北冀州撤市设区 日前,河北省衡水市民政局透露,国务院已经批复衡水市调整行政区划,同意撤销县级冀州市,设立衡水市冀州区,以原冀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冀州区的行政区域,冀州区人民政府驻冀州镇冀新西路239号。 据冀州市人民政府官网介绍,冀州市隶属河北省衡水市,地处华北平原腹地,北距首都300公里,西距省会石家庄110公里,辖区总面积918平方公里,总人口37万人。市区北郊有北方稀有的平原淡水湖,总面积75平方公里,已被河北省批准为省级湿地保护区。 此外,7月4日召开的衡水市委(扩大)会议指出,冀州撤市设区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持衡水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市委、市政府打造"一湖三区"大衡水格局、实现"四个一百"目标的现实需要,对于优化整合资源、聚集发展要素,对于改善民生、拉动主城区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撤市设区首先受益的是冀州,要抓住机遇,把冀州建设好、发展好,"十三五"期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全市起到领跑作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动作为,各项工作都要往前推、往前赶,确保尽快完成调整任务。要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确保秩序不乱、平稳衔接、有序推进。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衡水市一壶斋工艺品有限公司工艺美术师张汝财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交的建议中指出,为衡水都市区统筹协调规划的大力发展,建议撤销冀州市、枣强县、武邑县,建立冀州区、枣强区、武邑区。 张汝财认为,由于衡水市区中心城区规模较小,经济总量不足,对全市的辐射带动能力不强,不能构建跨区域整合优化资源,与周边县镇的合作发展新路径受到制约。

河北省衡水市2019年高一上学期地理期中考试试卷A卷

河北省衡水市2019年高一上学期地理期中考试试卷A卷 姓名:________ 班级:________ 成绩:________ 一、选择题 (共12题;共34分) 1. (2分)地球处于一种安全的宇宙环境之中指的是() ①太阳很稳定 ②八大行星公转方向一致 ③八大行星公转轨道几乎处于同一平面上 ④宇宙间的各天体各行其道。 A . ① B . ②③ C . ③④ D . ①②③④ 2. (2分) (2017高一上·巨鹿期中) 某地水平运动物体方向左偏,一年中有两次太阳直射,该地位于() A . 赤道 B . 23°26′N C . 23°26′S D . 20°S 3. (2分) (2013高一上·宝鸡期中) 下列地区能看到绚烂极光的是() A . 位于赤道上的国家和地区 B . 我国香港广州地区 C . 我国长江地区

D . 南北极高纬度地区 4. (2分)地球上岩浆的发源地一般认为是在() A . 外地核 B . 岩石圈下部 C . 软流层 D . 地壳下部 5. (2分) (2013高一上·云浮期中) 与地球公转近日点最接近的节气(北半球)是() A . 春分 B . 冬至 C . 夏至 D . 秋分 6. (4分) (2018高一上·湛江月考) 2018年4月2日8时15分(北京时间)左右,遨游太空6年多的天宫一号,在中国航天人的实时监测和全程跟踪下,在预测的时间和范围内再入大气层,化作流星,凤凰涅槃,不留下一丝遗憾,归隐安宁寂静的南太平洋。回答下列各题。 (1)天宫一号归隐南太平洋这一天,太阳直射点() A . 位于南半球,正向北移动 B . 位于北半球,正向北移动 C . 位于南半球,正向南移动 D . 位于北半球,正向南移动 (2)天宫一号归隐南太平洋时,下列说法可信的是() A . 湛江市区主要干线道路正值拥堵高峰期 B . 日本东京(东9区)中学生正午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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