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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工程规划申请表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工程规划申请表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工程规划申请表

【高新、松北区】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行政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责。如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情形的,将中止该行政许可办理,撤销已发书、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报建单位或个人承担。

【高新、松北区】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附材料目录

责。如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情形的,将中止该行政许可办理,撤销已发书、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报建单位或个人承担。

【高新、松北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申请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我单位拟在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为平方米,拟建设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现已将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备要件准备齐全,特向贵局申请办理规划用地审批手续。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高新、松北区】哈尔滨市规划设计承诺书

【高新、松北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承诺书

注:此承诺书一式两份,审批部门及建设单位各持一份。

规划局工作职责

市规划局是主管城市规划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组织杭州市城市化有关政策、城市发展战略的研究;负责组织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工作。 (二)负责组织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含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城市分区规划和重要详细规划的报审及其它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定建设项目用地具体位置,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审核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各类工程设施,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实施和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五)参与初步设计阶段前的方案设计审核,与市建委联合下文审批。对重要地段的重要建筑的方案设计,与市建委联合上报市政府批准。 (六)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管理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起草、修订;办理涉及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的考试和执业制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和测绘的信息、档案工作。 (八)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城镇规划业务进行指导和对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进行技术鉴定工作。 (九)承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市城市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信息、会务工作;负责市人大、政协有关提案的办理、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后勤等工作。 人事处(组织宣传处)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考试的有关工作;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事项。

济南市市区镇村体系规划桑梓店规划

桑梓店镇镇村体系规划 说明书 济南市规划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 目录 1 规划背景与总则............................................................................ 规划背景.................................................................................. 规划依据..................................................................................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规划范围与期限............................................................................ 2 现状分析.................................................................................. 现状概况.................................................................................. 镇村建设现状.............................................................................. 资源与环境发展条件分析................................................................... 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劳动力与人口流向趋势分析................................................................. 镇村发展条件评价......................................................................... 3 上位及相关规划解读........................................................................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济南市北跨与北部新城区发展战略研究》..................................................... 《黄河北部地区概念规划及天桥工业园选址研究》............................................... 《济南化工工业园空间布局规划》、《济南化工工业园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镇镇域村庄布点规划》................................................... 4 城乡统筹发展.............................................................................. 发展目标与发展策略........................................................................ 城乡空间资源分区管制...................................................................... 经济区划分与产业发展...................................................................... 城镇化与镇村人口空间转移................................................................. 5 发展定位与规模............................................................................ 发展定位.................................................................................. 发展规模.................................................................................. 城镇化水平................................................................................ 6 镇村体系结构.............................................................................. 镇村等级结构.............................................................................. 镇村规模结构.............................................................................. 镇村产业发展导向.......................................................................... 7 村庄迁并整合与布点........................................................................ 村庄迁并整合原则.......................................................................... 村庄迁并与整合............................................................................ 村庄布点规划.............................................................................. 村庄规划建设标准.......................................................................... 8 公共设施规划.............................................................................. 规划原则与标准............................................................................ 行政办公设施.............................................................................. 商业服务设施.............................................................................. 教育设施.................................................................................. 医疗设施.................................................................................. 文化体育设施.............................................................................. 9 基础设施规划.............................................................................. 道路交通规划.............................................................................. 水资源及供水工程规划......................................................................

建设工程验线及复验申请表

建设工程验线及复验申请表 受理编号: 申请内容 建设单位 申请日期年月日 报验员及电话 施工单位 建设地点 许可证编号 监理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 验线日期年月日以上由建设单位填写,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复验前三日(不含法定休息日) 报送侯马市规划局执法大队,并附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房屋的情况说明及测绘队的《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一份。 以下由规划管理部门填写 复验情况: 复验审核批准 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单(存根) 编号:—————————————— : 你单位——————————————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经我局派员实地检验,基槽位置、标高符合原规划批准要求,准予继 续施工。 年月日

建设工程验线及复验申请表 受理编号: 申请内容 建设单位 申请日期年月日 报验员及电话 施工单位 建设地点 许可证编号 监理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 验线日期年月日以上由建设单位填写,工程至±0.00标高申请定位复验前三日(不含法定休息日) 报送侯马市规划局执法大队,并附建设工程验线合格通知单(复印件)。 以下由规划管理部门填写 复验情况: 复验审核批准 建设工程±0.00复验合格通知单(存根) 编号:—————————————— : 你单位——————————————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经我局派员实地复验,建筑位置、标高符合原规划批准要求,准予继续施工。 年月日

建设工程验线及复验申请表 受理编号: 申请内容 建设单位 申请日期年月日 报验员及电话 施工单位 建设地点 许可证编号 监理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 验线日期年月日以上由建设单位填写,工程主体结构封顶申请规划复验(外立面、屋面型式、檐 口或女儿墙顶部标高、建筑层次)前三日(不含法定休息日)报送侯马市规划局执法大队,并附建设工程定位复验合格通知单(复印件)和原批准立面图及说明。 以下由规划管理部门填写 复验情况: 复验审核批准 建设工程封顶复验合格通知单(存根) 编号:—————————————— : 你单位—————————————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经我局派员实地复验,外立面、屋面型式、檐口或女儿墙顶部标高、建筑层次符合原规划批准要求,准予继续施工。 年月日

哈尔滨都市圈总体规划

哈尔滨都市圈总体规划(2005-2020) 哈尔滨都市圈是以哈尔滨市主城区为中心,“一小时”通勤圈(100公里左右)为半径,主要包括哈尔滨市区及周边的五常市、双城市、阿城市、尚志市、宾县、肇东市等6个县、市,总面积34284平方公里,2004年底总人口842万。

都市圈空间组织结构: 形成“一主三副三核、六轴三圈层”的空间组织结构。 “一主”指哈尔滨都市圈的中心城市哈尔滨市。 “三副”指目前哈尔滨都市圈中实力较强的三个县市:阿城、双城、肇东。 “三核”指位于哈尔滨都市圈东部和南部、经济发展缓慢的三个县市:宾县、尚志、五常。 “六轴”指贯通都市圈东南西北的“城镇—产业”共生轴线,包括:“哈大齐牡”沿线“城镇―产业”共生轴,“京哈—哈绥”沿线“城镇―产业”共生轴,“哈五”公路、铁路沿线“城镇―产业”共生轴,“同三” 、“哈萝”公路及松花江沿线“城镇―产业”共生轴。

“三圈层”指都市圈因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差异而形成的三个垂直分工明确的圈层:核心圈层、紧密圈层和扩展圈层。 产业集聚区布局: 传统产业集聚区。包括:位于三大动力工业区、平房工业区、油坊街工业区、阿城经济开发区的装备和机械制造业集聚区;以双城食品加工集聚区和江北食品工业集聚区为主的食品制造业集聚区;位于利民工业区、肇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牛家工业区、对青山工业区内的医药化工集聚区;位于宾西工业区和护栏铁东工业区的建材产业集聚区。 新兴产业集聚区。包括:以迎宾路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太平空港和香坊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哈东新材料产业集聚区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位于江北松浦镇北部的对俄经贸科技合作区和出口加工基地。 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包括:中心城市哈尔滨和各卫星城市综合性服务中心;依托空港园区形成的国际性物流中心和依托交通节点和产业园区形成的区域专业性物流中心;结合旅游资源形成的特色旅游服务区。 农业产业化集聚区。在卫星城(尤其是五常和尚志)的主要农业产区建设各具特色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木材、中药材等加工基地。

济南市规划局建筑色彩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色彩管理,塑造和谐统一、丰富有序的建筑色彩形象,彰显城市特色,建设美丽泉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我市中心城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色彩管理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市规划局建管处负责中心城内建筑色彩规划管理工作。 各有关处室(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编制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出具规划条件时落实色彩规划有关内容,承担建设项目色彩规划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建筑色彩确定基本原则 第四条建筑色彩选择应根据相关色彩规划和城市设计等内容,结合建筑的具体位置、主要功能、建筑形式以及环境色彩等合理确定。 第五条建筑色彩选择应遵循“因地制宜、变化统一”的原则,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及相邻建筑的色彩相协调,营造和谐的色彩效果。 第六条单体建筑墙面色、屋顶色和点缀色应合理搭配,原则上不得采用大面积(指占建筑墙面色总面积的30%以上)高纯度的浓艳色彩及低明度、低纯度的深灰色。 第七条总体和分区建筑色彩控制: 中心城色彩总体定位为“湖光山色、淡妆浓彩”。以独特的自然山水风光为城市背景色,建筑色彩以暖灰、素雅、明快的“淡妆”为基调色,中低明度、中高纯度的浓彩为点缀色。 古城区色彩主旋律为“青砖黛瓦”。传承传统历史文脉,突出泉城风貌特色,规划墙面色彩以一系列不同明度、不同冷暖的青砖色系为主,屋顶以灰瓦为主。

商埠区色彩主旋律为“暖墙褐瓦”。延续商埠风貌,突出中西合璧的特色,规划墙面色彩以砖红、黄褐等暖灰色系为主,屋顶以褐色为主。 滨河带色彩主旋律为“明雅淡彩”。结合黄河、小清河的滨水景观,规划色彩表情淡雅明快,墙面色彩以浅色系和褐色系为主,屋顶以深灰色系和棕红色系为主。 邻山带色彩主旋律为“暖褐红瓦”。结合南部群山及其良好植被,规划色彩以红褐、浅黄和米黄等暖色系为主,辅以低纯度的彩色系,墙面色彩以暖褐色系为主,屋顶以中明度、低纯度的红褐色系为主。 其他区域色彩主旋律为“儒雅明快、沉稳大气”。建筑色彩以淡雅、明快、清新的色彩为主,塑造泉城现代、大气、雅致、简约的省会城市形象。 第三章新建建设项目的色彩管理 第八条在确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和首次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时,承办处室(单位)应依据色彩规划、城市设计等内容,对项目的建筑色彩控制提出明确要求。 第九条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时,应根据色彩控制要求,进行建筑外立面色彩设计,属重点区域重要项目的,应在建筑方案设计成果中增加色彩设计专项内容,并按照《中国建筑色卡国家标准》标注色号和材质。 第十条建筑方案规划审查和专家评审时,应一并对建筑外立面色彩及材质进行审查和论证。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办处室(单位)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表中注明建筑色彩规划批后管理相关要求。

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规划范围: 市域:指哈尔滨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5.3万平方公里。 规划区:指哈尔滨市区,总面积为7086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指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的行政辖区,呼兰城区及双井镇、长岭镇、沈家镇、孟家乡和阿城城区(包括新利街道、舍利街道)及蜚克图镇、料甸乡、红星乡,总面积为4187平方公里。 主城区:指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规划的城市建成区,总用地面积458平方公里。 城市性质: 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省会、我国东北北部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冰雪文化名城。 城市规模: 1、人口规模 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控制在105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5%;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00万人,非农业人口为50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83.3%;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为460万人,其中常住人口为387万人,暂住人口为73万人。 2、用地规模

2020年,中心城区用地面积为4187平方公里。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458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99.6平方米。 城镇空间结构: 形成一个中心,十字型交通干线为主轴,三大圈层逐级拓展,三个城市经济亚区相互补充的点轴式城镇空间网络体系。 城镇职能结构: 以哈尔滨市区为市域中心城市,以尚志市区、双城市区、五常市区等中等城市为支点,以小城镇为基础,形成产业分工明确、职能结构合理、专业特色突出的现代化城镇职能结构。

主城区空间发展策略: 空间发展策略概括为:“北跃、南拓、中兴”。 主城区空间形态与结构: 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一江、两城、九大组团”的主城区空间结构。 以松花江(一江)为轴线,联系两岸生态环境、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形成江南、江北两大城区(两城),构筑中心、群力、哈西、哈东、平房、前进、松浦、利民、呼兰九大组团,建设功能分区明确、组团布局合理、楔形绿地相隔、人居环境良好、基础设施完备、交通网络便捷、风貌特色突出的生态型园林城市。 1、以“一江、两河、三沟、四湖”为依托构筑生态框架。 2、构建“一主六副”城市公共中心。 3、建设“五大产业基地”。

市规划局城乡规划宣传方案(deng)

市规划局城乡规划宣传方案 为了让公众广泛了解规划、理解规划、遵守规划、支持规划,推动城乡规划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规划宣传活动。为了开展好此次宣传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总体工作思路,积极倡导“依法实施城乡规划,大力推行阳光规划,建设宜居家园”,广泛宣传城乡规划理念、管理机制、规划成果及《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的规划意识,着力打造“规划文化”,着力提升规划形象,为规划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活动安排 (一)宣传时间 建立城乡规划宣传常态化工作机制,采取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确定今年10月份为城乡规划集中宣传月。 (二)宣传内容 1、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知识。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干部、群众法律意识。重点在10月宣传月和12月初法制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法制宣传下乡村、进社区、进单位活动。(责

任领导:刘勇,牵头部门:监督科) 2、规划成果。重点展示城市总体规划、近期规划、控制性规划、专项规划等各项规划成果。(责任领导:陈述明,牵头部门:编制科) 3、规划管理。重点宣传中心城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机制,宣传市规划局和各分局的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审批流程等。(责任领导:吴瑞文,牵头部门:审核审批科,参与部门:各分局) 4、规划监察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典型案例等。(责任领导:刘勇,牵头部门:监督科,参与部门:监察支队) 5、规划队伍建设工作。重点展现队伍蓬勃向上的精神,弘扬正能量,推出先进典型。(责任领导:刘勇,牵头部门:机关党总支,参与部门:纪检监察室) 6、规划理念与规划文化。重点宣传科学的规划理念,打造具有特色的规划文化,倡导“萍乡规划人”精神。(责任领导:黄新国、陈述明,牵头部门: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机关党总支、监督科、勘察设计院) (三)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 1、印制规划宣传手册,发至各级政府领导、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乡镇、村、居委会,有关建设单位或个人。(责任领导:刘勇,牵头部门:法规科) 2、开辟城乡规划宣传专栏。在电视、报纸、电台、网站等

济南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规划局审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济南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活居住特征建筑的日照分析规划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是指具有下列使用空间的建筑: (一)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二)医院病房; (三)幼儿园、托儿所的卧室和活动室; (四)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 第三条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申办建设工程项目,可能对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产生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申请人在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核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方案时,须进行日照分析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第四条承担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至少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测绘资质或甲级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其中一项资质; (二)须使用建设部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三)具有2名以上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具备日照分析条件和要求的单位可持书面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到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可申请办理延期。 办理登记备案的日照分析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登记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可申请办理延期。 第六条日照分析应由建设申请人随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一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 受委托的设计单位如不具有日照分析资格和能力,建设申请人也可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受遮挡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在申报建筑高度1.8倍扇形日照阴影范围内确定,但最大不超过180米半径扇形阴影范围。 以前款确定的受遮挡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为对象,在其东、西、南三个方向各60米范围内确定其他遮挡建筑。 第八条下列建筑在符合规定的建筑间距和退地界、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不进行日照分析,但应对相关日照情况进行说明: (一)申报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9米,且其侧向相邻的多、高层建筑的相邻面为非主要朝向的; (二)申报建筑的相邻建筑为低层简易住宅的。 第九条进行日照分析所需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日照分析报告应符合《济南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的规定。 建设申请人提交的日照分析报告须由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签字)。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日期】2009/11/01【颁发文号】哈规联〔2009〕1号【失效日期】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公安局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哈尔滨市交通局 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告 为逐步解决我市城市停车基础设施欠账问题,加快我市静态交通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停车事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构建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静态交通服务系统,规范停车场(库)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停车场规划导则》、《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哈尔滨市综合交通规划》等有关法律和规范要求,现制定并实施《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公安局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哈尔滨市交通局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解决我市多年停车基础设施欠账问题,规范停车场(库)的建设行为,缓解日益突出的停车矛盾,促进我市停车事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构建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

应的动静态交通服务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及规范,结合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由规划、建设、公安、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国土和交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参与相关管理。 第四条 配建停车场(库)是指为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所,主要为该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业务、生活活动相关的驾车者提供停车服务。公共停车场(库)是指主要为从事各种活动的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五条 公共停车场(库)随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置,在建设项目招拍挂时由中标单位承建,并同建设项目自身的配建停车场(库)共同建设。非招拍挂且处于静态停车需求较大地段的建设项目在配建自用停车场(库)时,必须同时建设公共停车场(库)。 第六条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的选址应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应符合有关城市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选址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 (二)应选址在道路红线以外人口和商业比较集中、交通出行量较大或静态停车需求较高的地段。 第七条下列区域必须设置服务于社会的公共停车场(库): (一)市、区级中心商业区; (二)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点); (三)各类大、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 (四)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影剧院、音乐厅、博物馆; (五)各类医院、旅馆; (六)火车站、机场、码头、地铁换乘站等交通枢纽; (七)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公共服务场所;

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模板】

中 山 市 城 乡 规 划 局 业 务 申 请 表 (建筑工程——报建类) XX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建筑工程-报建类)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一、所需材料 □XX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类)

□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需验正本,如土地使用证的附图非XX市统一坐标的请先到国土部门换领新证)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闲置土地处置意见 □建筑施工图CAD文件(含总平面图、绿化布置平面图、平立剖面图,加建或补办超面积报建的需在图上注明该部分) □报建指标申报表(电子报批EXCEL文件) □电子报批指标校核报告(电子报批文件) □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原报建批复书或房产证复印件1份(需验正本,加建或超面积补办报建时需提供) □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结案证明(违章建筑补办报建手续时需提供)或执法局证明(办理历史遗留房屋报建手续时需提供) □房产测量图2份(补办房屋报建手续时需提供) ◆用地规划条件及三线图 ◆方案审查意见及盖章的方案图1份(建筑面积600㎡以上的个人住宅需提供) ◆原报建施工图(加建及变更时需要提供,图纸已盖“规划报建审批”章) ◆电子验证“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时,必需提供) (“□”为申请单位所需提交的必备材料,“◆”必备材料,存于系统且不需再次提供) 二、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不包含窗口受理时间、专家评审时间、听证时间、公示时间) 建设工程方案审查申请 一、所需资料 □XX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类) □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图(CAD文件) □方案指标申报表(电子报批EXCEL文件) □电子报批指标校核报告(电子报批文件) ◆用地规划条件及三线图 ◆原方案审查意见及方案图 ◆电子验证“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或身份证 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时,必需提供) (“□”为申请单位所需提交的必备材料,“◆”必备材料,存于系统且不需再次提供) 二、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不包含窗口受理时间、专家评审时间、听证时间、公示时间) 规划报建变更申请 一、所需资料 □XX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类) □土地证及附图 □报建施工图(变更后)标准CAD文件 □变更指标申请表(电子报批EXCEL文件) □电子报批指标校核报告(电子报批文件) □已预售项目的变更内容涉及专有部分的,应当取得专有部分全体业主同意;涉及共有部分的,应当经公示程序并取得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已建成小区申请将住宅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当经本幢楼宇全体业主同意。 ◆原批准的报建施工图(标准的CAD文件) ◆用地规划条件及三线图 ◆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办理延期、作废、图纸变更需提供) ◆电子验证“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或身份证 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时,必需提供) (“□”为申请单位所需提交的必备材料,“◆”必备材料,存于系统且不需再次提供) 二、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不包含窗口受理时间、专家评审时间、听证时间、公示时间) 服务大厅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城乡规划局网址:(****)/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终稿)

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草案修改稿10.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 第三条【实施要求】本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区、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规划原则】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保护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和泉城特色,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适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用地性质分类】城市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式进行规划管理。 第七条【用地性质确定】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参照其规划成果合理确定。 第八条【用地围确定】建设用地的规划围按照项目建设用地和市政建设用地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项目自身建设的用地,市政建设用地是指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高压走廊等的用地。 第九条【用地强制性指标】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等指标为强制性规划指标,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

【城市规划】济南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济南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科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涉及容积率规划管理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用地容积率按地上容积率和地下容积率分别核定。 第五条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第六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建设用地,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片居住类用地,应按上层次规划及本规定《成片居住类用地地上容积率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一》)的规定核定地上容积率指标。 第七条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公顷的居住类用地和商业类用地,其地上容积率指标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已经确定的,应按批准的规划执行。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居住类用地和商业类用地,其地上容积率指标应按本规定《小于3公顷建设用地地上容积率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的规定执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小于0.5公顷的居住类用地和商业类用地,应按《表二》的规定相应折减。 第八条建设用地地下容积率指标在满足地下停车、地下市政、地下

人防等配套设施和满足保护地下泉脉的条件下,根据功能需要合理确定。 第九条临城市道路、广场的建设项目,在自身功能需要以外能为社会提供广场、屋顶平台、通道、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在符合周围环境及规划要求并满足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下列规定相应增加建筑面积: (一)核定容积率小于等于2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1.5平方米; (二)核定容积率大于2小于等于4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2平方米; (三)核定容积率大于4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2.5平方米。 第十条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代征或代拆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或其它城市公共用地,在核定容积率指标时,可按下列公式的计算方法增加容积率。 公式一:FAR2= (S2/ S1) ×FAR1 ×0.2 公式二:FAR2= (S3/ S1) ×FAR1 ×0.5 其中:FAR1-核定容积率; FAR2-容积率增加值; S1-建设用地面积; S2-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 S3-代拆城市公共用地面积。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1999年4月1日哈尔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6月4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10月21日哈尔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等十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各项工程建设有秩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城市规划,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的实施,由市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统筹安排城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部署各项建设的综合指导作用。 第四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主管本市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法律、法规规定参与工程项目审查的土地、市政公用、公安、卫生、人防、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市的城市规划。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城市规划,由所在地市、县(市)规划部门协助镇人民政府编制。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建设标准、定额指标与本市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八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和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原则。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城市建设与保护耕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根据需要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

建设工程放样复验申请表

泗县建设工程放样复验申请表 建设单位 名称 申请单位 (盖章) 年月日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建设地点开工日期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 楼栋号 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号 建筑面积 (M2) 工程名称结构 地下 层数 地上 层数 栋 数 地下建筑 面积(M2) 底层建筑 面积(M2) 地上建筑 面积(M2) 总建筑 面积(M2)零星工程 告知事项一、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填写此申请表,按照规定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工程复验,并报告开工日期。工程施工至±0.000和结束封顶必须申请工程复验。 二、随同本申请表附送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2、经审查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建筑单体施工图; 3、建设工程放线测量回执; 4、依法施工责任书; 5、现场规划公示图(小样、电子文件各一份)。 三、建设工程放样经复验无误后方可开工。建筑工程放样未经复验即开工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依法处以罚款。 四、建设工程放样复验由两名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员在现场进行。复验前监督检查员应出示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未出示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复验。 泗县城乡规划局制

依法施工责任书 泗县城乡规划局: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你局核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积极配合规划管理部门的巡查与检查,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对施工质量负责。 如我单位隐瞒有关建设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单位将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 建设地址 总建筑面积 临时建筑面积 放样复验日期

哈尔滨规划间距图文解释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日照间距规定图解 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业经哈尔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9年4月1日通过,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准,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年12月14日 多层建筑(条例第二十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多层建筑物与相邻住宅的日照间距(原位置、原面积、原高度翻建建筑物除外),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征用土地开辟新区的,纵墙与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新建 物檐高的1.8倍,山墙与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15米;与新区以 邻住宅相对间距按本条(三)项规定执行。 (二)旧区成片改造的,新建建筑物纵墙与新建住宅纵墙相对 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5倍,新建建筑物山墙与新建住宅 相对间距不小于15米,与成片改造范围以外相邻住宅间距按本 三)项规定执行。 (三)旧区内非成片改造的与相邻住宅的日照间距为: 建建筑物纵墙与除北向以外相邻住宅纵墙相对的间距,不小于 建筑物檐高的1.5倍; 注:也不包括北偏东、西各20 之内的朝向)

、新建建筑物纵墙与相邻住宅北向或者北偏东20°、北偏西20°相对的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倍; 、新建建筑物高度大于10米的,新建建筑物的山墙与相邻住墙、新建建筑物的纵墙与相邻住宅山墙的间距,不小于10米;小于10米的,新建建筑物山墙与相邻住宅纵墙相对的间距,不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倍; 注:不包括住宅纵墙为南或南偏东、西各30 朝向者) 、新建建筑物山墙与南向或者南偏东30°、南偏西30°相邻住墙相对的间距,为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5倍,计算的间距超过的,以15米为限; 、新建建筑物的山墙与相邻住宅有窗山墙相对的间距,不小于且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对防火间距的要求;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 在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基础上,本分类根据济南市实际情况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局部调整:(对国标细化调整的用地分类,其代码以小写的英文字母结尾) 1、居住用地分类调整 (1)增加中类Re普教设施用地,指属于居住区、小区、组团应配套建设的幼托、小学、初中、高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等普通教育设施用地,细分为Rea幼托用地、Reb小学用地、Rec初中用地、Red高中用地、Ree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等五个小类。 (2)增加中类Rx其它居住用地,指相对独立占地的学生公寓、单身职工公寓等用地,细分为Rxa学生公寓用地、Rxb单身职工公寓用地等二个小类。 2、公共设施用地分类调整 (1)增加中类Ca科研办公混合用地,指科研设计与行政办公为主的混合用地。 (2)增加中类Cb商务办公混合用地,指商业、金融、贸易咨询与行政办公为主的混合用地。 (3)增加中类Cc商业娱乐混合用地,指商业、金融、贸易咨询、服务业、旅馆业与各类经营性娱乐设施为主的混合用地。 3、工业用地分类调整 增加中类Ma研发产业混合用地,指工业用地与各类科技研发、孵化、中试用地为主的混合用地。 4、仓储用地分类调整 增加中类Wa物流配载用地,指各类包含货物运输、加工、商贸类的物流中心、货物配载市场等用地。 5、道路广场用地分类调整 增加小类S1a快速路用地,指城市快速路的用地。 6、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分类调整

(1)增加小类U2a轨道交通用地,指各种形式的轨道交通在地面以上独立的站场、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轻轨交通站场、线路以及地下铁道在地面部分的出入口、排气口、地面停车场、保养场和车辆段等设施的用地,高架轨道交通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2)增加小类U2b公共加油加气站用地,指提供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加油服务以及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加气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3)将中类U9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细分为U9a消防设施用地、U9b防洪设施用地等两个小类 7、水域和其他用地分类调整 增加中类Eg郊野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并细分为Ega风景名胜区、Egb 郊野公园、Egc其它绿地等三个小类。 8、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54中类,88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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