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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已经1999年1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同)在作出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根据当事人举行听证的要求,组织当事人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进行申辩和质证的法定程序。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听证,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对听证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行政机关作出下列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较大数额罚款。

前款第(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本市行政机关需要执行高于上述标准的规定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本市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执行数额较小的规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法律、法规对举行听证的罚款数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听证程序遵循公正、公开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以公开的方式举行。

听证实行告知、回避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二章听证组织机关和听证人员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由该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组织听证。

受委托组织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由委托机关组织听证。

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不得委托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组织听证。

第六条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

第七条听证主持人由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的负责人指定本机关内部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一般由本机关法律机构人员或者专职法律人员担任。

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指定1至2名本机关内部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

行政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大纲 一、单选题 1.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哪一特定的行政机关行使()。 A. 公安机关 B. 法院 C. 政府 D. 环境保护机关 2. 下列何项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效力()。 A. 确定力 B. 拘束力 C. 执行力 D. 裁量力 3. 行政机关单方面变更和解除行政合同的,受到损失的相对方()。 A. 应当得到补偿 B. 应当为公共利益忍受损失 C. 只能得到赔礼道歉 D. 不能得到法律救济 4. 下列不属于行政确认形式的行政行为有()。 A. 认定 B. 证明 C. 鉴证 D. 勘验 5. 公安机关对醉酒的人强制进行人身拘束,该行政行为则应()。 A. 附条件生效 B. 告知生效 C. 受领生效 D. 即时生效 6. 行政裁决是指()。 A. 行政机关对行政纠纷的裁决 B.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裁决 C. 人民法院对行政纠纷的裁决 D. 法庭对行政纠纷的裁决 7. 以下关于行政法特点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A. 可以制定一部完整、统一等行政法法典 B. 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居各部门法之首 C. 行政法和一般法律规范一样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D. 行政法中程序和实体法分别独立成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8.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是()。 A.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B.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C. 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D.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9. 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方收取水资源费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 A. 行政确认 B. 行政处罚 C. 行政征收 D. 行政征用 10.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设定 A. 法律 B. 行政法规和法律 C.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D.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11. 下列行政机关的行为中,()不属于行政行为。 A. 制定规章 B. 征收资源费 C. 租用办公楼 D. 确认房产证 12.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A. 全国人大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国务院 D. 国务院组成部门 13. 下列()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A. 行为对象具有不特定性 B. 效力反复适用性 C. 行政性 D. 行为对象具有特定性 14. 行政合同是一种()。 A. 单方行政行为 B. 双方行政行为 C. 抽象行政行为 D. 行政执法行为 15.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1998年1月2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对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照本规定进行听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和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由法制工作部门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部门负责。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原则。 第二章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 第七条司法行政机关的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由法制工作部门或者由承担法制工作?的部门的公务员担任。 案件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第八条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本案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进行的。 第九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报?告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决定其是否回避;本部门负责人担任听证主持人的,由本?机关负责人决定其是否回避。 第十条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二)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结; (三)询问听证参加人;

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以下为您带来《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以及与听证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所指较大数额罚款由省人民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必要和适度的原则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审核确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已依法作了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第三条听证程序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以公开的方式举行。 听证实行告知、回避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二章听证机关、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四条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举行,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机关或者组织举行听证。 行政机关应当提供听证所必需的设施和条件。 第五条行政机关的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 听证主持人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人员、专职法制人员或者其他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行政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也可以指定本机关1至2名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工作。 听证设书记员1名,负责听证笔录的制作和其他事务。 第六条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系下列人员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本案的调查人员; (二)当事人或者本案调查人员的近亲属; (三)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 听证员、书记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七条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二)决定中止、延期听证或者停止听证; (三)决定证人当场作证。 第八条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将听证通知按时送达听证参加人; (二)对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询问; (三)要求有关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参加听证会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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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听证会申请书范文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参加听证会申请书篇一 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单位下发的【20XX】第024号文,针对我单位施工的XX 县XX工程,因未向从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服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下发的建设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中的处罚,我单位对此有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单位对【20XX】第024号文中的处罚,申请行政处罚的听证。 此致 敬礼!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参加听证会申请书篇二 : 你局行政处罚通知书收悉。因对你局告知书所认定的行政处

罚事实、理由和依据持有异议,现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听证。 (单位或个人签章) 此致 敬礼!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参加听证会申请书篇三 致SZ市住房和建设局: 贵局于20XX年7月23日作出的“S建罚告知【20XX】7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告知书》我已收到,因本人对贵局告知书认定的行政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均不接受并持有异议,现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要求组织听证。 请予批准! 此致 敬礼!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参加听证会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张远枝,女,19XX年6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5102120,住重庆市沙坪坝区?{滩岩正街84号附4号。 请求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参与殴打毛黎华一案进行听证。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提纲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提纲

行政处罚听证会提纲 时间:2017年月日下午时 地点:XX县地税局五楼会议室 内容:县XX单位全面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拟行政处罚听证会 听证主持人:记录员: 申请人: 会前准备 (一)记录员检查听证参加人员是否到场: 1、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听证人是否到场? 2、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场? (二)记录员宣读听证纪律: 请大家肃静,下面宣布听证纪律:1、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象和摄影;3、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4、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5、现场人员关闭通讯工具或者设置在振动状态。对违反以上听证会纪律的,听讲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场。 (三)记录员向听证主持人报告:“主持人,听证准备工作就绪”

(听证会正式开始) 一、本次听证会由本局局长指定担任听证主持人(自我介绍关出示委托书),担任记录员(自我介绍)。 二、下面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 1、在案件调查人席上就坐的人员,请表明身份。 2、在申请人席上就坐的人员,请表明身份。 三、宣布本案案由: 申请人XXX对XX县地税局拟行政处罚一案申请听证,根据XXX单位2017年11月23日听证申请及12月8日的延期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和《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相关规定,XX县地方税务局决定组织本次听证。由于本次听证涉及到个人所得税方面的行政处罚,涉及个人隐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XXX院申请,县地税局确定,不公开听证。 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本次听证的相关程序:1、听证调查:本案调查人员就申请人的相关违法行为予以指控,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申请人或代理人可以就所指控的事实及相关问题进行陈述和申辩。2、举证、质证:案件调查人员举证,举证时应当说明证据来源,所要证明的对象,并简要宣读证据的内容。申请人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质证时应当就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疑、说明、辩驳,

行政处罚法试卷及标准答案.doc

行政处罚法 二、多项选择 1. 行政处罚法的原则包括ABC A.处罚法定原则 B.公开、公正原则 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D.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2. 行政处罚决定原则的含义包括ABC A. 依据合法 B. 主体合法 C.程序合法 D. 处罚公正 3.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享有ABCD A. 陈述权、申辩权 B. 听证权 C.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 D.要求行政赔偿权 4. 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AD A. 警告 B. 罚金 C. 收容教育 D. 责令停产停业 5. 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ABCD A. 着手地 B. 经过地 C 实施地 D. 危害结果发生地 6. ABCD 不予行政处罚。 A.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B.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7.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裁决行政处罚的范围是ABCD A. 对公民处以50 元以下罚款 B. 警告 C.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 D.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 元以下罚款 8. 适用简易程序必须ABCD A.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B.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和享有的权利 9.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ABD A.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B.抽样取证 C.将证人传唤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D.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10. 行政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方式有ABCD A. 直接送达 B.留置送达 C.邮寄送达 D.公告送达 11. 行政机关作出ABD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 责令停产停业C.行政拘留 B.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D.较大数额罚款

12.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ABD A.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B.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1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ABCD。 A.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B.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D.受委托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14.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ABC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A.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B.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15.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AB。 A.依法给予 20 元以下的罚款的B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C.只要当事人愿意当场交纳D .对边远地区当事人予以处罚的 16.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政府规章可以设定CD 的行政处罚。 A.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B.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C.一定数量罚款 D .警告 17.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BC A.依法成立的事业组织 B.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C.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 者技术鉴定 D.与委托组织有业务联系 18. 下列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处罚BD A. 责令限期改正 B.暂扣驾驶证 C.暂扣物品 D.没收非法经营的音像制品 19.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ABC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受处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 议。 A.罚款B.警告C.行政拘留 D .劳动教养 20.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应包括ABC A.主体合法 B .有法定依据 C.程序合法 D .过罚相当 21.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有(ACD) A.吊销营业执照 B .行政拘留 C.大额罚款 D .责令停产停业 22.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BC) A.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减轻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B.行政机关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实施处罚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 C.对情节复杂的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重庆市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

重庆市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 (2019年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本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和本细则。 第三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机构负责组织辖区内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工作,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监察。 第四条市交通委员会市交通局负责制定本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和基准。 第五条市交通委员会市交通局应当根据立法情况和交通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工作实际,适时组织修订、补充交通行政处罚基准。

市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各行业管理机构市交通执法总队和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法规(含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含修订或修正)后,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市交通执法总队结合我市实际,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裁量基准细化或调整标准报市交通局审核。 根据行政管理实际,市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各行业管理机构市交通执法总队负责收集各基层执法机构各单位对裁量基准实施情况的反馈意见并组织论证,对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各单位提出具体的意见,由市交通执法总队于每年的6月底报市交通委员会市交通局审核。 第六条市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市交通执法总队应当依照《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细化行政处罚各环节、各步骤时限。 第七条各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行政处罚各环节、各步骤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设立调查和处理部门。 调查部门负责现场控制、立案、调查;处理部门负责发出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组织听证,

水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

水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 案由××× 时间:地点: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 案件调查人员: 案件当事人:法定(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法定(委托)代理人: 听证记录: 一、听证主持人核对、介绍参加人员并告知权利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现在开始。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略)。关于一案,本机关受理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申请后,依法指定×××为听证主持人,×××为听证员,×××为记录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决定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 当事人在听证中享有下列权利:1、有权要求放弃听证;2、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但必须说明理由;3、有权对本案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和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4、有权对本案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或者提

出新的证据;5、在听证会结束前,有权陈述最后意见。请问,你(你们)听清了没有? 当事人:听清了(有时可能未听清楚) 听证主持人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答:不申请回避(有的可能申请回避) 二、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听证主持人:现在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调查人员:年月日,我们在检查中发现(也可以由举报发现等),当事人××于年月日在×××地点实施了×××违法行为,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可记录证据①、②……),根据××法(或××条例或××规章)××条的规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三、当事人申辩和质证 听证主持人:现在由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当事人:(针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提出相反意见,可能举出相反证据证明他未实施违法行为,也可能要求从轻处罚,记录时要逐项记录清楚。) 四、听证参加人审核听证笔录 听证主持人:现在请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当事人最后陈述:(陈述内容) 最后陈述完毕,听证主持人:现在,听证笔录已形成,请各位听证参加人审核后签名。

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

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 [日期:2004-12-16] 来源:江苏省政府作者: [字体: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要求听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拟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前款所称的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行政机关确需拟定高于或者低于上述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应当报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局批准并公布后方可实施。 按国务院规定应当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有关部门按照其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组织。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拟作出的行政处罚需要听证的,由委托的行政机关组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拟共同作出的行政处罚需要听证的,由共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组织。 第四条听证程序遵循公正、公开、便民和效率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以公开的方式进行。 听证实行告知、回避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听证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行政机关作出的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须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的15日内报本级或上一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备案。 第二章听证参与人 第六条听证参与人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案件调查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与案件处理结果可能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第七条听证主持人是指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从本机关内部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中指定的,具体组织听证工作的人员。听证主持人一般由本机关法制机构的人员或者专职法制人员担任。 听证员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案件需要,指定或聘请的协助听证主持人工作的非本案件调查人员。 记录人是指负责听证笔录制作、协助听证主持人办理其他事务的人员。记录人由听证主持人在非本案调查人员中指定。 第八条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责: (一)将听证通知书按时送达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与人; (二)就案件事实及其适用的法律依据进行询问; (三)维护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进行制止和处理; (四)其他可以由听证主持人行使的职责。

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

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 一、听证前记录员的工作 (一)、检查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 1、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___、__有否到场?请表明身份; 2、记录员:当事人(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否到场?请表明身份; 请工作人员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提交主持人查验。 (二)请大家肃静,下面宣布听证纪律: 1、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3、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 4、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5、对违反以上听证纪律的,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场。 (三)记录员:主持人,听证参加人均己到场,听证可以开始。 二、听证调查前听证主持人的工作 (一)主持人:当事人---因对-----一案之行政处罚告

知不服,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经审核符合听证条件,今天在这里公开举行听证会。本听证会由本人---担任听证主持人,由----担任记录员。 (二)主持人:现在告知听证参加人有关听证的权利与义务 1、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有下列权利: (l)有要求或放弃听证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陈述、申辩和质证权利; (4)有核对听证笔录权利。 2、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有下列义务: (1)依法听证; (2)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3)遵守听证纪律。 (三)主持人:(1)案件调查人员你们对有关听证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听清楚了? (2)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你们对有关听证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听清楚了? (四)主持人: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你们是否对主持人、记录员提出回避申请? 三、听证调查阶段(陈述申辩和质证) (一)各方简要陈述观点

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已经1999年1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同)在作出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根据当事人举行听证的要求,组织当事人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进行申辩和质证的法定程序。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听证,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对听证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行政机关作出下列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较大数额罚款。

前款第(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本市行政机关需要执行高于上述标准的规定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本市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执行数额较小的规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法律、法规对举行听证的罚款数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听证程序遵循公正、公开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以公开的方式举行。 听证实行告知、回避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二章听证组织机关和听证人员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由该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组织听证。 受委托组织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由委托机关组织听证。 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不得委托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组织听证。 第六条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 第七条听证主持人由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的负责人指定本机关内部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一般由本机关法律机构人员或者专职法律人员担任。 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指定1至2名本机关内部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发布时间:2005-12-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市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政府《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结合我市药品监督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听证,是指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对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 第三条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含分局)举行听证,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听证由市药品监管局或分局内设的法制机构具体组织。 第五条市药品监管局举行听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质证权; (二)公开、公正; (三)听证主持人与所听证的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 第六条市药品监管局在案件调查终结并经主管局长批准后,拟做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由办案机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 (三)对公民处以超过100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七条告知听证应当填写《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由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以公告的方式送达。 第八条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四)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行政机关的印章。 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3日内,或者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挂号寄出之日起15日内,或者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第九条当事人自接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要求听证的,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并由法制机构组织听证。 第三章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 第十条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和书记员。听证主持人由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主管局长指定本机关内部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二人以上主持听证的,应当由其中一人为首席听证主持人。 记录员由(首席)听证主持人指定,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听证记录工作。 第十一条听证主持人或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 第十二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听证开始前或者听证开始时提出。 第十三条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主管局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首席)听证主持人决定。

行政处罚听证会提纲 (1)

行政处罚听证会提纲 时间:二○一二年月日 地点:邵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518会议室 内容:一案的行政处罚听证会 听证主持人;温小铭听证员:罗晖 记录员:罗晖 当事人: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住 证人:工作单位: 案件调查人:李雪瑛局工作人员 案件调查人:陈玲琼局工作人员 听证程序 一、听证前的准备工作 (一)、检查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记录员)。 1、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___、__有否到场? 2、记录员:当事人(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否到场?(二)请大家肃静,下面宣布听证纪律: 1、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象和摄影;

3、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 4、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5、现场人员关闭通讯工具或者设置在振动状态; 6、对违反以上听证纪律的,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场。 (三)记录员向听证主持人报告: “主持人,听证准备工作就绪,听证可以开始。” (四)主持人宣布案由及听证组成人员 主持人:当事人因对一案之行政处罚告知不服,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第一款和《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条,《邵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符合听证条件,今天在这里公开举行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本人温小铭担任主持人,罗晖担任听证员、记录员。 (五)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 现在开始听证,下面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 当事人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 代理人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 案件调查人姓名:李雪瑛年龄工作单位:邵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陈玲琼年龄工作单位:邵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第三人姓名:年龄工作单位

行政处罚听证操作规程

行政处罚听证操作规程 听证记录员查点听证参与人 1、查明案件调查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其他听证参与人是否到场; 2、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入席; 3、向听证主持人报告案件调查人、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与人到场情况。 一、宣布听证事由、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 1、根据当事人天津达雅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申请,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就天津达雅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未重新注册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牙胶尖一案,今天在这里公开举行听证会。我宣布,听证会现在开始。 2、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和《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5条的规定,本次听证活动由肖志勇担任主持人,×××担任听证员,李晓担任记录员。 二、下面宣布听证纪律: (一)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二)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拍照; (三)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中途退场; (四)不得使用污辱性、威胁性、要挟性语言和其他不文明语言; (五)不得进行其他干扰听证活动的行为。 三、听证主持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参加听证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二)依法申请回避;

(三)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四)知晓拟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和依据; (五)陈述、申辩和质证; (六)审核听证笔录,补正自己的陈述记录,获得听证笔录的副本;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当事人参加听证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听证要求; (二)按时参加听证; (三)如实陈述、举证、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四)遵守听证秩序; (五)保守听证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3、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14条规定,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鉴定人、翻译人为下列人员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人、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人或者其近亲属;(二)是行政处罚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近亲属; (三)与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 (四)与行政处罚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听证的公正性。 以上权利和义务是否听清楚了?(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记录人、鉴定人、翻译人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听证主持人核对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的身份 1、核对案件调查人员(询问和查看证件); 2、核对当事人(询问); 3、核对听证代理人及代理权限(宣读委托代理书)。

行政复议听证会程序

陕西省西安市政府法制局:浅谈行政复议听证会程序 来源:主站时间:2007-03-29 10:28 阅读次数: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行政救济的重要途径,也是行政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有效机制,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比,其特点在于程序便捷,主要表现在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书面审查”方式。无论行政复议的“书面审查”方式,还是行政诉讼的“开庭审理”方式,都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近年来,行政争议呈上升趋势,其中涉及拆迁安置、城市规划、土地确权、劳动保障等复杂、疑难案件越来越多。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书面审查”方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复议工作,很有必要对行政复议的审查方式进行探索和研究,实践中确有必要参考和借鉴行政诉讼中的“开庭审理”方式,以解决有关行政争议案件。我们认为,行政复议听证会是审核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的重要方式,我们每年约有1/3的复议案件(40至60起)召开听证会。本文拟从工作实务出发,探索和完善行政复议听证会程序。 一、建立行政复议听证会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工作实践对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行政复议活动是在行政机关系统内进行的,由于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或者业务领导关系,行政复议机关易于全面掌握行政争议情况,一般不需要讯问双方当事人即可查明案件事实。所以,行政复议活动采取“书面审查”方式有其客观条件。但现在的复议案件涉及面广,证据

多,各种法律关系往往相互交织,仅凭“书面审查”难以从双方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中掌握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情况。何况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素质越来越高,新的行政行为不断产生,面对日益复杂的行政争议案件,“书面审查”方式就显得“势单力薄”了。 其次,行政复议立法为建立行政复议听证会提供了依据。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有学者认为,行政复议法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实行书面审查为主、口头审查为辅的审理原则。结合原行政复议条例第37条关于“行政复议实行书面复议原则,但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审理复议案件”的规定,这一其他方式应当包括听证会方式。同时,由于行政复议法关于“口头审查”程序没有作出具体规定,采取行政复议听证会方式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意见是可行的。所以,现行立法为适用行政复议听证会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学者认为,听证会程序与口头审查(听取意见程序)程序是存在差异的,主要表现在听证会程序要求有言词辩论环节。我们认为,这一区别正说明了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较口头审查(听取意见程序)程序更为规范,更为完善。同时,言词辩论有利于行政复议机关全面听取当事人意见、查清案件事实,以准确适用法律。所以,建立并完善的行政复议听证会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再次,行政复议听证会增强了行政复议审查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年XXX月XXX日出生,家住德阳市德兴镇。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XXXXXXXX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事实与理由: 患者于2014年8月8日因严重感冒在本人处就诊,诊断患者病症为:咳嗽很厉害,气紧、胸闷,患者自称无过敏病史和其他疑难杂症。本人按感冒为患者输液,输液过程中多次查看并询问患者有无不良反应,患者均表示无任何不良应,输液后患者感觉效果比较好,于8月9日再次要求继续输液治疗,本人仍按头天药物输液,输液过程中患者仍无任何不良症状,输完后患者独自走回家,回家后约20分钟感觉气紧、胸闷,便在其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本诊所,本人及时作了必要的抢救措施,但效果不好,就马上配合其家人将患者送至XXX人民医院抢救。本人四处借钱垫付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22700元(贰万贰仟柒佰元整),并主动要求与患者家人陪护,随时打电话关注患者病情。患者经XXX人民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2014年8月10日逝世。 患者家人于2014年8月10日向XXX派出所和XXX卫生局报案,本人积极配合XXX派出所和XXX卫生局进行调查与取证。患者去世

后,为查清患者死亡的真实原因,以便确定责任,本人向死者家属申请尸检,但死者家属拒绝,其理由是:既然去世了,按农村风俗,不想再 惊动死者,更想让死者残缺不全。本人表示理解并尊重死者家人协商解决此次纠纷的要求,双方分别于8月12日、13日和15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进行多次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本人一次性向死者家人支付死亡补偿金共计人民币202700元(贰拾万零贰仟柒佰元整),此费用包括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等所有费用。双方于8月16日签订协议一次性解决此纠纷,双方承诺永不反悔。 患者家人对本人这种积极配合、态度诚恳、敢于担当的'职业素养表示认同,积极主动地配合本人于8月16日到XXX西华派出所备案并办理案件撤销事宜,于8月18日配合本人到XXX卫生局备案并办理案件撤销事宜。 XXX卫生局根据事故调查情况于8月18日拟对本人进行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本人觉得处罚过重,理由如下: 首先,本人确实是对症下药,各位领导都是医疗方面的专家,这些药物对患者致死的可能是非常小的,估计是患者身体其它疾病引起的突发事件。由于死者家人拒绝尸检,无法查明导致死亡的真正原因,当然无法确定“因果”关系。 其次,事故发生后,本人积极主动配合患者家人送医院及时抢救,主动垫付医疗费用,主动要求陪护并随时关注患者治疗情况。患者去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范文

176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拟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处罚2、拟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3、拟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超过期限视为放弃权利1、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人员、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2、听证举行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3、非涉秘案件,举行听证的3日前,应公告听证的案由、时间、地点、方式1、宣布听证事由、听证会纪律、听证会组成人员2、核对身份3、告知当事人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4、询问是否申请回避5、调查人陈述案件事实、证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理由6、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陈述、申辩并质证7、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8、调查人、当事人作最后陈述1、调查人、当事人、证人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2、听证主持人制作《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176 行政检查流程图进入受检现场检查人员两人以上,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未发现违法行为应当进行 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应当责令改正的行为发现日后难以 取得的证据请求报批制作检查笔录制作检查笔录责令 改正按照规定的日期进行复查未按要求整改按要求整改检查结束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制作检查笔录,说明检查结论

保存证据检查准备工作:确定检查内容、方式和时间归档176 行政确认流程图立项受理通过行政检查、单位申报等途径确定需要确认、批准、验收的项目行政检查、验收确认向领导报告检查、验收结果,由领导审核批准,制作确认文件或在相对人申请(申报)的材料上直接确认送达将确认件送达相对人归档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176 行政处罚流程图受理简易程序处罚流程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出示执法证件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必要时应填制《现场检查笔录》或《现场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执行结案归档条件: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之外的一般程序处罚流程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立案调查取证:必要时制作以下文书:《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证人证言》《抽样取证通知》《抽样取证登记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登记表》《鉴定书》等。审查调查报告告知: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处罚决定,填制《送达回证》。执行必要时进入听证程序3日内提出结案归档176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工作流程图材料不全退

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可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事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主证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前款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国家有关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听证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组织听证的机关应当在听证的3日前向社会公告。 第五条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1名本单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或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根据案件需要,还可以指定或邀请1至2名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员或书记员,协助主持人工作。 第六条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案件的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员以及翻译人员。 当事人是指被告知将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人是指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行政机关决定举行听证,应当及时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的7日前将有关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八条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纪律; (二)宣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听证主持人介绍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询问、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布听证开始; (四)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五)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质证; (六)听证主持人就案件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 (七)听取当事人的最后陈述; (八)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案件调查只员、当事人、第三人或证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第九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十条行政机关举行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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