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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无线电导航频率申请表(填表示例)

民用航空无线电导航频率申请表(填表示例)
民用航空无线电导航频率申请表(填表示例)

附件七民用航空无线电导航频率申请表(填表示例)

说明:1、此表除带*符号为多选项,其它均为单选项。请根据申请内容,在相应的□内填“√”。

2、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为使用单位的相关信息。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1 引言 航空无线电导航是以各种地面和机载无线电导航设备,向飞机提供准确、可靠的方位、距离和位置信息。来自非航空导航业务的各类无线电设备,高压输电线,电气化铁路,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等引起的有源干扰和导航台站周围地形地物的反射或再辐射,可能会对导航信息造成有害影响。为使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与周围电磁环境合理兼容,保证飞行安全,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管理和作为非航空导航设施与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兼容的准则。 2 中波导航台(NDB) 2.1中波导航台是发射垂直极化波的无方向性发射台。机载无线电罗盘接收中波导航台发射的信号,测定飞机与中波导航台的相对方位角,用以引导飞机沿预定航线飞行、归航和进场着陆。 2.2中波导航台包括机场近距导航台、机场远距导航台和航线导航台。近距导航台和远距导航台通常设置在跑道中心延长线上,距跑道端1000—11000m之间。航线导航台设置在航路或航线转弯点、检查点和空中走廊进出口。 2.3中波导航台工作在150—700kHz范围内国家无线电管理部门划分给无线电导航业务和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的频段。 2.4远距导航台和航线导航台覆盖区半径为150km(白天)。近距导航台的覆盖区半径为70km(白天)。2.5中波导航台覆盖区内最低信号场强,在北纬40o以北为70μV/m(37dB),在北纬40o以南为120μV /m(42dB)。 2.6在中波导航台覆盖区内,对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干扰的防护率*为9 dB, 对其它各种有源干扰的

防护率为15dB。 2.7 以中波导航台天线为中心,半径500 m以内不得有110kV及以上架空高压输电线;半径150m以内不得有铁路、电气化铁路、架空金属线缆、金属堆积物和电力排灌站;半径120m以内不得有高于8m的建筑物;半径50 m以内不得有高于3 m的建筑物(不合机房)、单棵大树和成片树林。 3 超短波定向台(VHF/UHF DF) 3.1 超短波定向台是一种具有自动测向装置的无线电定向设备,通过接收机载电台信号,测定飞机的方位,引导飞机归航,辅助飞机进场着陆,配合机场监视雷达识别单架飞机。 3.2超短波定向台通常设置在跑道中心延长线上,亦可与着陆雷达配置在一起。 3.3超短波定向台工作在118~150MHz和225~400MHz两个频段中,国家无线电管理部门划分给移动业务和航空移动业务的频段。 * 防护率系指保证导航接收设备正常工作的接收点处信号场强与同频道干扰场强的最小比值,以分贝 (dB)表示。 3.4超短波定向台最低定向信号场强为90μV/m(39dB)。 3.5超短波定向台对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干扰的防护率为14dB,对其它有源干扰的防护率为20dB。3.6 以定向台大线为中心,半径700m以内不得有110kV及以上的高压输电线;500m以内不得有35kV 及以上的高压输电线、电气化铁路和树林;300 m以内不得有架空金属线缆、铁路和公路;70m以内不得有建筑物(机房除外)和树木;70m以外建筑物的高度不应超过以大线处地面为准的2.5o垂直张角。 4 仪表着陆系统(ILS)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一(9-5730KHz) 1: 9以下,不划分 2: 9-14,无线电导航 3: 14-19.95,固定,水上移动 4: 19.95-20.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0KHz) 5: 20.05-70,固定,水上移动 6: 70-95,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7: 95-1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100KHz),无线电导航 8: 105-160,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9: 160-200,固定,航空无线电导航 10: 200-285,航空无线电导航 11: 285-315,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航空无线电导航) 12: 315-325,航空无线电导航,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 13: 325-405,航空无线电导航,(航空移动) 14: 405-415,无线电导航 15: 415-49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6: 495-505,移动(遇险和呼叫) 17: 505-526.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8: 526.5-535,广播,航空无线电导航

19: 535-1606.5,广播 20: 1606.5-180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1: 1800-20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无线电导航,业余 22: 2000-2065,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3: 2065-2107,水上移动 24: 2107-217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5: 2170-2173.5,水上移动 26: 2173.5-2190.5,移动(遇险和呼叫) 27: 2190.5-2194,水上移动 28: 2194-2300,固定,移动 29: 2300-2495,固定,移动,广播 30: 2495-25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500KHz) 31: 2505-2850,固定,移动 32: 2850-3155,航空移动 33: 3155-3200,固定,移动 34: 3200-3230,固定,移动,业余 35: 3230-34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广播 36: 3400-3500,航空移动 37: 3500-3900,固定,移动,业余 38: 3900-3950,广播,航空移动 39: 3950-4000,固定,广播

航空无线电导航技术习题

《航空无线电导航技术》习题 1、超短波通信的特点是(C )。 A:不受地形地物的影响B:无衰落现象 C:通信距离限定在视距D:频段范围宽,干扰小2、长波、中波的传播是以(B)传播方式为主。 A:天波B:地波C:直射波D:地面反射波3、短波传播是以(A )传播方式为主。 A:天波B:地波C:直射波D:地面反射波4、超短波传播是以(C )传播方式为主。 A:天波B:地波C:直射波D:地面反射波5、高频通信采用的调制方式是(B)。 A:等幅制B:调幅制C:调频制D:调相制 6、关于短波通信使用频率,下述中正确的是(B )。 A:距离远的比近的高B:白天比晚上的高 C:冬季比夏季的高D:与时间、距离等无关7、天波传输的特点是( A )。 A:传播距离远B:信号传输稳定 C:干扰小D:传播距离为视距 8、地波传输的特点是( A )。 A:信号传输稳定B:传播距离为视距 C:受天气影响大D:传播距离远 9、直射波传播的特点是( C )。

A:传播距离远B:信号传输不稳定 C:传播距离为视距D:干扰大 10、单边带通信的缺点是(D )。 A:频带宽B:功率利用率低C:通信距离近 D:收发信机结构复杂,要求频率稳定度和准确度高 11、飞机与塔台之间的无线电联络使用(B )通信系统。 A:高频B:甚高频C:微波D:卫星12、飞机与区调或站调之间的无线电联络使用(A)通信系统。 A:甚高频B:高频C:微波D:卫星13、目前我国民航常用的空管雷达是(A )。 A:一、二次监视雷达B:脉冲多普勒雷达 C:着陆雷达D:气象雷达 14、相对于单独使用二次雷达,使用一次、二次雷达合装的优点是( C )。 A:发现目标的距离更 B:常规二次雷达条件下提高雷达系统的距离分辨力 C:能够发现无应答机的目标 D:克服顶空盲区的影响 15、二次监视雷达与一次监视雷达相比的主要优点是(A)。 A:能够准确提供飞机的高度信息 B:能够探测气象信息并能够给出气象轮廓 C:能够准确提供飞机的距离信息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2008年11月22日星期六上午 01:00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一(9-5730KHz) 1: 9以下,不划分 2: 9-14,无线电导航 3: 14-19.95,固定,水上移动 4: 19.95-20.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0KHz) 5: 20.05-70,固定,水上移动 6: 70-95,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7: 95-1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100KHz),无线电导航8: 105-160,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9: 160-200,固定,航空无线电导航 10: 200-285,航空无线电导航 11: 285-315,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航空无线电导航) 12: 315-325,航空无线电导航,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 13: 325-405,航空无线电导航,(航空移动) 14: 405-415,无线电导航 15: 415-49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6: 495-505,移动(遇险和呼叫) 17: 505-526.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8: 526.5-535,广播,航空无线电导航 19: 535-1606.5,广播 20: 1606.5-180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1: 1800-20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无线电导航,业余22: 2000-2065,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3: 2065-2107,水上移动 24: 2107-217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5: 2170-2173.5,水上移动 26: 2173.5-2190.5,移动(遇险和呼叫) 27: 2190.5-2194,水上移动 28: 2194-2300,固定,移动 29: 2300-2495,固定,移动,广播 30: 2495-25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500KHz) 31: 2505-2850,固定,移动 32: 2850-3155,航空移动 33: 3155-3200,固定,移动 34: 3200-3230,固定,移动,业余 35: 3230-34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广播 36: 3400-3500,航空移动 37: 3500-3900,固定,移动,业余 38: 3900-3950,广播,航空移动 39: 3950-4000,固定,广播 40: 4000-4063,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41: 4063-4438,水上移动

无线电频率划分与使用

1.频段划分及主要用途 名称甚低频低频中频高频甚高频超高频特高频 极高 频 符号VLF LF MF HF VHF UHF SHF EHF 频率3-30KH z 30-30 0KHz 0.3-3 MHz 3-30M Hz 30-300MHz 0.3-3GHz 3-30GHz 30-30 0GHz 波段超长波长波中波短波米波分米波厘米波 毫米 波 波长1KKm-1 00Km 10Km- 1Km 1Km-1 00m 100m- 10m 10m-1m 1m-0.1m 10cm-1cm 10mm- 1mm 传 播特性空间波 为主 地波 为主 地波 与天 波 天波 与地 波 空间波空间波空间波 空间 波 主要用途海岸潜 艇通 信;远 距离通 信;超 远距离 导航 越洋 通信; 中距 离通 信;地 下岩 层通 信;远 距离 导航 船用 通信; 业余 无线 电通 信;移 动通 信;中 距离 导航 远距 离短 波通 信;国 际定 点通 信 电离层散 射 (30-60MH z);流星 余迹通信; 人造电离 层通信 (30-144M Hz);对空 间飞行体 通信;移动 通信 小容量微波 中继通信; (352-420MH z);对流层 散射通信 (700-10000 MHz);中容 量微波通信 (1700-2400 MHz) 大容量微波 中继通信 (3600-4200 MHz);大容 量微波中继 通信 (5850-8500 MHz);数字 通信;卫星通 信;国际海事 卫星通信 (1500-1600 MHz) 再入 大气 层时 的通 信;波 导通 信 2.我国陆地移动无线电业务频率划分 29.7-48.5MHz 156.8375-167MHz 566-606MHz 64.5-72.5MHz(广播为主, 与广播业务公用)167-223MHz(以广播业务为 主,固定、移动业务为次) 798-960MHz(与广播公用) 72.5-74.6MHz 223-235MHz 1427-1535MHz 75.4-76MHz 335.4-399.9MHz 1668.4-2690MHz 137-144MHz 406.1-420MHz 4400-5000MHz

MHT 4006.3-1998 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 第3部分 测距仪(DME)技术要求

MH/T 4006.3-1998 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3部分:测距仪(DME)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测距仪设备的通用技术要求,它是民用航空测距仪设备制定规划和更新、设计、制造检验以及运行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行业各种地面测距仪(DME)设备。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6364-86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MH/T 4003-1996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范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设备动行维修规程(1985年4月版)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航空电信(第一卷)(第4版1985年4月) 国际民用航空级织8071文件无线电导航设备测试手册(第3版 1972年)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符号。 3.1 测距仪 distance measuring equipment (DME) 一种工作于超高频波段,通过接收和发送无线电脉冲对而提供装有相应设备的航空器至该地面设备连续而准确斜距的导航设备。 3.2 寂静时间 dead time 应答器接收机在收到一对正确询问脉冲对并产生译码脉冲后的一段封闭时间,以防上对应答脉冲的再次应答,并可防止多路径效应引起和回波响应。 3.3 发键时间 key down time 正在发射莫尔斯码的点或划的时间 3.4 脉冲幅度 pulse amplitude 脉冲包络的最大电压值。 3.5 脉冲上升时间 pulse rise time 脉冲包络前沿10%振幅点至90%振幅点之间的时间。 3.6 脉冲下降时间 pulse decay time 脉冲包络后沿90%振幅点到10%振幅点之间的时间。 3.7 脉冲宽度 pulse duration 脉冲包络前、后沿上50%振幅点之间的时间间隔。 3.8 X、Y模式 mode X、Y 用脉冲对的时间间隔来进行DME发射编码的一种方法,以便一个频率可以重复使用。 3.9 应答效率 reply efficiency 应答器所发射的应答数与其所收一的有效询问总数的比值,以百分比表示。 3.10 等值各向同性辐射功率 equivalent isotropically radiated power 馈送到天线上的功率与天线在给定方向上的增益(相对于各向同性天线的绝对增益或各向同性增益)的乘积。 3.11 pp/s pulse-pairs per second 脉冲对/秒。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9-5730KHZ) 1: 9以下,不划分 2: 9-14,无线电导航 3: 14-19.95,固定,水上移动 4: 19.95-20.05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0KHz) 5: 20.05-70, 固定,水上移动 6:70-95,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7:95-1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100KHz),无线电导航8 105-160,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9: 160-200,固定,航空无线电导航 10: 200-285,航空无线电导航 11: 285-315,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航空无线电导航) 12: 315-325,航空无线电导航,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

13: 325-405,航空无线电导航,(航空移动) 14: 405-415,无线电导航 15: 415-49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6: 495-505,移动(遇险和呼叫) 17: 505-526.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8: 526.5-535,广播,航空无线电导航 19: 535-1606.5, 广播 20: 1606.5-180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1: 1800-20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无线电导航,业余22: 2000-2065,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3: 2065-2107,水上移动 24: 2107-217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5: 2170-2173.5, 水上移动 26: 2173.5-2190.5, 移动(遇险和呼叫) 27: 2190.5-2194, 水上移动 28: 2194-2300,固定,移动 29: 2300-2495,固定,移动,广播 30: 2495-25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500KHZ)31: 2505-2850,固定,移动 32: 2850-3155,航空移动 33: 3155-3200,固定,移动 34: 3200-3230,固定,移动,业余

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一部分:仪表着陆系统(ILS)技术要求

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 第1部分:仪表着陆系统(ILS)技术要求 MH/T 4006.1-199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设备的通用技术要求,它是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设备制定规划和更新、设计、制造、检验以及运行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行业各类仪表着陆系统设备。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要求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6364—86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Mt{/T 4003—1996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范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设备运行、维护规程(1985年版)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Ⅰ类运行规定(民航总局令第57号)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航空电信(第一卷)(第4版1985年4月)国际民航组织8071文件无线电导航设备测试手册(第3册1972年)

3 定义、符号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符号。 3.1航道线course line 在任何水平面内,最靠近跑道中心线的调制度差(DDM)为。的各点的轨迹。 3.2航道扇区course sector 在包含航道线的水平面内,最靠近航道线的调制度差(DDM)为0.155的各点迹所限定的扇区。 3.3半航道扇区half course sector 在包含航道线的水平面内,最靠近航道线的调制度差(DDM)为0.0775的各点轨迹所限定的扇区。 3.4调制度差difference in depth of modulatlon(DDM) 较大信号的调制度百分比减去较小信号的调制度百分比,再除以100。 3.5位移灵敏度(航向信标)displacement sensitivity(10calizer) 测得的调制度差与偏离适当基准线的相应横向位移的比率。 3.6角位移灵敏度angular displacemeat seusitivity 测得的调制度差与偏离适当基准线的相应角位移的比率。 3.7仪表着陆系统下滑道ILS glide path 在包含跑道中心线的垂直平面内.最靠近水平面的所有调制度差(DDM)

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2部分:甚高频全向信标(VOR)

MH/T4006.2-1998 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2部分;甚高频全向信标(VOR)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甚高频全向信标设备的通用技术要求,它是民用航空甚高频全向信标制定规划和更新、设计、制造、检验以及运行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行业各类甚高频全向信标设备。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条方应探讨使用下列要求最新的版本的可能性。GB6364-86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MH/T4003-1996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范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设备运行维护规程(1985年10月版)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航空电信(第一卷)(第4版1985年4月) 国际民航组织8071文件无线电导航设备测试手册(第3册1972年)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甚高全向信标very high frequency omnidirectional range (VOR) 一种工作于甚高频波段,提供装有相应设备的航空器相对于该地面设备磁方位信息的导航设备。 3.2 多普勒甚高频全向信标doppler VOR(DVOR) 利用多普勒原理而产生方位信息的甚高频全向信标。 3.3 基准相位reference phase 甚高频全向信标辐射的两个30Hz调制信号中的一个调制信号的相位与观察点的方位角无关。 3.4 可变相位variable phase 甚高频全向信标辐,射的两个30Hz调制信号中的一个调制信号的相位与观察点的方位角有关,在同一时刻的不同方位上,该调制信号的相位不同。 4 一般技术要求 4.1 用途 甚高频全向信标是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近程导航设备,它提供航空器相对于地面甚高频全向信标台的磁方位。具体作用如下: a)利用机场范围内的甚高频全向信标,保障飞机的进出港; b)利用两个甚高频全向信标台,可以实现直线位置线定位; c)利用航路上的甚高频全向信标,保证飞机沿航路飞行(甚高频全向信标常和测距仪配合使 用,形成极坐标定位系统,直接为民航飞机定位); d)甚高频全向信标还可以作为仪表着陆系统的辅助设备,保障飞机安全着陆。 4.2 组成 甚高频全向信标设备组成如下: a)发射机系统; b)监视系统; c)控制和交换系统; d)天线系统; e)电源系统;

第三章《无线电规则》01

第三章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介绍 引言 我们国内无线电管理工作有一系列的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频率划分规定》等文件。在国际上无线电业务如何管理?如何规范世界各国使用无线电设备和频率?如何使人类共同拥有的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位置—这一宝贵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如何处理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或地区间的无线电干扰?这些是《无线电规则》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一.《无线电规则》的地位 国际电联的基本法—《组织法》第196款规定:在为无线电业务分配频率时,各国主管部门应该牢记,无线电频率和对地球静止卫星轨道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必须按照《无线电规则》的规定合理、经济、有效地使用,在考虑发展中国家和具有特定地理位置国家的特殊需要的同时,使各国或各国家集团可以公平地使用无线电频率和地球静止卫星轨道。 基于上述基本原则,自1947年Atlantic城大会以来,国际电联通过多次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简称WRC),特别是在1963年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上引入空间无线电业务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了一整套在国际间管理各种无线电业务的规定,汇编成现行的《无线电规则》,《无线电规则》具有以下基本目标: 1.促进公平地获得并合理地使用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地球静止卫星轨道; 2.保障有足够的频率用于遇险和安全目的,并确保不受有害干扰; 3.协助防止与解决不同主管部门的无线电业务之间可能出现的有害干扰; 4.促进无线电通信业务经济有效地运行; 5.提供并在需要时规划无线电通信新技术; 《无线电规则》是国际电联各成员国,根据电联的《组织法》和《宪章》共同制订的契约性法规。各成员国共同遵守《无线电规则》,是国际电联促进世界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无线电波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反之,如果违反《无线电规则》开展无线电业务,受害最大的是违反者。 二.《无线电规则》基本内容 当前使用的2001版《无线电规则》是电联在1998版《无线电规则》的基础上,引入2000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制定的最新规定,并重新编号后出版,是目前生效的最新版《无线电规则》。 《无线电规则》一套共4册,第一册是整套规则的中心和主体,包含除规划以外的所有规则程序,共59条分为9章,每一条细分为若干款;第二册是集中了所有的附录,列出了第一册有关规则程序涉及到的具体技术参数,第二册还包含了卫星广播业务、卫星固定业务、航空移动业务等多项规划;第三册包含历次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通过的决议书和无线电管理性建议书,其中的决议书具有与第一册规则程序同等约束力;第四册包含第一册和第二册规则程序部分引用了的电联无线电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频率划分(KHz)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 160-190 固定 航空无线电导航 190-200 航空无线电导航 固定 200-285 航空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285-325 航空无线电导航 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信标) 325-405 航空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405-415 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415-495 水上移动 航空无线电导航S5.77 在中国,415-495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国家主管部门应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在435-495KHz频带内的航空无线电导航电台不对接收船舶电台通信的海岸电台产生干扰,这些船舶电台的发信频率是指定给船舶电台用于全球范围通信的频率。 S5.82 在水上移动业务中,从完全执行GMDSS的日期开始,490KHz频率专用于由海岸电台通过窄带直接印字电报向船舶发送导航和气象告警及紧急信息,使用 490KHz频率的条件在S31和S52条中规定。要求各主管部门在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使用415-495kHz频带时,保证不对490kHz频率产生有害干扰。 505-526.5 水上移动 航空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陆地移动] 526.5-535 广播 航空无线电导航

[移动] 535-1 606.5 广播 [航空无线电导航] 2 850- 3 025 航空移动(R)S5.111 按照已经生效的地面无线电通信业务的程序,2182kHz、3023kHz、 5680kHz、8364kHz载波频率以及121.5MHz、156.8MHz 和243MHz频率,也可用于有人驾驶空间飞行器的搜索和救援工作。.这些频率的使用条件在第S31条和附录S13中规定。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10003kHz、14993kHz和19993KHz这三个频率,但其发射必须限制在各频率±3KHz频带内。 S5.115 根据第S31条和附录S13,参与经过协调的搜索和救援工作的水上移动业务电台也可使用载波(基准)频率3025kHz和5680kHz 3 025-3 155 航空移动(OR) 3 400-3 500 航空移动 3 900-3 950 航空移动 广播CHN4 2-64.5MHz可有限制地用于无线电定位业务,不得对其它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4 063-4 438 水上移动 [固定] [陆地移动] [航空移动]S5.128 在中国,位于离海岸至少600公里的功率受到限制的固定业务电台,在对水上移动业务不产生干扰的条件下,可以使用4063-4123KHz、4130-4133KHz和4408-4438KHz频带。 S5.129 在不对水上移动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条件下,仅在其国境内通信的固定业务电台,其平均功率不超过50W者,可例外地使用4063-4123KHz和4130-4438KHz频带中的频率。 CHN5 4292-4305KHz、6443-6457KHz、8803-8813KHz、10555-10655KHz、10740-10760KHz、13155-13165KHz、14815-14825KHz、17155-17165KHz、19750- 19760KHz、22510-22520 KHz、25080-25090 KHz系国内保护频带,用于水上移动业务。20015 KHz为国内保护频点。 4 650-4 700

航空无线电导航系统

第一章绪论 1.1.1导航与导航系统的基本概念 1.导航 导航的基本含义是引导运行体从一地到另一地安全航行的过程。导航强调的是“身在何处,去向哪里”是对继续运动的指示。导航之所以定义为一个过程,是因为它贯穿于运动体行动的始终,遍历各个阶段,直至确保运行达成目的。应当说大部分运行体都是由人来操纵的,而对那些无人驾驶的的运行体来说,控制是由仪器或设备来完成的,这时的导航就成为了制导。近年来人们将定位于导航并列提出。事实上定位提供的位置参量是一个标量,只有将其与方向数据联合起来成为矢量,才能服务于运行体的航行。因此定位与测角、测距一样是导航的技术之一,通过定位可以实现导航。也可以说定位是静态用户要求的;但对动态用户而言要求的是导航。 2.导航系统 导航系统是用于对运行体实施导航的专用设备组合或设备的统称。导航系统是侧重于实现特定导航功能的设备组合体,组合体内的各部分必须按约定的协调方式工作才能实现系统功能,而导航设备一般是指导航系统中某一相对独立部分或产品,或实现某一导航功能的单机。 1.1.3 导航及无线电导航系统的分类 导航是一门基于“声、光、电、磁、力”的综合性的应用科学,实现

导航的技术手段很多,按其工作原理或主要应用技术可分为下述类别: (1)天文导航——利用观测自然天体(空中的星体)相对于运行体所在坐标系中的某些参量实现的导航称为天文导航。 (2)惯性导航——利用牛顿力学中的惯性原理及相应技术实现的导航称为惯性导航。 (3)无线电导航——利用无线电技术实现的导航称为无线电导航。(4)地磁导航——利用地球磁场的特性和磁敏器件实现的导航称为地磁导航。 (5)红外线导航——利用红外线技术实现的导航称为红外线导航。(6)激光导航——利用激光技术实现的导航称为激光导航。 (7)声纳导航——利用声波或超声波在水中的传播特性和水声技术实现的导航(用于对水下运行体的导航)称为声纳导航。(8)地标或灯标导航——利用观测(借助光学仪器或目视)已知位置的地标或灯标实现的导航称为地标或灯标导航。 2.无线电导航系统的分类 无线电导航是导航中的一大分支,是当今应用最广、发展最快、在导航家族中站主导地位的一类导航技术。下面介绍几种常用的无线电导航系统分类: (1)按用户使用时相对依从关系分类 ○1自备式(或自主式)导航系统。这类导航系统仅依靠装在运行体上的导航设备就能独立自主地为该运行体提供导航服务。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范

MH/T4003-1996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简称空管)雷达站和设置地点,是其所提供的方位、距离、位置等导航、雷达信息的基准点。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型导航和雷达设备,也适用于各类民有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管雷达站新建台站的选址和台站建设以及已建台、站的场地管理一环境保护。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空中定位air fix point 为保证航空器的正常航行而规定的空中位置点。 2.2切线飞行tangent flight 与以雷达天线为中心的圆相切的切线飞行,径向速度为零时,其一次雷达目标显示将会失效。 2.3雷达遮蔽角(包括水平遮蔽角和垂直遮蔽解)screen angle 从雷达天线中心点和该点所在水平面向上算起的雷达电波信号被地形地物遮挡的垂直张角。 2.4对称装定symmetrical installation 精密进近雷达的航向天线相对于跑道平行线做对称扫描(即左右各100)的装定方式。 2.5不对称装定asymmetrical installation 精密进近雷达的航向天线相对于跑道平行线做左右不对称扫描(通常是向跑道方向扫描150,背跑道方向扫描50)的装定方式。 2.6仪表着陆系统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 (ILS) 它为飞机提供航向道、下滑道和距跑道着陆端的距离信息,用于复杂气象条件下,按仪表指示引导飞机进场着陆。包括甚高频(VHF)航向信标设备、超高频(UHF)下滑信标设备和甚高频(VHF)指点信标以及连带的监视系统、遥控和指示设备。 2.7决断高/高度decision altitude/decision height 按仪表着陆系统进场着陆时,决定复飞或继续进场的最低限定高/高度。 2.8仪表着陆系统的I类运行标准operational standards or ILS CA T I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范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简称空管)雷达站和设置地点,是其所提供的方位、距离、位置等导航、雷达信息的基准点。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型导航和雷达设备,也适用于各类民有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管雷达站新建台站的选址和台站建设以及已建台、站的场地管理一环境保护。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空中定位air fix point 为保证航空器的正常航行而规定的空中位置点。 2.2切线飞行tangent flight 与以雷达天线为中心的圆相切的切线飞行,径向速度为零时,其一次雷达目标显示将会失效。 2.3雷达遮蔽角(包括水平遮蔽角和垂直遮蔽解)screen angle 从雷达天线中心点和该点所在水平面向上算起的雷达电波信号被地形地物遮挡的垂直张角。 2.4对称装定symmetrical installation 精密进近雷达的航向天线相对于跑道平行线做对称扫描(即左右各100)的装定方式。 2.5不对称装定asymmetrical installation 精密进近雷达的航向天线相对于跑道平行线做左右不对称扫描(通常是向跑道方向扫描150,背跑道方向扫描50)的装定方式。 2.6仪表着陆系统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 (ILS) 它为飞机提供航向道、下滑道和距跑道着陆端的距离信息,用于复杂气象条件下,按仪表指示引导飞机进场着陆。包括甚高频(VHF)航向信标设备、超高频(UHF)下滑信标设备和甚高频(VHF)指点信标以及连带的监视系统、遥控和指示设备。 2.7决断高/高度decision altitude/decision height 按仪表着陆系统进场着陆时,决定复飞或继续进场的最低限定高/高度。 2.8仪表着陆系统的I类运行标准operational standards or ILS CA T I 使用仪表着陆设备,在不低于决断高度/高度60m,跑道能见度大于800m的最低气象条件下着陆。

无线通信频段划分(全)

各运行商频段划分 政府、运营商 到会单位:工信部科技司、电信研究院 一、GSM900/1800 双频段数字蜂窝移动台 核准频率范围: Tx:885~915MHz/1710~1785MHz(上行,移动台发,基站收) Rx:930~960MHz/1805~1880MHz(下行,移动台收,基站发) 说明: 1800MHz移动台传导杂散发射值: 1.710~1.755GHz≤-36dBm 1.755~1 2.75GHz≤-30dBm 二、GSM900/1800 双频段数字蜂窝基站. 核准频率范围: Tx:930~960MHz/1805~1880MHz(下行,移动台收,基站发) Rx:885~915MHz/1710~1785MHz(上行,移动台发,基站收) 说明:1800MHz基站传导杂散发射限值: 1805~1850MHz ≤-36dBm/30/100kHz 1852~1855MHz ≤-30dBm/30kHz 1855~1860MHz ≤-30dBm/100kHz 1860~1870MHz ≤-30dBm/300kHz 1870~1880MHz ≤-30dBm/1MHz 1880~12.75GHz ≤-30dBm/3MHz 1710~1755MHz ≤-98dBm/100kHz 三、GSM直放机(上下行变频两块) 核准频率范围: 下行:930~960MHz/1805~1880MHz 上行:885~915MHz/1710~1785MHz 说明: 上行:885~909MHz、909~915MHz; 下行:930~954MHz、954~960MHz; 其带外也是分别指885~909MHz、909~915MHz;930~954MHz、954~960MHz的带外。 四、800MHz 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 准频率范围: Tx:825~840MHz (上行,移动台发,基站收) Rx:870~885MHz (下行,移动台收,基站发)

无线电导航系统讲义

航空无线电导航系统 第一章 绪论 1.1.1 导航与导航系统的基本概念 1.导航导航的基本含义是引导运行体从一地到另一地安全航行的过程。导航强调的是“身在何处,去向哪里”是对继续运动的指示。导航之所以定义为一个过程,是因为它贯穿于运动体行动的始终,遍历各个阶段,直至确保运行达成目的。应当说大部分运行体都是由人来操纵的,而对那些无人驾驶的的运行体来说,控制是由仪器或设备来完成的,这时的导航就成为了制导。近年来人们将定位于导航并列提出。事实上定位提供的位置参量是一个标量,只有将其与方向数据联合起来成为矢量,才能服务于运行体的航行。因此定位与测角、测距一样是导航的技术之一,通过定位可以实现导航。也可以说定位是静态用户要求的;但对动态用户而言要求的是导航。 2.导航系统导航系统是用于对运行体实施导航 GAGGAGAGGAFFFFAFAF

的专用设备组合或设备的统称。导航系统是侧重于实现特定导航功能的设备组合体,组合体内的各部分必须按约定的协调方式工作才能实现系统功能,而导航设备一般是指导航系统中某一相对独立部分或产品,或实现某一导航功能的单机。 1.1.3 导航及无线电导航系统的分类导航是一门基于“声、光、电、磁、力”的综合性的应用科学,实现 导航的技术手段很多,按其工作原理或主要应用技术可分为下述类别:(1)天文导航——利用观测自然天体(空中的星体)相对于运行体所在坐标系中的某些参量实现的导航称为天文导航。(2)惯性导航——利用牛顿力学中的惯性原理及相应技术实现的导航称为惯性导航。(3)无线电导航——利用无线电技术实现的导航称为无线电导航。(4)地磁导航——利用地球磁场的特性和磁敏器件实现的导航称为地磁导航。(5)红外线导航——利用红外线技术实现的导航称为红外线导航。(6)激光导航——利用激光技术实现的导航称为激光导航。(7)声纳导航——利用声波或超声波在水中的传播特性和水声技术实现的导 GAGGAGAGGAFFFFAFAF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对讲机严格来说也是一种电台,发射频率的划分在国家和国际上有严格的规定,具体频率、使用性质可以参照频率划分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一(9-5730KHz) 1:9以下,不划分 2:9-14,无线电导航 3:14-19.95,固定,水上移动 4:19.95-20.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0KHz) 5:20.05-70,固定,水上移动 6:70-95,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7:95-1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100KHz),无线电导航 8:105-160,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9:160-200,固定,航空无线电导航 10:200-285,航空无线电导航 11:285-315,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航空无线电导航) 12:315-325,航空无线电导航,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 13:325-405,航空无线电导航,(航空移动) 14:405-415,无线电导航 15:415-49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6:495-505,移动(遇险和呼叫) 17:505-526.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8:526.5-535,广播,航空无线电导航 19:535-1606.5,广播 20:1606.5-180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1:1800-20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无线电导航,业余 22:2000-2065,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3:2065-2107,水上移动 24:2107-217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5:2170-2173.5,水上移动 26:2173.5-2190.5,移动(遇险和呼叫) 27:2190.5-2194,水上移动 28:2194-2300,固定,移动 29:2300-2495,固定,移动,广播 30:2495-25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500KHz) 31:2505-2850,固定,移动 32:2850-3155,航空移动 33:3155-3200,固定,移动 34:3200-3230,固定,移动,业余 35:3230-34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广播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9-5730KHZ) 1: 9以下,不划分 2: 9-14,无线电导航 3:,固定,水上移动 4: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0KHz) 5:,固定,水上移动 6:70-95,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7: 95-1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100KHz),无线电 导航 & 105-160,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9: 160-200,固定,航空无线电导航 10: 200-285,航空无线电导航 11: 285-315,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航空无线电导航) 12: 315-325,航空无线电导航,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 ) 13: 325-405,航空无线电导航,(航空移动) 14: 405-415,无线电导航 15: 415-49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6: 495-505,移动(遇险和呼叫) 17: ,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8:,广播,航空无线电导航

19:,广播 20: ,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1: 1800-20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 外),无线电导航,业 余 22: 2000-2065,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3: 2065-2107,水上移动 24: 2107-217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5: ,水上移动 26: 移动(遇险和呼叫) 27: ,水上移动 28: 2194-2300,固定,移动 29: 2300-2495,固定,移动,广播 30: 2495-25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500KHZ)31: 2505-2850,固定,移动 32: 2850-3155,航空移动 33: 3155-3200,固定,移动 34: 3200-3230,固定,移动,业余 35: 3230-34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广播 36: 3400-3500,航空移动 37: 3500-3900,固定,移动,业余 38: 3900-3950,广播,航空移动 39: 3950-4000,固定,广播

无线电频率分配表

中国无线电频率分配表

6 14.25-14.35 共用20 24-24.25 次要 7 18.068-18.168 共用21 47-47.25 共用 8 21-21.45 专用22 75.5-76 共用 9 24.89-24.99 共用23 76-81 次要 10 28-29.7 共用24 142-144 共用 11 50-54 次要25 144-149 次要 12 144-146 专用26 241-248 次要 13 146-148 共用27 248-250 共用 14 430-440 次要28 *共用为业余业务作为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共用频段;专用为业余业务作为专用频段;次要为业余作为次要和其他业务共用频段。其中2-9或12可用于自然灾害通讯;160MHz-162MHz为气象频段。

*表一为我国无委会1985年制定,表二为1992年制定。规定无绳电话频道间隔为25KHz ,座机发射功率不得超过50mW ,手机发射功率不得超过20mW 。发射类别为F3E;F1D;G3E. *通信设 备发射类别:H1A;R1A;J1A;A1A;F1A;H3E;R3E;J3E;A3E;F3E. 3 45.050 48.050 4 45.075 48.075 5 45.100 48.100 6 45.125 48.125 7 45.150 48.150 8 45.175 48.175 9 45.200 48.200 10 45.225 48.225

A1A 双边带等幅键控电报A1 A2A 双边带等幅键控电报A2 H2A 单边带全载波调幅健控电报A2H A3E 双边带调幅电话A3 H3E 单边带全载波电话A3H R3E 单边带减幅载波电话A3A J3E 单边带抑制载波电话A3J F3E 调频电话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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