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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设立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设立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设立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设立

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

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一)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便及时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建立和谐、良好的劳动关系,但用人单

位不是必须设立。

(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自愿原则。即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自愿是调解的前提,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愿调解,调解就无法进行,

自愿是调解达成协议的必要条件,当事人不自愿就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原则包括了申请调解必须双方自愿、调解协议的达成必须

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协议的履行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故劳动争

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必须遵守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对任何一方都

不得强迫。

2.依法调解的原则。即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劳动争议。依法调解要求判断劳动争议的是非、责

任要依法,调解劳动争议的程序要合法,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要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3.平等协商的原则。即调解劳动争议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说服,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委员会也不能包办

代替拟出调解协议强迫双方接受,而必须进行平等的、民主协商,

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地达成合作的调解协议,也保障调解协议的自觉

履行,从而真正解决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依照《企业劳动争议条例》有关规定,应当在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在此期间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宣布调解不成,告知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自愿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时,就产生了调解的效力问题。

《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因此,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在效力上具有两方面的内容:首先,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当事人不应擅自变更或解除,而应自觉、主动地遵守、履行。其次,协议是自愿达成的,是由群众性的调解机构主持下进行的,故达成的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而不能强制执行。简言之,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而当事人有义务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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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云阳县供电公司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各种劳动争议,化解各种矛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一公司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1.公司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组织; 2.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公司工会的指导; 3.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二公司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原则 1.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工会; 2.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工会代表担任; 3.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由具有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道、为人正派、 密切联系群众的人员担任; 4.调解委员会委员调离本公司或需要调整时,应由按规定另行推举或指定。 三公司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负责调解本公司内发生的各种劳动争议与劳动矛盾; 2.检查和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四公司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

1.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工作发生的各种矛盾。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五公司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的调解原则 1.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2.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4.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5.公司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对因劳动工作发生的各种矛盾应当无条件的接受调解。 六公司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的调解受理程序 1.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 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2.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 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调解委员会应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对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 5.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申诉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活动。 七公司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的调解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员事迹材料》

《劳动争议调解员事迹材料》四年前,机关实施车改,单位让××改行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对于一名专职司机来说,××在调解工作上是个门外汉。而且当时××已52岁,如果不做调解工作,待遇不变,工作轻松。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很清楚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尤其是为职工的利益,更应该义无反顾。于是,××从零开始,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地学习专业知识,为此,同事都说××是60岁学打拳。除了自学,××还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大大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先后获得了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者、省劳动争议仲裁员、市安全注册工程师等资格证书。为调解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同时,他不断探索调解方法,把握调解技巧,几年来,××调解的成功率达98%。仅xx年,××就成功调解了30多起,涉及金额70多万元。 去年春节前,××水泥厂职工夏艳辉向工会求助。因长期生病,夏艳辉每月只拿150元生活费,生活十分困难。近几年来,他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但因一些特殊原因,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他说如果工会不解决,要逐级上访。××觉得劳动争议调解,不仅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和谐,更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所以,在了解夏艳辉的情况后,××对他说,工会就是你的家,你有困难就应该找工会,我们会尽力而为。当时,夏艳辉连回河南老家的路费都没有,经工会领导特批,补助他1000元。××还和厂方多次协商,使多年未决的难题终于有了转机。厂方为夏艳辉办理了病退手续,还为夏艳辉补交了3万多元医保差价。不久前,夏艳辉专程到区

总工会,握着××的手,激动地说:“我从内心感谢工会为我解决了大难题,今后有困难我还找工会。”。 在调解过程中,××一方面深入企业与老板和职工面对面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使他们知法、懂法,老板依法办事,职工依法维权,达到劳资双赢;另一方面,与企业、职工及律师加强沟通,力求为职工充分维权。去年3月,陕西籍女工在某厂工作半年,厂方每月只付300元生活费,到9月,厂方口头辞退她,但拒付余下的1600多元工资。在调解时,厂方不承认她为厂里职工,而该女工又拿不出相关证据。据该女工说,她去厂里讨工资时,双方还发生冲突,她报警后,110民警还做了记录。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查了出警记录,证明女工反映的情况属实。并以此为证,与厂方交涉,最后,不仅为她讨回1600元拖欠工资,还讨回加班费和补偿金3800多元。该女工激动地说:真想不到工会维权的速度这么快,力度这么大。 按照现行规定,如果调解不成功,进入仲裁甚至法院判决后,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给职工增加很大的经济负担;即使职工赢了官司,补偿金到手也需相当长的时间,这将大大提高职工维权成本。所以,××宁可自己跑断腿、磨破嘴,不厌其烦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达成调解协议,有效降低职工维权成本。在××接访的劳动争议案中,98%是通过调解解决的。xx年10月,安徽民工史永汉与某公司发生工伤赔偿纠纷,这例纠纷非常特殊,曾被律师定为不可能调解成功,史永汉家属也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来到总工会寻求帮助。经了解,该公司已停产半年,即将关闭。那天,史永汉来问要不要招工,公司几

全区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进展情况汇报.doc2

全区上半年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汇报 铁山区总工会 铁山区总工会从2011年开展加强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活动以来,各工会联合会、企业工会思想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取得明显的成效。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1年底全区成立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61个,2012年一季度、二季度各新增调解组织5家,共计71家,聘任专(兼)职调解员从去年的96人增加至126人,企业覆盖率100%。截止目前,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件,调处成功率100%。 二、具体做法 1、促调解工作规范运作 近年来,我区总工会在区党委、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区级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设立了全天候工作制的工会、司法、信访劳动争议调解综合服务窗口。 在此基础上,我区总工会把加强基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依靠自身的组织优势,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推行到所有企业和村、创业园区,形成了以区总工会调解委员会为龙头,工会联合会调节委员会为核心,企业工会调解组织为主体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新格局,调解工作形成上下互动的良好局面,使大量的劳动争议在基层得到妥善解决。 我区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运作。首先,由区劳动争议委员会制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职

责”、“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其次,建立走访检查制度,利用“近、访、解”活动的开展,对各企业进行走访检查,了解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区工会与劳动保障、劳动安全监察等部门今年每季度对企业开展一次走访检查活动,了解区内重点企业在劳动用工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融洽工会与企业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建预警调处机制 调解是为了防止劳资矛盾的激化,预警则是防止劳动争议的产生。我区总工会在抓调解的时候,更注重预警调处机制的建立,把企事业改革、减员增效、破产关闭等影响劳动关系重大变化的问题作为预警的重点,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健全自下而上的劳动争议信息员网络,通过落实预测、预报和预防等措施,有效排查劳动争议隐患,及时化解纠纷苗头。各工会联合会、企业工会还注意在工会内部把预防、调解机制与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平等协商和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等基本的维权机制,以及对职工、企业经营者的普法培训宣传、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等工作结合起来,规范企业和职工双方的行为,推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3、不断创新调解方式 为增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效果,我区还在工作机制的创新上花了大工夫,针对不同企业特点,先后建立了“温馨员工谈心”、外来员工协调小组等制度。同时,还注重在调解方式上创新。针对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实施主动介入调解法、上下联动调解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 2008-03-16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解释】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劳动争议,也称“劳动纠纷”、“劳资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执行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就劳动的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劳动争议不同于民事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双方并不是处于平等主体的地位。劳动争议的特点是:第一,劳动争议的主体是劳动关系双方,即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二者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因而所发生的争议称为劳动争议;第二,劳动争议必须是因为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争议。有的争议虽然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但争议的内容不涉及劳动合同和其他执行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如劳动者一方因为与用人单位发生买卖合同方面的纠纷,属于民事争议,不是劳动争议。 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的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深刻变革,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争议案件日趋复杂,争议内容、日益多样化,调处难度加大;同时,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劳动者维权成本高,以及仲裁与诉讼不衔接等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公正及时处理。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制度,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07年8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经过三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法。根据本法第一条的规定,本法的立法日的有三层含义: (一)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三篇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三篇 篇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保障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办法》,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下设劳动争议调解组,劳动争议调解组是调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专门工作组织。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组依法调解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员工和员工辞职、自动离职终止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公司有关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公司、员工申请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调解组的职责: (一)调解本公司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就调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反映;

(四)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调解组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申请; (二)合法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调解; (三)平等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四)公平原则,公平对待公司和员工。 第六条公司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章调解组织 第七条调解组成员三至四名,其中组长一名。调解组成员的产生,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代会讨论后,报分公司党委批准。 第八条调解组组长由公司工会代表担任。职代会闭会期间,调解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党务工作部。 第九条调解组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第二章调解程序 第十条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调解组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第十一条调解组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调解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要规范.doc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要规范() 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许多企业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靠做信访工作的方式处理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很不严谨。不能严格按原劳动部1993年11月发布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 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许多企业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靠做信访工作的方式处理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很不严谨。不能严格按原劳动部1993年11月发布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劳部发[1993]301号)规定的调解程序进行调解,从而影响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效率,有的久调不决,甚至导致耽误了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丧失胜诉机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为此,本人据10多年的审判经验和7年的企业专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经验及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探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的具体程序,与读者和行家交流。 一、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发挥作用 按照《劳动法》第80条,《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7~8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第7~13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设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便对本企业与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方便快捷的处理。然而有

些企业对此认识不足,认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可有可无,不愿投入人力物力;有的虽然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但没有具体的办事机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形同虚设,不能发挥作用。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设立劳动争议案件,又能节省企业与职工在仲裁、诉讼中人力、物力、财力的支出,对企业与职工都有好处。从胜利石油管理局的情况看,自1996年1月设立各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后,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有了专人处理,平均每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达200多件,由于适用法律正确、调解程序规范,基本达到调解无返回。减轻了东营市及其他油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压力,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要规范 关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第3章做了原则规定,具体执行还需根据调解工作的需要做大量的规范性工作。 1.立案要规范 (1) 责成或帮助当事人写出书面《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组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保障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办法》,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下设劳动争议调解组,劳动争议调解组是调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专门工作组织。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组依法调解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员工和员工辞职、自动离职终止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公司有关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公司、员工申请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调解组的职责: (一)调解本公司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就调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反映; (四)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调解组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申请; (二)合法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调解; (三)平等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四)公平原则,公平对待公司和员工。 第六条公司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章调解组织 第七条调解组成员三至四名,其中组长一名。调解组成员的产生,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代会讨论后,报分公司党委批准。 第八条调解组组长由公司工会代表担任。职代会闭会期间,调解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党务工作部。 第九条调解组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第二章调解程序 第十条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调解组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第十一条调解组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调解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员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申诉理由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活动。 第十三条调解组按下列程序进行调解: (一)及时指派调解组成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调查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被调查人也应该签字确认; (二)调解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其他成员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条例》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第11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 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上述规定,劳动部制定并颁布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企业调解劳动争议的程序包括下述几个阶段: 1.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应当做到:争议事实清楚,尽可能有依据和证据,调解请求具体可行。根据当事人的书面或口头申请,进行立案的准备工作。包括:审查当事人的资格,是否与本案争议事实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争议事实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争议类型是否属于企业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等。然后,通知当事人立案调解。 2.实施调解。根据争议事实与调解请求,研究争议事实和是非界限,拟订调解方案,实施调解。调解方式可以是正式的,如召开调解庭;也可是非正式的,如各种形式的谈话。 3.制作调解文书。调解成功即制作调解协议书,为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协议的书面依据。调解协议书包括如下内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主要争议事实,达成和解协议的主要依据、意见和实施方案。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但不具有强制的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功即制作调解意见书,反映调解人的意见,供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参考。调解意见书包括如下内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主要争议事实,未达成和解协议的原因等。 4.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在一个月内实施调解时间可以排除)仍可以申请仲裁;调解成功,当事人翻悔的,在法定期限内,也可以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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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测试题 发布时间2011-02-24 共50题满分: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劳动法》于()年发布,其中第十章对劳动争议进行了规定。(2分) A.1993 B.1994 C.1995 D.1996 您的答案为: B 解析: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于() 年发布。(2分) A.2007 B.2008 C.2009 D.2010 您的答案为:D 解析: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于() 年发布。(2分) A.2001 B.2002 C.2003 D.2004 您的答案为:A 解析: 4.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于()年发布。(2 分) A.1990 B.1991 C.1992 D.1993 您的答案为:D 解析: 5.国务院《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于()年发布。(2 分) A.1985 B.1986 C.1987 D.1988 您的答案为:C 解析: 6.1987年至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处于()时期。(2分) A. 建立 B.中 断 C.空白 D.恢复和发展 您的答案为: D 解析: 7.1956年至1986年,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处于()时期。(2分) A.建立 B. 中断 C.空白 D.恢复和发展 您的答案为:B 解析: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 年发布。(2分) A.2005 B.2006 C.2007 D.2008 您的答案为:B 解析: 9.《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颁布的。(2分) A.2006年12月30日 B.2007 年4月30日 C.2007年12月29日 D.2006年12月29日 您的答案为:C 解析: 1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颁布,()实施的。(2分) A.2006年12 月30日,2007年4月30日 B.2007年12月29日,2008年5月1日 C.2007 年5月1日,2008年12月29日 D.2006年12月29日,2007年5月1日 您的答案为:B 解析: 11.1949年至1956年,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处于()时期。(2分) A.建立 B. 中断 C.空白 D.恢复和发展 您的答案为: A 解析: 1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实施的。(2分) A.2008年5月1日 B.2006 年12月30日 C.2007年4月30日 D.2007年12月29日 您的答案为:A 解析: 13.拖欠工资争议的时效为劳动关系()。(2分) A.开始之日 B.开始后3 个月 C.终止之日 D.终止后1年 您的答案为:D正确答案为:C(新法为1年) 解析: 二、多项选择题 1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拓宽的调解渠道有()。(2分) A.企业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 B.劳动仲裁部门 C.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D.乡镇 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您的答案为: A,C,D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细则

劳动部关于颁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的通知 【分类】组织人事 【时效性】有效 【颁布时刻】1993.11.05 【实施时刻】1993.11.05 【公布部门】劳动部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我部会同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名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题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本企业劳动争议的组织。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同意企业所在地点工会(或行业工会)和地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的指导。 第三条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爱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一)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第五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二)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四)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能够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章调解组织 第七条企业能够设立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各项工作职责

白山昌泰建工集团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各项工作职责为进一步规范白山昌泰建工集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高劳动调解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一)调解集团公司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各类纠纷,防止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用工单位及劳动者遵纪守法。 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守则 (一)劳动争议调解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调解工作要领,熟练掌握调解过程当中应掌握的进展以及导向技巧,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熟练掌握和和运用依法调解的方法,在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前要熟悉案情,深入调解研究,进行实地考察,掌握事情真相,取证记录,对物证、书证及时收集、备案,以利于在调解中及时说服、劝导、教育有过错或过失的一方当事人以及应当所负的责任。

(三)调解员调解前要宣布纪律和给当事人提出具体要求,以防止出现盲目现象和意想不到的情况。视情节宣布休庭和下次开庭的时间,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所达成的协议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四)调解员要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以法教人,不徇私枉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纪律 (一)自觉接受和上级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管理。 (二)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解决矛盾问题和调处纠纷。 (三)不得徇私舞弊。 (四)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五)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六)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七)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物和馈赠,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 (八)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做到以法教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禁止简单粗暴、压制当事人。 (九)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向上级行政机关书面报告工作情况,遇特殊情况须及时报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如调解人员违反上述纪律,集团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五、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承诺

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经典案例

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经典案例 一、劳动合同的争议调解案例 ??案例一 【案情简介】应届毕业生李某,2008年4月8日到A企业实习,A企业与李某签订了实习协议,说明实习期结束后,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6月底,李某正式从学校毕业,并口头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A企业一直未回应。2008年10月13日,李某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离开A企业,之后一直没有回用人单位上班。11月5日,A企业做出了关于解除李某的劳动关系的决定。与此同时,李某一直未领取9月、10月的工资。12月13日,李某以劳动合同纠纷争议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 1、A企业向李某支付2008年7月到2008年11月的双倍工资; 2、因A企业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所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A企业支付本人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A企业支付本人9月、10月的工资。 案例分析要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确立,但用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了劳动合同未能签订,而员工无故旷工,用人单位作出了关于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决定,意味着用人单位承认与其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必须要支付用工之日起三十天外的双倍工资,以及9月、10月的工资。 ??调解经过与技巧: 1、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立即着手成立协商调解小组,小组成员由3-5人组成为宜。(协商调解小组的组成,一般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自己企业内部组建,成员包括工会、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或单位,由企业内部组建的条件,必须要具有熟悉劳动法律的专业人士;另一种就是聘请第三方专业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法律顾问,与企业共同组建协商调解小组。从实践来看,后一种模式协商调解成功率比较高,其原因可使员工感觉具有公平性,增强信任感,容易平息和稳定员工激烈的冲动情绪。下文不再作详细解释。)在此案例中,立即着手成立调解小组:用人单位聘请第三方专业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法律顾问为调解员,人力资源部主管配合,组成调解小组,负责本次纠纷的协商调解。 2、调解小组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争议产生的原因,真实的情况以及事情的进展。首先,针对员工提出的仲裁要求,了解用人单位当初与员工签订的实习协议和当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其次,了解员工离开公司有无办理请假手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本企业劳动争议的组织。 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企业所在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和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的指导。 第三条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一)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

议的预防工作。 第五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二)对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三)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四)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章调解组织 第七条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 设有分厂(或者分公司、分店)的企业,可以在总厂(总公司、总店)和分厂(分公司、分店)分别设立调解委员会。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职工代表; (二)企业代表; (三)企业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员〉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各方面推举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号) (相关资料: 法律9篇行政法规5篇部门规章35篇司法解释3篇其他规范性文件5篇地方法规285篇裁判文书2370篇条文释义相关论文93篇条文释义1篇英文译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调解 第三章仲裁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3篇条文释义)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5篇裁判文书222篇条文释义相关论文7篇) 第三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裁判文书52篇条文释义) 第四条【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协商和解】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

劳动争议调解实施细则

劳动争议调解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1.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认定为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是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对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所进行协调、调停,促使劳动争议当事人和解的活动。 1.3调解劳动争议的范围 1.3.1 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1.3.2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1.3.3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1.3.4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1.4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1.4.1 调解本公司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1.4.2 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1.4.3 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1.5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5.1 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1.5.2 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1.5.3 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1.5.4 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1.6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2.调解组织 2.1公司、分公司、施工处分别设立调解委员会。 2.2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2.2.1职工代表; 2.2.2公司代表; 2.2.3公司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员>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公司代表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各方推举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协商确定。公司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3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工会。 2.4 基层调解委员会的设置与职能应与公司相应一致。 2.5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在所在单位或公司任意选择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结果都有效。 2.6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数据统计工作。 2.7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是具有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的人员担任。

郭某与桂某等人劳务纠纷-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郭某与桂某等人劳务纠纷 【案情介绍】 2011年11月14日晚22点20分左右,有从甘肃、四川、河南、安徽、125团等地来头台乡沙东村打工者十余人,来到在头台司法所求助,申请司法所帮助调解,讨要其当日拾滴灌带的工资,共计:2750元。 【调处过程】 头台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简单了解情况后,头台司法所长吕德文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奔赴雇主住所,展开案件的了解调查和走访工作,迅速掌握了案件的第一手事实资料。并且,组织调解人员针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情况,简单进行了分析讨论后认为:1、雇主和这些农民工并未直接进行过任何工资和其他方面的协商,只有将召集这些农民工的那位司机李某找到,确定了李某给出农民工的拾滴灌带的条件与其农民工意见一致,才能进一步与雇主协商;2、雇主在这件事情上对于授权自己的司机找人干活,却不知情,连具体的工资条件都不清楚,不合乎常理,这中间可能存在互相推诿,以求拖欠这些农民工工资的嫌疑,也不能排除雇主确实因为其他原因真的不知道这件事情的具体情况。3、现在,还有

一个最主要的情况就是,李某不能赶到现场,给调解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但雇主并没有否认这些农民工给他干活,只是在工资意见上不能达成一致,所以在雇主身上,只要将他接受工资的计算标准,这件事就可以解决了。 于是,工作人员首先争取联系李某。但是李某不能来到现场,并且在第一次与当事人司机通话后,当事人司机电话关机,调解工作更是难上加难。这些一天都没吃饭的农民工中一些妇女冷的卷缩着身体在房屋角落里,眼泪汪汪的用渴望的目光看着司法所工作人员,司法所所长吕德文几经沉默,又一次次拨通电话与但是司机有关的其他人,电话与当时在场的雇主主管等,工作人员也想尽办法耐心对李某进行劝说:1、农民工和他都是一样的劳动者都是给他人干活,本身他 们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生活上也很困难,工资的能否及时结付都直接影响他们的吃饭和其他生活问题;2、不管当时老 板对他怎么说的,但是最终是他与这些农民工形成了口头约定,这些农民工也履行了约定义务,口头约定已经形成了口头协议,发生了实施法律效力。他是负有责任的;3、他只 有尽快想办法将这些农民工的工资尽快结清,他才能在这件事上不承担责任。并且,这只有尽快让雇主同意工资的支付,才能把这些农民工的工资结清等。最终在第二天凌晨1点35分,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司机李某达成一致意见,李某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设立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设立 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 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一)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便及时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建立和谐、良好的劳动关系,但用人单 位不是必须设立。 (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自愿原则。即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自愿是调解的前提,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愿调解,调解就无法进行, 自愿是调解达成协议的必要条件,当事人不自愿就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原则包括了申请调解必须双方自愿、调解协议的达成必须 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协议的履行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故劳动争 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必须遵守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对任何一方都 不得强迫。 2.依法调解的原则。即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劳动争议。依法调解要求判断劳动争议的是非、责 任要依法,调解劳动争议的程序要合法,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要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3.平等协商的原则。即调解劳动争议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说服,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委员会也不能包办 代替拟出调解协议强迫双方接受,而必须进行平等的、民主协商, 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地达成合作的调解协议,也保障调解协议的自觉 履行,从而真正解决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依照《企业劳动争议条例》有关规定,应当在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在此期间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宣布调解不成,告知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自愿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时,就产生了调解的效力问题。 《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因此,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在效力上具有两方面的内容:首先,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当事人不应擅自变更或解除,而应自觉、主动地遵守、履行。其次,协议是自愿达成的,是由群众性的调解机构主持下进行的,故达成的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而不能强制执行。简言之,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而当事人有义务自觉履行。 看过“关于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设立”的人还看了:

关于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全体职工: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经公司研究决定召开企业全体员工代表大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依法产生其双方对等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XXX(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副主任:XXX(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选举产生) 成员:XXX(企业代表)、XXX(企业代表) XXX(职工代表)、XXX(职工代表)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XXX,调解申请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特此通知 附件: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职责》 2、《劳动争议调解员职责和权力》 3、《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登记表》 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情况汇总表》 XXXX公司 XXX年X月X日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职责 (一)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对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三)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四)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 (五)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六)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七)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劳动争议调解员职责和权利 (一)关注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或本单位报告; (二)接受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或本单位指派,调解劳动争议案件; (三)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四)完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或本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争议调解员依法履行调解职责,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按照正常工作出勤对待。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组织建设台账

XX公司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组织建设台账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台账(共10件) 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挂牌参考样式说明 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职责 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工作原则 5、劳动争议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 6、劳动争议调解纪律 7、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流程图 8、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9、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 10、劳动争议调解委员调解登记台账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组成人员名单 注:1、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人数应当对等。 2、调解委员会设在企业工会或人力资源部门。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挂牌参考样式说明 说明: 1、牌材质为铜。牌宽高为:60厘米﹡40厘米。 2、内容为:公司名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3、内容分布:公司名称在上3/5位置呈拱弧形居中排列,字体为华文行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下2/5位置居中靠上排列,字体为方正小标宋简体。 4、颜色:文字均为黑色,底色为铜黄色。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一、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和解、调解协议书; 三、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 五、组织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六、负责劳动争议调解的文书制作、档案管理、及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七、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八、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九、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和预警机制。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 一、调解员应当认真全面地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理由,及相关的证人证言; 二、依据客观事实,合理、合法地督促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 三、尊重双方当事人申请劳动人事仲裁的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 四、以事实为依据,平等、自愿、合理、合法、公正、及时的开展调解工作; 五、调解员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六、调解员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七、调解员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压制、打击报复。 劳动争议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 当事人权利: 一、有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的权利; 二、有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思、提供证据、提出合理要求的权利; 三、有要求调解员回避的权利; 四、有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当事人义务: 一、有如实陈述争议事实,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二、有遵守调解纪律,配合调解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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