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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篇一: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1

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自女儿出

嫁后,儿子根本不管母亲。王老太十分生气,时常唠叨,将来要把

全部财产遗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儿子得知母亲心意后,立

即要王老太马上立一份遗嘱,把全部财产给他一人,否则,就要把

老太太“倒过来拎”、“打死她。”王老太无奈,只好按照儿子的要求,立了遗嘱。问:1、王老太所立遗嘱有效吗?为什么?

2、王老太想重新立一份遗嘱可以吗?为什么?

3、王老太如果在立了案情所提到的遗嘱后死亡,她的儿子是否享有

继承权?为什么?答:1、王老太所立遗嘱无效。因为这份遗嘱是在

其儿子的胁迫下所立,意思表示不实。

2、可以。因为:(1)原来的遗嘱无效。(2)依据我国继承法,立遗嘱人随时有权变或废除已立遗嘱,另立新遗嘱。

3、没有。因为85岁的王老太已丧失劳动能力,而有赡养能力的儿

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老太的儿子的继承权已丧失。(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

案例2

某养猪场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

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送合同,约定每天早

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

副食商场。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

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

该批猪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

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

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

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

同有无过失?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

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应此所受到的损失。(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

案例3

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尚无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遗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因王丙伤心过度亦相继病故。

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1、王某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2、王甲、王乙、王丙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3、王丙在王某去世后病故,后于王某死亡,王丙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4、王乙先于王某死亡,但女婿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王甲、女婿及王丙妻各得一万元遗产。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

案例4

原告韩某2003年5月2日,通过身份认证,在实惠网上注册,成为该网的注册用户。5月6日下午,在实惠网浏览时发现赛洛公司在网上店铺销售二手帕特轿车。帖子上除了标注着“帕萨特(原装车)热卖中”“起始价10元,一口价人民币16。4万元”等字样和有关的车辆信息外,同时注明了竞拍结束时间为当天下午16点16分。韩某立刻键入竞拍价人民币100元,不多时,系统显示另一网友又出价111元,韩某马上跟进人民币112元,并同时启动了系统自动代理报价功能,网页上竞价标内显示出系统自动给他加价到了人民币116元,直到16点16分竞拍时间截止,韩某收到网站发出的商品

成交确认该交易成功。当韩某要求公司履行协议时,公司称该车出售起始价是10万元,由于电脑操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输入信息错误。要求撤销该合同。

问:1、运用合同订立程序的知识,分析该合同是否成立。

2、运用合同效力的知识,分析该合同的效力状态。

3、运用合同责任的知识,分析该合同应如何处理。

答:1、运用合同订立程序的知识,分析该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订立必须经要约和承诺两程序。该网上交易属拍卖,有起拍、竞拍、拍定几个必备环节,一旦拍定,承诺达成,合同即成立,该网上拍卖合同成立。

2、运用合同效力的知识,分析该合同的效力状态:

合同效力状态有:有效、无效、可变更或可撤销、效力等定几种。该合同因电脑操作人员的操作失误,造成重大误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该合同属变更或可撤销状态。

3、运用合同责任的知识,分析该合同应如何处理:

合同责任,主要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

本案合同一经撤销,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对损失应予以赔偿金的支付,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

案例5

杨某在一百货大楼购买一台34寸彩电,说明中写明一年内保修,杨某回家后调试彩电正常,5个月后,彩电在使用中显象管突然爆炸,将杨某右眼炸伤,花医院费1000元,杨某找到百货大楼要求赔偿找生产厂家。杨某欲向法院起诉百货大楼。

问:法院是否受理?如何处理此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1、法院应当受理,百货大楼是此案因果关系明确的被告。

2、本案不属违约侵权,而是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因此百货大楼按违约责任退货的理由不成立。

3、百货大楼要求找厂家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责任。如果是生产质量问题百货大楼可在赔偿后向生产者追偿。

4、百货大楼应赔偿杨某电视机的损失及人身伤害损失和医药费1000元。

5、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6

曾某有一子甲和一女乙并有房屋六间,1992年曾某的妻子去世,1995年曾某另娶一妻丙,丙有一子丁。曾之女乙于1996结婚,

1997年乙生一子,1998年乙因病去世。1999年曾某去世,过了两

个月曾之妻丙因思念过度亦去世。现甲和丁因挣房产发生纠纷,诉

至法院。甲认为自已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丁无继承权。

问:1、本案谁有继承权?为什么?

2、本案如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

答:1、甲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丁无继承权,不能直接继承曾某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丁与曾某系无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是法定继承人。

3、丙是与曾某是夫妻关系享有继承权。

4、乙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5、乙之子因乙去世享有代位继承权。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

6、因丙后于曾某死亡,因此丙所继承的份额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由丙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7、本案六间房产由甲,乙之子,丁各得二间,根据继承法的原则,一般由各继承人平均分配。

【篇二:各种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

某针织厂向某百货公司推销羊毛衫,每件价格380元,共5000件,同年3月底前全部交货。百货公司表示,如价格降至每件350元,

可以要3000件。针织厂同意减少供货数量至3000件,并还价每件360元,3月底前全部交货。该百货公司回函表示同意。针织厂和百

货公司双方遂签订一份羊毛衫购销合同。

针织厂和百货公司的行为是订立合同的什么过程?双方各处在什么

地位?

答:1、在本案例中,某针织厂向某百货公司推销羊毛衫,每件价格380元,共5000件,同年3月底前全部交货。是要约。要约人是针

织厂,受要约人是百货公司。

2、百货公司表示,如价格降至每件350元,可以要3000件。是新

要约。要约人是百货公司,受要约人是针织厂。

3、针织厂同意减少供货数量至3000件,井还价每件360元,3月

底前全都交货.是再要约,要约人是针织厂,受要约人是百货公司。

二、1996年7月,贷款人张某为购买价值47万余美元的外销公寓,与建行某支行签订了为期5年的按揭贷款合同,贷款额为2337万美元,按季度分20期还清。同时,开发商对此笔贷款承担担保责任,

但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直至今年6月只支付贷款利息1万美元,此前开发商以保这个女人的身份代为偿还了利息9000美元。银行在

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将张某及开发商诉至法院。

请问: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该项按揭贷款合同合法有效,因而张某与开发商作为产生纠纷

的主要责任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责任,逾期给付按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处理。目前银行采取的措施是谨

慎调查,转嫁风险。一是贷款人提供足够的收入证明证实自己的还

款能力。二是要求贷款人投保个人信用保险,并交纳不菲的保险费用。如贷款人逾期三个月不还款,银行可以对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对于期房或者数额较大的现房,银行与开发商一般签有回购协议,

由开发商负责全额偿还,即开发商全程全额担保的办法。

三、王春于1996年1月10日借款给王六甲人民币1.2万元,期限

1年,双方约定年利率30%,期满本息一并还清,王某为防止意外,要求王六甲提供担保,王六甲提出由亲友张玉山做保证人。时间到1996年12月,王六甲要求再宽限几个月,利息不变。王春同意延

期到1997年7月10日。由于借款人王六甲一拖再拖,到1999年6月,王春分文未收回,又听说借款时效已过,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于是找到法院进行咨询。你能回答下列问题吗?

请问:王春与王六甲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违法?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已届满?是怎样计算的?

担保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利率是否合理?

可否请求违约金?

答:该合同无效。借款合同违法,借款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

利益,因而不能发生法律效率的合同。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知道或

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1997年7月10日未收到还款,即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自1997年7月11日起算,

致1999年7月10日止届满。《民法通则》规定,一般时效期间为

两年。1999年6月时效未届满。因该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

保证责任

不可以。合同中双方未约定违约金。

四、陈立文是振华贸易公司的义务科长,1998年8月因其个人债务

需要用钱,找到吕国华,说是因公司业务需要借款5万元人民币,

吕国华同意借款,但要求陈立文提供担保,陈立文找到他的中学同

学王向东,说是因振华贸易公司的一笔业务很紧急,由于资金不足

需要向吕国华临时借款5万元,9月份就可以偿还,请求王向东为借款做担保。王向东由于与陈立文是从前的同学关系,而振华贸易公

司又实力雄厚,遂同意作担保。王向东是当地有名的个体户,资金

重组,吕国华见王向东是担保人,遂同意借款。吕国华与陈立文签

了5万元借款合同,在借款人一栏,陈立文填上了振华贸易公司,

并签了自己的名字,没有盖公司公章。在担保人一栏,王向东也签

上了自己的名字。陈立文拿到款后。即用其偿还其个人债务。现借

款期限满,陈立文无力偿还借款,吕国华要求担保人王向东还钱,

王向东认为自己是被欺诈而担保的,拒绝代为偿还。

请问:涉及哪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本案中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本案中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侵权法律关系、借款关系、保证关系、担保关系。

借款合同可撤销,保证合同可撤销。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返还基于该合同而取

得的财产。陈某个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五、托运人宋某与南平铁路分局1992年8月31日签订了运输合同

一份。约定:苹果1500箱,纸箱包装,承运人运输期限6天,到达

站为沙坪车站,收货人为宋某本人。当天,南平铁路局配给宋某棚

车一辆,宋某自行装车,装苹果2700箱,货物表明“鲜活易腐:。9

月1日18时,挂有该棚车的111次列车到达汉平车站,该车站调度

令111次列车在站停留。当时气温为摄氏37度,押运人多次情势车

站挂运无效,货车停留至9月9日挂出。火车9月190日到达沙平

车站,卸车时发现很多苹果纸箱外面有湿迹,经开箱检查,苹果有

不同程度腐烂变色。经当地质检部门对苹果腐坏原因进行鉴定,结

论为:腐坏系运输时间过长,气温较高,包装不合理,堆码紧密,

影响通风所致。宋某将尚可食用的苹果进行处理得款9500元后,要

求承运方赔偿损失70500元(损失得计算方法为:南平当地购苹果

和付运费供给用款65000元,加上到沙平销售苹果可得到利润

15000元,减去处理苹果所得9500元,等于70500元)承运方不

同意,纠纷未得到解决。

请问:(1)托运人应向哪个车站请求赔偿?

(2)托运人宋某请求赔偿的赔偿额应按什么计算

(3)托运人宋某堆损害的发生应不应该负责?为什么

(4)托运人如请求支付延期到站的违约金,湿按该批货款的总额进

行计算,还是按该批货物运费的总额进行计算?

(5)承运人应否对损害的发生负责?

答:(1) 应向终点阶段的承运方要求赔偿。

(2) 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计算。

(3) 擅自多装,包装不合格,应付责任。

(4) 应按该批货物的运费总额按比例计算。

(5) 应该,因其知道“鲜活易腐”而使其停留6天,并对押运人的反映

不予理睬。托运人如请求承运人支付延期到站的违约金,时效期限

为60天。

六、甲厂在报上刊登广告称:“本厂有x型冲压设备一套,因闲置现

转让,欲购者从速联系。”乙厂厂长因公出国,副厂长看到广告后即

去甲厂考察,认为该设备说明书表明该设备性能

先进,且价格合理,经与甲厂厂长协商后,用随身携带已加盖公章

的空白合同填写了合同。合同内容为:甲厂供给乙厂x型冲压设备

一套,价款为50万元人民币;质量标准为符合设备说明书的性能;

运输方式为送货;送货期限为合同生效后10天内;付款期限为货款

付款70%,验收合格后余款付清;违约责任依法办理;需方在加盖

公章后5日内付定金3万元,合同在收到定金之后起生效。乙厂副

厂长将填写完毕的合同交给甲厂厂长,甲厂厂长加盖了公章,各持

一份。

请问:(1)哪一行为是要约行为?(2)哪一行为实施后合同生效?(3)设乙厂给付定金后,厂长出国回来,看到此合同后,认为价格

太高,即给甲厂厂长打电话,要求降价3万元,甲厂厂长当即表示

同意。此时,原合同仍有效码?(4)设乙厂给付定金后,厂长出国

回来,认为此合同所购设备与本厂原有设备不配套,即给甲厂发去

电报,电文为:设备不配套,恕不能接受,望同意解除合同。“甲厂

厂长接到电报后,15日内未愈答复,这是默认码吗?(5)设甲厂厂

长送货有困难,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代送,送货途中由于车辆发生

事故,货物延期到达乙厂一个月。乙厂提出甲厂迟延交货应承担的

违约责任,是否于法有据?

(6)设乙厂收到设备进行安装使用10个月后,发现设备内在质量

有缺陷,乙厂是否有权向甲厂提出质量异议?(7)设乙厂在验收中,发现没有该设备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必要的技术资料,乙厂在

脱手承付期内是否有权拒付这部分设备货款?(8)甲厂在履行合同

中严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在合同中只约定”违约金依法

办理“,未约定具体幅度,甲厂应否承担违约金?

答:乙厂填写合同书后交给甲厂厂长的行为;

收到定金后;

有效。只是合同的部分内容发生了变更;

是;

应由运输公司承担责任;

无权;

有权拒付;

依法规规定承担。

七、某机床厂与某工业公司签订一份合同。主要内容未:由机床厂

向工业公司提供一台铣床,价值2.2万元,运费及其他零星费用共1500元,交货日期为同年12月底,货到后10内付款。机床厂延期

1个月交货,工业公司收到货物后,以机床厂延期交货为由,一直未

付货款。经机床厂多次催要,才支付1。5万元,机床厂要求对方偿

付欠款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请问: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答:该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合同法规定,双方都有过错的,

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合同纠纷是由于双方履行合同不适当

而引起的,机床厂延期交货,工业公司延期付款,是双方违约。当

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企业法案例分析

一、1996年10月初某市新华书店由于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与市华

联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华联公司10月底以前,供给该新华书店“联想586”电脑10台,价款总额11万元,新华书

店提货时付款5万元,余款两月内付清。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均按合

同违约部分标的总价款额的15%承担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华联贸易

公司如约向新华书店提供“联想5856”电脑10台,但新华书店仅在

提货时付款5万元,余款迟迟未付,华联贸易公司多次交涉,新华

书店都由于上级主管部门的干预而未能履行付款义务,其上级主管

部门

市文化局认为,该新华书店未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购置电脑,是违反财经纪律。所以,新华书店与华联公司的合同无效。为此,华联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市新华书店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

责任。

请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在本案中,新华书店与华联公司所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主体

合格,内容合法,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具体,应视为有效经济

合同。既为有效经济合同,在新的协议没有达成之前,合同双方必

须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承担法律

责任与合同规定的有关违约责任。

新华书店的上级主管部门市文化局对于新华书店未报请上级主管部

门批准,擅自购置电脑,是属于违反财经纪律,新华书店与华联公

司的合同无效的认识与行为,是缺乏法律意识,侵犯企业经营行为,是完全错误的。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

财产即企业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新华书店

作为独立法人的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与华联贸易公司签

订电脑购销合同,是属于正常行使自己的权利,物质采购权是企业

经营权的一部分,而其上级主管部门市文化局的干预行为无疑是侵

犯企业经营权,是完全错误的。

在本案中,新华书店仅在提货时付款5万元,余款迟迟未付,属于

违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与合同规定的有关违约责任。法院应支持

市华联贸易公司有关要求市新华书店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

请求,判决市新华书店履行合同,清偿所欠余款并按照合同规定,

按合同违约部分标的总价款额的15%承担违约金。

破产法案例分析

一、北方某市第四棉纺织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以资

不抵债。于是该厂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该法院受

理了此案。请问:该法院是否应该受理该案?为什么?

答: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

《破产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债务人均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但是,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检查“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及有关资料才能受理。在本案中,第四棉纺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c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是不对的。

证券法案例分析

一、张某为某证券公司公关部负责人,由于工作关系,经常掌握一些股票价格涨落的情况。按照公司业务规定,工作人员掌握的信息不得向外泄露或为自己谋利益。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获悉了公司董事们对股市的分析预测。李某将预测结果告诉了其丈夫宋某。宋某因此购买了4000股飞乐股份公司的股票。数月后,飞乐股份公司股价大幅上扬,宋某卖出股票,获利6000余元。请问:宋某的收入是合法收入吗?为什么?

答:不是。参看教材有关内幕交易部分。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得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的行为称作内幕交易。

二、某股份公司在沪市交易所临近收盘时通过4个a字头的个人帐户进行连续交易,以不转让证券所有权的方式虚假买卖,以抬高本公司股票的价格,致使该公司股票当日收盘价比前日上涨102%。此后1个月中,该公司证券部先后动用资金近2000万元,买入本公司股票12万股。后来,该公司证券部将上述股票及此前所存股票全书抛出,共获利587.97万元。

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答:该公司的行为属操纵市场行为,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称作操纵市场价格。

3.飞龙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由几家原国有企业依法设立,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发行股票90万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批准,允许其股票上市交易。该公司1994年至1996年连续3年微利;可供分配的股息、红利总共只有100万元,难以支付股东股利;1997年经营更不景气,前6个月处于亏损状态,资金周转困难。为

解决资金短缺,维护公司股票的信誉,董事会于1997年7月作出增

资发行新股的决定,交股东大会讨论通过。股东大会决定发行10万

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股票以面值出售,筹集1000万元人民币。股东大会做出发行新股决定后,于1997年10月在报纸上刊登发行

新股的公告,开始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请问:这样做合法吗?为什么?

答: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为扩大经营规模、增加资本,可以申请公开发行新股,但必须符合法定的发行新股的条件和遵循法定的程序。《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发行新股的必备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但公司以当年利润分

派新股,则不受上述第2项的限制。《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发行

新股的程序,即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公告有关

文件、签订承销协议、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而你们公司自设立后连续三年微利,难以支付股东股利,且2002

年度亏损严重,这些都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新股发行条件。为

了规避法律,你们公司还决定在没有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的情况下,擅自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这就违反了《公

司法》关于新股发行程序的规定。

《公司法》还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

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因此,你们公司决定在不具备发行新股条件的情况下未经国务院证

券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属重大违法行为,国务

院证券管理部门将对你们的违法行为作出暂停股票上市交易等处罚。参看公司发行新股的法定条件及其处理规定。新股发行除股东大会

作出决议外,应向有关部

【篇三: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答案】

吉奥格雷,男,33岁,某外国国籍,飞机副驾驶员。奥格雷与机组

人员一道执行该外国境内内航班飞行任务?? 请分析:对奥格雷的劫

什么行为能否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为什么?

答:对奥格雷的劫机行为可以适用我国的刑法予以处理;因为根据

我国刑法典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犯罪的,除法律有

5 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体包

括领陆、领水、领空,我国刑法典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犯罪行为或

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奥格雷的劫机行为发生在我国的领空,犯罪

结果发生在我国的领土上,所以我国具有管辖权,对他的劫机行为

可以适用我国的刑法予以处理。

2、陈x文,男20岁,书店职工。金x七,男,20岁,书店职工。一天傍晚,陈某、金某、结识了本镇的未婚女青年罗某??

请分析:陈x文、金x七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是否构成犯罪?为

什么?

3、王某,男20岁,农民。王某与被害人陈某(13岁)系邻居,平

素关系甚好。一日,王某与其弟去河边洗澡?? 请分析:王xx的行

为与陈xx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王xx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4、李某,男,45岁,农民。李某见一群农民在他家自留山坡上挖

树蔸作柴烧,很是生气,遂对其子说:“咱俩从山后面爬上去,往山

下滚石头,砸死他几个,看他们以后谁还敢来挖??”

请分析: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么?为什么?

答:李某行为的心理态度是直接故意。因为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行

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

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被告人李某明知其往山下滚石头可能砸

死在他家自留山坡上挖树蔸的人,但李某仍然希望砸死他,并在这

种心理的支配下实施了往山下滚石头的行为,而且也导致了挖树蔸

的农民中的一人砸死。所以被告人李某的心理态度为直接故意。

5、李某,男25岁,拖拉机驾驶员。李某于一天下午5点半,为了

换油桶,将内盛冻油的油桶在自家院内用火烤,?? 请分析:李某行

为时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为什么?

6、赵某,男,十九岁。一天晚上九时,赵某在某市某某厂门口见陈某等三人骑一辆自行车由西向东而来,误认为是同厂青年,便伸手

拦截。??

请分析:赵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7、何某,男43岁某建筑工程队队长。某市镇一家饭馆突然失火,

火焰顿时随风烧向邻屋。当消防车赶来抢救时,火舌已伸向第在家

邻居。此时??

请分析:何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应负责任?为什么?

8、邓某与赵某宿仇颇深,邓某伺机报复赵某。一日,邓某得知赵某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准备前往赵某家杀害赵某。邓在去赵某家的途中,突然腹部疼痛难忍,于是返回自家。

请分析:邓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还是犯罪预备?为什么?

答:邓某在行为上属于犯罪预备。因为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

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

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逐区别的显著

标志是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邓某伺机报复赵某。一日。邓某得知赵某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准备前往赵某家杀害赵某。邓某

在去赵家的途中,突然腹部疼痛难忍,没有着手实行行为,便返回

自家。所以邓某在行为上属于犯罪预备。

9、王某(男)与刘某(女)系夫妻,因关系不合闹离婚,王某不愿离婚,对刘某怀恨在心,一日将刘某骗出单位到僻静处,将预先准

备好的一瓶硫酸倒在刘某面部。看到刘某极端疼痛并惨叫,王某又

急忙将刘某送往医院,但仍然致刘某严重烧伤。

请分析:王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即遂?为什么?

答:王某的行为是犯罪既然遂。因为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

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

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自动地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在犯罪行为可能产生既遂的犯罪结果的情况下,必须采取积极的作

为形式来预防和阻止既遂的犯罪结果的发生,而且这种防止行为必

须奏效,这样才能成立犯罪中止。王某将预先准备好的一瓶硫酸倒

在刘某面部,看到刘某极端疼痛并惨叫,王某又急忙将刘某送往医院,但仍然导致刘某严重烧伤。因此王某的行为应该是犯罪既遂。

10、某人武部干部陈某与王某在值班室对着墙壁练枪法。当时,人

武部部长曾对陈、王二人进行劝阻,说容易发生事故。但陈、王二

人不听,继续练枪法。陈装子弹,王开枪、结果子弹穿过窗户打死

了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张某。请分析:本案中,陈某与王某是否属于

共同犯罪?

答:本案中,陈某与王某不属于共同犯罪。因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

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

同的犯罪故意。陈、王二人的共同行为虽然造成了行人道上行走的

张的死亡的结果,但陈、王二人并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因此,陈、王二人不属于共同犯罪。

11、甲、乙、丙、丁四人都是已成年的男子。某天,他们在一起喝酒,甲提出到江边的华航上盗窃财物,乙、丙、丁表示同意。四遂

分派乙去准备匕首和自行车,丁去窥视作案地形;人夜后,甲、乙、丁三人聚集一起,由丁带领到一艘装有出口衣料的货船??

请分析:本案中甲、乙、丙丁所处的地位如何?从他位置共同太平

间形成的时间上来划分,是属于哪一种形式的共同犯罪?

答:本案中甲是王犯,乙、丁是从犯,丙是胁从犯,从他们共同故

意形成的时间上来划分,是属于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二)1、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进行犯罪活动或者

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本案中到货船的主意是由甲提

出的,并由甲进行组织和指挥的,所以甲在本案中是主犯。从犯,

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本案中乙、丁是根据甲的指挥、指示实行犯罪行为的,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次

要作用的实行犯。因此乙、丁在本案中应为从犯,胁从犯是指被胁

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丙在表示不参与犯罪后,乙以伤害丙

的生命相威胁要求丙参与,因此丙在本案中应为胁从犯。 2、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甲、乙、丙、丁是在一次喝酒后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后实行故意实行犯罪,因

此应属于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12、1997年10月15日,某校学生陈某(1981-11月生)与同学吴某因一件小事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扭打起来。陈某被吴某打倒在地,头碰到水泥地面??

请分析: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因为按照我国刑法典第 17 条第 2 款

的规定,已满 14 周岁未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

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陈某在行为时已满14 周岁未满16 周岁,在与吴某的打斗过程中,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将吴某捅成重伤,但经医院抢救,吴脱离危险,一个月痊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陈某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已构成犯罪。

13、李某为了窃取财物,盗窃了一个军人的背包、到无人处打开,发现包里有一支手枪、数十发子弹,李某便将包藏在家中,后被查获。

请分析:李某的行为以属于牵连犯还是想象竞合犯?

答:李某的行为属于吸收犯。(二)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因其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之间具有特定的依附关系,从而导致其中一个不具有独立性的犯罪,被另一个具有独立性的犯罪所吸收,对行为人仅以吸收之罪论处,而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的犯罪形态。李某盗窃了一个军人的背包后,又私藏在家中拒不交出,事实上存在盗窃私藏两个行为,后一行为与前一行为具有依附与被依附关系,所以李某的行为属于吸收犯。

14、王某与李某系邻居,从小一起长大,关系较为密切。但王某脾气暴死,两人经常争吵并动手打架,过后又和好如初。一天,在看完电影回家的路上,两人因为对电影中一个情节的看法不同双发生争吵??

请分析:王某对李某的死亡所持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为什么?答:王某对李某的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二)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本案里,王某对用刀扎伤李某必致人伤害,是明知的和 8 追求的,属于直接故意范畴,对于其行为致人死亡的结果而言,他虽然预见到可能性,但持的却不是希望其发生的态度,而是放任其发生的态度,这样,对于其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而言,其认识特征是明知可能性,其意志因素是放任结果的发生,所以王某对李某的死亡所持有的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

请分析:马某主动交代盗窃案件的行为属于坦白还是属于自首?为什么?

答:马某主动交代盗窃案件的行为属于自首。(二)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犯罪的行为。马某是正在服刑罪

犯,在服刑过程中主动交代本人曾犯有盗窃罪,虽然事实当时已被

公安机关发现,但并未确定是马某所为,应当属于司法机关还未掌

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所以马某的主动交代盗窃案件的行为属于自首。

16、一天中午,林某与冯某、刘某、曹某等人在一胡同内的饭馆门

前相遇。冯某有意寻衅,撞了林某一下,林某即部:“你干什么”?

冯某说“看你不顺眼”??

请分析:林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答:林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为故意犯罪行为。(二)林某与

冯某、刘某、曹某之间互相斗殴的过程中,双方都有向对方实行不

法侵害即伤害对方的意图和行为,没有侵害者与被侵害者之别,双

方均有侵害对方的行为,因此任何一方都无权实行正当防卫。所以

林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是故意犯罪行为。

17、王某经人介绍与汤某机识结婚。婚后,两人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加之家境贫困,王某对汤某渐生厌心。一日,两人又因家中所养的

鸡发生瘟疫相互埋怨,继而发生争吵。??

请分析:王某的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答: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2)因为,王某在将灭鼠药放入

汤某准备要吃的稀饭中后,汤某吃过饭后出现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后,王某后悔投毒杀夫,便向邻居呼救,在邻居的帮助下,将汤某

送往医院,经抢救,汤某脱险,王某采用积极的行为令犯罪结果没

有发生。因此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18、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缓刑

考验期间没再犯新罪,但在缓刑期满以后第三年又犯了盗窃罪,依

法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请分析:李某是否构成累犯?为什么?

答:李某不构成累犯。(二)因为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

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 年内再犯罪应当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期的犯

罪分子,在缓刑考验刑满后又犯罪,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附条

件的不执行刑罚,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

已经执行完毕,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被告人李某在缓刑期满后

第三年又犯了盗窃罪,依法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此李某不构成

累犯。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与答案

案例1 读小学的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勇的父亲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第二年6月,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然而该杂志社称,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问题]1.根据我国法律,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杂志社发表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勇成绩的肯定? 案例2: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 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1.此买卖是否有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案例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后果的承担 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事后,镜予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当的价款。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赔偿。 [问题] 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 案例4:监护人的顺序 1995年,周某在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的某结婚,但他们的婚事一直遭到某儿子小的反对。1998年,某患上精神病,并久治无效,生病期间一直由周某悉心照料。1999年5月,小提出要担任父亲的监护人,保管父亲的所有财产,并要以其父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周某离婚。 [问题] 1.某的财产应该由谁来保管? 2.小提起的诉讼,法院是否应予以受理? 案例5:宣告失踪

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篇一: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1 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自女儿出 嫁后,儿子根本不管母亲。王老太十分生气,时常唠叨,将来要把 全部财产遗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儿子得知母亲心意后,立 即要王老太马上立一份遗嘱,把全部财产给他一人,否则,就要把 老太太“倒过来拎”、“打死她。”王老太无奈,只好按照儿子的要求,立了遗嘱。问:1、王老太所立遗嘱有效吗?为什么? 2、王老太想重新立一份遗嘱可以吗?为什么? 3、王老太如果在立了案情所提到的遗嘱后死亡,她的儿子是否享有 继承权?为什么?答:1、王老太所立遗嘱无效。因为这份遗嘱是在 其儿子的胁迫下所立,意思表示不实。 2、可以。因为:(1)原来的遗嘱无效。(2)依据我国继承法,立遗嘱人随时有权变或废除已立遗嘱,另立新遗嘱。 3、没有。因为85岁的王老太已丧失劳动能力,而有赡养能力的儿 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老太的儿子的继承权已丧失。(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 案例2 某养猪场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 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送合同,约定每天早 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 副食商场。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 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 该批猪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 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 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 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 同有无过失?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

法理学经典案例分析题

法理学案例分析 .一名 16 岁的男孩毒死了他的祖父。围绕他能 肯定者认为他是合法继承人。按法律规定他应当继承遗产。反对者则认为其继承与法律的目的不符。最终法院以“一个人不能从他的不当行为中得利”这一原则剥夺了男孩的继承权。请你运用所学的法律原则关系的原理对法院的判决作出评论。 答:( l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2)法律规则是法律对于某一种行为规定的行为规范。而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是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就两者的关系来看。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基础。法律规则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否则就不能实现法律的目的和价值。( 3 )按照法律规则.男孩是合法继承人。应当继承财产。但从法林原则角度看.由于财产继承的出现是男孩的不当乃至犯罪行为所致,如允许男孩继承遗产。无疑是对其犯罪行为的肯定甚至鼓励.是对法律所体现的正义价值的违背。因此。按照法律原则高于法律规则的原则。应当判 .后屋人 将西塞罗排挤出统治的圈子。并开列了一份不受法律保护的名单(当然包括西塞罗),西塞罗遂遭追杀,头颅、双手被割下,钉在罗马城市广场的讲坛上。安东尼接着宣布:西塞罗一死,就可以废除宣布不受法律保护这一法令了。因为他相信,这位昔日的执政官,仅凭其雄辩的口才。就可在他面前筑起许多不可途越的障碍.请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和基本原理分析说明安东尼等人的做法。 答:安东尼等人的做法违反了“法律的一般性”的要求。破坏了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其所颁布的所谓“不受法律保护的法令"不应具备法律效力。理由是:法律的概括性要求法体不针对其体的人或事.可以反复被适用。当时的执政者出于统治的需要,根本不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只是把法律希成为任意迫.与法治观念不相容。 年底,某医科大学因考虑到吸烟是世界公认的三大不良公害之一, 因而作出决定,从 1996 年起该校不招收吸烟学生。在 1996 年初在北京召开的第十届世界烟草和健康大会组委会上。大会也发出了在全国医学院校开展禁烟活动的倡议,倡议从 l996 年起医学院不再招收吸烟的学生。此一举动受到部分媒休的关注和肯定.但也引起了吸烟学生和家长的反对。请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和基本原理分析说明上述决定和倡议是否合适及其理由。 答:( l )某医科大学的决定和大会组委会的倡议是不合适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二这农明,受教育权是宪法从予公民的神圣权利。除了法律明文规定外,不能被随意剥夺和取消。上述医学院的决定和大会组委会的倡议.却在没有国家立法的情况下。剥夺了吸烟学生的受教育权,明显是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的,因而其做法足不合适的。应当予以撤销.( 3 )当然,上述决策者的动机和愿望无疑是良好的.也符合杜会文明和进步的趋势。但是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毕竟不能等同。倡导的东西并不一定就是对其负面进行法律禁止、法律制裁的东西。(4)一些新闻媒体对于此举的关注和肯定.表明在我国,宪法至上的观念和原则的确立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杜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我们必须维

法学经典案例分析题整理

法学经典案例分析题整理 1、案例:刘某(24 岁)曾是杨某(30 岁,某国有公司出纳)家中所雇的保姆。2014 年 5 月23 日,刘某通过技术手段,将杨某支付宝账户上的5000 元钱划转到自己支付宝的账户上,网上购物很快花完,而杨某忙于工作并未及时发现。2014年6月26日,刘某急于偿还赌债,将杨某儿子杨甲(4 岁)诱骗到宾馆,向杨某打电话索要20 万元赎金,否则将杀死杨甲。打完电话后,杨甲哭闹不止,刘某怕被人发现将杨甲杀害,并将尸体缚重扔入附近河中。8 月27日早上,杨某因急于筹集赎金,私自从所在公司保险拒拿出17万元,把20万元送到了刘某指定的地点。刘某接收20万元后,声称2 小时后杨某即可见到儿子。27 日下午,杨甲的尸体被人发现。 29 日公安机关通过监控将刘某抓获归案,并将20万元退还杨某。杨某于8 月30日将17 万元还给公司。 问题: (1)刘某将杨某支付宝内5000 元钱划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2)刘某向杨某索要20 万元钱并杀害杨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应当怎样处罚?为什么? (3)杨某从公司拿出 17 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案解析: 1.(1)刘某将杨某支付宝内5000元钱划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答案】刘某将杨某的5000元钱划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构成盗窃罪。(2分)盗窃罪是指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存款属于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刘某通过技术手段已经使该笔钱款脱离了杨某的占有,并实际控制了这笔钱。因此刘某构成盗窃罪。(2分)(2)刘某向杨某索要20万元钱并杀害杨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应当怎样处罚?为什么? 【答案】刘某构成绑架罪。(2分)刘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诱骗杨某儿子杨甲到宾馆,向杨某打电话索要20万元赎金,后又杀害杨甲的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2分)应当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分)因为刑法规定,犯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分)(3)杨某从公司拿出17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案】杨某从公司拿出17万元的行为,不构成犯罪。(2分)因为其虽然将公款挪归个人使用,但在三个月内就予以了归还,所以不构成挪用公款罪。(2分) 2、案例:某甲与某乙共谋扒窃。两人商定:由某甲负责实行盗窃,某乙负责掩护并转移赃物。2015年3月19日,某甲与某乙跟踪刚从工商银行取钱出来的陈某至人多拥挤之处,某甲实施了扒窃行为,窃取了陈某现金2600元,但被陈某及时发现,并立即追赶某甲。某乙在掩护某甲逃跑中被陈某及群众抓住,某乙使用暴力致陈某轻伤。 问题:

法律案例分析题

法律案例分析题 【篇一:法律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案例一案情:肖某为了骗取保险金,花万元买来一辆二 手名牌轿车,通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杨某经办, 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20 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之后,肖某找赵某(男,15 5000元报酬,请赵某将停在肖某自家平房前 的轿车烧毁。赵某问为什么,肖某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赵某说没问题,10 天以内解决。赵某拿钱后带上同学吴某(男,15 岁)一起吃喝、上网吧。吴某问赵某哪来的许多钱,赵某告以实情,并请吴某帮忙,吴某答应,并搞来一大瓶汽油放在赵某家,准 备点火用。 此间,肖某担心轿车离自己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家和邻居的房屋,就打电话告诉赵某放弃烧车,并让赵某将5000 元钱退回。赵某已 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偿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答应停止行动,过 几天退钱,一边通知吴某就在当晚行动。吴某答应,约定当晚在烧 车地点汇合。晚上,赵某带上汽油瓶到烧车地点,吴某因害怕未去。赵某久等吴某未果,遂决定单独行动。赵某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 烧车,然后躲在一边察看动静。赵某见火越烧越大,十分害怕,急 忙打电话报火警,并急叫附近四邻灭火。由于赵某报警、喊人救火 及时,仅烧毁轿车、烤糊了临近该轿车的几间房屋的门窗和屋檐, 未造成其他后果。 事后,肖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派杨某核定险损事故。杨某 明知肖某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 朋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 赔付肖某20 万元保险金。 案发后,杨某在审讯期间主动交代:在3 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上便利 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 万元赔款,据为己有。 问题:根据有关刑法规定及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答案 1.对于肖某而言,他首先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 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其次,他为了骗取保险金,唆使赵某放火烧车,构成放火罪共犯。 2、对于杨某而言,他明知肖某虚报保险标的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 事故骗取保险金而为其办理保险、出具虚假保险事故评估证明,构 成保险诈骗罪共犯。在审讯期间他如实交代从本公司骗领的5 万元

法制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一、案例分析: 1、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李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时,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查看,与李某撞个正着。李某用橇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回到家中后,李某恐保安员醒来以后认出自已,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⑴李某的盗窃未遂属于犯罪未遂中的哪种类型? 按犯罪行为能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属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按犯罪行为实际能否达到犯罪既遂状态为标准,属于不能犯未遂中的工具不能犯未遂。 ⑵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为什么? 应对保安员的伤情进行鉴定,构成轻伤以上,属故意伤害罪。因为盗窃的行为和伤害行为是两个独立的犯罪构成,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侵犯的客体是法律所保护的公民的健康权,从客观方面李某实施了侵害他人健康权的行为,主观方面李某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李某属于一般主体。

⑶李某返回作案现场(本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属于犯罪未完成形态中的犯罪预备 ⑷对李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盗窃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及故意杀人罪(预备)、数罪并罚。 2、对张某是否可以不予处罚? 张某,十九周岁,无业。一九九0年七月的一天,张某在某中学门口拦住该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李某,以借钱为名向李某勒索钱物。李某迫于无奈,将身上所带的十元钱及一支钢笔交给张某。事后,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勒索的钱物还给李某,并向李某赔礼道歉。当地的公安机关鉴于张某违法行为轻微并能主动纠正,对张某不予处罚。 问:对张某不予处罚是否合适。请说明理由 答:对张某不予处罚合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就本案而言,张某索要财物数额较小,事后能够主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将将勒索的钱物还给李某,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所以,本着教育与处罚

教育法学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教师挖苦学生,学生被迫辍学 某校初二(3)班的班主任齐老师讲课很认真,但为人十分傲慢,对学生更是不客气,讽刺、挖苦学生是常事。该班一女生徐莲平时学习很刻苦,但脑子反应比较慢。一次,她被齐老师提问,未能回答上来,齐老师当场就是一顿讽刺:“哼,象你这样的还想上大学?我试分析:(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案:1. 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教师、学生和学校。 2. 齐老师的言行违反了《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徐莲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1) 《教师法》中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而齐老师则缺乏教师应有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的观念,未能履行教师“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的职责和义务,给徐莲的心灵造成了极大伤害。(2 )《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此,齐老师不应妨害徐莲作为公民行使这一正当权利,不得因其学习有困难而进行讽刺挖苦,迫使其提早辍学,从而剥夺了她的受教育权。<3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教职员应当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而齐老师的言行显然是对徐莲的歧视和人格侮辱,侵犯了她的人身权。本案中,齐老师应承担主要的行政法律责任,向徐莲赔礼道歉,并劝其返校复学。而学校对教师管理不善,未能及时发现与制止齐老师的不良行为,因而对本案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行政责任。为此,学校应及时对齐老师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纠正错误,向徐莲赔礼道歉,并从此杜绝讽刺、挖苦学生等违法行为。同时,学校也负有动员徐莲返校复学的义务,以保证其继续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 3. 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为:<1 )教师应切实履行《教师法》中所规定的义务,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尊重学生的人格以及各项合法权利。<2)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个别老师的不良行为,确保学生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3 )当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勇于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案例二、.案情学校能否拒收家境贫寒的学生入学? 去年7月,12岁的刘鹏毕业于某工业大学附属小学,经某市招生办分配到该工大附中,并下发了入学通知。但工大附中拒绝无条件接收刘鹏入学,校方的理由是:去年6月17日,工大校长办公室根据校长的报告出台了“校长会议决定”,其中规定,像刘鹏这样的工大第三代子弟升入初中,需要交费3000至3200元.并决定举行初中招生考试。刘鹏同学由于家境并不富裕,交不起这笔钱,被迫在家失学达一年之久。 试分析:(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分析: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学校和学生。 2.本案是一则侵犯学生受教育权案。学校及有关领导应承担相应的行政与民事责任。(1)《宪法》申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据此;学校不得妨害刘鹏作为公民行使这一正当权利,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校学习。(2)《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因此可知,该校的收费规定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3)《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由此,刘鹏状告工大附中的侵权行为符合我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在本案中,工大及工大附中的领导虽然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真诚、无条件地接受了刘鹏入学.但其侵权行为已造成刘鹂失学达一年之久,理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而学校有关领导也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 3. 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为:(1)学校应正当行使自身的权利,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向学生乱收费。并应对自身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当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勇于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案例三、班干部应如何对待违纪的学生? 【答案要点】1.本案的涉案主体主要有:主要有学生、班干部及其监护人、班主任、学校。 2.本案是一起由班干部体罚违纪学生造成的学生伤害事件,侵犯了学生刘某的人身权。. (1)《教育法》规定,学校应“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利”。《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由此可知,对违纪学生,教师有批评帮助的义务,但没有体罚的权利。本案中,当教师不在时,其可以暂时将维护班级纪律的职责交给班干部负责,但这不意味着班干部可以粗暴对待、甚至体罚违纪学生,这种行为显然是违反《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的。(2)《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9)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9) 盗传必究 1.周某,男,16岁,无职业,某日晚,周某手持铁棍将李某打伤,抢劫手机一部,现金800元,并杀人灭口。抢劫过程被路人王某发现报警,周某被警察当场抓获。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周某的父亲委托律师蒋某为其辩护,李某的妻子要求被告人予以赔偿。 问:本案中涉及人员的法律称谓是什么? 答:本案中涉及人员的法律称谓是:周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3分);周某父亲是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1分);李某是被害人(1分);李某的妻子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分);王某是证人(1分)。 2.某县公安局对某甲涉嫌交通肇事罪侦查终结,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某甲委托其在县人民法院工作的父亲担任辩护人。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某甲的案子将来要在县人民法院审判,某甲的父亲在法院工作多年,各方面关系都比较熟,如果由其担任辩护人,将难免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于是要求某甲另行委托辩护人。 问:县人民检察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其中,他可以委托的人包括他的监护人、亲友。某甲的父亲是其亲属,依法可以被委托担任辩护人。因此,县人民检察院无权要求某甲另行委托辩护人。(3分) 3.赵某被单位处罚,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赵某纠集姚某、杨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孙某办公室,将孙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姚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问题: (1)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赵某、姚某、杨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来抗诉,对被告人赵某、姚某、杨某的一审判决,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 (2)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赵某、姚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来抗诉,杨某提出上诉,高级法院应该按什么程序处理对赵某、姚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3)被告人赵某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发现赵某可能另案犯有伤害罪,对赵某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回答时,不要求完全、准确胡引述刑事诉讼法条文,回答与条文内容大致相同即可) 答:(1)对赵某来说,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合。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做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发回重新审判。(4分) 对姚某来说,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并发同意判处

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篇一:各种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 某针织厂向某百货公司推销羊毛衫,每件价格380 元,共5000 件,同年3 月底前全部交货。百货公司表示,如价格降至每件350 元, 可以要3000 件。针织厂同意减少供货数量至3000 件,并还价每件360 元,3 月底前全部交货。该百货公司回函表示同意。针织厂和百 货公司双方遂签订一份羊毛衫购销合同。 针织厂和百货公司的行为是订立合同的什么过程?双方各处在什么地位? 答:1、在本案例中,某针织厂向某百货公司推销羊毛衫,每件价格380 元,共5000 件,同年3 月底前全部交货。是要约。要约人是针织厂,受要约人是百货公司。 2 、百货公司表示,如价格降至每件350 元,可以要3000 件。是新要约。要约人是百货公司,受要约人是针织厂。 3、针织厂同意减少供货数量至3000 件,井还价每件360 元,3 月底前全都交货.是再要约,要约人是针织厂,受要约人是百货公司。二、1996 年7 月,贷款人张某为购买价值47 万余美元的外销公寓,与建行某支行签订了为期5 年的按揭贷款合同,贷款额为2337 万美元,按季度分20 期还清。同时,开发商对此笔贷款承担担保责任,但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直至今年6 月只支付贷款利息1 万美元,此前开发商以保这个女人的身份代为偿还了利息9000 美元。银行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将张某及开发商诉至法院。 请问:法院应如何处理?答:该项按揭贷款合同合法有效,因而张某 与开发商作为产生纠纷的主要责任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的责任,逾期给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处理。目前银行采取的措施是谨慎调查,转嫁风险。一是贷款人提供足够的收入证 明证实自己的还款能力。二是要求贷款人投保个人信用保险,并交纳 不菲的保险费用。如贷款人逾期三个月不还款,银行可以对抵押的房 产进行拍卖;对于期房或者数额较大的现房,银行与开发商一般签有 回购协议,由开发商负责全额偿还,即开发商全程全额担保的办法。三、王春于1996 年1 月10 日借款给王六甲人民币1.2 万元, 期限1 年,双方约定年利率30 %,期满本息一并还清,王某为防止意外,要求王六甲提供担保,王六甲提出由亲友张玉山做保证人。时 间到

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在法律案例分析中,我们常常需要通过具体案例来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常见的法律案例,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解答。 案例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在某市某路口,小明驾驶自己的汽车在绿灯亮起时直行,与小红驾驶的摩托车 相撞,造成小红受伤。小红认为是小明违反交通规则,要求小明承担全部责任。而小明则认为小红闯红灯,应当对事故负有部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摩托车的驾驶员在通过路 口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而小红在事故发生时闯红灯,违反了交通规则。因此,小红应当对事故负有部分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小明在直行时未能注意到摩托车,也存在一定的过失。因此,小明也应当对事故负有部分责任。 综合考虑双方的过失程度和损害情况,可以判定小明承担60%的责任,小红承 担40%的责任。因此,小明应当赔偿小红的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 案例二,合同纠纷。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 为一年,租金为每月2000元。然而,在租赁期内,甲方未能按时维护房屋,导致 房屋出现漏水、墙面脱落等问题,影响了乙方的正常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甲方未能按时维护房屋,影响了乙方的正常居住,构成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甲方未能按时维护房屋,导致房屋出现漏水、墙面脱落等问题,给乙方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综合考虑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损失情况,可以判定甲方应当承担维修费用,并对乙方进行适当的赔偿。 以上就是两个常见的法律案例分析及解答。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并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法律案例分析题一:合同纠纷 案例背景: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合同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并规定甲方应在交付前支付清楚房屋的全 部价款。然而,由于乙方施工延误,房屋最终交付的时间拖延到了2020年5月1日。在此期间,甲方支付了部分购房款项。乙方认为甲方逾期支付了购房款,拒绝交付房屋。 案件分析及答案: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如果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 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也可以请求依约或者依法解除合同。本案中,乙方在交付房屋的时间上与合同约定存在明显偏差,延迟了四个月,属于未履行合同义务。而甲方支付了部分购房款项,履行了购房合同的支付义务。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履行合同并交付房屋。 然而,乙方却声称甲方逾期支付购房款项,拒绝交付房屋。针对乙方的主张,可以分为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 甲方是否逾期支付购房款项: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在交付前支付清楚房屋的全部价款。然而,由于乙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在房屋实际交付的时间节点上,甲方仍未支付全部购房款项属于合理行为。因此,甲方并

未逾期支付购房款项。 2. 乙方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拒绝交付房屋: 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的规定,乙方可以停止履行自己的义务,催告对方履行其相应的义务或者解除合同的,包括以下情形之一:(1)对方违约;(2)存在充分事实证明对方无力履行;(3)对方履行合同对其毫无意义。在本案中,乙方以甲方逾 期支付购房款项为由拒绝交付房屋,但事实上甲方并未逾期支付购房款项,因此无法构成乙方拒绝交付房屋的合理理由。 综上所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合同,即交付房屋。对于乙方的拒绝交付行为,甲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乙方履行合同义务。 总结: 本案中,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同约定了房屋交付的时间及购房款项的支付义务。由于乙方延迟交付房屋,导致甲方支付购房款项的时间较合同约定有所延后。然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方并未逾期支付购房款项,因此无法构成乙方拒绝交付房屋的合理理由。因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合同,即交付房屋,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是对法律专业学生和从业人员进行能力测试的重要途径之一,案例分析题是考试中常见的一种题型。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考生需要结合法律知识和实际情况,进行推理和判断,以达到检验其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一: 某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对方公司,要求对方公司支付违约金。经法院审理,判决对方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来,对方公司未按和解协议支付违约金,该公司应如何执行?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公司未履行和解协议支付违约金,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对对方公司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履行和解协议。 案例二: 某餐厅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消费者起诉,要求赔偿损失。经法院审理,判决餐厅赔偿消费者损失,并责令餐厅整改食品安全问题。餐厅未按判决履行,消费者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案: 消费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餐厅履行判决。同时,消费者还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要求监管部门对餐厅进行处罚,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案例三:

某公司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判赔偿对方公司经济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判决生效后,对方公司发现该公司仍在侵权,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案: 对方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可以要求法院对该公司进行罚款或者其他强制措施。同时,对方公司还可以向知识产权部门投诉,要求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确保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以上就是几个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在司法考试中,考生需要灵活运用法律知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才能取得理想的成绩。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与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1 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自女儿出嫁后,儿子根本不管母亲。王老太十分生气,时常唠叨,将来要把全部财产遗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儿子得知母亲心意后,立即要王老太马上立一份遗嘱,把全部财产给他一人,否则,就要把老太太“倒过来拎”、“打死她。”王老太无奈,只好按照儿子的要求,立了遗嘱。 问:1、王老太所立遗嘱有效吗?为什么? 2、王老太想重新立一份遗嘱可以吗?为什么? 3、王老太如果在立了案情所提到的遗嘱后死亡,她的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 答:1、王老太所立遗嘱无效。因为这份遗嘱是在其儿子的胁迫下所立,意思表示不实。 2、可以。因为:(1)原来的遗嘱无效。(2)依据我国继承法,立遗嘱人随时有权变或废除已立遗嘱,另立新遗嘱。 3、没有。因为85岁的王老太已丧失劳动能力,而有赡养能力的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老太的儿子的继承权已丧失。 (结合案例讲清关系及法律条款。) 案例2 某养猪场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及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送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及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 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 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应此所受到的损失。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经典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经典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 一、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案情] 被告人:某甲,男,33岁,前苏联人,副驾驶员。 1985年12月19日,被告人某甲与机长某乙等机组人员,在原苏联境内驾驶47845号安一24型民航客机,执行某市民航局101/435航班任务。当飞机飞到东经118.09'00“,北纬52.40'00”上空时,被告人趁领航员上厕所之机,以机舱出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骗出驾驶舱,随即锁上驾驶舱门,扭动自动驾驶仪,持刀威逼驾驶飞机旳机长某乙向中国方向飞行,机长被迫变化航向,19日14时30分许,该机降落在我国黑龙江省某县某乡农田里。 [问题] 某甲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与否合用我国刑法? [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某甲以暴力手段劫持飞行中旳民用航空器,飞入我国境内,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了犯罪,应根据中国刑法论处。 [法理分析] 本案波及我国刑法旳空间效力问题,被告人某甲虽是外国人,但我国司法机关有权对其犯罪行为行使司法管辖权。由于:第一,某甲劫持航空器,已违反我国参与旳《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旳告知规定,“如发生外国飞机被劫持在我国降落等有关

涉外事件,应按我国法律,并结合上述三个公约旳有关规定处理”,同步符合我国《刑法》第九条所规定旳中国应承担公约义务旳范围内,“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旳国际公约所规定旳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公约义务旳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旳,合用本法。”第二,我国《刑法》第6条第13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旳、除法律有尤其规定旳以外,都合用本法。”“犯罪旳行为或者成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旳,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某甲不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旳外国人,有关刑事责任问题,不需要通过《刑法》第11条之规定处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旳外国人旳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处理”,即不属于“法律有尤其规定旳”,状况,某甲旳犯罪行为虽始于我国领域之外,但其犯罪成果却发生在我国领域以内,根据我国旳有关规定,属于我国领域内犯罪,因此,应合用我国刑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 [案情] 被告人:严某,男,38岁,中国公民,我国驻某国大使馆旳汽车司机。 被告人严某先后运用驾车去机场接送外国人员、代表团组员旳机会,在驻在国首都机场行李处多次进行盗窃,陆续窃得大量外币现钞,以及手表、摄影机等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 [问题]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2)》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2)》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8) 盗传必究 1.甲向乙购买西瓜一万斤,双方约定当年7月5日验瓜。但甲晚去一周,瓜在地里提高了成熟度。原合同约定乙用棚车装瓜以免太阳晒,但乙为省钱装了敞篷车,途中十天,西瓜经晒又提高了成熟度。 当瓜运到甲地,甲未及时运走销售。10天后西瓜全部腐烂。乙索瓜款,甲拒付,乙起诉。 试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为什么? 答:(1)法院应判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甲负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4分) (2)甲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验货违约,乙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棚车也违约,甲先违约又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所以应承担主要责任,支付给乙大多数货款。(6分) (3)我国《民法通则》第113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 第114条规定,一方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部分损失要求对方赔偿。(6分) 2.某养猪厂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2015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输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肉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 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 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D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5分) (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5分) (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6分) 3.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工矿产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合同的总货款为60万元,需方乙公司支付作为合同担保的定金9万元。供方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双方约定,若有违约,违约金的支付比例为违约部分价款的5%。合同成立一个月后,甲公司交付了三分之一的货物,但此后甲公司以货源有困难为由拒绝继续交货,并要求延迟交货时间。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延迟交付时间。但在双方新的约定交货时间内甲公司仍未交货。因此给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5万元。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答:(1)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合法。此案中甲公司为违约方,法院应允许乙公司提出解除合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1、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2、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 3 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 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 45 条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3、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21 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第 29 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4、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位儿童被玻璃划伤。 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5、某中学高一年级 2 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即将作出取销这 2 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 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 44 条规定:“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销其学籍。” 6、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 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不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18 条:“对品格有缺点、学习有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匡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7.某校初二年级(2)班学生张某到初二年级(5)班教室串班顽耍,(5)班的班主任谢某闻讯后赶到本班严肃批评并制止张的违规行为,见无效便拽张出班。张不从,并出拳击碎谢的眼镜,抬脚踢伤谢的右腿。谢被送往医院,诊断为右腿部红肿,淋巴发炎。学校赋予该生记过处分。 请问该生的行为是否违法?学校的做法是否合理? 该案例中,学生张某不服从教师谢某合理合法的管教,违犯了学校管理制度,同时还将谢某打伤、将谢某的眼镜打碎,侵害了谢某的身体健康权和财产所有权,其行为是违法行为。《教师法》第35 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赋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伤害的,责令赔偿损失”。张某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民事责任,学校赋予他记过处分是合宜的。 8.某小学进行了期中考试。班主任在全班同学面前,发布排榜名次时,不问青红皂白,严厉地批评

行政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四篇

行政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四篇 医学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中发展最快、争议最大的学科之一。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的文章4篇 ,欢迎品鉴! 一位身患晚期肝癌、对科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七旬工程师和另一位年仅10岁、患急性甲肝的小学生,同时到一家医院就诊,要求住院治疗,但是,由于该院种种医疗条件的限制,只能收留一位病人。 请问,医生应该给哪一位病人开住院单?其医学伦理依据是什么? 医生应该给10岁小学生开住院单。 伦理学依据: 当代倡导的医学服务公正观,应该是形式公正与内容公正的有机统一,即具有同样医疗需要以及同等社会贡献和条件的病人应得到同样的医疗待遇;在基本医疗保健需求上要求做到绝对公正,即应人人同样享有,在特殊医疗保健需求上要求做到相对公正,即对有同样条件的病人给予同样满足。 (1)从生命质量看,小学生的生命质量比老工程师的生命质量要高,七旬老工程师身患绝症,没有治愈希望,预期寿命短;而10岁小学生有治愈希望,能够恢复健康,预期寿命长。 (2)从生命价值看,小学生的潜在社会价值比老工程师的潜在社会价值大。尽管老工程师曾为社会做出过很大的贡献,但由于身患绝症,年事已高,现已失去了继续创造社会价值的条件,如果治愈了小学生,培养其成才,将来将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价值,做出很大的贡献。 (3)从有效的利用卫生资源来看,给老工程师投入再高的卫生资源,也无

法使其康复,只会浪费更多的社会资源,而收治小学生,则可能收到理想的效果,是对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豳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A.民事法律关系 B.刑事法律关系 C.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D.公务员权利与义务关系 2.下列属于我国行政法一般渊源的是 A.法律解释 B.判例 C.行政法规 D.国际条约 3.下列属于行政机关的是 A.县人民检察院 B.市教育局 C.市人民法院 D.县人大常委会 4.下列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是 A.省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国务院各部委 D.市人民政府 5.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属于公务员法律关系发生途径的是 A.晋升 B.委任 C.辞职 D.死亡 6.下列关于行政行为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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