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汇编

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汇编

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汇编
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汇编

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汇编

④都是有预谋的实施犯罪;⑤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所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2)李三不具有法定减轻情节。李三不是胁从犯,因为他不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被欺骗参加犯罪的,新刑法规定不属于胁从犯的情形。

(3)对张强应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张强同时构成累犯,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要点】(1)本案是行政诉讼案件,因其是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2)法院只能以工商局为被告进行审理。(3)原告未申请撤诉的,法院应继续审理,此时被诉讼行为仍为改变前的行为。如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应进行审查,确定被告的改变是合法的则裁定准许撤诉,若确认违法则裁定不许撤诉,继续审理,依法判决。三

1.被告人肖某,女,27岁。曾于1985年12月到1988年1月先后拐骗少女三人分别卖给某县农民陈某等为妻,获款共4100元。1988年12月,肖某又在西安××旅社以骗术拐卖了一少女杨某到×县卖给农民官×为妻。此案案发后,某县公安局派出人员侦查,侦查终结于1989年6月17日,向某县人民检察院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1989年7月10日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9月7日某县人民法院以拐卖人口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5年。人民检察院认为县法院量刑过轻提起抗诉,经某地区二审改判肖某拐卖人口罪有期徒刑7年。请问:此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如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

2.某科研单位张研究员写了一篇论文在研究刊物上发表,作者吴某亦写了一篇学术论文,在另一杂志上发表,该文中75%以上内容与张研究员所写论文相同,但却没有在文章中注明出处。张研究员发现后,向吴某提出,指出是侵权行为。吴某提出以下解决办法供张研究员选择:一是在作品上去掉自己的名字,将作者改为张研究员,稿酬也归张研究员;二是保证在该杂志上发表声明,将张作为论文的第一作者。请问:

(1)你认为以上两种解决方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要点】此案办理过程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原则。(1)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机关负责提起公诉和案件的审查,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三机关在分工的基础上通力合作,互相支持共同查清案件合理断案。(2)互相制约:三机关的配合是有制约的配合。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要经检察机关批准;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起诉罪行给以判处刑罚或免予刑事处分的结论,实质上是对检察机关工作的制约;同时,检察机关的抗诉也说明检察机关对法院工作的制约。正是在这样的彼此制约中,三机关达到配合查清案件的目的。

【要点】(1)两种方法都不合法。第一种解决方法,因该作品的20%是吴某的智力成果,不是张研究员独立完成的著作,所以不合法。第二种解决方法实际上是按合作作品处理,但该文在创作过程中,张研究员与吴某二人并无共同创作目的,也未形成共同创作权,不构成合作作品。(2)本案吴某的做法属

剽窃他人的作品,构成侵权,应依法公开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四、

1.某部办公厅张副主任接到几份登载任免有关人员的《人事信息》。其中,第一份是国务院任命五位同志为有关部副部长,相应免去有关同志的职务;第二份是某直辖市人大党委会任命一位主管全市农业的副市长,并免去他原任职务,第三份是某市电子办任命一批所辖电视机厂、广播器材厂等车间主任的信息;第四份是某市人民政府任命一名财政局长,并且该局财政局长仍是该市人大大常委委员。

问:张副主任接到的《人事信息》中哪项任免合法?哪项任免不合法?并说明理由。

2. 2002年11月,甲、乙兄弟俩到某县百货大楼购买衣服,在挑选衣服时,甲不小心将衣服掉在地上,并脱落了两个衣扣,遭到售货员的责骂,并要求甲、乙赔偿100元,甲、乙兄弟俩气愤不过,与售货人员发生了争吵,这时大楼的服装部经理金某出来,不由分说打了甲一记耳光。甲、乙二人推拉着金某要去找总经理评理,在推拉中将一节柜台挤坏,金某的眼镜也被摔坏,并因此使商店停业一小时,后来县公安局的人员出面才平息了这场争吵。县公安局根据以上情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甲、乙二人处以拘留7天。甲、乙二人仍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县公安局处罚决定的裁决。甲、乙二人不服,在收到复议裁决的第二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公安机关的裁决

问:(1)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甲、乙二人的诉讼?

(2)该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3)谁是本案的被告?

(4)原告起诉是否有举证的义务?

参考答案:1.按照国家公务员任免权限的有关规定,《人事信息》第一份登载国务院任命五位同志为有关部副部长的做法是合法的,因为国务院各工作部门非政府组成的人员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由国务院任免;《人事信息》第二份登载的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一位主管全市农业副市长的决定也是合法的,因为在市人大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人事信息》第三份登载的做法不合法,市电子办无权直接任命企业内设机构车间主任职务,应由厂长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任命;《人事信息》第四份登载的做法也不合法,因为市政府无权任命政府工作部门首长,作为市政府组成人员的工作部门首长,只能由市长提请市人大党委会决定任命,且一旦任职就不应再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2.(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甲、乙二人的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对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甲、乙二人的诉讼符合以上规定,所以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复议机关没有改变原县公安局的行政行为,所以该案应由某县人民法院管辖。

(3)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所以本案应以某县公安局为被告。(4)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所以,原告不负举证义务,但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包括原告在内的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不得拒绝。五

1.潘某系某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国有)特艺科、包装科业务员。某年某日,某印刷社找潘某,要求调拨纸张给该社。潘提出白版纸、玻璃纸每令分别加收15元和25元“奖金”。印刷社领导研究认为,即便付“奖金”,也比买高价纸张便宜,便同意潘的要求,印刷社先后9次向潘买纸,潘本人从中获款1万多元。另外,潘某还违反规定,先后5次向另一印刷厂低价卖出30多吨白版纸,从中获取好处费1万多元。

问:潘某前后两次行为构成了什么罪

2.陈某,妻子早逝,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参加工作,小儿子刚上小学。陈某因患有严重疾病,故立下录音遗嘱,将财产平均分给两个儿子。1996年5月陈某病发被送进医院,危急之

时立下口头遗嘱将财产全部留给小儿子。经抢救陈某脱离危险回家,有感于大儿子病中照顾,又立下代书遗嘱将财产全部让大儿子继承。三个月后,陈某摔伤致死,整理遗产时发现死前一天所立一份自书遗嘱将财产全部留给小儿子。请问:陈某所立各份遗嘱效力如何?陈某的遗产如何继承?

参考答案:1.潘某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潘某的职责就是管理纸张的销售,他在销售过程中,订立名目,从中索取“奖金”和接受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完全符合受贿罪的特征。再者新刑法规定,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潘某正好具备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符合受贿罪的主体特征。所以,被告人潘某构成了受贿罪。

2.【要点】:(1)录音遗嘱和自书遗嘱有效。口头遗嘱无效,因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其他形式立遗嘱时,所立口头遗嘱无效。代书遗嘱无效,因为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2)按自书遗嘱继承遗产,因为后立遗嘱优先。

六、

1.某县集体企业文华木器厂原生产木制家具。该县人民政府为发展农业,命令该厂改革生产家具。该厂对县政府的命令不服,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

(1)文化木器厂对县政府上述决定可否起诉?为什么?

(2)该厂接到决定后2个月零10天才起诉,是否超过了起诉时效?

(3)该地区中级法院是否应该受理该案?为什么?

2.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倒将可能危及钱某房屋。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遭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与钱某发生纠纷。问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6)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

(7)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

参考答案:1.(1)能够起诉。因为县政府的行为是具体行政

行为,且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起诉。

(2)没有超过起诉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起诉期限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因此,未过起诉期。(3)地区中级法院一般不应受理此案。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一般行政案件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础人民法院审理,本案不符合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条件。

2.(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为钱某只是古董的保管人,而不是所有人,因此,钱某处分古董的行为属无权处分人的买卖行为,因此该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2)孙某可以依善意取得而取得古董的所有权,因为孙某是善意无过失的第三人,而且其支付了对价而取得古董。同时,钱某对古董的占有是基于所有人赵某的意思,而不属于非基于所有人意思的占有。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动产质押的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的约定即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的约定因违反法律而无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因此,孙某与李某之间的约定无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

之间形成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

(6)施工队应向钱某请求付款,因为钱某与施工队签订合同,是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施工队应向钱某请求付款。

(7)赵某可以提起侵权之诉,因为赵某是古董的所有人,钱某擅自出卖古董的行为侵犯了赵某的所有权。

七、

1.赵某接到某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后,立即提出复议申请。该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长达四个月的时间内未对赵某的申请进行复议。

问:赵某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说明理由。

2.D市某汽车修配厂私自拼装一辆汽车,欲将其出售,但惧怕该行为被发现,便委托D市郊区农民张某代为推销,答应事成后给一笔数目可观的好处费。张某隐瞒汽车真相,与C市郊区农民王某签订了买卖汽车合同,并收取人民币35000元。王某接到汽车后,发现该车是私自组装的,便向D市某汽车修配厂提出退货还款要求,即被汽车修配厂拒绝。王某便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认为此汽车确为某汽车修配厂私自组装。两被告欺骗原告,属于违法行为。故依法判决:原告和被告签订的买卖汽车合同无效。收缴某汽车修配厂私自组装的汽车。被告退回原告货款35000元及其利息。被告张某与被告某汽车修配厂负连带责任。

问:本案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1.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服劳动教养

处理决定的行政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法院起诉的外,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起诉。另外还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在本案中,赵某先向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而未直接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的期限应为两个月,但在此期限内,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未对赵某的复议申请进一步复议,那么,赵某就应当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现在赵某的起诉期限已过,赵某也就丧失了起诉权,所以法院对此案将不予受理。如果赵某认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确有错误,可以向有关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或其上级机关申诉。

2.《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被告某汽车修配厂未经报主管部门批准和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鉴定、批准、检验合格、开具准予生产的证明,也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照,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核发经营汽车的营业执照,私自组装汽车并出售,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被告张某明知该汽车是私自组装,属违法商品,仍然代其

出售,也是错误的。因此,人民法院判令代理人张某与被代理人某汽车修配厂负连带责任是正确的。

1.某居民区共有居民480户,一年中共发生入室盗窃40余起,县公安局决定向每户居民征收治安费100元,由居委会代收。因绝大多数居民不服公安局的决定,居委会便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将县公安局的决定改为,治安费按每月每人1元的标准收取。之后仍有350户居民不服复议决定,准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居民认为掏点钱买平安也值得,居委会考虑到和公安局的关系,不再出面。

问:

①在上述事例中,谁能够充当行政诉讼原告?

②起诉时应以谁为被告?

③可向何地法院提起诉讼?

④若350户居民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中有无第三人?若有,请指出;若无,请说明理由。

⑤若350户居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解决人数众多给诉讼带来的困难?

2.安某,男,45岁,河北省某市前进印刷厂厂长。安某为扭转企业亏损局面,先后两次安排本厂工人非法制作上海霞飞日用化工厂已注册的“霞飞”化妆品商标印板,并为其他厂家印制假冒“霞飞”商标标识等10万余套,非法经营额达15万元,非法获利10万余元。

问:什么是单位犯罪?对单位犯罪应如何认定与处罚?

参考答案:

1.①该居民区的全体居民和居委会都可以充当原告。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凡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全体居民和居委会都可以提起诉讼,即可以充当原告。

②应以市公安局为被告。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护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应以市公安局为被告。

③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向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和向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起诉均可。

④由于居委会和其他130户居民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所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他们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因此,若350户居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推选出代表进行诉讼。

2.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利益,按单位的意志决定实施的犯罪。

构成单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2)为本单位谋取利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单位内部成员假借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牟取个人私利的,不是单位犯罪,而只能是单位成员的个人犯罪。(3)必须是经单位决策机构作出的决定或由负责人决定的。若不是单位决策机构或负责人员决定的,应以个人犯罪论处。(4)构成单位犯罪,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对单位犯罪一般采用“双罚制”。本案中,安某身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视国家法律,安排工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应依法对其判处刑罚,并对其所在单位判处罚金。

九、

1.染秀早年丧夫,与独生女儿刘花、女婿谭×共同生活。刘花于1975年生子谭云,翌年生女谭脂。谭×于1982年与其妻离婚。谭云由谭×扶养,谭脂随其母生活,谭×于再婚存续期间,经常带营养品看望岳母。离婚后,谭×与岳母共同生活,但染秀不承认谭云是其外孙,不许他登门。经协议,谭云由其母领回。1986年二月染秀去世,当天,谭×在车祸中死亡。谭有存款等财产价值3000元,染有房屋3间存款5000元。染有姐染芬和弟染柱。

请问:染秀、谭×的遗产如何处理?

2.监察部和地方各级监察厅、局同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从几年前开始实行“合署办公”、“一套人事,两块牌子”,而且主要领导互相兼职。

对此不少人想不通,认为这是党政不分、党的权力过度集中的表现,会影响行政监察的作用。

请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1.①染秀先于谭死亡。②染秀的遗产由谭×继承,因为谭在丧偶后一直赡养染秀,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染秀的姐姐和弟弟属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此案中不能继承染秀的遗产。③对谭×的遗产,包括他继承染的遗产,由谭云和谭脂继承。

2.监察部是政府系统内部的专门监察机构,对所有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实施全面性的监督。而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纪律检察委员会是党组织中专门行使监督、检查的机构。两者有明确的分工,监督对象、性质也不同。因此案例中的论点有一定道理。但同时应结合我国政治、行政现状看问题。

首先,我国当前党政职能尚未完全分开,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受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因此党政不分在我国现在还很常见。但这种体制是过渡型的,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行政体制向成熟型过渡后,党政职能分工会明确下来。

另外,比起行政处分,在我国,党纪处分更有威慑力,加之大多数公务员,特别是领导人员多数是党员,在我国当前腐败、违纪现象大量出现的情况下将政党监督与行政监察结合在一

起,可以加大惩戒力度,提高行政监督的威慑力。

1.某机关职员田某和胡某是夫妻关系。该机关主管张某因态度粗暴、工作方法简单,与同事关系紧张。一日,因新职员田某的一点小过错,张某即对其当众训斥,因以前张某曾追求过田某之妻胡某而没有结果,田某认为这是张某借机报复。从此,田某对张某怀恨在心,并消极怠工,上班经常迟到。田某越是消极怠工,张某越是对其当众训斥,而田某愈发认为张某是故意刁难自己,同自己故意过不去。某年某月,张某因经济问题被立案审查,田某以为时机已到,为把张某彻底搞垮、搞臭,遂与妻子胡某商量,捏造张某犯罪事实:某年某月某日,张某把田某之妻胡某骗至宿舍中强行奸淫。周密计划后,田某、胡某遂向有关机关告发了张某。

问:田某、胡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

2.李某是某中学的会计。某中学从中国农业银行购买了有奖定期储蓄存单200张以抵作工资。本校教师认购了190张。余下10张交由李某存放在其办公室抽屉内,银行公布中奖号码后,李得知其保管的10张存单中有一张获奖,便将该获奖存单取出,换入丈夫认购的一张存单,之后李某的丈夫从农行领奖金8000元,以李某的名义将8000元存入农行。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田某、胡某的行为构成了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捏造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他人有罪的行为。本罪的特点是:①犯罪对象是特定他人,如果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作虚假告

发,但没有指向任何具体的人,则不构成犯罪。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假借司法机关以达到诬陷之目的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捏造犯罪事实;二是向有关国家机关或单位作虚假告发。二者缺一不可。行为人如果捏造的不是犯罪事实,虽有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之目的,也不构成犯罪。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特定的他人受到刑事处分的目的。但事实上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分,不影响本罪成立。如果行为人并无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的目的,只是意图损坏他人名誉或使其受纪律处分,不构成本罪。

认定本罪,须注意其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所谓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两罪的主要区别有:①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前者可以是任何人,无身份限制;后者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②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利用职务、滥用职权,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的行为,是否利用职权,对构成犯罪与否,没有影响。③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有陷害他人的目的,但并非限于让被害人受到刑事处罚;诬告陷害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的目的。④犯罪主体不同。

2.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了贪污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窃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选编及答案资料

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选编及答案 一、案例选择题 案例1 通用电气公司管理制度的变迁五十年代初,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年销售额已超过20亿美元。公司规模大了。权力完全集中于美国纽约总部,已经不能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改良组织结构。 于是公司总裁卡迪纳先生决定实施分权制度。该分权制度由斯密迪一手策划,斯密迪行伍出生,非常强调纪律的作用,他认为,实施新的制度时,肯定有阻力,所以,必须由他说了算,基层人员要绝对服从,不能有异议。 斯密迪的制度有以下几点: 第一点,一个经理自己所能管理的企业规模是有界的。 他认为,一个经理自己所能胜任的经营规模,最大不能超过5000万美元一年,再大就管不了了,按照他的观点,通用电气公司拆成了150个部门,各部门的经营规模不超过5000万美元一年,各部门相对独立,各有各的经营业务,由各部门的经理负责管理,每个部门的经营直接对总裁负责,这样,通用电气公司就等于分成了150个“小公司”。这就导致了一个很不好的格局:当某部门的经营业务超过5000万美元时,按照斯密迪的观点,必须分成两个相互独立的业务部门。 第二点,以部门经营的好坏要有具体的量化指标。 斯密迪在测评一个部门经营好坏时,设计了8项指标,其中,两个较为典型:一个是利润:一个是部门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平稳。可实际工作中,利润是很容易测定的,是多少就是多少。而长期利益的平衡怎么测定呢?当时无法测定,实际情况也测度不了。 第三点,管理是一种职业,直正懂得管理的人,什么都能管理好。 他认为,能管理好一个钢铁厂的人,也能管理好一个大菜市场。因此,作为一个管理人员,应特别注重流动能力的训练。一个管理人员应有多方面的技能,能做许多方面的工作,要训练他做市场工作、工程工作、制造工作等。这样,通用电气公司的一个部门经理,这3年可能在做洗衣机生意,另外3年可能又去做核能的生意;让这些经理们流来流去,以训练他们的流动能力。 后来,斯密迪制度在公司的系统经营方面碰到了困难。1966年通过竞争,通用电气获得了新加坡一发电厂的承建权。该业务要求电厂的设计、基建、设备和安装等所有业务全由承建方一家公司承包下来,搞系统经营。由于通用电气公司已经分成150多个相互独立的业务部门,其中,任何一个部门都不可能承包所有这些发电厂的业务,要参与这种国际竞争,公司不得不必须成立一个协调部门——通用电厂公司,来组织各个业务部门共同承接下这种系统业务。但是,由于各业务部门已经有了自己的责权利,互相独立,其开展工作起来的难

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题归纳汇编

1、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合营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独资企业):将其定义为依照该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4、有限合伙企业: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总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5、退伙: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使其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 6、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 7、一人公司:依据我国《公司法》的架构设计,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8、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9、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由50个以下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0、股份有限公司:也称为股份公司,是指由数量较多的股东所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股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2、资本确定公原则:要求公司成立时,公司的资本额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且要高于或等于法定最低资本额,全体股东应一次性足额募足全部资本,公司才可以成立。 13、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表示股东地位和股东权利的可流通的有价证券。 14、授权资本:又称核准资本、设定资本和名义资本,它是指在公司章程上已经明确规定即授权董事会发行的资本总额,但不一定是实际发行完毕的或公司实际收到的资本,它表明了公司资本发行的最大空间,在公司实数收到前仅为名义的存在。 15、新股发行:是指公司在存续期间为充实和扩大资本而进行的股份的发售行为。 16、可转换债券:是指专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依约定办法可变更为公司股票的债券。 17、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8、共益权:也称为集体股东权,是指股东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而需要与其他股东合作才得以行使的权利。 19、股东大会自行召集权:如果持有一定数量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召集股东大会的请求,但董事会不启动召集程序,少数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召开会议。 20、股东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有实体的,也有程序上的,有财产方面的,也有身份关系方面的。 21、股东表决权: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作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

财务案例分析习题及参考

财务案例分析习题及参考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单项选择题 1.可转换公司债券计息起始日为()。 A、债券转换日 B、债券回购日 C、债券上市交易日 D、债券发行首日 答案:D 2.比较而言,()股利政策能使公司在股利发放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A、固定或稳定增长股利政策 B、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C、剩余股利政策 D、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答案:D 3.下列哪种股利政策是基于股利无关论确立的() A、固定股利比例政策 B、剩余股利政策 C、固定股利政策 D、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答案:B 4.与股权融资相比,债券的发行费用较()。 A、高

C、低 D、无法比较 答案:C 5.()指负债债总额与资产总额之比,它分析负债筹资程度和财务风险的大小。 A、负债比率 B、流动比率 C、速动比率 D、销售净利率 答案:A 6.通常,企业对外筹资的渠道不包括()。 A、发行股票 B、发行债券 C、向金融机构贷款 D、员工集资 答案:D 7.下列各项中,属于处于起步阶段的企业可以选择的财务战略是()。 A、采用高股利政策以吸引投资者 B、通过债务筹资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C、采用权益融资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D、通过不断进行债务重组增加资金安排的灵活性 答案:C

8.甲公司是牛肉生产、加工及零售企业。近期甲公司开始考虑将其业务扩展到国际市场,在劳工成本较低的越南设立统一的牛肉加工厂,并在多个国家从事牛肉加工食品零售业务。甲公司管理层采用集权式管理方式,为确保牛肉加工食品的质量,甲公司计划将所有原料牛在日本农场饲养。根据以上内容,适合甲公司选择的国际化发展战略是()。 A、多元化成长战略 B、全球化战略 C、多国化战略 D、跨国化战略 答案:B 9.下列选项中不是企业通过股利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可以体现和实现的目的的是()。 A、增加利润 B、保障股东权益 C、促进公司长期发展 D、稳定股票价格 答案:A 10.通过计算投资项目净现值进行决策判断的方法是()。 A、净现值法 B、投资回收期法 C、内涵报酬率法 D、敏感性分析

公文考试的案例分析题

1.监察部和地方各级监察厅、局同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从几年前就开始实行“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而且主要领导互相兼职。对此一些人很是想不通,认为这是党政不分、党的权力过度集中的表现,会影响行政监察的作用谈谈你的看法。 2.今年1997年,北京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的支持下,面向社会招考副司局高级公务员。此项举措引起社会轰动,应考者不绝。而且许多是中央政府机关干部和具有硕士、博士学历的应考者。 试问:北京市采取的是何种方式的干部录用制度?有何优点? 3.郭某,男,42岁,某村党支部书记。该村有两户村民的羊被盗,怀疑是本村两名村民所 为,便报告给村党支部书记郭某。郭某命治保主任把其中的一名村民叫到村部询问,并派人向 乡里报告。当晚,郭某对这名村民辱骂、踢打、刑讯逼供。这个村民交待了偷羊的过程。为追 查其他户失羊的事,又将这个村民捆绑起来,威胁说:“不老实就把你吊到梁上去!”时已深夜, 郭某见这个村民不承认再有偷羊的事,便将他锁在小屋里。次日,郭某与支部副书记提绳持棍 对这名村民威胁逼供。但该村民仍不承认再有偷羊的事,于是继续被关在磨房内;下午2时,这个社员自缢身亡。当地法院依法追究了郭某的刑事责任。 问:郭某违反了宪法的哪些规定? 4.A市某公司业务员甲某和本公司另一名业务员乙某代表公司按合同接受4万打进口某 产品时,两人发现有溢袋现象,即港商多发了200打。甲某让乙某不要把这一情况告

诉别人。 几天后,甲某将200打该产品卖给B市个体商经营者丙某,单价为200元,并要丙将货款4万 元汇到C市甲原工作过的C市外贸公司帐上。然后,甲经多方疏通关系,从C市外贸公司帐 户上提走了4万元现金,甲与乙二人平分了4万元。后港方发现多发了货,找到A市光明公司,遂案发。案发后,甲与乙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问:①如果光明公司是国有公司,则甲与乙构成了什么罪? ②如果光明公司全部股东均为私人,则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 5.赵某接到某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后,立即提出复议申请。该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长达四个月的时间未对赵某的申请进行复议。 问:赵某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说明理由。 6.潘某系某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国有)特艺科、包装科业务员。某年某月,某印刷社找潘某,要求调拨纸张给该社。潘提出白版纸、玻璃纸每令分别加收15元和25元“奖金”。印刷社领导研究认为,即使付“奖金”,也比买高价纸张便宜,便同意潘的要求,印刷社先后9次向潘买纸,潘本人从中获款1万多元。另外,潘某还违反规定,先后五次向另一印刷厂低价卖出30多吨白版纸,从中获诹好处费1万多元。 问:潘某前后两次行为构成了什么罪?

公务员考试常见法律经典案例分析.

法律经典案例分析 1、【案情】 1987年7月,王某因实施暴力强奸而被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其服刑表现不错,1999年7月被假释。2001年3月的一天,王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8万元多元)而未被发现。200 3年4月,王某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的行为而被逮捕,其后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问题】 (1)对王某适用假释是否合法?为什么? (2)对王某是否还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 (3)对王某上述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 (4)对王某上述敲诈高校钱财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5)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 (6)假设王某在假释考验期间并没有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而表现正常。现2003年4月,其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行为而被逮捕,在侦查羁押期间发现王某其实真实姓名为“汪某”,因为在1981年的元月份曾经实施了一起重大恶性爆炸

案件,公安机关在全省发布通缉令而成为被通缉重大嫌疑犯,为了逃避侦查而改名为“王某’。请问在此种情形下对其依法如何处理?为什么? 1、【参考答案】(1)对王某适用是合法的。因为对王某暴力强奸行为定罪量刑的活动发生97年刑法实施之前,根据刑法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对该暴力犯是可以适用假释的。(根据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时间效力问题的若干规定》第8条); (2)需要撤销假释。因为其在假释期间又犯了新罪,根据刑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撤销假释(犯新罪的时间有限定即假释考验期间内,但发现该新罪的时间原则上并无时间限定)。 (3)该盗窃罪发现的时候并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故应当定罪处罚,但同时要考虑王某对该盗窃罪由自首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王某利用传播“非典”敲诈高校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且是在假释期满后不久,构成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5)撤销假释后,将强奸罪剩余的3年有期徒刑同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其中,对盗窃罪要考虑因自首而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对敲诈勒索要考虑属于累犯而依法从重处罚。

新公司法笔记(精华版)汇编

学习--- 好资料 公司法》笔记 一、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1、依法成立 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独立享有财产权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自已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以及场所 二、公司是社团法人具有社团性 社团法人是以社员为成立基础的法人,公司属于社团法人。公司的社团性主要表现为它通常要求2 个或2 个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 三、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公司权利能力于公司成立之日产生,至公司终止之日消灭。公司签发营业执照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2、公司注销登记之日,即为公司法人资格终止之时,也就是公司权利能力丧失之时。 3、权利能力的限制 1) 性质的限制除了专属于自然人基于性别、年龄、生命、身体、亲属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公司不能承受外,公司作为拟制的法人,其权利能力不再受性质的限制。公司可以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公司可以作为其它公司的董事,可以成为资合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成为其它公司的有限责任股东,还可以作为受遗赠人,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 2) 经营范围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其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才产生公示效力。 3) 转投资的限制 必须以责任有限、互不连带为原则。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4) 借贷的限制只能向银行代款,企业之间不能拆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5) 担保的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包括公司的股东、其他自然人、其他法人)提供担保的。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要求: A.首先,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其次,应依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作 出决议;否则,无效。还必须遵守章程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无效。 B.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否则,无效。 (公司章 程不得做出相反规定) 6) 公司举债的限制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7) 设立中的公司不得享有法人的权利能力,解散后的公司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总公司与分公司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该责任不是连带责任,因为连带意味着双方是平等主体,连带责任的前提是连带责任人之间相互独立。 2、分公司可以自已的名义独立订立合同,也可以自已的名义参加诉讼。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授权范围内提供的保证有效,但职能机构不可以作为保证人,以其名义出具的保证合同无效。 五、母公司与子公司 1、母公司的最根本特征不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是是否参与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子公司分 学习--- 好资料 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2、如果一个公司通过拥有另一公司的相对多数股份而能够对其加以实际控制,或通过协议实际 控制另一公司经营,则前者为母公司,后者为子公司。 3、母公司作为控股公司,一般需持有50% 以上的股份,但母公司往往无须持有半数以上的股份即可取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六、公司的股东 1、股东权利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请求召股东大会权利,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违法决议诉讼的权利等。

财务案例分析带答案(完整版)

《财务案例研究》形考作业1答案 一、单项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1. 阐述法人治理结构的功能与要点。 (1)法人治理结构包括四大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 (2)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经理层属于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3)股东会议的组成及功能。股东会议是由公司股东组成的机构。在股份公司,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在有限公司,股东是指认购公司股份的投资者。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股东依法凭据所持有的股份行使其权利,享受法定的经济利益。这些权利和经济利益包括①取得股权收益的收益权;对公司资本的拥有权;在审议董事会的建议和财务报告时的投票权;④对董事的选举权和在董事玩忽职守、未能尽到受托责任时的起诉权。 股东也要依法承担与其所持有的股份相适应的义务和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只有间接管理权。这种间接管理机是通过股东会议实现的。股东会议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的组成和公司的重大决策等必须得到股东会议的认可和批准方为有效。所以,股东大会是股东表达其意志、利益和要求的主要场所和工具。 从理论上讲,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议,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就一个拥有众多股东的公司来说,不可能让所有的股东定期聚会来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领导和管理。因此,股东们需要推选出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有能力的、值得信赖的少数代表,组成一个小型的机构替股东代理和管理公司,这就是董事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董事会及其功能。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关,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对内管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也就是说公司的所有内外事务和业务都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进行。 (5)经理及其功能。经理是公司事务和业务的执行机构,它由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处

公务员法案例分析完整版

公务员法案例分析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公务员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对下列案例进行简要分析。 一、某省外事办一工作人员李某2月份因公出国,后无任何理由逾期不归。在年底时(12月1日)李某回国,来到其所在单位被告知外事办已经将其开除,李某认为机关对其作出的处分不合理,决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问: 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是否符合有关的程序规定为什么 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程序不合法。处分决定是经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的,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本案中李某没有受到书面形式的处分决定,该省外事办的处分程序不符合规定。 2、李某应该向哪个部门或机关提出申诉? 李某应当向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外事办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3、公务员提出申诉的时间限制是多长本案中李某具体应当在何时以前提出申诉

公务员自知道对其的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直接提出申诉。本案中李某应当在这年12月31日以内提出申诉。 二、 X市教育局在新一批干部任免的公示期间,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向教育局机关提出意见:认为该局拟任科长的一名公务员应当执行任职回避。教育局审查后直接做出了该名同志任职回避的决定。 问:1、X市教育局做出的人事回避的决定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该教育局做出的回避决定程序合法。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审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2、列出需要任职回避的几种亲属关系?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3、公务员本人能否申请回避其他人是否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 公务员本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公务员回避。 三、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一名公务员申请退休未予批准,其认为机关对其申请退休不予批准的理由不符合公务员法有关退休的规定,所以该名公务员向县政府办提出了申诉。县政府办对其提出的申诉不予受理。 请问该名公务员对于申请退休未予批准的决定是否可以提出申诉?县政府办是否有权受理其申诉为什么

财经法规案例分析汇总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案例题及答案1 一、2011年3月2日,甲公司收到一张由甲、乙两公司共同负担地原始凭证,该公司会计王某作了账务处理,同时将复制件提供给了乙公司并作了账务处理,年终甲公司销毁了一批会计档案,其中包括已保管25年地年度财务报告.6月甲公司会计科长退休,公司经理将其爱人丁某安排财会科任科长.丁某多年从事会计工作并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主管部门知道后责令撤换,问: 1.甲公司给乙公司提供原始凭证复制件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地规定() A.符合 B.不符合 2.正确地做法是() A.开出原始凭证分割单,写清原始凭证基本内容即可 B.开出原始凭证分割单,写清原始凭证基本内容和开具单位地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及分担情况 C.经办人在原始凭证分割单上签名并盖章 D.由甲公司经办人写清楚事情经过,由财务科长交给乙公司即可 3.主管部门责令撤换丁某地原因是该公司违反了() A.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制度 B.内部牵制制度 C.回避制度 D.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条件 4.第一问:销毁年度财务报告地做法() A.符合规定 B.不符合规定 5.第4题答案地理由() A.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保管期满,可以销毁 B.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为永久保管不可以销毁 C.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最长25年可以销毁 D.未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可以销毁 答案: 1 2 3 4 5 B B. C C B B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案例题及答案2 二、利芝商贸公司于2011年3月2日办理了工商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会计张某于当月办理了税务登记并领取了税务登记证,随即向注册地银行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 5月4日该公司出纳签发了一张支票,但未在支票上注明收款人姓名和金额; 6月公司聘用了一位退休老会计担任出纳,他持有外省领发地会计从业资格证. 11月该公司支付地一张现金支票背书转让给予丙公司,该支票转让时未超过提示付款期,但付款银行却拒绝办理付款.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生产经营性型纳税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天内办理税务登记. A.15天 B.30天 C.60天 D.90天 2.公司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应提交地证件有() A.营业执照正本 B.税务登记证 C.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认证书 D.发票领取簿 3.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地有() A.该公司应将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B.该公司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C.该公司工资奖金等现金支取只能从基本账户中心办理 D.退休老会计地外省市从业资格证有效,但应办理调转手续; 4.签发支票时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地项目有() A.出票人 B.付款人 C.收款人名称 D.金额

[整理]年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案例分析题命题及备考策略

台州人事考试网提醒你关注浙江事业单位考试信息:在事业单位笔试考试中,越来越多的地区采用案例分析题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这已成为事业单位考试的一个新的特点。 【命题趋势】 案例分析题是事业单位考试主观题的常考题型之一,湖北省直和上海市直事业单位考试的《综合应用能力》一科中通常会有案例分析题的考察。2013年之前,主观题采取这种题目考试的地区不是很多,但是命题规律和采用这种题型的地区比较固定。在2013年的事业单位考试中,山东青岛市直、聊城部分区县考试、贵州的部分地市、浙江温州市直和区县的事业单位考试中也出现了案例分析题。名师指出越来越多的地区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采用这一题型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已成为事业单位考试的一个新的特点。 【命题规律】 案例分析题分为两种,一种是考察法律、哲学、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等专业知识的案例分析题目;一种是考察阅读理解、对社会热点问题的综合分析、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案例分析题目。 前者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要求考生具备岗位所要求的法律、哲学、政治学或行政管理学等等专业知识,在2011年及以前的事业单位考试中,这种题目比较常见。随着事业单位考试的规范化及普及化,从2012年开始,尤其纵观2013年浙江温州、上海市直、湖北省直等地事业单位考试真题,考查考生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等实际工作能力的案例分析题为考试的主要方向,成为当前案例分析题主要发展趋势。 薛香凝老师指出这里所讨论的案例分析题,主要是指后者。 案例分析题通常是要求考生根据给出的三四百字材料回答两个问题,例如根据年轻人成为“屏奴”的现象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材料的内容集中阐述一个社会热点现象,从材料性质上来说只是提出问题,从内容上来说通常是列举现象或给出数据;需要回答的两个题目一般包括原因的分析和提出对策;案例分析的题目与申论的非作文题目相似,但是应答方法有所区别:案例分析的给定材料字数少,内容有限,基本没有答案的提示,需要考生平时储备和积累,并有自己的思考;而申论考试的答案基本上来源于给定材料。 【备考策略】 点拨:案例分析题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一般分值占15分,并出两道题共30分的分值。例如《2013年年6月22日浙江温州文成县事业单位综合应用能力》考试中,每小题15分,共30分。题目如下:[案例分析一] 1.你认为就业地域选择这种现象是如何产生的?(字数在150字以内) 2.结合实际,请你谈谈选择就业地域时要有哪些理性认识?(字数在200字以内) [案例分析二]

公司法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汇编

公司法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汇编 目录 第一章法律及司法解释 (9)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9)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 的规定(一) (82)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 的规定(二) (84)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 的规定(三) (95)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 的规定(四) (107)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 的规定(五) (115) 第二章公司证券与上市 (119)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119) 2.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136) 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145) 4.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162) 5.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182)

7.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235) 8.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256) 9.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71) 第三章公司登记管理 (291) 1.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9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98)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12) 4.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41) 5.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353) 第四章公司财会 (360) 1.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360) 2.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374) 3. 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 (386) 4. 企业财务通则 (391) 第五章公司治理 (410) 1.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410) 2.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418) 3.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483) 4.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493) 5.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513) 6.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521)

2019《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2019《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案例15】(2019年) 2016年6月6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2016年6月6日至2018年7月31日。2016年7月4日,甲向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权期间为2016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31日。 2016年8月1日,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租金每月2万元。2017年6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2000元。 2018年2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2018年3月5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8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丁。为支付房款,2018年3月11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向戊、庚借款500万元和3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个月。 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2018年3月20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随后,丁为戊、庚办理了顺位相同的房屋抵押登记。 2018年4月2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8年7月12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何时生效?乙何时取得代理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2)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2000元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3)甲是否有权解除与丙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4)丁是否有权要求丙搬离?并说明理由。 (5)丙是否有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6)戊和庚应如何就房屋拍卖所得价款实现各自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案例15答案】 (1)①委托合同于2016年6月6日生效。根据规定,委托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生效;②乙于2016年7月4日取得代理权。根据规定,授权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授权人甲完成授权意思表示时成立并生效。 (2)维修费用应当由甲承担。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甲)负担。 (3)甲无权解除合同。根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丁无权要求丙搬离。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5)丙无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按债权比例清偿。根据规定,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案例16】(2018年) 2015年4月,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写字楼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工程造价4000万元,工期一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先行支付2000万元工程款,剩余2000万元在工程竣工合格后一次付清。 2015年5月,乙公司从丙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塔吊一台。双方约定:租金共计48万元,从当年6月开始,按月分12期支付,每期4万元。双方未就乙公司拖欠租金时如何处理以及塔吊在租赁期满后的归属作出约定。 2015年8月,因遭受强台风袭击,塔吊损坏。乙公司为修复塔吊花去维修费3万元。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维修费,丙公司拒绝。为此,乙公司从2015年9月开始停止支付租金。

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成公不等待决胜国考就现在!2017年国家公务员课程火热开售中>> 四、案例分析题 1.郭甲是运煤司机,一日运煤经过309国道某交通检查站时,执勤人员宋丙(身着交通警察制服,佩带执勤袖章)向郭甲走过来,递给了郭甲一张处罚决定书,说:“交20块钱再走。”郭甲接过处罚决定书,见上面印的全部内容是:根据有关规定,罚款20元。决定书印着某省某市交通大队的印章。郭甲对宋丙说:“为什么要罚我?”宋丙说:“你超载。”郭甲辩称:“我只拉半车煤,怎么就超载?”宋丙不耐烦地说:“让你交你就交,罗嗦什么。”郭甲说:“不说清楚,我就不交。”这时,宋丙又递过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再罚20块。”郭甲怕争辩不下,又要罚款,只好交了40块钱离去,宋丙未出具收据。 问:本案中的行政处罚行为哪些地方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2.D市某汽车修配厂私自拼装一辆汽车,欲将其出售,但惧怕该行为被发现,便委托D市邻区农民张某代为推销,答应事成后给一笔数目可观的好处费。张某隐瞒汽车真象,与C市郊区农民王某签订了买卖汽车合同,并收取人民币35000元。王某接到汽车后,发现该车是私 自组装的,便向D市某汽车修配厂提出退货还款要求,即被汽车修配厂拒绝。王某便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认为此汽车确为某汽车修配厂私自组装。两被告欺骗原告,属于违法行为。故依法判决:原告和被告签订的买卖汽车合同无效。收缴某汽车修配厂私自组装的汽车。被告退回原告货款35000元及其利息。被告张某与被告某汽车修配厂负连带责任。 问:本案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是否正确? 四、案例分析题 1.本案中交通检查站执勤人员宋丙对司机郭甲所实施的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反

公务员案例分析题答案

公务员案例分析题答案 1.某县某局2006年为了严格公务员管理制度,引进优质人才,录用3名新公务员,其中一名MPA毕业生安排在该局副局长职位,提升了该局的领导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年度考核中,有15%的同志评定为优秀,年底奖励一个月基本工资;绝大部分同志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再奖励;这样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题中有3处错误 第一处:“录用3名新公务员,其中一名MPA毕业生安排在该局副局长职位”——公务员录用只能是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而副局长是领导职务,不能在考核录用环节录用。 第二处:“绝大部分同志考核结果为合格”——年度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没有“合格”这种等次。 第三处:“绝大部分同志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再奖励”——考核为称职等次以上的都应该奖励一个月基本工资。 2.某县公安局公务员丁某2005年10月23日被辞退,并从11月起停发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但是直到2006年10月6日才收到辞退处理通知书。丁某于2006年10月7日向县人事局提出申诉。人事局认为丁某应当在被处理后 30天提出申诉,现在已经超过申诉期限不予受理。人事局处理正确吗? 判断:错误 理由:国家公务员提出申诉的期限是从接到人事处理通知书之日起算30日内,而非受到处理之日起算。丁某06年10月6日接到辞退通知书,10月7日提出申诉,没有超过期限。

3.海关老李本来担任秘书处副处长职务,后来领导认为他学历和专业知识都不能胜任这个职位的工作,因此把他调到办公室担任副调研员。老李认为自己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工作30年没犯过错误,领导不应该给他降职。因此向人事局提出申诉。人事局不予受理。人事局处理正确吗? 判断:正确 理由:因为副调研员与副处长是相同级别的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因此不算降职。因此不属于申诉范 4、某市体改委公务员老张因参与赌博被处以记过行政处分,半年后,国家体改委系统撤销,因此老张被分配到市计划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由于他已经改正错误,计委同时也撤销了他的行政处分。市计委的处理正确吗? 判断:错误 理由:其一,受到行政处分后表现良好不再犯新错误的,应该解除行政处分,而非撤销; 其二,受到记过处分的,解除期限至少是1年,而题中的半年是不够的。 5.王某系某报社记者,被单位无故停发3个月工资,王某认为是单位领导对他的打击报复,遂向市监察局提出控告,监察局决定不予受理。监察局的决定是否正确? 判断:正确 理由:因为国家公务员控告的申请人应该是国家公务员。王某是报社员工,不是 国家公务员。

金融犯罪相关的司法解释及权威案例汇编(2014)法客帝国

金融犯罪相关的司法解释及权威案例汇编(2014)法客帝国 金融犯罪相关的司法解释及权威案例汇编(2014)|法客帝国目录第一部分:金融犯罪相关司法解释第二部分: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三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四部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第一部分:【金融犯罪的司法解释】一、2014.03.2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2011.12.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8.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四、2011.3.1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五、2013.11.1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六、2002.5.22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对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依法正确适用逮捕措施的通知》七、1996.12.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八、2009.10.1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九、

1995.4.20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1985.07.1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 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十一、2012.12.31 《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二、2007.7.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十三、1996.01.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四、2008.11.2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部分:【刑事审判参考】(第八辑)第056号高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利用经济互助会非法集资的行为如何 定性?(第十四辑)第088号贷款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如何把握?(第十五辑)第095号吴晓丽贷款诈骗案——如何区分贷款诈骗罪和贷款纠纷?(第三十九辑)第305号单位与自然人共同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罪名适用。(第三十九辑)第306号张福顺贷款诈骗案——贷款诈骗罪与贷款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分:贷款民事欺诈行为与贷款诈 骗犯罪区别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金融机构贷 款的目的。司法实践中,不能单纯以行为人使用欺诈手段实际获取了贷款或者贷款到期不能归还,就认定行为人主观上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 法学基础理论 1、2000年5月广州A公司与北京的B公司签定购买500件西装的合同。合同规定该货应于6月15日前运至北京。合同签订后,广州A公司积极组织货源,于5月30日组织好货源之后,将货物存放于该合同仓库内,A公司将该货物全部向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不幸,该货于6月2日由于意外火灾致全部损失。原定于6月5日与铁路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被迫中止。A公司与B公司双方又同意将原合同的交货时间更改为7月15日。问:该案例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是什么? 2、甲、乙1989年结婚,于1990年生一女。甲在某工厂工作,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1991年甲不幸去世。留下5000元存折一本。分析法律关系构成和法律事实。 3、康宝消毒柜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并获得外观主设计专利权。1995年,甲、乙两厂生产的消毒碗柜的外观设计与康宝消毒碗柜的相似。康宝消毒碗柜公司则向法院起诉甲、乙两厂,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分析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 经济法基础理论 1、问:以下关系哪些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司登记产生的登记关系、税务机关与公民个人之间产生的征税关系、某甲公民向某公民乙借款1 万元所产生的借贷关系、企业内部的经营承包关系、张三与李四因房屋所在权问题产生的所有权关系、王某因房屋买卖登记与房管部门发生的房屋登记关系、某公民甲因王某是否侵犯名誉权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人身权关系。2、1993年3 月,某县石料厂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办环球建材公司,经批准后, 石料厂派出本厂副厂长为该公司负责人,并进行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开业前后,石料厂实际没有投入资金。环球建材公司与外单位签订了许多合同,收取合同对方的预付款周转资金。经营不到2 年就因困难难以清偿债务而歇业,许多债权单位起诉,要求环球建材公司承担经济责任。 问:(1)环球建材公司能否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什么? (2)石料厂应当承担环球建材公司的债务吗? 3、李经理某日上午日程安排如下: 8:00~8:30 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布置工作 8:30~9:30代表公司与服装厂签订购买服装的合同 9:30~11:00到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党委扩大会议 问:上述活动中哪项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其主体、客体和内容如何?

教师招聘考试案例分析题集

教师招聘考试案例分析题集锦二 案例1:这是一位青年教师的教学反思札记: 这是一节公开课,内容是《北大荒的秋天》。当学到北大荒的小河这一段时,突然有一个学生站起来问:“老师,‘明镜一样的小河’能换成‘明净的小河’吗?”我愣了一下,这个问题多少让我觉得有些突然。我没有直接说不能。于是,我给了大家一个“提示”,在黑板上写了“明镜”和“明净”。果然,一个孩子说:“不能,因为两个词虽然读音相同,但意思并不相同。”我为顺利解决难题而沾沾自喜。下课了,一位有丰富语文教学经验的老师对我说:“现在,你看这两个词可不可以换呢?”我仔细一想,真的能换!“其实,这两个词的确可以换,但你可以提醒学生注意当‘明镜一样的’换成‘明净’,才读得通。当然,用‘明镜’更形象一些。”我惭愧极了,原来我最精彩的地方竟然是自己失误的地方! 问题:这位年轻教师的失误给我们带来的启示是什么? 【参考答案】 走出失误来看失误,有两点启示:首先这位教师潜意识里犯了简单武断的错误。要知道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冷静、理智、思维缜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一个引导者的作用,才能敏锐地捕捉各种信息,并恰当地处理这些信息。其次,要想真正出精彩,就要抓住契机,大胆地让学生自己去感悟、辩论,从而也给自己赢得思考的空间。 案例2:课堂中的吵闹 作为一名中学语文教师,我热爱我的工作,注意在学习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他们主动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来。但是,我真的感觉学生有的时候实在是太吵闹了。在讲课过程中,有的学生会在下面说话或插话进来;在自学或做练习时,有的同学会在那里窃窃私语或很自由地讨论问题;在课堂讨论的时候更是难以把握,学生会争论不休;在课间休息时更是乱作一团……。 问题:如果你是这位老师,对于课堂吵闹的现象,你的基本态度和常规做法是什么? 【参考答案】 基本态度:课堂确实需要纪律,但课堂气氛更加重要。课堂纪律要有助于营造一个良好的课堂气氛,符合儿童的生理和心理发展特点,容纳儿童的不同个性。学生的动作与声音(言为心声)是学生成长的一部分,学校应适应学生的发展,允许学生比较自由地参与。动作和语言是儿童情绪、情感的伴随物,在激烈的讨论中儿童可以表达自己内心的喜悦、愤怒、遗憾和沮丧。教师要与学生分享这种情感。 常规做法:不追求课堂的绝对安静,保持稍稍的喧闹。改变课堂的权威结构和主体定位,即由教师作为权威的主体和偏向于教师的权威结构向以学生为学习的主体、师生民主平等的权力结构转变。 案例3:某校几名同学以“我市文化市场的现状及其调控”为课题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研究小组在确定了要访谈的报社主编以后,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兴奋。课外活动时,课题小组的成员兴高采烈的去采访那位相当有成就的诗人主编。可是,当同学们来到报社传达室,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