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XX集团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XX集团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XX集团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XX集团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关于印发《XX集团公司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总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国家及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XX集团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五年十月八日

XX集团公司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文件状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人事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事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含各分公司)和下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主要信息源,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人事档案工作是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为公司发展服务的重要途径。

第五条人事档案工作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组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及《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评分表》,实行目标化和规范化管理。

第六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人事档案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公司总部全体干部员工及各单位经营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三)负责对各单位人事档案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对形成或收到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要求及时送总部人力资源部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

第九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是本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业务部门,主要职责:

(一)保管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

(三)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及时报送各经营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材料;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人事信息;

(六)做好人事档案工作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推广、应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八)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人员的档案;

(九)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人事档案管理要求

第十条人事档案的管理范围,原则上与干部管理权限相一致。

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很少的单位,其人事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或由主管单位指定的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对人事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一)不断加强人事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教育,提高全员档案意识,不断提高人事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

(二)了解掌握人事档案工作中的问题,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三)注意总结和交流人事档案工作经验;

(四)派送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各级干部人力资源部门均应建立本单位人事档案。各级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正本由干部主管部门单位管理,副本由干部协管单位管理,一般干部的人事档案可不建副本。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及其在本单位工作的直系亲属的档案,由其所在单位指定专人保管。

第十四条员工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被开除公职、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及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的,其人事档案按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五条干部退(离)休后(含异地安置),其人事档案由其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管理。

第十六条干部死亡后,其人事档案按以下办法分级管理。

(一)隶属上级单位管理的干部、全国著名科学家、两院院士和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知名人士、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部级单位表彰奖励的有突出贡献的科学家及其他全国性奖项获得者,其人事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存五年后,按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移交相关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人事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存五年后,移交本单位综合档案部门或文书档案部门永久保存。

第十七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应按照下列标准配置:

(一)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应建立档案室;

(二)每管理1000卷人事档案的单位应配备1名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有业务指导职能的单位应配备相应的业务指导人员;管理200至1000卷人事档案的单位,应配备1名以档案管理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管理200卷以下人事档案的单位,应明确专人兼管。

第十八条各级干部人力资源部门应注意加强人事档案工作队伍建设,选录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共党员从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并将专兼职管档员纳入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原则上其岗位薪酬待遇应与本部门其他员工相当,明确职责、加强考核、兑现奖惩。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档案材料、各类台帐及业务文件等的交接工作,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九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各单位应建立十项制度:

(一)人事档案的查(借)阅制度;

(二)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制度;

(三)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归档制度;

(四)人事档案及其档案材料的转递制度;

(五)人事档案及其材料的登记与检查核对制度;

(六)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七)人事档案工作管理人员职责;

(八)人事档案送交材料归档制度;

(九)人事档案定期盘点核对制度;

(十)人事档案信息库数据维护制度。

第二十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应建立健全各类人事档案名册,以及档案、档案材料接收登记表,档案、档案材料转出登记表,查(借)阅档案、档案材料审批表及登记表,销毁档案材料审批登记表;“六防”措施检查登记表;温湿度检查记录表;档案检查核对登记表等表册。各种台帐应管理规范,填写准确,手续完备,登记及时,并与《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存根》等有关材料一起,长期保存。

第二十一条为持续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实行人事档案接收通报工作机制,并纳入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年度考核内容。航天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公司人事档案接收标准》,向各单位至少通报一次报送档案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

第四章收集、鉴别与归档

第二十二条人事档案正本的内容和分类,按照中组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和《公司人事档案分类目录》(见附件)的规定执行。

人事档案副本是由人事档案正本主要材料的重复件或复制件构成,包括:

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其中《干部履历表》一般每3至5年填写一次;

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

第四类的学历、学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材料;

第六类的入党志愿书;

第七类的重大奖励材料;

第八类的处分及取消处分材料;

第九类的任免审批表和工资、待遇、出国审批材料。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本单位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网络,并保持其有效运转,相关规定如下:

(一)员工履历表、自传、鉴定、考核、考察、学历、学位、职

称、培训、调资审批、转正定级、干部任免、出国审批等材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其他各部门配合。

(二)入党、入团材料、离退党、团和取消预备党员等材料由党工(团)部门负责收集,各支部或总支配合。

(三)应归档的各类政审材料由人力资源部和党工部门负责收集,各支部或总支配合。

(四)受到各种刑事处分的判决书、党纪、政纪、团纪处分的决定、批复等分别由人力资源部、党工部、纪检监察部和团委负责收集,其他部门及支部、总支配合。

(五)各种奖励、荣誉称号、发明创造、生产技术上的功绩等材料,含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优秀党员、新长征突击手等各类审批材料,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收集,各支部或总支配合。

第二十四条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根据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工作制度,在档案材料形成之日起15日内按要求送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

第二十五条各级干部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人事档案的内容,及时收集工作中新形成的人事档案材料,充实档案内容,一般应在档案材料收集后的一个月内,将其归入人事档案。

第二十六条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点审核归档材料是否办理完毕,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符合永久保存的要求;不属于规定归

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可视情况分别予以处置。

第二十七条归档材料一般为原件,特殊情况下使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第二十八条经鉴别需销毁的档案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经本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第二十九条凡属于应归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应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并归档立卷。

第五章保管与保护

第三十条各管档单位应根据安全保密、利于工作的原则,对人事档案进行严密、科学地保护。

(一)各管档单位应建立坚固的人事档案专用库房,库房面积每千卷不少于20平方米,并做到档案库房、阅档室、办公室“三室分开”;管理1000卷以下档案,做到档案库房、办公室“两室分开”。

(二)保管档案必须配置铁质档案柜以及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光、防高温要求的必要设施。应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房内适宜的温、湿度(要求: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5%)。

(三)在职人员档案一律使用人事档案专用夹具,其它档案用品也应采用档案专用品,确保质量,不得采用替代品。

(四)各管档单位应不断地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认

真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和办法,确保档案、档案材料以及档案信息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利用档案及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六章利用与转递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依据人事档案所提供的信息,建立并不断完善本单位人员信息库,全面、及时、高效、准确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十三条各管档单位应本着严格管理、安全保密、规范程序、方便利用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查阅和借阅人事档案的有关制度。查(借)阅人事档案,需遵守下列规定:

(一)办理查(借)阅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监管查(借)阅全过程;

(二)查阅单位派出的查阅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和查阅单位的正式员工,并到保管单位档案查阅室查阅;

(三)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应严格办理借阅和转递手续,采取限期归还和定期催要等措施加以控制,外借使用期限一般掌握在15天内,档案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四)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本人的档案,也不能查阅其亲属的档

案。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档案副本一般不得提供查阅。查阅院管领导干部的档案,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党委印章,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领导审批;

(五)查(借)阅人事档案,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转递人事档案需遵守下列规定:

(一)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员工本人自带;

(二)转出的档案必须是信息准确、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整理规范的,不得扣留或将档案材料分批转出;

(三)转出的档案要严格登记,严密包封;

(四)接收档案单位对转来的档案,经过审核无误后,应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回执退回寄出单位。逾期半个月未退回的,档案转出单位应进行催要,以防档案丢失。

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转递制度,避免产生“无头档案”。对已出现的“无头档案”,应认真查转。对确属查不到人员下落的,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可移交其原籍档案馆保存。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附件《公司人事档案分类目录》是本规定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公司人事档案分类目录

第一类:履历性质材料。反映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

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

第二类:自传性质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包括个人撰写的家世、身世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自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如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增减,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或加入外国国籍、持有国外永久居住证,子女涉外婚姻等)。以自传为主的履历表或简历表。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包括组织人力资源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对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调查、评价的材料组成。

包括组织审定的干部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情况说明”;审计工作中形成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报告;完成专项工作、重大任务或突发事件中的表现;实习、学习、援藏、援疆、挂职锻炼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第四类: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

称)材料;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材料。

包括记载和反映干部学习、技能、科研水平的各种材料:如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核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授予各种学位材料、党校学历证明;报考志愿(登记)表、保送生登记表、选拔学生登记表(限于大学普通班)、报考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国家统考科目成绩表;出国留学或参加中外合作办学的选拔学生审查表、报考(申请)表、成绩表;各级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结业、肄业材料等。

包括考、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评审表、申报表、审批表、职(执)业资格统考材料及证书复印件、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教师资格过渡登记表、审批表;评选各类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

包括反映个人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当选为中科院院士、中国工程学院院士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的申请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包括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

表、考核表,结业登记(鉴定)表、培训证书(复印件)和“党校培训情况证明”等材料。

按中组部要求,第四类采用二级分类法,按照内容的不同分为四小类:1、学历学位材料;2、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3、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4、培训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包括因入党、入团、参军、入学、出国等原因形成的政审和调查材料;政治历史审查过程中形成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作为结论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依据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

包括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其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档案审查工作中形成的“三龄一历”认定材料。

第六类: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包括由干部参加党团组织的有关材料组成:如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党员登记表、党员民主评议或“关于90年党员民主评议情况说明”、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意见及主要事实依据,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

的决定;退党、自行脱党的本人申请、上级批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审批材料;加入(退出)民主党派的申请书(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七类:表彰奖励材料。由对本人进行奖励或表彰的材料组成。

包括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获得奖励的有关凭证、先进事迹材料、奖学金;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审批表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第八类:涉法违纪材料。由对干部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分的材料组成。

包括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和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处分决定、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本人检查和对处分的意见;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通报批评;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非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材料。

第九类:招录、聘用材料;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工资、待遇材料;出国(境)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包括与职务变化有关的材料:干部任免审批(呈报)表及其相应(提拔)考察材料或表现情况材料,授予(评定)、变动军(警)衔、海关

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

包括与岗位、身份变化有关的材料: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公务员过渡、招考、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中形成的报考(报名)登记表,《公务员登记表》和《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干部调动审批表;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录(聘)用审批(备案)表和合同(协议)书、续聘通知(决定);选调生登记(审批)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应征入伍登记表;军转干部(退伍复员)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辞职、辞退、罢免材料,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复议决定;辞退公务员审批表、辞退决定材料;罢免材料;落编、下岗通知书,取消录用等材料。

包括与工资、待遇有关的材料:新增人员工作审批表、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工资变动审批(登记)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解决各种待遇审批表(批复),辞退费发放证明等。

包括与办理出国(境)工作有关的材料:因公出国(境)审查(批)表、登记(备案)表,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包括参加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代表登记表、委员(候补委员)

当选通知或证明等材料。

按中组织部要求,第九类材料采用二级分类法,按照内容的不同分为四小类:1、工资材料;2、任免材料;3、出国(境)材料;4、参加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治丧材料;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其他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包括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伤残等级材料;办理丧事形成的生平;死亡通知单、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及有保存价值的遗书等。

包括与人员流动有关形成的报到通知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调解)书、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复核决定等。

包括反映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档案审核、报送工作中形成的报送单、关于档案中缺少有关材料的情况说明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干部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 第四条干部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干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在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干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县以上(含县)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中统一管理;县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实行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等单位相对集中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干部档案被纳入综合档案室管理的单位,其干部档案要固定专人管理,业务工作要接受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七条县以上(含县)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并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干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人事档案是员工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职务任免、岗位变动、任职资格、业务技能、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档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四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档案和其他员工档案进行分柜管理,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存放于组织部门。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服从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接受集团公司、公司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档案管理员职责: (一) 对人事档案及档案材料进行收集鉴别、及时整理、有效保护; (二) 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三) 为有关部门提供人事档案情况并办理其它有关事宜; (四) 做好员工档案的保护工作; (五) 定期向公司档案室移交档案回执及其它归档资料。 第三章人事档案保密规定 第七条涉及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个人档案内容。 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档案材料。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材料归档规定 第八条人事档案的内容及分类归档 (一) 履历材料 包括:履历表(书)、简历表;登记表;普通高中、初中学生毕业登记表;更改姓名材料;就业登记申请书;委托存档登记表(寄存人事档案登记表);失

业转就业育龄人员婚育情况登记表。 (二) 自传材料 包括:本人书写的叙述本人经历、思想变化过程、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内容的材料。 (三)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包括:鉴定表(含自我鉴定);组织正式出具的职工表现材料;考核登记表。 (四) 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 包括:报考高校的登记表;能反映一定专业(技术)的毕业生登记表;学历证明、学位证书(证明);学习(培训)成绩表、成绩单;套改、晋升、聘任技术职务的材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审批表;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论文等目录。 (五) 政审材料 包括:审查职工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交待或说明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批复;入党、入团、参军、入学、出国等政审调查材料;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国籍等组织审查材料;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证明材料。 (六)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包括:入团、入党的各种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七) 奖励材料 包括:各级先进人物、英雄模范称号登记表(审批表)、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材料;创造发明事迹、各种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立功受勋、表彰材料。 (八) 处分材料 包括:处分决定、查证核实材料、本人对处分的意见;法院审判判决书;开除党籍、团籍的材料。 (九) 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的审批材料 包括:关于招聘、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相关材料; (十)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汇总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汇总人事档案管理就是将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人事档案是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个人经历和德才表现,以个人为单位组合起来,以备考察的文件材料。 篇一 1.记载和叙述员工本人经历、基本情况、成长历史及思想发展变化进程的履历,自传材料; 2.员工以往工作或学习单位对员工本人优缺点进行的鉴别和评价,对其学历、专长、业务及有关能力的评定和考核材料; 3.对员工的有关历史问题进行审查、甄别与复查的人事材料; 4.记录关于员工在所工作或学习单位内加入党派组织的材料; 5.记载员工违反组织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到处分及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奖励的人事材料。 第二条人事档案保密规定。 公司人事部对接收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人事档案材料内容,一概不得加以删除或销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扩散。 第三条员工个人情况变更规定。

1.员工进入公司后,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登记表》,其内容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目、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家庭情况、个人兴趣爱好、学历、工作经历、特长及专业技能、奖惩记录等项目。〖 ZK)〗 2.项目内容如有变化,员工应以书面方式及时准确地向人事部报告,以便使员工个人档案内有关记录得以相应更正,确保人事部掌握正确无误的资料。 第四条员工人事档案的使用。 员工人事档案为公司管理的决策部门提供各种人事方面的基本数据,并为人事统计分析提供资料。公司人事决策人员可以通过对有效数据的分析,了解公司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为制定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公司要认真做好员工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保管和利用,充分发挥员工档案材料的作用,为公司人力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奠定扎实的基础。 篇二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员工的档案均由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档案管理人员不能保管本人的档案。 第三条员工失踪或死亡后满三年,其档案应移交当地

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H Z D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源电厂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2000-00-00发布 2000-00-00实施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源电厂发布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源电厂 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事档案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考察了解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为使人事档案的管理做到真实、完整、保密且日常进行动态管理,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组通字(1996)4号、《关于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组通字(1996)22号、《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的通知》组通字(1996)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是人事档案管理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保管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材料。 (三)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人事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人事的情况。 (六)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内容及其分类: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关心自己的档案 杨大跃:中加商学院并获美国华盛顿州、西亚图城市大学MBA学位。 课程:《职业经理人必备的八大素质》 《现代企业战略管理》 《企业领袖与管理精英领导力模式》 《中国中小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项目管理的战略规划》 一、档案事关个人切身利益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 这个文件对职工档案转递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我国《档案法》第三条指出: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作为企业的一名职工有让企业保管好其个人人事档案的权利,同样,企业也必须保管好职工的个人人事档案。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好职工档案的保存管理工作。而对于职工个人来讲,应关注个人档案的保管情况,在调换单位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追查个人档案的移交情况,在出现丢失等问题时应采取正当手段反映情况,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 这个文件对职工转递档案管理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我国《档案法》第三条指出: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作为企业的一名职工有让企业保管好其个人人事档案的权利,同样,企业也必须保管好职工的个人人事档案。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好职工档案的保存管理工作。而对于职工个人来讲,应关注个人档案的保管情况,在调动单位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追查个人档案的移交情况,在出现丢失等问题时应采取正当手段反映情况,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无权扣押人事档案 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企业,企业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企业以扣押个人(人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一)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一)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0425员工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一) Staff Personnel File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档案由总裁办公室负责管理,派专人负责;其余员工的档案均由办公室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不能保管本人的档案。 总裁办公室和办公室的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实行交叉管理。 第三条员工失踪或死亡后满三年,其档案应移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保存。 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

其档案由公司档案室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一)、保管员工档案; (二)、及时索要、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员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员工工作、工资、奖惩情况; (五)、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员工的情况; (六)、做好员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档案室等部门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条人事档案的内容及分类归档 (一)、本人历年填写的个人简历、履历、登记表; (二)、本人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成长历史等自传材料; (三)、本人自我鉴定,组织鉴定材料;对员工的考察、考核、评价材料; (四)、政治历史审查及甄别复查材料; (五)、员工参入党、团材料;

人事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1、辞职或被辞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素数的人才流动服务就(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人证做好与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干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依据……等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系统内干部人事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人事处负责机关以及其余所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所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除领导班子成

员以外人员的人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其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人事处的检查指导。 第七条人事处和各所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须配备1至2名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八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一)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二)收集、整理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材料。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五)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六)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人事档案。 (七)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第九条干部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副本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内容及其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

员工档案管理办法

员工档案管理办法 (2009-07-13 19:34:51) 转载 分类:工作感想 标签: 杂谈 1.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保证公司员工档案科学、完整管理,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特建立此制度。 1.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在职员工的档案 1.3 权责单位 (1)办公室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员工档案管理办法内容 2.1 公司为每位员工建立公司员工档案,记录员工在应聘及入职后的个人基本情况及考核、奖惩、职位、薪资变动情况,以下资料纳入公司人事档案范围内: (1)个人简历 (2)《应聘人员登记表》或《员工登记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驾驶证复印件 (6)劳动合同(详见附件一)或用工协议(详见附件二) (7)《员工转正考核表》 (8)《申请薪资调整表》 (9)《调令单》 (10)奖惩记录 (11)与公司签订的其它合同、协议,如保密协议(详见附件三)、廉政协议(详见附件四)(12)《离职申请单》 (13)《离职人员结算单》 (14)其它有必要纳入档案的资料 注意:培训档案单独管理,不纳入员工档案范围内。 2.2 档案建立、维护及销毁 (1)人事专员负责员工档案的建立及维护工作,自员工入职第一天起为员工建立档案,员工入职后转正、岗位变动、薪酬调整等资料在调整后的一周内放入员工档案; (2)员工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将员工档案按工号统一管理,以便查询; (3)辞职、辞退员工的档案从在职人员档案中提出,单独保管2年后销毁。 2.3 档案查询权限 员工档案涉及员工个人及家庭信息等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翻阅、泄露员工档案内容,办公室主任因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员工档案,本部门经理因工作需要可以查询本部门员工档案,其他人因工作需要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查询员工档案。 3.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员工档案指员工进入本公司后的档案,不含员工进公司前的人事档案。 4.附件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总结范例

( 工作总结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总结范 例 Examples of cadre personnel file management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总结范例 近几年来,在市委组织部和教育局党工委组织处的正确领导下,我校高度重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坚持档案工作为干部管理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立足于抓基础、抓制度、抓队伍、抓管理,不断完善干部档案工作内在质量,学校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始终保持了良好的工作格局。我们以档案达标复查工作为契机,实行目标管理,尽力抓好案卷质量,逐步实施信息化管理,使档案工作适应现代化、规范化的要求,并充分利用、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方面特有的作用,使档案更好地为教育服务。近年来,我校档案管理的硬件设施有了长足的进步,我们力争在新条件、新形势下,使档案工作跃上新的台阶。现将近几年来我校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校配备1名兼职干部档案管理人员,管理在职干部人事档案96卷,退休干部档案60份,代管原校办厂职工档案18卷,死亡档案17份。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我们始终把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抓基础、抓制度、抓管理、抓队伍,严格按照目标管理要求,立足于巩固基础,不断完善干部档案内在质量。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1、严格目标管理标准,提高管理水平。近几年来,我们一直把严格工作标准作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严格按照目标管理标准,在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归档整理上狠下功夫。 一是狠抓了归档材料的日常收集和鉴别工作,加强档案内容建设。建立健全干部档案材料收集网络,根据材料形成规律和特点采取定时收集、定向收集、跟踪收集、补充收集等方法,确保归档材料及时收集归档。对收集上来的干部档案材料,严把鉴别关,达到了干部档案能历史地、全面地、准确地反映干部全貌的要求。 二是强化了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在整理中,严把分类关,做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全文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全文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全文】 1.目的: 为保证人事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便于档案材料的使用和管理 2.制定依据: 档案管理标准化程序 3.试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 4.制度内容: 4.1人事档案的定义: 是指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记录员工在公司的主要经历、学历、培训、社会关系、业务能力、工作状况以及奖惩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 4.2人事档案的类别: 4.2.1员工人事档案类型:基本信息档案、薪酬档案、绩效档案、培训档案、技术档案、履职档案、健康档案等七类 基本信息档案:包括档案编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住址、户籍所在地、年龄、政治面貌等 薪酬档案:包括员工试用期工资、转正工资、调薪记录等 绩效档案:包括转正考核记录、年度考核记录、履职考核记录等

培训档案:包括年度参加内训、外训、职业资格、技术培训等记录等 技术档案:包括所持资格证书、技术职务评定等记录等 履职档案:包括员工入职之前的履职经历、本公司内部岗位变动情况、竞职申请、聘任决定、奖励、处罚等 健康档案:包括员工健康证、体检记录等 4.3人事档案的建立: 4.3.1电子档案建立: 4.3.1.1根据档案类别核定员工编码及档案编号 4.3.1.2按档案编号在“人事管理信息”中录入员工个人基本信息:包括档案编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户籍所在地、年龄、政治面貌、行业年限、健康证期限、所持资格证等信息员工考核、竞职、奖励(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处罚(书面严重警告、无薪停职检查、开除)由劳动关系管理员根据相应文件录入“人事管理信息”并存入员工个人档案袋中 4.3.1.3电子档案的动态管理: 4.3.1.3.1员工电子档案是关于员工全面信息存储、跟踪的重要工具 4.3.1.3.2员工入司时在录入员工电子档案的同时必须对员工照片进行扫描记入个人电子档案

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提升干部工作的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等档案造假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定性,坚持区别情况、恰当处理,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是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篡改、伪造等手段,造成干部信息失真失实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 (一)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份等信息的; (二)篡改、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材料的; (三)篡改、伪造学历、学位等材料的; (四)篡改、伪造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材料的; (五)篡改、伪造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民主党派等材料的; (六)篡改、伪造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材料的; (七)篡改、伪造录(聘)用、招工、入伍、转业安置、工资待遇等材料的; (八)篡改、伪造考核、考察、任免、鉴定、政审等材料的; (九)篡改、伪造评先评优、奖励等材料的; (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销毁档案材料的; (十一)冒用、顶替他人身份等材料,在入学、入伍、招工、招录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十二)存在其他篡改、伪造情形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一)直接或者请托他人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的; (二)本人亲属、特定关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本人知情、默许,或者当时不知情但知情后未及时向组织报告的; (三)对档案中有关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调查,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包括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工作机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的有关人员和其他参与造假人员)进行处理: (一)接受他人请托或者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实施造假的; (二)违规查阅、借阅、转递档案等,为他人造假提供方便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存在明显问题的档案材料不及时报告、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四)在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调查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销毁有关证据的; (五)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领导人员进行处理: (一)授意、指使或者纵容、默许有关部门和人员实施档案造假行为的; (二)干扰、阻挠有关部门对档案造假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 (三)拒不执行上级处理意见或者违规变通处理的;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怡通集团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集团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集团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集团战略、方针、政策服务的,是选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员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怡通集团总部及其各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集团企业管理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职责—— a、负责制订、修改和完善集团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等规范; b、负责本制度在各子公司实施执行的具体指导和监督检查; c、负责怡通集团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d、负责怡通集团各子公司、部门的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e、负责对各子公司的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 第五条:集团企业管理部人事档案管理的义务是指导各子公司按本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程序、规范档案管理行为。 第六条:各子公司行政部门人事档案管理的职责就是负责执行本制度,按其要求建立规范的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管理企业管理部所有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事档案内容 第七条:人事档案一式两套(原件由各子公司行政部保管、复印件由集团人事部统一管理),是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员工情况的有关材料构成,主要有如下几类: a、履历材料(包括个人的简历资料、学历、资格证等); b、考核、考察材料; c、奖励及处分材料; d、培训记录及外训协议等材料; e、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录用、任免、聘用、离职材料; f、其他可供企业用人参考的资料。 第四章、档案编号管理 第八条:各子公司行政部门必须按照OA管理系统中的员工编号(即:工号)进行编号,每100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附件5: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机关本部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者,必须是二名以上中共党员干部,并持有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方可查阅。其他如持"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要求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一律不予提供查阅。 2、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在阅档室内或指定地点查阅。阅档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抽取和撤换档案材料;严禁折叠、批注、拆卸、涂改、圈划;严禁边喝水边阅档;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违者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材料取证的,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复制提供。 4、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使用时须申报理由,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借用部门要指定专人专柜保管,不得擅自转借他人。借阅期限最长为二周,如需延长,必须办理延期借阅手续。档案送还后,要认真核对并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处理

意见。 5、外单位欲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事先联系,征得同意后,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凭《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前来查阅。 6、公安、安全、检察部门、公证处等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也应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因需要而摘录档案内容的,须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对其摘录部分,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写明材料出处及日期,加盖部门公章。对摘录复制的材料除必须留作证据外,一律由查阅单位负责销毁。 7、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二、干部人事档案鉴别归档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文件要求,注意跟踪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将反映干部的德、能、勤、绩、谦等方面的正式材料收集归档,不断充实档案内容。 2、归档的材料必须是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部门)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3、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第十二章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人事档案保管制度 二、□目的 三、第一,保守档案机密。现代企业竞争中,情报战是竞争的重要内容,而档案机密便是企 四、业机密 五、的一部分。对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机密。 六、第二,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这是档案保管的主要任务。 七、第三,便于档案材料的使用。保管与利用是紧密相联的,科学有序的保管是高效利用档 八、案材料 九、的前提和保证。 十、□人事档案保管制度的基本内容 十一、建立健全保管制度是对人事档案进行有效保管的关键。其基本内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 十二、料归档制度;检查核对制度;转递制度;保卫保密制度;统计制度。 十三、(1)材料归档制度。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归档的大体程序是:首先对材料 十四、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十五、位置;再次,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最后,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十六、(2)检查核对制度。检查与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 十七、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 十八、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库房门窗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十九、等。 二十、检查核对一般要定期进行。但在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 二十一、——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 二十二、——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 二十三、——发现某些损害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霉,发现了虫蛀等。 二十四、(3)转递制度。转递制度是关于档案转移投递的制度。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 二十五、原因 二十六、引起的,转递的大致程序如下: 二十七、①取出应转走的档案; 二十八、②在档案底账上注销; 二十九、③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 三十、④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三十一、在转递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一般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不能交本人自带。另外,收档单位 三十二、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 三十三、(4)保卫保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三十四、①对于较大的企业,一般要设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应齐备必要的存档设备。 三十五、②库房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 三十六、③库房、档案柜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三十七、④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三十八、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严禁吸烟。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及规范

人事档案管理及规范
1.员工人事档案 新进人员人事档案资料包括六项: (1)应聘人员登记表(包括两张人员基本信息) (2)身份证复印件 (3)两张 1 寸彩照 (4)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寄至分公司) (5)劳动关系说明书 2.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 2.1 行政部负责管理(建立、接转、保存、整理)本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 2.2 行政部一般情况下在员工试用期满,办理员工档案转入事宜。 2.3 员工合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清单" 上签字,确认无 遗留问题; 2.4 查阅员工人事档案应经行政部负责人批准, 并办理登记手续。 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者不得私自增删、 涂改、 泄露档案材料内容。 3.员工管理档案的管理 3.1“员工管理档案”是公司为每个员工建立的内部管理档案。包括该员工的有关招聘、录用、合同、考核、 薪资、福利、奖惩、培训等材料。建立此档案旨在方便内部管理; 3.2 员工管理档案自员工到岗之日建立,每人一份,按进公司时间归类。 (1)员工管理档案中保存应聘录用、劳动合同、薪酬福利(休假、医疗、工伤、教育培训等) 、奖惩、考核、 体检等所有材料的原件,行政人事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2)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归进员工人事档案的材料归入人事档案,员工管理档案封存; (3)员工管理档案中不应包含秘密内容,行政人事部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员工的管 理档案; (4)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更改管理档案内容;员工管理档案仅供公司内部使用。 4.档案的保密 4.1 严格遵守公司关于资料档案文印管理的各项制度,维护档案完整和安全,不向外人泄露档案秘密。 4.2 对重要的文件要设专柜存放。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14770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员工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引进的员工的档案一律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统一管理。 (一)原始档案:员工入司时随转的人事档案材料,员工转正后调入公司管理。 (二)新建档案:员工入司以后的任职情况、培训情况、工资调整、学历、职称变化、历年考核等情况及员工基本情况复印件备查材料。 (三)电子档案:员工的姓名、年龄、婚姻状况、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毕业学校、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经历、岗位、职务、合同期限等情况通过电子信息系统的形式所形成的记录。 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授权自行招聘的各分(子)公司引进的员工的档案由各分(子)公司人资科管理。 第三条人事档案由各公司、部门总经理分管或指导,该公司、部门人事负责人具体负责操作和管理,并对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全权负责对各公司、部门人事档案的监督考核。 二、人事档案的建立 第四条新建人事档案收集范围 由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形成的材料:

(一)各种履历表、登记表、面试评价表、个人经历材料及求职原始材料。求职原始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照片、面试记录、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和胸透检验单(要求员工在进公司之前须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且出具的体检证明须真实有效)等材料。 (二)职务任免申请表、行政职务任免材料、晋升技术职称(学位等)审批材料。 (三)工资调整审批表。 (四)鉴定书、鉴定表以及其它各种鉴定材料。 (五)考核、考勤或其它类材料。 (六)有关培训学习经历及成绩、学历情况等材料。 (七)各种处分、处罚材料和通报批评等材料。 (八)有关接收、调配、解聘等情况记录材料。 (九)各种重要的个人申请、承诺、聘用合同(协议)、保险等材料。 (十)各种岗位责任书、竞聘、施政方案等。 通过其它渠道形成的材料: (一)各类组织成员或代表以及各种先进模范或受奖励材料。 (二)参加各级人大或各类协会代表大会材料。 (三)业务考绩材料、技术方面的贡献材料及各项论文着作篇目等。 (四)出国审批表及在外期间鉴定材料。 (五)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体检材料、工伤证明材料。 (六)在原工作单位形成的有关档案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八项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干部档案的范围,原则上应与干部管理范围相一致”的规定,干部人事档案(下称档案)必须统一由主管该干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二)对具备管理条件的单位,由本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三)各事业单位管理的干部,其档案可由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管理。 (四)凡履行了选(招)聘手续的聘用制干部(指工人身份),在聘用期间,其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对解聘或聘用期满不再续聘,其档案应转至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管理。若再次被聘,其档案仍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五)管档人员本人档案和其直系亲属的档案,应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保管。 (六)离退休干部的档案,仍按原在职时的干部管理权限保管。 (七)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被开除公职以及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人员,其档案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进行保管。 (八)干部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由原单位

保管,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后,重新安排工作的,其档案由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九)各市(县)、区委组织部,各有关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应提出本地区、本系统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意见,负责对下属基层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一)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的收集范围,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下称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 (二)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着重收集反映干部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识水平、工作实绩等材料。 (三)组织、人事部门要与产生档案材料的各有关部门,建立材料收集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系人会议,及时了解干部信息源情况,掌握材料收集的主动权。定期向有关部门收集材料,以补充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四)认真核对档案材料短缺情况,及时做好补缺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与真实。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整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对重点管理干部和组织部长的档案进行集中审核的通知》(组厅字〔**〕37号)、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晋组通字〔**〕107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组通字[**]7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要求和全市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精神。现制定我县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面覆盖、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要求,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为重点,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全县所有在职干部档案进行一次集中审核和专项清理,切实解决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缺失、管理不严、涂改造假等突出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管理规范严谨,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规范干部人事管理、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作用。 二、专项清理的范围这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全县所有在职干部,重点范围是乡科级以上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委组织部负责审核县乡科级干部档案以及组织部管理一般干部的档案;县人社局负责政府系统部门和全县科级以下干部档案清理和审核工作;教育局要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所管干部的档案专项清理工作。

三、专项清理的内容及要求 1、对于出生时间的确定,要严格执行《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X〕41号)要求,未认定的,要进行认定;已认定的,要按照政策进行核实。认定和核实结果要征求干部本人意见并签字确认。更改半年内的,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更改半年以上或跨年度的,报再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对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早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如组织认定结果与干部本人意见不一致,干部本人无充分理由拒不接受组织认定结果的,以组织认定结果为准(必要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涂改严重无法辨认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到其原籍公安机关对户口原始底簿进行调查或通过调阅其直系近亲属的档案取证,必要时送公安机关进行鉴定。 2、对于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要严格按照不同时期有关参加工作的政策规定进行认定,对个别因当时参军、参加工作时年龄较小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要按当时政策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做出规范认定。严禁以当时入伍或参加工作时间不够法定年龄而将年龄填大等理由重新改回或改小年龄。 3、对于入党时间的确定,要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特殊情况按照中组部《党龄的计算方法》(中组部组织局1997年10月编印)进行认定。 4、对于学历学位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全省检查清理干部学历学位实施方案》(晋组通字〔201X〕4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对学历学位材料存有疑义的,要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学历学位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XX集团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关于印发《XX集团公司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总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国家及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XX集团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五年十月八日

XX集团公司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文件状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人事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事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含各分公司)和下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主要信息源,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人事档案工作是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为公司发展服务的重要途径。 第五条人事档案工作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组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及《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评分表》,实行目标化和规范化管理。 第六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