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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融资担保金融牌照申请流程

一、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融资担保行业作为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其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深圳作为我国经济特区之一,其经济实力、创新能力及金融发展水平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因此融资担保行业在深圳也备受关注。

二、申请条件

1. 公司注册条件:申请人应为符合《担保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担保公司类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深圳地区注册。

2. 资质条件:申请人应当具备专业的担保业务能力,包括风险评估、担保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能力。

3. 资本条件:申请人需符合《担保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要求,并能够证明资金的合法来源。

4. 业务条件:申请人应当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能够证明具备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所需的条件。

三、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首先需要准备好包括《融资担保公司申请书》、《融资担保公司章程》、《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计划》等在内的相关申请文件。

2. 监管机构受理: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深圳市金融监管局,并缴纳相关的申请费用。监管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3. 审核评估:监管机构将会对申请人的资质、资本情况、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并可能会进行现场核查。

4. 批准公示:经过审核评估合格的申请人,监管机构将会公示其拟颁发融资担保金融牌照的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反馈。

5. 发放牌照:经过公示期无异议,并符合相关要求的申请人,监管机构将颁发融资担保金融牌照,并予以备案。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应当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如若发现申请材料存在虚假信息或者重大遗漏,将面临申请失败的风险。

2. 在与监管机构的沟通过程中,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按时提供相关资料和材料。

3. 申请人在等待审批结果期间,不得擅自从事未经批准的融资担保业务,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

4. 融资担保公司一旦获得金融牌照,其将受到监管机构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超出牌照范围的业务。

五、结语

申请融资担保金融牌照是一项严肃的法定程序,需要申请人全面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审查工作。只有符合条件且合规的申请人,才能够获得融资担保金融牌照,并开展相应的业务。希望本文所述的深圳融资担保金融牌照申请流程能够为相关申请人提供参考,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融资担保行业在深圳的发展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融资担保行业作为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逐渐受到更多关注。在深圳这样经济实力雄厚、创新能力突出的城市,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具有巨大潜力和机遇。在此背景下,申请融资担保金融牌照成为了许多企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一、深圳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现状

深圳作为我国经济特区之一,其经济实力、创新能力和金融发展水平

一直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在这样的背景下,融资担保行业也愈发重要。融资担保公司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通过对借款企业进行信用评估和

担保,帮助其获取贷款。这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是一种非常重要的

融资途径。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可以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增强其发

展活力,进而推动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申请融资担保金融牌照的意义

获得融资担保金融牌照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意味着企业获

得了合法资格,可以从事融资担保业务。拥有金融牌照可以增强融资

担保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信誉,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金融牌照

也可以增加监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服务。申请融资担保金融牌照是融资担保公司未来发展的关键一步。

三、申请融资担保金融牌照的挑战

申请融资担保金融牌照需要企业全面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申请过程中可能面临着来自监管

机构的全面评估和现场核查。申请融资担保金融牌照是一项严肃的法

定程序,需要企业付出大量的努力和精力。

四、深圳融资担保金融牌照申请流程的完善

深圳市金融监管局会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经过初步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将会受到监管机构的全面评估和现场核查。申请人需要在申请材料的准备阶段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也需要在与监管机构的沟通过程中积极配合,并按时提供相关资料和材料。在等待审批结果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从事未经批准的融资担保业务,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展望

融资担保行业作为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其在深圳的发展具有广阔的前景。在未来,随着深圳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和融资担保行业的持续发展,融资担保公司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专业、灵活、高效的融资服务。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获得融资担保金融牌照,行业内竞争也将更加激烈,公司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希望通过本文所述的深圳融资担保金融牌照申请流程能够为相关申请人提供参考,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同时也希望融资担保行业能够在深圳蓬勃发展,为当地经济的进一步壮大和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25类金融牌照大全

中国25类金融牌照大全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凡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先取得与之对应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在我国,金融牌照的种类多达25个,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信托、第三方支付、征信等,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其他机构分别审批。金融牌照的主要法规及修改情况,请看本文盘点。 央行审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业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 2.征信 主要业务:征信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征信业管理条例》 (4)《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 银监会审批 3.银行 主要业务:储蓄、信贷等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4.信托(暂停发放) 主要业务: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主要法律: (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3)《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自2015年6月15日起废止。 5.金融租赁 主要业务:融资租赁、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

深圳融资担保金融牌照申请流程

一、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融资担保行业作为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其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深圳作为我国经济特区之一,其经济实力、创新能力及金融发展水平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因此融资担保行业在深圳也备受关注。 二、申请条件 1. 公司注册条件:申请人应为符合《担保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担保公司类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深圳地区注册。 2. 资质条件:申请人应当具备专业的担保业务能力,包括风险评估、担保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能力。 3. 资本条件:申请人需符合《担保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要求,并能够证明资金的合法来源。 4. 业务条件:申请人应当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能够证明具备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所需的条件。 三、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首先需要准备好包括《融资担保公司申请书》、《融资担保公司章程》、《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计划》等在内的相关申请文件。 2. 监管机构受理: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深圳市金融监管局,并缴纳相关的申请费用。监管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3. 审核评估:监管机构将会对申请人的资质、资本情况、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并可能会进行现场核查。 4. 批准公示:经过审核评估合格的申请人,监管机构将会公示其拟颁发融资担保金融牌照的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反馈。 5. 发放牌照:经过公示期无异议,并符合相关要求的申请人,监管机构将颁发融资担保金融牌照,并予以备案。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应当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如若发现申请材料存在虚假信息或者重大遗漏,将面临申请失败的风险。

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具体操作流程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1) 企业申请 (2) 担保受理 (3) 项目初审 (4) 项目评审 (5) 签订合同 (6) 抵押登记 (7) 担保收费 (8) 发放贷款 (9) 保后管理 (10) 代偿和追偿 (11) 担保终结 第四条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企业申请-《委托担保申报表》 - 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 担保受理-《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项目初审- 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 - 项目初审基本内容 - 实地调查 - 担保调查报告 -《担保项目处理表》 项目评审- 资信评估部 - 复议项目评审 签订合同-《同意担保通知函》 - 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 - 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填写《合同审核表》 - 正式签订合同,填写《合同登记表》 - 填《担保费认缴单》 抵押登记- 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资料。 - 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发放贷款-《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 - 复印借款借据 担保收费 保后管理- 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担保项目检查表》 - 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 -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 业务档案管理 代偿和追偿- 代偿和追偿方案 - 提起法律诉讼 担保终结- 还贷收据复印件 - 注销抵(质)押登记 -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担保收费 保后管理- 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担保项目检查表》 - 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 -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 业务档案管理 代偿和追偿- 代偿和追偿方案 - 提起法律诉讼 担保终结- 还贷收据复印件 - 注销抵(质)押登记 -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三)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为: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资料。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深化金融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融资性担保公司指依法设立,以向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为主营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合法经营,依法开展业务,承担相应风险。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 第二章准入与备案 第四条依法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具备专门从事担保业务的人员和设施; (四)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管理等制度; (五)担保人的整体风险承受能力能够满足其业务规模的要求;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准备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机构或个人,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简历;

(三)注册资金来源证明; (四)内部风险管理制度文件; (五)从事担保业务的人员资质证明; (六)其他相关文件和材料。 第六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决定。决定不准予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七条在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备案前,主管部门可以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和核实,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的文件和材料。 第三章经营与监管 第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一)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保函担保、贷款担保等融资担保服务; (二)为企业提供咨询、评估等服务; (三)依法接受委托,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服务; (四)其他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业务。 第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一)制定担保业务操作流程,规范业务操作; (二)建立风险评估模型,评估授信对象的风险等级; (三)设置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 (四)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确保担保公司的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金融牌照申请条件

金融牌照申请条件 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的不断扩大,金融牌照的申请越来越受到关注。金融牌照是指金融机构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下,获得从事金融业务的合法资格证明。金融牌照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讲解。 一、合法注册 首先,申请金融牌照的机构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业,且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具体来说,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而且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此外,企业应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和稳定的经营环境。 二、业务范围 其次,金融机构在申请金融牌照前,必须确定自己的业务范围。金融业务范围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等。不同的业务范围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例如,申请证券业务牌照的企业必须有专业的证券从业人员,同时具备一定的投资风险管理能力。 三、资本充足 金融机构在申请金融牌照时,必须证明自己拥有足够的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是指金融机构的资本与其风险资产之比。不同的金融业务需要满足不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例如,银行业务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更高,保险业务要求相对较低。 四、风险控制 在申请金融牌照时,金融机构必须证明自己具备一定的风险控制

能力。风险控制是指金融机构在经营业务过程中,有效地控制各种风险,保证自身的资产安全和偿付能力。不同的金融业务需要满足不同的风险控制要求。例如,保险业务需要具备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以保证自身的资产安全和理赔能力。 五、合规经营 金融机构在申请金融牌照时,必须证明自己具备合规经营能力。合规经营是指金融机构在经营业务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保证自身的合法合规性。不同的金融业务需要满足不同的合规要求。例如,银行业务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保证自身的合法合规性。 综上所述,金融牌照的申请条件包括合法注册、业务范围、资本充足、风险控制和合规经营。金融机构在申请金融牌照时,必须满足以上条件,并且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业务范围,制定相应的申请方案。在申请过程中,金融机构应该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及时了解政策动态,提高自身申请成功的概率。

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培训讲义

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审查培训讲义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 (一)基本要求 1、注册资本要求。互助会员制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原则上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 2、股东资格要求.(1)股东信誉良好,具备持续出资能力,了解融资性担保业务的风险、流程和相关规定;(2)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或集合资金入股;(3)注册资本原则上为实缴货币资本,且应一次性全额到位。实物资产出资仅限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营业用动产和不动产,且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10%;(4)单一出资人出资不得少于100万元;(5)法人股东出资比例不低于30%以上。 3、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要求。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符合《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川府发[2010]30号)、《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银监发[2010]99号)、《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第6号)等相关规定。 4、其他要求。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新设融资性担保公司且注册资本小于2亿元的,公司名称必须有市(州)行政区划名,如“四川××市(州)××融资担保公司”或“××市(州)××融资担保公司”。 (二)申报流程 1、申请设立法人机构。按属地原则向区(县)政府金融办、市(州)政府监管部门提出筹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查批准。 2、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省内融资性担保公司拟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省政府金融办同意。拟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该融资性担保公司总部所在市(州)政府监管部门同意,向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市(州)政府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省外融资性担保公司拟在我省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该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地省级监管部门同意,然后向拟

房地产融资申请流程

房地产融资申请流程 申请人:(填写公司或个人信息) 一、申请材料准备 1. 企业经营证明文件:(例如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务登记证等)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例如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房地产项目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土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书、规划许可证等) 4. 资产负债表:(包括企业近期资产负债的情况) 5. 近期财务报表:(如年度审计报告、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二、融资需求分析 1. 定义融资目的:明确融资资金用途,例如房地产开发、购买土地等。 2. 确定融资规模:根据项目需求和财务状况确定融资金额。 3. 制定融资方案:根据不同融资需求选择适合的融资方式,例如银 行贷款、债券发行、股权融资等。 三、申请流程 1. 寻找合适融资渠道:根据企业需求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可以咨 询银行、金融机构或专业融资中介机构。

2. 提交申请材料:根据选择的融资渠道,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 给相关部门或机构。 3. 材料审核与评估:融资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项目可 行性评估、风险评估等。 4. 谈判与协议签订:与融资机构进行谈判,商议融资条件,并签署 融资协议或合同。 5. 落实抵押或担保:根据融资方式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抵押物或担 保措施。 6. 贷款发放与监管:融资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划拨给申请人,并监管贷款的使用情况。 7. 还款与利息支付: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贷款的 还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四、风险管理与控制 1. 贷后监控:融资机构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确保资金 用途合法、合规,并妥善管理风险。 2. 风险防控措施:申请人需制定风险防控方案,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提供必要的保证金或担保措施。 五、申请结果反馈 1. 审批结果通知:融资机构将审批结果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 知申请人。

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具备连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3、有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治理暂行方法》(2018年第3号)规定的注册资本; 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依照当地实际情形确定,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确实是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依照当地的经济、社会进展情形和进展融资性担保业的实际需要,由当地监管部门来决定,但任何地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都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治理人员与合格的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操纵和风险治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7、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业务范畴及流程、收费情形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范畴 1、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能够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⑴贷款担保。 ⑵票据承兑担保。 ⑶贸易融资担保。 ⑷项目融资担保。 ⑸信用证担保。 ⑹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2、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能够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⑴诉讼保全担保。 ⑵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⑶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⑷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3、融资性担保公司能够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⑵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前款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4、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⑴吸取存款。 ⑵发放贷款。 ⑶受托发放贷款。 ⑷受托投资。 ⑸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流程

深圳创业贷款条件申请及流程

深圳创业贷款条件申请及流程 一、深圳创业贷款的条件 1.有合法的创业项目:创业者必须有一个合法的、有市场前景的创业 项目。贷款机构会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盈利模式、竞争力等进行评估。 2.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创业者需要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包括信用 卡还款记录、个人贷款记录等。信用记录良好可以增加贷款的可行性和可 得性。 3.有足够的还款能力:贷款机构会评估创业者的还款能力,包括现有 收入、负债情况等。创业者需要证明自身有足够的还款能力,保证能够按 时还款。 4.提供资金担保:有些贷款机构可能要求创业者提供资金担保,例如 房产担保、车辆担保等。担保可以增加贷款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5.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贷款机构通常会重视创业者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如果创业者能够提供相关的专业证书或培训经历,会增加贷款的可得性。 二、深圳创业贷款的申请流程 1.准备创业计划:创业者首先需要准备一个创业计划,包括市场分析、盈利模式、竞争分析等。创业计划需要详细地说明自己的创业想法和计划。 2.选择贷款机构:创业者需要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贷款机构,可以通 过查询银行、担保公司、创业服务机构等,了解不同机构的贷款政策和利率。

4.评估和审批:贷款机构会对创业者的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评估的 内容包括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创业者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审核通过后,贷款机构会给出贷款额度和利率。 5.签署合同:创业者在贷款机构的要求下,签署贷款合同。合同内容 包括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创业者需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确 保自己理解并同意合同条款。 6.放款:合同签署后,贷款机构会将贷款金额打入创业者的指定账户。创业者可以使用这笔贷款开始自己的创业项目。 7.还款:创业者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按时偿还贷款 本金和利息。如果有变动情况,如还款能力发生变化,创业者需要及时与 贷款机构沟通并协商还款方式。 以上就是深圳创业贷款的条件和流程。创业者在申请贷款前,应该了 解自己的创业项目和个人情况,并选择合适的贷款机构进行申请。申请过 程中,创业者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并与贷款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同时,创业者在贷款期间需要合理规划和管理资金,确保能够及时偿还贷款。创业贷款不仅是资金的问题,更需要创业者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 能力,以及专业的创业素质,才能在创业道路上获得成功。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全文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全文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以下是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全文的法律知识。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全文 第一条为规范监管部门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经营,维护融资性担保市场秩序,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部门。 本指引所称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制和公司制以外的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指监管部门依法颁发的特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法律文件。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换发、注销等由监管部门依法办理。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按照依法、公开、高效的原则确定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方式。 融资性担保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颁发、换发、注销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机构编码第一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简称,其他编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统一编制,并实行机构编码终身制。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如遗失或损坏,申请换发经营许可证

时,原机构编码继续沿用。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如被注销,该机构编码自动作废,不再使用。 第七条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机构名称; (二)注册资本; (三)业务范围; (四)营业地址(住所或分支机构所在地); (五)机构编码; (六)发证机关及公章(监管部门及公章); (七)有效期限; (八)颁发日期。 第八条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应提前90日向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换发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不再延续的,应提前90日向发证机关报告,注销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九条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应经监管部门许可后颁发、换发或缴回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融资性担保机构向监管部门申请领取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筹建)介绍信; (三)经办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四)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或载明内容变更的,应向监管部门申请换发经营许可证。 经营许可证遗失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在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旧证作废,重新申请领取新证。 经营许可证损坏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在重新申请领取新证后缴

银行贷款过渡性融资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银行贷款过渡性融资担保业务操作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标准银行贷款过渡性融资担保业务的开展,防范风险,根据深圳市中科智集团?担保业务管理手册?及?新业务流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业务方法。 第二条银行贷款过渡性融资担保业务必须遵循平安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那么。 第三条本方法银行贷款过渡性融资担保业务是指担保公司为自然人向银行申请的、由银行负责进行对自然人贷款条件、贷款用途、抵/质押物等调查、审查,对银行确定符合贷款要求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过程中,为借款人向银行提供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期间的融资担保业务。 第二章业务受理 第四条银行贷款过渡性融资担保的对象由银行发出为借款人同意贷款确定通知书的自然人。 第五条借款人申请担保需填写?委托担保申请审批书?,由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公司市场部负责工程受理,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未设市场部的,应设专人受理。业务部经理确定客户经理A角和产品经理B角。A、B角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 第三章尽职调查 第八条尽职调查主要是客户经理A、产品经理B角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工程、工程申请人、反担保人和反担保措施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拟、评价,A角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个人经营性融资担保类〕工程调查报告书?(见附件1),B角对此出具?产品经理工程调查评价报告书?对工程是否可行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九条A、B角在受理工程后,协商确定工程可接受反担保措施,并向评估部门提出反担保物评估申请,评估部门提出评估报告。 第十条资料审核要点主要包括: 〔一〕按?客户应提供资料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原件的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手续; 〔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合法合规资格; 〔三〕反担保企业的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抵/质押登记管理方法的规定,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第十一条实地调查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实地调查要点包括: 〔一〕对担保申请人的调查。主要包括:会见有关当事人,考察其真实住址、物业所在地,收集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单据,通过走、看、问印证有关资料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二〕对担保申请人企业的调查。主要包括:经营场所、营业情况、财务情况等的调查。 〔三〕对借款用途工程的调查。主要包括工程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盈利性等的调查; 〔四〕对反担保人/企业的调查。对反担保人的调查主要包括:查看住址、物业所在地,核实财产情况,访问工作单位等。对反担保企业的调查主要包括:会见企业负责人;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有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存意见局部,企业的或有损失

广东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实施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包括省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我省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省属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省直有关部门或省属企业依法出资设立并控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以及各地级以上市金融局办是我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部门;省金融办负责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及终止的审查批准工作,承担对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省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由省金融办负责;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各市金融局办具体负责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相关事项的初审或审查批准工作,承担对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

中国金融牌照大全(内附各牌照注册条件)

中国金融牌照大全(内附各牌照注册条件) 作者作为金融领域的律师,经常被客户问及金融牌照问题,尤其是产品创新设计时,更需明确客户所持牌照的业务边界。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目前金融许可证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分别颁发。金融监管根据时段划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市场准入制度是事前监管的核心,金融许可证则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常态表现。 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 一、中国金融牌照一览表

二、主要金融牌照简介(申请条件、审批机构、法律依据以及注册资本要求) (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1、银行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773家,政策性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10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镇银行1105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3申请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1.4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信托牌照 拥有信托牌照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全国共有71家信托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日期为1984年。

融资担保业务流程详细

***担保有限公司 融 资 担 保 业 务 流 程 二O一O年一月

***担保有限公司 融资担保业务流程 目录................................................第一部分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图 (2) 第二部分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3) 第一章客户申请及受理 (3) 第二章项目立项 (4) 第三章保前尽职调查 (6) 第四章风险审查 (8) 第五章项目审批及变更 (10) 第六章合同起草、审查及签订、公证 (11) 第七章放款程序 (13) 第八章保后检查 (13) 第九章台账登记 (17) 第十章资料管理 (18) 第十一章代偿及追偿 (18) 第十二章项目完结、解保 (20) 第十三章资料入库 (21) 第三部分附件 (22)

第一部分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图

第二部分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客户申请与受理 第一条融资担保部是接受客户委托担保申请的受理部门。 第二条融资担保部接受客户业务咨询,并就担保有关事项、要求和承诺与客户进行沟通,达成初步意向。 第三条客户提出委托担保申请时应当提交的资料包括:证明客户主体资格的相关证件、会计报表或有关填报数据、与借款和反担保有关的证明材料等. 第四条融资担保部部门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经理根据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第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进行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方可通知客户,备齐相关资料并填制《担保业务立项审批表》报送立项部。 第五条对初审后不予受理的委托担保申请,融资担保部应及时告知申保客户并陈述原因,业务即行终止. 第六条融资担保部应当在收到客户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议。 第七条融资担保部应做好不予受理申请的备案工作. 第八条委托担保申请受理条件: 1、申保企业按照公司要求提供了规定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2、申保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目前未涉及刑事或经济诉讼案件,

银保监会-《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银保监发[2018]1号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监督管理部门对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促进融资担保公司依法经营,维护融资担保市场秩序,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特许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法律文件。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换发、吊销、注销等由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督管理部门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按照依法、公开、高效的原则,确定本辖区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方式。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换发、吊销、注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第一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简称,其他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统一编制,并实行编号终身制。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因遗失或损坏申请换发时,原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继续沿用。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如被吊销、注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自动作废,不再使用。 第六条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机构名称; (二)注册资本; (三)营业地址; (四)业务范围; (五)许可证编号; (六)发证机关及公章(监督管理部门及公章); (七)颁发日期。 第七条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颁发、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名称、营业地址、业务范围或者增加注册资本,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厦门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范本) (仅供参考,请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加以修改完善,并务必在条文中加入应急机制措施) 总则 为了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和统一管理,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本公司优良信誉和资产安全,优化资产和客户结构,促进担保业务开展,完善服务功能,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贷款通则》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公司各类担保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遵循资金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 本公司担保业务种类为融资担保业务、保函业务两类。 本公司的融资担保业务流程分7阶段13个步骤:一是业务受理;二是项目调查并撰写《项目调查评价报告书》;三是初审、复审、公司评议通过(超权限业务准备评审会资料报经董事会评审通过),整理评议/评审会决议、出具《担保承诺函》;四是办理反担保手续、与贷款行签署《保证合同》;五是收取保费;六是保后监管;七是解除担保、项目资料建档。 本公司与客户发生的担保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公司担保业务管理主要有保后监管、风险分类、业务稽核、解除担保项目手续和业务数据统计等5个方面工作. 第一部分担保业务种类

融资担保业务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 人(自然人、法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处进行贷款、票据、贸易、项目、信用证等融资时,因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应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按类型划分,分为公司法人融资担保和个人融资担保两类;按业务品种划分,可经营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担保、房地产开发贷款担保、票据贴现担保、开具承兑汇票担保、保付代理担保、设备租赁融资担保、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担保、房屋按揭/加按/转按揭贷款担保、汽车消费贷款担保、贷记信用卡透支额度担保、个人创业贷款担保、个人投资经营贷款担保和个人消费贷款担保等. 保函业务分为合同履约、支付担保和财产保全担保两类。 合同履约担保是指本公司应合同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向合同他方承诺,如果被担保人不履约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由本公司在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受益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行为。业务品种包括: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预付款履约担保、工程低价风险准备金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机动车交易担保、企业产权过户交易担保和保付代理业务等。 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申请人在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措施时,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损失进行经济赔偿的担保行为。业务品种包括: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财产执行担保。 第二部分担保业务流程 第一章业务受理 第一节公司法人融资担保受理条件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操作规程(修订版)模版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操作规程(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推动本行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发展,规范操作流程,防范相关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跨境担保外汇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及本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融资性对外担保,即“内保外贷”,是指为应申请人真实、合理、合法的业务需求,由本行作为担保人开出以境外金融机构为受益人的融资类保函(含备用信用证,下同),境外金融机构据以向债务人(以下称被担保人)提供融资(包括贷款、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的业务。本行保证在被担保人未履行特定融资项下偿还义务时,本行将依据保函条款向境外金融机构履行偿付/付款义务。 本行融资性对外担保项下的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债券发行、融资租赁等合同,以及法律、法规、外汇管理政策认定的其他融资合同。 根据业务需求,本行可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以境内金融机构为受益人的反担保函,由境内金融机构转开融资性对外担保到境外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行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纳入对法人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授信额度的审批、使用和管理参照《银行贸易融资授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业务审批权限参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行融资性对外担保根据《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URDG758)、《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号)或《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等国际惯例和《银行外汇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开立,并严格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本行办理融资性对外担保(内保外贷)业务,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及外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签订融资性对外担保(内保外贷)合同。所有合同文本必须按照行内规定进行法律审查。 第六条本行在办理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注销登记、担保履约及对外债权登记工作。 (一)内保外贷登记: 担保人签订内保外贷合同后,应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担保人为银行的,由担保人通过数据接口程序或其他方式向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内保外贷相关数据。 (二)内保外贷注销登记:内保外贷项下债务人还清担保项下债务、担保人付款责任到期或发生担保履约后,担保人应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注销手续。担保人为银行的,由担保人通过数据接口程序或其他方式向外汇局资本项目系统报送内保外贷更新数据。 (三)内保外贷担保履约:银行发生内保外贷担保履约的,可自行办理担保履约项下对外支付,其担保履约资金可以来源于自身向反担保人提供的外汇垫款、反担保人以外汇或人民币形式交存的保证金,或反担保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四)对外债权登记:内保外贷发生担保履约的,成为对外债权人的境内担保人或境内反担保人,应办理对外债权登记。对外债权人为银行的,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对外债权相关信息。对外债权人为银行时,担保项下债务人(或反担保人)主动履行对担保人还款义务的,债务人(或反担保人)、担保人可自行办理各自的付款、收款手续。债务人(或反担保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主动履行付款义务的,担保人以合法手段从债务人(或反担保人)清收的资金,其币种与原担保履约币种不一致的,担保人可自行代债务人(或反担保人)办理相关汇兑手续。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总行贸易金融事业部负责本行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相关制度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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