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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材料包装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木质材料包装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是森林资源贫乏的国家,由于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与木质品供需矛盾日益尖锐,森林工业不得不长期处于过伐的境遇,从而导致可采资源枯竭,使得木质品包装行业也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在这种形势下,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实现木质品的绿色包装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呢?笔者仅就木质品包装作如下探讨。

1木质材料是天然的绿色包装材料

首先,木质品包装有其独特的优越性。木材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材料中可再生资源,可持续利用,是历史上最悠久的包装材料。其次,木材加工污染小,具有良好的环境协调性,从加工过程中所排放出的二氧化碳量就可以说明这一点,木质品包装具有很好的环保特性。还有,与其他材料比较,木材加工能耗最小。另外,木材具有令人愉悦的视觉、触觉、嗅觉和调湿特性,是良好的室内环境材料和生活用具材料,尤其是以木材为主要原料的纸制品更是具有良好的印刷性和优异的易折叠性能,且质轻,容易回收处理,是包装工业用途最广的材料。

除去像塑料、橡胶这样的合成材料外,所有天然可再生材料中,只有木材本身不单是环保材料,还有其独特的绿色包装性能,因此木质包装材料是未来世界上用途最广的绿色包装原材料之一。

2木质品包装的应用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每年几乎都以9%的速度递增,同时各种资源也消耗很大,木材便是其中之一。众所周知,我国木材资源极为匮乏。按历年木材消耗状况进行趋势分析的数据表明,目前国内木材年均消耗达3~3·3亿m3,2005年已达到3·7亿m3,2015年将达4·6亿m3。按照需求预测数据计算未来(2005~2015年)每年木材供求之间最小缺口达1·2~1·7亿m3。

所以每年需要进口大量木材弥补供求之间的巨大缺口。然而在我国每年消耗的3亿m3中,几乎用掉近十分之一的木材进行各种产品包装。比如纸质包装,我国每年消耗纸包装制品约为2000万t,其中以木浆为主要原料的占40%左右,将近800万t,消耗纯商品材超过2000万m3,如果将这些木材竖起来,那就是浩如烟海的一片森林。

木材包装严重之一,当属一年一度的月饼盒“大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用于月饼盒包装费用就达25亿元之多,月饼盒包装费用竟占到月饼生产总成本的1/3以上,浪费木材资源达8万m3,这已经严重脱离我国的包装标准,属于严重的过度包装现象。

另外日常生活中的纸质包装比比皆是,比如各种烟盒、酒盒、帽盒、鞋盒、牙膏盒、衬衫盒、食品盒、礼品盒以及大量的运输纸箱等,最令人痛心的是,这些质地精良和外观华美

的纸质包装的命运都是相同的,那就是被抛弃,然后绝大部分的处理结果是焚烧,只有近20%的废弃纸包装弃物得到了回收。

实木包装一直是我国大中型设备精密仪器以及某些玻璃陶瓷类产品的主要运输包装材料,这些实木在被消费者拆卸下来以后多数是被抛弃的。

我国木质品包装存在的主要问题有:①国家缺乏整体的宏观调控和具体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企业和消费者;②缺乏具体有效的资源利用和回收措施;③企业目光短浅,追求当前利益现象及其严重;④消费者缺乏绿色意识和正确的消费观念。下面就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措施进行探讨。

3解决木质品包装存在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3·1国家实施法律调控

从绿色包装在世界范围内的推广来看,对绿色包装进行法律调控是必不可少和卓有成效的,而我国现有法律对绿色包装的法律调控很不完善,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经验。

在国外许多国家,都制定限制过度包装、鼓励发展绿色包装的法律法规,比如最早推崇包装材料回收的德国制定了“循环经济法”,丹麦率先实行了“绿色税”制度等。

我国有关部门要制定措施加强管理,从源头抓起,使商品的本身内容与包装的外在形式成为一个恰如其分的结合体,而不是华而不实的宣传物。建议制定《商品包装条例》,提倡合理包装,严禁过度包装,鼓励发展绿色包装,加强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等。要有专项制度和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措施,仅就木质品包装而言,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避免过渡包装所造成的极大资源浪费,应极力维护我国仅有的绿色资源,使其能够持续发展造福子孙后代。

3·2建立和健全我国木质品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

在德国、荷兰、意大利和西班牙等欧洲发达国家,他们将木质品包装专门作为一类废物来回收,其中多数国家回收后,重新回炉化为纸浆。荷兰等国家在回收后,经严格消毒加工处理,60%以上的非食品包装又重复使用;美国对于木材包装的生产和使用是有严格规定的,凡是使用木材包装的商品,一律向批发商收取包装处理费;凡是包装体积超过商品体积的,属于欺诈行为。

对我国而言,首先应该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化国家宏观管理,对生产企业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调控。现有的《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通则》是我国包装标准化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标准。虽然我国现阶段难以给出欧盟法规或德国法令中提出的回收率和量化值,但可以明确提出“谁污染谁治理、谁的包装谁负责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的原则及责任者为履行责任的后果。对可回收利用的产品包装物和容器做出具体的规定,明确相关方的具体责任,并最大限度地指出包装废弃物回收指标及相关具体回收利用规定以及回收目标。如图

2是笔者根据国外的回收体系初步建立的回收模型。如果能够按照该模型实现木材包装的合理利用和回收,将使我国森林资源不再衰减,甚至会持续稳定的增长,从而实现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

3·3企业要有正确的经营观念

无论是木质品还是其它材料的包装,都很大程度上存在着过度包装现象。

过度包装之所以在一些企业大行其道,根本原因在于利益驱动,如华美的包装可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可以起到一定的促销作用。这种短视行为极其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企业必须对过度包装的危害有清醒的认识,从而主动转变经营观念,从过度包装的误区中走出来。

(1)要树立正确的包装质量观。一要对产品包装进行合理设计,以提高包装材料的利用率,减少浪费,节约资源,要选取合适的原材料并做到包装制品的轻量化、减量化、减容化。二要使包装制品生产过程合理化,如要减少生成过程中的废弃物数量,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加工费用等,避免包装价值超过内容物价值。三要使包装制品能产生新的价值,通过对产品包装的回收处理,形成新的包装材料或转换为别的资源。

(2)要把过度包装当成企业信誉的大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信誉就是企业的生命,但过度包装能让企业辛苦构筑的信誉系统崩溃。消费者要买的主要是产品,而不是包装。过渡包装就成了变相欺诈。

(3)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包装观念。产品是供消费者使用的,所以产品包装必须考虑消费者的感受和利益,以适应消费者的需求。消费者对商品包装的不同偏好,直接影响其购买行为,在商品包装的造型、体积、重量、色彩、图案等方面,应力求与消费者的个性心理相协调。

(4)要正确认识包装在市场营销中的作用。过度包装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企业过分相信包装的营销功能,包装的好与差,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决定商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但大量事实证明,过度包装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费,可以给企业带来效益,但它的寿命不会很长,只有那些设计新颖、吸引力强、成本低,具有明显使用价值或回收价值的包装,才是顾客愿意购买的。

3·4要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1)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所谓理性消费,是指商品质量、服务的好坏和价格的真实度,才是消费者选购商品的首要条件。现实生活中,许多人的消费行为很大程度上是被商品华美的包装所吸引商品本身的价值反而被忽略了。因此,消费者必须学会理性消费,要学会正确判断商品的价值,不要被假大浮华的包装所迷惑。

要健全法制,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要打击欺诈宣传和过度包装,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2)要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包装的消费观念增强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据环卫部门的统计数据表明:在近300万t垃圾中,各种商品的包装物约占83万t,过度包装物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环境污染源,同时也形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要解决这个问题,迫切需要消费者树立绿色包装的消费观念,增强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所谓绿色包装的消费观念,其核心内容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考虑商品包装是否注重环保,是否节约资源,是否有利于回收和再利用。要彻底解决过度包装问题,消费者自身的问题必须解决。

新肥料包装标准

新肥料包装标准 去年以来,国家开始规范肥料生产企业生产的肥料销售包装的肥料标识,出台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Fertilizer marking-presentation and declaration)国家标准(GB 18382-2001)。标准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自2002年7月1日起, 市场上停止销售肥料标识不符合该标准的肥料。现将标识的主要内容 刊登如下: 一、肥料名称及商标 1、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予以标注。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 3、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XX”、“XX肥王”、“全元素XX肥料”等。 4、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 二、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 1、肥料产品标准中已规定规格、等级、类别的,应标明相应的规格、等级、类别。若仅标明养分含量,则视为产品质量全项技术指标符合养分含量所对应的产品等级要求。 2、肥料产品单件包装上应标明净含量。净含量标注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三、养分含量: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 单一肥料 1、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 2、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下同),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微量元素含量低于%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 2%的不得标明。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1、应标明N、P2O5、 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

肥料购买合同书样本(标准版)

编号:HL202085052 肥料购买合同书样本(标准版) This contract is applicable to both parties to formulate binding clauses after joint study and discussion, and fulfill the agreed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within the contract perio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肥料购买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肥料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买方对肥料的基本要求单位:元/ 编号 肥料名称 肥料登记证号或备案证号 牌号/商标 含量/型号 生产许可证号 包装规格 生产日期 产地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第三条肥料类型:□复混(合)肥□有机肥□配方肥□有机无机肥□叶面肥□ 单质肥□其他。 第四条卖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生产许可证》□《代理销售授权书》□《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经营许可证》□其他。 第五条包装及存储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方应在年月日前向卖方支付(□定金/□预付款)元,剩余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为:________;选择由买方支付定金的,因买方违约解除合同,则定金不予返还,因卖方违约解除合同,则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________□。 第七条交货方式:_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交货期限:________;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验收:买方应在卖方交货后日内进行验收;其中肥料包装必须注明 肥料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有效成份及含量、重量、生产许可证号、肥 料登记证号和注意事项等,并应另附说明书,阐明产品性能、用途、实用技术、使用方法等,产品合格证上还应注明生产日期、有效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验收要求: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肥料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或第八条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2.肥料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或外包装明示含量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

肥料外包装标识弄虚作假

肥料外包装标识弄虚作假 肥料外包装标识弄虚作假一、利用外包装标识对商品产地、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BB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过磷酸钙、钙镁磷肥和钙镁磷钾肥等肥料商品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目录,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境内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上述肥料商品,并且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进口化肥商品因生产主体非境内合法注册企业无需申领国 内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也不需要在外包装标识上标明国内生产许可证编号。因此,部分在外包装标识中既标明国内生产许可证编号又标明境外企业名称(地址)的化肥商品,属于利用标识对商品产地、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具体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外包装标识上标注国内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号,同时标明产地为境外的。 上述行为属于《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柒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假冒产地、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 2、处理意见:

定性:《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柒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处罚: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二)外包装标识上标注国内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同时既标明境外企业名称(地址)又以“授权灌装制造商”、“灌装制造商”、“灌装商”和“中国总代理:××××公司制造”等字样标明国内生产企业名称的;外包装标识上标注国内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同时标明境外企业名称(地址)和境内企业名称(地址),但未明确说明何者为生产企业的;外包装标识上标注国内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以“代理商”、“总代理”字样标注境外或境内企业名称、地址,但未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上述行为如有对商品的生产者和产地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 传的,构成“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违法行为。 处理意见: 定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处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转致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化肥商品外包装标注生产许可证存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

肥料使用基本知识说明材料

第一部分肥料基本知识 1、什么叫做肥料? 凡是施于土中或喷洒于作物地上部分,能直接或间接供给作物养分,增加作物产量,改善产品品质或能改良土壤性状,培肥地力的物质,都叫肥料。直接供给作物必需营养的那些肥料称为直接肥料,如氮肥、磷肥、钾肥、微量元素和复合肥料都属于这一类。而另一些主要是为了改善土壤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生物性质,从而改善作物的生长条件的肥料称为间接肥料,如石灰、石膏和细菌肥料等就属于这一类。 2、肥料有哪些种类? 按化学成分:有机肥料、无机肥料、有机无机肥料; 按养分分:单质肥料、复混(合)肥料(多养分肥料); 按肥效作用方式分:速效肥料、缓效肥料; 按肥料物理状况分:固体肥料、液体肥料、气体肥料; 按肥料的化学性质分:碱性肥料、酸性肥料、中性肥料; 3、什么是化学肥料? 从狭义来说,化学肥料是指用化学方法生产的肥料;从广义来说,化学肥料是指工业生产的一切无机肥及缓效肥。所以一些人只把氮肥叫做化肥是不全面的,化肥是

氮、磷、钾、复合肥的总称。 4、什么叫有机肥料? 有机肥料是农村利用各种来源于动植物残体或人畜排泄物等有机物料,就地积制或直接耕埋施用的一类自然肥料,习惯上也称作农家肥料。 5、化学肥料与有机肥料有什么差别? (1)有机肥料含有大量的有机质,具有明显的改土培肥作用;化学肥料只能提供作物无机养分,长期施用会对土壤造成不良影响,使土壤“越种越馋”。 (2)有机肥料含有多种养分,所含养分全面平衡;而化肥所含养分种类单一,长期施用容易造成土壤和食品中的养分不平衡。 (3)有机肥料养分含量低,需要大量施用,而化学肥料养分含量高,施用量少。 (4)有机肥料肥效时间长;化学肥料肥效期短而猛,容易造成养分流失,污染环境。 (5)有机肥料来源于自然,肥料中没有任何化学合成物质,长期施用可以改善农产品品质;化学肥料属纯化学合成物质,施用不当能降低农产品品质。 (6)有机肥料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只要经过充分的腐熟处理,施用后便可提高作物的抗旱、抗病、抗虫能力,减少农药的使用量;长期施用化肥,由于降低了植物的免疫力,往往需要大量的化学农药维持作物生长,容易造成食品中有害物质增加。

新肥料包装标准标识内容 (1)

新肥料包装标准标识内容 去年以来,国家开始规范肥料生产企业生产的肥料销售包装的肥料标识,出台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Fertilizermarking-presentationanddeclaration)国家标准(GB18382-2001)。标准规定自2002年 1月1日起开始实施,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肥料标识不符合该标准的肥料。现将标识的主要内容刊登如下: 一、肥料名称及商标 1、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予以标注。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 3、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XX”、“XX 肥王”、“全元素XX肥料”等。 4、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 二、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 1、肥料产品标准中已规定规格、等级、类别的,应标明相应的规格、等级、类别。若仅标明养分含量,则视为产品质量全项技术指标符合养分含量所对应的产品等级要求。 2、肥料产品单件包装上应标明净含量。净含量标注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三、养分含量: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单一肥料1、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2、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下同),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微量元素含量低于%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的不得标明。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1、应标明N、P2O5、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 2、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氮钾复混肥料15-0-10。 3、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 中量元素肥料1、应分别单独标明各中量元素养分含量及中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含量小于2%的单一中量元素不得标明。2、若加入微量元素,可标明微量元素,应分别标明各微量元素的含量及总含量,不得将微量元素含量与中量元素相加。微量元素肥料应分别标出各种微量元素的单一含量及微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 四、其它添加含量 1、若加入其它添加物,可标明其它添加物,应分别标明各添加物的含量及总含量,不得将添加物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 2、产品标准中规定需要限制并标明的物质或元素等应单独标明。 五、生产许可证编号:对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标明生产许可证的编号。 六、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应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名称、地址。 七、生产日期或批号:应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外包装上标明肥料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 八、肥料标准

农业部各种肥料标准规定及检测方法

常见肥料检验项目和标准 1.复混肥料检测项目:总氮、有效磷、钾含量,水分,粒度,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氯离子。GB 15063-2001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本标准规定了复混肥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复混肥料(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复合肥料如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磷酸二氢钾、钙镁磷肥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 1.1. 总氮含量测定蒸馏后滴定法GB 8572-88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0.30%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0.50% 。在酸性介质中还原硝酸盐成铵盐,在触媒存在下,将有机态氮或尿素态氮和氰氨态氮转化为硫酸铵,从碱性溶液中蒸馏出氨,用过量硫酸标准溶液吸收,以甲基红- 亚甲基蓝乙醇溶液为指示剂,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反滴定,即可间接计算出氮含量。 1.2. 有效磷含量测定磷钼酸喹啉重量法GB/T 8573-1999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0.20%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0.30% 。用水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 )溶液提取复混肥料中的水溶性磷和有效磷,提取液中的的正磷酸根离子,在酸性介质中和喹钼柠酮试剂生成黄色磷钼酸喹啉沉淀,用磷

钼酸喹啉重量法测定磷的含量。 1.3. 钾含量测定四苯基合硼酸钾重量法GB 8574-88 。钾含量<10%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 0.12%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0.24% ;钾含量10~20%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0.30%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0.60% ;钾含量>20%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0.39%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0.73% 。在弱碱性介质中,用四苯基合硼酸钠溶液沉淀试液中的钾离子(如试样中有氰氨基化物或有机物时,可先加溴水和活性炭处理),所得沉淀经过滤、洗涤、干燥后称量;为了防止铵离子和其它阳离子干扰,可预先加入适量的甲醛溶液及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盐(EDTA )使铵离子与甲醛反应生成六亚甲基四胺,其它阳离子与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络合。 1.4. 游离水含量测定 1.4.1. 真空干燥法(仲裁法)GB 8577-88 。水含量≤2% ,绝对差值0.30% ;水含量>2% 。绝对差值0.40% 。存在于试样中的水经二氧六环或无水乙醇萃取后,利用水与卡尔?费休试剂进行定量反应。 1.4. 2. 真空烘箱法GB 8576-88 。水含量≤2% ,绝对差值0.20% ;水含量>2% 。绝对差值 0.30% 。在一定温度下,试样在电热恒温真空干燥箱中减压干燥,失重表示为游离水含量。 1.5. 粒度测定。用一定规格试验筛,江实验室样品分成不同粒径的颗粒,计算百分率。 1.6. 水溶性磷含量测定同有效磷含量测定。 1.7. 氯离子含量测定。氯离子含量<5%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0.20%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0.30% ;氯离子含量5%-25%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0.30%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0.40% ;氯离子含量>25%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0.40%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0.60% 。在酸性溶液中加入过量的硝酸银溶液,使氯离子转化成氯化银沉淀,用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包裹沉淀,以硫酸铁铵为指示剂,用硫氰酸铵滴定液滴定剩余的硝酸银。 2.农业用尿素检测项目:总氮、缩二脲、水分、粒度。GB 2440-2001 《尿素及其测定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尿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氨和二氧化碳合成制得的尿素,分为工业用和农业用二类。其主要用途为在农业上用作肥料,在工业上用作塑料、树脂、涂料、医药等工业的原料。 尿素的技术指标要求

常见肥料检验项目和标准精编版

常见肥料检验项目和标 准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常见肥料检验项目和标准 1.复混肥料检测项目:总氮、有效磷、钾含量,水分,粒度,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 分率,氯离子。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本标准规定了复混肥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 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复混肥料(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 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复合肥料如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磷酸二氢钾、钙镁磷肥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 1.1.总氮含量测定蒸馏后滴定法GB8572-88。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0.30%,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0.50%。在酸性介质中还原硝酸盐成铵盐,在触媒存在下, 将有机态氮或尿素态氮和氰氨态氮转化为硫酸铵,从碱性溶液中蒸馏出氨,用过量硫酸 标准溶液吸收,以甲基红-亚甲基蓝乙醇溶液为指示剂,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反滴定, 即可间接计算出氮含量。 1.2.有效磷含量测定磷钼酸喹啉重量法GB/T8573-1999。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 ≤0.20%,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0.30%。用水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 溶液提取复混肥料中的水溶性磷和有效磷,提取液中的的正磷酸根离子,在酸性介质中 和喹钼柠酮试剂生成黄色磷钼酸喹啉沉淀,用磷钼酸喹啉重量法测定磷的含量。 1.3.钾含量测定四苯基合硼酸钾重量法GB8574-88。钾含量<10%,平行测定的绝对 差值0.12%,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0.24%;钾含量10~20%,平行测定的绝对 差值0.30%,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0.60%;钾含量>20%,平行测定的绝对差 值0.39%,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0.73%。在弱碱性介质中,用四苯基合硼酸 钠溶液沉淀试液中的钾离子(如试样中有氰氨基化物或有机物时,可先加溴水和活性炭 处理),所得沉淀经过滤、洗涤、干燥后称量;为了防止铵离子和其它阳离子干扰,可

包装知识的简介

包装知识的简介 一,常用包装材料 A.白纸类---普通白纸,拷贝纸,皱纹纸等 B.气泡纸/保利绒/海绵/珍珠棉 C.纸盒类---白盒,棕色盒,彩盒等 D.塑料袋---PP,PE,OPP,PVC,PVA,收缩膜(PE,PP)等 E.其它类包装产品的包装是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在运输过程中起保护的作用,而且直接关系到产品的综合品质。以下为我们常用的包装材料及包装: 二、常用包装 (一)内包装 ⑴ 塑料袋:美国线一般要求热封口,材质为高压的PE料;除非客户有指定要求,否则不允许用PP料。 ⑵ OPP袋:透明度好,但属脆性,易破裂,多用于蜡烛小玩具等产品的包装,欧洲线客人常要求的。 ⑶ 彩盒:分为有瓦楞彩盒和无瓦楞彩盒, ⑷ 普通棕色瓦楞盒:常用的为3层瓦楞盒和5层瓦楞盒,产品包装好后,一般要用胶带封口。 ⑸ 白盒:可分为有瓦楞(3层或5层)白盒和无瓦楞白盒,产品包装后一般要用胶带封口。 ⑹ 展示盒:其种类较多,主要有彩色展示盒,带PVC盖的展示盒等,通过该包装可直观的看到包装盒内的产品。 ⑺ 塑料袋+吊卡:一般称PBH。 ⑻ 吸塑卡: Blister Card , 简称BC。 ⑼ PVC盒或PVC桶。 ⑽ 收缩膜;也叫热缩膜,小玩具、蜡烛等产品用此类包装较多。 ⑾ 挂卡。 ⑿ 蛋隔盒。 ⒀ 背卡。 ⒁ 礼品盒;多用于首饰、文具等产品的包装,种类较多。 ⒂ 其它。 (二)中包装主要有塑料袋及瓦楞盒包装,瓦楞盒种类主要有FOL 、TUCK TOP BOX 等, (三)外包装一般用外贸出口纸箱,5层瓦楞盒,瓦楞主要用B/C瓦。外箱价格计算公式为:(长+宽+8)/100 x (宽+高+6)/100 X每平方单价。其中长、宽、高单位均为CM,例如一个外箱的尺寸为60 X 30 X 40 CM,则价格为(60+30+8)/100 X (30+40+6)/100 X 6(市场价) = 4.47元。 三、常用包装及包装材料的成本估算方法 ① 纸类:按单位面积包装的产品个数来计算。例如拷贝纸的规格一般为105CM X 75CM 价格为0.12元/张,如果一张纸能包装5个产品,则每PC产品所需纸的包装成本为0.024元. ② 气泡纸:一般按重量计算,即包装1PC产品所需的气泡纸的重量X 市场价。 ③ 保力绒 A、手工做成所需形状或尺寸的计算方法:长(M) X 宽(M)X 高(M) X 350 ~450元,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系数,如泉州一般按350元计算,黄岩一般按450元计算。 B、开模具的保力绒计算方法:模具费 + 保力绒克重 X 0.017元/克, 0.017元/克为价格系数,随市场价格的变动会有一定的涨跌。 ④ 海绵:一般1CM厚度的海绵价格为3.5/M2, 根据包装产品所需海绵的厚度及平方数来算材料成本,其它厚度的海绵价格按比例计算,如2CM厚的海绵价格大概为 3.5 X 2=7.0/M2. 。

GB1838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GB18382-2001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GB18382-2001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国家标准本标准非等效采用ISO 7409:1984。与ISO 7409:1984相比,本标准增加了相关的术语定义,同时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加了相应的标识内容和要求。自2002年1月1日起,肥料生产企业生产的肥料销售包装上的肥料标识应符合该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肥料标识不符合该标准的肥料。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一个世界性的国家标准团体(ISO成员团体)的联合机构。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通常通过ISO各技术委员会进行。每个成员团体均有机会加入,与ISO有联系的各政府的或非政府的国际组织也可参加。经技术委员会采纳的国际标准草案,在由ISO理事会批准为国际标准之前,要先发给各成员团体通过。ISO 7409国际标准是由ISO/TC 134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并于1981年发给各成员单位。此标准已由下列国家的成员单位通过:奥地利、意大利、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肯尼亚、南非、埃及、朝鲜、斯里兰卡、西德、墨西哥、英国、匈牙利、荷兰、美国、伊拉克、挪威、苏联、以色列、波兰、葡萄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肥料标识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及标识内容等。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肥料。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4436-1993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标识marking 用于识别肥料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3.2标签label 供识别肥料和了解其主要性能而附以必要资料的纸片、塑料片或者包装袋等容器的印刷部分。 3.3包装肥料packed fertilizer 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客户的肥料。 3.4容器container 直接与肥料相接触并可按其单位量运输或贮存的密闭贮器(例如袋、瓶、槽、桶)。注:个别国家肥料超大尺寸包装的产品称为散装。 3.5肥料fertilizer 以提供植物养分为其主要功效的物料。 3.6缓效肥料slow-release fertilizer 养分所呈的化合物或物理状态,能在一段时间内缓慢释放供植物持续吸收利用的肥料。 3.7包膜肥料coated fertilizer 为改善肥料功效和(或)性能,在其颗粒表面涂以其他物质薄层制成的肥料。 3.8复混肥料compound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 3.9复合肥料complex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仅由化学方法制成的肥料,是复混肥料的一种。 3.1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organic-inorganic compound fer-tilizer 含有一定量有机质的复混肥料。 3.11单一肥料straight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仅具有一种养分标明量的氮肥、磷肥或钾肥的通称。 3.12大量元素(主要养分)primary nutrient;macronutri-ent 对元素氮、磷、钾的通称。 3.13中量元素(次要养分)secondary element;nutrient 对元素钙、镁、硫等的通称。 3.14微量元素(微量养分)trace element;micronutrient 植物生长所必需的,但相对来说是少量的元素,例如硼、锰、铁、锌、铜、钼或钴等。 3.15肥料品位fertilizer grade 以百分数表示的肥料养分含量。 3.16配合式formula 按N-P205-K20(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分别表示其在复混肥料中所占百分比含量的一种方式。注:“0”表示肥料中不含该元素。 3.17标明量declarable content 在肥料或土壤调理剂标签或质量证明书上标明的元素(或氧化物)含量。 3.18总养分total primary nutrient 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钾含量之和,以质量百分数计。4原理规定标识的主要内容及定出肥料包装容器上的标识尺寸、位置、文字、图形等大小,以使用户鉴别肥料并确定其特性。这些规定因所用的容器不同

肥料标识处罚

2010年上半年,Y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农资经销店(点)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销售化肥产品其外包装标识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未标注有效成份及含量;二是虽标注了有效成份,但未分别标明各元素的单一养分含量或中量元素与微量元素相加;三是产品名称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明显不符合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的相关规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上述化肥外标识问题,Y县质监局对15家销售化肥标识不符合GB18382-2001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化肥经销商立案查处,经查实,货值金额合计2.37万元。 【意见分歧】 当案件办理进入案审会成员集体审议时,审理人员对案件的定性处罚持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肥料是涉农特殊产品,国标GB 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对其作出强制性规定,生产、销售的肥料标识必须符合本标准强制规定,这15起案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销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肥料标识不符合GB 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不能认定该肥料产品就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法律依据不足,认为“标识”违法不能等同于“产品”违法,只有法定检验机构判定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才能认定该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标识违法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处罚。 【行政诉讼】 案审会审理人员针对上述两种不同意见展开了讨论,Y县质监局把案情向有关部门请教探讨,经再次召开案审会讨论,最终确定第一种处罚意见。对15家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罚没款4.8万元。处罚决定下达后,2家依法履行处罚决定,6家未执行也没提起诉讼,7家当事人于2010年5月12日向Y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于2010年9月10 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7个原告诉讼请求”。一审胜诉。 【终审判决】 7个原告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于2010年9月23日向L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7个原告向一审、二审法院提出的主要诉讼理由:“产品‘标识’是一些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表示,‘标识’不能等同于‘产品’,标识违法不等于产品违法,肥料标识不符合GB 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的规

肥料常见不合格问题与对策

一、肥料常见不合格问题与对策 1、产品标识 存在的问题 ①产品名称标识不规。表现在不标注通用名称,仅标商品名称;或巧立各种名称,籍此备案企业标准,规避强制性标准要求。 ②养分标志不规,包括将有机质、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计入总养分含量,跨等级标注等; ③未标注标准号; ④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未标注生产许可证号; ⑤厂址标注欠详; ⑥厂名标识不准确; ⑦部分以氯化物为基础原料制成的复混肥料,在包装上没有含氯标志; ⑧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磷源制成的复混肥料,未在外包装上注明枸溶性磷。 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2、①养分含量不足。 有的是企业故意偷减养分所致,这在复混肥料等二次加工产品中较为常见; 有的是生产过程中物料投放不规或未控制原料质量导致; 有的是工艺控制不当或工艺不稳定导致。 ②安全性指标不合格。 如尿素中的缩二脲含量超标、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的重金属不合格、使用工业用废酸生产的过磷酸钙中含有三氯乙醛或农药,从而导致作物毒害、减产甚至绝收。

③水分含量不合格。 有的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减少肥料干燥时间,致使水分含量超标; 有的是运输、存贮不当,产品淋雨受潮造成水分超标; 还有的是工艺缺陷所致。 3、主要对策 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按标准实施检验,即可做出合格与否的判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其他不合格 4、主要制假、售假行为 ①以次充好,故意造假。如使用磷石膏假冒过磷酸钙。 ②部分销售商根据市场行情自行印制销售状况较好产品的包装,对其他产品进行重新包装,即翻包处理,以牟取暴利; ③利用个别肥料检验标准中的缺陷,制售假劣产品。如近期发现的假劣农业用碳酸氢铵问题。 二、鉴别真假化肥的几种方法 现在,假商品冲击市场严重。眼下正是农民朋友种地、管理庄稼需用各种肥料 的时候,望农民朋友在购买化肥时,要仔细辨别真假。下面具体介绍其鉴别方法。 一、看标识 在化肥外包装上,应注明以下容:产品名称、商标、养分含量或产品等级、 产品标准代号、厂名、厂址、净重,有的化肥如复混肥和过磷酸钙,还应注明生产 许可证号。硝酸铵和氯化铵应标明“怕热”、“怕

肥料使用基本知识手册修订稿

肥料使用基本知识手册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

第一部分肥料基本知识 1、什么叫做肥料 凡是施于土中或喷洒于作物地上部分,能直接或间接供给作物养分,增加作物产量,改善产品品质或能改良土壤性状,培肥地力的物质,都叫肥料。直接供给作物必需营养的那些肥料称为直接肥料,如氮肥、磷肥、钾肥、微量元素和复合肥料都属于这一类。而另一些主要是为了改善土壤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生物性质,从而改善作物的生长条件的肥料称为间接肥料,如石灰、石膏和细菌肥料等就属于这一类。 2、肥料有哪些种类 按化学成分:有机肥料、无机肥料、有机无机肥料; 按养分分:单质肥料、复混(合)肥料(多养分肥料); 按肥效作用方式分:速效肥料、缓效肥料; 按肥料物理状况分:固体肥料、液体肥料、气体肥料; 按肥料的化学性质分:碱性肥料、酸性肥料、中性肥料; 3、什么是化学肥料 从狭义来说,化学肥料是指用化学方法生产的肥料;从广义来说,化学肥料是指工业生产的一切无机肥及

缓效肥。所以一些人只把氮肥叫做化肥是不全面的,化肥是氮、磷、钾、复合肥的总称。 4、什么叫有机肥料 有机肥料是农村利用各种来源于动植物残体或人畜排泄物等有机物料,就地积制或直接耕埋施用的一类自然肥料,习惯上也称作农家肥料。 5、化学肥料与有机肥料有什么差别 (1)有机肥料含有大量的有机质,具有明显的改土培肥作用;化学肥料只能提供作物无机养分,长期施用会对土壤造成不良影响,使土壤“越种越馋”。 (2)有机肥料含有多种养分,所含养分全面平衡;而化肥所含养分种类单一,长期施用容易造成土壤和食品中的养分不平衡。 (3)有机肥料养分含量低,需要大量施用,而化学肥料养分含量高,施用量少。 (4)有机肥料肥效时间长;化学肥料肥效期短而猛,容易造成养分流失,污染环境。 (5)有机肥料来源于自然,肥料中没有任何化学合成物质,长期施用可以改善农产品品质;化学肥料属纯化学合成物质,施用不当能降低农产品品质。 (6)有机肥料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只要经过充分的腐熟处理,施用后便可提高作物的抗旱、抗病、抗虫能力,减少农药的使用量;长期施用化肥,由于降

包装箱标识规范

RF- m型膜组件成品包装标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RF- m型膜组件产品包 装标识的内容要求。 2、目的:规范包装袋、包装箱的标识内容、规格及粘贴位置,确保产品标识的一致性。 3、包装标识内容要求包装袋标识内容及要求 3.1.1标识尺寸 标识总尺寸: 105mm*40mm 3.1.2标识内容 3.1.2.1产品编号信息 RF-m膜组件的产品编号的引用文件为企业标准中《膜产品命名分类》,文件代号QB/FL-1-2010,根据生产状况要求为手写。例如:RF-m -,前6 位为生产日期,中间1 位为膜丝类别,最后6 位数为膜组件序列号。 3.1.2.2产品级别判定级别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要求用红色印泥盖合格章。 3.1.2.3检验员编号检验员为质检内部检验员编号,要求用红色印泥盖章。 3.1.2.4检验日期检验日期根据生产需求规定为手写。 3.1.3标识材质材质为不干胶白纸,采用外协印刷。 3.1.4标识粘贴位置及要求标识位置统一为(放置在操作台上)包装袋的上表面 (站在未封口端) 左下角。 包装箱标识内容及要求 3.2.1标识尺寸(mm) 标识尺寸为:300mm*210mm 3.2.2标识内容 3.2.2.1产品名称产品名称为:中空纤维帘式膜RF-m 3.2.2.2包装箱规格(mm) 规格为:2120*1350*928 3.2.2.3包装箱毛重(kg)每箱毛重450kg。 3.2.2.4产品数量(片)根据包装箱规格,产品数量规定为23 片。 3.2.2.5包装箱编号在连续生产过程中,按产品生产的时间顺序放入包装箱进行入库的顺序编号。 3.2.2.6生产日期按照产品的先后生产顺序进行包装的时间(或入库的时间)。 3.2.3标识方式标识使用黑色喷漆方式,通过对固定模板的镂空处进行喷涂黑色

GB18382_2001_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_条文释义

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条文释义 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 200062) 前言 本章说明了本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属全文强制执行。 本章同时说明了采标程度及其差异,本标准属非等效采用ISO7409:1984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肥料标识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及标识内容等。 本章是G B18382-2001的简介,概括了G B18382-2001的基本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肥料。 本章是指G B18382-2001适用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包括了两个含义。一是在境内设厂生产的所有肥料;二是在国内市场销售的所有肥料,故只要在国内市场销售,无论是国内生产还是国外进口的肥料,其标识均应符合G B18382-2001标准的要求。 2 引用标准(略)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标识 marking 用于识别肥料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本条对标识的定义进行了准确的描述,其功能主要用于识别肥料产品种类、质量、数量、特征以及使用方法,是一个广义的描述。 本条也规定了标识的表示形式,即可用文字、符号或图案及其他说明物。 3.2 标签 label 供识别肥料和了解其主要性能而附以必要资料的纸片、塑料片或者包装袋等容器的印刷部分。 本条说明标签的功能及形式。标签是标识的组成部分。 标签的作用主要供识别肥料并了解其主要性能,可以有多种形式。一种是把文字、图形、符号直接印制在包装容器上;另一种是将文字、图案、符号单独印制在纸片、塑料片或其他材料上,直接系或贴在包装容器上,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是制造者或分装者向消费者传递信息的一种手段。 3.3 包装肥料 packed fertilizer 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客户的肥料。 指肥料包装于各种形式的容器中,如编织袋、桶、罐、瓶等,与散装肥料相区别。 3.4 容器 container 直接与肥料相接触并可按其单位量运输或贮存的密闭贮器(例如袋、瓶、槽、桶)。 注:个别国家肥料超大尺寸包装的产品称为散装。 本条指肥料包装容器的定义,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我们把用容器包装的肥料称为包装肥料,而国际上部分国家把超大尺寸包装(如1吨塑料编织袋)的产品的称为散装,主要是用于远距离运输,一般在销售前还需分散成正常包装(如50kg)的产品。 3.5 肥料 fertilizer 以提供植物养分为其主要功效的物料。 植物养分目前仅指本标准中所定义的大量元素、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而加入土壤中用于 21 化工标准?计量?质量 2002.8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国家标准 一、标识内容 1、肥料名称及商标 (1) 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见10.1.3)予以标注。 (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的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 (3) 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肥王"、"全元素**肥料"等。 (4) 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 2、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 (1) 肥料产品标准中已规定规格、等级、类别的,应标明相应的规格、等级、类别。若仅标明养分含量,则视为产品质量全项技术指标符合养分含量所对应的产品等级要求。 (2) 肥料产品单件包装上应标明净含量。净含量标注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3、养分含量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 (1) 单一肥料 a、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 b、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下同),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和主要养分相加。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02%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的不得标明。 (2)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a、应标明N、P2O5、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 b、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氮钾复混肥料15-0-10。 c、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 (3) 中量元素肥料 a、应分别单独标明各中量元素养分含量及中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含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肥料标识容和要求》国家标准 一、标识容 1、肥料名称及商标 (1) 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见10.1.3)予以标注。 (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的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 (3) 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肥王"、"全元素**肥料"等。 (4) 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 2、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 (1) 肥料产品标准中已规定规格、等级、类别的,应标明相应的规格、等级、类别。若仅标明养分含量,则视为产品质量全项技术指标符合养分含量所对应的产品等级要求。 (2) 肥料产品单件包装上应标明净含量。净含量标注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3、养分含量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 (1) 单一肥料 a、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 b、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下同),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02%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的不得标明。 (2) 复混肥料(复料) a、应标明N、P2O5、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 b、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氮钾复混肥料15-0-10。 c、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

医疗包装常见标识

医疗包装常见标识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在医疗器械包装标识中,常用图形加文字或数字标识一定的意义,特别是在进口医疗器械包装标识中,以下图形相当常见,掌握这些图形的意义是非常有用的。 附:《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注:上述标识非本规定的附件内容,其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谨慎待之!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6 号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4年7月30日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和标签。 第三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制作,随产品提供给用户,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其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第四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科学、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医疗器械标签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第五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对疾病名称、专业名词、诊断治疗过程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发布或者规范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使用的符号或者识别颜色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无相关标准规定的,该符号及识别颜色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 第七条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应当附有说明书。

肥料购销合同模板(标准版)

编号:FB-HT-05021 肥料购销合同(标准版) Sample Fertilizer Purchase and Sal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x原创设计

肥料购销合同(标准版)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方:韦-健,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张*锦,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1、产品的品名、规格、质量、价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有机肥NY525-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GB18877-2002; 3、产品的数量:按照每包累计或者过磅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3%误差。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有机肥按非标包装,包装袋不需要回收;有机无机复混肥按照标准包装,包装袋需要回收。 第四条有机肥送货到购方指定地点、有机-无机复混肥有购方到供方自提。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20xx年3月5日前。 第六条货款的结算 1、交(提)货完成后15日内付清合同款项。 2、延期付款,每拖延一天交付千分之三罚金。 第七条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二份,分送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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