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新肥料包装标准

新肥料包装标准

新肥料包装标准
新肥料包装标准

新肥料包装标准

去年以来,国家开始规范肥料生产企业生产的肥料销售包装的肥料标识,出台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Fertilizer marking-presentation and declaration)国家标准(GB 18382-2001)。标准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自2002年7月1日起, 市场上停止销售肥料标识不符合该标准的肥料。现将标识的主要内容

刊登如下:

一、肥料名称及商标

1、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予以标注。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

3、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XX”、“XX肥王”、“全元素XX肥料”等。

4、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

二、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

1、肥料产品标准中已规定规格、等级、类别的,应标明相应的规格、等级、类别。若仅标明养分含量,则视为产品质量全项技术指标符合养分含量所对应的产品等级要求。

2、肥料产品单件包装上应标明净含量。净含量标注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三、养分含量: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

单一肥料

1、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

2、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下同),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02%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的不得标明。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1、应标明N、P2O5、 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

2、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氮钾复混肥料15-0-10。

3、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

中量元素肥料

1、应分别单独标明各中量元素养分含量及中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含量小于2%的单一中量元素不得标明。

2、若加入微量元素,可标明微量元素,应分别标明各微量元素的含量及总含量,不得将微量元素含量与中量元素相加。微量元素肥料应分别标出各种微量元素的单一含量及微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

四、其它添加含量

1、若加入其它添加物,可标明其它添加物,应分别标明各添加物的含量及总含量,不得将添加物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

2、产品标准中规定需要限制并标明的物质或元素等应单独标明。

五、生产许可证编号:对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 应标明生产许可证

的编号。

六、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应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

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名称、地址。

七、生产日期或批号:应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外包装上标明肥料

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

八、肥料标准

1、应标明肥料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

2、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肥料产品,如标明标准中未有规定的其他元素或添加物,应制定企业标准,该企业标准应包括所添加元素或添加物的分析方法,并应同时标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九、警示说明: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不当,易造成财产损坏或危害人体健

康和安全的, 应有警示说明。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标准(GB 8569—199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化学肥料的包装材料及化肥包装件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复混肥料等固体化学肥料的包装。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0—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040—92 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4857.1—92 包装运输包装件试验时各部位的标示方法

GB4456—84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8946—88 塑料编织袋

GB8947—88 复合塑料编织袋

3 技术要求

3.1 包装材料的技术要求

3.1.1 固体化学肥料的包装材料应按表1的规定选用。

表1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材料选用

3.1.2 包装固体化学肥料用的塑料编织袋应符合GB/T8946标准的规定;复合塑料编织袋应符合GB/T8947标准的规定。

3.1.3 多层袋中塑料薄膜袋采用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其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GB 4456标准中表4,薄膜厚度小于(或等于)0.05mm一档的技术要求,其主要技术指标拉伸强度(纵、横向)大于(或等于)9.8MPa,断裂伸长率(纵、横向)大于(或等于)140%,直角撕裂强度(纵、横向)大于(或等于)3.92MPa。采用软聚氯乙烯薄膜袋作内袋时,该薄膜袋的厚度应大于(或等于)0.06mm。

3.1.4 不允许使用再生料生产的塑料作多层袋的内袋或外袋。

3.1.5 多层袋及复合袋的尺寸允许公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多层袋及复合袋尺寸允许公差mm

项目名称允许公差

塑料编织袋长L+15

-10

宽b±10

塑料薄膜袋长(L+30)±10

宽(b+20)±10

复合塑料编织袋长L+15

-10

宽b±10

充填系数80%-90%

3.2 灌装温度及袋型选择

3.2.1 采用塑料编织袋与高密度聚乙烯(包括改性聚乙烯)薄膜袋组成的多层袋灌装时,物料温度应小于95℃。

3.2.2 采用塑料编织袋与低密度聚乙烯薄膜袋组成的多层袋灌装时,物料温度应小于80℃。

3.2.3 采用复合塑料编织袋灌装时,物料温度应小于80℃。

3.2.4 内装物料物质量25kg时,选用A型袋;内装物料物质量40kg时,选用B型袋;内装物料物质量50kg时,选用C型袋。

3.3 包装件的技术要求

3.1.1包装件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化肥包装件的技术要求

项目名称技术要求

上缝口针数针/10cm 工业缝纫机10-13

民用缝纫机20-30

上缝口强度MPa 内装物料物质量25kg ≥24.5

内装物料物质量40kg ≥29.4

内装物料物质量50kg ≥34.2

聚乙烯薄膜袋封口热合力,N/5cm ≥10

折边宽度,mm ≥10

缝线至缝边距离,mm ≥8

3.3.2 上缝口必须折边(卷边)缝合。当多层袋内衬聚乙烯薄膜袋采用热合封口或扎口时,外袋可不折边。

3.3.3 缝线应采用耐酸、耐碱合成纤维线或相当质量的其他线。

3.3.4 按

4.4条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后化肥包装件应不破裂,内装物料无漏失。

4 试验方法

4.1 化肥包装件上缝口强度,按GB1040的规定进行测试。

4.2 化肥包装件折边,缝线至缝边距离的测定用精确至1mm的直尺,在中间或离边100mm处各量三处,直尺与袋边平行,取与标准规定尺寸相差最大的值作为测量结果。

4.3 化肥包装件聚乙烯薄膜袋封口热合力按GB1040规定进行测试。

4.4 跌落试验

4.4.1 试验用化肥包装件各部位的标示按GB4857.1规定。

4.4.2 采用试验架或人工方法做跌落试验时,应做到化肥包装件能垂直自由落体运动,跌落面能水平地接触地面。

4.4.3 硝酸铵包装件的跌落高度0.8m,其他化肥包装件跌落高度1.2m。

4.4.4 试验条件为常温、常压。试验场地为平整光滑的水泥地面(厚度大于10cm)或钢板(厚度大于10mm)。

4.4.5 试验步骤(使用同一件):

第一次跌落面1或面3;

第二次跌落面2或面4;

第三次跌落面5或面6。

5 检验规则

5.1 化肥生产厂或化肥分装厂应保证出厂的化肥包装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用户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在化肥生产厂或化肥分装厂对所收到的化肥包装件进行验收。

5.2 化肥包装件应逐批检查。

5.3 每批化肥包装件的技术要求测试,除上缝口强度及跌落试验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测试应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规定中特殊检查进行。当检验按合格质量水平判断不合格时,应按加严一次抽验进行。当加严抽验仍不合格时,则该批化肥包装件为不合格包装。

5.4 化肥生产厂或化肥分装厂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跌落试验。化肥包装件跌落试验的抽样量为三个包装件,所抽取的包装件是经5.3条判断为合格的批中按随机抽样原则抽取。当检验判断不合格时,则该批化肥包装件为不合格包装。

5.5 上缝口强度的测试,每月一次。由5.4条检验判断为合格的批中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检查水平S—2、字母B进行抽样、合格质量水平判断。当判断为不合格时,应按加严一次抽验,判断仍不合格时,则该批化肥包装件为不合格包装。

6 标志

化肥包装件的标志,应根据内装物料的性质,标打有关标志。

6.1 内装物料为危险品时,应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标打GB190所规定的包装标志。

6.2 应根据内装物料的性质,标打GB191所规定的包装储运标志。

6.3 在化肥产品标准中,应对该化肥包装件具体标打GB190、GB191所规定的那种标志作出规定。

7 运输和贮存

7.1 化肥包装件的运输工具应干净、平整、无突出的尖锐物,以免刺穿刮破包装件。严禁违章装卸。

7.2 化肥包装件应贮存于场地平整、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不允许露天贮存,防止日晒雨淋。有特殊要求的产品贮存,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堆置高度应小于7m。

附录 A

(标准的附录)

化肥包装件抽样表

表A1 给出的化肥包装件抽数与合格质量水平的判断,按表A1规定进行

表A1 化肥包装件抽样数与合格质量水平的判断

特殊检验加严一次抽验

批量范围检查水平样本大小合格质量水平检查水平样本大小合格质量水平

S—2字母AQL=6.5 S—3字母AQL=6.5

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

≤25 A 2 0 1 B 3 0 1

26-29 B 3 1 2 C 5 1 2

91-150 B 3 1 2 C 5 1 2

151-500 C 5 1 2 D 8 1 2

501-1200 C 5 1 2 E 13 1 2

1201-10000 D 8 1 2 F 20 2 3

10002-35000 D 8 1 2 F 20 2 3

>35000 E 13 2 3 G 32 3 4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国家标准

(Fertilizer marking 为了规范肥料标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于2001年7月26日发布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presentation and declaration)国家标准(GB 18382-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肥料生产企业生产的肥料销售包装上的肥料标识应符合该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肥料标识不符合该标准的肥料。该标准为强制执行性标准,由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现将主要内容刊登如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肥料标识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及标识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肥料。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4436-1993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标识marking

用于识别肥料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3.2标签label

供识别肥料和了解其主要性能而附以必要资料的纸片、塑料片或者包装袋等容器的印刷部分。

3.3包装肥料packed fertilizer

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客户的肥料。

3.4容器container

直接与肥料相接触并可按其单位量运输或贮存的密闭贮器(例如袋、瓶、槽、桶)。

注:个别国家肥料超大尺寸包装的产品称为散装。

3.5肥料fertilizer

以提供植物养分为其主要功效的物料。

3.6缓效肥料slow-release fertilizer

养分所呈的化合物或物理状态,能在一段时间内缓慢释放供植物持续吸收利用的肥料。

3.7包膜肥料coated fertilizer

为改善肥料功效和(或)性能,在其颗粒表面涂以其他物质薄层制成的肥料。

3.8复混肥料compound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

3.9复合肥料complex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仅由化学方法制成的肥料,是复混肥料的一种。

3.1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organic-inorganic compound fer-tilizer

含有一定量有机质的复混肥料。

3.11单一肥料straight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仅具有一种养分标明量的氮肥、磷肥或钾肥的通称。

3.12大量元素(主要养分)primary nutrient;macronutri-ent

对元素氮、磷、钾的通称。

3.13中量元素(次要养分)secondary element;nutrient

对元素钙、镁、硫等的通称。

3.14微量元素(微量养分)trace element;micronutrient

植物生长所必需的,但相对来说是少量的元素,例如硼、锰、铁、锌、铜、钼或钴等。

3.15肥料品位fertilizer grade

以百分数表示的肥料养分含量。

3.16配合式formula

按N-P 2 O 5-K 2 O(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分别表示其在复混肥料中所占百分比含量的一种方式。

注:"0"表示肥料中不含该元素。

3.17标明量declarable content

在肥料或土壤调理剂标签或质量证明书上标明的元素(或氧化物)含量。

3.18总养分total primary nutrient

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钾含量之和,以质量百分数计。

4原理

规定标识的主要内容及定出肥料包装容器上的标识尺寸、位置、文字、图形等大小,以使用户鉴别肥料并确定其特性。这些规定因所用的容器不同而异:

---装大于25kg(或25L)肥料的,或

---装5-25kg(或5-25L)肥料的,或

---装小于5kg(或5L)肥料的。

5基本原则

5.1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5.2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必须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5.3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肥料。

5.4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用户将肥料或肥料的某一性质与另一肥料产品混淆。

6一般要求

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应清楚并持久地印刷在统一的并形成反差的基底上。

6.1文字

标识中的文字应使用规范汉字,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及外文(养分名称可以用化学元素符号或分子式表示),汉语拼音和外文字体应小于相应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

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6.2图示

应符合GB 190和GB 191的规定。

6.3颜色

使用的颜色应醒目、突出、易使用户特别注意并能迅速识别。

6.4耐久性和可用性

直接印在包装上,应保证在产品的可预计寿命期内的耐久性,并保持清晰可见。

6.5标识的形式

分为外包装标识、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说明书及标签等。

7标识内容

7.1肥料名称及商标

7.1.1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可

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见10.1.3)予以标注。

7.1.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

7.1.3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肥王"、"全元素××肥料"等。

7.1.4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

7.2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

7.2.1肥料产品标准中已规定规格、等级、类别的,应标明相应的规格、等级、类别。若仅标明养分含量,则视为产品质量全项技术指标符合养分含量所对应的产品等级要求。

7.2.2肥料产品单件包装上应标明净含量。净含量标注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7.3养分含量

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

7.3.1单一肥料

7.3.1.1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

7.3.1.2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下同),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02%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的不得标明。

7.3.2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7.3.2.1应标明N、P 2 O 5、K 2 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

7.3.2.2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氮钾复混肥料15-0-10。

7.3.2.3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

7.3.3中量元素肥料

7.3.3.1应分别单独标明各中量元素养分含量及中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含量小于2%的单一中量元素不得标明。

7.3.3.2若加入微量元素,可标明微量元素,应分别标明各微量元素的含量及总含量,不得将微量元素含量与中量元素相加。其他要求同7.3.1.2。

7.3.4微量元素肥料

应分别标出各种微量元素的单一含量及微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

7.3.5其他肥料

参照7.3.1和7.3.2执行。

7.4其它添加含量

7.4.1若加入其它添加物,可标明其它添加物,应分别标明各添加物的含量及总含量,不得将添加物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

7.4.2产品标准中规定需要限制并标明的物质或元素等应单独标明。

7.5生产许可证编号

对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标明生产许可证的编号。

7.6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应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名称、地址。

7.7生产日期或批号

应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外包装上标明肥料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

7.8肥料标准

7.8.1应标明肥料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

7.8.2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肥料产品,如标明标准中未有规定的其他元素或添加物,应制定企业标准,该企业标准应包括所添加元素或添加物的分析方法,并应同时标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7.9警示说明

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不当,易造成财产损坏或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应有警示说明。

7.10其它

7.10.1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要求的,应符合其规定。

7.10.2生产企业认为必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标识。

8标签

8.1粘贴标签及其他相应标签

如果容器的尺寸及形状允许,标签的标识区最小应为120mm×70mm,最小文字高度至少为3mm,其余应符合本标准第10章的规定。

8.2系挂标签

系挂标签的标识区最小应为120mm×70mm,最小文字高度至少为3mm,其余应符合本标准第10章的规定。

9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

应符合GB/T 14436的规定。

10标识印刷

10.1装大于25kg(或25L)肥料的容器

10.1.1标识区位置及区面积

一块矩形区间,其总面积至少为所选用面的40%,该选用面应为容器的主要面之一,标识内容应打印在该面积内。区间的各边应与容器的各边相平行。

区内所有标识,均应水平方向按汉字顺序印刷,不得垂直或斜向印刷标识内容。

10.1.2主要项目标识尺寸

根据打印标识区的面积(10.1.1),应采用三种标识尺寸,以使标识标注内容能清楚地布置排列,这三种尺寸应为X/Y/Z比例,它仅能在如表1所示范围内变化,最小字体的高度至少应为10mm。

表1三种标识尺寸比例

尺寸比例

最小字体尺寸小(X)/中(Y)/大(Z)

mm

最小比例最大比例

≤20 1/2/4 1/3/9

>20 1/1.5/3 1/2.5/7

10.1.3标识区内主要项目和文字尺寸

标识标注内容应用印刷文字,标识项目的尺寸应符合表2要求。

10.2装5-25kg(或5-25L)肥料的容器

最小文字高度至少为5mm,其余应符合本标准10.1条的规定。

10.3装5kg(或5L)以下肥料容器

如容器尺寸及形状允许,标识区最小尺寸应为12mm×70mm,最小文字高度至少为3mm,其余应符合本标准10.1条的规定。

该标准非等效采用ISO 7409:1984。与ISO 7409:1984相比,本标准增加了相关的术语定义,同时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加了相应的标识内容和要求。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一个世界性的国家标准团体(ISO成员团体)的联合机构。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通常通过ISO各技术委员会进行。每个成员团体均

有机会加入,与ISO有联系的各政府的或非政府的国际组织也可参加。经技术委员会采纳的国际标准草案,在由ISO理事会批准为国际标准之前,要先发给各成员团体通过。ISO 7409国际标准是由ISO/TC 134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并于1981年发给各成员单位。此标准已由下列国家的成员单位通过:奥地利、意大利、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肯尼亚、南非、埃及、朝鲜、斯里兰卡、西德、墨西哥、英国、匈牙利、荷兰、美国、伊拉克、挪威、苏联、以色列、波兰、葡萄牙。

国家标准GB 18382-2001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表2 标识区内要项目和文字尺寸

文字

序号标识标注主要内容

小(X)中(Y)大(Z)

1 肥料名称及商标

2 规格、等级及类型

3 组成

作为主要标识内容的养分或总养分配合式(单养分标明值)

产品标准规定应单独标明的项目,如氯含量、枸溶性磷等作为附加标识内容的元素、养分或其他添加物

4 产品标准编号

5 生产可证号(适用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肥料)

6 净含量

7 生产或经销单位名称

8 生产或经销单位地址

9 其他

注:进口肥料可不标注表中第4、5 项,但应标明原产国或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

《化肥标识,内容和要求》(OB8382———2001),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5663———2001) 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2002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分别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正式生效.

一,肥料名称: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等;对有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在产品名称下是用小1号字体标注的,如"复合肥料硫酸钾型".农民朋友如果看见"高效×××","××肥王","全元素××肥料"等字样,说明产品有不实夸大性质的宣传. 二,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养分含量的标注: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是指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总养分含量:应标明氮,磷,钾总养分的百分含量,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如氮,磷,钾含量分别为15———15———15的氮磷钾复混(合)肥料,其总养分应标注为总养分≥45%.单一养分含量:应以配合式氮———磷———钾的顺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农民朋友应该注意,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4.0%,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复混肥料15———0———10,表示该肥不含磷元素或磷元素低于4.0%.若加入中量元素(对元素钙,镁,硫等的通称),微量元素(如硼,锰,铁,锌,铜等元素),不得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标明(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

三,单一肥料标注:单一肥料是指氮,磷,钾三种养分中,仅具有一种养分标明量的氮肥,磷肥或钾肥的通称.标注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识各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对元素氮,磷,钾的通称)相加.

四,氯离子含量的标注:当复混(合)肥料中氯离子的含量大于 3.0%时,应在包装物上标明"含氯",以避免对忌氯作物如黄烟,果树等造成伤害;凡未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的,其氯离子的含量不得超过3.0%.

五,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生产日期或批号:每袋肥料都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生产日期或批号,应在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产品外包装上标明.

六,产品标准:复混肥料或复合肥料均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标准号及年代号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明.

七,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包装的主视面上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内包装袋验收标准2014

管理标准 编号:LK-QG-LSB-10-321-13-A 食品用包装容器内包装袋验收标准 受控标识: 编制:崂峰口基地日期: 会签: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管理标准

管理标准 食品用塑料包装袋验收标准 编号:LK-QG-LSB-10-321-13-A 1 目的 为确保用于生产的瓶坯内包装袋符合质量及工艺的要求,特制定本验收标准。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瓶坯内包装袋的检验标准、检验方法与判定依据等,适用于生产部注塑车间所有内包装袋的检验。 2.2生产部检验人员对进厂的内包装袋进行检验。 3 职责 3.1由生产部对供应商提供的新样品进行全面测试,并上机试用,完全符合要求后按有关程序进行采购。 3.2供应商必须提供内包装袋的标准图纸、标准样品,并严格按照图纸标明的尺寸进行生产。 3.3检验人员对内包装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检测,如由供应商原因造成,由采购部负责与供应商协商补偿等相关事宜。 3.4供应商若改变配方,图纸等必须通知使用方,并提供样品以便使用方检测、试机,试机符合要求后,供应商提供标准样品,双方认可签字后封样交质检员存档,作为检验依据。如果供应商私自

改变配方、图纸等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负责。 4.质量标准 4.1基本要求 4.1.1食品用塑料包装袋不得采用回收料制造,聚乙烯吹塑薄膜必须符合GB/T 4456的规定。 4.1.2本标准的规定与GB/T 4456不一致之处,按本标准执行。 4.2感官要求如表1所示 表1 感官要求 4.3尺寸要求 4.3.1内包装袋尺寸及其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尺寸及偏差 4.4厚度及重量 4.4.1内包装袋的厚度及重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重量与厚度

肥料外包装标识弄虚作假

肥料外包装标识弄虚作假 肥料外包装标识弄虚作假一、利用外包装标识对商品产地、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BB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过磷酸钙、钙镁磷肥和钙镁磷钾肥等肥料商品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目录,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境内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上述肥料商品,并且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进口化肥商品因生产主体非境内合法注册企业无需申领国 内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也不需要在外包装标识上标明国内生产许可证编号。因此,部分在外包装标识中既标明国内生产许可证编号又标明境外企业名称(地址)的化肥商品,属于利用标识对商品产地、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具体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外包装标识上标注国内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号,同时标明产地为境外的。 上述行为属于《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柒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假冒产地、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 2、处理意见:

定性:《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柒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处罚: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二)外包装标识上标注国内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同时既标明境外企业名称(地址)又以“授权灌装制造商”、“灌装制造商”、“灌装商”和“中国总代理:××××公司制造”等字样标明国内生产企业名称的;外包装标识上标注国内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同时标明境外企业名称(地址)和境内企业名称(地址),但未明确说明何者为生产企业的;外包装标识上标注国内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以“代理商”、“总代理”字样标注境外或境内企业名称、地址,但未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上述行为如有对商品的生产者和产地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 传的,构成“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违法行为。 处理意见: 定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处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转致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化肥商品外包装标注生产许可证存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

肥料购买合同书样本(标准版)

编号:HL202085052 肥料购买合同书样本(标准版) This contract is applicable to both parties to formulate binding clauses after joint study and discussion, and fulfill the agreed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within the contract perio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肥料购买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肥料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买方对肥料的基本要求单位:元/ 编号 肥料名称 肥料登记证号或备案证号 牌号/商标 含量/型号 生产许可证号 包装规格 生产日期 产地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第三条肥料类型:□复混(合)肥□有机肥□配方肥□有机无机肥□叶面肥□ 单质肥□其他。 第四条卖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生产许可证》□《代理销售授权书》□《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经营许可证》□其他。 第五条包装及存储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方应在年月日前向卖方支付(□定金/□预付款)元,剩余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为:________;选择由买方支付定金的,因买方违约解除合同,则定金不予返还,因卖方违约解除合同,则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________□。 第七条交货方式:_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交货期限:________;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验收:买方应在卖方交货后日内进行验收;其中肥料包装必须注明 肥料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有效成份及含量、重量、生产许可证号、肥 料登记证号和注意事项等,并应另附说明书,阐明产品性能、用途、实用技术、使用方法等,产品合格证上还应注明生产日期、有效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验收要求: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肥料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或第八条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2.肥料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或外包装明示含量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

包装袋检验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单件玩具塑胶包装或用于玩具本身的软性塑胶袋、薄膜规格的表示方法、要求及警示说明。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时,应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GB6675-2014 玩具安全 GB5296.5-2006 消费品使用说明玩具使用说明 EN71-1 欧洲玩具安全 ASTM F963-96a 美国玩具安全 3规格表示方法 3.1塑胶袋的规格以其开口边的长度(L)乘以深度(H)来表示,单位为厘米(cm)。 示例: a)“8×12”所表示的是:开口边长度(L)为8cm,深度(H)为12cm塑胶袋。 b)“12×8”所表示的是:开口边长度(L)为12cm,深度(H)为8cm塑胶袋。 3.2塑胶薄膜的规格以长度(L)乘以宽度(H)来表示(长度L大于宽度H),单位为厘米(cm)。 示例:“12×8”所表示的是:长度(L)为12cm,宽度(H)为8cm塑胶袋。 4要求 4.1材料 用于包装的软性塑胶袋,如其开口周长大于360mm,其薄膜的平均厚度不能小于 0.0381mm,其封闭手段不能采用抽拉线或绳。 此要求不适用于: a)袋口周长大于360mm,而袋长与袋口周长的总和小于584mm的软性塑胶袋。 b)一经使用者打开通常就被破坏的热收缩包装。 4.2安全孔 4.2.1平均厚度小于0.038mm以及面积大于100mm×100mm的薄膜应按规定要求打孔,,使 得在任何面积为30mm×30mm的范围内至少有该面积的1%是空的。 4.2.2塑胶袋 对于袋口周长大于360mm,而袋长与袋口周长的总和大于等于584mm的袋子,应按以下要求在袋子上加工直径φ3.0mm-φ5.0mm孔洞。 a)开口边的长度(L)和深度(H)之和小于等于500mm:孔洞在袋子中部; b)开口边的长度(L)和深度(H)之和大于500mm,而小于等于800mm:孔洞的

新塑料袋检验标准

包装袋检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B/T 18893一2002 商品零售包装袋 Shopping bag 2002一11一26发布2003一04一01实施 本标准塑料类袋部分条款参照日本JIS1 711-1994制定《聚乙烯薄膜包装袋》。GB/T 18893- 2002 商品零售包装袋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零售包装袋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薄膜包装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翻月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 T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 T 4456-199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neqJ IS K6781:1994) GB /T 6672-2001 塑料薄膜和薄片厚度的测定机械测量法 (eqvI SO 4593:1979) GB 9 68 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T 12914-1991 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法(恒速拉伸 法)(eqvI SO 1924.2-1985) GB /T 15239 孤立批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 GB /T 15482 产品质量监督小总体计数一次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 QB /T 2358-1998 塑料薄膜包装袋热合强度试验方法 3 产品分类 3.1 以袋子材料不同分为两类:塑料袋类;纸、纸基袋类。 3.2 以袋子结构不同分为两型:提手型;无提手型。 4 材料要求 4.1 塑料袋所用薄膜材质应符合GB/T 4456的要求。 4.2 纸、纸基材袋所用纸质应符合QB/T 1011或QB/T 3516或相应纸的产品标准要求。 5 技术要求 5.1尺寸规格 商品零售包装袋的外形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长度、宽度偏差为士2%,其他部位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5.2 厚度

新肥料包装标准

新肥料包装标准 去年以来,国家开始规范肥料生产企业生产的肥料销售包装的肥料标识,出台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Fertilizer marking-presentation and declaration)国家标准(GB 18382-2001)。标准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自2002年7月1日起, 市场上停止销售肥料标识不符合该标准的肥料。现将标识的主要内容 刊登如下: 一、肥料名称及商标 1、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予以标注。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 3、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XX”、“XX肥王”、“全元素XX肥料”等。 4、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 二、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 1、肥料产品标准中已规定规格、等级、类别的,应标明相应的规格、等级、类别。若仅标明养分含量,则视为产品质量全项技术指标符合养分含量所对应的产品等级要求。 2、肥料产品单件包装上应标明净含量。净含量标注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三、养分含量: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 单一肥料 1、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 2、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下同),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微量元素含量低于%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 2%的不得标明。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1、应标明N、P2O5、 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

饲料包装袋验收标准

饲料包装袋验收标准 1、目的 本标准及制定规定了公司饲料包装袋的制作要求、验收方法、抽样检验规则、运输等,用以保证产品包装袋符合公司规范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2、定义 本标准使用于以聚丙烯、聚乙烯和聚酯等树脂为主要原料,经挤出、拉伸成扁丝,编织、制袋而成的塑料编织袋。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对包装袋技术指标提出标准要求。 3.2销售部负责对包装袋版面提出设计要求。 3.3技术部(或质量部)根据生产部及销售部要求的各项要求,结合《广告法》、《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GBT 8946-2013)及公司其他要求对版面进行规范。 3.4采购部根据标准进行采购。 3.5技术部及生产部根据标准对所购包装袋进行验收。 4、包装袋制作要求 4.1用料 4.1.1外袋和内衬均采用全新材料,色泽光亮,手感柔和,成型度好。 4.1.2内膜袋应采用高压聚乙烯薄膜。 4.2拉丝、制膜、覆膜 4.2.1外袋用丝,丝宽2.20-2.30mm,拉丝均匀。

4.2.2内衬聚乙烯薄膜单层厚度达1.50丝以上。 4.2.3覆膜附着力强,揉搓不易脱膜,热合严密无毛孔。 4.3编织 织紧密不起卷,平整,抗斜拉力强不易变形,无明显断丝和皱褶。整体编织质量要求提供实物样品。 4.4剪裁 采用热熔切割,切口不散边成直线垂直,袋边凹陷小于0.3 cm。 4.5缝边 4.5.1 底边背向印刷面折回1.5—2.0cm,折回部分不计入包装袋全长,缝边底线距离袋底1.0—1.5cm,两端线头留长大于2.5cm,底边底线针数1针/1.0-1.5cm,底线用白色六股维纶合股牵切线,封口线为白色尼龙或锦纶线。 4.5.2 内膜袋采用热合工艺,底边缝口印线距离底边1.0—1.5cm,该长度不计入全长,无虚合处。 4.6 颜色 包装袋用料底色和印刷套色以提供样板色标或实物样品为标准,样板或实物样品保存每间隔半年应认定一次。 4.7印刷 应按公司技术部提供的各项要求制版印刷。 印刷成形版面内容正确无误,无错印、漏印图案、字符清晰不变形,版面端正不移位;色泽鲜亮,图案、字符附着力强,用手揉搓不易模糊和掉色;包装袋正、背面整洁,无明显杂色、油污、断线、虚印或毛边等缺陷。 彩膜编织袋上的复膜在搬运和贮藏的过程中不得有任何脱落和变色,复膜不起

农业部各种肥料标准规定及检测方法

常见肥料检验项目和标准 1.复混肥料检测项目:总氮、有效磷、钾含量,水分,粒度,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氯离子。GB 15063-2001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本标准规定了复混肥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复混肥料(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复合肥料如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磷酸二氢钾、钙镁磷肥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 1.1. 总氮含量测定蒸馏后滴定法GB 8572-88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0.30%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0.50% 。在酸性介质中还原硝酸盐成铵盐,在触媒存在下,将有机态氮或尿素态氮和氰氨态氮转化为硫酸铵,从碱性溶液中蒸馏出氨,用过量硫酸标准溶液吸收,以甲基红- 亚甲基蓝乙醇溶液为指示剂,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反滴定,即可间接计算出氮含量。 1.2. 有效磷含量测定磷钼酸喹啉重量法GB/T 8573-1999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0.20%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0.30% 。用水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 )溶液提取复混肥料中的水溶性磷和有效磷,提取液中的的正磷酸根离子,在酸性介质中和喹钼柠酮试剂生成黄色磷钼酸喹啉沉淀,用磷

钼酸喹啉重量法测定磷的含量。 1.3. 钾含量测定四苯基合硼酸钾重量法GB 8574-88 。钾含量<10%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 0.12%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0.24% ;钾含量10~20%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0.30%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0.60% ;钾含量>20%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0.39%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0.73% 。在弱碱性介质中,用四苯基合硼酸钠溶液沉淀试液中的钾离子(如试样中有氰氨基化物或有机物时,可先加溴水和活性炭处理),所得沉淀经过滤、洗涤、干燥后称量;为了防止铵离子和其它阳离子干扰,可预先加入适量的甲醛溶液及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盐(EDTA )使铵离子与甲醛反应生成六亚甲基四胺,其它阳离子与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络合。 1.4. 游离水含量测定 1.4.1. 真空干燥法(仲裁法)GB 8577-88 。水含量≤2% ,绝对差值0.30% ;水含量>2% 。绝对差值0.40% 。存在于试样中的水经二氧六环或无水乙醇萃取后,利用水与卡尔?费休试剂进行定量反应。 1.4. 2. 真空烘箱法GB 8576-88 。水含量≤2% ,绝对差值0.20% ;水含量>2% 。绝对差值 0.30% 。在一定温度下,试样在电热恒温真空干燥箱中减压干燥,失重表示为游离水含量。 1.5. 粒度测定。用一定规格试验筛,江实验室样品分成不同粒径的颗粒,计算百分率。 1.6. 水溶性磷含量测定同有效磷含量测定。 1.7. 氯离子含量测定。氯离子含量<5%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0.20%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0.30% ;氯离子含量5%-25%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0.30%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0.40% ;氯离子含量>25%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0.40%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0.60% 。在酸性溶液中加入过量的硝酸银溶液,使氯离子转化成氯化银沉淀,用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包裹沉淀,以硫酸铁铵为指示剂,用硫氰酸铵滴定液滴定剩余的硝酸银。 2.农业用尿素检测项目:总氮、缩二脲、水分、粒度。GB 2440-2001 《尿素及其测定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尿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氨和二氧化碳合成制得的尿素,分为工业用和农业用二类。其主要用途为在农业上用作肥料,在工业上用作塑料、树脂、涂料、医药等工业的原料。 尿素的技术指标要求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方案

---------------------考试---------------------------学资学习网---------------------押题------------------------------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 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 品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第四条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本规范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 状况,认真履行年度备案和饲料统计义务。 有委托生产行为的,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原料采购与管理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 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 以下简称原料)的采购管理,全面评估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 量保障能力,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填写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 (一)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应当规定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流程、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记录等内容; (二)从原料生产企业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及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评价单一饲料、饲料添 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原料通用名称 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 (三)从原料经销商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经销商名称及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注册号、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 (四)合格供应商名录应当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供应商为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 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评价日期 等信息。 企业统一采购原料供分支机构使用的,分支机构应当复制、保存前款

包装材料验收标准

包装材料检验标准(初稿) 一、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厂包装材料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的大宗包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和技术要求部分没有列出的材料,按订货合同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 二、引用标准 1、GB 1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 2、GB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GB 12904《商品条码》 4、GB6543《瓦楞纸箱》 5、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一、质量和技术要求: 纸箱检验标准: 1、本标准参照GB6543标准制定 2、纸箱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2.1箱体方正,箱盖合拢无离缝,尺寸大小符合要求。 2.2纸箱外表面不允许有明显的损坏和污迹,如有样箱的,颜色图案应与样箱一致。 2.3箱面印刷图字清晰,颜色深浅一致,光亮鲜艳,位置准确,左右上下偏差不超过5 ㎜。 2.4纸箱外应标注内容应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图示标志应符合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要求。有生产许可证的应标明许可证号。QS标志式样应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式样印制。外箱应标有“小心轻放”、“向上”、“怕湿”字样及标志,标注内容应正确,无文字错误。 2.5钉合:瓦楞纸箱使用带有镀层的低碳扁丝或钢丝。扁丝不应有锈斑、剥层、龟裂或 其他使用上的缺陷,扁丝的规格型号与纸箱厚薄相适应。 2.6纸箱接头钉(粘)合塔接舌边宽度:普通粘合箱不小于30㎜、钉合箱不小于35㎜, 小型彩箱不小于28㎜,金属钉应沿塔接部分中线钉合,箱钉排列整齐,钉距均匀,单排钉距不大于80㎜,双排钉距不大于90㎜,同一纸箱上的钉距差别应在5㎜之内,箱钉应装钉在纸箱的付版上,采用斜钉(与纸箱立边成45度角)或竖钉,头尾钉距上下底面压痕边线不大于20㎜。钉合接缝应钉牢、钉透,不得有叠钉、翘钉、不转角等缺陷。 2.7粘合瓦楞纸箱应使用乙酸乙烯乳液或具有相同效果的其他粘合剂。粘合接缝的粘合 剂涂布应均匀充分,以致面纸分离时接缝依然粘合不分,也不应有多余的粘合剂溢出接缝,纸箱撑开后不开胶。 2.8瓦楞纸箱的压痕线宽度:单瓦楞纸箱不大于10㎜,双瓦楞纸箱不大于15㎜,折线

新肥料包装标准标识内容 (1)

新肥料包装标准标识内容 去年以来,国家开始规范肥料生产企业生产的肥料销售包装的肥料标识,出台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Fertilizermarking-presentationanddeclaration)国家标准(GB18382-2001)。标准规定自2002年 1月1日起开始实施,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肥料标识不符合该标准的肥料。现将标识的主要内容刊登如下: 一、肥料名称及商标 1、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予以标注。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 3、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XX”、“XX 肥王”、“全元素XX肥料”等。 4、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 二、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 1、肥料产品标准中已规定规格、等级、类别的,应标明相应的规格、等级、类别。若仅标明养分含量,则视为产品质量全项技术指标符合养分含量所对应的产品等级要求。 2、肥料产品单件包装上应标明净含量。净含量标注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三、养分含量: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单一肥料1、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2、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下同),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微量元素含量低于%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的不得标明。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1、应标明N、P2O5、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 2、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氮钾复混肥料15-0-10。 3、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 中量元素肥料1、应分别单独标明各中量元素养分含量及中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含量小于2%的单一中量元素不得标明。2、若加入微量元素,可标明微量元素,应分别标明各微量元素的含量及总含量,不得将微量元素含量与中量元素相加。微量元素肥料应分别标出各种微量元素的单一含量及微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 四、其它添加含量 1、若加入其它添加物,可标明其它添加物,应分别标明各添加物的含量及总含量,不得将添加物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 2、产品标准中规定需要限制并标明的物质或元素等应单独标明。 五、生产许可证编号:对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标明生产许可证的编号。 六、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应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名称、地址。 七、生产日期或批号:应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外包装上标明肥料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 八、肥料标准

常见肥料检验项目和标准精编版

常见肥料检验项目和标 准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常见肥料检验项目和标准 1.复混肥料检测项目:总氮、有效磷、钾含量,水分,粒度,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 分率,氯离子。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本标准规定了复混肥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 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复混肥料(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 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复合肥料如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磷酸二氢钾、钙镁磷肥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 1.1.总氮含量测定蒸馏后滴定法GB8572-88。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0.30%,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0.50%。在酸性介质中还原硝酸盐成铵盐,在触媒存在下, 将有机态氮或尿素态氮和氰氨态氮转化为硫酸铵,从碱性溶液中蒸馏出氨,用过量硫酸 标准溶液吸收,以甲基红-亚甲基蓝乙醇溶液为指示剂,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反滴定, 即可间接计算出氮含量。 1.2.有效磷含量测定磷钼酸喹啉重量法GB/T8573-1999。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 ≤0.20%,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0.30%。用水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 溶液提取复混肥料中的水溶性磷和有效磷,提取液中的的正磷酸根离子,在酸性介质中 和喹钼柠酮试剂生成黄色磷钼酸喹啉沉淀,用磷钼酸喹啉重量法测定磷的含量。 1.3.钾含量测定四苯基合硼酸钾重量法GB8574-88。钾含量<10%,平行测定的绝对 差值0.12%,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0.24%;钾含量10~20%,平行测定的绝对 差值0.30%,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0.60%;钾含量>20%,平行测定的绝对差 值0.39%,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0.73%。在弱碱性介质中,用四苯基合硼酸 钠溶液沉淀试液中的钾离子(如试样中有氰氨基化物或有机物时,可先加溴水和活性炭 处理),所得沉淀经过滤、洗涤、干燥后称量;为了防止铵离子和其它阳离子干扰,可

包装袋标准

包装袋质量标准 天津市普丰饲料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11月1日发布实施)

天津市普丰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包装袋质量标准 本标准及制定规定了公司饲料包装袋的制作要求、验收方法、抽样检验规则、运输等,主控部门为本公司的品管部。 一、规格 按品种的规格,编织袋有下列要求(本标准所要求的编织袋长度是净长度,即上下缝线口之间的平铺长度,宽度为编织袋左右之间的平铺长度)。 1、50公斤带内膜外覆膜编织袋: 内容项目 重量(克)长(厘米)宽(厘米) 标准允许误差标准允许误差标准允许误差 内袋1 25 ±1 115 ±1 68 ±0.5 外袋1 110 ±2 110 ±1 65 ±0.5 内袋2 20 ±1 110 ±1 68 ±0.5 外袋2 105 ±2 105 ±1 65 ±0.5 2、40公斤外覆膜编织袋: 内容项目 重量(克)长(厘米)宽(厘米) 标准允许误差标准允许误差标准允许误差 内袋20 ±1 105 ±1 63 ±0.5 外袋100 ±2 100 ±1 60 ±0.5

3、20公斤外覆膜编织袋或珠光膜(珠光膜为内外袋总和): 内容项目 重量(克)长(厘米)宽(厘米) 标准允许误差标准允许误差标准允许误差 内袋15 ±1 84 ±1 52 ±0.5 外袋65 ±1 80 ±1 50 ±0.5 4、40公斤外覆膜普包装: 内容项目 重量(克)长(厘米)宽(厘米) 标准允许误差标准允许误差标准允许误差 外袋100 ±2 100 ±1 60 ±0.5 外袋102 ±2 100 ±1 65 ±0.5 外袋105 ±2 100 ±1 65 ±0.5 5、40公斤覆膜彩印: 内容项目 重量(克)长(厘米)宽(厘米) 标准允许误差标准允许误差标准允许误差 外袋110 ±2 105 ±1 65 ±0.5 外袋105 ±2 100 ±1 60 ±0.5 6、蛋鸡全价料、牛羊料普包带内袋: 内容项目 重量(克)长(厘米)宽(厘米) 标准允许误差标准允许误差标准允许误差 内袋15 ±1 105 ±1 68 ±0.5 外袋90 ±2 100 ±1 65 ±0.5

软塑料包装膜袋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

软塑料包装膜袋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 1.目的 制定本标准使品管人员能依照本标准进行进厂软包装袋、膜的验收工作,保证合格的软塑包装袋、膜进厂。 2.适用范围 与本公司产品直接接触所用的所有软塑包装袋、膜的进厂检验、验收。 3.权责 该标准的修订由技术、品保部门负责,由采购部负责告知供应商并约定按此标准提供包装材料。 4.定义 4.1符号意义 符号意义符号意义PET 聚脂薄膜VMPET 镀铝聚脂薄膜CPP 流延聚丙烯薄膜PE 聚乙烯薄膜/ 干式复合NY 聚酰胺薄膜4.2产品分类及用途 序号材质构成参考用途 A NY/PE 真空包装 B NY/CPP 真空高温蒸煮杀菌包装 C PET/VMPET/NY/CPP 真空高温蒸煮杀菌包装 D PET/NY/CPP 真空包装袋

5.检验标准 5.1抽样 5.1.1抽样方法:随机。 5.1.2抽样方案及判定规:按照GB2828.1-2003规定正常检测二次抽样方案抽样并判定。 5.2.理化性能 5.2.1 膜、袋残留溶剂含量:总量≦6mg/㎡.甲苯含量≦0.3mg/㎡ 5.2.2层间剥离强度及其它部分指针 A B C D 层间剥离强度N,≧(平均值)外层 1.0 1.0 4.0 1.0 内层----- ----- 4.5 2.5 封口剥离强度N,≧(最低处) 1.5 13.5 13.5 13.5 耐热能力100℃条件下一步10分钟无异常耐低温能力-30℃条件下无变硬、脆化裂变现象注:两层材料复合时,层间剥离强度均为外层剥离强度。 5.3几何要求 膜和袋的长、宽、各层厚度及总厚度等几何要求由我方提供,尺寸偏差标准如下表: 项目膜袋 厚度偏差±10% ±10% 长度偏差0`+0.5% ±2mm 宽度偏差(mm) ±1.5 ±2

真假化肥鉴别常识及适用方法

真假化肥鉴别常识1 中国质量新闻网2005-12-26 11:01:00 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化肥坑农害农,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现将几种常用的化肥真假鉴别的简易方法介绍如下: 从包装上鉴别:1 、检查标志。化肥包装袋上必须注明产品名称、养分含量、等级、商标、净重、标准代号、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码等标志。如上述标志没有或不完整,可能是假化肥或劣质化肥。 2 、检查包装封口。对包装袋封口有明显拆封痕迹的化肥要特别注意,这种现象有可能掺假。 从气味上鉴别:有强烈刺鼻氨味的液体是氨水;有明显刺鼻氨味的细粒是碳酸氢铵;有酸味的细粉是重过磷酸钙;有特殊腥臭味的是石灰氮。若过磷酸钙是很刺鼻的怪酸味,则说明生产过程中很可能使用了废硫酸,这种化肥有很大的毒性,极易损伤或烧死作物,尤其是水稻秧池不能用。 加水溶解鉴别:取需检验的化肥l g ,放于干净的玻璃管(或玻璃杯、白瓷碗)中,加入1 0 m l 蒸馏水(或干净的凉开水),充分摇匀,看其溶解的情况;全部溶解的是氮肥或钾肥;溶于水但有残渣的是过磷酸钙;溶于水无残渣或残渣很少的是重过磷酸钙;溶于水但有较重氨味的是碳酸氢铵;不溶于水,但有气泡产生并有电石气味的是石灰氨。 熔融鉴别:选用一块无锈新铁片,烧红后取一小勺化肥放在铁片上,观察熔融情况。冒烟后成液体的是尿素;冒紫红色火焰是硫酸铵;熔融成液体或半液体,为硝酸钙;一不冒烟的为碳酸氢铵;不熔融仍为固体的是磷肥、钾肥、石灰氮;不熔融伴有气化不冒烟而仍为固体的则是铵化磷肥 简易识别肥料真伪的方法,概括为五个字“看、摸、嗅、烧”。 一、看: (1)肥料包装。正规厂家生产的肥料,其外包装规范、结实。一般注有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登记许可证、商标、产品名称、养分含量(等级)、净重、厂名、厂址等;假冒伪劣肥料的包装一般较粗糙,包装袋上信息标示不清,质量差,易破漏。 (2)肥料的粒度(或结晶状态)。氮肥(除石灰氮外)和钾肥多为结晶体;磷肥多为块状或粉末状的非晶体,如钙镁磷肥为粉末状,过磷酸钙则多为多孔、块状:优质复合肥粒度和比重较均一,表面光滑,不易吸湿和结块。如:俄罗斯产三元素复合肥(16*16*16)和美国二铵。面假劣肥料恰恰相反,肥料颗粒大小不均、粗糙、湿度大、易结块。 (3)肥料的颜色。不同肥料有其特有的颜色,氮肥除石灰氮外几乎全为白色,有些略带黄褐色或浅蓝色(添加其它成分的除外);钾肥白色或略带红色,如磷酸二氢钾呈白色;磷肥多为暗灰色,如过磷酸钙、钙镁磷肥是灰色,磷酸二铵为褐色等,农民朋友可依此做大致的区分。 二、摸:将肥料放在手心,用力握住或按压转动,根据手感来判断肥料。利用这种方法,判别美国二铵较为有效,抓一把肥料用力握几次,有“油湿”感的即为正品,而干燥如初的则很可能是用倒装复合肥冒充的。此外,用粉煤灰冒充的磷肥,也可以通过“手感”,进行简易判断。 三、嗅:通过肥料的特殊气味来简单判断。如碳酸氢铵有强烈氨臭味;硫酸铵略有

食品包装袋验收规范

食品包装袋验收规范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袋的质量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运输、存放的各项要求。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使用的所有复合包装袋(复合膜)材料。 3. 引用标准 GB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4.职责 4.1仓库负责包装袋的品名、规格、数量入库。 4.2资材部负责提供包装袋的资材编号和相关检测报告的索取。 4.3贸易部负责确定包装箱的规格、版面、数量。 4.4品管部负责包装袋相关检测报告的验收和审核。 5.技术质量要求 5.1外观要求 洁净平整,无褶皱破烂。字体、图案应清晰、正确,无错印、漏印,无油墨污染。 5.2 工艺要求 a尺寸符合规格,偏差在允许范围内。 b封边良好。 5.3卫生要求 应符合GB9683的规定。 6.检验方法 6.1外观检测 在明亮的室内目测。 6.2工艺要求检测 对照工艺文件和资料,在明亮的室内目测或使用测量工具检测。

6.3 卫生要求检测 检查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官方检验报告和每批产品的合格证。 7.检验规则 验收前,IQC须查看供应商提供的高榕公司贸易担当签字确认的关于此批货品的版面复印件及数量,并对照贸易部编制的资材编号资料,无误后,将复印件附于检测记录后留存,方可实施验收。 7.1检验以批为单位进行,以相同材料、相同工艺、相同规 格、同一送货日期的产品为一批。 7.2纸箱检验采用随机抽样检验。送货数量未超过10000个时,抽样数量为每批送货数量的5%,当送货数量超过10000个时,抽样数量为每批送货数量的3%。 7.3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 7.3.1外观、尺寸质量缺陷的判定

7.3.2如果检验不合格,则加倍抽样复检。复检不合格,该批原材料拒收。 8.运输和贮存 8.1运输 运输车辆须清洁、干净。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和其它易污染物品混运。 8.2储存 须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清洁的仓库。仓库应设有防潮设施。无鼠,无虫害和其它污染。存放时应与墙、天花板保持适当距离;须垫底板。 9.相关记录表格 9.1包装袋验收报告单 9.2入库单 9.3定货单

PP或PE塑料袋质量检验标准

PP/PE塑料袋质量检验标准 1.0前言 1.1塑料袋是用于多个行业领域的软包装材料,不同行业不同客户对塑料袋的验收标准是不同的,根据我司目前的产品类型以及客户分布我们制定了本质量检验标准用于公司内部的质量控制。 1.2本标准兼顾大部分一般客户的要求,例如一般工业企业的过程周转包装,一般生活日用包装,对于要求最高的电子包装产品,我们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单独管控,专门设备专门的检验基准书机器标准进行分层管理。 2.0范围 2.1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的PP/PE材质的空白塑料袋以及带印刷塑料袋的卷料卷膜的过程以及成品的检验判定。 2.2本标准适用于客户没有专门要求情况下,公司生产的产品的内部控制标准依据。客户有专门要求的情况按照客户标准转化的检验基准书执行检验。 3.0定义 3.1封口:塑料袋开口一端用于密封塑料袋的部分叫做塑料袋封口。 3.2膜厚:PE袋是由吹膜机单层厚度即为塑料袋膜厚。 3.3背胶:用于塑料袋进行封口的胶带,切袋时在封口端粘附的胶条。 3.4 自封:塑料袋开口部分可以通过塑料袋封口上面的背胶或者夹链将塑料袋自动封闭的性能叫做自封。 3.5 透气孔:为了便于开口或者防止儿童套头造成窒息,一定尺寸的塑料袋冲出的孔叫做透气孔。 3.6开口性能:用户使用塑料袋时,打开塑料袋的容易程度叫塑料袋的做开口性能。

3.7 蛇口:自封背胶塑料袋伸出部分用于折回封口的区域。 3.8塑料袋结构简介: 4.0 范围 4.1 本标准适用于过程的自检,主要针对生产操作人员,在吹膜切袋等工序操作如调机换料首检时的判断与预防; 4.2 本标准适用于过程巡检人员,作为对生产过程中吹膜,切袋,黏胶各工序首检巡检过程中的判断依据; 4.3 本标准用于成品检验人员对产成品的入库检查验收的以及出货检验判定依据。 5.0质量检验标准项目 5.1 外观质量检验标准 5.1.1外观项目是判定塑料袋质量的基础性项目,由于其可测量性不佳拿捏尺度不好管控,这里做个详细解释,便于检验人员进行判定。 5.1.2塑料袋外观检验的一般条件是被检品距40W 白炽灯1 米左右的距离,

新肥料包装标准

新肥料包装标准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新肥料包装标准 去年以来,国家开始规范肥料生产企业生产的肥料销售包装的肥料标识,出台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Fertilizer marking-presentation and declaration)国家标准(GB 18382-2001)。标准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自2002年7月1日起, 市场上停止销售肥料标识不符合该标准的肥料。现将标识的主要内容 刊登如下: 一、肥料名称及商标 1、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予以标注。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 3、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XX”、“XX肥王”、“全元素XX肥料”等。 4、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 二、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 1、肥料产品标准中已规定规格、等级、类别的,应标明相应的规格、等级、类别。若仅标明养分含量,则视为产品质量全项技术指标符合养分含量所对应的产品等级要求。 2、肥料产品单件包装上应标明净含量。净含量标注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三、养分含量: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 单一肥料 1、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 2、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下同),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微量元素含量低于%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 2%的不得标明。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1、应标明N、P2O5、 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 2、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氮钾复混肥料15-0-10。 3、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 中量元素肥料 1、应分别单独标明各中量元素养分含量及中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含量小于2%的单一中量元素不得标明。

您买的肥料包装标识符合国家标准吗解读

您买的肥料包装标识符合国家标准吗? 肥料销售包装的肥料标识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要求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肥料标识不符合该标准的肥料。然而目前市面上销售的肥料产品中,仍有部分包装随意造假、随便标注,蒙蔽欺骗消费者。现将国家规定的标识标准的主要内容刊登如下,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认识,擦亮眼睛。辨别真伪,防止受骗。 ●肥料名称及商标 1、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予以标注。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 3、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XX”、“XX肥王”、“全元素XX肥料”等。 4、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 ●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 1、肥料产品标准中已规定规格、等级、类别的,应标明相应的规格、等级、类别。若仅标明养分含量,则视为产品质量全项技术指标符合养分含量所对应的产品等级要求。 2、肥料产品单件包装上应标明净含量。净含量标注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养分含量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 单一肥料: 1、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 2、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下同),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02%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的不得标明。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1、应标明N、P2O5、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 2、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氮钾复混肥料15-0-10。 3、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 中量元素肥料: 1、应分别单独标明各中量元素养分含量及中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含量小于2%的单一中量元素不得标明。 2、若加入微量元素,可标明微量元素,应分别标明各微量元素的含量及总含量,不得将微量元素含量与中量元素相加。微量元素肥料应分别标出各种微量元素的单一含量及微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 ●其它添加含量 1、若加入其它添加物,可标明其它添加物,应分别标明各添加物的含量及总含量,不得将添加物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 2、产品标准中规定需要限制并标明的物质或元素等应单独标明。 ●生产许可证编号 对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标明生产许可证的编号。 ●名称和地址 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应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名称、地址。 ●生产日期或批号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