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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施工规范

城市道路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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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施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1991年8月1日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17号

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

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8年12月23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1]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原国家城建总局(80)城发科字第207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37—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

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一九九一年三月四日

主要符号

一、道路通行能力

k——设计高峰小时交通量与年平均日交通量的比值;

Nb——一条自行车车道的路段设计通行能力(veh/(h?m));

Nbt——在tf时间段内通过观测断面的自行车辆数(veh);

Nda——设计年限的年平均日交通量(pcu/d);

Ne——本面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e——折减后本面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el——设有专用左转车道时,本面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er——设有专用右转车道时,本面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elr——设有专用左转与专用右转车道时,本面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h——设计小时交通量(pcu/h);

N1——专用左转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le——本面进口道左转车的设计通过量(pcu/h);

N’le——不折减本面各种直行车道设计通行能力的对面左转车数(pcu/h);

Nm——一条机动车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p——一条机动车车道的路段可能通行能力(pcu/h);

Npb——一条自行车车道的路段可能通行能力(veh/(h?m));

Nr——专用右转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s——一条直行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sl——一条直左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slr——一条直左右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sr——一条直右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s——本面各种直行车道数;

tc——信号周期(s);

tf——连续车流通过观测断面的时间段(s);

tg——信号周期内的绿灯时间(s);

tgh——绿灯小时(h);

ti——连续车流平均车头间隔时间(s/pcu);

tis——直行或右行车辆通过停止线的平均间隔时间(s/pcu);

t1——变为绿灯后第一辆车启动并通过停止线的时间(s);

αb——自行车道的道路分类系数;

αc——机动车道通行能力的道路分类系数;

β1——左转车占本面进口道车辆的比例;

β’1——直左车道中左转车所占比例;

βr——右转车占本面进口道车辆的比例;

δ——主要方向交通量与断面交通量的比值;

ψs——直行车道通行能力折减系数;

ψw——交织长度修正系数。

二、道路横断面设计

ds——计算积雪厚度(m);

dsd——堆雪高度(m);

e——顶角抹角宽度(m);

i——设计横坡度(%);

NW——人行道高峰小时行人流量(P/h);

NW1——1m宽人行道的设计行人通行能力(P/(h?m));

ωb——非机动车车行道宽度(m);

ωc——机动车车行道宽度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车行道宽度(m);

ωdb——两侧分隔带宽度(m);

ωdm——中间分隔带宽度(m);

ωf——设施带宽度(m);

ωg——绿化带宽度(m);

ω1——侧向净宽(m);

ωmb——非机动车道路缘带宽度(m);

ωmc——机动车道路缘带宽度(m);

ωp——人行道宽度(m);

ωpb——非机动车道(自行车道)路面宽度(m);

ωpc——机动车道路面宽度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路面宽度(m);

ωr——红线宽度(m);

ωs——路肩宽度(m);

ωsb——两侧分车带宽度(m);

ωsc——机动车车行道安全带宽度(m);

ωsd——分隔带内堆雪宽度(m);

ωsh——硬路肩宽度(m);

ωsm——中间分车带宽度(m);

ωsp——保护性路肩宽度(m);

ρs——自然积雪质量密度(kg/m3);

ρsd——堆雪质量密度(kg/m3);

ηs——梯形雪堆边坡系数;

μs——与积雪地区类别有关的系数。

三、平面与纵断面设计

a——最大横净距(m);

am——汽车计算位置M或N到缓和曲线起点的距离(m);

b——超高旋转轴至路面边缘的宽度(m);

i——路面横坡度(%);

is——超高横坡度(%);

j——道路中心线纵坡度(%);

L——平曲线长度(m);

Lc——圆曲线长度(m);

Le———超高缓和段长度(m);

Li——曲线内侧汽车行驶轨迹长度(m);

lw——交织长度(m);

R——机动车车道中线圆曲线半径(m);

Ri——平曲线内侧汽车行驶轨迹半径(m);

Sc——道口侧向视距(m);

Ss ——停车视距(m);

α——道路中心线转角(°);

β——回旋线角(°);

△i——超高横坡度与路拱坡度的代数差(%);

ε——超高渐变率;

θ——通过汽车计算位置M(或N)与平曲线切线的平行线和M(或N)至缓和曲线终点间弦线的夹角

(°);

μ——横向力系数;

ψ——视距线所对的圆心角(°)。

四、路基设计

Bm——土的平均稠度;

dmax——骨料最大粒径(mm);

d10——土的级配曲线上通过量为10%的粒径(mm);

d30——土的级配曲线上通过量为30%的粒径(mm);

d60——土的级配曲线上通过量为60%的粒径(mm);

H1——土基干燥状态的水位临界高度(m);

H2——土基中湿状态的水位临界高度(m);

H3——土基潮湿状态的水位临界高度(m);

ωL——土的液限含水量(液塑限仪测定)(%);

ωm——土的平均含水量(%);

ωp——土的塑限含水量(液塑限仪测定)(%);

γc——曲率系数;

γu——不均匀系数。

五、柔性路面设计

c——材料的粘结力(MPa);

cd——材料的动载粘结力(MPa);

Ea——沥青混凝土面层材料模量值(MPa);

En——土基回弹模量(MPa);

E1——三层体系上层材料的回弹模量(MPa);

E2——三层体系中层材料的回弹模量(MPa);

F——设计年限内路面摆式仪使用值:

Fo——路面摆式仪验收测定值;

fam——沥青混凝土面层材料弯拉强度(MPa);

frm——半刚性基层材料弯拉强度(MPa);

fv——沥青混合料面层材料的剪切强度(MPa);

H——三层体系柔性路面中层当量层厚度(cm)或不利季节路槽底最低点距地下水位(或地表积水)

高度(m);

h——三层体系柔性路面上层当量层厚度(cm);

ha——相当沥青混凝土补强层的当量厚度(cm);

Kam——沥青混凝土弯拉结构强度系数;

Krm——半刚性基层弯拉结构强度系数;

Kv——沥青混合料面层剪切结构强度系数;

[l]——路表容许回弹弯沉值(cm);

la——在标准承载板的测点用标准轴载汽车测定的弯沉值(cm);

li ——旧路面各测点的实测弯沉值(cm);

lk——用标准承载板测定的弯沉值(cm);

lm——路段内旧路面的平均弯沉值(cm);

lr——旧路段路表计算弯沉值的代表值(cm);

ls——路表实际回弹弯沉值或三层体系表面计算点A处的弯沉值(cm);

N——设计年限内设计车道上标准轴载累计数;

Ne——停车站或交叉口设计年限内同一位置停车的标准轴载累计数(n);

Nei——设计初期,机动车车行道上日交通量换算为日标准轴载的轴数(n/d);

Net——设计年限内机动车车行道上各种轴载换算为标准轴载的累计数;

Ni——被换算各级轴载的轴数(n/d);

Nli——设计初期,设计车道上日标准轴载的轴数(n/d);

n——旧路面结构作为一层与加铺路面层数之和;

n1——每个路段弯沉值测点数;

pi——被换算各级轴载的轮胎压强(MPa);

pki——用标准承载板测定的第i级压强(MPa);

pt——标准轴载的轮胎压强(MPa或Pa);

r——标准轴载的单轮轮迹当量圆半径(cm);

ri——被换算各级轴载的单轮轮迹当量圆半径(cm);

Tm——沥青路面面层平均温度(℃);

T5——测定时路面表面温度与前五个小时平均气温之和(℃);

t——设计年限(a);

σ——材料的实际弯拉应力(MPa);

[σ]——材料的容许弯拉应力(MPa);

σa——沥青混凝土面层底面弯拉应力(MPa);

[σa]——沥青混凝土面层材料容许弯拉应力(MPa);

σep——计算点最大主压应力(MPa);

σr——半刚性基层底面弯拉应力(MPa);

[σr]——半刚性基层材料容许弯拉应力(MPa);

σa——破裂面上的有效法向应力(MPa);

[τ]——沥青混合料面层材料的容许剪应力(MPa);

τmax——计算点最大剪应力(MPa);

τα——面层破裂面上的实际剪应力(MPa);

αr——道路分类系数;

αs——路面类型系数;

γ——设计年限内交通量的年平均增长率(%);

γa——轮组数系数;

ηn——轴数分配系数;

λ——计算点最大主压应力系数;

λa——旧路当量回弹模量增大系数;

λs——季节影响系数;

λτ——计算点最大剪应力系数;

μ1——将la值换算为lk 值的系数;

φ——材料的内摩阻角(°);

φ1——路表回弹弯沉综合修正系数;

ψT——沥青路面温度修正系数。

六、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

At——每块混凝土板纵缝处拉杆钢筋面积(cm2);

Atl——每延米混凝土板所需钢筋面积(cm2);

bc——混凝土板宽度(m);

d——混凝土路面传力杆钢筋直径(cm);

dc——计算纵向钢筋时,为横缝间距;计算横向钢筋时,为不设拉杆的纵缝间距(m);

dt——混凝土路面拉杆钢筋直径(cm);

Ec——水泥混凝土弯拉弹性模量(MPa);

Es ——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层顶面的当量回弹模量或旧路路表的当量回弹模量(MPa);

Ecs ——水泥混凝土路基层预面的计算回弹模量或旧路加铺,其路表的计算回弹模量(MPa);

Ft——每块混凝土板纵缝拉杆钢筋所受的拉力(N);

fcm——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MPa);

hc——混凝土板厚度(cm);

he——混凝土板加厚板边的厚度(cm);

lc——混凝土板长度(m);

ld——传力杆长度(cm);

lt——拉杆长度(m);

nd——混凝土板横缝或纵缝1.8rc范围内传力杆或拉杆根数;

nt——混凝土板纵缝处拉杆根数;

Pc——水泥混凝土在承压状态下单根传力杆的传荷能力(N);

Pd——横缝或纵缝处单根传力杆的传荷能力(N);

Pi——被换算各级轴载(KN);

Pm——单根传力杆在弯曲状态下的传荷能力(N);

Pk——标准轴载(KN或N);

Q——接缝处一组传力杆传递的荷载(N);

Qc——不设传力杆时混凝土板在接缝处承担的荷载(N);

γc——混凝土板的相对刚度半径(cm);

γT——计算温度翘曲应力时混凝土板的相对刚度半径(cm);

sd——横缝或纵缝处传力杆或拉杆间距(cm);

st——混凝土板纵缝处拉杆间距(cm);

Th——混凝土板的温度梯度(℃/m);

ωj——混凝土路面接缝宽度(cm);

ρc——水泥混凝土的质量密度(kg/m3);

σc——混凝土路面的综合应力(MPa);

[σc]——水泥混凝土的容许承压应力(MPa);

σc——标准轴载作用下的计算荷载应力(MPa);

σc1——一次最大行车荷载作用下的计算荷载应力(MPa);

σf——水泥混凝土的弯拉疲劳强度(MPa);

σmax——标准轴载作用下的最大应力(MPa);

σT——混凝土板的温度翘曲应力(MPa);

σT1——混凝土板纵边中点x方向温度翘曲应力(MPa);σTx——混凝土板中点x方向(板长)温度翘曲应力(MPa);σTy——混凝土板中点y方向(板宽)温度翘曲应力(MPa);

[σt]——钢筋的容许应力(MPa);

σ1——一次最大行车荷载作用下的最大应力(MPa);[τt]——拉杆钢筋与水泥混凝土间的容许粘结力(MPa);

α1——水泥混凝土的线膨胀系数(℃-1);

αn——与汽车后轴轴数及其他因素有关的后轴数系数;

βc——混凝土路面综合系数;

βd——混凝土路面动荷系数;

γx——混凝土路面x方向(板长)温度应力系数;

γy——混凝土路面y方向(板宽)温度应力系数;

η——计算荷位系数;

λd——计算λE时按照是否设置传力杆而采用的系数;

λE——混凝土路面基层当量回弹模量的增大系数;

μc——混凝土板底面与基层间的摩擦系数;

ν——水泥混凝土的泊松比;

νc——混凝土路面基层与土基的泊松比综合值。

本规范采用的代号

B——漂石;

Cb——卵石;

G——砾;

S——砂;

F——细粒土;

M——粉质土;

C——粘质土;

O——有机质土;

Pt——泥炭;

Sl——除巨粗组以外的各粒组;

V——很高液限土;

H——高液限土;

I——中液限土;

L——低液限土;

Pu——均匀级配;

Pg——间断级配;

P——不良级配;

W——良好级配;

PSV——石料磨光值。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城市道路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小城市以及大城市的卫星城等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设

计。街坊内部道路与县镇道路不属本规范范围。

新建道路必须按照本规范进行设计。在旧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个别指标受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本规范规定标准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近期工程可做合理变动,待逐步改造后达到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与公路以城市规划区的边线分界。城市与卫星城等规划区以外的进出口道路可参照本规范与公路等有关规范选用适当标准进行设计。进出口道路以外部分应按公路等有关规范执行。

第1.0.3条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横断面类型、地面控制标高、

地下杆线与地下管线布置等进行道路设计。应按交通量大小、交通特性、主要构筑物的技术要求进行道

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

效益。

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地下管线与地上设施的矛盾,贯彻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避免造成反复开挖修

复的浪费。

在道路设计中应综合考虑道路的建设投资、运输效益与养护费用等关系,正确运用技术标准,不宜单纯为节约建设投资而不适当地采用技术指标中的低限值。道路设计应根据交通工程要求,处理好人、车、

路、环境之间的关系。

道路的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相互协调。道路标高应与地面排水、地下管线、两侧建筑物等配合。在道路设计中注意节约用地,合理拆迁房屋,妥善处理文物、名木、古迹等。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

人的使用要求。

第1.0.4条道路设计涉及其他工程(如桥梁、城市防洪、排水、给水、电力、电信、燃气、铁路等)时,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无规定者可参照有关规范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道路分类与分级

第2.1.1条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

四类:

一、快速路

快速路应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间应设中间分车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两侧一般建

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

二、主干路

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自行车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

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

主干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

三、次干路

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

四、支路

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第2.1.2条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占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Ⅰ、Ⅱ、Ⅲ级。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Ⅰ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Ⅱ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Ⅲ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道路分类与分级

第2.1.1条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

四类:

一、快速路

快速路应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间应设中间分车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两侧一般建

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

二、主干路

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自行车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

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

主干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

三、次干路

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

四、支路

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第2.1.2条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占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Ⅰ、Ⅱ、Ⅲ级。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Ⅰ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Ⅱ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Ⅲ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节计算行车速度

第2.2.1条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2.2.1。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第三节设计车辆

第2.3.1条机动车设计车辆外廓尺寸见表2.3.1及图2.3.1。

第2.3.2条非机动车设计车辆的外廓参考尺寸见表2.3.2。

第四节道路建筑限界

第2.4.1条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第四节道路建筑限界

第2.4.1条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第四节道路建筑限界

第2.4.1条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第三章道路通行能力

第一节设计小时交通量

第3.1.1条机动车道通行能力按单位时间通过道路某断面的小客车数计;中、小城市小型汽车很少

时,可按普通汽车计。

计算路段的通行能力时,车种换算系数见表3.1.1-1。计算平面交叉口的通行能力时,车种换算系

数见表3.1.1-2。

第3.1.2条确定车道数的设计小时交通量,按下式计算。

Nh=Nda?k?δ(3.1.2)

式中Nh——设计小时交通量(pcu/h);

Nda——设计年限的年平均日交通量(pcu/d);

k——设计高峰小时交通量与年平均日交通量的比值。当不能取得年平均日交通量时,可用有代表性的

平均日交通量代替;

δ——主要方向交通量与断面交通量的比值。

第3.1.3条年平均日交通量或平均日交通量与k、δ值均应由各城市观测取得。未进行观测的城市可参照性质相近的邻近城市的数值选用。新辟道路可参照性质相近的同类型道路的数值选用。不能取

得时,k值可采用11%,δ值可采用0.6。

第3.1.4条确定设计年限的年平均日交通量时,应综合考虑现有交通量、正常增长交通量、吸引交

通量、发展交通量等。

第三章道路通行能力

第一节设计小时交通量

第3.1.1条机动车道通行能力按单位时间通过道路某断面的小客车数计;中、小城市小型汽车很少

时,可按普通汽车计。

计算路段的通行能力时,车种换算系数见表3.1.1-1。计算平面交叉口的通行能力时,车种换算系

数见表3.1.1-2。

第3.1.2条确定车道数的设计小时交通量,按下式计算。

Nh=Nda?k?δ(3.1.2)

式中Nh——设计小时交通量(pcu/h);

Nda——设计年限的年平均日交通量(pcu/d);

k——设计高峰小时交通量与年平均日交通量的比值。当不能取得年平均日交通量时,可用有代表性的

平均日交通量代替;

δ——主要方向交通量与断面交通量的比值。

第3.1.3条年平均日交通量或平均日交通量与k、δ值均应由各城市观测取得。未进行观测的城

市可参照性质相近的邻近城市的数值选用。新辟道路可参照性质相近的同类型道路的数值选用。不能取

得时,k值可采用11%,δ值可采用0.6。

第3.1.4条确定设计年限的年平均日交通量时,应综合考虑现有交通量、正常增长交通量、吸引交

通量、发展交通量等。

第二节道路通行能力

第3.2.1条路段通行能力分为可能通行能力与设计通行能力。

在城市一般道路与一般交通的条件下,并在不受平面交叉口影响时,一条机动车车道的可能通行能力按

下式计算:

Np=3600/ti(3.2.1-1)

式中Np——一条机动车车道的路段可能通行能力(pcu/h);

ti——连续车流平均车头间隔时间(s/pcu)。

当本市没有ti的观测值时,可能通行能力可采用表3.2.1-1的数值。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 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1-6-14 13:44:27 阅读:11654次 F02 JTJ 034-2000 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1 总则 为适应我国公路建设需要,建成质量符合要求的公路路面基层,避免因基层质量不好而产生的面层过早破坏现象,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各级公路的刚性(水泥混凝土)路面、半刚性(半刚性基层沥青)路面或柔性(柔性基层沥青或中级)路面的基层和底基层施工。 本规范规定了水泥稳定土、石灰稳定土、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级配碎石、级配砾石和填隙碎石的施工和质量管理要求。 用沥青碎石混合料和沥青贯入式碎石做基层时,其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质量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 用贫混凝土、碾压式混凝土做基层时,其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质量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和本规范。 凡有可能改建提高等级的中级路面,都应采用本规范中的基层结构作为主要承重层,其上可用砂砾土、石屑土、砂土等材料做磨耗层。 垫层的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质量管理应符合本规范对同类材料的底基层的规定。 本规范采用重型击实试验方法的最大干密度作为标准干密度。 本规范涉及的试验方法应符合交通部现行有关试验规程的规定。 2术语 基层base 直接位于沥青面层下、用高质量材料铺筑的主要承重层或直接位于水泥混凝土面板下、用高质量材料铺筑的一层称做基层。基层可以是一层或两层,可以是一种或两种材料。 底基层sub base 在沥青路面基层下、用质量较次材料铺筑的次要承重层或在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层下、用质量较次材料铺筑的辅助层称做底基层。底基层可以是一层或两层以上,可以是一种或两种材料。 细粒土fine grained soil 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且其中小于的颗粒含量不少于90% (如塑性指数不同的各种粘性土、粉性 土、砂生土、砂和石屑等)。 中粒土medium grained soil 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且其中小于19mm的颗粒含量不少于90%(如塑性指数不同的各种粘性土、粉性土、砂性土、砂和石屑等)。 粗粒土coarse grained soil 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且其中小于的颗粒含量不少于90% (如砂砾土、碎石土、级配砂砾、级配 碎石等)。 水泥稳定土cement stabilized soil 用水泥做结合料所得混合料的一个广义的名称,它既包括用水泥稳定各种细粒土,也包括用水泥稳定各种中粒 土和粗粒土。在经过粉碎的或原来松散的土中,掺入足量的水泥和水,经拌和得到的混合料在压实和养生后,当其抗

架空杆路施工规范

架空杆路施工规范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2杆路工程 立杆 2.1.1 电杆洞深应符合表的规定,洞深偏差为±50mm。 注:1.本表适用于中、轻负荷区通信线路。重负荷区的杆洞深度应按本表规定值另加100~200mm。 2.12m以上的特种电杆的洞深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实施。 2.1.2 按设计规定的杆距立杆。一般情况下,市区杆距为35~40m,郊区杆距为45~50m。 2.1.3 竖立电杆应达到下列标准: 1.直线线路的电杆位置应在线路路由的中心线上。电杆中心线与路由中心线的左右偏差应不大于50mm;电杆本身应上下垂直。 2.角杆应在线路转角点内移。水泥电杆的内移值为100~150mm,木杆内移值为200~400mm。因地形限制或装撑木的角杆可不内移。 3.终端杆应向拉线侧倾斜100~200mm。

接杆 2.2.1 应按设计规定的长度、方式、方法进行电杆接长。 2.2.2 水泥杆接杆必须采用“等径水泥电杆”叠加接长,两杆间用法兰盘或钢板圈接续。 2.2.3 本杆接杆杆高在12m以下(轻负荷的电杆杆高15m以下)时可采用单接杆;超过12m(轻负荷的电杆杆高15m以上)时应采用品接杆。 2.2.4 木杆接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杆身挺直、径差较小、表面无大节疤; 2.下节杆的梢径不得小于上节杆的梢径; 3.单接杆的下节梢径不得小于上节杆根径的四分之三。 2.2.5 图2.2.5 杆根装置 2.3.1 水泥电杆杆根装置应用混凝土卡盘,以“U”字形抱箍固定。卡盘、抱箍型号、规格见附录B。木杆杆根装置应用横木,以4.0mm钢线缠绕固定。 2.3.2 直线杆路电杆杆根装置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线路应按设计规定装置,无明显规定时应装在线路的一侧,但相邻杆均设杆根装置时,应交错装设。 2.杆距长度不等时应装在长杆档侧。 2.3.3 角杆、终端杆杆根装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装置应装在拉线方向的反侧,与拉线方向呈“T”形垂直。 2.双装置的下装置应装在电杆拉线侧,上装置应装在拉线方向的反侧;上下装置与拉线方向呈“T”形垂直。 3.电杆杆根装置位置偏差应为±50mm。 2.3.4 图2.3.4-1 拉线 2.4.1 拉线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线应采用镀锌钢绞线;拉线扎固方式以设计的材料为准进行实施。 2.4.2 靠近电力设施及热闹市区的拉线,应根据设计规定加装绝缘子。绝缘子朝上的拉线上部长度应适量,但绝缘子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在2m

市政道路施工规范-铺砌

11铺砌式面层 11.1料石面层 11.1.1开工前,应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料石。当设计无要求时,宜优先选择花岗岩等坚硬、耐磨、耐酸石材,石材应表面平整、粗糙,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料石的物理性能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1.1.1-1的规定。

角整齐,不得有凹、凸不平现象。 2料石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1.1-2的规定。 表11.1.1-2料石加工尺寸允许偏差 11.1.2砌筑砂浆中采用的水泥、砂、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或《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 1344中规定的水泥。 2宜用质地坚硬、干净的粗砂或中砂,含泥量应小于5%。 3搅拌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值宜为6~8。 11.1.3铺砌应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虚铺系数应经试验确定。 11.1.4铺砌控制基线的设置距离,直线段宜为5~10m,曲线段应视情况 适度加密。 11.1.5当采用水泥混凝土做基层时,铺砌面层胀缝应与基层胀缝对齐。 11.1.6铺砌中砂浆应饱满,且表面平整、稳定、缝隙均匀。与检查井等构 筑物相接时,应平整、美观,不得反坡。不得用在料石下填塞砂浆或支垫方法找平。 11.1.7 伸缩缝材料应安放平直,并应与料石粘贴牢固。 11.1.8在铺装完成并检查合格后,应及时灌缝。

11.1.9铺砌面层完成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湿润养护,当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 11.2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 11.2.1预制砌块表面应平整、粗糙,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块的弯拉或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砌块边长与厚度比小于5时应以抗压强度控制。 2砌块的耐磨性试验磨坑长度不得大于35mm,吸水率应小于8%, 其抗冻性应符合设计规定。 3砌块加工尺寸与外观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2.1的规定。 注:①同一砌块的厚度差。 11.2.2混凝土预制砌块应具有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和混凝土原材料、配 合比、弯拉、抗压强度试验结果资料。铺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与强度试验抽样检验。 11.2.3砌筑砂浆所用水泥、砂、水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1.2条的有关规定。 11.2.4混凝土砌块铺砌与养护应符合本规范第11.1节的有关规定。 11.3检验标准 11.3.1料石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杆路建设施工规范标准

架空线路建设施工规 一.杆路施工 1.支承杆的选择 光缆架空敷设用支承杆一般选用水泥杆,在对混泥土腐蚀较严重地区可选用经防腐处理的木杆。水泥杆的长度不小于7m,杆梢直径不能小于150mm,主筋应为Φ5.5mm×12根高强度钢丝并有螺旋横筋;跨越公路、铁路及大型路口时应使用Φ150mm×10m水泥杆,其主筋应为Φ5.5mm16×根,同样应有螺旋横筋。制作水泥杆的水泥标号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根基埋入深度 (1)一般土质地方,支承杆全长不足15m时,埋入深度取全长的1/6,但最小要保证1m深度。若支承杆全长超过15m,埋入深度取2.5m。(2)水田、泥土地带等土质较软的地方,埋入深度取全长的1/5以上。 (3)终端杆、转弯杆等有较大荷重时,埋入深度取支承杆的1/5以上。并视情况安装拉线、支杆、拉线杆等进行加固。 (4)山区岩石地方,深埋一般取支承杆全长的1/12以上,基础用水泥等加固。表层上的厚度小于30cm时,要去掉表土。 建杆用坑取圆形,直径取支承杆根部直径稍大一些的尺寸。转弯杆、终端杆由于其顶端承担力,架设时需在相反一侧末梢做成某程度的倾斜,中间杆则架成垂直状。(参见附表1) 10m以下的水泥杆可使用专用工具依靠人力架设。10m以上的水泥杆,

一般需要使用吊车架设。 3.帮桩、杆根横木、根基加固等的安装施工 在暴风,积雪地带或地质特别松软的地方,以及杆与杆之间因跨越河流、山谷而距离太大或架设光缆较多时,线路的中间杆、转弯杆、高拉力杆均应采取安装帮桩、杆根横木、增加水泥基础或扩墩等加固措施,以防强风时发生事故。 4.杆路走向与杆距 杆路走向应尽量不跨越建筑物,力争避免与其他杆路较越并减少与强电杆路并行架设。若与电力、电信杆路或地埋线路平行、较越架设时,应符合有关规定(两行平行线路相距至少应大于一个倒杆距离)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相互干扰和发生事故。杆路沿公路架设时应离开公路界石以外至少10m。线杆距离一般为50m,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缩短或加长。加长时应采取相应加固措施。 5.拉线 (1)种类:一般情况下,直线杆路每8棵基杆装设人字(两侧)拉线,每16棵基杆装设四方拉线,特殊地段适当加密。线路转角杆、终端杆、过路杆等均应设置相应拉线。拉线均应在承受支承杆负荷方向的相反方向安装。 (2)拉线的安装标准:拉线用抱箍、夹板、U型卡、心形环、螺栓、地锚棒、扎线及悬挂钢绞线的横担等各种铁件,均应采用热镀锌件,以防过早锈蚀,杜绝使用电镀锌件;8m杆路上使用的地锚棒直径应大于18mm,在10m杆、大于15°的转角杆、顶头拉等处使用的地锚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规范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规范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是2000年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沙庆林起草。 最新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基本情况: 2000年,交通部批准发布了《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规范》施行15年来,对指导我国公路路面基层施工、保证路面质量起到了很大作用。 2015年8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J034-2000 )取代了《规范》,作为行业标准正式实施。 近年来,我国的公路建设经历了快速发展期。绝大多数公路的基层施工标准都是按照2000版的《规范》来执行的。随着技术的进步,修订后的《细则》有很多变化,但重申了沥青路面”强基、薄面、稳土基”的设计理念。从我国的公路建设和国外标准来看,18厘米以上的面层已经不能被称为”薄面”了。《细则》针对目前我国的各种路面状况进行修订,因此有必要认真地执行。 此外,未来沥青路面的发展趋势是长寿命沥青路面,其基层使用的目标是,4 0 年到5 0 年不产生结构性病害。《细则》对基层的要求,是瞄准长寿命沥青路面的要求来修订的,因此很多技术要求都比较高,但更有利于我国公路建设的健康发展。 《细则》修订的核心是提高基层施工质量的均匀性,可从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工艺等方面开展。

原材料方面,要求基层的粗集料要具备沥青混合料中下面层粗集料的同等力量;提高了基层粗集料压碎值要求,并增加了软石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和粉尘含量。最关键的一点在于,要求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极重、特重交通荷载等级,基层的4.75毫米以上粗集料应采用单一粒径的规格料。此外,对集料分档做出了新的要求。2000版的《规范》对高速公路的集料分档要求是分为3档到4档。但近年来,很多高速公路工程对集料分档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质量下降。《细则》对高速公路集料分档做出要求,最少是4档,极重、特重交通必须有5档以上,从源头上控制原材料的均匀性,从而控制混合料质量的均匀性,以提高施工质量。 配合比设计方面,《细则》中的级配是推荐级配,工程上下限的确定需要专门设计,要严格控制各档级配。关于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目标配合比设计技术要求,在设计中,应选择不少于5个结合料剂量,分别确定各剂量条件下混合料的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应根据试验确定的最佳含水率、最大干密度及压实度要求成型标准试件,验证不同结合料剂量条件下混合料的技术性能,确定满足设计要求的最佳剂量。关于强度标准,《细则》认为,与其控制强度的上限,不如控制强度的变异性,从而提高施工的均匀性(见表1)。 施工工艺革新方面,《细则》在二次拌和、电子秤剂量、料仓间隔、碾压、养生、层间处理等方面,都进行了修订。其中,养生可以通过洒水、薄膜覆盖、土工布覆盖、草帘覆盖等方法进行,王旭东建议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公路工程。 1.0.3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0.4 公路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5 公路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危险源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因素或状态。 2.0.2 危险源辨识 发现、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2.0.3 事故隐患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0.4 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应急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

场处置方案组成。 2.0.5 风险评估 对工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及其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包括风险辨识、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和防控措施。 2.0.6 特种设备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2.0.7 特殊作业人员 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2.0.8 危险性较大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工程。 2.0.9 警戒区 作业现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的区域。 3 基本规定 3.0.1 公路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具相应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2公路工程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附录A中危险

(完整版)通信线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新)

通信线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通信线路工程 施工技术规范 一、施工测量 1.各施工班组进场后,根据初步设计为依据的前提下,以安全、稳固,便于维护,便于施工、减少投资等综合因素考虑选择路由,进行测量,测量时杆距为45-55米,无其他特殊情况不得小于45米、大于55米; 2.杆路跨越公路、铁路、河流两侧不能设角杆; 3.杆路跨越村路、县道应距公路路界5米外立杆,省道应距公路路界10米外立杆,测量时注意与原杆路保持倒杆距离; 4.测量时杆距为70-100米两端做终端拉线,100-120米两端做三方拉(加辅助线),120米以上两端做门形杆(8米电杆)。 二、打洞、立杆、挖沟 1.立杆,附注洞深:7米杆综合土1.5米,软石1.4米,坚石1.2米;8米杆综合土1.6米,软石1.5米,坚石1.3米;9米杆综合土1.7米,软石1.6米,坚石1.4米;10米杆综合土1.8米,软石1.7米,坚石1.5米; 2.杆洞土质如为坚石,洞深1.2米,另做石护墩保护; 3.立杆应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4.立杆人员8-10人; 5.准备好立杆工具;

6.必须开好马槽、清理杆洞; 7.杆路不得有眉毛弯、S弯、梅花桩,杆根偏差不可以大于5厘米; 8.角杆杆根必须内移15厘米,杆稍向外偏移25度; 9.与高压线交越时,两端杆子在立杆前应先做好穿心地气线; 10.杆稍顶是空洞的,必须先用水泥浆堵好; 11.跨公路等特殊情况根据地形实际情况配杆。 三、吊线布放、拉线规格及程式 1.布放吊线时应用千斤顶或转盘布放,严禁打圈及死结; 2.与电力交越时,施工前应先做好防护措施; 3.吊线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5米,过公路不得低于5.5米,过铁路不得低于7.5米; 4.双方拉每隔8档一个,四方拉每隔32档一个,如遇到角杆时需前后移动2根电杆,遇到特殊情况时可前后移动; 5.拉线位置要打在角平分线上,角拉、双方拉、四方拉必须做拉线地气; 6.角深在7米以下装7/2.6拉线一条,7米以上装7/2.6拉线两条。 四、光缆敷设 1.杆路每隔500米需安装预留支架,每个支架盘留10-12米光缆; 2.挂钩间隔为50公分,必须全部一致;

市政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doc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 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 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1.0.3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 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及代号 2.1 术语 2.0.1 工程施工质量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城镇道路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质量、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 工程验收 constructional acceptance 城镇道路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 水泥混凝土面层 cement concrete surface course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 2.0.4 沥青面层 bituminous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 2.0.5 沥青混合料面层 bituminos mixed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的总称。 2.0.6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城镇道路工程中的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7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8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城镇道路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2 符号及代号 本规范各种符号代号以及意义相见表2.2。 表2.2 符号及代号 符号或代号意义 A 道路石油沥青 PC 喷洒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BC 拌和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PA 喷洒型阴离子乳化沥青 BA 拌和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杆路建设施工规范

架空线路建设施工规范一.杆路施工 1.支承杆的选择 光缆架空敷设用支承杆一般选用水泥杆,在对混泥土腐蚀较严重地区可选用经防腐处理的木杆。水泥杆的长度不小于7m,杆梢直径不能小于150mm,主筋应为Φ5.5mm×12根高强度钢丝并有螺旋横筋;跨越公路、铁路及大型路口时应使用Φ150mm×10m水泥杆,其主筋应为Φ5.5mm16×根,同样应有螺旋横筋。制作水泥杆的水泥标号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根基埋入深度 (1)一般土质地方,支承杆全长不足15m时,埋入深度取全长的1/6,但最小要保证1m深度。若支承杆全长超过15m,埋入深度取2.5m。(2)水田、泥土地带等土质较软的地方,埋入深度取全长的1/5以上。 (3)终端杆、转弯杆等有较大荷重时,埋入深度取支承杆的1/5以上。并视情况安装拉线、支杆、拉线杆等进行加固。 (4)山区岩石地方,深埋一般取支承杆全长的1/12以上,基础用水泥等加固。表层上的厚度小于30cm时,要去掉表土。 建杆用坑取圆形,直径取支承杆根部直径稍大一些的尺寸。转弯杆、终端杆由于其顶端承担张力,架设时需在相反一侧末梢做成某程度的倾斜,中间杆则架成垂直状。(参见附表1) 以上的水泥10m以下的水泥杆可使用专用工具依靠人力架设。10m

杆,一般需要使用吊车架设。 3.帮桩、杆根横木、根基加固等的安装施工 在暴风,积雪地带或地质特别松软的地方,以及杆与杆之间因跨越河流、山谷而距离太大或架设光缆较多时,线路的中间杆、转弯杆、高拉力杆均应采取安装帮桩、杆根横木、增加水泥基础或扩墩等加固措施,以防强风时发生事故。 4.杆路走向与杆距 杆路走向应尽量不跨越建筑物,力争避免与其他杆路较越并减少与强电杆路并行架设。若与电力、电信杆路或地埋线路平行、较越架设时,应符合有关规定(两行平行线路相距至少应大于一个倒杆距离)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相互干扰和发生事故。杆路沿公路架设时应离开公路界石以外至少10m。线杆距离一般为50m,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缩短或加长。加长时应采取相应加固措施。 5.拉线 (1)种类:一般情况下,直线杆路每8棵基杆装设人字(两侧)拉线,每16棵基杆装设四方拉线,特殊地段适当加密。线路转角杆、终端杆、过路杆等均应设置相应拉线。拉线均应在承受支承杆负荷方向的相反方向安装。 (2)拉线的安装标准:拉线用抱箍、夹板、U型卡、心形环、螺栓、地锚棒、扎线及悬挂钢绞线的横担等各种铁件,均应采用热镀锌件,以防过早锈蚀,杜绝使用电镀锌件;8m杆路上使用的地锚棒直径应°的转角杆、顶头拉等处使用的地15杆、大于10m,在18mm大于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为适应我国公路建设需要,建成质量符合要求的公路路面基层,避免因基层质量不好而产生的面层过早破坏现象,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各级公路的刚性(水泥混凝土)路面、半刚性(半刚性基层沥青)路面或柔性(柔性基层沥青或中级)路面的基层和底基层施工。 1.0.3本规范规定了水泥稳定土、石灰稳定土、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级配碎石、级配砾石和填隙碎石的施工和质量管理要求。 1.0.4用沥青碎石混合料和沥青贯入式碎石做基层时,其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质量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 1.0.5用贫混凝土、碾压式混凝土做基层时,其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质量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和本规范。 1.0.6凡有可能改建提高等级的中级路面,都应采用本规范中的基层结构作为主要承重层,其上可用砂砾土、石屑土、砂土等材料做磨耗层。 1.0.7垫层的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质量管理应符合本规范对同类材料的底基层的规定。 1.0.8本规范采用重型击实试验方法的最大干密度作为标准干密度。 1.0.9本规范涉及的试验方法应符合交通部现行有关试验规程的规定。 2 术语 2.0.1基层 base 直接位于沥青面层下、用高质量材料铺筑的主要承重层或直接位于水泥混凝土面板下、用高质量材料铺筑的一层称做基层。基层可以是一层或两层,可以是一种或两种材料。 2.0.2底基层 sub base 在沥青路面基层下、用质量较次材料铺筑的次要承重层或在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层下、用质量较次材料铺筑的辅助层称做底基层。底基层可以是一层或两层以上,可以是一种或两种材料。 2.0.3细粒土 fine grained soil 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9.5mm,且其中小于2.36mm的颗粒含量不少于90%(如塑性指数不同的各种粘性土、粉性土、砂生土、砂和石屑等)。 2.0.4中粒土 medium grained soil 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26.5mm,且其中小于19mm的颗粒含量不少于90%(如塑性指数不同的各种粘性土、粉性土、砂性土、砂和石屑等)。

道路工程相关的规范、规程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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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路面级配碎石垫层底基层基层施工标准化指南

高速公路路面级配碎石垫层底基层基层施工标准化指南 1.1一般规定 1.1.1配料必须准确,拌和必须均匀。 1.1.2应严格掌握垫层、底基层、基层厚度和高程,其路拱横坡应与面层一致。 1.1.3应在混合料处于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直至达到按重型击实试验法确定的要求压实度。垫层、底基层要求≥ 96%,基层要求≥ 98%。 1.1.4级配碎石垫层、底基层、基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 20cm。压实厚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分层铺筑,每层的最小压实厚度为10cm。严禁用薄层贴补法进行找平。分层铺筑时,每层都要做压实度检验,并应达到规定要求。 1.1.5级配碎石垫层、底基层、基层均应采用集中厂拌法拌制混合料,并用摊铺机摊铺。 1.2材料要求 1.2.1集料 1、级配碎石所用石料的压碎值应不大于26%。 2、用于垫层、底基层时,单个颗粒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 37.5mm,用于基层时,单个颗粒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 31.5mm。碎石应预先筛分成3 个不同粒级,建议垫层、底基层分

37.519mm、19 9.5mm、9.5 0mm,基层分31.5 19mm、 19 9.5mm、9.5 0mm。各种粒级的超尺寸数量不得超过 10%, 欠尺寸数量不得超过15%。合成的颗粒组成应符合表1.2.1 的要求,碎石中针片状颗粒的总含量应不超过20%。 级配碎石的颗粒组成范围表1.2.1 注:集料中以下细集料有塑性指数时,小于 0.075mm 的颗粒含量不应超过5% ,且塑性指数应小于6;0.5mm 以下细集料无塑性指数时,小于0.075mm 的颗粒含量可接近高限。

3 、当细集料数量不足时,允许掺配一定比例的砂。砂应洁净、坚硬、干燥,无风化、无杂质,符合级配要求。 1.2.2水 水应洁净,不含有害物质。来自可疑水源的水应按照《公路工程水质分析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试验。 1.3混合料组成设计 1.3.1各种材料必须在使用前56 天选定。承包人应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在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试验室进行材料的标准试验及混合料组成设计。 1.3.2承包人应在级配碎石混合料组成设计开始前,首先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下列原材料试验: 1、颗粒组成分析 2、液限和塑性指数 3、相对密度 4、含水量 5、击实试验 6、压碎值 7、针片状颗粒的含量 1.3.3混合料的组成设计步骤 1、确定各种规格料的掺配比例,使组成级配符合4.2.1 条的规定,并使形成的级配曲线是一根顺滑的曲线。其中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杆路建筑施工安全交底

严格按《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施工。 1.施工测量 ⑴通信线路工程在勘察测量施工时,应对路由经过的沿线环境进行详细的调查,如有毒植物、毒蛇、血吸虫、猛兽和狩猎器具、陷阱等;要广泛宣传告知交底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⑵在路由复测中传递标杆,禁止抛掷,并不得耍弄标杆,以免伤人。 ⑶.在测量和施工时,凡遇到河流、深沟、陡坡等,要小心通过,不能盲目泅渡和跳跃。 2.装运电杆 ⑴汽车装运电杆时,车上应设置专用支架,杆材重心应落在车厢中部。严禁杆材超出车厢两侧没有专用支架时,杆材应平放在车厢,杆根向前,杆梢向后,杆材伸出车身尾部的长度应符合交通部门的规定。 ⑵如用其他运输车辆运送电杆时,应用绳索捆绑撬紧,保持车辆平衡。卸车时应用木枕或石块稳住前后车轮。 ⑶卸车松捆时,应按顺序逐一进行,不得全部松开,以防电杆从车厢两侧滚下。卸车时不得将电杆直接向地面抛掷。 ⑷堆放杆材应使杆梢、杆根各在一端排列整齐平顺。杆堆底部两侧必须用短木或石块堵挡,堆完后应用铁线捆牢。电杆堆放时,木杆不超过六层,水泥杆不超过两层。人工运杆作业 (1)电杆分屯堆放点应设在不妨碍行人、行车的位置,电杆堆放不宜过高。 (2)电杆应按顺序从堆放点高层向低层搬运。撬移电杆时,下落方向禁止站人。从高处向低处移杆时用力不宜过猛,防止失控。 (3)使用“抱杆车”运杆,电杆重心应适中,不得向一头倾斜。推拉速度应均匀,转弯和下坡前应提前控制速度。 (4)在往水田、山坡搬运电杆时应提前勘选路由。根据电杆重量和路险情况,备足搬运用具和充足人员,并有专人指挥。 (5)在无路可抬运的山坡地段采用人工沿坡面牵引时,绳索强度应足够牢靠,同时应避免牵引绳索在山石上磨擦。电杆后方严禁站人。 3.立杆人工立杆 (1)立杆前,应在杆梢下方的适当位置系好定位绳索。如作业区周边有砖头、石块等应预先清理。 (2)在杆根下落的坑洞竖起挡杆板,使挡杆板挡住杆根,并由专人负责压控杆根。 (3)作业人员竖杆时应步调一致,人力肩扛时必须用同侧肩膀

市政道路工程用规范及规程

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98版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1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路基: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200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2000)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05123-1999)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公路填砂路基施工技术规范》(DB36T 655-2012) 路面: 《混凝土路面砖》(JC/T 446-2000)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 原材: 《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 701-2007)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T27-2011)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1-2010) 《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国标)JTG E41-2005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 排水: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试题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一、选择题 1、沥青路面基层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产生的变形或破坏不包括。 A.残余变形 B.抗压破坏 C.剪切破坏 D.弯拉破坏 2、以下不能作为公路路面基层粒料的是:。 A.水泥稳定土 B.级配砾石 C.填隙碎石 D.级配碎石 3、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应用 12t 以上压路机碾压,用 12-15t 三轮压路机 碾压,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 15 厘米,用 18-20t 三轮压路机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厘米。 A.15 B.18 C.20 D.25 4、石灰稳定土应在秋末和夏季组织施工,施工期的日最低气温应在50C 以上,并应在第一次冰冻到之前到两个月完成。 A .一个月 B .一个半月C.两个半月D .三个月 5、石灰稳定土基层应严格控制其厚度和高程,其路拱横坡应与一致。 A.边坡 B.路床 C.面层 D.2%--4% 6、级配碎石的不适用层次为。 A.各级公路的基层和底基层 B.高速公路的基层和底基层 C.较薄的沥青面层与半刚性基层之间的中间层 D.以上都不对 7、级配碎石层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和要求。 A.允许少量离析现象 B.塑性指数应符合规定 C.级配必须准确 D.颗粒组成顺滑曲线 8、级配碎石用料的要求中,碎石中的扁平、长条颗粒的总含量应不超过

A .5% B. 10% C.20% D.30% 9、级配碎石路拌法施工,拌和结束时,混合料的含水量应均匀,并较最佳含 水量大左右。 A .2% B.3% C. 4% D.1% 10、级配碎石路拌法施工必须分幅铺筑时,纵缝应搭接拌和,应将相邻的 前幅边部的厘米搭接拌和,整形后一起碾压密室。 A.20 B.30 C.50 D. 100 11、级配砾石的适用层次的说法,不对的是有。 A.高速公路底基层 B.轻交通的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 C.各级公路的底基层 D.不宜作底基层 12、级配砾石的级配中天然砂砾符合规定的要求,而且塑性指数或 9 以上 时,可以直接用作基层。 A.6 B.7 C.8 D.9 13、填隙碎石适用层次。 A. 一级公路以上的基层 B.高速公路基层 C. 二级公路以下面层 D.各级公路的底基层 14、填隙碎石基层施工分为和湿法两种方法。 A.干法 B.撒布法 C.分层法 D.湿法 15、填隙碎石基层施工,碾压完成后,基层的固体体积率应不小于,底基 层的固体体积率应不小于 83%。 A.90% B.85% C.80% D.83% 16、沥青稳定碎石基层的碎石力学强度指标中的压碎值应小于30%,或 磨耗率小于。

杆路建设施工规范

架空线路建设施工规范 一.杆路施工 1.支承杆的选择 光缆架空敷设用支承杆一般选用水泥杆,在对混泥土腐蚀较严重地区可选用经防腐处理的木杆。水泥杆的长度不小于7m,杆梢直径不能小于150mm,主筋应为Φ5.5mm×12根高强度钢丝并有螺旋横筋;跨越公路、铁路及大型路口时应使用Φ150mm×10m水泥杆,其主筋应为Φ5.5mm16×根,同样应有螺旋横筋。制作水泥杆的水泥标号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根基埋入深度 (1)一般土质地方,支承杆全长不足15m时,埋入深度取全长的1/6,但最小要保证1m深度。若支承杆全长超过15m,埋入深度取2.5m。(2)水田、泥土地带等土质较软的地方,埋入深度取全长的1/5以上。 (3)终端杆、转弯杆等有较大荷重时,埋入深度取支承杆的1/5以上。并视情况安装拉线、支杆、拉线杆等进行加固。 (4)山区岩石地方,深埋一般取支承杆全长的1/12以上,基础用水泥等加固。表层上的厚度小于30cm时,要去掉表土。 建杆用坑取圆形,直径取支承杆根部直径稍大一些的尺寸。转弯杆、终端杆由于其顶端承担张力,架设时需在相反一侧末梢做成某程度的倾斜,中间杆则架成垂直状。(参见附表1) 10m以下的水泥杆可使用专用工具依靠人力架设。10m以上的水泥

杆,一般需要使用吊车架设。 3.帮桩、杆根横木、根基加固等的安装施工 在暴风,积雪地带或地质特别松软的地方,以及杆与杆之间因跨越河流、山谷而距离太大或架设光缆较多时,线路的中间杆、转弯杆、高拉力杆均应采取安装帮桩、杆根横木、增加水泥基础或扩墩等加固措施,以防强风时发生事故。 4.杆路走向与杆距 杆路走向应尽量不跨越建筑物,力争避免与其他杆路较越并减少与强电杆路并行架设。若与电力、电信杆路或地埋线路平行、较越架设时,应符合有关规定(两行平行线路相距至少应大于一个倒杆距离)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相互干扰和发生事故。杆路沿公路架设时应离开公路界石以外至少10m。线杆距离一般为50m,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缩短或加长。加长时应采取相应加固措施。 5.拉线 (1)种类:一般情况下,直线杆路每8棵基杆装设人字(两侧)拉线,每16棵基杆装设四方拉线,特殊地段适当加密。线路转角杆、终端杆、过路杆等均应设置相应拉线。拉线均应在承受支承杆负荷方向的相反方向安装。 (2)拉线的安装标准:拉线用抱箍、夹板、U型卡、心形环、螺栓、地锚棒、扎线及悬挂钢绞线的横担等各种铁件,均应采用热镀锌件,以防过早锈蚀,杜绝使用电镀锌件;8m杆路上使用的地锚棒直径应大于18mm,在10m杆、大于15°的转角杆、顶头拉等处使用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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